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记7章
提要:1 以斯拉上耶路撒冷。11 亚达薛西交给以斯拉的仁慈使命。27 以斯拉称颂上帝的恩典。
1 这事以后,波斯王亚达薛西年间,有个以斯拉,他是西莱雅的儿子,西莱雅是亚撒利雅的儿子,亚撒利雅是希勒家的儿子,
【本会注释】
这事以后。作者用一个《以斯拉记》所尚未用过的词,对本书的两个部分作了明显的划分。第六章和第七章的实际间隔大约有五十八年:从公元前515年的春天(见拉6:15)到公元前457年的年初(见拉7:7)。
亚达薛西。关于这个国王名字的拼写,见第四章补充注释。本注释和大多数保守的学者都认为这里所指的是公元前465-423年当政的亚达薛西一世。关于这一点的证据,见本章补充注释。
有个以斯拉,他是西莱雅的儿子。以斯拉可能是西莱雅的玄孙。圣经作者常称所有的后代为 “儿子”,所有的祖先为“父亲”。基督是“大卫的儿子”,大卫是“亚伯拉罕的儿子”(太1:1原文)。约兰“生乌西亚(乌西雅)”(太1:8,实际上是他的玄孙。见代上3:11,12)。乌西雅又叫亚撒利雅。以斯拉可能省略了不太出名的父亲,祖父和曾祖父,称自己是所罗门圣殿最后一任大祭司西莱雅的后代(王下25:18)。
西莱雅的父亲亚撒利雅,只在代上6:13,14和拉7:1中提到。但是亚撒利雅的父亲希勒家无疑是约西亚当政时的大祭司(王下22:4-14;代下34:14-22)。
2 希勒家是沙龙的儿子,沙龙是撒督的儿子,撒督是亚希突的儿子,
3 亚希突是亚玛利雅的儿子,亚玛利雅是亚撒利雅的儿子,亚撒利雅是米拉约的儿子,
4 米拉约是西拉希雅的儿子,西拉希雅是乌西的儿子,乌西是布基的儿子,
5 布基是亚比书的儿子,亚比书是非尼哈的儿子,非尼哈是以利亚撒的儿子,以利亚撒是大祭司亚伦的儿子。
【本会注释】
在第1-5节中,以斯拉追溯踪了自己的家谱直到第一为大祭司亚伦。参阅代上6:3-15的家谱可以看出,以斯拉在第3节亚撒利雅和米拉约之间省略了六个名字(代上6:7-10),在第2节撒督和亚希突之间省略了米拉约(见代上9:11)。省略次要名字是犹太人家谱的普遍做法。一个显著的例子是《马太福音》中耶稣的家谱省略了好几个名字(见太1:5,11,15,17注释)。
虽然以斯拉是亚伦的后代,属于大祭司的家族,但他本人并不是大祭司,而只是一位普通“祭司”(拉7:11,12;尼8:2)。
6 这以斯拉从巴比伦上来,他是敏捷的文士,通达耶和华以色列上帝所赐摩西的律法书。王允准他一切所求的,是因耶和华他上帝的手帮助他。
【本会注释】
以斯拉从巴比伦上来。拉2:1用其中的同一个动词描述第一批回归的被掳者。
敏捷的。希伯来语是mahir。该词在亚兰语和埃及语中指技术高明,书写快速的文士。在厄勒番丁岛的草纸文献上,阿希卡用mahir说自己是“一个聪明敏捷的文士”。他希望以此来说明自己不但是文士,而且是有学问的人。在埃及,mahir成为熟练文士的专业称谓。这样的人必须在属世的各方面学问上受过充分的训练。以斯拉是在宗教方面发挥他的才干,成为精通“摩西的律法书”的学者。见第11节注释。
耶和华以色列上帝。以斯拉十分虔诚,始终牢记律法不是一个地上立法者所制订的法典,而是上帝直接的恩赐,是“耶和华的律法”(第10节),“耶和华的诫命,和赐以色列之律例”(第11节)以及“耶和华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的律法”(尼8:14)。
他一切所求的。以斯拉给国王留下良好的印象,赢得了他的信任。至于如何达到这一点,我们无从得知。
7 亚达薛西王第七年,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门的、尼提宁,有上耶路撒冷的。
【本会注释】
亚达薛西王第七年。以斯拉可能按照犹太人的习惯推定亚达薛西王的第七年,即按照始于秋天的犹太人民用历(见本书卷二,第110,112,138,140页)。按照本卷第108页的年表,亚达薛西一世当政的第七年是从公元前458年秋天到公元前457年秋天。关于这些日期以及第8,9节的日期,见本卷第100-103页的解释。
以色列人。这里所提随以斯拉回归的六种人,上文也提到(拉2:70)随所罗巴伯回归。其列举的顺序基本相同。
8 王第七年五月,以斯拉到了耶路撒冷。
【本会注释】
第9节告诉我们,以斯拉定于宗教年历的正月(尼散月)初一出发。这并不奇怪。因为人们通常选择干燥的季节进行长达几个月的行程。同样,所有的军事行动也都是在春天开始的。按照本书108页的犹太人年历,他们很可能是在公元前457年3月27日出发的。路上花了差不多四个月的时间。这些回归者于五月(埃波月)初一日到达耶路撒冷,大约是公元前457年6月23日。以斯拉的人马花了四个月才到达耶路撒冷,表面上看似乎很久,但不要忘记这样的队伍是需要多次休整的。其中有一次据记载是在亚哈瓦河边(拉8:15)。在居鲁斯年轻时代的行军日志里,有一个从以弗所到巴比伦附近库那克萨的旅途详细记录。虽然到达库那克萨行军只化了91天,但是整个旅程包括休息的日子,共用了大约半年(色诺芬《远征记》ii.1.6)。所以以斯拉的旅程化了四个月是不奇怪的。有些耽搁因为旅途的种种危险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见拉8:31)。关于行军的可能路线,见拉2:68注释。
9 正月初一日,他从巴比伦起程;因他上帝施恩的手帮助他,五月初一日就到了耶路撒冷。
【本会注释】
这里所提到上帝的特别恩典可能包括国王对以斯拉请求的回应(见第6节),以及脱离想在路上袭击队伍的敌人(见拉8:21-23,31)。
10 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华的律法,又将律例典章教训以色列人。
【本会注释】
以斯拉是一个献身的人。他的人生目标和志向就是认识上帝的旨意,与上帝合作,并教导他人也这样做。上帝现在也呼召这样的人去从事特别的工作。
11 祭司以斯拉是通达耶和华诫命和赐以色列之律例的文士。亚达薛西王赐给他谕旨,上面写着说:
【本会注释】
祭司。1-5节的家谱暗示以斯拉是祭司,11节则专门指出这个事实。尼希米也这样称呼以斯拉(尼8:2,9)。
文士。这是sopher第一次用于新约grammateus(文士)的词义,指讲解圣经的专业人士。以斯拉是最著名的希伯来学者。在基督的时代,犹太人把希列和迦玛列这样的人视为以斯拉的继承者。
12 “诸王之王亚达薛西,达于祭司以斯拉通达天上上帝律法大德的文士,云云。
【本会注释】
诸王之王。第12-26节的谕旨,采用了波斯王室文告的原文亚兰语。其形式和内容十分接近非常拉4至6章中的文件。现在根据厄勒番丁岛所发现的类似文件,即使是最挑剔的学者,也会确认它的真实性。“诸王之王”是波斯君主众所周知的称号,在任何具有一定篇幅的波斯铭文中均有这个称号。该称号最早为亚述王所使用,以表明他们统治着许多臣属的国王。那些国王是他们在所征服的国家里保留下来的。这个称号后来相继有归属统治天下的巴比伦国王(见但2:37)和波斯国王。
祭司以斯拉。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谕旨没有使用亚兰语通用的kumra'(祭司),而是使用源于希伯来语kohen的kahen。在厄勒番丁岛的亚兰语文献中,作者明显区别了异教祭司(用通常的亚兰语kumra')和上帝的真祭司(用kahana')。在拉7章的文献里使用该词,说明虽然这个谕旨是国王以他的名义颁布的,但撰写者会是帝国内阁中的一位犹太人。本谕旨中的其他证据也证明这一点。
通达天上上帝律法大德的文士。亚兰语是saphar datha' di-'elah shemayya'。谢德(H.H.Schaeder)在20世纪30年代正确解读了这个称呼。他通过类似称呼的比较,认为这是指波斯内阁中负责有关“天上上帝律法” 事务的高级官员。所以以斯拉是波斯政府中犹太人宗教事务的报告人。同样,我们在后来的帕提亚王朝和萨桑王朝(公元226-651,波斯王朝)政府里,也发现有犹太人的领袖(resh galutha',“流亡者之首”)列在政府的最高官员中间。尼11:24也证明在亚达薛西一世时代存在这样的职务。我们不知道以斯拉是如何得到了这个任命的。但这个职务显然他成为一个在巴比伦地区最有影响的犹太人。谕旨的内容证明了他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为同胞谋利益。
云云。亚兰语是gemir,意为“已完成”。大多数学者认为这是公文结尾的缩略形式,或意为“已发”。如果是前一种含义,须加“平安”(中文圣经为“德”),后一种含义就不需要加了。
原文还有“那时“。见拉4:17注释。
13 住在我国中的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凡甘心上耶路撒冷去的,我降旨准他们与你同去。
【本会注释】
亚达薛西一世谕旨的范围与居鲁士的一样大(拉1:3),不仅批准犹太人,也批准许以色列的所有支派随以斯拉回耶路撒冷。那些随以斯拉回归的人在到达的时候,向“以色列的上帝”(见拉8:35注释),“为以色列众人献公牛十二只”。这说明确有各支派的人回耶路撒冷。
14 王与七个谋士既然差你去,照你手中上帝的律法书察问犹大和耶路撒冷的景况;
【本会注释】
七个谋士。据斯1:13,七个谋士就是七位大臣。他们“常见王面”,是“国中坐高位的”。迄今尚无其他文献进一步解释这些人的作用。有人推测他们是波斯七大家族的首领。希罗多德说(iii.84),他们的权利超过其他的家族,包括有权不受限制地晋见国王。
上帝的律法书。以斯拉的任务包括对犹大省的宗教状况进行调查。上帝的律法当然成为调查的标准。批评家们常以这里有关律法的话认定以斯拉是律法的作者,或至少是编者。25节否定了这种看法。该处说明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在以斯拉来到以前早已十分了解律法。所以“上帝的律法书”是指以斯拉手中,或巴勒斯坦的犹太人手中的书。尼8章说明巴比伦和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已经了解这部律法的性质。
15 又带金银,就是王和谋士甘心献给住耶路撒冷、以色列上帝的,
【本会注释】
金银。财政问题在这道谕旨里占重要位置。以斯拉负责带到耶路撒冷的礼物有三个来源:国王和他的谋士的礼物;巴比伦地区非犹太人朋友的捐助;巴勒斯坦地区以外犹太人的乐意奉献(第16节)。在古代,运送大笔金银需要有武装保护的车队。一路上会有强盗。金额越大,受到伏击的危险就越大。约瑟弗斯说(《上古史》xviii.9.1),在罗马时代,每年从巴比伦送往耶路撒冷的礼物都需要有大批武装人员的护送。
耶路撒冷、以色列上帝。这个说法与拉1:2,3中居鲁士的话相似,但不完全一样。不一定指亚达薛西把犹太人的上帝视为地区的神,而只是说明祂圣殿的位置是在耶路撒冷。如果像以斯拉这样的犹太人是亚达薛西所指定的谕旨执笔者(第12节),他自然会用这样的措辞。
16 并带你在巴比伦全省所得的金银,和百姓、祭司乐意献给耶路撒冷他们上帝殿的礼物。
17 所以你当用这金银,急速买公牛、公绵羊、绵羊羔,和同献的素祭奠祭之物,献在耶路撒冷你们上帝殿的坛上。
【本会注释】
急速买。“审慎地买”,“积极地”。亚达薛西自然不是指快把钱花掉,而是怎样把它花好。以斯拉携带这笔金银的主要目的是要维持犹太人的仪式(见拉6:9,10)。
18 剩下的金银,你和你的弟兄看着怎样好,就怎样用,总要遵着你们上帝的旨意。
【本会注释】
剩余的资金让以斯拉遵照上帝的指示使用。以斯拉可以按照自己认为合理的判断随意使用资金,不必每次都谋求批准。谕旨授权他把可以资金用于修复圣殿或重建城墙等工程。在写谕旨的时候,以斯拉可能认为需要有这种自由的行动权。后来当撒玛利亚人与他们作对时,他可能后悔没有在谕旨中写明王室拨款的具体项目。
19 所交给你上帝殿中使用的器皿,你要交在耶路撒冷上帝面前。
【本会注释】
这些器皿似乎不是指第一圣殿的圣器,如居鲁士交给所罗巴伯的那些。而有可能是乐意奉献的一部分(第15节)。见拉8:26-28。也许交给所罗巴伯的器皿,不够大节期使用。在古代历史上,常有一个国王向其他国王,或盟国的庙宇赠送珍贵的器皿作为礼物。亚达薛西的礼物不是异乎寻常的。
20 你上帝殿里若再有需用的经费,你可以从王的府库里支取。
【本会注释】
若再有。这里表现了谕旨的灵活性。以斯拉可以无限制地使用犹大省的王室府库,用在与圣殿有关的项目上。在第22节的范围内,以斯拉有权是自己作出决定。
王的府库。不是存放各省贡物的苏沙或波斯波立的王室府库,而是犹大地区的府库。这是犹太人向其纳税,以斯拉受权可以提取的府库。
21 “我亚达薛西王又降旨与河西的一切库官,说:‘通达天上上帝律法的文士祭司以斯拉,无论向你们要什么,你们要速速地备办,
【本会注释】
一切库官。在授权以斯拉时所提到的这份谕旨,可能另外发给犹大的王室库官,和该省负责财政事务的官员。亚达薛西似乎不大可能让以斯拉从撒玛利亚省或亚扪省的岁收中提款,因为那里的居民是与犹大人作对的。在波斯波立的文物上,也有亚兰语的“库官”称号。
文士祭司以斯拉。关于以斯拉的正式称呼,见第12注释。
22 就是银子直到一百他连得,麦子一百柯珥,酒一百罢特,油一百罢特,盐不计其数,也要给他。
【本会注释】
银子直到一百他连得。依据巴比伦较轻的衡制,这里是3,013千克或3.013吨。以斯拉还可以得到100柯珥麦子(22,000公升,或624蒲式耳),酒和油各100罢特(2,200公升,或581加仑)。
在巴比伦合同书板上,油和酒通常以“罐”为交易单位,其容量不明。酒的价格根据质量和季节,为1至8舍客勒一罐。参本书卷一169页。
向库官提取小麦,酒,油和盐,这在今天看来似乎很奇怪,但是在波斯时代是很自然的。因为那时纳税,部分是用实物支付的。而且各省都要把最好的产品上缴朝廷。巴勒斯坦盛产酒、粮、油和盐。“有粮食和葡萄园之地,有橄榄树和蜂蜜之地”(王下18:32)。死海周边地区有丰富的盐。
23 凡天上之上帝所吩咐的,当为天上上帝的殿详细办理。为何使忿怒临到王和王众子的国呢?
