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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法主耶稣
5月4日 六天给我们,只有一天给上帝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8-11)。{BLJ 135.1}
在第四诫的开头,上帝说,“当记念,”祂知道世人在挂虑烦乱的千头万绪中,会受试探为自己开脱,不去满足律法的全部要求,或是在世俗业务的重压之下,会忘记律法的神圣重要性。“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出20:9),也就是为属世的利益或享乐而从事日常人生业务。这些话是非常明确,无容置疑的。{BLJ 135.2}
K弟兄啊,你怎敢冒犯这极严肃而重要的诫命呢?难道上帝已给你例外的特权,使你可以免守这给予世人的律法吗?你的罪可以免记在记录册上吗?难道祂已同意在世上万国到祂面前受审之日要原谅你悖逆的罪吗?切莫片刻自欺,以为你的罪可免受刑罚。你的罪必遭杖责,因为你已得了亮光,却又偏行与亮光直接相反的道路。“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祂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路12:47)。{BLJ 135.3}
上帝已给人六天的光阴作自己的工,履行日常的人生职责,但祂只要求一天,将之分别并定为圣。祂赐这一天给人,使人可歇了一切操劳,专诚敬拜上帝,改善人的属灵状况。人竟敢窃夺耶和华所定为圣的日子,用于自私的意图,这真是何等强横的暴行啊! {BLJ 135.4}
必死的世人竟敢与全能者讨价还价,以谋求自己属世的蝇头小利,这真是最恶劣的僭越。偶尔盗用安息日去从事世俗的事务,在干犯律法的严重性上,不亚于完全拒绝安息日;因为这种行为把上帝的诫命看作是随便的事。(4T:249){BLJ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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