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16章
1 利未的曾孙、哥辖的孙子、以斯哈的儿子可拉,和吕便子孙中以利押的儿子大坍、亚比兰,与比勒的儿子安,
2 并以色列会中的二百五十个首领,就是有名望选入会中的人,在摩西面前一同起来,
3 聚集攻击摩西、亚伦,说:“你们擅自专权!全会众个个既是圣洁,耶和华也在他们中间,你们为什么自高,超过耶和华的会众呢?”
4 摩西听见这话就俯伏在地,
5 对可拉和他一党的人说:“到了早晨,耶和华必指示谁是属他的,谁是圣洁的,就叫谁亲近他;他所拣选的是谁,必叫谁亲近他。
6 可拉啊,你们要这样行:你和你的一党要拿香炉来。
7 明日在耶和华面前,把火盛在炉中,把香放在其上。耶和华拣选谁,谁就为圣洁。你们这利未的子孙擅自专权了!”
8 摩西又对可拉说:“利未的子孙哪,你们听我说!
9 以色列的 神从以色列会中将你们分别出来,使你们亲近他,办耶和华帐幕的事,并站在会众面前替他们当差。
10 耶和华又使你和你一切弟兄,利未的子孙,一同亲近他,这岂为小事?你们还要求祭司的职任吗?
11 你和你一党的人聚集,是要攻击耶和华。亚伦算什么,你们竟向他发怨言呢?”
12 摩西打发人去召以利押的儿子大坍、亚比兰。他们说:“我们不上去!
13 你将我们从流奶与蜜之地领上来,要在旷野杀我们,这岂为小事?你还要自立为王辖管我们吗?
14 并且你没有将我们领到流奶与蜜之地,也没有把田地和葡萄园给我们为业。难道你要剜这些人的眼睛吗?我们不上去!”
15 摩西就甚发怒,对耶和华说:“求你不要享受他们的供物,我并没有夺过他们一匹驴,也没有害过他们一个人。”
16 摩西对可拉说:“明天你和你一党的人并亚伦,都要站在耶和华面前。
17 各人要拿一个香炉,共二百五十个,把香放在上面,到耶和华面前。你和亚伦也各拿自己的香炉。”
18 于是,他们各人拿一个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同摩西、亚伦站在会幕门前。
19 可拉招聚全会众到会幕门前,要攻击摩西、亚伦;耶和华的荣光就向全会众显现。
20 耶和华晓谕摩西、亚伦说:
21 “你们离开这会众,我好在转眼之间把他们灭绝。”
22 摩西、亚伦就俯伏在地说“ 神,万人之灵的 神啊!一人犯罪,你就要向全会众发怒吗?”
23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24 “你吩咐会众说:‘你们离开可拉、大坍、亚比兰帐棚的四围。’”
25 摩西起来,往大坍、亚比兰那里去,以色列的长老,也随着他去。
26 他吩咐会众说:“你们离开这恶人的帐棚吧!他们的物件,什么都不可摸,恐怕你们陷在他们的罪中,与他们一同消灭。”
27 于是,众人离开可拉、大坍、亚比兰帐棚的四围。大坍、亚比兰带着妻子、儿女、小孩子,都出来,站在自己的帐棚门口。
28 摩西说:“我行的这一切事,本不是凭我自己心意行的,乃是耶和华打发我行的,必有证据使你们知道。
29 这些人死若与世人无异,或是他们所遭的与世人相同,就不是耶和华打发我来的。
30 倘若耶和华创作一件新事,使地开口,把他们和一切属他们的都吞下去,叫他们活活地坠落阴间,你们就明白这些人是藐视耶和华了。”
31 摩西刚说完了这一切话,他们脚下的地就开了口,
32 把他们和他们的家眷,并一切属可拉的人丁、财物都吞下去。
33 这样,他们和一切属他们的,都活活地坠落阴间,地口在他们上头照旧合闭,他们就从会中灭亡。
34 在他们四围的以色列众人听他们呼号就都逃跑,说:“恐怕地也把我们吞下去。”
35 又有火从耶和华那里出来,烧灭了那献香的二百五十个人。
36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37 “你吩咐祭司亚伦的儿子以利亚撒,从火中捡起那些香炉来,把火撒在别处,因为那些香炉是圣的。
38 把那些犯罪自害己命之人的香炉,叫人锤成片子,用以包坛,那些香炉本是他们在耶和华面前献过的,所以是圣的,并且可以给以色列人作记号。”
39 于是祭司以利亚撒将被烧之人所献的铜香炉拿来,人就锤出来用以包坛,
40 给以色列人作记念,使亚伦后裔之外的人,不得近前来,在耶和华面前烧香,免得他遭可拉和他一党所遭的。这乃是照耶和华藉着摩西所吩咐的。
41 第二天,以色列全会众都向摩西、亚伦发怨言说:“你们杀了耶和华的百姓了。”
42 会众聚集攻击摩西、亚伦的时候,向会幕观看,不料,有云彩遮盖了,耶和华的荣光显现。
43 摩西、亚伦就来到会幕前。
44 耶和华吩咐摩西说:
45 “你们离开这会众,我好在转眼之间把他们灭绝。”他们二人就俯伏于地。
46 摩西对亚伦说:“拿你的香炉,把坛上的火盛在其中,又加上香,快快带到会众那里,为他们赎罪,因为有忿怒从耶和华那里出来,瘟疫已经发作了。”
47 亚伦照着摩西所说的拿来,跑到会中,不料,瘟疫在百姓中已经发作了。他就加上香,为百姓赎罪。
48 他站在活人死人中间,瘟疫就止住了。
49 除了因可拉事情死的以外,遭瘟疫死的共有一万四千七百人。
50 亚伦回到会幕门口,到摩西那里,瘟疫已经止住了。
箴言12章
1喜爱管教的,就是喜爱知识;恨恶责备的,却是畜类。
2善人必蒙耶和华的恩惠;设诡计的人,耶和华必定他的罪。
3人靠恶行不能坚立;义人的根,必不动摇。
4才德的妇人是丈夫的冠冕;贻羞的妇人如同朽烂在她丈夫的骨中。
5义人的思念是公平;恶人的计谋是诡诈。
6恶人的言论是埋伏流人的血;正直人的口必拯救人。
7恶人倾覆,归于无有;义人的家,必站得住。
8人必按自己的智慧被称赞;心中乖谬的,必被藐视。
9被人轻贱,却有仆人,强如自尊,缺少食物。
10义人顾惜他牲畜的命;恶人的怜悯也是残忍。
11耕种自己田地的,必得饱食;追随虚浮的,却是无知。
12恶人想得坏人的网罗;义人的根得以结实。
13恶人嘴中的过错,是自己的网罗;但义人必脱离患难。
14人因口所结的果子,必饱得美福;人手所做的,必为自己的报应。
15愚妄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为正直;惟智慧人肯听人的劝教。
16愚妄人的恼怒立时显露;通达人能忍辱藏羞。
17说出真话的,显明公义;作假见证的,显出诡诈。
18说话浮躁的,如刀刺人;智慧人的舌头,却为医人的良药。
19口吐真言,永远坚立;舌说谎话,只存片时。
20图谋恶事的,心存诡诈;劝人和睦的,便得喜乐。
21义人不遭灾害,恶人满受祸患。
22说谎言的嘴,为耶和华所憎恶;行事诚实的,为他所喜悦。
23通达人隐藏知识;愚昧人的心,彰显愚昧。
24殷勤人的手必掌权;懒惰的人必服苦。
25人心忧虑,屈而不伸;一句良言,使心欢乐。
26义人引导他的邻舍;恶人的道叫人失迷。
27懒惰的人,不烤打猎所得的;殷勤的人,却得宝贵的财物。
28在公义的道上有生命;其路之中并无死亡。
加拉太书1章
1作使徒的保罗(不是由于人,也不是藉着人,乃是藉着耶稣基督,与叫他从死里复活的父 神),
2和一切与我同在的众弟兄,写信给加拉太的各教会:
3愿恩惠、平安从父 神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
4基督照我们父 神的旨意为我们的罪舍己,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
5但愿荣耀归于 神,直到永永远远。阿们!
6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藉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
7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
8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9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10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还是要得 神的心呢?我岂是讨人的喜欢吗?若仍旧讨人的喜欢,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
11弟兄们,我告诉你们,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
12因为我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
13你们听见我从前在犹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样极力逼迫、残害 神的教会;
14我又在犹太教中,比我本国许多同岁的人更有长进,为我祖宗的遗传更加热心。
15然而那把我从母腹里分别出来、又施恩召我的 神,
16既然乐意将他儿子启示在我心里,叫我把他传在外邦人中,我就没有与属血气的人商量,
17也没有上耶路撒冷去见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惟独往阿拉伯去,后又回到大马士革。
18过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见矶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
19至于别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没有看见。
20我写给你们的不是谎话,这是我在 神面前说的。
21以后我到了叙利亚和基利家境内。
22那时,犹太信基督的各教会都没有见过我的面,
23不过听说那从前逼迫我们的,现在传扬他原先所残害的真道。
24他们就为我的缘故,归荣耀给 神。
1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
2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
3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腊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
4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
5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
6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 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
7反倒看见了主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
8(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
9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
10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
11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
12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
13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夥装假。
14但我一看见他们行得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
15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16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17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
18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着。
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 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21我不废掉 神的恩;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民数记16章
提要:1 可拉、大坍和亚比兰的叛变。23 摩西使百姓离开叛党的帐棚。31 地吞没了可拉,又有火烧灭了其余的人。36 香炉被留作圣用。41 一万四千七百人因向摩西、亚伦发怨言而被瘟疫所杀。46 亚伦借着香止住了瘟疫。
1 利未的曾孙、哥辖的孙子、以斯哈的儿子可拉,和流便子孙中以利押的儿子大坍、亚比兰,与比勒的儿子安,
【本会注释】
可拉。可拉是利未的后代(出6:16,18,21;代上6:37,38)。这一族人安营在帐幕的南面,靠近流便的子孙。可拉的后裔被分派从事圣所崇事中音乐和诗歌的工作(见诗42,44至49,84,85,87,88题记)。
大坍、亚比兰。大坍这个名字在《旧约》其他地方没有。这两个人的父亲是流便的次子法路的儿子(民26:5,8,9)。
安。这个人没有再提过。有人认为这可能说明他退出了这个阴谋,拒绝积极参与。
流便子孙。流便支派的首领大坍和亚比兰作为雅各长子的后代,自称拥有对以色列人的民事领导权。
KJV版在本节后还有“率众”二字。但在原文中,“率”是没有宾语的。有人认为译成“带供物”好一些。也许宾语就是第2节中的人。
2 并以色列会中的二百五十个首领,就是有名望选入会中的人,在摩西面前一同起来,
【本会注释】
在摩西面前。直译为“当着摩西的面”,就是公开挑衅他。
会中的……首领。会中的这些人显然属于利未支派和其他支派。
有名望选入会中的人。或作“从会中选出来的人”(英文RSV版)。可能是指他们蒙召为审议重大事情提供意见。
有名望。教会中有名望的人参与了这次叛乱,使叛乱的性质更为严重。类似的说法出现在创6:4;代上5:24;12:30中。而伯30:8“下贱人的儿女”直译就是“没有名望之人的儿女”。
3 聚集攻击摩西、亚伦,说:“你们擅自专权!全会众个个既是圣洁,耶和华也在他们中间,你们为什么自高,超过耶和华的会众呢?”
