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14章
提要:1 上帝的儿女不可在举哀时损害自己的外貌。3可以吃和不可以吃的4 兽类、 9鱼类 11和鸟类。21 不可吃自死的。22 侍奉上帝的十分之一。23 在耶和华面前吃喝快乐的十分之一和头生的。28 第三年为施舍和慈善而捐的十分之一
1 “你们是耶和华你们上帝的儿女。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将额上剃光;
【本会注释】
上帝曾告诉法老这一真理(出4:22,23)。这是一种负有重大责任的亲密关系(见赛1:2;63:8,16;64:8;耶3:14,19,22;4:22;何11:1-4;玛2:10)。
用刀划身。参崇拜巴力之人的习俗(王上18:28)。这种习俗也在从沙姆拉角发现的北方迦南文献中得到证实。在沙姆拉角,即古代的乌加利,就连当地最高更的神灵,也以划伤自己来表示痛苦和忧伤。另见耶16:6,关于为死人哀悼时的划身,以及耶41:4,5;47:5,有关在遇到公共灾难时的相同表现。现在今在世界的某些地区,人们仍在不同的场合因伤心而用刀划身。
剃光。参利21:5有关象征哀悼之剃头的类似话语(见耶16:6;结7:18;弥1:16)。在哀哭时剃、剪或揪头发的习惯在世界的某些地区一直延续至今。
2 因为你归耶和华你上帝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本会注释】
这是对申7:6的重申,解释了以色列人为什么要将他们在迦南地所遇到的偶像崇拜的标志尽都毁灭。这里的角度是不同,强调上帝儿女的尊严。
特作自己的子民。直译为“产业的子民”。该词希伯来原文意为“产业”、“贵重的财产”,源生于动词“获得财产”。这个名词在KJV版还译为“特别的财宝”(出19:5;诗135:4;传2:8;玛3:17,旁注)。“特”字有时被误解为“奇特”的意思。在英文KJV版的翻译所处的年代,一个“在特别的河里”(莎士比亚)钓鱼的人,乃是对私有财产的非法入侵。及至今日,“特”的主要含义仍是“特属或专属于一个人”,尽管现在所指的主要是其“独特”或“与众不同”的特征,而不是指其私有财产。因此,此词现在的含义是“不同的”、“奇特的”、“奇怪的”。主要用于会话。
万民。暗示着以色列国及其制度与其它国家及其制度是不同的。
3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本会注释】
有关细节见利11:2-23。这是指的是因卫生、健康及其他原因而成为“可憎的物”。比较使徒保罗在提前4:4;罗14:14中的陈述。基督教原则必须控制人的吃喝。
4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绵羊、山羊、
【本会注释】
先提到的几种牲畜乃是常用来献祭的(见利1:2,5,10)。
5 鹿、羚羊、狍子、野山羊、麋鹿、黄羊、青羊。
【本会注释】
鹿。本节中所提到的牲畜没有被列为祭牲。
6 凡分蹄成为两瓣又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本会注释】
第6-8节更为详细的解释,见利11:3-8。
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兔子、沙番因为是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8 猪因为是分蹄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9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本会注释】
有翅有鳞。见利11:9-12。
10 凡无翅无鳞的都不可吃,是与你们不洁净。
11 “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
【本会注释】
凡洁净的鸟。诸如鸽子、鹧鸪和鹌鹑,大概还有其它的鸟(参利11:13-19)。
12 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
【本会注释】
雕。这里所列举的几乎与利11:13-23完全相同。
13 鹯、小鹰、鹞鹰与其类,
【本会注释】
注意在利11:14中提到的种类。秃头的鹞鹰(秃鹫)在东方很常见。
14 乌鸦与其类,
【本会注释】
