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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天读经|通读旧约一遍 新约两遍
第101天 民29-30;箴21;约2-3
民数记29章
1 七月初一日,你们当有圣会,什么劳碌的工都不可做,是你们当守为吹角的日子。

2 你们要将公牛犊一只,公绵羊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七只,作为馨香的燔祭献给耶和华。

3 同献的素祭用调油的细面,为一只公牛要献伊法十分之三;为一只公羊要献伊法十分之二;

4 为那七只羊羔,每只要献伊法十分之一;

5 又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为你们赎罪。

6 这些是在月朔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并常献的燔祭与同献的素祭,以及照例同献的奠祭以外,都作为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

7 七月初十日,你们当有圣会,要刻苦己心,什么工都不可做。

8 只要将公牛犊一只,公绵羊一只,一岁的公羊羔七只,都要没有残疾的,作为馨香的燔祭献给耶和华。

9 同献的素祭用调油的细面,为一只公牛要献伊法十分之三;为一只公羊要献伊法十分之二;

10 为那七只羊羔每只要献伊法十分之一;

11 又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这是在赎罪祭和常献的燔祭,与同献的素祭并同献的奠祭以外。

12 七月十五日,你们当有圣会,什么劳碌的工都不可做,要向耶和华守节七日。

13 又要将公牛犊十三只,公绵羊两只,一岁的公羊羔十四只,都要没有残疾的,用火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燔祭。

14 同献的素祭用调油的细面,为那十三只公牛,每只要献伊法十分之三;为那两只公羊,每只要献伊法十分之二;

15 为那十四只羊羔,每只要献伊法十分之一;

16 并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这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并同献的奠祭以外。

17 第二日要献公牛犊十二只,公绵羊两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十四只,

18 并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数照例,献同献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

19 又要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这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并同献的奠祭以外。

20 第三日要献公牛十一只,公羊两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十四只,

21 并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数照例,献同献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

22 又要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这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并同献的奠祭以外。

23 第四日要献公牛十只,公羊两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十四只,

24 并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数照例献同献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

25 又要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这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并同献的奠祭以外。

26 第五日要献公牛九只,公羊两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十四只,

27 并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数照例献同献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

28 又要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这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并同献的奠祭以外。

29 第六日要献公牛八只,公羊两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十四只,

30 并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数照例献同献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

31 又要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这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并同献的奠祭以外。

32 第七日要献公牛七只,公羊两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十四只,

33 并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数照例献同献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

34 又要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这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并同献的奠祭以外。

35 第八日,你们当有严肃会,什么劳碌的工都不可做。

36 只要将公牛一只,公羊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七只,作火祭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燔祭;

37 并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数照例献同献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

38 又要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这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并同献的奠祭以外。

39 这些祭要在你们的节期献给耶和华,都在所许的愿并甘心所献的以外,作为你们的燔祭、素祭、奠祭和平安祭。’”

40 于是,摩西照耶和华所吩咐他的一切话,告诉以色列人。


民数记30章

1 摩西晓谕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领说:“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

2 人若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要约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话行。

3 女子年幼还在父家的时候,若向耶和华许愿要约束自己,

4 她父亲也听见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却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

5 但她父亲听见的日子,若不应承,她所许的愿和约束自己的话,就都不得为定。耶和华也必赦免她,因为她父亲不应承。

6 她若出了嫁,有愿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约束自己的冒失话,

7 她丈夫听见的日子,却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

8 但她丈夫听见的日子,若不应承,就算废了她所许的愿和她出口约束自己的冒失话,耶和华也必赦免她。

9 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所许的愿,就是她约束自己的话,都要为定。

10 她若在丈夫家里许了愿或起了誓约束自己,

11 丈夫听见却向她默默不言,也没有不应承,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

12 丈夫听见的日子,若把这两样全废了,妇人口中所许的愿或是约束自己的话,就都不得为定,因她丈夫已经把这两样废了;耶和华也必赦免她。

13 凡她所许的愿和刻苦约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坚定,也可以废去。

14 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坚定她所许的愿和约束自己的话,因丈夫听见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就使这两样坚定;

15 但她丈夫听见以后,若使这两样全废了,就要担当妇人的罪孽。”

16 这是丈夫待妻子,父亲待女儿,女儿年幼还在父家,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律例。


箴言21章

1王的心在耶和华手中,好像陇沟的水随意流转。

2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都看为正,惟有耶和华衡量人心。

3行仁义公平,比献祭更蒙耶和华悦纳。

4恶人发达(注:原文作“灯”),眼高心傲,这乃是罪。

5殷勤筹划的,足致丰裕;行事急躁的,都必缺乏。

6用诡诈之舌求财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财,乃是吹来吹去的浮云。

7恶人的强暴,必将自己扫除,因他们不肯按公平行事。

8负罪之人的路,甚是弯曲;至于清洁的人,他所行的乃是正直。

9宁可住在房顶的角上,不在宽阔的房屋,与争吵的妇人同住。

10恶人的心,乐人受祸,他眼并不怜恤邻舍。

11亵慢的人受刑罚,愚蒙的人就得智慧;智慧人受训诲,便得知识。

12义人思想恶人的家,知道恶人倾倒,必致灭亡。

13塞耳不听穷人哀求的,他将来呼吁也不蒙应允。

14暗中送的礼物,挽回怒气;怀中搋的贿赂,止息暴怒。

15秉公行义,使义人喜乐,使作孽的人败坏。

16迷离通达道路的,必住在阴魂的会中。

17爱宴乐的,必致穷乏;好酒、爱膏油的,必不富足。

18恶人作了义人的赎价;奸诈人代替正直人。

20智慧人家中积蓄宝物膏油;愚昧人随得来随吞下。

21追求公义仁慈的,就寻得生命、公义和尊荣。

22智慧人爬上勇士的城墙,倾覆他所倚靠的坚垒。

23谨守口与舌的,就保守自己免受灾难。

24心骄气傲的人,名叫亵慢,他行事狂妄,都出于骄傲。

25懒惰人的心愿,将他杀害,因为他手不肯做工。

26有终日贪得无餍的;义人施舍而不吝惜。

27恶人的祭物是可憎的,何况他存恶意来献呢?

28作假见证的必灭亡;惟有听真情而言的,其言长存。

29恶人脸无羞耻;正直人行事坚定。

30没有人能以智慧、聪明、谋略敌挡耶和华。

31马是为打仗之日预备的,得胜乃在乎耶和华。


约翰福音2章

1第三日,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亲的筵席,耶稣的母亲在那里。

2耶稣和他的门徒也被请去赴席。

3酒用尽了,耶稣的母亲对他说:“他们没有酒了。”

4耶稣说:“母亲(注:原文作“妇人”),我与你有什么相干?我的时候还没有到。”

5他母亲对用人说:“他告诉你们什么,你们就做什么。”

6照犹太人洁净的规矩,有六口石缸摆在那里,每口可以盛两三桶水。

7耶稣对用人说:“把缸倒满了水。”他们就倒满了,直到缸口。

8耶稣又说:“现在可以舀出来,送给管筵席的。”他们就送了去。

9管筵席的尝了那水变的酒,并不知道是哪里来的,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管筵席的便叫新郎来,

10对他说:“人都是先摆上好酒,等客喝足了,才摆上次的;你倒把好酒留到如今!”

11这是耶稣所行的头一件神迹,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显出他的荣耀来,他的门徒就信他了。

12这事以后,耶稣与他的母亲、弟兄和门徒都下迦百农去,在那里住了不多几日。

13犹太人的逾越节近了,耶稣就上耶路撒冷去。

14看见殿里有卖牛、羊、鸽子的,并有兑换银钱的人坐在那里。

15耶稣就拿绳子做成鞭子,把牛羊都赶出殿去,倒出兑换银钱之人的银钱,推翻他们的桌子。

16又对卖鸽子的说:“把这些东西拿去!不要将我父的殿当作买卖的地方。”

17他的门徒就想起经上记着说:“我为你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烧。”

18因此犹太人问他说:“你既做这些事,还显什么神迹给我们看呢?”

19耶稣回答说:“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

20犹太人便说:“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内就再建立起来吗?”

21但耶稣这话,是以他的身体为殿。

22所以到他从死里复活以后,门徒就想起他说过这话,便信了圣经和耶稣所说的。

23当耶稣在耶路撒冷过逾越节的时候,有许多人看见他所行的神迹,就信了他的名。

24耶稣却不将自己交托他们,因为他知道万人;

25也用不着谁见证人怎样,因他知道人心里所存的。


约翰福音3章

1有一个法利赛人,名叫尼哥德慕,是犹太人的官。

2这人夜里来见耶稣,说:“拉比,我们知道你是由 神那里来作师傅的,因为你所行的神迹,若没有 神同在,无人能行。”

3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 神的国。”

4尼哥德慕说:“人已经老了,如何能重生呢?岂能再进母腹生出来吗?”

5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 神的国。

6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

7我说‘你们必须重生’,你不要以为希奇。

8风随着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哪里来,往哪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

9尼哥德慕问他说:“怎能有这事呢?”

10耶稣回答说:“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还不明白这事吗?

