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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和文稿(1897年)
《信函》1897年155号

  《信函》1897年155号

  致相关人士

  兹证明,我,怀爱伦(寡妇),现居新南威尔士州诺森伯兰的库兰邦,特此指定并委任密歇根州卡霍恩县巴特尔克里克市居民迈伦·J·康奈尔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本人,以我的名义、地位和身份,将我位于密歇根州的所有不动产,无论其是实际占有还是预期占有,以我代理人认为最有利的条件,出租、抵押、赠与、出售、让与、转让、交付和放弃,包括我对此类不动产的所有权利、所有权、权益、要求和诉求,无论是法律上的还是衡平法上的。我授予迈伦·J·康奈尔先生,我的代理人,充分的权力和授权,以完成与上述事宜相关的所有必要行为,如同我本人亲自在场时所能做的那样,且拥有撤销权。在此,我确认并批准我的代理人依据本授权书所合法实施或安排实施的一切行为。{Lt155-1897.1}

  兹证明,本人于一八九七年_____月_____日在此签名并盖章。{Lt155-1897.2}

  当着见证人的面盖章并交付。

  《信函》1897年155a号

  致相关人士

  兹证明,我,新南威尔士州诺森伯兰郡科兰邦的寡妇怀爱伦,于一千八百九十年十一月十一日所立的授权书,指定密歇根州卡霍恩县巴特尔克里克市居民哈蒙·林赛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如该授权书所述。{Lt155a-1897.1}

  现在我,上述怀爱伦,特此废除、撤销、终止并使上述授权书无效,以及由此授予哈蒙·林赛代理人的所有权力。{Lt155a-1897.2}

  特此证明,我于一千八百九十七年____月____日在此签名盖章。{Lt155a-1897.3}

  在____见证下密封并交付。{Lt155a-18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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