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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天读经|通读旧约一遍 新约两遍
第30天 出1-2;诗53-55;罗7-8

出埃及记1章

1 以色列的众子,各带家眷和雅各一同来到埃及。他们的名字记在下面:

2 有吕便、西缅、利未、犹大、

3 以萨迦、西布伦、便雅悯、

4 但、拿弗他利、迦得、亚设。

5 凡从雅各而生的,共有七十人;约瑟已经在埃及。

6 约瑟和他的弟兄,并那一代的人都死了。

7 以色列人生养众多,并且繁茂,极其强盛,满了那地。

8 有不认识约瑟的新王起来,治理埃及。

9 对他的百姓说:“看哪,这以色列民比我们还多,又比我们强盛。

10 来吧!我们不如用巧计待他们,恐怕他们多起来,日后若遇什么争战的事,就连合我们的仇敌攻击我们,离开这地去了。”

11 于是埃及人派督工的辖制他们,加重担苦害他们。他们为法老建造两座积货城,就是比东和兰塞。

12 只是越发苦害他们,他们越发多起来,越发蔓延,埃及人就因以色列人愁烦。

13 埃及人严严地使以色列人做工,

14 使他们因做苦工觉得命苦;无论是和泥,是做砖,是做田间各样的工,在一切的工上都严严地待他们。

15 有希伯来的两个收生婆,一名施弗拉,一名普阿。埃及王对她们说:

16 “你们为希伯来妇人收生,看她们临盆的时候,若是男孩,就把他杀了;若是女孩,就留她存活。”

17 但是收生婆敬畏 神,不照埃及王的吩咐行,竟存留男孩的性命。

18 埃及王召了收生婆来说:“你们为什么做这事,存留男孩的性命呢?”

19 收生婆对法老说:“因为希伯来妇人与埃及妇人不同,希伯来妇人本是健壮的(注:原文作“活泼的”),收生婆还没有到,她们已经生产了。”

20 神厚待收生婆。以色列人多起来,极其强盛。

21 收生婆因为敬畏 神, 神便叫她们成立家室。

22 法老吩咐他的众民说:“以色列人所生的男孩,你们都要丢在河里;一切的女孩,你们要存留她的性命。”


出埃及记2章

1 有一个利未家的人,娶了一个利未女子为妻。

2 那女人怀孕,生一个儿子,见他俊美,就藏了他三个月。

3 后来不能再藏,就取了一个蒲草箱,抹上石漆和石油,将孩子放在里头,把箱子搁在河边的芦荻中。

4 孩子的姐姐远远站着,要知道他究竟怎么样。

5 法老的女儿来到河边洗澡,她的使女们在河边行走。她看见箱子在芦荻中,就打发一个婢女拿来。

6 她打开箱子,看见那孩子。孩子哭了,她就可怜他说:“这是希伯来人的一个孩子。”

7 孩子的姐姐对法老的女儿说:“我去在希伯来妇人中,叫一个奶妈来,为你奶这孩子,可以不可以?”

8 法老的女儿说:“可以。”童女就去叫了孩子的母亲来。

9 法老的女儿对她说:“你把这孩子抱去,为我奶他,我必给你工价。”妇人就抱了孩子去奶他。

10 孩子渐长,妇人把他带到法老的女儿那里,就作了她的儿子。她给孩子起名叫摩西,意思说:“因我把他从水里拉出来。”

11 后来摩西长大,他出去到他弟兄那里,看他们的重担,见一个埃及人打希伯来人的一个弟兄。

12 他左右观看,见没有人,就把埃及人打死了,藏在沙土里。

13 第二天他出去,见有两个希伯来人争斗,就对那欺负人的说:“你为什么打你同族的人呢?”

14 那人说:“谁立你作我们的首领和审判官呢?难道你要杀我,像杀那埃及人吗?”摩西便惧怕,说:“这事必是被人知道了。”

15 法老听见这事,就想杀摩西,但摩西躲避法老,逃往米甸地居住。

16 一日,他在井旁坐下,米甸的祭司有七个女儿,她们来打水,打满了槽,要饮父亲的群羊。

17 有牧羊的人来把她们赶走了,摩西却起来帮助她们,又饮了她们的群羊。

18 她们来到父亲流珥那里,他说:“今日你们为何来得这么快呢?”

19 她们说:“有一个埃及人救我们脱离牧羊人的手,并且为我们打水饮了群羊。”

20 他对女儿们说:“那个人在哪里?你们为什么撇下他呢?你们去请他来吃饭。”

21 摩西甘心和那人同住;那人把他的女儿西坡拉给摩西为妻。

22 西坡拉生了一个儿子,摩西给他起名叫革舜,意思说:“因我在外邦作了寄居的。”

23 过了多年,埃及王死了。以色列人因做苦工,就叹息哀求,他们的哀声达于 神。

24 神听见他们的哀声,就记念他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约。

25 神看顾以色列人,也知道他们的苦情。


诗篇53章

〔大卫的训诲诗,交与伶长。调用“玛哈拉”。〕

1愚顽人心里说:“没有 神!”他们都是邪恶,行了可憎恶的罪孽,没有一个人行善。

2神从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没有,有寻求他的没有。

3他们各人都退后,一同变为污秽;并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4作孽的没有知识吗?他们吞吃我的百姓如同吃饭一样,并不求告 神。

5他们在无可惧怕之处,就大大害怕,因为 神把那安营攻击你之人的骨头散开了。你使他们蒙羞,因为 神弃绝了他们。

6但愿以色列的救恩从锡安而出, 神救回他被掳的子民。那时,雅各要快乐,以色列要欢喜。


诗篇54章

〔西弗人来对扫罗说:“大卫岂不是在我们那里藏身吗?”那时,大卫作这训诲诗,交与伶长。用丝弦的乐器。〕

1神啊,求你以你的名救我,凭你的大能为我伸冤。

2神啊,求你听我的祷告,留心听我口中的言语。

3因为外人起来攻击我,强暴人寻索我的命。他们眼中没有 神。〔细拉〕

4神是帮助我的,是扶持我命的。

5他要报应我仇敌所行的恶,求你凭你的诚实灭绝他们。

6我要把甘心祭献给你;耶和华啊,我要称赞你的名,这名本为美好。

7他从一切的急难中把我救出来,我的眼睛也看见了我仇敌遭报。


诗篇55章

〔大卫的训诲诗,交与伶长。用丝弦的乐器。〕

1神啊,求你留心听我的祷告,不要隐藏不听我的恳求!

2求你侧耳听我,应允我。我哀叹不安,发声唉哼。

3都因仇敌的声音,恶人的欺压,因为他们将罪孽加在我身上,发怒气逼迫我。

4我心在我里面甚是疼痛,死的惊惶临到我身。

5恐惧战兢归到我身,惊恐漫过了我。

6我说:“但愿我有翅膀像鸽子,我就飞去得享安息。

7我必远游,宿在旷野。〔细拉〕

8我必速速逃到避所,脱离狂风暴雨。”

9主啊,求你吞灭他们,变乱他们的舌头,因为我在城中见了强暴争竞的事。

10他们在城墙上昼夜绕行,在城内也有罪孽和奸恶。

11邪恶在其中,欺压和诡诈不离街市。

12原来不是仇敌辱骂我,若是仇敌,还可忍耐;也不是恨我的人向我狂大,若是恨我的人,就必躲避他。

13不料是你!你原与我平等,是我的同伴,是我知己的朋友。

14我们素常彼此谈论,以为甘甜,我们与群众在 神的殿中同行。

15愿死亡忽然临到他们,愿他们活活地下入阴间;因为他们的住处,他们的心中,都是邪恶。

16至于我,我要求告 神,耶和华必拯救我。

17我要晚上、早晨、晌午哀声悲叹,他也必听我的声音。

18他救赎我命脱离攻击我的人,使我得享平安,因为与我相争的人甚多。

19那没有更变、不敬畏 神的人,从太古常存的 神必听见而苦待他。

20他背了约,伸手攻击与他和好的人。

21他的口如奶油光滑,他的心却怀着争战;他的话比油柔和,其实是拔出来的刀。

22你要把你的重担卸给耶和华,他必抚养你,他永不叫义人动摇。

23神啊,你必使恶人下入灭亡的坑;流人血、行诡诈的人必活不到半世。但我要倚靠你。


罗马书7章

1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

2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

3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4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 神。

5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6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注:“心灵”或作圣灵”),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7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8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9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10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

11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12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13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14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15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

16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17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18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19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

20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21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22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注:原文作“人”),我是喜欢 神的律;

23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24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25感谢 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 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罗马书8章

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

2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

3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

4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5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

6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

7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 神为仇,因为不服 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8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 神的喜欢。

9如果 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

10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

11然而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藉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

12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顺从肉体活着。

13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

14因为凡被 神的灵引导的,都是 神的儿子。

15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

16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 神的儿女;

17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 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如果我们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

18我想,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

19受造之物切望等候 神的众子显出来。

20因为受造之物服在虚空之下,不是自己愿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

21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脱离败坏的辖制,得享 神儿女自由的荣耀(注:“享”原文作“入”)。

22我们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

23不但如此,就是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叹息,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

24我们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见的盼望不是盼望,谁还盼望他所见的呢?(注:有古卷作“人所看见的何必再盼望呢?”)

25但我们若盼望那所不见的,就必忍耐等候。

26况且,我们的软弱有圣灵帮助,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只是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

27鉴察人心的,晓得圣灵的意思,因为圣灵照着 神的旨意替圣徒祈求。

28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 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29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

30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

31既是这样,还有什么说的呢? 神若帮助我们,谁能敌挡我们呢?

32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吗?

33谁能控告 神所拣选的人呢?有 神称他们为义了(注:或作“是称他们为义的 神吗?”)。

34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注:“有基督云云”,或作“是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 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的基督耶稣吗?”)

35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难道是患难吗?是困苦吗?是逼迫吗?是饥饿吗?是赤身露体吗?是危险吗?是刀剑吗?

36如经上所记:“我们为你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

37然而,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

38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

39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 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

出埃及记1章

提要:1 约瑟去世后,以色列人生养众多。8 新国王越苦害他们,他们就越发多起来。15 虔敬的收生婆存留男孩的性命。22 法老下令将男孩丢在河里。


1 以色列的众子,各带家眷,和雅各一同来到埃及。他们的名字记在下面。

  【本会注释】

  关于雅各众子的名字,见创29:32-35;30:1-24;35:18;46:8-26;49:3-27注释。


2 有流便、西缅、利未、犹大、

3 以萨迦、西布伦、便雅悯、

4 但、拿弗他利、迦得、亚设。

5 凡从雅各而生的,共有七十人。约瑟已经在埃及。

  【本会注释】

  这里记录了与雅各一同迁往埃及的少数人,是为了强调以色列人在寄居年间人数的剧增。这应验了向亚伯拉罕(创15:14)和雅各(创46:3)所发的应许。关于七十的数字(包括雅各本人),见创46:27注释。


6 约瑟和他的弟兄,并那一代的人都死了。

7 以色列人生养众多,并且繁茂,极其强盛,满了那地。

  【本会注释】

  雅各的家族在十二始祖生前和去世之后得到了奇迹般的增长。明显地实现了在创世时对人类的祝福(创1:28)和后来向亚伯拉罕所发的应许(创22:17)。

  满了那地。指希伯来人居住的歌珊地(创47:11)。埃及的气候,土地的肥沃,希伯来民族自然的繁殖能力,以及上帝的赐福共同促成了人口的超常增长。


8 有不认识约瑟的新王起来,治理埃及,

  【本会注释】

  不是指一个王而是指一个新的王朝。本注释采纳的是在公元前十五世纪中期出埃及的说法,故我们推定约瑟生活在喜克索斯人统治埃及的时代(见创39:1注释;又见本卷191页往后,492页)。所以将埃及从喜克索斯人的统治之下解放出来的第十八王朝的国王就是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

  喜克索斯人象希伯来人一样是亚洲人。他们虽然埃及化了,但仍善对约瑟及其家人表示。对喜克索斯人的驱逐导致了一种新的民族主义精神。所有的外国人都被看作可疑之人,特别是那些喜克索斯人所偏爱的人。约瑟为百姓的福利所带来的贡献已被人遗忘了。这主要是因为他是一个亚洲人,一个外籍国王的臣宰。经历过七个荒年的那代人已经都去世了。雅各众子的后代面对一种全新的处境、一个本土的埃及人口、一个恨恶以色列人的王朝。


9 对他的百姓说:“看哪,这以色列民比我们还多,又比我们强盛。

  【本会注释】

  “他”应是第十八王朝早期的一位国王。如果他不是摩西出生时的国王,那么这既有可能是埃及伟大的解放者卡摩斯,也有可能是他的儿子阿蒙霍特普一世(公元前1546-1525年)。但如果他就是摩西在其宫中长大的那位国王,那么这里所指的就是哈特谢普苏特的父亲图特摩斯一世(公元前1525-1508年)。

  对他的百姓。国王无疑是在与大臣和谋士们协商。在反映解放战争的少数文献当中,两次提到国王塞肯内拉和卡摩斯在采取行动之前召集他们的策士。虽然卡摩斯决心已下,没有听从他们忠告,但他确实曾与他的大臣们商议过此事。

  比我们还多,又比我们强盛。法老可能是在夸大其词,因为埃及许多世纪以来一直是一个大国。这是不正直的人惯用的夸张做法,借以为其极端和不合理的举动寻找借口。


10 来吧,我们不如用巧计待他们,恐怕他们多起来,日后若遇什么争战的事,就连合我们的仇敌攻击我们,离开这地去了。”

  【本会注释】

  法老提出了一个狡计,既避免爆发革命,又防止以色列人与其仇敌喜克索斯人结盟而离开埃及。他所担心的可能并不是对其王国的攻击,而是他们与敌人结盟。希伯来人中有许多能工巧匠,因此法老提出要留住他们为奴,以便在他的各种建筑工程中利用他们。他很有可能是在反抗喜克索斯人的过程中或此后不久对与喜克索斯同系的希伯来人采取了这一策略。


11 于是埃及人派督工的辖制他们,加重担苦害他们。他们为法老建造两座积货城,就是比东和兰塞。

  【本会注释】

  督工的。直译为“(无偿强迫)劳动的监督人”。法老希望这这种虐待破坏以色列人的体力,减缓人口的剧增。他也希望摧毁他们独立和自尊的精神。最后他还能完成其宏大的建筑工程,而不用给自己的百姓增添任何负担。

  积货城。歌珊位于三角洲的东部,所以法老让以色列人在东部边境从事庙宇与其他政府建筑的建筑。古时国家的财富往往藏在庙宇中,因为可以得到神明的保护。

  比东。据认为该希伯来词是埃及词Per-Atum“(太阳神)阿吞之家”的音译。有些学者把它认定为现在土米拉特河谷(Wadi Tumilat)中的马斯古大废丘(Tell el-Maskhuta),位于三角洲东部的提姆萨湖以西约20公里处。纳威尔于1883年在这里发现了巨大的粮仓。纳威尔发现的这座城是拉美西斯二世建造的(第二座城的名字似乎就是以他命名的),于是认为他就是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许多人接受了纳威尔的这种观点。而其他人则将马斯古大废丘认定为圣经中的疏割(出12:37),因为铭文显示该地的埃及地名为杰库(Tjeku)。以色列人就是从这里出发离开埃及的。然而,在更确切的证据出现之前,比东的地理位置仍无法确定。

  兰塞。弗林德斯·彼特利认定该城是马斯古大废丘以西约13公里的土米拉特河谷上的利大贝废丘(Tell el-Retabeh)。但其他学者却把“兰塞”认定为泰尼斯(Tanis),即圣经里的琐安(民13:22),原名阿瓦里斯,是喜克索斯人的首都。在他们被逐出埃及很久以后,拉美西斯二世扩建并美化了该城,以自己的名字为该城命名。

  但拉美西斯二世不可能是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从出埃及到以色列君主制诞生的圣经年表,把出埃及的年代定在最迟是公元前十五世纪(见王上6:1)。因此,出埃及要比拉美西斯二世的统治早两个世纪。积货城在这里之所以被称“兰塞”,应理解为是对一个古老地名的后来称呼。这种做法的另一个例子在创47:11,那里把歌珊地称为“兰塞境内的地”。没有人认为雅各是在拉美西斯二世在位时进入埃及的;因此,创47:11中的兰塞显然被一个后来的名称代替了(见创47:11注释)。拉亿古城在创14:14中被称为但(见该节的注释),尽管该城在亚伯拉罕和摩西去世好多世纪以后才有了这一名称。用后来的名称来表示古代的城市,可能是因为后来的抄写者为了让后世的人理解,就把过时的旧名换为较新的名称。


12 只是越发苦害他们,他们越发多起来,越发蔓延;埃及人就因以色列人愁烦。

  【本会注释】

  法老的第一个计划没能达到其目的。希伯来人数目的增加与所受压迫的程度成正比。埃及人对这种史无前例的增长速度感到无奈。逼迫和试炼显然不能阻挠上帝的旨意,试图消灭祂子民的措施起了反作用。

  他们就……愁烦。埃及人的无奈是因为其阴谋的失败。一个无法被压制的敌人在他们境内的存在,既令人感到羞辱又令人愤怒。


13 埃及人严严地使以色列人做工,

14 使他们因做苦工觉得命苦;无论是和泥,是做砖,是做田间各样的工,在一切的工上都严严地待他们。

  【本会注释】

  使他们……觉得命苦。埃及人肆无忌惮地奴役以色列人。第13和14节所记载的不是新的压迫,而是延续和加重已经实行的奴役。

  无论是和泥,是做砖。石头是埃及人建造大神庙和其他公共建筑的主要材料,但砖也广泛用来建造宫殿和较小的建筑,城墙,堡垒,庙宇的围墙,以及第11节中所提到的积货城等。

  一切的工。起初使用希伯来人放牧王家的羊群和牛群(创47:6),后来他们也从事了农业的耕种(申11:10)。没有一个国家象埃及那样整年都需要辛苦的照料和劳作。尼罗河每年的泛滥需要人们高度的警惕,以保护牲畜,防止房屋和村落的淹没和河堤的冲垮。耕作是终年不断的。收成取决于一个需要时常劳作和不懈关注的灌溉系统。如果“田间各样的工”也包括挖掘沟渠的话(约瑟夫《上古史》第二卷第9章第1节),希伯来人的生活确实是非常辛苦的。在埃及炎热的太阳下工作,从日出到日落没有一丝凉风和荫盖,并将脚浸在水里(申11:10)是非常劳累的。梅赫麦特·阿里约于十九世纪中期修建亚历山大运河时,在十五万名工人中就死了两万名。在古代也可能有这样高的死亡率。但对于法老来说,希伯来人死得越多就越符合他罪恶的企图。


15 有希伯来的两个收生婆,一名施弗拉,一名普阿;埃及王对她们说:

  法老没有隐瞒他限制希伯来人口增长的第二个措施的真正目的。他从残酷的压迫变成了公开的谋杀。有人怀疑收生婆不是希伯来人,否则国王无法确保得到她们的配合。“希伯来的收生婆”也可译为“希伯来妇女的收生婆”,意思是帮助希伯来妇女分娩的收生婆。但她们的名字却完全是闪族人的,而不是埃及人的。施弗拉的意思是“美丽”,普阿的意思是“辉煌”或“光明”。(见17节注释)。


16 “你们为希伯来妇人收生,看她们临盆的时候,若是男孩,就把他杀了;若是女孩,就留她存活。”

  【本会注释】

  临盆。直译为“双石”。该词的许多解释都缺乏说服力,这里不提了,因为埃及学家施皮格堡(Spiegelberg)发现了其真实的含义。在埃及,产盆是由两块石头,或是由摆成一个马蹄形的多块石头组成的。从许多古代的铭文中发现,埃及语表示“生孩子”的常用语是“坐在砖上”,这就解释了国王所说“看她们在双石上的时候”。使用这一埃及习语表明《出埃及记》的作者是摩西。

  若是男孩。把不想要的婴孩遗弃,或让禽兽吞噬,是古代的一种常见的做法。国王的命令也反映了杀害所有男性敌人并强迫女子成为胜利者家奴的异教习俗。在许多古代征战中,全部的男性人口都这样倒在刀下。法老显然想要利用现存的男丁来完成他计划中的建筑工程,又想让希伯来人作为一个民族随着那代人的死亡而自然消失。他打算这样为自己除掉境内潜在的敌人,同时为埃及人的家庭提供大量的女奴。


17 但是收生婆敬畏上帝,不照埃及王的吩咐行,竟存留男孩的性命

  【本会注释】

  收生婆显然是希伯来人,因为她们“敬畏上帝”并且知道祂禁止杀人。尽管他们可能并不知道十诫中的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但她们却非常熟悉“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的规定(创9:6)。这些勇敢的妇人敬畏上帝胜过对暴君的畏惧(见徒4:19;5:29),她们敢于不理睬国王的命令。对人的畏惧会使一个人成为环境的受害者。敬畏上帝却会在喧嚣中有安息,在生死关头有平安。这两位希伯来收生婆的就是这样。她们肩负着重大的责任。


18 埃及王召了收生婆来,说:“你们为什么做这事,存留男孩的性命呢?”

