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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读经|2025年逐章顺序通读
2月2日 利末记11-13章

利未记11章

11:1    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    

11:2    “你们晓谕以色列人说:‘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    

11:3    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11:4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11:5    沙番,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11:6    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11:7    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    

11:8    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    

11:9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11:10    凡在海里、河里,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1:11    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你们不可吃它的肉,死的,也当以为可憎。    

11:12    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1:13    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    

11:14    鹞鹰、小鹰与其类;    

11:15    乌鸦与其类;    

11:16    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    

11:17    鸱鸟、鸬鹚、猫头鹰、    

11:18    角鸱、鹈鹕、秃雕、     

11:19    鹳、鹭鸶与其类;戴胜与蝙蝠。    

11:20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1:21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们还可以吃。    

11:22    其中有蝗虫、蚂蚱、蟋蟀与其类;蚱蜢与其类。这些你们都可以吃。    

11:23    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1:24    这些都能使你们不洁净;凡摸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11:25    凡拿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

11:26    凡走兽分蹄不成两瓣,也不倒嚼的,是与你们不洁净;凡摸了的就不洁净。    

11:27    凡四足的走兽,用掌行走的,是与你们不洁净;摸其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11:28    拿其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这些是与你们不洁净的。    

11:29    地上爬物,与你们不洁净的,乃是这些:鼬鼠、鼯鼠、蜥蜴与其类;    

11:30    壁虎、龙子、守宫、蛇医、蚰蜓。    

11:31    这些爬物都是与你们不洁净的。在它死了以后,凡摸了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11:32    其中死了的,掉在什么东西上,这东西就不洁净。无论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作什么工用的器皿,须要放在水中,必不洁净到晚上;到晚上才洁净了。    

11:33    若有死了掉在瓦器里的,其中不拘有什么,就不洁净,你们要把这瓦器打破了。    

11:34    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洁净,并且那样器皿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洁净。    

11:35    其中已死的,若有一点掉在什么物件上,那物件就不洁净,不拘是炉子、是锅台,就要打碎,都不洁净,也必与你们不洁净。    

11:36    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洁净;惟挨了那死的,就不洁净。    

11:37    若是死的,有一点掉在要种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洁净;    

11:38    若水已经浇在子粒上,那死的有一点掉在上头,这子粒就与你们不洁净。    

11:39    你们可吃的走兽,若是死了,有人摸它,必不洁净到晚上;    

11:40    有人吃那死了的走兽,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拿了死走兽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    

11:41    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    

11:42    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许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们都不可吃,因为是可憎的。    

11:43    你们不可因什么爬物使自己成为可憎的,也不可因这些使自己不洁净,以致染了污秽。    

11:44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你们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秽自己。    

11:45    我是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耶和华,要作你们的 神,所以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    

11:46    这是走兽、飞鸟和水中游动的活物,并地上爬物的条例。    

11:47    要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可吃的与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别出来。’”    


利未记12章

12:1    耶和华对摩西说:    

12:2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妇人怀孕生男孩,她就不洁净七天,像在月经污秽的日子不洁净一样。    

12:3    第八天要给婴孩行割礼。    

12:4    妇人在产血不洁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洁净的日子未满,不可摸圣物,也不可进入圣所。    

12:5    她若生女孩,就不洁净两个七天,像污秽的时候一样,要在产血不洁之中,家居六十六天。    

12:6    满了洁净的日子,无论是为男孩是为女孩,她要把一岁的羊羔为燔祭,一只雏鸽或是一只斑鸠为赎罪祭,带到会幕门口交给祭司。    

12:7    祭司要献在耶和华面前,为她赎罪,她的血源就洁净了。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    

12:8    她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她就要取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一只为燔祭,一只为赎罪祭。祭司要为她赎罪,她就洁净了。’”    


利未记13章

13:1    耶和华晓谕摩西、亚伦说:      

13:2    “人的肉皮上若长了疖子,或长了癣,或长了火斑,在他肉皮上成了大麻疯的灾病,就要将他带到祭司亚伦或亚伦作祭司的一个子孙面前。    

13:3    祭司要察看肉皮上的灾病:若灾病处的毛已经变白,灾病的现象深于肉上的皮,这便是大麻疯的灾病。祭司要察看他,定他为不洁净。    

13:4    若火斑在他肉皮上是白的,现象不深于皮,其上的毛也没有变白,祭司就要将有灾病的人关锁七天。    

13:5    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若看灾病止住了,没有在皮上发散,祭司还要将他关锁七天。    

13:6    第七天,祭司要再察看他,若灾病发暗,而且没有在皮上发散,祭司要定他为洁净,原来是癣。那人就要洗衣服,得为洁净。    

13:7    但他为得洁净,将身体给祭司察看以后,癣若在皮上发散开了,他要再将身体给祭司察看。    

13:8    祭司要察看,癣若在皮上发散,就要定他为不洁净,是大麻疯。    

13:9    人有了大麻疯的灾病,就要将他带到祭司面前。    

13:10    祭司要察看,皮上若长了白疖,使毛变白,在长白疖之处有了红瘀肉,    

13:11    这是肉皮上的旧大麻疯。祭司要定他为不洁净,不用将他关锁,因为他是不洁净了。    

13:12    大麻疯若在皮上四外发散,长满了患灾病人的皮,据祭司察看,从头到脚无处不有,    

13:13    祭司就要察看,全身的肉若长满了大麻疯,就要定那患灾病的为洁净,全身都变为白,他乃洁净了。    

13:14    但红肉几时显在他的身上,就几时不洁净。    

13:15    祭司一看那红肉,就定他为不洁净,红肉本是不洁净,是大麻疯。    

13:16    红肉若复原,又变白了,他就要来见祭司。    

13:17    祭司要察看,灾病处若变白了,祭司就要定那患灾病的为洁净,他乃洁净了。    

13:18    人若在皮肉上长疮,却治好了,    

13:19    在长疮之处又起了白疖,或是白中带红的火斑,就要给祭司察看。    

13:20    祭司要察看,若现象洼于皮,其上的毛也变白了,就要定他为不洁净,是大麻疯的灾病发在疮中。

13:21    祭司若察看,其上没有白毛,也没有洼于皮,乃是发暗,就要将他关锁七天;    

