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路得记3章
路得有求于波阿斯
3:1 路得的婆婆拿俄米对她说:“女儿啊,我不当为你找个安身之处,使你享福吗?
3:2 你与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处,波阿斯不是我们的亲族吗?他今夜在场上簸大麦;
3:3 你要沐浴抹膏,换上衣服,下到场上,却不要使那人认出你来。你等他吃喝完了,
3:4 到他睡的时候,你看准他睡的地方,就进去掀开他脚上的被,躺卧在那里,他必告诉你所当做的事。”
3:5 路得说:“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
3:6 路得就下到场上,照她婆婆所吩咐她的而行。
3:7 波阿斯吃喝完了,心里欢畅,就去睡在麦堆旁边。路得便悄悄地来掀开他脚上的被,躺卧在那里。
3:8 到了夜半,那人忽然惊醒,翻过身来,不料,有女子躺在他的脚下。
3:9 他就说:“你是谁?”回答说:“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盖我,因为你是我一个至近的亲属。”
3:10 波阿斯说:“女儿啊,愿你蒙耶和华赐福!你末后的恩,比先前更大,因为少年人无论贫富,你都没有跟从。
3:11 女儿啊,现在不要惧怕。凡你所说的,我必照着行,我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个贤德的女子。
3:12 我实在是你一个至近的亲属,只是还有一个人比我更近。
3:13 你今夜在这里住宿,明早他若肯为你尽亲属的本分,就由他吧;倘若不肯,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我必为你尽了本分,你只管躺到天亮。”
3:14 路得便在他脚下躺到天快亮,人彼此不能辨认的时候就起来了。波阿斯说:“不可使人知道有女子到场上来。”
3:15 又对路得说:“打开你所披的外衣。”她打开了,波阿斯就撮了六簸箕大麦,帮她扛在肩上,她便进城去了。
3:16 路得回到婆婆那里,婆婆说:“女儿啊,怎么样了?”路得就将那人向她所行的述说了一遍。
3:17 又说:“那人给了我六簸箕大麦,对我说:‘你不可空手回去见你的婆婆。’”
3:18 婆婆说:“女儿啊,你只管安坐等候,看这事怎样成就,因为那人今日不办成这事必不休息。”
旧约:路得记4章
波阿斯赎以利米勒之产
4:1 波阿斯到了城门,坐在那里,恰巧波阿斯所说的那至近的亲属经过。波阿斯说:“某人哪,你来坐在这里。”他就来坐下。
4:2 波阿斯又从本城的长老中拣选了十人,对他们说:“请你们坐在这里。”他们就都坐下。
4:3 波阿斯对那至近的亲属说:“从摩押地回来的拿俄米,现在要卖我们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块地。
4:4 我想当赎那块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没有别人了。你可以在这里的人面前和我本国的长老面前说明,你若肯赎就赎,若不肯赎就告诉我。”那人回答说:“我肯赎。”
4:5 波阿斯说:“你从拿俄米手中买这地的时候,也当娶(注:原文作“买”,10节同)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产业上存留他的名。”
4:6 那人说:“这样我就不能赎了,恐怕于我的产业有碍。你可以赎我所当赎的,我不能赎了。”
波阿斯娶路得为妻
4:7 从前,在以色列中要定夺什么事,或赎回或交易,这人就脱鞋给那人。以色列人都以此为证据。
4:8 那人对波阿斯说:“你自己买吧!”于是将鞋脱下来了。
4:9 波阿斯对长老和众民说:“你们今日作见证,凡属以利米勒和基连、玛伦的,我都从拿俄米手中置买了,
4:10 又娶了玛伦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为妻,好在死人的产业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乡灭没。你们今日可以作见证。”
4:11 在城门坐着的众民和长老都说:“我们作见证。愿耶和华使进你家的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结、利亚二人一样。又愿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恒得名声。
4:12 愿耶和华从这少年女子赐你后裔,使你的家像她玛从犹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
生子俄备得为大卫之祖
4:13 于是,波阿斯娶了路得为妻,与她同房,耶和华使她怀孕,生了一个儿子。
4:14 妇人们对拿俄米说:“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因为今日没有撇下你,使你无至近的亲属。愿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声。
4:15 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养你的老,因为是爱慕你的那儿妇所生的。有这儿妇比有七个儿子还好!”
4:16 拿俄米就把孩子抱在怀中,作他的养母。
4:17 邻舍的妇人说:“拿俄米得孩子了。”就给孩子起名叫俄备得。这俄备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卫的父。
4:18 法勒斯的后代记在下面:法勒斯生希斯仑,
4:19 希斯仑生兰,兰生亚米拿达,
4:20 亚米拿达生拿顺,拿顺生撒门,
4:21 撒门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备得,
4:22 俄备得生耶西,耶西生大卫。
旧约:耶利米32章
西底家因耶利米预言而囚之
32:1 犹大王西底家第十年,就是尼布甲尼撒十八年,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
32:2 那时,巴比伦王的军队围困耶路撒冷,先知耶利米囚在护卫兵的院内,在犹大王的宫中。
32:3 因为犹大王西底家已将他囚禁说:“你为什么预言说:‘耶和华如此说:我必将这城交在巴比伦王的手中,他必攻取这城。
32:4 犹大王西底家必不能逃脱迦勒底人的手,定要交在巴比伦王的手中,要口对口彼此说话,眼对眼彼此相看。
32:5 巴比伦王必将西底家带到巴比伦,西底家必住在那里,直到我眷顾他的时候。你们虽与迦勒底人争战,却不顺利。这是耶和华说的。’”
耶利米购哈拿篾之田
32:6 耶利米说:“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
32:7 ‘你叔叔沙龙的儿子哈拿篾必来见你,说:我在亚拿突的那块地,求你买来,因你买这地是合乎赎回之理。’
32:8 我叔叔的儿子哈拿篾果然照耶和华的话,来到护卫兵的院内,对我说:‘我在便雅悯境内亚拿突的那块地,求你买来,因你买来是合乎承受之理,是你当赎的,你为自己买来吧!’我耶利米就知道这是耶和华的话。
32:9 我便向我叔叔的儿子哈拿篾买了亚拿突的那块地,平了十七舍客勒银子给他。
命付男契于巴录
32:10 我在契上画押,将契封缄,又请见证人来,并用天平将银子平给他。
32:11 我便将照例按规所立的买契,就是封缄的那一张和敞着的那一张,
32:12 当着我叔叔的儿子哈拿篾和画押作见证的人,并坐在护卫兵院内的一切犹大人眼前,交给玛西雅的孙子尼利亚的儿子巴录。
32:13 当着他们众人眼前,我嘱咐巴录说:
32:14 ‘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如此说:要将这封缄的和敞着的两张契放在瓦器里,可以存留多日。
32:15 因为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如此说:将来在这地必有人再买房屋、田地和葡萄园。’
耶利米祈祷
32:16 我将买契交给尼利亚的儿子巴录以后,便祷告耶和华说:
32:17 主耶和华啊,你曾用大能和伸出来的膀臂创造天地,在你没有难成的事。
32:18 你施慈爱与千万人,又将父亲的罪孽报应在他后世子孙的怀中,是至大全能的 神,万军之耶和华是你的名。
32:19 谋事有大略,行事有大能,注目观看世人一切的举动,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结果报应他。
32:20 在埃及地显 神迹奇事,直到今日在以色列和别人中间也是如此,使自己得了名声,正如今日一样。
32:21 用神迹奇事和大能的手并伸出来的膀臂与大可畏的事,领你的百姓以色列出了埃及。
32:22 将这地赐给他们,就是你向他们列祖起誓应许赐给他们流奶与蜜之地。
32:23 他们进入这地得了为业,却不听从你的话,也不遵行你的律法。你一切所吩咐他们行的,他们一无所行,因此你使这一切的灾祸临到他们。
32:24 看哪!敌人已经来到,筑垒要攻取这城;城也因刀剑、饥荒、瘟疫交在攻城的迦勒底人手中。你所说的话都成就了,你也看见了。
32:25 主耶和华啊,你对我说:‘要用银子为自己买那块地,又请证人。’其实这城已交在迦勒底人的手中了。”
耶和华以民掳城毁示耶利米
32:26 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说:
32:27 “我是耶和华,是凡有血气者的 神,岂有我难成的事吗?
32:28 耶和华如此说:我必将这城交付迦勒底人的手和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的手,他必攻取这城。
32:29 攻城的迦勒底人必来放火焚烧这城和其中的房屋。在这房屋上,人曾向巴力烧香,向别神浇奠,惹我发怒。
32:30 以色列人和犹大人,自从幼年以来,专行我眼中看为恶的事;以色列人尽以手所做的惹我发怒。这是耶和华说的。
32:31 这城自从建造的那日,直到今日,常惹我的怒气和忿怒,使我将这城从我面前除掉。
32:32 是因以色列人和犹大人一切的邪恶,就是他们和他们的君王、首领、祭司、先知,并犹大的众人,以及耶路撒冷的居民所行的,惹我发怒。
32:33 他们以背向我,不以面向我。我虽从早起来教训他们,他们却不听从,不受教训,
32:34 竟把可憎之物设立在称为我名下的殿中,污秽了这殿。
32:35 他们在欣嫩子谷建筑巴力的邱坛,好使自己的儿女经火归摩洛,他们行这可憎的事,使犹大陷在罪里。这并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后必导民复归故土
32:36 现在论到这城,就是你们所说‘已经因刀剑、饥荒、瘟疫交在巴比伦王手中’的,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如此说:
32:37 我在怒气、忿怒和大恼恨中,将以色列人赶到各国。日后我必从那里将他们招聚出来,领他们回到此地,使他们安然居住。
32:38 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们的 神。
32:39 我要使他们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们永远敬畏我,使他们和他们后世的子孙得福乐。
32:40 又要与他们立永远的约,必随着他们施恩,并不离开他们,且使他们有敬畏我的心,不离开我。
32:41 我必欢喜施恩与他们,要尽心尽意、诚诚实实将他们栽于此地。
32:42 因为耶和华如此说:我怎样使这一切大祸临到这百姓,我也要照样使我所应许他们的一切福乐都临到他们。
32:43 你们说:‘这地是荒凉、无人民、无牲畜,是交付迦勒底人手之地。’日后在这境内必有人置买田地。
32:44 在便雅悯地、耶路撒冷四围的各处、犹大的城邑、山地的城邑、高原的城邑并南地的城邑,人必用银子买田地,在契上画押,将契封缄,请出见证人,因为我必使被掳的人归回。这是耶和华说的。”
旧约:耶利米书33章
复许被掳者得返故土
33:1 耶利米还囚在护卫兵的院内,耶和华的话第二次临到他说:
33:2 “成就的是耶和华,造作为要建立的也是耶和华,耶和华是他的名。他如此说:
33:3 ‘你求告我,我就应允你,并将你所不知道、又大又难的事指示你。’
33:4 论到这城中的房屋和犹大王的宫室,就是拆毁为挡敌人高垒和刀剑的,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如此说:
33:5 ‘人要与迦勒底人争战,正是拿死尸充满这房屋,就是我在怒气和忿怒中所杀的人,因他们的一切恶,我就掩面不顾这城。
33:6 看哪!我要使这城得以痊愈安舒,使城中的人得医治,又将丰盛的平安和诚实显明与他们。
33:7 我也要使犹大被掳的和以色列被掳的归回,并建立他们和起初一样。
33:8 我要除净他们的一切罪,就是向我所犯的罪;又要赦免他们的一切罪,就是干犯我、违背我的罪。
33:9 这城要在地上万国人面前使我得颂赞、得荣耀,名为可喜可乐之城。万国人因听见我向这城所赐的福乐、所施的恩惠平安,就惧怕战兢。’
预言返耶路撒冷者之喜乐
33:10 耶和华如此说:‘你们论这地方说:‘是荒废无人民无牲畜之地。但在这荒凉无人民无牲畜的犹大城邑和耶路撒冷的街上,
33:11 必再听见有欢喜和快乐的声音、新郎和新妇的声音,并听见有人说:要称谢万军之耶和华,因耶和华本为善,他的慈爱永远长存。!又有奉感谢祭到耶和华殿中之人的声音,因为我必使这地被掳的人归回,和起初一样。’这是耶和华说的。
百废俱兴
33:12 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在这荒废无人民无牲畜之地,并其中所有的城邑,必再有牧人的住处。他们要使羊群躺卧在那里。
33:13 在山地的城邑、高原的城邑、南地的城邑、便雅悯地、耶路撒冷四围的各处和犹大的城邑,必再有羊群从数点的人手下经过。’这是耶和华说的。
大卫裔中必兴起义者
33:14 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应许以色列家和犹大家的恩言必然成就。
33:15 当那日子,那时候,我必使大卫公义的苗裔长起来,他必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
33:16 在那日子犹大必得救,耶路撒冷必安然居住,他的名必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
33:17 因为耶和华如此说:‘大卫必永不断人坐在以色列家的宝座上;
33:18 祭司利未人在我面前也不断人献燔祭,烧素祭,时常办理献祭的事。’”
居国位者永不乏人
33:19 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说:
33:20 “耶和华如此说:‘你们若能废弃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约,使白日黑夜不按时轮转,
33:21 就能废弃我与我仆人大卫所立的约,使他没有儿子在他的宝座上为王。并能废弃我与事奉我的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约。
33:22 天上的万象不能数算,海边的尘沙也不能斗量;我必照样使我仆人大卫的后裔和事奉我的利未人多起来。’”
33:23 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说:
33:24 “你没有揣摩这百姓的话吗?他们说:‘耶和华所拣选的二族,他已经弃绝了。’他们这样藐视我的百姓,以为不再成国。
33:25 耶和华如此说:‘若是我立白日黑夜的约不能存住,若是我未曾安排天地的定例,
33:26 我就弃绝雅各的后裔和我仆人大卫的后裔,不使大卫的后裔治理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后裔。因为我必使他们被掳的人归回,也必怜悯他们。’”
旧约:诗篇117篇
劝万民赞主
诗117:1 万国啊,你们都当赞美耶和华!万民哪,你们都当颂赞他!
诗117:2 因为他向我们大施慈爱,耶和华的诚实存到永远。你们要赞美耶和华!
旧约:诗篇118篇
劝民称谢耶和华因其慈爱永存
诗118:1 你们要称谢耶和华,因他本为善,他的慈爱永远长存!
诗118:2 愿以色列说:“他的慈爱永远长存!”
诗118:3 愿亚伦的家说:“他的慈爱永远长存!”
诗118:4 愿敬畏耶和华的说:“他的慈爱永远长存!”
诗118:5 我在急难中求告耶和华,他就应允我,把我安置在宽阔之地。
诗118:6 有耶和华帮助我,我必不惧怕,人能把我怎么样呢?
诗118:7 在那帮助我的人中,有耶和华帮助我,所以我要看见那恨我的人遭报。
诗118:8 投靠耶和华,强似倚赖人;
诗118:9 投靠耶和华,强似倚赖王子。
诗118:10 万民围绕我,我靠耶和华的名,必剿灭他们。
诗118:11 他们环绕我,围困我,我靠耶和华的名,必剿灭他们。
诗118:12 他们如同蜂子围绕我,好像烧荆棘的火,必被熄灭;我靠耶和华的名,必剿灭他们。
诗118:13 你推我,要叫我跌倒,但耶和华帮助了我。
诗118:14 耶和华是我的力量,是我的诗歌,他也成了我的拯救。
诗118:15 在义人的帐棚里,有欢呼拯救的声音:“耶和华的右手施展大能!
诗118:16 耶和华的右手高举,耶和华的右手施展大能!”
诗118:17 我必不至死,仍要存活,并要传扬耶和华的作为。
诗118:18 耶和华虽严严地惩治我,却未曾将我交于死亡。
诗118:19 给我敞开义门,我要进去称谢耶和华!
诗118:20 这是耶和华的门,义人要进去。
诗118:21 我要称谢你,因为你已经应允我,又成了我的拯救。
诗118:22 匠人所弃的石头,已成了房角的头块石头。
诗118:23 这是耶和华所做的,在我们眼中看为希奇。
诗118:24 这是耶和华所定的日子,我们在其中要高兴欢喜。
诗118:25 耶和华啊,求你拯救!耶和华啊,求你使我们亨通!
诗118:26 奉耶和华名来的是应当称颂的!我们从耶和华的殿中为你们祝福。
诗118:27 耶和华是 神!他光照了我们。理当用绳索把祭牲拴住,牵到坛角那里。
诗118:28 你是我的 神,我要称谢你!你是我的 神,我要尊崇你。
诗118:29 你们要称谢耶和华,因他本为善,他的慈爱永远长存!
新约:使徒行传15章
争论外邦门徒该守摩西的律法
15:1 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
15:2 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地纷争辩论;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
15:3 于是教会送他们起行。他们经过腓尼基、撒马利亚,随处传说外邦人归主的事,叫众弟兄都甚欢喜。
15:4 到了耶路撒冷,教会和使徒并长老都接待他们,他们就述说 神同他们所行的一切事。
15:5 惟有几个信徒是法利赛教门的人,起来说:“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
15:6 使徒和长老聚会商议这事。
15:7 辩论已经多了,彼得就起来说:“诸位弟兄,你们知道 神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
15:8 知道人心的 神也为他们作了见证,赐圣灵给他们,正如给我们一样;
15:9 又藉着信洁净了他们的心,并不分他们、我们。
15:10 现在为什么试探 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
15:11 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
巴拿巴和保罗述说在外邦人中所行之事
15:12 众人都默默无声,听巴拿巴和保罗述说 神藉他们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迹奇事。
雅各定断此事
15:13 他们住了声,雅各就说:“诸位弟兄,请听我的话。
15:14 方才西门述说 神当初怎样眷顾外邦人,从他们中间选取百姓归于自己的名下;
15:15 众先知的话也与这意思相合。
15:16 正如经上所写的:‘此后,我要回来,重新修造大卫倒塌的帐幕,把那破坏的,重新修造建立起来。
15:17 叫余剩的人,就是凡称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寻求主。’
15:18 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
15:19 所以据我的意见,不可难为那归服 神的外邦人;
15:20 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
15:21 因为从古以来,摩西的书在各城有人传讲,每逢安息日在会堂里诵读。”
差人送信到安提阿
15:22 那时,使徒和长老并全教会定意从他们中间拣选人,差他们和保罗、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所拣选的就是称呼巴撒巴的犹大和西拉;这两个人在弟兄中是作首领的。
15:23 于是写信交付他们,内中说:“使徒和作长老的弟兄们问安提阿、叙利亚、基利家外邦众弟兄的安!