19 收生婆对法老说:“因为希伯来妇人与埃及妇人不同;希伯来妇人本是健壮的(原文作活泼的),收生婆还没有到,她们已经生产了。”

【本会注释】

  希伯来妇人肯定要和男人一起在田间劳动。由于她们习惯于在户外劳作,所以生孩子就比较容易。在种族上与希伯来人有联系的阿拉伯妇女过着艰苦的生活,在生孩子的事上只需要极少的帮助。这一事实解释了希伯来收生婆向法老提出之借口的可信性。没有证据显示他们的说法遭到任何的怀疑。

  希伯来妇人本是健壮的(原文作活泼的)。很少请收生婆。需要她们服务的情况不多,因为任何一位女性亲属或朋友通常都能提供所有需的协助。因此希伯来人尽管人口众多,但只需要两个收生婆就够了。


20 上帝厚待收生婆。以色列人多起来,极其强盛。

21 收生婆因为敬畏上帝,上帝便叫她们成立家室。

  【本会注释】

  上帝因收生婆的忠心就奖赏她们成立家室存留后代。类似的经文说明了这句话的意思(见得4:11;撒下7:11,27)。她们无视国王的残酷命令,从而帮助建立了以色列人的家室,她们自己的家室也因此而被上帝所建立。她们曾冒着生命的危险来拯救同胞。


22 法老吩咐他的众民说:“以色列人所生的男孩,你们都要丢在河里;一切的女孩,你们要存留她的性命。

  【本会注释】

  法老吩咐他的众民。国王所有削弱希伯来人的计划都失败了。于是他采取公开的暴力。这个新的命令要求每个埃及人把国王的愿望当作自己愿望。消灭希伯来人的任务从督工和收生婆那里转移到普通的百姓身上。

  男孩。有人提出以色列人在出埃及时人数的众多,这就排除了签发这种残杀法令的可能性。但也有可能许多不仇视以色列人的埃及人无视这条命令,或者这条命令只实施了很短一段时期。法老可能更加意识到免费劳役的价值,或者他扩大了建筑的计划,于是就撤消了这条命令。八十年后有那么多强壮的男子离开了埃及,说明这条残酷的命令并没有长期执行。

  有人认为任何君主都不可能颁布这样残忍的法令,屠杀无辜的婴孩。但要注意在古代,人的生命,特别是其他种族或国家之人的生命常被人所轻视。屠杀战俘、灭绝人口、将不想要的婴孩献给神明等都是常见的。


出埃及记2章

提要:1 摩西出生,3 放在一个箱子里投在芦荻中。他被发现,由法老的女儿养大。11 他杀死了一个埃及人。13 他责备一个希伯来人。15 他逃往米甸。21 他娶西坡拉为妻。22 革舜出生。23 上帝垂听以色列人的哀哭。


1 有一个利未家的人娶了一个利未女子为妻。

  【本会注释】

  有一个利未家的人。亚伦比摩西大三岁(出7:7),而且似乎是在法令生效以前出生的,该法令一定是在摩西将要出生时颁布的。摩西的父母可能是在这个重要法令颁布的十几年以前结婚的,因为摩西出生时米利暗已经大了,足以扮演第4,7,8节所描述的角色。

  一个利未女子。约基别显然是利未的女儿(见出6:20注释)。她丈夫是利未的孙子(第16节)哥辖的儿子(出6:18)暗兰。哥辖是在雅各移居埃及以前出生的(创46:11),所以哥辖的妹妹、迟得多出生的约基别就有可能嫁给她哥哥的儿子暗兰(见民26:59)。在埃及寄居的年表(见出12:40注释)证实了这一结论,因为摩西是在雅各进入埃及的135年后出生的。摩西的母亲约基别应该被视为她父亲年老时所生的。


2 那女人怀孕,生一个儿子,见他俊美,就藏了他三个月,

  【本会注释】

  一个儿子。摩西是约基别的第三个孩子。亚伦比他大三岁(出7:7),米利暗还要大(出2:4)。

  见他俊美。摩西在作婴孩时就表现出他成年以后所特有的敏锐的智力,稳定的情感和完美的体格。这一切都用“俊美”一词表达出来了。约基别把这些素质视为上帝悦纳的证据,和上帝将交给他特殊使命的标志。徒7:20说他 “俊美非凡”。当然,即使摩西不那么“俊美”,约基别也一定会爱他和保护他的,因为母亲往往将最深厚的爱给予体弱多病的孩子。但约基别保护摩西性命的努力在来11:23中被誉为一种信心之举。这说明她知道上帝已为他预定了一个重要的职务,并会出面干涉保全他的性命。不过这并不一定确证犹太史学家约瑟弗斯所说的(《上古史》第二卷、第九章、第三节),暗兰在这个婴孩出生以前就已得到启示说,他将被任命为以色列人的拯救者。


3 后来不能再藏,就取了一个蒲草箱,抹上石漆和石油,将孩子放在里头,把箱子搁在河边的芦荻中。

  一个蒲草箱。婴孩藏了三个月以后,由于某种我们所不知道的原因,似乎再也藏不住了。他母亲相信上帝会出面干涉保全他的性命,就想出了一个办法,既可以遵守国王的命令,又不至于夺取孩子的性命。她愿意尽到自己的一切努力,把其余的事交托上帝。

  “蒲草”和“箱”这两个词汇都是埃及语。与摩西五经中出现的其他许多词汇一样,均说明作者十分熟悉埃及的语言。“箱”(tebah),源于埃及语的tebet,在圣经中只出现在这里和创6和7章中(那里指挪亚方舟)。该词可以表示任何箱状容器。

  “蒲草”(gome)源于埃及语qama'。指的是纸莎草,是制作古代书写纸张的主要材料。纸莎草是一种强壮的灯心草属植物,其茎为三棱形,约有3至4.5米高。在古埃及虽然很常见,现在却已不再生长了。纸莎草也用于建筑工程和建造轻型船只。这种船只在许多古埃及的纪念碑上都有描绘,可能为约基别提供了制作摩西所用蒲草箱的模型。

  石漆。也用于创11:3,指柏油或沥青。是从死海地区出口到埃及的。埃及人主要用它来涂抹尸体。

  芦荻(Suph)。源于埃及的tjufi,指“芦苇”。这是本节中第三个外来词。在尼罗河的回流和周围的沼泽地里,大量生长着各种水生植物。约基别把箱子放在芦苇丛中,可能是防止它漂走。有些注释家说约基别知道埃及公主经常到这里来,就将它放在那里,希望公主看到这个俊美无助的婴孩会引产生恻隐之心(见《先祖与先知》第243页)。


4 孩子的姊姊远远站着,要知道他究竟怎么样。

  【本会注释】

  他的姐姐。就是米利暗(见出15:20, 21;民12:1;《先祖与先知》第243页)。她似乎是摩西唯一的姐姐(民26:59)。


5 法老的女儿来到河边洗澡,她的使女们在河边行走。她看见箱子在芦荻中,就打发一个婢女拿来。

  【本会注释】

  法老的女儿。在犹太的遗说中,她被称为特矛蒂斯,米利斯或比提亚。这么多名字以及缺乏埃及文献的依据,使得这些遗传失去价值。

  以王上6:1和其他相关文献(见《善恶之争》第399页)为依据的圣经年表推定出埃及大约发生在公元前十五世纪中叶。据此我们可以推断出摩西是在图特摩斯一世(公元前1525-1508)、图特摩斯二世(公元前1508-1504)和哈特谢普苏特女王(公元前1504-1482)的统治下长大的。哈特谢普苏特是一位杰出的女性。她是图特摩斯一世唯一合法的儿女,并嫁给了与她同父异母的兄弟图特摩斯二世,为了使他能够合法地继承父亲的王位。但图特摩斯二世合法的婚姻,象他父亲的婚姻一样,未能提供一个男性的后嗣。图特摩斯二世作王仅四年就去世了。阿蒙神的祭司们突然发动政变,给图特摩斯二世的一个私生子加了冕。这个儿子当时还只是一个小孩,在神殿中作未成年祭司,他后来被称为图特摩斯三世。由于他的年龄太小,他的姑妈哈特谢普苏特就担任摄政达22年之久。她的统治是一个和平的时期。她修建了大型的庙宇和巨大的方尖塔。她派遣许多商队前往可能在东非索马里沿海的蓬特进行贸易,还派队前往西奈和努比亚去开采铜矿、绿松石矿和金矿。哈特谢普苏特在一位强有力的宰相塞嫩穆特的支持下在位长达22年;然后她和塞嫩穆特便从文献中消失了。接续她的图特摩斯三世从所有的纪念碑上涂抹了她的名字,试图把对她的纪念从埃及的历史中消除。这一事实使人们猜测是她是被赶下王位的,并且她和塞嫩穆特都死于非命。

  当摩西出生时,哈特舍普苏特还只是图特摩斯一世的女儿。摩西的出生发生在她嫁给其同父异母的兄弟图特摩斯二世的许多年前。她在丈夫去世后开始亲自统治达二十多年前。

  洗澡。天使引导公主来到了摩西躺卧的地方(《先祖与先知》第243页)。一位公主在露天的河水中沐浴,当然不符合现代穆斯林东方国家的习俗,只有社会阶层较低的妇女才会这样做。但这却与古埃及的习俗相吻合。从古埃及陵墓壁画中发现的一个沐浴场景,描绘了一位高贵的埃及女子被四个侍女所服侍。这也与古埃及人对尼罗河之神圣性所持之观点一致。他们认为尼罗河水能使人多子多孙并保证长寿。所以尼罗河被当作神来敬拜。


6 她打开箱子,看见那孩子。孩子哭了,她就可怜他,说:“这是希伯来人的一个孩子。”

  【本会注释】

  公主打开箱子,发现啼哭的婴孩是希伯来人的孩子。出于对这个无助婴孩和不知名之希伯来母亲的同情,她决定以领养为名来救这个婴孩。从出1:22的注释中,我们可以看到国王的残忍法令没有持续很长的时间。这里所描述的事件可能对政策的改变起到一定作用。法老的女儿为因希伯来儿童的悲惨命运而难过,可能恳求他的父亲撤消这凶杀的命令。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摩西就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挽救了无数希伯来婴孩的性命。


7 孩子的姊姊对法老的女儿说:“我去在希伯来妇人中叫一个奶妈来,为你奶这孩子,可以不可以?”

  【本会注释】

  所有这一切无疑都是母亲安排的。米利暗躲在摩西漂浮的地方,关注弟弟的命运。母亲可能已告诉她,要是有埃及人发现了婴孩,她该怎么说。现在她以令人钦佩的判断力和机智执行了指示。她在适当的时机出场,并在适当的时候提出建议,不早也不迟。在这样做的时候,没有多说,也没有少说。


8 法老的女儿说:“可以。”童女就去叫了孩子的母亲来。

  【本会注释】

  一位慈爱母亲的信心和多谋,和一位审慎姐姐的机智和聪明,得到了成功的回报。摩西的生命不仅得到保全,而且他回到了他自己的摇篮和亲生母亲的怀抱。所做出的安排,使他可以从母亲那里接受那些能铭记在心,难以消除的第一印象。


9 法老的女儿对她说:“你把这孩子抱去,为我奶他,我必给你工价。”妇人就抱了孩子去奶他。

  【本会注释】

  你的工价。这个希伯来婴儿是放在一个希伯来人的家庭中的,所以必须作出安排明确约基别作为其奶妈的关系。为了说明孩子已归属法老的女儿,平息对于其身世和他依然活着之理由的疑问,封住那些希望他象其他希伯来男孩一样被杀之告密者的口,公主提出她愿意为照料这婴孩支付工价。

  妇人就抱了孩子。注意不称约基别为摩西的“母亲”,而只称“妇人”。她的言行没有透露出她的真实情感,以及她与孩子的真实关系。在这激动的时刻,她需要多大的自制力啊!这是言语所无法形容的。她象陌生人那样接过孩子,心中却充满喜乐。稍不留神,她的兴奋就可能暴露真相。一切都有赖于她在最为难的时刻保持冷静。但爱是凡事忍耐。一切服务的关键不在于智力,而在于心灵,在于一颗被上帝的大能所支持的心。


10 孩子渐长,妇人把他带到法老的女儿那里,就作了她的儿子。她给孩子起名叫摩西,意思说:“因我把他从水里拉出来。”

  【本会注释】

  孩子渐长。约基别借着把做母亲的权利转给法老的女儿而救了她儿子的性命。现在她又得到了他,就象是借来的一样,只是作为一名婴儿时期受雇的奶妈。她放弃了他是为了保住他;她失去他,是为了得回他;屈从是为了征服。圣经没有记载孩子与母亲相处的时间。大多数注释家认为是两三年,而实际上约有12年(《先祖与先知》第244页)。童年时代奠定了品格以及以后宗教经验的基础。现在所疏忽的指教是以后所无法弥补的。摩西后来的人生证明他的父母善用了分给他们的岁月,教导他走所当行的路。

  妇人把他带到。许多注释家认为摩西的母亲在他两三岁断奶以后就自愿把儿子送进宫中。但如上所述,摩西进宫实际上是在12岁左右。说她主动交出摩西,是因为圣经没有说她是被迫放弃他。如果她不是在事先约定的时候把他领进宫中,她主动这样做似乎就是不可思议地缺乏母爱了。若不是出于被迫,约基别怎么舍得下心爱的儿子呢?她一定是尽可能将他留在身边。她在摩西12岁时送他入宫,说明她作为“奶妈”的工作随着他童年时期的结束而到期了(见《先祖与先知》第244页)。

  摩西(Mosheh)。相当于埃及语的mes或mesu,意思是“孩子”,“儿子”,“由……所生的”。在摩西出生和成长的埃及第十八王朝,人们习惯为王室的成员选择表示他们是神的子孙的名字。如阿赫摩斯:“(月神)阿赫所生的”;卡摩斯:“(神灵)卡所生的”;图特摩斯:“托特(神)所生的”;以及常用名拉摩斯(即后来的拉美西斯):“(太阳神)拉所生的”。这些名字在日常生活中通常简称“摩斯”。埃及学家认为法老的女儿给她的养子起了一个类似于图特摩斯或阿赫摩斯的名字,但当摩西“不肯称为法老女儿之子”时(来11:24),就去掉了表示异教神明的部分。也有可能她省略了任何神的称号,而只称他“摩斯”,因为她既不知道他的生身父母是谁,又不能称一个希伯来人为埃及神之子。她给孩子起的可能是一个埃及的名字,但圣经里的拼法却是希伯来语的。

  把他从水里拉出来。Mosheh意思就是“拉出来的”。它是动词mashah(“拉出来”)的分词形式,并具有相同的辅音。由于埃及名称Mose和希伯来动词mashah发音和意思都相近,希伯来人可能把Mose译为Mosheh。这正好符合埃及公主的话:“因我把他从水里拉出来”。这句话暗示着她将他当作从河神,即尼罗河领受的恩赐。尼罗河在埃及的众神庙中被奉为哈皮(Hapi)神,尽管这条河本身被称为伊特鲁('Itru),后来简称为伊鲁('Iru)。希伯来人又将它译为Yeor。除了一个例外(但12:5-7),圣经作者(49次)专门它来指尼罗河及其支流(见创41:1;赛7:18;结29:3;鸿3:8等)。摩西的名字起初在埃及语中可能是哈普摩斯或伊鲁摩斯,意思是“尼罗河所生(希伯来语是“拉出来”)的”。他拒绝被“称为法老女儿之子”(来11:24),自然会把埃及神明的名称去掉。

  七十士译本把摩西译为Mouses。约瑟弗斯(《上古史》第二卷九章六节)解释说,Mo是尼罗河的一个埃及名称,uses指从中“拉出来”或“救出来”的人。故摩西的意思是“从尼罗河中救出来的人”。对于一个注定要把同胞从尼罗河之地救出来的人来说,这是最恰当不过的名字了。但我们不知道约瑟弗斯这样解释是依据事实还是纯属想象。


11 后来,摩西长大,他出去到他弟兄那里,看他们的重担,见一个埃及人打希伯来人的一个弟兄。

  后来,摩西长大。圣经的记载跨越了摩西一生中近30年的光阴。接下来所记载的事件发生在他四十岁的时候(徒7:23)。他的青年时代是在王室导师的指导下度过的。他们向他传授了“埃及人一切的学问”(徒7:22)。他所受的教育有些是从祭司那里学到的,有些是从军队的将领那里学到的。这些都是王子的常规训练。由于摩西“说话行事都有才能”(徒7:22),我们不难想象他率军出征外国(见《先祖与先知》第245页)。然而他在心里并没有成为一个埃及人。他的相貌,衣着,言语行为可能已经完全埃及化了。但他在品格,信仰和忠诚方面仍然是一个希伯来人。这一点可以从出2:11-13的记录中清楚地看出来(见来11:24)。

  他出去。摩西到了他人生的关键时刻。他意识到自己要么毫无保留地成为一个埃及人,要么与他被藐视的同胞站在一边。在此之前,他似乎已经决定要“与上帝的百姓同受苦害”(来11:25),并视自己为蒙拣选完成这项任务的工具(徒7:23-25)。他以为自己已经准备好要离开宫廷及其“罪中之乐”,放弃继承王位的前途,勇敢地站出来维护他受压迫之同胞的事业(见《先祖与先知》第246, 247页)。从徒7:23中我们得知,摩西来到歌珊地是为了了解情况和制定计划的。他的动机不是自私的,因为他心中已经放弃了对埃及王位的一切要求。出2:11中两次使用了“弟兄”一词,强调他这样做是出于对同胞真诚的爱和对他们压迫者的仇恨。

  见一个埃及人。可能是出1:11中提到的一位督工或他们所雇的一个工头。埃及的石碑把他们描绘为拿着长棍的人,可以随意打偷懒者的后背。他们无疑常常滥用自己的权力,惩罚犯有极小错误或根本没有犯错的人。权力经常会堕落为暴虐和压迫。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激起了摩西的愤怒(徒7:24)。


12 他左右观看,见没有人,就把埃及人打死了,藏在沙土里。

  【本会注释】

  他观察周围,见没有人看见,就把埃及人杀了。摩西到场时,工头还在打希伯来工人,说明上级官员一般均认可下级的这种滥用职权。摩西的举动是无法原谅的,尽管这无疑是出于义愤。他虽然是一位能干的将领和一位特别受埃及军队拥戴的人(《先祖与先知》第245页),却缺乏从事上帝的圣工所必需的某些领导素质(《先祖与先知》第247页)。


13 第二天他出去,见有两个希伯来人争斗,就对那欺负人的说:“你为什么打你同族的人呢?”