11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我们所说的,是我们知道的;我们所见证的,是我们见过的;你们却不领受我们的见证。

12我对你们说地上的事,你们尚且不信;若说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

13除了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没有人升过天。

14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

15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注:或作“叫一切信的人在他里面得永生”)。

16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17因为 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注:或作“审判世人 ”。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18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 神独生子的名。

19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

20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

21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 神而行。”

22这事以后,耶稣和门徒到了犹太地,在那里居住施洗。

23约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因为那里水多,众人都去受洗。

24那时约翰还没有下在监里 。

25约翰的门徒和一个犹太人辩论洁净的礼,

26就来见约翰说:“拉比,从前同你在约旦河外、你所见证的那位,现在施洗,众人都往他那里去了。”

27约翰说:“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

28我曾说‘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他前面的’,你们自己可以给我作见证。

29娶新妇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着听见新郎的声音就甚喜乐,故此我这喜乐满足了。

30他必兴旺,我必衰微。

31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从地上来的,是属乎地,他所说的也是属乎地。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

32他将所见所闻的见证出来,只是没有人领受他的见证。

33那领受他见证的,就印上印,证明 神是真的。

34神所差来的,就说 神的话,因为 神赐圣灵给他,是没有限量的。

35父爱子,已将万有交在他手里。

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注:原文作“不得见永生 ”), 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民数记29章

提要:1 吹角节献的祭,7 刻苦己心之日所献的祭,13 住棚节第八日献的祭。


1 “七月初一日,你们当有圣会;什么劳碌的工都不可做,是你们当守为吹角的日子。

 【本会注释】

  圣会。七月是民用年历的一月,因宗教目的而分别出来(利23:23-44)。这个月化在宗教礼节上的日子要比一年中其他任何月份都多。这里所提到的圣会是已经规定的(利23:24,25)。

  吹角的日子。上帝吩咐在好几个场合要吹银号(见民10:10),包括月朔。但七月初一日,即民用年历的新年,是特别要吹角的日子。“吹角”的原文teruah,在利25:9中是shopar,即“公羊角”。


2 你们要将公牛犊一只,公绵羊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七只,作为馨香的燔祭献给耶和华。

 【本会注释】

  除了先前为这日所规定的所有其他祭物之外(利23:25)。祭牲的数量比为民28:19,27的节期所规定的要少,因为这是加在为这日所献的其他祭物之外的。


3 同献的素祭用调油的细面;为一只公牛要献伊法十分之三;为一只公羊要献伊法十分之二;

 【本会注释】

  伊法十分之三。约为6.6升,是所有这类祭物的常用量(民15:6,9)。


为那七只羊羔,每只要献伊法十分之一。

 【本会注释】

  关于第4和第5节,参民28:15,22,30。


5 又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为你们赎罪。

6 这些是在月朔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并常献的燔祭与同献的素祭,以及照例同献的奠祭以外,都作为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

 【本会注释】

  在月朔的燔祭。以前已经规定月朔要献两只公牛犊为燔祭(民28:11,12)。这个规定在七月初一也是不能省略的。

  照例。就是按照先前所定的次序:先是常献的燔祭,然后是为每月月初所指定的祭物,最后是为七月初一日特别指定的祭物。


7 “七月初十日,你们当有圣会;要刻苦己心,什么工都不可做。

 【本会注释】

  初十日。赎罪日(利23:27)是整个献祭制度的高潮。这个大日的仪式记录在利16章和23:26-32中。

  刻苦己心。直译为“自责”,“痛心”,“自卑”。包括禁食。这是正统的犹太人一直严格遵守的一年一度的大禁食(参利16:29;23:27-29,32;诗35:13;赛58:3,5;徒27:9)。

  什么工。这日应严格地遵守为安息日(利16:29,31;23:28-32)。


8 只要将公牛犊一只,公绵羊一只,一岁的公羊羔七只,都要没有残疾的,作为馨香的燔祭献给耶和华。

 【本会注释】

  燔祭。见第2节。


9 同献的素祭用调油的细面:为一只公牛要献伊法十分之三;为一只公羊要献伊法十分之二;

 【本会注释】

  素祭的比例与第3、4节所提到的一样。


10 为那七只羊羔,每只要献伊法十分之一。

11 又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这是在赎罪祭和常献的燔祭,与同献的素祭并同献的奠祭以外。”

 【本会注释】

  赎罪祭。赎罪节的名称就是由此而来(见利16)。来9:7-12,23-28所依据的就是利16章的描述。赎罪祭的血被大祭司带入至圣所。为赎亚伦家族的罪所献之公牛犊的血也被带入至圣所(利16:11,14)。除了这两种血之外,其他血均不能带进至圣所。

  常献的燔祭。这里再次强调先前所提到的各种供物都不得忽略,即使是在赎罪大日。这一天开始的时候,要献上常献的燔祭和其他同献的供物。接着是本节所说的赎罪祭。再献上利16章所说的赎罪祭。


12 “七月十五日,你们当有圣会;什么劳碌的工都不可做,要向耶和华守节七日。

 【本会注释】

  十五日是住棚节的第一日,从十四日的日落开始(利23:34,35)。这个节期是在水果和葡萄收获以后(申16:13)。这七天是在耶和华面前欢喜快乐的日子。


13 又要将公牛犊十三只,公绵羊两只,一岁的公羊羔十四只,都要没有残疾的,用火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燔祭。

 【本会注释】

  与其他节期所献祭物的种类相同。但其他节期只要两只公牛犊就够了,这里却要十三只(民28:11,19,27)。在七天当中,每一天比前一天少献一只公牛犊(第17,20,23,26,29,32节)。到第七日献七只公牛犊。这样,七天共献七十只公牛犊。


14 同献的素祭用调油的细面;为那十三只公牛,每只要献伊法十分之三;为那两只公羊,每只要献伊法十分之二;

15 为那十四只羊羔,每只要献伊法十分之一。

16 并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这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并同献的奠祭以外

 【本会注释】

  对赎罪祭的要求并没有增加。


17 “第二日要献公牛犊十二只,公绵羊两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十四只;

 【本会注释】

  第二日比前一天少一只公牛犊。公绵羊和公羊羔的数量不变。礼仪的整个体系都是加在常献之祭之上的;无论增加什么祭物,常献的燔祭都不可放弃。同样,上帝的羔羊是无法替代的。没有任何职位,礼仪,规则,能取代上帝的儿子,惟有借着祂才能从罪中得救。


18 并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数照例,献同献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

19 又要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这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并同献的奠祭以外。

20 “第三日要献公牛十一只,公羊两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十四只;

21 并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数照例,献同献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

22 又要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这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并同献的奠祭以外。

23 “第四日要献公牛十只,公羊两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十四只;

24 并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数照例,献同献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

25 又要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这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并同献的奠祭以外。

26 “第五日要献公牛九只,公羊两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十四只;

27 并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数照例,献同献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

28 又要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这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并同献的奠祭以外。

29 “第六日要献公牛八只,公羊两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十四只;

30 并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数照例,献同献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

31 又要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这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并同献的奠祭以外。

32 “第七日要献公牛七只,公羊两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十四只;

33 并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数照例,献同献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

34 又要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这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并同献的奠祭以外。

35 “第八日你们当有严肃会;什么劳碌的工都不可做;

 【本会注释】

  第八日被特定为在耶和华面前严肃喜乐的日子。“严肃会”的原文源于一个表示“束缚”的动词词根。该词根所派生的名词被译为“掌权者”,如士18:7。这一天以色列人不可从事所以世俗的工作,要专心思考耶和华。


36 只要将公牛一只,公羊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七只作火祭,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燔祭;

 【本会注释】

  为这一日特别指定的祭物(见第13节)。


37 并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数照例,献同献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

 【本会注释】

  参民15:1-13。


38 又要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这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并同献的奠祭以外。

 【本会注释】

  无论是什么节期都要有赎罪祭(民28:15,22,30;29:5等)。人类需要赦免。他们绝不可忽视这个事实。


39 “这些祭要在你们的节期献给耶和华,都在所许的愿并甘心所献的以外,作为你们的燔祭、素祭、奠祭,和平安祭。”

 【本会注释】

  这些祭。耶和华已为特定的季节规定了特定的节期。这些节期必须准确地按照祂所描述的方式遵守。

  都在所许的愿……以外。除了所有这些正式规定的祭物,人还可以献额外的燔祭,作为对耶和华的感恩,或为还特许的愿。

  燔祭。参利22:18-21;民15:1-13。本章所吩咐的祭物都在一切为还特许的愿而献的燔祭、素祭、奠祭和平安祭之外。


40 于是,摩西照耶和华所吩咐他的一切话告诉以色列人。

 【本会注释】

  在希伯来语圣经中,这是第30章第1节。


民数记30章

提要:1 不可违背诺言。年幼女子许愿的例外。妻子许愿的例外。9 寡妇或被休之妇人许愿的例外。


1 摩西晓谕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领说:“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

 【本会注释】

  各支派的首领。民1:4,16;7:2等也是指这批人。有各种称呼:“你们支派中所有的首领和长老”(申5:23),“以色列的全会众”(书18:1;22:12),“以色列民的首领”(士20:2),“以色列众人”(撒上7:5),“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领”(代上28:1),“以色列的长老、各支派的首领、并以色列的族长”(代下5:2)和“首领和长老”(拉10:8)。


2 人若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要约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话行。

 【本会注释】

  许愿。向上帝奉献的许愿或起誓:个人服务的承诺,如雅各在伯特利许的愿(创28:20;31:13),哈拿奉献儿子(撒上1:11),耶弗他关于他女儿的誓言(士11:30,39)。

  约束。表示一种义务,如禁忌酒和食物等(见撒上14:24;诗132:3;徒23:21)。该希伯来词的动词形式常用来表示“捆绑”,“限制”和“驾驭”。

  不可食言。直译为“不可解除他的誓言”,意思是“松开”,“解除义务”,“使……合法”,“亵渎”。不履行对上帝的庄严承诺,就是忘恩负义和犯疏忽的罪(申23:21;传5:4;太5:33)。不许愿要比许愿而不履行要好(传5:2-5)。


3 女子年幼、还在父家的时候,若向耶和华许愿,要约束自己,

 【本会注释】

  未婚的女子被视为受她父亲的约束,未经父亲的指导和赞同就不能随意计划和决定。这里没有提到老处女。


4 她父亲也听见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却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

 【本会注释】

  向她默默不言。直译为“沉默”或“没有异议”。

  她所许的愿……就都要为定。当父亲听到女儿所许愿时,若没有提出异议,他就无权废除该她誓言的任何一部分。


5 但她父亲听见的日子若不应承她所许的愿和约束自己的话,就都不得为定;耶和华也必赦免她,因为她父亲不应承。

 【本会注释】

  听见的日子。就是听见的时候。

  她父亲不应承。许愿或发誓须经父亲同意。如果父亲得知女儿许愿却不表态,他的沉默就视为同意。但如果父亲提出了异议,这个少女就不受她所许之愿的约束了。她也不必予以履行。


6 她若出了嫁,有愿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约束自己的冒失话,

 【本会注释】

  若出了嫁。就是如果她结婚了。这也适合于已订婚但仍住在父家的女子,因为未婚夫对未婚妻是拥有权利的。比如她若犯了奸淫,就要用石头打死,如同已婚一样。她和她的一切财产都被视为属于她未婚夫的(申22:23,24;又见太1:19,20)。

