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13章
提要:1 对偶像崇拜的勾引者 6 不论与你有多近 9 都要用石打死,12 崇拜偶像的城市是得不到赦免的
1 “你们中间若有先知或是做梦的起来,向你显个神迹奇事,
【本会注释】
若有……起来。译为“当有……起来时”更好。
先知。直译为“发言人”或“代言人”,源于一个表示“发出低声”、“宣布”、“传达信息”的词根。
作梦的。这里希伯来原文是指平常的梦(赛29:8;诗126:1)和受灵感默示的梦:如雅各(创28:12)、约瑟(创37:5-10)、尼布甲尼撒(但2:1-3),以及象这里所提到的假先知(耶23:25)所做的那些梦。
神迹。意思就是为了印证所默示的信息并且鼓励那些目击者忠实地与上帝的旨意合作,而给予的“征兆”、“表征”,或行的“神迹”。
奇事。直译为表征某种将来事件的“象征”、“征兆”、“前兆”,或“象征性的行为”。这里指的是真先知(出7:3;11:9;诗105:5),或象这里所提到的假先知,他们能力的特殊表显。
2 对你说:‘我们去随从你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事奉他吧。’他所显的神迹奇事虽有应验,
3 你也不可听那先知或是那做梦之人的话;因为这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试验你们,要知道你们是尽心尽性爱耶和华你们的上帝不是。
【本会注释】
单凭“神迹”或“奇事”的应验不足以证明先知的主张都是正确的。他的信息必须要与先前所显示的真理一致(赛8:19,20)。犹太人好求神迹,甚至在基督的时代也是如此(约6:30),基督为此而责备了他们(太12:38-45)。使徒保罗也对人好求神迹的倾向加以了评论(林前1:22)。
上帝试验你们。直译为“上帝是考验你们的”(见申8:2,16)。
爱耶和华。上帝要求祂的子民怀着真挚、专一的爱(申6:5;30:20;书22:5;23:11;诗31:23;赛56:6)。不是出自爱的顺从在上帝看来就是毫无价值的。
4 你们要顺从耶和华你们的上帝,敬畏他,谨守他的诫命,听从他的话,事奉他,专靠他。
这是对每个信徒都具有绝对约束力的基本义务(申6:13;10:20;11:13,22;传12:13,14;弥6:8)。希伯来原文的语序所表达的语气极重,可以直译为“在耶和华你们的上帝之后,你们要行”,意思就是在上帝之后而不是在任何其他人之后。与上帝交往经常被说成是“行”(创5:24)。
他的诫命。这些诫命包括了在对神和对人的态度和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爱(利19:18;申6:5;10:12;弥6:8),正如基督后来所解释的(太5:43-45;19:16-22;22:36-40;另见约壹4:6-12)。
5 那先知或是那做梦的既用言语叛逆那领你们出埃及地、救赎你脱离为奴之家的耶和华你们的上帝,要勾引你离开耶和华你上帝所吩咐你行的道,你便要将他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本会注释】
有关对偶像崇拜所采取之严厉措施的例子,见王下10:19-27和11:18。
勾引你离开。 即“教你叛逆”(英文RSV版)。这里“离开”一词的希伯来语名词,在赛1:5;59:13中被译为“悖逆”,在赛31:6中是“悖逆”(译者注:在英文中是过去时),在耶28:16;29:32是“叛逆”。
把那恶……除掉。直译为“把那恶烧掉”(见民11:3;赛10:17;耶4:4;7:20;21:12等)。
6 “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儿女,或是你怀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诱你,说:‘我们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
【本会注释】
摩西在这里注意到近亲对属灵生活的影响力(见太10:37;路14:26)。
妻。一个最亲近男人的人,因为他们是一体的(创2:24)。这向我们揭示了,在选择人生伴侣时所应有的谨慎。在艰难的时期,特别是在善恶之争行将结束的时期,如果他们不坚持信仰的话,连最亲近的亲属可能都无法信赖(弥7:5-7;太10:21)。
7 是你四围列国的神。’无论是离你近,离你远,从地这边到地那边的神,
【本会注释】
今天,这些神是拜金主义、财富、名声、政治、体育、时尚、娱乐等。
8 你不可依从他,也不可听从他,眼不可顾惜他。你不可怜恤他,也不可遮庇他,
【本会注释】
当永恒的命运迫在眉睫的时候,人们必须采纳严厉的措施。外科医生的手术刀可能会令人感到痛苦,但这可能是挽救他人生命的唯一方法(申7:16;19:13,21;25:12)。
9 总要杀他;你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
【本会注释】
你先下手。对罪行的证人、原告必须积极参与处罚的执行。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因个人恩怨或争吵而有的诬告。一个人若知道他所要处死的人是无罪的,他就会对处罚的执行表示犹豫。
10 要用石头打死他,因为他想要勾引你离开那领你出埃及地为奴之家的耶和华你的上帝。
【本会注释】
见申17:5;21:21;22:21,24;书7:25。直译为“向他投掷”。由于巴勒斯坦是一个多石的国家,随处都可以找到足够的石头。
11 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
【本会注释】
前几节所简要描述的严厉措施是为了使教会避免偶像崇拜而设置的(见申17:13;19:20;21:21)。上帝希望人理解偶像崇拜的可憎性。
12-13 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居住的各城中,你若听人说,有些匪类从你们中间的一座城出来勾引本城的居民,说:‘我们不如去事奉你们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
【本会注释】
和现今一样,当时的城市无疑容易成为犯罪和灵性衰退的温床。
有些匪类。直译为“彼列的子孙”,就是“恶者的子孙”、“邪恶的儿女”。相词(“彼列”)在申15:9中译为“恶”,在撒下22:5和诗18:4中为“匪类”,在伯34:18和鸿1:11中为“鄙陋的”,在诗41:8中为“怪”。
出来。就是与上帝的子民断绝来往,可能是为了建立一个新的组织(约壹2:19)。那些离开教会,想要与教会作对的人应当牢记,他们离了基督就不可能有属灵的生命,也无法为天国成就任何事情(约15:4,5)。
勾引。就是极力勾引他人。该词在第5和第10节中被译为“猛推”,强调花大力气。
14 你就要探听,查究,细细地访问,果然是真,准有这可憎恶的事行在你们中间,
【本会注释】
探听。直译为“查究”、“调查”,要求得找答案(申17:4;19:18)。该词在何10:12中用来表示寻求上帝。
查究。用来表示认真细致的调查(士18:2;诗139:1;箴25:2;耶31:37)。
准。直译为在充分调查之后“确证”、“证实”、“确立”(见申17:4)。
可憎恶的事。用来指偶像崇拜活动。有关的实例,见申17:4;18:9;20:18;耶32:35。
15 你必要用刀杀那城里的居民,把城里所有的,连牲畜,都用刀杀尽。
刀。直译为“刀口”。刀被形容为具有一张贪得无厌的口(撒下2:26;11:25)。
16 你从那城里所夺的财物都要堆积在街市上,用火将城和其内所夺的财物都在耶和华你上帝面前烧尽;那城就永为荒堆,不可再建造。
【本会注释】
街市。直译为“开放的地方”,就是城市广场、市场或集市,通常位于城门附近(尼8:1,3,16;代下32:6),并为公众集会所用(代下29:4;拉10:9)。
烧尽。在申33:10和诗51:19中译为“全牲的燔祭”。此词表示一种不能以兑换或其他赎买的方式赎回的祭物(见利27:31)。
永为荒堆。作为上帝痛恨叛逆和偶像崇拜的一个荒凉路标(见书7:26;8:28)。
17-18 那当毁灭的物连一点都不可粘你的手。你要听从耶和华你上帝的话,遵守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一切诫命,行耶和华你上帝眼中看为正的事,耶和华就必转意,不发烈怒,恩待你,怜恤你,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使你人数增多。”
【本会注释】
现今的教会需要警醒,不要被各种的偶像崇拜弄脏,贪婪就是其中一例(西3:5;林后9:5)。
烈怒。直译为“热”,源于动词“烧”(见出22:24)。此词也被译为“怒气”(士6:39;10:7)。
听从。这是《申命记》中反复出现的主题。它强调在上帝的军队中是没有中立状态的(太12:30)。今日的教会需要不断地祈求上帝的大能,以便使教会保持绝对的忠贞。注意使徒彼得对这末世的劝告(彼后3:17,18),犹大警告的话语(犹17-25),以及基督亲自在橄榄山所发的警告(太24:11-13)。
申命记14章
提要:1 上帝的儿女不可在举哀时损害自己的外貌。3可以吃和不可以吃的4 兽类、 9鱼类 11和鸟类。21 不可吃自死的。22 侍奉上帝的十分之一。23 在耶和华面前吃喝快乐的十分之一和头生的。28 第三年为施舍和慈善而捐的十分之一
1 “你们是耶和华你们上帝的儿女。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将额上剃光;
【本会注释】
上帝曾告诉法老这一真理(出4:22,23)。这是一种负有重大责任的亲密关系(见赛1:2;63:8,16;64:8;耶3:14,19,22;4:22;何11:1-4;玛2:10)。
用刀划身。参崇拜巴力之人的习俗(王上18:28)。这种习俗也在从沙姆拉角发现的北方迦南文献中得到证实。在沙姆拉角,即古代的乌加利,就连当地最高更的神灵,也以划伤自己来表示痛苦和忧伤。另见耶16:6,关于为死人哀悼时的划身,以及耶41:4,5;47:5,有关在遇到公共灾难时的相同表现。现在今在世界的某些地区,人们仍在不同的场合因伤心而用刀划身。
剃光。参利21:5有关象征哀悼之剃头的类似话语(见耶16:6;结7:18;弥1:16)。在哀哭时剃、剪或揪头发的习惯在世界的某些地区一直延续至今。
2 因为你归耶和华你上帝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本会注释】
这是对申7:6的重申,解释了以色列人为什么要将他们在迦南地所遇到的偶像崇拜的标志尽都毁灭。这里的角度是不同,强调上帝儿女的尊严。
特作自己的子民。直译为“产业的子民”。该词希伯来原文意为“产业”、“贵重的财产”,源生于动词“获得财产”。这个名词在KJV版还译为“特别的财宝”(出19:5;诗135:4;传2:8;玛3:17,旁注)。“特”字有时被误解为“奇特”的意思。在英文KJV版的翻译所处的年代,一个“在特别的河里”(莎士比亚)钓鱼的人,乃是对私有财产的非法入侵。及至今日,“特”的主要含义仍是“特属或专属于一个人”,尽管现在所指的主要是其“独特”或“与众不同”的特征,而不是指其私有财产。因此,此词现在的含义是“不同的”、“奇特的”、“奇怪的”。主要用于会话。
万民。暗示着以色列国及其制度与其它国家及其制度是不同的。
3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本会注释】
有关细节见利11:2-23。这是指的是因卫生、健康及其他原因而成为“可憎的物”。比较使徒保罗在提前4:4;罗14:14中的陈述。基督教原则必须控制人的吃喝。
4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绵羊、山羊、
【本会注释】
先提到的几种牲畜乃是常用来献祭的(见利1:2,5,10)。
