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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读经|2025年逐章顺序通读
2月24日 申命记17-20章

申命记17章

17:1    凡有残疾,或有什么恶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 神,因为这是耶和华你 神所憎恶的。    

17:2    在你们中间,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诸城中,无论哪座城里,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华你 神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了他的约,    

17:3    去事奉敬拜别神,或拜日头,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    

17:4    有人告诉你,你也听见了,就要细细地探听;果然是真,准有这可憎恶的事行在以色列中,    

17:5    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用石头将他打死。    

17:6    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    

17:7    见证人要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17:8    你城中若起了争讼的事,或因流血,或因争竞,或因殴打,是你难断的案件,你就当起来,往耶和华你 神所选择的地方,    

17:9    去见祭司利未人,并当时的审判官,求问他们,他们必将判语指示你。    

17:10    他们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语,你必照着他们所指教你的一切话谨守遵行。    

17:11    要按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你不可偏离左右。    

17:12    若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你 神面前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17:13    众百姓都要听见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17:14    到了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围的国一样。’

17:15    你总要立耶和华你 神所拣选的人为王,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    

17:16    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加添他的马匹,因耶和华曾吩咐你们说:‘不可再回那条路去。’    

17:17    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    

17:18    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    

17:19    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 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    

17:20    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    


申命记18章

18:1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无分无业,他们所吃用的,就是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18:2    他们在弟兄中必没有产业,耶和华是他们的产业,正如耶和华所应许他们的。    

18:3    祭司从百姓所当得的分乃是这样:凡献牛或羊为祭的,要把前腿和两腮并脾胃给祭司。    

18:4    初收的五谷、新酒和油,并初剪的羊毛,也要给他。    

18:5    因为耶和华你的 神,从你各支派中将他拣选出来,使他和他子孙永远奉耶和华的名侍立事奉。    

18:6    利未人,无论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从那里出来,一心愿意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    

18:7    就要奉耶和华他 神的名事奉,像他众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华面前事奉一样。    

18:8    除了他卖祖父产业所得的以外,还要得一分祭物与他们同吃。    

18:9    你到了耶和华你 神所赐之地,那些国民所行可憎恶的事,你不可学着行。    

18:10    你们中间不可有人使儿女经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观兆的、用法术的、行邪术的、    

18:11    用迷术的、交鬼的、行巫术的、过阴的。    

18:12    凡行这些事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因那些国民行这可憎恶的事,所以耶和华你的 神将他们从你面前赶出。    

18:13    你要在耶和华你的 神面前作完全人。    

18:14    因你所要赶出的那些国民,都听信观兆的和占卜的;至于你,耶和华你的 神从来不许你这样行。

18:15    耶和华你的 神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兴起一位先知像我,你们要听从他。    

18:16    正如你在何烈山大会的日子求耶和华你 神一切的话说:‘求你不再叫我听见耶和华我 神的声音,也不再叫我看见这大火,免得我死亡。’    

18:17    耶和华就对我说:‘他们所说的是。    

18:18    我必在他们弟兄中间,给他们兴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将当说的话传给他;他要将我一切所吩咐的都传给他们。    

18:19    谁不听他奉我名所说的话,我必讨谁的罪。    

18:20    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说我所未曾吩咐他说的话,或是奉别神的名说话,那先知就必治死。’    

18:21    你心里若说:‘耶和华所未曾吩咐的话,我们怎能知道呢?’    

18:22    先知托耶和华的名说话,所说的若不成就,也无效验,这就是耶和华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说的,你不要怕他。  


申命记19章

19:1    耶和华你 神将列国之民剪除的时候,耶和华你 神也将他们的地赐给你,你接着住他们的城邑并他们的房屋,    

19:2    就要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分定三座城。    

19:3    要将耶和华你 神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三段,又要预备道路,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去。    

19:4    误杀人的逃到那里可以存活,定例乃是这样:凡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    

19:5    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树木,不料,斧头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于死,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    

19:6    免得报血仇的,心中火热追赶他,因路远就追上将他杀死,其实他不该死,因为他与被杀的素无仇恨。    

19:7    所以我吩咐你说:要分定三座城。    

19:8    耶和华你 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境界,将所应许赐你列祖的地全然给你。    

19:9    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 神,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19:10    免得无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流血的罪就归于你。    

19:11    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起来击杀他,以致于死,便逃到这些城的一座城,    

19:12    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从那里带出他来,交在报血仇的手中,将他治死。    

19:13    你眼不可顾惜他,却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19:14    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承受为业之地,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19:15    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    

19:16    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见证某人作恶,    

19:17    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的祭司,并审判官面前,    

19:18    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以假见证陷害弟兄,    

19:19    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19:20    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     

19:21    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申命记20章

20:1    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看见马匹、车辆,并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们,因为领你出埃及地的耶和华你 神与你同在。    

20:2    你们将要上阵的时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说:    

20:3    ‘以色列人哪,你们当听:你们今日将要与仇敌争战,不要胆怯,不要惧怕战兢,也不要因他们惊恐,    

20:4    因为耶和华你们的 神与你们同去,要为你们与仇敌争战,拯救你们。’    

20:5    官长也要对百姓宣告说:‘谁建造房屋,尚未奉献,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阵亡,别人去奉献。    

20:6    谁种葡萄园,尚未用所结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阵亡,别人去用。    

20:7    谁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阵亡,别人去娶。’    

20:8    官长又要对百姓宣告说:‘谁惧怕胆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样。’    

20:9    官长对百姓宣告完了,就当派军长率领他们。

20:10    你临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时候,先要对城里的民宣告和睦的话。    

20:11    他们若以和睦的话回答你,给你开了城,城里所有的人都要给你效劳,服事你;    

20:12    若不肯与你和好,反要与你打仗,你就要围困那城。    

20:13    耶和华你的 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杀尽这城的男丁。    

20:14    惟有妇女、孩子、牲畜和城内一切的财物,你可以取为自己的掠物。耶和华你 神把你仇敌的财物赐给你,你可以吃用。    

20:15    离你甚远的各城,不是这些国民的城,你都要这样待他。    

20:16    但这些国民的城,耶和华你 神既赐你为业,其中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可存留。    

20:17    只要照耶和华你 神所吩咐的,将这赫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灭绝净尽。    

20:18    免得他们教导你们学习一切可憎恶的事,就是他们向自己 神所行的,以至你们得罪耶和华你们的 神。    

20:19    你若许久围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举斧子砍坏树木,因为你可以吃那树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间的树木岂是人,叫你糟蹋吗?    

