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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天读经|通读旧约一遍 新约两遍
第28天 创46-47;诗50;罗3-4

创世记46章

1 以色列带着一切所有的,起身来到别是巴,就献祭给他父亲以撒的 神。

2 夜间, 神在异象中对以色列说:“雅各!雅各!”他说:“我在这里。”

3 神说:“我是 神,就是你父亲的 神。你下埃及去不要害怕,因为我必使你在那里成为大族。

4 我要和你同下埃及去,也必定带你上来,约瑟必给你送终(注:原文作“将手按在你的眼睛上”)。”

5 雅各就从别是巴起行。以色列的儿子们使他们的父亲雅各和他们的妻子、儿女,都坐在法老为雅各送来的车上。

6 他们又带着在迦南地所得的牲畜、货财来到埃及。雅各和他的一切子孙都一同来了。

7 雅各把他的儿子、孙子、女儿、孙女,并他的子子孙孙,一同带到埃及。

8 来到埃及的以色列人,名字记在下面:雅各和他的儿孙:雅各的长子是吕便。

9 吕便的儿子是哈诺、法路、希斯伦、迦米。

10 西缅的儿子是耶母利、雅悯、阿辖、雅斤、琐辖,还有迦南女子所生的扫罗。

11 利未的儿子是革顺、哥辖、米拉利。

12 犹大的儿子是珥、俄南、示拉、法勒斯、谢拉,惟有珥与俄南死在迦南地。法勒斯的儿子是希斯伦、哈母勒。

13 以萨迦的儿子是陀拉、普瓦、约伯、伸仑。

14 西布伦的儿子是西烈、以伦、雅利。

15 这是利亚在巴旦亚兰给雅各所生的儿子,还有女儿底拿。儿孙共有三十三人。

16 迦得的儿子是洗非芸、哈基、书尼、以斯本、以利、亚罗底、亚列利。

17 亚设的儿子是音拿、亦施瓦、亦施韦、比利亚,还有他们的妹子西拉。比利亚的儿子是希别、玛结。

18 这是拉班给他女儿利亚的婢女悉帕从雅各所生的儿孙,共有十六人。

19 雅各之妻拉结的儿子是约瑟和便雅悯。

20 约瑟在埃及地生了玛拿西和以法莲,就是安城的祭司波提非拉的女儿亚西纳给约瑟生的。

21 便雅悯的儿子是比拉、比结、亚实别、基拉、乃幔、以希、罗实、母平、户平、亚勒。

22 这是拉结给雅各所生的儿孙,共有十四人。

23 但的儿子是户伸;

24 拿弗他利的儿子是雅薛、沽尼、耶色、示冷。

25 这是拉班给他女儿拉结的婢女辟拉从雅各所生的儿孙,共有七人。

26 那与雅各同到埃及的,除了他儿妇之外,凡从他所生的,共有六十六人。

27 还有约瑟在埃及所生的两个儿子。雅各家来到埃及的共有七十人。

28 雅各打发犹大先去见约瑟,请派人引路往歌珊去;于是他们来到歌珊地。

29 约瑟套车往歌珊去,迎接他父亲以色列。及至见了面,就伏在父亲的颈项上,哭了许久。

30 以色列对约瑟说:“我既得见你的面,知道你还在,就是死我也甘心。”

31 约瑟对他的弟兄和他父的全家说:“我要上去告诉法老,对他说:‘我的弟兄和我父的全家,从前在迦南地,现今都到我这里来了。

32 他们本是牧羊的人,以养牲畜为业,他们把羊群、牛群和一切所有的都带来了。’

33 等法老召你们的时候,问你们说:‘你们以何事为业?’

34 你们要说:‘你的仆人,从幼年直到如今,都以养牲畜为业,连我们的祖宗也都以此为业。’这样,你们可以住在歌珊地,因为凡牧羊的,都被埃及人所厌恶。”


创世记47章

1 约瑟进去告诉法老说:“我的父亲和我的弟兄带着羊群、牛群,并一切所有的,从迦南地来了,如今在歌珊地。”

2 约瑟从他弟兄中挑出五个人来,引他们去见法老。

3 法老问约瑟的弟兄说:“你们以何事为业?”他们对法老说:“你仆人是牧羊的,连我们的祖宗也是牧羊的。”

4 他们又对法老说:“迦南地的饥荒甚大,仆人的羊群没有草吃,所以我们来到这地寄居。现在求你容仆人住在歌珊地。”

5 法老对约瑟说:“你父亲和你弟兄到你这里来了,

6 埃及地都在你面前,只管叫你父亲和你弟兄住在国中最好的地;他们可以住在歌珊地。你若知道他们中间有什么能人,就派他们看管我的牲畜。”

7 约瑟领他父亲雅各进到法老面前,雅各就给法老祝福。

8 法老问雅各说:“你平生的年日是多少呢?”

9 雅各对法老说:“我寄居在世的年日是一百三十岁,我平生的年日又少又苦,不及我列祖在世寄居的年日。”

10 雅各又给法老祝福,就从法老面前出去了。

11 约瑟遵着法老的命,把埃及国最好的地,就是兰塞境内的地,给他父亲和弟兄居住,作为产业。

12 约瑟用粮食奉养他父亲和他弟兄,并他父亲全家的眷属,都是照各家的人口奉养他们。

13 饥荒甚大,全地都绝了粮,甚至埃及地和迦南地的人,因那饥荒的缘故都饿昏了。

14 约瑟收聚了埃及地和迦南地所有的银子,就是众人籴粮的银子,约瑟就把那银子带到法老的宫里。

15 埃及地和迦南地的银子都花尽了,埃及众人都来见约瑟说:“我们的银子都用尽了,求你给我们粮食,我们为什么死在你面前呢?”

16 约瑟说:“若是银子用尽了,可以把你们的牲畜给我,我就为你们的牲畜给你们粮食。”

17 于是他们把牲畜赶到约瑟那里,约瑟就拿粮食换了他们的牛、羊、驴、马。那一年因换他们一切的牲畜,就用粮食养活他们。

18 那一年过去,第二年他们又来见约瑟说:“我们不瞒我主,我们的银子都花尽了,牲畜也都归了我主,我们在我主眼前,除了我们的身体和田地之外,一无所剩。

19 你何忍见我们人死地荒呢?求你用粮食买我们和我们的地,我们和我们的地就要给法老效力。又求你给我们种子,使我们得以存活,不至死亡,地土也不至荒凉。”

20 于是,约瑟为法老买了埃及所有的地,埃及人因被饥荒所迫,各都卖了自己的田地,那地就都归了法老。

21 至于百姓,约瑟叫他们从埃及这边直到埃及那边,都各归各城。

22 惟有祭司的地,约瑟没有买,因为祭司有从法老所得的常俸。他们吃法老所给的常俸,所以他们不卖自己的地。

23 约瑟对百姓说:“我今日为法老买了你们和你们的地。看哪!这里有种子给你们,你们可以种地。

24 后来打粮食的时候,你们要把五分之一纳给法老,四分可以归你们作地里的种子,也作你们和你们家口孩童的食物。”

25 他们说:“你救了我们的性命,但愿我们在我主眼前蒙恩,我们就作法老的仆人。”

26 于是,约瑟为埃及地定下常例直到今日:法老必得五分之一,惟独祭司的地不归法老。

27 以色列人住在埃及的歌珊地,他们在那里置了产业,并且生育甚多。

28 雅各住在埃及地十七年,雅各平生的年日是一百四十七岁。

29 以色列的死期临近了,他就叫了他儿子约瑟来说:“我若在你眼前蒙恩,请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用慈爱和诚实待我,请你不要将我葬在埃及。

30 我与我祖我父同睡的时候,你要将我带出埃及,葬在他们所葬的地方。”约瑟说:“我必遵着你的命而行。”

31 雅各说:“你要向我起誓。”约瑟就向他起了誓,于是以色列在床头上(注:或作“扶着杖头”)敬拜 神。


诗篇50篇

〔亚萨的诗。〕

1大能者 神耶和华,已经发言招呼天下,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

2从全美的锡安中, 神已经发光了。

3我们的 神要来,决不闭口,有烈火在他面前吞灭,有暴风在他四围大刮。

4他招呼上天下地,为要审判他的民,

5说:“招聚我的圣民到我这里来,就是那些用祭物与我立约的人。”

6诸天必表明他的公义,因为 神是施行审判的。〔细拉〕

7“我的民哪,你们当听我的话;以色列啊,我要劝戒你。我是 神,是你的 神!

8我并不因你的祭物责备你,你的燔祭常在我面前。

9我不从你家中取公牛,也不从你圈内取山羊。

10因为树林中的百兽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

11山中的飞鸟,我都知道;野地的走兽也都属我。

12我若是饥饿,我不用告诉你,因为世界和其中所充满的都是我的。

13我岂吃公牛的肉呢?我岂喝山羊的血呢?

14你们要以感谢为祭献与 神,又要向至高者还你的愿,

15并要在患难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荣耀我。”

16但 神对恶人说:“你怎敢传说我的律例,口中提到我的约呢?

17其实你恨恶管教,将我的言语丢在背后。

18你见了盗贼,就乐意与他同夥,又与行奸淫的人一同有分。

19你口任说恶言;你舌编造诡诈。

20你坐着毁谤你的弟兄,谗毁你亲母的儿子。

21你行了这些事,我还闭口不言,你想我恰和你一样;其实我要责备你,将这些事摆在你眼前。

22你们忘记 神的,要思想这事,免得我把你们撕碎,无人搭救。

23凡以感谢献上为祭的便是荣耀我。那按正路而行的,我必使他得着我的救恩。”


罗马书3章

1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

2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 神的圣言交托他们。

3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 神的信吗?

4断乎不能!不如说, 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 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可以得胜。”

5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 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 神降怒,是他不义吗?

6断乎不是!若是这样, 神怎能审判世界呢?

7若 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

8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9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

10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11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 神的;

12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13“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

14“满口是咒骂苦毒。”

15“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

16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

17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

18“他们眼中不怕 神。”

19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审判之下。

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21但如今,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22就是 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23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

24如今却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25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 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26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27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所以(注:有古卷作“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9难道 神只作犹太人的 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30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31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罗马书4章

1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

2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 神面前并无可夸。

3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4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5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 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6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 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7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8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9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10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11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12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13因为 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14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15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注: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16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17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18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19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20并且仰望 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 神。

21且满心相信 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

22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23“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24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 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25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注: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创世记46章
提要:1 雅各在别是巴得到上帝的安慰,5 他和他的家人前往埃及。8 他家族进入埃及的人数,29 约瑟迎接雅各。31 他吩咐他的弟兄如何回答法老。

1 以色列带着一切所有的,起身来到别是巴,就献祭给他父亲以撒的上帝。

【本会注释】
   雅各安营在希伯仑可能已有多年了(创35:27;37:14)。这里是他爷爷亚伯拉罕、父亲以撒和家族其他成员的安葬地。雅各可能从这里出发。在前往埃及的路上,雅各在迦南南部边境的城市别是巴停了下来。亚伯拉罕(创21:33)和以撒(创26:25)曾在这里向耶和华立祭坛。雅各经过这个神圣的地方,可能看到其父亲祭坛的遗迹。于是他停下来向那位如此恩待他的上帝献祭。这可能是因为听到有关约瑟的好消息而献上的感恩祭。雅各也可能想求问上帝有关去埃及的行程,上帝给亚伯拉罕的异象曾提到在埃及的苦难(创15:13),故他对这次行程可能有不祥的预感。所以雅各肯定在这里将自己和家人都交托在上帝的照顾。

2 夜间,上帝在异象中对以色列说:“雅各!雅各!”他说:“我在这里。”

【本会注释】
  这显然是多年来给雅各的第一个异象。先前的许多启示都是在夜间主要以异梦的形式赐给他的(创28:12;31:11;32:30),这一次却不是睡觉时的异梦,而是一个异象。
 
   上帝称他为雅各而不是以色列,可能是为了提醒他过去的为人,因为他已看到他自己先前的品格已清楚地反映在他众儿子身上。他曾一度蒙骗他的父亲和哥哥;他的儿子们关于约瑟的事竟骗了他二十二年之久才真相大白。他无疑地多次希望他能在众子身上看到更高尚的特性,但这只能使他回想起自己多年所拥有的未悔改的品格。

3 上帝说:“我是上帝,就是你父亲的上帝。你下埃及去不要害怕,因为我必使你在那里成为大族。

【本会注释】

 
  上帝的劝勉表明雅各担心去埃及可能是在做错事。他渴望见到他失去已久的儿子约瑟,但他也想到亚伯拉罕去埃及的不良后果(创12:14-20),以及上帝曾在一次饥荒中禁止以撒到那里去(创26:2)。先祖心里所想的一个重大问题,是他的行程能否得到上帝的认可。现在上帝表示了认可,并给了他明确的应许。象以前出发去巴旦亚兰时一样,在前往埃及的路上雅各又一次得到保证,上帝将与他同去。上帝关于其后裔的应许依然有效,迁入埃及并不意味着永久放弃应许之地。

4 我要和你同下埃及去,也必定带你上来;约瑟必给你送终(原文作将手按在你的眼睛上)。”

【本会注释】

 
  从狭义上说,这一应许在雅各本人身上应验了,他的遗体后来被运回迦南安葬。而从广义上说,雅各之后代在大约215年后出离埃及,完全地应验了这一应许。
 
从别是巴到埃及有三条路线:
 
  A.始于巴勒斯坦的大道,经过约但河东岸到亚喀巴,穿过沙漠到达苏伊士和埃及。
 
  B.始于加利利的海边道路,经过米吉多、沙仑平原和非利士地。
 
  C.途经希伯仑和别是巴的书珥路线。
 
 1.雅各的众子走的应是书珥路线。
 
 2.在约瑟的时代,即第十二王朝时期(按照长纪年学),埃及的首都可能是伊思特维。
 
 3.在(根据以公元前十五世纪作为出埃及的年代而推算出来的)希克索斯时期,约瑟时代的埃及可能还有一个首都,那就是阿瓦里斯。从希伯仑到埃及的路程很长,约有三四百公里。(关于出埃及的年代,见第188-195页)

5 雅各就从别是巴起行。以色列的儿子们使他们的父亲雅各和他们的妻子、儿女都坐在法老为雅各送来的车上。

6 他们又带着迦南地所得的牲畜、货财来到埃及。雅各和他的一切子孙都一同来了。
【本会注释】
 
  雅各被夜间异象中上帝的应许所鼓舞,带着他的儿孙进入埃及。
 
  许多注释家注意到埃及本尼哈桑的一幅陵墓壁画,作为雅各迁居埃及的对照。在叙述亚伯拉罕早先迁居埃及的时候曾提到这幅壁画(见创12:10注释)。它描绘了公元前十九世纪第十二王朝时,一批闪族人来到尼罗河谷的景象。这至少要比雅各移居埃及早两个世纪,因此不可能作为本章事件同时代的参照物。尽管如此,此壁画对于理解雅各的迁居仍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它表现了闪族男女携带用驴驮着的货物和驴背上用柳条编成的筐子里的孩子。该壁画显示了他们富有色彩的服饰,以及他们的外袍、鞋子、武器、甚至一种乐器(八弦里拉琴)的样式(见本书160页)。

