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21章
提要:1 不明杀人案的除罪。10 娶女俘为妻。15 不可因私情而剥夺长子的继承权。18 顽梗的儿子要用石头打死。22 罪人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
1 “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为业的地上,若遇见被杀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谁杀的,
【本会注释】
类似的说法见申17:2;24:7。上帝总是强调人类生命和人身权利的神圣性(见创9:5,6注释)。
2 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直量到四围的城邑,
【本会注释】
大概指发现尸体之地附近村镇中的长老和审判官(申16:18;19:12)。
3 看哪城离被杀的人最近,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
【本会注释】
最近。离尸体最近之城的长老将负责履行必要的安葬仪式。人们可能推测杀人犯是来自附近地区的人。
母牛犊。没有说明年龄,但犹太教注释家称要二岁。其他地方则要求一只三岁(创15:9)。
未曾耕地。就是:没有被当作耕畜使用过(见民19:2)。
4 把母牛犊牵到流水、未曾耕种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
【本会注释】
直译为“流水不绝的山谷”。本节中所强调的是不断的流水,而不是大小或表面的状况。
耕种。指未曾耕种过的地方(见创45:6的注释)。
打折。直译为“折断”。注释家们把母牛犊看作凶手的替身。在牲畜年龄的幼小方面和未曾用于普通劳作方面,一定有仪文象征的因素。
5 祭司利未的子孙要近前来;因为耶和华你的上帝拣选了他们事奉他,奉耶和华的名祝福,所有争讼殴打的事都要凭他们判断。
【本会注释】
祭司。见申17:9;18:1。住在最近的利未人城中的祭司要到场,以确保一切要求都按照原先所吩咐的执行了。因为所有这样的案件都要“凭他们”,直译为“凭他们的口”判断。利未人的权力影响深远。他们在一切重大的决定中都有一席之地。在这里,他们的在场确认了将杀人的责任归与发现尸体的地区。
6 那城的众长老,就是离被杀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
【本会注释】
洗手。他们借着从山谷的小河中取水,表明他们以及他们所代表之城的无辜。参诗篇作者的话语(诗26:6;73:13),以及彼拉多在审判基督时的作法(太27:24)。
在……母牛犊以上。既然母牛犊代表了未知的杀人犯,,那么这一举动就象征着将罪加在它身上。
打折颈项。见第4节的注释。
7 祷告(原文作回答)说:‘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
【本会注释】
回答。这是仪文意义上的回答(申27:14)。他们做了郑重的宣告,符合其圣职的权威。
8 耶和华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赎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间。’这样,流血的罪必得赦免。
【本会注释】
求你赦免。原文的意思可能是“遮掩”。阿拉伯语该词根的意思就是“遮掩”、“隐藏”。通常的译法是“赎罪”(出30:10;利4:20,26,31,35;5:6,10,13,18等)。源于相同词根的名词被译为“施恩座”(出25:17-22)。其含义就是一个用于保护的遮盖物。
所救赎的。直译为“购买的”、“付了钱的”。有时被译为“救赎”(伯33:28;诗55:18;69:18;78:42;119:134)和“救”(撒上14:45)。
不要使……归在。这可能暗示着附近的百姓有部分地责任,或许是因为他们没有使通往他们城的道路达到应有的安全。
9 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就可以从你们中间除掉流无辜血的罪。”
【本会注释】
希伯来原文是强调性的,“你,要烧尽”,意思就是“彻底根除”或“除尽”。
10 “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上帝将他们交在你手中,你就掳了他们去。
【本会注释】
由于迦南人应被全部消灭,所以这里可能泛指将来与周围列国的冲突(见申20:13,14,16注释)。
11 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
【本会注释】
没有说明她是否已婚,但是如果所有的男人都已杀尽(申20:13),她不是未婚就是寡妇。
12 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她便要剃头发,修指甲,
【本会注释】
到你家里去。这样做当然比暗地里将她藏在别处要体面得多。
她便要剃头发。可能是出于悲伤;也有可能是为了洁净,正如有些注释家所认为的。据说东方的一些寡妇在为她们已故的丈夫哀悼一年结束时行一种类似的仪式。
13 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本会注释】
在你家里。要使她摆脱公众的目光,隐居一个月(见创38:11)。
一个整月。参为亚伦和摩西哀悼的时期(民20:29;申34:8)。这会给她一个调整的时间,使她适应新环境。
妻子。上帝显然是想阻止不正当的关系,并且鼓励合法的婚姻。就连一个被俘的女子也不应成为男人情欲的玩物;但如果她乐意与上帝的子民和睦相处的话,就应得到一种受人尊敬的身份。
14 后来你若不喜悦她,就要由她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因为你玷污了她。”
【本会注释】
由她随意。直译为“依照她的心意”,就是,无论她想去哪里。作为她自己的主人,她有决定自己前途的自由。
不可为钱卖她。参丈夫想要休掉自己所娶希伯来婢女的情形(出21:8)。
不可当婢女待她。直译为“不虐待”,就是强迫她为奴。
15 “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所爱的、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
【本会注释】
所恶的。“恶”字在这里暗示对对方的性厌烦(撒下13:15)。就如雅各和利亚(见创29:16,30,31)。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对受宠的妻子所生之子女的喜爱很可能会明显得多。
16 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
【本会注释】
给儿子承受。请注意这里只提到了儿子,而不是女儿,因为后者不享有双份的产业。犹太教遗传认为只有在父亲去世之前出生的儿子才有这种特权。遗腹子不享有双份的产业。
不可将……立为。这是相当于现代的执行遗嘱(见创24:36;25:5)。
17 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将产业多加一分给他;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长子的名分本当归他。”
【本会注释】
认。不论其个人感情和偏爱如何。
多加一份。直译为“两口”,就是两份。如果一个人有五个儿子,那么他的产业就要被分成六份,长子得两份(见创48:22;王下2:9)。
这儿子是他力量最强壮的时候生的。就是:他力量的初熟之果(见创49:1-3;另见诗78:51;105:36)。
18 “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
【本会注释】
“顽梗”一词源于表示“造反”、“怨恨”、“阴沉”的动词。犹太教注释家通常以此来指那些对上帝的要求显示阴沉怨恨并拒绝遵行的儿子。犹太人用“悖逆”来指做不许做之事的人,特别是做父母所禁止之事(见诗78:8;耶5:23)。
母的话。父母应受到同等的尊敬;都应被忠实地顺从。
惩治。就是“管教”、“纠正”、“劝告”,通常指体罚(见申8:5;箴19:18;29:17)。
19 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
抓住。直译为“紧握”,如握刀剑(结30:21)。
长老。见申16:18;19:12注释。
城门。见创19:1注释。
20 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
【本会注释】
顽梗。见第18节注释。
贪食……的人。见箴23:20-22中的相同说法。对“贪食的人”更好的译法是“无用的人”、“暴食的人”。此词所暗示的是不合理地浪费,就是糟蹋自身健康和财富的意思。
21 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
【本会注释】
这个年轻人虽然不可救药,但对如此严厉之刑罚的施行却不是父亲所能决定的;这是本城众人的庄严职责(见申13:10;17:5;22:24)。对儿女严加管教是在父母权限之内的事(箴19:18),但执行死刑却不在其权限之内。对于其他应受死刑的罪行,见出21:15,17;利20:2,27;参书7:25。
