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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法主耶稣
2月22日 顺从最高的权威上帝
 “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BLJ 61.1}
门徒对那不可奉耶稣的名讲道的禁令回答说:“听从你们,不听从上帝,这在上帝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在这件事上他们所勇敢坚持的原则,也就是后来在宗教改革运动时期那些为福音奋斗的人所努力持守的。当一五二九年德国诸候举行施派尔会议时,会议发表了皇帝的谕旨,限制宗教自由,并禁止人再宣讲宗教改革的教义。那时世界的希望似乎将要消灭了。诸候能接受这个谕旨吗?福音的真光是否被遮蔽,以致不能照耀那些仍然处于黑暗之中的群众呢?那时全世界的命运千钧一发,他们所采取的行动关系重大。于是那些接受改革信仰的人就开了一次会议,作出一致的决定说:“让我们拒绝这个谕旨吧。在良心的问题上,多数人的意见是不能成立的。”{BLJ 61.2}
我们在现今的时代也应坚持这个原则。过去各世代中教会的元老和上帝的见证人所高举的真理和宗教自由的旗帜,在今日最后的斗争展开时,已经交在我们手中了。凡蒙上帝赐福明白祂真道的人都有责任保守这个伟大的委托。我们应当接受上帝的话为最高的权威。同时我们也该承认属世的政府是上帝所命定的。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教导人顺从政府乃是我们的天职。但当政府的命令与上帝的命令发生冲突时,我们必须顺从上帝,而不顺从人。我们必须承认上帝的话高过世人的法律。我们不可以“教会当局如此说”或“政府当局如此说”来代替“耶和华如此说。”基督的冕旒必须被高举,超过一切地上君王和臣宰。……{BLJ 61.3}
我们不应当作什么事或讲什么话,使自己受到无谓的障碍。我们只要奉基督的名前进,宣讲主所托付我们的真理。若有人拦阻我们作这样的工作,我们只得像使徒一样地说:“……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Acts 4:20)。(AA.68, 69){BLJ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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