7 雅各把他的儿子、孙子、女儿、孙女,并他的子子孙孙,一同带到埃及。

8 来到埃及的以色列人,名字记在下面。雅各和他的儿孙:雅各的长子是流便。
【本会注释】
 
   第一次出现以色列人的说法,说明了那将要成为大国的雅各家族的规模。他正是带着上帝应许应验的盼望进入埃及的。该名单不仅包括以色列的儿子,而且包括先祖本人以及约瑟和他的两个儿子。这两个儿子都是在雅各到埃及前出生的。

9 流便的儿子是哈诺、法路、希斯伦、迦米。

【本会注释】

  在流便的四个儿子中,最后两个一定还只是他们母亲怀中的婴孩,因为流便第一次从埃及回来时只有两个儿子(创42:37)。哈诺(“以诺”的变体)的意思是“献身者”,这也是该隐之长子(创4:17)和先祖以诺的名字(创5:19);法路的意思是“分开的”;希斯伦的意思是“围墙”;迦米的意思是“葡萄整枝工”或“我的葡萄园”。

10 西缅的儿子是耶母利、雅悯、阿辖、雅斤、琐辖,还有迦南女子所生的扫罗。

【本会注释】

  耶母利的意思是“上帝的日子”;雅悯的意思是“右手”;阿辖的意思是“联合的”;雅斤的意思是“他[上帝]建立”;琐辖的意思就是“洁白”或“光明”;扫罗的意思就是“求来的”。
  迦南女子。西缅的一个儿子被称为“迦南女子所生的”,暗示雅各的众子一般不从迦南人中娶妻。他们通常都是从美索不达米亚的父系亲属、以实玛利、基土拉之子、或以扫的家族中娶妻的。似乎只有西缅和犹大(创38:2)娶了迦南女子为妻。

11 利未的儿子是革顺、哥辖、米拉利。

【本会注释】

  革顺的意思是“驱逐”或“勒索”;哥辖的意思是“集会”;米拉利的意思就是“苦”。

12 犹大的儿子是珥,俄南、示拉、法勒斯、谢拉;惟有珥与俄南死在迦南地。法勒斯的儿子是希斯伦、哈母勒。

【本会注释】

  关于法勒斯和谢拉的意思见创38:29,30注释。死于迦南的珥和俄南未算在内。但法勒斯已经有了两个儿子:希斯伦,意思是“围墙”(见第9节),和哈母勒,意思是“蒙怜悯者”。

13 以萨迦的儿子是陀拉、普瓦、约伯、伸仑。

【本会注释】

  陀拉的意思是“蠕虫”或“猩红色”,普瓦的意思是“口”。约伯似乎是雅述的缩写(民26:24;代上7:1),意思是“转动自己”,而伸仑的意思就是“守护”。

14 西布伦的儿子是西烈、以伦、雅利。

【本会注释】

  西烈的意思是“敬畏”;以伦的意思是“橡树”;雅利的意思是“等候上帝”。

15 这是利亚在巴但亚兰给雅各所生的儿子,还有女儿底拿。儿孙共三十三人。

【本会注释】

  底拿。由于她在示剑的不幸遭遇,显然还没有出嫁,因此这里作为雅各家的一个单独成员被提到。
  三十三人。可能排除珥和俄南而包括雅各和底拿,也可能包括珥和俄南而排除雅各和底拿。利亚的六个儿子、二十三个(还活着的)孙子、两个曾孙(法勒斯的儿子)和一个女儿加起来一共是三十二个人,再加上雅各就是三十三个人。

16 迦得的儿子是洗非芸、哈基、书尼、以斯本、以利、亚罗底、亚列利。

【本会注释】

  洗非芸的意思是“指望”;哈基的意思是“喜庆的”;书尼的意思是“安静”;以斯本的意思是“劳苦”;以利的意思是“护卫”;亚罗底的意思是“驼背的”;亚列利的意思是“上帝的狮子”。

17 亚设的儿子是音拿、亦施瓦、亦施韦、比利亚,还有他们的妹子西拉。比利亚的儿子是希别、玛结。

【本会注释】

  音拿的含义不明。亦施瓦和亦施韦的意思相同,就是“他是平等的”,比利亚的意思是“恩赐”。他们的妹子西拉的意思是“丰富”。希别的意思是“朋友”或“同伴”,玛结的意思是“上帝的王”。
  在雅各的孙辈中,提到了51个孙子的名字,而只提到一个孙女,就是亚设的女儿。她被提到很可能是因为她象底拿一样(第15节),还没有出嫁。她也不象雅各其他的女儿和孙女那样嫁到另一个家族。那些女子都随他们的丈夫回他家了。

18 这是拉班给他女儿利亚的婢女悉帕从雅各所生的儿孙,共有十六人。

【本会注释】

 悉帕的两个儿子、十一个孙子、一个孙女和两个曾孙加起来一共是十六个人。

19 雅各之妻拉结的儿子是约瑟和便雅悯。

20约瑟在埃及地生了玛拿西和以法莲,就是安城的祭司波提非拉的女儿亚西纳给约瑟生的。见创41:50-52注释。
21 便雅悯的儿子是比拉、比结、亚实别、基拉、乃幔、以希、罗实、母平、户平、亚勒。
【本会注释】
  比拉的意思是“贪食的”,比结的意思是“公骆驼崽”。亚实别、基拉、母平、亚勒的含义不明。乃幔的意思是“愉快”;以希的意思是“我的弟兄”;罗实的意思是“头”;户平的意思是“覆盖物”。
 
  在民26:40便雅悯的家谱中,乃幔和亚勒被当作比拉的儿子,即便雅悯的孙子。一种合理的解释是便雅悯的这两个儿子,乃幔和亚勒,没有生育后代就死了,而比拉又以他两个已故兄弟的名字给他的儿子命名。这样,他们不仅将获得他们叔叔的名字,还将取得他们在支派中的地位,成为家族的首领。比结、基拉、罗实可能也因未生育便早年去世,而在民26章的名单中省略了。

22 这是拉结给雅各所生的儿孙,共有十四人。

【本会注释】

  拉结的两个儿子和她的十二个孙子加起来一共十四个人。

23 但的儿子是户伸。

【本会注释】

  户伸的含义不明。

24 拿弗他利的儿子是雅薛、沽尼、耶色、示冷。

【本会注释】

  雅薛的意思是“上帝所分配的”,沽尼的含义不确定。耶色的意思是“形象”或“框架”,示冷的意思是“报偿”。

25 这是拉班给他女儿拉结的婢女辟拉从雅各所生的儿孙,共有七人。

【本会注释】

  指辟拉的两个儿子和五个孙子。

26 那与雅各同到埃及的,除了他儿妇之外,凡从他所生的,共有六十六人。

【本会注释】

  这一数字只包括移迁居埃及时还活着的雅各后代,不包括儿媳和已嫁的女儿及家人(如果这些人也和他一起下到埃及的话),因为他们已成为其他部族的成员了。六十六的数字是这样组成的:
  雅各的十一个儿子和一个未婚的女儿      12
  流便的儿子                  4
  西缅的儿子                  6
  利未的儿子                  3
  犹大的三个儿子和两个孙子           5
  以萨迦的儿子                 4
  西布伦的儿子                 3
  迦得的儿子                  7
   亚设的四个儿子,一个女儿和两个孙子      7
  但的儿子                   1
  拿弗他利的儿子                4
  便雅悯的儿子                10
  总人数:                  66

27 还有约瑟在埃及所生的两个儿子。雅各家来到埃及的共有七十人。

【本会注释】

  摩西在六十六个雅各的后代上又加上了雅各、约瑟、和他的两个儿子,得出了雅各全家定居埃及的数字七十。司提反提到的总数是七十五人(徒7:14)而不是七十人,可能是由于他作为一个说希腊话的犹太人使用的是旧约的希腊译本。该译本经常在新约中被引用(见徒6:1注释)。该译本增加了五个其他(后来的)的后代(见第20,27节,希腊文七十士译本)。

28 雅各打发犹大先去见约瑟,请派人引路往歌珊去;于是他们来到歌珊地。

【本会注释】

 
  在记录了雅各家的名单之后,就叙述他们到达埃及。犹大在上一次的埃及之行中表现出了卓越的领导才干,因此自然被推为年迈先祖的代表,去传报他的来到。他也将从约瑟那里获得有关定居地点的必要指示,然后回来率队前往歌珊(见创45:10注释)。犹大执行这一使命的事实,暗示着他已经被雅各选为长子名分的继承人。便雅悯虽然为父所爱,但年轻而且缺乏经验,正如后来的情况所证明的,他没有领导的才干。便雅悯只是一只“狼”,而犹大却是一头“狮子”(创49:9,27)。

29 约瑟套车往歌珊去,迎接他父亲以色列,及至见了面,就伏在父亲的颈项上,哭了许久。

【本会注释】

   “见了面”的说法原文通常只用于上帝的显现,在这里暗示约瑟迎见其父亲时的荣耀。这次相会将两人的人生都带到了高潮。我们只能想象而无法用言语表达他们曾多么热切地渴望能够相见。他们彼此的挚爱,洋溢于内心的喜乐中,通过抑制不住的泪水流淌出来。这是喜悦的泪花,是在他们长期分离的苦涩之后流出来的。

30 以色列对约瑟说:“我既得见你的面,知道你还在,就是死我也甘心。”

【本会注释】

  雅各并不是想死,而是说他现在完全满足了。他亲眼看到了约瑟,确知他爱子的幸福,感到人生没有比这更快乐的了。他心中最后一个属世的愿望已经完全得到满足。无论何时,只要上帝看为合适,他都愿意放下自己的生命。

31 约瑟对他的弟兄和他父的全家说:“我要上去告诉法老,对他说:‘我的弟兄和我父的全家从前在迦南地,现今都到我这里来了。

32 他们本是牧羊的人,以养牲畜为业;他们把羊群牛群和一切所有的都带来了。’
33 等法老召你们的时候,问你们说:‘你们以何事为业?’
【本会注释】
   约瑟在迎接亲人到埃及以后,首先要做的事情之一就是将父亲和兄弟引见给国王。法老可能想委任他们当中一些人担任官员,认为他们可能也会象约瑟一样对他有用。但约瑟清楚地意识到埃及宫廷生活的诱惑,以及他兄弟的软弱品格,惟恐他们会很快屈服于试探,忘记了他们将来在上帝计划中的位置。所以约瑟强调,如果他们被问及自己的职业时应说是牧人,这样就意味着他们不适于宫廷的生活。

34 你们要说:‘你的仆人从幼年直到如今,都以养牲畜为业,连我们的祖宗也都以此为业。’这样,你们可以住在歌珊地,因为凡牧羊的都被埃及人所厌恶。”

【本会注释】

  歌珊在尼罗河三角洲的东部,很适合羊群和牛群。虽然离首都近(创45:10),却可以与埃及人分开,过自己的生活,延续自己的文化,事奉他们自己的上帝而不至于得罪他人。另外,他们也离迦南近一些,在危急之时比较容易离开。约瑟在这里显示出他对自己民族命运的远见。他显然意识到他们迟早会离开。
  凡牧羊的,都被埃及人所厌恶。很可能这不是约瑟的话,而是史学家摩西的话,为要解释约瑟的建议和行动。如果他的兄弟们表示他们想继续放牧的话,国王肯定会同意让他们在歌珊定居。这将使他们与尼罗河谷以及大多数的埃及人隔开。摩西所说埃及人对牧人的态度被后来的希腊作者(希罗多德,第二卷第47,164章)和约瑟夫(《上古史》第二卷第7章第5节)所证实,也为以前的壁画和浮雕的画面所确证。牧人经常被描绘为可怜人,肮脏而不修剪发须,赤身而处于半饥饿状态,往往瘸腿或有其他残疾。

创世记47章

提要:1 约瑟引他的五个兄弟去见法老,7 又领他的父亲进到法老面前。11 他给他们居住的地方和奉养他们的粮食。13 他给法老收聚了埃及人所有的银子,16 牲畜,18 和土地。22 祭司的地没有饥荒。23 他将地租给他们,让他们交纳出产的五分之一。28 雅各的寿数。29 他要让约瑟起誓将他与列祖同葬。


1 约瑟进去告诉法老说:“我的父亲和我的弟兄带着羊群牛群,并一切所有的,从迦南地来了,如今在歌珊地。”

2 约瑟从他弟兄中挑出五个人来,引他们去见法老。

 【本会注释】

  约瑟原已通知法老其家人来到歌珊的消息。他带了五个兄弟来见国王。


3 法老问约瑟的弟兄说:“你们以何事为业?”他们对法老说:“你仆人是牧羊的,连我们的祖宗也是牧羊的。”

4 他们又对法老说:“迦南地的饥荒甚大,仆人的羊群没有草吃,所以我们来到这地寄居。现在求你容仆人住在歌珊地。”

5 法老对约瑟说:“你父亲和你弟兄到你这里来了,

6 埃及地都在你面前,只管叫你父亲和你弟兄住在国中最好的地;他们可以住在歌珊地。你若知道他们中间有什么能人,就派他们看管我的牲畜。”

 【本会注释】

  他们来到这里寄居(没有定居),因为旱灾使他们在迦南地失去了牧养羊群的草场。于是国王批准约瑟将全国最好的地区,即歌珊地给他父亲和兄弟居住。


7 约瑟领他父亲雅各进到法老面前,雅各就给法老祝福。

 【本会注释】

  约瑟得到国王定居歌珊地区的许可之后就领他父亲到法老那里。有人认为约瑟兄弟的参见是公务性的,而雅各与君主的会晤则属私人性质。可能是国王提出要会见首相的父亲。

  雅各就给法老祝福。雅各没有按照常规向法老致敬,如称“愿王万岁!”(撒下16:16;王上1:25;但2:4等)。他意识到自己作为耶和华之先知的尊严,向国王宣告了属天的祝福。


8 法老问雅各说:“你平生的年日是多少呢?”

