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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天读经|交叉融汇通读新旧约
第95天 申24-25章 亚3章 诗78篇 约3章

旧约:申命记24章

休妻之例

24:1 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

24:2 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

24:3 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

24:4 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 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

24:5 新娶妻之人,不可从军出征,也不可托他办理什么公事,可以在家清闲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24:6 不可拿人的全盘磨石或是上磨石作当头,因为这是拿人的命作当头。

24:7 若遇见人拐带以色列中的一个弟兄,当奴才待他,或是卖了他,那拐带人的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24:8 在大麻疯的灾病上,你们要谨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们的留意遵行。我怎样吩咐他们,你们要怎样遵行。

24:9 当记念出埃及后,在路上耶和华你 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贷物取质之例

24:10 你借给邻舍,不拘是什么,不可进他家拿他的当头。

24:11 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贷的人把当头拿出来交给你。

24:12 他若是穷人,你不可留他的当头过夜。

24:13 日落的时候,总要把当头还他,使他用那件衣服盖着睡觉,他就为你祝福,这在耶和华你 神面前就是你的义了。

勿欺穷乏之雇工

24:14 困苦穷乏的雇工,无论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里寄居的,你不可欺负他。

24:15 要当日给他工价,不可等到日落,因为他穷苦,把心放在工价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你了。

24:16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

审断宜公

24:17 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儿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妇的衣裳作当头。

24:18 要记念你在埃及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 神从那里将你救赎,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

收割田禾之例

24:19 你在田间收割庄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这样,耶和华你 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24:20 你打橄榄树,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

24:21 你摘葡萄园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

24:22 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


旧约:申命记25章

笞责之限

25:1 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

25:2 恶人若该受责打,审判官就要叫他当面伏在地上,按着他的罪照数责打。

25:3 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过数;若过数,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

25:4 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

弟宜为兄立嗣

25:5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

25:6 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

25:7 那人若不愿意娶她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门长老那里说:‘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兴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给我尽弟兄的本分。’

25:8 本城的长老就要召那人来问他,他若执意说:‘我不愿意娶她。’

25:9 他哥哥的妻就要当着长老到那人的跟前,脱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

25:10 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

25:11 若有二人争斗,这人的妻近前来,要救她丈夫脱离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体,

25:12 就要砍断妇人的手,眼不可顾惜她。

25:13 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法码;

25:14 你家里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升斗。

25:15 当用对准公平的法码、公平的升斗。这样,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长久。

25:16 因为行非义之事的人,都是耶和华你 神所憎恶的。

宜灭亚玛力族

25:17 你要记念你们出埃及的时候,亚玛力人在路上怎样待你。

25:18 他们在路上遇见你,趁你疲乏困倦,击杀你尽后边软弱的人,并不敬畏 神。

25:19 所以,耶和华你 神使你不被四围一切的仇敌扰乱,在耶和华你 神赐你为业的地上得享平安。那时,你要将亚玛力的名号从天下涂抹了,不可忘记。


旧约:撒迦利亚书3章

撒旦敌约书亚

3:1 天使(注:原文作“他”)又指给我看,大祭司约书亚站在耶和华的使者面前,撒但也站在约书亚的右边,与他作对。

3:2 耶和华向撒但说:“撒但哪,耶和华责备你,就是拣选耶路撒冷的耶和华责备你,这不是从火中抽出来的一根柴吗?”

3:3 约书亚穿着污秽的衣服,站在使者面前。

3:4 使者吩咐站在面前的说:“你们要脱去他污秽的衣服。”又对约书亚说:“我使你脱离罪孽,要给你穿上华美的衣服。”

3:5 我说:“要将洁净的冠冕戴在他头上。”他们就把洁净的冠冕戴在他头上,给他穿上华美的衣服,耶和华的使者在旁边站立。

主许约书亚必使名苗裔者了出

3:6 耶和华的使者告诫约书亚说:

3:7 “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你若遵行我的道,谨守我的命令,你就可以管理我的家,看守我的院宇;我也要使你在这些站立的人中间来往。

3:8 “‘大祭司约书亚啊,你和坐在你面前的同伴都当听(他们是作预兆的)。我必使我仆人大卫的苗裔发出。

3:9 看哪!我在约书亚面前所立的石头,在一块石头上有七眼。万军之耶和华说:我要亲自雕刻这石头,并要在一日之间除掉这地的罪孽。

3:10 “‘当那日,你们各人要请邻舍坐在葡萄树和无花果树下。’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


旧约:诗篇78篇

述选民违逆及 神恩导

〔亚萨的训诲诗。〕

诗78:1 我的民哪,你们要留心听我的训诲,侧耳听我口中的话。

诗78:2 我要开口说比喻,我要说出古时的谜语。

诗78:3 是我们所听见所知道的,也是我们的祖宗告诉我们的。

诗78:4 我们不将这些事向他们的子孙隐瞒,要将耶和华的美德和他的能力并他奇妙的作为,述说给后代听。

诗78:5 因为,他在雅各中立法度,在以色列中设律法,是他吩咐我们祖宗要传给子孙的,

诗78:6 使将要生的后代子孙可以晓得,他们也要起来告诉他们的子孙,

诗78:7 好叫他们仰望 神,不忘记 神的作为,惟要守他的命令。

诗78:8 不要像他们的祖宗,是顽梗悖逆、居心不正之辈,向着 神心不诚实。

诗78:9 以法莲的子孙带着兵器,拿着弓,临阵之日,转身退后。

诗78:10 他们不遵守 神的约,不肯照他的律法行,

诗78:11 又忘记他所行的和他显给他们奇妙的作为。

诗78:12 他在埃及地、在琐安田、在他们祖宗的眼前施行奇事。

诗78:13 他将海分裂,使他们过去,又叫水立起如垒。

诗78:14 他白日用云彩,终夜用火光引导他们。

诗78:15 他在旷野分裂磐石,多多地给他们水喝,如从深渊而出。

诗78:16 他使水从磐石涌出,叫水如江河下流。

诗78:17 他们却仍旧得罪他,在乾燥之地悖逆至高者。

诗78:18 他们心中试探 神,随自己所欲的求食物,

诗78:19 并且妄论 神说:“ 神在旷野岂能摆设筵席吗?

诗78:20 他曾击打磐石,使水涌出,成了江河。他还能赐粮食吗?还能为他的百姓预备肉吗?”

诗78:21 所以耶和华听见就发怒。有烈火向雅各烧起,有怒气向以色列上腾。

诗78:22 因为他们不信服 神,不倚赖他的救恩。

诗78:23 他却吩咐天空,又敞开天上的门,

诗78:24 降吗哪像雨给他们吃,将天上的粮食赐给他们。

诗78:25 各人(注:或作“人”)吃大能者的食物。他赐下粮食,使他们饱足。

诗78:26 他领东风起在天空,又用能力引了南风来。

诗78:27 他降肉像雨在他们当中,多如尘土,又降飞鸟,多如海沙,

诗78:28 落在他们的营中,在他们住处的四面。

诗78:29 他们吃了,而且饱足。这样,就随了他们所欲的。

诗78:30 他们贪而无厌,食物还在他们口中的时候,

诗78:31 神的怒气就向他们上腾,杀了他们内中的肥壮人,打倒以色列的少年人。

诗78:32 虽是这样,他们仍旧犯罪,不信他奇妙的作为。

诗78:33 因此,他叫他们的日子全归虚空,叫他们的年岁尽属惊恐。

诗78:34 他杀他们的时候,他们才求问他,回心转意,切切地寻求 神。

诗78:35 他们也追念 神是他们的磐石,至高的 神是他们的救赎主。

诗78:36 他们却用口谄媚他,用舌向他说谎。

诗78:37 因他们的心向他不正,在他的约上也不忠心。

诗78:38 但他有怜悯,赦免他们的罪孽,不灭绝他们;而且屡次消他的怒气,不发尽他的忿怒。

诗78:39 他想到他们不过是血气,是一阵去而不返的风。

诗78:40 他们在旷野悖逆他,在荒地叫他担忧,何其多呢!

诗78:41 他们再三试探 神,惹动以色列的圣者。

诗78:42 他们不追念他的能力(注:原文作“手”),和赎他们脱离敌人的日子。

诗78:43 他怎样在埃及地显神迹,在琐安田显奇事,

诗78:44 把他们的江河并河汊的水都变为血,使他们不能喝。

诗78:45 他叫苍蝇成群落在他们当中,嘬尽他们,又叫青蛙灭了他们。

诗78:46 把他们的土产交给蚂蚱,把他们辛苦得来的交给蝗虫。

诗78:47 他降冰雹打坏他们的葡萄树,下严霜打坏他们的桑树。

诗78:48 又把他们的牲畜交给冰雹,把他们的群畜交给闪电。

诗78:49 他使猛烈的怒气和忿怒、恼恨、苦难成了一群降灾的使者,临到他们。

诗78:50 他为自己的怒气修平了路,将他们交给瘟疫,使他们死亡。

诗78:51 在埃及击杀一切长子,在含的帐棚中,击杀他们强壮时头生的。

诗78:52 他却领出自己的民如羊,在旷野引他们如羊群。

诗78:53 他领他们稳稳妥妥的,使他们不至害怕;海却淹没他们的仇敌。

诗78:54 他带他们到自己圣地的边界,到他右手所得的这山地。

诗78:55 他在他们面前赶出外邦人,用绳子将外邦的地量给他们为业,叫以色列支派的人住在他们的帐棚里。

诗78:56 他们仍旧试探悖逆至高的 神,不守他的法度,

诗78:57 反倒退后,行诡诈,像他们的祖宗一样。他们改变,如同翻背的弓。

诗78:58 因他们的邱坛惹了他的怒气;因他们雕刻的偶像触动他的愤恨。

诗78:59 神听见就发怒,极其憎恶以色列人,

诗78:60 甚至他离弃示罗的帐幕,就是他在人间所搭的帐棚。

诗78:61 又将他的约柜(注:原文作“能力”)交与人掳去,将他的荣耀交在敌人手中。

诗78:62 并将他的百姓交与刀剑,向他的产业发怒。

诗78:63 少年人被火烧灭;处女也无喜歌。

诗78:64 祭司倒在刀下,寡妇却不哀哭。

诗78:65 那时,主像世人睡醒,像勇士饮酒呼喊。

诗78:66 他就打退了他的敌人,叫他们永蒙羞辱。

诗78:67 并且他弃掉约瑟的帐棚,不拣选以法莲支派,

诗78:68 却拣选犹大支派,他所喜爱的锡安山;

诗78:69 盖造他的圣所,好像高峰,又像他建立永存之地。

诗78:70 又拣选他的仆人大卫,从羊圈中将他召来,

诗78:71 叫他不再跟从那些带奶的母羊,为要牧养自己的百姓雅各和自己的产业以色列。

诗78:72 于是,他按心中的纯正牧养他们;用手中的巧妙引导他们。


新约:约翰福音3章

耶稣与尼哥底母论重生

3:1 有一个法利赛人,名叫尼哥德慕,是犹太人的官。

3:2 这人夜里来见耶稣,说:“拉比,我们知道你是由 神那里来作师傅的,因为你所行的神迹,若没有 神同在,无人能行。”

3:3 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 神的国。”

3:4 尼哥德慕说:“人已经老了,如何能重生呢?岂能再进母腹生出来吗?”

