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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方工作
5、关于返还的原则
(摘自给J. N.拉夫伯勒长老的信,1899年2月19日)
 关于在这种问题上应该指导我们的人的原则,我已蒙指示,无论在哪里,只要藉着自我牺牲和迫切的努力为圣工的建立和推进做成了必要的工作,提供了设施,主也使之兴旺了,那个地方的人就应该奉献自己的钱财,帮助已被派到新园地去重温同样经验的上帝仆人们,开始做基础的工作。生活在工作已经建立在良好根基上的人们应该感到自己有责任帮助那些穷困的人,转让在从前的岁月住在远处的人为他们当地的工作所投入的大量自我牺牲和舍己的一部分或全部钱财。主计划工作要这样增长。所赐给祂工人们的才干要因在礼物、奉献和给与感化力中付诸使用而加倍。{SWk 96.3}
 这就是基于正确原则的返还法。主葡萄园的一部分地区得到开垦并结出了果子。然后开始另一部分地区,主的计划是新的未开垦的地区要从已开垦的那个地区得到帮助。这样各部分的工作都会成功。这样提供的帮助应该是愉快地给予的。当上帝律法的原则这样得到实施时,工作就会以加倍的力量稳步前进。于是信使们就能以大能传讲第三位天使的信息,我们的主和救主耶稣不久就会带着能力和大荣耀显现。——《信函》1899年35号{SWk 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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