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5章
提要:1 人因隐瞒他所知之事而犯罪,2 因摸不洁之物而犯罪,4 或因起誓而犯罪。6 献羊为赎愆祭,7 以鸟为赎愆祭,11 以细面为赎愆祭。14 因渎圣而献的赎愆祭,17 因无知之罪而献的赎愆祭。
1 “若有人听见发誓的声音(或作:若有人听见叫人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见证,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这就是罪;他要担当他的罪孽。
若有人。在希伯来语圣经中,第1-13节是与第4章连在一起的,显然因为它们涉及相同的主题,那就是赎罪祭。但它们的性质略有不同,是介乎赎罪祭和赎愆祭的情形,兼有两者的特性和称呼。
发誓的声音。或“公开发誓”。背景在法庭,召集证人前来作证。拒绝作证就算有罪。有时作证是令人不快、我们想要避免的义务,但非得履行不可。
在讲述事实时,我们不可主观猜测他人的动机,从而论断我们的弟兄。我们切应实事求是,而不可凭推测。相关的证据,可能会揭示通往真相的道路,也可能是完全误导的。人人都应当谨慎,不要下没有根据的结论。
例如一些教友看见一位执事在安息日穿着日常的衣服,拉着少量的柴火经过会堂。后来他参加了聚会,仿佛什么事也没发生。他立即引起了众人的怀疑。因为这见事是公开犯的,他也没有表现出悔过的迹象。在这个例子中,所有的事实都是没有疑问的。他也不否认他所做过的事。证人和被指控的人都认可所发生的事情。他表面上干犯了安息日。这时他解释说:
那天早上他觉得需要去探访一个寡妇和她的两个小孩,想领他们参加安息日学。一到她家,就发现母亲病了,家中已断了柴火。他就回家换了衣服,拉了少量的柴火送到那需要的家庭。证人们看到了,却不知道事情的背景,就下结论说他做了安息日所不该做的事情。
证人应说出实情,全部的实情,而且只讲实情。他不可发挥,不可加添,不可删减,也不可以论断行为的动机。如果更严格地遵循这个原则的话,就会避免许多冤屈和不幸。
2 或是有人摸了不洁的物,无论是不洁的死兽,是不洁的死畜,是不洁的死虫,他却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洁,就有了罪。
古时的百姓没有我们现代的医学知识。他们不知道接触某些疾病就会成为带菌者。所以唯一安全的原则就是避免接触看上去可疑的物体。否则就可能导致疾病的流行。作为一条卫生的措施,这个原则依然有效。
摩西的法律当然主要是针对道德和仪文的“不洁”的。但同时其中有许多规定对人的心灵和身体都是很重要的。由于百姓尚无法充分理解或欣赏这些规定在身体方面的价值,这种价值虽然有暗示,却往往没有明说。“不洁”的原文tame在旧约圣经中只用于摩西律法中的“不洁”。在第1和第4节中,显然是指道德责任方面的。由于第2和第3节中的“不洁”与第1和第4节中的“不洁”归在一起,所以实质上也一定是指道德责任方面的。在摩西的法典中,“不洁”主要是指道德或仪文上的罪,但有时也有可能指身体上的“不洁”。
3 或是他摸了别人的污秽,无论是染了什么污秽,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一个人可能是出于无知,所以他的行为被认为是可以原谅的。虽然他无知,但作为传染源,还是可能对他人造成威胁。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他可能不是完全无辜的,必须得到一个教训,给他自己和别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但无知的人不必负完全的罪责,除非他是故意这么做的,并有机会获得更多的认识。
有些人故意闭眼不看亮光,安慰自己说,只要看不见,就不必负责。但在审判的时候,我们不但要为所知道的事情向上帝交帐,也要为只要付出努力就会知道的事情交帐。
4 或是有人嘴里冒失发誓,要行恶,要行善,无论人在什么事上冒失发誓,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不是指一般的交谈,而是指严肃地承诺做或是不做某件事。签订合同或和约必须双方达成协议。人们常常通过发誓来确认这种协议。如果有一方忘记了他用誓约确认的承诺,或故意不履行时,“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言而无信是当今很显著的一种罪行,似乎越来越多。基督徒必须意识到这一点。人很容易随从世俗的方式,疏忽上帝所设立的标准。
5 他有了罪的时候,就要承认所犯的罪,
指他犯了罪,并且知道了。笼统的认罪是不够的。必须不折不扣地承认具体的罪。
6 并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只羊羔,或是一只山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罪祭。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
用一只母绵羊羔或山羊羔。按常规的方式奉献,由祭司为献祭者赎罪。