3:5 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 神的国。

3:6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

3:7 我说‘你们必须重生’,你不要以为希奇。

3:8 风随着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哪里来,往哪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

3:9 尼哥德慕问他说:“怎能有这事呢?”

3:10 耶稣回答说:“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还不明白这事吗?

3:11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我们所说的,是我们知道的;我们所见证的,是我们见过的;你们却不领受我们的见证。

3:12 我对你们说地上的事,你们尚且不信;若说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

3:13 除了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没有人升过天。

3:14 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

3:15 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注:或作“叫一切信的人在他里面得永生”)。

神爱世人

3:16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3:17 因为 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注:或作“审判世人 ”。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 神独生子的名。

作恶的恨光

3:19 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

3:20 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

3:21 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 神而行。”

耶稣和约翰施洗

3:22 这事以后,耶稣和门徒到了犹太地,在那里居住施洗。

3:23 约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因为那里水多,众人都去受洗。

3:24 那时约翰还没有下在监里 。

3:25 约翰的门徒和一个犹太人辩论洁净的礼,

3:26 就来见约翰说:“拉比,从前同你在约旦河外、你所见证的那位,现在施洗,众人都往他那里去了。”

3:27 约翰说:“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

3:28 我曾说‘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他前面的’,你们自己可以给我作见证。

3:29 娶新妇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着听见新郎的声音就甚喜乐,故此我这喜乐满足了。

3:30 他必兴旺,我必衰微。

信者得永生

3:31 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从地上来的,是属乎地,他所说的也是属乎地。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

3:32 他将所见所闻的见证出来,只是没有人领受他的见证。

3:33 那领受他见证的,就印上印,证明 神是真的。

3:34 神所差来的,就说 神的话,因为 神赐圣灵给他,是没有限量的。

3:35 父爱子,已将万有交在他手里。

3:36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注:原文作“不得见永生 ”), 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申命记24章

提要:1 论离婚。5 新婚男子不可从军出征。6,10 论当头。7 论拐带人的。8 论大麻疯。14 要付工价。16 论公正。19 论慈善。


1 “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

【本会注释】

    不合理的事。直译为“裸露”,喻指“羞愧”或“羞辱”,象这里所指。她所犯的罪不可能是奸淫,因为那是要处以死刑的(申22:22;参太19:9)。这只是丈夫认为不得体或不光彩的行为。犹太人将摩西的这个诫命理解为一个人几乎可以因任何理由休妻(太19:3,7)。但基督解释说,上帝的旨意并非是叫人如此轻率地离婚(太19:4-6),而且这个规定只是因为他们“心硬”才被制定的(太19:8)。

    休书。直译为“分离的字据”。

    交在她手中。要有一个正式手续,可能是在证人面前,以便使之具有法律效力并且无可非议。

    打发她离开。另一个正式的手续。丈夫大概有义务至少为她提供送她平安地回父家所需的资财(见创21:14;参申15:13)。


2 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

【本会注释】

    可以去。她的正式离去等于公开宣布,她已不再是那人的妻子,因此可以随意地再婚。“分离的字据”,完全解除了婚姻。


3 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

4 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

【本会注释】

    在妇人玷污之后。和后夫成婚使她对前夫而言成为不洁净的了。对他而言,再娶她就是犯奸淫罪。她对他而言是不合法的(见耶3:1)。

    使……地被玷污了。就是因着容许道德上的堕落。上帝虽然容忍了一些祂肯定不会认可的事情(见申14:26注释),但有些界限是人所不可超过的。“地”时常被拟人化,仿佛它能感受和行动一样(见利18:25;赛24:5)。

    现今有些人以申24:1-4为依据来支持他们所赞同的“基督教的离婚”。事实上,这几节经文向我们展示了犹太人的家庭生活。娶妻在当时被视为象购置一份财产一样。丈夫对妻子的权威几乎是绝对的。这里所颁布之律法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希伯来女性的命运。这个律例绝非为了建立或认可一个低下的道德标准,而是代表了一种比当时所认可的残酷习俗高尚得多的道德标准。该律例保证了被休妇女的一定权利,并且实际上防止她被人视为淫妇和被遗弃的人。她离开了前夫的家,成为一个自由的女人和受人尊敬的社会成员,有资格建立一个值得尊敬的婚姻。离婚的文书说明了前夫对她不再有任何合法权利,而且她对他也丝毫不负任何义务──她可以自由地成为另一个人的妻子。她不会因再次结婚而犯奸淫罪,她前夫的权利也不会被侵犯。

    摩西所制定的离婚律法不是为了废除上帝在创造时为婚姻制度所设的理想,而是因为人的“心硬”(太19:8)。被抛弃之女人的命运是非常凄惨的。休书减轻了她的悲惨命运。这个律例只是承认了当时普遍的现实,并试图加以改善。这个律法只是一种许可,而不是命令。这些周详的规定是为了取消希伯来人显然在与异教民族的交往中学来的简单的离婚程序的。

    基督强烈反对这种把妻子当作财产的观念(太5:27-32;19:3-9)。这种观念曾给犹太妇女带来极大的不幸和不公。希列学派把“有什么不合理的事”(申24:1)解释为任何可能使丈夫不高兴的事情。该学派提供了基督时代流行的犹太教宗教哲学。比较严格的,但不太出名的煞买学派将“不合理”定义为已被证实的不正派或奸淫之举。在基督的时代,希列学派允许人因一些琐事而离婚,如妻子在公共场合露胳膊、将丈夫的饭烧焦了,或丈夫喜欢上另一个女人。关于这种顺便的态度,约瑟夫写道:“人不论因什么原因想要休妻(其实许多这样的原因都在男人身上),就当书面保证他不再以她为妻。这样,她就可以自由地嫁给另一个丈夫,但在给休书之前,不许她如此做”(《上古史》iv.8.23)。

    申24:1-4的律例不是设立了离婚制度,而是因人性的缺点和上帝子民当时低下的道德观念而容忍了离婚。要想知道上帝对于婚姻的旨意,人们绝不可抱着申24:1-4不放,而应回到创1:27和2:24,正如耶稣所做的(太5:27-32;19:3-9)。应以当时的背景,而不是我们的背景为依据,来理解摩西为当时的百姓所写的话,而且应时刻想到上帝的理想。基督再次使人注意到上帝在伊甸园所定的理想。第一次的婚姻提供了上帝希望其子民今日效法的典范。


5 “新娶妻之人不可从军出征,也不可托他办理什么公事,可以在家清闲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本会注释】

    新娶妻。就“刚结婚”(见申20:5-8)。

    不可从军出征。见申20:7。制定这种尊重婚姻的措施对国家是有利的。这个律例为家庭的稳定提供了时间。更重要的是,在希伯来人看来,这样更能确保延续家系并继承家产的后嗣产生。

    公事。直译为“任职”,(见民4:23,30,35,39,43;8:24),指任何远离家乡的公共服务。


6 “不可拿人的全盘磨石或是上磨石作当头,因为这是拿人的命作当头。

【本会注释】

    全盘磨石,或是上磨石。直译为“两个磨石,或其中之一”。“上磨石”的原文可以指一块石头,或一块磨石(士9:53;撒下11:21)。

    人的命。就是因拿走他预备食物所必需的东西而危及其家庭的健康。东方的穷人数千年来都生活在饥饿的边缘,象这样表面上看起来微不足道的东西可能会造成极大的悲剧。


7 “若遇见人拐带以色列中的一个弟兄,当奴才待他,或是卖了他,那拐带人的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本会注释】

    拐带。见出21:16。绑架和贩卖人口是一种死罪。人身自由在上帝看来是十分宝贵的。奴隶制是对上帝、对社会和对奴隶不可宽恕的冒犯。但奴隶制从远古时期就在东方国家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存在了。上帝给以色列人的律法是为了及早消除奴隶制。奴隶制是对一切人权和尊严的侵犯。


8 “在大麻疯的灾病上,你们要谨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们的留意遵行。我怎样吩咐他们,你们要怎样遵行。

【本会注释】

    大麻疯。这是仪文性不洁净的最坏形式,因此要采取最谨慎的预防措施。《利未记》中有两章长篇的论述(13和14章),列举了详细的症状。“灾病”的原意是“打击”。该词原文还用在申17:8;21:5中。


9 当记念出埃及后,在路上,耶和华你上帝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本会注释】

    米利暗。见民12章。米利暗是以色列的三位杰出领袖之一(弥6:4)。但她却突然得了可怕的大麻疯,并从以色列人的营中被赶出去七天之久(民12:14)。她杰出的地位和她与摩西亲密的关系都不能使她幸免于难。最穷最苦的麻疯病人所得到的待遇和有钱有势的病人是一样严厉的。犹太人一般认为大麻疯都是上帝的处罚,但这样不加区别的看待是不合理的(路13:1-6)。大麻疯是罪的一种表号。属灵的麻疯病只有在耶稣基督里才能得到治愈。


10 “你借给邻舍,不拘是什么,不可进他家拿他的当头。

【本会注释】

    进他家。这是保护穷人的法律规定。他的家和家产很不值钱,只有极少的必需品。除了房子和田地之外,可能只有衣服、锅瓢和粗劣的磨盘。但即使这样的家庭也要受到尊重,不受侵犯。这样的家庭几乎没有可供借贷的抵押品(见出22:26,27),但却不得横加侮辱。家主要到门口,出示他可以提供的抵押品。出借人不得进入那家,随意取走东西。


11 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贷的人把当头拿出来交给你。

【本会注释】

    要站在外面。上帝在穷苦和卑微的人周围建起了一道围墙。上帝重视穷人的财产权利如同祂对待有财富和地位的人一样。见太18:23-35的比喻。上帝希望基督徒在对待其弟兄时表现出体谅的精神。


12 他若是穷人,你不可留他的当头过夜。

【本会注释】

    他的当头。外衣可能是那穷人唯一可以用来当作“当头”的值钱东西。拿衣服作为抵押不是罕见的事(申24:17;伯22:6;箴20:16;27:13;摩2:8)。这个当头不得过夜(出22:25,26)。外衣有许多用途(出12:34;士8:25)。关于归还穷人当头的要求,见结18:7,12;33:15。


13 日落的时候,总要把当头还他,使他用那件衣服盖着睡觉,他就为你祝福;这在耶和华你上帝面前就是你的义了。

【本会注释】

    亚伯拉罕的信心使他在上帝面前被算作义。对困苦贫穷的人显示仁慈也同样是上帝所喜悦的(太25:34-36)。人是上帝慈爱和怜悯的对象,祂也希望我们这样对待同胞。“义”字的希伯来原文以阳性和阴性形式都出现过。以色列后来的先知,象摩西在这里一样,用阴性形式来指对困苦贫穷之人的同情和关心。这些穷人依靠上帝而活(诗10:14;72:12)。上帝总是提醒祂的子民说,他们对祂的义务包括关心和照顾这些穷人(参撒上2:8)。但同时,他们不应故意把“善事” 行在人面前行(太6:1)。他们应在耶和华面前为义。