  有愿在身。所许的愿可能是在她订婚以前,经过她父亲的同意。现在她已订婚,在法律上受未婚夫的管束。他可以要求她放弃所许的愿。


7 她丈夫听见的日子,却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

8 但她丈夫听见的日子,若不应承,就算废了她所许的愿和她出口约束自己的冒失话;耶和华也必赦免她。

 【本会注释】

  参第5节。这条原则也适用于在父家的女子。这里用于已许配丈夫的妻子。


9 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所许的愿,就是她约束自己的话,都要为定。

 【本会注释】

  寡妇和离婚的妇女都有权许愿和还愿。但回到父家并受其保护的寡妇或离婚的妇女将重新受父亲的管束。“被休”的原文直译为“被赶出去”。这里预先设定了申24:1的规则。


10 她若在丈夫家里许了愿或起了誓,约束自己,

11 丈夫听见,却向她默默不言,也没有不应承,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

 【本会注释】

  如果她的愿是在她丈夫活着的时候,或在她离婚以前许下的,丈夫又没有提出异议的话,她就必须还愿。婚姻状况的改变并不影响以前所许之愿的约束力。


12 丈夫听见的日子,若把这两样全废了,妇人口中所许的愿或是约束自己的话就都不得为定,因 她丈夫已经把这两样废了;耶和华也必赦免她。

 【本会注释】

  寡妇或离婚的妇女不必履行她的丈夫以前所废除的愿。


13 凡她所许的愿和刻苦约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坚定,也可以废去。

14 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坚定她所许的愿和约束自己的话;因丈夫听见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就使这两样坚定。

 【本会注释】

  他完全明白妻子在做什么,却保持沉默,那就是确认了她所许的愿。


15 但她丈夫听见以后,若使这两样全废了,就要担当妇人的罪孽。”

 【本会注释】

  责任全是他的;她是自由的。关于因此而产生的罪责,以及赎愆的仪式,见利5:4-10。


16 这是丈夫待妻子,父亲待女儿,女儿年幼、还在父家,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律例。


箴言21章

1 王的心在耶和华手中,好象陇沟的水随意流转。

【本会注释】

由于其地位所带来的巨大影响,国王能够带动许多的人。为了使凡事互相效力产生益处,上帝常常需要扭转国王的心,使他们走上本来不会走的道路。居鲁士就是这样受到感动,下令重建圣殿的(代下36:22,23;赛44:28;但10:13)。对于人心灵的这种指导,并没有干预人自由地选择是不是要走上得救的道路。在审判的时候,每一个人都将看见,上帝曾千方百计启发人下决心顺服圣灵再造的大能;他的沉沦是因为他自己拒绝顺服和允许这种能力在他心中运行(见赛45:22-24;约1:9;多2:11;《善恶之争》第668页)。


2 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都看为正;惟有耶和华衡量人心。

【本会注释】

见箴16:2注释;参箴14:12;16:25;20:24。


3 行仁义公平比献祭更蒙耶和华悦纳。

【本会注释】

参撒上15:22。


4 恶人发达(发达:原文作灯),眼高心傲,这乃是罪。

【本会注释】

发达。英文KJV版为“耕种”。一些古卷和希伯来语手稿为“灯”。原文只是元音的区别。“耕种”是nir,“灯”是ner。光可能用来象征兴旺和喜乐。骄傲和自私的快乐不是以顺从为基础的,所以不受上帝的喜悦。Nir 实际上是指“第一次耕种”(见耶4:3;何10:12)。


5 殷勤筹划的,足致丰裕;行事急躁的,都必缺乏。

【本会注释】

勤劳的人所制订的计划很可能带来富足,因为他们付出了努力。但那些急噪粗心的人即使有很好的计划也可能要失败。“急躁”也可能指急于发财的人(见箴28:20)。


6 用诡诈之舌求财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财乃是吹来吹去的浮云。

【本会注释】

吹来吹去的浮云。直译是“一口呼出的气”。那些靠谎言牟取名利的人就像一口气,会一下子消失。


7 恶人的强暴必将自己扫除,因他们不肯按公平行事。

【本会注释】

恶人犯罪会自食其果(见诗9:15;箴1:18,19)。


8 负罪之人的路甚是弯曲;至于清洁的人,他所行的乃是正直。

9 宁可住在房顶的角上,不在宽阔的房屋与争吵的妇人同住。

【本会注释】

在古代的巴勒斯坦,人们于一年的大部分时间里,都生活在比较舒服的房屋平顶上(见撒上9:25,26)。所罗门的意思是,宁可遭受风吹雨打,也不要听爱争吵的女人饶舌烦人(见箴19:13;27:15)。


10 恶人的心乐人受祸;他眼并不怜恤邻舍。

【本会注释】

对于一个怀有恶意的人来说,最重要的事就是实施自己邪恶的阴谋。罪恶会使人自私冷酷地对待邻居和家人(见赛26:10)。


11 亵慢的人受刑罚,愚蒙的人就得智慧;智慧人受训诲,便得知识。

【本会注释】

参箴19:25。


12 义人思想恶人的家,知道恶人倾倒,必至灭亡。

【本会注释】

义人。有人译为“义者”,指上帝。上帝关注义人和恶人。祂保护义人,在恶人造成威胁时消灭他们(伯12:19;箴22:12)。本节的译法难以确定。古卷上是“义人”。七十士译本为“义人明白恶人的心,藐视恶人的罪”。


13 塞耳不听穷人哀求的,他将来呼吁也不蒙应允。

【本会注释】

无情的行为今生会有报应,在将来的审判中肯定会受到追讨(见箴14:21;太18:23-35;25:41-46;路6:38;雅2:13)。


14 暗中送的礼物挽回怒气;怀中搋的贿赂止息暴怒。

15 秉公行义使义人喜乐,使作孽的人败坏。

16 迷离通达道路的,必住在阴魂的会中。

【本会注释】

离弃通达的道路,不肯敬畏上帝,就一定会使自己永远留在死人中间(玛4:1;启20:9)。


17 爱宴乐的,必致穷乏;好酒,爱膏油的,必不富足。

【本会注释】

在本节中宴乐和酒以及膏油并列。大吃大喝是指导致贫穷的挥霍。


18 恶人作了义人的赎价;奸诈人代替正直人。

【本会注释】

赎价(kopher)。该词在本节中没有任何宗教上的含义。圣经中其他地方也从来没有说义人得救是靠恶人。把本节后半句与箴11:8相对照,就可以看出是指义人所脱离的患难临到拒绝得救之道的人。Kopher还出现在赛43:3。上帝说:“我已经使埃及作你的赎价”。


19 宁可住在旷野,不与争吵使气的妇人同住。

【本会注释】

见第9节注释。


20 智慧人家中积蓄宝物膏油;愚昧人随得来随吞下。

【本会注释】

七十士译本里不是“膏油”,而是动词“将安放”,译为“宝物将放在智慧人的嘴上;但是愚昧人将吞下它”。


21 追求公义仁慈的,就寻得生命、公义,和尊荣。

【本会注释】

这里所指出的,不是寻求上帝的公义和仁慈的人,而是以公义仁慈待人的人。


22 智慧人爬上勇士的城墙,倾覆他所倚靠的坚垒。

【本会注释】

当人们认识到智慧胜过崇尚武力之人的力量时,他们对于物质的力量就丧失了信心。


23 谨守口与舌的,就保守自己免受灾难。

【本会注释】

见箴13:3注释;参箴18:21。


24 心骄气傲的人名叫亵慢;他行事狂妄,都出于骄傲。

【本会注释】

妄论神圣事物的人往往自以为了不起,对自己怀疑和攻击的言论毫无约束(见彼后3:3-7)。


25 懒惰人的心愿将他杀害,因为他手不肯做工。

【本会注释】

懒惰的人无法获得今生和来生的成功和尊荣。他们的命运跟野兽差不多(见箴13:4;19:24)。


26 有终日贪得无厌的;义人施舍而不吝惜。

27 恶人的祭物是可憎的;何况他存恶意来献呢?

【本会注释】

不肯悔改的罪人所献的祭物是不会蒙悦纳的(见箴15:8注释),更何况怀着恶意而献的祭。这些想贿赂上帝放过他们的罪,或假装虔诚骗人。还有许多人把一部分不义之财献给教会或慈善机构,以为可以因此而得到上帝的谅解(见《服务真诠》第340页)。


28 作假见证的必灭亡;惟有听真情而言的,其言长存。

【本会注释】

本节含义不明。有人认为是指“听真情而言的”人永立不败之地,因为他很乐意听上帝的命令和人的劝告。七十士译本为“顺从的人将谨慎说话”。而谎言一遇到事实,就会破灭(见箴6:19;19:5,9)。


29 恶人脸无羞耻;正直人行事坚定。

【本会注释】

没有原则的狂妄之徒采取立场时是不顾是非,顽固不化的。正直人经过考虑以后一旦发现欠妥,就会马上改正。他们始终愿意与上帝的旨意和谐,所以能进入天国。


30 没有人能以智慧、聪明、谋略敌挡耶和华。

【本会注释】

希伯来语的“敌挡”也可译为“面前”(民22:32)。这两种译法都适合于本节。受造者的聪明和智慧是无法与上帝相比的,也不能胜过上帝的谋略(徒4:25-30)。


31 马是为打仗之日预备的;得胜乃在乎耶和华。

【本会注释】

马象征着军事力量。人不论为战争或其他大事业做好什么样的准备,胜利和成功都掌握在耶和华手里(见诗20:7;33:17;林前15:57)。


约翰福音2章

提要:1 基督变水为酒,12 下迦百农去,复又上耶路撒冷,14 在那里赶出做买卖的,洁净圣殿。19 耶稣预言他的死和复活。23 许多人因他的神迹信了他,但耶稣却不将自己交托他们。


在迦拿的婚筵

约2:1 第三日,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亲的筵席,耶稣的母亲在那里。

【本会注释】

第三日。[迦拿的婚筵,约2:1-12。见“早期的传道及受洗到第一次逾越节”;“主耶稣的传道生涯”;关于神迹见第208-213页。]“第三日”是一个常见的希伯来和希腊习语,意思是“第二天”或,像我们常说的,“后天”(参见路13:32;见卷一第181,182页;卷五第248-250页),在这它指的是约1:43-51节所记载事情发生之后的第二天。耶稣离开了伯大尼地区(见约1:28节注释),约1:43节提到的那天剩余的光阴,第二天一整天,以及第三天的大部分时间他都在旅途中度过。第二章继续了第一章的叙述,中间没有断裂。如果基督的受洗发生在大约住棚节的时候(见太3:13节注释),那么现在的时间大概就是十二月份。此时离耶稣离开拿撒勒差不多已经两个多月了(见《历》第十五章)。

娶亲的筵席。希腊文词语gamos,“一场婚礼”,“婚筵”。这些一般在新郎家举行,通常持续数天(见《历》第十五章;太25:1-13)。

迦拿。从拜占庭时代开始,一般传统认为迦拿就是拿撒勒东北5.6公里的Kefr Kennā,但现在人们却认为是拿撒勒以北13公里的Khirbet Qânā(见加利利早期的传道)。迦拿的意思是“芦苇之地”。在靠近Khirbet Qânā的沼泽中生长有大量的芦苇,这个地方从罗马时代起就曾发现过陶器的碎片。此外,Qânā这个名字和迦拿在古代的名字之间有更加密切的对应。