  【本会注释】

  第二天。见徒7:26。摩西希望希伯来人会接受他的领导,并支持他发动反抗埃及人的大起义(《先祖与先知》第246页)。虽然以色列的长老已得到启示,说摩西将成为他们的拯救者(《先祖与先知》第245页),“他们却不明白”(徒7:25)。 他在同胞中不止一天的事实,表明这不是一次随意的探访。他回到事件发生的地点,说明他认为起义的时机已经成熟。

  你为什么打?摩西第二天来访,看到他的两个同胞在互相打架。他觉得自己有责任劝这两个人住手。摩西在这里的干预显然是对的。


14 那人说:“谁立你作我们的首领和审判官呢?难道你要杀我,象杀那埃及人吗?”摩西便惧怕,说:“这事必是被人知道了。”

  【本会注释】

  谁立你作……首领?摩西受到指责,不是因他现在的干预,而是他一天前的错行。单单问:“你为什么打?”若不加上前一天的行为,并不涉及对司法职权的滥用。前一天的暴力已使第二天善意劝解失去效果。摩西所受的教育和地位本来可以使对同胞发挥向善的感化力。但这种感化力却因他对他们的同情之举而丧失了。

  摩西便惧怕。摩西已因前一天的行为放弃了他对埃及的效忠,现在他又被自己的同胞所拒绝,这使他进退维谷。他孤独一人,没有任何朋友。


15  法老听见这事,就想杀摩西,但摩西躲避法老,逃往米甸地居住。

  法老听见。如果把法老的女儿认定为哈特谢普苏特是正确的话,那么这件事一定发生在她摄政的最后几年,就是她侄子的权力强大起来,要废黜她并正式作为图特摩斯三世即位以前不久。摩西的行为在宫廷中被解释为对埃及公开的蔑视,并被猜疑为企图自立为王(《先祖与先知》第247页)。国家的命运显然处于危险之中。摩西被毫不犹豫地定了死罪。哈特谢普苏特在宫中可能不顾王室其他成员的担忧而支持摩西达四十年之久,并想借着安排让他登上王位来巩固她自己对国家的控制。她大约在此时从历史中突然消失,可能就是由于她对摩西久为人知的支持。

  摩西……逃往。摩西的逃亡肯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地中海到苏伊士湾的埃及东部边境上,有许多是有人把守,彼此可见了望台。一个与摩西的逃亡类似的埃及故事,即辛努赫的故事,说明逃到亚洲是多么困难。辛努赫是阿蒙念哈特一世的一个侍臣。出于某种我们所不知道的原因,他觉得国王的死使他的性命处于危险之中,于是他逃往叙利亚并在那里流亡多年。他生动描述了过境的危险。他在灌木丛中蹲了一段时间,免得哨兵看见他。他在夜间越过边境,继续前行,进入沙漠。要不是一些亚洲人发现,给他水和煮过的牛奶喝的话,他早已渴死了。我们没有关于摩西在逃亡中受苦的记录,但我们可以想象,这对于过惯了宫廷奢侈的生活,从未经受过艰辛的摩西来说,一定是十分难熬的经历。

  米甸地。这个地名有些含糊,因为米甸人是游牧民族。他们似乎主要居住在亚喀巴湾的东边。他们大多数的古碑都是在那里发现的。但他们时常向北迁移到摩押边境(创36:35;民22:4,7),向西进入西奈半岛,这似乎就是摩西所逃往的“米甸地”(见出3:1;《先祖与先知》第247页)。


16 一日,他在井旁坐下。米甸的祭司有七个女儿;她们来打水,打满了槽,要饮父亲的群羊。

  【本会注释】

  米甸的祭司。米甸人是亚伯拉罕和基土拉所生的后代(创25:1, 2),可能在一段时期内保持了对真神的敬拜。至少摩西与之同住的流珥(出2:18,21)是一位真神的祭司(出18:12, 23;见《先祖与先知》第247页)。

  七个女儿。这不是圣经故事中第一个有关女子替父亲放羊的实例。拉结也替父亲拉班放羊并为它们饮水(创29:9)。这种做法符合原始时代和民族的简朴。即使在今日的阿拉伯,这种做法在不会被看为奇怪。


17 有牧羊的人来,把她们赶走了,摩西却起来帮助她们,又饮了她们的群羊。

18 她们来到父亲流珥那里;他说:“今日你们为何来得这么快呢?”

  【本会注释】

  “流珥”的意思是“上帝的朋友”,并且暗示是一神论者。参民10:29。流珥又叫叶忒罗(出3:1等)。好几个圣经人物都有两个名字,如所罗门还有一个名字叫耶底底亚(撒下12:24,25)。


19 她们说:“有一个埃及人救我们脱离牧羊人的手,并且为我们打水饮了群羊。”

  【本会注释】

  摩西显然没有表明自己的国籍。由于他穿着埃及人的服装,并象埃及人那样剃了头,流珥的女儿们自然把这位友善的陌生人当作埃及人。流珥很奇怪她们这么早回来,并听她们据实讲述一位埃及人救她们脱离了牧人的手。这说明她们经常受到这种粗暴的对待,而她们的父亲也无力保护她们。作为一名祭司,他对当地的牧人似乎没有多大的影响。这可能是因为流珥依然敬拜真神,而他的大部分同胞都已离弃了他们祖先亚伯拉罕的宗教,去拜偶像了。


20 他对女儿们说:“那个人在哪里?你们为什么撇下他呢?你们去请他来吃饭。”

21 摩西甘心和那人同住;那人把他的女儿西坡拉给摩西为妻。

 【本会注释】

  摩西甘心。摩西离开埃及只是为了逃命,并没有什么具体的计划。他现在面临谋生的实际问题。流珥的欢迎是对摩西在井旁友善之举的回报。这导致了使摩西为他服务的安排。

  西坡拉。后来流珥的七个女儿之一西坡拉成了摩西的妻子。西坡拉的意思是“鸟”。阿拉伯沙漠的许多妇女至今用这个名字。


22 西坡拉生了一个儿子,摩西给他起名叫革舜,意思说:“因我在外邦作了寄居的。”

  【本会注释】

  革舜。意思是“放逐”,源于garash(“驱赶”或“推开”)。摩西解释说,因他是“在外邦作了寄居的(ger)”。他虽然逃了命,却过着流亡的生活。他在给长子的命名时表达了他的孤独和耻辱感。

  多年的时间默默地度过了。当时最强大王室的王子竟当成了牧人。帐篷代替了王宫;西奈的沙漠生活代替了埃及的奢侈;成群的山羊和绵羊代替了他众多的侍从和军队。这是多大的变化啊!但是在广阔的沙漠中度过的四十年,使他成为上帝能用来拯救其百姓离开埃及的人。在这些年间,摩西学会了作为一个悖逆民族的领袖所必不可少的功课。摩西在沙漠生活的漫长岁月中,单独与上帝和大自然相处而培养出来的素质乃是无比宝贵的。获得这些素质所必需的漫长孤独和屈辱乃是很值得的。他后来的历史证明,这些岁月他并没有白过。他在上帝的指导下勤奋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了他的学业。


23 过了多年,埃及王死了。以色列人因做苦工,就叹息哀求,他们的哀声达于上帝。

 【本会注释】

  过了多年。这句话涵盖了近四十年的时间(徒7:30)。

  埃及王死了。摩西所躲避的图特摩斯三世在单独执政32年以后死于约公元前1450年。此前,哈特谢普苏特曾为他摄政了近22年。

  以色列人……就叹息哀求。图特摩斯三世的去世并未使压迫减轻,反而似乎比以前更厉害了。古埃及文献表明继承图特摩斯三世的是他的儿子阿蒙霍特普二世。他是一个残忍的君王和无情的征服者。他在统治的初期,曾远征亚洲,把七个迦南王子作为俘虏带回埃及。他乘船沿着尼罗河返回他的首都底比斯。在途中将这些王子头朝下地悬在他的船上。到达底比斯后,他又将其中的六个王子悬挂在城墙上,并将第七个王子带到了努比亚的首都拿帕塔,在那里他也得到同样的对待。阿蒙霍特普二世用恐怖的统治确保本国和被征服地的臣民的顺服。世俗的文献表明,他的性格很像降灾期间摩西为同胞代求时加剧压迫以色列人的那个顽梗的法老。


24 上帝听见他们的哀声,就记念他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约。

25 上帝看顾以色列人,也知道他们的苦情。

 【本会注释】

  上帝信守祂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约,记念了祂受压迫的子民,因为他们是祂特别看顾的对象。上帝要采取奇妙的方法,以实现祂对于他们的慈悲旨意。人用来描述上帝态度和行为的语言,有时很难表达这样一位永恒而全知全能的神。务要记住,有限的言语最多只能不完整地描述无限之主的旨意和道路。


诗篇53章

序言——本诗形象地勾画了堕落的世界普遍的罪恶,并保证上帝会拯救祂的子民。本诗对诗14篇稍作变动,也许是为了适应不同的情况。

关于本诗的题记,见本书616,628,629页(《诗篇》序言)。它和诗14篇和53篇一样,都是“大卫的诗”,“交与伶长”。

参诗14:1-7注释。以下的注释涉及两首诗的不同之处。


大卫的训诲诗,交与伶长。调用麻哈拉

1 愚顽人心里说:没有上帝。他们都是邪恶,行了可憎恶的罪孽;没有一个人行善。

【本会注释】

诗14:1是“行了可憎恶的事”。


2 上帝从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没有?有寻求他的没有?

【本会注释】

上帝('Elohim)。诗14:2是“耶和华”(Yahweh)。第4,6节也一样。“耶和华”(Yahweh)没有出现在诗53篇。但是在诗14篇中,'Elohim 和Yahweh 都有出现(见本注释卷一,170-173页)。


3 他们各人都退后,一同变为污秽;并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本会注释】

诗14:3是“他们都偏离正路”。意思基本相同,都是指离弃上帝。


4 作孽的没有知识吗?他们吞吃我的百姓如同吃饭一样,并不求告上帝。

【本会注释】

“上帝”在诗14篇里是“耶和华”(见诗53:2注释)。


5 他们在无可惧怕之处就大大害怕,因为上帝把那安营攻击你之人的骨头散开了。你使他们蒙羞,因为上帝弃绝了他们。

【本会注释】

大大害怕。本节与诗14:5,6差别较大。

在无可惧怕之处。没有惧怕的理由,因为上帝就在身边。有人认为这句话是出于灵感的抄写者后加的,以便在获得大拯救时颂唱,例如在消灭了西拿基立军队的时候(见王下19:20-36)。

骨头散开了。侵略者的尸体没有埋葬(见结6:5)。尸体得不到体面的埋葬,这在东方人心目是非常耻辱的。这里的背景似乎是,敌人围攻耶路撒冷遭到了挫败。

使他们蒙羞。证明“没有上帝”这句话的虚妄。这些嘲笑者的失败,是因为上帝的作为,而不是以色列强大的力量。

弃绝(ma'as)。“抛弃”。


6 但愿以色列的救恩从锡安而出。上帝救回他被掳的子民。那时,雅各要快乐,以色列要欢喜。


诗篇54章

序言——根据题记,本诗的历史背景是西弗人到扫罗那里,告诉他大卫藏在希伯仑的南部(撒上23:19-24)。本诗分为两段,第一段突然过渡到第二段:1-3节是恳求获得拯救;4-7节表达得救的感恩。诗人把得救视为既成事实。

关于本诗的题记,见本卷注释616,628,629页(《诗篇》序言)。


西弗人来对扫罗说:“大卫岂不是在我们那里藏身吗?”那时,大卫作这训诲诗,交与伶长。用丝弦的乐器。

1 上帝啊,求你以你的名救我,凭你的大能为我伸冤。

【本会注释】

参徒4:12。名字代表品格(见诗7:17注释)。


2 上帝啊,求你听我的祷告,留心听我口中的言语。

3 因为,外人起来攻击我,强暴人寻索我的命;他们眼中没有上帝。(细拉)

【本会注释】

外人(zarim)。许多学者质疑本诗的题记,因为西弗人不是外人。但zar是指非亚伦家族的人和非利未人(利22:10;民1:51;3:10),也指其他家族的人(申25:5)。大卫还有可能使用该词是带贬义的。

他们眼中。他们做事似乎不在上帝的眼前。他们不尊重上帝的权威。

细拉。见本卷注释第629页(《诗篇》序言)。


4 上帝是帮助我的,是扶持我命的。

【本会注释】

帮助。诗人在这里突然表达自己绝对相信上帝的拯救。他知道,尽管世人反对他,上帝却与他同在。

扶持我命。七十士译本为:“耶和华是我心灵的帮助者(或保护者)”。


5 他要报应我仇敌所行的恶;求你凭你的诚实灭绝他们。

【本会注释】

凭你的诚实。即“凭着你所认为是对的”。这里的祈祷超越了个人的见证。大卫祈求上帝的旨意促成罪恶的毁灭。


6 我要把甘心祭献给你。耶和华啊,我要称赞你的名;这名本为美好。

【本会注释】

甘心(binedabah)。“乐意的”,“ 自发的”。这是乐意奉献的礼物(见出35:29;36:3;利7:16;民15:3),不是律法所规定的。第4节所表达的信心现在成为现实。

名。见诗7:17注释。


7 他从一切的急难中把我救出来;我的眼睛也看见了我仇敌遭报。

【本会注释】

如果本诗写于得救之前,那就表达了大卫绝对相信最后的得救。


诗篇55章

序言——本诗是诗人在非常危险的时候求助的祈祷,最后表示确信上帝会进行干预。本诗多有反复,交织着控诉,期盼,咒诅,愤慨,信赖和希望(加伦)。这是在极度孤独中寻求摆脱悲伤的内心呼吁。

关于本诗的题记,见本卷注释第616,628,629页(《诗篇》序言)。


大卫的训诲诗,交与伶长。用丝弦的乐器。

1 上帝啊,求你留心听我的祷告,不要隐藏不听我的恳求!

【本会注释】

求你留心听。1,2节里的四个祈求表达了诗人强烈的需要。

不要隐藏。见诗13:1;27:8;参诗10:1。


2 求你侧耳听我,应允我。我哀叹不安,发声唉哼,

【本会注释】

我哀叹不安。直译是“我十分忧虑”。


3 都因仇敌的声音,恶人的欺压;因为他们将罪孽加在我身上,发怒气逼迫我。

【本会注释】

欺压(′aqah)。指处在重压之下。


4 我心在我里面甚是疼痛;死的惊惶临到我身。

【本会注释】

诗人知道只有死才能使阴谋者满足,所以觉得死亡的阴影笼罩在他的身上(见诗116:3)。


5 恐惧战兢归到我身;惊恐漫过了我。

【本会注释】

惊恐(pallasuth)。指因惧怕而深深忧虑。这是个罕见词(见伯21:6;赛21:4;结7:18)。诗人生动地表达了自己强烈的感情。


6 我说:但愿我有翅膀象鸽子,我就飞去,得享安息。

【本会注释】

这句优美的诗(见耶9:2),形象地表达了基督徒在不间断的困扰中,盼望得到解脱。我们经常希望能躲到一个没有任何烦恼的地方。我们忘记了在这个世界上,烦恼如果不交给耶稣,就将永远带在身边。我们不要忘记,有一个地方是烦恼进不去的,那就是天国(见启21:4)。

飞去。我们不要随从希望摆脱环境的本能。这种欲望一旦形成习惯,那将是很危险的。我们的工作,家庭,社会关系和责任,都是培养基督徒品格的重要功课。我们应“飞去”,而当“求告上帝”(第16节)。

得享安息。直译是“居住”。


7 我必远游,宿在旷野。(细拉)

【本会注释】

旷野。无人居住之处(见太4:1)。据说在巴勒斯坦人迹罕至的荒山野岭,有许多鸽子。

细拉。见本册注释第629页(《诗篇》序言)。


8 我必速速逃到避所,脱离狂风暴雨。

9 主啊,求你吞灭他们,变乱他们的舌头!因为我在城中见了强暴争竞的事。

10 他们在城墙上昼夜绕行;在城内也有罪孽和奸恶。

【本会注释】

有人认为这里指“强暴争竞”(第9节)围绕着城市,把它拟人化了。但主要可能针对个人的仇敌。


11 邪恶在其中;欺压和诡诈不离街市。

【本会注释】

欺压和诡诈。社会上一片混乱。

街市。直译是“开阔处”,“市场”(英文RSV版)。是进行交易,实施司法裁决的地方。


12 原来不是仇敌辱骂我,若是仇敌,还可忍耐;也不是恨我的人向我狂大,若是恨我的人就必躲避他。

【本会注释】

仇敌。诗人从泛指阴谋者转到仇敌个人。

辱骂。或“嘲讽”。

忍耐。死敌的诽谤不难忍受;但原来知己的中伤却往往是难以忍受的。

躲避。不告诉他自己的心意。


13 不料是你;你原与我平等,是我的同伴,是我知己的朋友!