【本会注释】
全会众个个既是圣洁。就是有资格担任祭司。这句话可能是指在摩西的时代以前,人人都可以在自己家中献祭。但现在这一职位仅限于一个家族了。只有一个家族享有该特权的一切利益。的确,从某种意义上说,全会众都是圣洁的,因为百姓都是上帝所拣选,并从周围民族中分别出来的(出19:6;利20:26)。但上帝现在命定教会由一个特选的家族正式来行使祭司的职能。
在他们中间。特别是在云柱和在圣所中。反叛者认为除了耶和华以外,不需要任何领袖(见出29:45)。
超过……会众。这里“会众”的原文与本节前一个会众不同。第一个“会众”源于词根“约定”、“约会”。从此派生的名词几乎都译成“会众”,经常用来指百姓非正式的集会。在士14:8中,该词指一“群”蜜蜂;在诗68:30中,指一“群”公牛。第二个“会众”指所有形式的民众集会,不论是为了宗教训诲,祈祷,战争,还是为了控诉。
4 摩西听见这话就俯伏在地,
【本会注释】
亚伦大概也俯伏在地,像在民14:5中那样,尽管他没有积极参与摩西的祈祷,而只是俯伏在耶和华面前。
5 对可拉和他一党的人说:“到了早晨,耶和华必指示谁是属他的,谁是圣洁的,就叫谁亲近他;他所拣选的是谁,必叫谁亲近他。
【本会注释】
对可拉……说。摩西从祷告中起来,就对这伙人的领袖可拉说话。上帝立即应允了摩西的祈祷,用祂的灵引导他。
到了早晨。直译为“早晨”。除了那天剩余的时间以外,不再有任何的耽搁和迟延。只有这一点时间可以让他们反省自己所做的事情,回心转意悔罪改过。
耶和华必指示。耶和华将出面干预,可能还赐下他们所期盼的外在记号。
谁是圣洁的。即“谁是属他的”。谁是属祂的,谁就是圣洁的,分别为圣,从事最崇高的工作。
亲近。这里可能指靠近祭坛服务。该词通常用来指祭司(利21:17;结40:46)。
6 可拉啊,你们要这样行,你和你的一党要拿香炉来。
【本会注释】
香炉。又译为“火鼎”(出27:3)。献香被视为祭司最神圣的职能之一(见路1:9注释)。可拉和跟随他的人应邀来执行他们所渴望的最重要的职事。
7 明日,在耶和华面前,把火盛在炉中,把香放在其上。耶和华拣选谁,谁就为圣洁。你们这利未的子孙擅自专权了!”
【本会注释】
请注意摩西引用了第3节中可拉的话。
8 摩西又对可拉说:“利未的子孙哪,你们听我说!
【本会注释】
摩西对利未人说话。他们中似乎有相当一部分人受可拉观点的影响。
9 以色列的上帝从以色列会中将你们分别出来,使你们亲近他,办耶和华帐幕的事,并站在会众面前替他们当差。
【本会注释】
使你们亲近他。利未人已经被委以圣职。他们想当祭司,乃是公然放肆的行为。
10 耶和华又使你和你一切弟兄利未的子孙一同亲近他,这岂为小事?你们还要求祭司的职任吗?
【本会注释】
小事。意思是“这难道还不够吗?”参民16:13;赛7:13。可拉和站在他一边的利未人已经拥有比其他支派更大的特权,但他们还不满足。他们想要拥有与亚伦家族同样的特权。
11 你和你一党的人聚集是要攻击耶和华。亚伦算什么,你们竟向他发怨言呢?”
【本会注释】
攻击耶和华。叛逆的对象不是亚伦,而是上帝(见出16:8;撒上8:7;徒5:3)。
亚伦算什么?亚伦只是上帝的仆人,受上帝所委派;所以责任不是他的。
12 摩西打发人去召以利押的儿子大坍、亚比兰。他们说:“我们不上去!
【本会注释】
大坍、亚比兰。摩西邀请了首领可拉及其利未支派的追随者于次日进行试验以后(5-7节),又召唤流便支派的同谋大坍和亚比兰。
我们不上去。这些人拒绝将自己的案件交给法庭裁决。“上去”在希伯来语中表示出庭(见申25:7;士4:5)。他们否认了摩西的司法权力。
13 你将我们从流奶与蜜之地领上来,要在旷野杀我们,这岂为小事?你还要自立为王辖管我们吗?
【本会注释】
奶与蜜。这里指物产丰富的埃及,与他们现在所处荒芜的旷野形成鲜明的对比。
自立为王辖管我们。这是对摩西的无耻攻击,说他对他们独断专权。
14 并且你没有将我们领到流奶与蜜之地,也没有把田地和葡萄园给我们为业。难道你要剜这些人的眼睛吗?我们不上去!”
【本会注释】
剜这些人的眼睛。或“蒙蔽”。暗示摩西想欺骗百姓。有些人按字面意义理解这句话,就像士16:21中参孙的遭遇。但前一种解释在这里似乎更为恰当(见《先祖与先知》第399页)。
15 摩西就甚发怒,对耶和华说:“求你不要享受他们的供物。我并没有夺过他们一匹驴,也没有害过他们一个人。”
【本会注释】
甚发怒。或“甚悲伤”(见七十士译本)。谦和的摩西已无法忍受他们的傲慢(见民12:3注释)。
不要享受。这里指人们将要献的香(见创4:4,5)。
一匹驴。参撒母耳为自己的辩护(撒上12:3)。
也没有害过。摩西从未压迫过人;反之,他不辞辛劳地行善。
16 摩西对可拉说:“明天,你和你一党的人,并亚伦,都要站在耶和华面前;
17 各人要拿一个香炉,共二百五十个,把香放在上面,到耶和华面前。你和亚伦也各拿自己的香炉。”
【本会注释】
香炉,共二百五十个。即叛乱首领的数目(第2节)。
到耶和华面前。就是在帐幕的院子里。
18 于是他们各人拿一个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同摩西、亚伦站在会幕门前。
【本会注释】
各人拿一个香炉。就是那一伙250个人。
盛上火。大概是从院中的燔祭坛上取来的火(见利16:12,13)。他们都站在院子内。
19 可拉招聚全会众到会幕门前,要攻击摩西、亚伦;耶和华的荣光就向全会众显现。
【本会注释】
耶和华的荣光。这是耶和华的荣光从平时所在的至圣所出来,第二次特别的显现(民14:10)。
向全会众显现。这一定是一幅最惊人的奇观。大多数愚昧百姓都赞同可拉的看法。
20 耶和华晓谕摩西、亚伦说:
21 “你们离开这会众,我好在转眼之间把他们灭绝。”
【本会注释】
听可拉的话而与反叛者联合的会众成为上帝不悦的对象(见创19:17,22;耶51:6,9)。
22 摩西、亚伦就俯伏在地,说:“上帝,万人之灵的上帝啊,一人犯罪,你就要向全会众发怒吗?”