把那恶……除掉。见申19:20的注释。
22 “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将他挂在木头上,
【本会注释】
将他挂在。绞刑在圣经的记录中并不少见(创40:22;撒下21:12;斯7:10;9:14)。犹太教注释家认为是被告先被治死,然后才将尸体挂在树上。
23 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上帝面前受咒诅的。
【本会注释】
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见书8:29;10:27。
受咒诅的。“受咒诅”一词的词根也表示“卑劣的”、“卑鄙的”、“蒙羞的”。参使徒保罗在加3:10-14中的论证。
免得玷污了……地。地因死刑犯尸体的暴露而受玷污。被挂的罪犯被认为是处在上帝的诅咒之下,他的尸体不应暴露在光天化日。耶稣曾被祂自己的百姓定罪,当作罪人中的罪魁,并处在耶和华的诅咒之下(太27:43;参赛53:4)。
申命记22章
提要:1 对弟兄的仁慈。5 性别应在服装上被区别出来。6 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8 房上必须有栏杆。9 要避免混杂。12 在外衣上的繸子。13 诽谤妻子之人应受的刑罚。20,22 奸淫应受的刑罚,25 强奸应受的刑罚,28 淫乱应受的刑罚。30 乱伦。
1 “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为不见,总要把他牵回来交给你的弟兄。
【本会注释】
这里严肃指出对于朋友或邻居的福利所应负的责任。这种责任甚至延伸到对仇敌的福利上(出23:4)。“失迷了路”的译法对希伯来原文的含义表达得不够充分,原文的意思是“被赶走了”。该词还译为“举[斧子]”(申20:19)、“赶散”(申30:4)、“勾引”(申30:17)、“赶出净尽”(伯6:13)。如果牲畜在这里只是迷了路,那么将它们牵回来就只需要费一些时间和精力而已。但是这节经文也暗示着它们有时是被贼赶走的。在这种情形下,就会有一些个人风险,甚至可能要冒生命的危险。
佯为不见。参赛58:7。
把它牵回来。仅仅告知主人是不够的,要尽力归还他的财产。参良善的撒玛利亚人的比喻(路10:30-35)。
2 你弟兄若离你远,或是你不认识他,就要牵到你家去,留在你那里,等你弟兄来寻找就还给他。
【本会注释】
这可能包括照看受伤的牲畜,当然也包括为它们提供圈棚和饲养,直到保留牲畜的人能够找到合法的物主为止。
3 你的弟兄无论失落什么,或是驴,或是衣服,你若遇见,都要这样行,不可佯为不见。
【本会注释】
第1,2节所规定的律例也适用于人捡到的任何东西。爱邻舍的基本原则也包括关心他所喜爱之任何事物。参耶稣这方面的教训(太5:42-48)。
4 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驴跌倒在路上,不可佯为不见,总要帮助他拉起来。
【本会注释】
佯为不见。就是在被人看到他在遇难牲畜的旁边之前遛走(见路10:31,32)。
总要帮助。见出23:4,5。
5 “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因为这样行都是耶和华你上帝所憎恶的。
【本会注释】
不可穿戴。这可能是指为不道德的目的而假装变性的异教习俗。这在现今的一些国家中非常普遍,就是男人穿女人的衣服,模仿她们的样子,并为不道德的目的而提供他们的身体。“所穿戴的”一词的原文还用来指除了衣服以外的许多物品,如“珠宝”(创24:53)、“器械”(创27:3)、“家具”(创31:37)、“兵器”(撒上14:1,6)、“袋”(撒上17:40)、“宝器”(鸿2:9)。上帝造人乃是造男造女,应当尊重和顺从这样的区别。缩少这种区别的欲望发自低下的思想,造成了淫荡之风。
6 “你若路上遇见鸟窝,或在树上或在地上,里头有雏或有蛋,母鸟伏在雏上或在蛋上,你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
【本会注释】
连母带雏。这里大概是指任何可以食用的洁净鸟类。上帝体谅低级等动物的感受和生命(太10:29;路12:6),当我们也如此行时,上帝会感到高兴并受到尊荣(见利22:27注释)。以残害上帝所受造之物为乐,造成它们痛苦,或者不必要地骚扰它们,都是与基督徒的身份不相称的,也上帝所不喜悦的。
7 总要放母,只可取雏;这样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长久。
【本会注释】
总要放母。为了保护物种,保存鸟类的生命。现代的狩猎规则基本上体现了这里所提出的原则。
8 “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围安栏杆,免得有人从房上掉下来,流血的罪就归于你家。
【本会注释】
栏杆。屋子的平顶应有一个矮栏杆,防止粗心的人跌到下面的街道上。屋顶常被用作晾晒各种谷物和水果,或孩子们玩耍,或傍晚乘凉的地方(见书2:6;撒下11:2;18:24;尼8:16;太10:27;徒10:9)。
9 “不可把两样种子种在你的葡萄园里,免得你撒种所结的和葡萄园的果子都要充公。
【本会注释】
两样种子。上帝对他们的田地也有一个类似的吩咐(利19:19)。这个律例可能是为了确保种子的质量。杂交很容易产生次等的变种,而上帝则想保护祂的子民避免这些事。当时选择性的科学杂交尚不为人知。
都要充公 。直译为“成为圣洁”、“分别为圣”(出29:21,37;撒上21:5;代下26:18;31:6;拉3:5),用来指祭司和利未人、祭物、祭坛、属上帝的人、教会等。此词及其派生的名词在旧约中共出现589次。这里指葡萄园的出产要成为“圣”,就是“被没收到圣所”,不得被原主所用,既不可卖掉也不可送人。原主不得从中获得任何利益。
10 不可并用牛、驴耕地。
【本会注释】
牛、驴。牛是“洁净的”,而驴是“不洁净的”。但这可能是一条仁慈的指示,因为这两种牲畜的大小和力量都不相称。现今在东方,骆驼和驴有时同负一轭。
11 不可穿羊毛、细麻两样搀杂料做的衣服。
【本会注释】
见利19:19注释;又见结44:17,19;启19:8。
12 “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围做缒子。”
【本会注释】
繸子的原文在旧约别处只用过一次(王上7:17,“网子”)。该词源于动词“变大”、“拧”,与民15:37-41中译为“繸子”的原文不是同一个词。
四围。或“四角”(参民15:38的“边”,希伯来原文相同)。“外衣”源于动词“遮盖”,可能是一个象斗篷一样的长方形外袍,至今仍有巴勒斯坦的农民穿着。穷人在晚上用它作为被子。古时候,犹太人公开地在他们的外袍上装饰“繸子”。由于在受迫害时容易被认出来,他们便将繸子挪到了内衣上。后来他们将繸子,或捻成的绳索缝在祷告时穿戴的小斗篷上。上帝子民的服饰应当是与众不同的。他们不可随周围人群的时尚。
13 “人若娶妻,与她同房之后恨恶她,
【本会注释】
恨恶她。就是不喜欢她。他显然不是真正爱她,而是因肉体的吸引而与她结合的。肉体的吸引是建立家庭的最不稳定的基础。心灵的合一才是夫妻之间唯一可靠和永久的结合。
14 信口说她,将丑名加在她身上,说:‘我娶了这女子,与她同房,见她没有贞洁的凭据’;
信口说。直译为“不负责任地指控”。只有卑鄙自私的男人才会为了获得抛弃她的“合法”权利而诬告他的妻子,败坏她的名声。这样的人应该受到公众的惩罚(第18节)。关于上帝对诬告的态度,见民14:36,37;申19:18,19。
见她没有贞洁的凭据。即不是处女。。该词还见诸本章15,17,20节(另见利21:13等)。
15 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贞洁的凭据拿出来,带到本城门长老那里。
【本会注释】
凭据。自古以来,年轻女子贞洁的凭据一直被视为其清白的证据。新婚之夜一过,这个身体的凭据(见第17节注释)就要立刻拿给近亲看,他们便成为其贞洁的重要证人。
到本城门。见创19:1的注释。
16 女子的父亲要对长老说:‘我将我的女儿给这人为妻,他恨恶她,
【本会注释】
女子的父亲。母亲显然没有积极参与当众的辩护,但是她的在场证明她对此事十分关注。
17 信口说她,说:我见你的女儿没有贞洁的凭据;其实这就是我女儿贞洁的凭据。’父母就把那布铺在本城的长老面前。
【本会注释】
那布。“布”的原文是一个表示“围巾”或“斗篷”的常用词,通常是用一块麻布制成的大方巾,给男人和女人当作外衣穿戴(见第5节;参创35:2;出22:26;撒下12:20;得3:3),睡觉时还用作毯子(出22:27)。
18 本城的长老要拿住那人,惩治他,
【本会注释】
长老。长老们对呈上来的物证加以正式调查之后,通过审议而做出裁决。
惩治。被定罪的人要受专职施刑者责打四十下(申25:3)。约瑟夫《上古史》iv.8.23说那是打三十九下责打。
19 并要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为他将丑名加在以色列的一个处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终身不可休她。
【本会注释】
