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19章
提要:1 用红母牛的灰制作除污秽的水。11 用此水洁净不洁者的条例。
1 耶和华晓谕摩西、亚伦说:
【本会注释】
以下的指示与他们二人都有关系。摩西是指示的传达人,亚伦是指示的执行者。
2 “耶和华命定律法中的一条律例乃是这样说: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只没有残疾、未曾负轭、纯红的母牛牵到你这里来,
【本会注释】
律法中的一条律例。以色列人担心自己会因仪文的污秽而丧命(民16:49;17:12,13)。这条律例告诉他们怎样洁净污秽。
红的母牛。红色象征洁净的血,也象征火。
纯。直译是“没有瑕疵”,“健康”。
没有残疾。指没有身体缺陷(见利22:20-22)。
未曾负轭。这头牛是为特殊的用途挑选出来的,所以必须没有从事过普通的家务劳动(见申21:3;撒上6:7)。
3 交给祭司以利亚撒;他必牵到营外,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
【本会注释】
以利亚撒。由于母牛是为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而献的,所以不能由一般的祭司宰杀。以利亚撒在其级别上仅次于亚伦,以后又是他的继承人。作为大祭司,亚伦不适合做此事来玷污自己,以致暂时无法履行圣职(第7节)。
营外。参出29:14;利4:12,21;16:27;来13:11,12。作为一种为不洁净而献的祭物,该祭牲应该在离圣所有一定距离的地方宰杀。
把牛宰。以利亚撒只是负责监督,宰杀实际上是由另一个人操作的。以利亚撒的在场强调这个祭牲是为上帝所用,尽管在离会幕的祭坛有一定距离的地方被献。
4 祭司以利亚撒要用指头蘸这牛的血,向会幕前面弹七次。
【本会注释】
弹。以利亚撒象献赎罪祭一样取了血(利4:6),然后向会幕的方向,在上帝面前弹血。
七次。这是一个完全的数字(见利4:17),象征性完全的赎罪。来9:13,14的“死行”可能指经常使用死红母牛的灰来洁净污秽。“死行”由真诚的悔改所消除。“死行”中没有属灵的生命,人不能凭借属灵的死亡的果子,就是“死行”来侍奉永生上帝。“死行”必须靠着基督的宝血,借着接受祂的生命作为一种更新的力量而得到洁净。
5 人要在他眼前把这母牛焚烧;牛的皮、肉、血、粪都要焚烧。
【本会注释】
在弹血之后,剩下的躯体都要烧成灰(见出29:14)。只有这种祭不将血倒在坛底下,而与祭物的其余部分一同烧尽。有人认为这是因为缺乏一个远离祭坛、分别为圣的场所,使土地可以接受祭牲的血。
6 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红色线都丢在烧牛的火中。
【本会注释】
这几样东西都是在洁净大麻风时所用(利14:4,6,49,51)。把它们丢在燃烧的母牛身上,与它的灰混合成洁净礼的原料。香柏木和牛膝草自古就被认为具有各种的医疗功能。朱红色线与母牛的颜色相匹配。香柏木被人们视为芳香和不朽的象征;牛膝草则是洁净的象征。朱红色象征着罪(赛1:18)。这三样东西都是预表基督的流血(见来9:13,14)。
7 祭司必不洁净到晚上,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后可以进营。
【本会注释】
祭司……要洗。由于以利亚撒接触了红母牛的尸体,并接触了它的血,在仪文上他就是不洁净了。所以在回营前必须行洁净之礼(见利16:24)。
必不洁净到晚上。这里所规定的每一细节,都是为了说明属灵上的不洁所造成的恶劣致命的后果。这些细节只有作为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赎罪工作的预表,才能正确地理解(见利11:24-27,31,39;14:46;15;17:15)。
8 烧牛的人必不洁净到晚上,也要洗衣服,用水洗身。
【本会注释】
这个人所做的,与那放羊归于阿撒泻勒的人是完全一样的(利16:26)。他要不洁净到晚上。
9 必有一个洁净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营外洁净的地方,为以色列会众调做除污秽的水。这本是除罪的。
【本会注释】
一个洁净的人。就是没有在仪文上不洁的人。他肯定不是烧母牛的那个人。
收起母牛的灰。就是母牛,香柏木,牛膝草,朱红色线混合在一起的灰。
调作。与活水调合,为洁净仪文上的污秽所用(第17节)。参金牛犊的灰(出32:20)。
存在。指灰, 原文是单数。
除污秽的水。为了洁净那些因不洁而与会众隔离的人。“污秽”的原文指任何可憎的事,如拜偶像或淫乱。参该词在代下29:5和拉9:11;亚13:1中的使用。
10 收起母牛灰的人必不洁净到晚上,要洗衣服。这要给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作为永远的定例。”
【本会注释】
收起母牛灰的人。灰对于悔改而使用它的人来说,是一种洁净之物;但对于收集灰的人来说,却是一种不洁之物。
给……外人。洁净之法也适用于非以色列人。同样,借着耶稣基督,赦罪之恩也适用于“在远方”的“外人”(徒2:39)。
11 “摸了人死尸的,就必七天不洁净。
【本会注释】
摸不洁动物的尸体会使人不洁净到晚上(利11:24)。凡摸了患漏症者之床的人也是如此(利15:5)。但人若摸了死尸,就需要更长的时间,即七天(见利21:1;民5:2;6:6;9:6)。
12 那人到第三天要用这除污秽的水洁净自己,第七天就洁净了。他若在第三天不洁净自己,第七天就不洁净了。
【本会注释】
洁净自己。直译为“使自己无罪”。
用这除污秽的水。见第9节。
第三天。参民31:19。
13 凡摸了人死尸、不洁净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华的帐幕,这人必从以色列中剪除;因为那除污秽的水没有洒在他身上,他就为不洁净,污秽还在他身上。
【本会注释】
如果被污染的人没有过用除污秽的水就接近帐幕,他就玷污了圣所(见出25:8;利15:31)。但如果他的过犯是出于无知,只要献赎罪祭就可以了(利5:3,6,17,18)。
14 “人死在帐棚里的条例乃是这样:凡进那帐棚的,和一切在帐棚里的,都必七天不洁净。
【本会注释】
条例乃是这样。这是有关因接触死人而不洁的条例。“条例”的希伯来原文是torah。显然不单指十诫。它有许多含义。可用来指母亲(箴1:8;6:20),父亲(箴3:1;4:2;7:2),智慧人(箴13:14;28:4,7,9;29:18),诗人(诗78:1)和贤妻(箴31:26)的指教。该词源于一个表示“投出”、“发射”的动词,暗示给某人指导或指示。
在帐棚里。特别适用于在旷野飘流的时期。但七十士译本是“在屋子里”,暗示该条例在以色列人定居圣地以后依然有效。
15 凡敞口的器皿,就是没有扎上盖的,也是不洁净。
【本会注释】
器皿不加盖,里面的东西会受到因死亡而导致的污染(利11:32,33)。
16 无论何人在田野里摸了被刀杀的,或是尸首,或是人的骨头,或是坟墓,就要七天不洁净。
【本会注释】
被刀杀的。即遭遇暴力而死亡的人。
骨头。来自墓穴,或被野兽挖出来。
或是坟墓。所以习惯上把坟墓涂白,使之显眼(见太23:27;路11:44)。
七天。与为摸死尸所定的时间一样。
17 要为这不洁净的人拿些烧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里,倒上活水。
【本会注释】
烧成的除罪灰。说明母牛灰被认为具有赎罪祭的某些功效。没有说需要多少灰。可能只要一点就够了。
关于洒“除污秽的水”(第9,21节)“除罪”(第9,17节)的性质和目的,有两个问题。一,这里所洁净是什么“罪”(第9,17节)或“污秽”(第13节)?二,“除罪”是什么意思?
一、 水所除的罪(第9,17节)就是因接触死人或不洁净动物的死尸,或死尸的任何部位(第11-13节),或进入死过人的屋子,或接触了坟墓(第14-16节)而沾染上的,不论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与死尸接触显然不违犯道德律法,而是违犯仪文律法,但仍称为“罪”。那这是什么意义上的“罪”呢?