20:20    惟独你所知道不是结果子的树木可以毁坏、砍伐,用以修筑营垒,攻击那与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    

申命记17章

提要:1 被献上的祭物必须是健全的。2 拜偶像者必被治死。8 难断的争讼要由祭司和审判官裁定。12 藐视判决的人必被治死。14 君王的选举 16 和责任。

“凡有残疾,或有什么恶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上帝,因为这是耶和华你上帝所憎恶的。

    不完全的祭物无法准确地预表基督(见彼前1:19)。律法对于祭牲之完美的要求,详细记载在利22:17-25中。另见玛1:7-12,先知在其中对不完美之祭物的奉献,以及腐败祭司的默许提出了抗议。任何次于最佳的奉献都不配放在上帝的圣工之中。上帝有权享有人最佳的一切,把最佳的留下来就是对上帝的藐视。将没有多大价值,或不会给我们带来多少或任何代价的东西献给上帝,乃是傲慢放肆的。

    有什么恶病的。直译为“任何恶的东西”。这是对前一句话的解释,指的是牲畜身上的疾病。

“在你们中间,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诸城中,无论哪座城里,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华你上帝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了他的约,

去事奉敬拜别神,或拜日头,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

    天象。原始的,往往也是最恶劣的偶像崇拜形式就是对天体的崇拜(见申4:19;伯31:26,27)。

    不曾吩咐的。可译为“所禁止的”。

有人告诉你,你也听见了,就要细细地探听,果然是真,准有这可憎恶的事行在以色列中,

    果然是真。教会的惩戒必须以确凿的事实为依据,绝不可以谣言为依据。听说的事情不能被当作证据使用。若有人擅自提出指控,那么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就应要求他提供证据来加以证实(见第6节的注释)。

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用石头将他打死。

    城门。“门”表示城市门口的建筑物,见申16:18。这里是指在为了让长老、审判官和国王坐下办公而建造的屋子里(见创19:1注释)。

    用石头将他打死。见利24:14;民15:36;申22:24;徒7:58,59。

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

    见证。人不应因一个人的见证而被定罪(民35:30),以免使怨恨或复仇之心影响判决。

见证人要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手。见申13:9。这给与见证人重大的责任。流人血的罪将归于作假见证之人的身上,因为他将成为主要的行刑者。此律例有助于培养见证人的诚实,以及对于提出指控的谨慎。

“你城中若起了争讼的事,或因流血,或因争竞,或因殴打,是你难断的案件,你就当起来,往耶和华你上帝所选择的地方

    难断。就是:那些要在他们所有的城市中建立的地方法院所难断的案子(申16:18)。希伯来原文直译为“太奇妙”、“非凡的”、或“罕见的”。该词还出现在撒下1:26;诗118:23;箴30:18;弥7:15中。指地方审判官所不清楚的一些律法上的疑点。

    因流血。就是:导致死亡的流血事件是意外,预谋,还是故意杀人(见出21:12-14)。对这种案件的判决将决定被告是否应被收容到逃城中。

    因争竞。指的是有关个人财产、债务、以及个人损失和伤害的民事诉讼。

    争讼的事。低级法院不能解决,因此应被移交利未人法院的案件。

去见祭司利未人,并当时的审判官,求问他们,他们必将判语指示你。

    祭司。参申19:17;21:5。国王(撒下14:13;15:2)或他任命的人(撒下15:3)可以履行审判官的职责。祭司是律法的监护人(玛2:7),国王和他所任命的人是律法的执行者。

10 他们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语,你必照着他们所指教你的一切话谨守遵行。

    照着……话。直译为“照着话的口[吩咐]”(如创45:21)。

    他们。就是审判官。

11 要按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你不可偏离左右。

    要按……律法。直译为“要按圣训的口”,“口”和第10节一样还是指“吩咐”。“律法”一词的原意就是圣训,这里指的是对提交的民事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见申33:10)。

  不可偏离。直译为“不可转离”(出32:8;士2:17;箴13:14)。

12 若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你上帝面前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擅敢。原文词根的意思就是“煮沸”、“沸腾”、造反,由此派生的希伯来名词,如这里所用的,其意思就是“傲慢”、“狂傲”、“擅敢”(见申18:22;撒上17:28;耶49:16)。

13 众百姓都要听见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这里所描述的程序是为了教训百姓对正式确立之权威应有的尊重,从而教育他们要尊敬上帝的权威及其通过特选渠道作出的指示。

14 “到了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象四围的国一样。’

    。百姓真正的君王或司令乃是基督(赛55:1,4)。以色列人后来觉得他们急需有一个属世的君王,象他们周围的异教国家一样(撒上8:5;12:12)。但在神权统治下,上帝乃是他们真正的王(诗5:2;10:16;29:10;44:4;68:24;番3:15)。