【本会注释】

你。见第12节注释。


14 我们素常彼此谈论,以为甘甜;我们与群众在上帝的殿中同行。

【本会注释】

我们素常。原文是非完成时态,指习惯性行为。他们经常亲密商谈。

彼此谈论,以为甘甜(sod)。“亲密的交流”。

同行。他们不仅私下交往,而且一起参加公众礼拜。本节的语气非常悲伤。


15 愿死亡忽然临到他们!愿他们活活的下入阴间!因为他们的住处,他们的心中,都是邪恶。

【本会注释】

下入。见诗9:17;参民16:30。

阴间(she'ol)。“指死人的住处”(见箴15:11注释)。

他们的住处。见第3,9-11节。他们的家庭,交易和心中充满了罪恶。


16 至于我,我要求告上帝;耶和华必拯救我。

【本会注释】

“我”的原文是强调的。诗人说到自己。将自己的态度与悖逆者的行为进行比较。


17 我要晚上、早晨、晌午哀声悲叹;他也必听我的声音。

【本会注释】

但以理每天祈祷三次(但6:10)。真宗教藉着经常而有规律的祈祷得到巩固(见诗119:164)。


18 他救赎我命脱离攻击我的人,使我得享平安,因为与我相争的人甚多。

19 那没有更变、不敬畏上帝的人,从太古常存的上帝必听见而苦待他。

【本会注释】

从太古常存。见申33:27;诗90:2。

原文本节的中间有“细拉”。这是罕见的(见诗57:3)。见本册注释第629页(《诗篇》序言)。


20 他背了约,伸手攻击与他和好的人。

【本会注释】

他。指诗人原来的至己(见第12-14节),后来背叛了他。诗人再次说起朋友的背叛。

约。暗示亲密的友谊。


21 他的口如奶油光滑,他的心却怀着争战;他的话比油柔和,其实是拔出来的刀。

【本会注释】

他完全是伪善者(见诗28:3;57:4)。本节的描写形象生动,给人以深刻的印象。


22 你要把你的重担卸给耶和华,他必抚养你;他永不叫义人动摇。

【本会注释】

重担(yehab)。在《旧约》里只出现一次。含义不明。《塔木德》里为“负担”。七十士译本为merimna(“忧虑”,“繁恼”)。Merimna 还出现在彼前5:7:“你们要将一切的忧虑卸给上帝”。其动词形式merimnao出现在太6:34:“不要为明天忧虑”。

这些应许是赐给信靠上帝的义人的。诗人一再予以重复,好让学习他经验的人一起分享。上帝不一定会拿走重担。但祂会扶持那些凭着信心前进的人。

门德尔松在清唱剧《以利亚》中,以本节作为歌词,谱写了优美动听的四重唱,紧接在以利亚于迦密山求雨以后。


23 上帝啊,你必使恶人下入灭亡的坑;流人血、行诡诈的人必活不到半世,但我要倚靠你。

【本会注释】

恶人。指下面所描述的诗人的仇敌。

灭亡的坑。见诗28:1。

流人血行诡诈的人。他们是想要谋害诗人的人。

半世。寿命是上帝悦纳的标志(见箴3:2)。上帝希望祂的儿女能享受正常的寿命。放纵罪恶会缩短人的寿命。

倚靠你。诗人不依靠暴力或欺骗,只信靠上帝(见诗7:1;11:1)。信靠上帝是《诗篇》的崇高理念之一。


罗马书7章

提要:1-3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4-6我们在律法上死了。7-11律法不是罪。12-15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16-25我承认律法是善的。我伤心,因为自己守不住。


1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

 【本会注释】

“明白律法”,这里“律法”不加定冠词,说明保罗是指律法的一般原则。他只是指出在人死了以后,律法不能再追究或处罚他了。但根据本章上下文,保罗在下面显然主要是指旧约的律法(见较7:7)

“岂不晓得”(见罗6:3注)。保罗实际上是在说,你们要么承认我所说的是真理,即你们向罪死(罗6:11)就是不再处在律法之下(罗6:14),要么不知道律法的性质;我却以为你们是非常熟悉律法的。于是他用另一个例子说明从律法之下转到恩典之下,以及这种转变有什么结果。第七章依据的是他前面的话“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为了解释这一点,他曾提到洗礼以及奴仆与主人的关系。现在他借助于婚姻法来说明。

“管”,保罗前面采用拟人手法,说“死”和“罪”作王统治罪人(罗5:14,17;6:12)。保罗认为,在律法之下就是在罪的统治之下(见罗6:14注)。因为律法只是显示了公义的标准,不能除去罪恶或罪的统治。律法要求顺从其条例,但没有向罪人提供顺从的力量。而恩典则成就了律法所无法成就的事情。它不仅除去罪恶,而且提拱战胜罪恶的能力。所以保罗认为在律法之下就是在罪恶之下。向律法死,就等于向罪死。本章的目的是强调:由于罪和有罪肉体的软弱(罗8:3),律法完全不能给罪人带来拯救。

“人”,泛指人类(见太8:20;可2:27等),既可指男人,也可指女人(见太15:11;约3:4;16:21等)。而单指男人的则是另一个词ANER(可10:2;路1:27等)。

“是在活着的时候”,保罗指出律法的一条原则:即律法只能在人活着的时候对人有约束力。


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

 【本会注释】

“有了丈夫”原文意为“在一个丈夫之下”。该词在新约中仅此出现一次。在旧约译本中还出现在民5:20,29;箴6:24,29中。可译为“已婚的女人”。

“丈夫还活着”意为“对于活着的丈夫。”对照林前7:39。

“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脱离”,丈夫死了以后,女人作妻子的身份也就取消了。“丈夫的律法”即有关婚姻的法律。请对照麻疯的例(利14:2)。丈夫死了以后,妻子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这律法从法律上把她和他联系在一起。只要他活着,她就不可以嫁给别人。


3 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本会注释】

“便叫淫妇”,根据旧约的律法,她要受最严厉的处罚。(见利2:10)。


4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上帝。

 【本会注释】

“这样说来”:保罗现在用婚姻的法律来说明基督徒的经验。他的主要观点是死亡解除了法律的义务。所以,正如死亡使妻子摆脱了婚姻律法的约束,使她可以再嫁,照样,基督徒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就摆脱罪和律法的统治。使他可以与复活的救主进行属灵上联合。

“藉着基督的身体”,即藉着基督的牺牲(见弗2:15;西1:22;彼后2:24)。信徒藉着洗礼归入死,就与基督一同向罪和律法死,就如第六章所阐明的。这样他就可以看自己的旧人向着过去囚禁他的事物是死的。接受基督的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把自己的旧人钉死了。

“在律法上”:旧人死了就会摆脱自我施加的企图靠行律法得救的束缚(见罗6:14注)。

“也是死了”:指旧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罗6:6)。在比喻中丈夫的死使妻子摆脱律法。在实际应用中。有罪旧人的死使信徒摆脱律法的定罪和统治,可以与基督结合。如同在罗马书第六章一样,保罗视基督徒拥有双重的生命。被定罪的旧生命与基督同死,蒙悦纳的圣洁新生命与基督一同复活(见罗7:11注)。

“归于别人”,即嫁给别人。保罗常用结婚来比喻信徒与基督的结合(见林后11:2,弗5:25,28,29;参耶3:14)。

“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即基督。

“结果子”:本章的比喻与第六章是相应的。“旧人”就是第一个丈夫。旧人钉十字架(罗6:6)就是丈夫死了。新生命的复活(罗6:5,11)就是再婚。两者最后的成果都是结果子归给上帝,就是改变了的生命的果子(罗6:22)。


5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本会注释】

“我们属于肉体的时候”,就是在罪身中与旧人联合,顺从低级本能的冲动。这里指的未经悔改的人生,其主要目的就是满足私欲和情感,与“属灵”的生活形成对照(罗8:9)

“因律法而生的”,下面几节中保罗解释了这句话的意思。他并不是认为律法是这些恶欲的来源,而是认为由于人有犯罪叛逆的本性,律法揭露了这些欲望,定其为有罪(8:7)。这样,律法为罪人行救作了准备性的工作。如果为这一项必要的工作而责怪律法,那就大错特错了。

保罗并没有贬低道德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相反,他的福音实际上是高举律法的。他所十分重视的是让人们明白律法与福音的正确关系。他的伟大信息是:罪人不应依靠律法——即便是上帝的律法——来为自己成就只有藉耶稣基督,靠上帝称义成圣的恩典才能成就的工作。理解这一救恩的基本真理,并不妨碍对上帝律法的尊重,相反,有信心的人会更加尊重上帝的律法(见罗3:31注)。

“恶欲”;即罪的欲望,冲动、情感。

“在我们的肢体中”,即在我们身体的器官和官能中(见罗6:13注)。

“发动”,即“活动”,在重生的基督徒身上,它们就失去了活动力(见罗6:6)

“结成死亡的果子”,请对照雅1:15。


6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心灵:或作圣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本会注释】

“死了”,保罗在这里只是重述了我们脱离律法的方法,就是让有罪的旧人死去(罗7:4)象丈夫的死使妻子得了自由一样(罗7:2),当我们的旧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时(罗6:6),我们自己,就象比喻中的妻子一样,向律法死了(罗7:4)。原来我们不幸与有旧的罪性结合而受律法的辖制(见罗6:14)。

“脱离”:该词在7:2中表示妻子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脱离了律法”就是“不在律法之下”,其意思见罗6:14注释。

“叫我们服事”:这句可理解为表示目的(参罗7:4)或结果(参罗6:22)。

“要按心灵的新样”:那些已经向罪死,复活过新生活的人(罗6:2,4)。现在要进行新的和属灵的事奉。他们顺服上帝的律法,不再以机械刻版和律法主义的态度,好像只要遵守外表的行为准则,就有了公义,而不管内心的状况如何。信徒藉着与复活的救主联合,已经学会了一种新的事奉方法,进行真诚的,出自内心的属灵上的顺服。只有那些经圣灵重生,并生活在圣灵感化之下的人,才能有这样的事奉和敬拜。保罗在罗8章中进一步解释这一点。

“不按着仪文的旧样”:仪文的旧样:指那些想靠行律法得救的人律法主义的顺服态度。就象法利赛人的事奉。他们小心翼翼地“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见太23:23注)。这些更重的事,就是心灵方面的事。“接仪文的旧样事奉”只能导致犯罪和死亡(罪7:5)。但福音带来了上帝的礼物,使人能进行发自内心的属灵事奉。被圣灵重生就是造清洁的心,使里面重新有正直的灵(见诗51:10),从此以后,信徒事奉承上帝,不再出于受律法束缚和恐惧的感觉,而是以一种自由和爱的新精神(见约4:23,6:63,林后3:6)。


7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本会注释】

“这样,我们可以说什么呢?”这是一句有特色的话(见罗4:1注)。保罗准备应付另一种可能的误解,是关于他所说律法与罪之关系的话。

“律法是罪吗?”保罗在本章第五节说过,罪利用了律法使罪人灭亡。但这并不意味着律法是罪,令人比以前更坏。保罗解释说,罪不在律法,而在于人。虽然律法使“罪趁着机会”发动(8节),但律法本身是圣洁,公义,良善的(12节)。

“断乎不是!”见罗3:4注释。

“只是”:律法不是罪,而是要揭露罪。没有律法,我们就不知道何为罪。

“我就不知道何为罪”:既然罪就是“违背律法”(约壹3:4),律法对人所起的作用自然就是暴露罪的本来面目。而因着这种暴露就把律法当成敌人,这种态度是不合理的。人不会因为在镜子里看见自己不雅而以镜子为敌。病人也不会因为医生告诉他病情而以医生为敌。造成疾病的不是医生。造成不雅的也不是镜子。同样,上帝用祂神圣律法的镜子暴露我们的病态和丑态,派大医师基督来诊治我们的罪病,但他不是造成以上状态的原因。

“律法说,不可贪心”,保罗选用第十条诫命(出20:17)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它不仅是其他律法的典型代表,而且包括了一切罪恶的原则(见《先祖与先知》309页)。他在此引用这条诫命有比字面更深的意思。他认为这条律法不仅禁止贪恋所列举的东西,而且禁止贪恋所有上帝所禁止的事物。换一句话说,律法禁止自私和罪恶的企图。这就是保罗所说的:“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他发现真正顺从上帝的诫命不只是在外表上遵守律法的字句,而是要出于内心(14节,参罗2:29)。相反,罪也不仅是在外表上干犯律法的字句,而是根深蒂固的心态,性情,习惯和品格,罪的行为是由此而发的(见太5:28;约壹3:15)。然而这种深刻的认识在保罗原来悔改的心中所产生的最初效应是触发了他败坏的本性,进行罪恶的抗拒。(罗7:8)


8 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本会注释】

“罪”,保罗用拟人手法把罪表现为与上帝律法对抗的原则和势力(见罗5:12注)。新约圣经把罪说成是千方百计要消灭我们的敌人。它绕累我们(来12:1),奴役我们(罗6:12)诱惑我们。造成我们灭亡(雅1:14,15)。换一句话说,罪达到了人类仇敌撒但引诱我们犯法的目的,使人类因而被判死刑(见罗7:11注)。

“诫命”,这里指第十条诫命,而“律法”则指整个十诫。

“贪心”,保罗说,“不可贪心”的命令使他更贪心了,这是未悔改的心对于上帝旨意的自然反应。实际上有些东西越禁止,人就越想,越会在叛逆的心中引起罪的念头。(箴9:17)

一个罪人本来可能心安理得,平心静气,与自己和世界和平相处,但他认识了上帝的律法以后,就往往变得不安和生气。他抗拒律法的权威。但他的良心告诉他律法是对的。他想摆脱律法,但又慑于律法的威权。为了表现自己的独立和犯罪的决心,他索性投身孽海,变成更加顽梗罪恶的人。在与上帝的斗争中,他决不愿伏输,所以人在意识到犯罪以后往往会变本力厉,更加无法无天。在这种情况下,又有时会更加凶暴,恶毒地反对上帝。

请看保罗以前抗拒上帝所显之旨意的经历吧。司提反殉道以后,他内心深处已意识到司提反是对的。他十分气恼自己有这样的认识,为了泯灭觉醒的天良,他就以疯狂的热情投身于迫害,恐吓,杀害基督徒的运动。他昧着良心,“用脚踢刺”(徒26:14)。他的傲慢与偏见使他叛逆上帝,直至成为撒但手中的工具(见《使徒行述》101,102页)。所以上帝旨意的启示反而触发保罗的罪性去犯更大的罪,直到最后他被带到了一个地方,承认自己有罪,并需要一位救主(徒9:6;见《使徒行述》119页)

保罗的经验清楚地说明了律法并不能根除人背逆的罪性,而只能起相反的作用。只有当保罗面对面来到基督面前,才得以摆脱罪的势力和宣判。

“罪是死的”。这里不是说罪不存在了,而是处于不活动,无生命状态。参见“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2:26)。自从亚当犯罪以后,罪恶就掌了权(罗5:12,21),但是只有当律法彰显其禁令时,才能完全揭露罪的危害的权势。于是罪表现出叛逆上帝旨意的面目。未悔改的人性受到触动,去进行罪恶的活动和抵抗。


9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本会注释】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保罗提到了自己过去的经验,以此来表现一切没有悔改,依赖自己之义的人的情况。

保罗的早期生活已经讨论了很多。根据上下文,这里显然是指他还没有认识到上帝律法的真正性质,属灵意义和范围的时候。他自以为义,表面上顺从律法,但这是从律法而来的义。正如那个富裕的年青官员,在诫命前自夸说“这一切我都遵守了,还缺什么呢?”(太19:20)同样,保罗说自己“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3:6,参徒26:5)。请参照法利赛人自吹自擂,自以为义的祷告(路18:11,12)。但当保罗认识到律法的属灵性质和罪的丑陋本性时,他就认识到自己是罪人,不再自以为义了(见《喜乐的泉源》29,30页)

“诫命来到”,就是当他从内心认识到“不可贪心”这条诫命的属灵意义的时候。保罗从这条禁止一切罪恶念头的诫命中看到了整部律法的精神。当他认识到律法是上帝的话,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时,自以为义之情一下子就消失了。

“罪又活了”,保罗把罪比拟为一个讨厌的生物。他并不是说诫命来到以前罪没有活动,而是说他没有认识到罪的真面目及其致命后果(13节)。实际上,罪恶原先在他生活中没有得到抑制(5节)。“诫命”的来到对罪恶的存在,及其对他生活的控制权发出挑战。于是罪要起来维护自己受到挑战的权威。它表现了自己穷凶极恶的真面目——来源于欺骗者,仇敌和凶手。

保罗没有说自己是什么时候,又是怎样开始认识到律法定罪之能力的。但是,凭着我们对他早年的了解,我们可以知悉他在悔改以前对律法的认识。作为一个受过良好训练的法利赛人,他皈依自己信仰中最严格的教派,竭尽全力凭着外表的遵守满足圣洁而鉴察人心之律法的要求。但是,司提反在殉难时所表现的真诚和宽恕之爱深深打动保罗的心灵和良知,使他意识到顺从律法不应只限于字句(见8节注释)。

“我又死了”。保罗认识到律法的属灵性质以后,这种新的认识使他感到自己犯了罪,怀有一切罪恶的念头。(8节)。他深深体会自己是罪人,根本没有活命的指望。(见罗6:21,23)。


10 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

 【本会注释】

“那本来叫人活命的诫命,反倒叫我死。”上帝向以色列人颁布律法,本带有生的应许(利18:5;申5:33;结18:9,21;20:11,13,21;参太19:17)。这是很合理的。上帝为我们灵,智,体的福利所颁发的律法,都是与我们有益的。我们现在和今后的生命和幸福,都有赖于完全遵行上帝不变的律法。但保罗所遵守且赖以得救的律法,他最后发现居然定了他的死罪。

所以保罗在这一节告诉我们,罪人不可能靠律法得救。保罗已清楚地解释,并用自己的经验说明,自以为义地依靠律法,是对律法本身的严重误解,只能导致本节所说的死亡。上帝的律法所树立崇高的属灵标准是罪人无法靠自己的努力达到。他只能心怀亏咎站在律法面前。但是人若认识到自己的无助和需要,转向救主,他就有福了。因为唯有从救主身上才能得到公义和拯救。(加3:24)

许多犹太人所犯的大错就是他误解了律法在罪恶世界中的作用。他们骄傲自满,自以为义,不愿意承认自己违犯了律法,以及无力遵守律法的条款。结果,他们认识不到需要救主。他们殷勤查考圣经,以为在律法中能得到生命,不被定罪。他们不愿意到基督那里获得公义和生命。(见约5:39,40)见结16:60注。

保罗藉着律法知道了罪(7-9节,参3:20),“罪的工价乃是死”(6:23)


11 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本会注释】

“因为罪”:本文强调是罪而非诫命引诱我,杀了我。这里又一次把罪拟人化了。它行使着撒但诱惑和毁灭的权势。

“藉着诫命”:律法为抵触罪恶而树立的屏障反而成为诱发犯罪的机会。

“引诱我”,即“令人迷路”。该词原文在新约中只有保罗使用(见罗16:18;林前3:18;林后11:3;帖后2:3)。在伊甸园中,罪曾经利用了上帝的命令:“你们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们死”(创3:3),来诱发恶的意愿。夏娃站在禁树面前,疑心上帝为什么不让他们吃上帝的果子。(见《先祖与先知》54页)。这就给撒但可乘之机。他利用上帝的禁令欺哄夏娃犯罪。罪的引诱在于把得之有罪的东西说成是好东西。但这东西一旦得到了,便证明是恶的东西。(雅1:14,15;参来3:13,17)。撒担怂恿说,一旦享用了禁果,夏娃就会进入更高的生存境界,获得更多的知识(见《先祖与先知》54页)。他以这种欺骗的方式把诫命作为犯罪的动因。他一旦达到了其邪恶的目的,就用同一种诫命指控人。因为他不但是人类的引诱者,也是人类的控告者(启12:10,参约1:9-11;2:4,5)。夏娃伤心地发现,她原先以为快乐的东西,只给她带来死刑的判决。罪人放纵不该有的欲望,其后果肯定是事与愿违(见箴7:21-23)

“并且杀了我”。参照第九节“我就死了”。诫命虽然本身是圣洁的,且为生命而设置的,却给罪所利用,导致死亡的后果。这一切都是欺骗所造成的。所求之物并非真好,但是试探所诱发的贪欲使之显得美好。所以上帝的恩典改变人心的大能,有一个主要的目的就是驱散这种致命的诱惑,使人看清事物的本质,获得生命并与上帝和好。


12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本会注释】

“这样看来”,以下是对7-11节内容的总结,并回答了第七节的问题:“律法是罪吗?”