【本会注释】
忿怒临到。亚达薛西一世七年,十分严重的“愤怒临到”波斯。约公元前463年,埃及背叛波斯。第二年在雅典人的帮助下把波斯人赶出埃及。公元前459年底,亚达薛西想迫使雅典人撤回部队,但没有成功。公元前458年,亚达薛西决心收复失地。此后不久,他发布谕旨,授权以斯拉前往耶路撒冷。史载从公元前457年开始,波斯人在埃及进展顺利。当年收复了孟斐斯(圣经中为“摩弗”),并于公元前456年最终打败雅典军队,恢复了埃及省。
王众子的。亚达薛西登基时还很年轻。不知道他在位七年时有几个儿子。他后来共有18个儿子(Ctesias: Excursus Persika 44)。
24 我又晓谕你们,至于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门的,和尼提宁,并在上帝殿当差的人,不可叫他们进贡,交课,纳税。’
【本会注释】
我又晓谕你们 有文本为“我们晓谕你们”。过去的注释家认为“我们”是现在依然使用的表示皇家的复数,与报刊编辑用的“我们”相似,或亚达薛西在这里包括他的儿子们。但这两种看法都不对。在亚兰语中,主动语态的分词“晓谕”的主语是泛指的。所以该句可译为“晓谕你们”。
不可叫他们进贡,交课,纳税。这里提到的三种税见拉4:13注释。文献表明,埃及的祭司在历史上大都是免税的(见创47:22注释)。虽然没有文献证明波斯有同样的做法,但犹太的圣殿人员得到了这个权利,说明波斯的祭司也是免税的。如果波斯的祭司没有这种特权,以斯拉就很难为犹太祭司争取这样的权利。
从一份希腊的铭文中可以看出,祭司免税的政策在波斯的时代不是没有先例的。该铭文说大流士一世责备一个叫加达塔(Gadatas)的人无视王室的政策,“向阿波罗的神圣祭司收税”。安条克大帝也曾给予犹太祭司相似的特权(约瑟弗斯《上古史》xii.3.3)。
25 “以斯拉啊,要照着你上帝赐你的智慧,将所有明白你上帝律法的人立为士师、审判官,治理河西的百姓,使他们教训一切不明白上帝律法的人。
【本会注释】
士师、审判官。谕旨的结尾部分(第25节和26节)授权以斯拉重建犹大的司法系统,负责任命该省的司法官员。“士师“(shaphetin)一词,只见诸于亚兰语的希伯来文献。在非犹太人的亚兰语文献里没有出现。在厄勒番丁岛的犹太人文献中,有该词的动词词根。拉7章的谕旨用了这个词,进一步证明这个谕旨是一位说希伯来语的犹太人,也许就是以斯拉起草的。
河西的。见拉4:10注释。以斯拉的管辖权并不包括整个“河西”地带,这一点可以从后面的解释:“明白上帝律法的人”中看出来。以斯拉只负责管理犹太人,包括接受犹太人信仰的人。
使他们教训。以斯拉可能是谕旨的起草人。他了解犹太人的属灵状况。他认为有必要把上帝的律法教诲回归的人。他知道单凭他自己的信念,不足以领导犹太人民。所以他争取了王室在这方面的授权,使犹太人不至于轻视他改革的计划。第6,28节暗示谕旨中的这些条款出自以斯拉。
26 凡不遵行你上帝律法和王命令的人就当速速定他的罪,或治死,或充军,或抄家,或囚禁。”
【本会注释】
定他的罪。最后以斯拉还获得了执法权,在必要时可以惩罚,拘禁,驱逐,或处决罪犯。波斯人总是把这些权力交托给各省的行政长官,让他们的各自的辖地里执掌绝对的大权,而且只对国王一个人负责。托付给以斯拉这么大的权利,说明亚达薛西不单把他看作一位宗教领袖。他被授予世俗的权力,管理犹大省各部门的行政工作,但财政权可能除外。
27 以斯拉说:“耶和华我们列祖的上帝是应当称颂的!因他使王起这心意修饰耶路撒冷耶和华的殿,
【本会注释】
应当称颂的。在引用了亚兰原文的重要文件之后,以斯拉恢复使用希伯来语,直到本卷的结束,没有间断。作为上帝的真仆人,他为祈祷蒙应允而谢恩。
修饰耶路撒冷耶和华的殿。以斯拉感恩的话表明亚达薛西已经授权进一步实施圣殿的工程。尚不清楚这是指建殿本身,还是包括装修在内。这里无疑解释了为什么以斯拉把亚达薛西包括在发令建殿的国王当中(见拉9:9;见拉6:14注释)。
28 又在王和谋士,并大能的军长面前施恩于我。因耶和华我上帝的手帮助我,我就得以坚强,从以色列中招聚首领,与我一同上来。”
【本会注释】
施恩于我。许多现代注释家认为,在《以斯拉记》中,只有用第一人称单数的口吻所写的部分才出于以斯拉的笔下,其他用第三人称单数指以斯拉的部分是被别人写的(见拉7:1-11;10:1)。我们如果认真研究古代文献,就可以知道,人称的转换并不一定证明作者的改变。在埃及语(辛奴亥故事,见出2:15注释),亚述语(萨尔贡二世编年史),亚烂语(亚卡的故事),希伯来语(但4章)和希腊语(修西戴狄斯)的文献中,有许多这样的例子。这些著作有相同的特征。即使在一些现代的文学作品里,也有作家从第一人称一下子转到第三人称,或从第三人称转到第一人称,如凯特尔所做的那样。
在王……面前。见第15节的注释。这里进一步证明以斯拉是作为一个请愿者出现在亚达薛西和他的内阁面前的(又见第6节)。虽然以斯拉的成功,特别是在获得谕旨的事上,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因为他的聪明和智慧,但其实是天意的手在一步一步引导他。所以他自然承认他的成功是因为上帝的良善。是上帝在他面前的国王和官长心中做工。
第七章补充注释
在第十九世纪末以前,犹太人和基督徒都认为《以斯拉记》里的亚达薛西就是在波斯国的第一个国王。希腊语叫亚达薛西·朗吉马纳斯(Longimanus,意为“长手”),执政时间是公元前465年到423年。但自从1890年起,这种看法有了很大的变化。当时比利时学者A.Van Hoonacker(胡纳克)发表了他有关以斯拉和尼希米年代的第一篇论文,主张要改变传统的排序,试图把以斯拉说成是尼希米的继承者。他的观点在学术界赢得了许多追随者。主张改变传统排序的人数和持传统看法的人数大致相等。由于这个问题的重要性,特别是关但9:24-27预言,及其准确的日期,本文就该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认为以斯拉是尼希米继承者的学者分为两种:一种认为《以斯拉记》第七章的事件发生在亚达薛西一世执政的最后一年,也就是第三十七年(公元前427年),而不是圣经所说的第七年;另一种认为以斯拉的回归是在亚达薛西二世第七年(公元前405/04年-359/58年)。
第一种看法这里不予探讨,因为它纯属推测,不接受拉7章的日期,而另定一个日期。认为以斯拉在耶路撒冷活动迟于尼希米的大多数学者都接受这种看法。
持第二看法的学者所提出的理由比较有力。他们指出圣经并没有说明拉7章里的亚达薛西是三个亚达薛西中的哪一个。他们把拉7章和8章的事件定在亚达薛西二世七年,而不是亚达薛西一世七年,并没有与圣经的记录冲突。每一个研究圣经的人都承认圣经对事件的记录不一定是按照年代排列的。所以不能排斥认为拉7-10章的时间是在《尼希米记》事件以后的观点。
首先要了解为什么学者们会放弃传统的立场,即以斯拉到耶路撒冷是在亚达薛西一世七年,尼希米到耶路撒冷则是在亚达薛西一世二十年。在主张颠倒传统排序的许多理由中只有下面五点有一定意义:
一、尼希米不太了解以斯拉。如果按照拉7章的描述,以斯拉到耶路撒冷时享有很大的行政,宗教和司法权利的话,为什么他没有在尼希米的时代发挥更大的作用?尼8:1-6,9确实提到以斯拉是宣读律法书的人(尼8:1-6,9),和奉献城墙时两个歌咏队伍的领队之一(尼12:36),但他的活动与尼希米的完全无法相比。在另一方面,如果他在尼希米时代只是一个比较年轻的亚伦谱系的祭司,只让他宣读律法,而没有担任行政要职就是很自然的了。可以假定他后来受到波斯国王的重视,被派往犹大,享有拉7章所描写的广泛权力。
二、尼希米没有提随以斯拉回归的人。尼希米在重新安排耶路撒冷的人口时,统计了差不多一个世纪以前随所罗巴伯回归的各支派名册(尼7章),似乎完全忽略了十三年前随以斯拉回归的人(据拉7章和8章,假定回归是在公元前457年)。但如果以斯拉率领五六千人回归是在亚达薛西二世当政时的话,尼希米重新安置人口所依据的名册,就只能是所罗巴伯的那一份。
三、以斯拉找到了尼希米所任命的小组。以斯拉到达耶路撒冷时,把亚达薛西交给他财宝托付给四个利未人。他们显然是负责管理圣殿基金的(拉8:33)。尼希米报导说,在他第二次任职期间,曾任命了一个四人小组管理库房(尼13:13)。这说明这个小组在他以前并不存在。从而可以得出结论:以斯拉肯定在这个小组设立以后才到耶路撒冷的,也就是在尼希米第一次担任省长以后。
四、城墙是在以斯拉到达之前竣工的。以斯拉曾为显然竣工不久的“在犹大和耶路撒冷有墙垣”(拉9:9)而感谢上帝。但尼希米所见到的只是废墟,并不得不在他到达耶路撒冷的第一年重建城墙。
五、大祭司约哈难属于下一代人。约哈难常常被引用作为以斯拉迟于尼希米的主要证据。以利亚实的儿子约哈难是尼12:22,23所提到的最后族长或大祭司之一。由于以利亚实是尼希米当省长时的大祭司(尼3:1,20,21;13:4,7),约哈难要么是他的儿子,要么是他的孙子(在尼12:12中,以利亚实和约哈难之间有耶何耶大),他是属于下一代的人。这个结论与犹太人文献所提到约哈难是公元前410年的大祭司一致的。在厄勒番丁岛的草纸文稿中(见本书第79-83页),有一封写于公元前407年11月25日(按照波斯年历)的信函,是写给波斯的犹大省长比革瓦伊的。信中说作者们曾在三年前写信给“大祭司约哈难,和他在耶路撒冷的祭司同事”(考利版,第30号)。
此外,以斯拉到达耶路撒冷时,以利亚实的儿子约哈难在圣殿里有一个房间(拉10:6)。如果以斯拉到达耶路撒冷是公元前457年,看到约哈难在圣殿里有一个房间,那么,担任祭司的约哈难至少已有二十岁了(见拉3:8),或者要大得多。如果按草纸文献所提示,约哈难在公元前410年担任大祭司,他那时一定至少67岁。由于他的继承者押杜亚(尼12:11,22)在78年以后亚历山大大帝经过巴勒斯坦时担任大祭司(公元前332年,见约瑟弗斯《上古史》xi.8.4,5),押杜亚那时一定有一百来岁了。
那些认为尼希米比以斯拉早的人说,如果假定以斯拉是在亚达薛西二世时到达耶路撒冷(公元前405/04-359/58年)的,那就可以解决押杜亚在100岁担任大祭司的难题。这样就就可以说,约哈难在公元前410年之前不久接续尼希米的同时代人、以利亚实的儿子耶何耶大担任大祭司。假定约哈难在公元前410年时约三十岁,那么以斯拉于亚达薛西二世执政第七年到达耶路撒冷时,他会是43岁,在圣殿有一个房间可供以斯拉使用(拉10:6)。如果我们进一步假定押杜亚生于约哈难中年之后,比如说40岁的时候,那么在亚历山大到来时他大约七十岁。
以上是学者们所提出改变以斯拉和尼希米前往耶路撒冷传统排序的五点最重要的论据。现在根据传统的以斯拉-尼希米排序来考虑这些论据。