15:24 我们听说有几个人从我们这里出去,用言语搅扰你们,惑乱你们的心。(注:有古卷在此有“你们必须受割礼,守摩西的律法。”)其实我们并没有吩咐他们。
15:25 所以我们同心定意拣选几个人,差他们同我们所亲爱的巴拿巴和保罗往你们那里去。
15:26 这二人是为我主耶稣基督的名不顾性命的。
15:27 我们就差了犹大和西拉,他们也要亲口诉说这些事。
15:28 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
15:29 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愿你们平安!”
众人接信便得安慰
15:30 他们既奉了差遣,就下安提阿去,聚集众人,交付书信。
15:31 众人念了,因为信上安慰的话就欢喜了。
15:32 犹大和西拉也是先知,就用许多话劝勉弟兄,坚固他们。
15:33 住了些日子,弟兄们打发他们平平安安地回到差遣他们的人那里去。(注:有古卷在此有
15:34 “惟有西拉定意仍住在那里。”)
15:35 但保罗和巴拿巴仍住在安提阿,和许多别人一同教训人,传主的道。
保罗巴拿巴为马分开
15:36 过了些日子,保罗对巴拿巴说:“我们可以回到从前宣传主道的各城,看望弟兄们景况如何。”
15:37 巴拿巴有意要带称呼马可的约翰同去;
15:38 但保罗因为马可从前在旁非利亚离开他们,不和他们同去做工,就以为不可带他去。
15:39 于是二人起了争论,甚至彼此分开。巴拿巴带着马可坐船往塞浦路斯去;
15:40 保罗拣选了西拉也出去,蒙弟兄们把他交于主的恩中。
15:41 他就走遍叙利亚、基利家,坚固众教会。
路得记3章
提要:1路得遵照拿俄米的指示,5 躺卧在波阿斯脚边。8 波阿斯承认了近亲的权利。14 他用六簸箕大麦送她走了。
1 路得的婆婆拿俄米对她说:“女儿啊,我不当为你找个安身之处,使你享福吗?
【本会注释】
安身之处。或“一个家”(修订标准版)。拿俄米用“安身之处”指结婚(见得1:9注释)。拿俄米感到自己有责任为这么忠心跟从她的媳妇提供一个家,因此就向路得解释,按照犹太风俗,她有权要求波阿斯履行其作为近亲的义务。如果波阿斯同意娶她,路得就不仅有了一个自己的家,而且还能保存她已故丈夫的名字和遗产。
有两个制度是从伊甸园流传至今的:一,安息日,是“安息”的时间,好使我们以特殊的方式思考上帝爱我们的证据,并学习如何完美地表达我们对祂的爱。二,家庭,是“安身”的地方,在那里我们可以最真诚最完没地表达彼此之间的爱。
2 你与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处,波阿斯不是我们的亲族吗?他今夜在场上簸大麦;
【本会注释】
簸大麦。和今天一样,在巴勒斯坦扬谷是用铲或耙,或用浅的器皿,或筛子将谷物扬在空中,使谷粒可以因其自身的重量落在一处,而让糠秕被风吹走。扬谷通常是在傍晚凉爽的时候进行的。
场上。在巴勒斯坦的收获季节,使谷物与禾杆分离的过程一般是在露天的打谷场上进行的(见士6:37)。这通常是一个坚硬平坦的圆形大场地,直径40或50英尺。所有的禾捆和从上面割下来的穗都均铺在场上,然后把牛赶在场上踹出谷粒。有时是用牛拉着装有石头的橇在场上走。扬完谷后,谷粒最后用筛子把谷粒与砂石泥土分开。再储藏起来,准备碾磨。
3 你要沐浴抹膏,换上衣服,下到场上,却不要使那人认出你来。你等他吃喝完了,
【本会注释】
衣服。或“最好的衣服”(修订标准版)。
下到场上。伯利恒靠近犹大中部山脉的山顶,在一个长山脊的狭窄斜坡上。山脊陡峭地向东倾斜。伯利恒禾场的位置大多数可能比城镇低。故路得是“下”到场上(见得4:1注释)。
4 到他睡的时候,你看准他睡的地方,就进去掀开他脚上的被,躺卧在那里,他必告诉你所当做的事。”
【本会注释】
看准。得2:17记载路得拾麦穗至傍晚,直到打完扬净所拾取的麦穗才离开。到了傍晚,波阿斯的工人们也把白天所收割的大麦打好扬净。扬好的麦堆每晚都在增大。他们很可能一起吃晚饭,然后回家,但是得有人留下来,整晚看守不断增大的麦堆,以防止偷窃。拿俄米知道现在收割大麦行将结束,波阿斯本人定会在场。会有一顿丰盛的晚餐。波阿斯可能要在扬净的大麦堆旁的帐篷里过夜。那天晚上路得没有像平时那样回家,而是悄悄等待波阿斯睡到帐篷里。在黑暗中她不会被发现。
掀开他脚上的被。或按希腊文七十士译本和拉丁文武加大译本为“揭开他脚上的衣服”。波阿斯可能和衣躺在麦杆堆上,但脱了鞋子,并把外衣盖在身上作为被子。
5 路得说:“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
6 路得就下到场上,照她婆婆所吩咐她的而行。
7 波阿斯吃喝完了,心里欢畅,就去睡在麦堆旁边。路得便悄悄地来掀开他脚上的被,躺卧在那里。
【本会注释】
他心里欢畅。《塔古姆》为“他(波阿斯)赞美耶和华的名”。“欢畅”的原文常用来表示快乐和幸福感,绝没有暗示波阿斯喝醉了酒。因多年饥荒之后到来的大丰收,他完全会感谢天恩的浩荡。
8 到了夜半,那人忽然惊醒,翻过身来,不料有女子躺在他的脚下。
【本会注释】
惊醒。希腊文七十士译本为“不安”。在这种情况下,哪个正直的人不会被“不安”或“惊醒”呢?
9 他就说:“你是谁?”回答说:“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盖我,因为你是我一个至近的亲属。”
【本会注释】
你的衣襟。直译是“你的翅膀”,通常指宽松飘拂的上衣。犹太的《塔木德》解释路得的举动为求婚(见申22:30的注释)。据说类似的风俗在世界某些地区依然存在。路得的恳求可能使波阿斯想起了他最近对她所说话:“愿耶和华照你所行的赏赐你。你来投靠耶和华以色列上帝的翅膀下,愿你满得他的赏赐”(得2:12)。路得要求波阿斯亲自实现他所祈求上帝对她的祝福。波阿斯是一个仁慈虔敬的男人。他答应满足路得的请求,前提是那个更近的亲属不愿意履行亲属的义务。
你是我一个至近的亲属。路得说明了她请求的理由。她到波阿斯这里来是正当而合理的。
10 波阿斯说:“女儿啊,愿你蒙耶和华赐福。你末后的恩比先前更大;因为少年人无论贫富,你都没有跟从。
【本会注释】
愿你蒙福。波阿斯一开始就表达了他对路得的高度评价并重视她的请求。他还求上帝祝福。并表示他愿意按上帝的旨意实现路得的提议。
女儿啊。这是波阿斯初次对路得的称呼(得2:8),可能是为了表明他们之间年龄的差距。
末后的恩比先前更大。波阿斯慨然接受了路得的提议,并将之作为自己的福分,尽管路得所求的实际上是对她和她已故丈夫的仁慈。波阿斯用这句话消除了路得因主动求婚而可能感觉的窘迫。波阿斯不承认他履行路得的提议什么为难。
先前。即对拿俄米的恩。
没有跟从少年人。波阿斯显然已不再年轻。在收割季节开始,波阿斯尚未认识路得时,他曾称她为“(少年)女子”(na`arah,得2:5,6)。伯利恒的居民在她后来嫁给波阿斯时也这样称她(得4:12)。这个少年女子会看上他这个可能已年过半百的人,使他大为感动。
11 女儿啊,现在不要惧怕,凡你所说的,我必照着行;我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个贤德的女子。
【本会注释】
不要惧怕。波阿斯还不能直接明确地答复路得。他随即说明了理由(12,13节)。也就是说,需要耽搁一下。波阿斯现在还无法同意她的请求,但是她不要以为他这样做是在规避。所以他对她说:“不要惧怕。”他已经表达了他在这件事上的意愿,并已真诚地这么做了。但是为了避免闲话和可能的批评,波阿斯认为唯一合适的途径就是让那“比我更近的亲属”先有机会履行按理落在他身上的义务。如果波阿斯不这样做,那更近的亲属就可能认为自己吃大亏了,以致可能对波阿斯进行诉讼。唯一安全合适的途径就是遵循律法和风俗所认可的程序。
我必照着行。尽管会有耽搁,波阿斯仍给了路得一个明确的承诺──一只要另一个至近的亲属不行使他对于路得的权利。
本城的人都。路得作为一个寡妇和外人,虽然只在伯利恒住了几个星期,但已为众人所知晓和尊重。以利米勒原来可能是一个有影响力和受人尊敬的伯利恒市民,因此那城的居民自然就对他家的事和命运感兴趣。此外,一个外人的到来也会引起关注。在头几个星期,每个人都会仔细观察她。路得经受住了考验。她被公认为“贤德的女子”。波阿斯提到这一点,是为了强调自己对路得的尊重。
12 我实在是你一个至近的亲属,只是还有一个人比我更近。
【本会注释】
关系的亲密程度是决定的因素。并非不每一个亲属都有权获得路得的情感和财产。亲属的关系越为密切,就可能越有兴趣保护这位寡妇和她已故丈夫的权利。而且他会被视为较少受个人利益的影响。
13 你今夜在这里住宿,明早他若肯为你尽亲属的本分,就由他吧!倘若不肯,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我必为你尽了本分,你只管躺到天亮。”
【本会注释】
今夜在这里住宿。波阿斯为实现路得的请求定了一个明确的时限。最多只拖几个小时(见第11节注释)。
他若肯。见第12节的注释。
只管躺到天亮。波阿斯实际上是对她说:“你已经说明了请求的目的,我也完全赞成。但是不要在夜静更深时冒险回到你婆婆那里。”
14 路得便在他脚下躺到天快亮,人彼此不能辨认的时候就起来了。波阿斯说:“不可使人知道有女子到场上来”;
【本会注释】
人彼此不能辨认的时候。就是天快破晓,收割和拾麦穗的人还没有来到之前。总之就是要来的少数人还不能认出路得之前。
不可使人知道。不仅是为了合乎体统,也是为了保证波阿斯完成与那更近亲属协商的计划。要是那人知道了前一天晚上所发生的事,他可能会拒绝放弃他的优先权。
女子。直译是“这个女子”。鉴于波阿斯不大可能独自睡在打谷场上,所以《塔木德》将之视为他对与他一同留在田里的一些收割者的吩咐。因为所有相关的人对他与路得的关系如产生怀疑,那将是很不愉快的。
15 又对路得说:“打开你所披的外衣。”她打开了,波阿斯就撮了六簸箕大麦,帮她扛在肩上,她便进城去了。
【本会注释】
外衣。或“斗蓬”(修订标准版)。不是面纱,而是外衣,由一大块方布做成,从左肩披到右臂下(见申22:17注释)。
六簸箕。约1又1/4蒲式耳(1/2百公升)。路得把这些麦子紧紧包在她的斗篷或“外衣”里,无疑是顶在头上,或扛在肩上。这可能是她走山路进城所能携带的最大数量了(见第3节注释)。
16 路得回到婆婆那里,婆婆说:“女儿啊,怎么样了?”路得就将那人向她所行的述说了一遍,
【本会注释】
婆婆说。即拿俄米说。
怎么样了?希伯来文直译是“你是谁?”拿俄米当然知道是路得,因为她紧接着说“女儿啊”。拿俄米的问题只是一个习语,表达了她询问事情的进展。路得在回答中告诉了她所有发生的事。
17 又说:“那人给了我六簸箕大麦,对我说:‘你不可空手回去见你的婆婆。’”
【本会注释】
波阿斯很清楚路得的来访是出于拿俄米的提议。他这六簸箕大麦的礼物是为默认这一事实,并表示感谢拿俄米对这件事的关心,暗示他个人喜爱路得不会使他忘记拿俄米。
18 婆婆说:“女儿啊,你只管安坐等候,看这事怎样成就,因为那人今日不办成这事必不休息。”
【本会注释】
安坐。或“等候”(修订标准版)。路得已经尽到了自己的努力。亲戚波阿斯一定会为他们的婚事作出合法的安排。律法似乎不太顾及这位女子的个人意愿,而是顾及那些近亲的意愿。他所需要做的就是把居民代表召集到城门口,让他们首肯他的权利。
这事怎样成就。耐心等待一件重要事项的决定并不轻松,特别是当一个人无法左右决定的作出,只能祈祷之时。路得大概当时就是这种情况(见得1:16)。
路得记4章
提要:1 波阿斯要另一位至近的亲属作决定。6 那人不肯按以色列的惯例赎回以利米勒的地。9 波阿斯买下遗产,11 娶了路得。13 她生了大卫的祖父俄备得。18 法勒斯的家谱。
1 波阿斯到了城门,坐在那里,恰巧波阿斯所说的那至近的亲属经过。波阿斯说:“某人哪,你来坐在这里。”他就来坐下。
【本会注释】
到了城门。如上所述(见得3:3注释),伯利恒位于一个从中央山脉向东突出的狭窄山脊上。这山脊向北,东和南面陡降为有梯田的斜坡。如今这些梯田上覆盖着一排排的橄榄树,其间点缀着无花果树和葡萄树。要到城门去,波阿斯需离开他过夜的田地,登上山脊的斜坡。城门可能是该城的唯一出口,是法庭开庭和处理公共事务的地方(见申21:19-21;参诗127:5;亚8:16)。哲罗姆写道:“法官们坐在城门口,可免去乡民进城之劳。他们坐在那里,可以会见出城的市民和进城的乡民。各人的事办完以后,可以马上回家。”
坐在那里。波阿斯坐在城门可能表明他寻求司法裁决。他按照摩西律法召集了本城长老的代表(申16:18)。
2 波阿斯又从本城的长老中拣选了十人,对他们说:“请你们坐在这里。”他们就都坐下。
【本会注释】
他拣选了十人。这可能是处理民事案件所要求市民代表的人数。似乎是波阿斯自己进行挑选。但他先给那位近亲打了招呼(1节),挑选时也可能与他商量过。接着的程序非常民主,案情也很清楚,很快就可按摩西的律法作裁决,并由伯利恒公认的领袖代表所见证。这场官司就这样定了,无需律师和冗长的辩论。
长老。一个城镇的长老可能就是各个主要家庭的首领。他们对当地居民的民事和宗教利益负有责任。“长老”不一定是年长的人,而是指成熟有经验的人。
3 波阿斯对那至近的亲属说:“从摩押地回来的拿俄米,现在要卖我们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块地;
【本会注释】
卖。这里的“卖”不是财产的永久交易,而是暂时性的。拿俄米和路得虽然自己不能耕种田地,但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收入。通过支付剩余年数的价值,原主可以在任何时间买回这地。否则到了禧年,这快地也就自动归还给他们了(见利25:23-25)。
我们族兄。不一定是亲兄弟。在希伯来语中有时朋友也称作兄弟。波阿斯说到以利米勒的土地,那是暗示两个儿玛伦和基连还没有继承他们的产业。所以是拿俄米,而不是路得要卖这地。不过,路得的孩子可以合法地继承以利米勒的土地,所以拿俄米准备将其亡夫的产权转让给愿意娶路得的亲属。这位亲属可以受托管理这地,直到路得生了一个能享有合法继承他产业权利的孩子。
土地要出售──按今日的说法是出租──给一位愿意娶路得并因而受托管理这地的近亲,这是依据摩西民法的两条规定:土地转让法(利25:23-28)和娶近亲寡妻的律法(申25:5-10)。后者制约着前者。
4 我想当赎那块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没有别人了。你可以在这里的人面前和我本国的长老面前说明,你若肯赎就赎,若不肯赎就告诉我。”那人回答说:“我肯赎。”
【本会注释】
我想。直译是“揭开你的耳朵”或“将它告诉你”(修订标准版)。
你若肯赎。如果那更近的亲属决定购买这块地,他是有权利这样做的。波阿斯无权追索。
其次是我。在表示承认那位更近亲属的权利之后,波阿斯说明了他自己对这件事的兴趣。他表示希望这位更近的亲属不要购买这产业。
我肯赎。这位更近的亲属意识到这是增加他收入的好机会,就豪不犹豫地表示愿意买下这地。
5 波阿斯说:“你从拿俄米手中买这地的时候,也当娶(原文作买;十节同)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产业上存留他的名。”
【本会注释】
迄今为止,还没有在这场交易中提到路得。波阿斯显然认为最好把产业作为主要的问题,这样就可能得到一个更加有利的答复。但是现在这位更近的亲属既已表示愿意购买,波阿斯就说明拿俄米只把这块地卖给愿意娶路得的人。
波阿斯提出事情两个方面的顺序表明他所感兴趣的是路得,而不是这块地。这是典型的东方人做事的方式。因为东方人的心理使波阿斯先不说出他所关心的主要问题,而是设法商量一个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同时不使自己所关心的事成为决定的因素。对比之下,那位更近的亲属所关心的,只是这块土地所带来的收益。
6 那人说:“这样我就不能赎了,恐怕于我的产业有碍。你可以赎我所当赎的,我不能赎了。”
【本会注释】
这位更近的亲属急于购买这块地完全是为了获利。当他得知需要作出牺牲并有可能损失财物时,他马上失去了兴趣。这似乎说明他是一个贪财的人,就像路12:13-21中的那个无知的财主。这位更近的亲属不愿娶路得。显然他没有自己的孩子可以继承他的财产。如果他娶路得,他们所生的第一个孩子就将算为路得亡夫的孩子。那么他向拿俄米所买的那块地和他自己的产业,就可能传给路得的孩子了。路得身为摩押女子的事实似乎没有影响他所作的决定。
波阿斯愿意买那块地并娶路得可能有两个理由。他可能是鳏夫,有一个或多个已成年的儿子。况且波阿斯显然真心尊敬并爱路得。他不在意与她所生的孩子会被算为她亡夫的孩子;他向拿俄米购买的地产会转到她的孩子而不是他与他前妻所生的孩子。此外,波阿斯显然没有受偏见的影响。他自己的母亲可能就是耶利哥的喇合(见得1:1注释)。
7 从前,在以色列中要定夺什么事,或赎回,或交易,这人就脱鞋给那人。以色列人都以此为证据。
【本会注释】
从前。见第8节注释。
要定夺什么事。本节所提到的程序与申25:7-9的律法并无相悖。那是涉及一个女子亡夫的亲属不愿意履行亲属的义务。于是她对拒绝娶她的亲属发起诉讼。那人若执意不肯,就让女子脱去他的鞋子以示确认。但根据犹太注释家的说法,原文也可理解为让那女子当着他的面吐唾沫在地上。
但波阿斯的情况则不一样。路得已请求他娶她,他也愿意这么做。这位死了丈夫的女子并没有对那位更近的亲属提过什么要求。波阿斯显然给那位亲属娶路得的机会,如果他想这样做的话,因为那是他合法的权利。
证据。即合法的证据。
8 那人对波阿斯说:“你自己买吧!”于是将鞋脱下来了。
【本会注释】
从上下文可以看出那位更近的亲属把他的鞋子脱下来给波阿斯,从而确认把他的赎买权转给了波阿斯。有些注释家认为,《路得记》的作者没有必要解释读者所不懂的礼节。在这个事件中,他没有记录该仪式的轻蔑成分。
9 波阿斯对长老和众民说:“你们今日作见证,凡属以利米勒和基连、玛伦的,我都从拿俄米手中置买了;
【本会注释】
你们今日作见证。波阿斯要市民代表和其他旁观者见证脱鞋仪式所象征的转让。因为那更近的亲属有娶路得和处置她的产业的优先权。他也有权放弃这个权利(申25:7-9)。
10 又娶了玛伦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为妻,好在死人的产业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乡灭没。你们今日可以作见证。”
【本会注释】
又娶了玛伦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为妻。购买拿俄米的地产是当下的司法要点,但这个案例所涉及的不单是土地(见5,6节注释)。波阿斯现在表明,他所感兴趣的主要是路得而不是土地(见5节注释)。为了娶路得为妻,他必须购买这块土地。那位更近的亲属不愿为取得那块土地而娶路得。但波阿斯为了娶路得而愿意在必要的情况下购买那块地。
存留。就是使他的家系保存下来(见申25:6)。
产业上。家庭土地的配额被视原主及其后代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利。它不能永远被卖掉。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一块无主的土地,就像一个没有后嗣的人一样。所以保存家庭的名字和产业是维持民族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因素(见民36:1-9和太1:1注释)。
11 在城门坐着的众民和长老都说:“我们作见证。愿耶和华使进你家的这女子,象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结、利亚二人一样。又愿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恒得名声。
【本会注释】
我们作见证。聚集在城门的人并没有责备那位更近的亲属,也没有对他说什么非难的话。他们却对波阿斯却说了道贺和祝福的话。
像拉结和利亚。见创29:31至30:24。
12 愿耶和华从这少年女子赐你后裔,使你的家象他玛从犹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
【本会注释】
法勒斯的家。见创38:12-29。这句话为18-22节的家谱预备了道路,所以不是后来编者加上去的,而是故事原来的一部分。
13 于是,波阿斯娶了路得为妻,与她同房。耶和华使她怀孕生了一个儿子。
【本会注释】
希伯来人承认一切生命来自上帝。祂赐下“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雅1:17;参约3:27),“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徒14:17;又见申11:14),并赐给人“得货财的力量”(申8:17,18)。我们应该永远承认是上帝赐给我们所有的福分,并把一切感谢都献给祂。
14 妇人们对拿俄米说:“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因为今日没有撇下你,使你无至近的亲属。愿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声。
【本会注释】
妇人们。显然有一群亲密的朋友出席了给孩子命名的割礼仪式(见路1:58,59)。
至近的亲属。或“赎回者”(见得2:20注释)。
名声。即这个儿子的名字。
15 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养你的老,因为是爱慕你的那儿妇所生的。有这儿妇比有七个儿子还好!”