拿但业就是迦拿人(约21:2)。那个大臣一年后也是在这里找到耶稣的(约4:43-54)。

耶稣的母亲。约翰在提到马利亚时从不直接称呼她的名字(见约2:12;6:42;19:25)。这个时候约瑟很可能已经去世了(见路2:51节注释)。关于作为耶稣母亲的马利亚见太1:23;路1:27,28节注释。


约2:2 耶稣和他的门徒也被请去赴席。

【本会注释】

耶稣……也被请。即,邀请。很明显,他已经得到了消息并在此时返回加利利准备出席这场婚礼(《历》第十五章)。

他的门徒。他们一共五个人──约翰,安得烈,彼得,腓力和拿但业(见约1:40-45)。他们也许是婚礼两个家庭的朋友或亲戚。否则当他们作为耶稣的随从出现在迦拿时也不会收到邀请。他们的出席证明了那时耶稣已经开始了他作为教师的工作。见约1:37,40节注释。


约2:3 酒用尽了,耶稣的母亲对他说:“他们没有酒了。”

【本会注释】

酒用尽了。马利亚负责协助婚筵上的一切事宜(见《历》第十五章),她感到有责任去补足酒席所用之物的缺乏以避免那随之而来的尴尬。

马利亚遇到困难去找耶稣,她的信心是值得赞赏的。作为一个孝顺、有责任感的儿子耶稣总是注意到他母亲的需要和愿望,并能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马利亚是否期望耶稣行一个神迹──就是他先前从没有行过的(见第11节)──从福音书的记载(参见《历》第十五章)来看已经不能明确了。很可能耶稣和他门徒的出席吸引了大家的注意。


约2:4 耶稣说:“母亲(原文作妇人),我与你有什么相干?我的时候还没有到。”

【本会注释】

母亲(原文作:妇人)。“妇人”在东方对女性是一个常用的、表示恭敬的尊称(约19:26;参见《历》第十五章)。他曾吩咐百姓要尊敬他们的父母(出20:12;参见《祖知》第三十二章),他自己就是这一原则活的例证。三十多年耶稣一直是个顺从,殷勤,对母亲充满爱的儿子(见路2:51,52节注释;参见《历》第十五章)。

我与你有什么相干。直译是“这与你我有何相干呢?”这句话暗示眼下提出来的事情已经超出了他应管的范围(见士11:12;撒下16:10;王上17:18;王下3:13;代下35:21;太8:29;可1:24;路8:28;等等)。从马利亚对仆人的吩咐(见约2:5)中就可以看出她没有将耶稣的回答当作是拒绝。耶稣将会在自己合适的时间以自己合适的方式满足筵席的需要,如此马利亚就心满意足了。耶稣早年在拿撒勒的家庭生活中一直都尊重他母亲的权威;事实上他后来也是一个负责任的儿子,在各个方面都为他的母亲着想(见约19:26,27)。但现在他不是一个私人的个体,马利亚也没有完全了解她对耶稣所有之权威的界限何在。她也许觉得,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她有权利在耶稣的使命中指教他(见太12:46-50节注释)。因此,耶稣在这些清楚简洁但又不失敬意的话语中向她表明他作为人子之于她和他作为上帝儿子之于她之间关系的区别(《历》第十五章)。他对自己母亲的爱并没有改变,但他现在每天必须在他天父的指示之下工作(见《历》第二十一章;见路2:49节注释)。

就像马利亚对耶稣,今天的父母经常发现自己很难放松直到最终放弃他们在自己孩子身上的权柄,而那样对子女获得实际生活经验以及学习如何为自己的决定负责却是有益的。如果这一权利的交接发生的自然而又没有摩擦,那是父母的明智,子女的幸运。

我的时候。比较约7:6,8,30;8:20节;等等。很明显,马利亚希望耶稣在这个场合宣布自己就是弥赛亚(见《历》第十五章),但作这样一个声明的时候还没有到(见可1:25节注释)。他生命中的每一件事都有定时(《历》第四十九章;见路2:49节注释)。耶稣不到他传道工作的最后一刻是不会公开宣布自己弥赛亚之身份的(见太21:1,2节注释),也正是因为这种宣告他被人钉在十字架上(太26:63-65;路23:2;约19:7;见太27:63-66节注释)。直到被出卖的那夜耶稣才说,“我的时候快到了”(太26:18;参见约12:23;13:1;17:1)。


约2:5 他母亲对用人说:“他告诉你们什么,你们就做什么。”

【本会注释】

用人。希腊文词语diakonoi,“执事”这个词就是由此而来。很明显,用人们指望着马利亚能够提供更多的酒,至少“管筵席的”都不知道酒的缺乏(见《历》第十五章)。


约2:6 照犹太人洁净的规矩,有六口石缸摆在那里,每口可以盛两三桶水。

【本会注释】

石缸。可能当时的人们更喜欢用石缸而不是其他的陶器瓦器作为清洁之用的盛水的容器(参见米示孥Kelim 10. 1,《他勒目》之宋西诺版第52页;《他勒目》之宋西诺版Shabbath96a,第459页)。毫无疑问,这些盛在缸内的水是为参加婚礼的宾客礼仪之用而预备的。

洁净。即,进餐前后礼节性的洗手(见可7:2-5节注释)或者是指婚筵上准备食物以及吃饭时用的各种不同的器皿。

犹太人。很明显这卷书约翰是为非犹太人写的。如果是给犹太人写的,就不需要这里的解释了。

两三桶。一“桶”(见第50页)的容积大概有22升或像有人认为的那样,约有39升。原文是两三桶,如果我们取较少的数量,每缸两桶,那么每个水缸的容积就是44升或78升,六个水缸就是264升或468升。可见当时参加婚礼的人数非常众多。


约2:7 耶稣对用人说:“把缸倒满了水。”他们就倒满了,直到缸口。

【本会注释】

把缸倒满了水。所有人能自己办到的事都要人自己去做(见第209页)。神能即将施展,但人该尽的努力必须与之联合。上帝绝不会为人做人自己能做的事,如果那样就会造成人灵性的软弱。像摩西(见出4:2),那个寡妇(王下4:2),以及耶稣自己的门徒(太15:34),如果我们想要上帝增加他的赐福,我们必须首先充分利用自己手边的资源。

直到缸口。仆人们后来可能证明说,那倒进缸里的不是别的,只是清水而已。


约2:8 耶稣又说:“现在可以舀出来,送给管筵席的。”他们就送了去。

【本会注释】

管筵席的。直译是“三张斜靠沙发椅的管理者”。在正式的社交场合,宾客参加筵席一般都是斜倚在长沙发椅上,三条沙发椅放在一张矮桌的三面,桌子剩下的一面留给仆人上酒上菜。这种桌子和沙发椅的布置方式叫做triklinion(见可2:15节注释)。


约2:9 管筵席的尝了那水变的酒,并不知道是哪里来的,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管筵席的便叫新郎来,

【本会注释】

管筵席的。希腊文词语architriklinos,在第8节中翻译为了“管筵席的”。

酒。这些都是“纯净的葡萄汁”(见《历》第十五章)。耶稣一定会严格按照先前启示给圣经作者们的原则行事(见箴20:1;23:29-32;参见林前3:16,17;6:19)。见太26:27节注释。

舀水。这水在水缸里时好像仍旧是水,因为这里说仆人舀出来的依然是水。可能这水是在从缸里舀出来送到管筵席的人那里去的过程中变成酒的。比较可6:41节。

叫新郎来。在东方,新郎或他的家庭要承担婚筵的全部费用。


约2:10 对他说:“人都是先摆上好酒,等客喝足了,才摆上次的,你倒把好酒留到如今!”

【本会注释】

人都是。“管筵席的”对这一违反习俗的事情感到很诧异并担心宾客有可能会因为这件事而责怪他。他叫新郎来就是要让新郎知道目前出现这样的事不是他的责任。

喝足了。当人把酒“喝足了”的时候,他们的感觉就迟钝了,也就不辨酒的好坏了。

好酒。这酒是任何管筵席的人从来都没有尝过的(《历》第十五章)。宾客们显然也注意到了这酒的甘美品质,此时他们好像还没有“喝足”──因为他们也询问这酒的来历(《历》第十五章)。对于那些耐心等待的人,天国总是在最后才提供最好的东西。


约2:11 这是耶稣所行的头一件神迹,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显出他的荣耀来;他的门徒就信他了。

【本会注释】

头一件。头一件神迹发生在呼召第一批门徒大约一个星期之后(见第1节)。第二件记载的神迹也发生在迦拿,那是大约一年之后耶稣再次访问迦拿的时候(见约4:43-54)。

神迹。希腊文词语sēmeia,“标记”(见第208页)。

他的荣耀。即,他神圣品格和能力的证据(见第209页;见约1:14节注释)。

他的门徒就信。这个神迹为早期的门徒提供了那运行在基督身上之神能的明显的证据,坚固他们以防止不信和犹太领袖的嫌憎,并给他们第一次机会来验证他们新近建立起来的信心。同样的,这也荣耀了马利亚对耶稣的信赖。通过一个很实际的事情展现出耶稣对人类福祉深深的关怀。


约2:12 这事以后,耶稣与他的母亲、弟兄、和门徒都下迦百农去,在那里住了不多几日。

【本会注释】

这事以后。希腊文短语meta touto,这是约翰使用的一个过渡性短语(见约11:7,11;19:28),用以表明时间上的严格顺序,他并没有特别提出两件事中间的时间间隔。

下迦百农去。从加利利山地的迦拿出发,到加利利湖边低于地中海海平面209米的迦百农,从字面上说的确是“下”迦百农去(见太4:13节注释)。这次访问迦百农的目的没有记述。

他的……弟兄。见太12:46节注释。

不多几日。可能在公元27-28年的晚冬。


洁净圣殿

约2:13 犹太人的逾越节近了,耶稣就上耶路撒冷去。

【本会注释】

犹太人的逾越节。[第一个逾越节: 第一次洁净圣殿,约2:13-25.参见太21:12-17节注释。见“从公元28年的第一次逾越节开始的犹大传道时期”;“基督服务的持续时间”,“加利利传道时期的开始”,“主耶稣的传道生涯”]公元28年的逾越节是耶稣传道的开始(见第193,247页)。如果本卷书约翰是为犹太人写的,那他直接提说“逾越节”就行了。关于逾越节的筵席见出12:3-15;利23:5;申16:1,2。