罚他。罚款是新郎通常给新娘聘礼的两倍。“罚他”一词的原文也表示“处罚”,就是课以罚款的处罚(出21:22)。
不可休她。这样的安排按现代的眼光来看,基本上无法促成快乐的婚姻生活。丈夫想要抛弃他的妻子,但又不得不留下她。但是这种做法确实为妻子做了洗刷,并在公众的眼中重新确立了她的清白形象。
20 但这事若是真的,女子没有贞洁的凭据,
21 就要将女子带到她父家的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她打死;因为她在父家行了淫乱,在以色列中做了丑事。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本会注释】
门口。她羞辱了她的父家,因此要在父家的门口受处罚。
用石头将她打死。参申21:21。
在以色列人中作了丑事。参士19:24,赛32:6(“愚顽话”)和耶29:23。该词含有羞辱、淫荡、无理智的意思。
22 “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本会注释】
一并治死。没有说明治死的方式。犹太教遗传认为是勒死,也可能是用石头打死的,如第24节的做法(见结16:38,40;23:45,47)。另见新约中一个大概已订婚之女子的事件(约8:5,7)。
23 “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
【本会注释】
这种情况被视为与严格意义上的奸淫是一样的,因为那女子已对她的“丈夫”以身相许,被视为一个已婚的妇人。见约瑟和马利亚的例子。他们的婚礼尚未举行,只是已许配,她仍被说成是他的“妻子”(太1:20,24)。西方人的“订婚”没有东方人之许配的严肃性和约束性(见撒下3:14)。
24 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25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她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
【本会注释】
在田野。那女子被假定是被迫而无辜的。在她附近没有可以求救的人(第27节),如果没有查出相反的证据,她就会被认定为无辜的(见撒下13:11)。
26 但不可办女子;她本没有该死的罪,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将他杀了一样。
27 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并无人救她。
【本会注释】
她可能是在放牧,割草,或打水,从事正当的活动而被人强暴了。
28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
【本会注释】
在这种情况下,那女子尚不算人妻,因为没有举行过许配的仪式,以身相许,得到聘礼。
证人可能偶然遇见了他们;也有可能是他们自己承认的,为要迫使反对他们结婚的父母同意。
29 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
30 “人不可娶继母为妻;不可掀开他父亲的衣襟。”
【本会注释】
继母。参利18:8;20:11;见结22:10。
不可掀开他父亲的衣襟。指一种东方人的习俗,就是新婚的男子展开他裙子般长外袍的衣襟将妻子裹起来,表明她是属于他的,只有他有权占有她的身体(得3:9-14;4:10;结16:8)。
申命记23章
提要:1 可以或不可以加入圣会的人。9 军中要避免不洁净。15 论逃亡的奴仆。17 论淫秽。18 论可憎恶的献祭。19 论取利。21 论许愿。24 论非法侵入。
1 “凡外肾受伤的,或被阉割的,不可入耶和华的会。
【本会注释】
一些所谓的“圣人”出于神明的虔诚而故意割除其男性生殖器的做法一直延续至今。这种习俗作为宗教的一部分在许多古代民族中十分盛行(见利21:20)。
不可入。强调上帝对毁损人体的痛恨。这条禁令也适用于某些外国人,不让他们进入会众敬拜的圣所(尼13:1,7;哀1:10),但不是将他们排除在救恩,或上帝属灵的殿之外(见赛56:3,5)。后来,在基督徒的属灵团体中,有一位太监受到上帝所派特使的尊重(徒8:27-40)。太监的工作是服侍以色列和犹大的国王(王下9:32;耶29:2)。
2 “私生子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他的子孙,直到十代,也不可入耶和华的会。
【本会注释】
私生子。原文词根不详。在犹太教拉比的遗传中,该词不是指非婚生子女,而只是指因乱伦而出生的人,或是指一个出身不明的非以色列人或陌生人。家庭和属灵生活的纯洁一直是上帝最为重视的。关于排除在会众之外,见本章1,3节的注释。
3 “亚扪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他们的子孙,虽过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华的会。
【本会注释】
亚扪人多比雅,曾依据这节经文被排除在圣殿之外(见尼2:10;13:1-8)。
4 因为你们出埃及的时候,他们没有拿食物和水在路上迎接你们,又因他们雇了美索不达米亚的毗夺人比珥的儿子巴兰来咒诅你们。
【本会注释】
亚扪人和摩押人不友好的态度给以色列人增加了许多困难。这两个民族都和以色列人有血缘关系,但是他们对以色列人连对陌生人应有的礼貌也没有,更不用说对亲属所应有的礼貌了(创14:18;18:2;19:1,2)。上帝曾经吩咐以色列人不要骚扰亚扪人(申2:19)。这里所说的,摩押人没有用食物迎接以色列人,和申2:29节所说的,他们有卖粮给以色列人,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其实只是表面上的而并非属实。申23:4只是说摩押人没有心甘情愿地以友好的态度给他们提供食物,但没有说他们不向以色列人出售食物。
雇了……巴兰来咒诅你们。这是摩押人在米甸人的协助下所做的事(民22:4-7)。基督教导说没有怜悯之心的人不能承受天国(太25:41-46)。对教会所表现的敌意被视为对基督本身的敌意(徒9:4,5)。
5 然而耶和华你的上帝不肯听从巴兰,却使那咒诅的言语变为祝福的话,因为耶和华你的上帝爱你。
【本会注释】
先知急于咒诅以色列人,但是耶和华却将话语放在他的口中,使他无法忍住不说(见民22)。一个恶先知无法将上帝的祝福撇在一边,而将咒诅加在祂子民的身上。巴兰的咒诅变成了祝福(民23,24)。圣经中所记载的有关上帝护庇眷顾的其他实例还包括约瑟(创39:1-3;41:39-45)、末底改和犹太人(斯6至10)、年轻的但以理和他的三个朋友(但3:16-30;6:1,2)以及很多其它的例子。
6 你一生一世永不可求他们的平安和他们的利益。
【本会注释】
这是指他们与异教邻邦结交(见拉9:12)。就以社交为目的的普通交往而言,以色列人应与这些民族保持完全的分离。在巴力毗珥的经历已充分显示这种交往的不幸结局(见民25:1-9)。摩押人是他们的近邻,无疑会有许多彼此亲密自由交往的机会,所以这个警告特别恰当。
7 “不可憎恶以东人,因为他是你的弟兄。不可憎恶埃及人,因为你在他的地上作过寄居的。
【本会注释】
以东人。以色列国和邻近的以东国之间一直存在着敌对状态(民20:18-21;见撒下8:13注释)。
埃及人。不要忘记以色列人曾在埃及得到多年的庇护。他们尽管被迫服苦役,却仍在那里兴旺起来。
8 他们第三代子孙可以入耶和华的会。”
【本会注释】
第三代子孙。以色列人在埃及住了二百年,在遭遇可怕的饥荒时得到了保护和供养。后来出现了逼迫。然而上帝不想让祂的子民只看到一个国家不好的一面,而且只想到这一点。以东人或埃及人的第三代子孙,只要受了割礼,就可以享有上帝子民的一切特权。这两个国家在贸易和文化方面可能有很多的交往。
9 “你出兵攻打仇敌,就要远避诸恶。
【本会注释】
这里告诫要严格保持身体的清洁和生活的纯洁。军队出征时,与正常的社会关系隔绝的大批男丁会遇到试探去做卑污的事。以色列人在上帝面前的状况要比其为对付敌人所做的军事准备更重要。上帝不能始终领导不忠实和不洁净的民族取得胜利。
10 “你们中间,若有人夜间偶然梦遗,不洁净,就要出到营外,不可入营;
【本会注释】
不洁净。见利15:16。事实上,上帝要求以色列军队脱离道德的污秽、仪文的污秽和身体的污秽。耶和华在营中引导他们获得胜利。祂不能容忍那些常与军事生活相关的低下标准。
11 到傍晚的时候,他要用水洗澡,及至日落了才可以入营。
【本会注释】
他只有到一天结束时才能重新获得洁净。
12 “你在营外也该定出一个地方作为便所。
【本会注释】
要注意生活习惯的清洁卫生。应当实施卫生的规则,不仅是为了感觉的舒适,也是为了保护军队的健康。
13 在你器械之中当预备一把锹,你出营外便溺以后,用以铲土,转身掩盖。
【本会注释】
一把锹。就是橛子,一种多用途的锐器,用作帐棚的橛子(出27:19;士4:21,22);纺织的工具(士16:13,14);或标桩,喻指上帝圣手的保护(赛33:20)。
14 因为耶和华你的上帝常在你营中行走,要救护你,将仇敌交给你,所以你的营理当圣洁,免得他见你那里有污秽,就离开你。”
【本会注释】
上帝……行走。使军营成为圣地。约柜在营中象征着耶和华的同在(见民10:33-36)。动词“行走”所用的形式暗示在营中来回地行走(见创3:8;13:17;撒下7:6,7)。参使徒保罗在林后6:16至7:1的话。他在写这段话时可能想到了这节经文。