15 你总要立耶和华你上帝所拣选的人为王。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

    对于统管上帝子民之君王的选择不是由百姓随意决定的。见先知撒母尔对扫罗说的话(撒上10:1,19,22,24)。耶和华的意念可以在大卫关于其继承人所说的话语中看出来(代上28:5;29:1)

  从你弟兄中。所选的人必须是希伯来人。百姓可能会希望让一个外国人来统治他们。

16 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加添他的马匹,因耶和华曾吩咐你们说:‘不可再回那条路去。’

    所罗门没有留意这个吩咐(王上4:26)。对骑兵的依赖暗示着对上帝保守其百姓的大能缺乏信心,通常伴随着悖逆和犯罪(见赛2:6-8;摩4:10)。

  回埃及去。埃及被公认为是马匹的供应地(王上10:28,29)。这个吩咐的含义是不应派人去埃及买马。所罗门在这一点上又犯了大罪。事实上,巴勒斯坦多山的地理环境,对于大队骑兵的活动并不适宜。因此建立庞大的骑兵将意味着与边远国家的联盟,并且反映出征服邻国领土的欲望。以色列人的属灵命运将丧失于属世争战的欲望之中。

17 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

    大卫违反了这个吩咐(撒下5:13),所罗门更是如此(王上11:3)。所罗门的许多联姻显然出于政治目的(王上11:1,3)。

  金银。财富本身并非邪恶。然而,当财富在人的心中和生活中取代了上帝的地位时,它就会成为一个网罗。国王的私生活和公众生活受到明确条件的限制。下列几节经文列举了国王应有杰出表现的事情。

18 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

    以色列人的统治者与其他统治者一个明显的区别就是对上帝诫命一心一意的热爱(见书8:32)。这样的“抄录”将显示他对上帝圣言的信仰,以及他对受其引导的决心。这会加强百姓的信心,使他们相信他们属世的君王是谦恭顺服万王之王的。

19 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上帝,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

    要平生诵读。君主要经常研究和默想上帝的圣言(见书1:8;诗1:2;119:1,2,9,15,16,36)。

  敬畏。直译为“发颤”,不是出于恐怖,而是出于敬畏和尊敬。这表示至高的和至深的尊重。参申4:10;6:2;14:23;28:58;诗61:5;86:11;赛59:19;玛3:16;4:2。

20 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

    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见申8:2,14。人需要上帝的恩典才能避免骄傲起来。让一个国王或其他的领导把自己当做百姓的仆人,这并非易事。

  年长日久。见申4:26,40。只有一个真正改过自新了的人才能按照本章为君主所列举的义务来安排其生活。在律法书中所记载神圣训诲的指导下,他就会成为其百姓的楷模,成为上帝对人类之旨意活生生的写照。


申命记18章
提要:1 上帝是祭司利未人的产业。3 祭司当得的份。6 利未人的份。9 列国所行可憎恶的事要避免。15 要听从先知基督。20 擅作先知的必被治死。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无分无业;他们所吃用的就是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无份无业。在民18:20和申10:9中曾提到。犹太教注释家认为这指的是可以在圣职中服侍的祭司,和利未支派中那些因身体残疾而不能服侍的人。他们虽然不能服侍,但他们依然在为祭司提供支持方面有份。

    火祭。燔祭是属耶和华的,因此不包括在祭司的产业中。但是他们在所有其他的供物中都有一份(民18:9-11,18,19)。

    一切所捐的(英文KJV版译为“和他的产业”)。就是:耶和华的产业。摩西曾在祂的面前说话,祂为自己保留了某些祭牲(见民18:8,9,12-15)。

他们在弟兄中必没有产业;耶和华是他们的产业,正如耶和华所应许他们的。

    耶和华是利未全支派的“产业”(见民18:20;书13:14,33;18:7;结44:28)。每个家族要从分给其他支派的“产业”中获得日常所需的一切。利未支派没有这样的“产业”;所以上帝要亲自供养他们。

祭司从百姓所当得的分乃是这样:凡献牛或羊为祭的,要把前腿和两腮并脾胃给祭司。

    。特指平安祭(利17:5,8;民15:3)。

    前腿。在利7:32-34中与胸部一同提到。

    两腮并脾胃。先前没有提到过,大概是在这时加上的。“脾胃”是反刍动物完成消化过程的地方。这里说的是在利7:14,15,23,30,31;民18:11中所提之平安祭中被摇的胸和被举的腿以外的部分;参撒上2:12-17。

初收的五谷、新酒和油,并初剪的羊毛,也要给他;

    羊毛。这里是唯一提到羊毛是利未人之“产业”的地方。

因为耶和华你的上帝从你各支派中将他拣选出来,使他和他子孙永远奉耶和华的名侍立,事奉。

    见申21:5;撒上2:28。

“利未人无论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从那里出来,一心愿意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

    祭司和利未人在以色列人中得了48座城(民35:7)。许多人会住在离圣所较远的地方,但不论他们何时来,都会按照其家族所分得的责任被赋予侍奉的权利。祭司的职分还没有被分成班次(见代上23:6;24:1;代下8:14)。

    。就是想在圣所中侍奉。

    地方。指圣所,祂的居所(见申12:5)。

就要奉耶和华他上帝的名事奉,象他众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华面前事奉一样。

    侍奉。就是照料祭坛并执行圣所的其他任务。即使他是外地来的利未人,也应被收纳并且被允许参与祭司的职务,与本地的利未人一样。

除了他卖祖父产业所得的以外,还要得一分祭物与他们同吃。”

    一分祭物。他应平等地分享所得的一切当得之物。

    祖父产业。百姓所带来的礼物中属于他的部分,他可以全部留给自己。祭司可以随意地买卖田产(王上2:26;耶32:7,8)。儿子在继承了他父亲的房地产之后,他就没有义务与耶路撒冷其他的祭司分享该财产了(见利25:33)。