上耶路撒冷去。见路10:30;19:28节注释。


约2:14 看见殿里有卖牛、羊、鸽子的,并有兑换银钱的人坐在那里,

【本会注释】

殿。希腊文词语hieron,这是指圣殿连它的院子,门廊,以及附属建筑,并不是第20节中提到的naos(见太4:5节注释)──圣殿的主体建筑。在约2:21节中耶稣用naos比作他的身体。这里所描述的不圣洁的买卖的场所指的是外院或外邦人的院子。

卖……的。这是耶稣头次洁净圣殿,他的第一次具有国家性重要意义的行动。如此他就宣告了他管理圣殿事物的权利以及自己作为弥赛亚的身份。第二次洁净圣殿发生在三年之后,在他第四次过逾越节的时候(见第193,247页;见基督服务的持续时间;见太21:12-17节注释),提醒众人他当年的宣告依然鲜明有效。

兑换银钱的人。或庄家(见路19:23节注释)。


约2:15 耶稣就拿绳子作成鞭子,把牛羊都赶出殿去,倒出兑换银钱之人的银钱,推翻他们的桌子,

【本会注释】

鞭子。耶稣并没有真的用鞭子打人。这鞭子是他权威的象征,鞭子在空中飞舞能够使大家注意他所讲的话。在第二次洁净圣殿时就没有再提到过鞭子。

绳子。希腊文词语schoinia,“用灯心草编成的绳子”。


约2:16 又对卖鸽子的说:“把这些东西拿去!不要将我父的殿当作买卖的地方。

【本会注释】

我父的殿。圣殿是上帝在人间的居所(见出25:8)。犹太人多次指责耶稣称上帝是自己的父(见约5:17,18;8:18,19,38,39;10:30-33)。虽然他们也称上帝是他们的父(约8:41),但他们显然意识到耶稣是在一种更高的意义上说这句话。他们注意到耶稣在这些话中声明了自己至高无上的神性。耶稣第二次洁净圣殿时说这殿是“我的殿”(太21:13),并且在犹太领袖最后拒绝他的请求之后的那一天,当他再提到圣殿时他将其称为,“你们的家”(太23:38)。

买卖的地方。即,市场,一个办理普通商业事务的地方。耶稣第二次洁净圣殿时称它为“贼窝”(太21:13)。今天,那些诚心诚意设法使他们天父的殿成为“祷告的殿”(太21:13)的人,要避免将其当成一个用于日常思想,言语或行为的地方。他们应当带着敬畏和尊重进入他的殿,意识到这是他神圣同在的地方,他们应使自己的心思意念在祷告和赞美中提拔起来(见约4:23,24;参见诗96:9)。


约2:17 他的门徒就想起经上记着说:“我为你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烧。”

【本会注释】

他的门徒就想起。可能在当时一刹那间就想起来了(参见第22节)。

焦急。希腊文词语zēlos,“热心”,“热情”,“愤慨”,“嫉妒”。这里是引用诗69:9节(见该处注释)。耶稣极度渴望他父的殿能够专用于它当初建造被献时的目的(见出25:8,9;太21:13节注释)。

如同火烧。即,“将我焚烧”。对上帝的忠诚就像烈火一般燃烧着耶稣,同样,我们也该如此。


约2:18 因此犹太人问他说:“你既做这些事,还显什么神迹给我们看呢?”

【本会注释】

犹太人。约翰对国家宗教领袖的专称。

神迹。希腊文词语sēmeion(见第208页;见赛7:14;太12:38,39节注释)。领袖们要求耶稣拿出凭据来证明他有权干涉圣殿的事务。耶稣的行为对他们的权威是一个直接的挑战,这是他们所不能忽视的(参见约1:19,25)。但是这些批评者想看“神迹”的要求,像往常一样,没有得到什么答复(见太12:38,39;路23:8节注释)。


约2:19 耶稣回答说:“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

【本会注释】

拆毁这殿。这里用于表示殿的词语是naos,是指圣所本身(见第14节注释)。耶稣在这些话中第一次暗示那在他人生道路临近终了时等待着他的命运。犹太人已经在密谋要杀害他了(见《历》第十六章)。在对他的审判中他们歪曲这项声明,控告他意图拆毁圣殿,并自我辩护说他们这样做是要实现基督的预言(参见可14:58;见太26:61节注释)。

字面上的圣殿和基督的身体之间的类比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圣所以及后来的圣殿都是上帝在地上的居所(见出25:8,9节注释)。在施恩座上方有舍吉拿显现,就是上帝神圣同在的荣耀象征(见创3:24;出25:17节注释)。但就像约翰已经指出的那样(见约1:14节注释),这同样神圣的荣耀也居住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体内。比较林前3:16节。

三日。见第248-250页。

建立起来。耶稣是指他的复活(见约10:18节注释)。但犹太人因为不明白这项声明的含义,就认为耶稣是在说字面上的圣殿建筑。他们到最后还是不明白耶稣所说的话,见太27:63,64节。


约2:20 犹太人便说:“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内就再建立起来吗?”

【本会注释】

四十六年。见本册注释原文第242,243页。如果照着字面理解圣殿的话,耶稣显而易见的比喻显然是一个无稽之谈。犹太人坚决不肯去理解耶稣的言下之意,也不肯看他外表之下究竟本质如何(见约7:15,20,33-36;见约5:17,18;8:52-59;9:29节注释)。这种对耶稣生命和教训的肤浅理解就是典型的犹太主义精神,而且持续至今。


约2:21 但耶稣这话是以他的身体为殿。

【本会注释】

但耶稣这话。见约2:19,20;参见林前3:16,17节。


约2:22 所以到他从死里复活以后,门徒就想起他说过这话,便信了圣经和耶稣所说的。

【本会注释】

到……以后。即,这预言应验之后(参见太17:9)。门徒们只有从耶稣传道工作全局角度出发才能理解一些他的话和行为中所蕴涵的深层次意义。耶稣复活之后,圣灵引导他们更深入地明白了他言语和行为的意义(见约14:26;15:26;16:13)。

圣经。约翰好像特别记住了一些圣经上的章节,可能是第17节中引用的诗16:10节或69:9节。他可能是在一个普遍的意义上提到了所有旧约中关于弥赛亚的预言,门徒们在耶稣复活之后对这些预言的意思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参见路24:25-27,44;约12:16节注释)。

所说的。即,第19节记载的耶稣所说的话。


耶稣洞察人心

约2:23 当耶稣在耶路撒冷过逾越节的时候,有许多人看见他所行的神迹,就信了他的名。

【本会注释】

逾越节。见第13节注释。

许多人……就信了。这是公众对耶稣信息之反应的第一个记录。约翰在不同场合再三地提到“好些人信了耶稣”(见约4:39;11:45;12:42;见约1:12节注释)。这标志着犹太地传道的开始,这一过程持续了数月之久,最终在公元29年的逾越节时结束(见路加福音第4章的补充注释;“主耶稣的传道生涯”;见太4:12节注释)。

神迹。这是犹太地传道期间唯一的有关神迹的记载。唯一提到的一个具体的神迹发生在这一传道时期将近结束的时候,治好毕士大池边躺着的那人(约5:1-9)。


约2:24 耶稣却不将自己交托他们;因为他知道万人,

【本会注释】

将自己交托。或,“将自己放心交付”给那些承认是信他的人(第23节)。他知道现在这些急切向他欢呼的人,就像两年后加利利人那样,转离再也不跟从他了(参见约6:66)。他知道人心易变,也知道有多少可共富贵而不可共患难的归依者之草率和虚伪(见约6:64)。见约7:2-9节注释。


约2:25 也用不着谁见证人怎样,因他知道人心里所存的。

【本会注释】

人心里所存的。耶稣经常读懂人的心思,好给他们证据证明他的神性(见可2:8节注释)。


约翰福音3章

提要:1 基督教导尼哥底母重生的必要性。14 因基督的死而得的信。16 上帝对世人的大爱。18 不信的人被定罪。23 约翰的洗礼、见证、和教训都是有关于基督的。


耶稣与尼哥底母谈重生

约3:1 有一个法利赛人,名叫尼哥底母,是犹太人的官。

【本会注释】

尼哥底母。[与尼哥底母的对话,约3:1-21。见“从公元28年第一次逾越节开始的犹太传道时期”;“主耶稣的传道生涯”。]这是一个希腊名字,意思是“人民的征服者”。新约时代许多犹太人都取了希腊名。门徒中的安得烈,腓力,低土马,亚勒腓都是这样的名字。尼哥底母是个富有的法利赛人,是国家议会──公会──的一员。

章节之间的划分使得第3章的叙述和第2章临近结束之处的关系模糊不清。尼哥底母的访问好像是在举例说明了约2:25节的陈述,即,耶稣“知道人心里所存的”(见3节注释)。耶稣却在这个领袖身上看到了一颗真诚寻求真理的心,一位他能“交托”那有关自己使命之更清晰更完全真理的人,而这些是他不能向大多数人讲说的(约2:24)。尼哥底母是约2:24,25节中所列之原则的一个例外。耶稣在自己公众传道一开始的时候就结交了这位朋友,而他的影响也成功地挫败了那些领袖的许多阴谋,使得主的工作没有过早的结束(见约7:50,51;参见约19:39;《历》第十七、五十章)。

官。即,犹太公会的一员(见第67页)。

犹太人。见约1:19节注释。


约3:2 这人夜里来见耶稣,说:“拉比,我们知道你是由上帝那里来作师傅的;因为你所行的神迹,若没有上帝同在,无人能行。”

【本会注释】

来见耶稣。这次访问发生在橄榄山上(《历》第十七章;参见第685,686页),可能发生在约2:13-17节所记载的第一次洁净圣殿之后不久。尼哥底母目睹了那令人震惊的一幕(《历》第十七章),毫无疑问他也听说并亲眼见到过一些耶稣所行的神迹(约2:23)。他必然也和其他犹太人一样期待着一个强权的弥赛亚,可以将他们从罗马的锁链中拯救出来(见路4:19节注释),并且当耶稣向他解释他国的属灵性质时,他也必定是困惑不解的。尼哥底母天性谨慎,直到耶稣钉十字架之后,他才承认自己是这个卑微的拿撒勒人的门徒(约19:39;参见《历》第十七章)。此时真理的种子落到了肥沃的土壤里,最终必将结出丰盛的果实来。

夜里。尼哥底母意识到了领袖们普遍对耶稣所存的态度,他觉得如果让人们知道他那么重视耶稣,以至于会私下去拜访他,那么就对他的名声和职位有碍,他认为那样做是不明智的。这种谨慎也使他后来在打消领袖们逮捕耶稣的努力上更加容易一些。