14 “困苦穷乏的雇工,无论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里寄居的,你不可欺负他。

【本会注释】

    欺负。直译为“欺骗”。该希伯来词语还用在利19:13;撒上12:3,4;利6:2,4。

  雇工。见利19:13;耶22:13;玛3:5;雅5:4。

  寄居的。天生的犹太人和皈依犹太教的人之间不应有任何的区别(利19:34)。


15 要当日给他工价,不可等到日落,因为他穷苦,把心放在工价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你了。

【本会注释】

    工价。按时发工资和守安息日或交十分之一一样,都是上帝的要求。这不是善行,而是义务。见葡萄园雇工的比喻(太20:1,2,8)。

  把心放在。直译为“心里指望”。他仅能糊口,没有任何积蓄。


16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

【本会注释】

    凡被杀的。在异教国家中因一人的罪而株连全家的事并不希奇(见但6:24)。但上帝却要犯罪的人自己承担全部的罪责(王下14:6;结18:10-24)。圣经在罪的处罚,(另见罗6:23),和犯罪的自然后果(出20:5)之间划出了一条清楚的界线,就象这里一样


17 “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儿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妇的衣裳作当头。

【本会注释】

    屈枉正直。见出22:22-24。

  寡妇的衣裳。见伯24:3。即使是对待最无助的人,也要公正。寄居的、寡妇、孤儿和无助的人都应完全受到律法的保护(见太18:28-35)。


18 要记念你在埃及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上帝从那里将你救赎,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

【本会注释】

    你……作过奴仆。见利19:33,34。自己受过压迫的压迫者应受到加倍的谴责。


19 “你在田间收割庄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这样,耶和华你上帝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本会注释】

    庄稼。上帝制定了很多改善穷人命运的律例(利19:9,10;23:22)。没有土地的人有权在田间、葡萄园和橄榄树林中捡另拾遗。田主可以善意地留下落穗,给穷人带来快乐,减轻他们的困难,同时也让自己高兴(见箴11:24)。


20 你打橄榄树,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

【本会注释】

    橄榄树。每年收获的时节特别提醒人同情心的价值与美。穷人的存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培养慷慨精神的机会。那些在收获的时节,就是在接受大自然慷慨礼物的时侯仍硬着心肠的人,在其他时候也不太可能慷慨解囊。


21 你摘葡萄园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

22 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

【本会注释】

    记念。见第18节;申15:15。我们自己所经历生活中的艰难和失望,应使我们学会同情那些后来可能与我们有一样遭遇的人。


申命记25章

提要:1 责打不可超过四十下。4 不可笼住牛的嘴。5 论为弟兄立后。11 论不庄重的妇人。13 论不公平的砝码。17 要将亚玛力人的名号涂抹掉。


1 “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

【本会注释】

    争讼。根据下文,这是一场导致诉讼的争端,原文来源于词根“使激动”、“大声吵架”、“喊叫”(见创26:22;伯9:3;箴25:9)。这里所用的名词形式也出现在创13:7;伯31:13。

    听审判。指“上法庭”(英文RSV版),审判的地方(王上7:7;赛28:6)。“审判”还指法庭的司法程序(伯14:3;传11:9;12:14),和审判官在听讼之后所宣布的判决(玛2:17)。

    定义人有理。被诬告的人无罪释放。“义”的原文也指罪人在上帝面前称义。该词在这里指在法律意义上的宣人无罪(见出22:9;撒下15:4;诗94:21;箴17:15;赛5:23)。法庭是按上帝亲自的指示而设立的。

    定恶人有罪。这里“定……有罪”和“恶人”两个词源于相同的词根。这句话直译为“使不正常的[没规矩的]人正常化”。相关的阿拉伯语词根意为(四肢)“松散”,因此指“没有规矩”或“脱臼”。所作出的判决是为了使之康复,恢复正常,而不是报复性的惩罚。


2 恶人若该受责打,审判官就要叫他当面伏在地上,按着他的罪照数责打。

【本会注释】

    当面。就是在证人和审判官面前,在露天的院子里。让他伏倒在地,并按照审判官的判决责打他。体罚通常采用棍子(撒下7:14),但有时用带刺的树枝(士8:7,16),也用笞或鞭(王上12:11,14)。“蝎子鞭”是用系成硬结的皮条制成的鞭子,上面有锋利的木片或金属片。


3 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过数;若过数,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

【本会注释】

    四十下见保罗的经历(林后11:24)。后来犹太人将鞭数定在39下,以免不留神地超过了应受的40下。

    轻贱过分严厉的处罚会导致怨恨,使人觉得他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超过40下就算是不公平。如果处罚在会堂里执行,鞭打的同时往往还要在证人面前诵读象申28:58,59这样的经文。


“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

【本会注释】

    从古时起,人们就习惯用牛踹谷。在今天的印度,人们经常给牲畜戴口套。踹谷经常会使牛的蹄子疼痛,而且经常会导致它们瘸腿,特别是在劳作过度的情况下。摩西的这个诫命不仅使“牛”免受残酷的待遇,也是为了灌输柔和的精神。这在异教民族中是不常见的。注意箴12:10对这一点所表露的情感。使徒保罗引用了申25:4,证明从事圣工的人应该得到一份适当和充足的工价,与其职分的神圣尊严相符(见林前9:9;提前5:18;参太10:10)。忠实的服务,无论是人的还是牲畜的,都应得到充分的认可。


5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

【本会注释】

    这种婚姻的目的是为了给死者提供一个继承人(见创38:8;太22:25注释),通常被称为叔娶嫂制。由此而生的第一个儿子要成为已故兄弟的后嗣,继承他的名份和产业。拒绝履行这一职责的兄弟将受到公众的谴责。这种习俗在许多古代民族中都非常流行,但形式稍有不同。在印度某些较早期民族的后代中这种习俗一直延续至今。关于这种婚姻原则的实际操作,圣经中最著名的就是摩押女子路得的例子(得1:22;2:1-4:17)。


6 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

【本会注释】

    见民27:4;得4:5。历代以来,人都非常重视家系的延续。今天的东方国家中依然如此。没有什么不幸比无后代更严重的了。


7 那人若不愿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门长老那里,说:‘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兴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给我尽弟兄的本分。’

【本会注释】

    关于长老在城门口的权威,见申21:19;22:15;得4:1。假如那兄弟觉得他无法爱她,律法并没有要求他必须与寡妇结婚。但倘若他拒绝与她结婚,她就可以对他提出正式的指控。


8 本城的长老就要召那人来问他,他若执意说:‘我不愿意娶她’,

【本会注释】

    长老。是城中负责处理此案的领袖。他们无疑地完全了解他的情况,并且有权了解与此有关的进一步情况。“长老”直译为“年长的人”。他们极受尊重,权力狠大。


9 他哥哥的妻就要当着长老到那人的跟前,脱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

【本会注释】

    脱了他的鞋。直译为他的“浅帮套鞋”。犹太教的遗传指出这是右脚的鞋。这是一种侮辱之举,因为不遵从叔娶嫂制的律例(见第5节注释),被视为自私的表现(见得4:6)。将穿着鞋的脚放在财产上乃是表示人对它的蔑视或合法的所有权(诗60:8;108:9)。所以鞋子被其兄弟的寡妻脱掉乃是表示他不值得尊重,因他拒绝做当做的事。歌7:1用穿鞋的脚寓指美丽和动人。赤脚走路被看作是屈辱(撒下15:30;赛20:2,4),或谦卑的象征(出3:5;书5:15)。

    在他脸上。犹太教注释家通常把这句话解释为“在他面前”往地上吐唾沫。这似乎是合理的,因为其介词不是“在……上”,而是“在……旁”或“之前”(申11:25;书10:8)。在他面前吐唾沫就是羞辱他(民12:14)。该动词在希伯来语圣经中出现三次。

    都要这样待他。仅有的例外是不受叔娶嫂制约束的大祭司(利21:13,14),住在远处的兄弟,以及上了年纪的兄弟。


10 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

11 “若有二人争斗,这人的妻近前来,要救她丈夫脱离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体,

【本会注释】

    出21:22讲到二人打架伤及孕妇导致流产的赔偿。在这里,男人受到了法律的保护。有些注释家认为这指的是第5-10节的寡妇抓住她丈夫的弟弟,强迫他与她结婚。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律例的意思就是禁止那妇人超过得体的限度。但上下文清楚说明,这是指两人打架,其中一人的妻子试图帮助她的丈夫。“争斗”译为“摔跤”更妥。该词在出2:13;21:22;利24:10;撒下14:6中有不同的译法。


12 就要砍断妇人的手,眼不可顾惜她。

【本会注释】

    不是由被她抓的男人执行,因为他可能已永久性残疾了。他会将向审判官提出诉讼。这条律例来自出21:24中的原则。有些犹太教注释家认为不应照字面意义理解这句话。拉比后来将这句话改为一种巨额的罚款。


13 “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法码。

【本会注释】

    卖东西时用较轻的砝码,买东西被用较重的砝码。直译为“一大一小两块石头”。古希伯来人的砝码通常是用石头做的。摩8:5指出这种不诚实的做法在犹太人中并不罕见。注意箴20:23中有关两样砝码的话。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而公道的砝码是上帝所认可的(箴16:11)。先知弥迦以相似的话语表达了上帝对不公平之砝码的不悦(弥6:11)。上帝定意使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在祂的子民中普及。侍奉上帝的人不会欺骗他们的同胞(见约壹4:20)。


14 你家里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升斗。

15 当用对准公平的法码,公平的升斗。这样,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长久。

【本会注释】

    见利19:35,36。人在做生意时总是想钱赚得容易一些。我们说诚实是最好的策略。但有些商人所遵循的策略就象丛林中张牙舞爪的野兽一样残酷。必须承认,这样的交易常常会给人带来巨大的财富,甚至很高的社会名望。但是没有诚实,人永远也不会有心灵的平安和在上帝面前无愧的良心。


16 因为行非义之事的人都是耶和华你上帝所憎恶的。”

17 “你要记念你们出埃及的时候,亚玛力人在路上怎样待你。

【本会注释】

    这里指的是亚玛力人在以色列人从埃及出来的途中与他们为敌(出17:8-16)。的确,在写《申命记》的时候,亚玛力人对以色列人已不再是一种威胁。但耶和华没有忘记他们对祂的子民所造成的伤害。


18 他们在路上遇见你,趁你疲乏困倦击杀你尽后边软弱的人,并不敬畏上帝。

【本会注释】

    击杀你尽后边。反映了他们的懦弱和残酷(见出17:8-13)。

  并不敬畏上帝。这是他作恶的原因。不关注正确的原则就没有睦邻友好的基础。


19 所以耶和华你上帝使你不被四围一切的仇敌扰乱,在耶和华你上帝赐你为业的地上得享平安。那时,你要将亚玛力的名号从天下涂抹了,不可忘记。”