13:22    若在皮上发散开了,祭司就要定他为不洁净,是灾病。    

13:23    火斑若在原处止住,没有发散,便是疮的痕迹,祭司就要定他为洁净。    

13:24    人的皮肉上若起了火毒,火毒的瘀肉成了火斑,或是白中带红的,或是全白的,    

13:25    祭司就要察看,火斑中的毛若变白了,现象又深于皮,是大麻疯在火毒中发出,就要定他为不洁净,是大麻疯的灾病。    

13:26    但是祭司察看,在火斑中若没有白毛,也没有洼于皮,乃是发暗,就要将他关锁七天。    

13:27    到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火斑若在皮上发散开了,就要定他为不洁净,是大麻疯的灾病。    

13:28    火斑若在原处止住,没有在皮上发散,乃是发暗,是起的火毒,祭司要定他为洁净,不过是火毒的痕迹。    

13:29    无论男女,若在头上有灾病,或是男人胡须上有灾病,    

13:30    祭司就要察看。这灾病现象若深于皮,其间有细黄毛,就要定他为不洁净。这是头疥,是头上或是胡须上的大麻疯。    

13:31    祭司若察看头疥的灾病,现象不深于皮,其间也没有黑毛,就要将长头疥灾病的关锁七天。    

13:32    第七天祭司要察看灾病,若头疥没有发散,其间也没有黄毛,头疥的现象不深于皮,    

13:33    那人就要剃去须发,但他不可剃头疥之处。祭司要将那长头疥的再关锁七天。    

13:34    第七天,祭司要察看头疥,头疥若没有在皮上发散,现象也不深于皮,就要定他为洁净,他要洗衣服,便成为洁净。    

13:35    但他得洁净以后,头疥若在皮上发散开了,    

13:36    祭司就要察看他。头疥若在皮上发散,就不必找那黄毛,他是不洁净了。    

13:37    祭司若看头疥已经止住,其间也长了黑毛,头疥已然痊愈,那人是洁净了,就要定他为洁净。    

13:38    无论男女,皮肉上若起了火斑,就是白火斑,

13:39    祭司就要察看。他们肉皮上的火斑若白中带黑,这是皮上发出的白癣,那人是洁净了。    

13:40    人头上的发若掉了,他不过是头秃,还是洁净。    

13:41    他顶前若掉了头发,他不过是顶门秃,还是洁净。    

13:42    头秃处或是顶门秃处,若有白中带红的灾病,这就是大麻疯,发在他头秃处或是顶门秃处,    

13:43    祭司就要察看。他起的那灾病若在头秃处或是顶门秃处有白中带红的,像肉皮上大麻疯的现象,    

13:44    那人就是长大麻疯不洁净的,祭司总要定他为不洁净,他的灾病是在头上。    

13:45    身上有长大麻疯灾病的,他的衣服要撕裂,也要蓬头散发,蒙着上唇,喊叫说:‘不洁净了!不洁净了!’    

13:46    灾病在他身上的日子,他便是不洁净。他既是不洁净,就要独居营外。    

13:47    染了大麻疯灾病的衣服,无论是羊毛衣服、是麻布衣服,    

13:48    无论是在经上、在纬上,是麻布的、是羊毛的,是在皮子上或在皮子做的什么物件上;    

13:49    或在衣服上、皮子上,经上、纬上,或在皮子做的什么物件上,这灾病若是发绿,或是发红,是大麻疯的灾病,要给祭司察看。    

13:50    祭司就要察看那灾病,把染了灾病的物件关锁七天。    

13:51    第七天,他要察看那灾病,灾病或在衣服上,经上、纬上,皮子上,若发散,这皮子无论当作何用,这灾病是蚕食的大麻疯,都是不洁净了。    

13:52    那染了灾病的衣服,或是经上、纬上,羊毛上、麻衣上,或是皮子做的什么物件上,他都要焚烧,因为这是蚕食的大麻疯,必在火中焚烧。    

13:53    祭司要察看,若灾病在衣服上,经上、纬上或是皮子做的什么物件上,没有发散,     

13:54    祭司就要吩咐他们,把染了灾病的物件洗了,再关锁七天。    

13:55    洗过以后,祭司要察看,那物件若没有变色,灾病也没有消散,那物件就不洁净,是透重的灾病,无论正面反面,都要在火中焚烧。    

13:56    洗过以后,祭司要察看,若见那灾病发暗,他就要把那灾病从衣服上、皮子上,经上、纬上都撕去。    

13:57    若仍现在衣服上,或是经上、纬上,皮子做的什么物件上,这就是灾病又发了,必用火焚烧那染灾病的物件。    

13:58    所洗的衣服,或是经,或是纬,或是皮子做的什么物件,若灾病离开了,要再洗,就洁净了。”    

13:59    这就是大麻疯灾病的条例。无论是在羊毛衣服上、麻布衣服上,经上、纬上和皮子做的什么物件上,可以定为洁净或是不洁净。    

利未记11章

提要:1 可以吃,4 和不可以吃的走兽。9 哪些鱼,13 哪些鸟,29 哪些爬物是不洁净的。

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

“你们晓谕以色列人说,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

  本章所倡导的原则是上帝用来保护爱祂并选择事奉祂的人免于食用那些会给他们的身体带来损害的动物。下文所提到的动物,有些尚未得到确认。虽然存在疑问,但事实却是显而易见的。对于立志不“毁坏上帝的殿”(林前3:17),凡事“都要为荣耀上帝而行”(林前10:31)的基督徒来说,这种不确定性并不是不可克服的难题。就他们而言,这里所概括的基本原则足以作为他的指导。