9 雅各对法老说:“我寄居在世的年日是一百三十岁,我平生的年日又少又苦,不及我列祖在世寄居的年日。”

 【本会注释】

   雅各称自己和父亲的一生为“寄居在世”。他们没有实际占有迦南,而是在应许之地漂泊,无固定居所,也无家可归。这象征着属世生活的多变和辛劳。人们从中得不到上帝造他时要他得到的、他的心灵所不断渴求的真安息(见来4:8,9)。保罗将雅各的这番话正确理解为先祖渴望属天迦南的永恒安息(来11:13-16)。

  一百三十岁。约瑟任职时是三十岁(创41:46)。经过去了七个丰年(创41:47-49)和两个荒年(创45:6),现在他已经三十九岁了,而他的父亲是一百三十岁。据此我们得知约瑟是在他父亲九十一岁时出生的。那是在雅各寄居巴旦亚兰的第十四年末(创30:25),所以雅各刚到那里时一定是七十七岁。

  又少又苦。与其先辈相比,雅各对自己一生的评价是十分准确的。亚伯拉罕活到一百七十五岁,以撒活到一百八十岁。他们都没有经历过象他那样漂泊不定,饱经风霜,充满痛苦危险、患难煎熬的人生。从逃往哈兰到迁居埃及,他的一生不过是一连串的苦难(创42:36)。


10 雅各又给法老祝福,就从法老面前出去了。

11 约瑟遵着法老的命,把埃及国最好的地,就是兰塞境内的地,给他父亲和弟兄居住,作为产业。

 【本会注释】

  对此批评圣经的学者有两种观点。有人认为这充分证明关于以色列人在埃及定居的地点还存在不同的说法,因为此前一直都说是歌珊(第1,6节)。其他学者认为这说明以色列人在埃及的年代是拉美西斯王朝。拉美西斯王朝是于公元前1320年开始掌权的。第一种观点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摩西是《创世记》的唯一作者。这是一部历史而不是一部传说集。第二种观点也不能接受,因为会给旧约故事中这一部分年代造成混乱。因此“兰塞境内的地”应理解为“歌珊地”后来的新名。这种说法也体现了某个抄写者为了让读者确认“歌珊”所做的努力。同样,我们都知道纽约是荷兰人所建造的,当时叫新阿姆斯特丹。但现在我们只能称之为纽约,因为新阿姆斯特丹这个名称对于大多数的现代读者来说已不具有任何意义了。


12 约瑟用粮食奉养他父亲和他弟兄,并他父亲全家的眷属,都是照各家的人口奉养他们。

 【本会注释】

  照各家的人口。直译为“照孩子们的口”。有些注释家认为这是指约瑟象父亲对孩子一样供养他的亲人。还有的注释家认为这指的是所有的人从最老的到最小的都得到了供养。鉴于以后五年的饥荒给埃及和迦南的居民带来的痛苦,约瑟对于其家人的好处就越发明显了。


13 饥荒甚大,全地都绝了粮,甚至埃及地和迦南地的人因那饥荒的缘故都饿昏了。

 【本会注释】

  本节开始描述埃及因严重的饥荒而面临的社会大变革。饥荒已使整个国家处于赤贫状态。


14 约瑟收聚了埃及地和迦南地所有的银子,就是众人籴粮的银子,约瑟就把那银子带到法老的宫里。

15 埃及地和迦南地的银子都花尽了,埃及众人都来见约瑟,说:“我们的银子都用尽了,求你给我们粮食,我们为什么死在你面前呢?”

16 约瑟说:“若是银子用尽了,可以把你们的牲畜给我,我就为你们的牲畜给你们粮食。”

 【本会注释】

  归于法老的牲畜可能由原来的主人照料。因此这些条件并不象表面看来那样苛刻。挨饿的人不会指望从饥饿和垂死的畜群那里获得任何利益。他们现在需要为他们的牲畜领取饲料,并且可能从它们身上获得部分收益,就象次年他们的土地和出产一样(见第23,24节)。


17 于是他们把牲畜赶到约瑟那里,约瑟就拿粮食换了他们的牛、羊、驴、马;那一年因换他们一切的牲畜,就用粮食养活他们。

 【本会注释】

  马在埃及的存在证明约瑟的故事不可能发生在希克索斯时代以前,因为直到希克索斯人把马引进埃及,人们才知道什么是马(见创41:43注释)。

  那一年。我们不知道这是指七个荒年中的哪一年。有些注释家认为向农民发放种子(第23节)是饥荒的第七年,以牲畜换食物则是在第六年。但可能有些农作物在整个荒年期间一直在尼罗河岸边的田地里种植,所以第23,24节中所提到的种子,不能作为这是最后一年的证据。尽管如此,第17节所指的很可能是饥荒的后期。


18 那一年过去,第二年他们又来见约瑟,说:“我们不瞒我主,我们的银子都花尽了,牲畜也都归了我主。我们在我主眼前,除了我们的身体和田地之外,一无所剩。

 【本会注释】

  就是在他们的钱都用完后的第二年,而不是饥荒的第二年。


19 你何忍见我们人死地荒呢?求你用粮食买我们的我们的地,我们和我们的地就要给法老效力。又求你给我们种子,使我们得以存活,不至死亡,地土也不至荒凉。”

 【本会注释】

  他们觉得做法老的农奴要比自由但挨饿要好得多,他们认为这样做对他们自己和国王都是有利的。填饱的肚子要比挨饿幸福得多。

  虽然我们没有任何圣经以外的同时代文献来证实圣经有关此饥荒的记载,但事实是:在希克索斯人被赶出埃及以后,埃及的国王拥有一切非宗教的财产。这在希克索斯人来到埃及之前是不可能的。在希克索斯入侵埃及之前,大部分国土都是由臣民拥有的,控制在大小地主的手中。关于希克索斯人统治时期的状况,没有任何记录保留至今。但该时期结束后,又出现纪念碑揭示当时的景况时,人们发现所有的土地以及几乎埃及所有其他的财产都为国王和祭司所独占。对于埃及社会结构的这一巨变,最佳的解释就是圣经有关约瑟在七个荒年中所采取之措施的记载。


20 于是,约瑟为法老买了埃及所有的地,埃及人因被饥荒所迫,各都卖了自己的田地;那地就都归了法老。

21 至于百姓,约瑟叫他们,从埃及这边直到埃及那边,都各归各城。

 【本会注释】

  这句话似乎是说约瑟按照粮食储藏的城市来分布或安排国家的人口,将他们安置在城中或在这些城市的附近。但希腊文七十士译本和拉丁文通行本可能更准确地反映了原文的意思:“他使百姓被奴役成为他的奴仆”。


22 惟有祭司的地,约瑟没有买,因为祭司有从法老所得的常俸。他们吃法老所给的常俸,所以他们不卖自己的地。

 【本会注释】

  祭司是埃及社会中最有影响力和最强大的阶层。没有一个法老曾永久打破他们的势力,只有少数的几位法老敢于得罪或触怒他们。埃及的全部财富一半以上都在祭司的手中。他们在埃及的整个古代历史中都是免税的。甚至连希克索斯的国王也不敢公开与祭司对抗,尽管他们大都不敬拜埃及的神。约瑟个人并不认同埃及的祭司,但他很聪明,不去触动长期确立的祭司特权,从而保证了他们对公共开支的支持。


23 约瑟对百姓说:“我今日为法老买了你们和你们的地,看哪,这里有种子给你们,你们可以种地。

24 后来打粮食的时候,你们要把五分之一纳给法老,四分可以归你们做地里的种子,也做你们和你们家口孩童的食物。”

 【本会注释】

  在七个丰年中征收百分之二十作为特殊的措施,因为出产的丰富并没有成为过重的负担。此后,这将成为永久的税率,因为全国的土地都已成了国王的财产。


25 他们说:“你救了我们的性命。但愿我们在我主眼前蒙恩,我们就作法老的仆人。”

 【本会注释】

  百姓的感谢说明新政策并未被视为苛刻或不公正的。这是充分证明指控约瑟剥夺了埃及人的自由,并将自由人变为奴隶的说法是错误的。奴隶主通常不会满足于征收财产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除了税收以外,国王对土地的占有多半是名义上的而不是实际上的。百姓自己并不觉得税收过高。他们因能活生命并保留对其牲畜、房屋和土地的使用而感激不尽,尽管这一切在名义上都归属于法老。


26 于是约瑟为埃及地定下常例,直到今日:法老必得五分之一,惟独祭司的地不归法老。

27 以色列人住在埃及的歌珊地。他们在那里置了产业,并且生育甚多。

 【本会注释】

  雅各的家族住在肥沃的地区,得到约瑟的充足供养(第12节),难怪他们享受到一段前所未有的繁荣时期。结果不仅财富积累了,而且人口也急剧增长。上帝在别是巴对雅各的应许这时开始应验了(创46:3)。


28 雅各住在埃及地十七年,雅各平生的年日是一百四十七岁。

 【本会注释】

  这几节经文和以后的几章讲述了先祖雅各临终前的景况。他在迦南生活了七十七年,在巴旦亚兰生活了二十年,回到迦南又生活了三十三年,最后在埃及生活了十七年,共活了一百四十七岁。


29 以色列的死期临近了,他就叫了他儿子约瑟来,说:“我若在你眼前蒙恩,请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用慈爱和诚实待我,请你不要将我葬在埃及。

 【本会注释】

  关于这一古老习俗,见创24:2注释。


30 我与我祖我父同睡的时候,你要将我带出埃及,葬在他们所葬的地方。”约瑟说:“我必遵着你的命而行。”

 【本会注释】

   虽然雅各的要求部分是由于对祖先安葬之地深深的眷恋,但主要还是因为他坚信迦南是以色列真正的产业。他知道他的后代终将返回应许之地,作为他们永久的家乡,他也知道埃及只是他们在危难之时一个临时的避难所。


31 雅各说:“你要向我起誓。”约瑟就向他起了誓,于是以色列在床头上(或作:扶着杖头)敬拜上帝。

 【本会注释】

  公元前三世纪希腊文七十士译本的犹太翻译家因为拼写的关系将mth(“床”)理解为mattah(“杖”),故译为:“以色列扶着杖头敬拜”。由于在向上帝敬拜时扶着杖头要比转身在床头上更符合雅各的年龄和病体,而且来11:21也采用了希腊文七十士译本的译法,故后一种译法可能更接近原意,也是更为准确。不论先祖采用了何种姿势,都是怀着感恩崇敬向上帝倾心吐意。


诗篇50篇

序言——撒母耳对扫罗说了一句名言:“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这句话可以看作是《诗篇》第50篇的主题。这是一首训诲诗,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诗的背景是庄严的审判场面,可能指最后的审判(第1-6节;参《善恶之争》第642页)。本诗含有责备的信息。对象是那些遵守宗教仪式,却缺乏诚实内心和纯洁行为的崇拜者。全诗分成两个部分:谴责形式主义的崇拜(第7-15节)和谴责伪善(第16-21节)。简单的结尾(第22,23节)归纳了本诗的信息。

关于本诗的作者,见《历代愿望》第434页。

关于本诗的题记,见本书第617,627页(《诗篇》序言)。


亚萨的诗。

1 大能者上帝耶和华已经发言招呼天下,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

【本会注释】

大能者上帝耶和华('El 'Elohim Yahweh)。这是上帝名字的特殊组合(见本书卷一170-173页;参书22:22)。

天下。招聚世界各国的人见证对以色列人罪孽的严肃审判。

从日出之地。指普天下。招聚的范围包括全世界(见诗113:3;赛59:19)。这里所描写的场面,只有在基督复临时才应验(太24:30;《善恶之争》第300,642页;《先祖与先知》第339页)。

1-6节是本诗庄严的前言。其篇幅超过一般的诗篇。


2 从全美的锡安中,上帝已经发光了。

【本会注释】

见诗48:2注释。


3 我们的上帝要来,决不闭口。有烈火在他面前吞灭;有暴风在他四围大刮。

【本会注释】

要来。进行审判。本诗原是对地上居民的劝诫。从特殊的意义上说,是指世界末日的审判(见太25:31;徒17:31;提后4:1;见第1节注释)。

决不闭口。上帝将根据每个人的行为作出宣判。

烈火。可能联想到上帝在西奈山显现的情景(见出19:16,18)。


4 他招呼上天下地,为要审判他的民,

5 说:招聚我的圣民到我这里来,就是那些用祭物与我立约的人。

【本会注释】

招聚。在基督复临时,天使将负责招聚赎民(见太24:31)。

圣民(chasidim)。见诗36篇补充注释。“在上帝审判的风暴中,上帝的儿女将不必惧怕”(《先祖与先知》第341页)。

祭物(zebach)。宰杀的祭牲(创31:54;46:1;利3:1等)。古代西奈山的约是用献公牛和洒血来确认的(出24:5-8,参创15:9-18)。新约则是用基督的血来确认的(来9:18-23;《先祖与先知》第371页)。基督复临时所召集的圣徒,是那些接受基督的牺牲所确认之约的人。


6 诸天必表明他的公义,因为上帝是施行审判的。(细拉)

【本会注释】

他的公义。只有在基督复临时,这句话才得到最后的应验。那时“在空中,有一只手拿着折在一起的两块石版……。上帝公义的圣律法……现在向世人显明为审判的准则”(《善恶之争》第639页)。

上帝是施行审判的。人的判断常常是错的,罪犯被无罪释放,圣人被判为重犯。但在最后的大日,“上帝要亲自担任审判者”(见《善恶之争》第650页)。人人都能得到公义。

细拉。见本书第629页(《诗篇》序言)。


7 我的民哪,你们当听我的话!以色列啊,我要劝戒你;我是上帝,是你的上帝!

【本会注释】

当听。上帝直接对以色列人说话。诗人在本里主要论述人对上帝的责任,以及形式主义宗教的弊端(见赛1:11-15)。

要劝戒。审判者也是原告。

我是上帝,是你的上帝。上帝保护祂的子民,有权宣布真崇拜的原则,就是祂政权的基础。


8 我并不因你的祭物责备你;你的燔祭常在我面前。

【本会注释】

本节的论述以否定词开始。上帝没有指责以色列人疏忽宗教的仪式。他们的罪在于没有认识到,如果不了解仪式的意义,带着感恩和顺从的心去做,就毫无意义(见撒上15:22;赛1:12-17;弥6:6-8)。关于这里和以下所提到的公共祭物和个人祭物,见本书卷一698-710页。


9 我不从你家中取公牛,也不从你圈内取山羊;

【本会注释】

见出29:11,36;利4:4。


10 因为,树林中的百兽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

【本会注释】

一切受造之物都是属于上帝的,祂又何必要人的礼物呢?


11 山中的飞鸟,我都知道;野地的走兽也都属我。

【本会注释】

12 我若是饥饿,我不用告诉你,因为世界和其中所充满的都是我的。

我若是饥饿。上帝创立献祭的制度不是为了获得牛肉羊血之类的供应。

世界……是我的。见诗24:1;89:11。


13 我岂吃公牛的肉呢?我岂喝山羊的血呢?

14 你们要以感谢为祭献与上帝,又要向至高者还你的愿,

【本会注释】

(zebach)。(对第5节注释)。单凭人们一般所理解的祭牲,是不会被上帝所接受的。只有来自充满感恩之心的祭物,才蒙悦纳。下面继续强调这个论点。

愿。见诗22:25;116:14,参利7:16。只有充满忏悔,仁爱,顺从和献身的生活,才能在上帝的眼里蒙悦纳。


15 并要在患难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荣耀我。

【本会注释】

求告我。祈祷和赞美,都是真宗教的组成部分。我们应当诚心向上帝祈求。事奉上帝的正确方式是出于内心的,是属灵性质的(见约4:24)。

搭救你。见诗46:1。

荣耀我。我们荣耀上帝的最好方法就是信赖祂,即使不明白祂对我们的做法。


16 但上帝对恶人说:你怎敢传说我的律例,口中提到我的约呢?

