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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的基础
三月二十四日 丰盛的恩典赐给顺从的人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FLB 89.1}
  撒但诡辩说基督的死带来了恩典,取代了律法。其实耶稣的死并没有改变或取消或在最轻微的程度上减轻十诫律法的要求。藉着救主的血提供给人的宝贵恩典是坚固上帝的律法。人类堕落以来,上帝的道德政权和祂的恩典是不可分开的。它们在一切的制度中携手并行。“慈爱和诚实彼此相遇;公义和平安彼此相亲”(诗85:10)。(RH.1881.3.8){FLB 89.2}
  上帝的每一条律法都是出于怜悯、仁爱和拯救大能的法规。顺从这些律法,就是我们的生命,拯救,幸福和平安。(3BC.1153){FLB 89.3}
  顺从祂的律法典章关系到祂子民的生存和繁荣。(1BC.1120){FLB 89.4}
  福音所生的盼望,其影响所及,决不会使罪人视基督的拯救为白白得来的恩典,同时却继续过干犯上帝律法的生活。……他必须改变自己的行为,靠着从救主那里所得的力量忠于上帝,度一种更新的更清洁的生活。(4T 295){FLB 89.5}
  正如为我们所献的祭是完备的,照样,我们得脱离罪恶的玷污也是要完备的。上帝的律法不会原谅任何的罪行;没有任何不义的行为能免于定罪。福音的道德规范只承认上帝品格的完美标准。基督的生平完完全全地应合律法的每一个原则。祂说:“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约15:10)。祂的生活是我们顺从与服务的标准。惟独上帝能更新人心。“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3)。但我们也受命:“你们当……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腓2:13, 12)。(MH 451){FLB 89.6}
顺命的上帝子民是喜爱诫命的。(3BC.1152){FLB 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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