免得……有污秽。直译为“任何裸露”,通常指下流的裸露。该词还出现在创9:22,23;出28:42;利18:6,7等节中。
离开。参耶32:40。任何可耻、污秽和下流的东西都不许随便放过;否则上帝就不会留在营中了──祂将允许敌人打败他们。一个不洁净的教会无法在基督与撒但的斗争中获胜,因为上天的祝福只给那些毫无保留地信靠和顺从祂的人。
15 “若有奴仆脱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里,你不可将他交付他的主人。
16 他必在你那里与你同住,在你的城邑中,要由他选择一个所喜悦的地方居住;你不可欺负他。
【本会注释】
与你同住。在他喜欢的城中(申15:7;16:5;17:2;18:6)。
不可欺负他。摩西律法的精神是反对奴隶制度的。他所提倡 的是一种仁慈的精神(利19:33,34)。
17 “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娈童。
【本会注释】
不可有妓女。这节经文是泛指的,但所似乎主要指宗教性卖淫。“妓女”和“娈童”的希伯来语词根是相同,意为“圣的”。该词根还用于圣所(出26:33,34)、圣衣(出28:2,4)、圣坛(出29:37)等。英文RSV版译为“寺庙妓女”。寺庙卖淫一直是偶像崇拜的特色。这样的习俗在东方的某些地区一直延续至今。妓女被称为神灵的女仆。任何形式的卖淫都是上帝所憎恶的,而将卖淫奉为宗教的一部分则是最可憎的堕落。见王上14:23,24;15:12;王下23:7;耶3:2中所提到的与宗教有关的卖淫。
18 娼妓所得的钱,或娈童(原文作狗)所得的价,你不可带入耶和华你上帝的殿还愿,因为这两样都是耶和华你上帝所憎恶的。
【本会注释】
所得的钱。指付给普通妓女或寺庙妓女的钱(何9:1;弥1:7)。
狗所得的价。“价”与“钱”源于不同的词根。这是“狗”所得的“价”。“狗”在这里指第17节的“娈童”。这在希伯来语中是一个贬义词(撒上17:43;撒下16:9;赛56:10)。见使徒约翰对不能进永恒国度之人的描述(启22:15)。在东方国家中,流浪狗又饿又脏(王上14:11),是不洁净和被遗弃的象征。
19 “你借给你弟兄的,或是钱财或是粮食,无论什么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
【本会注释】
取利。见出22:25注释。这个吩咐不是针对普通的商贸,而是以色列国贫穷救济法律的一部分,只针对那些有实际困难的人(见出22:25注释;另见利25:35,36;参尼5:2-5,10-12)。
20 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给你弟兄不可取利。这样,耶和华你上帝必在你所去得为业的地上和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本会注释】
外邦人。非犹太人,不管是不是住在以色列。一个已经皈依犹太教的外国人应被当作兄弟对待(利19:33,34)。
21 “你向耶和华你的上帝许愿,偿还不可迟延;因为耶和华你的上帝必定向你追讨,你不偿还就有罪。
【本会注释】
许愿。就是向耶和华所许的庄严誓约,这是一种不可轻视的义务。有关的实例,见创28:20;民21:2;士11:30;撒上1:11;撒下15:7;参民30:2-16。希伯来原文的主要意思是“奉献”。
迟延。这里没有提到支付的地点;详见申12:5,6,11,18-26中。关于偿付所许之愿的福分,见诗22:25;50:14;56:12,13;61:8;65:1;66:13。
22 你若不许愿,倒无罪。
【本会注释】
人不一定要向耶和华许愿。所当尽的义务乃是许愿之后的履行。违约在上帝看来乃是罪。向上帝许愿就是承担了神圣的义务。不尽义务就会伤害人属灵的生命(见利27;民30)。
23 你嘴里所出的,就是你口中应许甘心所献的,要照你向耶和华你上帝所许的愿谨守遵行。
【本会注释】
这不是强制性的。许愿是自愿的,但许了就必须履行。
24 “你进了邻舍的葡萄园,可以随意吃饱了葡萄,只是不可装在器皿中。
【本会注释】
这里主要指是葡萄园里的工人和过路需要充饥的客旅。在现今的东方,人经过一个村庄前往另一个村庄时,从田间拿一根甘蔗吃仍是常见(见太12:1-9)。
随意。直译为“照你的心意”。该词通常译为“心灵”,但在这里指的是“食欲”(见诗107:9;箴13:25;赛58:11)。
在器皿中。过路人可以解决眼前的饥饿。但把食物带走就是滥用了为帮助旅客而设的特权。
25 你进了邻舍站着的禾稼,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镰刀割取禾稼。”
【本会注释】
用镰刀。见可2:23。正当的饥饿应该得到满足;但多拿就成为偷盗。这个规定与爱人如己的第二条“最大的诫命”一致,也是表示承认收获来源于上帝。
主人不会在意从他的田里或果园里拿走的少量粮食或水果,但这些却足以满足过路人一时的饥饿。主人不会觉得自己受了亏待;贫穷的陌生人也不会觉得社会不关心他的需要。
申命记24章
提要:1 论离婚。5 新婚男子不可从军出征。6,10 论当头。7 论拐带人的。8 论大麻疯。14 要付工价。16 论公正。19 论慈善。
1 “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
【本会注释】
不合理的事。直译为“裸露”,喻指“羞愧”或“羞辱”,象这里所指。她所犯的罪不可能是奸淫,因为那是要处以死刑的(申22:22;参太19:9)。这只是丈夫认为不得体或不光彩的行为。犹太人将摩西的这个诫命理解为一个人几乎可以因任何理由休妻(太19:3,7)。但基督解释说,上帝的旨意并非是叫人如此轻率地离婚(太19:4-6),而且这个规定只是因为他们“心硬”才被制定的(太19:8)。
休书。直译为“分离的字据”。
交在她手中。要有一个正式手续,可能是在证人面前,以便使之具有法律效力并且无可非议。
打发她离开。另一个正式的手续。丈夫大概有义务至少为她提供送她平安地回父家所需的资财(见创21:14;参申15:13)。
2 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
【本会注释】
可以去。她的正式离去等于公开宣布,她已不再是那人的妻子,因此可以随意地再婚。“分离的字据”,完全解除了婚姻。
3 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
4 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
【本会注释】
在妇人玷污之后。和后夫成婚使她对前夫而言成为不洁净的了。对他而言,再娶她就是犯奸淫罪。她对他而言是不合法的(见耶3:1)。
使……地被玷污了。就是因着容许道德上的堕落。上帝虽然容忍了一些祂肯定不会认可的事情(见申14:26注释),但有些界限是人所不可超过的。“地”时常被拟人化,仿佛它能感受和行动一样(见利18:25;赛24:5)。
现今有些人以申24:1-4为依据来支持他们所赞同的“基督教的离婚”。事实上,这几节经文向我们展示了犹太人的家庭生活。娶妻在当时被视为象购置一份财产一样。丈夫对妻子的权威几乎是绝对的。这里所颁布之律法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希伯来女性的命运。这个律例绝非为了建立或认可一个低下的道德标准,而是代表了一种比当时所认可的残酷习俗高尚得多的道德标准。该律例保证了被休妇女的一定权利,并且实际上防止她被人视为淫妇和被遗弃的人。她离开了前夫的家,成为一个自由的女人和受人尊敬的社会成员,有资格建立一个值得尊敬的婚姻。离婚的文书说明了前夫对她不再有任何合法权利,而且她对他也丝毫不负任何义务──她可以自由地成为另一个人的妻子。她不会因再次结婚而犯奸淫罪,她前夫的权利也不会被侵犯。
摩西所制定的离婚律法不是为了废除上帝在创造时为婚姻制度所设的理想,而是因为人的“心硬”(太19:8)。被抛弃之女人的命运是非常凄惨的。休书减轻了她的悲惨命运。这个律例只是承认了当时普遍的现实,并试图加以改善。这个律法只是一种许可,而不是命令。这些周详的规定是为了取消希伯来人显然在与异教民族的交往中学来的简单的离婚程序的。
基督强烈反对这种把妻子当作财产的观念(太5:27-32;19:3-9)。这种观念曾给犹太妇女带来极大的不幸和不公。希列学派把“有什么不合理的事”(申24:1)解释为任何可能使丈夫不高兴的事情。该学派提供了基督时代流行的犹太教宗教哲学。比较严格的,但不太出名的煞买学派将“不合理”定义为已被证实的不正派或奸淫之举。在基督的时代,希列学派允许人因一些琐事而离婚,如妻子在公共场合露胳膊、将丈夫的饭烧焦了,或丈夫喜欢上另一个女人。关于这种顺便的态度,约瑟夫写道:“人不论因什么原因想要休妻(其实许多这样的原因都在男人身上),就当书面保证他不再以她为妻。这样,她就可以自由地嫁给另一个丈夫,但在给休书之前,不许她如此做”(《上古史》iv.8.23)。
申24:1-4的律例不是设立了离婚制度,而是因人性的缺点和上帝子民当时低下的道德观念而容忍了离婚。要想知道上帝对于婚姻的旨意,人们绝不可抱着申24:1-4不放,而应回到创1:27和2:24,正如耶稣所做的(太5:27-32;19:3-9)。应以当时的背景,而不是我们的背景为依据,来理解摩西为当时的百姓所写的话,而且应时刻想到上帝的理想。基督再次使人注意到上帝在伊甸园所定的理想。第一次的婚姻提供了上帝希望其子民今日效法的典范。