这里“罪”的原文是chatta'th,意为“走错”,“滑脚”。据箴13:6:“犯罪的,被邪恶倾覆”,即罪使他跌倒。箴19:2“脚步急快的,难免犯罪”,就是偏离了正路。Chatta'th也指“罪责”。在创43:9中,犹大“情愿永远担罪”,意思是,如果他不带便雅悯回来,就“永远是罪人”。他要竭尽自己的全力,但是如果他失败了,就承担罪责。
二、用“除污秽的水” “洁净”各种材料的做法(民31:22,23),说明它所达到的是仪文性质的洁净。如果死了人,他所在的帐棚和里面的物品就都不洁净了,需要予以净化(民19:14-17)。这当然不是清除其中道德上的污秽,而只是清除仪文性的玷污。洁净属仪文性质的另一个证据就是洒水之后,此人仍“不洁净”到晚上,甚至数天以后(第10-12,19节)。关于不洁净的问题,以及靠红母牛完成洁净的问题,只有在一个人没有遵守上帝所吩咐的相关规定时才涉及道德层面。因此,在上帝吩咐需要使用的时候,没有按规定用“除污秽的水”,就是犯了使人与上帝的怜悯隔绝的严重罪行(第13,20节)。
活水。见利14:5;约4:10。
18 必当有一个洁净的人拿牛膝草蘸在这水中,把水洒在帐棚上,和一切器皿并帐棚内的众人身上,又洒在摸了骨头,或摸了被杀的,或摸了自死的,或摸了坟墓的那人身上。
【本会注释】
在第6节中,牛膝草与红母牛一同焚烧。牛膝草在这里用来洒水(见出12:22;诗51:7)。
19 第三天和第七天,洁净的人要洒水在不洁净的人身上,第七天就使他成为洁净。那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洁净了。
【本会注释】
洁净的人要洒。对第12节的说明。
使他成为洁净。即使举行了仪式,沾染污秽的人仍要不洁净到晚上。
20 “但那污秽而不洁净自己的,要将他从会中剪除,因为他玷污了耶和华的圣所。除污秽的水没有洒在他身上,他是不洁净的。
【本会注释】
第20节是为了强调而重复第13节的内容。
21 这要给你们作为永远的定例。并且那洒除污秽水的人要洗衣服。凡摸除污秽水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本会注释】
摸……水的。就是当他搅拌灰和活水的时候。东方人至今仍认为仪文性的洗濯与个人的洁净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22 不洁净人所摸的一切物就不洁净;摸了这物的人必不洁净到晚上。”
【本会注释】
因摸死尸而玷污的人所摸的一切物品都变得不洁了。凡摸了那物品的人也要不洁净到晚上。显然无生命的物品会在仪文上变得不洁。对于外在事物玷污的关注,是为了使人深刻认识到内心纯洁的必要性,价值和需求。
箴言14章
1 智慧妇人建立家室;愚妄妇人亲手拆毁。
【本会注释】
如果没有聪明勤劳的女人管理,家庭就不稳固。家里的女人如果愚蠢,她不但会疏忽安排家务,而且因为她愚昧的行为,在外面树敌,在家里惹起争端(见箴24:3;31:10-31)。
2 行动正直的,敬畏耶和华;行事乖僻的,却藐视他。
【本会注释】
敬畏耶和华。义人的敬畏和罪人在展望前途和命运时的恐惧是完全不同的。
藐视他。渺小的人类,只是宇宙中的微尘,竟敢藐视创造和掌管着浩大宇宙中无数恒星及周围行星的主,妄称祂的圣名,这是多么奇怪的事实啊!。
3 愚妄人口中骄傲,如杖责打己身;智慧人的嘴必保守自己。
【本会注释】
智慧人的话语是谦虚友善的。这样的话语能赢得朋友,防止伤害(见箴13:3;15:1)。
4 家里无牛,槽头干净;土产加多乃凭牛力。
【本会注释】
干净。就是“空的”。要使槽头和谷仓满溢,就需要农民辛勤劳动,耕牛犁地脱谷有力。凡不关照自己农田的人不可能得到丰盛的回报(见箴12:11;28:19)。
“干净”的原文bar可以指“品德的纯洁”(诗19:8;24:4),但似乎没有 “空”的意思。Bar 也可以译为“五谷”(创41:35等)。稍加改动,就能译为“家里无牛无粮”。
5 诚实见证人不说谎话;假见证人吐出谎言。
【本会注释】
义人自然会说真话(见箴12:17注释),伪证人则会撒谎。诚实的见证人不会也不愿意说谎(见箴13:5)。
6 亵慢人寻智慧,却寻不着;聪明人易得知识。
【本会注释】
没有智慧和有智慧的人,区别在于寻求的态度。亵慢人不肯接受指教,所以“寻不着”智慧。聪明人谦卑受教。他并不盲目接受所有的话语,而是倾听考察所听到的一切。结果他获得许多有价值的知识(诗25:9;帖前5:21)。
7 到愚昧人面前,不见他嘴中有知识。
【本会注释】
本节强调箴13:20的教训。与愚昧顽梗的人交往,是有损无益的。
8 通达人的智慧在乎明白己道;愚昧人的愚妄乃是诡诈(或作:自叹)。
【本会注释】
愚昧的人欺骗别人,以为会有利益。他没有考虑自己行为的后果。通达人的智慧在于他审慎考虑自己的每一个计划和行动。他所追求的道路是以通向永生为目标的。他知道自己的内心有一种力量在运作。否则他就会迷路(见耶17:9;弗5:15)。
9 愚妄人犯罪,以为戏耍(或作:赎愆祭愚弄愚妄人);正直人互相喜悦。
【本会注释】
戏耍(yalis)。这是单数的动词,需要单数的主语。故可译为“罪孽嘲笑愚昧人”。不管愚昧人有没有嘲笑罪孽,罪孽肯定会嘲笑他们的,因为他们不明白罪恶对于他们的控制力(见箴5:22;《教育论》第291页)。
10 心中的苦楚,自己知道;心里的喜乐,外人无干。
【本会注释】
尽管朋友和亲人对于我们的悲欢会了解一些,但他们无法进入我们的内心,体验我们的一切痛苦和忧伤。他们也无法充分理解我们的快乐。然而耶稣知道我们最深的悲伤,并分享我们最大的喜乐(见《历代愿望》第327页)。
11 奸恶人的房屋必倾倒;正直人的帐棚必兴盛。
【本会注释】
帐棚(’ohel)。本节对“房屋”和“帐篷” 进行比较。恶人会为今生制定一切的计划。他要为自己营造安舒的住所。但义人必须记住自己只是客旅。他一路支搭帐篷,正在前往上帝的城(见来11:9,10)。恶人的房屋迟早要倒塌,使他骄傲的主人在公义的审判者面前恐惧战惊,无家可归。义人的帐篷将成为他平安快乐的居所,直到他走完路程。他等候永生国度的来临。在那里他将拥有辉煌永恒的宅邸(见箴3:33;12:7;太7:24-27)。
12 有一条路人以为正,至终成为死亡之路。
【本会注释】
本节所提到的死亡之路并不是盲目或无意踏入的。人们在选择的时候,至少认定这条路眼下还是不错的。这里警告人不要依靠自己意识的引导,而不考虑它是否与上帝的教诲相抵触。许多自以为上帝会认可更改祂准确要求的人,最后发现他们丧失了一切。罗马巡抚彼拉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虽然他可能不熟悉圣经,但永生之“道”亲自以言行来指教他。巡抚以为他与罪恶妥协,仍能保持自己的财富和地位,但妥协的结果是耻辱和死亡(太27:11-26;《历代愿望》第738页)。
13 人在喜笑中,心也忧愁;快乐至极就生愁苦。
【本会注释】
说明有许多人用笑容来掩盖自己内心的忧伤。伪装的快乐最后只能是悲哀(见传7:4)。
14 心中背道的,必满得自己的结果;善人必从自己的行为得以知足。
【本会注释】
心中背道的。背道的人是明知故犯。他们自私的满足很快就会变成厌倦和不满,尽管这种不满并不能他悔改。
从自己。背道的人将结满恶果,正如义人结满了善果(见赛3:10)。七十士译本译为“顽梗将的人充满他自己的途径,义人则充满他自己的观念”。
15 愚蒙人是话都信;通达人步步谨慎。
【本会注释】
愚蒙人(pethi)。从褒义上讲,是指虚心受教的人。从贬义上讲,是指容易受骗的人。
16 智慧人惧怕,就远离恶事;愚妄人却狂傲自恃。
【本会注释】
智慧人知道在每一条道路上都有敌人的陷阱,所以他用上帝的道仔细检查一切行动和新的意念。但愚妄人的狂傲自恃会使他成为撒但的掠物。仇敌很容易把他引入无法逃脱的陷阱(见箴22:3;28:26)。
17 轻易发怒的,行事愚妄;设立诡计的,被人恨恶。
【本会注释】
诡计(mezimmoth)。该词的褒义是“谋略”(箴1:4;2:11;3:21;5:2),贬义是“诡计”,如箴12:2和本节。如果理解为“诡计”,本节就不没有缺乏通常的对比平行。七十士译本保留了平行句法,译为“易怒的人行事不加考虑,明理的人能忍受许多的事”。
18 愚蒙人得愚昧为产业;通达人得知识为冠冕。
【本会注释】
见第15节注释。愚蒙人不肯学习,故意选择做愚蒙之父的后嗣。审慎的人则寻求智慧,并接受知识作为荣耀和胜利的冠冕。
19 坏人俯伏在善人面前;恶人俯伏在义人门口。
【本会注释】
本节不一定在今生实现,但即使在今生,恶人有时也不得不在义人面前低头屈膝。正如寓言里的财主愿意向亚伯拉罕和拉撒路低头(路16:19-31),所有的恶人必将在新耶路撒冷城外屈身,承认他们被排除在天国之外是公正的(见启20:9,12;《善恶之争》第666-669页)。
20 贫穷人连邻舍也恨他;富足人朋友最多。
【本会注释】