“律法”,本节和7节一样,用“律法”指全部律法,用“诫命”指律法的特殊条款。

“是圣洁的”,律法决不是罪(7节),它是圣洁的。律法启示了其颁布者的品格,表达了祂的旨意。所以上帝的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诫命也是圣洁”:保罗先提出全部律法是圣洁的,然后又特别强调诫命的圣洁,公义和良善——“不可贪心”。强调这条诫命的原因可能是7-11节讲到它成了罪恶的知识和活动增多的特别机会。

第十条诫命是圣洁的,因为它表达了上帝圣洁的旨意,禁止一切不圣洁的欲望。它虽然揭露了罪恶,并被罪恶所利用使罪人犯更大的罪(7-9节)以致被定死罪,但这丝毫不影响其圣洁性。错不在圣洁的诫命,而在不圣洁的人类。他们因软弱和犯罪无法达到律法所要求圣洁崇高的标准。

“公义”:诫命的要求是公义的。它确立了公义品格的标准。尽管有撒但的指控,其要求的顺从是人类所能够给予的(太5:48注释;见《使徒行述》531页,《历代愿望》24,309页)。耶稣以自己顺从的生活维护了上帝律法要求的公义性,证明律法是能够遵守的,顺从能够造就优美的品格。凡象耶稣一样顺从的人都会说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反之,所有违犯诫命的都是在附和撒但的主张,说律法是不公正的,是无法顺从的(见罗3:26注释,《历代愿望》29页)

“良善的”,指道德方面(见16节注释)。诫命的设置是要给人带来今生和来生的生命和福气(见10节注释)。只要顺从,它就能给各处带来公义和幸福(见诗19:7-11)


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本会注释】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保罗回答说,罪不在律法,而在人本身及其罪的倾向。

“断乎不是”!见3:4注释。死和罪都不是律法带来的。

“叫我死”,罪藉着那良善的造成罪恶和死亡,就是显出其真相。律法本是上帝品格和旨意的表达,作为圣洁的标准而判订的,罪却用其使恶增多,致人定罪(8-11节)。上帝之所以允许罪藉着律法叫人死,是因为罪既然滥用了那良善的,就得让它充分暴露其邪恶和欺骗性(见《先祖与先知》42.43页)。

“恶极了”。保罗已经解释了律法怎样用来暴露罪的邪恶本质。

罗马7:7-13批驳了把人间泛滥的罪和死归咎于上帝律法的所有指控(参5:14,17)。责任在罪恶本身。人所获的罪刑是与他犯罪的程度相当的。

这几节经文强调了保罗有关律法不能使人得救的信仰。律法的重要作用是暴露罪恶,使罪人认识到自己的罪行,但它无法消除背逆的精神,宽恕罪过。“律法向人类揭露罪恶,但不是提供救法”《善恶之争》467页

上述经文进一步阐明律法与福音的关系。诫命的作用始终是显示公义的标准,使人认识到自己的罪,并需要一位救主。若没有律法揭露罪恶,福音就失去作用。因为罪人若不认识自己的罪,就不会感到需要悔改并信靠基督。所以若说福音取消了律法,那不仅是误解了律法的地位和重要性,而且破坏了福音和救恩计划的宗旨和意义。


14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本会注释】

保罗要通过仔细剖析罪在个人经验中的运作,证实自己对律法的维护和对罪恶本质的揭露。在《罗马书》中,7:14-25的意义是讨论得最多的问题之一。对于良心道德上的挣扎如此深刻的描述究意是不是指保罗自己。如果是的话,那是在他悔改以前还是以后。保罗运用最清楚的话语表明他在讲述自己与罪恶所作的斗争(参7-11节,《喜乐的泉源》19页,《证言》卷三475页)。当然每一个感悟到上帝圣律法属灵要求的人也会在不同程度上体验这场斗争。

更重要的问题是,保罗所描述的是他什么阶段的经验。一些解经家认为保罗所描写的是他作为一个悔改了的基督徒当下的经验。他们强调原文动词用的是现在时态,且表达了对罪的憎恨和对善的真诚愿望(15,19,21节)。他们提出,一个未悔改的人是不会说:“我是喜欢上帝的律法”(22节)“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25节)的。还有些解经家认为这是指他悔改以前的斗争。他们指出:以下的话不可能指保罗重生以后的状况:“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14节),“住在我里头的罪”(17节),“是行出来由不得我”(18节),“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24节)但他们指出,保罗所描述的,不是他“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的时候,而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的时候(9节),所描述的经历不是出于一般尚未悔改的人,而是当一个罪人感悟到自己背负罪担,努力挣扎,想要靠自己的力量,满足上帝要求的状况。他竭尽所能,却一败涂地,直至找到基督,体验到福音的大能。这种描述也反映了一个虽已悔改,但没有利用福音所提供的优惠,却要靠自己的力量去过圣洁生活的人,或一个从未完全降服于基督的自命为基督徒者的经验。

保罗这段话的主要目的似乎是阐明律法,福音,与那已有感悟,真心与罪恶抗争准备得救的人之间的关系。保罗的信息是:律法虽然诱发和强化了这场斗争,耶稣基督的福音却能带来拯救和胜利(25节及《罗马书》8章)。这场斗争的强度和开始的时间,在每一个因律法而感悟有罪的人身上并不是一样的。每一个基督徒也都能体验到在他悔改重生以后,这场剧烈的斗争继续存在。使徒保罗自己的生活,就是“不断地在自我作斗争……他个人的意愿每天都会与责任和上帝的旨意发生冲突”(《服务真诠》452,453页)。他以下的话表达了这场斗争的实况。“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林前9:27)。同样,对于每一个已经悔改,重生,称义的基督徒来说,成圣的过程需要与自作艰辛的斗争。(《天路》331页,《使徒行述》560页,561页)。我们越亲近基督,就越清楚地认识到罪的本质,从而更真诚地承认自己本性的罪(见结20:43注;结16:62,63;《天路》160,161页)

虽然悔改后的基督徒每天重新献身的时候,常常仍会有剧烈的道德方面的争斗(见路9:23-25;林后4:16;证五200页,证七44页),我们仍不能确定保罗在这里指的是这场斗争。《罗马书》至此的宗旨是阐明人无法靠着自己的力量,靠着遵守律法来获得公义。他指出凡在律法以下的,都是被罪奴役的(见罗6:14注)。他们就是费尽了力,也无法履行律法的要求。他们悲惨可怜直至找到基督。于是就不再被定罪了。(罗8:1)。他们靠着基督的大能做到以前所做不到的事情(8:3,4)。他们不再关注属肉体的事(8:5),而是随从圣灵(8:1),

“我们原晓得”,保罗确认他的读者知道律法的属灵意义(参罗2:2;3:19)

“律法是属乎灵的”,保罗在这里总结和重述了他在12节中说过的话。他再次强调他所说的罪孽,责任不在律法。律法原本是属灵的,因为它是由上帝亲自颁发的,“上帝是个灵”(约4:24)。律法的本质是属灵的,因为它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它所要求的顺从,只有那些属灵的,结出圣灵果子的人才能给予(太22:37-39,约15:2;罗13:8,10;加5:22,23;弗3:9)。

“我是属乎肉体的”,原文7-11节中动词的过去试,从本节起变为现在时,有人以此为据,认为保罗是在描述他目前的经验。其他人则认为这只是历史现在时(即用现在时态描述过去事件)而己,就如可14:17和路8:49那样。“属乎肉体”指的是人本性的软弱(又见林后3:3)。这是保罗的表述方式,即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约3:6)。罗马书第八章讲的则是“从灵生的就是灵”(约3:6)。与上帝律法的属灵性和圣洁相对照。保罗发现自己是属乎肉体的,很容易顺着败坏的本性犯罪放纵。他想望顺从属灵的律法,却陷入了与先天后天的犯罪倾向无休止的斗争(7:23)。他呼吁信徒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他宣称让身体服从自己(林前9:27;加5:24)。他还呼吁他们过节制的生活(林前10:31),把身体当作圣洁的活祭献给上帝(罗12:1)。他把身体说成是圣灵的殿(林前6:19),号召基督徒在身子上荣耀上帝(20节)。他说身体和心灵都需要洁净(林后7:1),并展望身体得蒙救赎,获得荣耀(罗8:23;林前15:51-53)。

“是已经卖给罪了”。就是被卖到罪恶的权势之下。参照“从来没有象亚哈的,因他自卖,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王上21:25;参王上21:20,赛50:1)罪对肉体的控制就象主人对所购之奴隶的控制一样。有些人根据保罗前面的说法,即悔改的基督徒已经摆脱了罪的奴役,认定保罗在这里说的是悔改以前的时候,也就是他感悟有罪,但还未完全降服于基督的时候(见7:9注)。还有一些人则认为保罗是用这样的话强调悔改以后与抗争的罪恶势力的强大。他是在说明,他若依从肉体本性的欲念,就成了另一个意志的奴隶。他后来又说,在他肉身中仍有罪恶存在(17,15节),即使他到了喜欢上帝律法的地步,肢体中仍有罪恶发动,把他虏去犯罪(22,23节)。

与律法的属灵要求相对照,最圣洁的人也是属于肉体的。当保罗认识到律法的圣洁时,就更觉得自己是不完全的。他说自己是“已经卖给罪了”,这说明他的认识有多么深刻。比较一下约伯的经验。虽然上帝亲自说他“完全正直”(伯1:1;2:3),他后来还是随认“我是卑贱的”,“因此我厌恶自己,在尘土和炉灰中懊悔”(伯40:4;42:6)


15 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

【本会注释】

“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保罗在这里解释他“卖给罪”时的经验,

“我所愿意作的,我并不作。”马丁路德显然深知这种经验的意义,他说:“比起教皇和他所有的红衣主教,我更害怕自己的心。”

有人认为,保罗是在说自己感悟有罪但又未降服于基督时的经验。他们说保罗在这里是进一步强调福音提供行义能力的重要意义。请参照查理.卫斯理的经验(见《善恶之争》254-256页)。所有寻求救恩但未完全降服于基督的人都会经历一场完全的失望。还有一些人认为保罗是在描述悔改以后与自我和罪恶所作继续的抗争。他们指出基督徒在悔改以后,仍会意识到自己的生活有罪恶和不完全之处,所以一直良心不安。在疏于防范的时候,本性的力量往往会胜过他们。根深蒂固的习惯仍在困挠着他们。自我放纵罪恶的念头仍会在他们心头闪现。悔改前怀疑不信的人,会发现他以前的思维习惯仍在影响着他,并破坏他的安宁好多年。这就是习惯的影响力所在。心头闪现的不圣洁念头会留下污迹,长期放纵罪恶的地方,即使在人悔改以后,仍会在他心中留下疤痕,造成每一个基督徒所熟悉的紧张状态。

当基督徒看到他所不喜欢且恨恶的过去意愿和情感,吵闹着要重新对他实施控制的时候,他就与其影响力展开斗争,想望结满圣灵的果子。但是他发现,不论是他自己,还是靠着律法的帮助,都不能使他摆脱他所恨恶的事,做成他所喜爱做的事情。每天晚上他都懊悔承认自己无能,并希望得到上头来的帮助。(《证言卷四》429页)


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本会注释】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保罗不赞同自己的罪行,就证明他承认上帝的律法是美善的。


17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本会注释】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保罗这里的“我”指的是“里面的人”(22节),它与有罪居住的“肉体”(18节)和“肢体”(23节)是不一样的。保罗这样说,并不是否认人对于犯罪行为的责任,而是说明住在里面的罪势力强大,与他最认真的努力进行抗争。基督徒一旦放松警惕,它就会占上风。保罗在谈到自己的工作时说:“这原不是我,乃是上帝的恩与我同在”(林前15:10)。但这并不是说他没有做工,而是靠着上帝恩典的影响来做。同样,当保罗说:“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2:20)时,他的意思是,他美好新生命的来源和养育是有赖于基督的。所以,他在这里并没有原谅自己违犯律法,而是说他做这样的事情是出于一种不再主宰他心灵的影响。


18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本会注释】

“没有良善”,人靠自己无法抵抗邪恶的势力。人心必须有一种更强大的力量主宰才能制服罪恶的欲念。保罗经历过所有想靠自己的力量获得公义之人痛苦的失望。

“行出来由不得我”,保罗心灵固然愿意,肉体却是软弱。


19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

 【本会注释】

“我反不作”,本节实际上是15节的重复,进一步强调心灵与罪恶所作抗争的现实性和强烈性。


20 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本会注释】

本节重复了16.17节,见该处注释。


21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本会注释】

“我觉得有个律”:保罗在这里用“律”来指18.19节所说在他身上运作,制造麻烦的罪恶势力。


22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上帝的律;

 【本会注释】

“我是喜欢上帝的律”。保罗可能用这个律指上帝向人启示的全部旨意。


23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本会注释】

“肢体中”,指身体的器官和机能方面(又见罗3:13-15;7:5;林前6:15;12:12,18,20)

“另有一个律”。即“罪的律(罗7:23,25),即21节中邪恶的势力利用了每一次肉体的冲动。

“交战”(参加5:17;彼前2:11)。肢体中的律与心中的律交战。

“心中的律”,保罗用“心”指心灵,即22节中“里面的人”。这是更高境界的自我,认同上帝的律法是良善的(12.15.22节)。上帝的律法向人心启示并被认同以后,就成了“心中的律”。保罗还看见另一个律利用肉体的冲动和欲念运作。这是“肢体中犯罪的律”(见21节注)。

“把我虏去”,该词原文在新约别处只见诸路21:24,林后10:5。保罗用这样的话强调与罪恶所作斗争的严重性。他说自己在作生死的挣扎,要摆脱自己犯罪倾向的奴役。


24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本会注释】

“我真是苦啊!”该词原文在新约中其他地方只出现在启3:17,用来描述老底嘉教会的景况。内心思想斗争所导致的苦恼,善恶之间令人痛苦的争斗,令保罗发出似乎是绝望无助的呼声。但他知道摆脱困境的途径,所以很快说了出来(罗7:25)

谁能救我?”这个问题是为保罗传达作为,《罗马书》主题的好消息进行铺垫。得救是靠律法吗?人靠着自己的意志和聪明能够得到自由释放吗?这些办法都是没有用的。其后果也是很糟糕的。唯一的办法就是“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罗7:25)

“这取死的身体”。这句话的意思曾引起很大争论。至少有一点大体上是一致的人。没有证据表明保罗在这里引用了一种古老的习俗,即把一具尸体链在活人身上。尽管这种可怕的习俗为保罗所描述的属灵困境提供醒目的解说。

保罗把肉体看作是罪恶和犯罪之律的居所,这个律要在肢体中引发导致死亡(本章5:13,23,25节)。他并没有说身体是罪(见5节注释)。他所呼吁的只是摆脱犯罪之律的束缚,使身体不再作罪恶和死亡的居所,而要奉献“作活祭,是圣洁的,是上帝所喜悦的”(罗12:1)。


25 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本会注释】

“感谢上帝”:保罗没有直接回答“谁能救我?”的问题,也没有直言为什么感谢上帝。但上下文已经表达得很清楚了。律法,良心和人的努力所法做到的,都由福音的计划成就了。只有藉着耶稣基督,才能得到完全的拯救。“感谢上帝,使我们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林前15:57)。

这是保罗本章推论的最高潮。认同律法的高尚,承认其要求的智慧和公义是不够的。赞成其良善,甚至喜欢其条款也是不够的。人不管怎么努力顺从都无法抵制肢体中罪的律。挣扎中的罪人只有凭信心降服于基督。于是他所深爱的主成了他顺从的对象。他在顺从中体会到充分的自由(见《喜乐的泉源》19页,《服务真诠》131页,《历代愿望》466页)。

“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一些人感到奇怪,保罗在讲到他论述的光辉顶点“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以后,为何还要提到他已经摆脱了的斗争呢?有人把感恩的话理解为插入的感叹。他们认为这个感叹跟在“谁能救我”的问题后面是很自然的。保罗在进一步讨论荣耀的得救以前(第8章),要对上帝的话进行总结,再次提及与罪恶势力所作的斗争。

还有人认为,保罗这里说到“我”,是指在没有基督的情况下。所以保罗讲述的是基督徒经验的任何时候都有效的真理。保罗的感叹不是插入的,而是合乎逻辑的自然延续。一个人在任何时候,若想不靠基督的能力而靠自己去制胜罪恶,他是注定要失败的。


罗马书8章

提要:1.在基督里,随从圣灵而活,就不被定罪了。5:13:肉体的害处。6:14灵的好处。17:作上帝儿女的好处。19:万物所指望的光荣得救。29:上帝所预定的。38什么能叫我们与上帝的爱隔绝呢?