【本会注释】
路得生子保证了拿俄米的家系不至因她丈夫和两个儿子的死亡而消失。
17 邻舍的妇人说:“拿俄米得孩子了!”就给孩子起名叫俄备得。这俄备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卫的父。
【本会注释】
俄备得。路得孩子名字的意思是“仆人”,即上帝的仆人。这是“俄巴底亚”的缩略形式。俄巴底亚意为“耶和华的仆人(或崇拜者)”。
大卫的父。作者的这句话是故事的高潮,表明了写故事的理由,指出了伯利恒居民对路得祝福的实现(见第11,12,15节)。那位认为娶这悔改的摩押女子会妨碍他产业的亲属早已被人遗忘了。但是从波阿斯的后代中却出了基督的祖先和预表大卫。俄备得是拿俄米因路得的爱得的后嗣。
如果犹太民族牢记《路得记》的教训,即上帝不偏待人,他们对待外邦人的态度就大不相同了。他们就会盼望一位要把所有人,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从罪恶里拯救出来的弥赛亚,而不仅是犹太人的弥赛亚,把犹太民族从罗马的奴役下拯救出来。《路得记》也有给我们的教训。如果我们能对同胞表现爱心和同情,他们中有许多人就会象路得对她婆婆那样说:“你的国就是我的国,你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了。我们就能象波阿斯对路得那样回答他们说:“愿耶和华照你所行的赏赐你。你来投靠耶和华以色列上帝的翅膀下,愿你满得他的赏赐。”
19 希斯仑生兰;兰生亚米拿达;
20 亚米拿达生拿顺;拿顺生撒门;
21 撒门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备得;
22 俄备得生耶西;耶西生大卫。
耶利米32章
提要:1 耶利米因说预言而被西底家下狱,6 买哈拿篾的田地。13 巴录必须保存买契,作为百姓回归的证据。16 耶利米在祈祷中向上帝倾诉。26 上帝因他们的罪而确定他们被掳,36 并应许让他们蒙恩回归。
1 犹大王西底家第十年,就是尼布甲尼撒十八年,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
【本会注释】
第十年。约在公元前587年,耶路撒冷最后一次被围攻的中期(见耶52:4注释)。尼布甲尼撒第18年等于西底家第10年,这是《旧约》中最有价值的年代数据之一(见《SDA圣经注释》卷二第160页)。
尼布甲尼撒。见耶21:2;但1:1注释。
2 那时巴比伦王的军队围困耶路撒冷,先知耶利米囚在护卫兵的院内,在犹大王的宫中;
【本会注释】
西底家的背叛政策引发了尼布甲尼撒围攻耶路撒冷。当时犹大国王因耶利米一再预言失败而生气(见第3-5节;耶34:2,3;38:20-23),就把先知 “囚在护卫兵的院内”](见尼3:25)。实际上尼布甲尼撒开始围攻耶路撒冷是在西底家的执政第9年(见耶39:1注释),但因埃及军队的逼近,他被迫暂时放弃围攻(见耶37:5,11)。从围攻开始(见耶39:1),到巴比伦人暂时撤军,耶利米在城里是自由的(见耶37:4注释)。先知回到亚拿突以后,他的仇敌歪曲他的动机(见耶37:11,14个),致使耶利米下狱,“囚在文士约拿单的房屋中”(耶37:15)。应耶利米的请求,国王把他转到 “护卫兵的院内,乃是在犹大国王的殿中”。可能是为了随时可以与先知商讨围城的可能结局(见耶37:20,21)。
3 因为犹大王西底家已将他囚禁,说:“你为什么预言说,耶和华如此说:‘我必将这城交在巴比伦王的手中,他必攻取这城。
【本会注释】
值得注意的是,3-5节所引述的预言是耶利米较早发出的,被西底家作为囚禁他的理由。给西底家的这个信息记录在耶34:2,3中。
4 犹大王西底家必不能逃脱迦勒底人的手,定要交在巴比伦王的手中,要口对口彼此说话,眼对眼彼此相看。
【本会注释】
鉴于以西结的预言,这一点很重要(见结12:13注释)。尼布甲尼撒剜了“西底家的眼睛”(见耶39:7),所以巴比伦征服者愤怒而恐怖的脸是犹大国王在地上所见到的最后景象之一(见耶52:10,11;参王下25:6,7)。
5 巴比伦王必将西底家带到巴比伦;西底家必住在那里,直到我眷顾他的时候。你们虽与迦勒底人争战,却不顺利。这是耶和华说的。’”
【本会注释】
西底家必住在那里。西底家双目失明,在巴比伦的监狱里悲惨地度过了他的余生(见耶52:11)。当以未米罗达从监狱中释放约雅斤的时候,没有提到西底家(见耶52:31),似乎说明那时他已经死亡。
眷顾。见诗8:4;59:5注释。
6 耶利米说:“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
7 ‘你叔叔沙龙的儿子哈拿篾必来见你,说:我在亚拿突的那块地,求你买来;因你买这地是合乎赎回之理。’”
【本会注释】
哈拿篾。圣经只提到他是先知的第一个堂兄弟(见第8,9节)。由于直到“禧年”土地才可以出售,近亲就首先享有“合乎赎回之理”的机会(耶32:7;见利25:23-25;得3:12;4:1-6注释)。
那块地,求你买来。耶利米购买亚拿突的土地,提供了一个无法辩驳的证据,说明他相信上帝的信息。虽然以色列人要被俘虏,但他们终将回到自己的故土(见第44节)。在罗马历史上与此相似的是,当迦太基的征服者汉尼拔,沿着台伯河上向罗马首都进军的时候,该城的爱国市民就以当时市场的全价买下了土地(见李维《罗马史》 xxvi.11)。
8 我叔叔的儿子哈拿篾果然照耶和华的话来到护卫兵的院内,对我说:“我在便雅悯境内、亚拿突的那块地,求你买来;因你买来是合乎承受之理,是你当赎的。你为自己买来吧!”我耶利米就知道这是耶和华的话。
【本会注释】
哈拿篾的那块土地可能已落到围攻耶路撒冷的军队手中(见第2节注释)。这就足以促使哈拿篾卖掉这块地了。此外,哈拿篾可能觉得,耶利米既然劝人顺从尼布甲尼撒,迦勒底人就很可能会保护先知和他的利益。
9 我便向我叔叔的儿子哈拿篾买了亚拿突的那块地,平了十七舍客勒银子给他。
【本会注释】
十七舍客勒银子。按巴比伦的价值,这笔钱可以购买一头牛,或者九只绵羊或山羊(见《SDA圣经注释》卷一第169页)。
10 我在契上画押,将契封缄,又请见证人来,并用天平将银子平给他。
【本会注释】
契。即转让的契约。“封缄”是为了防止任何未经授权的变更。一切都严格按司法程序办理,以加强该实例的分量。
平给。或“支付”。古时的金钱是多用锭块而少用货币,所以需要“平”(见创23:16;亚11:12)。
11 我便将照例按规所立的买契,就是封缄的那一张和敞着的那一张,
【本会注释】
“封缄的”可能是“买契”的原件,“敞着的”可能是副本。或“封缄的”文件可能含有与“见证的人”无关的细节(见第10,11节)。
12 当着我叔叔的儿子哈拿篾和画押作见证的人,并坐在护卫兵院内的一切犹大人眼前,交给玛西雅的孙子尼利亚的儿子巴录。
【本会注释】
巴录。关于这个重要文士的历史,见《SDA圣经注释》本卷第343页。
一切犹大人。说明耶利米没有被囚禁得很严密,而是在护卫兵的院内(见第2节)。他在许多证人面前所行的这个实例,很快就会传遍全城。藉着这个表面上愚蠢的举动,先知强调他预言的确定性。虽然百姓会被巴比伦人俘虏,但定会回到自己的故乡(见第15节)。
13 当着他们众人眼前,我嘱咐巴录说:
14 “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说:要将这封缄的和敞着的两张契放在瓦器里,可以存留多日。
【本会注释】
瓦器。古人常常把最宝贵的东西放在瓦器里(见林后4:7),因为瓦器比木器更能防潮防腐。著名的死海古卷就是保存在这种瓦器里的(见《SDA圣经注释》卷一第31-34页)。
可以存留多日。警告被掳者不要指望很快会返回故乡。
15 因为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说:将来在这地必有人再买房屋、田地,和葡萄园。”
【本会注释】
先知从来不想从这笔交易中获得个人的利益。他不再年轻。他也预言过被掳的时间将持续70年。但先知用表号向百姓展现从被掳之地回归的光荣盼望。
16 我将买契交给尼利亚的儿子巴录以后,便祷告耶和华说:
【本会注释】
耶利米现在开始了圣经记录中为上帝的子民所献最恳切的祈求(见拉9:5-15;赛37:16-20;但9:3-19)。
17 “主耶和华啊,你曾用大能和伸出来的膀臂创造天地,在你没有难成的事。
【本会注释】
先知谦卑恳切的祈求是依据上帝的全知全能(见创18:14;耶32:27)。
18 你施慈爱与千万人,又将父亲的罪孽报应在他后世子孙的怀中,是至大全能的上帝,万军之耶和华是你的名。
【本会注释】
慈爱(chesed)。“上帝的爱”(见诗36篇补充注释)。本节展示上帝律法的二个原则:上帝的慈爱恩典,和祂的公义(见出20:6;34:6,7;诗85:10;诗89:14)。
万军之耶和华。见耶7:3注释。
19 谋事有大略,行事有大能,注目观看世人一切的举动,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结果报应他。
【本会注释】
谋事有大略。这句颂辞和上述“至大全能的上帝”,与以赛亚有关基督的一个伟大预言相似(见赛9:6)。
照各人所行的。见耶17:10;太16:27;林后5:10。
20 在埃及地显神迹奇事,直到今日在以色列和别人中间也是如此,使自己得了名声,正如今日一样。
【本会注释】
直到今日。要么指上帝在埃及拯救祂子民时所施行的“神迹奇事”, 在耶利米时代百姓的心中仍记忆犹新,要么指“神迹奇事”从埃及起一直行到现在。
和别人中间。泛指全人类。
21 用神迹奇事和大能的手,并伸出来的膀臂与大可畏的事,领你的百姓以色列出了埃及。
22 将这地赐给他们,就是你向他们列祖起誓应许赐给他们流奶与蜜之地。
23 他们进入这地得了为业,却不听从你的话,也不遵行你的律法;你一切所吩咐他们行的,他们一无所行,因此你使这一切的灾祸临到他们。
24 看哪,敌人已经来到,筑垒要攻取这城;城也因刀剑、饥荒、瘟疫交在攻城的迦勒底人手中。你所说的话都成就了,你也看见了。
【本会注释】
筑垒。即用于攻城的土堆(见耶6:6注释)。正如耶利米所预言的,巴比伦人当时已开始围攻耶路撒冷。注定遭劫的市民可以看见外面高高的攻城工事。以色列人无法逃脱“刀剑、饥荒、瘟疫”的痛苦。
25 主耶和华啊,你对我说:要用银子为自己买那块地,又请见证人。其实这城已交在迦勒底人的手中了。”
【本会注释】
这句话似乎带有疑问的语气。面对巴比伦进攻犹大和耶路撒冷,先知很难理解上帝为什么吩咐他“要用银子为自己买那块地,又请见证人”。
26 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说:
27 “我是耶和华,是凡有血气者的上帝,岂有我难成的事吗?