见利11:15。该希伯来词也指挪亚从方舟所放出的鸟(创8:7),以及喂养先知以利亚的鸟(王上17:4,6)。源于表示“黑”的词根。
15 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
16 鸮鸟、猫头鹰、角鸱、
17 鹈鹕、秃雕、鸬鹚、
18 鹳、鹭鸶与其类,戴鸻与蝙蝠。
19 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与你们不洁净,都不可吃。
【本会注释】
凡……爬行的物。见利11:20。直译为“凡攀爬的物”,指的是各种会飞的昆虫,而不是鸟类。
20 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
【本会注释】
直译为“会飞的物”。这里不是对11节鸟类的重复,而是指洁净的昆虫,如某些种类的蝗虫,至今仍在东方某些地区视为一种美味(见利11:21,22)。
21 “凡自死的,你们都不可吃,可以给你城里寄居的吃,或卖与外人吃,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上帝为圣洁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本会注释】
凡自死的。直译为“任何尸体”,就是,因疾病或其它原因自死的动物尸体。这条禁令是对利11:39,40的重申(另见利17:15)。希伯来原文来源于动词“下沉”、“凋萎”、“消沉及消失”。圣经译为:“疲惫”(出18:18),“枯干”(诗37:2),“残败”(赛34:4)、“辱没你”(鸿3:6)。
寄居的。这是指一个不拜偶像,因此被允许住在希伯来人当中未受割礼的外国人。“寄居的”并没有遵行一切《利未记》和仪文性规定的义务。
外人。就是短期居留的外国人,不是在希伯来人当中永久定居的人,而是为了做生意或一些其他的原因而路过此地的人。
圣洁的民。以色列人应当永远以分别为圣作为自己人生的标准。“圣”字也被用来指耶和华的品格、帐幕、其中的器具以及祭物(见利11:44,45)。
煮山羊羔。对这种偶像崇拜的习俗的解释,见出23:19注释(另见出34:26)。
22 “你要把你撒种所产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本会注释】
当以色列人吵着要有人来统治他们时,先知撒母耳提到了为供养国王而缴纳十分之一(撒上8:15)。耶和华作为天地的至高上帝吩咐说,十分之一应为供养祂的工人而缴纳。人们普遍认为这几节所提到的十分之一是第二个十分之一,要在上帝面前,即在帐幕,作为圣宴而被吃掉。这第二个十分之一还在申14:28和26:12-15中提及。第二个十分之一与第一个十分之一不同。第一个十分之一是专为供养祭司和利未人用的(民18:21,26)。
田地。原文有各种不同的含义,如“开阔的乡间”、“牧场”、“耕地”、“私有财产”、“城市土地”。这里指耕地。
23 又要把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并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吃在耶和华你上帝面前,就是他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这样,你可以学习时常敬畏耶和华你的上帝。
【本会注释】
参申12:5-7。要在上帝面前吃掉的是第二个十分之一。他们要如此做两年;然后在第三年(因此也在第六年),采用第28节的安排。第七年是安息年,土地在这一年间要被闲置不耕种。没有十分之一的征收,因为没有收获。
居所。人们要到上帝所选择作为宗教侍奉和节庆的地方。他们要按着家族一起吃,在耶和华面前团契。这样的场合是为了促进宗教生活而被设定的。许多教训将被强调,如为宗教和现实需要而诚心奉献,对穷人的施舍(见对利7:15的注释),以及在耶和华面前神圣的团契,家庭关系的强化等。
五谷……的十分之一。这不可能是指付给利未人的第一个十分之一,因为普通的人没有资格享用,只有祭司才可以分享那十分之一。在缴纳出产的十分之一方面的不忠心会导致庄稼因上帝之祝福的扣留而全部失去(何2:8,9)。
头生的。见申12:6。有关头生牲畜的律法记载在申15:19-23中。在这里是顺便提及的。
学习时常敬畏。诚心遵守上帝的这些要求,会使敬拜者产生敬畏上帝的心,坚定他们与祂交往的心。“敬畏主就是智慧”(伯28:28)。“存敬畏你的心向你的圣殿下拜”(诗5:7)。“敬畏耶和华,在乎恨恶邪恶”(箴8:13)。“敬畏耶和华,就是生命的泉源”(箴14:27)。“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训诲”(箴15:33)。“敬畏耶和华的,得着生命”(箴19:23)。
