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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和文稿(1912年)
《信函》1912年第6号

  厄恩斯顿弟兄和姐妹,圣何塞教会的成员

  1912年2月22日于加州圣赫勒那

  厄恩斯顿夫妇,以及圣何塞基督复临安息日教会的主要成员

  亲爱的弟兄姊妹:

  几个月前,我收到了厄恩斯顿姐妹和其他人的来信,关于由人道协会送给厄恩斯顿太太的那个小男孩,他之后由厄恩斯顿太太的母亲森普太太照料,后来在没有征得森普夫妇的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厄恩斯顿夫妇在法律上收养了这个孩子,但他们仍然把孩子的照顾和管束主要交给森普太太,但保留随时从他们手中夺走孩子的法律权利。{Lt6-1912.1}

  最近我又注意到森普尔夫人对这件事感到焦虑和悲伤,有人告诉我,厄恩斯顿太太希望我能告诉她,她的责任是什么,这件事情极大地影响到她和她母亲的幸福。{Lt6-1912.2}

  如果把孩子的法律控制权留给女儿和她的丈夫,而照顾孩子的主要担子却由森普尔夫妇承担,那么在行动过程中显然没有公平或正义。 {Lt6-1912.3}

  厄恩斯顿夫人把孩子交给了孩子的母亲,孩子的母亲接走了孩子,几个月来一直在担负照顾孩子的重担,她把孩子从那些爱他、照顾他这么久的人身边夺走,既不公平也不公正。 {Lt6-1912.4}

  我呼吁厄恩斯顿夫人体谅她的母亲,善待她,如果必要的话,为了她母亲的幸福和心灵的安宁,她要做出很大的牺牲。{Lt6-1912.5}

  正义要求把对儿童的法律控制交给那些有照料儿童的负担的人,并使他们不再担心孩子某一天会从他们身边被夺走。{Lt6-1912.6}

  求主在这件事上给你们宽宏大量的心。 {Lt6-1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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