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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回天家
9月21日 尊重父母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 {HB 290}
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这条诫命对儿童、青年、中年、老年人都有约束力。在人生中没有哪个时期儿女可以有理由不孝敬父母。这个严肃的责任对每个儿女都具有约束力,且是上帝赐祂心儿女在世长寿的条件之一。这绝非一个不值得我们注意的题旨,而是性命攸关的事。这项应许是以顺从为条件的。你若顺从,就必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你若悖逆,在地上就不得长久。 {HB 290.1}
父母该受儿女的敬爱,过于其他的人。上帝亲自把教养儿女的责任托付给父母,所以祂规定在儿女幼年时,父母要向他们代表上帝。凡否定父母应有之权威的人,就等于否定了上帝的权威。第五条诫命不单要儿女尊敬顺服他们的父母,而且要亲切地爱他们,减轻他们的忧虑,保护他们的名誉,并要在他们老年的时候奉养他们,安慰他们。 {HB 290.2}
上帝不会使那些直接违背祂话语中最明确的义务——儿女对父母的本分——的人兴旺。……他们若不尊重且羞辱他们在地上的父母,就不会敬爱造他们的主。{HB 290.3}
孩子的父母如果不信,父母的吩咐如果与基督的要求相抵触,他们虽然会有痛苦,仍当顺从上帝,把后果交给祂。…… {HB 290.4}
要把爱心和亲情的阳光带到家中。你的父母会赞赏你对于他们的小小关注。你努力减轻他们的重担,抑制每一句急躁和忘恩负义的话,都表明你不是没有头脑的,对于你们在无助的婴儿期和童年期所受到的关爱和照顾,能感恩戴德。 {HB 290.5}
孩子们:你们需要母亲的爱,否则你们会很不快乐。儿女不也应该爱父母吗?(《复临信徒家庭》292, 293, 295页) {HB 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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