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

 【本会注释】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保罗在第八章中引伸了第七章的感叹“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他的话题从分析与罪恶的痛苦挣扎转到了解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人所享平安自由的生活。

福音的好消息就是基督来谴责罪恶,却不定人的罪(约3:17;罗8:3)。对于那些相信和接受福音的优惠条款,凭着信心和爱心过顺从生活的人,基督会使他称义,得享自由。信徒的品格中也许还有欠缺,“但当一颗顺服上帝的心,向着这个目标努力时,耶稣就会接受这种意向和努力,把它当作人最好的事奉。祂会用祂神圣的功德弥补其缺欠(《时兆》1890年6月16日,怀爱伦)。于是就不定罪了。

“在基督耶稣里”:在新约圣经中指的是基督徒与基督之间密切的关系,不仅仅是依靠祂作祂门徒,而且是每天与基督保持生命上的联络(约14:20;15:4-17)约翰把这种联合说成是“在祂里面”(约壹2:5-6,28;3:24;5:20)。彼得也说到“在基督里”(彼前3:16;5:14;)。但是保罗特别强调这一点,既用它指教会(加1:22;帖前1:1;2:14;帖后1:1),也用来指个人(林前1:30;林后5:17;弗1:1等)。耶稣用葡萄树和枝子的比喻来强调这种联合的密切性(约15:1-7)。

一个人若没有经历过这种基督的联合,就不可能摆脱定罪。那使人与上帝和好并得称义的救人的信心(罗3:22-26)意味着保罗所说“在基督里”的经验(见25节注)。


2 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

 【本会注释】

“赐生命圣灵的律”。这灵拥有赐生命的能力(见11节)。赐生命圣灵的律就是圣灵赐生命的能力,作为律法在生活中作主。“生命”是指产生的效果,就如“称义得生命”(罗5:18注)和“生命的粮”(约6:35)。灵带来生命和自由,就如罪的律只导致死亡和定罪一样(见罗7:21-24注)。

“在基督耶稣里”。保罗强调圣灵藉着人与基督的联络行使赐生命的能力。信徒只有与基督密切交往和联络才能获得战胜罪恶的力量。

“释放了我”,保罗无疑在这里回顾自己重生受洗时的经历:“有新生的样式”(罗6:4),和“心灵的新样”(罗7:6)。

“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罪恶所行使的权威,其结果就是死亡。罪在他生活中不再是支配的势力了。住在心里的赐生命的灵会激发人顺从,并有力量“治死身体的恶行”(13节)。赐生命之灵的律就是这样与肢体中罪和死的律直接抗衡,使信徒有力量战胜罪恶毁灭的势力,摆脱罪的捆绑,不再被定罪。


3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

 【本会注释】

“律法既因为肉体软弱”,罗7:14-25已经解释了失败的这个原因。律法能够指出正路,却不能使软弱堕落的人类行在其中。保罗继续为律法作辨护(见罗7:7,10,13,14),指出人不能遵行不是律法本身有什么缺点,而是因人类败坏软弱的本性。律法的功能不是宽恕罪,使人重新顺从。律法只能彰示何为善恶,并提出顺从的要求(罗3:20;7:7)。所以,不可因上帝的律法达不到顺从的效果,而藐视和指责它。我们无法完全顺从,责任在我们自己。

“有所不能行的”。保罗本节的意思十分清楚,上帝成就了律法所做不到的事。祂已经给罪恶定了案,所以基督徒就能够战胜罪的势力,在基督里过得胜的人生。

“自己的儿子”:“自己的”体现了圣父与圣子之间的密切关系(见罗8:32)。西1:13说基督是“祂爱子”。有时我们会更看重基督的爱和自我牺牲。其实我们也要记住,是天父爱世人,才将祂独生子赐给他们(约3:16;约壹4:9)。为了拯救堕落的人类,祂在儿子身上牺牲了自己(见林后5:9;参《历代愿望》762页)基督来,就是要表显天父无限的爱(约14:9;参太5:43-48)。

成为罪身的形状”,上帝的儿子神性披上人性来到地上,以便接触堕落的人类,与我们软弱有罪的状况进行交流。如果祂披戴天上的荣光,我们就受不了祂显现的荣耀(见《先祖与先知》330页)。所以耶稣凭着祂的大爱和拯救人类的神圣目的,“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腓2:6,7;见《历代愿望》22,23页)。见本会圣经注释卷五917,918页。

基督取了人性也是为了向世人和全宇宙证明,人类在今生是可以成功地抵御罪恶与撒但的,是能够顺从上帝的旨意的(见《使徒行述》531页,《历代愿望》761,762页)。自从亚当堕落以来,撒但一直以人类的罪来指证上帝的律法是不公正的,是无法服从的。所以基督来弥补亚当的失败。祂在凡事上与弟兄相同,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祂没有犯罪(见来2:17,18;4:15)。关于耶稣的人性与试探及罪恶的关系。见太4:1;26:38,41:来2:17;4:15的注释,以及约1章的补充注释。

“作赎罪祭”,上帝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保罗本章的目的是要解释基督徒现在可以战胜罪恶。律法无法使他取得这样的胜利,但上帝藉着差遣祂的儿子,为人预备了战胜罪恶的力量。基督不仅用自己的死承担了罪的处罚,而且要消灭罪的统治,将罪从信徒的生活中驱除。祂使命的全部目的可以包括在“赎罪祭”一词中了。祂来处理罪恶,提供补救的办法,赎罪和除罪,并洁净和拯救罪的受害者。

“在肉体中”,罪恶原先在什么地方掌权,基督也在那里应付,战胜罪恶并定罪案。罪恶原先所制胜的肉身,现在成了战胜和驱除罪恶的地方。

“定了罪案”,基督以无罪的人性,给罪定了案。有关定案的这个意义,请参照太12:41,42;来11:7。基督的赎罪牺牲(罗6:12)永远证实罪的邪恶本质,因为是罪造成了上帝儿子的死亡。因基督的生与死而定的罪案还意味着罪恶权势在信徒身上的消灭。他们在基督的死上与祂联合,所以与祂一同复活,在圣灵里过新生活(罗8:1-13)


4 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本会注释】

“律法的义”。保罗在这里讲的仍然是他所赞同(7:16)所喜欢(7:22)但离了基督则无法履行的律法(7:15-25)。“义”指的是律法所要求的义,即顺从律法公义的要求。

“成就在”,上帝差祂的儿子,取了罪身的形状,为使人类能达到祂圣律法公义的要求。救恩计划的目的就是使人的生活与上帝的旨意和谐。上帝赐下祂的儿子,不是为了废除或更改祂的律法,或解除人完全顺服的义务。律法永远是上帝品格和不变旨意的表达。堕落的人类无力遵从律法的要求。律法也无力帮人遵从。但基督降世,令人有可能完全顺服。这几节经又清楚表明在福音和救恩的计划中,上帝律法不变的地位和权威(见罗3:31注释)。

保罗没有说要部分地顺从。圣经一直讲到完全的改变,完全的顺服(见太5:48;林后7:1;来4:12,13;西1:28;4:12;提后3:17;来6:1;13:21)。上帝要求祂的儿女要完全。基督以人性所过完全的生活,乃是上帝向我们的保证。靠着祂的能力,我们也能得到完全的品格(见《天路》315页,《使徒行述》531页)。

“不随从肉体”,那些实行律法公义要求的人,不再随从肉体的要求和冲动。他们人生的指导原则,不再是满足肉体的欲念。“随从”也可译为“生活”。(见罗6:4;林后5:7;10:3;弗2:10;4:1)。

“只随从圣灵”:即按圣灵,就是住在他们心中的基督之灵的要求和引导调整自己的行为(罗8:9)。他们正在履行律法的要求。律法的要求可归结为基督徒的爱,因为“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10)。同样,圣灵在生命里作工的结果也是爱。因为“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加5:22)。所以,随从圣灵生活意味着顺从律法公义的要求,过仁爱及出于爱心之顺从的生活。上帝差遣祂的儿子到世界上来的伟大目的,就是让信徒能够过这样的生活。

有些解经家认为,这节经文特别是指藉着圣灵的工作,人心灵的更新。他们认为保罗是在强调,我们的生活不再受我们低级的欲念所控制,而是受我们更高的属灵性情所支配。


5 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

 【本会注释】

“因为随从肉体的人”,“随从肉体就是以肉体作为我们的指导原则,并在生活中遵行这个原则。

“体贴”,随从肉体的人,在整个心智和道德方面,都关注于满足不圣洁的自私欲念。

“肉体的事”,我们都受本节所对照的两个原则中的一个所支配。我们受什么原则所支配,我们的生活和行为的特征就会表现什么样子。保罗在加5:16-24中就肉体的事和属灵的事作了深刻的对比。


6 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

 【本会注释】

“体贴肉体的就是死”,只想满足肉体的私欲就是死亡。凡以自私为人生目的的人虽生犹死(提前5:6;见弗2:1,5)。属灵死亡的现状只能导致最后的永死。罗8:1解释了其中的原因。

“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的平安”。体贴属灵的事,心思意念单受上帝之灵支配,会使心灵的一切机能处于健康活泼的和谐状态。这是来生可靠的保证和预尝(见弗1:13,14)。圣灵的同在会带来生活中的仁爱,喜乐和平安(加5:22)。并在我们心中开始上帝的国度,就是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罗14:17)

体贴圣灵,随从圣灵的人(罗8:1)享受赦罪与和解的平安(罗5:1)。上帝的爱浇灌在他们心中(罗5:5)。他们看见律法公义的要求成就在他们生活中,就得到喜乐和鼓舞(罗8:4)。他们渴望最后得救和永生。反之那些体贴肉体,随从肉体的人(8:4,6)只体会捆绑和定罪的毁灭性经验(罗8:1,15,21),只能指望审判和死亡(罗1:32;2:5,6;6:21,22)。


7 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本会注释】

“原来”,保罗现在解释为什么体贴肉体就是死的原因。

“就是与上帝为仇”,体贴肉体、一意孤行、自我放纵的生活肯定是与上帝为敌,违背祂旨意的(见雅4:4)。这样的行径肯定会与上帝疏远,与生命之源隔绝,即死亡。与上帝为仇是与活在灵里的平安相反的(罗8:1)

“不服上帝的律法”,这里动词用了现在时,暗示继续违抗。体贴肉体的人藉着继续不断地违抗上帝的律法而与上帝为仇。

“也是不能服”。体贴肉体的人完全不能顺服上帝的律法。只有靠着圣灵改变人心的大能,人才能重新顺服。

人当初被造的时候,心灵和生命与上帝的旨意是完全和谐的。上帝律法的原则写在他们的心里。但是罪使人与上帝疏远,使人心充满悖逆与敌意。结果,自从人落在罪的权势之下以后,就依从肉体的倾向,必然导致不服上帝的律法。所以不可能靠自己服从上帝的律法来获得公义和拯救。除非他向自我和罪恶死去,靠圣灵得到重生,他是不可能服从上帝的律法的。(《先祖与先知》64页)。


8 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

 【本会注释】

“而且属肉体的人”,本节以更具体的语言重复第七节的内容。“属肉体”的语气比“随从肉体”语气更重,表明被属肉体的事所吸引和控制。

“不能得上帝的喜欢”。上帝所喜欢的是信心和顺从。祂很喜欢祂的儿子(太3:17;12:18;17:5;约8:29)。祂喜吹出于信心和爱心的行为(腓4:18;西3:20;来13:16,21)。但只有圣灵住在心中的人才能过信心,顺从和爱心的生活。属肉体的人做不了得上帝喜欢的事。他们的本性是悖逆的。

本节进一步强调和解释了保罗在罗马书中的论点:想靠顺从律法称义是注定要失败的(罗3:20;7:14-25)。本节警告说,凡抱着得救的幻想,要凭着自己顺从的行为讨上帝的喜悦,换取祂救恩的人,是不可能得上帝喜欢的。只要他们属于肉体,就无法讨上帝喜欢,顺从祂的律法。


9 如果上帝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

 【本会注释】

“如果上帝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不是一时的狂热而是圣灵长久的同在。保罗在别处也提到圣灵住在基督徒的心中(见林前3:16;6:19)。“住在你们心里”,指的是信徒和圣灵的密切关系,意味着基督徒的意愿完全顺服上帝的旨意。

“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 保罗表达了对读者的信心,然后补充了实现他们的论断所取决的条件。属圣灵指的是赋有属灵的心志,受圣灵的指引和影响。只有圣灵里的新生命开始了。属肉体的旧生命才会结束。只有圣灵应邀进来行使完全的控制,肉体的统治势力才会排除。圣灵真地住在人心中以后,随从肉体的生活才会停止。

本节邀请我们自我省察一下:如果上帝的灵住在我们心中,我们就会有属灵的心志,并活在灵里。我们凭着生活中有没有圣灵的果子,就可判断圣灵有没有住在我们心中。(加5:22)。没有圣灵的果子就证明我们仍生活在肉体中。

“人若没有基督的灵”,请对比“上帝的灵”和“基督的灵”。圣灵有时被称为“基督的灵(彼前1:11;参彼后1:21)。“祂儿子的灵”(加4:6)和“耶稣基督的灵”(腓1:19)。关于圣灵与基督的关系,见约14:26;16:7,13,14。

“就不是属基督的”。单从理智上相信基督教的真理是不够的。必须有基督的灵住在心中。单单承认基督教不足以令人成为基督的真门徒。上帝若将祂的灵赐给我们,我们就知道自己真属于祂(约壹4:13)。我们的每日生活若表显出仁爱,喜乐,和平和其他圣灵的美德(加5:22),就证明我们是真基督徒。反之,我们的生活若受到冷酷,自私和虚妄的污染,就表明我们不是属祂的。

本节含有严肃的警告。一个自命为基督徒者可以接受所有的教义,履行教会所有的礼仪。他可以积极从事上帝圣工,可以乐意施舍一切财物,甚至让自己的身体被火焚烧,但他心中若没有圣灵居住,生活中没有结出圣灵的果子(加5:22)就不是属于基督的(林前13:3);凡骄傲,虚妄,轻俘,世俗,贪婪,冷酷,挑剔的人不是与基督的灵交往,而是与别一个灵相交(《证言》卷五225页)。


10 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

 【本会注释】

“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这里说明拥有基督的灵(9节)就是有基督住在心中,作为生活的准则(又见约6:56;15:4;林后13:5;加2:20;弗3:16,17;西1:27)。

“身体就因罪而死”,参照十一节所说身体的复活,证明保罗这里说的是肉身因罪而死(见5:12)。即使那些靠圣灵重生的人也是要死的。死亡从亚当一直延续到全人类。但是由于圣灵住在他们心中,他们可以指望复活和永生(罗8:11)。

“心灵却因义而活”。“心灵”在是与“肉体”相对比的。(参林前7:34;林后7:1;雅2:26)。被上帝圣灵赐生命的大能所充满的心灵,拥有上帝所维持的生命。上帝的灵在人心灵中进行复苏改变的工作。在整部圣经中,义常与生命联系在一起。罪则与死联系在一起。生活中有公义,就证明有上帝之灵的同在和大能,这就是生命。有些解经家把本节的义局限于基督随着称义而赐给信徒的义(罗5:18)。但上下文似乎没有存在这样的限制。保罗这里指的是最广泛意义的义。虽然因为亚当的罪,以及我们都有份的罪,我们的身体是死亡的。(见罗5:12注)。心灵却因基督的义而活着。这种义先是因着称义,后是因着成圣而赐给我们。义是与永生同时赐给我们的(罗5:17,18,21)。我们接受了义,并为上帝所接纳,就证明上帝永生活泼的灵与我们同在(弗1:13)。


11 然而,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藉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

 【本会注释】

“藉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保罗常常把基督的复活作为信徒复活的保证(林前6:14;15:20-23;林后4:14;腓3:21;帖前4:14)。圣灵是赐生命的灵(罗8:2)。圣灵存在之处自然就有生命。所以上帝要藉着圣灵让一切有赐生命之灵居住的人复活。


12 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顺从肉体活着。

 【本会注释】

“欠肉体的债”,有关“肉体”,见罗8:4,5注释。既然圣灵已经显现拯救,我们就负起了严肃的道德责任,按照圣灵的指导生活,而不是随从肉体。保罗已经解释了肉体作主只能导致死亡(罗8:6),所以信徒不再对肉体负有责任。相反,上帝的灵使他们摆脱了罪的捆绑和定刑(罗8:2;6:22)。这就足使接受圣灵拯救改变大能的人成为负债者。他们在所有的事上都欠圣灵,所以应当全心全意地效忠和顺服这种进入他们生命的更高的势力。

本节回答了那些误解福音所提供之自由的人。福音使我们摆脱律法的定罪,以及想靠自己努力去遵行律法的致命错误,但福音并没有解除我们顺从上帝旨意的责任。上帝永远不变的旨意就是要一切受造之物都顺服祂(见罗3:31注释)。福音不是顺从的结束,而是顺从的开始。保罗说福音使我们有了顺从的义务。如果我们允许圣灵在我们心中充分运行,这种顺从的责任就不会带给我们任何束缚和屈从的感觉,反而会使我们继续喜欢上帝的律法(参罗7:22),因为圣灵赐给我们顺从的力量。


13 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

 【本会注释】

“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希腊原文的语气要比英语中一般将来时更重。(参罗6:21)。

“治死”,用的是现在时态,表明是不间断的治死过程。

“身体的恶行”,保罗指的是身体在道德倾向方面的恶行。在本节中保罗重申前两章所阐述的论点,即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而把肉体钉死,就必活。参阅罗6:6;8:6。基督徒不可屈从肉体的冲动和欲念,而当遵行上帝和律法。不论吃喝,在一切事上都当为荣耀上帝而行。(林前10:31)。

“必要活着”,顺从肉体必然死亡,治死身体的恶行则会因上帝藉基督的恩赐而得永生(见罗6:23注)。

不论我们自称属灵生活的景况如何,只要我们顺着肉体活着,就必死亡(见加6:7,8;弗6:5,6;腓3:18,19;约壹3:7,8)。要么让我们的罪死去,否则就是我们死亡。如果让罪活着,我们就会死,若把罪治死,我们就得救。没有人能在罪中得救。


14 因为凡被上帝的灵引导的,都是上帝的儿子。

 【本会注释】

“凡被上帝的灵引导的”,圣灵的引导不是一时的冲动,而是一种经常的,习惯性的影响。那些偶然受圣灵感动,顺从祂能力的人不能算是上帝的儿女。上帝只承认那些不断受圣灵引导的人为祂的儿女。

请注意这里把圣灵的改变人心的大能说成是“引导”而不是“迫使”。在救恩的计划中没有强迫的成份。圣灵只住在那些凭信心接受祂的人心中。信心意味着喜欢并乐意顺从上帝的旨意以及圣灵的引导。

“上帝的儿子”:这里指的是作儿子的身份和特权,是与奴仆的身份相对而言的。保罗在加3:26;4:1-7中详述了这种区别。

只要人活在律法以下,他就是为奴的(见罗6:14注),要用自己的行为来赚取报酬。他虽然竭尽全力建立自己的义,结果只能是接受定罪,忿怒,并且恐惧战惊面对主和审判。作为奴仆,他没有继承权。等着他的是死而不是生。但当他因信称义,由圣灵重生以后,就从奴仆变成了儿子。临到他的不是审判的忿怒,而是天父的爱。他不再有为奴的恐惧,而有了作儿子的信靠。作上帝的儿子就必活着(参罗8:13)。

只有被圣灵引导的人才享有作儿子的特权。他们已蒙圣灵所重生,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他们都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信心的儿女。(加3:7)。


15 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

 【本会注释】

“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原文特指信徒与上帝和好,称义,重生以后基督徒生活的开始。上帝差祂的灵进入他们心中(加4:5,6)。