“你到了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之地,那些国民所行可憎恶的事,你不可学着行。

    可憎恶的事。这个吩咐经常重申(见申13:14的注释)。

10 你们中间不可有人使儿女经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观兆的、用法术的、行邪术的、

    是“烧儿女”。见利18:21;20:2-5。这是申12:31中所提到的可憎恶的事之一。后来,这在以色列人当中广为施行(王下16:3;21:6;耶32:35)。对摩洛的崇拜首先是产生私生子,然后是杀死他们──这两种举动都被认为是摩洛所最喜欢的。从很早的时代起,异教民族就把火当作神来崇拜和尊崇。拜火在波斯一直存留至今。

  有占卜的。显然是在举行拜火仪式中进行的(代下33:6;结20:31)。据认为是借着从含有无头箭的阄中拈阄来完成的(见结21:21)。

  观兆的。直译为“观云的”。“观兆的”可能是根据研究云彩而发预言的人(另见利19:26;王下21:6;代下33:6)。

  用法术的。直译为“耳语者”或“ 发嘶嘶声的”,源于表示“嘶嘶声”的词根。由此词根派生出来表示“蛇”的名词在旧约中使用了31次(创3:1;弥7:17等)。这可能是指招魂术的行为。

  行邪术的。见代下33:6。从该词根派生的另一个名词就是“邪术”(见王下9:22;弥5:12;鸿3:4)。

11 用迷术的、交鬼的、行巫术的、过阴的。

    用迷术的。直译为“系结的”,指的是穿戴有魔力的绳和结,作为抵御邪恶的符咒。这样的做法现今在东方依然十分常见。原文前面还有“就是”,使“用迷术的”成为对第10节最后一个词的解释。

  交鬼的。直译为“求问 ’ob的人”,“灵媒”。’ob是绵羊或山羊的皮,通常被那些从井或泉中取水供应村民的人当作水袋使用(见利19:31的注释)。这里所指的可能是由这样的干皮发出空洞的声音,从而指由控制了“交鬼的”或灵媒的鬼所发出的耳语、喳喳的叫声和低沉的声音。这可能包括对口技的运用,通常是腐败的祭司用来骗人的。关于用此词指皮袋的用法,见伯32:19。最近在沙姆拉角发现的乌加利语文献中(见本册注释第128页),’ob一词专指“死人的鬼魂”。

  行巫术的。直译为“知道者”,源于动词“知道”。这里指的是那些声称拥有超人类智慧的人。

  过阴的。直译为“与死人商议的”。“过阴的”和“交鬼的”几乎没有区别。

12 凡行这些事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因那些国民行这可憎恶的事,所以耶和华你的上帝将他们从你面前赶出。

13 你要在耶和华你的上帝面前作完全人。”

    完全人。该希伯来词语有不同的译法。其动词的意思就是“使完全”、“使完成”。其形容词分别译为“无残疾”(出12:5)、“满了”(利23:15)、“没有残疾”(民19:2)、“诚实”(士9:16)、“正直”(撒下22:24)、“无玷污”(诗119:1)。

14 “因你所要赶出的那些国民都听信观兆的和占卜的,至于你,耶和华你的上帝从来不许你这样行。

    。源于一个表示“行占卜”的词根。名词的原意可能是指昆虫的嗡嗡声、树叶的沙沙声,正如相关的阿拉伯语词根的含义。如果是那样的话,此词在这里所指的就是那些声称能解释自然界的各种神秘声音并能灵界交往的人。

  占卜的。见第10节的注释。

  。直译为“容让”、”允许”。这些做法都与上帝的旨意不一致。

15 耶和华你的上帝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兴起一位先知,象我,你们要听从他。

    “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叫我们因此“可以得着盼望”(罗15:4)。但是我们不应该忘记,虽然“这些事”是为了“警戒我们”而写在经上的,但“他们遭遇这些事”,也是“作为鉴戒”(林前10:11)。许多明显地预指弥赛亚的预言、历史事件和预表对于那些听见和见证到这些事的人也具有一种更直接的意义。向以色列民所发的预言信息都是针对引发这些信息的历史事件而做出的,也是上帝为了满足其百姓当时的需求而颁布的。

  旧约先知的预言可以分为下列的四大类:

  1.只与即将发生的事件有关的预言。包括耶利米用木轭和铁轭所做的预言(耶28章);他象征性地在亚拿突附近购买的一块田(耶32章);他对假先知哈拿尼雅之死的预言(耶28:15-17)。又如以西结在提勒亚毕的集市上象征性围攻了一块砖(结4-5章);阿摩司谴责了以色列周边的列国(摩1-2章),那鸿预言了尼尼微的倾覆(鸿2-3章)。

  2.明显特指与弥赛亚降临有关之事件的预言,如赛9:6,7;40:3-5;53;61:1-3;但9;亚9:9;13:1,6,7中的预言。

  3.《但以理书》中的那些预言,主要针对遥远未来的历史,就是基督教时代和末时的历史事件,正如预言所特别说明的(但2:44;7:27;8:14;10:14;11:40;12:4)。

  4.具有双重意义的预言,一方面用于局部历史事件,另一方面用于弥赛亚及其国度。第四类预言是最容易被误解和误用的。这往往是由于人们没有意识到某些预言的确具有双重含义。