【本会注释】
上帝要加强耶利米的信心,使他下决心服从上帝的吩咐购买那块土地(见第17节)。
28 耶和华如此说:我必将这城交付迦勒底人的手和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的手,他必攻取这城。
【本会注释】
尼布甲尼撒。见耶21:2;但1:1注释。
29 攻城的迦勒底人必来放火焚烧这城和其中的房屋。在这房屋上,人曾向巴力烧香,向别神浇奠,惹我发怒。
【本会注释】
见耶19:13注释。耶路撒冷的居民在“曾向巴力烧香,向别神浇奠”的地方目睹上帝的惩罚和报应。他们偶像崇拜的“香”并没有升上天堂。反之,飘向天空的是燃烧废墟的烟,作为百姓犯罪的见证。
30 以色列人和犹大人自从幼年以来,专行我眼中看为恶的事;以色列人尽以手所做的惹我发怒。这是耶和华说的。
31 这城自从建造的那日直到今日,常惹我的怒气和忿怒,使我将这城从我面前除掉;
【本会注释】
在大卫占领之前,耶路撒冷原属耶布斯人(撒下5:6-10),后来改建扩大了。但犹大国王的偶像崇拜使她屡成愤怒的对象。
32 是因以色列人和犹大人一切的邪恶,就是他们和他们的君王、首领、祭司、先知,并犹大的众人,以及耶路撒冷的居民所行的,惹我发怒。
【本会注释】
祭司、先知。再次把属灵的领袖区分出来(见耶2:8注释),与国家的首领和百姓并列。
33 他们以背向我,不以面向我;我虽从早起来教训他们,他们却不听从,不受教训,
【本会注释】
背向。表示轻视和厌恶(见耶2:27;7:24;18:17)。
从早起来。见耶7:13注释。
34 竟把可憎之物设立在称为我名下的殿中,污秽了这殿。
【本会注释】
可憎之物。本和下一节所提到的偶像崇拜可憎之物,曾为亚哈斯所设立(代下28委托:1-4),经希西家清除了圣殿中的这些陋习以后(代下29),又为玛拿西所重犯(王下21:1-9;代下33:1-9)。后来约西亚努力根除偶像崇拜(王下22;23;代下34:25),但显然偶像崇拜在他死后又死灰复燃。
称为我名下的。见耶7:10,11,14,30;见申28:10注释。
35 他们在欣嫩子谷建筑巴力的邱坛,好使自己的儿女经火归摩洛;他们行这可憎的事,使犹大陷在罪里,这并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本会注释】
邱坛。偶像崇拜的场所(见王下17:9-11;代下31:1)。
欣嫩。见耶7:29,31;19:2注释。
36 现在论到这城,就是你们所说、已经因刀剑、饥荒、瘟疫交在巴比伦王手中的,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说:
37 “我在怒气、忿怒,和大恼恨中,将以色列人赶到各国。日后我必从那里将他们招聚出来,领他们回到此地,使他们安然居住。
【本会注释】
见耶29:10,11注释。关于这些应许实现的条件,见《SDA圣经注释》本卷第34页。
38 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们的上帝。
【本会注释】
在第38-40节中上帝重复了祂新“约”的应许(耶31:31-34)。
39 我要使他们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们永远敬畏我,使他们和他们后世的子孙得福乐,
40 又要与他们立永远的约,必随着他们施恩,并不离开他们,且使他们有敬畏我的心,不离开我。
41 我必欢喜施恩与他们,要尽心尽意、诚诚实实将他们栽于此地。
【本会注释】
比喻长治久安。
42 “因为耶和华如此说:我怎样使这一切大祸临到这百姓,我也要照样使我所应许他们的一切福乐都临到他们。
【本会注释】
大祸。见耶11:11注释。
43 你们说,这地是荒凉、无人民、无牲畜,是交付迦勒底人手之地。日后在这境内,必有人置买田地。
【本会注释】
必有人置买田地。绝望的以色列人觉得巴比伦人将永远剥夺他们的土地。但上帝保证他们的后裔将重新占有犹大。耶利米购买亚拿突的土地,是预言对这个保证的确认(见第15节注释)。
无人民,无牲畜。被包围的耶路撒冷的居民,看见了迦勒底人给他们心爱的犹大地所带来的荒芜。他们用这些话生动地表达了他们的感受。耶利米有关土地荒芜的预言(耶4:25;见耶4:20,23注释),已经在百姓眼前应验了。
44 在便雅悯地、耶路撒冷四围的各处、犹大的城邑、山地的城邑、高原的城邑,并南地的城邑,人必用银子买田地,在契上画押,将契封缄,请出见证人,因为我必使被掳的人归回。这是耶和华说的。”
【本会注释】
南地。本节的地理特征描绘了犹大著名的地区(见书15)。特别提到它似乎是排除原先属于北方以色列王国的土地。
被掳的人。惟恐人不理解这个实例的意义,上帝宣布被掳者回归是确定无疑的。上帝关于被掳预言的应验,证实了回归的应许必然实现。
耶利米书33章
提要:1 上帝应许被掳者蒙恩回归,9 高高兴兴地,12 政权的建立,15 公义的苗裔基督,17 王国和祭司制度的延续,20 蒙福民族的安定。
1 耶利米还囚在护卫兵的院内,耶和华的话第二次临到他说:
【本会注释】
先知仍耶32章所提到的囚禁之处(见耶32:2注释)。
2 “成就的是耶和华,造作、为要建立的也是耶和华;耶和华是他的名。他如此说:
【本会注释】
成就的是耶和华。据上下文,是指地球的创造(见耶10:11;参赛45:18)。
耶和华(Yahweh)。亚卫,神圣的四字母词(见《SDA圣经注释》卷一第171-173页)。
3 你求告我,我就应允你,并将你所不知道、又大又难的事指示你。
【本会注释】
又难的事。“无法理解的事”。
4 论到这城中的房屋和犹大王的宫室,就是拆毁为挡敌人高垒和刀剑的,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说:
【本会注释】
拆毁。见耶32:24注释。
5 人要与迦勒底人争战,正是拿死尸充满这房屋,就是我在怒气和忿怒中所杀的人,因他们的一切恶,我就掩面不顾这城。
【本会注释】
以色列人进攻巴比伦人,肯定会失败,并要付出许多“死尸”的代价(见耶32:24注释)。
6 看哪,我要使这城得以痊愈安舒,使城中的人得医治,又将丰盛的平安和诚实显明与他们。
【本会注释】
上帝现在从惩罚祂的子民转到应许他们复兴,享有“丰盛的平安和诚实”。第6-26节生动地描写了如果以色列人注意来自天国的光,与上帝拯救世界的计划和旨意合作,他们回归以后将会获得多大的荣耀。不幸的是,他们一再离开他们的光荣前途,所以只在小范围里实现了本节所预言的福气。应许转到了属灵的以色列。许多预言原则上实现在基督的教会里(见《SDA圣经注释》本卷第25-38页)。
7 我也要使犹大被掳的和以色列被掳的归回,并建立他们和起初一样。
【本会注释】
被掳回归的应许,既包括犹大,也包括以色列。
8 我要除净他们的一切罪,就是向我所犯的罪;又要赦免他们的一切罪,就是干犯我、违背我的罪。
【本会注释】
享受今生的福气取决于要满足某些属灵方面的要求(见《SDA圣经注释》本卷第27页)。为了体验第6-26节所描述的辉煌,以色列必须放弃她的罪。只有真正悔改的人,才能得到上帝白白赐给的丰裕宽恕之恩。不要因过去罪孽的深重,就认为自己是不可救药的。上帝不但会赦免他们的罪,也会提供今后顺从的恩典(结36:25-28)。
9 这城要在地上万国人面前使我得颂赞,得荣耀,名为可喜可乐之城。万国人因听见我向这城所赐的福乐、所施的恩惠平安,就惧怕战兢。”
【本会注释】
虽然以色列罪孽深重,上帝却没收回祂悦纳的应许。这些应许当然是以顺从为条件的。以色列被掳回归之后,有可能获得向他们的祖先所应许的充足荣耀(见《SDA圣经注释》本卷第31,32页)。上帝藉着撒迦利亚保证说:“他们必像未曾弃绝的一样,都因我是耶和华他们的上帝”(亚10:6)。在属灵的方面也是如此。不论一个人离开正直的道路有多远,都有可能在上帝面前蒙悦纳,就像没有犯过罪一样(《喜乐的泉源》第62页)。
10 耶和华如此说:“你们论这地方,说是荒废无人民无牲畜之地,但在这荒凉无人民无牲畜的犹大城邑和耶路撒冷的街上,
【本会注释】
无人民。见耶32:43注释。
11 必再听见有欢喜和快乐的声音、新郎和新妇的声音,并听见有人说:要称谢万军之耶和华,因耶和华本为善;他的慈爱永远长存!又有奉感谢祭到耶和华殿中之人的声音;因为我必使这地被掳的人归回,和起初一样。这是耶和华说的。”
【本会注释】
有欢喜……的声音。这里重复向上帝的子民所应许的复兴的快乐。在被掳期间消失的欢乐声音(见耶7:34注释),将会在故土上重现。
感谢祭。见拿2:9;来13:14,15。
12 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在这荒废无人民无牲畜之地,并其中所有的城邑,必再有牧人的住处;他们要使羊群躺卧在那里。
13 在山地的城邑、高原的城邑、南地的城邑、便雅悯地、耶路撒冷四围的各处,和犹大的城邑必再有羊群从数点的人手下经过。这是耶和华说的。”
【本会注释】
南地。见耶32:44注释。
14 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应许以色列家和犹大家的恩言必然成就。
【本会注释】
我……必然成就。见耶23:5-7注释。
15 当那日子,那时候,我必使大卫公义的苗裔长起来;他必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
【本会注释】
公义的苗裔。见赛11:1;见亚3:8;6:12注释。
16 在那日子犹大必得救,耶路撒冷必安然居住,他的名必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
【本会注释】
虽然第16节重复了耶23:6的预言,所不同的是该城被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如果耶路撒冷实现了上帝为她所设计的前途,她的未来是很辉煌的(见《SDA圣经注释》本卷第30页)。
17 “因为耶和华如此说:大卫必永不断人坐在以色列家的宝座上;
【本会注释】
这里重复撒下7:16;王上2:4;诗89:20,29,35,36的应许。见王上2:4注释。
18 祭司、利未人在我面前也不断人献燔祭、烧素祭,时常办理献祭的事。”
【本会注释】
素祭。或“谷祭”(见《SDA圣经注释》卷一第703、704页)。
19 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说:
20 “耶和华如此说:你们若能废弃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约,使白日黑夜不按时轮转,
【本会注释】
上帝像以前一样,再次用自然律的稳定性,为祂与百姓所立“约”担保(见耶31:35注释)。
21 就能废弃我与我仆人大卫所立的约,使他没有儿子在他的宝座上为王,并能废弃我与事奉我的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约。
22 天上的万象不能数算,海边的尘沙也不能斗量;我必照样使我仆人大卫的后裔和事奉我的利未人多起来。”
【本会注释】
用天体的不可胜数来比喻“大卫的后裔”的庞大数量。
23 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说:
24 “你没有揣摩这百姓的话吗?他们说:‘耶和华所拣选的二族,他已经弃绝了。’他们这样藐视我的百姓,以为不再成国。
【本会注释】
有些注释家把这段话理解为外邦人嘲笑“二族”似乎即将灭亡。他们把“二族”解释为以色列和犹大这两个王国(见结35:10;36:19,20)。也有人把“这百姓”解释为以色列人本身(见耶4:10;5:14,23;6:19),他们的不信已经变成绝望(耶32:42,43;33:10),因为连“二族”──大卫家和利未家(耶33:21,22),似乎也被上帝抛弃了。
25 耶和华如此说:若是我立白日黑夜的约不能存住,若是我未曾安排天地的定例,
【本会注释】
上帝应付这种绝望的心理,是用自然律的稳定性,来证明祂对祂子民所发应许的可靠性(见第20节注释)绝望。
26 我就弃绝雅各的后裔和我仆人大卫的后裔,不使大卫的后裔治理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后裔;因为我必使他们被掳的人归回,也必怜悯他们。”
【本会注释】
有人认为“二族”(第24节)可能指雅各的家族和大卫的家族。上帝在这里回答了外邦人的冷嘲热讽,和祂的子民沮丧的话语(见第24节注释)。祂应许他们回到故土,恢复以前的荣耀(见第9节注释)。
诗篇117篇
序言——本诗邀请所有的国家都赞美耶和华,因祂向祂的子民大施慈爱。这是一首最短的诗篇,但主题却非常高尚。“救主在离开楼房之前,带领门徒唱了一首赞美诗。从祂口中发出的不是悲哀的曲调,而是逾越节赞美诗的快乐之声。就是《诗篇》117篇”(《历代愿望》672页)。
在七十士译本里,诗116篇以“哈利路亚”结束,第117篇以“哈利路亚”开始。同样,诗117篇的结尾和诗118篇的开头也是“哈利路亚”。
1 万国啊,你们都当赞美耶和华!万民哪,你们都当颂赞他!
【本会注释】
赞美耶和华的光荣邀请没有省略任何一个民族或部落。保罗引用本节证明在基督里,上帝的慈爱普及犹太人和外邦人(罗15:11)。
2 因为他向我们大施慈爱;耶和华的诚实存到永远。你们要赞美耶和华!
【本会注释】
慈爱(chesed)。“上帝的爱”(见诗36篇补充注释)。
大施(gabar)。“超过”。
诚实('emeth)。指“坚定”,“可靠”,“稳定”,“忠诚”和“信实”。上帝的这些性情和祂本身一样是永恒的。上帝的儿女可以在人间动荡不安中,安心依靠上帝的慈爱。
你们要赞美耶和华。诗歌用“哈利路亚”结束。
诗篇118篇
序言——本诗是民族的感恩诗,一般认为是为全国性节日而创作的,可大体分为两个部分:第1-19节是以色列人的队伍前往圣殿献祭的路上唱的。当他们到达圣殿门口要求进去时,背诵第19节;第20-28节是守在门口的人和到达门口的人之间的对话。最后是全体大合唱(第29节)。
1 你们要称谢耶和华,因他本为善;他的慈爱永远长存!
【本会注释】
你们要称谢耶和华。本诗的主题是感恩。邀请所有的人都加入这个赞美的大合唱。
慈爱(chesed)。见诗36篇补充注释。
2 愿以色列说:他的慈爱永远长存!
【本会注释】
以色列曾受到上帝的特别眷爱。上帝把他们从埃及拯救出来,带领他们经过旷野,进入应许之地。
3 愿亚伦的家说:他的慈爱永远长存!
【本会注释】
亚伦的后裔被指派担任圣职。
4 愿敬畏耶和华的说:他的慈爱永远长存!
【本会注释】
本节恳劝所有愿意敬拜耶和华的人,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是祭司,或是平民,都一同来赞美耶和华。
5 我在急难中求告耶和华,他就应允我,把我安置在宽阔之地。
【本会注释】
即上帝带领我们来到一个不会被环境所困扰的地方,可以自由活动。
6 有耶和华帮助我,我必不惧怕,人能把我怎么样呢?
【本会注释】
诗人虽然处在时刻想谋害他性命的仇敌包围之中,仍保持平静和自信。他知道有上帝帮助他,就没有人能敌挡他(见罗8:31)。
7 在那帮助我的人中,有耶和华帮助我,所以我要看见那恨我的人遭报。
【本会注释】
有耶和华帮助我。上帝与那些帮助诗人的人在一起,领导他走向胜利。
我要看见。直译是“我要观望那些恨我的人”。
8 投靠耶和华,强似倚赖人;
【本会注释】
相信人往往会遭遇背叛,但上帝绝不会使相信祂的人失望。
9 投靠耶和华,强似倚赖王子。
【本会注释】
那些地位高权力大的人也不一定靠得住。虽然他有最好的愿望,也可能因人性的软弱而失败。
10 万民围绕我,我靠耶和华的名必剿灭他们。
11 他们环绕我,围困我,我靠耶和华的名必剿灭他们。
12 他们如同蜂子围绕我,好象烧荆棘的火,必被熄灭;我靠耶和华的名,必剿灭他们。
【本会注释】
这样的烈火在短期间内会熊熊燃烧,但很快熄灭。
13 你推我,要叫我跌倒,但耶和华帮助了我。
14 耶和华是我的力量,是我的诗歌;他也成了我的拯救。
【本会注释】
与出15:2相同。诗人可能想到了以色列过红海时所得到的大拯救。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主如今还在。
15 在义人的帐棚里,有欢呼拯救的声音;耶和华的右手施展大能。
【本会注释】
帐棚。或“居所”。
16 耶和华的右手高举;耶和华的右手施展大能。
17 我必不至死,仍要存活,并要传扬耶和华的作为。
【本会注释】
诗人确信自己目前不会死,以致让仇敌高兴。当上帝的圣徒被黑暗和忧郁所包围,失去了生活的希望时,这句话给他们气馁的心带来安慰。伟大的英国改革家约翰·威克里夫在病榻上诵读了这段经文,说自己会活下来宣布修道士们的罪行(见《善恶之争》第88页)。
18 耶和华虽严严地惩治我,却未曾将我交于死亡。
【本会注释】
上帝经常让苦难临到自己的子民,为了让他们放弃属世的事物。管教的杖似乎难受,但这是出于无限智慧和慈爱的手(见伯5:17;箴3:11;来12:5,7,11)。
19 给我敞开义门;我要进去称谢耶和华!
【本会注释】
显然是指圣殿的门。称为“义门”可能是因为上帝按公义的标准引导他们来到那里。
20 这是耶和华的门;义人要进去!
21 我要称谢你,因为你已经应允我,又成了我的拯救!
【本会注释】
你已经应允我。英文KJV版为“你已经听见了我”。
22 匠人所弃的石头已成了房角的头块石头。
【本会注释】
石头。这个预言是以所罗门建造圣殿时所发生的一件真事为依据的(见《历代愿望》第597,598页)。
头块石头。就是房角石。以赛亚蒙指示:这块石头象征着基督(赛8:13-15;28:16;参徒4:11;彼前2:6)。基督在屈辱之中受到蔑视和弃绝,但在荣耀当中,祂成为天地万物的元首(弗1:22)。
23 这是耶和华所做的,在我们眼中看为希奇。
【本会注释】
基督的高升不是出于人,而是上帝亲自“将祂升为至高”(腓2:9)。
24 这是耶和华所定的日子,我们在其中要高兴欢喜!
【本会注释】
所定的日子。亚大钠西(约293-373,基督教护教士),亚当·克拉克,亚尔伯特·巴恩斯等人把本节解释为新约教会敬拜的日子星期日。有人要问,这里的上下文根本没有提到每周敬拜的日子,怎么会用到每周的第一日呢?这些注释家是把本节和22,23节的联系起来的。他们声称基督既然是祂教会的房角石(见第22,23节),基督教的整个建筑都建造在祂身上,祂复活的日子也就是祂成了“房角石”的日子;这个复活的日子就是24节所提的日子。
其他注释者反对这种解释,认为上下文中根本没有涉及每周敬拜的日子。这些人中有奥古斯丁,马丁路德,加尔文(1509-1564)和许多现代注释家。他们认为诗118篇的创作要么与尼希米时期住棚节的庆典有关(见尼8:14-18),“所定的日子”是指那件事,要么是指诗歌所庆祝的其他特殊的日子。
本诗是一首会众的赞美诗歌。第19节似乎展示了一群敬拜者站在圣殿门口要求进去的画面。20节是圣殿里祭司的回应:“这是耶和华的门,义人要进去”。当队伍进入圣殿时,他们欢呼喊:“这是耶和华所定的日子”等。第20和24节都是以希伯来语的指示代词zeh开始的。第20节指面前的门。第24节指当时进门的日子。显然根本与星期日无关。
25 耶和华啊,求你拯救!耶和华啊,求你使我们亨通!
【本会注释】
求你拯救(hoshia′ah nna')。基督胜利进城时所群众所唱的“和散那”(见太21:9)显然来自这个希伯来语词语。
26 奉耶和华名来的是应当称颂的!我们从耶和华的殿中为你们祝福!
【本会注释】
当基督骑着驴胜利地进入耶路撒冷时,众门徒呼喊“奉主名来的王,是应当称颂的”(路19:38)。
27 耶和华是上帝;他光照了我们。理当用绳索把祭牲拴住,牵到坛角那里。
【本会注释】
光照了我们。正如上帝在创造的早晨带来光明一样(见创1:15),祂也驱走苦难之夜的黑暗,显示出祂悦纳的光辉。
祭牲(chag)“节日”。Chag在《旧约》中共出现61次,只在这里和出23:18中译为“祭牲”。这样的译法值得商榷。许多译者喜欢把这里的chag译为“节日”。至于“绳索”(′abothim),有古卷为“树枝”。综合起来可能指在装饰豪华的节日里,游行的队伍挥舞着树枝,一直前进“到坛角那里”。原来的译法似乎很难有满意的解释。
28 你是我的上帝,我要称谢你!你是我的上帝,我要尊崇你!
29 你们要称谢耶和华,因他本为善;他的慈爱永远长存!