7 “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带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
上帝同情那些太穷而无法奉献常规祭物的人。犯罪的人把两只鸟带到祭司那里,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
8 把这些带到祭司那里,祭司就要先把那赎罪祭献上,从鸟的颈项上揪下头来,只是不可把鸟撕断,
9 也把些赎罪祭牲的血弹在坛的旁边,剩下的血要流在坛的脚那里;这是赎罪祭。
10 他要照例献第二只为燔祭。至于他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11 “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就要因所犯的罪带供物来,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赎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是赎罪祭。
有罪的人可能穷得连斑鸠或雏鸽都献是起。但最穷的人至少也能带一小点细面来。上面不要加油或乳香,否则就成为素祭了。不加油或乳香,依然是赎罪祭。
祭司取一把细面烧在坛上,与“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方式相同。上帝再一次说,这是“赎罪祭”,免得它被当作素祭。
我们在这里遇到了一个不寻常的情况:没有血的赎罪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赎罪祭在其他情况下是从来不摆在坛上的。上帝再一次说:“这是赎罪祭,” 是为了强调。我们当如何解释上帝这里所许可的仪式上差别呢?
据来9:22,“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这是规则。《利未记》5:11-13提供了一个例外。“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来9:22),但不是全部。本节无血的赎罪祭使赎罪生效解释了这个“差不多”。
的确,如果没有基督的血,罪就无法得到赦免。否则基督的死就是徒然的了。但在预表中,有时赦免和洁净可以不用立即流血就能生效。
12 他要把供物带到祭司那里,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来作为纪念,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这是赎罪祭。
13 至于他在这几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面都归与祭司,和素祭一样。”
14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15 “人若在耶和华的圣物上误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圣所的舍客勒拿银子,将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
“耶和华的圣物”指初熟之物,什一,礼物和其他属于上帝崇事的物品。这里的“过犯”包括扣留或缩减,少于所应支付的。为这个罪所应献的供物是“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但还是不够的;有过错的人要“另外加五分之一”。这个规定是为了制止故意的扣留圣物,即使是暂时的。如果对所涉及的数量有疑问,祭司就要做出评估。在补齐差额以后,祭司“要用赎愆祭的公绵羊为他赎罪”(第16节)。
16 并且他因在圣物上的差错要偿还,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给祭司。祭司要用赎愆祭的公绵羊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17 “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他虽然不知道,还是有了罪,就要担当他的罪孽;
第二种情况与第一种很相似(第14-16节),但所针对的是“不可行的什么事”。这些事虽然没有特别提到,却让上帝不悦。
上帝所指的是原则而不是细节。十条诫命涉及基本的原则。“不可偷盗”的诫命没有说什么是不可拿的。它是笼统性的。它没有说“不可偷盗大东西”;也没有说“不可偷盗小东西”。它只是说“不可偷盗”。同样,上帝本来可以详加阐述我们面前的这个实例。如果这样,有人就会认为提到的事情要比没有提到的事情更严重一些。所以上帝把所有的过犯都包括在这句“任何不可行的什么事”里。没有人能以无知为理由进行辩解。这句话虽然有些难解,却是很公正的。
18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从羊群中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来,给祭司作赎愆祭。至于他误行的那错事,祭司要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无知是需要悔过的。无知一般不认为是过犯。上帝同情无知的人,我们也应当这样。但我们也要尽力弥补自己的缺欠。