【本会注释】

    耶和华是慈爱和公义的上帝。消灭亚玛力人的命令首先是向约书亚发出的(出17:14),但是对这个恶贯满盈的民族实际的惩罚是分阶段完成的。巴拉和基甸(士5:14;6:3;7:12),扫罗和撒母耳(撒上15:1-9),以及大卫(撒上27:8,9;30:1,17),都参与了对亚玛力人判决的执行。西缅人最终完成了这项任务(代上4:42,43)。


撒迦利亚书3章

提要:1 以约书亚的异象象征教会的复兴。8 关于大卫的苗裔基督的应许。


1 天使(原文作他)又指给我看:大祭司约书亚站在耶和华的使者面前;撒但也站在约书亚的右边,与他作对。

【本会注释】

       指给我看。第四个异象是要显明基督有能力“战胜那控告祂子民的仇敌”(《先知与君王》583页)。当时“建殿之人工作的稳定进展,使那些邪恶的势力大为懊丧和惊恐(《先知与君王》582页;见亚1:8)。

       约书亚。是被掳回归以后的第一首大祭司。在拉2:2中他被称为耶书亚,因为是从亚兰语转译是。详见拉2:2注释。在这个异象中,大祭司代表以色列站在上帝面前。

       耶和华的使者。就是基督(参犹9节;见《先知与君王》584页;见出23:20,21注释)。

    撒但(hassatan )。直译为“仇敌”,源于动词satan ,意为“指控”,“敌对”。该动词出现在诗38:20;71:13;109:4,20,29;亚3:1中。名词形式指世上的敌人,见撒上29:4;撒下19:22;王上5:4;11:14,23,25;诗109:6;在民22:22,32中译为“使者”。原文均无冠词。带冠词的在伯1:6到2:7出现过14次,在亚3:1,2中出现3次,均译作“撒但”。原文不带冠词的译作“撒但”只有一次(代上21:1)。

       作对(satan)。“指控”,“敌对”(见上面对“撒但”的解释)。当约书亚在上帝面前为同胞求情时,撒但在旁边指控以约书亚和百姓有罪,从而敌挡和破坏他的工作(参彼前5:8;启12:10)。他以以色列犯罪为由,指出他们不能重得上帝的悦纳(见《先知与君王》583页;参亚1:11;2:12)。他们不配恢复与上帝的立约关系(见亚1:16)。


2 耶和华向撒但说:“撒但哪,耶和华责备你!就是拣选耶路撒冷的耶和华责备你!这不是从火中抽出来的一根柴吗?”

【本会注释】

        责备你。上帝的子民确实曾犯下严重的罪行,但他们已遭到流亡的惩罚,许多人已经谦卑悔改,所以他们可以得到上帝的悦纳。

        这。指约书亚。他是百姓的代表。

       一根柴('ud)。“木棍”,“树桩”。原来可能指弯曲的拨火棍。该词在《旧约》中只出现于本节,赛2:4和摩4:11。要不是上帝感动外邦国王的心,使他们恩待祂分散的子民,要不是以色列中有一些人愿意响应上帝的号召离开巴比伦(耶51:6,45;参亚2:6),囚掳的烈焰最终将吞噬上帝的子民。


3 约书亚穿着污秽的衣服站在使者面前。

【本会注释】

       污秽的衣服。象征罪污(参赛64:6)。


4 使者吩咐站在面前的说:“你们要脱去他污秽的衣服”;又对约书亚说:“我使你脱离罪孽,要给你穿上华美的衣服。”

【本会注释】

        脱去污秽的衣服象征除掉罪恶,重得上帝的悦纳。新的衣服代表基督所赐的义(《先知与君王》584页)。


5 我说:“要将洁净的冠冕戴在他头上。”他们就把洁净的冠冕戴在他头上,给他穿上华美的衣服,耶和华的使者在旁边站立。

【本会注释】

        洁净。源于动词tahar,意为“纯净”,“干净”,“仪文上的洁净”,“被称为洁净”。古代大祭司的冠冕上刻有“归耶和华为圣”(出28:36-38)。约书亚戴上“洁净的冠冕”,意味着他的罪已蒙赦免,可以履行神圣的职责了。祭司和百姓重新获得上帝的悦纳(第9节;见第1节注释)。


6 耶和华的使者告诫约书亚说:

【本会注释】

        告诫。或“警告”。


7 “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你若遵行我的道,谨守我的命令,你就可以管理我的家,看守我的院宇;我也要使你在这些站立的人中间来往。

【本会注释】

       遵行。顺从会带来很大的福气。参对所罗门的应许(代上3:14)。

       站立的人。指服务的天使(见《先知与君王》585页)。


8 大祭司约书亚啊,你和坐在你面前的同伴都当听。(他们是作预兆的。)我必使我仆人大卫的苗裔发出。

【本会注释】

        当听。将要赐下的重要保证要求祭司全神贯注地倾听。

       他们是作预兆的。直译为“行奇迹的人”。原文mopheth,意为“所惊奇的”,用来指摩西在法老面前所行的奇迹(出4:21;参出7:3,9;11:9,10)。mopheth也常常译作“预兆”(王上13:3,5;代下32:24,31;结12:6等)。以西结是怎样成为他后人的预兆(mopheth,结12:6,11;24:24,27),以色列重得上帝的悦纳,也将证明上帝愿意为与祂旨意合作的人成就何等的大事。他们将“在地上的万国中被尊为上天所拣选的子民”(见《先知与君王》585页)。

       我仆人。常用来指弥赛亚(见赛41:8)。

       苗裔(semach )。“树枝”,“新芽“,“生长”,指大卫家光荣的后裔弥赛亚(见耶23:5;33:15)。


9 看哪,我在约书亚面前所立的石头,在一块石头上有七眼。万军之耶和华说:我要亲自雕刻这石头,并要在一日之间除掉这地的罪孽。

【本会注释】

       石头。这个表号寓意不明,有多种解释。如“石头”('eben)指基督(赛8:14),基督的国度 (但2:34,35,44),或“印”,指所罗巴伯(该2:23)。但这个表号最直接的意思似乎还是“我要在一日之间除掉这地的罪孽”。这个异象的主题就是除掉约书亚和百姓的罪。“一块石头”和“一天”之间也许存在某种联系。


10 当那日,你们各人要请邻舍坐在葡萄树和无花果树下。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

【本会注释】

       坐在……树下。象征和平,安全,喜乐和繁荣(见赛65:17-25;弥4:1-5)。


诗篇78篇

序言——本诗是最长的以色列民族赞歌(见诗105,106篇)。全篇纵览以色列的历史,从出埃及到在大卫的建国。诗人叙述过去一再重演的历史事件,悖逆,以及随之而来的苦难和惩罚,是为了警告以色列人在现在和将来要忠于上帝。本诗基本上是训诲诗,目的是指教人过正直的生活。它并没有严格地按照时间的顺序。诗人按照自己的意图安排历史的素材,以证明在以色列悖逆的情况下,上帝依然是的慈爱的。本诗没有进行规则的分段。主要段落呈散文体。诗歌中充满精辟生动的语言和丰富的想象力。作为诗体,本诗可以与《旧约》中纯粹叙史的篇章媲美。

关于本诗的题记,见本册注释第617,628页(《诗篇》序言)。


亚萨的训诲诗。

1 我的民哪,你们要留心听我的训诲,侧耳听我口中的话。

【本会注释】

我的民。1-8节宣布了本诗的宗旨。叙述以色列的历史,是对当时的警告和对未来的劝勉(见《怀氏传略》第196页)。

训诲(torah)。见箴3:1注释。


2 我要开口说比喻;我要说出古时的谜语,

【本会注释】

比喻(mashal)。见诗49:4注释;参太13:34,35。比喻需要关注和思考,以便充分理解。


3 是我们所听见、所知道的,也是我们的祖宗告诉我们的。

4 我们不将这些事向他们的子孙隐瞒,要将耶和华的美德和他的能力,并他奇妙的作为,述说给后代听。

【本会注释】

指传授历史的课程。把上帝施恩的故事一代一代传下来,乃是神圣的托付。


5 因为,他在雅各中立法度,在以色列中设律法;是他吩咐我们祖宗要传给子孙的,

【本会注释】

上帝的旨意是让祂的律法代代相传,成为以色列人生活中活的动力(见出10:2;13:8,14;申4:9;6:7,20)。


6 使将要生的后代子孙可以晓得;他们也要起来告诉他们的子孙,

7 好叫他们仰望上帝,不忘记上帝的作为,惟要守他的命令。

8 不要象他们的祖宗,是顽梗悖逆、居心不正之辈,向着上帝,心不诚实。

9 以法莲的子孙带着兵器,拿着弓,临阵之日转身退后。

【本会注释】

提到这个支派可能是因为当时他们的人数最多,实力最强。约书亚就是这个支派的人(民13:8,16)。不知道这里指的是哪一个特殊事件。本节的以法莲可能代表整个国家。


10 他们不遵守上帝的约,不肯照他的律法行;

11 又忘记他所行的和他显给他们奇妙的作为。

【本会注释】

见诗106:13;参诗78:7。


12 他在埃及地,在琐安田,在他们祖宗的眼前施行奇事。

【本会注释】

琐安。埃及的一座储备城,位于尼罗河塔尼斯支流的岸边。这座城又被称为塔尼斯,在出1:11称为兰塞。


13 他将海分裂,使他们过去,又叫水立起如垒。

【本会注释】

分裂。见出14:16。13-16节列举了他们所遗忘的事例,如过红海,云柱和火柱在旷野的引导,以及在干旱之地有水喝。

如垒。见出15:8。


14 他白日用云彩,终夜用火光引导他们。

【本会注释】

见出13:21;诗105:39。


15 他在旷野分裂磐石,多多的给他们水喝,如从深渊而出。

【本会注释】

见出17:6;民20:11。


16 他使水从磐石涌出,叫水如江河下流。

17 他们却仍旧得罪他,在干燥之地悖逆至高者。

【本会注释】

悖逆。见申9:22;来3:16节。17-31节描写以色列人埋怨没有酒肉,从而受到惩罚。

干燥之地(siyyah)。指干旱无水之地。


18 他们心中试探上帝,随自己所欲的求食物,

【本会注释】

试探(nasah)。或“试验”。

随自己所欲的求。就是为他们自己(见诗16:10注释)。怨语表达了内心的情绪。

食物('okel)。 KJV版为“肉”。


19 并且妄论上帝说:上帝在旷野岂能摆设筵席吗?

【本会注释】

见诗23:5。第19,20节的问句,用诗歌的语言表达了怨言,使叙述历史更显生动。他们发怨言“妄论上帝”。其实上帝已经赐给他们充分的理由信靠祂。


20 他曾击打磐石,使水涌出,成了江河;他还能赐粮食吗?还能为他的百姓预备肉吗?