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不可吃的。骆驼看起来象偶蹄动物,但它只是在脚后跟处长着一个象脚跟的球,因此被列为不洁净的。

  不洁净。犹太人当视一切“不洁净”之物为“可憎”(shaqas,第11,13,43节)的。该词又译为“厌恶”(申7:26)和“憎恶”(诗22:24)。这里所列举“不洁净”的动物都是从卫生角度上不适合人类食用的(《历代愿望》第617页;《证言》卷二第96页;见创9:3注释)。

沙番,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沙番。原文是shaphan,意为“躲藏者”。所罗门称沙番“是软弱之类”,说它们“在磐石中造房”(箴30:26)。有些注释家称之为“石獾”。石獾的大小、外貌、性情和栖息地都与天竺鼠差不多。

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兔子。从科学上说,兔子并不倒嚼,因为它没有这样的机能。但它看上去象是倒嚼食物的,所以在这里列为反刍动物。它是不洁净的,因为它不分蹄。

  倒嚼。这里不涉及科学上准确性的问题,因为圣经用的是普通人的语言。在一般人看来,兔子似乎是倒嚼的。如果我们说太阳“下山”,没有人会说我们犯了科学上的错误,尽管严格地说,太阳根本就没有“下山”。鲸有时被称为“鱼”,但从技术上说,它并不是鱼,而是哺乳动物。不要因圣经采用通常的表达方式而批评它不科学。

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

  在律法所禁止的动物中,猪是被视为最不洁净的(见赛65:3,4;66:17)。本文并不是详细讨论吃猪肉的害处。就基督徒而言,强调上帝对它的态度就够了。吃猪肉肯定有害健康,否则上帝就不会禁止了。祂创造了猪,并且知道它们的本性。祂禁止把它们当作食物。

  基督并不赏识猪,否则祂就不会让两千多头猪毁灭了(太8:31,32;可5:13)。我们不知道那些猪的价值。在今天,它们肯定很值钱,所以当时也代表大笔的资金。两个人在身心上得到了康复,其代价却是两千头猪。基督认为这值得;百姓却不这样认为。

  不管人觉得猪肉如何好吃,上帝在这里不予以认可。上帝不会改变祂的看法(玛3:6);猪也肯定不会改变本性。我们最好听祂的话。

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上帝希望祂的子民只吃最有益的食物。祂在这里区别了水生动物中洁净与不洁净的。祂把有翅有鳞的列为一类,把无翅无鳞的列为另一类。祂借着说明可以吃的,排除一切不可以吃的。

10 凡在海里、河里,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1 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你们不可吃它的肉;死的也当以为可憎。

12 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3 “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

  雀鸟。圣经没有提供区分洁净与不洁净鸟类的通则,只提到禁止食用的20余种鸟。可以推定其他鸟都是可吃的。但有些注释家认为不能吃的不止20种。那些只是希伯来人所熟悉的。

  狗头雕(英文钦定版为“鱼鹰”)和红头雕(英文钦定版为“白鹭”)都是食肉鸟,所以不可以吃。

14 鹞鹰、小鹰与其类;

  小鹰。有译本为“鸢”,是隼科的食肉鸟,有尖尖的翅膀和分叉的尾巴。

  与其类。表示它所属种类的所有成员(见第15,16,22节)。

15 乌鸦与其类;

16 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

  鸵鸟。有译本为“猫头鹰”。参伯30:29;赛34:13;43:20。必须指出,对于所列举一些鸟的认定存在分歧。

  鱼鹰。可能是海鸥。

17 鸟、鸬鹚、猫头鹰、

  (英文钦定版为“小猫头鹰”)。原文与16节的“鸵鸟”不是一个词。

  猫头鹰(英文钦定版为“大猫头鹰”)。可能是朱鹭或埃及鸮。

18 角鸱、鹈鹕、秃雕、

  角鸱(英文KJV版为“天鹅”)。可能是鷭或水鸡。

  秃雕。可能是埃及秃鹫,一种不洁且令人厌恶的鸟。

19 鹳、鹭鸶与其类;戴与蝙蝠。

  鹭鸶。是一种习性贪婪的鸟。

  (英文钦定版为“田凫”)。可能是另一种鹭鸶,或戴胜科鸟(七十士译本和英文RSV版),有细长弯曲的鸟嘴。

  蝙蝠。可能是因为它会飞,这里把它归为鸟类,但它是一种四足动物。

20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就是“有翅膀的昆虫”(英文RSV版)。

21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们还可以吃。

22 其中有蝗虫、蚂蚱、蟋蟀与其类;蚱蜢与其类;这些你们都可以吃。

  蟋蟀(英文钦定版为“甲壳虫”)。可能是蟋蟀或一种蝗虫。

  这里所列举的四种昆虫在古代通常用作食物,和今日东方国家里一样。有各种烹饪的方式。通常趁活扔进加盐的沸水中,去掉头、翅膀和腿。然后烤、烘或炖熟后立即食用,或晾干、熏干后储存起来。他们可拌盐,香料或醋食用。今日东方国家的市场里仍有干蝗虫称斤出售或穿成串论个卖。

23 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就是上述昆虫以外的有翅膀的昆虫。许多昆虫都携带病菌,所以要小心接触(第23-25节)。

24 “这些都能使你们不洁净。凡摸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25 凡拿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

26 凡走兽分蹄不成两瓣、也不倒嚼的,是与你们不洁净;凡摸了的就不洁净。

27 凡四足的走兽,用掌行走的,是与你们不洁净;摸其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28 拿其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这些是与你们不洁净的。