【本会注释】
本节是这首庄严的诗歌非常合适的结束语。
使徒行传15章
提要
1 在外邦人受不受割礼的事上产生了很大的纠纷。6 使徒们聚集在一起商议了这件事,22 并且将他们商议的决策写在信中送到了各个教会。36 使徒保罗和巴拿巴,打算一起去拜访先前的弟兄们,但在带不带马可的事上产生了分歧,因此他们二人就分开了。
商议外邦人事宜的耶路撒冷会议,约公元49年
1. 从犹太来的人到安提阿;他们坚持割礼的规条,制造了纷争(徒15:1,2)。
2. 保罗和巴拿巴奉差去耶路撒冷见领袖们(徒15:2,3)。
3. 聚会商议;彼得为上帝接纳外邦人作见证;保罗和巴拿巴述说上帝在外邦人中的恩典;雅各确定了传给外邦人的定规(徒15:4-29)。
4. 巴撒巴和西拉奉差与保罗和巴拿巴去安提阿(徒15:22,27,32)。
5. 耶路撒冷会议的书信传到安提阿的教会(徒15:30-34)。
6. 保罗和西拉踏上传道旅程,并将耶路撒冷会议的书信送到各教会(徒15:40,41);见图:使徒保罗的第二次传道旅程,约公元49至52年)。
耶路撒冷会议
徒15:1 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
【本会注释】
有几个人。此处没有提到这几个意见不同之犹太弟兄们的姓名。看起来他们似乎先前是法利赛人,后来又成了基督徒(见第5节)。
从犹太下来。这里是指他们来自犹太的安提阿。这些新教师们来自使徒权威的中心,但是显然他们没有被授权传讲他们所提出的道理。
教训弟兄们。安提阿的教会乃是一个世界性的组织,其中的信徒包括犹太人,还有外邦皈依者,以及那些直接从异教回转过来的成员(参徒11:19,20注释)。再者,使徒保罗和巴拿巴,圣灵带领他们向外邦人传道,在安提阿地方十分显著,而且那里的教会还委托他们去传道。由于这些原因,也因为安提阿教会中的外邦人数量仅次于犹太,外邦人的数目甚多,如何从犹太教的观点来解决教会中外邦人的事务的问题,自然就出现在了这里。
受割礼。见徒7:8注释。这里证明在其他经文中没有对这项命令清楚地给予叙述,使徒保罗和巴拿巴没有要求他们所引导悔改的外邦人领受割礼。这里开始了基督教会内部第一个主要的争论。显然,这是在福音刚刚传到巴勒斯坦以外的地区之后,就发起的辩论。首先加入基督教的皈依者乃是一些犹太人,但是他们保留了他们先前所信之宗教的大部分宗教礼节和固有的偏见。因此,当他们看到外邦人在没有完全成为犹太教皈依者之前,就加入基督教会之时就甚为惊奇。看起来是因为那位百夫长哥尼流的悔改,还有埃塞俄比亚太监,或许还有那些撒玛利亚百姓,可能正是因为他们加入教会,才为此处的争论奠定了基础。那些现在提出异议的可能就是愿意接受罗马百夫长哥尼流以及他的家人加入教会的人。但是他们可能对于上帝圣灵的引导展开了争论,在哥尼流的事上,圣灵的带领乃是一个例外,但是这并没有损害割礼的规定。因此,他们宣称那些领受洗礼加入教会的信徒,又在上帝圣灵清楚的带领之下,现在理应领受割礼。
这些煽动者来到安提阿教会可能靠着雅各的名说这些话,就是主持耶路撒冷会议的雅各,他是当时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但是雅各清楚地显明自己未曾吩咐他们,或者授权与他们如此行(第24节)。然而,由于雅各在个人的生活中,似乎曾经是一名犹太人礼节和习俗的坚持者(参加2:12),可能这些犹太人感觉宣称自己所说的乃是雅各的旨意不会过分,反而信徒会信以为真。他们坚持宣称割礼乃是律法的一个部分,而且宣称如果人们拒绝并蔑视割礼,整个律法就被破坏了。这些犹太人即没有准备,也并不愿意去意识一下基督与律法之间的真正关系。这些犹太人带进安提阿教会一个突出的问题,而且这个问题总能不断引起意见的不和,此种现像贯穿使徒保罗的服务生涯,而且将其标记留在了新约圣经的大部分篇章中,甚至在使徒之后的世代中,其文化也受到影响。
有人起了质问,为什么上帝没有预料到这些种种的问题。上帝没有特殊地解决这个问题,而是强调真宗教乃是拯救人的灵魂,不是靠着外在的对于仪式的遵守。基督奠立了一个宽广的基础,而且阐明了原则,这些原则不是那些烦琐的教条。教会要被上帝的圣灵一步一步带领而进入一切的真理(16:13)。这并不是说教会要发展一个权威性的传统惯例。而是要指教会要发现并且经历新的亮光。基督教在毫无经验的情况下发展的同时,必须要解决许许多多的难题,而且这些难题不是藉着改变其教训,也不是改变圣经的例证(罗15:4)来达到目的。新的亮光以及没有预料到之问题的解决,将会来自对于圣经经文之真理的不断学习,而且使教会所开展的工作能够以圣经的原则为依据。
摩西的规条。或作“摩西的规定”。在遵行“方式”上讲,他们不仅仅实行一项“规条”。割礼乃是上帝亲自吩咐先祖亚伯拉罕遵行的条例(创17:10-13),并且向摩西强调了它的遵守(利12:3;参约7:22)。
你们…不能得救。此句话才是问题的中心。按照外邦人风俗的古老背景,要求他们施行割礼几乎不可能,也不能作为加入教会成为教会成员的条件。然而,这里的犹太人居然提出要获得救恩,得蒙拯救,受割礼乃是必不可少的一步。但是,上帝“为外邦人开了信道的门”(徒14:27),这说明不必如此行,那些仪式上的礼节也不再需要遵行了。
徒15:2 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的纷争辩论;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
【本会注释】
保罗、巴拿巴。这两位福音使者乃处于辩论的中心,因为有犹太的弟兄们直接指责他们的工作,称这两位福音使者在他们第一次传道旅程时,曾经在基利家并安提阿宣称不必遵守摩西的规条。但他们做成如此非凡的工作,只能说成是上帝恩典的帮助以致成功。保罗和巴拿巴曾经宣扬藉着相信耶稣基督就可获取救恩。如今,当有人告知他们的听众,就是那些因他们所传的福音而悔改之人,单单依赖上帝的恩典不够,必须要实行外表的礼节(割礼)来获得救恩之时,他们再也不能站着缄默不语了。
纷争。希腊文stasis,“事态”,“政党”,或者是“破裂的碎片”。在可15:7 和路23:19的记述中,这个词用来描写一次起义,巴拉巴是作乱之人的首领。这里描述了一次激烈的辩论。
辩论。希腊文zētēsis,“一个探索”,“置疑”,或者是“一次争辩”。
定规。这个词的希腊文tassō,“指定”,“安排”(见徒13:48注释)。
保罗和巴拿巴。促成在福音中自由之事的人只有选这两位了,因为没有更好的代表,他们在外邦人中间所做的福音工作已经很成功了。
本会中几个人。这里并没有提到这些人的名字。他们可能是安提阿的一些先知(徒13:1),或者是那些来自居比路和古利奈的人(徒11:20),这些人曾经对于外邦人加入教会有十分的兴趣。提多也去了,在圣灵带领使徒保罗和巴拿巴的工作中,提多可能算是一个突出例子(加2:1)。
上耶路撒冷。有关本次上耶路撒冷与加2章记述的上耶路撒冷是同一次的说法参本章附注,注1。
使徒和长老。使徒彼得、约翰、和主的弟兄雅各,他们都在耶路撒冷(见加2:9;参加1:19)。这里提到的人,有一些长老(见徒11:30注释),可能也有其他一些没有提名的使徒,他们就是当时还没有太多经验的耶路撒冷教会的领导班子。此处早期教会信徒带着关于割礼而争论困惑的问题来到耶路撒冷,见长老和使徒,希望能在会议上解决,这乃是一个对于教会组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先例。这样做说明了反对那种仅仅由一个人做最终决定,而代替大家意见的独裁管理方式,教会的事情就应该是协商之后作出决议。同时这也说明,当事情影响到整个教会的时候,他们有商议的必要,也说明负责广范地区之工作的成员有更大的权力,就是地方要服从中央的道理。对于新约时代的教会,最初在耶路撒冷教会的使徒和其他神职人员,自然就组成了一个协商的组织。与此同时,在本章以下的部分能看明白(徒15:22,25)显然,最终的决定是由当时一切出席会议的人定出来的,包括那些作为安提阿教会代表的人,就是发起这些问题的犹太人,不仅仅是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做出的决议。藉着将这些问题带到耶路撒冷,使徒保罗和巴拿巴,事实上是整个安提阿教会,都显示出他们对于上帝圣灵藉着耶路撒冷教会领袖所给予他们的引导。因此,保罗宣称他是“奉启示”上耶路撒冷的(加2:2)。参《述》第十章。
徒15:3 于是教会送他们起行。他们经过腓尼基、撒玛利亚,随处传说外邦人归主的事,叫众弟兄都甚欢喜。
【本会注释】
送他们起行。在《使徒行传》一书中屡次提到了这个习惯(徒20:38;21:16)。陪伴一位客人,尤其是陪伴一位要离开之教师路途中的一个短暂行程,犹太人认为这乃是一种好客的善行。当年先祖亚伯拉罕就曾陪伴上帝的天使到所多玛,要“送他们一程”(创18:16)。一个古老的犹太人传统记载:“一名教师 [陪伴] 他的学生一直到城外的郊区;一个同事 [陪伴] 另一个同事走了安息日可走的路程;一个学生 [陪伴] 他的拉比走了没有限制的路程”(见《他勒目》Sotah 46b,宋西诺版第243页)。归属与拉比米耳(约公元150年)的一项声明如此说:“任何人,若没有陪同护送其他人或者没有允许那人受到他人的陪同,就仿佛是犯了流人血的罪”(同上,第244页)。
腓尼基。这就是地中海东岸的古国腓尼基。使徒们的路线是从安提阿到耶路撒冷沿着海岸线一路经过西顿、推罗、可能还要经过该撒利亚,然后穿过撒玛利亚。他们一路都能找到“弟兄们”,这一点暗示那些地方已经建立了教会。其中的一些教会可能是执事腓利建立的。有关其他地方教会的起源,我们毫无所知,也无从得知,只有这里出现过一个简洁的提示,这说明有大量早期教会的历史没有被保存下来。
外邦人归主。不可避免,这乃是使徒保罗首要的主题。无疑,他在许多场合都叙述了这故事的详细情节,并且强调,正如使徒彼得述说外邦人哥尼流的经历一样,上帝的圣灵降在那些外邦人身上,显明了上帝接纳的印证,就是接纳那些没有受割礼之人。
都甚欢喜。这里所使用的动词暗示了使徒保罗和巴拿巴一路前行要到耶路撒冷,而且外邦人悔改归主的好消息不断被一路上的众教会人欣然接受。腓尼基以及撒玛利亚众教会信徒对于外邦人悔改的态度与耶路撒冷教会中那些法利赛人的苦毒和狭小,并那试图作为代表发言的犹太党派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第5节)。
众弟兄。比较徒11:2-4,18。教会听到使徒保罗和巴拿巴带来的好消息十分高兴。那些执意要求外邦人领受割礼的犹太人仅仅是一队犹太基督徒,并且被描述为“有几个信徒是法利赛教门的人”(徒15:5)。法利赛人一直都热心维护仪文的律法。
徒15:4 到了耶路撒冷,教会和使徒并长老都接待他们,他们就述说上帝同他们所行的一切事。
【本会注释】
教会…接待他们。当使徒刚刚到耶路撒冷的时候,那里的教会似乎在大体上热情诚恳地接待了他们。在保罗以及同人公开述说完他们在外邦人中间的成功事迹之后,显然就开始有人反对他们了。
使徒。见徒1:2注释。
他们就述说。比较第6节似乎说明会议的开始,使徒保罗和巴拿巴述说了他们在上帝带领之下的福音工作。也许这就是“背地里对着有名望之人说的”话,这一点使徒保罗在后来写给加拉太的书信中提到过(加2:2)。他们二人讲述外邦皈依者的故事一定花了不少时间,他们还要述说一切的功绩和苦难、神迹和奇事、以及洁净和慈爱。这些叙述最有可能是后来讨论并在会议中决定之问题的前奏。
徒15:5 惟有几个信徒、是法利赛教门的人,起来说:“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
【本会注释】
起来。也许,这些犹太人(法利赛教门的人)起来使这次会议变得更为正式。
教门。希腊文hairesis(见徒5:17注释)。有些人从法利赛教门转到了基督教,成了基督的门徒。他们接受耶稣基督是上帝差来的大教师(见约3:2),这些事情由耶稣从死里复活证明了。因此,他们期盼耶稣能成为国家的首领,带给人类一个恢复了的、荣耀的犹太教,将律法和圣殿摆在一个公正的位置,而且外邦人若受割礼的话,也可以得蒙悦纳。如今正是这些人站起来敌对使徒保罗和巴拿巴所行的事。也许,他们争论的大体论点乃是以一个个人的例子为根据的,就是提多(见加2:3),提多是一名外邦人,他没有履行一位改教者在过度阶段应做的事情。在此处提到的争论中,提多被牵连了进来,这也使他作了预备,后来主张反对一些犹太人在宗教上所执行的陈腐仪式(参多1:10,14,15)。
摩西的律法。见徒6:13注释。领受割礼并不是犹太人建议成为基督徒的唯一要求。那仅仅是加入教会的一个开端。
徒15:6 使徒和长老聚会商议这事;
【本会注释】
使徒和长老。见第2节;徒11:30注释。与徒15:23的描述对比,暗示除了教会的圣职人员,其他的普通信徒直到今天我们都称为“弟兄们”,当时教会的一些“弟兄们”也参与了耶路撒冷会议。
徒15:7 辩论已经多了,彼得就起来,说:“诸位弟兄,你们知道上帝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
【本会注释】
辩论。希腊文zētēsis(见第2节注释)。显然,人类的本领在处理这里所提到如此至关重要的问题之时,明显证明了以下事实:尽管这些人有品格的弱点以及意见的不和,上帝的圣灵还是在人心里运行指引人,并帮助人完成他的旨意。
彼得就起来。当时的使徒彼得在教会中很有威望,但他并不居于信徒的首位。彼得当时没有主持这次会议,尽管他的发言构成了会议最终决定的基调,他也没有企图作出最终的决议。事实是他曾经在第一位外邦人哥尼流悔改的事上做上帝的工具,这人是罗马人,他的悔改也被当时的教会批准,接纳成为会中成员(见徒11:1-18),并且把彼得置于一个特殊有利位置,促使他接受如今悔改的其他外邦人。
诸位弟兄。见徒1:16;2:37;13:15注释。
早已。直译是“从早先”。这里使徒彼得在暗指哥尼流的悔改(徒10章),这位百夫长大概在十几年前或者更早的时候就悔改了。从那时发生的事情与本段中的问题是有密切关联的。
从我口中。这里使徒彼得不是在宣扬位置的区别,而是在说明自己乃是上帝的代言人。
徒15:8 知道人心的上帝也为他们作了见证,赐圣灵给他们,正如给我们一样;
【本会注释】
知道人心。直译是“知心的”。除了这里的使用,这种表达在新约圣经中只有在徒1:24使用过。上帝将那些没有受割礼的人同受了割礼之人列在同一个位置,既然上帝已经如此行了,那么地上的教会就必须要行主的旨意,与主一致。
圣灵。见徒10:44注释。
徒15:9 又藉着信洁净了他们的心,并不分他们我们。
【本会注释】
并不分他们我们。这里是说“没有不同”。上帝将他的圣灵也倾降给那些没有实行割礼的外邦皈依者,就是先前在五旬节首先降给犹太人的圣灵,使外邦人和犹太人不分你我,没有区别。显然,这件事意味着彻底接受外邦人加入教会。参使徒保罗后来写给罗马的书信中对于此相同原则所做的描述(罗10:12)。
洁净了他们的心。因着信洁净了哥尼流的心以及他的家。当人心在上帝面前是清洁的时候,遵守那些仪文的律法、规条乃是多余的,而且也没有意义,因为上帝自己就可以使人洁净。那些律法中的仪式规条是为了洁净,但这里乃是一种更高、更理想的洁净,这洁净要胜于法利赛人所坚持的洁净。他们把外邦人置于一个被控告为不洁净的位置上,因为他们不遵守仪文的律法以及众长老的传统惯例。使徒彼得学得了这方面的知识,他知道“无论什么人都不可以看作俗或不洁净的”(徒10:28),而且洁净乃是要洁净人的内心,这一点要比肉体的洁净重要的多(见多1:15)。
徒15:10 现在为什么试探上帝,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
【本会注释】
为什么试探上帝。这里是在问,当上帝已经显明他的旨意是为了接受外邦人之时,为什么还要试探上帝,看他的旨意是否要接受外邦人呢?难道人抗拒的力量要大于上帝的力量吗?犹太人曾经在旷野之时试探上帝(来3:9),虽然他们看到了主为他们实行的全能拯救,但他们还是抱怨并抵触上帝赐给他们的领袖。他们也曾经试探基督(林前10:9),而且因为他们的不顺从,带给他们的乃是火蛇的刑罚。新约时代的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夫妇试探主的圣灵,在捐献的事上欺哄教会(徒5:9)。使徒彼得警告他的听众,在承认并接受外邦人的事上不可再试探上帝。
轭。这里使徒彼得所说的轭乃是仪文律法(见《述》第十九章),与其一起的还有传统的详尽细节规条,犹太人就是试图藉此获得救恩。使徒保罗自己没有说过比这更严厉的话。他们的叙述回到了基督自己的描述中去,说到了法利赛人传统的“重担”(太23:4),比较基督自己“轻省”的担子(太11:30)。他们也预先知道了保罗对于加拉太人的警告,叫他们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5:1)。
不能负。最初乃上帝的旨意,摩西的仪文律法所有的各项要求决非无法忍受的。只是因为犹太人对于这些律法之要求的真正重要性,丧失了正确的认识,以致他们自己为仪文律法制订许多条条框框,试图藉此获得救恩,因此,这些烦琐之事确实地成了他们无法忍受的重轭。再者,那些拉比们试图去为律法圈上篱笆,因此,他们用自己制订的附加规则来加以防护,认为这样就没有机会破坏律法。结果,对于犹太人来说,烦琐之仪文礼节的遵守真的成了一个无法忍受的重担。
徒15:11 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
【本会注释】
主耶稣的恩。使徒彼得力劝众人,说明要获得救恩不是靠着行律法,而是上帝的恩典。这句话乃是在彼得讲话的结束。
得救。上帝所应许的救恩乃是因着恩典(见罗3:21-26;5:1,2;11:5,6;弗2:5,8)。我们“得救乃本乎恩”,因着恩典领受救恩的恩赐(罗8:4;弗2:9,10;腓2:12,13)。
徒15:12 众人都默默无声,听巴拿巴和保罗述说上帝藉他们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迹奇事。
【本会注释】
众人。这里是指聚集在一起出席会议的信徒(见第6节注释)。
都默默无声。在使徒彼得完成他那极具说服性的见证之后,现场再没有反对的声音。尽管反对者的内心可能还没有改变,但是他们的反对变的寂静了。使徒彼得在对待百夫长哥尼流的事上也曾经存有此种偏见,但是被克服了;如今,他靠主也战胜别人的偏见。
听。开会一直到现在,显然,使徒保罗和巴拿巴还没有详细地向众人讲说他们遇到的事。如今,彼得的讲论已经预备了听众的心,使他们可以倾听保罗第一次传道旅程中所遇到的突出事件。这两位在外邦工作的福音使者当众重述了他们已经告诉长老和众使徒的事件(第4节)。
