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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朗的宗教
十一月十七日 因上帝必将律法写在我们心上
  “我要在祢的命令中自乐,这命令素来是我所爱的”(诗119:47)。
  律法中没有一条命令不是为了人类今生与来世的幸福和快乐而设立的。人如果顺从上帝的律法,就像有篱笆保护着,免遭邪恶的侵袭。(MB 52)
  西奈山上所颁布的律法,宣布了爱的原则,向世界展示了天国的律法。这律法是经一位中保的手而制定的。颁布律法的主有能力使人的心与律法的原则相和谐。当上帝向以色列民宣布说“你们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时(出22:31),祂就显明了律法的宗旨。(MB 46)
新约的应许是:“我要将我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上,又要放在他们的里面”(来10:16)。那预指基督是“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预表性的制度,要随着祂死而废去,但十诫所包含的公义原则,与永恒的宝座一样,是绝不改变的。没有一条命令已经撤消,也没有一点一划已经更改。那些在伊甸园中向人类所显示,作为伟大生命之律的原则,在恢复后的乐园中要继续存在,永不改变。当伊甸园在地上再度焕发活力时,日光之下的一切生灵都必顺从上帝爱的律法。(MB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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