29 “地上爬物与你们不洁净的乃是这些:鼬鼠、鼠、蜥蜴与其类;

  爬物。包括爬行动物,啮齿动物等。

  鼬鼠。原文指会滑行的动物。

  。就是老鼠,无疑也包括其他小的啮齿动物。

  蜥蜴(英文钦定版为“龟”)。指大蜥蜴,也有可能是“陆栖鳄鱼”(七十士译本),通常有两英尺长。阿拉伯人至今仍用它的肉做汤。在其他国家,蜥蜴肉被晒干当作饰物或药物。

30 壁虎、龙子、守宫、蛇医、蜓。

  壁虎(英文钦定版为“雪貂”)。该词原文在《旧约》中只出现在这里。它会发出一种哀鸣,脚趾上有吸盘,可以附吸在垂直的表面上。

  龙子(英文钦定版为“变色龙”)。原文指“强壮者”。有人认为是指青蛙,因为它在跳跃时显示了强大的肌肉力量。也有人认为是指陆栖鳄鱼(见第29节注释)。

  守宫(英文钦定版为“蜥蜴”)。可能与大多数国家所发现的蜥蜴一样。蜥蜴有许多种,都包括在“蜥蜴”这一通称中。

  蛇医(英文钦定版为“蜗牛”)。很可能是一种“蜥蜴”(七十士译本)。

  (英文钦定版为“鼹鼠”)。译自tinshemeth,指“蜥蜴”或“变色龙”。

31 这些爬物都是与你们不洁净的。在它死了以后,凡摸了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32 其中死了的,掉在什么东西上,这东西就不洁净,无论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做什么工用的器皿,须要放在水中,必不洁净到晚上,到晚上才洁净了。

33 若有死了掉在瓦器里的,其中不拘有什么,就不洁净,你们要把这瓦器打破了。

34 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洁净,并且那样器皿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洁净。

35 其中已死的,若有一点掉在什么物件上,那物件就不洁净,不拘是炉子,是锅台,就要打碎,都不洁净,也必与你们不洁净。

36 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洁净;惟挨了那死的,就不洁净。

37 若是死的,有一点掉在要种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洁净;

38 若水已经浇在子粒上,那死的有一点掉在上头,这子粒就与你们不洁净。

39 “你们可吃的走兽若是死了,有人摸它,必不洁净到晚上;

  禁止摸死尸的规定也适用于可以吃之动物的尸体。

40 有人吃那死了的走兽,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拿了死走兽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

  暗示有人会吃自死动物的肉。律法严禁食用“田间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出22:31)。祭司不可吃“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动物(利22:8)。但仍有吃的情况发生,可能是由于不知情的经济困难。由于吃这种肉属仪文性的不洁,所以有了仪文性洁净的规定。

  禁止吃自死的或被野兽撕裂的动物,无疑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血大都还留在体内,未被排出。

41 “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

42 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许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们都不可吃,因为是可憎的。

43 你们不可因什么爬物使自己成为可憎的,也不可因这些使自己不洁净,以致染了污秽。

44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你们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秽自己。

  圣洁与饮食习惯之间显然存在密切的联系。因此,圣洁包括顺从上帝有关健康的律法。

45 我是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耶和华,要作你们的上帝;所以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

46 这是走兽、飞鸟,和水中游动的活物,并地上爬物的条例。

47 要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可吃的与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别出来。

 

第十一章补充注释

  有人认为上帝不会屈尊赐下有关人类饮食的指示。上帝为什么在乎我们吃什么呢?

  我们可以进一步询问:上帝为什么要眷顾人呢?古时的诗人感叹说:“人算什么,你竟眷顾他?”(诗8:4)。基督回答了这个问题。祂告诉我们,上帝不仅眷顾人,而且眷顾许多价值更低的事物(路12:7)。

  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创造的。麻雀不是。人在上帝的眼中十分宝贵,比“精金还少;使人比俄斐纯金”更有价值(赛13:12;43:4)。上帝对人的评价,可以从祂把自己与人视为一体中看出来。“摸你们的,就是摸他眼中的瞳人”(亚2:8)。上帝付出如此重大的代价来救赎人类,对于基督徒来说,更说明上帝所赋予他的价值。因此我们可以相信,凡与人有关的事情都是上帝所关心的。

  上帝有关饮食的律法并不象一些人所认为的,只是负面和禁止性的。上帝希望人拥有最好的东西,拥有“上好的麦子”(诗81:16;147:14)。创造万物的主知道什么对祂所造之物最为有益,并按照祂的智慧给予劝戒和忠告。“祂未尝留下一样好处,不给那些行动正直的人”(诗84:11)。上帝所禁止的决不是武断的扣留,而是为了人的益处。人可以蔑视上帝的忠告,但事实和后果总是证明祂的智慧。

  上帝赐给人奇妙的身体。它拥有几乎无限的前途。人体的许多微妙部分必须小心维护,免遭滥用,才能保持正常的运作。祂在人体内提供了照料和保养各部分的机制。只要遵循祂的指示,它们甚至能自动更新。在许多情况下,即使人体已经多年滥用,仍能开始复原的过程。自然界恢复的能力是惊人的。人体的任何部位一受到伤害,身体中的生命力立即就开始工作来修复损害。医生可以协助做很多的好事,但他们却没有医治的能力。在许多情况下,他们所能做的,就是站到一旁,让上帝工作。

  有人认为上帝关心人的灵魂超过他的身体,属灵的价值高于身体的价值。这是对的。但要记住身体和灵魂是密切相关的,彼此能造成很大的影响,往往很难确定它们之间的界限。虽然我们认为属灵方面是非常重要的,但我们不能因此而疏忽身体。中世纪的某些“圣徒”确实有这样的理念。他们是为了灵魂的益处而苦修身体;但那并不是上帝的旨意。祂将身体和心灵放在一起考虑,是为了双方相互的利益。