【本会注释】

上帝对恶人说。上帝继续说话。现在祂把注意力转到恶人身上。16-21节主要涉及人对同胞的责任。

7-15节只涉及宗教仪式,16-21节涉及伪善者。他们教导别人律法,自己在生活中却违犯律法。

你怎敢?参罗2:17-24。

提到我的约。他们的不顺从使他们不配提说上帝的圣约(见第5节注释)。


17 其实你恨恶管教,将我的言语丢在背后。

【本会注释】

管教(musar)。见箴1:2注释。恶人不喜欢管教。

背后。伪善者藐视上帝的圣言,将之抛在脑后。


18 你见了盗贼就乐意与他同伙,又与行奸淫的人一同有分。

【本会注释】

只要有分脏的机会,他是就参与。


19 你口任说恶言;你舌编造诡诈。

20 你坐着毁谤你的兄弟,谗毁你亲母的儿子

【本会注释】

诽谤到自己同胞的身上,更显得可恶。


21 你行了这些事,我还闭口不言,你想我恰和你一样;其实我要责备你,将这些事摆在你眼前。

【本会注释】

我还闭口不言。上帝忍耐恶人的愚行,直到祂介入审判的时候。

恰和你一样。伪善者认为上帝和他一样,会满足于宗教的仪式和外表的虔诚,以掩盖个人的罪孽。但上帝视原则,公义和诚实为属灵崇拜的必要条件。罪人总是以自己邪恶的心思来测度上帝。

将这些事摆在你眼前。上帝在实施惩罚之前,把罪人犯罪的性质和程度,摆在审判台前。


22 你们忘记上帝的,要思想这事,免得我把你们撕碎,无人搭救。

【本会注释】

要思想这事。22,23节是本诗的结语,简要地重复了7-21节的教训。上帝说,祂所接受的祭物就是人的心灵。这是对恶人的警告,也是对义人的鼓励。

你们忘记上帝的。虽然自称敬拜上帝。

无人搭救。时候将到。救赎主不再保护罪人。罪人将自食其果(见赛13:9;番1:14-18;启6:15-17;20:9;《证言》卷五第120页)。


23 凡以感谢献上为祭的便是荣耀我;那按正路而行的,我必使他得着我的救恩。

【本会注释】

荣耀我。见15节注释。这句话是针对7-15节的形式主义说的。衷心的感谢是真宗教的的要素。令人吃惊的是,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我们是多么忽略表达感恩的心啊!我们都心安理得地接受上帝的恩惠。

按正路而行。见诗37:14注释。

我的救恩。对于诚心事奉上帝,遵行上帝旨意的人,上帝必显示祂的救恩。

本诗具有永恒的价值。我们可以参加教会的一切礼节和侍奉活动,慷慨地帮助穷人,热心传道。但是如果没有从心灵上侍奉上帝,并怀藏着罪恶,我们仍会被上帝所抛弃。


罗马书3章

提要:1-2,犹太人的长处。3-8,这种长处他们并没有失去。9-19,律法仍定他们的罪。20-27,属血气的,没有一个人能靠律法称义。28-30,所有的人毫无例外地只能凭着信心。31,但律法并没有废去。


1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

 【本会注释】

“有什么长处?”犹太人比外邦人有什么特权和好处呢?既然从里面作犹太人才是真犹太人,选民又有什么好处呢?既然未受割礼但能实行律法要求的外邦人被算为受过割礼(2:26),那么受割礼又有什么用处呢?


2 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上帝的圣言交托他们。

 【本会注释】

“首先”:保罗在这一段里只提一样好处,没有再提其他的。在罗9:4,5中他更加全面地回答这个问题。

“上帝的圣言”:原文Logia在新约中只出现四次(见徒7:38;来5:12;彼前4:11)。根据上下文,保罗这里显然是指旧约圣经,但也可能专门指上帝赐给祂百姓的应许和命令。犹太人的第一个好处就是有上帝对于人类旨意的直接启示交托他们。这是很大的荣誉和特权,同时他们也负有相应的责任,就是把上帝的这个启示分给世界上其他的人(见申4:6-8)。如果犹太人认识并且珍惜这项特权以及随之而承担的责任,上帝就会通过他们为拯救世人而工作(见本书卷四26页)。


3 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上帝的信吗?

 【本会注释】

“不信的”:这里无疑指对上帝的启示,尤其是所应许的救主耶稣缺乏信心。也可能指犹太人中一般的不信现象。他们没有遵行托给他们的知识和教诲。保罗没有说所有的犹太人都是不信的。“有几根枝子被折下来”(见罗11:17注)。但“有几根”可以代表大多数(参来3:16)。

“不信”,即缺乏信心。

“废掉”,即“使……无效”(katargeo)。保罗在书信中常用这词(罗3:31;林前1:28;13:11;弗2:15;加5:11等)。犹太人的失败不能说明上帝没有履行对于他们的诺言.救恩的应许仍然是有效的,但始终只是对那些有信心的人而言(罗1:16)。在我们的时代,一些人可能受到试探,认为基督再来的长期推迟是上帝没有履行对祂子民的诺言。但是上帝的应许是有条件的(见结12:27注)。是我们的罪和缺乏信心使上帝不能实现祂快来的应许。这些同样的罪过去曾把以以色列人关在迦南地以外,现在也推迟了当代以色列人进入天上的迦南。“在这两件事上都不是上帝的应许失效,而是自命为上帝子民中间的不信、世俗化、缺乏献身、纷争、把我们留在这个痛苦和罪恶的世界中这么多年”(《布道论》696页)。见本书卷四30-34页。

“上帝的信”,即上帝对于祂诺言的信守。关于上帝的信实,见提后2:13;来10:23;11:11;约壹1:9。


4 断乎不能!不如说,上帝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本会注释】

“断乎不能” (me genoito)意为“绝不能让它发生”。这个词组保罗共用了十四次,都是表示一种强烈的反对。该词相应的希伯来语意为“亵渎的,可恶的,不可思议的事情”(见撒上20:2注)。

“上帝是真实的”,即“上帝还是真实的”。即使世人不讲信用,上帝还是应当被看为真实的。

“人都是虚谎的”。同七十士译本诗116:11。

“如经上所记”:引自七十士译本诗51:4。在这首诗中,大卫对于自己与拔示巴所犯的罪深表痛悔,承认上帝的判决和惩罚是公正的。保罗引用这段话来支持他在第3节中的论点,即世人的虚谎并不能取消上帝的信实,反而证实了上帝的公义。

“显为公义”:即“被承认为公义”。这是该词能用于公义上帝的唯一含义。

“被人议论”:即“打官司”(见林前6:1,6)。保罗在这里可能是指善恶大斗争的中心议题。上帝的品格和公义似乎在世人和全宇宙面前受到诘问(见罗3:25,26)。

“得胜”,原文有时用于法庭审判,意为“胜诉”。


5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上帝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上帝降怒,是他不义吗?

 【本会注释】

“显出”,该词及其相关形式在新约中有两个意思。(1)、“称赞”(林后12:11);(2)、“确立”,“证明”(罗5:8;加2:18)。本节可能取后一种意思。保罗正准备应付反对的意见,即:如果人的罪能够证明上帝的公义,为什么罪要受到惩罚呢?

“上帝的义”(:见罗1:17注)这里保罗似乎主要强调的是上帝品格的完全。

“我们可以怎么说呢?”保罗的著作中常用这句话(4:1;6:1等)。

“上帝降怒”:即上帝对罪表示不悦(罗1:18注)。

“是祂不义吗?”原文提问的方式要求作否定回答。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请与罗6:19和加3:17对照。保罗对神的敬畏似乎令他觉得应为自己冒然把上帝的事和人的事进行类比表示歉意。


6 断乎不是!若是这样,上帝怎能审判世界呢?

 【本会注释】

“断乎不是”:见4节注。

“上帝怎能审判世界呢?”上帝将要审判世界,这件事是不需要证据的。保罗肯定不必指教犹太人这个基本的真理(如传12:14)。既然一般人都赞同上帝会审判世界,第五节中祂惩罚罪孽是不公正的说法就是错误的了。如果因为罪间接地证明了上帝的义,就说祂惩罚罪不公正,那么上帝怎么能实施审判呢?


7 若上帝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象罪人呢?

 【本会注释】

“上帝的真实”,即上帝的信实,祂对自己诺言的信守。

“我的虚谎”:即我不忠实于上帝的要求和自己的良心。我特别是藉着拒绝祂通过基督所提供的救恩,而在实际上否认了上帝应许的真实性。保罗重复了第四节的对比,但这次也许是为了辩论的缘故,以反对者的口吻说话(参林前4:6)。

“越发显出祂的荣耀”:上帝的信实是不能再增添了,但祂的荣耀却是能更加充分地显示出来。

“受审判”:即被定罪(见2:1注)。即然我的不信和虚谎用来证明上帝的信实,为什么还把我定为罪人呢?增进上帝荣耀的行为怎能看作罪呢?如果这种反对成立,我们为什么不能继续在罪中,以产生更多的善果呢?保罗并没有停下来解释这种推论的明显谬误,及其对道德规范的破坏性。很明显,罪人对于违背他自己本愿的,因他的罪而反证的义是没有什么功劳可言的。


8 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本会注释】

“毁谤我们”,或“辱骂我们”,这种毁谤就是严重歪曲了保罗的信仰和道理,却又说以上的话是使徒讲的。那些说保罗和一般基督徒传播上述错误的指控,显然是从以下的教训中误推出来的:人称义是因着信,不是靠行律法(3:20,28),“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罗5:20)保罗在第六章中充分驳斥了这种指控。

“定罪”不请楚着是指诽谤者,还是那些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的人,或是那些根据有害的原则说话行事的人。后一种解释看来比较适合本文,因为保罗只是在5-8节中顺便提到诽谤者为他的主要目的服务,以破除犹太人每一条要免受上帝审判的理由。


9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

 【本会注释】

“这却怎么样呢?”这个问题表达了保罗议论的过渡。这里回顾了第一和第二节的内容。

“我们比他们强吗?”有人译为“我们比他们弱吗?”不过上下文似乎与后一种译法相悖。保罗已在第二节中宣称犹太人与外邦人相比有很大的好处。但较大的特权牵涉到较多的责任。从这个角度看来,蒙受光照的犹太人应该比未蒙光照的外邦人受更严厉的惩罚(路12:47,48)。这一节的下面部分说明,不管有没有优惠的条件,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恶之下,需要被称义。

“决不是的”,即一点儿也不是的。

“已经证明”,1:18-32指出了外邦人的罪;2:1-29指出了犹太人的罪。

“希腊人”,这里指外邦人(见1:16注)

“在罪恶之下”,即在罪的权势和控制之下。所有未被上帝的恩典所更新,处于天然状态的人,其生活均受罪的权势所控制(见罗7:14;加3:22)。


10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本会注释】

“就如经上所记”:保罗现在用圣经来证明他关于众人都犯了罪的指控。这种指控他已经有了其他的根据。这里圣经的证据特别强调即使是选民,也和别人一样需要公义。以下经文引自诗14:1-3或53:1-3;5:9;140:3;10:7;赛59:7;诗36:1。引文与七十士译本大体一致,但稍有差异。保罗没有注明这些引文的出处,他显然认为他的犹太读者十分熟悉旧约圣经,他在罗9:25-28;11:26,27,34,35;12:19,20;林后6:16-18中也运用了类似的多重引文。

“没有义人”:引自诗14:1或53:1。保罗不说“没有行义的人”而说“没有义人”,虽然意思一样,但其形式更适合于他因信称义的整个论点。这句话是以下各句的概括。


11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

 【本会注释】

“没有明白的”,引自诗14:2。通过对原句的改写,保罗正确地表达了原句的否定含义。罪恶蒙蔽和败坏了人的智力,致使普遍缺乏知识(罗1:31)。不肯悔改的人竟把有关上帝的事看作愚拙(林前2:14;参弗4:18)。保罗所引用的诗篇上面一句是这样开始的:“愚昧人心里说,没有上帝”(诗14:1)。

“没有寻求上帝的”,指没有认识上帝的属灵愿望和努力(参1:28)。


12 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本会注释】

“偏离正路”,引自诗14:3,与七十士译本一致。

“变为无用”该词组在诗篇中希伯来语的对应词意思“变为污秽”。希腊语意为“变为无用”(见诗14:3注)。

“行善的”希腊文chrestotes。在新约中只出现在保罗的著作中.在弗2:7中和西3:12中译为“恩慈”,在加5:22中也译为“恩慈”,列为圣灵的果子。该词的定义是对邻居仁慈的性情。当人没有认识上帝的愿望,思想变为蒙昧时,就没有这种仁慈的性情(见罗1:28-31)。

“连一个也没有”:有人会争辩说,圣经和历史记录了许多行义,敬畏上帝的高贵男女的生活。诗人在讲了这句话也提到了“义人的族类”(诗14:5)。保罗自己的门徒和同工路加(见徒16:10注)也曾毫不犹豫地说撒迦利亚和以利沙伯“二人在上帝面前都是义人,遵行主的一切诫命礼仪,没有可指摘的”(路1:6)。但是“义人的族类”很快会同意保罗所说“世人都犯了罪”.他们并没有被排除在保罗关于大家都有罪的论述之外。他们将第一个承认,他们受罪恶所辖制,他们现在所有的义是因信从上帝那里来的。


13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

 【本会注释】

“敞开的坟墓”:正如敞开的坟墓不久就装满死尸败骨,恶人的喉咙一张开,就充满腐败致命的谎言。请对照耶5:16,把迦勒底人的箭袋比作敞开的坟墓。有些人解释说这个比喻的意思是恶人说话象新打开之坟墓发出的臭气(见约11:39)。

“弄诡诈”,原文用进行时态,表示一种持久的行为。希伯来语诗5:9的原意是:“他们使自己的舌头变得油滑,”即他们用油滑、谄媚的话语。

“虺蛇的毒气”:这句话与七十士译本诗140:3一致。谎言的毒气象蛇毒一样是致命的。


14 满口是咒骂苦毒。

 【本会注释】

“满口”:见诗10:7。“喉咙”、“舌头”、“嘴唇”(罗3:13)可以看作是说活发声相应的部位,而“口”把上面三个器官都包括在内了。


15 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

 【本会注释】

“他们的脚”:15-17节是根据赛59:7-8改写的。先知原先描写的是他那个时代犹太民族的品格。


16 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

17 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

18 他们眼中不怕上帝。

 【本会注释】

不怕上帝”:引自诗36:1。保罗在这一系列引文的开始总的讲述了众人都是有罪的,然后提到罪的一些具体表现,最后所引的话指出了罪的根源。罪是来源于不敬畏上帝,对于上帝的品格,权威和尊严既不敬重,就任意作恶了(又见罗1:32)。

保罗引用上述旧约经文支持自己的论点。众人都犯了罪,犹太人也绝不例外。根据他对于犹太人状况的上述描写,犹太人决不可能单单凭自己的国藉得救。那些拥有各种特权和好处的选民。尚且是这样的品格,少蒙光照的外邦人情形又是如何呢?所以我们不难相信,《罗马书》第一章关于异教世界的可怕描述了。全世界确实都卷入了罪恶之中,所有的居民都是腐化、败落,无法自助的。要不是慈悲的上帝同情我们的可怜景况,制订了一项计划让堕落失丧的人类可以享受“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的福”(2:7),这种败落的情形早就令人绝望了。


19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

 【本会注释】

“我们晓得”:这是保罗在提到一些公认的事时常用的话(见2:2注;见7:14;8:22等)。

“律法”:原文有冠词(见罗2:12注),一般认为是指旧约圣经。保罗上述引文就取自旧约圣经。旧约圣经分成三个部分:律法书、先知书和诗篇或圣文集(见本书卷一37页)。但很少象路24:44那样采用其全部名称。“律法和先知”可以用来指所有这三部分圣经(罗3:21;参太5:17;22:40),或仅称之为“律法”(见约10:34注)。为了让犹太人更加直接地明白圣经的证据,防止他们把目标从自己转到外邦人身上,保罗指出,他所引用的旧约圣经是特别针对它所赐之人的。犹太人承认旧约出于上帝的启示,而旧约圣经特地谴责了犹太民族的罪,所以他们无法规避保罗所下的结论:世人都犯了罪,他们和外邦人都一样。

“话”、“说”:“话”译自希腊语 lego,着重于所说的题材。“说”译自希腊语 laleo,指律法的颁布。前者侧重于律法的内容,后者侧重于律法的颁布,所以译为“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