【本会注释】

还能赐粮食么。历史记录上这些奇迹在顺序正好相反(见出16:8,12;17:6;民11:31,32;20:8-11)。诗人没有严格按年代顺序。

(she'er)。见第18节注释。


21 所以,耶和华听见就发怒;有烈火向雅各烧起;有怒气向以色列上腾;

【本会注释】

烈火。见民11:1;诗106:18。


22 因为他们不信服上帝,不倚赖他的救恩。

23 他却吩咐天空,又敞开天上的门,

【本会注释】

参王下7:2,19;玛3:10。23-25节细腻地描述了上帝所赐的吗哪。


24 降吗哪,象雨给他们吃,将天上的粮食赐给他们。

【本会注释】

像雨。见出16:4。全诗的记载与历史记录的用语是一致的。

粮食(dagan)。(见出16:4;诗105:40;参约6:31)。吗哪像“芫荽子”(出16:31)。


25 各人(或作:人)吃大能者的食物;他赐下粮食,使他们饱足。

【本会注释】

上帝的大能者就是天使(诗103:20)。七十士译本为“天使的食物”。我们不必推断出天使吃吗哪。这里只是说“由天使提供食物”(《先祖与先知》第297页)。


26 他领东风起在天空,又用能力引了南风来。

26-31节用诗歌的语言形象地描写鹌鹑的奇迹及其结果。

27 他降肉,象雨在他们当中,多如尘土,又降飞鸟,多如海沙,

【本会注释】

见出16:13;民11:31。


28 落在他们的营中,在他们住处的四面。

29 他们吃了,而且饱足;这样就随了他们所欲的。

【本会注释】

见民11:20;参诗106:15。


30 他们贪而无厌,食物还在他们口中的时候,

31 上帝的怒气就向他们上腾,杀了他们内中的肥壮人,打倒以色列的少年人。

32 虽是这样,他们仍旧犯罪,不信他奇妙的作为。

【本会注释】

见来4:2,6。诗78:32-55继续描写尚学会的教训,在42节重述出埃及的记录。


33 因此,他叫他们的日子全归虚空,叫他们的年岁尽属惊恐。

34 他杀他们的时候,他们才求问他,回心转意,切切的寻求上帝。

34-39节是一幅惊人的画面,描写人的犯罪和惩罚,他短暂地回归上帝,以及上帝对祂犯错的儿女无限的怜悯。

35 他们也追念上帝是他们的磐石,至高的上帝是他们的救赎主。

36 他们却用口谄媚他,用舌向他说谎。

【本会注释】

他们的忏悔不是因痛恨罪恶,而是因害怕惩罚(见诗32:6注释)。


37 因他们的心向他不正,在他的约上也不忠心。

38 但他有怜悯,赦免他们的罪孽,不灭绝他们,而且屡次消他的怒气,不发尽他的忿怒。

39 他想到他们不过是血气,是一阵去而不返的风。

40 他们在旷野悖逆他,在荒地叫他担忧,何其多呢!

【本会注释】

见第17节注释。


41 他们再三试探上帝,惹动以色列的圣者。

【本会注释】

试探。见对第18节的注释。

惹动。或“限制”无限全能者的大能。

以色列的圣者。参诗71:22。


42 他们不追念他的能力(原文作手)和赎他们脱离敌人的日子;

【本会注释】

见诗105:5。


43 他怎样在埃及地显神迹,在琐安田显奇事,

【本会注释】

显神迹。重述12节的灾难。诗人似乎只提到十大灾中的七灾。从第一灾开始,接着描写第四,第二,第八和第七灾,最后是第十灾。本篇不是科学论文,而是灵感的诗歌,只是在历史中选择必要的事实,造成所希望的效果。

琐安。见第12节。


44 把他们的江河并河汊的水都变为血,使他们不能喝。

【本会注释】

指第一灾(出7:17-21)。江河的复数指尼罗河及其沟渠。


45 他叫苍蝇成群落在他们当中,嘬尽他们,又叫青蛙灭了他们,

【本会注释】

指第四灾和第二灾(出8:20-24,1-6)。


46 把他们的土产交给蚂蚱,把他们辛苦得来的交给蝗虫。

【本会注释】

指第八灾(出10:4-15;参诗105:34;珥1:4)。


47 他降冰雹打坏他们的葡萄树,下严霜打坏他们的桑树,

【本会注释】

冰雹。指第七灾(出9:18-26)。冰雹毁掉了地上的作物和牲口。

严霜(chanamal)。只出现在这里。含义不明。有人根据一个类似的阿拉伯语词根,解释为“洪灾”。七十士译本里也是“霜”。


48 又把他们的牲畜交给冰雹,把他们的群畜交给闪电。

【本会注释】

闪电(reshaphim)。“火焰”(见出9:24)。


49 他使猛烈的怒气和忿怒、恼恨、苦难成了一群降灾的使者,临到他们。

【本会注释】

猛烈。49-51节描写第十灾(出12:29,30)。

降灾的使者。即“降灾的天使。


50 他为自己的怒气修平了路,将他们交给瘟疫,使他们死亡,

51 在埃及击杀一切长子,在含的帐棚中击杀他们强壮时头生的。

【本会注释】

他们强壮时头生的。在文学结构和含义上与“长子”平行(见第24节)。

在含的帐棚中。含是埃及人的祖先麦西的父亲(见创10:6注释;参诗105:23,27)。


52 他却领出自己的民如羊,在旷野引他们如羊群。

【本会注释】

本节描写以色列的牧人引领祂的羊群在旷野走过一个又一个草场(见诗23:1注释;参诗77:20)。


53 他领他们稳稳妥妥的,使他们不至害怕;海却淹没他们的仇敌。

【本会注释】

简单回顾红海的拯救,把以色列人的信心和埃及人的恐惧进行适当的对比(出14:13,25)。


54 他带他们到自己圣地的边界,到他右手所得的这山地。

【本会注释】

诗人运用诗歌飞跃的技巧,在本节中跨越了从过红海和即将进入迦南的经历。以色列人站在应许之土的边界。


55 他在他们面前赶出外邦人,用绳子将外邦的地量给他们为业,叫以色列支派的人住在他们的帐棚里。

【本会注释】

见民34:2;书23:4。


56 他们仍旧试探、悖逆至高的上帝,不守他的法度,

【本会注释】

参第17,18,41节。第56-64节重述叛逆和惩罚的不幸故事。


57 反倒退后,行诡诈,象他们的祖宗一样;他们改变,如同翻背的弓。

【本会注释】

没有射向目标,使弓箭手失望(见何7:16)。


58 因他们的邱坛惹了他的怒气;因他们雕刻的偶像触动他的愤恨。

【本会注释】

邱坛。偶像崇拜的中心。

愤恨。见出20:5;34:14节。上帝要我们全心全意地事奉祂(见申6:13,20-25;太4:10)。


59 上帝听见就发怒,极其憎恶以色列人。

【本会注释】

憎恶。或“拒绝”。


60 甚至他离弃示罗的帐幕,就是他在人间所搭的帐棚;

【本会注释】

帐幕和约柜放在示罗大约有300年。,示罗在伯特利以北16公里(见书18:10;士18:31;撒上4:3)。约柜被非利士人掳走又归还以后(撒上4章),就再也没有回到示罗,而是最后运到了耶路撒冷(见《先祖与先知》514ye 7;参耶7:12,14)。


61 又将他的约柜(原文作能力)交与人掳去,将他的荣耀交在敌人手中;

【本会注释】

见撒上4:3,21;诗132:8。


62 并将他的百姓交与刀剑,向他的产业发怒。

【本会注释】

见撒上4:2,10。


63 少年人被火烧灭;处女也无喜歌。

【本会注释】

一幅凄凉的景象:年轻人被杀死在战场,处女嫁不出去,祭司被杀(见撒上4:11),死人没有人哀悼(见伯27:15)。全地荒凉,没有婚礼,也没有葬礼。


64 祭司倒在刀下,寡妇却不哀哭。

65 那时,主象世人睡醒,象勇士饮酒呼喊。

【本会注释】

诗人用这个形象的比喻,说上帝起先似乎不关心祂的子民,然后又起来为他们行动。这个异常的比喻,以及说勇士从醉酒中醒来呼喊,对于现代的西方人来说,好象难以理解,但在东方人的思维中却是很正常的。


66 他就打退了他的敌人,叫他们永蒙羞辱;

67 并且他弃掉约瑟的帐棚,不拣选以法莲支派,

【本会注释】

圣所留在约瑟的领地多年(见第60篇)。后来犹大的领地耶路撒冷成为约柜安放之处(撒下6:1-18)。


68 却拣选犹大支派他所喜爱的锡安山;

69 盖造他的圣所,好象高峰,又象他建立永存之地;

70 又拣选他的仆人大卫,从羊圈中将他召来,

【本会注释】

诗歌的最后是一幅美丽的图画,描绘羊群的牧者,蒙上帝拣选,成为以色列的牧者(见撒上16:11-13;撒下3:18;7:5,8)。


71 叫他不再跟从那些带奶的母羊,为要牧养自己的百姓雅各和自己的产业以色列。

【本会注释】

忠心的牧者不但要引领羊群,还要跟随母羊,在必要时抱起刚出生的羔羊。


72 于是,他按心中的纯正牧养他们,用手中的巧妙引导他们。

【本会注释】

本节赞美以色列的牧人君王:他以正直和智慧进行统治(见王上9:4)。


约翰福音3章

提要:1 基督教导尼哥底母重生的必要性。14 因基督的死而得的信。16 上帝对世人的大爱。18 不信的人被定罪。23 约翰的洗礼、见证、和教训都是有关于基督的。


耶稣与尼哥底母谈重生

约3:1 有一个法利赛人,名叫尼哥底母,是犹太人的官。

【本会注释】

尼哥底母。[与尼哥底母的对话,约3:1-21。见“从公元28年第一次逾越节开始的犹太传道时期”;“主耶稣的传道生涯”。]这是一个希腊名字,意思是“人民的征服者”。新约时代许多犹太人都取了希腊名。门徒中的安得烈,腓力,低土马,亚勒腓都是这样的名字。尼哥底母是个富有的法利赛人,是国家议会──公会──的一员。

章节之间的划分使得第3章的叙述和第2章临近结束之处的关系模糊不清。尼哥底母的访问好像是在举例说明了约2:25节的陈述,即,耶稣“知道人心里所存的”(见3节注释)。耶稣却在这个领袖身上看到了一颗真诚寻求真理的心,一位他能“交托”那有关自己使命之更清晰更完全真理的人,而这些是他不能向大多数人讲说的(约2:24)。尼哥底母是约2:24,25节中所列之原则的一个例外。耶稣在自己公众传道一开始的时候就结交了这位朋友,而他的影响也成功地挫败了那些领袖的许多阴谋,使得主的工作没有过早的结束(见约7:50,51;参见约19:39;《历》第十七、五十章)。