一. 以斯拉在尼希米的时代是平民身份。以斯拉在公元前457年到达耶路撒冷时拥有很大的权力,但不如十三年以后担任省长的尼希米。以斯拉曾得到国王的宠爱,受权返回犹大按照犹太律法恢复司法系统(见拉7:26)。他还获得大笔拨款,受权加强城市的防御。在犹大省所属的“河西的总督”麦迦比佐斯反叛期间(见本书第62页),撒玛利亚人乘机直接上书国王,向国王保证他们的忠诚,同时指控犹太人重建城墙是居心叵测。优柔寡断,惯于投机的亚达薛西,听到撒玛利亚人的表白,可能十分高兴,并希望他们的忠诚会给在反叛的麦迦比佐斯辖地里制造困难,于是就准许撒玛利亚人去阻止重建耶路撒冷的城墙。但撒玛利亚人并不满足于仅仅阻止犹太人的工程。他们可能还拆毁了部分城墙,烧毁了几个城门(见尼1:3注释)。
亚达薛西与麦迦比佐斯和解以后,恢复了与“河西”地区的正常关系。尼希米从他的兄弟那里(见尼1:2注释)听到了犹大省在分开期间所发生的事情。于是尼希米请求宠爱他的国王派他带着重建城墙的充分授权回到耶路撒冷去(尼1章和2章)。
尽管尼希米拥有重建城墙的充分授权,但他到达耶路撒冷以后还是非常审慎,因为他完全知道敌人的势力和顽固。他最初行动的机密(尼2:12-16),以及他后来应付阻挠的决心,证明他有充分的资格完成以斯拉曾经从事却受到阻止的任务。
因此以斯拉可能认为自己站在背后,直到城墙竣工乃是聪明之举。以斯拉也可能一直受到敌人的指控,因为他回到耶路撒冷时赶走了犹太人家庭中的外邦妻子(拉9章和10章)。也许是出于审慎,尼希米在开始时表面上没有与以斯拉发生什么联系。
但既然城墙即已竣工,就没有什么顾忌的了。尼希米在国家事务上自然会赋予以斯拉合适的位置。在奉献城墙的典礼上,他请以斯拉率领两个歌咏队中的一个,他自己则率领另一个队(尼12:36,38)。这两支队伍必须由在重建城墙的工程中做出过杰出贡献的人来率领。
后来到了节期来到的时候,以斯拉无可争议地成为宗教的领袖,指导百姓的活动(尼8:1-6,9,13)。这说明尼希米没有忽视以斯拉,而是在时机成熟的时候给予他合适的位置。那种认为在《尼希米记》第八章至第十二章中没有以斯拉的名字,因此他就无足轻重的看法是不正确的。若是这样,那么奉献城墙典礼中两支队伍中,有一支队伍就没有领导者了。把以斯拉解释为先是尼希米的先驱者,后是他的合作者,完全符合已知的事实。
二. 尼希米采用的是最早的人口普查表。尼希米采用所罗巴伯时代的人口普查表,作为他重新安排耶路撒冷人口的基础(尼7章),并不意味着他忽视那些最近随以斯拉回来的人和还没有回来的人。我们对于那段时期的事件知之甚少。跟随以斯拉回来的人可能比随所罗巴回来的人更愿意住在耶路撒冷,所以尼希米只好查阅一下更早的人口普查表。查阅最早普查表的另一个原因可能是随所罗巴伯回来的50,000人,比起随以斯拉到达耶路撒冷的较少人口,更加均匀地分布在全家各地。由于所罗巴伯的普查表不包括仆人和艺人就有四十五批人,而以斯拉的统计表上只有十八批人,前一份普查表显然更具代表性。《尼希米记》第七章没有提到以斯拉的普查表,不能证明它在尼希米的时代是不存在的。
三. 库官的职务不是最先由尼希米设立的。不要以为尼希米在第二次担任省长时,才第一次任命了库官。尼13:10-14的记录说的是尼希米第二次到达耶路撒冷时,发现百姓好久没有缴纳什一,圣殿的员工为了生计只得耕种土地。尼希米回来以后立刻纠正这种局面。他说服犹太人重新缴纳什一,并把利未人和歌手召回圣殿。由于需要库官来管理资金,他就指定了四个人。拉8:33提到四名库官,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圣殿基金都必须由四人小组来管理。说这样的职务在尼希米第二个任期以前不存在,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四. 以斯拉为准许建筑城墙而感谢上帝。如果上述第一点中对以斯拉活动的归纳符合历史事实的话,以斯拉在公元前457年回归时是得到重建耶路撒冷城墙的授权的。所以他向上帝感恩也就不足为奇了(拉9:9)。是祂感动波斯国王(居鲁士和亚达薛西一世)使以色列“复兴”,支持以色列人建造他们上帝的殿(居鲁士和大流士一世);使他们“在犹大和耶路撒冷有墙垣”(亚达薛西一世)。值得注意的是以斯拉并没有说城墙已经竣工。除非还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城墙在他祷告之前已经完工。但单凭祈祷本身,只能理解为上帝的恩典准许重建城墙工程的进行,不是说城墙已经竣工,也不能证明《以斯拉书》第九章和十章所描述的改革发生在《尼希米记》的事件之后。
五. 约哈难的年龄并不是异常的。没有理由怀疑厄勒番丁岛犹太人文献里所提到在公元前410年担任大祭司的约哈难,不是尼12:22,23以利亚实的儿子约哈难。很有可能以斯拉在他的房间里哭泣过(拉10:6)。即使在公元前457年以斯拉回到耶路撒冷的时候,约哈难已经是受人尊敬的祭司,已达三十来岁,在圣殿有自己的房间,到了公元前410年他依然可以是大祭司,年龄在七八十岁之间,上述厄勒番丁岛犹太人的信函就是写给他的。
这种解释的唯一难点与押杜亚他关,如果他像约瑟弗斯所说的,是接续约哈难担任大祭司,并在厄勒番丁岛给约哈难的信件七十五年以后,在亚历山大时代依然任职的话(《上古史》xi.8.4,5)。但这个问题并没有表面看来那么困难。即使约瑟弗斯所说亚历山大时代的大祭司是押杜亚是正确的,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就是尼12:11,22的那个押杜亚。在《尼希米记》中还有一个押杜亚,是尼希米时代签名的一位家长(尼10:21)。所以尼12:11,22中接续约哈难担任大祭司的押杜亚,可能就是亚历山大来访时在圣殿中任职的名叫押杜亚的大祭司的祖父。
应该记住,历史学家约瑟弗斯在描写这段时期的历史时,至少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因为他把参巴拉说成是亚历山大的同时代人(《上古史》xi.8.2,3)。我们从圣经和厄勒番丁岛发现的当时文献中得知,参巴拉是尼希米时代的人。
约瑟弗斯很有可能把犹太人大祭司的名字弄错了。但亚历山大访问耶路撒冷的故事并不一定是杜撰的。
综上所述,认为以斯拉迟于尼希米的理由是不充分的。所以许多学者不赞成颠倒传统的排序。况且改变顺序说的倡导者同样也卷入他们想要规避的一些难题。这可以从下面两点中看出来。
一. 米利末的年龄。公元前457年以斯拉到达耶路撒冷的时候,把从巴比伦所带来的金银财宝交给了乌利亚的儿子祭司米利末(拉8:33)。十三年后又提到这个米利末,是尼希米的积极支持者和两段城墙的热心建造者(尼3:4,21)。在上述经文中,同一个人从公元前457年到公元前444年期间做了不同的事情,这并没有什么问题。
但如果说以斯拉到达耶路撒冷是在公元前397年,即亚达薛西二世七年,那么从以斯拉手中接收财宝的米利末年纪就十分老迈了。即使米利末是在二十五岁的时候负责建造两段城墙,他在以斯拉回来时担任库官的年龄也已达七十二岁。尽管存在这种可能性,但值得注意的是,新理论自动把米利末的年龄定在其倡导者认为对于约哈难是不可能的年龄上。
还要记住,在以斯拉和尼希米时代,大祭司的职务是终生的。故可以推定他们结束服务的时候,均年事已高。所以亚伦担任大祭司到123岁;以利到98岁;耶何耶大到130岁(民33:39;撒上4:15;代下24:15)。
二. 以斯拉的年龄。主张改变顺序的人,如果认为以斯拉到达耶路撒冷比尼希米迟四十七年,他们在有关他年龄的问题上就遇到了更大的难题。新理论的提倡者都认定以斯拉在尼8章所描写的活动是中是伟大的宗教领袖,并且担任城墙奉献典礼中的两位领导人之一。但被挑选领导这些活动的人,不是大祭司,就一定是非常有影响的杰出人士,不可能是年轻人。难以想象被选择担任这种工作的人小于四十岁。尼希米选择他,不会不因为他此前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但如果推定他是四十七年以后、公元前397年从巴比伦回来的,要让他在尼希米时代达到有令人尊重的年龄,那将是非常荒谬的。
许多主张改变圣经中以斯拉和尼希米顺序的学者意识到这个难点。他们要么在尼希米的活动中删去以斯拉的名字,要么主观地把他回耶路撒冷的时间定在亚达薛西一世第三十七年。本注释的读者可以看出,这两种主张都改动了圣经。审慎的圣经学者认为没有理由改变圣经中以斯拉和尼希米到达耶路撒冷的顺序。这种改变非但不能解决他们想要解决的难点,而且会制造新的难点,使那段历史的结构变得非常复杂。我们不能忽视圣经的话语和已知的史实。
以斯拉记8章
提要:1 随同以斯拉从巴比伦回来的人。15 他派易多寻找在圣殿当差的人。21 他禁食。24 他把财宝交给祭司保管。31 他们从亚哈瓦河前往耶路撒冷。33 在圣殿称财宝。36 交谕旨。
1 当亚达薛西王年间,同我从巴比伦上来的人,他们的族长和他们的家谱记在下面:
【本会注释】
拉8:1-14的名单和拉2:3-19节的名单是一致的,大部分家族的名字相同,但顺序不完全一样。这里每个家族的人数要少得多,一般不到三分之一,有时甚至不到十二分之一。最多提到了三个新的移民家族──示迦尼(第5节),约押(第9节)和罗密家族(第10节),但其中有两个名字的读法未能确定。总的说来,随以斯拉回耶路撒冷的家族与随所罗巴伯回来的家族是一致的,但随以斯拉的家族要少一些,人员也少一些。所以以斯拉的名单要比八十年前回归的所罗巴伯名单短一些。
名单中共有男人1,754人,但有几组没有提供数字。按每个男人有三、四个妇孺计算,随以斯拉回来的男女老少共约8,000人。以斯拉的人数比八十年前所罗巴伯的人数少是很容易解释的。使所罗巴伯时代的人留下来不回去的考虑现在更为强烈了。在东方,一个家族是不会轻易离开长期居住的地方的。被掳的犹太人在巴比伦已经居住了差不多一个半世纪。尼普尔出土的许多文献表明在亚达薛西一世统治时期,有许犹太富人居住在美索不达米亚地区。对于以斯拉和他的同事来说,说服跟随他们的那些人,可能并不是一件容易事。这些回归的移民要在远不及巴比伦舒适的故土过一种艰难的开拓生活。基于上述考虑,以斯拉说服了近2,000个家庭回去与故乡的兄弟共命运,这是很了不起的。
2 属非尼哈的子孙有革顺;属以他玛的子孙有但以理;属大卫的子孙有哈突;
【本会注释】
子孙。第2节列出两个祭司家族,一个大卫家族。没有提供各家族的人数,就像第3节的第一个家族(原文)。这些数字在早期抄本中可能就已缺失。故无法算出回归者的准确人数。