  圣经中充满了具有双重意义之预言的实例。对亚伯拉罕所发有关一个“后裔”的应许(创12:7;13:15;22:18)清楚地预指了基督(太1:1;加3:16),但也在以撒出生的事上得到了准确的应验(创13:16;15:4,5,13;17:7,16,19-21;18:10;21:1,3)。事实上,先在以撒身上的应验是对后在基督身上应验的一种预表。对大卫所做的一个类似的应许明显地是一个有关基督的预言(撒下7:12,13;太1:1;徒2:30),但这也适用于所罗门的出生(王上8:20)。当摩西即将卸下他作为领袖的责任时,正当百姓想知道谁会取代他的时候,他蒙圣灵默示预言说:“耶和华你的上帝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兴起一位先知象我”(申18:15)。上下文清楚地说明了这个应许在摩西死后立即实现在对以色列人的先知领导方面(申18:18;参出20:19;申5:25-27;另见民27:18-23;申34:9,10;何12:10,13),然而圣经又宣布说:“以后以色列人中再没有兴起先知象摩西的”(申34:10;参民12:6-8)。只有基督才能完全达到摩西的预言中所设立的标准(见约1:21;6:14;7:40)。

  同样,逾越节的羔羊起初只是象征了以色列人出离埃及的真实的、历史性的拯救,而后来则象征了上帝一切的子民靠弥赛亚脱离罪的属灵拯救(林前5:7)。在旷野被击打的磐石给口渴的人提供了真实的水,并相应地成了对磐石,基督耶稣,的一种预表,祂为全人类白白地提供了生命的水(约4:10;7:37;林前10:4)。同样的,从天上降下的吗哪为以色列人提供了充饥的粮食,但是耶稣很久以后声称祂就是“天上来的真粮”(约6:31)。大祭司约书亚被加以了真实的冠冕,作为对基督作为祭司和君王之加冕礼的预言性期待(亚6:9-13;9:9)。

  在谈到以色列人摆脱奴役的拯救时,何西阿称上帝“从埃及召出我的儿子”(何11:1),然而马太在何西阿的话语中看出一个有关基督的预言(太2:15)。耶利米所说“拉结哭她儿女”的话语(耶31:10,11,15,16,20)原本被应用于巴比伦的被掳,正如上下文所显明的,但是福音书的作者却从中发现了对希律王残杀伯利恒婴儿的预言(太2:18)。以赛亚生动地描写了以色列人当时的属灵状态(赛6:9,10;29:13),但是基督宣称这些话是对祂那个世代的预言(太13:14,15;15:7-9),说:“以赛亚指着你们说的预言是不错的”。保罗对于旧约中所记载的历史事件和预言的解析,遵照了基督和福音书作者所设定的模式。事实上,他以这样的方式解释了许多单凭旧约圣经并非总是十分清楚的章节(见徒13:32,33;林后8:15;加3:13,16;4:22-31;提前5:17,18;来1:5-8;10:5)。新约的作者始终就是这样挑明、解释和阐述旧约预言的。

  这些以及许多其他可以被提及的实例充分说明,后来被看出是预言基督的圣经话语,对于初次听到它们和见证到所描述之事件的人而言,往往充满了真实的和更直接的意义。他们模糊的视觉的确会将被默示的话语局限于他们自身的时代。但是后来,受默示引导的圣先知们恰恰在那些话语中看出了更深的预言含义(路24:25-27,32;约16:13;彼前1:10-12)。往往只有当基督或圣灵“开他们的心窍”时,基督教时代的人才开始充实地“明白[旧约]圣经”(路24:45)。先前,他们和他们不信的同胞一样,忽视了许多预指基督第一次降临的预言,同时又误用了其它专指基督第二次降临的章节(《历代愿望》第30,777页)。

  此外,有些预指弥赛亚降临并建立其国度的旧约预言显然是部分地适用于基督第一次降临,部分地适用于第二次降临。因此,基督在拿撒勒的第一次讲道中,引用了赛61:1-3,作为“今天”被应验了的预言(路4:16-21),但却明显地省略了有关“我们上帝报仇的日子”的预言(赛61:2)。理由很简单,因为“报仇的日子”只有在第二次降临时才能实现。以利亚奉命将以色列人的心转向其天父(王上18:36-40)被后来的先知用作对施洗约翰之工作的预表(赛40:3;玛3:1;4:5,6;约1:23;太11:9-17;17:10-13;可9:11-13;路7:24-27)。但是关于以利亚在“耶和华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出现的预言(玛4:5)也要在我们的时代再次应验(《证言》卷三第62页)。在五旬节,彼得指出珥2:28-32已在那天应验了(徒2:16-21),但是约珥的话语要在我们的日子里得到第二次应验(《早期著作》第142页;《使徒行述》第54,55页)。同样,太24章的某些预言既预指了耶路撒冷在公元七十年的被毁,又预指了末时(《历代愿望》第628页;《善恶之争》第22,25页)。

  自然会有人问:我们怎能知道何时可以认定一个具体的历史事件与一个后来的事件是相互对应的,或者认定一个预言具有双重应用呢?答案是:根据圣经作者的解释。超越圣经所明确阐述的观点就是进入个人意见的范畴了。在一个各种教理学说之风四起的时代,我们非常有必要确定我们对圣经的理解乃是建立在一个坚定而明白的“耶和华如此说”的基础上(见申29:29;赛50:11;耶2:13;太7:24-28;林前2:4,5,12,13;弗4:14;西2:2-4,8;彼后1:16;启22:18)。解释圣经的安全方法就是以经解经。我们没有任何其他的方法可以防范某些人给旧约预言所作离奇、甚至怪异的解释。

  虽然当预言最初被发出时,人们只理解其局部和直接的应用,但出于上帝的先见之明,这些预言也提供了应验于基督及其复临的预兆,或其国度之建立的依据。先知自己可能并不知道他们受启示所说的话语有时具有双重应用,但这丝毫不会影响这种应用的有效性。这只能证明受启示的话语超人的智慧。亚伯拉罕不是唯一能使基督说他看见“我的日子……就快乐”的人(约8:56),因为先知自己经常潜心研究他们自己的信息,为了更好地理解其中他们最初只能模糊地感悟到的有关弥赛亚的含义(彼前1:10-12)。

