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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的基础
五月六日 必须赔偿
  “还人的当头和所抢夺的,遵行生命的律例,不作罪孽,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结33:15)。{FLB 132.1}
  真正的悔改没有不起改革作用的。……
  在一切工商业务上,基督徒应当向世人表现,假若我们的主从事这业务的话,祂所采取的方式是什么。在每一次的交易上,基督徒都应显明上帝是他的教师。在流水簿、总帐簿、契约、收据和发票上,都应看出“归主为圣”的记号。那些一方面自认是跟从基督,而同时用不正当的手段经营事业的人,就是为圣洁、公义、慈悲的上帝作了假见证。……如果我们在任何不公正的交易上亏损了人,或是在经营商业时用了不正当的手段,或诈取了任何人,即或是没有越过律法的范围,我们仍应承认自己的错,并尽所能的予以赔偿。我们不但要退还所得原来的数额,而且还要加上这些财物在我们手中时,如果加以正当和精明的使用,所能产生的利息。(DA 555,556){FLB 132.2}
  我们如果曾经用任何手法欺骗或伤害了我们的弟兄,就当予以偿还。如果我们曾无意中作了假见证,或误表了他的话语,或在任何方面损坏了他的声誉,就当到我们曾与之谈论他的人那里去,收回我们的不当之辞。(MB 59){FLB 132.3}
      再过不久,宽容的时期就要结束。你如果现在没有忠诚地侍奉上帝,将来如何面对这些不忠心行为的记录呢?……你如果没有对上帝效忠,我劝你考虑你的欠缺,并设法补救。倘若不能,就当以谦卑悔罪之心,祈求上帝因基督的缘故,赦免你所负的巨债。从现在就开始基督徒的行动吧。不要寻找借口来逃避归还上帝之物。当……趁着为时未晚,尚来得及纠正错误,趁着邀请尚未收回之时,你们若听祂的话,就不可硬着心。(CS 99){FLB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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