拉比。见约1:38节注释。

我们知道。尼哥底母对那明显表现在耶稣言语行为上的神圣赞许感到满意。其他的领袖们也用平等的机会来观察并思想耶稣权柄的性质(见约2:18-20),并且他们和尼哥底母一样都知道那证据所指出的结论,但他们心中的骄傲和悖逆却阻碍他们像尼哥底母那样承认这一明显的事实。他是约2:23节中“信”了的“许多人”中的一个。

师傅。希腊文词语didaskalos(见约1:38节注释),一个表示尊敬的称谓。尼哥底母本人就是一个“以色列人的先生[didaskalos]”(约3:10),但他仍然愿意承认耶稣──这个没有受过正规教育,没有得到官方许可施教之人──与他拥有平等的称谓。这次访问唯一的解释就是,他在自己的心中意识到耶稣绝不仅仅是一个教师。然而他的骄傲最初却阻止他显露自己心中最隐秘的思想,即,耶稣可能就是弥赛亚。但当他的反应和那些国中其他领袖比起来的时候,他热诚寻求真理的渴望就胜过了他的骄傲,这一点才是令人感到惊讶的。

由上帝那里。这些话在希腊文中是着重强调的。尼哥底母用这些话承认了耶稣所行神迹具有的权柄远超过了人间的权柄。

无人。那些神迹(见约2:23)所提供的神圣权能的证据是不容人反驳的。在后来的场合中耶稣指示犹太人的领袖注意他神迹的重要性,好证明他神圣的使命(见约5:36;10:38;参见《历》第四十四章;卷五第209页)。

你所行的。这个人称代词“你”是着重强调的。耶稣行的神迹与其他人所行的不同;这些神迹证明了它们的真实。

若没有上帝同在。这些神迹证明了上帝神圣的赞许和认可。尼哥底母顺着这些证据得出了符合逻辑的结论。


约3:3 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上帝的国。”

【本会注释】

实实在在地。见约1:51节注释。耶稣轻视人们的恭维并指出,尼哥底母寻求私下里来见他,他对他这种含蓄寻求真理的答复就隐藏在这一事实中。

重。希腊文词语anōthen,在约翰福音其他地方的意思是“从上头[天上]来”(约3:31;19:11等)。这个词有两方面的意义,但耶稣这里的意思是什么还不清楚。很明显,尼哥底母明白这个词“再”(第4节)的意思,但耶稣很可能指的是“从上头”,本章后面使用的正是anōthen的这个意思(第31节)。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耶稣这里提到的“生”是指第二次“生”,但却不是像“再”这种翻译所暗示的是对第一次“生”的重复。

根据犹太人的神学观点,作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几乎就是必定进天国的一种保证了(约8:33)。非犹太人如果要想得救,就必须获得儿子的名分,变成亚伯拉罕的子孙。如果尼哥底母听耶稣强调说非犹太人要想“见上帝的国”就必须“重生”,他不会感到太惊讶,但他听到的是,一个敬虔慎重的犹太人也可能被划在救恩之外,这对他来说就是一个相当新奇的观点了。两年半之后(约8:39)耶稣清楚明白地宣称,是不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取决于他在道德上是否与先祖的相似而非肉体血脉上的关系。比较保罗关于这同一问题的教训(罗2:28,29;9:6,7;10:12,13;加3:9,28,29等)。转变和出生同样标志着新生命的开始(见约1:13;罗6:3-6;林后5:17;参见弗4:22-24;西3:9-11)。

见。即“进”(第5节)。

上帝的国。耶稣这里主要是在说他属灵的国度,他神圣恩典的国(见太4:17;5:2节注释)。


约3:4 尼哥底母说:“人已经老了,如何能重生呢?岂能再进母腹生出来吗?”

【本会注释】

岂能……进。尼哥底母知道耶稣不是在说肉体上的重生,但他的反应却没有显示出他实际就是这样想的。他只是简单地承认那是不可能的。但那个二选一的结论对于他来说却同样是难以置信的──让他,一个虔诚的犹太人,承认自己需要耶稣所说的那种经验。他面临一种两难的境地,既不能接受第一种选择又不愿接受另一种。


约3:5 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上帝的国。

【本会注释】

实实在在地。见太5:18;约1:51节注释。

水和圣灵。耶稣现在开始解释“重生(从上头生)”(见约1:12,13节注释)的意思。这里的水指的是洗礼,由爱色尼派对那些改信犹太教的人实施的洗礼(见第63,91页)。此外,数月以来约翰一直给他的犹太同胞在约旦河中施行洗礼(太3:5,6,11)。但因约翰将洗礼当作一种悔改的标志(见太3:6节注释),法利赛人自以为义就拒绝受洗(路7:30)。毫无疑问尼哥底母听说过约翰的事或许也听过他关于用水(约1:26)和圣灵(第33节)施洗的讲论。尼哥底母料想,自己生来就是犹太人,又那么敬虔,必能进入上帝的国,但耶稣声明,若非藉着圣灵的力量将生命做一彻底的改变,谁也不能进上帝的国。见罗6:3-6节注释。

“从水和圣灵”生的就是“重生”,即,“从上头生的”(见3节注释)。那些从上头生的有上帝做他们的父,他们也能代表他的品格(见约一3:1-3;参见约8:39,44)。从今以后,靠着基督的恩典,他们就立志不在律法下面(罗6:12-16)并且不再犯罪(约一3:9;5:18)。


约3:6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

【本会注释】

从肉身生的。即,人肉身自然的生产(见约1:13)。自然界所有活物繁殖中“各从其类”(创1:21)的定律同样也适用于灵界。在新约中“肉身”和“灵”的意思恰恰相反,分别代表着两种截然相反完全不同的事物。将这里和罗6:12-18节作一比较。


约3:7 我说:‘你们必须重生’,你不要以为希奇。

约3:8 风随着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哪里来,往哪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

【本会注释】

风。希腊文词语pneuma,“灵”,“气息”,“风”。这里明显用的是第三种意思。

凡……也是如此。重生就像风一样,是不可见的。有人争论说因为肉眼看不见重生所以它就是人们的想象虚构之物,如果真是这样,那风也是人们虚构出来的了。判断每一件事都要根据它所产生的结果。


约3:9 尼哥底母问他说:“怎能有这事呢?”

约3:10 耶稣回答说:“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还不明白这事吗?

【本会注释】

以色列人的先生。直译是“以色列的教师”。尼哥底母被那些他要教导别人的事情弄得迷惑了。


约3:11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我们所说的是我们知道的;我们所见证的是我们见过的;你们却不领受我们的见证。

【本会注释】

实实在在地。见太5:18;约1:51节注释。

我们所说。耶稣的话突然间使用了复数形式,也许他在陈述一项对于他和尼哥底母来说都是确实的普遍的原则。从尼哥底母所说的话(第9节)就可以证实,作为“以色列人的先生”(第10节),他知道的并不是很多。他的陈述和问题显示了他对这件事的无知。他关于救恩的知识纯粹是神学意义上的,并且完全是基于一种错误的理论。如果尼哥底母经历过重生,他就不仅自己明白也可以向别人殷勤地宣讲了。也有人认为耶稣这里所说的“我们”是指上帝(神格)里的几位成员。

你们却不领受。如果尼哥底母坚持错误理解耶稣所说的话那他也就成了约1:11节中提到的那些悖谬的人,就是那些“不接待(接受)他”的人。


约3:12 我对你们说地上的事,你们尚且不信,若说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

【本会注释】

地上的事。这里“地上的事”和“天上的事”之间的区别并不完全清晰。耶稣所说“地上的事”可能是指救赎计划的基本原则,比如说像重生。而“天上的事”也许是指只有以色列的先生才有可能知道的关于上帝更深的奥秘。尼哥底母最基本的问题还没有弄清楚,根本还没准备好探讨更深意义的真理(参见林前3:1,2;来5:12-14)。


约3:13 除了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没有人升过天。

【本会注释】

没有人。人除非曾经就在天上(参见第11节)否则他便没有权柄提说“天上的事”。人理解天上的奥秘只有通过启示,绝不是靠着自己的推测和猜想。

升过天。即,从来没有人到过天上了解过“天上的事”(第12节)。惟有那从天降下、仍旧在天(过去一直在天上)的人子,惟有他能将这一切显示给我们。这里没有提到基督复活之后的升天。

从天降下。将这里和约6:33,38,41,42,50,51,58各节作一比较;见约1:14节注释。

人子。耶稣对自己的称呼,用在这里表示他仍在说话。见可2:10节注释。

仍旧在天的。原文的证据(第146页)显示这句话缺失了。如果加上,它的意思就是指耶稣在天上的永存,他永恒的居所。当然,这个短语也可能是一个后来的抄写员加上去的,当耶稣再次“在天”的时候这个短语就这样固定下来。


约3:14 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

【本会注释】

蛇。见民21:6-9节注释。

也……照样。以色列人在旷野,最真诚的出于信心的仰望给他们带来了医治。而对髑髅地无限牺牲的信心“也”必为被罪蹂躏的人带来医治。耶稣最后一天在圣殿中教训人时宣称,“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约12:32)。在约翰的表达中,“举起来”的意思始终就是指钉十字架(见约8:28;12:34等)。耶稣在此向尼哥底母所启示的伟大深邃的真理,福音书在对他早期传道工作的记录中,再也没有列举其他的实例。当尼哥底母看到耶稣被挂在十字架上时,摩西在旷野举蛇的景象就要清晰地活现在他的心中,他也会记起耶稣所讲自己要被“举起来”的话。耶稣被钉使得门徒的希望破灭,却使尼哥底母深深信服了他作为上帝儿子的神性(《历》第八十章)。在其他三卷对观福音书中,只有马太福音(20:19节)记录了耶稣曾预言他要钉十字架而死。

必。或,“这个必须的”。耶稣每次将这个词用在自己身上(见约9:4;10:16;12:34;参见约20:9),都是在强调那为完成救赎计划而使他来到这个世界的神圣必要性。见路2:49节注释。

大多数评论者都认为第15节末尾和第16节开端耶稣的话中含有作者约翰的评注。


约3:15 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或作:叫一切信的人在他里面得永生)。”

【本会注释】

信。见约1:12;3:16节。


约3:16 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本会注释】

上帝爱……甚至。英文单词“love(爱)”不足以表现希腊文词语agapē(爱)和agapaō(去爱)(见太5:43节注释)所表达的那种深切的关怀。爱是创造主对被造之物所有的一种超绝的品质。爱是上帝政权中的决定性力量。“上帝就是爱”(约一4:8)。