【本会注释】
俯伏在地。恳求上帝(第4节)。
万人之灵的上帝。创造人身体和心灵的主十分了解人的心思意念。上帝完全有能力辨别谁是有罪的,谁是无罪的。
23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24 “你吩咐会众说:‘你们离开可拉、大坍、亚比兰帐棚的四围。’”
25 摩西起来,往大坍、亚比兰那里去;以色列的长老也随着他去。
【本会注释】
长老。就是被任命协助摩西的七十位长老(民11:16)。摩西显然得到百姓正式领袖的支持。
26 他吩咐会众说:“你们离开这恶人的帐棚吧,他们的物件,什么都不可摸,恐怕你们陷在他们的罪中,与他们一同消灭。”
【本会注释】
这恶人。他劝百姓马上彻底与反叛者分开。
他们的物件,什么都不可摸。反叛者及其一切物件都要被隔离出来,予以毁灭,所以不可摸(申13:17;参亚干,书7:1)。
陷在他们的罪中,与他们一同灭亡。直译是“与他们的罪一同灭亡”。参所多玛人的类似经历(创18:23;19:15)。
27 于是众人离开可拉、大坍、亚比兰帐棚的四围。大坍、亚比兰带着妻子、儿女、小孩子,都出来,站在自己的帐棚门口。
【本会注释】
大坍、亚比兰。没有提可拉。但他显然站在他们一边,因为他的名字在本节前面已经提到。
小孩子。原文词根的意思是“快快走”,“往前走”,指已能自己行路的儿童。该词还用在代下20:13;31:18中。上帝没有将死刑加在小孩子身上。但无辜的孩子往往因他们大人的顽梗而受累,因为这些大人拒绝悔改,不听逃命的警告。可拉至少有一些儿女幸免于难(民26:11;出6:24)。
28 摩西说:“我行的这一切事本不是凭我自己心意行的,乃是耶和华打发我行的,必有证据使你们知道。
【本会注释】
摩西没有个人的野心。见耶23:16,20。
29 这些人死若与世人无异,或是他们所遭的与世人相同,就不是耶和华打发我来的。
【本会注释】
不是耶和华打发我来的。关于否定语前置用来强调的用法,见创45:8;撒上6:9。
30 倘若耶和华创作一件新事,使地开口,把他们和一切属他们的都吞下去,叫他们活活地坠落阴间,你们就明白这些人是藐视耶和华了。”
【本会注释】
创作一件新事。摩西在祈求一个神迹的显现(见出34:10;耶31:22)。这种神迹只能出于上帝的干预。
活活地坠落阴间。就是在他们健康地站着的时候。阴间就是坟墓,是死者安身之处(见创37:35和诗16:10注释)。
藐视耶和华了。见民14:23)。
31 摩西刚说完了这一切话,他们脚下的地就开了口,
【本会注释】
这是对摩西的明显维护。他的话音未落,上帝就实现了他的话,维护了他。
32 把他们和他们的家眷,并一切属可拉的人丁、财物,都吞下去。
【本会注释】
都吞下去。上帝立即采取行动,防止使全会众堕落的反叛精神蔓延开来。
一切属可拉的人丁。可能指可拉家庭的成员,但没有提到的小孩子(见民26:11)。还可能是指他家外邦的奴仆或跟随可拉的以色列人。
33 这样,他们和一切属他们的,都活活地坠落阴间;地口在他们上头照旧合闭,他们就从会中灭亡。
【本会注释】
所有这伙人像摩西所预言的那样活活地坠落地下(第30节),地又再次合上。这是上帝直接干涉的明证。
34 在他们四围的以色列众人听他们呼号,就都逃跑,说:“恐怕地也把我们吞下去。”
【本会注释】
以色列众人。百姓虽然离他们有一定的距离(第27节),但那吞没反叛者的大地震和受害者恐惧无奈的叫声使他们逃得远远的。
也把我们吞下去。他们想到以前的怨言和不信(民14),以及对叛党的同情,就害怕自己也遭遇同样的下场。
35 又有火从耶和华那里出来,烧灭了那献香的二百五十个人。
【本会注释】
从“向全会众显现”的“耶和华的荣光”那里出来(第19节;《先祖与先知》第401页)。
36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37 “你吩咐祭司亚伦的儿子以利亚撒从火中捡起那些香炉来,把火撒在别处,因为那些香炉是圣的。
【本会注释】
以利亚撒。他还被任命主持献红母牛的仪式(民19:3)。在这两种情况下,大祭司都要避免仪文的不洁(利21:10-15)。
从火中。即从被烧的尸体中。
这些香炉是圣的。香炉是用来向耶和华献香的,曾盛有从坛上取下来的圣火(民16:7,18,46;参利16:12,13)。以前它们属于首领们私人所有(民16:6)。
38 把那些犯罪、自害己命之人的香炉,叫人锤成片子,用以包坛。那些香炉本是他们在耶和华面前献过的,所以是圣的,并且可以给以色列人作记号。”
【本会注释】
犯罪、自害己命的人。可以理解为“以自己的性命为代价”(见箴20:2;哈2:10;来12:3)。
包坛。香坛是用金子做成的(出30:3;37:26);故这里显然是指院子里的铜坛。在西乃制作时是包铜的(出27:2;38:2)。因此这次可能是外加一层铜皮,来保护原来金属的顶部。可拉及其追随者的香炉是用铜做成的(民16:39)。在所罗门的时代,香炉都是用金子做成的(王上7:50;代下4:22)。
记号。亚伦的杖也是这样(民17:10)。
39 于是祭司以利亚撒将被烧之人所献的铜香炉拿来,人就锤出来,用以包坛,
40 给以色列人作纪念,使亚伦后裔之外的人不得近前来在耶和华面前烧香,免得他遭可拉和他一党所遭的。这乃是照耶和华藉着摩西所吩咐的。
【本会注释】
记念。解释前面所说的“可以给以色列人作记号”(第38节)。
之外的人。关于乌西雅违反这条命令,见代下26:16-19。
遭可拉……所遭的。免得遭遇同样可怕的下场。
借着摩西。摩西是以利亚撒和上帝之间的中保(见第36,37节)。
41 第二天,以色列全会众都向摩西、亚伦发怨言说:“你们杀了耶和华的百姓了。”
【本会注释】
第二天。真奇怪,这些人居然故意不理会前一天所发生的上帝惩罚。
发怨言。这是在目睹上帝不悦之威严显示以后发动叛乱的最典型事例。
你们杀了。“你们”的原文是强调的。百姓显然将250个首领的死归咎于建议他们在香炉中献香的摩西和亚伦。他们可能觉得摩西和亚伦应祈求上帝赦免这些首领,而不应祈求惩罚。
42 会众聚集攻击摩西、亚伦的时候,向会幕观看,不料,有云彩遮盖了,耶和华的荣光显现。
【本会注释】
暴力威胁代替了单单发怨言(见《先祖与先知》第402页)。
43 摩西、亚伦就来到会幕前。
【本会注释】
为了领受上帝的指示并得到祂的保护。
44 耶和华吩咐摩西说:
【本会注释】
七十士译本还加上亚伦的名字。以利亚撒可能也站在他们旁边(见第45注释)。
45 “你们离开这会众,我好在转眼之间把他们灭绝。”他们二人就俯伏于地。
【本会注释】
你们离开。无疑指那三个人摩西、亚伦和以利亚撒三人。
他们二人就俯伏。为该受惩罚的百姓求情(第21节)。
46 摩西对亚伦说:“拿你的香炉,把坛上的火盛在其中,又加上香,快快带到会众那里,为他们赎罪;因为有忿怒从耶和华那里出来,瘟疫已经发作了。”
【本会注释】
对亚伦说。摩西担任上帝的代言人。
拿你的香炉。指亚伦作为大祭司所用的香炉。香象征着中保和代求(见诗141:2;启8:3,4)。
到会众那里。香一般只在在圣所的金坛上献。但这次亚伦遵照上帝的吩咐把香带到圣所以外的百姓当中,显示他来自上帝的权威,以及上帝在他里面并借着他工作的大能。
赎罪。没有时间选择和献上祭牲。赎罪是借着香炉中的香来完成的,因为瘟疫已经在百姓中蔓延了。
47 亚伦照着摩西所说的拿来,跑到会中,不料,瘟疫在百姓中已经发作了。他就加上香,为百姓赎罪。
【本会注释】
跑。就是从一个支派的营地跑到另一个支派的营地。瘟疫已在各地暴发,到处都是垂死的人。
48 他站在活人死人中间,瘟疫就止住了。
【本会注释】
中间。他仿佛站在浪潮前面,要阻止它前进。
瘟疫就止住了。亚伦在这里预表基督。祂降到有罪的人类中间,为了他们把自己献上(弗5:2)。
49 除了因可拉事情死的以外,遭瘟疫死的,共有一万四千七百人。
【本会注释】
许多人无疑整家死了。这是违抗上帝明确旨意的一个可怕例证。加上“因可拉事情死的”人,灭亡的人数可能不少于一万五千人。
50 亚伦回到会幕门口,到摩西那里,瘟疫已经止住了。
【本会注释】
亚伦回到。为了放回香炉并与站在会幕那里的摩西会合。
箴言12章
1 喜爱管教的,就是喜爱知识;恨恶责备的,却是畜类。
【本会注释】
有些人乐意接受不需要“教训、督责和使己归正”的知识(见提后3:16)。不为过去的失败感到遗憾,不愿意改正,对将来没有崇高理想的人,就像田间的走兽一样,不会培养品格,也不会灵魂得救(见彼后2:12)。
2 善人必蒙耶和华的恩惠;设诡计的人,耶和华必定他的罪。
【本会注释】
这里的善义与后半节的恶人进行对比。行为正直诚实的人会得到上帝的悦纳。
3 人靠恶行不能坚立;义人的根必不动摇。
【本会注释】
参诗1:3,4;37:23,31;弗3:17。
4 才德的妇人是丈夫的冠冕;贻羞的妇人如同朽烂在她丈夫的骨中。
【本会注释】
在所罗门的时代,父母指导着儿女的择偶。如今的年轻人却要自行选择。应及早虔诚认真地思考这里的教训,以免草率从事,造成终生的遗憾。一个软弱,多嘴,骄傲和奢华的女人会败坏她丈夫的主动性和决断性。
5 义人的思念是公平;恶人的计谋是诡诈。
【本会注释】
是公平。直译是“是审判”或“公正”。义人的良善是从里到外的。他们内心的动机促使他们为别人作好事。他们的良心就像法官,判断他们的一切心思意念。他们越是接近基督化的目标,就越是受圣灵启示的控制(见加2:20;弗3:17;西1:27)。
内心的善良乃是义人的动机,恶人则会提出荒谬的建议,欺骗和伤害凡听的人。公义的道是通向幸福和真正成功的唯一道路(见箴14:12;约14:6)。
6 恶人的言论是埋伏流人的血;正直人的口必拯救人。
【本会注释】
第5节对义人的意念和恶人的计谋进行对比。本节则涉及表达出来的意念。恶人的言论会因其欺骗性而造成悲伤和死亡。他们的诬告和诽谤会引起敌意。义人则运用他们的口才和智慧去开导,保护并为恶人想要杀害的无辜者争取朋友(见王上21:1-24;王下4:1-7)。
7 恶人倾覆,归于无有;义人的家必站得住。
【本会注释】
义人把房屋建造在磐石耶稣基督上。他的期望是可靠的(太7:24-27)。他有了救主,就拥有永生(约壹5:11,12;见《历代愿望》第388页)。他也许会跌倒。但他虽七次跌到,仍必兴起(箴24:16)。
8 人必按自己的智慧被称赞;心中乖谬的,必被藐视。
【本会注释】
没有什么比智慧和审慎更能带来持久的称赞。办事值得信赖,行动出于理智和更高原则的人(见撒上18:5),总是受欢迎的。虚妄无情,人生观扭曲,心中乖谬的人,必受到了解他真情的人,甚至是那些利用他达到自己目的人所藐视。犹大就是这样的一个人(太27:3-8;徒1:16-20)。