19 这是赎愆祭,因他在耶和华面前实在有了罪。”
利未记6章
提要:1 为故意犯罪所献的赎愆祭。8 燔祭的条例,14 素祭的条例。19 祭司献身时的供物。24 赎罪祭的条例。
1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2 “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华,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诡诈,或是抢夺人的财物,或是欺压邻舍,
干犯。译自ma’al,意为“奸诈”、“不忠”。
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行了诡诈。在这里诡诈首先算干犯上帝,然后算是得罪邻舍。一个人居然“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 行了诡诈,这是不可想象的。当他信誓旦旦说自己从未收到交托给他的东西时,他显然知道自己是在撒谎。他既撒谎又扣留属于邻舍的东西,犯了双重的罪:撒谎和偷盗。这是故意犯罪。
在交易上。就是在合伙或合同关系上。在合伙关系上,基督徒必须始终关注让每一个合伙人都得到他应得的份;在合同关系上,双方都必须忠实履约。绝对不可有非分之举,或钻条文的空子,而应积极为对方的利益着想。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违约的一方就犯了罪。
抢夺人的财物。说这样做是出于无知,那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有人辩解说,他拿的是自己的东西,他有权把它夺回。实际上这个人是犯了罪,必须带来“赎愆祭”。
欺压邻舍。这是故意的。所以他是有罪的。
3 或是在捡了遗失的物上行了诡诈,说谎起誓,在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么罪;
这比上面的情况更加严重,因为他不仅撒谎,而且用发誓来确认谎言。这可能是正式的誓言,也可能不是。不管怎样,他都犯有起假誓的罪。
4 他既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或是因欺压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遗失他所捡的物,
上述案情都需要赔偿,所以上帝为每一种情况指定了公正的惩罚。先是认罪,然后赔偿。要“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完成(第5节);换一句话说,归还和认罪是同步的。不可拖延。
赔偿是上帝所设立让人摆脱离孽的一个重要程序。单单服罪,悔罪和认罪还是不够的。这些都是通往天国的必要步骤,但还是不够。必须伴有深刻而彻底的悔改,尽量弥补自己的过错,这样心灵才能得安宁。在许多情况需要连本带利地偿还偷盗之物,千方百计去纠正错误。施洗约翰要求听众结出果子与悔改的心相称就包括了赔偿(太3:8)。
“干犯”包括可疑的交易,不诚实的估价,诬人弄虚作假,有意歪曲真相,乘人之危,损害穷人或不幸者。“干犯”包括各种各样过高的要价,高利的借贷,工作舞弊牟取工价。许多自夸生意精明,因其交涉的技巧而受人赞许的人,他们的做法是上天所不赞同的(见哈2:6)。
对于上述等情况,应尽可能地进行赔偿。在做不到的时候,我们最好遵循古训:“那所赔还的就要归与服事耶和华的祭司”(民5:8)。今日应用这一教导,就是把有关的钱款捐给圣工使用。
有时破产的程序可能是需要的。债务人因此合法地解除了义务,可以重新开始。但基督徒却受到上天的约束,要细心考虑他对任何可能受损之人的责任。他应当有一个温柔的良心,在上帝和世人面前诚实为人。属世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已经做出了赔偿,并因而受到尊重。在可能的情况下,基督徒也要这样做。
撒谎是今日流行的罪恶之一,并逐渐被人们所认可。社会上普遍存在各种形式的谎言,从赤裸裸的贸然撒谎,到圆滑的谎言,或所谓“善意的谎言”。温柔的谎言被认为是缓和僵局的手段,成为人们所接受的谈话方式。令人信服的美丽谎言被视为高明的社交和政治手腕,是担任某些职务的必要资格。
谎言是出于故意的虚假言行。它与真理是背道而驰的。它的父亲的谎言之父。它的儿女是名声狼籍,品格污损。它以白为黑,以黑为白(赛5:20),离间夫妻,爱侣和亲友,制造战争,残杀千百万人;它使良心泯没,摧毁信心和信任,与盗贼、赌徒、娼妓和酒徒为伴,污染所接触的一切事物。它是一切高尚、真诚和纯洁之人的仇敌。“喜好说谎言、编造虚谎的”,最终将在城外与“那些犬类、行邪术的、淫乱的、杀人的、拜偶像的”在一起(启22:15)。