  “心怎样思量,他为人就是怎样”(箴23:7)。这句话触及了生命的基本问题。一个人怎样想,他就会怎么样。思维会对身体的行为产生影响吗?脱离了某种机制还能进行思考吗?不论人思什么,都会决定行为。如果一个人按正确的方式思考,他的行为可能就是正确的。如果他思考罪恶的事情,他的行为就可能是邪恶的。

  身体会对人的思维产生影响吗?肯定会的。大家都知道酒既影响人的行为,也影响人的思维。它会扭曲他的判断力,使他不负责任。他的头脑不能象他清醒时那样运作。他机能不能正常地工作。他所有的反应都变得迟钝了。如果他驾车,就会威胁他人,成为潜在的杀手(见利10:9注释)。

  大多数人都承认饮酒有不良的作用。错误的饮食习惯会有类似的作用吗?会的,尽管其程度与饮酒不同。食物会影响一个人的思维,也会影响人的行为。许多孩子因父亲的面包片烤糊了,咖啡淡了或冷了而挨揍。许多人离婚的原因可以追溯到家里的厨房。推销员不会从消化不良的客户那里获得大笔定单。精明的律师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接近法官,予以收买,获得优惠。外交官和政治家知道盛宴的价值。如果把酒和食物巧妙地结合起来,就能签下在正常情况下绝不会签订的协议。这种协议给世界带来了几代人诅咒。

  食物会影响思维吗?吃喝会影响心灵吗?肯定会的。阴郁的人生观常常来自泛酸的胃。正确的饮食不一定产生美好的性情,但错误的饮食很难使人达到上帝所定的标准。

  上帝关于饮食的律法并不是强行剥夺人的口福,而是合情合理的。人如果想保持健康或恢复健康,最好关注一下这些律法。总的来说,上帝所认可的食物和人所认为最好的食物是一致的。分歧不在一致认同的食物,而在所禁止的食物。

  这些饮食的规定是赐给古时以色列人的,适用于他们的环境。大多数犹太人仍遵守这些法规。这些法规在三千多年的时间里一直发挥得很好。如果说,这些规定是为了造就能摆脱现今危害人类之诸多疾病的民族的话,犹太人的身体状况足以证明这些规定并没有失效或过时。尽管犹太人所遭受的逼迫和苦难比世界上任何民族都多,时间也更长,但总的说来,他们仍是强健的种族。至少其部分原因是他们遵守上帝在利11章中所设立的饮食律法。

  在西奈山赐给以色列人的律法涉及他们对上帝和人类的各方面义务,可以分为以几类:

  一. 道德律法。 十诫中所表达的原则反映了上帝的品格,和上帝一样是不可改变的(见太5:17,18;罗3:31)。

  二. 仪文律法。 涉及预表十字架的敬拜体系,到主钉十字架后就过期了(西2:14-17;来7:12)。

  三. 民事律法。 把十诫的广泛原则应用在了古以色列民族的经济体制中。尽管这部法典在古以色列人亡国以后就失效了,而且现代世俗的以色列国也没有恢复这些制度,但其中公正与平等的基本原则依然是有效的。

  四. 健康律。智慧的创造主制定利11章的饮食原则和其他卫生健康法规,是为了促进人的健康和长寿的(见出15:26;23:25;申7:15;诗105:37;《先祖与先知》第378页)。它们是根据人体的性质和条件制定的,所以不受基督钉十字架或以色列亡国的影响。3,500年前的健康原则今天仍会产生同样的效果。

  忠心的基督徒把自己的身体看作圣灵的殿(林前3:16,17;6:19,20)。他既认识到这一点,除了其他的事情以外,他还要在吃喝上荣耀上帝,按照上帝所启示的旨意调整自己的饮食(林前9:27;10:31)。他一定会始终不逾地接受和顺服利11章所规定的原则。


利未记12章

提要:1 产妇的洁净。6 她为洁净而献的供物。

耶和华对摩西说:

  前一章涉及因接触各种“不洁净”的动物而造成的不洁。第12至15章是针对个人的不洁,包括身体的和仪文方面的不洁,但不涉及道德上的犯罪。和第11和13章一样,本章没有提到亚伦。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妇人怀孕生男孩,她就不洁净七天,象在月经污秽的日子不洁净一样。

  男孩。是每一个以色列妇人的愿望。因为弥赛亚将是“女人的后裔”(创3:15)。

  月经污秽。本节的法规在利15:19-33中有详细说明。

第八天,要给婴孩行割礼

  行割礼就是承认立约的关系,象征性地让婴孩接受约的约束。这个礼节最先在以撒身上实施(创17:10,11;21:4)。他是那应许所生的(加4:23)。割礼标志着有关他出生之应许的实现。

妇人在产血不洁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洁净的日子未满,不可摸圣物,也不可进入圣所。

  产后的头六天对于母亲来说是十分关键的,往往会有大量的失血。一周之后,危机被认为已经过去了。33天之内,不许母亲进入圣所或参加宗教仪式,也不得出席任何公众集会。被视为不洁净的是母亲而不是婴孩。

她若生女孩,就不洁净两个七天,象污秽的时候一样,要在产血不洁之中,家居六十六天。

  这里或其他地方都没有说明为什么生女孩比生男孩要有更长的不洁净时期。

“满了洁净的日子,无论是为男孩是为女孩,她要把一岁的羊羔为燔祭,一只雏鸽或是一只斑鸠为赎罪祭,带到会幕门口交给祭司。

  她不需要自己献祭,只须将祭牲带到帐幕交给祭司,由祭司来为她献祭。她还要献一个赎罪祭,也是由祭司代她献的。

  这个程序与先前的惯例不同。以前要献祭者自己宰杀祭牲。还有一个区别。在献赎罪祭和燔祭时,以前是先献赎罪祭,后献燔祭。但现在是先献燔祭。原来赎罪祭总是比较重要和贵重的。现在却相反。先献燔祭,用一只羊羔;后献赎罪祭,用最廉价的祭物雏鸽或斑鸠。