“律法之下”:即服从律法的权威。

“塞住各人的口”:鉴于所提供的证据,人是没有什么借口的。

“普世的人”:指犹太人和外邦人.保罗在1:20,32中宣布了外邦人的罪责。

“伏在上帝审判之下” (hupodikos):新约中仅出现这一次.七十士译本中无此词。在古希腊语中该词意为“容易起诉”,接下去可以提到受违犯的法律,或受到伤害的一方即合法的原告人。本句可译为“向上帝交帐”或“对上帝负责”。上帝和罪人被说成是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见耶25:31).保罗这里可能是说上帝不仅是受到伤害的一方,也是审判者(罗2:5,6,16)。


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本会注释】

“所以”,可以译为“因为”,下面所说的是塞住各人的口,让普世人伏在审判之下的原因。

“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即没有任何人。保罗无疑引用了诗143:2。

“因行律法”:即律法所规定的行为。在希腊文中,律法此处不加冠词(见2:12注)。保罗是在说明一个普遍的真理,既适用于外邦人,也适用于犹太人。靠行律法称义是一切虚假宗教制度的基础,也成了犹太教的原则(《历代愿望》35,36页)。但是服从任何律法的行为,不管是来自理智良心的律法,还是来自启示的律法,都不能使罪人在上帝面前称义(加3:21)。保罗已经说明了外邦人违犯了显示在他们本性和良心中的律法(罗1)。他也证明犹太人违犯了旧约中,特别是十诫中所显示的律法(罗2)。犹太人和外邦人都需要称义。但是律法不具备称义的能力。它只能揭露罪的本来面目,只有一种称义的办法。

2:13所说“是行律法的称义”,和本节“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称义”并不矛盾。前者强调的是,只有那些完全把自己献给上帝,乐意顺从祂的任何命令,而不只是“听律法”的人才能称义。后者强调的是顺从的善行不能用来购买救恩,最多只是赖以称义之信心的凭据。

“称义”(dikaioo):该词在新约中出现39次,有27次是在保罗的著作中,把它译成“称义”有点费解。在希腊语中 dikaioo(称义,使……为义)。dikaios(公义的)和 dikaisume(公义)属同一词根,三者之间的关系显而易见。

“称义”一词在新约中用在人身上,是指使人与上帝有合宜关系的举动。通过这个举动,上帝宣判犯罪的人为义,或把不义的人当作义人看待。这就是说,在天国的法庭中,撤消了对于相信之人的指控。“如果你把自己交给祂,接受祂为你的救主,你的生活虽有罪孽,为了祂的缘故你就被算为义了(《喜乐的泉源》62页,见3:28注;4:25;5:1)。

“律法”,原文无冠词(见2:12注)

“知”(epignosis):指清楚而准确地知道(见罗1:28;10:2;弗4:13)。而不是一般的知道(gnosis)。律法是公义的标准,凡不符合律法的都是罪,因为罪就是不顺从律法(约壹3:4)。一个人越熟悉律法,他对罪就越敏感。所以没有人能靠行律法称义。就称义而言,律法的功用就是使罪人发出以下的呼声:“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见罗7:24注)。律法举起镜子照出过犯,但不能除去过犯。

本节和保罗所说律法是引我们归向基督的话(加3:24),清楚地说明了律法与福音的关系。福音绝不取消律法的必要功能。因信称义的道理“把律法和福音结合成一个完美的整体”(《给传道人的证言》94页)。


21 但如今,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本会注释】

“如今”:该词可以从时间上理解为“目前”,也可以从逻辑上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后一种意思,请比较罗7:17;林前13:13。保罗已经说明所有的人都需要公义(罗1:18-3:20)。现在他不再从反面,而是从正面阐述1:17的主题。

“上帝的义”:见1:17注。保罗阐述了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靠行律法又得不到公义,接着他论述上帝的义与之对照。上帝准备把这种义送给一切信耶稣基督的人。

“在律法以外”,律法原文无冠词(见2:12注)。“在律法以外“与”因行律法“相对照(3:20),强调了上帝的义已经显示出来,与律法无关。即:上帝的义已经显示出来与整个律法的原则和把守律法作为获得公义之办法的整个观念无关,与犹太人作为公义基础的法律体系无关。

“显明出来”:该词暗示过去是隐藏的,现在才显明出来(见罗16:25,26;西1:26)。虽然上帝的义在旧约时代已有一定程度的显示,祂的公义在基督身上才得到充分的显示(见《先祖与先知》373页)。

“律法和先知”,指旧经圣经(见19节注)。原文的“律法”有冠词(见2:12注)。旧约圣经和新约圣经并不矛盾。虽然上帝公义的显示与律法无关,但与律法与先知并无冲突。相反,律法和先知都曾预言到上帝的义(见约5:39)。旧约圣经实际上已预言到上帝的公义将显示在基督身上,并且因信而被人接受,正如新约圣经所记载的(见徒10:43;彼前1:10,11)。保罗曾引用哈巴谷2:4“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17)。在整部《罗马书》中,保罗经常引用旧约圣经来支持自己因信称义的观点(见第四章;10:6,11)。仪文律法的主旨是教训人说:人称义不是靠顺从道德律法,而是因信将来的救赎主(见《先祖与先知》367页)。

“为证”:作见证。


22 就是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本会注释】

“因信耶稣基督”:参可11:22;徒3:16;罗3:16;启14:12;《给传道人的证言》58页。

有人认为“信耶稣”的信指的是耶稣自己所运用的信心,祂的信实,祂所过圣洁的生活,以及祂所表现完全的品格,这一切祂要白白赐给一切信祂的人(见《历代愿望》762页)。请对比“上帝的信”(见罗3:3注)。此外,祂的“信”还包括祂信守诺言自愿代人受死(见罗3:25,26;参腓2:8)。

在称义问题是,人的信和上帝的信都在起作用。“耶稣的信”使上帝显“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6)。“信耶稣”则是人获得称义福气的通道(见罗4:3-5怀爱伦注释)。

但是公义的领受并不是我们相信基督的报酬。信心只是我们获取公义的方法。当信耶稣的人怀着爱心和感激,让自己毫无保留地服从祂的怜悯和旨意时,称义的义就输入他身上。当他每天继续这样信靠、降服、交往时,他的信心就增加了,他就能领受越来越多成圣之义。

信心好象是罪人伸出来的手,用以接受上帝怜悯白白的“恩赐”(5:15)。上帝一直等着要把这种恩赐赐给我们,不是作为我们任何行为的报酬,而只是因为祂自己无限的爱。这个恩赐是要我们“因信”去领受的。

“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相信”即“有信心”。

“并没有分别”:救恩的方法既适用于犹太人也适用于外邦人。没有分别的原因是他们在需要上没有分别(23节)。


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

 【本会注释】

“世人都犯了罪”:亚当的罪污损了人身上上帝的形象(见5:12注,参《传道良助》80页)。自从人类堕落以后,所有亚当的子孙都亏负于上帝的形象和荣耀(见“荣耀”条释义)。保罗在恳劝犹太人和外邦人都认识到以下重要的事实,经验和历史的所有证据都证明堕落的人类靠着自己败坏的本性,根本无法满足上帝律法的要求,确立自己的义。获得公义的唯一办法就是藉着信靠耶稣基督。靠着这种信心,人类与上帝恢复了正常的关系(3:24)。有新的心在他们里面造出来。使他们因信重新过顺从上帝律法的生活(见5:1注)。

“亏缺”(hustereo):腓4:12译为“缺乏”,来11:37为“穷乏”,路15:14为“穷苦”。在迦拿婚宴的记载中,该词表示“没有”酒了(约2:3)。原文的含义是罪人仍继续亏欠。其动词的形式不仅表示亏欠的事实,而且表示亏欠的意识。如果这样,动词可以译为“有意识地继续亏欠。”这种亏欠感使各地的人没法用行律法来建立自己的义。

“荣耀”(doxa):该词在圣经中有两中不同的含义和用法。它们都是依据希腊文的原意“意见”“意义”“名声”。它常用来表示“尊荣”“名声”(约5:44;7:18等)。这个含义的反义词是“羞辱”(林前11:14,15;15:43:林后6:8)。根据这个含义,“荣耀”可以“追求”(约5:44;7:18;帖前2:6),“接受”(约5:41,44),“给予“(路17:18;约9:24),”“归给”上帝(路2:14;启1:6)。

如果保罗在罗3:23中采用“荣耀”的这个含义的话,“上帝的荣耀”就是指上帝所赐而世人所亏欠的尊荣,赞美和嘉纳。既然保罗在本段中讲的是世人在上帝面前的地位,下一节讲的是称义,以及世人重得上帝悦纳的方法,本文的“荣耀”宜取上述含义。

“荣耀”在圣经中还可以表示“光明”,“引人注目的光明景象”(见太4:8;路12:27;徒22:11;)。该词有时与“形象”、“外貌”并列使用(见罗1:23;参七十士译本民12:8,该处用doxa表示“形象”)。向摩西显示的荣耀(邮33:18,22)乃是上帝的品格——恩慈、怜悯和宽恕(见《传道良助》417页)。这种荣耀也可以从那些认识上帝、爱上帝并成长越来越象创造主的人身上反映出来。所以保罗讲到人“是上帝的形象和荣耀”(林前11:7)无疑人能够接受并反映上帝的荣耀,上帝荣耀和完全的充分显示乃是“上帝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林后4:6)。

当显在基督身上的上帝荣光,通过福音照到信徒的心中时,就会把他变成“主里面”的“光明”(弗5:8)。于是“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象从镜子里返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林后3:18)。基督徒的希望和抱负就是越来越充分地分享上帝的荣耀(见罗5:2;帖前;2:12;帖后2:14)。

如果本节“上帝的荣耀”侧重于后一种意思,那么“亏缺上帝的荣耀”就是亏欠上帝的完全,失去上帝的形象,有负于祂的形象。

也许这两种解释并不矛盾,都适用于本节。


24 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

 【本会注释】

“恩典”(charis):在新约中出现150次.这个重要词汇,保罗用得比其他新约作者更多。他的书信中共用了100次左右。他的亲密同工路加在《路加福音》和《使徒行传》里用了25次,两人合起来所用的占总数六分之五。“恩典”不是使徒们所发明的新词,在七十士译本和古典及后期希腊文学中曾广泛使用,表示若干相关的词义。但新约圣经往往赋予“恩典”以特殊意义,是别处所不大有的。

“恩典”原来的意思是“给予欢乐”,表示给观看者带来欢乐的美,优雅和可爱之处。请与“在你嘴里满有恩惠”相比较(诗45:2七十士译本;参箴1:9;3:22)在新约的一些地方,“恩惠”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耶稣在拿撒勒讲道时,听众都“希奇祂口中所出的恩言”(路4:22)。保罗劝勉歌罗西的信徒“言语要常常带着和气(恩惠)”(西4:6)

“恩典”还表示让他人感受到的美好适宜的情感,如仁慈、善意、好感。约瑟曾在法老眼前“得恩典”(徒7:10;参46节)。门徒们传道时“得众民的喜爱(恩惠)(徒2:47)。耶稣在小时候,“有上帝的恩在祂身上”(路2:40)。“恩惠”一词有时所采用的定义“不配得的宠爱”对本节显然不适合。“恩惠”应按路2:52的意义来理解:“上帝和人喜爱祂的心”。

作为表达“善意”之情感的词汇,“恩惠”也用来表示感谢。故“主人还谢谢他吗?”(路17:9)在字面上是“主人恩待仆人吗?”在“感谢上帝”(恩惠归给上帝)这个词组中,“恩惠”常用于此意(林前15:57;林后8:16;参罗6:17;林后2:14;9:15)。肯定不能说人献给上帝“不配得的宠爱”。

作为一个表达“善意”之实际行动的词汇,“恩惠”也用来表示礼物,好事,好处。犹太人曾到非斯都那里求他的“情”(恩惠)要告保罗(徒25:3)。保罗所讲到各地教会为耶路撒冷的穷人所筹集的捐款,原文也是“恩惠”(林前16:3;参林后8:4,6,7,19)。

上述用法与其他希腊文学上的词义没有什么不同。“恩惠”一词在新约中,尤其是在保罗著作中所表示的特殊含义是指上帝表现在耶稣基督身上的拯救之爱。显然,既然众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这样的恩宠和仁慈是罪人所完全不配得的。人类在生活上厌恶和叛逆上帝(1:21,30,32)。歪曲了祂的真理(18,19节)。崇拜走兽和昆虫(23节),在自己的身体上玷污了上帝的形象(24-27节),亵渎了他的圣名(2:24),藐视了他的宽容和忍耐(4节)。最后,他们杀害了奉差遣拯救他们的上帝儿子(徒7:52)。尽管这样,上帝仍以爱心待人,显示祂恩慈引人悔改(罗2:4)。

这就是上帝的恩典在新约圣经中的特殊含义。它不仅指上帝喜爱那些可能配得祂悦纳的人,而且是祂对于罪人无限、广泛、改变人心的大爱。耶稣基督所表现的这个恩典的好消息就是“上帝”拯救“的大能”(1:16)。这种恩典不仅指上帝的怜悯和乐意宽恕人,而且指一种主动的、积极的、改变人拯救人的能力。所以恩典可以充满一个人心中(约1:14),可以“赐予”(罗12:3),是“足够”的(林后12:9;参罗5:20),可以“作王”(罗5:21),可以“教训”人(提多2:11,12),可以“坚固”人心(来13:9)。在有些地方“恩惠”似乎等于“福音”(西1:6)和上帝一般的工作(徒11:23;彼前5:12)。“上帝的恩典是拯救能力的伟大要素”(《传道良助》70页)。“基督舍去了自己的性命,使人能够恢复上帝的形象,祂恩典的能力把人吸引在一起顺服真理”(《致教师的勉言》249页)。

“因耶稣基督”:耶稣是“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1:30)。祂既是救赎主,又是赎价(多2:14;提前2:6)。怪不得保罗感叹道“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内”(西3:11)。当使徒说他决心“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时,他并没有给自己规定狭窄的限制。因为充分地认识上帝,就是认识上帝恢复人类的整个计划。没有比这更大的智慧了。

“救赎” (apolutrosis):意为“赎出”“交赎金释放”。该希腊词由两部分构成.apo意为“从”。lutrosis指“赎金”即 lutron。lutron在草纸文稿中通常指释放奴隶的购价。该词用来指从捆绑,囚虏和任何不幸中解救出来,通常暗示支付赎金之意。英语的“救赎”(redeem)来自拉丁语动词“购回”。

在旧约中象征救赎的伟大事件是以色列人从埃及被救出来。救赎者耶和华应许说:“我要用伸出来的膀臂……救赎你们”(出6:6;参出15:13)。救赎的目的就是把以色列人分别出来事奉上帝(出6:7)。为了获得救赎,以色列人被要求做一件表示信心的事,就是吃逾越节的羔羊和抹血(出12)。

这些表号在救赎人脱离罪和死的事上应验了。耶稣是“被杀的羔羊”(启5:12;参约1:29;林前5;7;彼前1:18,19)。旧约圣经清楚地讲到了为救赎我们所付的赎价。耶稣自己曾经宣布说:“人子来……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10:45)。保罗讲到基督“舍了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2:6),基督徒被说成是“买”来的(彼后2:1),或“用重价买来的”(林前6:20)。“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3:13)。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称义不是白白的。基督的受苦和牺牲曾为此付出了重大的代价。但对于我们来说是白白赐予的,因为其代价不是由我们来支付,而是由上帝的儿子自己支付的。