哈突。英文KJV版的标点模糊了革顺是非尼哈的儿子、但以理是以他玛的儿子等事实。在KJV版问世时,分号比冒号表示更长的间隔,现在的情况正好相反。哈突是的大卫的后裔,也是示迦尼的孙子(第3节),这可以从代上3:22,23看出。第2节应该以示迦尼结尾,而不是以哈突的名字结尾。
3 属巴录的后裔,就是示迦尼的子孙有撒迦利亚,同着他,按家谱计算,男丁一百五十人;
【本会注释】
巴录。这个名字和以后几节的名字在所罗巴伯时代的名单里也有提到。见第2章注释。
4 属巴哈摩押的子孙有西拉希雅的儿子以利约乃,同着他有男丁二百;
5 属示迦尼的子孙有雅哈悉的儿子,同着他有男丁三百;
【本会注释】
示迦尼。在抄写中漏了一个名字,可能在“子孙”和“示迦尼”之间,或在“示迦尼”和“雅哈悉的儿子”之间。希腊语七十士译本为“萨土的子孙示迦尼,是雅哈悉的儿子”。萨土在拉2:8中有提到。
6 属亚丁的子孙有约拿单的儿子以别,同着他有男丁五十;
7 属以拦的子孙有亚他利雅的儿子耶筛亚,同着他有男丁七十;
8 属示法提雅的子孙有米迦勒的儿子西巴第雅,同着他有男丁八十;
9 属约押的子孙有耶歇的儿子俄巴底亚,同着他有男丁二百一十八;
10 属示罗密的子孙有约细斐的儿子,同着他有男丁一百六十;
【本会注释】
示罗密。和第5节一样,这里似乎也有缺失的名字。七十士译本为“巴尼的子孙示罗密,是约细斐的儿子”。巴尼在拉2:10中为一个家族的族长。
11 属比拜的子孙有比拜的儿子撒迦利亚,同着他有男丁二十八;
12 属押甲的子孙有哈加坦的儿子约哈难,同着他有男丁一百一十;
13 属亚多尼干的子孙,就是末尾的,他们的名字是以利法列、耶利、示玛雅,同着他们有男丁六十;
【本会注释】
子孙,就是末尾的。可能指亚多尼干的小儿子。年龄大的儿子们似乎已在所罗巴伯的时代回去(拉2:13)。英文RSV版为“后来的人”。
14 属比革瓦伊的子孙有乌太和撒布,同着他们有男丁七十。
15 我招聚这些人在流入亚哈瓦的河边,我们在那里住了三日。我查看百姓和祭司,见没有利未人在那里,
【本会注释】
亚哈瓦的河边。见第21节和31节,别处没有提到。以斯拉的记录给人的印象是它可能位于巴比伦的腹地,容易接触到利未人,在那里对利未人再次发出呼吁(见第15-20节)。有人认为它是《塔木德》里位于巴比伦西北的'Ihi,即现代的H?t。
利未人。利未人少的原因可能与拉2:40相同。那时回归的利未人也很少(见拉8:1注释)。
16 就召首领以利以谢、亚列、示玛雅、以利拿单、雅立、以利拿单、拿单、撒迦利亚、米书兰,又召教习约雅立和以利拿单。
【本会注释】
以斯拉似乎因利未人没有回应他的呼吁而感到吃惊和不安。没有利未人,他的队伍就不完整,特别是鉴于他复兴的理想(见拉7:10,14-28;参拉9,10章)。除了九个族长以外,他还派“教习” (即18节中的“通达人”),去向利未人发出最后紧急呼吁,为了让他们加入回归的队伍。这是很有意义的。这两个人虽然他们没有正式的称号,但是他们要么特别能言善辩,说服力强,要么在其他方面特别有资格担任这个任务。
17 我打发他们往迦西斐雅地方去见那里的首领易多,又告诉他们当向易多和他的弟兄尼提宁说什么话,叫他们为我们上帝的殿带使用的人来。
【本会注释】
迦西斐雅。位置不详。有人认为这是在巴比伦的犹太人宗教中心,还有人认为这是一所学校的所在地。有年轻的利未人在其中接受教育成为会堂学校的教师。顺便提一下,这个利未人中心部落的首领易多,属于圣殿服务中职务较低的尼提宁人(见拉2:43注释)。
18 蒙我们上帝施恩的手帮助我们,他们在以色列的曾孙、利未的孙子、抹利的后裔中带一个通达人来;还有示利比和他的众子与弟兄共一十八人。
【本会注释】
施恩的手。这是以斯拉承认上帝引导的常用语气(见拉7:6,9,28;8:31)。《尼希米记》里也有相似的说法(尼2:8,18)。但在其他经文中没有。
通达人。希伯来语是'ish sekel,有些注释家认为的是一个人名,但没有充足的理由。至今还没有看到过这个名字。如果把'ish sekel 理解为一个人名,那就面临更大的困难。因为我们必须假定这份名单缺失了他祖先的名字,以及该利未人家族的人数。这个审慎通达的人,名叫示利比。作为一名利未人的首领,他在尼希米的时代里不止被提到一次(尼8:7;9:4,5)。
还有示利比。希伯来语的连词we(“还有”),应该译为“就是”(英文RSV版)。这句就译成了“带一个通达人来,就是示利比”。
19 又有哈沙比雅,同着他有米拉利的子孙耶筛亚,并他的众子和弟兄共二十人。
20 从前大卫和众首领派尼提宁服事利未人,现在从这尼提宁中也带了二百二十人来,都是按名指定的。
【本会注释】
大卫和众首领。《列王记》和《历代志》里都没有提大卫增加圣殿仆役的数量。但这种安排和他所做的其他安排是一致的。最早的尼提宁人可能是基遍人(见书9:21;拉2:43注释)。
按名派定的人。作者显然认为有必要说明易多已向以斯拉递交了这些尼提宁人的名单或证书。但他认为不必在叙述中插入这个名单。
21 那时,我在亚哈瓦河边宣告禁食,为要在我们上帝面前克苦己心,求他使我们和妇人孩子,并一切所有的,都得平坦的道路。
【本会注释】
我在亚哈瓦河边宣告禁食。禁食通常象征忏悔,往往与发生过的或可能发生的灾难有关。但这次所涉及的是祈求旅途平安。如21和22节所示,要把几千百姓安全地带到犹大,以斯拉肩上的责任重大。大队人马最大的需要就是求上帝一路保佑。为了让国王相信真神的大能,以斯拉没有请求军队的护送,或谢绝了这样的护送(第22节)。尼希米则毫不犹豫地接受途中的护送(尼2:9)。因为在充满危险,人迹罕至的地带进行长途跋涉,军队护送并不是多余的奢侈。以斯拉充分意识到这群赤手空拳的回归者和数额庞大的财宝所面临的危险。他知道他们最大的需要就是上帝的保佑,也知道只有百姓和上帝之间没有罪恶阻隔,上帝才与他们同在。他命令他们禁食和“克苦己心”,是为了让他们在动身前往犹大以前,能省察自己的生活,并除去一切已知的罪恶。
妇人孩子。这说明在以斯拉的时代,所有的男人都是拖家带口的。而在所罗巴伯的时代,大多数家属是过一段时间才过来的(见拉2:64注释)。
22 我求王拨步兵马兵帮助我们抵挡路上的仇敌,本以为羞耻;因我曾对王说:“我们上帝施恩的手必帮助一切寻求他的;但他的能力和忿怒必攻击一切离弃他的。”
【本会注释】
路上的仇敌。见21节注释。第31节暗示这里的仇敌是真实存在的。以斯拉可能知道撒玛利亚人等着要截击他们的队伍。一些不效忠波斯的阿拉伯部落听到消息以后,正准备伏击和掠夺他们。
23 所以我们禁食祈求我们的上帝,他就应允了我们。
24 我分派祭司长十二人,就是示利比、哈沙比雅,和他们的弟兄十人,
【本会注释】
示利比、哈沙比雅。这些人和他们的十个同事都是利未人,但英译本暗示他们还不是祭司(第18,19节)。七十士译本把“就是”译为“以及”,也就是以斯拉任命了十二个祭司长,以及十二个利未人,就是示利比,哈沙比雅和他们的同事,总共二十四人,负责财宝的安全运输。
25 将王和谋士、军长,并在那里的以色列众人为我们上帝殿所献的金银和器皿,都秤了交给他们。
【本会注释】
银金都是条状或块状的,并不是硬币。波斯人这时已经使用货币,但国库的储备都是条状的(希罗多德iii.96)。
26 我秤了交在他们手中的银子有六百五十他连得;银器重一百他连得;金子一百他连得;
【本会注释】
用现代的标准来衡量这里所列的金银铜器,是无法体现它们当时的购买力的。根据这三种金属的重量大体估算其总价值,可能会超过三百万美元。即使是挑剔的学者也认为这里所详细列出的财宝和随以斯拉回来的家长名单是真实的。如果《以斯拉记》是虚构的,作者就不必用这么多的篇幅来列举回归者的名单,并详细说明财宝的内容。
财宝中相当大一部分可能来自国库,但有不少是住在波斯和巴比伦的犹太富人以及他们的外邦朋友所捐献的(见拉7:15,16)。尽管带回犹大的财宝似乎很多,但不要忘记波斯帝国当时是非常富裕的(见但11:2)。希罗多德说(iii.94,95),印度每年上缴了360他连得金沙(13.5短吨,即12.3公吨),巴比伦上缴1,000他连得银子(37.7短吨,即34.3公吨)。其他省份上缴的数量也很可观。希罗多德说帝国的岁收是14,560埃维厄他连得。一些注释家认为,与这么庞大的总额相比,以斯拉带回犹大的财宝并不算多。
27 金碗二十个,重一千达利克;上等光铜的器皿两个,宝贵如金。
【本会注释】
上等光铜的器皿。这个翻译是准确的,但不知道是什么样的器皿,或为什么“宝贵如金”。有人认为它们经过精密抛光,闪光如金子。还有人认为这是一种珍贵的铜汞合金。
28 我对他们说:“你们归耶和华为圣,器皿也为圣;金银是甘心献给耶和华你们列祖之上帝的。
【本会注释】
祭司和利未人既已献身归于上帝,他们就是是圣物的合适保管人。
29 你们当警醒看守,直到你们在耶路撒冷耶和华殿的库内,在祭司长和利未族长,并以色列的各族长面前过了秤。”
【本会注释】
库。这些房间位于圣殿院子主要建筑的两侧(见王上6:5)。有些给祭司居住,有些作为库房(见尼13:5)。
30 于是,祭司、利未人按着分量接受金银和器皿,要带到耶路撒冷我们上帝的殿里。
31 正月十二日,我们从亚哈瓦河边起行,要往耶路撒冷去。我们上帝的手保佑我们,救我们脱离仇敌和路上埋伏之人的手。
【本会注释】
十二日。这个月初一,队伍开始集合(拉7:9),但在指定聚集的地点三天的安营期间,以斯拉发现没有祭司或利未人回应他的呼吁(拉8:15)。所以他采取了拉8:16—20所写的措施,说服一些利未人和尼提宁人与他们同行。这些人来到以后,以斯拉就安排禁食,求上帝在路上保护,并把神圣的财宝交给祭司和利未人保管。这些准备工作化了八天时间,直到该月12日才从亚哈瓦河出发。
埋伏。以斯拉的担心是有道理的。危险真的存在。但他对上帝保佑的信心得到了回报。我们不知道他们是如何从敌人手中得救的。但上帝自有祂的方式照顾那些献身给祂的人并信靠祂的人。上帝亲手带领以斯拉和他的同行者经过路上的一切危险,毫发无损地达到目的地。
32 我们到了耶路撒冷,在那里住了三日。
【本会注释】
我们到了耶路撒冷。就像早年所罗巴伯领导下的回归一样,圣经没有记录所经过的路线,以及长达四个月的跋涉经历(《先知与君王》第617页)。关于从巴比伦到犹大可能采取的路线,见拉2:68注释。
住了三日。经过疲惫的旅程,需要一个短暂的全面休整。像尼希米一样,以斯拉只要三天时间的休息。
33 第四日,在我们上帝的殿里把金银和器皿都秤了,交在祭司乌利亚的儿子米利末的手中。同着他有非尼哈的儿子以利亚撒,还有利未人耶书亚的儿子约撒拔和宾内的儿子挪亚底。
【本会注释】
称了。到第四天,以斯拉履行自己的职责,把从巴比伦带来的各种礼物都交给了圣殿府库。他当着管理圣殿的祭司和利未人的面,把第25-27节所列的金银和器皿全部交给了他们。
米利末。他是祭司的领袖之一,归以斯拉和尼希米所领导。在尼希米任省长时,他负责修复耶路撒冷的两段城墙(尼3:4,21)。公元前444年,他是以斯拉和尼希米所主持代表以色列与上帝立约的签约人之一(尼10:5)。