圣经关于诚实的话题是非常明确的;它不会容忍任何其他的事物。上帝是“诚实的上帝”(赛65:16;诗31:5;申32:4)。上帝的儿子就是真理(约14:6)。圣灵就是真理(约壹5:6)。道就是真理(约17:17)。律法尽都真实(诗119:142)。上帝所作的全都诚实(但4:37)。祂的谋略尽都诚实(赛25:1)。审判是真理(罗2:2)。耶路撒冷是诚实的城(亚8:3)。教会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基督徒要明白真道(提前2:4)。那些不信真理的人将被定罪(帖后2:12)。上帝不但希望人在外表上遵从真理;祂更喜爱“内里”,即内心的诚实(诗51:6;15:2)。
对真理的渴慕会使基督徒充满活力。他是诚实上帝的代表,绝不能在任何情况下作伪证。他必须首先爱慕真理,因为真理会使他得自由(约8:32)。他既明白真道(提前2:4),顺从真理(彼前1:22),就因真理而成圣(约17:19)。圣灵要引导他进入一切的真理(约16:13)。他要象基督那样为真理做见证(约18:37)。他为真理作见证是凭着爱(弗4:15)。这爱就是爱真理的心(帖后2:10)。
充满爱真理之心的人会在一切人际关系中保持诚实。他会憎恶和避讳一切虚假和伪善;他的动机绝不是虚伪的。他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雅5:12)。他不会为他的坦率而自豪,也不会无谓地伤害别人的感情,而是用“用温柔劝戒那抵挡的人”(提后2:25),所以被誉为说话值得信任的人。
5 或是他因什么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数归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还本主。
6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把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给祭司为赎愆祭。
赎愆祭。这是第三步。他得罪了别人,就要赔偿。但他也得罪了上帝,所以要献祭。
你所估定的价。有些东西的价值有不同的看法,会引起争端,所以要由祭司做出评估。出22:1-9所列举的罪行是需要双倍偿还的,有时甚至是四倍或五倍。数额的差异显然是依据“审判官”对犯罪者所裁定的赔偿(出22:9)。但这里的估价显然是出于自愿的。
7 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他无论行了什么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赦免是第四步,取决于上面的步骤。第2和第3所提到的一些罪是严重的;但不论怎样,只要他们认罪和赔偿,都“必蒙赦免”。
8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9 “你要吩咐亚伦和他的子孙说,燔祭的条例乃是这样:燔祭要放在坛的柴上,从晚上到天亮,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
第1章讨论了个人的燔祭。出29:38-42讨论了为民族常献的燔祭。这里是关于亚伦和他子孙的补充指示,主要适用于全国性的早晚献祭。
10 祭司要穿上细麻布衣服,又要把细麻布裤子穿在身上,把坛上所烧的燔祭灰收起来,倒在坛的旁边;
祭司即使在清扫燔祭的灰时也要穿上细麻布的衣服,与他们在献祭时所穿的相同。圣所中所有的工作都是神圣的,要求有圣洁的生活。这也是纯洁的衣服所象征的(亚3:4-7)。当他们离开圣所把灰带到洁净处时,就要脱下细麻布衣服。
11 随后要脱去这衣服,穿上别的衣服,把灰拿到营外洁净之处。
12 坛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烧着,不可熄灭。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烧柴,并要把燔祭摆在坛上,在其上烧平安祭牲的脂油。
13 在坛上必有常常烧着的火,不可熄灭。”
上帝亲自点燃了这火(利9:24)。犹太人确信它一直点到巴比伦之囚。有些人甚至认为这火直到公元70年圣殿最终毁灭时才熄灭。要使这火常烧着,就需要充足的柴火。柴火由祭司们搜集。他们一年一度邀请百姓协助。
14 “素祭的条例乃是这样:亚伦的子孙要在坛前把这祭献在耶和华面前。
这是给予亚伦子孙的指示。奉献“素”(谷)祭时(见利2:1注释),属于上帝的部分要在坛上烧掉;其余的归祭司所有。素祭必须是无酵的。与其同食的东西也必须是无酵的。要在“圣处”吃掉。这里的圣处指“会幕的院子”。饼是“至圣的”,与赎罪祭和赎愆祭一样。所以每一个与之接触的人也必须是圣洁的。
15 祭司要从其中,就是从素祭的细面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烧在坛上,奉给耶和华为馨香素祭的纪念。
16 所剩下的,亚伦和他子孙要吃,必在圣处不带酵而吃,要在会幕的院子里吃。
17 烤的时候不可搀酵。这是从所献给我的火祭中赐给他们的分,是至圣的,和赎罪祭并赎愆祭一样。
18 凡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亚伦子孙中的男丁都要吃这一分,直到万代,作他们永得的分。摸这些祭物的,都要成为圣。”