  关于基督之预言的功效,绝不会因先知的话先适用于当时的历史事件而削弱。第一次和更直接的应验往往不仅证实和澄清第二次的应验,而且甚至可能是第二次的应验所必需的。当一位新约作者将旧约先知的话适用于新约或以后的时代时,否认这种应用的有效性就是否认新约作者所受的启示。但当旧约经文的上下文显明这句话也适用于一个当时的历史事件时,否认这种应用就是对解经的基本原则的违犯;这个原则就是,对上下文和历史背景的查考是正确理解任何章节的基础。

  我们既然相信新旧约圣经的作者都是完全出于启示的,就必须同样地相信某些预言具有双重应用。起初向属肉体的以色列人所发的旧约圣经中的应许,至少在原则上,应该应验在属灵的以色列人身上。而且由于属肉体的以色列人曾期待在地上的迦南得享“安息”,却没有进入那安息,所以怀着盼望和信心期待在天上的迦南得享永恒的安息乃是我们的特权(来4:8-11;另见太25:34)。

  “先知”一词的原文源于动词“告诉”、“宣告”。对未来事件的预言并非先知的主要职分。先知的主要责任是为上帝说劝戒、警告和责备的话。“先知”一词也源于希腊语的“代言”,就是替别人说话。这是圣经中先知的概念。他是上帝的代言人。

16 正如你在何烈山大会的日子求耶和华你上帝一切的话,说:‘求你不再叫我听见耶和华我神的声音,也不再叫我看见这大火,免得我死亡。’

    见出20:19;申5:25-29。现在的应许是为了答复当初的请求。

17 耶和华就对我说:‘他们所说的是。

    见申5:25,28。上帝领会了百姓所表达的,愿意听取上帝之忠告的意思,不再象在西乃山上那样跟他们说话。

18 我必在他们弟兄中间给他们兴起一位先知象你。我要将当说的话传给他;他要将我一切所吩咐的都传给他们。

    见第15节注释。基督乃是“那要到世间来的”真先知(约6:14)。

  当基督说:“我对你们所说的话,不是凭着自己说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父作他自己的事”时,祂引用了这一预言(约14:10;参约16:13,14;5:45,46)。

19 谁不听他奉我名所说的话,我必讨谁的罪。

    先知的真正作用就是要显明上帝的旨意。基督最充分地展示了先知工作的这一层面(约12:47-50;参约8:28,42,47;来12:25,26)。

20 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说我所未曾吩咐他说的话,或是奉别神的名说话,那先知就必治死。’

   一个人假装为上帝说法而实际上只是为自己说法,这在上帝看来是最大的罪(耶14:14,15;23:16,21-27,30-33;耶28:15-17;结12:24;13:1-3)。

21 你心里若说:‘耶和华所未曾吩咐的话,我们怎能知道呢?’

    证明先知资格的凭据,部分地在于其预言的应验。请注意这在撒母耳身上如何证实的(撒上3:18-21)。犹太人有一种喜好依赖神迹奇事的倾向(约2:18;林前1:22),耶和华为此警告了他们(申13:1,2)。

22 先知托耶和华的名说话,所说的若不成就,也无效验,这就是耶和华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说的,你不要怕他。”

    不成就。这将确证该“先知”不是上帝所派的(见耶28:9)。


申命记19章

提要:1 逃城。4 误杀人的在其中的特权。14 不可挪移地界。15 证人至少要有两个。16 对作假见证者的刑罚。

“耶和华你上帝将列国之民剪除的时候,耶和华你上帝也将他们的地赐给你,你接着住他们的城邑并他们的房屋,

    见申12:29。

    。以下所要探讨的事项特别适用于巴勒斯坦本土内,以色列人在上帝所选择的土地上定居之后的情况,适用于稳定的社会生活秩序(见申6:10)。

就要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为业的地上分定三座城。

    上帝先前曾如此吩咐过摩西(民35:14,15)。约旦河西岸的三座城是约书亚在征服迦南地后指定的(书20)。约旦河东岸的三座城已由摩西指定,就是比悉、拉末基列和哥兰(申4:41-43)。

    三座城虽然不在严格意义的地理中心,其分布却足以使所有需要逃往这些城市的人容易进去。逃城将恐惧之人的心指向在耶稣基督里的安全。

要将耶和华你上帝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三段;又要预备道路,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去。

    前往逃城的通道应修得易于行走。道路应有明显的路标,并保持良好的路况(《先祖与先知》第515页),因为人的生命正处在危险之中。通往我们在耶稣基督里之避难所的“道路”也应如此,──十分明确,以致没有人会搞错(见赛35:8)。

    地。每个逃城都应成为其所在地区的便利中心,没有一个地方会离逃城过远。全国各地都要有相同的安排。

    逃到那里去。虔诚的基督徒当然会想到罪人逃向基督的特权。正如逃城的门永远不应向想要进去的人关闭,基督也从不拒绝忧伤痛悔地到祂面前来的人(诗51:17;赛57:15)。

“误杀人的逃到那里可以存活,定例乃是这样:凡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

    无心。就是“不故意地”,直译为“无知地”(申4:42;书20:3,5)。

    无仇恨。涉案人不是故意的(见民35:23)。要误杀人之人的性命就等于是流无辜人的血。

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树木,不料,斧头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于死,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