神迹奇事。或作“奇事异能”(见本注释第五册第208页)。为了回答当时一些出席之人的质问,无疑,巴拿巴和使徒保罗强调他们工作中常有神迹伴随乃是上帝接纳的结果。他们的报告显明,在犹太人中所有的神迹,在外邦人中一样有。
徒15:13 他们住了声,雅各就说:“诸位弟兄,请听我的话。
【本会注释】
雅各。这个雅各可能是主的弟兄,同时他也是当时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见徒12:17注释。
诸位弟兄。见徒1:16;2:37;13:15注释。
请听我的话。雅各的总结并没有理睬“许多的辩论”(第7节)。使徒彼得的观点(第7-11节)与旧约圣经中的预言一致,而且雅各最终作出的决定也以彼得的观点为基础。
徒15:14 方才西门述说上帝当初怎样眷顾外邦人,从他们中间选取百姓归于自己的名下;
【本会注释】
西门。希腊文Sumeōn,希伯来文是Shim`on。只有在这里,或许还有彼后1:1在表达彼得时使用了这个希腊文形式,作为加利利人,雅各使用这个词很自然。
上帝当初怎样。相当于“上帝如何第一次眷顾”。这里是指,使徒彼得所叙述的一切标志着教会第一次接受外邦人。
眷顾。希腊文episkeptomai,“眷顾”,通常来讲,正如此处含义,这个词有含有“仁慈”的意思(见路1:68;7:16;来2:6)。
百姓。犹太人相信,只有他们自己才是那“民”──上帝的子民──其他人都在上帝施以慈爱的圈外。但是这里雅各宣称上帝也从外邦民族中选取百姓归于自己的名下。使徒保罗也意识到了同样的改变(罗9:26)。因此,在基督徒眼里“选民”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犹太人了,如今,那些表明是犹太人的仪文律法之要求对于外邦人来说没有必要遵守。
徒15:15 众先知的话也与这意思相合。
【本会注释】
相合。这里是指,此种行为与旧约圣经中上帝的先知所说一致。他们期待着外邦人的悔改,如今这事已经开始应验了。
正如经上所写。第16,17节的引文是来自七十士译本的摩9:11,12。由于这些听众十分熟悉旧约圣经中的经文,这可能会使他们回忆起类似的其他预言,正如使徒保罗在罗15:9-12所作的一样。此处,雅各的引言是来自七十士译本,所引用的七十士译本作出的结论,要比马所拉原文选择性的读法更为有力,这里引起了一个问题,这次耶路撒冷会议是使用了希腊语呢?还是使用了其他的语言?有利于这个问题的一个事实是:有许多犹太人,即使是居住在巴勒斯坦的犹太人,他们也是使用两种语言的,此处所争论的问题就使我们将焦点聚集在讲希腊文的信徒身上了。显然,来自安提阿的基督徒们出席了会议(见徒15:2),他们可能明白亚拉姆语,或许不明白,使徒保罗带去参加耶路撒冷会议的提多,未受割礼的外邦人(见加2:3),他不明白亚拉姆语,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因为这个缘故,使用希腊语是较为合适的。
然而,有很好的证据可以认为雅各的讲话使用了亚拉姆语,可能用关系密切的希伯来语引用了经文。不论是在新约圣经中还是在早期基督教会,雅各都像是犹太基督教的领袖。这里所讨论的问题主要是一个犹太人的问题,也是由大部分犹太基督徒所挑起的,就是那些先前曾是法利赛人的信徒。考虑到这些,似乎在耶路撒冷的使徒们在会议的讨论中使用亚拉姆语是非常合乎情理的,他们很可能没有使用希腊语。然而,使徒们没有使用希腊文,并不意味着作者路加引用七十士译本是一个错误,圣经经文对于那些讲希腊语的读者来说更为熟悉。希伯来文的摩9:11,12,正如在马所拉文中一样,使用在他当前的论点中并不合适,如果他没有使用,他可能从一个与七十士译本十分接近的希伯来文形式中引用,这样也要比马所拉文清楚。在库姆兰会社(旧时在死海西岸的一犹太教教团)的发现表明,此种文章至少存在与旧约圣经的某些部分(见本注释第五册第93页)。
徒15:16 正如经上所写的:此后,我要回来,重新修造大卫倒塌的帐幕,把那破坏的重新修造建立起来,
【本会注释】
我要回来。这里与希伯来文以及七十士译本中的摩9:11都不相符。然而,它是一个中意的希伯来表达法,“我将要又一次做这事”(见传9:11;何2:9;11:9)。这里可能是在暗示雅各引用了旧约圣经中的希伯来文。
帐幕。希腊文skēnē,“一个帐篷”,它代表希伯来文中的sukkah,“一个棚”,在表达住棚节时就使用了这个词,在住棚节期间,希伯来人要在这些并不结实的棚子里暂时居住一周,作为一个掩蔽之处。
徒15:17 叫余剩的人,就是凡称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寻求主。
【本会注释】
余剩的人。关于这一点,马所拉经文中的阿摩司9:12读作she'erith 'edom,“以东所剩余的”。然而,在希伯来文字母表中,'edom,“以东”,以及'adam,“人”几乎是一样的;显然在七十士译本中读作后者,因此翻译为,“剩余的人”。雅各的论点强调了希腊文中的译文。“剩余的人”──外邦人──将要被“称为上帝的名下”。雅各意识到这则预言是说外邦人的悔改,因此与他们眼下所讨论的问题是相关的。
寻求。马所拉文与雅各的引文有很大区别,正如在《使徒行传》的本段与金雅各版本的摩9:12所显明的一样。后者描述了以色列恢复的百姓(在帐幕倒塌的情形之下)要作为以东所剩余的和一切异教的拥有者。但是由于这里雅各应用的是预言,宣明上帝的旨意,就是外邦人要寻求他。雅各清楚说到这里提到的寻找“主”是指整个大卫家和其他所有的人。
凡称为我名下的。曾经在申28:10的希伯来文中以及雅2:7的希腊文中出现。.
徒15:18 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
【本会注释】
主说。原文证据支持(参本册注释第10页)本章17节同18节或者可以翻译为(1)“主说,就是那位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或作(2)“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以上任何一种译文都可以表明在上帝的计划中,外邦人得蒙救恩并不是新颖之事(见本注释第四册第27-30页)。
显明。表明上帝会接受外邦人,使犹太人惊奇,但是主早已藉着他的先知预言了这事。如今,要执行他先前所安排设计并显明之事(见弗3:2-12)。
徒15:19 “所以据我的意见,不可难为那归服上帝的外邦人;
【本会注释】
据我的意见。直译是“我决定”。雅各这话暗示他的话带有权力。然而,以下所说的话并不是什么法令,因为最终向教会公布的时候,是建立在众使徒和长老的权柄之上的(见徒16:4)。
难为。希腊文parenochleō,“折磨”,“烦恼”,“带来麻烦”,在其他人所行的路上设立障碍。在新约圣经中,只有此处使用了这个希腊动词。
归服。相当于“正在回转的”。在这个特殊的时刻,悔改的工作在外邦人中间继续进行着。这里的动词(希腊文epistrephō)在《使徒行传》一书中再三地出现,表明悔改,回转的意思(参徒3:19)。外邦人确实诚心实意的要归向上帝,而且上帝也要接纳他们,这一点通过使徒保罗和巴拿巴的报告就可以证明,也许外邦信徒提多的出席也是一个证据(见加2:1;见在本章附注,注1)。这可能也是使徒保罗带提多参加会议的基本原因。外邦人正在悔改,转回;上帝正在不断地接纳他们。那么,地上的教会岂敢拒绝上帝所接纳的人呢?
当时的教会还没有彻底清楚地意识到,那些一切预表耶稣基督的仪文礼节已经在基督身上完成了,那些表明是犹太人种族的一切象征(例如割礼)同样也不再有任何意义了。因为数十年来,犹太人的基督徒们,总的来说,继续把圣殿的礼节与他们的身份联系在一起,甚至当使徒保罗在耶路撒冷的时候他都参加进来(徒20:16;21:18-26;参徒18:19)。但是后来,这一点显明了,尤其对使徒保罗,因为有宗教理由可以不用再遵守摩西的仪文律法。许多这些事情乃是预表基督和他工作的“影儿”;一旦他的工作完成,这一切就不再有什么意义了(西2:11-20;来9:1-12)。其他乃是一些犹太教的特殊象征,当所有的人都可以平等地在耶稣基督里因着信而获得救恩的时候,当所有人不必经由犹太人鉴定资格的时候,这些象征记号就再没有任何重要意义了(见罗10:11,12;西3:10,11)。使徒保罗清楚地看到这些礼节规条鼓励了拘泥于法律和规条之人的精神,以致这精神成了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隔断的墙,使外邦人没有空处在耶稣基督里与他人合一(弗2:13-16)。
徒15:20 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
【本会注释】
写。希腊文epistellō,“送一个信息”,“写一封信”(见来13:22)。使徒们派出去的信使带着耶路撒冷会议所作出的书面决议(见徒15:23)。
他们禁戒。这是一项在本质上很实际并易于遵守的决议(见第19节注释)。藉着更大神学亮光的到来,吃供奉偶像之物的问题后来认为是一个稍有不同的亮光(见以下“偶像的污秽”注释)。但是在当时的情形之下,这个决议是教会感觉最为有利、合宜的方法。外邦人心里得到了满足,因为耶路撒冷教会没有将一些极端沉重的担子强加给他们,给他们造成压力,而且那些有法利赛人倾向的人,不能否认外邦人是真正悔改了。这些规定的各项要求似乎尤其被那些犹太基督徒所接受。
偶像的污秽。这里所写的实际内容,就是耶路撒冷会议的这项声明乃是在宣称要求外邦人弃绝食用“供奉给偶像的食物”(希腊文eidōlothuta,“供奉给偶像的[物]”;第29节),可能这里翻译为“偶像的污秽”更便于理解,因为它特别具有食物(所饮用之物)的意思,在异教的供奉中这些都是要祭给他们神明的东西。在希腊和罗马的宗教中,食物乃是献给他们神庙中神明的常规之物。然而,在这些食物中,只有很少的一部分要被真正地献到祭坛上。那么,剩下的食物或者是由那些靠着神庙过活之人吃掉,或者是送到市场进行出售。在那些严格的犹太人眼里,此种食物乃是被污秽的食物。因此,在拉比阿其巴(大约公元100年)的判断中说到,“那些正要送往偶像那里的食物是允许食用的[从中获得利益],但是那些从祭偶像的地方送出来的食物禁止食用,因为那[被认为] 是死亡之物的祭品”(米示孥《异教》2.3,西诺版《他勒目》第145页)。同样,另外一个出自米示孥(大约于公元200年编成法典)的规则中谈到了对于祭给偶像之酒水的论述,“Yen nesek(祭酒)是被禁止的,且献上一点点[其他酒]也是被禁止的。以少量酒[混]和酒并水[混]和水就使其不合格。[不能用被禁的原料]使酒[混]和水并水[混]和酒来增加口味。这是常规:不用一点点相同的品种[不能用混合的],却用不同的品种[当混入禁止的原料时是不合格的]增加口味”(Yen nesek(libation-wine)is prohibited and renders [other wine] prohibited by the smallest quantity. Wine [mixed] with wine and water with water [disqualifies] by the smallest quantity. Wine [mixed] with water and water with wine [disqualifies when the prohibited element] imparts a flavour. This is general rule:with the same species [the mixture is disqualified] by the smallest quantity,but with a different species [it is disqualified when the prohibited element] imparts a flavour)(同上.5.8,宋西诺版《他勒目》第349页)。所以,一位严格的犹太人决不会在露天的市场购买肉食,除非是一位犹太人的屠夫才会如此行。在旅行的时候,他们会带着“kophinos,”或说是篮子,把篮子背在背上;他们用篮子盛放食物(见可6:43注释)。古罗马讽刺作家犹文拿里这样说,“犹太人,他们拥有一个篮子和一捆干草,这就是他们所有陈设的家具设备”(《讽刺》第三章第13,14页;洛俄伯版,第33页)。
考虑到犹太人强烈的感觉,耶路撒冷会议恰当的要求外邦的基督徒们,戒绝食用敬拜偶像的物。这项禁令附带着个人不可否认的义务。这样,外邦的信徒必须拒绝许多节日事务的邀请,即使是参加了这些活动,也不能食用那些不洁之物。一个具有谨慎思想的信徒也同样会拒绝食用私人家中摆在他面前的食物,除非他确实知道这些食物未曾在庙宇中供奉过偶像。与此同时,这项禁令具有实用的价值,可以保护外邦基督徒抵制参加异教礼节的试探和引诱,因为在异教的风俗中,品尝那里的供奉偶像的食物和酒乃是敬拜神明的一个主要环节。如果没有食用献给偶像的任何食物,但是对于那些尽责的基督徒来说,他们可以清楚地明白,即使是敷衍草率,例行公事一样的在供奉皇帝祭坛的礼节中品尝或者饮用食物,也是绝对禁止的。在使徒约翰蒙启示写圣经启示录的时候,这项禁令似乎也是尤其论述的问题(见启2:14注释)。
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后不多几年,这项禁令遇到了一些反对。在哥林多教会,有人宣称自己有食用他们所选择之食物的权力,而且使徒保罗在他的理论中勉强承认了这一点,许可他们在市场上购买食物,不用证明这些食物是否曾经在神庙中祭祀供奉过偶像,因为“偶像在世上算不了什么”(见林前8:4)。但是他支持这项禁令,同时以弟兄之间的相爱以及尊重其他一些人的顾虑为基础(林前8-10;见罗14章注释)。
奸淫。当看到这里的禁令中出现了有关道德原则的问题不甚惊奇,我们认为这些禁令似乎仅仅是在讲纯粹的仪式和礼节。但是,本节的第一个禁令也是属于道德范围之内的,因为它包括在摩西十诫的第二条里面。关于奸淫的事情,在旧约圣经利未记所记载的律法中抵制一切此类的不贞洁行为,而且十分严厉、公正(利18;20:10-21)。
奸淫的罪,包括一切对于妇女的贞洁缺乏真正尊敬之人,在古代世界中,这乃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罪行,甚至这可以被认为是当时希腊和罗马人的生活特征。敬拜偶像和奸淫的罪有时与异教的信仰是有联系的。正如在哥林多和帕弗两个地方敬拜阿弗洛狄忒女神的卖淫女祭司,卖淫通常是敬拜偶像的一个部分。那些沉湎于此类神庙的人,因此就在这一方面表达了自己对于所敬拜之女神的虚假信心。奸淫的罪对于异教来说乃是可允许的,甚至可以说是例行公事。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犹太基督徒想知道悔改的外邦信徒是否进入了纯洁的生活(见林前6:15;启2:14)。因此,在耶路撒冷会议上,基督教迈出了自己公共的第一步,要持守高尚的道德标准,不仅仅是教内通常所讲论的教训,而且对于教内的成员还有具体的规则。
勒死的牲畜。重要的原文证据(参本册注释第10页)表明对于这些词语的删节,“勒死的事物”。在旧约圣经中没有清楚禁止不可以食用“勒死的动物”。然而,此处的这个原则表明与下一项禁令是一样,就是戒绝食用血。那些经过挣扎而被勒死的动物不能正常地将血流出来,因此它们的肉中带有血,这样,此种动物不能作为食物,不可食用(见利17:13,14)。雅各的叙述可能也依照与摩西的禁令,禁止人吃自死的动物以及那些被野兽撕裂的(利17:15;申14:21)。此种禁令在早期教会时一直遵守,特土良(大约死于公元230年)可以证明这一点,他写给异教的话中提到:“因着你们的恶行在基督徒面前羞愧吧,他们吃肉的时候,从来不吃带血的动物,他们使用简单天然的食物;他们戒绝食用一切勒死的牲畜以及那些自然死亡的物,正是因为他们害怕沾染不洁,甚至于隐藏在动物内脏中的血都小心翼翼祛除掉”(《护教书》第9页;《前尼西亚时期的教父》,第三册第25页)。同样,在东方教会也有一条古老的规定:
“任何主教,或者长老,或者是执事,任何担有圣职的人,吃了有生命之动物的血和肉,不论这动物是被野兽撕裂的还是自己的缘故死亡,就要剥夺这人的权力;因为这是律法所禁止的。但是如果吃的人是一个普通信徒,就要暂时终止他的信仰”(见《使徒教规》第63条;《前尼西亚时期的教父》,第七册第504页)。古老犹太人的传统中宣明,当一只动物的脖子断掉了,其中的血流在四肢的任何地方,如果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就不可以食用,也不可以使用盐(《他勒目》渎神 113a,宋西诺版,第621,622页)。
和血。这项禁止人使用血作为食物的命令,在上帝最初允许人吃肉的时候就订立了(创9:4),而且这项禁令在摩西的律法中频繁地重申(利3:17;7:26;17:10;19:26)。在以色列第一个王扫罗的时代,食用动物的血被视为有罪得罪上帝(撒上14:33)。但是在希腊人和罗马人的餐桌上看到带血的食物乃是极为普通的事。例如这在荷马的记载中就曾出现过:
“这里,就是在火旁边放着山羊的肚腹,我们要摆设这些作为晚餐,这里面充满了血和脂肪。现在,两个中任何一个获胜,并且证明自己乃是更棒的,就让他起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吃这其中的哪一块肉。”(《奥德赛》第十七章第44-49页;洛俄伯版,第二册第199,201页)
在他们献祭的时候,异教信徒习惯于在喝酒的同时也要喝血。约瑟夫,在公元一世纪站在犹太人的立场上所说的话,描述说“任何种类的血,他 [摩西] 都禁止作为食物使用,因为视血为灵魂和生命”(见《犹太掌故》第三章11.2 [260];洛俄伯版,第四册第443页)。犹太人对于这项禁令的态度大概可以通过以下的一段叙述,就是拉比西姆本·阿匝衣(约公元110年)的叙述来说明问题:“摩西五经里面有365项禁令,在这一切的律法中,没有一个像这个禁令……如果圣经训诫你关于血的禁令[申12:23],进行比较之后我们发现,在所有的戒律中没有比这一项更容易遵守了,其实这项禁令会牵涉到其他所有戒律多少呢!”(塞佛雷申命记12:23;引用于Strack and Billerbeck著的Kommentar zum Neuen Testament aus Talmud und Midrasch,第二册第734页)。不可饮用血的禁令可能被认为是所有规定中最容易遵守的,也帮助居住在耶路撒冷的犹太人基督徒感觉外邦的皈依者应该予以遵守这禁令。几个世纪的时间,至少在某些地区,早期的基督教会似乎一直坚持此种规矩(参以上“勒死的牲畜”注释)。与此同时,尤其是在西方,似乎企图提出耶路撒冷会议所规定的这些规矩,可以作为严格准确的道德禁令。因此,爱任纽(大约公元185年)引用了此处的段落,正如以下所记:“他们领受了这些吩咐,他们确实戒绝了偶像的虚无,以及奸淫和血;无论他们希望什么事情不在他们自己身上发生,也愿这些事情不要在其他人身上发生”(《驳异端》第三章12.14;《前尼西亚时期的教父》第一册第435,436页)。从这个立场来讲,“血”就被翻译为流人的血,就是说杀人,这一点在特土良(大约死于公元230年)的记载中很明显,他解释说,“这项关于“血”的禁令我们应该这样理解:这里的禁令更主要是指人血”(《论谦逊》第12页;《前尼西亚时期的教父》第四册第86页)。见创9:4注释。