19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20 “当亚伦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孙所要献给耶和华的供物,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常献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
亚伦每天要献2.2升细面为谷祭,一半在早晨,一半在晚上。要用调和油的细面制成,烤好分成块子。这里没有提到乳香。祭物要献在坛上,任何部分都不得吃掉。
21 要在铁鏊上用油调和做成,调匀了,你就拿进来;烤好了分成块子,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素祭。
22 亚伦的子孙中,接续他为受膏的祭司,要把这素祭献上,要全烧给耶和华。这是永远的定例。
23 祭司的素祭都要烧了,却不可吃。”
24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25 “你对亚伦和他的子孙说,赎罪祭的条例乃是这样:要在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赎罪祭牲;这是至圣的。
官长和百姓的赎罪祭要由祭司在圣处,就是在院子里吃掉。它们是至圣的。凡接触它们的人也必须圣洁。就连它们的容器也是神圣的。有时只有献祭的祭司才有权享用祭司应得的部分。但赎罪祭却不是这样。“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第29节)。
26 为赎罪献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圣处,就是在会幕的院子里吃。
27 凡摸这祭肉的要成为圣;这祭牲的血若弹在什么衣服上,所弹的那一件要在圣处洗净。
28 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铜器里,这铜器要擦磨,在水中涮净。
29 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这是至圣的。
30 凡赎罪祭,若将血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烧。”
本节涉及处理赎罪祭牲之肉的原则。如果祭牲的血被带进圣所,如受膏的祭司或全会
利未记7章
提要:1 赎愆祭的条例,11 平安祭的条例,12 不论是为了感恩,16 还是为了还愿,或是甘心献的。22 脂油,26 和血都禁止食用。28 祭司在平安祭中所当得的分。
1 “赎愆祭的条例乃是如此:这祭是至圣的。
一般说来,所有的供物都是圣的,而每个祭牲中献在坛上或归祭司使用的部分则是至圣的(利2:10;10:12)。因此陈设饼(利24:9),香(出30:36),赎罪祭和赎愆祭的肉都是至圣的(利6:17,18;7:1,6;14:13;民18:9,10;又见利10:13-20注释)。
2 人在哪里宰燔祭牲,也要在那里宰赎愆祭牲;其血,祭司要洒在坛的周围。
3 又要将肥尾巴和盖脏的脂油,
献赎愆祭的仪式与赎罪祭一样,但施血的方式不同。赎罪祭的血是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而赎愆祭的血则洒在坛的周围。两种祭的脂油在坛上焚烧,“为献给耶和华的火祭”(第5节)。
4 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并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5 祭司要在坛上焚烧,为献给耶和华的火祭,是赎愆祭。
6 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这祭物;要在圣处吃,是至圣的。
就是在会幕的院子里。那里有厨具,可让祭司们聚餐。有的祭司虽然可能因身体的残疾而不能履行圣职,但可以吃“上帝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利21:22,23)。
7 赎罪祭怎样,赎愆祭也是怎样,两个祭是一个条例。献赎愆祭赎罪的祭司要得这祭物。
8 献燔祭的祭司,无论为谁奉献,要亲自得他所献那燔祭牲的皮。
除了利4:11,12,21,这里没有提如何处理赎愆祭或赎罪祭的皮。燔祭牲的皮是特别指定给献祭的祭司的。
9 凡在炉中烤的素祭和煎盘中做的,并铁鏊上做的,都要归那献祭的祭司。
10 凡素祭,无论是油调和的是干的,都要归亚伦的子孙,大家均分。”
11 “人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条例乃是这样:
12 他若为感谢献上,就要用调油的无酵饼和抹油的无酵薄饼,并用油调匀细面做的饼,与感谢祭一同献上。
13 要用有酵的饼和为感谢献的平安祭,与供物一同献上。
14 从各样的供物中,他要把一个饼献给耶和华为举祭,是要归给洒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就是不论带来多少供物,都要从中取一个。供物通常是十个。饼要给祭司。他要在耶和华面前举饼,即在燔祭坛旁上下摇动,或前后摇动。饼就是这样先献给耶和华,再归祭司。