    可能是山坡上的丛林。根据埃及文献计栽,迦南古时林木繁茂。这是一种过失杀人案(见民35:22)。此人是在从事合法的职业,其同伴的死纯属意外。

       。有人认为这指的是斧头从树上飞了出去。但实际上是人在砍树的过程中,斧头从手柄上脱落。

    存活。详见书20:1-4。这里形象地寓示罪人在基督耶稣里所能找到的安全。沾满血迹的人在耶稣里得洗净(约壹1:7)。“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因为他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相和”(罗5:1)。

免得报血仇的,心中火热追赶他,因路远就追上,将他杀死;其实他不该死,因为他与被杀的素无仇恨。

    报血仇的。该词原文也译为“亲属”(见得2:20注释),和“救赎主”(伯19:25;诗19:14;78:35;赛41:14;43:14;54:5)。

    路远。在与中央祭坛有关的义务方面,上帝对道路的遥远和不便表显了同样的关注(申12:21;14:24)。

所以我吩咐你说,要分定三座城。

    三座城在国内不同的地区设立正是为了避免象前几节经文所提及的不幸情况。

耶和华你上帝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境界,将所应许赐你列祖的地全然给你,

    见创15:18;出23:31;申1:7。

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上帝,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你若谨守。领土扩张之应许的应验有赖乎顺从(申11:22-24)。见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创15:18)。

    再添三座城。共有九座城,因为约旦河两岸已各有三座城设立(第2节;申4:41-43)。但在该国以后的历史中,从未提到这三座城。

10 免得无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为业的地上,流血的罪就归于你。

    无辜之人。参申21:8;耶7:6。源于表示“使洁净”、“使自由”的动词词根。引伸义为解除因罪而产生的责任。

  流血的罪就归于你。参撒下16:8;何12:14。归于他们的无辜之人的血,就是那个因过失杀人,并在他自己被杀之前无法找到避难所的人。

11 “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起来击杀他,以致于死,便逃到这些城的一座城,

    见民35:16-24。心中的仇恨会使他“埋伏着”,然后乘机“起来”,将他所憎恨的邻舍“击杀……以致于死”(见出21:14)。

12 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从那里带出他来,交在报血仇的手中,将他治死。

    那些得到正式任命和授权的人要在这个重要的事情上采取行动。关于长老合法任命的实例,参申21:2,4,6,19。有关这些城的长老,见书20:1-6。

  交在。如果发现他有蓄意杀人的罪,就要交给报血仇的人;否则,他就要受到保护(民35:12,24,25)。

13 你眼不可顾惜他,却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不可顾惜。见第21节的注释。

  除掉。直译为“剿灭”或“烧尽”,指完全的消除。

14 “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承受为业之地,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不可挪移。直译为:“向后挪移”以便扩张自己的领地,并使邻舍的领地相应地变小。从远古时代起,地界就被视为不可侵犯的。咒诅被加在那些暗中挪移地界的人身上(申27:17;另见伯24:2;箴22:28;23:10;何5:10)。

  先人。不是指远古时代的人,而是指那些最初分配此地并标出地界的人。

15 “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

    一个人不能因一个证人的见证而被定罪,不论是民事的还是刑事的指控(参申17:6;民35:30)。

16 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见证某人作恶,

    作假见证的要被惩罚(第19节)。

17 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的祭司,并审判官面前,

    难断的案子可以带到在耶和华圣所门前的高级法院,诉讼各方会集在耶和华的面前(申17:8-12)。

18 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以假见证陷害弟兄,

    伪证罪是一种最可憎的罪,但许多人甚至在宣誓之后仍毫不犹豫地撒谎。如此公开违背真理的人是在得罪他自己、得罪他的对手、得罪上帝。

19 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作假见证的必受到他想加给被告的刑罚(见申19:21;参出23:1;诗35:11)。这是罪有应得的法则。

20 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

    这个律例必定抑制人的自私,并且有助于培养更高的公共责任感和道德感(见申13:11;17:13)。

21 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不可顾惜。这忠告是对审判官说的,以免他们被诱惑而达不到严格的司法要求。

  以命偿命。详见出21:23-25;利24:19,20。作假见证使一个无罪的人受罪的阴谋是不可宽恕的,因为这表现了作假见证者心中潜在的杀人罪(见太5:22)。他为其无辜的邻舍所挖的陷阱将成为他自己的坟墓。


申命记20章

提要:1 祭司鼓励百姓上阵的劝告。5 官长对应解除兵役之人的宣告。10 对接受或拒绝和平宣言的城应如何处置。16 什么城必须被灭绝净尽。19 可作人食物的树木不可在围困攻打时被毁坏。

“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看见马匹、车辆,并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们,因为领你出埃及地的耶和华你上帝与你同在。

    迦南人有大量的车辆(书11:4;士4:3)。以色列人的军队是由步兵组成的;他们从来没有消除对战车的恐惧(书17:16;士1:19;撒上13:5,6)。直到大卫的时代,他们才有属于自己的战车(撒下8:4)。

    不要怕。耶和华曾将他们从埃及带出来;祂会在所要面临之争战的无常变化中与他们同在(诗20:6-8)。

    上帝与你同在。有关在其他情形中的相同应许,见申1:30,42;7:21。参以赛亚在亚哈斯与利汛和比加发生冲突时对他所发的信息(赛7:4-14;8:8,10)。

你们将要上阵的时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

    见民31:6;代下13:12。关于约柜被抬到战场上,见撒上4:4,5(参撒下11:11),关于为庆祝胜利而献给上帝的祭物,见撒上7:9;参撒上13:9-13。

说:‘以色列人哪,你们当听,你们今日将要与仇敌争战,不要胆怯,不要惧怕战兢,也不要因他们惊恐;

    胆怯。更好的译法是,“软弱”。关于“胆怯”一词的其他用法,见王下22:19;诗55:21;赛1:6。

因为耶和华你们的上帝与你们同去,要为你们与仇敌争战,拯救你们。’