穷人往往是配得荣誉的,而富人则往往卑鄙又傲慢。但穷人却被人忽视,富人则受人称赞(见雅2:1-6;参箴18:5;24:23;28:21)。
21 藐视邻舍的,这人有罪;怜悯贫穷的,这人有福。
22 谋恶的,岂非走入迷途吗?谋善的,必得慈爱和诚实。
【本会注释】
岂非走入迷途么?这是一个起强调作用的反问句。即使没有上帝和没有永生的报酬,“谋善”依然是值得的。他们会在周围的人身上遇见良善和诚实。慈爱和诚实是相结合的(诗61:7;85:10;箴3:3;16:6)。
23 诸般勤劳都有益处;嘴上多言乃致穷乏。
24 智慧人的财为自己的冠冕;愚妄人的愚昧终是愚昧。
【本会注释】
财。显然不是指物质的财富,因为智慧人往往比较贫穷。但智慧人会利用所拥有的给自己带来荣誉。他们还拥有属灵和知识方面的财富。
愚昧('iwweleth)。该词在本节出现两次。其词根'ul的意思是:一,“愚昧”;二,“强壮”,“高升”。有人认为所罗门在使用古代所常见的双关手法。第一个'iwweleth指“愚昧”,第二个'iwweleth指“高升”。这就得出了以下的箴言:“智慧人使用财富成为他们的装饰;愚妄人得到高升,非但不是荣耀,反而暴露他们的愚昧”。但这种解释只是推测。虽然这个词根有两种意思,但本节的派生词没有“高升”的含义。
25 作真见证的,救人性命;吐出谎言的,施行诡诈。
【本会注释】
当人的生命因诬告而处在危险之中的时候,诚实人的勇敢见证会解救他们。如果草率接受虚谎的证词,整个司法体系就不可靠了。
26 敬畏耶和华的,大有倚靠;他的儿女也有避难所。
27 敬畏耶和华就是生命的泉源,可以使人离开死亡的网罗。
【本会注释】
参箴8:13;19:23。
28 帝王荣耀在乎民多;君王衰败在乎民少。
【本会注释】
帝王的荣耀不在战争和征服,而在于众多的百姓生活在和平与安定之中。
29 不轻易发怒的,大有聪明;性情暴躁的,大显愚妄。
【本会注释】
本节的语序暗示自制会带来大彻大悟。这是真的。人越聪明就越自制,这也是真的。据说谅解一切就会饶恕一切。人的遗传和环境会对他的性情产生很大的影响。当我们了解了造成别人不信任或生气的原因时,我们的怒气就减弱了。这并不是说人的品格是由环境决定的,从而给人犯罪提供了借口。但遗传和环境往往大大妨碍了成功品格的形成。
性情暴躁的人在众人面前暴露了自己的愚妄。他暴露出自己缺乏悟性和自制。这是愚昧人的主要特征。最聪明的人一旦发了脾气,也会失去了他的智慧,变成愚昧人。他行事智慧的习惯本来可以防止他像愚昧人那样发脾气的。但他头脑发热,约束不住自己的言行(见民20:7-13;《先祖与先知》第417-421页)。
30 心中安静是肉体的生命;嫉妒是骨中的朽烂。
【本会注释】
心中安静会使全身安静。许多真实的疾病是因隐藏着妒忌,罪恶和怒火而引起的。恢复心灵的平静和信靠就会带来痊愈(见《服务真诠》第241-258页)。
31 欺压贫寒的,是辱没造他的主;怜悯穷乏的,乃是尊敬主。
【本会注释】
不论何时何地,只要忽视圣经中上帝的启示,人们就会普遍疏忽和藐视穷人。这种态度与圣经的教诲完全不同。圣经说上帝把穷人托付给祂比较幸运的百姓(见约12:8)。以色列的土地法要求每个家庭都要持有一块土地。他们还有许多改善不幸者命运的规定(见利25:10,23-28;申15:7-11;《服务真诠》第184,185页)。
上帝允许贫穷存在,在某种程度上为了显明犯罪和懒惰的后果,并考验祂子民慷慨之心。不帮助穷人,实际上就是羞辱和悖逆众人的天父(见可10:21;14:7;加2:10)。
32 恶人在所行的恶上必被推倒;义人临死,有所投靠。
【本会注释】
恶人面临着灾难,没有上帝维护的保证,因为他在平安和兴旺的时候没有忠实地侍奉祂。义人面临死亡时会保持着一生陪伴他的平静信靠。
33 智慧存在聪明人心中;愚昧人心里所存的,显而易见。
【本会注释】
本节可以理解为“智慧安静地住在智慧者的心中,但愚昧人大声喧嚷他们里面的愚昧”。七十士译本后半句为“愚昧人心里看不见智慧”。
34 公义使邦国高举;罪恶是人民的羞辱。
【本会注释】
这里的公义指各方面的善行。就个人而言,善行或恶行的后果不一定马上表现出来。有些义人一生贫困和痛苦,恶人却在享受罪中之乐。诗人目睹了这种表面上违背神圣法则的现象。他只有通过展望将来的奖赏,才明确了上帝对待人类的方式(诗73篇)。但就国家而言,这句话似乎比较现实,尽管时间可能慢一些。每一个国家都有一段试验的时期,看看他们是否愿意实行上帝的旨意。如果他们拒绝上帝的原则,就是自取灭亡(见《先知与君王》第502,535页)。
35 智慧的臣子蒙王恩惠;贻羞的仆人遭其震怒。
【本会注释】
王恩惠。虽然上帝允许祂的儿女遭遇苦难,以便让他们学习教训,好为永生作准备,虽然有些作恶的人会暂时逃脱行为上的报应,但总的说来,这句箴言仍然是真实的。不可歪曲这句话和其他表达普遍真理的话,指责遭遇苦难的个人或国家有罪,或断言享受义人福气的人就一定是义人(见《历代愿望》第470,471页)。
智慧的臣子。在耶稣的比喻和其他教训中一再重复本节所表达的真理。银子(路19:11-27)和才干(太25:14-30)的比喻,特别强调了这种对比。那些假装侍奉却在行为上不检点的人,将会受到指责和蔑视。
加拉太书5章
提要:(加5:1节)基督使人得到自由。(加5:3节)不要行割礼。(加5:13节)爱是律法的总纲。(加5:19节)列数情欲的事和。(加5:22节)圣灵的果子。(加5:25节)劝人靠圣灵行事。
1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本会注释】
“释放了我们”:见加3:22-29;加4:4,5,31注释。
“自由”:即直接因信基督得救,不用遵行仪文律法的自由(见加3:25;加4:5,31注释)。
“站立得稳”:保罗并没有中断从加4:22所开始的思路。他劝勉加拉太人继续忠于他原来传给他们的福音(加1:6-9),丝毫不要受犹太化倡导者们假福音的影响。这个勉言对于今天特别重要,因为今天有数不清的不符合圣经的理论在述及救恩和因信称义(参弗4:14)。
一个人若要“站立得稳”,就必须有坚实的站立之处。对于基督徒来说,这站立之处就是圣经所显示的真理。殷勤的基督徒会坚持不懈地查考圣经(提后3:16,17;《证言》卷五原文708页)。然后省察自己有没有坚定的信心(林后13:5)。不管一个人对圣经及其解释有多少了解,他都必须继续追求更多的真理。上帝的旨意是要让基督徒不断地在基督的“恩典和知识上有长进”(彼后3:18)。认识到“义人的路好象黎明的光,越照越明,直到日午。”(箴4:18)
“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或“不要落入圈套。”加拉太人接受了保罗的福音以后,已经脱离了偶像的辖制。接受犹太教的原则就是回到类似的奴役中去(见加4:3,9注释),实际上也就是完全否认基督。否认或放弃真理就容易陷入错误和罪恶之中。不去做我们明知道是对的事情就是罪(见雅4:17)。
2 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
【本会注释】
“我保罗”:保罗公开宣布自己的身份,带着充分的使徒权威说话。在这个危机之中保持沉默就是对托付他照管众教会的基督的背叛(参提后4:1,2)。他的权威是基督授于的(见加1:11,12注释)。所以他希望被承认为上帝的代表,为上帝说话(见林后5:19,20注释)。若有必要,保罗就毫无顾忌地维护自己的权威并以此为荣(参林前5:3-5;林后13:1-4)。
“你们若受割礼”:保罗似乎在说:“你们晓得我从前是严格的犹太人,坚定地信仰犹太教的仪文和礼节”(徒26:5)。问题很清楚,情况也很紧急。保罗认为要防止即将犹太化的人走入歧途,就必须采取坚决的态度。他并不是说受过割礼就不能成为基督徒。他自己就受过割礼。如果一些加拉太人已经受过割礼,他们可以象保罗那样把自己受割礼看作“不受割礼”一样(林前7:18-20)。但如果有些人希望靠行割礼获得比因信称义更好的经验,那就得接受这个警告了!见罗4:9-13注释。
“与你们无益了”:上帝的应许只属于那些凭信心接受的人,而不属于那些想靠自己的功劳去赚取的人。人的义行在天国的银行里毫无价值(见赛64:6)。靠行为称义与因信称义是毫不相干的。赚取来的就不能算是礼物(罗4:4,5;11:6)。保罗是十分明确地让人了解这个事实。“行律法”(见罗2:12;加2:16注释)根本不能作为得救的手段(见加3:19注释)。关于写给加拉太人的原则在今天的应用,请见本书6页。
3 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
【本会注释】
“确实地说”:对照加3:10