官。即,犹太公会的一员(见第67页)。

犹太人。见约1:19节注释。


约3:2 这人夜里来见耶稣,说:“拉比,我们知道你是由上帝那里来作师傅的;因为你所行的神迹,若没有上帝同在,无人能行。”

【本会注释】

来见耶稣。这次访问发生在橄榄山上(《历》第十七章;参见第685,686页),可能发生在约2:13-17节所记载的第一次洁净圣殿之后不久。尼哥底母目睹了那令人震惊的一幕(《历》第十七章),毫无疑问他也听说并亲眼见到过一些耶稣所行的神迹(约2:23)。他必然也和其他犹太人一样期待着一个强权的弥赛亚,可以将他们从罗马的锁链中拯救出来(见路4:19节注释),并且当耶稣向他解释他国的属灵性质时,他也必定是困惑不解的。尼哥底母天性谨慎,直到耶稣钉十字架之后,他才承认自己是这个卑微的拿撒勒人的门徒(约19:39;参见《历》第十七章)。此时真理的种子落到了肥沃的土壤里,最终必将结出丰盛的果实来。

夜里。尼哥底母意识到了领袖们普遍对耶稣所存的态度,他觉得如果让人们知道他那么重视耶稣,以至于会私下去拜访他,那么就对他的名声和职位有碍,他认为那样做是不明智的。这种谨慎也使他后来在打消领袖们逮捕耶稣的努力上更加容易一些。

拉比。见约1:38节注释。

我们知道。尼哥底母对那明显表现在耶稣言语行为上的神圣赞许感到满意。其他的领袖们也用平等的机会来观察并思想耶稣权柄的性质(见约2:18-20),并且他们和尼哥底母一样都知道那证据所指出的结论,但他们心中的骄傲和悖逆却阻碍他们像尼哥底母那样承认这一明显的事实。他是约2:23节中“信”了的“许多人”中的一个。

师傅。希腊文词语didaskalos(见约1:38节注释),一个表示尊敬的称谓。尼哥底母本人就是一个“以色列人的先生[didaskalos]”(约3:10),但他仍然愿意承认耶稣──这个没有受过正规教育,没有得到官方许可施教之人──与他拥有平等的称谓。这次访问唯一的解释就是,他在自己的心中意识到耶稣绝不仅仅是一个教师。然而他的骄傲最初却阻止他显露自己心中最隐秘的思想,即,耶稣可能就是弥赛亚。但当他的反应和那些国中其他领袖比起来的时候,他热诚寻求真理的渴望就胜过了他的骄傲,这一点才是令人感到惊讶的。

由上帝那里。这些话在希腊文中是着重强调的。尼哥底母用这些话承认了耶稣所行神迹具有的权柄远超过了人间的权柄。

无人。那些神迹(见约2:23)所提供的神圣权能的证据是不容人反驳的。在后来的场合中耶稣指示犹太人的领袖注意他神迹的重要性,好证明他神圣的使命(见约5:36;10:38;参见《历》第四十四章;卷五第209页)。

你所行的。这个人称代词“你”是着重强调的。耶稣行的神迹与其他人所行的不同;这些神迹证明了它们的真实。

若没有上帝同在。这些神迹证明了上帝神圣的赞许和认可。尼哥底母顺着这些证据得出了符合逻辑的结论。


约3:3 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上帝的国。”

【本会注释】

实实在在地。见约1:51节注释。耶稣轻视人们的恭维并指出,尼哥底母寻求私下里来见他,他对他这种含蓄寻求真理的答复就隐藏在这一事实中。

重。希腊文词语anōthen,在约翰福音其他地方的意思是“从上头[天上]来”(约3:31;19:11等)。这个词有两方面的意义,但耶稣这里的意思是什么还不清楚。很明显,尼哥底母明白这个词“再”(第4节)的意思,但耶稣很可能指的是“从上头”,本章后面使用的正是anōthen的这个意思(第31节)。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耶稣这里提到的“生”是指第二次“生”,但却不是像“再”这种翻译所暗示的是对第一次“生”的重复。

根据犹太人的神学观点,作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几乎就是必定进天国的一种保证了(约8:33)。非犹太人如果要想得救,就必须获得儿子的名分,变成亚伯拉罕的子孙。如果尼哥底母听耶稣强调说非犹太人要想“见上帝的国”就必须“重生”,他不会感到太惊讶,但他听到的是,一个敬虔慎重的犹太人也可能被划在救恩之外,这对他来说就是一个相当新奇的观点了。两年半之后(约8:39)耶稣清楚明白地宣称,是不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取决于他在道德上是否与先祖的相似而非肉体血脉上的关系。比较保罗关于这同一问题的教训(罗2:28,29;9:6,7;10:12,13;加3:9,28,29等)。转变和出生同样标志着新生命的开始(见约1:13;罗6:3-6;林后5:17;参见弗4:22-24;西3:9-11)。

见。即“进”(第5节)。

上帝的国。耶稣这里主要是在说他属灵的国度,他神圣恩典的国(见太4:17;5:2节注释)。


约3:4 尼哥底母说:“人已经老了,如何能重生呢?岂能再进母腹生出来吗?”

【本会注释】

岂能……进。尼哥底母知道耶稣不是在说肉体上的重生,但他的反应却没有显示出他实际就是这样想的。他只是简单地承认那是不可能的。但那个二选一的结论对于他来说却同样是难以置信的──让他,一个虔诚的犹太人,承认自己需要耶稣所说的那种经验。他面临一种两难的境地,既不能接受第一种选择又不愿接受另一种。


约3:5 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上帝的国。

【本会注释】

实实在在地。见太5:18;约1:51节注释。

水和圣灵。耶稣现在开始解释“重生(从上头生)”(见约1:12,13节注释)的意思。这里的水指的是洗礼,由爱色尼派对那些改信犹太教的人实施的洗礼(见第63,91页)。此外,数月以来约翰一直给他的犹太同胞在约旦河中施行洗礼(太3:5,6,11)。但因约翰将洗礼当作一种悔改的标志(见太3:6节注释),法利赛人自以为义就拒绝受洗(路7:30)。毫无疑问尼哥底母听说过约翰的事或许也听过他关于用水(约1:26)和圣灵(第33节)施洗的讲论。尼哥底母料想,自己生来就是犹太人,又那么敬虔,必能进入上帝的国,但耶稣声明,若非藉着圣灵的力量将生命做一彻底的改变,谁也不能进上帝的国。见罗6:3-6节注释。

“从水和圣灵”生的就是“重生”,即,“从上头生的”(见3节注释)。那些从上头生的有上帝做他们的父,他们也能代表他的品格(见约一3:1-3;参见约8:39,44)。从今以后,靠着基督的恩典,他们就立志不在律法下面(罗6:12-16)并且不再犯罪(约一3:9;5:18)。


约3:6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

【本会注释】

从肉身生的。即,人肉身自然的生产(见约1:13)。自然界所有活物繁殖中“各从其类”(创1:21)的定律同样也适用于灵界。在新约中“肉身”和“灵”的意思恰恰相反,分别代表着两种截然相反完全不同的事物。将这里和罗6:12-18节作一比较。


约3:7 我说:‘你们必须重生’,你不要以为希奇。

约3:8 风随着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哪里来,往哪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

【本会注释】

风。希腊文词语pneuma,“灵”,“气息”,“风”。这里明显用的是第三种意思。

凡……也是如此。重生就像风一样,是不可见的。有人争论说因为肉眼看不见重生所以它就是人们的想象虚构之物,如果真是这样,那风也是人们虚构出来的了。判断每一件事都要根据它所产生的结果。


约3:9 尼哥底母问他说:“怎能有这事呢?”

约3:10 耶稣回答说:“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还不明白这事吗?

【本会注释】

以色列人的先生。直译是“以色列的教师”。尼哥底母被那些他要教导别人的事情弄得迷惑了。


约3:11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我们所说的是我们知道的;我们所见证的是我们见过的;你们却不领受我们的见证。

【本会注释】

实实在在地。见太5:18;约1:51节注释。

我们所说。耶稣的话突然间使用了复数形式,也许他在陈述一项对于他和尼哥底母来说都是确实的普遍的原则。从尼哥底母所说的话(第9节)就可以证实,作为“以色列人的先生”(第10节),他知道的并不是很多。他的陈述和问题显示了他对这件事的无知。他关于救恩的知识纯粹是神学意义上的,并且完全是基于一种错误的理论。如果尼哥底母经历过重生,他就不仅自己明白也可以向别人殷勤地宣讲了。也有人认为耶稣这里所说的“我们”是指上帝(神格)里的几位成员。

你们却不领受。如果尼哥底母坚持错误理解耶稣所说的话那他也就成了约1:11节中提到的那些悖谬的人,就是那些“不接待(接受)他”的人。


约3:12 我对你们说地上的事,你们尚且不信,若说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

【本会注释】

地上的事。这里“地上的事”和“天上的事”之间的区别并不完全清晰。耶稣所说“地上的事”可能是指救赎计划的基本原则,比如说像重生。而“天上的事”也许是指只有以色列的先生才有可能知道的关于上帝更深的奥秘。尼哥底母最基本的问题还没有弄清楚,根本还没准备好探讨更深意义的真理(参见林前3:1,2;来5:12-14)。


约3:13 除了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没有人升过天。

【本会注释】

没有人。人除非曾经就在天上(参见第11节)否则他便没有权柄提说“天上的事”。人理解天上的奥秘只有通过启示,绝不是靠着自己的推测和猜想。

升过天。即,从来没有人到过天上了解过“天上的事”(第12节)。惟有那从天降下、仍旧在天(过去一直在天上)的人子,惟有他能将这一切显示给我们。这里没有提到基督复活之后的升天。

从天降下。将这里和约6:33,38,41,42,50,51,58各节作一比较;见约1:14节注释。

人子。耶稣对自己的称呼,用在这里表示他仍在说话。见可2:10节注释。

仍旧在天的。原文的证据(第146页)显示这句话缺失了。如果加上,它的意思就是指耶稣在天上的永存,他永恒的居所。当然,这个短语也可能是一个后来的抄写员加上去的,当耶稣再次“在天”的时候这个短语就这样固定下来。


约3:14 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

【本会注释】

蛇。见民21:6-9节注释。

也……照样。以色列人在旷野,最真诚的出于信心的仰望给他们带来了医治。而对髑髅地无限牺牲的信心“也”必为被罪蹂躏的人带来医治。耶稣最后一天在圣殿中教训人时宣称,“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约12:32)。在约翰的表达中,“举起来”的意思始终就是指钉十字架(见约8:28;12:34等)。耶稣在此向尼哥底母所启示的伟大深邃的真理,福音书在对他早期传道工作的记录中,再也没有列举其他的实例。当尼哥底母看到耶稣被挂在十字架上时,摩西在旷野举蛇的景象就要清晰地活现在他的心中,他也会记起耶稣所讲自己要被“举起来”的话。耶稣被钉使得门徒的希望破灭,却使尼哥底母深深信服了他作为上帝儿子的神性(《历》第八十章)。在其他三卷对观福音书中,只有马太福音(20:19节)记录了耶稣曾预言他要钉十字架而死。