24 当耶和华你上帝赐福与你的时候,耶和华你上帝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那路也太长,使你不能把这物带到那里去,
【本会注释】
太长。如果一个家庭住得离圣所很远,或道路难以行走,以至于他们必须付出极大的代价才能将十分之一实物带来,那就应照着以下几节的规定去行。这是一个实用的方案,使敬拜者能够便捷而又不损失任何易坏物品地到达圣所。
25 你就可以换成银子,将银子包起来,拿在手中,往耶和华你上帝所要选择的地方去。
【本会注释】
换成银子。因为钱比实物更容易携带。
包起来。直译为,“包围”,“围困”。,见赛29:3;耶21:4;37:5节。钱要以某种方式包好并系在手腕或手臂上。
26 你用这银子,随心所欲,或买牛羊,或买清酒浓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买;你和你的家属在耶和华你上帝的面前吃喝快乐。
【本会注释】
随心所欲。又译为“心里所愿”或“愿意”(伯23:13;诗132:13,14;赛26:9;弥7:1)。为了将节庆所要求之各样物品提供给远道而来的敬拜者,后来在耶路撒冷圣殿里设立了一个市场。在这样的情形中,以世俗为念的祭司会很快地变得腐败,并将此作为获取个人利益的来源(见耶6:13;23:11)。
浓酒。这里的“清酒”和“浓酒”指的都是发过酵的酒。在过去的时代中,上帝时常“不监察”人对祂永远也无法赞同之习俗严重的“蒙昧无知”。但是终有一天,上帝要在每一点上“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徒17:30)。那时那些一意孤行,不顾劝告和警告的人就再也无法“推诿”“他们的罪”了(约15:22)。在此之前,“他们没有犯罪”而且上帝没有完全追究他们的责任,尽管他们的行为与理想境界还相差甚远。祂的恒久忍耐覆盖了所有“不晓得”他们的所作所为的人(路23:34)。象迫害过教会却“不信不明白”的保罗一样,他们也可以得蒙怜悯(提前1:13)。
在古时候,上帝容忍了以色列人拥有奴隶,但却保护了奴隶免受不公平的待遇(出21:16,20)。甚至在基督教会里,奴隶制也没有被立即废除,但主人却蒙指教要仁慈地对待他们的奴隶(弗6:9;西4:1)。
同样,上帝从来没有认可过离婚或多妻制的习俗。“起初并不是这样”(太19:8)。但上帝曾一度容忍了这一切,并给予了指示,用以保护妇女的权益,减轻这些习俗所导致的痛苦,防止婚姻关系遭受更大的滥用(出21:7-11;申21:10-17)。例如,上帝在一方面没有禁止亚伯拉罕娶第二个妻子夏甲,但另一方面上帝也没有保守他免受这种行为所导致的恶果。
上帝赐予摩西的律法,不是为了直接废除多妻制,而是为了劝阻人如此行(利18:18;申17:17),为了限制离婚(申22:19,29;24:1),为了提高婚姻生活的标准(出20:14,17;利20:10;申22:22)。基督清楚地说明旧约中有关多妻和离婚的规定并非理想,而只是上帝“因为你们的心硬”而加以容忍的一种权宜之计(太19:4-8)。基督指出了上帝对基督化家庭的理想(太19:9),这种理想一直是一夫一妻制(太19:4-6;提前3:2;多1:6)。基督徒无需怀疑上帝在这些方面的旨意,因此他们连旧约时代的人所用过的有限借口也没有。
至于“清酒”和“浓酒”的问题,也是如此。两者都没有被严厉禁止,除了对于那些从事宗教职责的人,可能也包括那些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利10:9;箴31:4,5)。旧约 圣经清楚地指出了“清酒”和“浓酒”的害处,并劝人们要戒除它们(箴20:1;23:29-33),同时也宣告了一个对那些引诱他人放纵饮酒之人的咒诅(哈2:15)。但是保罗将理想的境界摆在我们面前。他宣告说:“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上帝而行”(林前10:31),他也警告我们说上帝要毁坏那些玷污自己身体的人(林前3:16,17)。酒类饮料是“毁坏上帝的殿”的,而且饮酒也不能被视为一种荣耀上帝的方法(林前6:19,20;10:31)。保罗不使用对一切有害身体之物(林前9:27)。我们现今没有任何理由来争辩说,由于上帝曾一度容忍人饮酒,所以饮酒并没有什么本质性的错误。正如上文已经指出的,上帝也曾一度允许诸如奴隶制和多妻制的习俗。圣经警告我们说“醉酒的”人将“不能承受上帝的国”(林前6:10)。