  人不论做什么都带有罪污,所以在许多情况下都要献赎罪祭。这对于未受过指教的人来说似乎是没有必要的,特别是在奉献圣所和立祭司时要献赎罪祭,但它们会使百姓对罪的性质留下深刻的印象。在生子的情况下,似乎有意不强调罪。所要求的祭物只是象征性。不用认罪,也不用按手。

祭司要献在耶和华面前,为她赎罪,她的血源就洁净了。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

  古时妇女的命运是不幸的。她要做许多通常该由男人干的重活。如今在许多国家还是这样。家中和地里的活大部分由妇女来做。生孩子时很少得到照顾;实际上,残酷而非人道的做法是司空见惯的。

  上帝为以色列的母亲们作出规定,正是针对这样的情况,好让她们有一个安静独处的时间,长达数周之久。她们应该享受安息和宁静,以便恢复体力。

  本章有关生子的规定显示了上帝对母亲们的关爱。妇女在上帝的计划中享有重要的地位。这也是她们应有的地位。她们中有许多人成为了领袖,有些成为先知。她们在人生的坎坷中得到上帝的眷顾。主邀请她们带着自己的困惑到祂那里来(见《历代愿望》第512页)。愿大家都给予她们应有的尊敬。

她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她就要取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一只为燔祭,一只为赎罪祭。祭司要为她赎罪,她就洁净了。”


利未记13章

提要:祭司鉴别麻风病的条例和标志。

耶和华晓谕摩西、亚伦说:

“人的肉皮上若长了疖子,或长了癣,或长了火斑,在他肉皮上成了大麻疯的灾病,就要将他带到祭司亚伦或亚伦作祭司的一个子孙面前。

  人的肉皮。这种说法在圣经中只出现一次,似乎是指皮肤的外层,即表皮。

  古时麻风病在埃及十分流行。以色列人无疑最先是在埃及接触这种病的。上帝出于怜悯,承诺他们免患埃及的疾病,只要他们顺从祂(出15:26)。

  长了疖子,或长了癣。如果人出现了这种症状,就要把他带到亚伦或其他祭司那里检查。“就要将他带到”暗示他自己是不愿意去的。因为他知道,一旦他被发现染上此病,对于他和他的家人将意味着什么。所以说他是被“带到”。

  大麻风的灾病。“大麻风”源于一个意为“打倒”、“打倒在地”的词。所以大麻风是一个“打击”。犹太人认为患大麻风的人是受到上帝的打击。

  在以色列的时代,大麻风被视为最可怕的一种疾病,被认为是上帝对犯罪的直接惩罚。任何人患有此病,不论是君王还是农夫,都要与社会隔离,无家可归,被视为不配受同情或怜悯的人。

  一些评论家认为第13章所涉及的是七种不同的病,但由于作者不是医生,就错误地把它们认定为同一种疾病的不同表现,统称为大麻风。至于究竟是哪七种病,评论家的意见并不统一。如果现代的科学家要区分该病的不同症状和阶段并予以命名的话,那是他们的权利。但圣经是写给平民看的,并不涉及现代的科学定义。圣经用的是普通人用语,给普通人阅读的。

  圣经没有提供有关麻风病起源,传染性和治疗方面的信息。如上所述,它被视为对罪的惩罚。就米利暗(民12:10-15),基哈西(王下5:27)和乌西雅(代下26:16-21)而言,这确实是这样。但不论病因是什么,患者都要被隔离,从家中驱逐出去,不许进入任何城市,不许进入圣所,不许参加任何聚会。看到有人来的时候,他就要捂住嘴呼喊:“不洁净!不洁净!”如果他进入一个屋子,这个屋也将变为“不洁”,正如任何接触过他的人一样。

  这种疾病的初期只是在皮肤上出现一些小斑点,既不疼痛,也不会带来不便,但它却顽固不退。从斑点首次出现到完全扩散,要长达几个月,几年,甚至好多年。有时症状几乎消失,似乎要康复了,但又复发,比先前更加活跃。到了晚期,病人会出现令人作呕的症状。鼻子和手指都可能烂掉;眼皮消失;视力完全丧失;患者看起来更象一个幽灵而不象活人。

  他成了一个活死人,声音变得含混不清,呼吸令人难以忍受,扭弯的关节被节结所埋没或完全脱位,在疾病还没有充分蔓延的部位,布满一片片黑紫或铁青的新肉。疾病最后扩散到人体的重要脏器,造成患者的死亡。没有比大麻风患者更令人恶心的了。他被亲友所厌弃,非常可怜。怪不得人们视他为上帝所抛弃的人。