这里的“心(灵)”不是指人或上帝的精神,而是从广义上指心态,习惯,情感,所以也可译为“奴仆的意识,观念或精神”。请参照“疑恨的心”(民5:14,30),“忧伤之灵”(赛61:3),“淫心”(何4:12),“被鬼附着”(路13:11),“慈爱温柔的心”(林前4:21),“胆怯的心”(提后1:7)“谬妄的灵”(约壹4:6)。

在罗马书中,与上帝儿女的自由(罗6:6,16,17,20;7:25)相对照的奴役,指的是受罪的奴役,及犯罪死亡的后果。(罗5:21)。

“仍旧害怕”,指基督徒信主以前的恐惧心志。凡仍在律法之下受罪奴役的人(罗6:14)常感受罪未被赦免的精神压力。一旦接受了圣灵,这种在压抑感就结束了。(见罗1:32;参来2:14,15)。圣灵带来生命,仁爱和恐惧的消失(约壹4:18),并且保证我们不再为奴,而成为儿子和后嗣。

“儿子的心” “儿子”原文意为“收养”。但“儿子的心”究竟指圣灵所造成收养的状况,还是指被接纳为儿子的人所表现的精神,意见尚有分歧。请参照“奴仆的心”。如果保罗说的是被收养的意识,“心”(灵)的第一个字母就要大写,如有些版本所采用的。这种被收养的意识当然是圣灵所造成的。它带来情感,爱心和信任,就象子女对父母那样,不同于奴仆对于主人的恐惧屈从的心态。

犹太人似乎没有收养的习惯,但在希腊和罗马人中间,这种事常有。保罗用这样的语句,是他在罗马的收信人能够明白的。保罗还用这样的语气描述了犹太民族特权(罗9:4),犹太和外邦信徒被接纳为上帝儿女的情况(加4:5;来1:5),以及在将来的荣耀里信徒完全得着儿子的名分(罗8:23)。

收养就是把一个外人接受为自己的孩子。保罗用这个词指基督徒,因为上帝对他们如自己的儿女,尽管他们原来是外人,而且是为敌人(罗5:10;西1:21)。虽然我们本来无权作上帝的儿女,祂却出于无比的爱接纳我们(约3:16)。我们既蒙接纳,就处在祂的保护和看顾之下。所以我们应当怀着感激的心,表现出作儿女的态度,乐意在凡事上顺从他。(见罗8:12注)。

“因此我们呼叫”,这种呼叫是有感于被接纳为上帝的儿子。这是一种大声的呼叫,表达了内心的深情。

“阿爸,父”:“阿爸”源于巴勒斯坦犹太人所讲的阿拉姆语。“父”源于许多住在巴勒斯坦的犹太人所理解的希腊语。用了两种语言与基督教传播对象的双语习惯有关。这种重迭曾出现在可14:36。保罗还把它用在加4:6。有人认为马可和保罗把希腊语加上去是为了向说希腊语的读者解释阿拉姆语的意思。但也有些解经家指出,这三处的重迭现象均表达了强列的思想感情。


16 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上帝的儿女;

 【本会注释】

“圣灵”:圣经已告诉我们圣灵的职份和工作(见约14:26;16,8,13-15;罗8:26等),但圣灵的本性是个谜,“关于这一类的谜,我们最好还是保持沉默,因为它他太深奥了,人类的智力无法理解。”(《使徒行述》52页)

“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证实自己是上帝的儿女有赖于圣灵的见证。“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也没有人能说耶稣是主的。”(林前12:3)。同样,若不是出于圣灵,没有人真地能称上帝为父(加4:6)。

“上帝的儿女”。我们藉着圣灵重生再造的能力成为上帝的儿女,并因圣灵住在我们心中而继续保证我们作上帝的儿女(罗8:14)。我们在生活中结果圣灵的果子就证明祂住在我们心中(加5:22)。我们心中若有爱上帝爱同胞的心,就知道自己已经出死入生(约壹3:14),成为我们天父的儿女(太5:44,45),被天上的家庭所接纳了。


17 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上帝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如果我们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

 【本会注释】

“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在上帝完全恢复的计划中,儿女的名份和后嗣的特权是联系在一起的(参加4:7)。如果我们已经重生,被接受为上帝的儿女,上帝就会待我们如后嗣。我们所承受的,是荣耀的国度(太25:34,彼前1:4,5)和永生(罗2:7)。上帝的儿女所等侯渴望的,就是完全的承受这个产业(罗8:18-25;参约壹3:1-3)

“同作后嗣”,耶稣在凶恶佃户的比喻中把自己说成是承受产业的(太21:38)。作为“许多弟兄中作长子的”(罗8:29),基督承认祂的弟兄有权分享祂所争取的产业。祂所争取的,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他们(见约17:22,24;提后2:11,12;启3:21)。

“一同受苦”,如果我们与基督一同受苦,上帝就让我们与祂儿子同为后嗣。单单受苦满足不了这里的要求。必须是与基督一同受苦(参提后2:11,12)。

基督的生活是信徒的榜样。耶稣经痛苦得平安,经苦难得荣耀,所有爱祂的人也要这样(见太10:38;16:24;20:22;林后1:5;西1:24;帖前3:3)。

与祂一同受苦就为祂和福音受苦。当早期的基督徒为了基督的缘故面对残酷的迫害时,彼得鼓励他们说:“要欢喜,因为你们是与基督一同受苦,使你们在祂荣耀显现的时候,也可以欢喜快乐。”(彼前4:13)

与基督一同受苦还意味着象祂那样与试探的势力斗争,象祂那样“因受苦难得以完全。”(来2:9,10,18)。

救恩的计划没有向信徒提供摆脱今生痛苦和试炼的生活,相反,它要信徒在克己受苦的路上跟随基督。耶稣怎样不断遭到撒但的反对和世界的迫害,“那些要变成祂形象的人也会有这样的遭遇。他们越不与世界合流,就越会遭遇敌对。通过这样的试炼和迫害,基督的品格就再现在他们身上了。”许多人使自己清净洁白,且被熬炼“(但12:10)。我们藉着分享基督的受苦而得到造就,准备好分享将来的荣耀。


18 我想,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

 【本会注释】

“我想,现在的苦楚”,与永恒相比,现在是短暂的。“我们这至暂至轻的苦楚”(林后4:17)。保罗说这些话是出于自己许多痛苦的经历。他写《罗马书》的时候,已经为基督和福音受过许多的苦。而在他受难以前,他还要受许多的苦(见徒19:23-41;20:23;21:27-26;林后1:3-11;6:4-10;11:23-33;西1:24)。

“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与将来的荣耀相比,今生所有的苦难算不得什么(见《早期著作》17页)。保罗说,将来的荣耀是一定会应现的。请参见加3:23同样强调的语序。

将要显现的荣耀包括基督复临时带着祂所有神圣权柄所展示天上的荣耀(见多2:13)。基督所有忠心的门徒将分享这个荣耀(西3:4)。他们必要象祂,因为必得见祂的真体(约壹3:2)。他们要象镜子一样反映祂,变成祂的形象,荣上加荣。(林后3:18)荣耀的显现还包括天国和上帝宝座的辉煌和美丽(徒47:49),那是光辉灿烂的地方(启21:10,11,23,24;22:5)。

对将来荣耀的期待会给今生受苦的基督徒带来力量。苦难纵然严重,但与所成就极重无比的荣耀相比,乃是至轻至暂的(林后4:17)。苦难是暂时的,而荣耀却是永恒的。苦难很快要过去,所得的荣耀却是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永远存留的(彼前1:4)。


19 受造之物切望等候上帝的众子显出来。

【本会注释】

“受造之物”:有人认为不包括人类,有人认为包括人类,也有人认为这里单指人类。我们最好不要定什么界限,因为整个自然界都在咒诅之下叹息,等侯更美好的日子,圣经里常对自然界采用拟人的手法进行描述(见申32:1;赛35:1;何2:21,22)。

“切望”,意为不看别的,单单注视一个目标,抬头遥望等侯对象的来到。

“等候”,该词原文在新约中只有保罗使用(罗8:23,25;林前1:7;加5:5;腓3:20;来9:28;见彼前3:20),意为专心致志地等候。

“上帝的众子显出来”,上帝众子显出来,表明救赎工作大功造成。这是在基督复临的时候(西3:4;约壹3:2)。死了的义人要复活,活着的义人要被提空中与主相遇(林前15:51-53;帖前4:16,17)。保罗说,受造之物都在切望等待这个显现。


20 因为受造之物服在虚空之下,不是自己愿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

 【本会注释】

“因为受造之物服在虚空之下”,原文动词时态表示一个特定时间所发生的事。这就是亚当夏娃堕落的时候。人类犯罪所产生的后果影响了周围的世界。他本为万物之灵,因背离正道,使他的周围环境也受到上帝判决的影响(创3:17-19)。“虚空”意为无目的的,失望。《传道书》对此作了解释(传1:2等)。虽然起初上帝创造万物都“甚好”(创1:31),现在却到处都是死亡和败坏的痕迹。气侯的险恶,野兽的残暴,都证明受造之物服在虚空之下。万物的不完美,堕落,腐败,和邪恶都是因亚当的罪把阴影投在他的子孙,天气,动物,植物,及他所有管理范围内。

“不是自己愿意”:拥有选择权的是亚当,他可以选择事奉上帝,也可以服从虚妄,因着他悖逆的决定,人类和自然界都服在虚空之下。他的后代没有选择权,自然界本身也是没有责任的。但是上帝也提供了摆脱虚妄的办法(见结18:2注)

“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指上帝,至于为什么咒诅临到,见结18:2注释,《善恶之争》479-499。


21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脱离败坏的辖制,得享(享:原文作入)上帝儿女自由的荣耀。

 【本会注释】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上帝旨意的最终目的并不是让受造之物服在虚空之下。受造之物有希望达到上帝所计划的目的。自然界是为了人类而造的。它原先是为无罪人类的快乐和福惠服务的。但是人类堕落以后,自然界发生了变化,以适应人类的变化并为救赎的计划服务。乐园丧失了,整个自然界处在罪的咒诅之下,见证人类悖逆上帝的性质和结果。但是自然界的“虚空”促使人类发挥道德和身体方面的力量。辛劳忧虑的人生是为爱他的缘故而安排的。这是因他犯罪而必要的训练(见《先祖与先知》59,60),悖逆的可怕历史还将作为今后的鉴戒(见《善恶之争》499页)。

“脱离败坏的辖制”因为不愿服从败坏,所以称之为“辖制”。

“得享上帝儿女自由的荣耀”:自由是18节所提荣耀的因素之一。在基督显现所带来的解放中,一切受造之物将有望分享这荣耀。

对于上帝的儿女来说,“自由的荣耀”意味着完全摆脱罪恶的势力,摆脱试探,灾难和死亡。在将来的荣耀中,他们将自由运用身心一切机能,与上帝的旨意保持完全的和谐。自由的最高状态就是接受全智之创造主的统治。在新天新地之中,我们将以做上帝所喜悦的事为我们的喜乐和愿望。这种永远顺服的生活乃是真正的自由。罪恶的漫长历史证明,不事奉上帝,就是受奴投的,不顺从上帝的命令就是受捆绑的。


22 我们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

 【本会注释】

“我们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保罗呼吁读者观察周围的世界。在叹息劳苦之中也还有希望。保罗说受造之物历经生产的痛苦,指望快乐得救(参16:21)。

只有手持圣经的基督徒,才能解释痛苦悲伤之谜。藉着圣经的启示,他知道受造之物叹息劳苦的原因。他也知道叹息劳苦是要指望得救的日子,那时有“新天新地,有义居在其中”(彼后3:13)。

“直到如今”。自从罪恶侵入以后,受造之物就劳苦叹息,并要一直延续到基督再来。


23 不但如此,就是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叹息,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

 【本会注释】

“不但如此”:基督徒和其他受造之物一同叹息等到得着儿子的名份,身体产生变化。他们至今所接受的一切,只能使也们想望得到更多。

“就是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初熟的果子是献给上帝的感恩祭(出23:10;利23:10;申26:2)。圣灵初熟的果子可以理解为圣灵早期的恩赐,就是上帝能力的倾降。圣灵曾在五旬节沛降,而且继续赐下,表现为各种属灵的恩赐(林前12-14章),以及基督徒有别于世人的品格改变(加5:22,23)。这些早期恩赐的赐予只能引发人追求更多的恩赐,尤其是永生的恩赐,就是属世的身体改变为属天的身体(见林前15:44-53;参林后5:1-5)。

本节原文也可理解为圣灵本身就是初熟的果子,是将来之事的保证和预尝。

“也是自己心里叹息”,我们这些已经享有这么多天上福惠的基督徒,正在和其他受造之物一起叹息。虽然我们接受了圣灵初熟的果子,我们成圣的过程才刚刚开始,我们期盼得以完全和完全得赎。我们缺少什么上帝的恩赐,就得叹息祈求。

“等候得着儿子的名份”,接受了圣灵恩赐的基督徒已经得着了儿子的名份,但这种名份的最后实现乃是在基督再来,“上帝的众子显出来”时(罗8:19)。

“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当我们的身体得赎时,就真正得着了儿子的名份。保罗这里用的“得赎”显然不是强调“救赎”的概念(见罗3:24注)而是摆脱束缚。当基督复临时,我们的身体将会摆脱目前这种软弱,有罪,败坏和死亡的状态。(见林前15:49-53;腓3:21;参帖前4:16,17)。


24 我们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见的盼望不是盼望,谁还盼望他所见的呢(有古卷:人所看见的何必再盼望呢)?

 【本会注释】

“我们得救”:对于基督徒来说,得救是已经开始的过程,继续保持的状态,并且在基督再来时最后完全成就的事情。

当一个人凭着信心成为上帝的儿女时,他可以说已经得救了。“主将得救的人数天天加给教会”(徒2:47)。但是基督徒的重生只是得救的开始,他必须继续成长改变直到将来完全得救。基督徒可能受到诱惑,以为自己已经得救了,就放松警惕和自省。这样的人最好听听圣徒保罗自己的见证:“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林前9:27)。

“是在乎盼望”,平时保罗都说得救在于信心(见罗3:28等),但盼望虽与信心有别,却是与信心分不开的。盼望把救恩呈现在信徒面前,让他们凭信心去争取。

“只是所见的盼望不是盼望,谁还盼望他所见的呢?”保罗这里所说的盼望不是一种感觉,而是一个目标,即所企盼的东西(参徒28:2;西1:5;提前1:1)。盼望的东西若已出现在眼前,就不再是企盼的目标了。盼望的真正对象不是已见之物,而是未见之物(参来11:1)。对于已见已有的东西,人是不会继续盼望的。


25 但我们若盼望那所不见的,就必忍耐等候。

 【本会注释】

“忍耐等候”,就是在困难中坚持。保罗肯定指的是上面18节提到的苦难。我们现在还没有最后得救,我们正在忍耐经受道路上的苦难。


26 况且我们的软弱有圣灵帮助,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只是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

 【本会注释】

“况且,我们的软弱有圣灵帮助”,“软弱”一词可以指我们在等候最后得赎时属灵的软弱。不过保罗这里特指的软弱是“不晓得当怎样祷告”。“帮助”意为“一同面对”,“支持”,该词还用于路10:40,表示马大要求耶稣叫马利亚来帮她做事。保罗并没有说圣灵除去我们的软弱,而是帮助我们,赐我们力量来克服软弱。(参林后12:8,9)。

有人认为,本节圣灵的帮助,是我们在今生苦难中忍耐盼望将来所显荣耀的第二个鼓励。我们既有盼望又有圣灵支持我们。一方面来自人,一方面来自上帝。

但也有人认为本节要与前面整段连系起来。我们信徒自己叹息,圣灵也用说不出来的叹息为我们代求。上帝的灵与我们以及一切受造之物都在盼望救恩的完成。

“我们本不晓得怎样祷告。”由于我们目光短浅,我们不知道自己所求的福是否对我们最有利。只有上帝从起初就知道末了。所以我们在祷告中表示我们完全顺服祂对我们的旨意。耶稣在自己的祷告中为我们树立了这方面的榜样,“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26:37;参约12:27,28)。

“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叹息”一词原文在新约中只出现在这里和徒7:34。其动词形式用于太7:34耶稣治疗聋哑人时的叹息,以及罗8:23中基督徒心里叹息等候得赎的日子。圣灵的工作是感动我们祷告,教导我们该说什么,甚至藉着我们说话(见太10:19,20;罗8:15;加4:6;《天路》147页)


27 鉴察人心的,晓得圣灵的意思,因为圣灵照着上帝的旨意替圣徒祈求。

 【本会注释】

“鉴察人心的”,指上帝(见撒上16:7;王上8:39;耶17:10;徒1:24;启2:23)。“人心”指的是心思意念(见罗8:6注释)。上帝知道圣灵在我们心里引发的愿望。这种深深的意念不需用言语来表达的。不需要用雄辨的口才才能让祂听见。祂明白人内心的渴望,并准备帮助和赐福。

“因为圣灵照着上帝的旨意替圣徒祈求”。本节解释了上帝为什么晓得圣灵的意思。首先圣灵是照着上帝的旨意祈求:“因为圣灵参透万事,就是上帝深奥的事也参透了”(林前2:10)。其次,圣灵是替圣徒祈求。圣徒是上帝所特别关注的对象,圣灵就是按上帝的旨意祈求的。上帝对于圣徒的旨意是以下经文的主题。“祈求”,原文见26节注释。圣灵是“保惠师”(见约14:16注释)。祂在上帝面前为我们祈求,就如基督在天父面前为我们作“中保”一样(约壹2:1)。


28 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上帝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本会注释】

“我们晓得”;保罗在这里讲了凭信心展望将来的另一个理由。我们知道,按照上帝永恒的旨意,万物都是为爱祂的人服务的。即使是今生的困难和痛苦,不会妨碍我们得救,反而会促使我们得救。基督徒的每一步都掌握在上帝手中并为实行上帝的旨意服务。

“万事都互相效力”:这是广义的“万事”,包括在本章35,38,39节中提到的一切。但也有可能特指“现在的苦楚”(18节)。上帝使我们生活中的万事互相效力,服务于我们的最终利益。

“叫爱上帝的人得益处”。这里指的是真正跟从上帝,信靠祂引导的人。他们爱上帝,是因为上帝爱他们,为了拯救他们而运行于万物之中。一个人能爱上帝之前必先有上帝的爱临到并进入他们的心(约壹4:19),正如一个人在能够正确地祷告之前,必先有圣灵启发一样(罗8:26)。

保罗在前面已经讲到上上帝对我们的爱(罗5:5,8)。在本章中他又一次提到(罗8:37)。他还多次讲到我们对同胞的爱(罗12:9,10;13;8,9)。但在这里特别讲到我们对上帝的爱。信心在前面已多次提到,盼望则是前面几节的主题(见罗8:24,25)。现在保罗又提到爱上帝。当然,在《罗马书》中每次提到信心都已含着爱心。基督徒信心的基础就是爱上帝并尊敬祂。凡这样爱上帝的人,上帝会为他的益处而作工(见林前2:9;弗6:24;提后4:8;雅1:12)。