9 被人轻贱,却有仆人,强如自尊,缺少食物。
【本会注释】
被人轻贱(qalah)。与第8节“藐视”的原文buz不同。
有仆人。七十士译本为“侍奉自己”。故英文RSV版译为“为自己做工的卑微者,要强如自尊而缺少食物的人”。KJV版的意思是,一个有仆人为他工作,种麦打粮的人,要强于空腹吹牛的人。
10 义人顾惜他牲畜的命;恶人的怜悯也是残忍。
【本会注释】
上帝顾惜祂所造的动物。它们不该受的痛苦,是不会被置之不理的(拿4:11;太6:26;10:29)。律法的教训包括一些对待低级动物的条例(出23:4,5;申25:4;《先祖与先知》第443页;《历代愿望》第500页)。人类的仇敌大大加重了人和动物的痛苦。侍奉他的人也会变得残忍。他们的自私使他们看不到别人的需要。
11 耕种自己田地的,必得饱食;追随虚浮的,却是无知。
【本会注释】
虚浮(reqim)。“虚浮的东西”或“空虚的人”。改善现状的愿望是正确的。但不顾眼前的工作而去寻梦乃是愚蠢的。要尽力做好手头的工作,获得日常的饮食,抽出时间去追求其他有价值的目标,并为更高的工作做好准备(见《教育论》第267页)。
12 恶人想得坏人的网罗;义人的根得以结实。
【本会注释】
网罗(mas)。本句和该词的意思均不明确。Mas 有时指围攻。本节可能指恶人想要得到掠物或保护,但没有什么收获,义人则牢牢扎根并结出果实。
13 恶人嘴中的过错是自己的网罗;但义人必脱离患难。
【本会注释】
恶人陷入自己的谎言而不能自拔。义人虽因仇敌的攻击而陷入困境,但他的诚实和上帝掌管的大能会使他走出困境(见诗37:39,40;彼后2:9)。
14 人因口所结的果子,必饱得美福;人手所做的,必为自己的报应。
【本会注释】
口所结的果子。义人因自己的美言和双手的劳动而得到报酬。
报应。是上帝使这些回报转过来祝福义人(见伯1:10;赛3:10)。
15 愚妄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为正直;惟智慧人肯听人的劝教。
【本会注释】
见箴3:7;13:10;14:12;16:2;21:2;《证言》卷一第360页。
16 愚妄人的恼怒立时显露;通达人能忍辱藏羞。
【本会注释】
愚妄人没有培养起自制的能力。如果他受到侮辱或轻视,就马上会生气。通达人知道这样做会加深矛盾,所以他要等到先冷静下来再纠正错误。或者他完全不予理会(见箴20:22;24:29;太5:39;路6:35)。
17 说出真话的,显明公义;作假见证的,显出诡诈。
【本会注释】
可能指说真话的习惯,即说真话像呼吸一样自然。具有这种品格的人是受正确的原则所支配(《福山宝训》第104,105页)。所以基督徒要毫不犹豫地遵守法庭的誓言(见《福山宝训》第104,105页;《历代愿望》第706,707页)。
反之,惯于撒谎的人即使发了誓也不讲真话。不说真话,或把真话歪曲为如同谎言的人,很快就会使有敏锐观察力的人不再相信他的话(见箴14:5,25)。
18 说话浮躁的,如刀刺人;智慧人的舌头却为医人的良药。
【本会注释】
这个比喻在原文中特别生动。刀刃又称为刀“口”。急噪的话语会伤朋友的心,造成巨大的痛苦和悲伤。不智的言辞往往会刺伤处于悲痛和苦难之中的柔嫩的心。但智慧的人知道应该说什么话来安慰悲伤的人,平息人的怒气,使灰心的人振作起来(见箴10:11;《教育论》第236,237页)。
19 口吐真言,永远坚立;舌说谎话,只存片时。
【本会注释】
只存片时。原文是“眨眼之间”。邪恶的统治只存片时。上帝的真理是无法推翻的。就是人间的真理也能无畏地经受一切的调查。但谎言即使不是在今生,也会在将来的审判中很快被发现和揭露。连是撒但的骗局,也要在一千年结束的时候完全暴露在宇宙面前(启20:1-10;《善恶之争》第666-670页)。
20 图谋恶事的,心存诡诈;劝人和睦的,便得喜乐。
【本会注释】
图谋(charash)。KJV版是“设想”。
21 义人不遭灾害;恶人满受祸患。
【本会注释】
义人不遭灾害。可能指由于上帝的介入,临到义人的灾害变成了福气(见罗8:28)。
祸患(ra)。常译为“邪恶”。指罪恶或灾难。参王上11:6;诗141:5。本节显然指灾难。
22 说谎言的嘴为耶和华所憎恶;行事诚实的,为他所喜悦。
【本会注释】
参箴10:31,32;12:19;13:5;16:13;17:7;雅3:5,6;启22:15;《先祖与先知》第506页。见箴6:17;12:17注释。
23 通达人隐藏知识;愚昧人的心彰显愚昧。
【本会注释】
聪明人绝不会欺骗别人。但他谦虚又谨慎。愚昧人既无智慧,又不谦虚,想到什么就说什么(见箴12:16;13:16;15:2)。
24 殷勤人的手必掌权;懒惰的人必服苦。
【本会注释】
懒惰带来的不是所希望的快乐,而是贫穷和痛苦。殷勤的人聪明地利用自己的时间。他们肯定会超过懒惰的人。
25 人心忧虑,屈而不伸;一句良言,使心欢乐。
【本会注释】
忧虑的心无法感受基督所承诺的平安。忧虑就是对上帝缺乏信心(见诗37:1-11;太6:34;彼前5:7;《先祖与先知》第294页)。希望和鼓励的话,以及劝人信靠上帝的应许,能大大地减轻人的重担(见赛35:3,4)。
26 义人引导他的邻舍;恶人的道叫人失迷。
【本会注释】
本节原文的含义不很明确。前半句可译为“义人寻找自己的朋友”,或“义人找出自己的草地”。后半句的意思很清楚。恶人的道黑暗而布满骗局。他自己也要毁灭,根本无法引导别人走正路(见太15:14)。
27 懒惰的人不烤打猎所得的;殷勤的人却得宝贵的财物。
【本会注释】
不清楚究竟指懒人不去拿他追捕的猎物,还是不愿意烤自己所捕获的猎物。也不清楚后半句的财物是指殷勤,还是殷勤的结果,还是殷勤的人本身。本节含所有上述的意思,所以都是对的。
28 在公义的道上有生命;其路之中并无死亡。
【本会注释】
今日和所罗门说这句话的时候一样,和以色列在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面临选择的时候也一样,选择圣洁的道路就是选择生命之路(见申27;28;30:15-20;太19:17)。
加拉太书1章
提要:(加1:6节)保罗对于他们这么快就离弃他和福音感到惊奇,(加1:8节)并责备那些传另外一种福音的人。(加1:11节)他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而是出于上帝。(加1:14节)他蒙召以前是什么样子的,(加1:17节)蒙召以后马上又怎么样。
1 作使徒的保罗(不是由于人,也不是藉着人,乃是藉着耶稣基督,与叫他从死里复活的父上帝)
【本会注释】
“使徒”:见罗1:1注释。在一般情况下,保罗称自己为使徒并不是为了证实自己的职分。但这里他为自己的使徒身份作了充分的辩护,说明收信的各教会对于他所自称的身份产生了怀疑(加1:1-2:14)。他的福音是从上帝而来的(加1:6-10)。他曾真心地悔改(加1:12-18节),并为犹大各教会所接纳(加1:19-24节)。他在割礼问题上的立场得到了耶路撒冷领袖们的认可(加2:1-6)。他们承认他担任外邦人使徒的职务(加2:7-10)。他作为使徒的权威与十二位使徒是同等的。
“不是由于人”:反对他的人显然以他没有受到十二使徒所委派为由,否认他所声称的使徒权威。这一点他是承认的,但同时他又说自己曾接受更高的委任。
“籍着耶稣基督”:象十二使徒一样,他曾直接受基督所委派。亚拿尼亚所起的作用只是次要的(见徒9:17-20)。关于“耶稣”和“基督”称号的论述见太1:1注释。
“从死里复活”:保罗作为使徒的权威来自复活的基督。只有加拉太书在开头就提到基督从死里复活。显然,来自犹大引诱加拉太信徒入岐途的假弟兄们对于保罗使徒职分的有效性提出疑问。其理由是保罗不象十二使徒那样曾亲自和基督在一起,也不是在他们被拣选时蒙召的。他们根据这一事实断定保罗低于十二使徒,并且暗示:既然他没有受到十二使徒的正式选派,他就是一个冒充者,他的福音也是靠不住的。
2 和一切与我同在的众弟兄,写信给加拉太的各教会。
【本会注释】
“众弟兄”:保罗常在书信的开头语中提到同工的名字。在林前1:1中提到所提尼,在腓1:1中提到提摩太,鉴于这封书信可能与《罗马书》大约在同时发出,这里的众弟兄可能指罗16:21-23中所提到的人。
“加拉太的各教会”:见本卷原文931页。这封信的开头语与其他的保罗书信明显不同。它既没有表示个人感情的词语,如罗1:7中的“为上帝所爱”;也没有说他相信他们忠于真理,如帖前1:3;又没有对忠诚和基督徒的服务表示赞赏的话;甚至没有称加拉太信徒为“圣徒”。也许这反映了背道的程度——保罗从他们身上找不出可以表扬的地方。
3 愿恩惠、平安从父上帝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
【本会注释】
“恩惠平安”:在保罗所有的书信中几乎都有这样的开头语(见罗1:7;林前1:3注释)。尽管保罗深知加拉太信徒的罪错,他对于他们的爱心并没有减少。他真心希望他们能够得到上帝赐给人的恩惠,作为信靠耶稣基督而获得的礼物。保罗这封书信的目的,就是再次向他们指出公义是上帝所赐的这一伟大真理(见本书933页)。公义决不可能靠行为赚取,只有藉着信靠基督的赎罪牺牲才能获得。这种恩惠被罪人所接受,就会带来平安(见罗5:1注释;参腓4:7)。
4 基督照我们父上帝的旨意,为我们的罪舍己,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
【本会注释】
“舍己”:见太20:28;罗4:25注释。这封书信的主题就是藉着耶稣基督而来的救恩。加拉太信徒背离了这个属灵的真理,接受了说救恩可以赚来的假道。接受这圣经以外的道理,实际上就是无视基督的的赎罪牺牲。基督舍已救我们免除罪罚,不仅献上自己作为人类的祭牲,为人类受苦受死,而且与人类联为一体,以他们的利益作为自己的利益(见腓2:6-8注释)。
“为我们的罪”:见赛53:4-6注释。
“这罪恶的世代”:就是脱离这个世代流行的罪恶和败坏。我们靠着自己没有能力脱离(见罗7:24-8:4注释)。加拉太人曾这么快忘记了称义和成圣的伟大真理,转而靠守律法得救。保罗再次向他们提出以下伟大的真理:耶稣藉着祂的赎罪牺牲,已经为一切愿意接受祂的人提供了一条逃生之路。任何要靠自己的力量胜过世界罪恶的企图都不符合上帝的旨意。保罗就是这样在简短的序言中表明了他写信的目的。如果加拉太信徒坚持依靠律法,他们今生就不可能脱离罪恶,也不可能被接纳到将来无罪的世界。
“照我们父上帝的旨意”:见赛53:10注释;参约3:16。这里的“上帝”和“父”指的是一位。
5 但愿荣耀归于上帝,直到永永远远。阿们!