徒15:21 因为从古以来,摩西的书在各城有人传讲,每逢安息日,在会堂里诵读。”
【本会注释】
从古以来。雅各显然只想让犹太基督徒依然保留犹太教留给他们的规条,希望他们不会从犹太会堂中分离出来。
在会堂里。在会堂崇拜中的程序,见本注释第五册第56-58页。犹太基督徒依然在负责会堂中的这些崇拜。本节与上一节联系起来可以用许多不同的方法来理解。有些人认为这里乃是在说,犹太基督徒不需要惧怕外邦人的自由会侵占他们对于摩西律法的遵守,因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子孙将会继续在律法中领受训诫,因此他们来会堂参赴安息日。其他人则认为,本节乃是雅各禁令的基础,由于他们常常在会堂中诵读摩西的律法,所以,这些外邦人至少要弃绝律法中所列举的事项。还有一些人认为这里是讲外邦的基督徒必定不会感觉雅各的禁令难守,因为外邦人已经由于在会堂中与犹太人的接触而熟悉了,在会堂中他们常常听到诵读律法。
致外邦信徒的信
徒15:22 那时,使徒和长老并全教会定意从他们中间拣选人,差他们和保罗、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所拣选的就是称呼巴撒巴的犹大和西拉。这两个人在弟兄中是作首领的。
【本会注释】
定意。希腊文dokeo,“看起来适合”,或者,由于此处的用法带有一种职位的含义,我们在这里可以翻译为,“被命令”,“被选举”。
全教会。这显明教会成员们所组成的重要位置。他们同时派遣了代表以及委托的书信。在后来的几个世纪里,普通信徒或者外人大大地被排斥参与教会内部会议。
保罗、巴拿巴。拣选的几个人被分派出去,使徒保罗和巴拿巴与他们在一起,为了坚定大家所采纳的旨意,使这些旨意能够出自其他人的口,而不是这两个外邦的福音使者,因为他们各自都曾卷入这次争论之中。如此行,一些反对的犹太人就再没有机会指控保罗和巴拿巴的伪劣了。
称呼犹大的巴撒巴。在说到约瑟时,也曾经用了巴撒巴这个名字,他“又称呼犹士都”(见徒1:23注释)。如果把巴撒巴看作是姓的话,这位犹大和约瑟可能是兄弟。至少约瑟曾经是跟过耶稣的一位门徒。在徒15:32,犹大被称为先知。
西拉。这可能是一个亚拉姆语名字。和犹大一样,他也是一位先知(第32节)。在使徒保罗第二次传道旅程时,他是保罗的同伴(第40节),他就是在帖前1:1;帖后1:1;以及彼前5:12所提到的那位西拉。
首领。或作“领导人”,“权威人士”。他们的地位可能是因为他们是先知才提升的(见第32节)。如果他们曾经是基督的门徒,这一样会使他们在弟兄们中间受到相当的尊敬。
徒15:23 于是写信交付他们,内中说:“使徒和作长老的弟兄们问安提阿、叙利亚、基利家外邦众弟兄的安。
【本会注释】
写信。无疑,在本章以下的部分就是派送出去之书信的手抄本,教会历史中第一次出现一系列会议作出的教令和教规。可能这封信是用希腊文写的,信的格式自然就是希腊文格式;决议中涉及地最多的外邦人大都讲希腊文,无疑,这信交到了安提阿教会,后又由这里分发出去。
交付他们。直译是“藉着他们的手”,也许这是一个希伯来文结构。这并不是说这封信是这些人写的,而是说这封信是由他们送出去的。
使徒和长老的弟兄们。原文证据表明(参本册注释第10页)以下读法,“使徒和长老,弟兄们”。因此,在耶路撒冷的这些宗教领袖们写信,乃是向基督徒们确保在基督里他们共称弟兄。
问…安。希腊文chairein(见罗1:7注释)。这个词是一个希腊信件中常用的问候语,但是除了这里,以及徒23:26 和雅1:1之外,新约圣经中再没有在其他地方使用过这个希腊词。
外邦。正如在第20节所表明的,耶路撒冷会议之后的信乃是写给外邦人的,不是写给犹太基督徒。
安提阿、叙利亚和基利家。这次有关外邦人是否受割礼的争论就是从这里开始的。无疑,在叙利亚周围的一些地区教会也加入了争论的行列。这里提到基利家,表明使徒在他的本家曾做了重要的工作,就是与巴拿巴在安提阿做工之前(参徒11:25)。
徒15:24 我们听说,有几个人从我们这里出去,用言语搅扰你们,惑乱你们的心。(有古卷在此有:你们必须受割礼,守摩西的律法。)其实我们并没有吩咐他们。
【本会注释】
出去。原文证据表明(参本册注释第10页)可以保留也可以删节这些话。通过第1节叙述,我们就可以清楚得知这些人来自犹太。与这次犹大和西拉出去比较(耶路撒冷会议给了他们权力),这些从犹太来的人缺乏权威(第27节)。
搅扰。希腊文anaskeuazō,“ “使不安“。犹太的信徒们搅扰了外邦悔改信徒的信心,因为他们所争论的焦点打击了基督徒经历和信仰的基础,救恩决不是靠着外在的遵守或者仅藉着某一群人的认同。
并没有吩咐他们。相当于“没有如此吩咐”。这乃是一个对于任何犹太权威所作出的彻底否认。这话同时也十分重要,可以评估这个相同组织后来提出的主张(加2:12)。
徒15:25 所以,我们同心定意,拣选几个人,差他们同我们所亲爱的巴拿巴和保罗往你们那里去。
【本会注释】
定意。希腊文dokeō,参第22节。如果这个词以它的职位意义来讲,本节的第一部分可以翻译为,“我们全体一致挑选人,差他们”。另外一个译文是,“达成了一致,我们决定差人”
拣选几个人。这里是指称呼巴撒巴的犹大和西拉。
所亲爱的。希腊文agapētos,它是一个形容词,在新约圣经中,它尤其应用于那些在信心和爱心中联合的人。整个这封信有意地对使徒保罗和巴拿巴表达了十分尊敬的意图,这里的表达,“所亲爱的”阐明了使徒保罗的陈述,就是在耶路撒冷“教会的柱石”,“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了相交之礼”(加2:9)。使徒彼得在提到保罗时也这样说“我们所亲爱的兄弟保罗”(彼后3:15)。
巴拿巴和保罗。这里巴拿巴的名字在前,可能因为他是先前从耶路撒冷教会被派往安提阿的特殊使者(徒11:22)。
徒15:26 这二人是为我主耶稣基督的名不顾性命的。
【本会注释】
不顾性命。希腊文paradidōmi,“赠出去”,“把……交托给”。可以同时理解为以上任何一种意思。它可能是指他们二人乃是那些为了基督的缘故宁愿舍去自己生命的人──这确是真的(见徒13:50;14:5,19)──或者从更广泛的意义来讲,他们因为耶稣基督的缘故,已经将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了。
为这名。这里正如前面提到过的“名”一样,是指弥赛亚的尊严高贵,以及耶稣神圣的权威。福音使者们曾传扬耶稣就是基督。参徒3:16。
徒15:27 我们就差了犹大和西拉,他们也要亲口诉说这些事。
【本会注释】
亲口述说。直译是“藉着话”。比较“藉着口述说”。
徒15:28 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
【本会注释】
定意。这里的希腊动词与第25节是一个词。耶稣曾经应许,等真理的圣灵来了要引导他的门徒们明白一切的真理(约16:13),而且作者路加常常提到他们被圣灵充满。因此,参加耶路撒冷会议的这些人坚定地宣称他们是受了上帝圣灵的引导。犹太的基督徒在上帝圣灵的引导之下,将自己的偏见放在一边,就是长久以来抵挡与外邦人建立友谊的偏见。教会能一直诚实地说它乃是在圣灵的带领并控制之下,这该是多么美好。
不将别的重担。犹太人自己感觉这个重担是合法并应该遵守的(见徒15:10;启2:24注释)。
徒15:29 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愿你们平安!”
【本会注释】
祭偶像的物和血。这些警告在雅各的话中就给予了严厉的定义,警告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见第20节注释)。
并勒死的牲畜。重要的原文证据表明(参本册注释第10页)对于这些话的删节,正如第20节一样。有关这些禁戒之事的讨论参第20节。
禁戒不犯。希腊文eu prassō。这个表达或者是指“搞好关系”,或者是指“正确做事”。尽管前一种意思比较普遍,公元二世纪的基督教文学支持后者的意思,而且这个含义似乎更适合这里上下文的意思。来自纸草的证据显明这里的希腊文eu prassō是一个在阿提喀时期信件中所使用的词,用来表达一种有礼貌的要求,本节中的这句话也可以翻译为,“请从这些事上禁戒你们自己”。
愿…平安。这是希腊动词rhōnnumi的一种形式,“要强壮”,“要繁荣”,这是希腊信件中一种普通的结束致辞。这封信不论是在开头还是在结尾都使用了希腊信件风格的标准(见第23节注释)。
徒15:30 他们既奉了差遣,就下安提阿去,聚集众人,交付书信。
【本会注释】
安提阿去。我们自然会想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后,这些被派出去的使徒向北行驶,经过了撒玛利亚和腓尼基。外邦的基督徒们听到他们获得自由的消息,肯定十分高兴。
众人。希腊文plēthos,这个词在《使徒行传》一书中再三出现,用来表达信徒们聚集(徒4:32;5:14;6:2;15:12)。这里是指安提阿教会中的基督徒。
交付书信。当信被严肃地打开,并大声诵读的时候,一定有热切的兴奋之情,同时另一方面来说可能有些人在咕哝着怨气冲天,另一方面来说还有人在鼓掌庆贺,因为信中一句接一句地对犹太人进行了批评,同时还坚定了使徒保罗和巴拿巴所持定的立场。对于安提阿的外邦信徒来说,这封文书乃是一个自由的宪章,是在挣扎之后所获得的。
徒15:31 众人念了,因为信上安慰的话就欢喜了。
【本会注释】
安慰。巴拿巴被称为,“劝慰子”(参徒4:36),他是做此类工作的一位难得之才。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可能都感觉到自己得了安慰;对于前者(犹太人)来说,是因为他们如今知道自己以什么样的原则接受外邦人为信仰相同的基督徒;对于后者(外邦人)来说,因为他们如今知道自己从那些仪文礼节的束缚中获得了自由。见本章附注,注2。
徒15:32 犹大和西拉也是先知,就用许多话劝勉弟兄,坚固他们。
【本会注释】
犹大和西拉也是先知。见徒13:1注释。这里使用了“先知”一词,不一定是指他们可以预言未来,而是指这些人曾经被圣灵充满,用独一的权柄为上帝说话。因此,犹大和西拉二人就具有了资格去劝慰并坚固门徒们。外邦人可能很是需要劝勉、训词。此类工作也是耶稣基督吩咐使徒彼得要做的(路22:32),如今,遵照同样的吩咐彼得在对待哥尼流的事上学习了如何坚固弟兄。
徒15:33 住了些日子,弟兄们打发他们平平安安的回到差遣他们的人那里去。(有古卷在此有:)
【本会注释】
平平安安。这里乃是通常希伯来文告别时的用词。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人确确实实平安地离开,但可以说明教会为他们所祈祷的平安伴随着他们。比较可5:34。
徒15:34 (惟有西拉定意仍住在那里。)
【本会注释】
(有古卷在此有:惟有西拉定意仍住在那里)。原文证据表明对于本节的删节(参本册注释第10页)。然而,由于使徒保罗不久就要拣选西拉作为他下次传道旅程中的同伴(第40节;参第36节),因此,虽然犹大离开了,但是西拉必须依然要停留在安提阿,或者是西拉不久又返回到了安提阿。
徒15:35 但保罗和巴拿巴仍住在安提阿,和许多别人一同教训人,传主的道。
【本会注释】
传主的道。这个动词的希腊文euaggelizō(见徒13:32注释)。无论他们教训还是传扬,都要提出耶稣基督是人类的救赎主,并且指导人为上帝而生活;无疑,这对于外邦人来说乃是最基本、最主要的信息,对于他们来说,这道渐渐清晰,如今成为福音之新约的参与者了。
保罗和巴拿巴分开
徒15:36 过了些日子,保罗对巴拿巴说:“我们可以回到从前宣传主道的各城,看望弟兄们景况如何。”
【本会注释】
过了些日子。见徒16:1注释。
回到从前…的各城。这种建议明显是出与使徒保罗做工的特征。他的心中总是充满“为教会挂心”的事(林后11:28),而且他还常常在自己的祈祷中提起这些事(罗1:9;弗1:16;腓1:3)。通过他对待提摩太的事来判断,在保罗写给他的书信中能看明,保罗十分关心每一位信徒灵命的长进,这些都是他所创建之教会中的信徒,他们因信仰的缘故都被称为保罗所亲爱的孩子们。保罗建议这次旅行要成为一次机会,要对他们第一次传道旅程时所建立的教会再次拜访,但是上帝的圣灵阻止了他们,要求他们到欧洲去传扬福音,正是为了答复马其顿的呼声。
使徒保罗的第二次传道旅程,约公元49至52年
1. 保罗和西拉在叙利亚和基利家坚固众教会(徒15:40,41)。
2. 提摩太加入使徒们(徒16:1-3)。
3. 使徒们经过弗吕加和加拉太一带地方,被禁止在亚西亚讲道(徒16:4-6)。
4. 接近每西亚,他们想要进庇推尼(徒16:7)。
5. 在庇推尼被阻止,他们就去了特罗亚(徒16:7,8)。
6. 在特罗亚有马其顿人召请(徒16:9,10)。
7. 在腓立比传道;保罗和西拉被下到监里(徒16:11-40)。
8. 在帖撒罗尼迦传道;产生逼迫(徒17:1-9)。
9. 在庇哩亚继续受到逼迫;保罗去雅典;西拉留下(徒17:10-15)。
10. 保罗在亚略巴古传道(徒17: 22-31)。
11. 在哥林多传道;西拉和提摩太加入保罗(徒18;1-17)。保罗写下提摩太前后书。
12. 保罗带上亚居拉和百基拉,就去到以弗所(徒18:18,19)。
13. 在以弗所短暂的停留(徒18:19-21)。
14. 在以弗所辞别亚居拉,保罗乘船去该撒利亚(徒18;21,22)。
15. 保罗上耶路撒问教会安(徒18:22)。
16. 保罗回到安提阿(徒18:22)。
雅典中枢区域图
徒15:37 巴拿巴有意要带称呼马可的约翰同去;
【本会注释】
有意。“打算”或者“期望”。无疑,因为巴拿巴和约翰马可有亲戚关系,才使得他期望再一次带这个年轻人加入他们的传道旅程,这样也给马可一个机会来显明自己乃是适合做这服务的(见西4:10)。他肯定认为,至少艰难的环境是约翰马可在先前面临险峻任务之时撤离的原因(见徒13:13注释),但保罗决不这么认为。对于使徒保罗来说,是基督热心并英勇的战士,任何人不得如此行,似乎这样的人,按照主耶稣自己的话来说“不配进上帝的国”(路9:62),缺乏纪律,起码还一度拒绝,无法证明自己配继续做更大的工作。
称呼。直译是“被称为”。
徒15:38 但保罗因为马可从前在旁非利亚离开他们,不和他们同去做工,就以为不可带他去。
【本会注释】
离开了他们。见徒13:13注释。约翰马可先前曾经在别加离开使徒回到耶路撒冷。
不可带他去。这些话表明使徒保罗对于当初马可面对困难发抱怨,并且回到耶路撒冷一事很是不满,因此保罗不愿意再次让马可分担他们在传道旅程中的重担。
徒15:39 于是二人起了争论,甚至彼此分开。巴拿巴带着马可,坐船往居比路去;
【本会注释】
争论。希腊文paroxusmos,“愤怒”,“剧烈的怒气”。这是一次暂时的分歧(尽管很剧烈),但不是一种长期的怒火。在保罗最需要人间的朋友之时,是巴拿巴帮助了他,这就奠定了他们之间长期存在的友谊(见徒9:27注释),再加上他们二人在福音工作上同甘共苦,以及他们携手所取得的成功,这一切都增加了他们二人分开的痛苦。在《使徒行传》中,这里是最后一次提到巴拿巴和马可。对于教会来说,他们这是两次传道旅程。尽管保罗和巴拿巴在谁有资格参与福音工作的事上存在分歧,但他们在福音工作中应该做的事上他们没有分歧。在使徒保罗的书信林前9:6;加2:1,9,13中出现过巴拿巴的名字;还有西4:10。在写给哥林多的信中(林前9:6),使徒保罗把巴拿巴列为一个与自己一样的高尚榜样,因为他们都是靠自己亲手劳作得工价,并不依赖教会的经济支援,无论传福音到哪个教会都是如此。西4:10 显明使徒保罗曾经又一次接受约翰马可作为自己的同工(门24节),而且保罗也意识到“在我传道的事上”马可与“我有益处”(提后4:11)。与巴拿巴在居比路工作之后,显然马可去找到了使徒彼得,并且同彼得到过罗马(彼前5:13)。可能正是因为马可到了罗马,所以他有机会与使徒保罗再次同工。
坐船往居比路去。这里乃是巴拿巴的老家。巴拿巴和马可在这里着手福音工作很正常。
徒15:40 保罗拣选了西拉,也出去,蒙弟兄们把他交于主的恩中。
【本会注释】
保罗拣选了西拉。见第34节注释。这里也显明了西拉对于向外邦人传福音之工作的兴趣,无疑,他和巴拿巴一样热心这工作,完全可以取代巴拿巴的位置,因为他有先知的恩赐。如今,按照他“传道人”工作的广泛意义来讲,西拉也可以称为使徒,因为正如使徒保罗和巴拿巴一样,他也是由安提阿教会派出去的福音使者。
交于。见徒14:26注释。
徒15:41 他就走遍叙利亚、基利家,坚固众教会。
【本会注释】
他就走。尽管这个代名词仅仅是指使徒保罗,通过上下文的叙述,显明当时有西拉跟随这位较有经验的使徒。因此,这里的“他”意思是“他们”(参徒16:1,6)。
叙利亚、基利家。由于使徒保罗在他第一次传道旅程中没有到自己本省坚固教会,可能他悔改之后在本家大数停留的几年里建立了教会(见徒9:30;11:25)。但是犹太人在这里提到的两个省份中十分活跃,使徒保罗的到来,以及西拉(作为耶路撒冷会议之后派遣的使者)一定帮助他们所拜访之教会的犹太人以及外邦人减少了许多心中的怀疑和困惑。
坚固。见徒14:22注释。
第十五章附注
注1 在《使徒行传》一书中,最为棘手的一个问题是由作者路加对于使徒保罗访问耶路撒冷的记载与保罗自己在加1:2的叙述之比较而引发的。迄今,作者路加记载了三次这样的访问(徒9:26-30;11:27-30;12:25;15:1-29),然而使徒保罗仅仅提到了两次(加1:18,19;2:1-10)。在这些访问中,徒9:26-30 和加1:18,19显然是同一次。然而,记载于《使徒行传》的第二次和第三次访问与加拉太书提到的第二次访问之间的关系上引发了问题。作者路加在《使徒行传》记载的哪次访问同保罗在加拉太记载的是同一次呢?
