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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恶的斗争
附 录

第四章

附录一:瓦典西人是最早将圣经译成法语的。在第十三世纪,他们已经译出短篇的法语圣经,全部圣经则是克莱维坦(Clivetan )在1535年译成的,以后的法语圣经译本都以此为基础。

附录二:这个谕旨是教皇英诺森八世在1487年发布的。原稿存在英国剑桥大学图书馆。英译本见 道林(Dowling) 著的《罗马天主教史》,卷六第五章,62段(1871年版。)

第五章

附录一:根据天主教教义,赦罪方式分为两种:

  (一)“亲听告解”(即神父听罪人忏悔),

  (二)大赦(Lndulgence ,其形式之一就是赎罪券。)

  天主教会对于这两种赦罪方式的说明,记在克鲁( Dr. I. Kluy) 所著的《公教教义的基本真理》(中文译本出版于北京方济堂,1950年)第205-212页。今引证如下:

  “教会的权柄和罪人的责任,是今日天主教仍旧实施赦罪方式的两种成分,也就是实施自宗徒(即使徒)以迄今日所行的赦罪方式:即神父因天主之名,作天主的代表,并凭罪人的忏悔和密认己罪,以赦人的诸罪而给以某种补赎工夫。”──206页。

  “基督规定人应将他的罪,置于教会的赦罪权下,亦即亲于神父前述明己罪。耶稣在世时亦非使人忏悔认罪,不赦其罪。

  “然救主耶稣并未确定教会解释(即赦罪)的细节,却任教会来规定。因为祂知道,有天主圣神(即圣灵)领导祂的教会。教会得应时代的需要,或严或宽地运用教会的赦罪权。”──209页。

  “大赦就是赦免告解时尚未免尽的暂时罪罚。

  “罪的永罚于告解时已全部得免,但尚余罪的暂罚(即所谓在炼狱里的较为短暂的刑罚)。其用意在使人了解罪恶的严重,使人甘愿而忍耐地负起罪的结果。

  “为避免任何误解的锋芒,这里要声明一句:大赦并不赦罪,仅免人在世上或在炼狱里所当受的罪罚。此所谓罪的暂罚。……

  “下列的思想作为大赦的前提条件:

  “(一)基督及圣人的丰功伟绩。……

  “(二)众人有同类互相保证及团体的关系。──个人的善纵不能成为他人的功,但仍能作为他人手持的礼物,使能献与天主说:‘看哪!这是‘我们人’所行的善工,我既是人中的一份子,我就将这礼物献给您吧。’

  “(三)个人不仅是人中的一份子,领洗后更为‘诸圣团体’中的一份子,按‘诸圣相通功’的道理,自然也能享受诸圣人的功劳。

  “(四)大赦之所以不侵犯道德范围,乃因人必须有天主的宠爱始能得之。……” ──209-211页。

  “求大赦时应行的善工,因时代而有不同。

  “教会初兴时,主教凭殉教函而免除公认赎罪者的部分罪罚。这种办法完全赖于殉教者的英勇行为。此外赎罪者若行了非常的补赎,也可以免除他们一部分罪罚。因为他们显明真诚的悔改,而得到宽恕。

  “此后尚有他种善行可代替个人的补赎,倒如修筑圣堂,公益捐献等,也就是以这些善工,作为挚诚改过的证明。

  “十字军东征时的大赦善工,就是参加或帮助十字军的征伐。

  “今特提及新建罗马伯多录(即彼得)大堂时所赐的大赦。因为这是教会在欧洲分裂的直接动机。诚然在劝人以捐献作善工的方法上,曾出过不可否认的弊端(编者按:但在原则上,贩卖赎罪或“大赦”券还是天主教所承认为正当的!但多明我会(Dominican)的神父帖慈尔(Tetzel)的大赦道理,纵使不是教会大赦道理的楷模,至少也跃出他人所批评的错误之外……”(211页)。

附录二:教皇指令的原文及英译本皆载于 J. Foxe所著的“Acts and Monuments”卷三,第4-13页。

附录三:关于教皇绝无错误的教义,今再从《公教教义的基本真理》这一部权威性的著作中引录一段如下:

  “教宗(即教皇)不能错误的道理,包括于整个教会不能错误之内。后者的意思即:教会的负司训责者,在解释启示真理而普世教友理当接受的道理上,不能错误。

  “负教会司训权者:一为依宗座职位宣言的教宗,一为在教宗领导下的全体会议,及执行司训权或正式断定宣示的全体主教。单独一位主教却无此权。

  “教会或她的负司训权者,其不能错误的范围,即启示的信条与道德的道理,以及为解释辩驳所需要的一切。

  “教会在这条件下,其不能错误的道理,乃根据耶稣的话:祂必与他的教会同在,直到末日不相分离,以及遣使圣神(即圣灵)降临,与建立伯多录(即彼得)优越权的事实。

  “此处须讨论的问题:教宗个人,于何时不能错误?

  “答:几时他[Ex. Cathedra]意即依宗座职位宣言,即不能错误。但这句话是应加解释的。

  “教宗依其宗座职权正式断定的宣示,有四种先决条件:

  “第一,教宗应借伯多录的最高司训权,教训普世教民。

  “第二,教宗应愿意正式断定一条关于信德或道德的道理。

  “第三,教宗应以清楚的言词,命全体教友接受他的断定。

  “第四,教宗的断定应出于绝对自由,不受任何逼迫的。”──212,313面。

  “教会的传统,自始即承认教宗的不能错误。……所以君士坦公议会曾断定:凡否认这端道理的,被逐出教外,当梵蒂岗公议会将这端道理定为信条时,并未宣告新道理,仅将早经承认的道理,予以表达。”

第六章

附录一:赎罪券,详见第五章附录一。

附录二:康士坦茨会议召开年代是1414——1418年。该会议是天主教所承认为第十六届全世界性的会议。康士坦茨是德国境内的一个城市。该次会议所吸引的旁听者,是在一切宗教会议中人数最多的,来宾总计有五万人之多,并有英、法、意、德、西五大国的代表出席,所通过的许多议案也是空前的。

第十二章

附录一:耶稣会是罗马天主教会的一个派别,也是该教会内最大的附属机构。是罗耀拉(lgnatius . Loyola )在1540年组织成功的。该会会员皆受严格的训练(参加后受训时期皆在十年以上),许愿终身不亲女色,不贪图私利,并绝对服从上级。耶稣会初成立的目的,乃是要到圣地去使回教徒信奉天主教,结果却奉教皇的命令去对抗新兴的宗教改革运动。

  耶稣会的特点在于每一个会员服从上级的精神,发起人罗耀拉写道:“每一个会员务要认识到:真实服从的人应该完全受天主通过他们上司的指挥,犹如自己是一个死的身体一样,任凭别人自由支配……。”(杰兰德(John Gerand)编,《论耶稣会》,伦敦1902年版。)

  耶稣会的活动在中古时代为一般天主教国家的统治者所憎厌。葡萄牙女王庞帕( Pompal)在1759年将该会会员全数驱逐出境。法国在1764年亦开始镇压耶稣会,随后西班牙政府亦不准该会会员进入国境。结果教皇克里门十四世在法国贵族和教内权贵的压力之下,在1773年降旨解散耶稣会。此后教皇庇护七世于一八一四年又恢复了耶稣会,从此该会大为振兴。发展到全世界。

  最先来到印度、日本和中国的天主教传教士,乃是耶稣会的发起人之一方济各.沙勿略( Francis Xavies),他在1552年死于中国。

附录二: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最早是在1233年左右成立的。裁判的规程与方式是简单而灵活的,视环境而相机办理。裁判员大半属于天主教的多明我会的神父,因为该会会员最注重教条。宗教裁判所从最早就使用酷刑,并一贯采用长期的监禁、没收财产、和火刑来惩罚“异教徒”。除一般笃信圣经而不承认教皇权威的基督徒之外,伊斯兰教徒和犹太人也常受宗教裁判所的迫害。自从这种制度成立以来,它在欧洲各国有了不同的发展,也时常受当地政府的利用或限制,甚至完全脱离了教皇的控制。因此教皇保罗三世于1542年正式恢复、加强、并制定了罗马的宗教裁判所,配合着耶稣会的活动,来敌对改革运动。

第十八章

附录一

  1、波新王亚达薛西降旨恢复犹太国。(但7:25;拉7:7-26)