【本会注释】
“愿荣耀归于上帝”:使徒一想到上帝之爱的伟大恩赐,不禁发出赞美之辞。得赎之民在千秋万代将歌唱赞美祂,因祂藉着这么伟大的牺牲,把他们永远地救出来。“荣耀”一词见罗3:23注释。
“阿们”:见太5:18注释。
6 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藉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
【本会注释】
“我希奇”:在保罗给各教会的所有的书信中只有这一封没有表示感谢和喜乐,却表现出深深的惊讶。加拉太人怎么能这么快就忘记对他们来说曾是如此重要的福音真理和上帝恩召的明证,去接受反对保罗教训的假教师?不久以前,他们曾高高兴兴地接受基督为他们的替罪牺牲,凭着信心享受离罪的自由。现在他们竟企图靠守律法为自己赎罪。他们实际上是在否定他们自己过去经验的功效。
“这么快”:“这么快”可能是指他们悔改以后,也可能是指他们听从了“别的福音”以后。
“离开”:原文有“转离”和“放弃”之意。这个动词用的是现在时态,表明保罗写信时背道仍在发展。对于信仰的这种离开是一下子发生的,而且进展甚快。动词的形式也暗示他们对离弃保罗负有责任,确有别人影响他们,但他们接受这种影响,当然这并不能开脱假教师的罪责。
“召你们的”:这是指上帝,还是指基督或保罗,解经家们意见不一致。但保罗总是称父上帝为发出福音的恩召者(见罗8:30;9:11;林前1:9等)。不过上帝是藉着保罗向加拉太人发出恩召的(参林后5:18-20)。
“别的福音”:即另一种不同性质的东西(见林后11:4注释)。假教师的“福音”不是对保罗福音的变更,而是一种完全不同的东西。实际上它根本不是福音(见加1:7)。除了因耶稣基督而来的救恩以外,没有别的福音(见徒4:12)。保罗所传的是:人得救是因着信,而不是靠守律法。任何把行为放在信心之上作为得救之法的企图都是与福音相违的,因为它否认基督牺牲的必要性和功效。关于“福音”的论述见可1:1注释。关于企图把犹太教与基督教混为一谈的论述,见本书53,54页。
7 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
【本会注释】
“那并不是福音”:犹太化的倡导者们所传的根本不是“福音”,而是对福音的歪曲和伪造。
“有些人”:保罗甚至不屑于叫出犹太化倡导者的名字,只是暗示他们不过是私下个别人,仅代表他们自己,并只为自己谋求利益。
“搅扰”:就是用一些事来扰乱人心,使人感到不安、烦恼、困惑,即对于保罗所传福音的功效提出怀疑。
8 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本会注释】
“我们”,显然指保罗或包括本章2节中所提到的同工们。保罗常用第一人称复数代词来单指他自己。
“天上来的使者”:保罗用这样的话对自己所传的福音作了最强烈的肯定。天上的使者当然不可能下来引人走错路。
“不同”:即“相反”。“别的福音”,即一种与真福音相违的不同的“福音”。上帝是不会改变的,祂也不会自相矛盾。
“应当被咒诅”:“咒诅”原文指报应,即上帝的报应。在七十子译本中,该词(anathema)用来代表希伯来文名词cherem,其动词是charam,指要予以消灭的人或物(见撒上15:3注释)。在属灵上它指人因罪与上帝分离的状况。在新约圣经中,该词不是用来指后来所实行的开除教藉,但无疑包括与教会分开的某种形式。在哥林多教会内一个乱伦者的案件中,保罗曾建议把这个人从教会中除名(林前5:2)。
9 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本会注释】
“我们已经说了”:显然保罗在上一次访问加拉太时曾警告他们防备那些企图篡改福音的假教师(参徒20:29,30)。那一次的警告应当使他们不上骗子的当。
“我现在又说”:主语的人称从“我们”转到“我”,可能反映了他试图把自己作为使徒的权威加在他所要重述的话上。
“被咒诅”:见第8节注释。
10 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还是要得上帝的心呢?我岂是讨人的喜欢吗?若仍旧讨人的喜欢,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
【本会注释】
“要得人的心”:即要讨人的欢心。请与太28:14对比。保罗以上关于加拉太信徒和怎样处理反对福音之人的话(加1:6-9),不应被理解为要讨人的欢心。只有上帝乐于如此肯定地揭露错误。也许这个问题是对于假教师的回答。他们曾指控他靠着奉承的花言巧语赢得加拉太人的欢心。
“基督的仆人”:作为基督的仆人,保罗必须尽一切力量救人,而不是讨他们欢心。如果他不顾传扬福音的职责去“讨人的喜欢”,就是不忠于他担任基督仆人的恩召。作出这样的妥协是根本不可想象的。为了救一些人,他的确做到了“向什么样的人”“就作什么样的人“(林前9:22)。但是他从来没有动摇过对真理的忠诚。他最大的愿望就是救人,为此他甚至乐意牺牲自己的性命。
11 弟兄们,我告诉你们,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
【本会注释】
“我告诉你们”:保罗严肃地宣布了加1:11-2:21中所特别阐述的题旨。
“不是出于人”:争论的焦点是保罗作为使徒的职权,因而也是他所传“福音”的有效性——因信得救,不是靠“行律法”得救。他化了相当多的篇幅详述了他从悔改到耶路撒冷会议这段时期中的一些事件。在耶路撒冷会议上,众使徒正式承认他传福音的工作。保罗这样写,是因为提倡犹太化的教师们不断地宣称保罗不是十二使徒之一,且他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使徒,从而也就不是真实的了。在加1:12-24中,保罗证明他所传的福音是出于上帝的;在加2:1-10中,他进一步证实了使徒们承认他所传福音的有效性。
12 因为我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
【本会注释】
“启示”:见启1:1注释。
“从耶稣基督”:这是耶稣基督赐给他真理的启示,而不单是有关基督的启示。保罗所得的福音不是“从人领受的”,而是出于“耶稣基督”,其中包括大马士革路上的异象和以后的多次启示。在林后12:7中他讲到自己曾领受的“启示甚多”。在加1:17中他暗示他的许多启示是在阿拉伯的三年时间里得到的。孤寂的旷野提供了一个启示和默想的理想地方。他所得指示的完整性可以从以下事实中看出:他接着访问耶路撒冷时,领袖们没有什么补充的内容(加2:6)。他们承认他蒙召传道的有效性,并与他用右手行相交之礼接纳他为使徒(加2:7-9)。
13 你们听见我从前在犹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样极力逼迫残害上帝的教会。
【本会注释】
“所行的事”(参弗4:22):保罗过去迫害教会是出于一种忠于犹太教的狂热精神,证明他在悔改以前对福音并没有认识。他提醒加拉太信徒:他们是了解他过去所做的坏事。这些事似乎是人人皆知的,因为他后来在亚基帕王面前为自己辩护时,曾宣称他自幼为人如何,犹太人都知道(徒26:4,5)。他过去为犹太教及其律法体系所发的热心和他现在对福音的自由所表现的热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见徒26:9-11)。他讲述自己的过去也可能是为了让人注意到,他现反对犹太教不是因为他对犹太教不了解,而是由于他个人在其中的经历。
“极力”:保罗迫害教会的热心超过其他的犹太人。他一心一意地做这项工作,就象他后来传福音一样。他不满足于骚扰教会,而决心要彻底消灭教会(见徒8:3;22:19;26:10,11)。要不是上帝的干预,幼小的教会会被保罗摧残殆尽了。
“残害”:意即“消灭”。
14 我又在犹太教中,比我本国许多同岁的人更有长进,为我祖宗的遗传更加热心。
【本会注释】
“更有长进”:该词原来指披荆斩棘的开路先锋。保罗悔改以前,曾被看作是犹太教中正在升起的一颗耀眼的明星。
“同岁的人”:指同时代的人。保罗在神学知识和严格遵守仪文律法的热心方面都是出类拔萃的。无疑他指的是在耶路撒冷迦玛列和其他犹太教名师门下学习的与他同辈的青年人。他年纪轻轻就被提升为公会议员(使徒行述88页),这证明他的长辈们对他十分重视。
“遗传”:即口传法,以区别于成文法(见太15:2;本书卷五原文96页)。口传法是逐渐形成作为摩西律法的补充,慢慢地取得与上帝的成文法同等的地位,甚至更高。但耶稣宣布这些遗传的作用就是废了上帝的律法(见可7:13注释)。一些解经家认为保罗可能属于法利赛的极端派别,他们认为自己为律法发热心。保罗曾在亚基帕王面前见证自己从起初是按照犹太教中最严紧的教门行事(徒26:4,5)。
15 然而,那把我从母腹里分别出来、又施恩召我的上帝,
【本会注释】
“把我……分别出来……的上帝”:保罗出生以后所受的教育和训练,他的信仰和行为都是遵照犹太教的遗传(14节)。他自身经历的背景中没有任何东西会促使他以后放弃律法体系,实际上他的一切经历都使他更热心于律法。在人看来,他从相信靠律法得救到因信得救的转变是找不到令人满意的解释的。这种转变只能归诸于上帝的直接干预。
“施恩”:在保罗出生以前,上帝已定意让他作外邦人中他的代表,不过当然要得到他本人的同意,且上帝已预见到他在蒙召时会接受的。保罗在这里宣布他担任使徒是上帝所决定的,而不是由人所任命的。他得到这么高的荣誉,自己并没有做什么,所以是出于恩典。他自己的人生计划本来是完全不同的。大马士革路上的经历对他来说完全是个意外,但他现在承认这是天意的特别安排,让他遵从上帝为他人生所定的计划。
16 既然乐意将他儿子启示在我心里,叫我把他传在外邦人中,我就没有与属血气的人商量,
【本会注释】
“将他儿子启示”:保罗悔改皈依基督教和奉命传福音是他最初遇见复活之基督的两项结果(见徒26:12-19)。是基督亲自在大马士革的路上向他显现(林前15:8),使他从效忠于犹太教改而效忠基督教。于是基督居住在他的心中(加2:20),使他在外邦人中间成功地传扬基督。世人要通过保罗了解许多有关耶稣的事,了解上帝藉着基督的生与死而对人类实行的计划。保罗成为传播福音的成功器皿,因为他为福音的大能作了个人的见证。
“在外邦人中”:保罗到外邦人中去工作是他在大马士革的路上见异象以后三天由亚拿尼亚向他宣布的(见徒9:9,15-17)。他不是不可以向犹太人传道,但他的主要任务是为外邦人。每次他进入一个城市,总是先进入会堂向他的犹太同胞为耶稣作见证,在那里他还常常遇见敬畏上帝的外邦人(见徒13:14,43-48;徒14:1;徒17:1-4)。
“我没有与属血气的人商量”:在他悔改以后的三年时间里(17节),他没有同耶路撒冷的领袖们接触,也没有向他们请教如何传扬耶稣,这进一步证明他的委任是出于上帝的。
17 也没有上耶路撒冷去见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惟独往阿拉伯去,后又回到大马色。