大体上,学者们对这个问题提出了三个接近的方法。有些人认为在徒11:27-30记载的那次由于“饥荒的访问”与加拉太提到的是同一次;徒12:25记载的旅行与加2:1-10提到的是同一次。然而,许多其他的学者则坚持认为加第2章的那次旅行就是徒15章所记载的那次旅行,在那次访问耶路撒冷时还举行了大会,对此,使徒保罗在加第2章有所记载。还有其他一些人,因为他们在这两个鉴定上看到了困难,因此他们就总结说,作者路加和使徒保罗的叙述只有进行基本的再造才能和谐一致,不然不可能一致。有一种解决方法提出“饥荒的访问”(徒11;12章)和“耶路撒冷会议”的那次拜访(徒15章)确实是同一次,也是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所记载的。这个观点坚持认为作者路加将这两个叙述记载在《使徒行传》中,乃是由于它们出自不同的消息来源,而且,尽管它们关乎同一次的旅程,他错误的理解为这是不同的两次拜访。另外一种激进的评论观点提出,要将这里的“饥荒的访问”列在使徒保罗第三次传道旅程结束之时,同时也在保罗第一次被囚之前,认为这“饥荒的访问”与记载在徒第21章那次去耶路撒冷是同一次,当时使徒保罗从马其顿教会以及亚该亚人那里领了一些捐项,他要到耶路撒冷供给那里的穷人(见罗15:25,26)。在徒21章和徒11章分别提到了先知亚迦布,而且每次他都说了一个预言。
在评价以上这些不同观点之时,首先我们应该评论以上的第三种看法,这个观点认为有必要对于作者路加的叙述进行根本的改造,因为作者路加的叙述不正确,这似乎显得对于使徒保罗生涯的这个阶段所知甚少,也没有考虑到路加乃是受圣灵的感动,蒙了上帝的启示才写了这书。作为一个对于使徒保罗的自传如此感兴趣的人,就像路加一样的作者,与使徒保罗曾经有过亲密的私人接触往来,不可能对于使徒保罗与当时耶路撒冷教会的关系如此陌生,一知半解,关于外邦人问题也不可能所知如此模糊,而且更不可能不知道举行耶路撒冷会议的主要目的,以下的事情看起来也似乎不可能,不合乎情理:作者路加居然在记述先知亚迦布的故事之时大大地混淆了。通过本注释的观点,此种基本的改造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以下提出了某些证据,这些证据可以表明使徒保罗和同伴巴拿巴因为饥荒而到耶路撒冷的访问(徒11:27-30;12:25)与保罗记载在加2:1-10的访问是同一次:
1.保罗宣称他是“奉启示上去”(见加2:2)到耶路撒冷的;作者路加似乎把这次访问与他所叙述的“饥荒访问”列为同一次,作为先知亚迦布所预言要有饥荒来临的直接结果(徒11:28)。
2.在加1;1,保罗宣称自己对于福音的观点不出于人,当然也不是出于耶路撒冷教会之犹太教的因素,反之,是惟独来自耶稣基督。然后他勾画了自己悔改之后的生活,而且也特殊强调了他与耶路撒冷教会领袖接触的事实,说明他与那些领袖之间的关系比较疏远陌生,而且一贯都有一种反对犹太教精神的思想。如果使徒保罗在这里提到的第二次拜访耶路撒冷(加2:1-10)与徒15章的记载是同一次的话,那么他在加拉太书的记载中显然略记了一次访问(就是徒11章的访问)──这会立刻使他受到控告,会说他企图尽量减少与耶路撒冷教会的接触,尽可能将其减到最少。保罗决不会如此天真做这样的事。但是,如果在加第2章提到“饥荒的访问”的话,再加上倘若使徒保罗是在举行耶路撒冷会议之前写的这封信的话,就会正如许多学者认为的一样(见本册注释第104页),他就可以将他与耶路撒冷教会的接触一直记载到他写文章的时候,也就不会因为他的观点受到谴责。
3.使徒保罗宣称,在他第一次访问耶路撒冷(加1:18,19)与这里疑问的一次访问期间的年日里,“犹太信基督的各教会都没有见过我的面”(加1:22)。如果那次访问发生在加1;2所记述的两次访问之间的话,此种陈述似乎很难与他先前为了给予耶路撒冷信徒饥荒救济的访问一致(徒11:27-30)。
4.在写给加拉太的书信中,使徒保罗十分关心外邦的基督徒们与犹太教的关系,他没有提到耶路撒冷宗教领袖们对于这个问题而采取的行政行为。这似乎很奇怪,除非第二次到耶路撒冷的旅程,就是他记载在加拉太2章的那次与徒11:27-30是同一次,而且耶路撒冷会议还没有举行。
5.如果徒11章和加2章的旅行是同一次的话,使徒彼得和巴拿巴在安提阿教会装假的事件(加2:11-13)就应该发生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前,也在第一次传道旅程之前。这样的话有一些事情就会更容易理解,如果巴拿巴已经在与使徒保罗的第一次传道旅程中领略了犹太人所施与的压力,巴拿巴和使徒彼得怎么会在耶路撒冷会议进行决定的事上作为先驱挺身而出(见徒15:7-12)。如果使徒彼得和巴拿巴在耶路撒冷讲话时无所畏惧的话,为什么后来他们却又在安提阿教会因为惧怕犹太人而装假呢?
以上的这些观点使许多学者归纳总结出了一个共同的的结论,因为饥荒而到耶路撒冷的访问(徒11章)就是保罗记载在加2章的那次拜访,并不是参加耶路撒冷那次(徒15章)。
然而,大部分老资格的解经家证明记载与加2的访问与徒15章是同一次,而且还留有许多有利的因素可以说明此观点:
1.徒11:27-30;和徒12:25 没有提到耶路撒冷遭遇饥荒的时候,就是使徒保罗拜访耶城那一次,在外邦人身上引发了问题。从另个方面来说,这个问题却恰恰是徒15 和加2所清楚论述的。再者,保罗的第一次传道旅程(徒13;14章)为加2 记述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合乎情理的背景。
2.在徒15和加2论述的焦点问题是有一些入侵者所引起的;作者路加称这些人为“一些法利赛教门的”(徒15:5),但是保罗在提到这些人时,更加有力地称他们为“假弟兄”(加2:4)。在徒11章的“饥荒访问”中,对于此类人并没有给予任何提示。
3.关于加2章是否与徒15章为同一次访问一事,使徒保罗在加1、2章的记述中落记了一次访问,有人提出保罗在“饥荒访问”时,没有与耶路撒冷的使徒接触来往。作者路加仅仅提到保罗和巴拿巴带着捐项交给了在耶路撒冷的“众长老”(徒11:30)。因此,在叙述他与众使徒接触时,使徒保罗可能没有考虑到因为饥荒的那次访问,因为那次访问似乎没有必要再提起。
4.在作者路加的陈述“他们把捐项托巴拿巴和扫罗送到众长老那里”(徒11:30),以及使徒保罗的陈述“犹太信基督的各教会都没有见过我的面”(见加1:22)之间没有必然的矛盾。作者路加简单的叙述说明,那次的旅行没有什么其他重要的关联事情发生,就是将救济品交到了长老们的手里,只是一个迅速完成的使命,然后急速返回他们在安提阿的工作园地(有关“长老”的论述见徒11:30注释)。这样,在保罗写给加拉太人的信中可能省略了这次旅行,因为在这样的书信中记载这件事似乎没有什么多大意义。
5.尽管很容易认为使徒彼得和巴拿巴在安提阿教会的装假事件发生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前,但我们可以认为他们二人是在犹太人的极大压力之下变得软弱了。使徒保罗清楚说明他们的表现乃是在敌对他们自己所拥有的更美的知识(加2:12,13)。
6.作者路加对于“饥荒访问”的记载没有提到任何人陪伴保罗和巴拿巴一起到耶路撒冷。但是路加在记载参加耶路撒冷会议的时候,他明确提到他们“和本会中几个人”一起去了耶路撒冷(徒15:2)。这就可以与保罗的陈述一致,因为在加2章的记载中提到,保罗带着提多和他一同上耶路撒冷(加2:1)。
考虑到以上这些理由,许多学者更愿意相信徒15所记载的保罗和巴拿巴上耶路撒冷的事实与记载在加2章的访问是同一次。暂定的年代表也应用了加2章与徒15章参加耶路撒冷会议为同一次注释(见本册注释第100页)。
注2 我们很难过高估计耶路撒冷会议所做之决策的重要性。会议制定了四项具体细节,但是这次会议总的规定就是“不要有大的负担”,这就是最终的一个目的。藉着全教会的商讨,他们依照一种行政模式的行动,作出了最终决定,宣布外邦人不必遵守犹太人所遵守的宗教礼节,使他们从中获得释放。对于外邦人来说,这乃是一种解脱。
那位埃塞俄比亚太监、撒玛利亚人、罗马百夫长哥尼流以及他的家人朋友、尤其还有那些在安提阿的地地道道之异教希腊人加入教会的事情,这些事情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对于教会中犹太人成员的思想具有潜移默化的效果。但是,在耶路撒冷,教会是由一些人聚集在一起组成了参议会,并且实行权威性的行动。割礼,献祭制度,洗濯制,以及所有需要履行的事情都是,或者说是渐渐成为了犹太人宗教的一部分,但是对于那些听到福音而悔改的外邦人来说,并不需要执行这些烦琐礼节就可以领洗正式加入教会。
考虑到这次会议之决议的重要性,那些给外邦人规定,并希望他们遵守的禁令似乎不大重要,反而,我们似乎有必要还原当时的景象。会议之决定的真正关键乃主要是说外邦人不需要做某些事情,不需要将哪些事情加在外邦人身上。这些都是十分简单却又具体的陈述。这些观点选择了强调的,明显的一些事情,外邦人在这些事情上容易犯错误,或者说与教会不一致。
使徒彼得在安提阿教会的装假事件(加2:11-14),加拉太教会那些倔强固守旧道的顽梗犹太教徒(加3:1,2),以及后来所兴起的犹太教中的拿撒勒派,和伊便尼派[他们反对使徒保罗](见本册注释第53,54页),这一切都显明当时的教会应该清楚地知道应该彻底地在本质上和犹太教断绝关系了,应该作出清晰明确的决定。否则,教会必将会追随古代的习俗和礼节了,可敬但仅仅是一些象征性的东西,这位蒙福的原形,就是所预表的那一位已经到来,并且已经完成了他的工作,这些礼节、仪式还有什么用处呢?他们认为这样会使耶路撒冷一直保持为中央,甚至在这个城市被毁灭之后都会如此认为。然而,更糟糕的是,这会使基督教成为一个种族的、宗族的教会,其中犹太人就是核心。无疑,外邦人会渐渐认为他们被承认了,但不是被上帝的恩典所承认,而是被那些“特选”的子民所喜悦、承认。此种内向性,此种种族的联合体,此种以人为中心的思想,最终将会使教会所有的长进,对于人生活的影响,以及其他的一切事情成为虚空,成为徒然。
这样的状况乃标志着教会屈从与一切的形式主义和仪文礼节,这些会成为教会的特性。但是基督教的真正特性不是一个以礼节为中心的形式主义。基督教真正的实质是它的灵性,它敬拜真神上帝。基督教应该是越远离那些礼节以及形式主义越好,基督教中的信徒应该从那些事情中获得释放。倘若耶路撒冷会议所作出的最终决定中的全部意义,在后来的教会中彻底应用的话,教会就会避免发生许许多多的错误和背道。
有些人可能会问,为什么当时的耶路撒冷会议没有详细说明,正如一个附带,一切摩西的十诫的命令呢?答案是,这次耶路撒冷会议并不是在处理关于十诫的事情。虔诚侍奉上帝,遵守安息日,孝敬父母,使邻舍快乐享受人生,要诚实并且满足,以上这些乃是基督教最基本的道德经线与纬线,但是并没有提到。更重要的是,这些也根本不是耶路撒冷会议所争论的问题。由于已经指了出来,会议所规定的这些禁令乃是征对外邦人的事情,那些已经悔改的外邦信徒也包括在内,他们尤其需要控制自己,谨慎不可再犯公然明显的罪,也要避免给教会带来不一致的行为。食用血,以及那些没有将血合理除净之动物的肉,适当地参与偶像的敬拜,以及奸淫的事──在外邦人中间,这些事情十分普通,可以说是习俗,这些外邦人也从来没有认为这些事情对于心灵或者身体有什么伤害,或者对于两者都有伤害。因此,要求外邦人弃绝这些污秽的事情乃是一个警告,吩咐他们禁止再做这些事。
至于那些具体的条款本身,当然,自然会有人问到在教会后来的发展中这些条款的有关情况。这些条款作为一个介于教会中那些争竞之外邦人和犹太人之间的一个协议,看起来似乎是一个折中妥协的办法,或者说它至少涉及到了日常的生活(见第19节注释)。宣扬保罗教训之全部意义的时候还没有到来(加2:2),而且使徒保罗,他接受了耶路撒冷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作为一个满足的争论结果,但他后来从来没有提到过这些决议。甚至在讨论会议所关乎的一个主要问题之时──就是食用祭祀给偶像的食物一事──保罗也没有应用耶路撒冷会议的旨意(林前8;10)。事实上,保罗关于食用这些祭祀偶像之物所存的观点,很难被认为是与耶路撒冷会议所做的决议完全和谐一致,尽管保罗没有与耶路撒冷会议抗衡的任何精神和意图。他倡导说,食用祭祀偶像的物不一定就是绝对错误的,因为偶像所代表的那些假神本身并不存在。其中的错误在于,这样作的信徒就不再赞赏另外一位信徒的审慎态度,这“另一位信徒”自己不吃此类食物,但是当他的邻舍如此行的时候,他就受到困扰。所以,这个规定可能会避免犹太基督徒和外邦信徒在社会接触中的不必要摩擦。
当使徒保罗解决男女信徒在性方面的不洁之时,正像他在自己的书信中一遍又一遍记载一样,他并没有参考耶路撒冷会议所做的决定,而是参考了基本的属灵原则,就是耶路撒冷会议所依赖的基本原则。换句话来说,保罗在解决这些问题上,乃是以基督徒属于上帝之事实为基础的,自己整个一个人乃是上帝的殿,有上帝的圣灵居住在里面。有如此神圣的灵居住,必然容不得不洁的存在。
所以,这次耶路撒冷会议的重要性,并不能主要在吩咐外邦信徒解决一些具体事情上看出。耶路撒冷会议的重要性更主要是使外邦基督教会能从遵守一些宗教礼节上获得释放显明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