    大卫的信心(撒上17:45;诗20:7)。在出征之前常常献祭,为要祈求祂的同在。在基督复临前最后的大斗争中,耶和华被描述为亲自作战的上帝(见赛13:6-14;珥3:9-21;启16:14-16;19:11-16)。

官长也要对百姓宣告说:‘谁建造房屋,尚未奉献,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阵亡,别人去奉献。

    该词还出现在出5:6,10,14,15,19;民11:16;申1:15;16:18;书1:10等中。他们是行政长官,因为以色列人的军队不是由职业士兵组成的。

    奉献。原文的动词用来指祭坛(民7:10)以及圣所(王上8:63;代下7:5)的奉献,但在这里指的是私人房屋的奉献。

    尚未用。主人不能享用种植葡萄园后头三年的果实(利19:23等)。在第四年,他要把果实带到耶路撒冷,在那里当作感谢祭吃掉(利19:24)。但从第五年起,包括第五年,果实就是他的了(利19:25)。

    聘定了妻。这个例外是一种体谅之举,以便使人不至于没有孩子而死,为要使他的名分和利益得以延续。这个例外为期一年之久(申24:5)。第5-7节所记载的三种例外必能给国家的经济带来有益的影响。大大减轻战争给整个民族的生活所带来的动荡不安与极度扰乱人心的影响。

谁种葡萄园,尚未用所结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阵亡,别人去用。

谁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阵亡,别人去娶。’

官长又要对百姓宣告说:‘谁惧怕胆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样。’

    古以色列人觉得有必要保护军队免受传染性的懦弱精神所影响。在基督徒属灵的争战中也同样需要保持高度的勇气。胜利是借着纪律、勇气、忠心尽职和自我牺牲的精神而取得的(路14:26,27;加6:9)。

官长对百姓宣告完了,就当派军长率领他们。

    军长。指的是指挥由千人、百人、或五十人组成之部队的军官(见民31:14,48;撒上8:12;22:7;撒下18:1)。该词的单数形式,用来指整个军队的总司令(创21:22;撒下2:8;王上16:16)。

10 “你临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时候,先要对城里的民宣告和睦的话。

    是投降的条款。见亚兰的便哈达向以色列王亚哈(王上20:1-6),以及亚述王的代表向犹大王希西家(王下18:17-37)提出的谈判条件。

11 他们若以和睦的话回答你,给你开了城,城里所有的人都要给你效劳,服事你;

    原文是一个集体名词,指的是一个由被迫做苦工的人组成的群体(见英文RSV版)。所罗门王就曾将这样的负担加在百姓的身上,总共约有三万人(王上5:13),为要派他们去黎巴嫩(王上5:14;参王上9:15,20,21;12:18;代下10:18)。在赛31:8中,该词译为“服苦的”。

12 若不肯与你和好,反要与你打仗,你就要围困那城。

    拒绝和平的条件被视为宣战,战争便爆发了。

13 耶和华你的上帝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杀尽这城的男丁。

    拒绝和平的条件就是表示决心继续崇拜偶像,并行随之而来的邪淫。如果他们拒绝接受上帝,并转离偶像崇拜的话,这些偶像崇拜城邦之居民的道德腐败及完全的堕落会使他们不可避免的遭受毁灭。

14 惟有妇女、孩子、牲畜,和城内一切的财物,你可以取为自己的掠物。耶和华你上帝把你仇敌的财物赐给你,你可以吃用。

    掠物。贵重的金属、衣物、库存的食物和各样的家庭用品(见申2:35)。

15 离你甚远的各城,不是这些国民的城,你都要这样待他。

16 但这些国民的城,耶和华你上帝既赐你为业,其中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可存留;

    。特指迦南的各城。没有必要向他们提出和平条件;上帝先前已经严厉禁止宽恕他们中的任何人(出23:31-33;34:11-16)。上帝给予了各样的警戒来防止以色列人受迦南人所实行的有辱人格之偶像崇拜形式的影响。关于这些人所行之可憎恶的事,见利18:24-28;20:23。

17 只要照耶和华你上帝所吩咐的将这赫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灭绝净尽,

    灭绝净尽。直译为“献掉”,就是消灭掉。

  赫人。参申7:1和书24:11,其中所列举的是七个民族,而不是六个。这里省略了革迦撒人。

  你上帝所吩咐的。见申7:2;参记载在出23:31-33中的吩咐。

18 免得他们教导你们学习一切可憎恶的事,就是他们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们得罪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这里指出了采取严厉措施的最大理由。极大的邪恶再加上对恩慈的拒绝势必招致审判(见申7:26;12:31)。当“亚摩利人的罪孽”满盈时,审判就降临了(见创15:16;王上21:26)。

19 “你若许久围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举斧子砍坏树木;因为你可以吃那树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间的树木岂是人,叫你糟蹋吗?

    果树解人饥渴。果树无法在一天内长成。

  田间的树木。见撒上16:20,直译为,“饼的驴”,意思就是驮饼的驴。同样,这里说果树是为了供养人的。

20 惟独你所知道不是结果子的树木可以毁坏、砍伐,用以修筑营垒,攻击那与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

    不是结果子的。直译为“不为食物”。

  营垒。直译为“攻城设施”。这指的是为征服一座城而建造的各种营垒、战壕等。该词还译为“保障”(代下8:5)、“为保障”(代下11:6)、“山寨”(耶10:17,[英文KJV版直译为“山寨里的人哪”,中文版为“受围困的人哪”])、“坚固的”(弥7:12,[英文KJV版直译为“从坚固的城邑”,中文版为“从埃及的城邑”])、“望楼”(哈2:1;参代下26:15;撒下20:15)。

  攻塌。直译为“倒塌”(见申28:52;赛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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