  2、犹太国首都修建完竣,旧约圣经三十九卷全部写成。(但9:25)

  3、耶稣受圣灵恩膏,受约翰的洗。(太3:16;徒10:38)

  4、弥赛亚在“一七之半”被剪除。(但9:27;太27:50-51)

  5、司提反被砍死,福音传给外邦。(但9:24;徒7:54-56,8:1)

  6、2300年结束,天上至圣所被洁净,上帝开始查案审判。(但8:14;启14:7)

  7、三位天使的警告传到全世界。(启14:6-12)

附录二:土耳其失去权柄的详情如下:

  “……那时因埃及不愿缴纳土耳其所要挟的赔款,土耳其帝即与埃及王美赫麦特阿利相战,但在1839年间,埃及王胜过土耳其的军队,同时又遣王子兴兵攻入叙利亚、小亚细亚,所战继续得胜,于是打算渡攻君士坦丁堡,那时英国、奥大利、普鲁士、俄罗斯等国联合在1840年7月15日开会,表决了不许埃及王攻叙利亚及小亚细亚以外之地的议案。土耳其王因遭失败,他就欢迎此数强国的干涉,因这四国已保全了土耳其国的生命,所以就甘心接受他们的决定,这样他就欣然的将统治权付诸西欧诸国之手,土耳其已应允将埃及王世袭的王权交付于埃及王,而埃及即当退还土耳其被掳的战船,埃及国不按此而行,最后所得恶劣的结果,乃当由埃及负责,列强却不负任何责任。

  “诸国在所订之条约上签字,并在1840年8月11日递哀的美敦书于土耳其,从那时土耳其便有了东方病夫之称。自土国政治改革以后,虽其国政大有起色,但她的危机四伏,前途仍是未许乐观的”(《启示录之研究》第153页)。

附录三:古代天主教权威因在多方面偏离了圣经的真理与道德,故禁止一般教徒和平民阅读圣经。现今该教会既无法禁止圣经的发行,便强调“全部圣经不能作为儿童及思想幼稚的人的读物”的说法(《公教教义》第29页)。天主教为强调其所谓“公教的司训权”说,惟独天主教有权讲解圣经(见《公教教义》第251-354页)。

  天主教教义的根据乃是其所谓之“圣传”(Tradition)或“传统”。他们说:“圣经是相帮圣传。圣传是天主的命,所以按命说,圣传比圣经还要紧。第二,圣经上的道理虽然不少,到底不全。因为天主的道理,没有全写在《圣经》上,所以还该有圣传,才能全备。……

  “问:什么道理,是从圣传下来的?

  “答:无论一条道理规矩,礼节,但凡在圣经上没有写的,到底普圣教会常信服,全遵守,这都是从圣传上来的,比如,圣经上没有说小孩子能领洗,到底普天下的天主教,常信服小孩子能领洗,这样的道理规矩,就是从圣传来的”(上海土山湾印书馆印行《雅正理考》第九版订正版第144页)。

  耶稣说:“你们为什么因着你们的遗传,犯上帝的诫命呢”(太15:3)?这话正适用于这个问题上,因为每遇圣传与圣经有抵触时,罗马教总是注重圣传的,因为以上所引的话已经说明了他们的态度:“圣传比圣经还要紧。”可见罗马教所提出的标准实际上就完全废弃了圣经的权威,而代之以教会的风俗习惯

  至于圣经“不全”的说法,使徒保罗却说,“圣经都是上帝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3:16)。《诗篇》里说:“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诗19:7)。

第二十二章

附录一:见第十八章附录一附录年代表。

附录二:1843年至1844年复临运动完全应验了《启示录》第十章的预言。请注意以下的各要点:

  一、第十章全部的经过发生在第六位天使吹号,与第七位天使吹号之间,第六号的最后年代(启9:15),乃是1840年;而第七号(启11:15)明显是在基督复临的时候吹响。可见启示录第十章的事件理应发生在1840年之后,而在基督复临之前。