“欠……债”:他没有对基督提出要求的权利(见2节注释),“律法”却有对他提出要求的权利。保罗这样说的依据是:人若疏忽了律法的一条要求,“律法”就使他“被咒诅”(见加3:10注释)。表面上看,那些在加拉太教会中活动的犹太化教师,至少在目前只是强调割礼和其他律法上的一些要求(见加4:10;5:2,3)。但律法是没有选择性的,要么全部服从,要么不服从。人受了割礼,就以此表明他信仰整个律法体系, 同意服从其全部的要求, 同时他也表示自己不相信耶稣基督为他所作赎罪的效果。加拉太人会发现不可能同时效忠于犹太教和基督教(见太6:24注释)。
保罗并不是说受割礼是罪。他曾同意让提摩太受割礼,不过是处在不同的环境而已。提摩太具有一半的犹太血统。保罗让他受割礼是对工作环镜中的犹太人的一个让步(见徒16:1-3)。就保罗和提摩太而言,这只是个形式。保罗所不断反对和驳斥的是犹太化教师所坚持的把受割礼当作得救的手段和进入基督教会的条件。
“全律法”:见加2:16注释
4 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
【本会注释】
“靠律法称义”:即自以为能靠行律法获得公义(见本书4页;见罗3:20;加3:19,24注释)。“律法”的最大的功能就是告诉一个人称义的必要性,向他指出就近基督的道路。保罗在他的福音中已清楚地说明上帝救人的计划。亚伯拉罕曾藉着这个计划获得公义(见加3:6注释)。他不是在受割礼以后才被称义的。割礼——“行律法”的一项内容——不能给人带来公义。它只是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记号(见罗4:9-11)。保罗后来所倡导的“行为”(加5:13-6:15)乃是圣灵的果子(加5:22),是基督拯救能力的凭据(罗1:16),但决不是赚取救恩的方法。
“是与基督隔绝”:契约的关系要求信徒绝对的相信(见1节注释)。凡把靠行为称义与信心相掺杂的人就是违背了契约,基督从而也就不再对他有任何义务了。“行为”就是对信心的否认。加拉太人自称为基督徒,可实际上他们却受人劝诱,认为只有接受“律法”的人才是真基督徒。可他们这样做就是否认了基督为他们所做的事,使自己与祂的功劳隔绝。如果他们能够赚取救恩,对基督还有什么需要呢?他为他们做的事变得多余的了,因为他们已经找到了一条靠自己与上帝和好的办法。如果他们能不靠基督而称义,他们就不需要祂了。但耶稣已宣布,若不藉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参徒4:12)。耶稣在祂的教训中十分强调祂是“道路”的真理,以致在以后的年间,他的门徒自称为信奉“道”的人(见徒9:2;22:4)。
“从恩典中坠落了”:字面上还有“落到恩典之外”的意思。关于“恩典”的意思见罗3:24注释。加拉太人已经接受了上帝的灵(加3:2,3)。他们已经历了因信称义(加1:6),并在实际上已经享受了福音的自由(加5:1),在一段时间里,他们也“跑得好”(7节)。如果他们现在要靠“行律法”得救(见加2:16注释),就要放弃他们迄今所享受的基督恩典(见加5:1-4注释;参加3:19注释)。这两种称义的方法是相互排斥的。接受一个就得放弃另一个。
有人认为保罗在这里肯定了上帝会因某些罪主动地收回祂的恩典。这是没有圣经根据的。失去神的恩惠是由于放弃它的人志愿行为的结果。上帝决不偏留救恩的福气,除非人自己不要(见结18:23,31;33:11;彼后3:9;见约3:17-20;弗1:4-6注释)。这里的上下文清楚地表明责任完全在那些故意用靠行为得救来取代因信得救的人。不是上帝抛弃人,而是人离开祂,拒绝祂的恩赐。上帝宽恕一切不再偏行己路的人(见约3:16;约壹1:9)。凡从上帝的恩典中坠落的人,只能是那些故意选择一条他明知在与上帝的旨意相违背之道路的人。今天有许多自称为基督徒者也处在这种可悲的状态之中。这种状况是由于他们故意随从人心天然的倾向,享受罪中之乐,而不听上帝圣灵的劝戒。直到这些人因不断地拒绝圣灵的劝戒而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之前(见太12:31,32,43-45注释),他们还是有希望重得恩典的。
保罗在这里还特别强调地驳斥了另一种流行的,但完全不符合圣经的教训:“一次蒙恩,就永远在恩典之中。”这种教训的依据是另一种不合圣经的教训,即上帝已预定一些人得救,另一些人灭亡,而不顾他们自己的选择。关于圣经中的定命论真正的性质,请见约3:17-20;弗1:4-6注释。按照流行的定命论观点,那些上帝所挑选得救的人,是不可能从上帝的恩典中坠落的,因为他们的权利得到上帝的保证。由此类推,那些被上帝预定灭亡的人,永远不可能得到上帝的恩典,所以也不存在从恩典中坠落的问题。所以那些从恩典中坠落的人只是表面上看是这样,实际上他们从来没有得到过恩典。只有把加5:4的话完全与上下文隔开,才有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见1-4节注释)
实际上,这样所谓的神定论忽视了圣经中明白的教训,说人的意愿在每一个人得救的事上是决定的因素。见圣经中有关的段落,如赛55:1;结18:21-30;33:12,13;路5:32;约6:37;参约 7:37;12:32;罗10:13;11:20-23;林前9:27;启22:17。说上帝预定一些人得救,另一些人灭亡,而不顾他们自身选择的道理,这显然是不符合圣经的这些教训的。因而说一个人不可能从恩典中坠落,即“一次蒙恩,就永远在恩典之中”的教训也只是人发明的。
5 我们靠着圣灵,凭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义。
【本会注释】
“我们”:这是一个强调词。“我们”指因信得救的人,与1-4节中靠行律法得救的人相对照(见2:16注释)。
“靠着圣灵”:圣灵的任务就是继续基督所开始的工作(约14:16)。人只有通过圣灵的运行才能因信基督得救(加16:7-9)。圣灵出现在信徒的生活中乃是不断地提醒和保证上帝将成全祂的一切应许(见林后1:22注释),特别是关于耶稣再来和圣徒承受产业的应许(弗1:13,14;参西1:27;多2:13)。公义的恩赐是通过圣灵的作用赐与人类的(见约16:8)。所以在人藉着行为所追求的无效的义,与因信而来的有效的义之间存在着差别。前者圣灵并没有参予,因为这种工作完全是出于人的,因而与上帝的恩典无关。
“凭着信心”:不是靠“行为”。
“等候”:希腊文意为“耐心等候”。该词(Apekdechmai)在其他六处(罗8:19,23,25;林前1:7;腓3:20;来9:28)都用来指等待和仰望耶稣的来临和复活。
“所盼望的义”:即因义而来的盼望。保罗并不是说那些已接受圣灵的人必须等候公义。他们等候的是因义而来的“盼望”,即盼望在耶稣再来和死人复活时救恩计划的完成(罗8:23;多2:13)。保罗不断地把称义说成是基督徒生活中已经成就了的事情(罗5:1等;见太5:48注释)。(译者注:该句原文的排列是“等候义的盼望”)
6 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
【本会注释】
“在基督耶稣里”:保罗在这里描述了那些因信基督而称义,不是单在名义上,而是在事实上成为基督徒之人的地位。
“割礼”:见创17:10,11;罗4:11注释。保罗在这里决不是指责那些受过割礼的人。他只是警告说:当一个人“在基督耶稣里”的时候,受不受割礼没有什么区别。决定的因素是信心。就割礼本身以外的其他意义而言,本来与基督徒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但是鉴于这种仪式的宗教意义以及其中所引发的靠行为称义的观念,基督教不得不与之抗争。
“生发仁爱的信心”:信心是有“行为”的,但决不是“行律法”(见加2:16注释)。因而凡为赚取公义而做的一切“行为”都是要反对的(见本书6页)。但是伴随着真正信心的“行为”乃是出于珍视上帝恩赐的精神,以及对于上帝和同胞的爱(见加5:14;见太22:34-40注释)。雅各所说“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雅2:26;参雅4:17),指的就是这种行为。在这一点上保罗和雅各的教训是一致的。他们并不象一些人所断言的互相有矛盾。凡不在生活中结出“圣灵果子”(加5:22,23)的信心乃是假冒的信心。凡令人以为自己不必顺从十诫所表达的上帝旨意的信心,也是假冒的信心,因为十诫乃是爱上帝爱人的具体表现(见太5:17,18;7:21-27注释)。没有顺从,所谓的爱心只能是伪善的。对于已经知道之责任的顺从乃是因信称义的自然结果,也是信心真实性的一块试石(见雅2:18)。保罗强调上帝赐下祂儿子救罪人(见约3:16)的目的,是让祂圣律法的原则能够表现在人的生活之中(见罗8:3,4注释)。在加5:13-6:15中保罗讨论了他向加拉太基督徒所推荐的“行为”。
“仁爱”:爱上帝爱人的心乃是激发伴随着信心的“行为”的精神。
7 你们向来跑得好,有谁拦阻你们,叫你们不顺从真理呢?