5 鹿、羚羊、狍子、野山羊、麋鹿、黄羊、青羊。
【本会注释】
鹿。本节中所提到的牲畜没有被列为祭牲。
6 凡分蹄成为两瓣又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本会注释】
第6-8节更为详细的解释,见利11:3-8。
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兔子、沙番因为是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8 猪因为是分蹄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9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本会注释】
有翅有鳞。见利11:9-12。
10 凡无翅无鳞的都不可吃,是与你们不洁净。
11 “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
【本会注释】
凡洁净的鸟。诸如鸽子、鹧鸪和鹌鹑,大概还有其它的鸟(参利11:13-19)。
12 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
【本会注释】
雕。这里所列举的几乎与利11:13-23完全相同。
13 鹯、小鹰、鹞鹰与其类,
【本会注释】
注意在利11:14中提到的种类。秃头的鹞鹰(秃鹫)在东方很常见。
14 乌鸦与其类,
【本会注释】
见利11:15。该希伯来词也指挪亚从方舟所放出的鸟(创8:7),以及喂养先知以利亚的鸟(王上17:4,6)。源于表示“黑”的词根。
15 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
16 鸮鸟、猫头鹰、角鸱、
17 鹈鹕、秃雕、鸬鹚、
18 鹳、鹭鸶与其类,戴鸻与蝙蝠。
19 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与你们不洁净,都不可吃。
【本会注释】
凡……爬行的物。见利11:20。直译为“凡攀爬的物”,指的是各种会飞的昆虫,而不是鸟类。
20 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
【本会注释】
直译为“会飞的物”。这里不是对11节鸟类的重复,而是指洁净的昆虫,如某些种类的蝗虫,至今仍在东方某些地区视为一种美味(见利11:21,22)。
21 “凡自死的,你们都不可吃,可以给你城里寄居的吃,或卖与外人吃,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上帝为圣洁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本会注释】
凡自死的。直译为“任何尸体”,就是,因疾病或其它原因自死的动物尸体。这条禁令是对利11:39,40的重申(另见利17:15)。希伯来原文来源于动词“下沉”、“凋萎”、“消沉及消失”。圣经译为:“疲惫”(出18:18),“枯干”(诗37:2),“残败”(赛34:4)、“辱没你”(鸿3:6)。
寄居的。这是指一个不拜偶像,因此被允许住在希伯来人当中未受割礼的外国人。“寄居的”并没有遵行一切《利未记》和仪文性规定的义务。
外人。就是短期居留的外国人,不是在希伯来人当中永久定居的人,而是为了做生意或一些其他的原因而路过此地的人。
圣洁的民。以色列人应当永远以分别为圣作为自己人生的标准。“圣”字也被用来指耶和华的品格、帐幕、其中的器具以及祭物(见利11:44,45)。
煮山羊羔。对这种偶像崇拜的习俗的解释,见出23:19注释(另见出34:26)。
22 “你要把你撒种所产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本会注释】
当以色列人吵着要有人来统治他们时,先知撒母耳提到了为供养国王而缴纳十分之一(撒上8:15)。耶和华作为天地的至高上帝吩咐说,十分之一应为供养祂的工人而缴纳。人们普遍认为这几节所提到的十分之一是第二个十分之一,要在上帝面前,即在帐幕,作为圣宴而被吃掉。这第二个十分之一还在申14:28和26:12-15中提及。第二个十分之一与第一个十分之一不同。第一个十分之一是专为供养祭司和利未人用的(民18:21,26)。
田地。原文有各种不同的含义,如“开阔的乡间”、“牧场”、“耕地”、“私有财产”、“城市土地”。这里指耕地。
23 又要把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并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吃在耶和华你上帝面前,就是他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这样,你可以学习时常敬畏耶和华你的上帝。
【本会注释】
参申12:5-7。要在上帝面前吃掉的是第二个十分之一。他们要如此做两年;然后在第三年(因此也在第六年),采用第28节的安排。第七年是安息年,土地在这一年间要被闲置不耕种。没有十分之一的征收,因为没有收获。
居所。人们要到上帝所选择作为宗教侍奉和节庆的地方。他们要按着家族一起吃,在耶和华面前团契。这样的场合是为了促进宗教生活而被设定的。许多教训将被强调,如为宗教和现实需要而诚心奉献,对穷人的施舍(见对利7:15的注释),以及在耶和华面前神圣的团契,家庭关系的强化等。
五谷……的十分之一。这不可能是指付给利未人的第一个十分之一,因为普通的人没有资格享用,只有祭司才可以分享那十分之一。在缴纳出产的十分之一方面的不忠心会导致庄稼因上帝之祝福的扣留而全部失去(何2:8,9)。
头生的。见申12:6。有关头生牲畜的律法记载在申15:19-23中。在这里是顺便提及的。
学习时常敬畏。诚心遵守上帝的这些要求,会使敬拜者产生敬畏上帝的心,坚定他们与祂交往的心。“敬畏主就是智慧”(伯28:28)。“存敬畏你的心向你的圣殿下拜”(诗5:7)。“敬畏耶和华,在乎恨恶邪恶”(箴8:13)。“敬畏耶和华,就是生命的泉源”(箴14:27)。“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训诲”(箴15:33)。“敬畏耶和华的,得着生命”(箴19:23)。
24 当耶和华你上帝赐福与你的时候,耶和华你上帝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那路也太长,使你不能把这物带到那里去,
【本会注释】
太长。如果一个家庭住得离圣所很远,或道路难以行走,以至于他们必须付出极大的代价才能将十分之一实物带来,那就应照着以下几节的规定去行。这是一个实用的方案,使敬拜者能够便捷而又不损失任何易坏物品地到达圣所。
25 你就可以换成银子,将银子包起来,拿在手中,往耶和华你上帝所要选择的地方去。
【本会注释】
换成银子。因为钱比实物更容易携带。
包起来。直译为,“包围”,“围困”。,见赛29:3;耶21:4;37:5节。钱要以某种方式包好并系在手腕或手臂上。
26 你用这银子,随心所欲,或买牛羊,或买清酒浓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买;你和你的家属在耶和华你上帝的面前吃喝快乐。
【本会注释】
随心所欲。又译为“心里所愿”或“愿意”(伯23:13;诗132:13,14;赛26:9;弥7:1)。为了将节庆所要求之各样物品提供给远道而来的敬拜者,后来在耶路撒冷圣殿里设立了一个市场。在这样的情形中,以世俗为念的祭司会很快地变得腐败,并将此作为获取个人利益的来源(见耶6:13;23:11)。
浓酒。这里的“清酒”和“浓酒”指的都是发过酵的酒。在过去的时代中,上帝时常“不监察”人对祂永远也无法赞同之习俗严重的“蒙昧无知”。但是终有一天,上帝要在每一点上“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徒17:30)。那时那些一意孤行,不顾劝告和警告的人就再也无法“推诿”“他们的罪”了(约15:22)。在此之前,“他们没有犯罪”而且上帝没有完全追究他们的责任,尽管他们的行为与理想境界还相差甚远。祂的恒久忍耐覆盖了所有“不晓得”他们的所作所为的人(路23:34)。象迫害过教会却“不信不明白”的保罗一样,他们也可以得蒙怜悯(提前1:13)。
在古时候,上帝容忍了以色列人拥有奴隶,但却保护了奴隶免受不公平的待遇(出21:16,20)。甚至在基督教会里,奴隶制也没有被立即废除,但主人却蒙指教要仁慈地对待他们的奴隶(弗6:9;西4:1)。
同样,上帝从来没有认可过离婚或多妻制的习俗。“起初并不是这样”(太19:8)。但上帝曾一度容忍了这一切,并给予了指示,用以保护妇女的权益,减轻这些习俗所导致的痛苦,防止婚姻关系遭受更大的滥用(出21:7-11;申21:10-17)。例如,上帝在一方面没有禁止亚伯拉罕娶第二个妻子夏甲,但另一方面上帝也没有保守他免受这种行为所导致的恶果。
上帝赐予摩西的律法,不是为了直接废除多妻制,而是为了劝阻人如此行(利18:18;申17:17),为了限制离婚(申22:19,29;24:1),为了提高婚姻生活的标准(出20:14,17;利20:10;申22:22)。基督清楚地说明旧约中有关多妻和离婚的规定并非理想,而只是上帝“因为你们的心硬”而加以容忍的一种权宜之计(太19:4-8)。基督指出了上帝对基督化家庭的理想(太19:9),这种理想一直是一夫一妻制(太19:4-6;提前3:2;多1:6)。基督徒无需怀疑上帝在这些方面的旨意,因此他们连旧约时代的人所用过的有限借口也没有。
至于“清酒”和“浓酒”的问题,也是如此。两者都没有被严厉禁止,除了对于那些从事宗教职责的人,可能也包括那些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利10:9;箴31:4,5)。旧约 圣经清楚地指出了“清酒”和“浓酒”的害处,并劝人们要戒除它们(箴20:1;23:29-33),同时也宣告了一个对那些引诱他人放纵饮酒之人的咒诅(哈2:15)。但是保罗将理想的境界摆在我们面前。他宣告说:“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上帝而行”(林前10:31),他也警告我们说上帝要毁坏那些玷污自己身体的人(林前3:16,17)。酒类饮料是“毁坏上帝的殿”的,而且饮酒也不能被视为一种荣耀上帝的方法(林前6:19,20;10:31)。保罗不使用对一切有害身体之物(林前9:27)。我们现今没有任何理由来争辩说,由于上帝曾一度容忍人饮酒,所以饮酒并没有什么本质性的错误。正如上文已经指出的,上帝也曾一度允许诸如奴隶制和多妻制的习俗。圣经警告我们说“醉酒的”人将“不能承受上帝的国”(林前6:10)。
心所想的。译自一个表示“请求”、“要求”的动词。
吃喝。一次由全家人“在耶和华面前”,即在圣所前,吃的圣宴。
你的家属。这不仅包括家庭的直接成员,而且也包括家中的仆人(申12:18)。
27 “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你不可丢弃他,因为他在你们中间无分无业。
【本会注释】
利未人没有属于自己的领地(申12:12),住在各自的城里,散居在各支派当中,他们应被邀请分享这些圣宴(申12:18)。
28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将本年的土产十分之一都取出来,积存在你的城中。
【本会注释】
本年。就是第三年。
29 在你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和你城里寄居的,并孤儿寡妇,都可以来,吃得饱足。这样,耶和华你的上帝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本会注释】
