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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的基础
四月八日 光荣的替代
  “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加3:13)。 {FLB 104.1}
  律法的功用就是定罪,它本身并无赦免或救赎的能力。(6BC.1094){FLB 104.2}
  若没有基督,律法本身对于犯法的人而言只是定罪和死亡。它没有拯救的功效──无法保护犯罪的人摆脱罪的惩罚。……{FLB 104.3}
  由于人类违背了上帝的律法,为了拯救他们,同时又维持律法的威严和尊荣,基督必须受死。基督承担了罪的惩罚。祂敞开慈怀接受人类的祸患。从不犯罪的主为人类成为罪。(MS.1900.58){FLB 104.4}
  人类的罪孽全都放在这位作人类替身和中保的基督身上了;祂被算为罪犯,以便救赎他们脱离律法的咒诅。……祂承担人的罪孽,忍受对罪的公义惩罚,为人的缘故而成为罪。(SR.225){FLB 104.5}
  那在祂看来极其可憎的罪恶,这时都堆在祂身上了,直至祂在罪的重压之下呻吟不已。上帝儿子在绝望之中的悲伤非常的剧烈,以致祂几乎感觉不到肉体方面的痛苦了。(ST.1889.11.25){FLB 104.6}
      上帝曾让自己的儿子为我们的过犯被交出去。祂以法官的严厉对待那位承担罪孽之主,向祂剥夺了慈父的爱意。(TM.246){FLB 104.7}
      在这里祂以最奇妙的方式向悖逆的人类展示了自己。{FLB 104.8}
      全人类的罪都放在耶稣身上。神性把自己的最高价值给了在耶稣里面人性所受的痛苦,使全世界的人都能因信靠那位替身而得蒙赦免。罪孽最重的人不要担心上帝不肯饶恕他们,因为神圣祭牲的功效,足能免除律法的刑罚。罪人藉着基督能恢复对上帝的效忠。(RH.1912.11.28){FLB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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