以利亚撒。和米利末一样,是一名祭司。可能就是参加尼希米奉献城墙典礼的那个以利亚撒(尼12:42)。
约撒拔。约撒拔和挪亚底是利未人的领袖。。约撒拔的名字还出现在拉10:23;尼8:7;和11:16中。
34 当时都点了数目,按着分量写在册上。
【本会注释】
负责圣殿的祭司不仅清点和称量了锭子和器皿,而且还造了册,登记了每一个器皿的重量。这是为了防止保管人贪污圣殿的财产,同时也卸下了以斯拉的责任,免得他以后遭人指控。在美索不达米亚,最小的交易也要有文字记录。以斯拉无疑需要把收条送交王室档案,证明谕旨的条款已经得到实行。
35 从掳到之地归回的人向以色列的上帝献燔祭,就是为以色列众人献公牛十二只,公绵羊九十六只,绵羊羔七十七只,又献公山羊十二只作赎罪祭,这都是向耶和华焚献的。
【本会注释】
正如所罗巴伯领导下的先辈在奉献圣殿的典礼上为“以色列众人”献祭一样(拉6:17),刚到达的回归者,作为全体以色列人的代表,显然也为整个民族献祭了。两次所献的祭牲是相同的。公山羊的数量一样,但其他祭牲的数量上比以前少得多,因为随以斯拉回来的人较少。除了绵羔羊以外,其他祭牲都可以除以12。不知为什么用77只绵羔羊。也许像过去一些注释家所说的是为了强调“七”这个数。
36 他们将王的谕旨交给王所派的总督与河西的省长,他们就帮助百姓,又供给上帝殿里所需用的。
【本会注释】
他们将王的谕旨交给。主语从第一人称变到第三人称复数,不能证明作者变了(见拉7:28注释)。这一节可能是归纳以斯拉结束了从东方到耶路撒冷的旅程。
总督。希伯来语是'achashdarpenim,与波斯语“总督”同义(见斯3:12注释)。“河西的”总督驻在阿勒颇或大马士革。很可能以斯拉的队伍曾经停留在总督驻地,向他递交了王室的授权书。到达耶路撒冷以后,以斯拉一定会将自己的任务告诉当地的省长,并向国库的官员递交了国王的拨款令(斯7:21,22)。以斯拉还会说他接受到所有这些官员们的合作。波斯人不大会与犹太人的利益作对。
以斯拉记9章
提要:1 以斯拉因百姓与外邦人结亲而伤心。5 他向上帝祈祷认罪。
1 这事做完了,众首领来见我,说:“以色列民和祭司并利未人,没有离绝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亚扪人、摩押人、埃及人、亚摩利人,仍效法这些国的民,行可憎的事。
【本会注释】
这事做完了。以斯拉到达耶路撒冷已有一段时间了。他五月初一到达(拉7:9),休息了三天(拉8:32),五月四日向圣殿的管理机构移交了财宝,直到九月十七日才着手处理与异族通婚的事(拉10:8,9)。不能认为这件事引起以斯拉的注意以后,拖延了很长时间才行动。
众首领。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宗教违规的投诉是来自非神职人员,而不是耶路撒冷的宗教机构。这种不正常情况的原因是宗教领袖不仅容忍了这种做法,自己也违规了(第2节)。由于原先的大祭司耶书亚有近亲娶了外邦女子,所以改革运动不可能由祭司们发起。宗教领袖自已都有牵连,难怪百姓会保持沉默。但在上帝善意的安排下,往往是神职人员腐败了,就有自非神职人员起来发动宗教改革。
效法这些国的民。投诉中并没有说犹太人已经接受了周围异教徒的偶像崇拜,而是说他们与外邦邻居联姻。这些堕落的犹太人所娶的外邦妻子一定会把偶像的仪式带进他们的家庭。
迦南人。提到犹太人与八个古代民族混杂,不一定是指娶了上述每一个民族的女子。赫人,耶布斯人以及亚摩利人,可能已不再作为独立的民族存在。众首领想到了《摩西五经》,如申7:1-4的禁令曾列举了这些民族。他们提醒以斯拉,这些禁令已经被践踏了。
2 因他们为自己和儿子娶了这些外邦女子为妻,以致圣洁的种类和这些国的民混杂;而且首领和官长在这事上为罪魁。”
【本会注释】
圣洁的种类。参赛6:13。不论以色列人多么严重地犯罪污染了自己,本着先知的预言和祂的恩典,他们依然是祂的子民,因为他们被抛弃的时候还没有到。犹太人本是“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出19:6),“与地上的万民有分别”(出33:16),是“属上帝的子民”,即归上帝所有的(见彼前2:9注释)。
在这事上为罪魁。领袖们是罪魁(拉10:18)。在尼希米年代,领导阶层中出现了相似的,甚至更严重的背道现象(尼6:17,18;13:4,28)。
3 我一听见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头发和胡须,惊惧忧闷而坐。
【本会注释】
撕裂衣服是东方人表示悲伤的一种常见方式(见创37:29,34;撒上4:12;撒下1:2;王下18:37;伯1:20;2:11,12;太26:65)。以斯拉是从巴比伦来的。那里与外邦人通婚的现象可能并不严重。所以当他知道这种罪孽在回归者中发展到如此的程度时就十分惊讶。他用典型的东方人方式表达自己的心情,先撕裂外衣和内衣,再拔自己的头发和胡须,最后坐下恐惧郁闷,默不作声,直到献晚祭的时候。这种惊恐的表现是刻意要给他在属灵上所领导的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拔了头发。这种做法圣经其他地方都没有提到,但在次经里有提到(次经《以斯帖》14:2等)。
惊惧忧闷。参但4:19;8:27。该词表示相同的含义。汉译为“心意惊惶”,“惊奇”。
4 凡为以色列上帝言语战兢的,都因这被掳归回之人所犯的罪聚集到我这里来。我就惊惧忧闷而坐,直到献晚祭的时候。
【本会注释】
战兢。不但指对上帝的敬畏(见赛66:2),而且指因违法上帝的命令而害怕(拉10:3),以及因干犯律法而恐惧(申7:4)。
晚祭。在东方,早晨是从事业务的时间。我们可以推定首领们是在午前来见以斯拉的。献晚祭大约在下午三点(见约瑟弗斯《上古史》xiv.4.3;又见出12:6注释)。
5 献晚祭的时候我起来,心中愁苦,穿着撕裂的衣袍,双膝跪下向耶和华我的上帝举手,
【本会注释】
我起来。献祭的时间也是祷告的时间,特别是认罪的祷告,和为整个民族的祷告。以斯拉可能认为在献祭的时候,最适宜献上忏悔和祈求宽恕的祷告。
撕裂衣服。以斯拉第二次撕裂自己的衣服,不仅再次表示他的伤心,而且无疑是要“聚集”到他周围的百姓认识到形势的严重性(第4节),从而促使他们悔改。
6 说:“我的上帝啊,我抱愧蒙羞,不敢向我上帝仰面;因为我们的罪孽灭顶,我们的罪恶滔天。
【本会注释】
我抱愧蒙羞。耶利米曾指责当时的人“行可憎的事……毫不羞愧,也不只羞耻”(耶6:15;8:12)。以斯拉可能想到这些话,就在他的祷告中向上帝表示他为百姓的罪孽而深感羞愧。
7 从我们列祖直到今日,我们的罪恶甚重;因我们的罪孽,我们和君王、祭司都交在外邦列王的手中,杀害、掳掠、抢夺、脸上蒙羞正如今日的光景。
8 现在耶和华我们的上帝暂且施恩与我们,给我们留些逃脱的人,使我们安稳如钉子钉在他的圣所,我们的上帝好光照我们的眼目,使我们在受辖制之中稍微复兴。
【本会注释】
钉子。路德,凯尔等注释家认为这是指墙上的钉子(见赛22:23,25),上面可以挂用具,意思是上帝的子民得到钉子的支撑。其他人则认为这是帐篷的桩子,象征着可靠的住所。
9 我们是奴仆,然而在受辖制之中,我们的上帝仍没有丢弃我们,在波斯王眼前向我们施恩,叫我们复兴,能重建我们上帝的殿,修其毁坏之处,使我们在犹大和耶路撒冷有墙垣。
【本会注释】
波斯王。以斯拉一方面哀叹百姓的属灵状态,一方面感激波斯国王所给予的特权。实际上迄今为止每一个国王都对犹太人表示过眷爱。居鲁斯第一个批准犹太人回归重建立圣殿(拉1章);我们从厄勒番丁岛的草纸文献中得知,冈比西斯曾恩待在埃及的犹太人;大流士一世重申并补充了居鲁斯的谕旨(拉6章);亚达薛西一世现在颁发了新的谕旨,给予犹太人极大的恩惠(拉7章)。唯一的例外是伪斯麦尔地,在他当政的几个月间曾妨碍过犹太人。
重建我们上帝的殿。见拉6:14;7:27注释。
使我们在犹大和耶路撒冷有墙垣。《以斯拉记》第七章补充注释已经指出,这句话不一定是指以斯拉到达耶路撒冷时城墙已经竣工。他是指波斯国王有关允许重建城墙的几个谕旨。以斯拉作为奉命负责建造城墙的人,有权利说上帝“在波斯王眼前” 向他们施恩,使他们“在犹大和耶路撒冷有墙垣”。正如有些人所认为的,“墙”象征着保护(见亚2:5)。
10 “我们的上帝啊,既是如此,我们还有什么话可说呢?因为我们已经离弃你的命令,
11 就是你藉你仆人众先知所吩咐的说:‘你们要去得为业之地是污秽之地;因列国之民的污秽和可憎的事,叫全地从这边直到那边满了污秽。
【本会注释】
《旧约》中没有这里所引“众先知”的话。所以要么它来自得一位正典以外的受灵感作者,要么是众先知在这个问题上论述的归纳。引言的前半部分指摩西的时代(见申7:1-3)。《列王记》的作者对于“先知”(王下17:23;21:10;24:2)也有相似的说法。这样引用是为了说明现在所探讨的真理是人们经常谈论的(见太2:23注释)。
圣经其他地方(除了申7:1-3节之外)的确没有如此明确地禁止与迦南人通婚。但是士3:6(在希伯来语的圣经里,《士师记》被列为“前先知书”。见本书卷一第37页)指责这种婚姻使犹太人受到诱惑去拜偶像。另外,在众先知描述以色列人参与崇拜各地的巴力时,在他们谴责背道的时候,都明确包括这种违禁的行为。这就证明上帝不允许以色列人缔结这种婚姻。以斯拉的这些话显然不支持一些批评学者的观点,即认为《申命记》“众先知”所写的。
污秽。不是指身体的污秽,而是寓指迦南各民族道德和宗教上的污秽。关于迦南的宗教,见本书卷二38-41页。
12 所以不可将你们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为你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永不可求他们的平安和他们的利益,这样你们就可以强盛,吃这地的美物,并遗留这地给你们的子孙永远为业。’
【本会注释】
这条禁令采用申7:3的语气。“永不可求他们的平安”与申23:6论到亚扪人和摩押人的话几乎一样。“这样你们就可以强盛”回应申11:8。“吃这地的美物”的应许使人想起赛1:19。“遗留这地给你们的子孙”体现了好几段圣经的意思(申11:9;箴10:27;结37:25)。
13 上帝啊,我们因自己的恶行和大罪,遭遇了这一切的事,并且你刑罚我们轻于我们罪所当得的,又给我们留下这些人。
14 我们岂可再违背你的命令,与这行可憎之事的民结亲呢?若这样行,你岂不向我们发怒,将我们灭绝,以致没有一个剩下逃脱的人吗?