【本会注释】
“跑得好”:保罗经常把基督徒的生活比作一场赛跑。(林前9:24,26;腓2:16;提后4:7;来12:1)。直到犹太化教师的来到,加拉太人一向“跑得好”(见加1:6,7;3:1注释)。他们过去曾充满热情地参予基督徒的赛跑。
“拦阻”:即阻碍。如行驶中的船只等前进。用在军事上指破坏道路、桥梁以及设置障碍以阻止敌军前进。显然有一些人搅扰和迷惑加拉太人(加1:7;3:1)。他们肯定就是犹太化的教师(见本书932页)。
8 这样的劝导不是出于那召你们的。
【本会注释】
“这样的劝导”:即劝人接受犹太化教师的教训。
“那召你们的”:即保罗或藉着保罗说话的上帝(见加1:6注释;参林后5:19,20)。上帝和保罗都不会这样劝导他们。犹太化教师的教训一定有其特别诱人之处,令许多早期的基督徒被引诱,并让保罗写了那么多警告的话(见本书卷四原文33,932页)。在这方面,基督徒被诱入犹太化就象旧约时代犹太人被引诱拜偶像一样。
9 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
【本会注释】
“面酵”:见太13:33注释;林前5:6;参提后2:17。犹太化教师的影响起先看上去很小,以后却有了惊人的发展。保罗在林前5:6中使用这个比喻时,用来指少数人腐败的影响。保罗觉得非要斥责他们的行为不可。如果让加拉太的这些活动继续下去,到了一定的时候,整个基督教会都会转而遵从犹太教的礼节和仪式。
10 我在主里很信你们必不怀别样的心;但搅扰你们的,无论是谁,必担当他的罪名。
【本会注释】
“很信你们”:加拉太背教的行为虽然惊人,但还不是全面性的(见1:7;3:10;4:10;5:3注释)。保罗相信,至少多数人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再走错路(参林后2:3;7:16;8:22)。这句表示信任的话,表明了作为教会领袖的保罗很有理智,因为信任能引起信任,并产生效果。领导人即使在严峻的考验之下也要表现出希望和勇气来。
“必不怀别样的心”:也就是要他们接受保罗的劝勉,听从他的警告(见1-6节注释)。保罗十分机智地避免强迫读者接受他的观点。他只是诚实而合乎逻辑地摆出事实,让他们自己根据所提供的证据作出决定。他希望加拉太教会的团结,因为他所倡导的方针是唯一合理的方针。所以他相信他们会与他有一样的看法。他事先称赞他们的正确判断。
“搅扰你们的”:见加1:7注释。加拉太人显然处在一种摇摆和动荡的状况之中。在加拉太制造混乱的不止一人(加1:7; 4:17)。保罗这里采用单数的代词不是特指任何一个领导人,而是指每一个传异端的人,并说明在教会中制造混乱的只是少数人。
“罪名”:那些骚扰加拉太教会的人必要为他们的错误行为在上帝面前交帐,并接受上帝给他们的惩罚(见徒17:31;罗14:10;林后5:10)。保罗坚信真理和正义必胜,没有什么能阻碍福音的进展(见林后13:8;腓1:12)。
11 弟兄们,我若仍旧传割礼,为什么还受逼迫呢?若是这样,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
【本会注释】
“传割礼”:犹太化的教师显然是这样说保罗的,也许是因为保罗曾让提摩太或其他人受割礼的缘故(徒16:1-3)。他们无疑想说保罗前后不一见加5:2-4注释。
“受逼迫”:保罗用一个问题来驳斥这种毫无根据的指控。他问,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犹太化的教师还要迫害他呢?(见林后11:26;加2:4)。保罗所受的迫害主要来自犹太人(见加4:29注释)。他不论走到哪里,都会受到迫害。因为他的福音里,容不得犹太人靠律法的宗教。他们的指控当然不是真实的,因为保罗不断引证摩西的话来支持他的福音。割礼既为犹太教的特殊标志,犹太人若真地认为保罗传割礼,他们迫害他,岂非怪事。
“讨厌的地方”:希腊语skandalon指触发陷阱的棍子(见林前1:23注释)。从寓意上讲,指任何会绊倒人的东西。犹太人把十字架看作skandalon,即“绊脚石”(林前1:23)。因为他们原以为弥赛亚会作为一位伟大的政治和军事领袖来临,把他们从罗马的暴政下解放出来(见路4:19注释)。当耶稣接受他们所加的酷刑时,他们就断定祂不是所应许的一位。他们把祂的屈辱解释为软弱。如果他们接受以赛亚53章的预言,他们就不会犯这个错误了。在他们的思想中容不下一位受苦的弥赛亚。
“就没有了”:“割礼”与“十字架”是互不相容的(见加5:1,2注释)。如果保罗真的在传“割礼”,那只能是因为他不再传“十字架”了。两者是不能共存的。
12 恨不得那搅乱你们的人把自己割绝了。
【本会注释】
“恨不得”:保罗并不是希望他们对手们致残。他只是说犹太化教师甚可以按照他的建议去做,这样他们就会暴露出他们的真面目----狂热分子。
“割绝了”:希腊语apokopto.指“砍断”绳子(徒27:32),“砍下来”(可9:43),“砍下”(约18:10),或这里所指的“阉断”。在申23:1七十子译本中,或草纸文字里该词常常也指“阉断”。该词从来不用比喻义,如指把一个人开除出教,或与生命割断等义。
在加拉太中部的帕西尼斯城(见原文930页地图),是古代安纳托利亚自然女神西比利祭礼和崇拜所在地。当时的男子常有自阉以献身侍奉西比利。保罗建议那些倡导割礼的犹太化教师也可以自阉。既然行割礼可以赚得一点功劳,自阉的功劳岂不更大!犹太化教师故意歪曲保罗的道理,证明自己与外邦人一样坏。见本书原文33页及徒16:6注释。
保罗对犹太化教师的批驳在这里达到了高潮,也是他在加拉太书中最后一次提到他们。犹太化和异教化实际上是一样的。就得救而言,割礼与自阉一样是没有用处的。对于基督徒来说,割礼作为一个宗教礼节,只是对身体毫无意义的摧残而已。
13 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
【本会注释】
“蒙召是要得着自由”:即因信基督得救的自由,而不是靠“行律法”得救(见第1节注释)。关于福音的“自由”与上帝律法的关系,见6节注释。请对照我们主关于基督徒自由问题的教训(约8:31-36)。
自由不能与放纵混淆。真正爱上帝会使一个人寻求明白和遵行上帝的旨意。上帝的爱心和恩典并没有免除人忠于祂、顺服祂的责任(见太7:21-27;加5:6注释)。保罗所说的“自由”指的是摆脱了仪文律法的束缚(见加5:1注释)。关于基督徒自由与上帝律法的关系,见罗3:31注释(参加3:19,24注释)。一个 人只有全心全意,出于理智地与造他之主的旨意相合作,才能享受最高的喜乐。
“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福音的自由并不让人做“情欲的事”(见加5:19-21注释)。自由只有与自制相结合才是一种安全的权利。上帝救人离罪, 然后在他们心中工作, 使人“立志行事……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3;参罗8:3,4)。
“互相服侍”:而不是互相利用。上面两句是相互对比的。“放纵情欲”的人是为自己服务,不是为同胞服务。爱别人的心表现在乐意为别人服务(见太22:39,40注释)。保罗通常自称为“仆人”(见罗1:1;多1:1),但他是志愿作爱的服务。爱上帝的心表现在以最高和最好的标准爱其同胞和为其同胞服务上(见约壹4:20,21)。在加5:13-6:15中保罗所强调的真理是:只有生命的改变(加6:15),结出“圣灵的果子”(加5:22,23)长大成人,并“向众人行善”(加6:10;参加5:13),才能证明一个人已蒙上帝悦纳,并且成为祂的儿女。
14 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本会注释】
“全律法”:在希腊语中该词用了定冠词(见罗2:12注释)。保罗在这里指的是“托拉”,即上帝向人所表达的全部旨意,根据上下文,特别是指道德律法。
“爱人如己”:这是加5:13-6:15的主题。爱同胞是十诫中后六条的中心(见太22:39,40注释)。这六条诫命制约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如前四条管的是人与上帝的关系一样。保罗在这里不提头四条,这并不是说它们对于基督徒不重要。事实决非如此。这封书信上面所讲的都是有关基督徒与上帝之间合宜的关系。保罗唯恐加拉太人误以为宗教只包括与上帝之间有合宜的关系,所以在这里特别指出它还包括与同胞有合宜的关系。上述引文出自利19:18。
“这一句话”:就是爱(见太5:43,44注释)。
15 你们要谨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灭了。
【本会注释】
“相咬相吞”:这个比喻生动地描述了人吃人的景象。加拉太人表现得象饥饿的野兽。他们用言语和行动互相吞食,这无疑还包括闲话、诽谤和刻薄等行为。
“彼此消灭了”:教会的历史记录了一个又一个宗教团体的悲惨命运。保罗的警告不幸地言中了。在约翰福音17章中我们主祷告的主题就是信仰的合一,以及在一致的信仰下信徒的合一。任何一个基督徒团体若存在保罗所描述的状况,就不会有健康的宗教经验。
16 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
【本会注释】
“顺着圣灵而行”:就是“行在圣灵之中”,即与圣灵在思想上保持一致(见罗8:1,14注释)。保罗在书信中一再用这词组。圣灵是上帝所指定的媒介,要引人进入永生(见约16:8-11注释)。
“情欲”:(见可4:19注释)关于“肉体的情欲”,见罗13:14注释。“放纵肉体的情欲”,就是受肉体的情欲、情感和欲望所引导,与“行在圣灵中”相对。顺着圣灵会有永生,而顺着肉体会导致死亡(见罗8:6-8)。“肉体”在这里代表人败坏的本性。
17 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
【本会注释】
“与灵相争”:这场争战似乎要无休止地进行下去,就是行义的倾向与作恶的倾向之间的斗争。当保罗分析自己过去经验中的这种斗争时,他认识到只有靠着耶稣基督才能取得胜利(见罗7:24-8:2)。
“这两个是彼此相敌”:这是不可避免的。两者之间没有妥协的余地。与恶妥协就不会有善。
“所愿意作的”:见罗7:21-24注释。保罗关于肉体软弱的教训与那种认为人生来就有一种战胜邪恶倾向之力量的信念不同。