约翰说自己是“耶稣所爱的那门徒”(约21:7;参见约13:23;19:26;20:2;21:20),即,耶稣所深爱的。原因很简单,约翰比其他门徒更能顺服耶稣完美生活的影响,最终比其他门徒更能理解并反照他生命的完全与荣美(见第891,892页)。约翰比其他的门徒更能欣赏那神圣之爱的长阔高深,而且更好地向他的同胞传讲这爱。他在本节中就努力将这爱表达出来──“上帝爱世人,甚至……”。在约一3:1节中他再次宣称,“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言语无法表达那恒久不变之爱的深度,约翰只是简单地邀请人们来“看”。天父神圣无穷之爱的最高表现就是赐下他的独生爱子(约3:16)。“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约15:13)。

世人。希腊文词语kosmos,指被造的世界,一个有机的实体(见太4:8节注释)。上帝的爱将所有的人包含在内,但只有那些对它有反应的人才会直接受益(见约1:12节注释)。爱需要互动才能变得更加完全。但很明显,上帝的爱不仅给予那些接受的人,同样也包括那些拒绝的人。那些丧亡的人没有一个可以埋怨说上帝不爱他们。坚持说上帝不顾一些人自己的选择而预先命定他们的灭亡就是在说上帝恨他们。这样做就是在指责上帝是不公的,并要将那些人灭亡的责任归到上帝头上。见罗5:8;林后5:19;见17-20节注释。

赐给。爱只有在行动中才显得真实。上帝对罪人的爱使他为他们的得救付出了他的所有(见罗5:8)。爱的实质就是为人舍己;爱的对立面就是自私自利。

他的独生子。直译是“他唯一的儿子”(见第1章的补充注释;见路1:35;约1:14节注释)。

一切。上帝的爱是无穷无尽的。他救赎的恩典是给所有人的。这其中只有一个条件──相信基督并且愿意与他合作。见约1:12节注释。引领人悔改的正是上帝的恩慈(罗2:4)。正是他爱的阳光融化人刚硬的心灵,将那失丧的领回,使罪人成为圣徒。

信。见约1:12节注释。

灭亡。希腊文词语apollumi,“完全毁灭”,“根除”,“消失,无有”。“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永生”的对立面不是永久的痛苦,而是永远的灭亡,永远的死。罪本身之中就包含了死亡的因素。死亡随罪而来,不是简单的因为上帝要这样,而是因为罪人自己选择与那生命的源头──上帝──隔绝。

永生。希腊文词语zōē aiōnios。在约翰福音中,形容词aiōnios(永恒的)只和zōē(生命)连用(约3:15,16,36;4:14,36;5:24,39;6:27,40,47,54,68;10:28; 12:25,50;17:2,3)。关于zōē的意思见约1:4节注释;aiōnios,见太25:41节注释。约翰福音3:16节希腊文直译是“能够保持拥有永远的生命”。“永恒的生命”就是能够持续到永远的生命,即,没有尽头的生命。这只有通过与生命之源不间断的联系才能实现。

在约一5:11节中作者强调了上帝赐给“我们永生” [zōēn aiōnion]这一事实。只有当上帝将那无法用言语表达的礼物──就是他独生的儿子──赐给我们的时候,我们的永生才有指望。能够欢呼自己现在拥有上帝所赐的礼物──“永生”,并且“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约一5:11;参见约3:2)对于真诚的基督徒来说无疑是一项特权。“人有了上帝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上帝的儿子就没有生命”(约一5:12)。拥有永生是以凭借信心让基督住在心里为条件的。相信的人就有永生,并且是已经“出死入生了”(见约5:24,25;6:54;8:51节注释)。


约3:17 因为上帝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审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本会注释】

上帝差。等同于“上帝……给”(约3:16;参见太15:24;可9:37;路4:18,43)。约翰这里不是在讨论被差来的一位和那差他的人之间的神学关系,而是这种差遣的目的和意义(见太1:23节注释)。耶稣被差遣并不是意味着差他之人的地位高于他。基督在万古以先“与上帝同等”(《布》第十八章;见约1:1节注释)。

他的儿子。见路1:35;约1:14节注释。

降世。即,道成了肉身(见约1:14节注释)。

定世人的罪(或作:审判世人;下同)。约翰解释说(第18,19节),那些不信子的人“罪已经定了”,这只是因为他们拒绝相信。上帝差遣他的儿子来到世间是要拯救其中的人。如果因为救主的到来而有人被定罪这不能归责于上帝。定罪并非源于那真光的来到(见约1:4-9节注释),而是因为人们喜爱黑暗,故意转离那光。犹太人认为弥赛亚要作为审判者来到,定那些不信之人的罪(见路4:19节注释),他们还认为天使要因丧亡之人的毁灭而欢喜雀跃(见约15:7节注释)。但基督来不是要定这世界的罪──虽然这是理所应当的──而是要拯救它(参见《历》第一章)。

因他。见太1:21;路19:10节注释。上帝希望每个人都因他儿子为救赎计划所付上的伟大牺牲而得救。但上帝的心意必须经由每个个体意志的确定,好使这救恩对于他成为印象深刻真实有效的。救恩只是为那些相信并接受基督的人预备的(见约1:12;3:16节注释)。


约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上帝独生子的名。

【本会注释】

罪已经定了。那些信基督的人就因他们对他的信而称义,而那些不信的人同样也因他们的不信而被定罪。有些人拒绝基督决不是天父的旨意,那些执意如此做的人就定了自己的罪。正是因为缺乏信心才被定罪。“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14:23)。救主来到世间的目的决不是为要定人的罪,但对那些不信他的人他的到来不可避免的结果就是定罪。上帝已经预先决定那些信的人将要得救,而那些不信的人将要失丧,但他却给每个人自由,让他们自己选择是信还是不信。在这个意义上,每一个信的和不信的,每一个圣徒和罪人的案子的确在救赎计划初立时就决定了,但是上帝却给每一个个体以权利,让他们去选择到底是做圣徒还是做罪人。这就是圣经的预定论。在最后的审判中,每个人都要单独定案,就像过去的世代中他们被集体定案一样。见约3:19;5:29;弗1:3-12节注释。

名。见约1:12节注释。

独生。见约1:14节注释。

上帝……子。见第1章的补充注释;见路1:35节注释。


约3:19 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

【本会注释】

定……罪。希腊文词语krisis,指审判的过程,而不是krima,最后的判决或审判的结果。

光来到。见约1:4,5,9节注释。约翰在这里解释了罪责是如何临到人身上的。那并不是因为上帝定意要使一些人丧亡(见18节注释),而是因为有些人喜爱黑暗过于喜爱光明。定罪的判决并不是专制武断的,而是由律法而来的不可避免的结果“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每个人的命运都取决于他自己对光的反应。人若处于蒙昧无知的状态就不给他们定罪(诗87:4,6;结3:18-21;18:2-32;33:12-20;路23:34;约15:22;罗7:7,9;提前1:13),但当真理的光照耀到他们心里的时候“他们的罪无可推诿了”(约15:22)。不愿放弃自己恶行的人就是喜欢黑暗,如此他们就看不见光(林后4:4)。另一方面,耶稣却应许那些选择跟从他的人“不在黑暗里走”(约8:12),并且无人能将他们从他手中“夺”去(约10:28)。


约3:20 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

【本会注释】

恨光。只有恨恶真理之光的人才会被那恶者弄瞎眼睛(见第19节注释)。他躲避光的原因和贼躲避警察的原因是一样的。


约3:21 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上帝而行。

【本会注释】

行真理。即,诚恳地渴望真理的原则在自己生命中变得更加切实有效。比如保罗,他承认自己里面“没有良善”(罗7:18),所有自己得胜生活的荣耀都属于上帝,是上帝通过耶稣基督使这一切成为可能(罗8:1-4;林前15:57;加2:20)。见太5:48节注释。


耶稣和施洗约翰

约3:22 这事以后,耶稣和门徒到了犹太地,在那里居住,施洗。

【本会注释】

这事以后。[犹太的传道时期,约3:22-36。见“从公开传道到退隐时期”;“基督服务的持续时间”;“加利利传道时期的开始”;“主耶稣的传道生涯”。]希腊文meta tauta,一个普通的转折性的短语(见约5:1;6:1;7:1)。约2:13至3:21节记载的“这事”发生在公元28年逾越节或稍晚一些的时候。

门徒。约翰,安得烈,彼得,腓力,和拿但业(见约1:40-45)。

到了犹太地。约2:13至3:21节所记载的事发生在耶路撒冷或离它不远的地方。从耶路撒冷开始,耶稣将他传道的范围延伸到犹太地的乡村和城镇,从公元28年(见“基督服务的持续时间”,“加利利传道时期的开始”,“主耶稣的传道生涯”;见路加福音第4章的补充注释)四月到十二月他一共在这些地方操劳了八个月之久。除了约3:22-36节简短的叙述,福音书对我们主这段时期的传道的细节没有做任何记载。

耶稣在耶路撒冷和犹太地打开了他公开传道的局面,为的是给犹太领袖们一个机会来目睹他神圣使命的证据,接受他为弥赛亚,并引导整个国家向前完成所交托给它的神圣工作(《历》第二十三章;本注释第四册原文第26-30页)。但是除了表面上的成功之外,犹太地早期的传道工作并没有什么实际的结果(见《历》第十九、二十五章)。事实上,发生在五旬节的真实悔改比基督在世一生传道时还要多(见徒2:1-4,14,41节的怀爱伦补充注释)。耶稣巨大的声望(约3:26)激起了约翰门徒们的妒忌,此时他们也正在这一地区宣讲并施洗。对于这件事,耶稣大概十二月的时候就暂时退往加利利去了(约4:1-3)。公元29年逾越节耶稣回到耶路撒冷,此时他在犹太地的早期传道将近正式结束,此后将他努力的重心转向了加利利(见路加福音第4章的补充注释;“加利利传道时期的开始”;见太4:12;路4:16节注释)。

居住,施洗。这两个希腊文动词表示一种持续的、有一段时间的传道。耶稣借受洗来表达他对自己那位先锋所做传道工作的赞许,但他自己却将后来实际的施洗工作交给了他的门徒(约4:2)。就像施洗约翰一样,耶稣无疑也要找一处“水多”(约3:23)的地方。关于洗礼本身的仪式见太3:6节注释。