  二、1840年左右,基督教世界中惟一普世性的大运动,就是米勒耳所领导的复临运动。启示录十章一节的话,是用表号性的话语描述那次运动的盛大情况。

  三、“他手里拿着小书卷是展开的”复临运动,乃是以但以理书的预言为基础的。该卷确是一个“小书卷”。“展开”暗示它原来是“封住”的。《但以理书》十二章四节记载天使吩咐但以理的话说:“但以理啊,你要隐藏这话,封闭这书,直到末时,必有多人切心研究,知识就必增长。”根据这一句话,但以理书是封闭到末时的,及至末时来到(1840年前后),果然有许多人切心研究但以理的预言,以至这卷书成了“展开”的小书卷。

  四、“大声呼喊”应验在“半夜的呼声”中。

  五、“七雷发声之后,我(约翰)正要写出来,就听见从天上有声音说,七雷所说的你要封上,不可写出来。”按“七”是圣洁和完全的数目。“雷”代表上帝的声音(见约12:28-29;诗18:13;29:3)。而上帝的声音是向人启示真理的(见申4:36)。可见“七雷”代表“完全的启示”。七雷与小书卷的关系就是:1840年的复临运动固然是以“展开”的书卷(即但以理书)为根据的,但当时的信徒没有得到“完全的启示。”“天上有声音说,七雷所说的你要封上,不可写出来。”这说明约翰在异象中明白七雷的内容(象他在约12:28,29明白众人所不明白的雷声一样,)因此他“要写出来”,但上帝不许他写,表明“洁净圣所”(但8:14)这一句话在1840至1844年间仍然是“封上”的,以至米勒耳等先导对于这话未能完全了解,因而遭到1844年的大失望。

  六、“不再有时日了”这话宣布圣经预言中最后的一个“定时”已经届满了。1844年乃是全部圣经一切预言中最后的一个年代,以后再没有什么可以计算的年代了。

  七、天使对约翰说:“你拿着(小书卷)吃尽了,便叫你肚子发苦,然而在你口中要甜如蜜”(启10:9)。这时十二使徒中只有约翰一人生存在世,所以他正能预表末时最后一代的“余民教会”,就是教会“其余的儿女”(启12:17)。这些末时的信徒要因研究但以理而经过一次先甜后苦”的经验,就是1844年的大失望。请注意,天使预先将约翰所必有的经验告诉他,表明这经验是全在上帝的意料之中,并且也合乎上帝的美意。

  八、大失望之后,复临信徒要向万国“再说预言”(启10:11)。他们本来是讲说基督复临的预言的。按一般人情说来,他们在失望之后,一定不敢再讲基督复临的预言了,但天使所传来的命令乃是:“你必指着多民、多国、多方、多王再说预言。”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发展史正好应验了这一句话。基督复临的信息非但没有因1844年的失望而止息,反而有了非常广泛的发展。

第三十五章

附录一:君士坦丁皇帝在公元321年3月7日所颁布的谕旨说:“一切官员、城市市民、和商人必须在可敬的太阳日休息,但住在农村里的人可以自由从事农作”(原文记在Codex of Justinian 卷三,十二目,第三条)。

附录二:北非洲的阿比西尼亚(又名埃塞俄比亚)教会是多年遵守安息日的教会。他们在使徒时代就立下了根基(见徒8:26-39)。惟因伊斯兰教势力的包围,他们曾多年与欧洲教会隔离,到第十六世纪方得恢复交通。公元1534年他们受到伊斯兰军的侵袭,故遣使往葡萄牙求援。阿比西尼亚的代表在葡萄牙朝廷上讲述他们守安息日的理由说:

  “上帝创造天地的工作完成之后,祂就在该日安息。上帝既定这日为至圣,我们若不忠心遵守,显然是违犯上帝的旨意和诫命。祂宁愿天地废去,不愿祂的话作废。因基督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成全。所以我们守安息日,不是要效法犹太人,乃是要顺服基督和祂的使徒。……我们也遵守主日纪念基督复活,象其他基督徒一样”(格迪斯(Geddes) 著《埃塞俄比亚教会史》第87-88页)。

  葡萄牙政府当即派军队四百,及一班耶稣会的传教士,去援助埃塞俄比亚,传教士抵达其首都后,即迫使国王撒登戈(Zadenghel)投诚教皇(1604年)。他又颁布法令禁止人民遵守安息日。但人民抗拒了王的命令,引起全面性的大革命,终于迫使国王收回成命,宣布宗教自由。到1632年,他的儿子听从人民的要求,将罗马教会的传教士全数逐出国境,恢复古教,国内大享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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