【本会注释】
以斯拉认为他的同胞已经“罪恶滔天”(第6节)。他们的罪等于完全背弃了上帝的诫命,所以他们在上帝面前无法“站立得住”(第15节)。以斯拉代表他的同胞公开认罪(见但9:5-16)部分是基于罪本身的性质,部分是因为他们忘恩负义,离开上帝。上帝饶恕了导致他们被掳的罪没有不久。他们回到巴勒斯坦以后又一再蒙上帝施恩。以斯拉认为他们重蹈覆辙是罪不可赦的,其惩罚肯定是无可挽回的民族毁灭。
15 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啊,因你是公义的,我们这剩下的人才得逃脱,正如今日的光景。看哪,我们在你面前有罪恶,因此无人在你面前站立得住。”
【本会注释】
以斯拉代表他的同胞承认,上帝要求他们遵守祂律法的条款是本着祂的圣洁。与上帝的公义相比,他们的罪孽更显丑陋可憎。
以斯拉记10章
提要:1 示迦尼劝以斯拉就与异族通婚进行改革。6 伤心的以斯拉聚集百姓。9 在以斯拉的劝导下,百姓忏悔并承诺改正。15 展开调查。18 与外邦女子结婚的名单。
1 以斯拉祷告,认罪,哭泣,俯伏在上帝殿前的时候,有以色列中的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里,成了大会,众民无不痛哭。
【本会注释】
以斯拉。接下来的部分,以斯拉退到幕后,使用第三人称叙述。关于人称代词的改变,见拉7:28节注释。
成了大会。许多人已来到圣殿参加每日的晚祭。当他们看到刚被任命为领袖以斯拉悲痛欲绝,承认百姓的罪时,自然深受感触。以斯拉的真诚给他们流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全都哭了。以斯拉先是举起双手跪下祷告(拉9:5节),但不久他越来越感觉到百姓罪孽深重,就极其谦卑地扑倒在地。这种感人之举动会让东方的会众深深动情的。
2 属以拦的子孙、耶歇的儿子示迦尼对以斯拉说:“我们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为妻,干犯了我们的上帝,然而以色列人还有指望。
【本会注释】
示迦尼。可能是一个有影响力的人物,因为他在这里似乎是作为百姓的代言人。虽然他的名字没有列在娶外邦妻子的人当中,故不会被认为犯有这样的罪,但他很难过,因为他的父亲也属于违规者。他的父亲耶歇可能就是第26节所提到娶拜偶像妻子的人之一。他们都是以拦家族的人。示迦尼可能久已感觉到父亲受外邦后妻的邪恶影响,所以衷心赞同以斯拉的话。他很高兴这个问题引起以斯拉的注意。以斯拉一定和他一样关注这种状况。
还有指望。百姓痛哭流泪,表明他们的忏悔,所以有希望引导他们改正错误,归向上帝。
3 现在当与我们的上帝立约,休这一切的妻,离绝她们所生的,照着我主和那因上帝命令战兢之人所议定的,按律法而行。
【本会注释】
示迦尼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他的建议说明他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以斯拉还没有就这件事发表意见。示迦尼认为违法的婚姻不仅是错误的,也是无效的。摩西的律法允许在几种情况下可以离婚(见申24:1-4;太19:3)。
她们所生的。小孩特别需要母亲的照顾。母子分开将是十分残忍的。此外,遗传的倾向可能会使人养成背道的精神。大孩子也许已染上拜偶像的风习。至少示迦尼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孩子和母亲一起离开。
按律法而行。这条建议的意思可能是指一,实施禁止这种婚姻的律法;二,依律法离婚(见申24:1)。
4 你起来,这是你当办的事,我们必帮助你,你当奋勉而行。”
【本会注释】
以斯拉的任务包括对不顺从上帝律法的人实施审判(拉7:26),故理应采取行动。示迦尼保证“我们必帮助你”,这一定以斯拉很大的鼓励。因为他知道自己在这件事上所采取的任何行动,都会受到许多违规者的反对。
5 以斯拉便起来,使祭司长和利未人,并以色列众人起誓说,必照这话去行;他们就起了誓。
【本会注释】
以斯拉毫不犹豫,立刻行动。他通过宣誓把宗教领袖团结起来,实行他所完全赞同的示迦尼的建议。用宣誓来确认这样重大的决定,符合《旧约》的做法(见书2:12;申6:13等)。
6 以斯拉从上帝殿前起来,进入以利亚实的儿子约哈难的屋里,到了那里不吃饭,也不喝水;因为被掳归回之人所犯的罪,心里悲伤。
【本会注释】
约哈难的屋。关于圣殿的房间,见拉8:29注释。关于约哈难,见拉七章补充注释。这个约哈难似乎是尼希米时代的大祭司以利亚实的孙子(尼12:22,23;13:4,5)。厄勒番丁岛的草纸文献证明约哈难是公元前410年的大祭司。他既在圣殿里有房间,就一定已超过二十岁(见拉3:8注释)。有些注释者认为本节的约哈难不是《尼希米记》和厄勒番丁岛草纸文献中的约哈难,但证据不足。
不吃饭。摩西曾两次实行这种严格的禁食(出34:28;申9:18)。尼尼微的居民也有过类似的禁食(拿3:7),但只这并不普遍。禁食通常被理解为节制饮食(撒上1:7;撒下3:35)。有时禁食的人只须不吃“美味”,“酒肉”(但10:3)就行了。以斯拉的真诚表现在他禁食的严格上。百姓回应以后,以斯拉就到约哈难的房间里哀伤。这表明他先前的激动是他真实忧虑的自然反应,而不像一些注释家所认为的是精心策划的表演。
7 他们通告犹大和耶路撒冷被掳归回的人,叫他们在耶路撒冷聚集。
【本会注释】
被掳归回的人。以斯拉喜欢用这个词组(见拉2:1;4:1;6:16,19;8:35等)。它包括犹大和以色列所有被掳归回的人。
8 凡不遵首领和长老所议定、三日之内不来的,就必抄他的家,使他离开被掳归回之人的会。
【本会注释】
三日之内。当时的犹大大约北至伯特利,南至伯帕利(Beth-Pelet)和别是巴,东至耶利哥,西至奥诺(Ono)。所有的边界离耶路撒冷都不超过80公里。故对于有活动能力的人来说,从听到通告那天起至到达首都,三天时间足够了。
抄。直译为“奉献”。这里的抄家不是申13:13-17所描述的毁灭。那是针对拜偶像的城市的。而是将财产归圣殿使用(见利27:28;见书6:17注释)。
9 于是,犹大和便雅悯众人,三日之内都聚集在耶路撒冷。那日正是九月二十日,众人都坐在上帝殿前的宽阔处;因这事,又因下大雨,就都战兢。
【本会注释】
二十日。公元前457年基斯流月二十日。可能是公历12月7日(见本书第108页)。
宽阔处。有文本为“大街”。可能指圣殿建筑的外院,可以容纳许多人。现在耶路撒冷的Haram esh-Sher?f,大致相当于古代圣殿的位置,连同其附属建筑,占地约142,137平方米。其广阔的院子里可以容纳几千人。圣殿的状况可能与此相似。
战兢。人们从不出席所面临的重罚,看出大会的严肃性。
大雨。这里的九月,始于公历十一月或十二月,给巴勒斯坦带来了大雨。冬季的雨始于十月末或十一月初,为小阵雨,但到了十二月初,就下起了大雨。偶然提到“大雨”似乎并不重要,但证明作者是目击证人,和故事的真实性。
10 祭司以斯拉站起来,对他们说:“你们有罪了;因你们娶了外邦的女子为妻,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恶。
【本会注释】
此前,以斯拉似乎一直让行政当局负责此事。现在他勇敢地站出来,斥责所犯的罪,并以最高领导的身份,命令与外邦妻子断绝关系。
11 现在当向耶和华你们列祖的上帝认罪,遵行他的旨意,离绝这些国的民和外邦的女子。”
12 会众都大声回答说:“我们必照着你的话行,
13 只是百姓众多,又逢大雨的时令,我们不能站在外头,这也不是一两天办完的事,因我们在这事上犯了大罪;
【本会注释】
“犯了大罪”的部分因素是违规人数之多。”
14 不如为全会众派首领办理。凡我们城邑中娶外邦女子为妻的,当按所定的日期,同着本城的长老和士师而来,直到办完这事,上帝的烈怒就转离我们了。”
【本会注释】
不如为全会众派首领办理。由于需要调查并处理的案件太多,故建议授权给行政和司法官员处理这件事。所有违规的人都必须接受他们的处置。
直到办完这事,上帝的烈怒。这里原文的语法有些模糊,但译文可能是正确的。
15 惟有亚撒黑的儿子约拿单,特瓦的儿子雅哈谢阻挡(或作:总办)这事,并有米书兰和利未人沙比太帮助他们。
【本会注释】
阻挡。直译是“站出来反对这事”。该词在代上21:1;但8:25;11:14中也有相同的含义。
没有说明约拿单,雅哈谢和他们的支持者反对的理由。这四个人也没有列在违规者的名单中,所以不能说他们是想保护自己。第15节中的利未人米书兰不是第29节的米书兰。那人不是利未人。因为违规的利未人列在第23,24节。这四个人要么是固执的狂热分子,反对任何拖延,想要马上解决问题,要么是受人收买,为不敢公开反对的一些违规者说话。不管是什么理由,他们都没有成功。圣经记载,以斯拉所提出的措施得到了落实。
16 被掳归回的人如此而行。祭司以斯拉和些族长按着宗族都指名见派;在十月初一日,一同在座查办这事,
【本会注释】
祭司以斯拉和些族长按着宗族都指名见派。原文没有说是谁进行了委派。有些注释者和翻译者把经文改成了调查小组是由以斯拉委派的。
一同在座。奉命处理个人案件的调查小组,从提别月一日,就是公元前457年十二月十八日开始工作。这是耶路撒冷的群众大会决定将异邦妻子的问题提交由指定的领导人组成的调查小组处理十天以后。
17 到正月初一日,才查清娶外邦女子的人数。
【本会注释】
调查小组的工作到正月(尼散月)初一,即公元前456年4月15日结束。特别法庭的工作持续了几乎四个月,因为在公元前456年春天,尼散月之前可能还插入了一个阿达尔月(见本书108页;又见本书卷二103,116页)。
18 在祭司中查出娶外邦女子为妻的,就是耶书亚的子孙约萨达的儿子,和他弟兄玛西雅、以利以谢、雅立、基大利;
【本会注释】
在祭司中。以斯拉意识到国家有危险坠入他所设法除根的罪孽当中,就记录了违规者的名字,以惩罚他们,并警戒他人。在违规者的名单里,他首先列出责任最大的祭司。作为律法的监护人,他们有责任严格遵守律法的条例。按同样的原则,在祭司以后列出了利未人。再列出了几个违规的平民家族。在所罗巴伯名单的三十三个平民家族中只有九个违规。有一个家族在所罗巴伯的名单里没有。四个祭司家族中有三家,甚至有大祭司的近亲,列入违规者中间。
耶书亚的子孙。在祭司中首先有四个人,是随所罗巴伯回耶路撒冷的大祭司耶书亚的子孙和亲属(见拉7:1注释)。
19 他们便应许必休他们的妻。他们因有罪,就献群中的一只公绵羊赎罪。
【本会注释】
这里叙述耶书亚的亲属与他们的外邦妻子离婚的程序。他们首先以握手的方式──可能是与调查小组的成员──宣誓放弃他们的妻子,并使她们与以色列会众分开。然后按照律法(利5:14-16;参利4:2)献一头公绵羊作为赎罪祭。以下的名单中只列出个人的名字和他们所属的家族,没有再重复离婚的程序。但对他们的要求是一样的。
20 音麦的子孙中,有哈拿尼、西巴第雅。
【本会注释】
关于祭司的家族,见拉2:36-39。连大祭司的家族(第18节)在内,共提到有十七个家族违规。与《以斯拉记》第2章的名单相对照,可以看出随所罗巴伯归回的祭司中,没有一等是不与这种违规有份的。第20-22节的有些名字还出现在尼8:4和尼10:2-9中,指的可能是同样的人。
21 哈琳的子孙中,有玛西雅、以利雅、示玛雅、耶歇、乌西雅。
22 巴施户珥的子孙中,有以利约乃、玛西雅、以实玛利、拿坦业、约撒拔、以利亚撒。
23 利未人中,有约撒拔、示每、基拉雅(基拉雅就是基利他),还有毗他希雅、犹大、以利以谢。
在利未人中只列出六个名字。但没有说他们是属于哪个家族。基拉雅,又名基利他,见于尼8:7和尼10:10。约撒拨还见于尼8:7。
24 歌唱的人中有以利亚实。守门的人中,有沙龙、提联、乌利。
【本会注释】
列出了一个歌唱的人和三个守门的人。
25 以色列人巴录的子孙中,有拉米、耶西雅、玛基雅、米雅民、以利亚撒、玛基雅、比拿雅。
【本会注释】