15 为感谢献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献的日子吃,一点不可留到早晨。
这条命令是有充分理由的。它促进了卫生,鼓励社交和对穷人的慷慨。在这三条理由中,卫生是最主要的。在一个炎热的国度,很难长期保存易腐食物。特别是一个人离家的时候。而来到圣殿献祭的人们大多都远离家乡。如果献祭者要保存祭肉两天以上,就会腐败。
献祭者本人不可能在一两天内把一头祭牲所有的肉都吃完。他自然会邀请别人与他一同分享。这正是上帝的旨意(申12:11,12,17,18;16:11)。于是这种场合成了严肃而快乐的家庭聚餐(诗42:4;赛30:29)。邀请利未人出席为这个场合增添了光彩,并使他有机会进行教诲。
世界财富的分布是不均匀的。有些人所拥有的少于他们所需要的;有些人所拥有的要多得多。上帝要求有的人要与没有的人分享(申15:7-11)。在很少拥有这个世界财富而需要纪念的人中就有利未人(申12:19,12)。基督所吩咐“你摆设筵席,要请那贫穷的、残疾的、瘸腿的、瞎眼的”(路14:12,13),是重申了摩西的这些命令,并加强了以赛亚的话语(赛58:6,7)。
16 若所献的是为还愿,或是甘心献的,必在献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17 但所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烧;
18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这祭必不蒙悦纳,人所献的也不算为祭,反为可憎嫌的,吃这祭肉的,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19 “挨了污秽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烧。至于平安祭的肉,凡洁净的人都要吃;
20 只是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肉,人若不洁净而吃了,这人必从民中剪除。
剪除。见出12:15注释。
21 有人摸了什么不洁净的物,或是人的不洁净,或是不洁净的牲畜,或是不洁可憎之物,吃了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肉,这人必从民中剪除。”
22 耶和华对摩西说:
23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牛的脂油、绵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们都不可吃。
经常重复这条命令。因为“脂油都是耶和华的”(利3:16)。自死的或被野兽撕裂的动物脂油可用于其他用途,但不可以吃(利7:24)。
24 自死的和被野兽撕裂的,那脂油可以做别的使用,只是你们万不可吃。
25 无论何人吃了献给耶和华当火祭牲畜的脂油,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26 在你们一切的住处,无论是雀鸟的血是野兽的血,你们都不可吃。
27 无论是谁吃血,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28 耶和华对摩西说:
29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献平安祭给耶和华的,要从平安祭中取些来奉给耶和华。
第3章已详细讨论过平安祭。这里补充一些细节。
30 他亲手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就是脂油和胸,要带来,好把胸在耶和华面前作摇祭,摇一摇。
31 祭司要把脂油在坛上焚烧,但胸要归亚伦和他的子孙。
32 你们要从平安祭中把右腿作举祭,奉给祭司。
见出29:27;利7:14注释)。
33 亚伦子孙中,献平安祭牲血和脂油的,要得这右腿为分;
34 因为我从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取了这摇的胸和举的腿给祭司亚伦和他子孙,作他们从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
35 这是从耶和华火祭中,作亚伦受膏的分和他子孙受膏的分,正在摩西(原文作他)叫他们前来给耶和华供祭司职分的日子,
第7章中所强调的是属于祭司的部分。上帝为祂的圣工做出充裕的安排,并希望每一个以色列人都能理解自己支持圣工的责任。这提高了祭司的职务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他们所奉献的有许多都归给了祭司。
36 就是在摩西(原文作他)膏他们的日子,耶和华吩咐以色列人给他们的。这是他们世世代代永得的分。
37 这就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并承接圣职的礼,
38 都是耶和华在西乃山所吩咐摩西的,就是他在西乃旷野吩咐以色列人献供物给耶和华之日所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