寄居的。“寄居的”和利未人一样,也没有土地所有权。孤儿和寡妇也应得到特别照顾(见申16:11,14;24:17,19;26:12)。第一个十分之一是专为供养祭司和利未人的。第二个十分之一的捐献是为了在耶和华面前摆设一个家庭的圣宴,或作为耶和华为境内的孤儿、穷人和“寄居的”所预备的餐桌。利未人有资格分享所有这些宴席。在以色列人当中为生活艰苦之人所制定的条款促进了真宗教的实践。使徒雅各对基督教会表达了相同的原则(雅1:27)。
申命记15章
提要:1 第七年是穷人的豁免年7 绝不可阻碍出借或给予,12 希伯来奴婢在第七年必须得自由并多多供给他 16 除非他不愿意离开,19 头生的公牲畜都要分别为圣归给上帝
1 “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
【本会注释】
就是在第七年,见12节(见申31:10;耶34:14)。这一节的吩咐是对出21:2;利25:3的补充。
施行豁免。“豁免”一词的意思就是暂时的解除,源于词根“使放下”、“使分离”。此词用来指土地,“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就是解除耕种并使土地休耕(出23:11)。此词也用来指耶洗别被她的太监扔下来(王下9:33)。“豁免”指的是脱离债务和奴役,以及土地的休耕。
2 豁免的定例乃是这样:凡债主要把所借给邻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邻舍和弟兄追讨,因为耶和华的豁免年已经宣告了。
【本会注释】
豁免的定例。直译为“豁免的事”。
凡债主要把所借。意思就是“凡用手借给别人东西的主人”。这是有关每个第七年债主如何对待无法还债之穷人的律例。
邻舍。此词也有“朋友”、“同伴”、“伙伴”的意思。其动词形式的意思是“合伙”。
“追讨”的词根在阿拉伯语中的意思就是“猛烈地驱赶”。其含义显然就是不要再施加压力来收回债务(见出22:25的注释)。
弟兄。不是亲兄弟,而是以色列的同胞。这样的称呼强调了以色列人之间的同胞之情(见申17:15;19:18,19;22:1-4;23:20,21;25:3)。
耶和华的豁免。也就是说,为了尊重耶和华;因为债主所有财富和安康都出于祂,祂为全体百姓的益处而发布了如此仁慈的律例。
3 若借给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讨;但借给你弟兄,无论是什么,你要松手豁免了。
【本会注释】
外邦人。就是既不信犹太教,也不是永久居民,而只是为贸易或其他目的而暂时居留的外籍人。这样的人没有义务遵守有关第七年的律例,因此也不必要放弃债主对他的权利(见利25:1-7,20-22)。
4-5 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上帝的话,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们中间没有穷人了(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为业的地上,耶和华必大大赐福与你。)
【本会注释】
直译为“只是在你们中间必没有穷人”(见第11节注释)。本节中“穷人”一词的意思就是受虐待或压迫,无法自卫的人(见摩2:6;5:12)。
大大赐福与你。人若忠于上帝的吩咐必蒙上帝赐福,不致难堪贫穷,尽管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财富的平均分配。参基督教早期信徒的状况(徒4:33,34)。
业。见申4:21。
留意听从。特别是关于怜悯困苦穷乏之人的吩咐。对上帝明确的旨意忠心的执行将带来上帝对他们的祝福。
这一切的命令。直译为“这个命令”(参申5:31;8:1)。
6 因为耶和华你的上帝必照他所应许你的赐福与你。你必借给许多国民,却不至向他们借贷;你必管辖许多国民,他们却不能管辖你。
【本会注释】
赐福与你。希伯来语的动词是过去式,“曾赐福与你”,强调以色列人若顺从,应许必然实现(见第14节;申12:7)。所应许的福气是如此的肯定,以至于摩西把它当作已经实现了的事情来述说。
借给。这个动词原意是“给一个当头”;采用的动词的使役形式,意思就是“使[他人]给当头”。这是一个关于物质和财政繁荣的应许。他们必“作首不作尾”(申28:13)。如果以色列人借着遵守上帝明智的要求而成为了上帝合格的代表,他们就必会成为古代世界商业和政治上的大国。
不至……借贷。直译为“不给一个当头”。顺从上帝的训诲会防止他们被任何国家所奴役,因为欠债就意味着要冒被奴役的风险(箴22:7)。
管辖。参申28:1。
7 “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无论哪一座城里,你弟兄中若有一个穷人,你不可忍着心、攥着手不帮补你穷乏的弟兄。
【本会注释】
穷人。贫穷似乎总是存在的(申15:11;太26:11);但我们可以做很多事情来减少贫穷,减轻随之而来的痛苦。只要人间存在着才能上的差异,就总会有人需要帮助。教会的成员可以对他们周围那些没他们那么幸运的人做更多的事情,其效果不亚于公众布道。
“城里”见申12:1)。
攥着手。这个动词也表示“收回”。就好象一个人把手放进口袋里,或背起手来,拒绝伸出手来做出好施舍的表示。在约壹3:17中,使徒约翰批评说:“凡有世上有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上帝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8 总要向他松开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给他,补他的不足。
【本会注释】
这是对慷慨精神的生动描绘。希伯来语是强调式的,“你要向他开开手”。参基督的话语(太5:42;路6:30-34)。对于许多人来说,最难学的教训之一就是:自私自利乃是自毁前程。
补他的不足。所借出的应足以应急。对于真实的情况需要存怜悯的心(太18:33)。
9 你要谨慎,不可心里起恶念,说:‘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恶眼看你穷乏的弟兄,什么都不给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于你了。
【本会注释】
恶眼。一个“恶”的、或自私的“眼”会影响整个人的品格(申28:54,56;另见箴23:6)。
求告。参出22:22,23。
罪便归于你了。直译为“罪便在你里面”(见申23:22;24:15)。
10 你总要给他,给他的时候心里不可愁烦;因耶和华你的上帝必在你这一切所行的,并你手里所办的事上,赐福与你。
【本会注释】
不可愁烦。直译为“不可做恶”。该动词也译为“愁闷”(撒上1:8,)、“恶”(申28:54,56)、“烧毁”(伯20:26)。使徒保罗在林后9:7中谈到了同样的心态,说:“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
一切。上帝注意人所作的一切;没有一件不被报偿的。我们在为上帝所做的一切事上都应“格外显出满足来”(林后8:7,9)。
11 原来那地上的穷人永不断绝;所以我吩咐你说:‘总要向你地上困苦穷乏的弟兄松开手。’”
【本会注释】
基督在太26:11中提到了这一点。慷慨施舍和基督教慈善事业的需求永远也不会止息。雅各称穷人为上帝为自己所拣选的人(雅2:5)。困苦穷乏之人有助于那些不贫穷的人;他们所要求的协助应毫无怨言地提供,而不应怀着懊悔的心情去行。这里与第4节表面上的矛盾,是由于第4节是对与这里所提出之计划合作之结果的展望(见第4节的注释)。但如果人们没有机会协助他们的同胞的话,没有穷人的时侯就永远不会来到。
松开手。希伯来语表示强调。原文的名词形式表示帐篷的“门口”(创18:1,2,10),私宅的“房门”(出12:22),帐幕的“门”(出38:8),王宫的“宫门”(撒下11:9)。“松开手”所暗示的是分享个人家中的美物。
12 “你弟兄中,若有一个希伯来男人或希伯来女人被卖给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
【本会注释】
你弟兄中,若有。参出21:2-6;耶34:9-14。一个人可以自愿为奴,或因法庭的裁决被判为奴。无论怎样,沦为奴隶的以色列人应受到弟兄善待;而且如果没有被提前赎回的话,也要在第七年被释放。见出21:20,26,27;利25:39,有关主人对待奴隶的限制。
第七年。安息年影响到各行各业(利25:2)。但奴隶得释放的第七年不应与作为安息年的第七年相混淆。奴隶得释放之年是在为奴的六年之后,这与安息年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奴隶制是当时的社会制度。但上帝颁布了律例来保护奴隶如同自己的儿女,宗教团体中的弟兄,在一种以人人自由为目标的社会秩序中的公民。
13 你任他自由的时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
【本会注释】
空手。原文的词根时常表示“徒然”(利26:16,20)。在这里指的是没有任何收益而付出的努力。将被释放的奴隶打发走,而又不给他足够的财产,使之足以作为一个独立、自由的社会成员而重新开始生活,就等于做一个徒然的姿态。他很可能会再度沦为奴隶。请看上帝对其忠诚儿女的应许(赛65:23;参创31:42;出3:21)。
14 要从你羊群、禾场、酒酢之中多多地给他;耶和华你的上帝怎样赐福与你,你也要照样给他。
【本会注释】
多多地给他。直译为“给项链,你要给他项链”。“给”字的原文指“骆驼项上的金链子”(士8:26)。东方的当地人仍将装饰性的链子戴在他们牲畜的颈项上。该词箴1:9;雅4:9;诗73:6中被译为“链”字。希伯来主人被吩咐要“装饰”,或装备一个奴隶,因他曾蒙受他主人的雇佣。
耶和华你的上帝怎样赐福与你。参申7:13;12:15;16:17上帝怎样对他的赐福,主人也要慷慨对待已得自由的奴隶。
15 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上帝将你救赎;因此,我今日吩咐你这件事。
【本会注释】
奴仆。这是来自经验的有力论据,是慷慨精神最有力的动因(见申16:12;24:18,22;参太10:8;太18:23-35)。圣经关于奴隶制的律例不但减轻了奴隶的命运,而且最终引导他们得到自由。任何以色列人都不得被永久当作奴隶。这些律例包括以下列的规定:
(1)为奴的希伯来人不得被迫服侍超过六年,而应在第七年被释放。
(2)主人粗野的待遇受到严厉谴责(利25:39-43)。
(3)如果主人出于一时的冲动而使奴隶身受重伤,这个奴隶就应得获得自由(出21:26)。
(4)给予奴隶过分严重的惩罚会使主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出21:20,21)。
(5)在奴役期间,服役的工价应被宽大地给予,使奴隶有可能获得财富或足以自赎的财产(利25:49)。
这些原则的实施必将助于逐步消除奴隶不公平和不幸的境遇。事实上,希伯来“奴隶”与周边国家相比,根本不算奴隶。
16 他若对你说:‘我不愿意离开你’,是因他爱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里很好,
【本会注释】
这里所提到的情形是,一个人与他的主人难舍难分,愿意留下来(见出21:5的注释)。当他如此拒绝得自由时,就自愿选择了永远为奴。这种规定,如果遵照上帝所设立的律例而被履行的话(见第15节的注释),对于没有能力自主经营的人可以是一种福气。他们如此行便将自己永久置于善于替他们经营、善待奴隶之人的保护之下。要继续履行适用于暂时奴役的优惠条款。
他爱你。慷慨和体贴的待遇嬴得了人心。在奴役状态中,他已得到了相当的自由,足以令他满足。他之所以愿意留下的动机就是爱。
17 你就要拿锥子将他的耳朵在门上刺透,他便永为你的奴仆了。你待婢女也要这样。