心所想的。译自一个表示“请求”、“要求”的动词。
吃喝。一次由全家人“在耶和华面前”,即在圣所前,吃的圣宴。
你的家属。这不仅包括家庭的直接成员,而且也包括家中的仆人(申12:18)。
27 “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你不可丢弃他,因为他在你们中间无分无业。
【本会注释】
利未人没有属于自己的领地(申12:12),住在各自的城里,散居在各支派当中,他们应被邀请分享这些圣宴(申12:18)。
28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将本年的土产十分之一都取出来,积存在你的城中。
【本会注释】
本年。就是第三年。
29 在你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和你城里寄居的,并孤儿寡妇,都可以来,吃得饱足。这样,耶和华你的上帝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本会注释】
寄居的。“寄居的”和利未人一样,也没有土地所有权。孤儿和寡妇也应得到特别照顾(见申16:11,14;24:17,19;26:12)。第一个十分之一是专为供养祭司和利未人的。第二个十分之一的捐献是为了在耶和华面前摆设一个家庭的圣宴,或作为耶和华为境内的孤儿、穷人和“寄居的”所预备的餐桌。利未人有资格分享所有这些宴席。在以色列人当中为生活艰苦之人所制定的条款促进了真宗教的实践。使徒雅各对基督教会表达了相同的原则(雅1:27)。
传道书6章
提要:1 财富不用的虚空。3 儿女的虚空,6 年老无财的虚空。9 眼见的和妄想的虚空。11 虚空的结论。
1 我见日光之下有一宗祸患重压在人身上,
【本会注释】
重压在人身上。有文本为“人间所常见”。所罗门陈述他的亲眼所见。
2 就是人蒙上帝赐他资财、丰富、尊荣,以致他心里所愿的一样都不缺,只是上帝使他不能吃用,反有外人来吃用。这是虚空,也是祸患。
【本会注释】
上帝赐他。上帝是宇宙的创造主。世界上的一切美物都出于祂。
资财,丰富,尊荣。大卫承认上帝是这些福分的源泉(代上29:12)。这里的“尊荣”是指示物质方面的荣华,就像上帝所赐予所罗门的(王上3:13;代下1:11,12)。
心。就是人自己(见传2:24;4:8)。
吃用。指 “享受”,如赛3:10;耶15:16。
外人。 即“外邦人”(见申14:21;15:3)。强调这个不幸的人没有后代继承他的事业,延续他的名分。蚕亚伯拉罕的经历(创15:2)。
祸患。又译为“忧患”(赛53:3,4),“病患”(耶6:7),“痛苦”(耶10:19)。
3 人若生一百个儿子,活许多岁数,以致他的年日甚多,心里却不得满享福乐,又不得埋葬;据我说,那不到期而落的胎比他倒好。
【本会注释】
一百个儿子。原文无“儿子”二字,但可以推测出来。每一个犹太人都希望有许多儿子。他们把孩子看作从上帝得到的大福气(创24:60;诗127:3-5)。“一百”寓指 “许多”(创26:12;撒下24:3;箴17:10)。把罗波安家庭的规模(代下11:21)与亚哈家(王下10:1)对比一下。
年日甚多。早死被视为一种咒诅。长寿被视为理想的福气(出20:12;申11:9,21;参诗90:10)。
不得埋葬。这是人所遭遇的最大祸患。无葬身之地是极不光彩的。参大卫对歌利亚的警告(撒上17:46),和约雅敬的经历(耶22:18,19)。和周边的外邦人一样,希伯来人很看重埋葬(见赛14:19,20;耶16:4,5)。
不到期而落的胎。 即死胎(见伯3:16;诗58:8)。虽然死孩子没有享受人间的快乐,但也不会遭受人生的痛苦和失望。
4 因为虚虚而来,暗暗而去,名字被黑暗遮蔽。
【本会注释】
虚虚。意思是:生来已死的婴儿到这世界毫无意义。
黑暗。生来已死的婴儿立即被处理,不举行葬礼和纪念的仪式。它没有名字,没有记录。活下来的孩子后来可能得到荣誉和名望,但是生来就死的孩子从来不用摆脱死亡的沉默和黑暗。
5 并且没有见过天日,也毫无知觉;这胎,比那人倒享安息。
【本会注释】
没有见过天日。太阳代表人生的一切经历和快乐(见伯3:16;诗58:8)。
享安息。安息是东方人的理想,表现在天堂,佛教的未来极乐世界,和印度教灵魂归宿的概念中。这里讽刺说,死胎要强过经历人生的变迁。
6 那人虽然活千年,再活千年,却不享福,众人岂不都归一个地方去吗?