【本会注释】
“也没有上耶路撒冷”:为了得到教会的正式认可,保罗本来可以去耶路撒冷与资历深的使徒、教会公认的领袖们商量。但他没有这样做,说明他认为没有必要。从一定意义上讲他是“未到产期而生的人”(林前15:8),是十二使徒以外的使徒。
“往阿拉伯去”:我们不知道保罗退隐到阿拉伯哪一地区去,也不知他在那里多久,但不会超过三年。有人认为保罗指的是大马士革附近的沙漠,也许还包括大马士革市。还有些人认为他退隐处是在西奈山附近的沙漠,不过那地方是否是保罗所说的“阿拉伯”甚为可疑。
从保罗悔改到他去耶路撒冷(18节)这段时期里发生的事件,必须根据路加的记载和保罗其他著作零星的叙述来编排。路加没有提到他去阿拉伯,只讲到他悔改后在大马士革传道,然后从大马士革前往耶路撒冷。
综合各种资料,在这二三年时间里发生了以下的事:保罗在大马士革传了一段时间道以后退往阿拉伯,后来他回大马士革传道,显然引起了不利于他的注意,因为有人企图逮捕他(无疑是犹太人煽动的)。但他“在筐子里从城墙上被人缒下去”,成功地逃脱了(林后11:33)。见本书原文101页,226页地图,见徒9:24,25注释。
18 过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见矶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
【本会注释】
“过了三年”:保罗向加拉太人详细叙述了他悔改以后的经历事件,不让他的反对者有机会说在这三年中他曾秘密访问耶路撒冷的使徒并向他们请教。他显然不大愿意说自己悔改以后过了多久才去耶路撒冷。“过了三年”他才见到彼得,但在三年之中他已经传道了。
“去见”(或“拜访”):保罗到耶路撒冷主要是为了去见彼得,但不是向他请教,请彼得批准他传道。他的目的显然是为了结识彼得,与他建立友谊。巴拿巴在耶路撒冷会见保罗,并把他介绍给其他使徒,告诉他们保罗的悔改以及他如何公开大胆地宣扬耶稣为上帝的儿子。(见徒9:27)
“矶法”:即彼得,见太16:18注释。
“十五天”:保罗在这次短暂的逗留期间,忙于传道,并同讲希腊语的犹太人辩论,只有一点时间与使徒们相处(徒9:28,29)。仇恨很快地滋长起来。有人策动要消灭他。有一天,保罗在圣殿里见异象得到警告:要他赶快离开耶路撒冷(徒22:17-21)。要不是苦毒的反对、死亡的威胁和上帝的警告,他本来会在耶路撒冷更久些。他提到这次访问的目的是要证明那些为首的使徒早就认识他,认为他的悔改是真诚的,从而也就认同了他对于福音的解释(加1:24)。作为教会的领袖,彼得和雅各(加1:18,19)不可能不了解保罗的教训。如果他们不赞成,一定会制止他。这里以记实的口气特别提到“十五天”,暗示他不可能在那里接受进一步的指示。
19 至于别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没有看见。
【本会注释】
“别的使徒”:除了十二个使徒以外,还不时有别的人被称为使徒,可是他们从来不被认为属于耶稣所挑选和委任的那一批人(见罗16:7,帖前2:6)。
“主的兄弟雅各”:有人认为这个雅各是亚勒腓的儿子,“兄弟”应理解为“表(堂)兄弟”或其他近亲,根据是保罗称这个雅各为使徒。但这里的文字不应如此解释,而上述的判断是不大可能准确的(见太13:55;见可3:18注释)。
20 我写给你们的不是谎话,这是我在上帝面前说的。
【本会注释】
“不是谎言”,保罗严肃地宣誓:他在叙述中所认为十分重要的部分是准确无误的。
21 以后我到了叙利亚和基利家境内。
【本会注释】
“叙利亚和基利家”:由于有人要谋他的命,保罗被迫离开耶路撒冷(徒9:29,30)。上帝在异象中警告他赶快离开这座城市(见徒22:17,18)。当时叙利亚和基利家在罗马人治理下合为一省(见本书原文33页左侧地图)。保罗的故乡大数就在基利家。新约的记录把以后的五年左右的事情删除未讲(见徒9:30注释)。可以推测保罗当时在大数及其附近积极传道。大约五年以后巴拿巴前往大数把保罗带到安提阿,在那里他们一起传了整整一年的道(徒11:25,26) 。
22 那时,犹太信基督的各教会都没有见过我的面。
【本会注释】
“没有见过我的面”:保罗在耶路撒冷十五天的时间里可能被那里的基督徒所认识,因为路加说过保罗在耶路撒冷门徒中间出入来往(徒9:26-28),但耶路撒冷以外的基督徒就不认识他了。
23 不过听说那从前逼迫我们的,现在传扬他原先所残害的真道。
【本会注释】
“从前逼迫我们的”:保罗曾出自内心地迫害他所憎恶的教派(见徒26:9,10)。他不满足于根除耶路撒冷和犹太各城的基督教,他甚至要把他的主张推行到巴勒斯坦以外的地区。
“传扬……真道”:这个迫害者发生了多大的变化啊!这个真道的奇迹传遍了各地。保罗在这里提到巴勒斯坦的犹太人承认他传讲之道的真实性。显然没有人说他的福音和使徒们所传的有什么区别。
24 他们就为我的缘故,归荣耀给上帝。
【本会注释】
“为我”:他们从保罗身上,从他的悔改和传道上找到了赞美上帝的理由。
提要:(加2:1节)保罗叙述自己何时并且为何再去耶路撒冷;(加2:2节)提多没有受割礼;(加2:3节)他责备彼得并且告诉他;(加2:11节)为什么他和其他人既身为犹太人却说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基督;(加2:20节)凡因信称义的人,就不生活在罪中。
1 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
【本会注释】
“过了十四年”:保罗的思路没有中断。不知道这十四年是从他悔改时算起,还是从他三年以后访耶路撒冷算起。关于这个问题见本书原文100页及徒15章补充注释。提到这十四年是要指出他悔改后,过了多长时间才同十二使徒有比较多的接触。他在十四年(或十七年)时间里所传的福音不是从十二使徒领受的。
“又上耶路撒冷去”:如果十四年是加在三年以后的话,保罗从悔改到这一次上耶路撒冷是十七年时间,离上次去见彼得短短的十五天是十四年时间(加1:18)。上面已经指出(加1:18,19),保罗没有什么机会在第一次访耶路撒冷时向使徒们学习什么东西。在加2:1-10中保罗说明他所传的信息不是来自使徒(见2:6,7注释)。关于加2:1-10的访问与徒11:25-30中的访问有何关系,见本书原文318,319页。本注释赞成加 2:1-10的访问就是徒15章的那次访问。
“同巴拿巴”:当使徒保罗奉安提阿教会差遣参加耶路撒冷会议时,有其他人陪他同去,其中有巴拿巴(见徒15:2)。考虑到徒15章和加2章记的是同一次访问,同行的还有提多。路加没有提到提多与保罗的任何一次行程有联系。保罗第一次提到他是在哥林多后书里,当时他显然把提多看作为一位得力的助手(见林后2:13注释)。
2 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
【本会注释】
“奉启示”:假如这次访问与徒15章记载为同一次,保罗所说他是奉上帝指示去安提阿的话,表面上看与路加的话有矛盾,因为路加说保罗和巴拿巴是奉安提阿教会的差派前往耶路撒冷的。所以显然保罗和安提阿教会都得到上帝的指示,对耶路撒冷进行使徒在这里所提到的访问。同样,圣灵和教会也一起差遣保罗和巴拿巴进行第一次的外出传道(徒13:2,3)。请对照尼13:1,2与申1:22。保罗经常得到上天的启示。在不同的时候,他曾受到上帝的指示、警告和鼓励(见徒16:9; 20:23; 23:11; 27:22-26)。
“陈说”:保罗根据启示的指引前往耶路撒冷向领袖们陈说他在外邦人中间所传讲的福音。鉴于有人对他作使徒的资格和他福音的性质有怀疑,他这样做是很恰当的。耶路撒冷的领袖们有权利和责任知道。
“背地里”:保罗很机智地避免不必要地引起人们反对上帝召他所做的事,同时他又同教会公认的领袖们商谈。
“有名望之人”:即9节所说的领袖,如雅各、彼得和约翰。没有理由怀疑保罗而不承认这些作领袖之使徒的地位,虽然他在下文中(6节)贬低了他可能从他们所得的任何指示的价值。
“唯恐”:保罗在这里所担心的不是他的福音是否可靠,而是他的耶路撒冷之行能否成功。他担心耶路撒冷的弟兄们会不赞成他在外邦人中传福音的工作。如果这样,那就会是他那些鼓吹犹太化的反对派的重大胜利,并给他在外邦人中传道的工作带来严重挫折。犹太化的倡导者们如果能带着十二使徒批评保罗和他福音的正式信件来反对保罗,就能把他定为犯了错误的使徒。
3 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利尼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
【本会注释】
“受割礼”:3-5节是论述主线中的一段插话。提多的事证明了使徒们理解并赞同保罗的福音。在插入这个事件时,保罗心中可能想到另一个同样重要的人物,加拉太人提摩太,其血统半属犹太人,半属外邦人。作为对犹太人偏见的妥协,他在开始传道时就受了割礼(徒16:1-3)。有关的原则,见林前9:21-23。这次妥协是一种务实的做法,有利于在外邦地的犹太人中传福音。提多的情况则不同。他完全是个外邦人。如果保罗同意让提多受割礼就等于否认了他的福音。在人看来,他就是接受这些外表的形式为得救的必要条件。保罗提到提多的例子是要证明使徒们自己有时也不要求外邦信徒受割礼。他们显然没有满足“假弟兄”(加2:4,5)的要求。那些把加拉太信徒引入歧途的假教师必须面对这些事实,其论据是难以驳倒的。耶路撒冷的领袖们不勉强提多受割礼,表明了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
这件事表明保罗的坚持不懈和领袖们甘心乐意地消除偏见,并接受摆在他们面前的真理。这种精神使上帝能藉着早期的教会以神奇的方式行事。祂指望今日的教会也表现出同样的爱心和宽容,同样地乐于接受摆在面前的新亮光。这样,教会才能达到属灵经验的新高度,对上帝为祂教会所定的计划有新的深刻理解。
4 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
【本会注释】
“假弟兄”:这些心怀偏见的犹太化倡导者可能就是徒15:5中的法利赛教门的基督徒。他们的目的就是影响犹太信徒反对保罗,因为保罗不理会仪文律法的要求。
“私下窥探”:在他们伪装的友善中怀有一个险恶的动机,就是嫉妒外邦信徒的“自由”。
“自由”:就是可以不服从仪文律法的要求,不以守律法为得救的方法(见本书4页)。
“作奴仆”:就是要守仪文律法,靠行律法得救(见加4:3,9,24,25,31;5:1,2)。人若接受靠律法称义的原则,即相信救恩是可以通过服从一套规定的法规赚来的,他显然就受制于这套法规的每一条要求。他们成为律法的奴仆,必须“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加3:10)。如果让这些犹太化的倡导者得呈,福音的自由就会变为依靠行为的奴役。
5 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
【本会注释】