【本会注释】
拿锥子。详见出21:1-6。借着这个记号,那人便永远成为主人家顺命的仆人。
永。就是一辈子(见出21:6的注释)。
婢女。这似乎与出21:7相矛盾,即“婢女不可象男仆那样出去”。其实并不是说她不可出去,而是说她不应依据象男仆一样的理由释放。释放她的条件记载在出21:8-11;参耶34:9。
18 你任他自由的时候,不可以为难事,因他服事你六年,较比雇工的工价多加一倍了。耶和华你的上帝就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本会注释】
不可以为难事。见第13,14节。
工价。雇工的工价是奴隶的两倍。
赐福与你。上帝随时都愿意将丰盛的福气赐予人类,但是祂只能赐福给那些充分感激祂的爱,以至于爱祂并且顺从祂的人(约一4:19;约14:15;15:10)。如果上帝赐福与那些不侍奉他的人,就等于是在鼓励他们继续悖逆。
19 “你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别为圣,归耶和华你的上帝。牛群中头生的,不可用它耕地;羊群中头生的,不可剪毛。
【本会注释】
所有的长子和头生的动物都是属于耶和华的律例,是在出埃及时规定的(见出13:12-15;民18:15-18的注释)。
分别为圣,归耶和华。这与利27:26并不矛盾,即“头生的,无论是牛是羊,既归耶和华,谁也不可再分别为圣”。主人应承认头生的是属耶和华的财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为任何其他的目的所用。利27:26的意思就是任何人都不可取上帝已经视为归祂的──头生的──并将它当作还愿的祭物。
不可用它耕地。头生的公牲畜都已分别为圣归耶和华了。它们虽然可能暂时还归个人占有,但却不应被用于普通的世俗劳作中。头生的母牲畜没有象公牲畜那样被献给耶和华。它们可以当作平安祭献上,奉献者可以在献祭之餐中享用并将一份归给祭司吃。这与第二个十分之一的原则是相一致的(申14:23)。
不可剪毛。头生的羊不可被剪毛,因为它是为神圣的用途而被奉献的。上帝有权拥有我们一切所有之财富中的头等部分:包括我们的生命,我们的情感,我们的体力、脑力和灵力,我们的侍奉、我们的财产等。
20 这头生的,你和你的家属,每年要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在耶和华你上帝面前吃。
【本会注释】
每年。在每年的三大节期中,当所有的成年男子到耶路撒冷耶和华面前来的时候。平安祭和献祭之宴总会在这些场合中举行。
你的家属。见申12:6,7,17,18,26;14:23。利未人和寄居的应被邀请来分享这些圣宴。
21 这头生的若有什么残疾,就如瘸腿的、瞎眼的,无论有什么恶残疾,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上帝;
【本会注释】
利22:21-24列举了各种残疾(见申17:1)。
瘸腿的。利22:21-24没有提及这种残疾,但玛1:8提到将瘸腿的牲畜献为祭物乃是“恶”。
不可献给。这作为祭牲献上是不蒙悦纳的。
22 可以在你城里吃;洁净人与不洁净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与鹿一般。
【本会注释】
在你城里。即在家中作为平常的一餐享用。附近的利未人、寄居的、和穷人也能分享。
不洁净人。没有要求仪文性的洁净,不象在耶和华面前吃祭牲时所要求的那样,因为这只是普通的食物,而不是分别为圣的供物(见申12:15,20)。
23 只是不可吃它的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
【本会注释】
血。参申12:16,23,24;见创9:4注释。
申命记16章
提要:1 逾越节,9 七七节,13 住棚节。16 在这三个节期中,一切男丁都要尽力奉献礼物。
18 论审判官和秉公审断。21 木偶和柱像被禁止。
1 “你要注意亚笔月,向耶和华你的上帝守逾越节,因为耶和华你的上帝在亚笔月夜间领你出埃及。
【本会注释】
亚笔月。直译为“新禾穗子月”(出9:31;利2:14)。这个犹太历的月份后来被称为尼散月,始于三月末至四月末之间。亚笔月被上帝定为以色列人教历年的正月(出12:2;参13:4;34:18)。
逾越节。逾越节是每年三大法定节期的第一个节期(出23:14-17)。逾越节是在亚笔月,或尼散月,因为上帝在那个月将以色列人从埃及领了出来。百姓要吃无酵饼七天,正如当他们匆忙地离开埃及时所做的(见出12:34的注释)。在他们的家中不可留有酵,逾越节羔羊的任何部分也不可留到第一夜之后。逾越节的祭牲被吃光之后,百姓要回到各自的帐棚中。他们要一直吃无酵饼六天,在第七天要召集圣会,这日要被守为圣安息日(另见出12:1-28)。
夜间。以色列人实际离开埃及的时间(出12:29-34)是在天未破晓之前(《先祖与先知》第281页)。头一日晚上上帝吩咐他们要随时准备动身,法老也要求他们立刻离开埃及(出12:11,12,31-33)。
2 你当在耶和华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从牛群羊群中,将逾越节的祭牲献给耶和华你的上帝。
【本会注释】
将逾越节的祭牲献给。逾越节的祭牲应是一只绵羊羔或山羊羔(出12:5)。应注意的是,出12:3-6规定一岁的公羊羔,不论是绵羊羔还是山羊羔,都应在一餐中吃尽。后来,则专门用绵羊羔为祭牲,而不是山羊羔。
居所。耶和华的圣所是他们宰杀逾越节祭牲的地方,这个吩咐一再重申(申16:2,6,7;关于其他的节期,参第11,15,16)。
3 你吃这祭牲,不可吃有酵的饼;七日之内要吃无酵饼,就是困苦饼,(你本是急忙出了埃及地)要叫你一生一世记念你从埃及地出来的日子。
【本会注释】
任何素祭都禁止使用发面饼(见利2:1注释),因为酵象征着发酵和衰败,就是腐败。
七日。见出12:15,18-20;13:6,7;23:15;利23:6。
困苦。源于一个表示“使屈服”、“使挫败”的词根。这里所指的是以色列人在埃及地为奴(出3:7;4:31)。
急忙。原文的意思就是“惊恐”、“惊慌地”。相应的阿拉伯语动词的意思就是“催促”、“驱策”、“刺激”。这里的含义是以色列人极其惊恐地匆匆离开。见译为“惧怕战兢”的相同词根(申20:3)。见出12:11,34,39,其中提到以色列人没有时间把酵放在他们的生面团里(见赛52:12)。
记念你从埃及地出来的日子。见申4:9;出13:8。
4 在你四境之内,七日不可见面酵,头一日晚上所献的肉,一点不可留到早晨。
【本会注释】
一点不可留到早晨。见出12:10;34:25;民9:12(参出23:18)。
5 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的各城中,你不可献逾越节的祭;
【本会注释】
不可献。将来,祭物可能不能再在各自的家宅中被献,而只能耶和华所指定的地方被献(见申12:5,11)。第一个逾越节的羊羔是百姓起程前夜在埃及各自的家中吃掉的。当时没有圣所,也没有集会的圣地。
6 只当在耶和华你上帝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晚上日落的时候,乃是你出埃及的时候,献逾越节的祭。
【本会注释】
晚上。就是两夜之间(见出12:6的注释)。晚祭被献之后,逾越节的牺牲才被宰杀。
时候。直译为“定时”或“会所”。比较“所定的日期”(出23:15)、“所定的日期”(出34:18)、“所定的时候”(书8:14)。这里所指的是所定的时辰,就是出埃及的时辰。
7 当在耶和华你上帝所选择的地方把肉烤了吃(烤:或作煮),次日早晨就回到你的帐棚去。
【本会注释】
烤了吃。见出12:8,9的注释。“烤”字的动词原文在英文KJV版中有两次被译为“烘烤”(民11:8;撒下13:8),有两次被译为“烧烤”(申16:7;代下35:13),而所有其他表示烹饪的地方都被译为“煮”、“熬”、“烧”。其词根的含义显然就是“使熟”,如“庄稼熟了”(珥3:13)以及“葡萄都成熟了”(创40:10)。由于在所有的情况中,其含义都是借着热而成熟,或者达到全备的境地,因此“烤”字在这里可能更贴切一些。比较“用火烤”的说法(出12:9)以及后来描写逾越节的记载,其中将火烤的羊羔与其他水煮的供物加以了比较(代下35:13)。
帐棚。这里指“家”。这种习惯一直保持到以色列人不再到处飘流,在巴勒斯坦定居,有了永久的家园之后(见士7:8;撒下19:8;王上12:16)。他们要在吃逾越节羔羊的地方过夜。到了早晨,那些与其他家庭分享逾越节羔羊的人才可以回他们自己的家(见出12:4的注释)。
8 你要吃无酵饼六日,第七日要向耶和华你的上帝守严肃会,不可做工。”
【本会注释】
第七日。此节期共持续七天,无酵饼也要吃七天(出12:15;出13:6;利23:6;民28:17)。这句话的意思一定是在吃无酵饼六天之后,以色列人要召开“严肃会”,并继续吃无酵饼。
严肃会。原文来源于一个表示“抑制”、“封闭”、“关闭”的动词,特别是出于宗教目的(见利23:36;民29:35;代下7:9;尼8:18,指的是住棚节;参摩5:21)。
不可作工。就是他们不可从事任何平常的劳作(民28:25;参王下22:5,9节中的“办事”)。
9 “你要计算七七日:从你开镰收割禾稼时算起,共计七七日。
【本会注释】
见利23:15。“七七节”的名称由此而来(见申16:10注释)。后来散居的犹太人称之为“五旬节”(徒2:1)。
从……算起。这七周从收大麦时开始(见书3:15;5:10;另见利23:15)。
10 你要照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福,手里拿着甘心祭,献在耶和华你的上帝面前,守七七节。
【本会注释】
节。原文为不仅表示“节日”,也包括宗教朝圣的意思,事实上,此词源于一个动词,意思是“进行朝圣”、“起程前往一崇敬的对象”。阿拉伯语的haj 所描述的就是穆斯林前往麦加的朝圣。
七七节。此节期也被称为“收割节”和“初熟节”(见出23:16;34:22;民28:26)。
贡物。此词的原文只在旧约圣经的这个地方如此翻译。其亚兰语等义词的意思就是“充足”。其含义可能就是与个人的身份和财富成比例的供物。此词的词源不明。
所赐你的福。见第17节注释。
11 你和你儿女、仆婢,并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以及在你们中间寄居的与孤儿寡妇,都要在耶和华你上帝所选择立为他名的居所,在耶和华你的上帝面前欢乐。
【本会注释】
要向那些贫困的人显示慷慨的精神(申12:7,12,18;14:29)。这会给施与的人和接受的人都带来欢乐。
12 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作过奴仆。你要谨守遵行这些律例。”
【本会注释】
奴仆。见申15:15注释。
13 “你把禾场的谷、酒酢的酒收藏以后,就要守住棚节七日。
【本会注释】
犹太人一年中最后的节期。吩咐所有的男丁都要每年参加此节期(见第16节)。“棚”字译自名词“摊棚”(创33:17;利23:42,43;尼8:14-17;拿4:5)。其动词的意思就是“编在一起”、“遮盖”。因此,由此派生之名词的意思“覆盖物”或“摊棚”,是用枝子编织而成的一个临时性的但又够用的遮盖。住棚节的遵守是在收获结束时,在粮食和葡萄园里的葡萄收获和加工完毕之后。
14 守节的时候,你和你儿女、仆婢,并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以及寄居的与孤儿寡妇,都要欢乐。
【本会注释】
葡萄收获期的结束将是一段欢乐的时光(见赛16:10)。小麦已在四个多月前收割了,葡萄收获期是在九月或十月。
15 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你当向耶和华你的上帝守节七日;因为耶和华你上帝在你一切的土产上和你手里所办的事上要赐福与你,你就非常地欢乐。
【本会注释】