必。或,“这个必须的”。耶稣每次将这个词用在自己身上(见约9:4;10:16;12:34;参见约20:9),都是在强调那为完成救赎计划而使他来到这个世界的神圣必要性。见路2:49节注释。

大多数评论者都认为第15节末尾和第16节开端耶稣的话中含有作者约翰的评注。


约3:15 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或作:叫一切信的人在他里面得永生)。”

【本会注释】

信。见约1:12;3:16节。


约3:16 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本会注释】

上帝爱……甚至。英文单词“love(爱)”不足以表现希腊文词语agapē(爱)和agapaō(去爱)(见太5:43节注释)所表达的那种深切的关怀。爱是创造主对被造之物所有的一种超绝的品质。爱是上帝政权中的决定性力量。“上帝就是爱”(约一4:8)。

约翰说自己是“耶稣所爱的那门徒”(约21:7;参见约13:23;19:26;20:2;21:20),即,耶稣所深爱的。原因很简单,约翰比其他门徒更能顺服耶稣完美生活的影响,最终比其他门徒更能理解并反照他生命的完全与荣美(见第891,892页)。约翰比其他的门徒更能欣赏那神圣之爱的长阔高深,而且更好地向他的同胞传讲这爱。他在本节中就努力将这爱表达出来──“上帝爱世人,甚至……”。在约一3:1节中他再次宣称,“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言语无法表达那恒久不变之爱的深度,约翰只是简单地邀请人们来“看”。天父神圣无穷之爱的最高表现就是赐下他的独生爱子(约3:16)。“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约15:13)。

世人。希腊文词语kosmos,指被造的世界,一个有机的实体(见太4:8节注释)。上帝的爱将所有的人包含在内,但只有那些对它有反应的人才会直接受益(见约1:12节注释)。爱需要互动才能变得更加完全。但很明显,上帝的爱不仅给予那些接受的人,同样也包括那些拒绝的人。那些丧亡的人没有一个可以埋怨说上帝不爱他们。坚持说上帝不顾一些人自己的选择而预先命定他们的灭亡就是在说上帝恨他们。这样做就是在指责上帝是不公的,并要将那些人灭亡的责任归到上帝头上。见罗5:8;林后5:19;见17-20节注释。

赐给。爱只有在行动中才显得真实。上帝对罪人的爱使他为他们的得救付出了他的所有(见罗5:8)。爱的实质就是为人舍己;爱的对立面就是自私自利。

他的独生子。直译是“他唯一的儿子”(见第1章的补充注释;见路1:35;约1:14节注释)。

一切。上帝的爱是无穷无尽的。他救赎的恩典是给所有人的。这其中只有一个条件──相信基督并且愿意与他合作。见约1:12节注释。引领人悔改的正是上帝的恩慈(罗2:4)。正是他爱的阳光融化人刚硬的心灵,将那失丧的领回,使罪人成为圣徒。

信。见约1:12节注释。

灭亡。希腊文词语apollumi,“完全毁灭”,“根除”,“消失,无有”。“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永生”的对立面不是永久的痛苦,而是永远的灭亡,永远的死。罪本身之中就包含了死亡的因素。死亡随罪而来,不是简单的因为上帝要这样,而是因为罪人自己选择与那生命的源头──上帝──隔绝。

永生。希腊文词语zōē aiōnios。在约翰福音中,形容词aiōnios(永恒的)只和zōē(生命)连用(约3:15,16,36;4:14,36;5:24,39;6:27,40,47,54,68;10:28; 12:25,50;17:2,3)。关于zōē的意思见约1:4节注释;aiōnios,见太25:41节注释。约翰福音3:16节希腊文直译是“能够保持拥有永远的生命”。“永恒的生命”就是能够持续到永远的生命,即,没有尽头的生命。这只有通过与生命之源不间断的联系才能实现。

在约一5:11节中作者强调了上帝赐给“我们永生” [zōēn aiōnion]这一事实。只有当上帝将那无法用言语表达的礼物──就是他独生的儿子──赐给我们的时候,我们的永生才有指望。能够欢呼自己现在拥有上帝所赐的礼物──“永生”,并且“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约一5:11;参见约3:2)对于真诚的基督徒来说无疑是一项特权。“人有了上帝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上帝的儿子就没有生命”(约一5:12)。拥有永生是以凭借信心让基督住在心里为条件的。相信的人就有永生,并且是已经“出死入生了”(见约5:24,25;6:54;8:51节注释)。


约3:17 因为上帝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审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本会注释】

上帝差。等同于“上帝……给”(约3:16;参见太15:24;可9:37;路4:18,43)。约翰这里不是在讨论被差来的一位和那差他的人之间的神学关系,而是这种差遣的目的和意义(见太1:23节注释)。耶稣被差遣并不是意味着差他之人的地位高于他。基督在万古以先“与上帝同等”(《布》第十八章;见约1:1节注释)。

他的儿子。见路1:35;约1:14节注释。

降世。即,道成了肉身(见约1:14节注释)。

定世人的罪(或作:审判世人;下同)。约翰解释说(第18,19节),那些不信子的人“罪已经定了”,这只是因为他们拒绝相信。上帝差遣他的儿子来到世间是要拯救其中的人。如果因为救主的到来而有人被定罪这不能归责于上帝。定罪并非源于那真光的来到(见约1:4-9节注释),而是因为人们喜爱黑暗,故意转离那光。犹太人认为弥赛亚要作为审判者来到,定那些不信之人的罪(见路4:19节注释),他们还认为天使要因丧亡之人的毁灭而欢喜雀跃(见约15:7节注释)。但基督来不是要定这世界的罪──虽然这是理所应当的──而是要拯救它(参见《历》第一章)。

因他。见太1:21;路19:10节注释。上帝希望每个人都因他儿子为救赎计划所付上的伟大牺牲而得救。但上帝的心意必须经由每个个体意志的确定,好使这救恩对于他成为印象深刻真实有效的。救恩只是为那些相信并接受基督的人预备的(见约1:12;3:16节注释)。


约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上帝独生子的名。

【本会注释】

罪已经定了。那些信基督的人就因他们对他的信而称义,而那些不信的人同样也因他们的不信而被定罪。有些人拒绝基督决不是天父的旨意,那些执意如此做的人就定了自己的罪。正是因为缺乏信心才被定罪。“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14:23)。救主来到世间的目的决不是为要定人的罪,但对那些不信他的人他的到来不可避免的结果就是定罪。上帝已经预先决定那些信的人将要得救,而那些不信的人将要失丧,但他却给每个人自由,让他们自己选择是信还是不信。在这个意义上,每一个信的和不信的,每一个圣徒和罪人的案子的确在救赎计划初立时就决定了,但是上帝却给每一个个体以权利,让他们去选择到底是做圣徒还是做罪人。这就是圣经的预定论。在最后的审判中,每个人都要单独定案,就像过去的世代中他们被集体定案一样。见约3:19;5:29;弗1:3-12节注释。

名。见约1:12节注释。

独生。见约1:14节注释。

上帝……子。见第1章的补充注释;见路1:35节注释。


约3:19 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

【本会注释】

定……罪。希腊文词语krisis,指审判的过程,而不是krima,最后的判决或审判的结果。

光来到。见约1:4,5,9节注释。约翰在这里解释了罪责是如何临到人身上的。那并不是因为上帝定意要使一些人丧亡(见18节注释),而是因为有些人喜爱黑暗过于喜爱光明。定罪的判决并不是专制武断的,而是由律法而来的不可避免的结果“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每个人的命运都取决于他自己对光的反应。人若处于蒙昧无知的状态就不给他们定罪(诗87:4,6;结3:18-21;18:2-32;33:12-20;路23:34;约15:22;罗7:7,9;提前1:13),但当真理的光照耀到他们心里的时候“他们的罪无可推诿了”(约15:22)。不愿放弃自己恶行的人就是喜欢黑暗,如此他们就看不见光(林后4:4)。另一方面,耶稣却应许那些选择跟从他的人“不在黑暗里走”(约8:12),并且无人能将他们从他手中“夺”去(约10:28)。


约3:20 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

【本会注释】

恨光。只有恨恶真理之光的人才会被那恶者弄瞎眼睛(见第19节注释)。他躲避光的原因和贼躲避警察的原因是一样的。


约3:21 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上帝而行。

【本会注释】

行真理。即,诚恳地渴望真理的原则在自己生命中变得更加切实有效。比如保罗,他承认自己里面“没有良善”(罗7:18),所有自己得胜生活的荣耀都属于上帝,是上帝通过耶稣基督使这一切成为可能(罗8:1-4;林前15:57;加2:20)。见太5:48节注释。


耶稣和施洗约翰

约3:22 这事以后,耶稣和门徒到了犹太地,在那里居住,施洗。

【本会注释】

这事以后。[犹太的传道时期,约3:22-36。见“从公开传道到退隐时期”;“基督服务的持续时间”;“加利利传道时期的开始”;“主耶稣的传道生涯”。]希腊文meta tauta,一个普通的转折性的短语(见约5:1;6:1;7:1)。约2:13至3:21节记载的“这事”发生在公元28年逾越节或稍晚一些的时候。

门徒。约翰,安得烈,彼得,腓力,和拿但业(见约1:40-45)。

到了犹太地。约2:13至3:21节所记载的事发生在耶路撒冷或离它不远的地方。从耶路撒冷开始,耶稣将他传道的范围延伸到犹太地的乡村和城镇,从公元28年(见“基督服务的持续时间”,“加利利传道时期的开始”,“主耶稣的传道生涯”;见路加福音第4章的补充注释)四月到十二月他一共在这些地方操劳了八个月之久。除了约3:22-36节简短的叙述,福音书对我们主这段时期的传道的细节没有做任何记载。

耶稣在耶路撒冷和犹太地打开了他公开传道的局面,为的是给犹太领袖们一个机会来目睹他神圣使命的证据,接受他为弥赛亚,并引导整个国家向前完成所交托给它的神圣工作(《历》第二十三章;本注释第四册原文第26-30页)。但是除了表面上的成功之外,犹太地早期的传道工作并没有什么实际的结果(见《历》第十九、二十五章)。事实上,发生在五旬节的真实悔改比基督在世一生传道时还要多(见徒2:1-4,14,41节的怀爱伦补充注释)。耶稣巨大的声望(约3:26)激起了约翰门徒们的妒忌,此时他们也正在这一地区宣讲并施洗。对于这件事,耶稣大概十二月的时候就暂时退往加利利去了(约4:1-3)。公元29年逾越节耶稣回到耶路撒冷,此时他在犹太地的早期传道将近正式结束,此后将他努力的重心转向了加利利(见路加福音第4章的补充注释;“加利利传道时期的开始”;见太4:12;路4:16节注释)。