5 “新娶妻之人不可从军出征,也不可托他办理什么公事,可以在家清闲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本会注释】
新娶妻。就“刚结婚”(见申20:5-8)。
不可从军出征。见申20:7。制定这种尊重婚姻的措施对国家是有利的。这个律例为家庭的稳定提供了时间。更重要的是,在希伯来人看来,这样更能确保延续家系并继承家产的后嗣产生。
公事。直译为“任职”,(见民4:23,30,35,39,43;8:24),指任何远离家乡的公共服务。
6 “不可拿人的全盘磨石或是上磨石作当头,因为这是拿人的命作当头。
【本会注释】
全盘磨石,或是上磨石。直译为“两个磨石,或其中之一”。“上磨石”的原文可以指一块石头,或一块磨石(士9:53;撒下11:21)。
人的命。就是因拿走他预备食物所必需的东西而危及其家庭的健康。东方的穷人数千年来都生活在饥饿的边缘,象这样表面上看起来微不足道的东西可能会造成极大的悲剧。
7 “若遇见人拐带以色列中的一个弟兄,当奴才待他,或是卖了他,那拐带人的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本会注释】
拐带。见出21:16。绑架和贩卖人口是一种死罪。人身自由在上帝看来是十分宝贵的。奴隶制是对上帝、对社会和对奴隶不可宽恕的冒犯。但奴隶制从远古时期就在东方国家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存在了。上帝给以色列人的律法是为了及早消除奴隶制。奴隶制是对一切人权和尊严的侵犯。
8 “在大麻疯的灾病上,你们要谨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们的留意遵行。我怎样吩咐他们,你们要怎样遵行。
【本会注释】
大麻疯。这是仪文性不洁净的最坏形式,因此要采取最谨慎的预防措施。《利未记》中有两章长篇的论述(13和14章),列举了详细的症状。“灾病”的原意是“打击”。该词原文还用在申17:8;21:5中。
9 当记念出埃及后,在路上,耶和华你上帝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本会注释】
米利暗。见民12章。米利暗是以色列的三位杰出领袖之一(弥6:4)。但她却突然得了可怕的大麻疯,并从以色列人的营中被赶出去七天之久(民12:14)。她杰出的地位和她与摩西亲密的关系都不能使她幸免于难。最穷最苦的麻疯病人所得到的待遇和有钱有势的病人是一样严厉的。犹太人一般认为大麻疯都是上帝的处罚,但这样不加区别的看待是不合理的(路13:1-6)。大麻疯是罪的一种表号。属灵的麻疯病只有在耶稣基督里才能得到治愈。
10 “你借给邻舍,不拘是什么,不可进他家拿他的当头。
【本会注释】
进他家。这是保护穷人的法律规定。他的家和家产很不值钱,只有极少的必需品。除了房子和田地之外,可能只有衣服、锅瓢和粗劣的磨盘。但即使这样的家庭也要受到尊重,不受侵犯。这样的家庭几乎没有可供借贷的抵押品(见出22:26,27),但却不得横加侮辱。家主要到门口,出示他可以提供的抵押品。出借人不得进入那家,随意取走东西。
11 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贷的人把当头拿出来交给你。
【本会注释】
要站在外面。上帝在穷苦和卑微的人周围建起了一道围墙。上帝重视穷人的财产权利如同祂对待有财富和地位的人一样。见太18:23-35的比喻。上帝希望基督徒在对待其弟兄时表现出体谅的精神。
12 他若是穷人,你不可留他的当头过夜。
【本会注释】
他的当头。外衣可能是那穷人唯一可以用来当作“当头”的值钱东西。拿衣服作为抵押不是罕见的事(申24:17;伯22:6;箴20:16;27:13;摩2:8)。这个当头不得过夜(出22:25,26)。外衣有许多用途(出12:34;士8:25)。关于归还穷人当头的要求,见结18:7,12;33:15。
13 日落的时候,总要把当头还他,使他用那件衣服盖着睡觉,他就为你祝福;这在耶和华你上帝面前就是你的义了。
【本会注释】
亚伯拉罕的信心使他在上帝面前被算作义。对困苦贫穷的人显示仁慈也同样是上帝所喜悦的(太25:34-36)。人是上帝慈爱和怜悯的对象,祂也希望我们这样对待同胞。“义”字的希伯来原文以阳性和阴性形式都出现过。以色列后来的先知,象摩西在这里一样,用阴性形式来指对困苦贫穷之人的同情和关心。这些穷人依靠上帝而活(诗10:14;72:12)。上帝总是提醒祂的子民说,他们对祂的义务包括关心和照顾这些穷人(参撒上2:8)。但同时,他们不应故意把“善事” 行在人面前行(太6:1)。他们应在耶和华面前为义。
14 “困苦穷乏的雇工,无论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里寄居的,你不可欺负他。
【本会注释】
欺负。直译为“欺骗”。该希伯来词语还用在利19:13;撒上12:3,4;利6:2,4。
雇工。见利19:13;耶22:13;玛3:5;雅5:4。
寄居的。天生的犹太人和皈依犹太教的人之间不应有任何的区别(利19:34)。
15 要当日给他工价,不可等到日落,因为他穷苦,把心放在工价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你了。
【本会注释】
工价。按时发工资和守安息日或交十分之一一样,都是上帝的要求。这不是善行,而是义务。见葡萄园雇工的比喻(太20:1,2,8)。
把心放在。直译为“心里指望”。他仅能糊口,没有任何积蓄。
16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
【本会注释】
凡被杀的。在异教国家中因一人的罪而株连全家的事并不希奇(见但6:24)。但上帝却要犯罪的人自己承担全部的罪责(王下14:6;结18:10-24)。圣经在罪的处罚,(另见罗6:23),和犯罪的自然后果(出20:5)之间划出了一条清楚的界线,就象这里一样
17 “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儿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妇的衣裳作当头。
【本会注释】
屈枉正直。见出22:22-24。
寡妇的衣裳。见伯24:3。即使是对待最无助的人,也要公正。寄居的、寡妇、孤儿和无助的人都应完全受到律法的保护(见太18:28-35)。
18 要记念你在埃及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上帝从那里将你救赎,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
【本会注释】
你……作过奴仆。见利19:33,34。自己受过压迫的压迫者应受到加倍的谴责。
19 “你在田间收割庄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这样,耶和华你上帝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本会注释】
庄稼。上帝制定了很多改善穷人命运的律例(利19:9,10;23:22)。没有土地的人有权在田间、葡萄园和橄榄树林中捡另拾遗。田主可以善意地留下落穗,给穷人带来快乐,减轻他们的困难,同时也让自己高兴(见箴11:24)。
20 你打橄榄树,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
【本会注释】
橄榄树。每年收获的时节特别提醒人同情心的价值与美。穷人的存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培养慷慨精神的机会。那些在收获的时节,就是在接受大自然慷慨礼物的时侯仍硬着心肠的人,在其他时候也不太可能慷慨解囊。
21 你摘葡萄园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
22 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
【本会注释】
记念。见第18节;申15:15。我们自己所经历生活中的艰难和失望,应使我们学会同情那些后来可能与我们有一样遭遇的人。
申命记25章
提要:1 责打不可超过四十下。4 不可笼住牛的嘴。5 论为弟兄立后。11 论不庄重的妇人。13 论不公平的砝码。17 要将亚玛力人的名号涂抹掉。
1 “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
【本会注释】
争讼。根据下文,这是一场导致诉讼的争端,原文来源于词根“使激动”、“大声吵架”、“喊叫”(见创26:22;伯9:3;箴25:9)。这里所用的名词形式也出现在创13:7;伯31:13。
听审判。指“上法庭”(英文RSV版),审判的地方(王上7:7;赛28:6)。“审判”还指法庭的司法程序(伯14:3;传11:9;12:14),和审判官在听讼之后所宣布的判决(玛2:17)。
定义人有理。被诬告的人无罪释放。“义”的原文也指罪人在上帝面前称义。该词在这里指在法律意义上的宣人无罪(见出22:9;撒下15:4;诗94:21;箴17:15;赛5:23)。法庭是按上帝亲自的指示而设立的。
定恶人有罪。这里“定……有罪”和“恶人”两个词源于相同的词根。这句话直译为“使不正常的[没规矩的]人正常化”。相关的阿拉伯语词根意为(四肢)“松散”,因此指“没有规矩”或“脱臼”。所作出的判决是为了使之康复,恢复正常,而不是报复性的惩罚。