18 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
【本会注释】
“被圣灵引导”:见罗8:14注释。
“就不在律法以下”:保罗警告加拉太人,圣灵决不引人靠遵守犹太仪文制度的规条得救,或靠赖任何其他律法的义得救(见本书6页)。反之,那些遵从单靠律法之宗教的人是与圣灵相争的(见加2:16注释)。
19 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
【本会注释】
“情欲的事”:即因人的情欲、感情和欲望控制不住而产生的行为(见加5:16注释)。保罗在19-21节中列出了一部分情欲的“事”。
“显而易见的”:下面所列的罪只是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淫荡、迷信、自私和放纵都讲到了。由于加拉太人放弃了圣灵的引导,这些恶果自然会表现在他们的生活之中。
“行淫”:即“淫乱”(见太5:32注释)。
“污秽”:即“不洁”(见林后12:21注释)。
“邪荡”:即“放纵的淫欲”(见林后12:21注释)。
20 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
【本会注释】
“拜偶像”:任何在我们的感情上代替上帝位置的事物都是偶像。外邦的偶像崇拜通常包括不道德的行为,并鼓励崇拜者做这些事情(见本书卷二原文39,40页;见申23:17注释)。
“邪术”:希腊语是pharmakeia,即“毒药”、“有魔力的药水”、“用麻醉剂”,因而可指“法术”(见出7:11注释)及据认为能产生魔力的本事。保罗在以弗所就遇见过行邪术的事(见徒19:19注释)。古代的邪术和现代的招魂术有共同之处。约翰把行邪术列入那些最后被上帝所剪除的那些人的罪恶之中(启21:8;参加9:21;18:23)。
“争竞”:即“敌视”“仇恨”。
“忌恨”:即“嫉妒”。
“纷争”:即“争吵”“分裂”。
“异端”:希腊文是haineseis(见林前11:19注释),这里指“分门结党”。请与哥林多教会的情况对照(见林前1:12,13)。真正基督徒的精神乃是合一的精神(见约17:21注释)。
21 嫉妒(有古卷加:凶杀二字)、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国。
【本会注释】
“荒宴”:即“狂饮欢宴”。
“必不能承受”:见林前6:9注释;参启21:27。
“上帝的国”:这里指上帝将来荣耀的国(见太4:17注释太5:2)。
22 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
【本会注释】
“圣灵所结的果子”:指在圣灵实施控制时生活中所自然表现出来的品质(参18节)。这种控制的结果与情欲的事形成了鲜明的对照(19-21节)。圣灵的果子不是人本性的自然产物,而是完全出于人以外的一种能力。
请注意“果子”原文用的是单数,而情欲的“事”(19节)用的是复数。“圣灵所结的果子”只有一颗,这颗果子包括了22,23节中所列举的一切基督徒美德。换一句话说,所有这一切美德都要表现在基督徒的生活中。若少了一样,就不能说他有“圣灵所结的果子”。在另一方面,罪恶却有多种表现形式。一个人在生活中只要表现出19-21节中所列罪恶倾向的一种,就算是行“情欲的事”了。一个人要做真正的基督徒,就必须具有所有的基督徒美德,而只要有一样“情欲的事”就是恶者的门徒了。
“仁爱”:(见太5:43,44注释;林前13章)。
“喜乐”:见罗14:17注释。
“和平”:见约14:27注释。
“忍耐”:见林前13:4注释;林后6:6。
“恩慈”:见林后6:6注释,希腊文是chrestos.一个有恩慈的人必是性情温和、镇静而又安静。一个基督徒决不要乖僻阴郁,却要时常愉快,为别人着想,而且彬彬有礼。
“良善”:即有正直的心地、生活、动机和行为。见太7:12;太12:33;19:17,约7:12注释。
“信实”:希腊文pistis,指的是“信心”和“忠实”。“信心”是指对于别人和客观证据尚不充分的事实抱信任的态度。“忠实”指能让别人能信任我们的行为。信心是思想态度,忠实是行为模式。与所列其他的“果子”相对照,这里译为“忠实”似乎更妥当。见来11:16注释。
23 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
“温柔”: 即“温顺”“柔和”。关于该品质, 见太5:5;太11:29注释。
“节制”:即自制。这个词不单是指戒酒,它还指在凡事上有节制,完全控制情欲和食欲。任何事情都不要过分。甚至为上帝作工也可能会不节制,从而违犯了健康的定律。关于基督徒完美的理想,见林前10:31注释;参太5:48注释。有些圣经文本在“节制”下还有“纯洁”。
“没有律法禁止”:凡在生活上行这样事的人,不会被定罪。这样的“事”受到很高的评价(见加5:6,13,14注释),正如仪文制度的“事”受到指责一样(加5:1,4)。只有在生活上反映上述圣灵美德的人才有真正的自由,才能享受真正的幸福。只有他们才能与上帝保持完全和好的关系。
24 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
【本会注释】
“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邪情”即情欲。“私欲”见加5:16注释。这句话的意思是:完全而不可改变地放弃每一个与上帝的旨意不符的天然倾向。关于“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见加2:20注释;参罗6:2-16注释。关于“肉体”见加5:13,17,19注释。
基督徒与不圣洁的天然倾向,以及食欲和情欲作斗争,包括两个步骤。第一步是作出主动、坚决而不可改变的决定,把自己的心和意志降服于基督,好让祂来清除你生活中每一错误的倾向。这个决定要每天得到加强,因为每天会出现新的试探,人也可能有不完全的地方。只有这样,基督徒才能实行经上的吩咐,把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上帝所喜悦的”(见罗12:1注释)。上帝接纳人出于自愿的这个决定,并实施上天改变人生命的工作(罗12:2),使它变得象基督。这就是成圣的过程,以便“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弗4:13)。关于基督徒在这个过程中的地位,见太5:48注释。在这个阶段,基督徒还可能犯错(见《给青年人的信息》原文338页),但不是故意的。不过只要他亲近基督、真心悔改(来4:15,16;约壹2:1),重申他原来忠诚的誓约,他还是被承认为上帝的儿子,有权利穿基督公义的衣袍(见太22:1-14注释)。当我们试图靠自己的力量而不是靠上帝的能力去与罪恶作战时,或当我们没有与上帝配合时(见腓2:12,13),我们可能会因失败而灰心。我们还有可能因目前的成就而自满起来,用周围人的进步来衡量我们自己的进步。所以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是一场在今生无法停止的战斗。但基督徒可以靠着耶稣基督不断地取得胜利,一有跌倒,就马上站起来(见罗7:25-8:4;约壹5:4注释)。
25 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
【本会注释】
“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我们既然承认接受圣灵的引导,就当在每日的生活中履行这一诺言。
26 不要贪图虚名,彼此惹气,互相嫉妒。
【本会注释】
“贪图虚名”:即“骄傲自满”,“自吹自擂”。基督徒即使在心里也不可夸耀自己的属灵成就(见25节),而当谦卑地看别人比自己强(腓2:3)。
“彼此惹气”:没有什么比自以为了不起更惹人生气。
“互相嫉妒”:这是“彼此惹气”的反面。嫉妒那些在某些方面可能比我们好的人和自以为了不起,对于基督徒品格来说,一样都是致命的。自以为了不起的表现,往往是为了掩盖觉得别人事实上比自己好的自卑感。嫉妒会导致仇恨,仇恨会设法报复。所以谦虚始终是基督徒最起码的美德(见腓2:3)。
加拉太书6章
提要:(加6:1节)要温柔地对待跌倒的弟兄,(加6:2节)各人的重担要彼此担当,(加6:6节)要慷慨地对待施教的人,(加6:9节)行善不可丧志。(加6:12节)保罗揭露传割礼之人的真正意图。(加6:14节)他不以别的夸口,只夸基督的十字架。
1 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
【本会注释】
“偶然被过犯所胜”:即被试探所胜。这里继续第五章的思路。保罗指出:一个基督徒在软弱的时候,或在属灵上懒惰的时候,可能会丧失警惕(见加5:24注释)。他并不是一个假冒为善的人。他的本意是“靠圣灵行事”(加5:25),但他被试探所胜。他本想结出圣灵的果子(加5:22,23),但是却令人失望地看到自己还是有那些“情欲的事”(加5:19-21)。他已经接受了圣灵(加3:2),“靠圣灵入门”(加3:3),并且受圣灵的引导(加5:18)要结出“圣灵所结的果子”(加5:22,23)。他的本意是为善的,但象保罗一样(见罗7:19-24),难过地发现自己的肉体是软弱的。
“属灵的人”:即“被圣灵引导”的人(加5:18)。显然在加拉太教会中有一批代表性人物没有放弃保罗的福音,去接受犹太化教师的教训。保罗决不会称背道的人为“属灵的人”,因为他们放弃了圣灵的引导(加3:3)。
“用温柔的心”:见太5:5;加5:23注释。耶稣是温柔的典范(见太11:29)。凡效法祂榜样的人也当温柔耐心地对待弟兄。他们不应该批评挑剔,也不可轻易处置那些违犯教会纪律的人。他们维护正义的热心应当与怜悯相结合。他们的主要目的应该是挽救犯错的人。他们的提议和决定应是为治病救人,而不是为了惩罚。不要把维护教会的权威作为主要的考虑因素。