注意为这一节日所规定的各种供物(民29:12-35)。在利23:36;民29:35中提到了第八日。
16 你一切的男丁要在除酵节、七七节、住棚节,一年三次,在耶和华你上帝所选择的地方朝见他,却不可空手朝见。
【本会注释】
见出23:14-17注释;另见出34:18,22,23。注意出34:24中的应许说耶和华将在百姓离开他们家乡的时候保佑他们的土地不受侵扰。“朝见耶和华”的原文可直译为“在耶和华面前”,意思就是到祂的面前来。注意这种说法用来指与国王面对面的会晤(撒下3:13;14:28,32;王下25:19;斯1:14)。诗篇的作者提到信徒得见上帝之面时的欣喜(诗17:15)。
“空手朝见”。百姓带着与他们在收获所得之祝福相称的礼物到耶和华的面前来(见出23:15;34:20)。见第10节的注释。
17 各人要按自己的力量,照耶和华你上帝所赐的福分,奉献礼物。”
【本会注释】
直译为“按他手中的礼物”。他虽然应按照所得的祝福而慷慨地奉献,但却不应奉献到使自己贫穷并给家人造成艰难的地步。
18 “你要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的各城里,按着各支派设立审判官和官长。他们必按公义的审判判断百姓。
【本会注释】
设立。直译为“自己指定”。参摩西为解决百姓纠纷而任命审判官的事(出18:21-26;申1:12-18)。
各城里。这指的是地方审判官的任命。诉讼程序后来因任命祭司作为终审法庭而得到扩充(申17:8,9)。
“公义的审判”(见申1:16)。
19 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叫智慧人的眼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
【本会注释】
不可屈枉正直。见出23:6,8(参申24:17;27:19;撒上8:3;赛10:1,2)。
不可看人的外貌。直译为“不认脸面”(见出23:1-3;利19:15;诗82:1-5)。
贿赂见出23:8;撒上8:3;伯15:34;诗26:10。
20 你要追求至公至义,好叫你存活,承受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
【本会注释】
至公至义。原文是一种典型的强调形式。
追求。见创35:5;利26:7;撒下2:19。
21 “你为耶和华你的上帝筑坛,不可在坛旁栽什么树木作为木偶。
【本会注释】
木偶。此词原文在旧约中用过30多次,在英文KJV版中全译为“小树林”。总是与偶像有关(见出34:13的注释)。可译为“圣树”或“木桩”。木偶是献给异教女神亚舍拉的,而石柱是献给巴力的。
22 也不可为自己设立柱像;这是耶和华你上帝所恨恶的。
【本会注释】
直译为“柱”。这些“柱”是异教徒所设立的敬拜对象(见创28:18)。该词还出现在出23:24;34:13;利26:1等节中。这些“柱”通常是用石头做的,是专为偶像崇拜用的,特别是对巴力的崇拜。在许多情况下,它们都与阴茎崇拜的恶习有关。与此相反的,雅各立了一个柱子纪念上帝向他显现(创28:18,22;31:13;35:14)。
申命记17章
提要:1 被献上的祭物必须是健全的。2 拜偶像者必被治死。8 难断的争讼要由祭司和审判官裁定。12 藐视判决的人必被治死。14 君王的选举 16 和责任。
1 “凡有残疾,或有什么恶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上帝,因为这是耶和华你上帝所憎恶的。
【本会注释】
不完全的祭物无法准确地预表基督(见彼前1:19)。律法对于祭牲之完美的要求,详细记载在利22:17-25中。另见玛1:7-12,先知在其中对不完美之祭物的奉献,以及腐败祭司的默许提出了抗议。任何次于最佳的奉献都不配放在上帝的圣工之中。上帝有权享有人最佳的一切,把最佳的留下来就是对上帝的藐视。将没有多大价值,或不会给我们带来多少或任何代价的东西献给上帝,乃是傲慢放肆的。
有什么恶病的。直译为“任何恶的东西”。这是对前一句话的解释,指的是牲畜身上的疾病。
2 “在你们中间,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诸城中,无论哪座城里,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华你上帝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了他的约,
3 去事奉敬拜别神,或拜日头,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
【本会注释】
天象。原始的,往往也是最恶劣的偶像崇拜形式就是对天体的崇拜(见申4:19;伯31:26,27)。
不曾吩咐的。可译为“所禁止的”。
4 有人告诉你,你也听见了,就要细细地探听,果然是真,准有这可憎恶的事行在以色列中,
【本会注释】
果然是真。教会的惩戒必须以确凿的事实为依据,绝不可以谣言为依据。听说的事情不能被当作证据使用。若有人擅自提出指控,那么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就应要求他提供证据来加以证实(见第6节的注释)。
5 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用石头将他打死。
【本会注释】
城门。“门”表示城市门口的建筑物,见申16:18。这里是指在为了让长老、审判官和国王坐下办公而建造的屋子里(见创19:1注释)。
用石头将他打死。见利24:14;民15:36;申22:24;徒7:58,59。
6 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
【本会注释】
见证。人不应因一个人的见证而被定罪(民35:30),以免使怨恨或复仇之心影响判决。
7 见证人要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本会注释】
手。见申13:9。这给与见证人重大的责任。流人血的罪将归于作假见证之人的身上,因为他将成为主要的行刑者。此律例有助于培养见证人的诚实,以及对于提出指控的谨慎。
8 “你城中若起了争讼的事,或因流血,或因争竞,或因殴打,是你难断的案件,你就当起来,往耶和华你上帝所选择的地方
【本会注释】
难断。就是:那些要在他们所有的城市中建立的地方法院所难断的案子(申16:18)。希伯来原文直译为“太奇妙”、“非凡的”、或“罕见的”。该词还出现在撒下1:26;诗118:23;箴30:18;弥7:15中。指地方审判官所不清楚的一些律法上的疑点。
因流血。就是:导致死亡的流血事件是意外,预谋,还是故意杀人(见出21:12-14)。对这种案件的判决将决定被告是否应被收容到逃城中。
因争竞。指的是有关个人财产、债务、以及个人损失和伤害的民事诉讼。
争讼的事。低级法院不能解决,因此应被移交利未人法院的案件。
9 去见祭司利未人,并当时的审判官,求问他们,他们必将判语指示你。
【本会注释】
祭司。参申19:17;21:5。国王(撒下14:13;15:2)或他任命的人(撒下15:3)可以履行审判官的职责。祭司是律法的监护人(玛2:7),国王和他所任命的人是律法的执行者。
10 他们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语,你必照着他们所指教你的一切话谨守遵行。
【本会注释】
照着……话。直译为“照着话的口[吩咐]”(如创45:21)。
他们。就是审判官。
11 要按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你不可偏离左右。
【本会注释】
要按……律法。直译为“要按圣训的口”,“口”和第10节一样还是指“吩咐”。“律法”一词的原意就是圣训,这里指的是对提交的民事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见申33:10)。
不可偏离。直译为“不可转离”(出32:8;士2:17;箴13:14)。
12 若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你上帝面前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本会注释】
擅敢。原文词根的意思就是“煮沸”、“沸腾”、造反,由此派生的希伯来名词,如这里所用的,其意思就是“傲慢”、“狂傲”、“擅敢”(见申18:22;撒上17:28;耶49:16)。
13 众百姓都要听见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本会注释】
这里所描述的程序是为了教训百姓对正式确立之权威应有的尊重,从而教育他们要尊敬上帝的权威及其通过特选渠道作出的指示。
14 “到了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象四围的国一样。’
【本会注释】
王。百姓真正的君王或司令乃是基督(赛55:1,4)。以色列人后来觉得他们急需有一个属世的君王,象他们周围的异教国家一样(撒上8:5;12:12)。但在神权统治下,上帝乃是他们真正的王(诗5:2;10:16;29:10;44:4;68:24;番3:15)。
15 你总要立耶和华你上帝所拣选的人为王。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
【本会注释】
对于统管上帝子民之君王的选择不是由百姓随意决定的。见先知撒母尔对扫罗说的话(撒上10:1,19,22,24)。耶和华的意念可以在大卫关于其继承人所说的话语中看出来(代上28:5;29:1)
从你弟兄中。所选的人必须是希伯来人。百姓可能会希望让一个外国人来统治他们。
16 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加添他的马匹,因耶和华曾吩咐你们说:‘不可再回那条路去。’
【本会注释】
所罗门没有留意这个吩咐(王上4:26)。对骑兵的依赖暗示着对上帝保守其百姓的大能缺乏信心,通常伴随着悖逆和犯罪(见赛2:6-8;摩4:10)。
回埃及去。埃及被公认为是马匹的供应地(王上10:28,29)。这个吩咐的含义是不应派人去埃及买马。所罗门在这一点上又犯了大罪。事实上,巴勒斯坦多山的地理环境,对于大队骑兵的活动并不适宜。因此建立庞大的骑兵将意味着与边远国家的联盟,并且反映出征服邻国领土的欲望。以色列人的属灵命运将丧失于属世争战的欲望之中。
17 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
【本会注释】
大卫违反了这个吩咐(撒下5:13),所罗门更是如此(王上11:3)。所罗门的许多联姻显然出于政治目的(王上11:1,3)。
金银。财富本身并非邪恶。然而,当财富在人的心中和生活中取代了上帝的地位时,它就会成为一个网罗。国王的私生活和公众生活受到明确条件的限制。下列几节经文列举了国王应有杰出表现的事情。
18 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
【本会注释】
以色列人的统治者与其他统治者一个明显的区别就是对上帝诫命一心一意的热爱(见书8:32)。这样的“抄录”将显示他对上帝圣言的信仰,以及他对受其引导的决心。这会加强百姓的信心,使他们相信他们属世的君王是谦恭顺服万王之王的。
19 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上帝,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
【本会注释】
要平生诵读。君主要经常研究和默想上帝的圣言(见书1:8;诗1:2;119:1,2,9,15,16,36)。
敬畏。直译为“发颤”,不是出于恐怖,而是出于敬畏和尊敬。这表示至高的和至深的尊重。参申4:10;6:2;14:23;28:58;诗61:5;86:11;赛59:19;玛3:16;4:2。