2 恶人若该受责打,审判官就要叫他当面伏在地上,按着他的罪照数责打。
【本会注释】
当面。就是在证人和审判官面前,在露天的院子里。让他伏倒在地,并按照审判官的判决责打他。体罚通常采用棍子(撒下7:14),但有时用带刺的树枝(士8:7,16),也用笞或鞭(王上12:11,14)。“蝎子鞭”是用系成硬结的皮条制成的鞭子,上面有锋利的木片或金属片。
3 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过数;若过数,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
【本会注释】
四十下。见保罗的经历(林后11:24)。后来犹太人将鞭数定在39下,以免不留神地超过了应受的40下。
轻贱。过分严厉的处罚会导致怨恨,使人觉得他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超过40下就算是不公平。如果处罚在会堂里执行,鞭打的同时往往还要在证人面前诵读象申28:58,59这样的经文。
4 “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
【本会注释】
从古时起,人们就习惯用牛踹谷。在今天的印度,人们经常给牲畜戴口套。踹谷经常会使牛的蹄子疼痛,而且经常会导致它们瘸腿,特别是在劳作过度的情况下。摩西的这个诫命不仅使“牛”免受残酷的待遇,也是为了灌输柔和的精神。这在异教民族中是不常见的。注意箴12:10对这一点所表露的情感。使徒保罗引用了申25:4,证明从事圣工的人应该得到一份适当和充足的工价,与其职分的神圣尊严相符(见林前9:9;提前5:18;参太10:10)。忠实的服务,无论是人的还是牲畜的,都应得到充分的认可。
5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
【本会注释】
这种婚姻的目的是为了给死者提供一个继承人(见创38:8;太22:25注释),通常被称为叔娶嫂制。由此而生的第一个儿子要成为已故兄弟的后嗣,继承他的名份和产业。拒绝履行这一职责的兄弟将受到公众的谴责。这种习俗在许多古代民族中都非常流行,但形式稍有不同。在印度某些较早期民族的后代中这种习俗一直延续至今。关于这种婚姻原则的实际操作,圣经中最著名的就是摩押女子路得的例子(得1:22;2:1-4:17)。
6 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
【本会注释】
见民27:4;得4:5。历代以来,人都非常重视家系的延续。今天的东方国家中依然如此。没有什么不幸比无后代更严重的了。
7 那人若不愿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门长老那里,说:‘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兴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给我尽弟兄的本分。’
【本会注释】
关于长老在城门口的权威,见申21:19;22:15;得4:1。假如那兄弟觉得他无法爱她,律法并没有要求他必须与寡妇结婚。但倘若他拒绝与她结婚,她就可以对他提出正式的指控。
8 本城的长老就要召那人来问他,他若执意说:‘我不愿意娶她’,
【本会注释】
长老。是城中负责处理此案的领袖。他们无疑地完全了解他的情况,并且有权了解与此有关的进一步情况。“长老”直译为“年长的人”。他们极受尊重,权力狠大。
9 他哥哥的妻就要当着长老到那人的跟前,脱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
【本会注释】
脱了他的鞋。直译为他的“浅帮套鞋”。犹太教的遗传指出这是右脚的鞋。这是一种侮辱之举,因为不遵从叔娶嫂制的律例(见第5节注释),被视为自私的表现(见得4:6)。将穿着鞋的脚放在财产上乃是表示人对它的蔑视或合法的所有权(诗60:8;108:9)。所以鞋子被其兄弟的寡妻脱掉乃是表示他不值得尊重,因他拒绝做当做的事。歌7:1用穿鞋的脚寓指美丽和动人。赤脚走路被看作是屈辱(撒下15:30;赛20:2,4),或谦卑的象征(出3:5;书5:15)。
在他脸上。犹太教注释家通常把这句话解释为“在他面前”往地上吐唾沫。这似乎是合理的,因为其介词不是“在……上”,而是“在……旁”或“之前”(申11:25;书10:8)。在他面前吐唾沫就是羞辱他(民12:14)。该动词在希伯来语圣经中出现三次。
都要这样待他。仅有的例外是不受叔娶嫂制约束的大祭司(利21:13,14),住在远处的兄弟,以及上了年纪的兄弟。
10 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
11 “若有二人争斗,这人的妻近前来,要救她丈夫脱离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体,
【本会注释】
出21:22讲到二人打架伤及孕妇导致流产的赔偿。在这里,男人受到了法律的保护。有些注释家认为这指的是第5-10节的寡妇抓住她丈夫的弟弟,强迫他与她结婚。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律例的意思就是禁止那妇人超过得体的限度。但上下文清楚说明,这是指两人打架,其中一人的妻子试图帮助她的丈夫。“争斗”译为“摔跤”更妥。该词在出2:13;21:22;利24:10;撒下14:6中有不同的译法。
12 就要砍断妇人的手,眼不可顾惜她。
【本会注释】
不是由被她抓的男人执行,因为他可能已永久性残疾了。他会将向审判官提出诉讼。这条律例来自出21:24中的原则。有些犹太教注释家认为不应照字面意义理解这句话。拉比后来将这句话改为一种巨额的罚款。
13 “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法码。
【本会注释】
卖东西时用较轻的砝码,买东西被用较重的砝码。直译为“一大一小两块石头”。古希伯来人的砝码通常是用石头做的。摩8:5指出这种不诚实的做法在犹太人中并不罕见。注意箴20:23中有关两样砝码的话。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而公道的砝码是上帝所认可的(箴16:11)。先知弥迦以相似的话语表达了上帝对不公平之砝码的不悦(弥6:11)。上帝定意使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在祂的子民中普及。侍奉上帝的人不会欺骗他们的同胞(见约壹4:20)。
14 你家里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升斗。
15 当用对准公平的法码,公平的升斗。这样,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长久。
【本会注释】
见利19:35,36。人在做生意时总是想钱赚得容易一些。我们说诚实是最好的策略。但有些商人所遵循的策略就象丛林中张牙舞爪的野兽一样残酷。必须承认,这样的交易常常会给人带来巨大的财富,甚至很高的社会名望。但是没有诚实,人永远也不会有心灵的平安和在上帝面前无愧的良心。
16 因为行非义之事的人都是耶和华你上帝所憎恶的。”
17 “你要记念你们出埃及的时候,亚玛力人在路上怎样待你。
【本会注释】
这里指的是亚玛力人在以色列人从埃及出来的途中与他们为敌(出17:8-16)。的确,在写《申命记》的时候,亚玛力人对以色列人已不再是一种威胁。但耶和华没有忘记他们对祂的子民所造成的伤害。
18 他们在路上遇见你,趁你疲乏困倦击杀你尽后边软弱的人,并不敬畏上帝。
【本会注释】
击杀你尽后边。反映了他们的懦弱和残酷(见出17:8-13)。
并不敬畏上帝。这是他作恶的原因。不关注正确的原则就没有睦邻友好的基础。
19 所以耶和华你上帝使你不被四围一切的仇敌扰乱,在耶和华你上帝赐你为业的地上得享平安。那时,你要将亚玛力的名号从天下涂抹了,不可忘记。”
【本会注释】
耶和华是慈爱和公义的上帝。消灭亚玛力人的命令首先是向约书亚发出的(出17:14),但是对这个恶贯满盈的民族实际的惩罚是分阶段完成的。巴拉和基甸(士5:14;6:3;7:12),扫罗和撒母耳(撒上15:1-9),以及大卫(撒上27:8,9;30:1,17),都参与了对亚玛力人判决的执行。西缅人最终完成了这项任务(代上4:42,43)。
申命记26章
提要:1 奉献盛初熟土产的筐子时所作的表白。12 交纳第三年的十分之一时所献的祷告。16 上帝和百姓之间的约。
1 “你进去得了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为业之地居住,
【本会注释】
就是在圣地定居。这种说法已重复多次(申17:14)。
2 就要从耶和华你上帝赐你的地上将所收的各种初熟的土产取些来,盛在筐子里,往耶和华你上帝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去,
【本会注释】
有关初熟土产的律例,见民18:12;申18:4。
往……居所去。要取一部分初熟的果实放在筐子里,带到圣所,交给值班的祭司。
3 见当时作祭司的,对他说:‘我今日向耶和华你上帝明认,我已来到耶和华向我们列祖起誓应许赐给我们的地。’
【本会注释】