这种救赎工作把我们从罪中赎出来(弗1:7;西1:14;多2:14;来9:15;彼前1:18,19),从败坏和死亡中赎出来(罗8:13),最后把我们从目前的苦境中赎出,进入荣耀福乐之地(路21:28;弗4:30)。藉着称义,基督把我们从罪的刑罚中赎出,通过成圣,把我们从罪的权势下赎出,在复临和复活的时候,把我们从罪的环境中赎出。

正如以色列从埃及被救出来的时候一样,我们现在参加上帝赎罪的计划也需要运用信心;必须亲自承认和接受耶稣为我们的救赎主,以及这个步骤的全部含义。

“白白的”(dorean) :即“作为一种礼物,白白地”,请与太10:8;林后11:7;启21:6;22:17该词的用法比较。

“称义”:由于人没有什么功德可以与上帝和好,称义就必须是白白赐予的礼物。只有当一个人谦卑地承认自己亏缺了上帝的荣耀,本身没有一点条件可以讨上帝喜悦,他才能凭信心接受称义为白白赐予的礼物。


25 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本会注释】

“设立” (protithemi):这个希腊语动词有两个互有联系的意义:一是“展出”,请对照“陈设饼”(见太2:26);第二个意思从“展出”引伸而来,意为“确定目的”,在罗1:13中译为“定意”。后一种意思与保罗在别处的教训一致(见弗3:11;提后1:9)。但根据上下文,本节似乎强调的是公开展示基督的牺牲。请对照“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加3:1),和“摩西在旷野里怎样举蛇,人子也照样被举起来”(约3:14)。

上帝公开展示基督牺牲的目的是“显明上帝的义”。上帝公义这种公开的展示不但是为了人类,也是为了全宇宙,使所有受试探怀疑上帝品格的生灵更加清楚地明白这场大斗争的问题(见《历代愿望》626,758,759页)。

“挽回祭” (hilasterion):许多解经家曾详细讨论了这个重要词汇,并作出各种解释。难处似乎不仅在于要知道希腊语的准确含义,而且要用恰当的词翻译出来。

hilasterion仅出现在这里和来9:5。该处显然用此词指约柜上称为“施恩座”的那一部分。该词在七十士译本是常作为希伯来语kapporeth的翻译,意为“约柜的盖子”。在赎罪日,血就是弹在这个金制的部位(利16:14,15)。“藉着救赎的功劳,有赦罪之恩从那里赐给悔改的罪人”(《先祖与先知》349页)。由于这个希伯来最神圣的仪式是预表基督的赎罪工作,探讨一下处于表号性赎罪仪式中心部位的名词——kapporeth的含义,可能有助于保罗用它来指基督牺牲的含义。

这个译为“施恩座”的希伯来词来自 kaphar,基本含义是“遮盖”,在旧约圣经中 kaphar这种简单的形式只出现一次,表示“遮盖”的普通含义(创6:14)。更多地它是以另一种形式出现,表示比喻性含义,意为“遮盖罪”,故有“赦免”、“怜悯”、“救赎”之义。马丁路得将 kapporeth译为 Gnadenstuhl(施恩座)。后来廷德尔转译了这个词,而许多主要的英语文本圣经,均采用他的译文。有人建议把它译成“赎罪处”以便更明确地表达在那里所进行救赎与和解的工作。

七十士译本的译者显然了解这个词的含义,故将它译为希腊语 hilasterion。将 hilasterion与旧约中其他几个相关的词相比较,就更能说明其含义。Hilasmos用在祈祷之中“上帝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18:13)。并用来描述耶稣“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来2:17)的工作。另一个相关的词 hilasmos出现两次,描述基督“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2:2;4:10)。

本节的上文讲的是藉着基督所提供的称义的赎罪,故本节中 hilasterion(挽回祭)似乎表示 hilasteroion(施恩座)所预表之事的应验。耶稣藉着祂的牺牲已经表现为赎罪、赦免、和好的方法(见《历代愿望》469页,《喜乐的泉源》15页)。也许没有一个英语单词能恰当地表达其含义。即使是上述已被神学家们赋予一定意义的词也难表现赎罪的真正性质。所以在使用这些词的时候必须注意,以免在上面加上了没有根据的意思。

不论用哪一个词,有一点是清楚的,耶稣基督的牺牲已经承担了罪的处罚,使一切信基督的人都能得到赦免,与上帝和好。当然,这不能理解为基督的牺牲象异教的祭牲一样,献上来安抚被激怒的神明,劝他对罪人宽大一些。“基督所作的赎罪工作不是要促使上帝爱那些祂本来不爱的人,而是要表现已经存在于上帝心中的爱(《时兆》1895.5.30。参《喜乐的泉源》15页)。实际上,上帝为救赎人类在基督身上牺牲了自己。“上帝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林后5:19;参《历代愿望762页》。

“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把这句话与本节其他部分联系起来,可有不同的解释。钦定本的意思是:耶稣的牺牲使那些信靠祂血的人罪得赦免,并与上帝和好。但也有可能“藉着人的信”和“凭着耶稣的血”各自与“挽回祭”联系在一起,因而理解为:“上帝藉着祂的流血设立祂为因信而成的挽回祭。”这两种解释在语法上都讲得通。在本节中,后者更能说明基督的牺牲作为成就赦罪的方法。赎罪牺牲藉着相应的信心发生效果。除非凭着信心接受所提供的赦免,救赎工作就无法在为之牺牲的人心中产生和好的效果。

新约圣经十分强调把基督的血和救赎的工作联系在一起。耶稣说到自己的血是“为多人所流”(可14:24)。我们是“靠着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1:20)。那些从前“远离上帝的”,如今靠着“祂的血已经得亲近了”(弗2:13)。教会是用祂的血“所买来的”(徒20:28)。祂“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启1:5)。

在旧约圣经中血被视为代表生命(见利17:11注)。上帝禁止人吃“肉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创9:4)。在圣所崇祀中,流血和洒血意味着取了祭牲的性命献上。同样,真体耶稣的流血,也意味着祂献上自己的生命为祭牲。基督的血代表祂奉献自己的生命,作为救赎世人罪孽的牺牲。

基督的血,代表耶稣为人类所献完美的生命,有赦罪,称义与和好的功能(罗3:25;5:9;弗2:13)“我们藉着领受那在髑髅地十字架为我们舍去的生命,能够过圣洁的生活”(《历代愿望》660页)。

“要显明上帝的义”:即显明祂自己的义,这样的显示是必要的,因为祂赦罪的工作是在过去成就的,其目的在26节中进一步解释。

“因为”:下面要说明上帝显示祂公义的原因。

“用忍耐的心” (anoche):该词在新约中仅出现在这里和罗2:4中(见该处注)。上帝凭着祂对于罪人的爱,根据祂要向宇宙中所有受造生灵更充分地显示祂爱心的计划,曾耐心而慈怜地保护罪人免尝他们犯罪的全部后果(见《历代愿望》764页)。这种明显的宽容曾引起人们对上帝品格的严重误解(见诗50:21;传8:11)。的确,死亡成了普遍的现象,上帝对罪的愤怒也已有所显示(罗1:18-32)。仪文制度也确已制订出来,以其祭牲预表上帝对罪恶可怕性质的处置,以及祂为赎人脱离罪的刑罚和权势所付的无限代价。不过耶稣的生和死则充分地显示上帝的公义和祂对罪的憎恶。上帝的忍耐不再被误会为对罪不在乎了。

上帝恩待罪人并不说明祂喜爱罪恶,因为祂已表示自己憎恶对祂儿子赎罪牺牲的这种玷污。祂接纳一度叛逆的罪人与自己和好,让他们进入天国,并不意味着祂悦纳罪人过去的行为和品格,因为祂赐下祂的儿子为他们受屈而死,证明祂是多么憎恨他们的罪。

“宽容”(paresis):该希腊词在新约中仅出现这一次。它与别处译为 remission(赦免,见太26:28等)的 aphesis不同。其原意不是“赦免”,而是“放过”、“不去看”。而在草纸文字中, paresis用来表示豁免处罚或债务。

“人先时所犯的”:在本文中保罗看来本不是讲人在悔改以前所犯的罪,而是基督赎罪牺牲以前世人所犯的罪。上帝曾允许外邦人“各行其道”(徒14:16)。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上帝并不鉴察(徒17:30)。因此上帝的公义人不大清楚,需要公开的显示出来。“在今时”(罗3:26),基督的牺牲提供了这样的显示,请对照约15:22;徒17:30;雅4:17。

“罪” hamartema指个人犯罪不顺从的行为,有别于指抽象笼统之罪的 hamartia(参太18:15注;约壹3:4)。


26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本会注释】

“在今时”,多世纪以来,上帝一直“不鉴察”(徒17:30)世人的罪,但“及至时候满足”(加4:4;弗1:10)祂差遣祂的儿子降世,显明了祂的公义。

“为义”:意为“可以看出上帝是公义的”。

“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只有那些接受耶稣所显示上帝的公义和慈爱,承认自己的失丧和沦亡,需要一位救赎主,在找到祂以后,全心信靠降服地承认祂的人才得以称义。

上述几节经文反映了善恶之争和救赎计划的中心议题(见4节注)。撒但曾宣称公义和怜悯是不可调和的,罪人一旦违犯了律法,就不可能得到赦免(《历代愿望》761页)。人类接二连三地叛逆和犯罪给撒但提供了进一步的机会,对上帝的品格和政权提出狂妄的指控。“他极力强调,如果上帝还向罪人施怜悯,他就不是公义的上帝”(《历代愿望》761页)。

几千年以来,上帝一直忍耐撒但的指控和世人的叛逆。在这段时间里,祂逐步展示祂奇妙的计划。这个计划不仅要赦免和恢复犯了罪的人,而且要永远显明祂品格的绝对公正,以及在上帝政权中公义和慈爱的完美结合。

旧约的表号,象征和预言都曾预示了这一切。但是最充分的显示还是由上帝儿子的道成肉身,生活,受苦和受死而作出的。现在,上帝在全宇宙面前证明,祂不鉴察人先前的罪,称信的人为义是正确的。耶稣的生和死永远证明上帝对罪的态度(林后5:19;参《历代愿望》762页)。永远证明上帝对受造之物无限的爱。这种爱不仅能宽恕,而且能赢得堕落的罪人降服、相信、完全的顺服。撒但的指控就是这样驳倒了。宇宙的安宁永远得到了保障。上帝的品格在宇宙面前证明为清白的。(《先祖与先知》68,69)


27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本会注释】

“哪里能夸口呢?”既然众人都犯了罪,无法靠行律法确立自己的义,所有的人都得靠上帝的恩典称义,人显然就没有什么理由可以夸口的了。这句话可能特别是针对犹太人的言辞。他们为自己所拥有的特权而自豪(见2:17,23)。

“用何法没有的呢?”即用什么律法?原文律法无冠词(见2:12注)保罗在这里指的是律法的原则。

“是用立功之法吗?”即靠顺从律法而获得公义的原则。这样的原则是值得夸口的,因为人若能靠实行律法的要求获得公义,他就有骄傲自夸的理由了(见罗4:2;弗2:9),因为这与恩典无关。

“乃是用信主之法”,原文的“法”(律法)无冠词(见2:12注)。保罗这里指的是因信称义的福音原则。人以信心谦卑感激地接受上帝的恩典,自然就没有什么可夸的了。“什么是因信称义?就是上帝把人的荣耀放在尘埃之中,为他做他靠自己无法做到的事”(《给传道人的证言》456页)。


28 所以(有古卷: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本会注释】

“所以”:也有译为“因为”。译为“因为”似乎更妥当一些。保罗是在进一步证实27节中信主之法排除了夸口理由的话。

“看定了” (logizomai):该词还有以下含义:“以为”(2:3);“算为”(4:3,4,6);“想”(8:18);“认为”(14:14)。本节的含义似为“认为”。

“人”( anthropos):这是一个广义的词,可指任何人。

“称义是因着信”,因信称义的含义,显然不止是罪人在上帝眼中法律地位被动的调整。信耶稣还牵涉到与救赎主个人的关系。它包括一种对救主所怀爱和感激之情,以回应祂对我们罪人的爱,其基础是深深地感佩耶稣的品格,真诚地希望更多地认识祂,变得象祂。它意味着毫无保留地信靠祂,乐意完全接受祂的话语,照祂的指引前进。

没有这样的信,人就不能称义。上帝所关心的不只是赦免过去的罪,祂所关心的主要是恢复人类。这种恢复工作只有通过这样信靠耶稣基督才能进行。所以称义不能与悔改、重生以及然后在圣洁里成长的经验分离开来。只有那种乐意接受和参予上帝恢复我们每一阶段计划的信心,才能使我们获得基督所赐的义(见22节注;4:25;5:1)。

“不在乎遵行律法”:原文律法无冠词(见2:12注)。这一句的意思全章已经显明。一切虚假宗教体系的基础就是错误地以为靠着顺从律法能够获得公义。但是行律法不能赎过去的罪。称义不是靠赚来的,只能因信基督赎罪的牺牲而得到。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行律法与称义无关。不靠行为称义意味着不靠我们自身的任何功劳称义。

当然这也不能解释为已经称义的人就不要顺从律法,不要有好行为了。令他称义的信会在顺从中表现出来。保罗曾一再强调好行为在基督徒生活中的地位(提前5:10;6:18;提后3:17;多2:7,14;3:8等)。但他也同样清楚地说明这些善行不能赚得称义(见罗4:2,6;9:32;11:6;加2:16;3:2,5,10;弗2:9;提后1:9)。


29 难道上帝只作犹太人的上帝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上帝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上帝。

 【本会注释】

“只作犹太人的上帝”,既然称义是因着信,而不是靠行律法,所以没有成文律法的外邦人和拥有更多特权的犹太人一样可以获得。向外邦人和犹太人提供救恩的条件是一样的。上帝赐下祂的儿子是因为祂爱“世人”(约3:16),而不只是犹太人。“祂愿万人得救”(提前2:4)。这种上帝爱普世人类的观念是不容易被早期基督教会中一些犹太的领袖所接受的。(见徒10:28,34;11:1-3,17,18;15:1,8-11)。上帝不偏待人(罗2:11)。


30 上帝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本会注释】

“上帝既是一位”,保罗知道他的读者和他一样都确信上帝只有一位。但他用这种形式表达出来是为了使他的论点更具逻辑性。犹太人最基本的信仰就是:耶和华是唯一的神,是地上万国之神(申6:4;王上19:15;赛44:6;林前8:4-6;提前2:4-6)。“祂用一本造出万族的人”(徒17:26),“我们的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祂”(徒17:28)。就是这一位独一真神愿意依据信心称所有的人为义,祂不“偏待人”。

“因信”:即前面所指的信心。使犹太人称义的是信心而不是割礼。同样,外邦人虽然没有受过割礼,仍能按照要求于犹太人的同样的信称义。

“受割礼的”:指犹太人。


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本会注释】

“废了”:意为“使……无效”。

“因信废了律法”:在希腊语中,这个“律法”没有冠词(见2:12注)。保罗前面已经说过,上帝的义已经在律法以外显明出来(3:21),人称义是因信而不是靠行律法(28节)。保罗显然知道这些讲法会引人错误地以为信心废掉了律法的原则,所以就设了这个反问句,接着立即予以坚决的否定。保罗的确“废了”犹太人把律法当作获得公义之方法,并坚持外邦人也必须实行此方法的观念(徒15:1;加:2:16-19)。但是上帝所设立称罪人为义的方法是强调,而不是取消律法的真正功能(见罗3:28注)。