“把他挽回过来”:希腊文是katartizo意为“修补”、“补偿”、“恢复”、“成形”等。希腊医学作者用这个词来表示使骨头或错位的关节复位。那些仍然“属灵的人”不要用傲慢的态度对待在试探的袭击下跌倒的弟兄。他们不可以令他灰心,或用批评和非难促使他进一步放纵“情欲的事”(见加5:19,26注释)。他非常需要有一只同情的手把他从罪恶的深坑中拉出来,使他从跌倒的地方站起来。他在灰心和失望之中需要有人耐心、仁慈而温柔地对待他(加5:22,23节)。这样的人认识到自己将来有一天也有可能被试探所胜,也需要同样的帮助。
在对待走错路之人的时候,我们比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更加实行那条黄金之律(见太7:12注释,即“你们愿意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这是那些受圣灵管束并行在义路之人的责任和特权。别人无法胜任这项细致的工作。上帝呼召那些“属灵的人”引导迷羊回到真理和公义的青草地上。保罗对待那些公然犯罪的人是十分坚决和无畏的(见林前5:3-5),但对待那些表示希望悔改的人,他是十分温柔和耐心的(林后2:5-11)。教会的规则需要善于把坚决和温柔这两种态度结合起来。保罗从来没有降低福音崇高的标准,但他的目标始终是救人,并在他们迷路时领他们归向基督(见太6:14,15;7:1-5;18:10-35注释)
“又当自己小心”:我们自己立场如果不正,就不可能挽救别人;我们只有用上帝的标准不断地检查我们的生活,并且每天分享基督的生命,才能知道自己是否为义。我们在设法纠正别人的错误时,应当不断地省察自己。凡要救人出离罪恶激流的人,自己的脚必须站立在坚实的地方。关心别人属灵状况的先决条件是关心自己在上帝面前的属灵状况。我们还要认识到:我们也是容易跌倒的。这样,我们在设法帮助跌倒的弟兄时就不会抱着“我比你圣洁”的态度了。
2 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本会注释】
“重担”:黄金律(太7:12)要求每一个基督的门徒把别人的问题当作自己的问题来考虑。这条原则若能运用在个人关系上,用在家庭中、社会上、学校中、教会中,用在国家和国际事务上,就能够解决世上的一切弊端。只有基督的恩惠能使人在各种情况下运用这条原则。见太5:43-47注释。
“基督的律法”:作为基督生活动机的律法和原则是担当别人的担子。基督到地上来就是要承担人类的重担(见赛53:6)。我们的主在世时赐给门徒唯一的一条正式的“命令”就是“彼此相爱”(见约13:34)。关于这条“新命令”的意义,见约13:34注释。基督宣布:“律法和先知”,就是上帝所显示的一切旨意(见路24:44注释),其基础就是爱——爱上帝和爱同胞。保罗曾写信给罗马人说,“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10)。所以“基督的律法”就是十诫的概括。因为当我们遵行这些律法的时候,我们就真是爱上帝和爱人了(见太22:34-40注释)。关于耶稣所赐的爱同胞的教训,见太5:43,44;路10:30-37注释。
3 人若无有,自己还以为有,就是自欺了。
【本会注释】
“人若无有自己还以为有”:即以为自己比在试探的侵袭下跌倒的弟兄强(加6:1)。见罗12:3;林前8:2注释。关于骄傲和基督徒的谦虚,见路14:7-11;路18:9-14注释。
“自欺”:过高地估计自己的工作和价值就是自欺。自欺的危险就是它会排斥自省和需要的感觉。我们必须先感觉到自己的需要,上帝才能为我们工作(见太5:3注释)。所以世界上最没有希望的人就是自欺以致完全自满的人。我们只有甘心接受上帝所提供的福气,上帝才能为我们做事。凡不认识自己需要的人就不会求上帝施恩。
4 各人应当察验自己的行为;这样,他所夸的就专在自己,不在别人了,
【本会注释】
“各人应当察验自己的行为”:即省察自己的行为和动机,用“基督的律法”予以衡量(加6:2)。见林后13:5注释。圣灵的任务就是帮助进行这项工作(见约16:8-15)。人最好乘着今日严格省察自己的生活,否则到了万民的审判者要他站在神圣的法庭前时,再进行省察就太晚而没有用了。这个省察过程对于在恩典中成长,以及在成圣的过程中是很重要的。基督徒每天要在圣灵的引导下,按照上帝所显示的旨意以及对于他的计划来察验自己的思想倾向和意愿。
“专在自己”:每一个人最好把品格的分析集中在自己身上,而不要集中在别人身上。那些只想纠正别人的过错,而不认识自己缺点的人是多么愚蠢!详见太7:1-5注释。如果他只想纠正别人,他自己最后被上帝抛弃,这对他有什么乐趣?他不如多化点时间和精力改正自己品格上的缺点。这样,在审判的大日,他就有理由欢乐了。见加6:7-9注释。
5 因为各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
【本会注释】
“担子”:即人要担负的责任。在加6:2中的“重担”若有必要,可以放在一边,而在加6:5中的“担子”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继续担当的。每一个士兵都必须携带自己的装备,这是他的责任所在。他有时也可以帮助别人背。但他必须对自己的“担子”负责,而不须对别人的“担子”负责。除了自己的担子以外替别人背固然是好,但疏忽了自己的担子就不好了。在这方面不管别人受了他多少好处,他是不可能受别人好处的。
保罗在这里并不是说上帝任凭他一个人负担子。耶稣愿意替他负担(见太11:30注释)。有些基督徒没有让耶稣一起负担子,这是不对的。祂邀请所有的人到祂那里,并保证减除他无法独自承担的劳累(见太11:28-30)。
6 在道理上受教的,当把一切需用的供给施教的人。
【本会注释】
“在道理上受教的”:即“接受道理指教的”。
“供给”:希腊文koinoneo是“友谊”、“同有”、“分享”之意(见罗15:27;提前5:22;来2:14;彼前4:13;约贰11)。加拉太人与保罗完全可以有这种友谊。“受教”于福音的人应当分享教师所赐给他“一切所需用的”(译者注:即“一切美好的东西”。第六节现代汉语译本为“那在基督正道上受教导的人应该和教导他的老师分享一切美好的东西”。)这会有助于他“察验自己的行为”,并“担自己的担子”。也有人说保罗在这里讲的是那些受惠于福音的人应当支持福音的工作。使徒如果是这个意思,那就与上下文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了。
“施教的人”:保罗在这里无疑特别是指他自己,不过也可以指每一位基督教教师。
7 不要自欺,上帝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
【本会注释】
“不要自欺”:上帝要每一个人对基督教教师所给他的“美好的东西”负责(加6:6)。他也要加拉太人对保罗教导他们的一切真理负责。
“轻慢”:希腊文mukterizo意为“嘲笑”、“瞧不起”。凡轻慢上帝的教诲,从而不把上帝放在眼里的人必要自食其果。
“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这条原则在自然界,在社会关系上以及在灵界都是适用的。万物生长都是各从其类。这是一条不变的法则(见创1:12注释)。所以人如果种“稗子”,就不可能收到丰富的麦子。
8 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
【本会注释】
“情欲”:见加5:13,17,24注释。保罗在这里指那些不肯抵制肉体欲望和倾向的人(见加5:19-21)。只有抵制罪恶的人才有希望摆脱其影响和后果。加6:7集中在所撒的种子上,而这里则集中在土壤上。请对照撒种的比喻(见太13:3-9注释)。土壤如果是“情欲”,果实一定会枯萎。
“顺着圣灵撒种的”:也就是“被圣灵引导的”(见罗8: 14;加5:16注释)。使徒保罗自己的人生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他凭着经验知道他说话的依据是什么(参徒13:1,2;16:6,7等)。
9 我们行善,不可丧志;若不灰心,到了时候就要收成。
【本会注释】
“我们行善,不可丧志”:即不倦地被圣灵引导(见8节注释),结出圣灵的果子(加5:22,23)。基督徒尤其要不倦地担负同胞的“担子”(加6:2)。这种出于爱心的服务决不会单调无味。我们主服侍周围人群的榜样乃是基督徒服务的最高理想。
“若不灰心”:只有忍耐到底的人才能得到行善的报赏。在基督徒的战斗中,自命为十字架战士的人常有灰心丧志的。他们固然被试探所胜,或行路失去信心,就疲惫地离开了他们的主。保罗曾引用底母的例子。底母原是他的一个忠心同工,后来因为被世上的事引诱,就回到了老路上去了(提后4:10;参西4:14)。自从保罗的时代以来,这种事情一再发生。另一方面,也有成千上万基督徒殉道者面对最残酷的死刑表现出勇敢的精神,他们决不放弃对于赎他们脱离罪恶之主的信心。
“到了时候”:即到了收成的季节。虽然基督徒服务的动机是爱,仍有赏赐的应许给他们(见启22:12)。基督曾把永远赏赐的颁发比作收割的时候(见太13:39-43)。上帝已经定好了地上收割的时间(见徒17:31)。如果在今生撒好种子,尽管在现在看来似乎是撒在荒地上,但到了收割的大日,一定会有收成看到。那时每一个人都要按照自己所做的接受报酬(太16:27;启22:12)。关于上帝决定赏赐的依据,见太20:1-16注释。
10 所以,有了机会就当向众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当这样。
【本会注释】
“机会”:保罗在这里给撒种和收割的比喻下一个结论(加6:7-9)。撒种有时候,收割也有时候。收割的时间掌握在上帝手里,而撒种的时间则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受圣灵引导的人可以不断得到指教,以便充分利用撒种时的机会(加6:8)。按照永恒的眼光估计机会,并知道怎样充分利用机会显示他们自己,这需要超人的智慧。作为主葡萄园中的工人(见太20:1-16注释),我们应当祈求明白在什么时候,并且怎么样最有效地工作。所以基督徒不仅要为服务,而且要为服务的方式向上帝交帐。
“信徒一家的人”:即指教会(见撒上3:15;弗2:19;彼前4:17)。教会对全世界所有的人都负有责任(见太28:19,20),但首先要对自己的信徒负责。在属灵和在物质的事上都要这样。教会内部若不处于正常状态,就不能有效地为世人服务。
11 请看我亲手写给你们的字是何等的大呢!