这是在三大节期中(出23:14-16)。后来,敬拜者要为这些节期将供物带到耶路撒冷的圣殿,在上帝的圣所赞美祂。他们要借着认罪和感恩的祈祷,承认上帝恩慈将他们从埃及的奴役中解救出来并带到应许之地。
4 祭司就从你手里取过筐子来,放在耶和华你上帝的坛前。
【本会注释】
祭司将筐子摇一摇并放在耶和华面前,以此承认耶和华对那地的所有权。这个一个欢乐的仪式,感激上帝赐予丰收、平安和昌盛。使徒保罗曾阐述了将上帝所赐的一部分福归还给祂的原则,让基督徒加以效法(林前16:2;林后8:7-9)。
5 你要在耶和华你上帝面前说:‘我祖原是一个将亡的亚兰人,下到埃及寄居。他人口稀少,在那里却成了又大又强、人数很多的国民。
【本会注释】
一个将亡的亚兰人。直译为“一个飘流的亚兰人”。指这个民族的卑微起源,就是来自巴旦亚兰的利百加和利亚(创25:20),和在那里寄居多年的雅各(创29-31章)。雅各的母舅拉班被称为“亚兰人”(创25:20;28:5,6;31:20,24)。“将亡”一词的原文用来指迷路的牲畜(申22:3;撒上9:3,20)、迷路的人(诗119:176)、在死亡危险之中的人(伯6:18)。摩西在这里所指以色列人游牧生活的起源。
下到埃及。关于迁居埃及以及当时人数稀少,见创46:26;47:4。
国民。见出1:7,9,12,20。雅各被称为叙利亚人或亚兰人,部分原因是他在北美索不达米亚长期居住过,而且亚伯拉罕也是从那里出发前往迦南去的(创11:31)。从这个微小的开始兴起了一个大国。奉献初熟之物是为了纪念一切头生的在埃及得蒙拯救。
6 埃及人恶待我们,苦害我们,将苦工加在我们身上。
【本会注释】
上帝使他们迅速增长的福惠,也是他们被埃及人严厉逼迫的原因(出1:9-14;参民20:15)。
7 于是我们哀求耶和华我们列祖的上帝,耶和华听见我们的声音,看见我们所受的困苦、劳碌、欺压,
【本会注释】
见出2:23-25;3:7-9;4:31;民20:16。
8 他就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并大可畏的事与神迹奇事,领我们出了埃及,
【本会注释】
见申4:34;7:19;16:3。
9 将我们领进这地方,把这流奶与蜜之地赐给我们。
【本会注释】
这地方。见申1:1,5。
奶与蜜。见出3:8注释;另见申6:3。
10 耶和华啊,现在我把你所赐给我地上初熟的土产奉了来。’随后你要把筐子放在耶和华你上帝面前,向耶和华你的上帝下拜。
【本会注释】
把筐子放在。就是给祭司,再由祭司献给上帝(第4节)。
下拜。承认上帝的恩慈是崇拜的一个重要部分。耶和华是守约的上帝,信实地履行祂所发的一切应许。祂的子民绝不能疏于表达他们感激祂的信实。原文指俯伏在地(创37:10;出11:8;利26:1;赛60:14)。
11 你和利未人,并在你们中间寄居的,要因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和你家的一切福分欢乐。
【本会注释】
在奉献初熟之物的时候,要有筵席和喜庆。不单是家庭成员,而且利未人、邻居、寄居的也可以邀请来,分享上天的厚礼(见申12:6,7;16:10-12中)。
12 “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产的十分之一,要分给利未人和寄居的,与孤儿寡妇,使他们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饱足。
【本会注释】
每逢三年,人们除了照常付给利未人什一之外,还要把一份“十分之一”捐给当地的穷人(见申14:28,29注释)。上帝没有忘记那些不幸的人,祂的子民也不应该忘记。
他们……可以吃。律法家或道德家可能会说穷人是因为他们自身的缺点而受苦。当然并非所有的人都能表现出应有的谨慎、积极或用功。但是如果他们有困难,就不应因此而被置之不理。上帝有意地把利未人放在依赖于其弟兄的位置上,使以色列人能慷慨待人。
13 你又要在耶和华你上帝面前说:‘我已将圣物从我家里拿出来,给了利未人和寄居的,与孤儿寡妇,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你的命令我都没有违背,也没有忘记。
【本会注释】
这种完成任务的声明乃是一年一次的特权。穷人和利未人都应得到供给。奉献者确认了上帝对他的要求都已完全执行了,“十分之一”已按照上帝的指示忠实地缴纳了,并遵照祂的吩咐使用。只要“十分之一”还留在个人家中,那个家就是欠上帝的债。只有当债务完全付清后,祂才能祝福那个家庭。
14 我守丧的时候,没有吃这圣物;不洁净的时候,也没有拿出来,又没有为死人送去。我听从了耶和华我上帝的话,都照你所吩咐的行了。
【本会注释】
我守丧。可能与尸体仪文性的不洁有关(见利7:20;21:1;参何9:4)。许多情况会造成不洁,“守丧”会使人不能在上帝面前快乐。如果他在“不洁净的”状态中享用圣物,不仅会给周围的人带来仪文性的不洁,就连圣物本身也会变得不洁了(见申14:23-26注释)。
不洁净的时候”。他不会故意把“十分之一”用于“不洁净的”用途。
为死人。。从古时起,异教徒就相信死人喜欢人将食物和他们所可能需要的其他东西当作礼物送给他们。值得注意的是,希伯来人的宗教不但没有规定这种仪式,反而象这里所说的予以明确排除。在异教国家中,将食物放在死人坟前当作献给“阴魂”的礼物(见《多比雅书》4:17;《传道经》30:18)如今这种习俗仍在印度和中国实行。
葬礼的费用可能很高,所以人很有可能想用部分“十分之一”来支付。
15 求你从天上、你的圣所垂看,赐福给你的百姓以色列与你所赐给我们的地,就是你向我们列祖起誓赐我们流奶与蜜之地。’”
【本会注释】
这是恳求上帝眷顾,虔诚地承认上帝的崇高地位远高过人类的所有居所,一切福分都来源于祂。见大卫在会众前所说的话(代上29:11-13)。另见代下30:27;赛63:15;耶25:30;亚2:13。
赐福。原文的意思是“跪下”。派生的名词一个是“膝”,另一个是“福”。“称颂上帝”(注:“称颂”与“赐福”在原文中为同一个词)呈现了一幅屈膝敬拜上帝的画面。
就是你……起誓。这是感激和承认上帝始终不渝地信守其圣约,履行其诺言。耶和华不但能够实现祂的应许,而且是不折不扣地实行(见第3节,另见申1:8;6:3)。
16 “耶和华你的上帝今日吩咐你行这些律例典章,所以你要尽心尽性谨守遵行。
【本会注释】
律例。这节经文所用的词语指上帝对祂的子民的一切要求,包括宗教义,民事和社会义务。摩西说他们“在伯毗珥对面的谷中”停留(申3:29)。在那里他向百姓陈述了他在何烈山所领受的一切律法,开始了一段针对全体会众庄严嘱咐。这是提醒他们已与上帝立约,承担了最严肃的义务。耶和华作为立约的一方应许要赐福给他们。
谨守遵行。这是他们在庄严誓约中的责任。就盟约关系而言,这是对诚实生活的一种呼吁(见申4:6;7:12)。
17 你今日认耶和华为你的上帝,应许遵行他的道,谨守他的律例、诫命、典章,听从他的话。
【本会注释】
这句话在希伯来语中语气极重:“你们今日使耶和华宣布祂是你们的上帝”。 要实现这一点,以色列人必须倾听圣约之一切要求的阐述,并承认自己有责任遵守这些要求。
18 耶和华今日照祂所应许你的,也认你为祂的子民,使你谨守祂的一切诫命,
【本会注释】
这与第17节的语气是一致的。直译为“耶和华今日使你们说,你们是祂的子民”,是祂自己的产业。
祂的子民。见出19:5;彼前2:9注释。该希伯来词也出现在出19:5;申7:6中。在代上29:3中译为“自己积蓄的”;在玛3:17中被译为“特特”。
应许。双方都承担了义务。盟约是双方共有的,应许是有条件的,正如在西乃山一样(出19:5-8;24:3,7)。
19 又使你得称赞、美名、尊荣,超乎他所造的万民之上,并照他所应许的使你归耶和华你上帝为圣洁的民。”
【本会注释】
超乎。见申28:1,以及创17:1注释。“超乎”的原文(“至高者”)是上帝的圣名之一(见创14:18-20,22;民24:16;申32:8;撒下22:14;诗9:2;赛14:14)。根据上帝的旨意,至高者的名要加在上帝的子民身上(民6:27)。
尊荣。源于动词“美化”、“荣耀”。所派生的名词是“头巾”、“饰头巾”,它原是一种装饰品。关于该词在其他经文中的译法,见赛46:13;62:3。注意基督对该词内涵的表达(约17:10),以及使徒彼得所阐述对于今日教会的应用(彼前2:9,10)。
所谓“约书”,和摩西的第二次演说在这里结束了。
申命记27章
提要:1 吩咐百姓要将律法写在石头上,5 要用没有凿过的石头筑坛。11 各支派在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上分开。14 在巴路山上宣布的咒诅。
1 摩西和以色列的众长老吩咐百姓说:“你们要遵守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诫命。
【本会注释】
在《申命记》中,长老们首次与摩西一起劝诫百姓。没有说明这样做的原因(见申31:9),可能是因为摩西的死将使他们承担作为领袖的更大职责。
一切诫命。可能包括上帝对摩西的一切吩咐。
2 你们过约但河,到了耶和华你上帝所赐给你的地,当天要立起几块大石头,墁上石灰,
【本会注释】
犹太教注释家说所立的石头一共有三组,一组是在约旦河中(书4:9),另一组在吉甲(书4:20),第三组在以巴路山上(申27:4)。其他人认为所立的柱子一共有12根,正如摩西在认可耶和华与以色列人之约时所立的(出24:4)。圣经没有说明这些石头的大小或数量,只是说明它们大得足供书写十条诫命和通过摩西所颁布的律法。