“容让顺服他们”:即向犹太化倡导者让步,照他们的话给提多受割礼。在加拉太教会中引起争论的问题,现在因提多的事在耶路撒冷重新提了出来。但使徒们显然不支持犹太化倡导者要提多受割礼的要求。所以与使徒们持反对立场的不是保罗,而是企图强迫外邦人受割礼的犹太化倡导者。
“真理”:屈从加拉太或耶路撒冷的犹太化倡导者,就是否认因信称义的伟大原则。保罗在这里并不是固执,而是坚决反对用靠行律法称义来代替因信称义的福音的基本真理。
6 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上帝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
【本会注释】
“有名望的人”:可能就是指教会公认的领袖——使徒们本身,即2节中“有名望之人”。第六节继续展开被3-5节所中断的思路。与表面现象相反,保罗并没有贬低“有名望之人”的意思。因为他们接受他和他的福音(加1:24;2:9)成了证实他的使徒职务的重要证据(见第九节)。
“不论他是何等人”:这句插话的目的是提醒加拉太信徒,现在所讨论的不是使徒们的崇高地位,而是保罗的福音是否有效。个人的地位不论多高,都比不上真理重要。十二使徒毫无疑问拥有很大的权利。他们曾亲自与耶稣相处达三年之久。他们听过祂讲道,见过祂的神迹。保罗在这里不是贬低使徒的重要地位,而是说他们的职位同现在讨论的问题无关。在真理问题上,上帝并不与人商量,而只是委派他去传扬真理。保罗和十二使徒一样,蒙召从事这项重要工作。
“外貌”:外貌与内在的品格相对照(见撒上16:7注释)。上帝既是这样看人,为什么还要把地位看得比品格更加重要呢?真理的重要性是永恒的,而传扬真理之人的地位算不了什么。尽管这样,保罗还是忠心地支持那些在教会中被委以重任的人。他很看重这些人,认为他们和他自己一样,是蒙上帝委派传福音的。他认为自己所蒙的恩召十分崇高,拥有权威,在必要时必须行使(见罗11:13;林后13:2)。参徒10:34。
“加增我什么”:保罗的福音和其众使徒的福音来自同一来源,是完备的福音。增加或减少什么都会有损于它的完整性。他论点的有力之处在于:虽然保罗并没有受教于十二使徒,但他的福音仍与他们所传的一样。十二使徒审查了犹太化倡导者要提多和一切外邦信徒受割礼的要求以后,认为自己的意见与保罗完全一致。他们没有要保罗改变自己的立场。
7 反倒看见了主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
【本会注释】
“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福音并没有二种,一种给受过割礼的人,一种给未受割礼的人。正如保罗在加拉太3章和4章所阐明的那样,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是因信得救,而不是靠行律法得救的(见加3:28)。行律法根本不是福音的一部分。信息并没有两样,只是听的人原来的身份不同。
“托彼得”:听众有两类,即犹太人和外邦人,但福音只有一种。保罗奉命向一等人传,彼得奉命向另一等人传(见加2:7-9)。
8 (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
【本会注释】
“感动”:彼得传道工作的成功证明上帝藉着他作工。保罗也是这样。所以厚此薄彼有悖于一致性。保罗的权威和能力的来源与彼得是一样的,因此他们都是使徒。
9 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
【本会注释】
“雅各”:不是约翰的兄弟雅各,因为他在保罗第一次外出传道以前就已被处死(徒12:1,2),而无疑是在加1:19中提到的“主的兄弟雅各”。他的名字被第一个提到,这暗示他在当时为耶路撒冷使徒的领袖。在路加关于耶路撒冷会议(徒15:)的记载中,雅各列于教会领袖之首(见15:13,19-22)。雅各虽然不是十二使徒之一,却被公认为教会的领袖,这就驳倒了犹太化倡导者说保罗不能算真正使徒的指控。有些古卷作“彼得和雅各”,显然是要把彼得看作使徒之首。
“矶法”:见太16:18,可3:16注释。
“约翰”:见可3:17注释。
“被称为”:即“被公认为”。保罗可能故意不说这三个人是领袖。福音的成败不取决于任何人或任何一批人。福音的成功不是非少不了任何人不可的。
“柱石”:即教会的领袖。雅各虽不是十二使徒之一,也能被尊为教会的柱石,与彼得和约翰同等,更何况保罗呢?
“右手”:主要的使徒们与保罗建立了正式的友好关系,承认他的使徒身份,并赞同他的福音。握右手是当时各国和犹太人所熟悉的礼节。这个礼节显然不止表示使徒勉强承认上帝选召和祝福保罗和巴拿巴,并同意他们的看法。使徒们用这个动作表明他们承认保罗和巴拿巴在基督教传道工作上与他们是同工。而且他们的福音是纯洁的,是值得传播的。
“相交之礼”:原文意即“参予”、“交往”、“分享”。
“往外邦人那里去”:使徒们对于保罗和巴拿巴所汇报的成就没有妒忌,而是感到高兴。他们同意保罗象以前那样继续在外邦人中间工作。这生动地说明了教会中发生的难题不需要经过剧烈的竞争就能得到妥善的解决。如果信徒们都能象使徒时代的领袖们那样诚实和高尚,以后世代中给教会带来羞辱的许多争执是可以避免的。
10 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
【本会注释】
“纪念穷人”:这无疑指犹太地穷苦的基督徒。提出这个要求的理由有两个:当然,第一是出于需要,第二是希望防止外邦的新信徒与犹太的基督徒疏远。保罗被教会领袖们正式接纳为派往外邦人的使徒,这不应改变他对于同胞犹太人的态度。
“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保罗热心地实行这个要求,多次劝勉马其顿和希腊的外邦教会慷慨地奉献(见罗15:25-27;林前16:3;林后8)。
11 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
【本会注释】
“矶法到了”:在彼得有过与哥尼流的经历之后(徒10:19-11:18),特别是在耶路撒冷会议作出决议之后(徒15:7,22,29),他的这次做法在我们看来有些奇怪(加2:11-14)。但显然,保罗叙述这一事件的年代是准确的。应当记往,耶路撒冷会议的决议只涉及到外邦信徒,并没有特别准许犹太基督徒不守仪文律法的规定。倡导犹太化的人在有关外邦信徒的争端中输了以后,自然不肯体验决议文字深处的含义。但保罗和其他人则正确地推断,既然外邦人可以不靠仪文律法得救,那么犹太人也一样。保罗在耶路撒冷时,作为一个犹太人,他没有严厉地反对参予仪文的礼节(参徒21:20-27)。至于吃祭偶像之物 (林前10:27-29)并不涉及道德的原则问题(林前8:8)。保罗这次的干预,是出于对教会信徒的关心(参林前10:29-33)。况且安提阿的教会主要是由外邦人组成(徒11:19-21),彼得本应坚持他原来的立场,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与外邦信徒作充分的交住。
彼得的安提阿之行显然是在耶路撒冷会议结束后不久。据徒15:1,2记载,在安提阿发生的关于割礼的争议需要马上召开会议解决。既然这个问题已按有关各方似乎都满意的方式得到了解决,很自然就会有至少一部分领袖访问安提阿。根据彼得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关记录(见徒15:6-11),特别是他在哥尼流家的经历,他本应在安提阿尽己所能调停意见的分歧,帮助实行会议的决议。
“我……抵挡他”:这件事证明保罗拥有使徒的职权。他针对要外邦人实行犹太仪文律法的要求据理力争(见14节)。保罗、巴拿巴和其他两人曾奉派向安提阿教会传达耶路撒冷会议的决议(见徒15:22,23)。由于彼得是赞同并全力支持这项决定的,所以很难说他与保罗之间存在矛盾。他们至少在总的原则上是一致的,所以对会议所作关于外邦人在基督教会中地位问题的决议,也是意见一致的。这个明确的决议为保罗责备彼得,维护其正确性提供了依据。
教会领袖们对于不同意见的讨论不一定会引起反感。彼得的沉默可以说明他承认自己的错误。对于他来说,这本是一个高尚之举。任何事业的成功都有赖于团结。教会中若没有早期领袖们所表现的诚实和坦率,就不可能完成她的使命。
“他有可责之处”:一些早期的教会作者认为这里提到的彼得不是使徒彼得,而是七十个门徒中的一位。也有些人说这两位使徒是事先安排好这个场面的,目的是给犹太化的倡导者们一个教训,让他们象彼得一样顺从保罗的劝戒。这些见解以及其他试图推翻简单事实的做法都是出于彼得为首的先入之见,不肯承认他会有错,更不用说会受到一位同作使徒者公开的责备了。显然彼得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为自己作任何辩白。这样的反应与他对主所做的伟大保证(见约21:15-17)是一致的,说明他是一个属灵造诣很高的人。
12 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
【本会注释】
“从雅各那里来的人”:那些从雅各那里来的信徒最有可能是以雅各为首的耶路撒冷教会的成员。这里没有说是雅各派他们来,所以无法证明他们是带着雅各的正式委派而来。他们显然代表割礼派,也许是法利赛教门的基督徒(见徒15:5)。他们到安提阿来可能没有得到雅各的赞同,煽动是非也没有雅各的授权,因为雅各在耶路撒冷会议上的发言,证明他是真心希望各地信徒之间和谐的(徒15:13-21)。
“和外邦人一同”:彼得在没有见异像并紧接着在哥尼流家中的经历以前(徒10:9-48),他是不会象现在在安提阿那样与外邦人相处的。他所采取带六个证人(徒11:12)的措施,表明他担心耶路撒冷的弟兄们会不接受他单独所作的见证。可是在这些外邦人受洗以前就得到圣灵的恩赐,作为蒙上帝悦纳之证据的异常表现,令彼得相信他们已被接纳入基督教会。若干年后耶路撒冷会议的态度更坚定了这种信心(徒15)。在这个问题上再也没有是否合乎手续的疑虑了。所以当彼得到安提阿时,他觉得完全可以与外邦信徒自由交往。
“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显然彼得不作解释就悄然与外邦人分开。也许这只是与他们断了公开的来往。
“怕……”:出于自卫的心理,彼得设法避免与这些从耶路撒冷来的不讲理的犹太化的弟兄进一步冲突。正是这批人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前,在安提阿煽动是非,主张所有的外邦人若要加入基督教会就必须受割礼(见徒15:5)。这派人的代表也曾动摇了哥林多教会许多人的忠诚(见林后11:22注释)。彼得的害怕可能至少部分是出于谨慎的心理。这种心理当年曾使他带了六个犹太人去哥尼流家(徒11:12)。耶路撒冷会议毕竟没有规定犹太人可以与外邦人自由来往(见加2:11注释)。彼得还担心这些犹太化的弟兄会歪曲他的举动,让他回耶路撒冷后有口难辩。