20 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
【本会注释】
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见申8:2,14。人需要上帝的恩典才能避免骄傲起来。让一个国王或其他的领导把自己当做百姓的仆人,这并非易事。
年长日久。见申4:26,40。只有一个真正改过自新了的人才能按照本章为君主所列举的义务来安排其生活。在律法书中所记载神圣训诲的指导下,他就会成为其百姓的楷模,成为上帝对人类之旨意活生生的写照。
申命记18章
提要:1 上帝是祭司利未人的产业。3 祭司当得的份。6 利未人的份。9 列国所行可憎恶的事要避免。15 要听从先知基督。20 擅作先知的必被治死。
1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无分无业;他们所吃用的就是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本会注释】
无份无业。在民18:20和申10:9中曾提到。犹太教注释家认为这指的是可以在圣职中服侍的祭司,和利未支派中那些因身体残疾而不能服侍的人。他们虽然不能服侍,但他们依然在为祭司提供支持方面有份。
火祭。燔祭是属耶和华的,因此不包括在祭司的产业中。但是他们在所有其他的供物中都有一份(民18:9-11,18,19)。
一切所捐的(英文KJV版译为“和他的产业”)。就是:耶和华的产业。摩西曾在祂的面前说话,祂为自己保留了某些祭牲(见民18:8,9,12-15)。
2 他们在弟兄中必没有产业;耶和华是他们的产业,正如耶和华所应许他们的。
【本会注释】
耶和华是利未全支派的“产业”(见民18:20;书13:14,33;18:7;结44:28)。每个家族要从分给其他支派的“产业”中获得日常所需的一切。利未支派没有这样的“产业”;所以上帝要亲自供养他们。
3 祭司从百姓所当得的分乃是这样:凡献牛或羊为祭的,要把前腿和两腮并脾胃给祭司。
【本会注释】
祭。特指平安祭(利17:5,8;民15:3)。
前腿。在利7:32-34中与胸部一同提到。
两腮并脾胃。先前没有提到过,大概是在这时加上的。“脾胃”是反刍动物完成消化过程的地方。这里说的是在利7:14,15,23,30,31;民18:11中所提之平安祭中被摇的胸和被举的腿以外的部分;参撒上2:12-17。
4 初收的五谷、新酒和油,并初剪的羊毛,也要给他;
【本会注释】
羊毛。这里是唯一提到羊毛是利未人之“产业”的地方。
5 因为耶和华你的上帝从你各支派中将他拣选出来,使他和他子孙永远奉耶和华的名侍立,事奉。
【本会注释】
见申21:5;撒上2:28。
6 “利未人无论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从那里出来,一心愿意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
【本会注释】
祭司和利未人在以色列人中得了48座城(民35:7)。许多人会住在离圣所较远的地方,但不论他们何时来,都会按照其家族所分得的责任被赋予侍奉的权利。祭司的职分还没有被分成班次(见代上23:6;24:1;代下8:14)。
到。就是想在圣所中侍奉。
地方。指圣所,祂的居所(见申12:5)。
7 就要奉耶和华他上帝的名事奉,象他众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华面前事奉一样。
侍奉。就是照料祭坛并执行圣所的其他任务。即使他是外地来的利未人,也应被收纳并且被允许参与祭司的职务,与本地的利未人一样。
8 除了他卖祖父产业所得的以外,还要得一分祭物与他们同吃。”
【本会注释】
一分祭物。他应平等地分享所得的一切当得之物。
祖父产业。百姓所带来的礼物中属于他的部分,他可以全部留给自己。祭司可以随意地买卖田产(王上2:26;耶32:7,8)。儿子在继承了他父亲的房地产之后,他就没有义务与耶路撒冷其他的祭司分享该财产了(见利25:33)。
9 “你到了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之地,那些国民所行可憎恶的事,你不可学着行。
【本会注释】
可憎恶的事。这个吩咐经常重申(见申13:14的注释)。
10 你们中间不可有人使儿女经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观兆的、用法术的、行邪术的、
【本会注释】
就是“烧儿女”。见利18:21;20:2-5。这是申12:31中所提到的可憎恶的事之一。后来,这在以色列人当中广为施行(王下16:3;21:6;耶32:35)。对摩洛的崇拜首先是产生私生子,然后是杀死他们──这两种举动都被认为是摩洛所最喜欢的。从很早的时代起,异教民族就把火当作神来崇拜和尊崇。拜火在波斯一直存留至今。
有占卜的。显然是在举行拜火仪式中进行的(代下33:6;结20:31)。据认为是借着从含有无头箭的阄中拈阄来完成的(见结21:21)。
观兆的。直译为“观云的”。“观兆的”可能是根据研究云彩而发预言的人(另见利19:26;王下21:6;代下33:6)。
用法术的。直译为“耳语者”或“ 发嘶嘶声的”,源于表示“嘶嘶声”的词根。由此词根派生出来表示“蛇”的名词在旧约中使用了31次(创3:1;弥7:17等)。这可能是指招魂术的行为。
行邪术的。见代下33:6。从该词根派生的另一个名词就是“邪术”(见王下9:22;弥5:12;鸿3:4)。
11 用迷术的、交鬼的、行巫术的、过阴的。
【本会注释】
用迷术的。直译为“系结的”,指的是穿戴有魔力的绳和结,作为抵御邪恶的符咒。这样的做法现今在东方依然十分常见。原文前面还有“就是”,使“用迷术的”成为对第10节最后一个词的解释。
交鬼的。直译为“求问 ’ob的人”,“灵媒”。’ob是绵羊或山羊的皮,通常被那些从井或泉中取水供应村民的人当作水袋使用(见利19:31的注释)。这里所指的可能是由这样的干皮发出空洞的声音,从而指由控制了“交鬼的”或灵媒的鬼所发出的耳语、喳喳的叫声和低沉的声音。这可能包括对口技的运用,通常是腐败的祭司用来骗人的。关于用此词指皮袋的用法,见伯32:19。最近在沙姆拉角发现的乌加利语文献中(见本册注释第128页),’ob一词专指“死人的鬼魂”。
行巫术的。直译为“知道者”,源于动词“知道”。这里指的是那些声称拥有超人类智慧的人。
过阴的。直译为“与死人商议的”。“过阴的”和“交鬼的”几乎没有区别。
12 凡行这些事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因那些国民行这可憎恶的事,所以耶和华你的上帝将他们从你面前赶出。
13 你要在耶和华你的上帝面前作完全人。”
【本会注释】
完全人。该希伯来词语有不同的译法。其动词的意思就是“使完全”、“使完成”。其形容词分别译为“无残疾”(出12:5)、“满了”(利23:15)、“没有残疾”(民19:2)、“诚实”(士9:16)、“正直”(撒下22:24)、“无玷污”(诗119:1)。
14 “因你所要赶出的那些国民都听信观兆的和占卜的,至于你,耶和华你的上帝从来不许你这样行。
兆。源于一个表示“行占卜”的词根。名词的原意可能是指昆虫的嗡嗡声、树叶的沙沙声,正如相关的阿拉伯语词根的含义。如果是那样的话,此词在这里所指的就是那些声称能解释自然界的各种神秘声音并能灵界交往的人。
占卜的。见第10节的注释。
许。直译为“容让”、”允许”。这些做法都与上帝的旨意不一致。
15 耶和华你的上帝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兴起一位先知,象我,你们要听从他。
【本会注释】
“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叫我们因此“可以得着盼望”(罗15:4)。但是我们不应该忘记,虽然“这些事”是为了“警戒我们”而写在经上的,但“他们遭遇这些事”,也是“作为鉴戒”(林前10:11)。许多明显地预指弥赛亚的预言、历史事件和预表对于那些听见和见证到这些事的人也具有一种更直接的意义。向以色列民所发的预言信息都是针对引发这些信息的历史事件而做出的,也是上帝为了满足其百姓当时的需求而颁布的。
旧约先知的预言可以分为下列的四大类:
1.只与即将发生的事件有关的预言。包括耶利米用木轭和铁轭所做的预言(耶28章);他象征性地在亚拿突附近购买的一块田(耶32章);他对假先知哈拿尼雅之死的预言(耶28:15-17)。又如以西结在提勒亚毕的集市上象征性围攻了一块砖(结4-5章);阿摩司谴责了以色列周边的列国(摩1-2章),那鸿预言了尼尼微的倾覆(鸿2-3章)。
2.明显特指与弥赛亚降临有关之事件的预言,如赛9:6,7;40:3-5;53;61:1-3;但9;亚9:9;13:1,6,7中的预言。
3.《但以理书》中的那些预言,主要针对遥远未来的历史,就是基督教时代和末时的历史事件,正如预言所特别说明的(但2:44;7:27;8:14;10:14;11:40;12:4)。
4.具有双重意义的预言,一方面用于局部历史事件,另一方面用于弥赛亚及其国度。第四类预言是最容易被误解和误用的。这往往是由于人们没有意识到某些预言的确具有双重含义。
圣经中充满了具有双重意义之预言的实例。对亚伯拉罕所发有关一个“后裔”的应许(创12:7;13:15;22:18)清楚地预指了基督(太1:1;加3:16),但也在以撒出生的事上得到了准确的应验(创13:16;15:4,5,13;17:7,16,19-21;18:10;21:1,3)。事实上,先在以撒身上的应验是对后在基督身上应验的一种预表。对大卫所做的一个类似的应许明显地是一个有关基督的预言(撒下7:12,13;太1:1;徒2:30),但这也适用于所罗门的出生(王上8:20)。当摩西即将卸下他作为领袖的责任时,正当百姓想知道谁会取代他的时候,他蒙圣灵默示预言说:“耶和华你的上帝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兴起一位先知象我”(申18:15)。上下文清楚地说明了这个应许在摩西死后立即实现在对以色列人的先知领导方面(申18:18;参出20:19;申5:25-27;另见民27:18-23;申34:9,10;何12:10,13),然而圣经又宣布说:“以后以色列人中再没有兴起先知象摩西的”(申34:10;参民12:6-8)。只有基督才能完全达到摩西的预言中所设立的标准(见约1:21;6:14;7:40)。
同样,逾越节的羔羊起初只是象征了以色列人出离埃及的真实的、历史性的拯救,而后来则象征了上帝一切的子民靠弥赛亚脱离罪的属灵拯救(林前5:7)。在旷野被击打的磐石给口渴的人提供了真实的水,并相应地成了对磐石,基督耶稣,的一种预表,祂为全人类白白地提供了生命的水(约4:10;7:37;林前10:4)。同样的,从天上降下的吗哪为以色列人提供了充饥的粮食,但是耶稣很久以后声称祂就是“天上来的真粮”(约6:31)。大祭司约书亚被加以了真实的冠冕,作为对基督作为祭司和君王之加冕礼的预言性期待(亚6:9-13;9:9)。
在谈到以色列人摆脱奴役的拯救时,何西阿称上帝“从埃及召出我的儿子”(何11:1),然而马太在何西阿的话语中看出一个有关基督的预言(太2:15)。耶利米所说“拉结哭她儿女”的话语(耶31:10,11,15,16,20)原本被应用于巴比伦的被掳,正如上下文所显明的,但是福音书的作者却从中发现了对希律王残杀伯利恒婴儿的预言(太2:18)。以赛亚生动地描写了以色列人当时的属灵状态(赛6:9,10;29:13),但是基督宣称这些话是对祂那个世代的预言(太13:14,15;15:7-9),说:“以赛亚指着你们说的预言是不错的”。保罗对于旧约中所记载的历史事件和预言的解析,遵照了基督和福音书作者所设定的模式。事实上,他以这样的方式解释了许多单凭旧约圣经并非总是十分清楚的章节(见徒13:32,33;林后8:15;加3:13,16;4:22-31;提前5:17,18;来1:5-8;10:5)。新约的作者始终就是这样挑明、解释和阐述旧约预言的。