“断乎不是”:见罗3:4注。

“更是”:意为“相反地”。

“坚固律法”;保罗这里所强调的是律法作为一种原则的地位。这种原则在本章所讲的,系体现在旧约的成文律法之中。他已引用旧约为他那将要成为新约圣经的教训作见证(21节)。现在他声称,律法是上帝神圣旨意和永恒道德准则的显示。因信耶稣基督而称义的福音充分地维护和坚固了它。耶稣到地上来是要使律法为大为尊(赛42:21;参太5:17)。用祂完全顺服的生活证明,基督徒能够靠着上帝所赐的能力顺从祂的律法。因信称义的计划表明:上帝既要求并提供了赎罪的牺牲,就是尊重祂的律法。如果因信称义废了律法,就不需要基督的赎罪牺牲,才能救罪人离罪,使他与上帝和好了。

此外,真诚的信心本身就包括毫无保留地愿望过顺从祂律法的生活,实行祂的旨意(见罗3:28注)。真正的信心是以对救主全心的爱为基础的,只能引人顺服。基督为我们违犯上帝律法的罪忍受了这么多的痛苦,这是我们顺服最有力的动机。凡是会给我们地上的朋友蒙受巨大灾祸的行为,我们是不会轻易重犯的。同样,我们也一定会憎恶那些给我们最好的朋友耶稣带来这么多苦难的罪恶。救恩计划主要的荣耀之一就是一方面它能使罪人因信称义,另一方面会提供强大的感化力,在他心中产生顺从的愿望。

因信称义的计划把律法放在正确的位置上。律法的作用是使人知罪(20节),并显示公义的伟大标准。罪人在律法面前不仅看到自己的罪,而且看出自己缺乏善良的品质。律法就是这样引导他归向基督的福音(加3:24)。于是信心和爱心激发了对上帝律法新的顺从,这种顺从发源于信心(罗1:5;16:26),是一种爱的顺从(13:8,10)。

基督和撒但大斗争最后的冲突,就是关于上帝律法的权威和功能。撒但带到人间最后的大欺骗,就是说现在不再需要完全顺服律法的每一条规定了(启12:17;14:12;参《历代愿望》763页)。


罗马书4章

 

提要:1-9,亚伯拉罕因信称义。10-12,他称义是在受割礼以前。13-15,他和他的后裔唯有凭着信心才能承受应许。16-23,亚伯拉罕是所有信者之祖。24-25,我们也是因信称义的。


1 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

 【本会注释】

“如此说来”:英文“我们该怎样说呢?”这是保罗所常用的过渡句,起承上启下的作用(又见6:1;7:7;9:14,30)。因信称义的计划既然排除了一切自夸的理由(3:27),对于犹太人和外邦人一视同仁(22,23节),关于亚伯拉罕的事,我们该怎么说呢?犹太人可能声称:选民的这位祖先是因为他的大功劳被上帝悦纳的。现在保罗开始根据旧约圣经解释亚伯拉罕称义的基础,与向外邦人提供称义的基础是一样的。此外,亚伯拉罕获得这种经验是在他受割礼以前(4:10)。所以很难说保罗主张因信称义是在提倡一种新的道理。他有充分的理由说,自己宣扬外邦人虽然未受割礼,也能因信称义,这完全符合旧约宗教的精神。亚伯拉罕的信心记在创15:6,提供了一个事例,说明公义是“在律法以外”,同时又“有律法为证“(罗3:21)。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犹太人十分自豪自己有亚伯拉罕作他们的祖先,所以从他的生活和行为举例就特别有力(见太3:9注;约8:39,40,53)。

“凭着肉体”:这句话既可以理解为“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也可以 理解为“至于在血统上作为我们的祖先的亚伯拉罕,我们说他究竟得到了什么呢?”还有第三种说法:“我们该怎样说呢?说我们单凭血统关系才以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先吗?”(兰斯基)

“得了”:有些圣经文本无此二字。不论有还是没有,保罗的意图是很清楚的。他通过回顾伟大先祖的经历回答了以下的问题:“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3:1)。亚伯拉罕不可否认的优点实际上是什么呢?


2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上帝面前并无可夸。

 【本会注释】

“称义”:亚伯拉罕的称义如果是他顺从行为的报酬,他就有值得自豪的地方了,但实际上亚伯拉罕在上帝眼前并没有什么可夸之处。保罗在3-5节中解释了原因。实际上,亚伯拉罕被称为义并不是他行为的报酬,而是通过与其他所有信徒一样的方式。


3 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

 【本会注释】

“经上”:这段圣经引自创15:6七十士译本。这句话评价了亚伯拉罕的信心。亚伯拉罕相信上帝的应许,就是他的后代将象星星那样不可胜数。

“信”:亚伯拉罕的信不是对某种抽象事物的信念,而是个人对上帝的信靠(见3:22注)。

“算”:在古希腊语和草纸文字中该词与记帐有关。亚伯拉罕的信记在表示义的贷方。用于创15:6中的希伯来词chashab意思是“认为”,“看作”。它出现在撒上1:13中“以利以为她喝醉了”。请对照chashab在创8:15;撒下19:19;诗32:2;赛10:7;耶36:3;何8:12中的用法。

“为义”:许多研究圣经的人热烈讨论算亚伯拉罕的信为义的司法含义。不过用司法的用语来讨论因信称义的计划,有可能使它变得不再是因信称义了。犹太人在西乃山已经领受了因信称义的原则,但是由于他们以律法主义的态度对待那恢复他们的计划,他们不久就把它变成靠行为称义了。

亚伯拉罕的信被算为义,并不意味着信心本身拥有可以赚得称义的功劳(见4:3-5怀爱伦注释)。是亚伯拉罕对上帝的信被算为义。这样的信心是人对上帝的一种关系,态度和意向。它意味着乐意接受上帝的任何启示,乐意执行上帝指示。亚伯拉罕爱上帝,信靠顺从上帝,因为他认识上帝,是祂的朋友(雅2:21-23)。他的信心是一种爱,信任和顺服的真诚关系。此外,亚伯拉罕知道救恩的福音,他知道他称义靠的是将要来的那一位的赎罪牺牲(加3:8;参约8:56)。在立约的时候,“救赎的计划向他展示,使他看到基督的死,就是祂伟大的牺牲和祂在荣耀里的降临”(《先祖与先知》137页)。亚伯拉罕相信弥赛亚的应许,他的“信心建立在那一位将要来的救赎主身上”(《先祖与先知》154页)。正是因为亚伯拉罕以感谢和信心接受基督和公义,来代替他自己的义,才使他得称为义。每一位相信的基督徒都有同样因信称义的经验。


4 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本会注释】

“作工的”即:希望藉此获得称义的。保罗采用了日常生活中的事例。这个动词常用来表示从事某种职业为生(见徒18:3;林前9:6;帖后3:12)。

“工价”:即“工资”,“赚来的报酬”(见太20:8;雅5:4)。

“算” (logizomai见3节注):该词可用来指把某人当得的或本不是他的记在他的账上。本节中工人的工资是他理所当得的。在第8节中保罗讲到不把罪算在罪人身上。

“恩典”:即“礼物”(见3:24注)。

“乃是当得的”:“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路10:7)。若有必要他可以为此而打官司。这代表靠律法得救的方法.如果称义是行为的报酬,我们就使上帝成了我们的债户,与恩典无关系。


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

 【本会注释】

“不作工的”:即不想靠自己的行为去购买称义的。这并不否认行善的必要性(见3:28注)。保罗再次强调了基本的真理,即人称义不是靠行为,而是因着信。这信心使他分享上帝的生命和公义,激发出善行来。

“信……上帝”(见3:3注),这种信不单单是相信上帝的良善,而且要相信上帝能称那些不靠怜悯就无法称义的人为义。它意味着不仅相信上帝的应许,而且把心灵和生命完全交给那一位信徒已经学会信靠的上帝。相信祂不只是把祂的话当真,而且还表示一种个人的关系(见4:3注)。

“罪人”(asebes):该词指不敬拜真神的人,如外邦人。从广义上讲是指不信仰宗教,不虔诚的人。保罗选用这个词也许是为了在不配的世人与称他为义之上帝的怜悯之间加强对比。

“他的信就算为义”:这样的人承认自己是罪人,不配也无法靠自己的行为称义,完全信靠上帝的怜悯给他称义。与那些主张称义是他们善行报酬之人的自满相对比,算为义的信最主要的是放弃自己一切的功劳。悔改的罪人凭着信心在上帝面前提出基督的功劳,上帝就把他祂儿子的顺从算在他的帐上(4:3-5怀爱伦注释)。

此外,“信”这个字不单指司法上的一种调整,而且是一种爱心,顺从,改变的新生命的开始。基督显示在祂完美生活和牺牲受死上的公义,使上帝能在宇宙的眼前显为公义,也能称信耶稣的人为义(见3:26注)。凭着信心接受基督的义使罪人有罪的过去得以遮盖,使他有罪的性情得以改变。


6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本会注释】

“正如大卫” 引自诗32:1,2,与七十字译本一致,而不与马所拉文本一致。保罗所引用大卫的话证实并进一步说明了他对亚伯拉罕经验的解释。他将在第九节中继续讲述亚伯拉罕。保罗在这里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证明因信称义而不靠行为称义的道理得到了旧约充分的支持,是犹太的领袖们所明白的。

“称……是有福的”:既可理解为“大卫宣布福气”,也可理解为“大卫也讲到了福气”。

“在行为以外”:诗篇原文没有这几个字,但有这个意思。行为绝对无法补赎过去的罪过(见3:28注)。

“算为”:算为义实际上就是称义,保罗所引用诗篇32篇的主题是说明得蒙赦免,不算有罪,被当作义人的人是有福的。他不再被看作叛逆的罪人,而被看作上帝的朋友。


7 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本会注释】

“过”(anomiai):意为“违背律法”。

“遮盖”(epikalupto):意为“用罩子盖住”、“蒙上”,该词在新约中只出现于此。

“罪”(hamartiai):意为“失败”、“缺点”,各种各样的罪。

“有福的”(makarioi):也可译为“幸福的”。在八福中也用了这个希腊词。


8 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本会注释】

“主不算为有罪的”:即主不把他的罪算在他身上。这是指赦免过去的罪,是称义的另一面。称义的正面,如本章3,5,6,9,11,22节所言是算为义。单单强调前者,把称义只看作赦免,就可能忽视了这种经验中和解和赐生命的能力。正面的认识上帝不仅赦免了我,而且赐给我基督的义,就会使我心中充满感激,并对将来存着盼望。上帝不仅赦免我的罪,还要与我恢复友谊。把称义单看作赦免,那是太注重于过去了。上帝希望我知道祂不但赦免我,而且准备待我就象我从来没有犯过罪一样(见《喜乐的泉源》62页)。我的过去不再作为对我不利的记录。从今以后我将被当作朋友,甚至一个儿子(约壹3:1)。祂就这样给了我一个新的开始。祂已尽了一切可能使我与他恢复正常关系。出于信心、对于称义经验之意义的这种认识,会给我以勇气和决心去面对将来。我知道在称义时算在我身上的基督完全的品格,从今以后将在成圣的过程中赐给我,把我的品格变得象祂。所以,虽然称义所涉及的主要是过去,但其含义不仅是疏远与背叛之生活的结束,而且是仁爱和顺从之新生活的开始。

1563年首次出版的《海德堡教理问答》这样解释称义:“你怎样才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只有藉着真正相信耶稣,即:虽然我的良心指控我严重干犯上帝所有的诫命,从未遵守诫命,我的心仍然容易犯所有的罪,但是上帝不凭我的任何功劳,而单单根据恩典,赐给我完全的满足,公义和基督的圣洁,就象我从来没有犯过罪,从来就没有罪,是我自己做成到了基督替我成就的顺从,只要我凭着信心接受这个福气。”参罗4:35怀爱伦注释。


9 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本会注释】

“这福”:保罗现在准备回答可能提出来的反对意见:尽管应当承认称义是因着信而不是靠行为,大卫和亚伯拉罕顺从割礼的例,这一事实总该与他们的称义有一定的关系吧。若是这样,受过割礼的人在这称义的计划中一定有一些好处。保罗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指出,亚伯拉罕称义是在他受割礼以前,实际上亚伯拉罕是在99岁才受割礼的(创17:10,11,24)。他的儿子以实玛利已经13岁了(25节)。亚伯拉罕信上帝的应许是在以实玛利出生以前就开始的(创15:6)。

“受割礼的人”:指犹太人。


10 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本会注释】

“是怎么算的呢?”即“亚伯拉罕是在什么情况下称义的呢?他称义是在他受割礼以前还是在他受割礼以后?旧约清楚地记载他在受割礼以前很久就已被称义了(创15:6;参17:24)。


11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本会注释】

“割礼的记号”:即割礼是一个记号。上帝设立割礼时说:“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创17:11)。

“因信称义”:参“信服真道”(参16:26)。

“印证”:(sphragis):用来表示订立合同或协定时的某些记号,或做记号的工具(见林前9:2;提后2:19;启5:1;7:2)。所以割礼是一个外表的记号,表示认可与亚伯拉罕所订立的约,确认他以前因信称义的经验。因而不能把割礼看作是人蒙上帝悦纳的理由。这只是亚伯拉罕及其子孙因信称义的记号。割礼不能带来公义,只提供其外表的记号。对于基督徒也一样,受洗不能带来公义,但这个仪式可以被看作他受洗以前信心和称义的记号。

“信”:救恩是以同样的条件提供给普世人类的,不论他们有没有受过割礼(3:29,30)。亚伯拉罕及其真正的子孙必须符合这些条件。把这个属灵家庭凝聚在一起的乃是信心。这个家庭的有些成员有信心的外部记号,有一些没有这记号。成员的资格不是根据有没有这个记号,而是根据有没有这个记号所代表的经验来决定的。

如果犹太人没有忘记割礼的本意,就会明白救恩计划的普世范围。通过这个计划,公义要赐给一切相信的人。他们就会更好地与上帝合作,实现祂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的属灵意义,即:他将成为万国之父(创17:4)。地上所有的家庭都将因他蒙福(12:13)。


12 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本会注释】

“受割礼之人的父”:上帝的计划是让亚伯拉罕把割礼的仪式传给他所有肉身的子孙,作为他们与他一样有信心的记号。如果我们理解正确的话,就可以知道保罗并没有贬低割礼的意义(见3:1,2)。作为选民的一员,带有因信称义的记号,这乃是一项特权。

“受割礼”:亚伯拉罕是一切受割礼之犹太人肉身的祖先。根据本文的意思,他只是那些怀着他那样的精神和信心受了割礼之人的父。单受割礼没有什么用处,但割礼与亚伯拉罕那样的信心相结合,就成了他真后裔的标志(2:28,29;9:6,7)。