【本会注释】
“字是何等的大呢?”:不知道保罗在这里指的是整封书信,还是单指加6:11-18。保罗大部分书信都是口授给秘书或代笔人(参罗16:22)。但是几年以前,他开始在信上加一小段亲笔的文字,以保证他信函的真实性(见林前16:21;西4:18)。显然当时有人冒他的名写信。(见帖后2:2;3:17)有些人认为整封书信(加拉太书)都是保罗所写,没有代笔者帮助,他们觉得没有一个基督徒的秘书能胜任这项工作。但一般认为加拉太书写作年代大体上与罗马书相同。写罗马书时保罗让一位名叫德丢的秘书代笔(罗16:22),所以更多的人认为保罗只亲笔写了加拉太书的结尾部分。如果整封加拉太书都是保罗亲笔所写,那就成了唯一这样写的书信(腓利门书除外),这与保罗的一贯做法不符。
保罗写“大”字,说明他至少在写加拉太书时书写有毛病。保罗的大学问排除了他不知道怎样正确书写的可能性。一些人认为他书写不好是因为视力差(见林后12:7-9;加4:15注释)。也有人认为他的手因所遭的逼迫而受到某种程度永久性的损伤(参林后11:24-27)。
“我亲手写给你们”:该动词的希腊文也可理解为现在时或进行时:“我写”或“我正在写”。这种动词形式在腓利门第十九节中以及彼前5:12;约壹2:14,21,26中也有类似的用法,作者用来指从读者角度来看他正在写的字。那些认为保罗在这里单指后记部分的人来用“我正在写”的译法;而那些认为保罗指整封书信的人采用“我写了”的译法。
12 凡希图外貌体面的人都勉强你们受割礼,无非是怕自己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
【本会注释】
“凡”:保罗专门指那些假教师,加拉太书所讨论的,主要是他们的教训。
“外貌体面”:他们要的是实质有形的工作成功的证据。他们让基督徒回去遵守律法中某些已因福音而成全的条文,特别是割礼,就达到了这样的目的。
“怕自己……受逼迫”:假教师伪装的热心不是出于对他们所倡导之事业的真正热爱,而是由于害怕受到犹太弟兄的迫害。如果他们效忠于割礼之类的犹太仪文,就与其他犹太人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区别了,从而也就避免了落到保罗和其他基督教领袖身上的迫害。他们作这样的妥协,也许是为了调和基督教和犹太教。这项计划在加拉太各教会所取得的明显成功,生动地说明了第一世纪宗教妥协的影响。从那时以后,一直有人企图在真理和谬道之间做这样的妥协,并且产生了更加深远的影响。害怕嘲讽和迫害仍然是道理和做法方面妥协的原因。纯洁的福音从来就不是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的。这些人只满足于敬虔的外貌,却违背了敬虔的实意(见提后3:5)。
13 他们那些受割礼的,连自己也不守律法;他们愿意你们受割礼,不过要藉着你们的肉体夸口。
【本会注释】
“他们”:指犹太化教师。
“不守律法”:见加2:16注释。保罗无疑指他们没有遵守全部律法。他曾说过,凡受割礼的人应当遵守全部的律法(见加3:10;5:3)。这些假使徒既不是出于真心,也没有始终如一。实际上,他们在外邦人中间不可能遵守律法的每一细节。
“藉着你们的肉体夸口”:犹太化教师成功地使一些人皈依犹太教的规条。这在正统的犹太人眼中是有功劳可夸的事。他们的目的显然是让热心的犹太同胞相信,他们虽然是基督徒,仍然还是不错的犹太人,从而讨得犹太权威当局的欢心。他们表现出为律法发热心,实际上是希望避免迫害。
14 但我断不以别的夸口,只夸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因这十字架,就我而论,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论,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
【本会注释】
“断不”:即“绝对不”这是语气很强的词。
“夸口”: 即“以……自豪”对照林后5:12; 11:18; 21:1 等。
“只夸……十字架”:保罗写信给哥林多人说,他的目的就是在生活和工作中高举十字架(见林后2:2)。在哥林多书中,十字架是与“智慧委婉的言语”(林前2:4)相对比的。而在雅典,他曾用了一定的智慧委婉的言语。在加拉太书中,十字架是与犹太人法律体系相对照的(加6:13)。他本来可以为他的犹太背景,以及远超过他对手的学问夸口(林后11:12)。在少数场合,保罗曾提到自己的犹太背景,不是为了自夸,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使徒身份。这并不意味着他不愿意说自己是犹太人。尽管他不赞同法利赛人的教训和做法,但他无疑曾经以他过去所属之教派作为自己靠肉体的理由(见腓3:4-6;参徒23:6)。保罗乐于承认犹太教的长处(见罗3:1,2注释)。上帝所指示有关圣所崇祀的仪式是有长处的,但这些仪式都是为了使敬拜的人更加清楚地认识上帝和他的要求。现在加拉太人受人影响转而以这些仪式作为得救的手段。关于“夸”十字架,详见约3:16;腓2:6-8注释。
“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世界”在这里等于在加5:16-21中所述之“情欲”的事。这些东西不再对保罗的思想和行为产生影响,就象他们已经不再存在。关于把“世界”和“肉体”钉十字架,见加5:24注释;见腓3:8-11注释。
“就世界而论,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见加2:20注释。
15 受割礼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要紧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本会注释】
“割礼”:见加5:6注释;参林前7:19。外表的仪式对于基督徒来说并不重要。
“新造的人”:见林后5:17注释;参林前7:19。最重要的是:一、发自爱心的信心。二、信心的结果,即在耶稣基督里作新造的人。三、这种改变在外表上可见的凭据是顺从上帝表现在祂律法中的旨意。受割礼不会导致品格的改变,但“新造”会造成一个新人。
16 凡照此理而行的,愿平安、怜悯加给他们,和上帝的以色列民。
【本会注释】
“凡照此理而行的”:“理”就是“法则”、“原则”、“律法”、“标准”、“活动范围”。保罗在这里指的是14,15节所阐述的在基督里称义的“法则”和“标准”。凡按14,15节的原则而行的,不论犹太人或外邦人都一样(见3:27-29注释;5:16)。在基督教中没有特权集团。这个属灵上平等的好消息给保罗所劝化的所有外邦人带来很大的喜乐。基督徒的成长取决于对真理的认识和甘心遵此而“行”(见彼后3:18;见太7:21-27注释)。
“平安”:见林后1:2注释;参太10:13。
“上帝的以色列民”:即属灵的以色列人,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见创32:28;罗2:28,29;加3:7,8)。他们都是一体——耶稣基督教会——的成员。
17 从今以后,人都不要搅扰我,因为我身上带着耶稣的印记。
【本会注释】
“搅扰我”:保罗认为问题已经解决了。关于这封信的主题,他已经说了一切必须说的话,不需要再补充了。他已清楚地驳斥了对手们的一切观点,不需要再考虑把基督教和犹太教的分歧调和起来。他不愿意再化时间和精力在这个问题上(见加6:12,13节注释)
“印记”:希腊文是stigmata,指把主人的名字或其他记号烙在奴隶或其他财产上。俘虏有时也被烙上这样的印记。士兵们也常有在自己身上烙上指挥官的名字。圣殿的奴隶或热心的教徒也有烙上记号证明自己的虔诚。保罗所说“耶稣的印记”无疑指自己因迫害和艰辛而在身体上留下的疤痕。(见林后4:10;11:24-27)。他的对手坚持要外邦信徒接受割礼的记号作为皈依犹太教的标志。但保罗身上的印记证明他已是谁的仆人,他只忠于基督(见加6:14注释)。保罗在为主服务时从敌人所受的疤痕,已雄辩地证明他对基督的忠诚。这些疤痕的大部分都证明了犹太人的刻骨仇恨(见加5:11注释)。
18 弟兄们,愿我主耶稣基督的恩常在你们心里。阿们!
【本会注释】
“弟兄们”:保罗在信的开头也用这样的称呼(加1:2)。他承认他们为弟兄,充分相信他们会接受他的劝勉(见加5:10注释)。以后再也没有听到在加拉太有犹太化的麻烦。这默然地证明了他的劝告起到了效果。
“恩惠”:见罗1:7,3:24注释;林后13:14;参提后4:22;门25。在整篇加拉太书中,保罗强调了救恩是单单靠恩典而得到的,不是靠行为赚来的。没有其他办法可以与上帝和好。上帝救人不是被动的,而是出于主动的爱心和仁慈。保罗就是这样结束了对加拉太教会的勉言。他爱加拉太教会的成员,并深深地关心着他们。他希望他们能转离毫无意义的一切外表仪式,接受因信耶稣基督而来的救恩!
“你们心里”就是“你们”(参诗16:10注释)。
“阿们”:见太5:18注释。
钦定本在6:18后还附有后记“从罗马写给加拉太人”。早期文本中没有这句话,书信原来的文字中也没有。一般人都认为这封信是保罗第三次外出传道时在哥林多写的(见本书原文104页)。请对照罗16:27;林前16:24注释以及部分诗篇的题记(见本书卷三原文6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