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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的基础
四月十九日 以行为证实信心
  “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借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雅2:18)。{FLB 115.1}
  人在灵魂得救的事上所当尽的本分,就是相信耶稣基督为全备的救赎主,不是为别人,而是为他自己。(MS.1890.1A){FLB 115.2}
  只要相信的罪人不继续犯罪,离开罪恶而顺从诫命,基督就将自己的完全和公义归给他。(RH.1899.5.23){FLB 115.3}
  虽然上帝是公义的,也因基督的功劳而称罪人为义,但人若放纵已知的罪,或忽视已知的本分,就不能用基督的义袍遮盖自己的灵魂。(RH.1890.11.4){FLB 115.4}
      使徒雅各看到在传扬因信称义的题目时可能发生的危险。他竭力指明真正的信心不能没有相应的行为。他提到亚伯拉罕的经验,说:“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真正的信心能在信徒心中产生真正的功效。信心和顺从能带来稳定和宝贵的经验。(7BC.936){FLB 115.5}
     信心和行为是两支桨,我们若要在不信的急流中逆流而上,就必须同等地使用两支桨。(WM 316){FLB 115.6}
      没有生发仁爱并洁净心灵的所谓信心,不能使人称义。使徒说:“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2:24)。亚伯拉罕是相信上帝的。我们怎么知道他信呢?他的行为证明他有信心的品格,他的信就算他为义。我们现在需要亚伯拉罕的信心,来照亮周围的黑暗。这黑暗挡住了上帝之爱的和煦阳光,妨碍了属灵的成长。我们的信心应当产生许多好行为,因为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ST.1898.5.19){FLB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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