以色列人。即平民,共列出八十六个人。十个家族中有九个列在所罗巴伯的名单中。两个巴尼家族(第29节和34节),在所罗巴伯的名单里只有一个,说明第二家是以后回来的。
26 以拦的子孙中,有玛他尼、撒迦利亚、耶歇、押底、耶利末、以利雅。
【本会注释】
耶歇。可能是示迦尼的父亲。他曾为以斯拉出主意(见第2节)。
27 萨土的子孙中,有以利约乃、以利亚实、玛他尼、耶利末、撒拔、亚西撒。
28 比拜的子孙中,有约哈难、哈拿尼雅、萨拜、亚勒。
29 巴尼的子孙中,有米书兰、玛鹿、亚大雅、雅述、示押、耶利末。
30 巴哈摩押的子孙中,有阿底拿、基拉、比拿雅、玛西雅、玛他尼、比撒列、宾内、玛拿西。
31 哈琳的子孙中,有以利以谢、伊示雅、玛基雅、示玛雅、西缅、
32 便雅悯、玛鹿、示玛利雅。
33 哈顺的子孙中,有玛特乃、玛达他、撒拔、以利法列、耶利买、玛拿西、示每。
34 巴尼的子孙中,有玛玳、暗兰、乌益、
35 比拿雅、比底雅、基禄、
36 瓦尼雅、米利末、以利亚实、
37 玛他尼、玛特乃、雅扫、
38 巴尼、宾内、示每、
39 示利米雅、拿单、亚大雅、
40 玛拿底拜、沙赛、沙赖、
41 亚萨利、示利米雅、示玛利雅、
42 沙龙、亚玛利雅、约瑟。
43 尼波的子孙中,有耶利、玛他提雅、撒拔、西比拿、雅玳、约珥、比拿雅。
44 这些人都娶了外邦女子为妻,其中也有生了儿女的。
【本会注释】
这一节的希伯来原文有些含糊。中译文十分接近于原文。大多数现代学者改动了原文,把后半节译为:“他们送走了女人和她们的儿子”。无论原意如何,作者似乎都想说明,有了孩子离婚就更困难一些。所有案子的处理方式都是一样的。
第18-43节的名单说明共有113个人娶了外邦女子。如果知道以斯拉时代犹大人口的规模,就能正确了解这种弊端在犹大的状况。由于得不到这样的数字,我们只能参照约八十年前随所罗巴伯返回犹大的人口:
称呼 | 随所罗巴伯回归的人数 | 与外邦女子结婚的人数 | 比例 |
利未人 | 4,289 | 17 | 0.4 |
祭 司 | 74 | 6 | 8.1 |
歌手 | 128 | 1 | 0.8 |
守门人 | 139 | 3 | 2.2 |
平 民 | 24,144 | 86 | 0.4 |
合计 | 28,774 | 113 | 0.3 |
由于只有少数利未人随所罗巴伯回来,与上列其他组别相比,他们违规的比例较高。其他组别在一千个人中平均至少有三人与外邦女人结婚。以斯拉在实施改革的措施时没有遇到什么反对,部分原因就是违规者的比例较低。
尽管违规的人数不多,其倾向却是危险的。以斯拉和其他虔诚的领袖决心使国家摆脱异教的影响。与以斯拉的改革类似的做法在其他古代国家也发生过,目的通常是为了保持民族的纯洁。公元前445年以前(有人说是公元前437年),罗马是禁止贵族与平民结婚的。公元前451/450年,伯里克利曾在雅典实施一条法律:只有父母是正统雅典人者才能继续作为雅典的公民。大约有五千人因为不是纯粹雅典血统而不幸被卖为奴隶。
以斯拉知道,公元前586年耶路撒冷毁灭、国家灭亡的大灾难,是因拜偶像而造成的。必须千方百计防止这种罪恶死灰复燃。当他到达耶路撒冷的时候,这种罪恶还处在萌芽状态。如果不加以制止,不久将无法控制。所以必须不惜任何个人代价予以根除。在大祭司和领袖的家族中也有人违规,这是特别危险的。以斯拉现在所采取,以及尼希米后来所采取的措施,使犹太人对于异族通婚产生厌恶。这种态度使犹太人一般不与外族通婚,直到如今。相比之下,犹大周围的古代民族因为互相通婚和迁移,均已不复存在。
尼希米记1章
提要:1 尼希米从哈拿尼那里了解到耶路撒冷的惨境,就悲伤、禁食和祈祷。5 他的祷告。
1 哈迦利亚的儿子尼希米的言语如下:亚达薛西王二十年基斯流月,我在书珊城的宫中。
【本会注释】
言语(debarim ),还有“历史”或“传记”(耶1:1;摩1:1)的意思。
尼希米。意为“耶和华的安慰”。被掳以后,至少还有两个人叫尼希米(见拉2:2;尼3:16;尼7:7)。他们都不是为亚达薛西斟酒的:其中一个人生活在早一个世纪所罗巴伯的年代;另一个同时代的尼希米,是押卜的儿子。押卜是“管理一半伯夙”的人,而本书作者则是哈迦利亚的儿子,犹大省的省长。
基斯流月。据尼2:1,这是指亚达薛西执政第二十年。关于他就是亚达薛西一世,见《尼希米记》第二章补充注释二。亚达薛西一世第二十年基斯流月,即九月(见本书卷二116页),是公元前445年12月5日到公元前444年1月3日(见本书108页)。
书珊城的宫。据古代文献,书珊希腊语叫苏沙,是以拦的古都,位于克尔凯河边,离波斯湾北端约161公里,是波斯国的首都之一。其他首都还有巴比伦,伊克巴塔纳和波斯波立。书珊城主要是冬天的首都,因为夏天太热不舒服。有人认为书珊城是但以理活动过的地方(见但8:2),以及在《以斯帖记》中的事件发生的地点(见斯1:2)。法国的考察队曾经从1884年开始断断续续地发掘了这个古城(见帖1:5注)。
2 那时,有我一个弟兄哈拿尼,同着几个人从犹大来。我问他们那些被掳归回、剩下逃脱的犹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光景。
【本会注释】
有我一个弟兄。希伯来语的“弟兄”常用来表达比同胞兄弟更远的亲属关系(见代上2:7节注释)。但依据尼7:2的描述,哈拿尼很可能是尼希米同胞的兄弟。
我问他们。哈拿尼和其他犹太人从家乡回来,似乎是从“河西的”总督麦迦比佐斯与亚达薛西作对以来,尼希米第一次有机会与犹大的回归者接触。犹大是“河西”的一部分(见拉4:10注释)。在麦迦比佐斯反叛期间,很少有关于犹大的可靠消息传到尼希米耳中。但他可能听说撒玛利亚人袭击耶路撒冷,毁掉部分新建的城墙。所以尼希米急于要得知进一步的情况。他的兄弟和其他犹太人的来到,带来了波斯和犹大中断交通期间他们的亲眼所见。见本书350页。
3 他们对我说:“那些被掳归回剩下的人在犹大省遭大难,受凌辱;并且耶路撒冷的城墙拆毁,城门被火焚烧。”
【本会注释】
有些注释家认为哈拿尼指的是公元前586年尼布甲尼撒的军队毁灭该城。但这对于尼希米来说根本不是新闻。除非哈拿尼和他的同伴们报告说,重建城墙没有什么进展。鉴于哈拿尼的消息所引起的震惊(第4-11节),他所说的事一定是新发生的。哈拿尼的话不一定指整个城墙被摧毁,所有的城门都被烧毁。
尼3章对建筑城墙的描写,说明被毁的只是仅有城墙和城门。城墙的有些部分只需修复一下(尼3:4,5),其他部分则予以“建造”(尼3:2)。同样,有些城门需要完全重建(尼3:1,3),有些只需要修理(尼3:6)。尼希米只化五十二天就完成重建城墙的工作(尼6:15),这说明只有一部分被拆毁。如果是在尼布甲尼撒的废墟上重建,根本就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把整个城墙,包括那么多城门都建好。重建工作的迅速完成,不仅需要领导和百姓的极大热情,而且在被撒玛利亚人部分拆毁之前,以斯拉等人在工程中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4 我听见这话,就坐下哭泣,悲哀几日,在天上的上帝面前禁食祈祷,说:
【本会注释】
尼希米听到同胞的困境和屈辱十分吃惊。即使他只是部分地了解犹大省所发生的事,也使他不胜忧惧。他忍不住哭了。
禁食。在被掳期间,犹太人普遍有进行禁食的做法(见亚7:3-7)。在耶路撒冷陷落,圣殿被烧和基大利被杀的周年纪念(亚8:19)时,要进行严肃的禁食。在个人崇拜中禁食也占重要位置。但以理(但9:3;10:3),以斯帖(斯4:16),以斯拉(拉10:6)和尼希米都曾禁食过(见拉10:6注释)。
5 “耶和华天上的上帝,大而可畏的上帝啊,你向爱你、守你诫命的人守约施慈爱。
【本会注释】
尼希米祈祷的开头语与但以理的祷告的主题和言词很相似(但9:4)。他在祷告时很可能就想到了但以理的话。这说明尼希米熟悉但以理的著作,并钦佩其语气和风格。 只是他用“上帝”代替“主”,并加上他爱用的“天上的上帝”。
6 愿你睁眼看,侧耳听,你仆人昼夜在你面前为你众仆人以色列民的祈祷,承认我们以色列人向你所犯的罪;我与我父家都有罪了。
7 我们向你所行的甚是邪恶,没有遵守你藉着仆人摩西所吩咐的诫命、律例、典章。
【本会注释】
经常用这三个词来概括律法的条例(申5:31;6:1;11:1等)。
8 求你记念所吩咐你仆人摩西的话,说:‘你们若犯罪,我就把你们分散在万民中;
【本会注释】
不是引用摩西五经中的具体段落,而是指若干章节的总意,如利26:27-45;申30:1-5等。圣经作者常以这种方式引述更早的经文,引用其大意,而不是具体文字(见拉9:11;太2:23注释)。
9 但你们若归向我,谨守遵行我的诫命,你们被赶散的人虽在天涯,我也必从那里将他们招聚回来,带到我所选择立为我名的居所。’
10 这都是你的仆人、你的百姓,就是你用大力和大能的手所救赎的。
【本会注释】
可能指以“大能和伸出来的膀臂”(申9:29;26:8;等),过去救他们出离埃及,最近救他们脱离巴比伦之囚。
11 主啊,求你侧耳听你仆人的祈祷,和喜爱敬畏你名众仆人的祈祷,使你仆人现今亨通,在王面前蒙恩。”我是作王酒政的。
【本会注释】
现今。可能就是指“这一次”。不一定指尼希米在见国王那一天提出请求(见第2章)。
王。即国王亚达薛西。此前虽然没有提名字,但是请求者心中一直有想到。尼希米认识到只有国王的干预才能解决耶路撒冷的困境,并且觉得自己需要亲自去耶路撒冷扭转局面。
我是作王酒政的。他不是惟一的斟酒人,而是其中之一。他这样说,一方面是向读者解释“王”,另一方面说明他自己的职务,使他有机会接近亚达薛西。许多流亡的犹太人身居要职,为同胞的利益工作着,尼希米就是其中的一个。由于斟酒者与后宫接触(见尼2:6),所以大多是太监。尼希米可能是一个宦官。有些七十士译稿把希伯来语mashqeh(斟酒人)译为eunouchos(宦官),而不是oinochoos(斟酒者)。
尼希米记2章
提要:1 亚达薛西理解了尼希米伤心的原因,赐给他诏书,派他前往耶路撒冷。9 尼希米来到耶路撒冷,令敌人恼怒。12 他秘密调查城墙被毁的情况。17 他鼓励犹太人建造圣殿,不管仇敌的反对。
1 亚达薛西王二十年尼散月,在王面前摆酒,我拿起酒来奉给王。我素来在王面前没有愁容。
【本会注释】
亚达薛西王。《尼希米记》中的亚达薛西是波斯国王亚达薛西一世,是以斯拉回耶路撒冷时的那个国王,有厄勒番丁岛的纸莎草纸文献为证(见本章后的补充注释)。
尼散月。根据第108页的表格,亚达薛西一世二十年的尼散月,是从公元前444年4月2日开始。对照尼1:1,表明尼希米是按照始于秋天的犹太民用历计算波斯王执政年份的(见本书102,103页;又见本书卷二110,116页)。
奇怪的是尼希米在得到耶路撒冷的消息以后,等了四个月才向国王提出要求。这种耽搁可能有好几个理由。原因之一是国王可能不在首都。即使他在首都,因他的性格反复无常(见《以斯拉记》第四章补充注释),需要等待恰当的机会,才能向他提出要求。在这段时间里,尼希米设法掩盖自己的真情,在国王面前强装笑容。
2 王对我说:“你既没有病,为什么面带愁容呢?这不是别的,必是你心中愁烦。”于是我甚惧怕。
【本会注释】
为什么面带愁容呢?这个国王对自己卑微的仆人提出这个善意的问题,说明他比历史学家对他的一般评价要好一些。他在历史上被认为是一个软弱的统治者,常常不顾王室的尊严与背逆者妥协,然后有背信弃义,污辱了王室的威仪。他虽然软弱,偶尔也会表现出柔情善意。很少有波斯的国王会关心下属,注意到他们的悲伤,表示同情的就更少了。薛西斯在这种情况下可能立刻下达死刑的命令,亚达薛西则会表现出恻隐之心,愿意减轻他仆人的悲伤。
甚惧怕。尽管国王的话里有仁慈和同情,尼希米仍意识到危险。他在国王面前表显出悲伤,还要请求离开宫廷,这两点都有悖于波斯宫廷生活的基本规则。沐浴在国王的荣颜之下,应感到无限的幸福才是。国王会不会生气,拒绝他的要求,解除他的职务,把他关起来呢?还是会原谅他表面上的无礼,答应他的请求呢?
3 我对王说:“愿王万岁!我列祖坟墓所在的那城荒凉,城门被火焚烧,我岂能面无愁容吗?”