13 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
【本会注释】
“装假”:字面上的意思是“在面罩下行动”,即充当伪君子。彼得和“其余的犹太人”明知自己做得不对,但为避免与犹太化倡导者惹上麻烦就让步了。他们这样做是为了掩盖他们与耶路撒冷来人的真正分歧,假装站在犹太化的弟兄们一边。既然保罗对这种虚伪行为的指责无疑是真实的,彼得保持沉默是做对的。他不能说什么为自己的行为辩护。这样做也是不可原谅的。
“巴拿巴也随伙装假”:保罗最亲密的朋友和同工也屈从舆论的压力,这对他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打击。看来最刚强的基督教领袖在一定的压力下也会有可能放弃原则。
“装假”:即“虚伪”,“不真实”。
14 但我一看见他们行的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
【本会注释】
“行得不正”:彼得、巴拿巴和其他犹太人的行为会给教会带来混乱和分裂。问题决不止领导人的行为。外邦信徒的利益,甚至是福音本身的命运,正处在危急之中。如果倡导犹太化的那一派得呈,福音,即因信靠基督赎罪牺牲而得救的福音,就会被靠行律法得救的教义所代替。“福音的真理”就不能再传了。
“在众人面前”:因为罪是公开的,所以指责也是公开的,差不多每个人都在场。保罗后来写信给提摩太说,对于公开的罪进行公开的责备会有效地防止别人犯同样的错误(见提前5:20)。彼得和其他犹太人的举动在教会中造成裂痕,动摇了外邦人和犹太人在基督里的团结,其后果是灾难性的。保罗写信指责彼得是因为他的行为对当时已经形成的危机要负主要责任。
“随外邦人行事”:彼得是因一个奇迹,才相信外邦人可以与犹太人平等地接纳到基督教会里来的(见徒10:20,28,29)。从那以后,他显然觉得可以不顾犹太人的习惯而与外邦人自由来往。他在受责备时保持沉默,说明他认识到自己冒失之举的错误,以及对统一的教会今后将带来的严重后果。这种态度对彼得是有利的。
“怎么还勉强……呢?”:彼得突然改变了态度,要求外邦人服从犹太化倡导者的要求受割礼、守仪文,以便维护他们与犹太基督徒之间的友好关系,这实际上是强迫外邦人象犹太人一样生活。保罗在这里指出:彼得的前后不一,其根源在于犹太籍基督徒对于教会里外邦人的这种态度。
15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本会注释】
“生来的犹太人”:即亚伯拉罕的子孙。不清楚15-22节究竟是保罗在安提阿公开责备彼得的一部分话,还是直接对加拉太教会讲的。这里没有明确的过渡词,可以推定保罗在这里对加拉太的基督徒,从实质上重述了他对彼得讲的话。15,16节似乎特别是对犹太籍基督徒讲的,但不清楚究竟是对安提阿的,还是对加拉太的。14节讲到安提阿的犹太籍基督徒,可能暗示保罗仍在引用他对这些人说过的话。
“外邦的罪人”:“外邦的罪人”可能是犹太人常用的词语,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对于未悔改的外邦人的藐视,认为他们是没有律法的劣等民族。保罗承认犹太人拥有某些有利条件(见罗3:1,2; 9:4,5)。可是在上帝面前,所有的罪人都需要救恩(见加3:9)。外邦人在某种意义上是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他们没有犹太人所得到的种种好处,但是外邦人也是无可推诿的(见罗1:20)。
16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本会注释】
“称义”:即“算为义”(见罗3:20,28;4:8,25注释)。
“行律法”:(见罗2:12注释)保罗在这里不单指守仪文律法,他更多地是指犹太人头脑中的观念,即一个人可以通过严格遵守(见林后3:3-9注释)“律法”而拯救自己,律法包括道德律法、仪文律法和民法(见本书4-6页)。在加拉太书中,保罗只涉及道德律法和仪文律法,而显然不直接涉及民法。犹太人的错误在于:(1)认为救恩是可以靠着自己的努力,通过遵守“律法”的规定,度行善补过的生活而赚得。(2)在上帝所赐的律法上增加许多人为的规定,即“遗传”(见本书卷五原文96页,见可7:3注释)。(3)继续推行主钉十架时已失效的某些仪文条例。保罗写信时所想到的一定是这些问题。如上所述,保罗在加拉太书中所用的“律法”两字,既包括十诫的道德律法,也包括仪文律法(见加3:24怀爱伦补充材料)。但保罗所谈论的主要不是律法本身,而是建筑在律法之上的犹太人靠行为称义的信仰体系。
“信耶稣基督”(见1:12; 3:16; 罗4:3; 5:1注释)。称义是上帝籍着耶稣基督白白赐予的(见约3:16注释)。这同行为无关。在上帝方面,这是藉着耶稣基督得以实现的一种恩赐。在人方面,要求他完全相信上帝能够并且愿意称罪人为义。信心是人得以称义的手段。
“我们也信了”:彼得和保罗在这方面是一样的。彼得本来知道守律法不能使任何人称义。因此,他们转而求耶稣救他们离罪。保罗宣称,这样的信念等于承认过去所遵守都是毫无用处的。
“凡有血气的”:就是指任何人。见罗3:20注释。
17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
【本会注释】
“我们”:即15节中的“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就是“求在基督里称义”的犹太籍基督徒。
“求在基督里称义”:犹太籍的基督徒至少在口头上承认需要求基督拯救,因而也等于承认“行律法”没有用处。
“我们自己”:在希腊文中,该代词是强调式的。
“却仍旧是罪人”:就是指除了在15节中提到的外邦的罪人之外。希腊文中“仍旧是罪人”指的是成为基督徒以后的某个时间里。基督已经答应称凡靠祂来到上帝面前的人为义(见16节)。如果这样做的人仍旧是“罪人”,那就说明基督所赐的恩典是不够用的。祂发了应许,却无法实现,所以要对仍处在罪中的状态负责。
“叫人犯罪的”:或称“罪的代理人”,就是说由于这个人我们成为罪人,因而我们作罪人,其罪责在他。如果遵从犹太化基督徒的要求,就会给人以这样的印象。因为他们虽然自称为基督徒,却仍坚持要严格遵守仪文律法,以求脱离罪恶。若是这样,那为什么还要作基督徒呢?基督徒岂不是要回到原来被律法定罪的状况中去吗?基督对他们若有这样的要求,保罗断定说,祂就成了罪的代理人和帮凶了。
“断乎不是”:即“不会是这样的!”。决不要有这样的想法!但如果按照犹太化倡导者的立场,就会得出这么荒谬的结论。这种想法是荒谬的,完全不符合基督救人脱离罪恶苦境的真理。企图用行为来代替信心,就是误解和歪曲了单单因信得救的纯正的福音真理。
18 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本会注释】
“若重新建造”:我作为一名犹太籍的基督徒,即已承认律法不能作为得救的手段,且已转向基督求得称义,却又回到犹太法律体系中去寻求称义。
“素来所拆毁的”:即把守犹太教的仪文作为得救的手段。一个犹太人若接受基督,无形之中就是承认犹太教根本不能救人。保罗这里虽然用第一人称写,但他所指的显然是一切皈依基督教的犹太人。
“犯罪的人”:一个悔改的犹太人若转而实行犹太教以求得救,就等于承认单凭我们的信心,基督无法救我们。同时又进一步承认他过去离开犹太教是错的,从而表明自己是在仪文律法上“犯罪的人”。彼得曾这样做(11-14节)。所有犹太化倡导者也都这样做了。
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上帝活着。
【本会注释】
“我”:希腊文中这个“我”是强调式的。在18节中保罗以一个犹太化倡导者的口气说话,而现在则谈自己个人的经验(19-21节)。
“因律法”:保罗自己曾设法藉着遵守法律制度的一切规条得救。但他亲身体会到这种制度的无效。他还看出,律法是要指引罪人投靠基督。
“向律法死了”:就是再也不与它发生关系了。以前保罗指望靠严格遵守一切律法的规条称义,并以此作为他人生的目的。现在他认识到律法的真正作用。他不能指望从律法中得到帮助。所以他完全放弃律法制度作为得救的手段。
“向上帝活着”:过去他的生活是朝着律法,现在朝向上帝。他现在人生的目的就是利用上帝开恩所赐拯救的办法(见腓3:13)。
20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本会注释】
“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即保罗已经接受因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所提供的救赎(见罗6:3-11; 腓3:8-10)。他认为自己已经向罪、向世界、向人为的称义方法死了,就象钉十字架一样。那些方法对他再也没有吸引力,再也不会在他心中引起感应。
“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这句话的原文也可译为“然而我活着”,其基本含义并没有改变。
保罗一方面向一些事物死去,向另一些事物却是积极活着的。保罗悔改以后同以前一样积极,因为基督徒的人生决不是闲懒的人生。耶稣谈到这种生活是一种更丰富的人生(见约10:10)。耶稣是生命的源泉,离了他,人生就没有真正的价值。
“基督在我里面活着”:这就是成功的基督徒人生的奥秘。基督在我们心中,使我们活出象祂在地上那样完美的人生。基督的爱激励着他(林后5:14),基督的义便成就在他的生活中(罗8:3,4)。
“在肉身”:即在今生。基督徒仍生活在世上,虽然不属于这个世界(约17:11,14)。
“信上帝的儿子”。
21 我不废掉上帝的恩;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本会注释】
“废掉”:回到靠行为称义的律法体制,就是废掉籍着信耶稣基督,通过上帝的恩典所领受的一切。保罗甚至连一刻也不愿意屈从彼得或犹太化倡导者的要求,把行律法作为称义的条件。这可以被看为对彼得做法的一种责备(见15节注释)。因此保罗所下明确的结论就是:凡象彼得那样与外邦信徒隔开的人,都将亏损上帝的恩典。
“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如果不需要恩典,福音就没有价值和吸引力了。在讨论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时候,保罗指出作工的得报酬算不上恩典,因为这报酬属于他们,是他们自己努力的结果(见罗4:4,5)。现在,如果一个人能靠行律法得到藉福音所提供的一切好处,就不必实行藉耶稣救赎人类的计划了。彼得和一切仿效他的人一定看出了这个结论的逻辑性。
加拉太书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