  一个子孙。检查不一定由大祭司来做。任何一位祭司都可以进行。据《塔木德》记载,那些因身体上的缺陷不能担任祭司的利未人可以从事检查工作。

祭司要察看肉皮上的灾病,若灾病处的毛已经变白,灾病的现象深于肉上的皮,这便是大麻疯的灾病。祭司要察看他,定他为不洁净。

  他要观察病灶,因为不一定是大麻风。他要查看两个症状:病灶处的白毛和皮肤的下陷。犹太人的毛发通常是黑色的。如果有这两个症状,就要宣告为不洁净。

若火斑在他肉皮上是白的,现象不深于皮,其上的毛也没有变白,祭司就要将有灾病的人关锁七天。

  深于。就是在表皮下面。大麻风的病因不在表皮,但要先在表皮上表现出来的。

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若看灾病止住了,没有在皮上发散,祭司还要将他关锁七天。

第七天,祭司要再察看他,若灾病发暗,而且没有在皮上发散,祭司要定他为洁净,原来是癣;那人就要洗衣服,得为洁净。

但他为得洁净,将身体给祭司察看以后,癣若在皮上发散开了,他要再将身体给祭司察看。

祭司要察看,癣若在皮上发散,就要定他为不洁净,是大麻疯。

“人有了大麻疯的灾病,就要将他带到祭司面前。

10 祭司要察看,皮上若长了白疖,使毛变白,在长白疖之处有了红瘀肉,

11 这是肉皮上的旧大麻疯,祭司要定他为不洁净,不用将他关锁,因为他是不洁净了。

  肯定有人在最初出现大麻风可疑症状的时候,没有来到祭司面前。家人也没有把他带来,因为他们知道不祥的诊断将意味着什么。当病症再也无法隐藏时,他才主动或被带到祭司那里去。如果肉中长了疖子,患处的毛变白,且“有了红瘀肉”的话,那就是“旧大麻风”;祭司应当立即宣布他为不洁净。不需要把他隔离来进一步观察;也不需要关起来以后再检查。

12 大麻疯若在皮上四外发散,长满了患灾病人的皮,据祭司察看,从头到脚无处不有,

13 祭司就要察看,全身的肉若长满了大麻疯,就要定那患灾病的为洁净;全身都变为白,他乃洁净了。

  这种状况引起许多争论。有两种看法:一,他没有患大麻风,而是某种无碍的出疹。二,他的大麻风痊愈了。“大麻风……长满了患灾病人的皮”(第12节)和“全身的肉若长满了大麻风”的说法似乎排除了第一种可能性。这这种“大麻风”可能与我们现在所知道的大麻风在外表上有相似(见本章补充注释)。

14 但红肉几时显在他的身上就几时不洁净。

15 祭司一看那红肉就定他为不洁净。红肉本是不洁净,是大麻疯。

16 红肉若复原,又变白了,他就要来见祭司。

17 祭司要察看,灾病处若变白了,祭司就要定那患灾病的为洁净,他乃洁净了。

18 “人若在皮肉上长疮,却治好了,

  第四种大麻风嫌疑源于脓肿或疖子。这样的患处特别容易受感染。诊断的步骤与第一种情况相似(第2-8节)。

19 在长疮之处又起了白疖,或是白中带红的火斑,就要给祭司察看。

20 祭司要察看,若现象洼于皮,其上的毛也变白了,就要定他为不洁净,是大麻疯的灾病发在疮中。

21 祭司若察看,其上没有白毛,也没有洼于皮,乃是发暗,就要将他关锁七天。

22 若在皮上发散开了,祭司就要定他为不洁净,是灾病。

23 火斑若在原处止住,没有发散,便是疮的痕迹,祭司就要定他为洁净

24 “人的皮肉上若起了火毒,火毒的瘀肉成了火斑,或是白中带红的,或是全白的,

  第五种大麻风嫌疑源于火毒。火毒和疖子一样会使皮肤易受感染。祭司观察和诊断的步骤与前一种情况一样(第18-23节)。

25 祭司就要察看,火斑中的毛若变白了,现象又深于皮,是大麻疯在火毒中发出,就要定他为不洁净,是大麻疯的灾病。

26 但是祭司察看,在火斑中若没有白毛,也没有洼于皮,乃是发暗,就要将他关锁七天。

27 到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火斑若在皮上发散开了,就要定他为不洁净,是大麻疯的灾病。

28 火斑若在原处止住,没有在皮上发散,乃是发暗,是起的火毒,祭司要定他为洁净,不过是火毒的痕迹。

29 “无论男女,若在头上有灾病,或是男人胡须上有灾病,

  第六种大麻风嫌疑是在头发或胡须中。

30 祭司就要察看;这灾病现象若深于皮,其间有细黄毛,就要定他为不洁净,这是头疥,是头上或是胡须上的大麻疯。

31 祭司若察看头疥的灾病,现象不深于皮,其间也没有黑毛,就要将长头疥灾病的关锁七天。

32 第七天,祭司要察看灾病,若头疥没有发散,其间也没有黄毛,头疥的现象不深于皮,

33 那人就要剃去须发,但他不可剃头疥之处。祭司要将那长头疥的,再关锁七天。

34 第七天,祭司要察看头疥,头疥若没有在皮上发散,现象也不深于皮,就要定他为洁净,他要洗衣服,便成为洁净。

35 但他得洁净以后,头疥若在皮上发散开了,

36 祭司就要察看他。头疥若在皮上发散,就不必找那黄毛,他是不洁净了。

37 祭司若看头疥已经止住,其间也长了黑毛,头疥已然痊愈,那人是洁净了,就要定他为洁净。

38 “无论男女,皮肉上若起了火斑,就是白火斑,

  这只是皮肤上一种无害的疹子。记在这里是免得被误认为大麻风,给患者和家人带来不必要的焦虑。“白火斑”不具传染性。

39 祭司就要察看,他们肉皮上的火斑若白中带黑,这是皮上发出的白癣,那人是洁净了。

40 “人头上的发若掉了,他不过是头秃,还是洁净。

41 他顶前若掉了头发,他不过是顶门秃,还是洁净。

42 头秃处或是顶门秃处若有白中带红的灾病,这就是大麻疯发在他头秃处或是顶门秃处,

  秃头不算不洁。但麻疯的感染可能在那里发生,就象在其他地方一样。如果有斑点出现,就要象在其他部位一样处理。斑是白中带红的,带有肿胀。

43 祭司就要察看,他起的那灾病若在头秃处或是顶门秃处有白中带红的,象肉皮上大麻疯的现象,

44 那人就是长大麻疯,不洁净的,祭司总要定他为不洁净,他的灾病是在头上。

45 “身上有长大麻疯灾病的,他的衣服要撕裂,也要蓬头散发,蒙着上唇,喊叫说:‘不洁净了!不洁净了!’