约3:23 约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因为那里水多,众人都去受洗。

【本会注释】

约翰……也施洗。施洗约翰的传道工作至少持续到了耶稣暂时从犹太地撤出的时候,大约在当年的十二月。从那时起被捕一直关押到次年的逾越节(见路加福音第4章的补充注释;“加利利传道时期的开始”;见路3:19,20节注释)。

靠近撒冷的哀嫩。这些古代地点的位置不详。根据W. F.阿尔布莱特,这个地方最有可能是那布勒斯和示剑东南6.5公里处现代的Sâlim,它附近有个村庄叫作`Ainûn(W. F. 阿尔布莱特,“新约的背景和它的末世论”,在Studies in Honor of C. H. Dodd的第159页)。这些村庄在Wâdī Fār`ah河源头的附近,这里有很多的溪流。后来传统的观点认为这个地点在西西提(伯珊)东南几公里的地方,离约旦河不远,但如果是这里约翰就没有必要再强调“水多”了。这种描述只有在一个相对缺少丰富水源的地方才有意义,因为只有那样才会出现这个问题──哪里有足够的水来施行洗礼呢。见“耶稣传道时期的巴勒斯坦”。

水多。这里提到的洗礼是全身浸入水中的浸水礼,只有这种形式的礼节才需要“水多”。见太3:6;罗6:3-6节注释。


约3:24 (那时约翰还没有下在监里。)

【本会注释】

下在监里。约翰下在监里约有一年之久,从公元29年的逾越节到次年的这个时候(见路3:19,20节注释)。


约3:25 约翰的门徒和一个犹太人辩论洁净的礼,

【本会注释】

辩论。尽管犹太人因为惧怕百姓(太21:26)而不敢公开地攻击施洗约翰,但他们仍旧选择一些较为隐晦的手段来阻碍他的工作。洗礼作为悔改和从罪中得以洁净的一种标志在约翰的传道中处于中心的位置(可1:4;路3:3)。犹太人为那些归依上帝的外邦人(见3-5节注释)实施改变信仰礼节性洁净的洗礼。但约翰却要求犹太人也接受这种仪式作为悔改和从罪中生活转回的标记。事实上,爱色尼派所施行的洗礼和约翰所施行的在意义上几乎差不多(见第63,91页),但因为他们人数很少,难以在国家生活和人们的思想上形成重要的影响。

犹太人。原文重要的证据(第146页)显示这里应作,“一个犹太人”。

洁净的。即,礼节性的洗濯。


约3:26 就来见约翰,说:“拉比,从前同你在约但河外、你所见证的那位,现在施洗,众人都往他那里去了。”

【本会注释】

拉比。见约1:38节注释。

从前同你……的那位。见约1:29-36节。

施洗。见约4:2节注释。

众人都往他那里去了。当约翰的宣讲受到民众的欢迎和拥护时文士和祭司就开始嫉妒他(见约1:19-25节注释)。但这里有一位教师,他比约翰更受百姓拥护。约翰的门徒憎恨耶稣的成功并为他们的老师感到不平(参见可9:38)。他们感觉约翰的施洗具有自己的特色(见25节注释),耶稣和其他人既然没有与约翰和他们联合就无权以约翰的方式和目的为民众施洗。


约3:27 约翰说:“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

【本会注释】

人就不能得什么。约翰承认自己的成功来自于天上,并且他坚定自己的信念,那随耶稣的工作而来的更大的胜利同样也是来自于天上。两者的情况都是以上帝为始,那人有什么权利来质询上帝的作为呢?约翰对自己神圣的使命充满信心,并从一开始就预言那将要来的一位比他更大(约1:26,27)。他为什么要对自己预言的应验生气呢?

约翰完全谦卑和无私的顺服是基督真门徒的特色。约翰之所以能说出“他必兴旺,我必衰微”(约3:30)这样的话,正是因为他清楚地明白自己和弥赛亚之间的关系以及自己由于接触那神圣之爱而得的改变(见《历》第十八章)。骄傲和嫉妒想要破坏他的理智和情感平衡,结果也是枉然。


约3:28 我曾说:‘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他前面的’,你们自己可以给我作见证。

【本会注释】

给我作见证。约翰的门徒早就知道他们师傅对基督所怀有的态度。

我不是基督。见约1:20节。

是奉差遣在他前面的。见太3:3节注释。


约3:29 娶新妇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着,听见新郎的声音就甚喜乐。故此,我这喜乐满足了。

【本会注释】

娶新妇的就是新郎。上帝和他百姓的关系经常被比作新郎和新娘的关系(见赛54:5;耶2:2;3:20;结16:8;23:4;何2:19,20;林后11:2;弗5:25-27等)。现在耶稣明显成功地赢得以色列的百姓来归自己。

新郎的朋友。“新郎的朋友”是新郎新娘两家之间的介绍人。当他看到自己亲手办理的喜事达到高潮时他心中的喜悦是溢于言表的。约翰已经完成了他呼召以色列人接受他们属灵之主人的特定任务,现在他看到他为之劳力的一位获得了显著的成功,他的心里就喜悦。因此,他自己的“喜乐”就“满足”了。见可2:19节注释。

站着,听见。约翰可能是说,新郎朋友的目的就是要了解新郎的愿望并为其实现它们。或者,约翰是指新郎头一次面对面见新娘时,新郎的朋友欣喜于自己任务的圆满完成。同样的,众人被吸引到基督那里去约翰也不会感到难过,事实上,这正是他最大的心愿。


约3:30 他必兴旺,我必衰微。”

【本会注释】

他必兴旺。见第27,29节注释。施洗约翰再没有其他方式的声明了。这几乎是约翰被囚禁之前最后记录下来的话语了。约翰这些话比眼下场合中他没有指明的那些人更加的谦卑,更加顺服和慷慨。他在自己生命和传道工作的早期就被要求退下来,将作工的园地留给他人。确实,世人当中“没有一个兴起来大过施洗约翰的”(太11:11)。


信子的人得永生

约3:31 “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从地上来的是属乎地,他所说的也是属乎地。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

【本会注释】

……来的。这是一个犹太人专门指“弥赛亚”的术语(见太11:3;21:9;23:39;路7:19等;见约1:14节注释)。

从天上。希腊文anōthen(见第3节注释)。基督“从天上”来好使人能够“重(从上头)生。”因为基督是“从上头”来的,约翰宣称,耶稣在所有本源属地的“万有之上”是应当的,正确的,且是必须的。

从地上来的。那源于地的其天生就属地。

他所说的也是属乎地。约翰是“属乎地”的,他是作为一个人说话。耶稣是“从天上来的”,他的话也带有“从天上来的”智慧。人们从约翰转向耶稣一点也不奇怪,他们是从较小的一位转向了伟大的一位。

是在万有之上。原文的证据(参见第146页)显示这个表达在本节中没有出现第二次。如果第31节没有这句话,那么第31节和第32节合起来作,“他从天上来,将所见所闻的见证出来”。如果保留“是在万有之上”这句话,那约翰就是在承认基督绝对比他大,比世上任何人都大,也表明他拒绝认为自己是基督的一个对手。


约3:32 他将所见所闻的见证出来,只是没有人领受他的见证。

【本会注释】

所见所闻的。即,基督所看见所听见的天父的意志和品格(见第11-13节注释)。约翰一直提醒读者耶稣对天上之事所作的见证是起源于天父的(见约8:40;15:15等节)。

只是没有人领受。这是一个修辞上的夸张手法,强调那跟从耶稣的广大群众中真正接受他是上帝派来的那位的人是少之又少(参见约1:11;2:24)。事实上,那些接受并相信耶稣见证的人就是约3:33节中所说的(参见约1:11,12)。


约3:33 那领受他见证的,就印上印,证明上帝是真的。

【本会注释】

领受。见约1:12节注释。一些人表明他们是在上一节所陈述的普遍情况之外。

印上印。一个人将他的私章盖在文件上证明它的真实有效,这样就将自己的见证加在文件本身的内容上。一个人通过接受耶稣是基督就表达出他相信上帝关于他的信息是“真”的。

上帝是真的。即,上帝关于耶稣是基督的信息是真的。这同一条真理用反面的语言来表述,见约一5:10节。


约3:34 上帝所差来的就说上帝的话,因为上帝赐圣灵给他是没有限量的。

【本会注释】

上帝所差来的。即,基督(见约1:14;3:31节注释)。关于父差遣子来到这世界的意义见第17节注释。耶稣来,不是以他自己的名,也不说他自己的话,而是以他父的名,说他父的话(参见约5:19,30等节)。

没有限量。约翰保守地宣告耶稣的传道如此成功的原因,即,他是“从天上”来的(第31节),作为人子活在世间,他的里面充满了圣灵。约翰不能在同等意义上主张自己也拥有耶稣所拥有的这些品质,因为耶稣远在他之上。约翰“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讲的也有限”(林前13:9)。耶稣作为神,他不需要被动的获得圣灵,但作为人,他所有的都是从父来的。


约3:35 父爱子,已将万有交在他手里。

【本会注释】

爱子。这里的证明就像耶稣在他受洗时天上来的声音所作的见证一样(见太3:17节注释)。子在来到世界之前与父在永恒的关系上平等地联合在一起(见约1:1节注释)。但这里约翰所说的是父在基督成为肉身的状态下活在世上,作为人类的一员对他儿子的爱。父与子之间永恒无限的爱不会因为道成肉身的缘故而有丝毫的减弱。

将万有交在。即便作为世人中间的一员,耶稣也有充足的权利以天父的名行事。将这里和约5:22,27,26;13:3;17:2,24等节作一比较;见太11:27;28:18节注释。


约3:36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原文作不得见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本会注释】

信……的人。直译是“保持相信的人”。一次得到恩典是不够的,一个人如果想进天国就必须保持不断的得到恩典。一个人在父面前的地位取决于他对子的态度。见约1:12;3:15,16节注释。

不信。希腊文词语apeitheō,字面上的意思和彼前2:7,8节一样──“不顺从。”然而,apeitheō指的是人思想和意志上的不顺从状态,而不是指公然悖逆的行为。比较弗5:6节,该词的名词形式在那译作“悖逆”。思想的状态决定了生命的轨迹。将这里和约3:18节作一比较。

得不着永生。即,不得分享永生(见第16节;见第3节注释)。一个人不能既拒绝基督又想从天父那里获得永生。

上帝的震怒。见罗1:18节注释。关于同一个翻译为“愤怒”且用在基督身上的词见可3:5节注释。“上帝的震怒”是针对所有罪恶的。上帝为人提供了一条道路使人可以逃脱罪恶的捆绑,但如果他们拒绝与罪分离他们就不可避免的同遭厄运并一同被除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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