居住,施洗。这两个希腊文动词表示一种持续的、有一段时间的传道。耶稣借受洗来表达他对自己那位先锋所做传道工作的赞许,但他自己却将后来实际的施洗工作交给了他的门徒(约4:2)。就像施洗约翰一样,耶稣无疑也要找一处“水多”(约3:23)的地方。关于洗礼本身的仪式见太3:6节注释。


约3:23 约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因为那里水多,众人都去受洗。

【本会注释】

约翰……也施洗。施洗约翰的传道工作至少持续到了耶稣暂时从犹太地撤出的时候,大约在当年的十二月。从那时起被捕一直关押到次年的逾越节(见路加福音第4章的补充注释;“加利利传道时期的开始”;见路3:19,20节注释)。

靠近撒冷的哀嫩。这些古代地点的位置不详。根据W. F.阿尔布莱特,这个地方最有可能是那布勒斯和示剑东南6.5公里处现代的Sâlim,它附近有个村庄叫作`Ainûn(W. F. 阿尔布莱特,“新约的背景和它的末世论”,在Studies in Honor of C. H. Dodd的第159页)。这些村庄在Wâdī Fār`ah河源头的附近,这里有很多的溪流。后来传统的观点认为这个地点在西西提(伯珊)东南几公里的地方,离约旦河不远,但如果是这里约翰就没有必要再强调“水多”了。这种描述只有在一个相对缺少丰富水源的地方才有意义,因为只有那样才会出现这个问题──哪里有足够的水来施行洗礼呢。见“耶稣传道时期的巴勒斯坦”。

水多。这里提到的洗礼是全身浸入水中的浸水礼,只有这种形式的礼节才需要“水多”。见太3:6;罗6:3-6节注释。


约3:24 (那时约翰还没有下在监里。)

【本会注释】

下在监里。约翰下在监里约有一年之久,从公元29年的逾越节到次年的这个时候(见路3:19,20节注释)。


约3:25 约翰的门徒和一个犹太人辩论洁净的礼,

【本会注释】

辩论。尽管犹太人因为惧怕百姓(太21:26)而不敢公开地攻击施洗约翰,但他们仍旧选择一些较为隐晦的手段来阻碍他的工作。洗礼作为悔改和从罪中得以洁净的一种标志在约翰的传道中处于中心的位置(可1:4;路3:3)。犹太人为那些归依上帝的外邦人(见3-5节注释)实施改变信仰礼节性洁净的洗礼。但约翰却要求犹太人也接受这种仪式作为悔改和从罪中生活转回的标记。事实上,爱色尼派所施行的洗礼和约翰所施行的在意义上几乎差不多(见第63,91页),但因为他们人数很少,难以在国家生活和人们的思想上形成重要的影响。

犹太人。原文重要的证据(第146页)显示这里应作,“一个犹太人”。

洁净的。即,礼节性的洗濯。


约3:26 就来见约翰,说:“拉比,从前同你在约但河外、你所见证的那位,现在施洗,众人都往他那里去了。”

【本会注释】

拉比。见约1:38节注释。

从前同你……的那位。见约1:29-36节。

施洗。见约4:2节注释。

众人都往他那里去了。当约翰的宣讲受到民众的欢迎和拥护时文士和祭司就开始嫉妒他(见约1:19-25节注释)。但这里有一位教师,他比约翰更受百姓拥护。约翰的门徒憎恨耶稣的成功并为他们的老师感到不平(参见可9:38)。他们感觉约翰的施洗具有自己的特色(见25节注释),耶稣和其他人既然没有与约翰和他们联合就无权以约翰的方式和目的为民众施洗。


约3:27 约翰说:“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

【本会注释】

人就不能得什么。约翰承认自己的成功来自于天上,并且他坚定自己的信念,那随耶稣的工作而来的更大的胜利同样也是来自于天上。两者的情况都是以上帝为始,那人有什么权利来质询上帝的作为呢?约翰对自己神圣的使命充满信心,并从一开始就预言那将要来的一位比他更大(约1:26,27)。他为什么要对自己预言的应验生气呢?

约翰完全谦卑和无私的顺服是基督真门徒的特色。约翰之所以能说出“他必兴旺,我必衰微”(约3:30)这样的话,正是因为他清楚地明白自己和弥赛亚之间的关系以及自己由于接触那神圣之爱而得的改变(见《历》第十八章)。骄傲和嫉妒想要破坏他的理智和情感平衡,结果也是枉然。


约3:28 我曾说:‘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他前面的’,你们自己可以给我作见证。

【本会注释】

给我作见证。约翰的门徒早就知道他们师傅对基督所怀有的态度。

我不是基督。见约1:20节。

是奉差遣在他前面的。见太3:3节注释。


约3:29 娶新妇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着,听见新郎的声音就甚喜乐。故此,我这喜乐满足了。

【本会注释】

娶新妇的就是新郎。上帝和他百姓的关系经常被比作新郎和新娘的关系(见赛54:5;耶2:2;3:20;结16:8;23:4;何2:19,20;林后11:2;弗5:25-27等)。现在耶稣明显成功地赢得以色列的百姓来归自己。

新郎的朋友。“新郎的朋友”是新郎新娘两家之间的介绍人。当他看到自己亲手办理的喜事达到高潮时他心中的喜悦是溢于言表的。约翰已经完成了他呼召以色列人接受他们属灵之主人的特定任务,现在他看到他为之劳力的一位获得了显著的成功,他的心里就喜悦。因此,他自己的“喜乐”就“满足”了。见可2:19节注释。

站着,听见。约翰可能是说,新郎朋友的目的就是要了解新郎的愿望并为其实现它们。或者,约翰是指新郎头一次面对面见新娘时,新郎的朋友欣喜于自己任务的圆满完成。同样的,众人被吸引到基督那里去约翰也不会感到难过,事实上,这正是他最大的心愿。


约3:30 他必兴旺,我必衰微。”

【本会注释】

他必兴旺。见第27,29节注释。施洗约翰再没有其他方式的声明了。这几乎是约翰被囚禁之前最后记录下来的话语了。约翰这些话比眼下场合中他没有指明的那些人更加的谦卑,更加顺服和慷慨。他在自己生命和传道工作的早期就被要求退下来,将作工的园地留给他人。确实,世人当中“没有一个兴起来大过施洗约翰的”(太11:11)。


信子的人得永生

约3:31 “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从地上来的是属乎地,他所说的也是属乎地。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

【本会注释】

……来的。这是一个犹太人专门指“弥赛亚”的术语(见太11:3;21:9;23:39;路7:19等;见约1:14节注释)。

从天上。希腊文anōthen(见第3节注释)。基督“从天上”来好使人能够“重(从上头)生。”因为基督是“从上头”来的,约翰宣称,耶稣在所有本源属地的“万有之上”是应当的,正确的,且是必须的。

从地上来的。那源于地的其天生就属地。

他所说的也是属乎地。约翰是“属乎地”的,他是作为一个人说话。耶稣是“从天上来的”,他的话也带有“从天上来的”智慧。人们从约翰转向耶稣一点也不奇怪,他们是从较小的一位转向了伟大的一位。

是在万有之上。原文的证据(参见第146页)显示这个表达在本节中没有出现第二次。如果第31节没有这句话,那么第31节和第32节合起来作,“他从天上来,将所见所闻的见证出来”。如果保留“是在万有之上”这句话,那约翰就是在承认基督绝对比他大,比世上任何人都大,也表明他拒绝认为自己是基督的一个对手。


约3:32 他将所见所闻的见证出来,只是没有人领受他的见证。

【本会注释】

所见所闻的。即,基督所看见所听见的天父的意志和品格(见第11-13节注释)。约翰一直提醒读者耶稣对天上之事所作的见证是起源于天父的(见约8:40;15:15等节)。

只是没有人领受。这是一个修辞上的夸张手法,强调那跟从耶稣的广大群众中真正接受他是上帝派来的那位的人是少之又少(参见约1:11;2:24)。事实上,那些接受并相信耶稣见证的人就是约3:33节中所说的(参见约1:11,12)。


约3:33 那领受他见证的,就印上印,证明上帝是真的。

【本会注释】

领受。见约1:12节注释。一些人表明他们是在上一节所陈述的普遍情况之外。

印上印。一个人将他的私章盖在文件上证明它的真实有效,这样就将自己的见证加在文件本身的内容上。一个人通过接受耶稣是基督就表达出他相信上帝关于他的信息是“真”的。

上帝是真的。即,上帝关于耶稣是基督的信息是真的。这同一条真理用反面的语言来表述,见约一5:10节。


约3:34 上帝所差来的就说上帝的话,因为上帝赐圣灵给他是没有限量的。

【本会注释】

上帝所差来的。即,基督(见约1:14;3:31节注释)。关于父差遣子来到这世界的意义见第17节注释。耶稣来,不是以他自己的名,也不说他自己的话,而是以他父的名,说他父的话(参见约5:19,30等节)。

没有限量。约翰保守地宣告耶稣的传道如此成功的原因,即,他是“从天上”来的(第31节),作为人子活在世间,他的里面充满了圣灵。约翰不能在同等意义上主张自己也拥有耶稣所拥有的这些品质,因为耶稣远在他之上。约翰“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讲的也有限”(林前13:9)。耶稣作为神,他不需要被动的获得圣灵,但作为人,他所有的都是从父来的。


约3:35 父爱子,已将万有交在他手里。

【本会注释】

爱子。这里的证明就像耶稣在他受洗时天上来的声音所作的见证一样(见太3:17节注释)。子在来到世界之前与父在永恒的关系上平等地联合在一起(见约1:1节注释)。但这里约翰所说的是父在基督成为肉身的状态下活在世上,作为人类的一员对他儿子的爱。父与子之间永恒无限的爱不会因为道成肉身的缘故而有丝毫的减弱。

将万有交在。即便作为世人中间的一员,耶稣也有充足的权利以天父的名行事。将这里和约5:22,27,26;13:3;17:2,24等节作一比较;见太11:27;28:18节注释。


约3:36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原文作不得见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本会注释】

信……的人。直译是“保持相信的人”。一次得到恩典是不够的,一个人如果想进天国就必须保持不断的得到恩典。一个人在父面前的地位取决于他对子的态度。见约1:12;3:15,16节注释。

不信。希腊文词语apeitheō,字面上的意思和彼前2:7,8节一样──“不顺从。”然而,apeitheō指的是人思想和意志上的不顺从状态,而不是指公然悖逆的行为。比较弗5:6节,该词的名词形式在那译作“悖逆”。思想的状态决定了生命的轨迹。将这里和约3:18节作一比较。

得不着永生。即,不得分享永生(见第16节;见第3节注释)。一个人不能既拒绝基督又想从天父那里获得永生。

上帝的震怒。见罗1:18节注释。关于同一个翻译为“愤怒”且用在基督身上的词见可3:5节注释。“上帝的震怒”是针对所有罪恶的。上帝为人提供了一条道路使人可以逃脱罪恶的捆绑,但如果他们拒绝与罪分离他们就不可避免的同遭厄运并一同被除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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