【本会注释】
愿王万岁。东方人对国王致辞的一种普通方式(王上1:31;但2:4;3:9等)。
我列祖坟墓所在的。说明尼希米的家族原先住在耶路撒冷。波斯人和其他古代民族一样,十分注重祖坟,不愿意祖坟遭到侵犯。尼希米聪明地斟酌了言辞,争取亚达薛西同情自己有关祖坟所在之城的请求。
4 王问我说:“你要求什么?”于是我默祷天上的上帝。
【本会注释】
尼希米是一个祈祷的人。在一切患难和危险之中,他随时会献上祷告(尼4:4,9;5:19;6:14;13:14;等)。在现在这样的紧急时刻,他是采用默祷的方式。
5 我对王说:“仆人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喜欢,求王差遣我往犹大,到我列祖坟墓所在的那城去,我好重新建造。”
6 那时王后坐在王的旁边。王问我说:“你去要多少日子?几时回来?”我就定了日期。于是王喜欢差遣我去。
【本会注释】
王后。据古代历史学家说,在国王决策的时候,妇女人往往起着重要的作用。据说薛西斯是他的妻妾手中的玩物。比起政治和管理国家来,他更喜欢沾花惹草和留恋后宫。大利乌王二世则完全被他阴险残忍的妻子帕里萨提斯所控制。她也是他的妹妹,据说权欲特别强烈。
希伯来语shegal 通常译为“王后”,仅在这里和诗45:9中使用,意思是“妾”。其词根是shagal(“强奸”,“性交”)。如七十士译本的尼2:6所准确翻译的。这里所记录的讨论是在“王后”面前进行的,尼希米也许认为是一个提出请求的好机会,可能会得到对他有好感的亚达薛西之妾的支持。
我就定了日期。没有说尼希米要求多长时间,但不会超过两三年,因为这已经足够往返和完成工作了。据尼5:14,尼希米缺席宫廷达十二年之久,远远超过原计划。他可能多次得到延长的许可。尼希米不大可能请十二年的假,因为这么长时间是不可能批准的。
7 我又对王说:“王若喜欢,求王赐我诏书,通知大河西的省长准我经过,直到犹大;
【本会注释】
尼希米没有请求下达苏沙和亚兰北部省长们的诏书。他一定认为这一部分路程比较安全,不需要特别的保护。但他的敌人在撒玛利亚,亚扪和其他犹大周围的省份,属于“河西”地区。他要求得到这一段旅程的特殊保护和受权此行的王室文件。见本章末补充注释一。
8 又赐诏书,通知管理王园林的亚萨,使他给我木料,做属殿营楼之门的横梁和城墙,与我自己房屋使用的。”王就允准我,因我上帝施恩的手帮助我。
【本会注释】
园林(pardes)。是波斯外来语。在希腊语中,该词变成了paradeisos(乐园)。在波斯语中,该词指王室公园,而不是森林。
尼希米提到木材的三个用途:一,“属殿营楼之门”。“殿”无疑是圣殿,“营楼”是圣殿西北的堡垒。这个堡垒控制和保护着圣殿,似乎建于所罗巴伯时代和尼希米回来的公元前444年之间,显然是约瑟弗斯(《上古史》xv.11.4)所记载希律建造的安东尼亚堡垒的前身。原名巴里斯(Baris),接近于希伯来语birah(营楼),尼希米在这里所用的就是这个词。二,“城墙”,主要是城门;三,“与我自己房屋使用的”。尼希米可能想修复他毁损了的老家,或造一个新的住所。他显然推断他所要求的权力包括被任命为犹大省长。以这样的地位他打算建造一座合适的房屋。
王就允准我。如此易变的国王毫无保留地答应尼希米的一切要求,这只能解释为上帝的影响。尼希米认识到这一点,就将他的成功归荣耀于上帝(见拉8:18注释)。
9 王派了军长和马兵护送我。我到了河西的省长那里,将王的诏书交给他们。
【本会注释】
关于前往耶路撒冷的路程,他只提到访问了延途的省长,特别“河西” 省长。在这个过程中,他遇到了犹太人的敌人。他们以后要成为他的死敌。他持有国王的诏书,又有波斯军队的护送,因此在路上没有遭遇困难和危险。
10 和伦人参巴拉,并为奴的亚扪人多比雅,听见有人来为以色列人求好处,就甚恼怒。
【本会注释】
和伦人。尼希米没有提参巴拉的官职,只称他为“和伦人”,不知道是否出于蔑视,也不知道这是否暗示参巴拉来自摩押城市何罗念(耶48:34,该城的位置尚未确定),或者来自离耶路撒冷西北约十二英里的两座伯和仑城市中的一座(书16:3,5等,现名上拜特欧尔和下拜特欧尔,在尼希米的时代属于撒玛利亚)。有些注释者认为尼希米看不起参巴拉是因为他来自摩押,算不上真正的撒玛利亚人。
参巴拉。学者们过去一直凭着尼希米的一些话(见尼4:1,2)推测参巴拉是撒玛利亚的省长。现在有一份厄勒番丁岛的纸萨草纸文献(考利《阿拉姆语纸莎草纸文献》第30号),写于公元前407年,直接称参巴拉是“撒玛利亚的省长”,澄清了这个问题。所以他是尼希米的非常危险的仇敌。他不是普通的百姓,手中掌握着军队(尼4:2)。他的地位可以带来很大的危害。他决心破坏尼希米的计划。
为奴的(`ebed)。该词有时在圣经和其他文献中指政府的高级官员(王下24:10,11;哀5:8)。所以多比雅可能是外约旦亚扪省一个高级官员。多比雅家族后来成为外约旦最有影响的家族之一。他的一个后代于托勒密初期在亚扪有一个堡垒,给埃及国王提供野驴、马和狗。他在`Arak el-Emir城堡的废墟,现在仍能看到,位于耶利哥和阿曼中间,有多比雅的名字刻在一个洞穴入口的外墙上。
就甚恼怒。所罗巴伯重建圣殿的时候拒绝与撒玛利亚人合作(拉4:3),使这两个民族之间的敌意不断加深,直到耶路撒冷被提多所毁灭。怀有敌意的也许还有附近的其他民族,如亚扪人和阿拉伯人(见尼2:19;4:7),特别是在以斯拉的改革时期(拉9,10章)。他们了解到尼希米的来意,意识到他是为了增进犹大人的利益时,也许就向他表示他们在耶路撒冷的拥有很大的影响力(尼13:4-8,28)。所以尼希米到达以后谨慎而秘密地进行他最初调查。
11 我到了耶路撒冷,在那里住了三日。
【本会注释】
三日。参拉8:32。长途跋涉以后需要休息几天。
12 我夜间起来,有几个人也一同起来;但上帝使我心里要为耶路撒冷做什么事,我并没有告诉人。除了我骑的牲口以外,也没有别的牲口在我那里。
【本会注释】
到目前为止,尼希米还没有把他的目的告诉波斯国王以外的人。他料到会有阻碍,就决定尽可能先掩盖自己的真实计划,以便迷惑他的对手。他夜间勘察城墙,避免被人看到。所以他只带几个随从,一个坐骑。他急于要亲眼看看城墙的破坏情况,以及需要什么程度的修复。他还要尽量不引人注意。
13 当夜我出了谷门,往野狗井去(野狗:或作龙),到了粪厂门,察看耶路撒冷的城墙,见城墙拆毁,城门被火焚烧。
【本会注释】
谷门。描述耶路撒冷的地形特征,有助于理解尼希米的夜间勘查(第13-15节),重建过程中(尼3章),以及奉献典礼时(尼12:27-43)城墙的不同部分。见《尼希米记》第三章的补充注释和本书406页《尼希米时代的耶路撒冷城墙》。
那些认为尼希米时代的耶路撒冷包括西山的人,把谷门定在耶路撒冷的西南角附近,欣嫩谷对面。而那些认为当时的耶路撒冷仅限于东部两个山的人,则把谷门定在西墙的中间。乌西雅在两个世纪之前所加固的城门可能就包括谷门(代下26:9)。后一种可能性大一些。英国考古队于1927年发现了其废墟,是经蒂洛泊伊安(Tyropoeon)谷通向城内的。
往野狗井去(野狗:或作龙)。 “龙井”在圣经其他地方没有出现。一般被认为是“隐罗结”(书15:7),现名约伯井,或尼希米井,位于欣嫩谷和汲沦溪的交汇处。这个定位的前提是希伯来语'el-pene(KJV版被译为“之前”)理解为“朝……方向”。但这无法确定。然而如果把该词理解为“旁边”或者“对面”,那龙井在尼希米时代以后就一定干涸了。若是这样,它要么位于欣嫩谷西部,要么位于推罗波安(Tyropoeon)谷中部,根据对尼希米时代耶路撒冷规模的理解来定。
粪厂门。离谷门一千肘(尼3:13,444.4米)。该城门的来历显然是因为城市的垃圾都是经它运到欣嫩谷。
察看耶路撒冷的城墙。尼希米通过谷门出了城,从城外观察城墙,以便确定这部分城墙损坏的程度。城市北部的城墙,尼希米在到达耶路撒冷以后,访问圣殿和官员的时候,可能已悄悄观察过了。他们显然都住在城市北部。
14 我又往前,到了泉门和王池,但所骑的牲口没有地方过去。
【本会注释】
泉门。位于该城东南角,在隐罗结井对面,现名约伯井,或尼希米井。
王池。在圣经其他地方没有出现。不知道尼希米指的是西罗亚池(该池的水是西罗亚泉经希西家渠道引进的,见王下20:20注释),还是所罗门池。据照约瑟弗斯说(《战争史》v.4.2),所罗门池为于汲沦溪谷下面。如果是指西罗亚池子,尼希米一定再次通过泉门进城,但在这里看到大量的废墟,没有勘察完毕就回去了。如果是指所罗门池,那么尼希米过了泉门以后,就会在汲沦溪谷下面见到大量废墟挡住去路。
15 于是夜间沿溪而上,察看城墙,又转身进入谷门,就回来了。
【本会注释】
溪。可能是汲沦溪谷。沿着该谷,尼希米能看见上方耶路撒冷被毁的城墙。这可能是在一个满月之夜。否则他就不可能看见这么多了。因为从南山悬崖的东墙到他所经过是汲沦溪谷之间有相当的距离。
转身。不知尼希米沿汲沦谷向北走了多远。他勘察城墙时,可能不包括圣殿以东的部分。他原先去过圣殿,可能知道那里损坏的程度。尼希米和几个随从(第12节)经原路回到谷门悄悄进城。
16 我往哪里去,我做什么事,官长都不知道。我还没有告诉犹大平民、祭司、贵胄、官长,和其余做工的人。
【本会注释】
官长。尼希米到达耶路撒冷的时候,没有人在行使权威,只有一些被称为“官长”和“贵胄” 的人。不清楚两种人之间的区别。前者可能是所任命的官员,后者可能是家族的首领。
其余做工的人。指“官长”和“贵胄”以外的城市工作人员,或原来从事重建城墙的人。
17 以后,我对他们说:“我们所遭的难,耶路撒冷怎样荒凉,城门被火焚烧,你们都看见了。来吧,我们重建耶路撒冷的城墙,免得再受凌辱!”
【本会注释】
尼希米很快就采取行动。他夜间勘察城墙后的第二天,就召集城镇和村庄的长老听他报告。他提到民族的耻辱,讲述了他在侍奉国王时上帝的帮助,以及自己的职权。他的讲话达到了理想的效果,在大家心中产生了热情,一致决定“起来建造”。
18 我告诉他们我上帝施恩的手怎样帮助我,并王对我所说的话。他们就说:“我们起来建造吧!”于是他们奋勇做这善工。
19 但和伦人参巴拉,并为奴的亚扪人多比雅和阿拉伯人基善听见就嗤笑我们,藐视我们,说:“你们做什么呢?要背叛王吗?”
参巴拉。关于参巴拉和多比雅,见第10节注释。
阿拉伯人基善。参巴拉显然是撒玛利亚省长(见第10节注释)。多比雅可能是亚扪省长,或至少是亚扪有影响的领导人。基善(或迦施慕,见尼6:6)可能是波斯帝国阿拉伯省长。阿拉伯省大概还包括以东,因为尼希米没有提到过以东。这个推测从最近发现的利晏人碑文上得到确证。利晏人于公元前五世纪取代了以东人。碑文中提到一个叫基善的人曾统治底但。
嗤笑我们,藐视我们。可能像西拿基立那样派遣使者(王下18:17-35),或通过正式的信函。
20 我回答他们说:“天上的上帝必使我们亨通。我们作他仆人的,要起来建造;你们却在耶路撒冷无分、无权、无纪念。”
【本会注释】
我回答他们说。值得注意的是尼希米没有理会说他图谋造反的严重指控,也没有提到他所持有的王室许可,而是让他的敌人猜测他是凭着他自己的权威行事。他这样回答仇敌一定有他的理由。
天上的上帝。尼希米是一个虔诚的人,知道怎样信靠上帝。他没有提王室的谕旨,而是指出他所得到的许可来自那最高的权威。参考所罗巴伯对达乃的回答:“我们是天地之神的仆人,重建前多年所建造的殿”(拉5:11)。
无分。当年撒玛利亚人宣称有权参与犹太人的事务,主动前来帮助时(拉4:2,3)遭到了拒绝。现在他们的干预已充满敌意,所以受到更强烈和坚决的拒绝。尼希米告诉他们,耶路撒冷的工程与他们无关,他们在其居民中甚至不会留下任何记忆。尼希米说明他不希望他们的干涉。他们只须管好自己地区的事,不要干扰敬拜真神的人。此前,尼希米掩盖自己的计划回避反对,但是一旦出现对立,他就勇敢地去面对。
第二章补充注释
注一:1954年发表了一批亚兰语文献(见本书80页),其中有一份类似于官方的护照,是埃及总督亚沙姆所签发。他当时在苏沙或巴比伦,发给手下人出差埃及所用。这个文书与尼希米从国王得到的无疑很相似,故有助于对它的了解。尽管文书没有标明日期,但它是属于尼希米的时代,因为阿沙姆是尼希米的同时代人,在公元前第五世纪的后半叶,曾当过许多年埃及的总督。
这个文书是写给波斯到埃及沿途省市官员的,要求他们向文书持有人提供食物。至于文书所提到的城市,我们只知道现在伊拉克北部的埃尔比勒,叙利亚的大马士革。
从这份文书中可以看出,尼希米奉亚达薛西之命前往犹大,是持有什么样的授权。以下是该文书的完整译文(见G.R.德来维《公元前第五世纪的亚兰语文献》,1954年,第20页):
1、阿沙姆致阿卡达的长官玛尔杜克、莱尔的长官拿布-达拉、亚束欣的长官丘突海、埃尔比勒的长官亚帕斯他巴、和撒拉姆的长官哈拉,玛提拉巴施和巴迦帕特,
2、大马士革的官长普拉帕达拿和古赞。我的官员尼提赫正前往埃及。你们要从我在你们省的资产中向他供应
3、每天两份精粮,三份粗粮,两份葡萄酒或啤酒,以及一只羊;他的十名侍从,
4、每人每天一份食物,以及马匹所食的干草;我的三人仆人,即两个基利家人,一名工匠,随他一同去埃及,
5、每人每天一份粮食;各省轮流供应他们食物,直至他们到达埃及;
6、如果他在任何地方多留一日,就不要为多余的日子提供食物。本命令报知巴加萨鲁。杜什为文书。
注二:关于《尼希米记》中的波斯国王是哪一位亚达薛西的问题,在厄勒番丁岛纸莎草纸文献发现以后,就基本上解决了。文献中的一些证据实际上可以确认尼希米在亚达薛西一世的治下担任犹大省长。
据两份厄勒番丁岛草纸文献(考利《纸萨草纸文献》第三十号和三十一号),约哈难在公元前410年是耶路撒冷的大祭司。在尼12:22,23中也提到了他(见拉10:6),为尼希米任职时的大祭司以利亚实的儿子(尼3:1)。但约瑟弗斯(《上古史》xi.7.1)说约哈难是以利亚实的孙子,这似乎又与尼12:22相符。这一节说耶何耶大是以利亚实和约哈难之间的大祭司。约哈难究竟是以利亚实的儿子还是孙子,与我们的讨论无关,因为我们关心的是根据圣经和约瑟弗斯这两种来源,确定尼希米时代的大祭司以利亚实,早于公元前410年的大祭司约哈难。这就需要将尼希米定在亚达薛西一世执政期间,因为亚达薛西二世是在这些文献以后才当政的。这是一些以利亚实儿子或孙子时代的文献。
下面这句话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撒玛利亚省长参巴拉的儿子第来雅和示利米雅。”(考利,第30号,第29行)。这说明尼希米的死敌参巴拉,在公元前407年写信时仍为撒玛利亚省长(见尼2:10注释)。信是写给参巴拉的儿子们的。这似乎表明老人已把行政权交给了儿子。参巴拉独自决定事务的时代似乎已经过去。尼希米的活动显然发生在参巴拉积极管理撒玛利亚事务期间,所以尼希米所侍奉的亚达薛西,只能是死于公元前423年的亚达薛西一世。
现在的学者均不怀疑《尼希米记》的亚达薛西就是亚达薛西一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