  大麻风患者要穿上丧服,把自己当作死人。撕裂衣服通常标志着灾难和悲痛(伯1:20;2:12;太26:65)。他要蓬头散发。头发既不修剪也不被梳理。到了疾病的晚期,他的眼皮、耳朵和鼻子都会烂掉,颊骨露出来,看上去十分恶心。如果他躲在一棵树底下,同一棵树下的人都会被视为不洁的。

  大麻风患者要在营外独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城。他是靠着施舍生活的,真是一个“活死人”。

46 灾病在他身上的日子,他便是不洁净;他既是不洁净,就要独居营外。”

47 “染了大麻疯灾病的衣服,无论是羊毛衣服、是麻布衣服,

  以色列人的衣服大都是用羊毛或细麻布做的。这些布料在某些气候下可能会发霉。

48 无论是在经上、在纬上,是麻布的、是羊毛的,是在皮子上,或在皮子做的什么物件上,

49 或在衣服上、皮子上,经上、纬上,或在皮子做的什么物件上,这灾病若是发绿,或是发红,是大麻疯的灾病,要给祭司察看。

50 祭司就要察看那灾病,把染了灾病的物件关锁七天。

51 第七天,他要察看那灾病,灾病或在衣服上,经上、纬上,皮子上,若发散,这皮子无论当作何用,这灾病是蚕食的大麻疯,都是不洁净了。

  蚕食的大麻风。就是恶性的大麻风”。

52 那染了灾病的衣服,或是经上、纬上,羊毛上,麻衣上,或是皮子做的什么物件上,他都要焚烧;因为这是蚕食的大麻疯,必在火中焚烧。

53 “祭司要察看,若灾病在衣服上,经上、纬上,或是皮子做的什么物件上,没有发散,

54 祭司就要吩咐他们,把染了灾病的物件洗了,再关锁七天。

55 洗过以后,祭司要察看,那物件若没有变色,灾病也没有消散,那物件就不洁净,是透重的灾病,无论正面反面,都要在火中焚烧。

56 洗过以后,祭司要察看,若见那灾病发暗,他就要把那灾病从衣服上,皮子上,经上、纬上,都撕去。

57 若仍现在衣服上,或是经上、纬上、皮子做的什么物件上,这就是灾病又发了,必用火焚烧那染灾病的物件。

58 所洗的衣服,或是经,或是纬,或是皮子做的什么物件,若灾病离开了,要再洗,就洁净了。”

59 这就是大麻疯灾病的条例,无论是在羊毛衣服上,麻布衣服上,经上、纬上,和皮子做的什么物件上,可以定为洁净或是不洁净。

 

第十三章补充注释

  本章所列举各种“大麻风”的许多症状与现在所谓的麻风病并不相同。此外,摩西有关仪文洁净的规定暗示有些“大麻风”会很快康复。但不久以前,人们还不知道如何治愈真正的大麻风。

  “大麻风”源于希伯来词sara',意为“打倒”。患“大麻风”的人是受到打击的人,被视为上帝对犯罪的惩罚。米利暗(民12:10),基哈西(王下5:27)和乌西雅(王下15:5)的情况确实是这样。我们不知道《旧约》的其他病例是不是这样(王下5:1;7:3)。基西纽(Gesenius)认为sara'与gara'是可以互换使用的,有“疥癣”之意。英语的“大麻风”(leprosy)来自希腊词lepros,意为“有皮屑的”、“患疥癣的”、“粗糙的”。现代意义上的大麻风(elephantiasis graecorum)分为三类:类节结麻风(lepra tuberculoides),以节结为特征;斑点麻风(lepra maculosa),以斑点或斑纹为特征;以及麻痹性麻风(lepra anaesthetica),即影响神经系统的大麻风。

  利13章中的“大麻风”似乎是各种皮肤病的通称,包括牛皮癣和白癜风,也包括真正的大麻风。这里所描述的大部分症状更象是牛皮癣。第2节中所提到的“疖子”,类似于类节结麻风,也有可能是麻痹性麻风的特征。有人认为多次提到的“火斑”类似于白癜风。这是一种热带疾病的特征。白癜风患者患处的毛发会变白,正如第3节所描述的。这种疾病始于一些小斑点,逐渐扩散,往往蔓延到较大的面积。这种疾病是无害的,却会毁损人的皮肤,特别是肤色较深的人。

  本章所提到“大麻风”的各种症状进一步证明它包括许多显著影响皮肤的疾病。在一个医学尚不存在的年代里,让祭司们对各种影响皮肤的疾病作出明确的诊断是很困难的。这些皮肤的疾病在许多方面都很相似,又没有特定的名称。摩西显然将这些相关的疾病都归在“大麻风”(sara')的名下。

  把传染病人隔离起来的主意似乎源于希伯来人。这是上帝亲自赐给他们的防护措施。有人认为圣经中隔离“麻风”病人的观念,导致了中世纪把把真患有大麻风的人隔离开来的做法。有些注释家认为真正的大麻风源于埃及。但其真正起源却不为人知。在以色列人的时代以前很久,这种疾病就已在远东,印度,非洲以及地中海沿岸地区流传。

  墙壁或衣服上的“大麻风”是以红绿色的斑纹或斑点为特征的。这似乎是一种霉或真菌,虽然与人体的“大麻风”不同,却表明这所房屋不是安全的居所。受影响的衣物也可能把真菌的疾病传染给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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