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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选粹三
第四十五章 关于照相和偶像崇拜的合理勉言

(见《信息选粹》卷二,第318-320页。)

对男男女女来说,在照相的问题上划定界限是一件难事。有人攻击照片、银板照相法和各种图片。他们说,一切图片都要烧掉,并极力主张说,第二条诫命禁止一切图片;还说它们是偶像。{3SM 330.1}

偶像乃是人们所喜爱并倚靠、以代替敬爱和信靠他们创造主的任何东西。凡是人们所想得到和倚靠的,以为能帮助他们、对他们有益处,却使他们离开上帝的属世事物,都是他们的偶像。凡使人移情别恋,或减损人心对上帝至上的爱,或插进来阻止人无限信任和完全倚靠上帝的事,在心灵的殿宇中都属偶像。{3SM 330.2}

第一条大诫命乃是:“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太22:37)。这不允许跟上帝有任何离情别恋的事。在约壹2:15-17中我们读到:“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象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惟独遵行上帝旨意的,是永远常存”。如果拍摄的照片有使人从上帝移情别恋的倾向,并且代替上帝受到敬拜,它们就成了偶像。难道那些自称跟从耶稣基督的人抬举这些东西在上帝之上,并且爱上这些东西了吗?难道他们爱财宝的心充满了耶稣应该占据的位置了吗?{3SM 330.3}

难道那些把朋友们的照片和他们的所有图片都烧掉了的人,因此达到了更高的献身状态,在言语、行为和心灵上更高尚、高贵、更有属天的心思了吗?他们的经验比以前更丰富了吗?他们在作出这种销毁的牺牲之后,更多祷告,信心也更完全了吗?他们已经上到山上了吗?他们心中燃烧着圣火,发出新的热心,对上帝的和祂的工作比以往更献身了吗?有来自牺牲之坛上的火炭沾了他们的心和他们的口了吗?凭着他们的果子,你们就可以看出他们工作的性质。——《文稿》1886年第50号。{3SM 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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