这些以及许多其他可以被提及的实例充分说明,后来被看出是预言基督的圣经话语,对于初次听到它们和见证到所描述之事件的人而言,往往充满了真实的和更直接的意义。他们模糊的视觉的确会将被默示的话语局限于他们自身的时代。但是后来,受默示引导的圣先知们恰恰在那些话语中看出了更深的预言含义(路24:25-27,32;约16:13;彼前1:10-12)。往往只有当基督或圣灵“开他们的心窍”时,基督教时代的人才开始充实地“明白[旧约]圣经”(路24:45)。先前,他们和他们不信的同胞一样,忽视了许多预指基督第一次降临的预言,同时又误用了其它专指基督第二次降临的章节(《历代愿望》第30,777页)。
此外,有些预指弥赛亚降临并建立其国度的旧约预言显然是部分地适用于基督第一次降临,部分地适用于第二次降临。因此,基督在拿撒勒的第一次讲道中,引用了赛61:1-3,作为“今天”被应验了的预言(路4:16-21),但却明显地省略了有关“我们上帝报仇的日子”的预言(赛61:2)。理由很简单,因为“报仇的日子”只有在第二次降临时才能实现。以利亚奉命将以色列人的心转向其天父(王上18:36-40)被后来的先知用作对施洗约翰之工作的预表(赛40:3;玛3:1;4:5,6;约1:23;太11:9-17;17:10-13;可9:11-13;路7:24-27)。但是关于以利亚在“耶和华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出现的预言(玛4:5)也要在我们的时代再次应验(《证言》卷三第62页)。在五旬节,彼得指出珥2:28-32已在那天应验了(徒2:16-21),但是约珥的话语要在我们的日子里得到第二次应验(《早期著作》第142页;《使徒行述》第54,55页)。同样,太24章的某些预言既预指了耶路撒冷在公元七十年的被毁,又预指了末时(《历代愿望》第628页;《善恶之争》第22,25页)。
自然会有人问:我们怎能知道何时可以认定一个具体的历史事件与一个后来的事件是相互对应的,或者认定一个预言具有双重应用呢?答案是:根据圣经作者的解释。超越圣经所明确阐述的观点就是进入个人意见的范畴了。在一个各种教理学说之风四起的时代,我们非常有必要确定我们对圣经的理解乃是建立在一个坚定而明白的“耶和华如此说”的基础上(见申29:29;赛50:11;耶2:13;太7:24-28;林前2:4,5,12,13;弗4:14;西2:2-4,8;彼后1:16;启22:18)。解释圣经的安全方法就是以经解经。我们没有任何其他的方法可以防范某些人给旧约预言所作离奇、甚至怪异的解释。
虽然当预言最初被发出时,人们只理解其局部和直接的应用,但出于上帝的先见之明,这些预言也提供了应验于基督及其复临的预兆,或其国度之建立的依据。先知自己可能并不知道他们受启示所说的话语有时具有双重应用,但这丝毫不会影响这种应用的有效性。这只能证明受启示的话语超人的智慧。亚伯拉罕不是唯一能使基督说他看见“我的日子……就快乐”的人(约8:56),因为先知自己经常潜心研究他们自己的信息,为了更好地理解其中他们最初只能模糊地感悟到的有关弥赛亚的含义(彼前1:10-12)。
关于基督之预言的功效,绝不会因先知的话先适用于当时的历史事件而削弱。第一次和更直接的应验往往不仅证实和澄清第二次的应验,而且甚至可能是第二次的应验所必需的。当一位新约作者将旧约先知的话适用于新约或以后的时代时,否认这种应用的有效性就是否认新约作者所受的启示。但当旧约经文的上下文显明这句话也适用于一个当时的历史事件时,否认这种应用就是对解经的基本原则的违犯;这个原则就是,对上下文和历史背景的查考是正确理解任何章节的基础。
我们既然相信新旧约圣经的作者都是完全出于启示的,就必须同样地相信某些预言具有双重应用。起初向属肉体的以色列人所发的旧约圣经中的应许,至少在原则上,应该应验在属灵的以色列人身上。而且由于属肉体的以色列人曾期待在地上的迦南得享“安息”,却没有进入那安息,所以怀着盼望和信心期待在天上的迦南得享永恒的安息乃是我们的特权(来4:8-11;另见太25:34)。
“先知”一词的原文源于动词“告诉”、“宣告”。对未来事件的预言并非先知的主要职分。先知的主要责任是为上帝说劝戒、警告和责备的话。“先知”一词也源于希腊语的“代言”,就是替别人说话。这是圣经中先知的概念。他是上帝的代言人。
16 正如你在何烈山大会的日子求耶和华你上帝一切的话,说:‘求你不再叫我听见耶和华我神的声音,也不再叫我看见这大火,免得我死亡。’
【本会注释】
见出20:19;申5:25-29。现在的应许是为了答复当初的请求。
17 耶和华就对我说:‘他们所说的是。
【本会注释】
见申5:25,28。上帝领会了百姓所表达的,愿意听取上帝之忠告的意思,不再象在西乃山上那样跟他们说话。
18 我必在他们弟兄中间给他们兴起一位先知象你。我要将当说的话传给他;他要将我一切所吩咐的都传给他们。
【本会注释】
见第15节注释。基督乃是“那要到世间来的”真先知(约6:14)。
当基督说:“我对你们所说的话,不是凭着自己说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父作他自己的事”时,祂引用了这一预言(约14:10;参约16:13,14;5:45,46)。
19 谁不听他奉我名所说的话,我必讨谁的罪。
【本会注释】
先知的真正作用就是要显明上帝的旨意。基督最充分地展示了先知工作的这一层面(约12:47-50;参约8:28,42,47;来12:25,26)。
20 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说我所未曾吩咐他说的话,或是奉别神的名说话,那先知就必治死。’
【本会注释】
一个人假装为上帝说法而实际上只是为自己说法,这在上帝看来是最大的罪(耶14:14,15;23:16,21-27,30-33;耶28:15-17;结12:24;13:1-3)。
21 你心里若说:‘耶和华所未曾吩咐的话,我们怎能知道呢?’
【本会注释】
证明先知资格的凭据,部分地在于其预言的应验。请注意这在撒母耳身上如何证实的(撒上3:18-21)。犹太人有一种喜好依赖神迹奇事的倾向(约2:18;林前1:22),耶和华为此警告了他们(申13:1,2)。
22 先知托耶和华的名说话,所说的若不成就,也无效验,这就是耶和华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说的,你不要怕他。”
不成就。这将确证该“先知”不是上帝所派的(见耶28:9)。
申命记19章
提要:1 逃城。4 误杀人的在其中的特权。14 不可挪移地界。15 证人至少要有两个。16 对作假见证者的刑罚。
1 “耶和华你上帝将列国之民剪除的时候,耶和华你上帝也将他们的地赐给你,你接着住他们的城邑并他们的房屋,
【本会注释】
见申12:29。
住。以下所要探讨的事项特别适用于巴勒斯坦本土内,以色列人在上帝所选择的土地上定居之后的情况,适用于稳定的社会生活秩序(见申6:10)。
2 就要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为业的地上分定三座城。
【本会注释】
上帝先前曾如此吩咐过摩西(民35:14,15)。约旦河西岸的三座城是约书亚在征服迦南地后指定的(书20)。约旦河东岸的三座城已由摩西指定,就是比悉、拉末基列和哥兰(申4:41-43)。
三座城虽然不在严格意义的地理中心,其分布却足以使所有需要逃往这些城市的人容易进去。逃城将恐惧之人的心指向在耶稣基督里的安全。
3 要将耶和华你上帝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三段;又要预备道路,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去。
【本会注释】
前往逃城的通道应修得易于行走。道路应有明显的路标,并保持良好的路况(《先祖与先知》第515页),因为人的生命正处在危险之中。通往我们在耶稣基督里之避难所的“道路”也应如此,──十分明确,以致没有人会搞错(见赛35:8)。
地。每个逃城都应成为其所在地区的便利中心,没有一个地方会离逃城过远。全国各地都要有相同的安排。
逃到那里去。虔诚的基督徒当然会想到罪人逃向基督的特权。正如逃城的门永远不应向想要进去的人关闭,基督也从不拒绝忧伤痛悔地到祂面前来的人(诗51:17;赛57:15)。
4 “误杀人的逃到那里可以存活,定例乃是这样:凡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
【本会注释】
无心。就是“不故意地”,直译为“无知地”(申4:42;书20:3,5)。
无仇恨。涉案人不是故意的(见民35:23)。要误杀人之人的性命就等于是流无辜人的血。
5 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树木,不料,斧头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于死,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
【本会注释】
可能是山坡上的丛林。根据埃及文献计栽,迦南古时林木繁茂。这是一种过失杀人案(见民35:22)。此人是在从事合法的职业,其同伴的死纯属意外。
把。有人认为这指的是斧头从树上飞了出去。但实际上是人在砍树的过程中,斧头从手柄上脱落。
存活。详见书20:1-4。这里形象地寓示罪人在基督耶稣里所能找到的安全。沾满血迹的人在耶稣里得洗净(约壹1:7)。“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因为他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相和”(罗5:1)。
6 免得报血仇的,心中火热追赶他,因路远就追上,将他杀死;其实他不该死,因为他与被杀的素无仇恨。
【本会注释】
报血仇的。该词原文也译为“亲属”(见得2:20注释),和“救赎主”(伯19:25;诗19:14;78:35;赛41:14;43:14;54:5)。
路远。在与中央祭坛有关的义务方面,上帝对道路的遥远和不便表显了同样的关注(申12:21;14:24)。
7 所以我吩咐你说,要分定三座城。
【本会注释】
三座城在国内不同的地区设立正是为了避免象前几节经文所提及的不幸情况。
8 耶和华你上帝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境界,将所应许赐你列祖的地全然给你,
【本会注释】
见创15:18;出23:31;申1:7。
9 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上帝,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本会注释】
你若谨守。领土扩张之应许的应验有赖乎顺从(申11:22-24)。见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创15:18)。
再添三座城。共有九座城,因为约旦河两岸已各有三座城设立(第2节;申4:41-43)。但在该国以后的历史中,从未提到这三座城。
10 免得无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为业的地上,流血的罪就归于你。
无辜之人。参申21:8;耶7:6。源于表示“使洁净”、“使自由”的动词词根。引伸义为解除因罪而产生的责任。
流血的罪就归于你。参撒下16:8;何12:14。归于他们的无辜之人的血,就是那个因过失杀人,并在他自己被杀之前无法找到避难所的人。
11 “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起来击杀他,以致于死,便逃到这些城的一座城,
【本会注释】
详见民35:16-24。心中的仇恨会使他“埋伏着”,然后乘机“起来”,将他所憎恨的邻舍“击杀……以致于死”(见出21:14)。