“行”(stoicheo):有“跟从”、“看齐”、“同意”、”“服从”之意。用在军事上是指“齐步前进”.参照该词在加5:25和腓3:16中的含义。亚伯拉罕是那些不但受了割礼而且效法他受割礼以前信心之人的父.亚伯拉罕信心的榜样,进一步说明了真信心的意义。他的信心不是暂时性的经验,而是一种终生的习惯,表现在始终如一的顺从和善行上。上帝曾亲自作见证说:“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创26:5)。


13 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本会注释】

“承受世界”:上帝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中并没有这样的话。保罗可能用这句话总结了赐给亚伯拉罕的所有应许,也可能特指那句最有归纳性的应许“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创22:18)。这“亚伯拉罕的福”要藉着耶稣基督临到外邦人(加3:14)。所有属于基督的人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加3:29)。由于基督的国将要充满全地,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也必定承受世界。当世界的国度交给至高者的子民,基督和祂的圣民永远作王时,这个应许将字字实现(但7:27)。

“因律法”:原文律法无冠词(见2:12注)。在原文中该词位于本节开头,也许是要强调“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不是藉着律法”。保罗这里的论点与加3:18很象。那里的律法没有冠词(见罗2:12注)指的是一种原则,与应许相对照。继承不是通过律法,因为上帝已经把它许给亚伯拉罕。在本节中,律法和“因信而得的义”都不加冠词,表达了两种相对的原则。保罗强调应许的实现“不是因律法”(参14,15节)。而是藉着“因信而来的义”(参16,17节)。


14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本会注释】

“属于律法”:原文律法无冠词(见2:12注)。这里指的是靠自己的顺从去求得称义的人,即律法主义者。

“归于空虚”:如果律法主义者能够承受国度,信心就毫无意义了,上帝称赞亚伯拉罕也就没有理由了。

“废弃”:即“无效”(见3:3注)。如果实现应许靠的是我们顺从律法,那就永远实现不了。在罗4:15中保罗说明了原因(又见加3:17-19)。


15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本会注释】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那些想靠顺从律法从罪中称义的律法主义者,把他们的期望寄托在虚假的观念上。律法的作用使人知罪(3:20),显明罪是违背了上帝的旨意。律法不能给罪人称义,带给他平安,即会定他的罪,给他带来上帝的愤怒。保罗已经证明众人都犯了罪(1,2,3章)所以凡想靠律法称义的人都只能卷入愤怒和定罪之中。所以律法所产生的效果与应许正好相反。

在本节中保罗绝没有否认律法的重要性。他只是说明律法在救恩计划中的作用(见罗3:20,31注;见加3:2)。

“没有过犯”:即不顺从一条已知的诫命。保罗似乎用这句否定的话来证实他正面提倡的真理:有律法存在,就会把罪显露出来,并将有愤怒临到。他设法向靠律法的人说明,如果公义是靠律法而不是靠信心获得的,就没有得救的希望。因为犹太人虽然有律法,却违犯了律法的要求,结果他们要受罪的惩罚。如果那不藉行律法而称义的应许不赐给他们,他们就完全没有希望了。


16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本会注释】

“所以是本乎信”:即应许(13节),承受(14节)或得救的方法是本乎信。由于律法只能定罪,称义和得救就必须象亚伯拉罕那样出于信心(见加3:11,12)。

“属乎恩”:见3:24注。在本章中保罗把律法、行为和功劳与应许、信心和恩典进行对照。律法主义者试图靠前三项得到救恩。根据上面解释的原因,这个办法肯定会失败。得救只能藉着恩典、应许和信心,因为必须由上帝来应付人类无力无能的状况。此外,是上帝的恩典和慈爱争取了罪人与祂和好,过信心的生活。

“定然”:其反义词是“无效”(4:14)。如果应许靠的是人完全遵守律法,那就靠不住了,因为只有基督能有这样的顺从。但是应许是向所有亚伯拉罕的子孙设立的,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其唯一的条件就是以信心回应上帝的恩惠。

“一切后裔”:即凡信的人(加3:29)保罗把他们分成两等。

“属乎律法的”:即拥有律法的犹太人中间的信徒。

“信的”:即相信的外邦人。


17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本会注释】

“叫死人复活”,即赐给死人生命。圣经中经常用起死复生来描述上帝神奇的能力(见申32:39;撒上2:6;赛26:19;约5:12;林后1:9)。

保罗在本节提到上帝复活的大能,原因不十分清楚。一般认为保罗先想到以撒出生的环境(罗4:19),然后想到基督的复活(29节)。请对照来11:19。

“使无变有”:既可以理解为使无变有,也可以理解为称无为有。可能喻指外邦人,他们虽然现在还不是上帝的子民,但也包括在应许之内,好象他们已经是上帝的子民。“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称为我的子民。本来不是蒙爱的,我要称为蒙爱的”(罗9:25;参何1:9,10)。

上述几种解释实际上可能指一回事。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将成为多国之父。这件事当时并没有实现,因为亚伯拉罕还没有一个子女,并且已经过了生育的年龄(罗4:19)。但亚伯拉罕相信上帝会赐生命给他那仿佛已死之躯,把应许的事变为现实。上帝凭着祂的预见把应许之事说成是已经存在的事。基督徒也应当有这样的信心,在以下几节里保罗以亚伯拉罕的信心作为例子。

“面前”:可以理解为“他在他所信的上帝面前作我们众人之父”,也可以理解为强调应许在上帝面前的可靠性。

保罗可能回忆起亚伯拉罕与上帝的谈话。亚伯拉罕在上帝面前凭着信心接受上帝的应许,即他将成为多国之父(创17:1-4)。在世人眼中,这个应许是无法实现的,但亚伯拉罕作为上帝的朋友站在全能的创造主面前。祂能预见未来,实行自己的命令。亚伯拉罕在上帝面前被任命为多国之父。

亚伯拉罕的经验是一切信徒的预表。上帝应许让罪人得到完全的恢复,在人看来这是不可能实现的,但这应许是可靠的,是在那一位洞悉我们众人的主面前赐下的。拥有创造大能的上帝能够把我们重新变成祂的形象,所求于我们的就是象亚伯拉罕那样凭着信心接受。

“我们世人之父”:相信的犹太人和外邦人组成了以亚伯拉罕为属灵父亲的家庭。

“如经上所记”:引自创17:5。在发这个应许的时候,亚伯兰的名字改为亚伯拉罕(见创17:5注)。保罗解释说,这个应许指的是亚伯拉罕作为属灵父亲的身份。

“立”:也可译为“任命”。该希腊词在新约中的类似用法(tithemi)见太24:51;约15:16;徒13:47;提前2:7。


18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本会注释】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尽管表面的环境没有希望,亚伯拉罕仍然盼望相信。“无可指望”指的是按自然来说,这个应许在他这个年龄无法实现。本节第二个“指望”指被上帝的应许所鼓舞。

“就得以作”:即“因此成为”。这可以理解为亚伯拉罕信心的结果,“就得以做多国的父”,也可以理解为上帝对亚伯拉罕的旨意。“他相信,以便能按上帝的旨意成为多国的父”,还可以理解为亚伯拉罕自己盼望应许实现在他身上。他完全并且全心盼望上帝应许的实现,使他成为“多国的父”。

“正如先前所说”;指创15:5的应许:亚伯拉罕的子孙将象星星那样多。


19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本会注释】

“虽然想到”(参10节):指的是创17:17所记载的事。保罗很清楚地引用了其中的一些话.那一次亚伯拉罕很自然地想到自己的不利因素,就是他和撒拉都已经过了生育的年龄,但他的信心并没有削弱。在明摆着的困难面前所表现的信心要比不知道因难的情况下所表现的信心大。

“如同已死”,即不能生孩子(参来11:12)。在以实玛利出生以前,就已经第一次赐给亚伯拉罕生子的应许(创15:3,4).以实玛利出生时亚伯拉罕已86岁。第二次应许是在亚伯拉罕99岁(创17:1)时赐下的,不过他自称100岁,撒拉89岁(17节)。

“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即“他并不因此削弱了信心”


20 并且仰望上帝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上帝,

 【本会注释】

“疑惑”:即“动摇”。原文暗示一番思想斗争。

“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意思是“他的信心反而更坚固”。他的信心随着运用而增长,也可以理解为亚伯拉罕因信接受了能力。他没有因不信而动摇,反而因信心而坚强。保罗在别处还说“因着信,连撒拉自己……还能怀孕”来11:11)。这似乎较有利于第二种解释,但第一种解释无疑也反映了亚伯拉罕的真实经验。

“将荣耀归给上帝”:这不一定是指开口赞美,也可以指任何荣耀上帝的倾向,如思想、言语和行为(见书7:19;耶13:16;路17:18;约9:24;徒12:23)。亚伯拉罕藉着坚信上帝的应许而荣耀了上帝。他就是这样承认了上帝的全能。所有相信上帝应许的人也都这样尊荣上帝。亚伯拉罕通过立即遵命不但在口头上,而且在行动上将荣耀归给上帝(创17:22,23)。


21 且满心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能做成。

 【本会注释】

“满心相信”(plerophoreo):保罗用这个词劝提摩太尽传道的职分(提后4:5),表达上帝的旨意,藉着他将福音“传明”(17节)。在路1:1中用这个词指“所成就的事”。

真正的信心就是“满心相信”,信心的生活就是信靠而有把握的生活。因而保罗可以说:“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提后1:12)。不要错误地认为“没有这种信心乃是谦虚,相反,怀疑上帝的应许和祂的慈爱就是羞辱祂。因为怀疑就是对祂的品格和话语提出疑问(见《给传道人的证言》518,519页)。许多人很难相信上帝能够爱他们,赦免他们的罪,其信心比不上年迈的先祖对于自己将成为多国之父的信心。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相信上帝能够成就在我们看来似乎不可能的事。罪人相信上帝的恩典就是尊荣祂,正象亚伯拉罕信靠祂的能力一样。

“上帝所应许的”:既然是上帝发的应许,亚伯拉罕就毫不怀疑地相信了,相信上帝实质上是两者之间的一种关系。亚伯拉罕对上帝的认识和信靠使他乐意接受上帝所说的一切话,顺从上帝的一切命令。

“必能”(dunatos),原文在路24:19中译为“大能”,参徒24:19;林后10:4。亚伯拉罕不止在这次领受应许时才表现出对上帝这样的信心.当他奉命把应许所生之子献为祭时,他的信心同样是毫无保留的和坚强的(来11:19)。

根据《创世记》17:15-22;18:9-15的讲论亚伯拉罕的目的,在于说明亚伯拉罕对于从撒拉生子之应许的信心,实际上相当于我们对“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上帝的信心(罗4:24)。亚伯拉罕所相信的是超自然的神圣能力。他相信上帝能够带生命给按自然规律说已死了的事物。亚伯拉罕对于应许以撒出生的信心怎样牵涉到进一步相信藉着以撒一切应许的应验,照样,基督徒相信基督的复活也牵涉到相信这件事的全部含义。亚伯拉罕不仅在这一件事上,而且在创世纪所记录的一生中,树立了一个超越人的眼光、始终相信上帝指示的榜样。


22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本会注释】

“所以”:算亚伯拉罕为义的,乃是他坚信上帝能够并且愿意实现祂的应许。保罗对亚伯拉罕经验的分析,进一步证明哪一种信心才是有用的。亚伯拉罕的信心不只是相信上帝所说的话。尽管世上的事有可能引诱他采取另一种想法或做法,他仍始终过着信靠和顺从的生活。这说明他的信心是个人与上帝之间的一种真诚的关系。亚伯拉罕信上帝(3,17节)。即他所信的是上帝,而不是其他东西。他的信心不针对某一条教义或信条,而是对于上帝的。所以亚伯拉罕能接受和顺从上帝的一切应许和命令,即使在人看来这样的应许和命令是不可能实现的。今天基督徒的信心也应当和他一样(《天路》312页)。我们的信心必须象亚伯拉罕那样。我们的生活将显明我们是否享有这样的经验。

在这些讲论因信称义的章节中,没有明言基督的义赐给相信的人。但我们若根据上帝恢复人类的整个计划来看,因信称义的经验就充分蕴含着这层意思(见3,5,8节注;参3:25,26,28注)。律法要求公义,人却拿不出来。但耶稣曾到世上度公义的生活,养成完美的品格。这些祂都愿意赐给凡是要的人。蹋0005的生活是代人类而过的,(《历代愿望》762页;罗4:3-5怀爱伦注释)。由于基督以其牺牲受死为最高表现的完美人生,上帝就能看我们,就象是我们满足了律法的要求一样。基督的义就是这样赐给了我们。


23 “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本会注释】

“不是单为他写的”:保罗所考虑的不只是从历史方面而解释圣经,而且是怎样把经文应用到基督徒的生活中去。


24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上帝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本会注释】

“也是为我们”:不仅是一个历史事例(见罗4:21注;见罗15;4;林前10:11),而且向我们保证将以同样的方式把公义赐给我们。

“我们信上帝”:这里描述了那等信心被算为义的人。保罗强调被算为义的信心必须落实在上帝身上。信心不只是相信某一史实,这是一种个人的关系。亚伯拉罕所仰望实现应许的上帝,在后来的世代通过基督的复活显示了祂的大能和信实,基督徒所信靠的就是祂。

“使……耶稣从死里复活”:基督徒的信心与亚伯拉罕相似,不仅对上帝有个人的信靠,而且相信上帝会运行起死复生的能力。亚伯拉罕曾相信上帝的应许,这应许只能由上帝赐生命的创造能力来实现。同样,基督徒也依靠那一位使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上帝称义得救赎。

只有通过运用上帝创造的能力,才能把堕落的人类恢复成他原先所造上帝的形象。耶稣的复活对于我们来说是最有力的保证:上帝赐生命的能力能够战胜死亡;因着信,我们也能获得这种创造的能力,在自己身上恢复上帝的形象。基督的复活是上帝大能的胜利,类似于但远超过以撒从亚伯拉罕“已死”之躯中诞生。藉着相信复活的奇迹及其全部含义,在我们身上也会成就属灵上的复活,就是我们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以新的生命与祂同行(见罗6:4;弗1:19,20;西3:1)。


25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本会注释】

“被交”:在四福音中该词用来表示耶稣被叛卖(太10:4;17:22;约6:64,71)。

“为”:可以理解为耶稣为了我们的过犯,也可理解为耶稣为了赎我们的罪而被交给人。实际上这两种意思都有。因为基督的死是我们犯罪的结果。上帝的旨意是藉着祂的死为我们赎罪。

“过犯”:参太6:14;加6:1。

“为叫我们称义”:保罗指出,我们的称义不仅依靠基督的死,而且依靠祂的复活。这进一步解释了被上帝算为义之经验的意义(见3:20,28注)。上帝所关心的不是人犯罪的过去而是他将来的恢复。称义不仅是赦免,而且是和好,新的关系的建立,是与上帝恢复正常关系的经验。这样的经验只有靠相信永生的基督才能获得。祂“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只有那些接受并且服从上帝那因信基督称义之全部计划的人才能称义。这就要爱永生的基督,期望祂为我们祈求,赐下改变的能力。藉着复活,祂把自己赐给了我们。此外基督的复活也向我们保证,祂为我们所作的救赎工作已经得到天父的批准(徒2:36;3:13-15;林前15:15,17,18)。上帝通过祂实行的旨意已经成就(徒17:31)。复活证明基督有关自己的话是真实的,祂对罪人所发救恩的应许是一定实现的(约5:40;6:33,63;10:10;11:25,26;林前15:20,22;林后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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