墁上石灰。在许多国家中,人们习惯于将字直接刻在石头上;而这里所采用的是一种埃及的做法,用用磨得很细的石灰涂料涂在石头上,这种涂料会凝结得象现代的水泥一样坚硬。这个涂层会为颜料的书写提供一个平滑坚硬的表面。但这样的题字不是永久性的,因为石灰迟早会破裂和脱落。以色列人一定在埃及掌握了这种工艺,而且有人肯定很精通。“墁上”一词的原文只出现在本章的第2和4节中。其名词形式(“石灰”),也只用在这里和赛33:12,摩2:1中。
3 把这律法的一切话写在石头上。你过了河,可以进入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流奶与蜜之地,正如耶和华你列祖之上帝所应许你的。
【本会注释】
可能指律法本身,不包括第14-26节中所列举的祝福和咒诅(见《祖》500页)。“律法”一词的原文是torah,泛指上帝一切的吩咐,而不是单指十诫。该词在这里专指上帝向摩西所显明的旨意。应当工整地写下来,并醒目地立在一个中央的位置,作为上帝和以色列人所立之约永久的纪念(见书8:30-35)。今天,我们有上帝所显明的旨意在自己的家里,但是以色列人没有这样的特权。因此,乡间的石头要向所有阅读的人宣扬上帝的旨意,以免他们忘记。
4 你们过了约但河,就要在以巴路山上照我今日所吩咐的,将这些石头立起来,墁上石灰。
【本会注释】
以巴路山。见申11:29。《撒玛利亚五经》将此词改为“基利心山”,就是撒玛利亚人的圣山。象在别的经文中一样,这些翻译者按照他们的信仰对摩西的话语做了相应的改动。以巴路山离约旦河最近的浅滩约有29公里,离以色列人将要过河安营的吉甲约有48公里。
5 在那里要为耶和华你的上帝筑一座石坛;在石头上不可动铁器。
【本会注释】
坛。将利用新祭坛的奉献向上帝献祭,并重新确认与上帝所立的约。
铁器。见出20:25注释。指铁指的器具,以及各种金属工具和器皿(创4:22;代上22:3,16;29:2,7;另见箴27:17;传10:10;赛10:34;摩1:3)。
6 要用没有凿过的石头筑耶和华你上帝的坛,在坛上要将燔祭献给耶和华你的上帝。
【本会注释】
不许切割、打造或研磨这些石头,以免对这些石头被制作成崇拜的对象。犹太教注释家认为这些石头取自约旦河的河床。这种粗石筑成的祭坛是在各种特殊场合中建起来的,如基甸和玛挪亚(士6:24,26;13:19)、撒母耳(撒上7:17)、扫罗(撒上14:35),以及大卫(撒下24:25)所筑的。参以色列人在何烈山最初与上帝立约时摩西所立的十二根石柱(出24:4)。后来,以利亚取了十二块石头筑了一座坛,作为他带领以色列人恢复与上帝的立约关系所做努力的一部分(王上18:31,32)。
燔祭。原文源于动词词根“上去”、“上升”。这里所用的名词指在祭坛上完全烧尽的供物(见利1:3的注释),与其他的供物不同。其他的供物只是将祭牲的一部分放在坛上。而这种供物除了皮和其他洗不干净的部分以外,全部被放在坛上,象征人的心灵在崇拜中的升腾。
如果供物是一只牲畜,就必须是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畜(利1:3,10;22:18,19),如果是一只鸟,就应是一只斑鸠或一只雏鸽(利1:14)。雏鸽通常是穷人所献的(见利5:7;12:8),而羊羔则是由承担得起的人(利12:6;民6:14)和国家(利23:12)所献的。这种供物表示献祭者完全降服,向耶和华全然献身(见出24:5-7)。
7 又要献平安祭,且在那里吃,在耶和华你的上帝面前欢乐。
【本会注释】
平安祭。这是感恩祭,表达对救恩、健康,和拯救的感激。平安渡过约旦河进入应许之地,足以使人快乐。
写在石头上的律法既是对责任的提醒,也是对过犯的见证。供物将为怜悯、恩典和恕罪作证──证明为罪人的悔改已经做了充分的准备。它们也为重新的献身作证。平安祭使人回想上帝赐给悔罪之人的仁爱、怜悯和恩典。在用没有凿过的石头所筑成的坛上,上帝和人得以相遇并和好。一个新的生命在这里开始了。
欢乐。悔罪之人认识到平安祭乃是一个欢喜快乐的宴会。与上帝的交往已经恢复,上帝和人在此圣宴上融为一体。耶和华和祂的子民之间充满了团结与和睦。
8 你要将这律法的一切话明明的写在石头上。”
【本会注释】
明明地。直译为“写清楚,写好”。
9 摩西和祭司利未人晓谕以色列众人说:“以色列啊,要默默静听。你今日成为耶和华你上帝的百姓了。
今日。这一天是摩西最后一次对百姓讲话。当他们踏入他们承受的土地时,上帝确认了与他们列祖所立的约(见申26:18)。进入应许之地是重申圣约条款的一个好时机。上帝马上就要实现其圣约的应许(迦南地的赐与)。以色列人绝不可忘记他们要顺从祂的应许,以免丧失为业之地。“众长老”(第1节)很可能被安排在营中的各重要位置上,以便向广大群众传达摩西的话。这次重新立约几乎与当年在西乃山立约时一样庄严。现在参加这次再奉献礼的大多数成年人在西乃山时还只是孩子,或尚未出生。
10 所以要听从耶和华你上帝的话,遵行他的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
【本会注释】
以色列人将要担负庄严而重大的职责。与上帝交往总是意味着重大的责任。基督徒得蒙“圣召”也是如此(彼前2:1-9)。
11 当日,摩西嘱咐百姓说:
【本会注释】
嘱咐。该动词的原文是强调式的,说明摩西以最诚挚、甚至最激情的态度嘱咐百姓。祝福和咒诅要采用宗教仪式予以重复。
12 “你们过了约但河,西缅、利未、犹大、以萨迦、约瑟、便雅悯六个支派的人都要站在基利心山上为百姓祝福。
【本会注释】
基利心山。在示剑以南。
13 流便、迦得、亚设、西布伦、但、拿弗他利六个支派的人都要站在以巴路山上宣布咒诅。
【本会注释】
以巴路山。位于示剑以北,与基利心山相对,中间是一个狭长的山谷。这两座山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天然圆形剧场,其大小足以容纳如此广大的人群。发言人要站在山谷中央;各支派的人要在两座山的山坡上聚集。利亚和拉结之后代所组成的六个支派要回应祝福。悉帕和辟拉之后代,利亚最小的儿子西布伦的后代,以及因对其父亲所犯之罪而丧失其长子名分的流便(创35:22;49:4)的后代所组成的六个支派要回应因悖逆而受的咒诅。
14 利未人要向以色列众人高声说:
【本会注释】
所有聚集的人可以听到他们的声音。借着律法的诵读和百姓的回应,上帝与祂的子民重新订立了庄严的盟约,包括顺从的福气和悖逆的惩罚。这个威严的场面不会被人轻易忘记。
这也是基督教的预示:罪因违反律法而来(罗1:32;雅2:10);上帝的要求是公义和良善的(罗7:12-14);从律法的咒诅下救赎出来(加3:13),律法无法攻击在基督耶稣里的人(罗8:1);最后的胜利和应许之地(启15:2;21:1-7)。
15 “‘有人制造耶和华所憎恶的偶像,或雕刻,或铸造,就是工匠手所做的,在暗中设立,那人必受咒诅!’百姓都要答应说:‘阿们!’
【本会注释】
偶像。见出20:4,23;34:17;参耶10:3-5;何8:6;13:2;另见赛40:19;41:7;44:10-20。
在暗中。人们怎么会自欺地认为他们能向上帝隐藏什么事(见申13:6;伯31:27)。
16 “‘轻慢父母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本会注释】
轻慢。直译为“羞辱”。要处死刑偶像崇拜者和那些诅咒自己父母的人(出21:17;利20:9)。
17 “‘挪移邻舍地界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18 “‘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本会注释】
瞎子。关于对盲人的误导,见利19:14。
19 “‘向寄居的和孤儿寡妇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20 “‘与继母行淫的,必受咒诅!因为掀开他父亲的衣襟。’百姓都要说:‘阿们!’
21 “‘与兽淫合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22 “‘与异母同父,或异父同母的姊妹行淫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23 “‘与岳母行淫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24 “‘暗中杀人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本会注释】
杀。这是对凶杀的咒诅(出20:13;21:12;利24:17),包括未被发现的、因此未受惩罚的谋杀。
25 “‘受贿赂害死无辜之人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本会注释】
受贿赂害死。指收钱谋杀(见出23:7,8;申16:19;结22:12)。这个命令可能也针对那些因杀人案而受贿的审判官。
26 “‘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本会注释】
不坚守。“坚守”直译为“使站立”,“建立”、“使忍耐”、“使约束”、“实行”。该动词还译为“立”(申28:9;创17:21;诗78:5)、“成就”(王上8:20;代下6:10)、“扶助”(伯4:4)。
在加3:10中,使徒保罗引用了这节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