若没有我们主的许可,没有什么会临到基督徒(见约1:12;2:6)。万事互相效力,叫爱上帝的人得益处。如果上帝允许苦难临到我们,不是为了摧毁我们,而是为了提炼和洁净我们(见罗8:17注释)。人生的困难和失望会把我们的感情从世界转移到天上的家。这些苦难会让我们明白自己的软弱和必死的景况,使我们依赖上帝的支持和拯救。这些苦难还会使我们更加谦卑,忍耐,温柔。这就是历世历代上帝子民的经验。到了他们人生的终点,他们可以说,一切苦难都是为了他们的益处(见诗119:67,71;参来12:11)。约瑟在临终时对他的兄弟们说:“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上帝的意思原是好的。”(创50:20)。

“就是按祂旨意”:用恩典拯救罪人是上帝永恒的旨意(提后1:9,弗3:11)。“这原是那位随已意行作万事的,照着祂旨意所预定的”(弗1:11),所以“凡事都互相效力”,叫按祂旨意被召的人得益处。

保罗深知人类赋有自由的意志。《罗马书》中有大量的劝诫内容就证明子这一点。但是在这一切的后面,他看到上帝的主权和旨意。这并不予盾,因为上帝救人的旨意是藉着正确运用人的自由而实现的。

“被召的人”,上下文表明这个宣召已被接受(见罗1:6,7;林前1:2,24;犹1;启17:14)。基督徒称为“被召的人”是因为上帝藉着福音邀请他得救。救恩决不强加于不情愿的罪人,而是自愿接受上帝邀请的结果。上帝让圣灵的感化随着祂的呼召进入人心,使呼召产生效果。凡“爱上帝”的人正从经验上证明自己“按祂旨意被召”,因为呼召已经产生预期的效果(见罗8:16)。


29 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

 【本会注释】

“因为”:本节解释上帝在那些爱祂的人身上实现祂旨意的方式,从而证实28节所表达的信心。这个旨意包括救恩过程的各个阶段。凡接受上帝宣召,顺服祂旨意的人,祂救他们计划的每一个阶段肯定都会在他们身上实现。苦难只是他们“效法祂儿子模样”的方式而已。

长期以来,关于29节的意义,人们一直有争议。有限的人类若想探测无限上帝的永恒旨意,最好还是听一听一位解经家有关这一节的劝戒:在一条对于人类智力而言又高又滑的路上,我们的安全在于把脚踏在使徒已经走过的路上。如果我们象许多人那样冒险越过他道路的界限,那就到处都是悬崖和深渊,即使是最谨慎的人也躲不开。(E.H.吉尔福特《圣保罗致罗马人书》160页)。

“预先所知道”,该词原文在新约中还出现于徒26:5;罗11:2;彼前1:20;彼后3:17。上帝预先知道,因为祂是无所不知的。圣经说:“原来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来4:13)。“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赛46:10),“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徒15:18)。过去,现在和将来在祂面前都是一样清楚的。世人有限的知识,根本不足以了解上帝的完美。因为祂知道未来,绝不对任何事感到意外。祂预知撒但的叛逆和人类的堕落,并为应付这种紧急状况作了安排(彼前1:20;启13:8,《历代愿望》22页。圣经的预言就是祂预知的最好证据。预言告诉我们上帝所预见要发生的事(见怀爱伦于《评论与通迅》上所刊文章,1900年11月13日)。所预言的事并非因预言而发生,而是因为要发生而预言。弥尔顿在评述撒但及其使者随落的时候,很好地表述了这个真理:“主说,我虽已预知,但预知与他们的过错无关,就是没有预知,也会发生。所以他们犯罪,决非命运的丁点脉动和阴影使然,也绝非我不变之预见所造成”(《失乐园》第三卷)。

“预先定下”,上帝预先定下祂预先所知道的人。用人的话来说,上帝预先知道,也预先定下每一登上世界舞台之世代的人。祂又立刻随着祂的预见,定下他们都得救。上帝的唯一目的就是拯救人类家庭的成员。因为上帝“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2:4)。祂“不愿有一沉论,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断不喜悦人死亡,唯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结33:11)。基督亲自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太11:28)。“凡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22:17)。“上帝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

救恩是白白向所有的人提供的,但是并非所有的人都接受福音的邀请。“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太22:14,参太20:16)。救恩不会违背我们的意志而强加于我们。如果我们选择违抗上帝的旨意,我们就会灭亡。上帝的预知和预定不排斥人的自由。保罗和任何其他圣经作者都没有说上帝预定一部分人得救,让其他的人灭亡,而不管他们自己作何选择。

本节的目的似乎很现实。保罗设法安慰并向受苦的上帝儿女保证,他们的得救掌握在上帝手中,并依祂永恒不变的旨意逐步成就在他们身上。当然,得救还需要他们坚持(来3:14;参林前9:27),但这不是保罗本节的重点。

“效法”,该词原文仅出现在腓3:21,指我们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和基督荣耀的身体相似。该词动词形式在腓3:10用来表示“效法祂的死”。这种效法不单是外表和形式上,而且是内在和实质上相似。

“祂儿子的模样”:基督是圣父的像,是看不见之上帝可见的形象(林后4:4;西1:15)。每一个基督徒光荣的命份就是变成上帝的儿子基督的形象(林前15:49,林后3:18;西3:10)。这种奇妙变化的发生就是福音的好消息,宽恕,重生,成圣,最后得荣耀的信息。这种变化的实现是藉着人性和神性的联合。正如上帝的儿子取了人性,照样,基督徒也要成为圣灵的殿(林前6:19),让基督住在里面(约14:23)。于是信徒便与上帝的性情有份(彼后1:4)。在心中圣灵的影响下(罗8:13,14),在基督榜样的激励下(约15:12;腓2:5),他受引导过圣洁的生活。经过忍受苦难,他的品格变得越来越象救主(罗5:3,4;彼前2:21-24),直到最后荣耀的日子,变得完全象祂(约壹3:2)。

“在许多弟兄”:经过新造,基督使我们成为祂的弟兄(见林后5:17;加6:15),而且“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来2:10)。

我们藉着“从水和圣灵生”被接纳到天上的家庭(弗1:15),进入“天上诸长子之会”(见来12:23注),有名字录在天上家庭的册子上(来12:23),就是生命册。

“作长子”:该词还在以下经文中用来指基督:太1:25;路2:7;西1:15,18;来1:6;启1:5。保罗在这里强调基督在赎民家庭中长子的地位。救恩计划的最终目的,就是恢复上帝之国家庭的团结,叫上帝成为万物之主(林前15:28)。在这个家庭中,基督是长兄,祂已经在前面开路,并树立了榜样。我们随祂的脚踪。祂称我们为弟兄,也不以为耻(来2:10,见本会圣经注释卷五917页,见约1:14注释。)


30 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

 【本会注释】

“预先所定下的人”:见21节注释。

“所召来的人,”这是福音的宣召,就是帖后2:14“上商藉着我们所传的福音召你们到这地步”。这里似乎指宣召产生了效果(见罗8:28注)。根据上下文,这是指响应上帝宣召的人。上帝的呼召是个人得救的一个重大步骤。接受呼召就意味着悔改。“所召来”表明我们悔改是出于上帝,以及我们蒙召源于至高的威权。

“又称他们为义”:见罗3:20,28;4:25;5:1注释。

“又叫他们得荣耀”,耶稣说,“祢所赐给我们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约17:22),但荣耀的充分实现还在将来(罗8:18)。虽然是将来的事,保罗还是用了过去式,就如前面“预先所定”,“所召来”和“称义”一样。这可能反映了在上帝永恒的计划中,整个过程及其所有阶段都是完美的(弗1:4-6)。还有一种解释是这里所有希腊文动词的时态是具有非时限性的。

不论采用哪一种解释,保罗本节的目的是表明效法基督的过程中,各个发展阶段的确定性。第一步是呼召,如果服从了,就会带来称义,以及称义所伴随的其他经验。基督若继续让上帝在他身上实现美意(见罗11:22)结果肯定是得荣耀。我们可能想,保罗会提到成圣作为其中的一个阶段,但是把成圣作为称义的结果和得荣耀的必要条件那就足够了。


31 既是这样,还有什么说的呢?上帝若帮助我们,谁能敌挡我们呢?

 【本会注释】

“既是这样,还有什么说的呢?”“既是这样”指的是前面几节提到的内容。就是上帝所表达的旨意以及实现这个旨意的各个步骤。既是这样,在有关基督教的力量帮助我们经受试炼方面,我们可以得出什么经验呢?

“还有什么可说的呢?”(参罗3:5;4:1;6:1;7:7;9:14)用这样的句子引出相反的结论,而本节和罗9:30则引出与上文一致的结论。

“上帝若帮助我们”,保罗已经说明上帝是在我们一边的。祂把我们看作祂的儿女(罗8:15-17),并派祂的灵来帮助我们(罗8:26),因为祂的旨意是要拯救我们(罗8:28-30)。

“谁能敌挡我们呢?”上帝既已着手成就信徒的得救,我们的敌人也就是祂的敌人。(见诗27:1;118:6)


32 上帝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赐给我们吗?

 【本会注释】

“上帝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上帝既已赐祂的儿子,祂就一定会把其他一切东西赐给我们。“爱惜”一词原文,保罗在他的书信中多次使用(罗11:21,林前7:28,林后1:23等)。该词还出现在徒20:29和彼后2:4,5。在七十七士译本中,该词表示亚伯拉罕愿意牺牲儿子(创22:12,16)。保罗有可能是引用亚伯拉罕的经历。上帝对于亚伯拉罕献儿子以撒的举动所作感人的评述,使我们对上帝舍去祂儿子行为的精神有所了解。这个最大的礼物是上帝爱我们(罗8:31)最有力的证据。本节的论点与罗5:6-10是相似的。

“为我们众人舍了”,保罗还用这个动词在罗4:25说明耶稣“是为我们的罪犯交付了”。

“万物”:参罗8:17,林前3:21-24;腓4:19。本节提供了基督徒信靠和忍耐的最大理由。上帝赐下祂的儿子,就是赐下了祂自己(林后5:19,参《历代愿望》762页)从而向全宇宙显示祂是多么愿意拯救悔改的罪人。所以,我们不论遇到什么试炼,都不要怀疑上帝在为我们作工,并为我们现在和将来的利益赐给我们一切必要的东西。

“和他一同”,保罗说,上帝连祂儿子都肯舍了,还有什么会保留的呢?

“白白地赐给我们”:参见该词用于路7:21;徒3:14;林前2:12。该动词与名词“恩惠”和“白送的礼物”有关(见罗3:24;6:23注释)。


33 谁能控告上帝所拣选的人呢?有上帝称他们为义了(或作:是称他们为义的上帝吗)。

 【本会注释】

“谁能控告”:见徒19:38,40;23:28,29;26:2,7)。撒但是控告弟兄者(启12:10)。

罗8:33-35的标点和排列,各个版本的圣经有所差异。但是保罗观点中所含鼓励人的意见却是很明显的。上帝称祂的子民为义。基督已为他们舍命,现今在上帝的右边替他们祈求,谁能控告上帝所拣选的人呢?谁能定他们的罪呢?谁能使他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保罗似乎想到以赛亚书50章8,9节“称我为义的与我相近,谁与我争论……主耶和华要帮助我,谁能定我有罪呢?”

“上帝所拣选的人”。该词原文曾用来指基督拣选祂的门徒(路6:13;约6:70;13:18)和上帝所拣选的人(可13:20;徒1:24;13:17;林前1:27,28)在太22:14中,耶稣在被召的和选上的人之间作了区别。但保罗所用的“宣召”似乎暗示宣召已被接受(见罗8:30注释)。在保罗看来,上帝所拣选的人是那些不仅听见上帝的呼召,而且听从,并在基督里寻求救恩的人。

“有上帝称他们为义了”。上帝所拣选的人不必惧怕控告者。是万有的审判者上帝,按照祂称义的计划,亲自称他们为义了(参罗3:20-26)“称义”是“控告”的反义词。


34 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上帝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有基督云云或作是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上帝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的基督耶稣吗)

 【本会注释】

“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撒但对罪恶十分了解,所以他成功地诱惑人犯罪,并以此为据,说人类应该灭亡(见《善恶之争》618页)。但上帝答复了针对祂子民的指控。基督已经为他们的罪付出生命的代价(罗4:25)。上帝的选民不再被定罪(罗8:1)。

“而且从死里复活”,(见罗4:24,25;6:4,9;7:4)我们所崇拜的,不时一个死了的基督,而是一位活着的基督。这并不是说复活比钉十字架具有更多的救人价值,而是强调基督不仅死了,而且复活了,以完成祂为我们受死的宗旨(见罗4:25注)。

“现在在上帝的右边”。右边被视为尊贵的位置(见王上2:19;诗45:9),寓指分享王权和荣耀(太20:21)。以下的经文述及基督处在天父旁边的这个位置(诗110:1,参可16:19;徒7:56;弗1:20;西3:1;彼前3:22。右边象征着被高举的人子所享有的光荣和权力(见来1:3;参太26:64)。

“替我们祈求”。该词在本章27节中指圣灵的祈求(见罗8:26注)。圣经阐明了基督在天父面前替我们代求(来7:25;9:24;约壹2:1;参来4:14-16;9:11,12)。这并不是说上帝需要劝说才为祂的子民作好事。上帝爱世人,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这种祈求的性质,可能与基督为门徒祈求的性质是一样的(约17:11,12,24)。

在本节中保罗补充了一个又一个的理由,证明没有什么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他们依靠的不是死亡的基督,而是活着的基督。不仅活着,而且拥有权柄,不仅拥有权柄,而且具有救人之爱,为祂奋斗中的子民代求(参来7:25)。

圣经说,全天庭都在为选民的得救工作。本章中保罗讲述了圣父的宣召,称义,赐荣耀的工作;基督和圣灵引导和代求的工作。来1:14说,天使都是服役的灵。“奉差遣为那将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上天已经做了能做的一切。一个人如果永远沦丧,那也只是他自愿抗拒上帝慈爱旨意和拯救大能的结果。


35 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难道是患难吗?是困苦吗?是逼迫吗?是饥饿吗?是赤身露体吗?是危险吗?是刀剑吗?

 【本会注释】

“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是基督爱我们,而不是我们爱基督。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谁能使祂不爱我们呢?保罗所列举的一切事物都不能减弱基督对我们的爱。

“是患难吗?”保罗是在讲述自己的切身体会(林前4:10-13;林后11:23-33)。

“是困苦吗?”本节所列的困难都是早期的基督徒所亲身经历的。


36 如经上所记:我们为你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

 【本会注释】

“如经上所记”。本节引用诗44:22。保罗以过去上帝子民所受的苦难为例,说明当时基督徒所受的迫害。自从罪恶进来以后,恶人对义人的憎恨一贯是很强烈的(见加4:29;约壹3:12)。


37 然而,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

 【本会注释】

“然而”。尽管困难重重,我们还是不断取得胜利(林后12:10)。

“爱我们的主”,靠着基督无比的爱,我们成了胜利者。“爱”在原文是过去式,特指基督为罪人舍命(参罗5:6)。尽管存在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开的种种困难,我们靠着“爱我们的主”克服了这一切。没有什么苦难和诱惑是不能靠基督战胜的。那一位舍身爱我们的主,现在住在我们心中,继续成就拯救我们的工作。所以“我们靠着那加给我们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4:13)。保罗曾亲身体验这种力量,所以他说“感谢上帝,使我们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林前15:57)。

“得胜有余了”。保罗用这句话表达上帝的福惠足能满足人类的需求。(罗5:20)。


38 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

 【本会注释】

“因为我们深信”,保罗表述了他个人的信念:天地之间,不论是现在或将来,没有什么东西能使我们与上帝的爱隔开。保罗并没有说信徒不可能离开失去(见西1:23;参林前9:27)。保罗的意思是没有什么能违背我们的意志把我们从基督的手中强行拉开。

“无论是生是死”:参罗14:8“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

“是天使。”新约所提到的天使通常是好天使,而不是坏天使。但这是一个中性的词,其含义只能从上下文看出(见太1:20;25:41;林前6:3;彼后2:4;犹6)。奉差遣为圣徒服务的天使(来1:14)是不可能引诱基督徒的心离开救主,或发挥这样的影响的。但保罗可能象在加1:8中一样,用假设的手法达到了强调的目的。即使好天使想使基督的子民与祂的爱隔开,也是做不到的。当然他们也不会这样做。

“是掌权的”。该词既指试图对人类实施邪恶统治的超自然努力,也指世俗统治者的。(见弗6:12)。有些解经家认为保罗所说:“天使”“,掌权的”,“是有能的”反映了犹太人有关天使等级的看法(见次经《以诺书》61:10;参林前15:24;弗1:21;3:10;西1:16;2:10,15)。

“是有能的”,参弗1:21。在彼前3:22中将“有能力的”与“众天使”、“有权柄的”并列。基督升天以后,他们都服从祂。

“是现在的事”:参林前3:22。对于现在的事,保罗和早期的基督徒是深有体会的。但将来还会有欺骗和痛苦的试炼临到,因为基督再来以前,必有离道反教的事和敌基督者显露出来(帖后2)。同时“照撒但的运动,行各样的异能,神迹和一切虚假的奇事”(帖后2:9)。可是保罗的信心仍然没有动摇。


39 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上帝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

 【本会注释】

“是高处的,是低处的”:在这段文辞中,保罗可能不想对每一个词下精确的定义。他只是用“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来表达空间的概念,正如用“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来表述时间的概念。保罗的目的似乎是用这样的话语来强调其观点的普及性。见他所描述基督之爱的“长,宽,高,深”(弗3:18,19)

“是别的受造之物”(见罗8:19注;参罗8:19,22)。保罗列举了十样不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的事物。这第十项包括了一切可能忽略掉的东西。所有项目可能都用于其最普通的意义。这种泛指强调了保罗的观点:受造宇宙中的任何事物,都无法使基督徒与他所爱的救主分开。

“与上帝的爱隔绝”,上帝的爱就是基督的爱,向我们显示,并藉着基督为我们工作(见罗5:8 注)。保罗在《罗马书》中描述了父、子、圣灵通力合作彰显上帝的爱,如“圣灵将上帝的爱浇灌在我们心中”(罗5:5)。“基督……为我们死,上帝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8)。以我们得救为宗旨的圣灵,“照着上帝的旨意为我们祈求”(罗8:29,30,26,27)。基督为我们死,现今在天父的右边替我们祈求(罗8:34)。

保罗表达了自己对上帝救赎之爱的无限信任(31-39节)从而把解释上帝恢复人类计划的语言推到了高潮。因信称义,因信得救。要信靠主,因祂深爱人类,一心一意救人,为我们得救创造了一切条件。所以我们应当同使徒一同毫无保留地依靠顺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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