12 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从那里带出他来,交在报血仇的手中,将他治死。
【本会注释】
那些得到正式任命和授权的人要在这个重要的事情上采取行动。关于长老合法任命的实例,参申21:2,4,6,19。有关这些城的长老,见书20:1-6。
交在。如果发现他有蓄意杀人的罪,就要交给报血仇的人;否则,他就要受到保护(民35:12,24,25)。
13 你眼不可顾惜他,却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不可顾惜。见第21节的注释。
除掉。直译为“剿灭”或“烧尽”,指完全的消除。
14 “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承受为业之地,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本会注释】
不可挪移。直译为:“向后挪移”以便扩张自己的领地,并使邻舍的领地相应地变小。从远古时代起,地界就被视为不可侵犯的。咒诅被加在那些暗中挪移地界的人身上(申27:17;另见伯24:2;箴22:28;23:10;何5:10)。
先人。不是指远古时代的人,而是指那些最初分配此地并标出地界的人。
15 “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
【本会注释】
一个人不能因一个证人的见证而被定罪,不论是民事的还是刑事的指控(参申17:6;民35:30)。
16 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见证某人作恶,
【本会注释】
作假见证的要被惩罚(第19节)。
17 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的祭司,并审判官面前,
【本会注释】
难断的案子可以带到在耶和华圣所门前的高级法院,诉讼各方会集在耶和华的面前(申17:8-12)。
18 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以假见证陷害弟兄,
【本会注释】
伪证罪是一种最可憎的罪,但许多人甚至在宣誓之后仍毫不犹豫地撒谎。如此公开违背真理的人是在得罪他自己、得罪他的对手、得罪上帝。
19 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本会注释】
作假见证的必受到他想加给被告的刑罚(见申19:21;参出23:1;诗35:11)。这是罪有应得的法则。
20 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
【本会注释】
这个律例必定抑制人的自私,并且有助于培养更高的公共责任感和道德感(见申13:11;17:13)。
21 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本会注释】
不可顾惜。这忠告是对审判官说的,以免他们被诱惑而达不到严格的司法要求。
以命偿命。详见出21:23-25;利24:19,20。作假见证使一个无罪的人受罪的阴谋是不可宽恕的,因为这表现了作假见证者心中潜在的杀人罪(见太5:22)。他为其无辜的邻舍所挖的陷阱将成为他自己的坟墓。
申命记20章
提要:1 祭司鼓励百姓上阵的劝告。5 官长对应解除兵役之人的宣告。10 对接受或拒绝和平宣言的城应如何处置。16 什么城必须被灭绝净尽。19 可作人食物的树木不可在围困攻打时被毁坏。
1 “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看见马匹、车辆,并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们,因为领你出埃及地的耶和华你上帝与你同在。
【本会注释】
迦南人有大量的车辆(书11:4;士4:3)。以色列人的军队是由步兵组成的;他们从来没有消除对战车的恐惧(书17:16;士1:19;撒上13:5,6)。直到大卫的时代,他们才有属于自己的战车(撒下8:4)。
不要怕。耶和华曾将他们从埃及带出来;祂会在所要面临之争战的无常变化中与他们同在(诗20:6-8)。
上帝与你同在。有关在其他情形中的相同应许,见申1:30,42;7:21。参以赛亚在亚哈斯与利汛和比加发生冲突时对他所发的信息(赛7:4-14;8:8,10)。
2 你们将要上阵的时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
【本会注释】
见民31:6;代下13:12。关于约柜被抬到战场上,见撒上4:4,5(参撒下11:11),关于为庆祝胜利而献给上帝的祭物,见撒上7:9;参撒上13:9-13。
3 说:‘以色列人哪,你们当听,你们今日将要与仇敌争战,不要胆怯,不要惧怕战兢,也不要因他们惊恐;
【本会注释】
胆怯。更好的译法是,“软弱”。关于“胆怯”一词的其他用法,见王下22:19;诗55:21;赛1:6。
4 因为耶和华你们的上帝与你们同去,要为你们与仇敌争战,拯救你们。’
【本会注释】
参大卫的信心(撒上17:45;诗20:7)。在出征之前常常献祭,为要祈求祂的同在。在基督复临前最后的大斗争中,耶和华被描述为亲自作战的上帝(见赛13:6-14;珥3:9-21;启16:14-16;19:11-16)。
5 官长也要对百姓宣告说:‘谁建造房屋,尚未奉献,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阵亡,别人去奉献。
【本会注释】
该词还出现在出5:6,10,14,15,19;民11:16;申1:15;16:18;书1:10等中。他们是行政长官,因为以色列人的军队不是由职业士兵组成的。
奉献。原文的动词用来指祭坛(民7:10)以及圣所(王上8:63;代下7:5)的奉献,但在这里指的是私人房屋的奉献。
尚未用。主人不能享用种植葡萄园后头三年的果实(利19:23等)。在第四年,他要把果实带到耶路撒冷,在那里当作感谢祭吃掉(利19:24)。但从第五年起,包括第五年,果实就是他的了(利19:25)。
聘定了妻。这个例外是一种体谅之举,以便使人不至于没有孩子而死,为要使他的名分和利益得以延续。这个例外为期一年之久(申24:5)。第5-7节所记载的三种例外必能给国家的经济带来有益的影响。大大减轻战争给整个民族的生活所带来的动荡不安与极度扰乱人心的影响。
6 谁种葡萄园,尚未用所结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阵亡,别人去用。
7 谁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阵亡,别人去娶。’
8 官长又要对百姓宣告说:‘谁惧怕胆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样。’
【本会注释】
古以色列人觉得有必要保护军队免受传染性的懦弱精神所影响。在基督徒属灵的争战中也同样需要保持高度的勇气。胜利是借着纪律、勇气、忠心尽职和自我牺牲的精神而取得的(路14:26,27;加6:9)。
9 官长对百姓宣告完了,就当派军长率领他们。
【本会注释】
军长。指的是指挥由千人、百人、或五十人组成之部队的军官(见民31:14,48;撒上8:12;22:7;撒下18:1)。该词的单数形式,用来指整个军队的总司令(创21:22;撒下2:8;王上16:16)。
10 “你临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时候,先要对城里的民宣告和睦的话。
【本会注释】
这是投降的条款。见亚兰的便哈达向以色列王亚哈(王上20:1-6),以及亚述王的代表向犹大王希西家(王下18:17-37)提出的谈判条件。
11 他们若以和睦的话回答你,给你开了城,城里所有的人都要给你效劳,服事你;
【本会注释】
原文是一个集体名词,指的是一个由被迫做苦工的人组成的群体(见英文RSV版)。所罗门王就曾将这样的负担加在百姓的身上,总共约有三万人(王上5:13),为要派他们去黎巴嫩(王上5:14;参王上9:15,20,21;12:18;代下10:18)。在赛31:8中,该词译为“服苦的”。
12 若不肯与你和好,反要与你打仗,你就要围困那城。
【本会注释】
拒绝和平的条件被视为宣战,战争便爆发了。
13 耶和华你的上帝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杀尽这城的男丁。
【本会注释】
拒绝和平的条件就是表示决心继续崇拜偶像,并行随之而来的邪淫。如果他们拒绝接受上帝,并转离偶像崇拜的话,这些偶像崇拜城邦之居民的道德腐败及完全的堕落会使他们不可避免的遭受毁灭。
14 惟有妇女、孩子、牲畜,和城内一切的财物,你可以取为自己的掠物。耶和华你上帝把你仇敌的财物赐给你,你可以吃用。
【本会注释】
掠物。贵重的金属、衣物、库存的食物和各样的家庭用品(见申2:35)。
15 离你甚远的各城,不是这些国民的城,你都要这样待他。
16 但这些国民的城,耶和华你上帝既赐你为业,其中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可存留;
【本会注释】
城。特指迦南的各城。没有必要向他们提出和平条件;上帝先前已经严厉禁止宽恕他们中的任何人(出23:31-33;34:11-16)。上帝给予了各样的警戒来防止以色列人受迦南人所实行的有辱人格之偶像崇拜形式的影响。关于这些人所行之可憎恶的事,见利18:24-28;20:23。
17 只要照耶和华你上帝所吩咐的将这赫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灭绝净尽,
【本会注释】
灭绝净尽。直译为“献掉”,就是消灭掉。
赫人。参申7:1和书24:11,其中所列举的是七个民族,而不是六个。这里省略了革迦撒人。
你上帝所吩咐的。见申7:2;参记载在出23:31-33中的吩咐。
18 免得他们教导你们学习一切可憎恶的事,就是他们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们得罪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本会注释】
这里指出了采取严厉措施的最大理由。极大的邪恶再加上对恩慈的拒绝势必招致审判(见申7:26;12:31)。当“亚摩利人的罪孽”满盈时,审判就降临了(见创15:16;王上21:26)。
19 “你若许久围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举斧子砍坏树木;因为你可以吃那树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间的树木岂是人,叫你糟蹋吗?
【本会注释】
果树解人饥渴。果树无法在一天内长成。
田间的树木。见撒上16:20,直译为,“饼的驴”,意思就是驮饼的驴。同样,这里说果树是为了供养人的。
20 惟独你所知道不是结果子的树木可以毁坏、砍伐,用以修筑营垒,攻击那与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
【本会注释】
不是结果子的。直译为“不为食物”。
营垒。直译为“攻城设施”。这指的是为征服一座城而建造的各种营垒、战壕等。该词还译为“保障”(代下8:5)、“为保障”(代下11:6)、“山寨”(耶10:17,[英文KJV版直译为“山寨里的人哪”,中文版为“受围困的人哪”])、“坚固的”(弥7:12,[英文KJV版直译为“从坚固的城邑”,中文版为“从埃及的城邑”])、“望楼”(哈2:1;参代下26:15;撒下20:15)。
攻塌。直译为“倒塌”(见申28:52;赛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