【本会注释】
再活千年。即两千年。如果一个富人的寿命是玛土撒拉的两倍(见创5:27),但没有享受人生的真正福气,那么长寿会又有什么好处呢?
不享福。如果一个人没有达到上帝对于祂每一个儿女的最佳理想,倒不如没有出生的好。人生只有实现最佳的理想才能体现其价值。
一个地方。古代犹太人认为所有的人,包括义人和恶人的,都要去一个地方,就是坟墓(传3:20;见箴15:11注释)。坟墓是一切死人的归属。所罗门说,生来就已死的孩子应该得到庆贺,因为他没有经历人生之悲伤,痛苦和失望就得到了安息。
7 人的劳碌都为口腹,心里却不知足。
【本会注释】
口腹。寓指沉溺于声色之乐(诗128:2;箴16:26;传2:24;3:13)。
心里(nephesh)。还出现在第3节和第9节。指人类的精神层面(见伯12:11;箴16:26;赛29:8)。智慧人说,人一生劳碌中,为满足不断增长的欲望,但没有实现最佳的理想。
8 这样看来,智慧人比愚昧人有什么长处呢?穷人在众人面前知道如何行,有什么长处呢?
【本会注释】
智慧人。Yother(“长处”),智慧人和愚昧人一样,埋头苦干以满足自己的欲望。
穷人。与前半句形成对照。意为“穷人比愚昧人更知道在众人面前如何行,但又有什么长处呢”。穷人在贫穷和逆境中学会了怎样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愚昧人只想到自己的欲望,埋头苦干,积累财富。但是穷人和愚昧人都不能得到他们想拥有的一切。
9 眼睛所看的比心里妄想的倒好。这也是虚空,也是捕风。
【本会注释】
眼睛所看的。满足于现有的,要胜过得不到所渴望的。愚昧人的眼睛只盯在世俗的目标上。
妄想。指超越自身能力的欲望,往往导致暴行。
10 先前所有的,早已起了名,并知道何为人,他也不能与那比自己力大的相争。
【本会注释】
早已起了名。从另一个角度表达传1:9节的观点:“日光之下并无新事”。
知道何为人。不管怎样,人毕竟是人。希伯来语“人”('adam),指来自尘土('adamah)的人。见创1:26;民24:3注释。最伟大的人也难免一死,注定归回尘土(传12:7)。
与那比自己力大的相争。可能是指与上帝,与赛45:9;罗9:20的说法一致(见伯33:12)。犹太注释者认为是指死亡。
11 加增虚浮的事既多,这与人有什么益处呢?
【本会注释】
事。用原文的基本义“话语”较好。人们喜欢谈论抱怨,话太多并不能改善局面。人最好还是学会信靠自己的创造主(赛45:11-18;徒17:24-31)。
这与人有什么益处呢?话多和凭空猜测无助于解决人生的问题。
12 人一生虚度的日子,就如影儿经过,谁知道什么与他有益呢?谁能告诉他身后在日光之下有什么事呢?
【本会注释】
影儿。把人比作转瞬即过的影子,存留片时,然后就消失了(见代上29:15;伯8:9;诗102:11;144:4;参雅4:14)。
什么与他有益。即人生中有佳值的东西。人既然发现不了人生最有价值的东西,就该承认向上帝埋怨和争辩是无意义的。这里的疑问暗示否定的回答。
有什么事。人无法测透未来。他的人生只是永远的过去和永恒的将来之间的一段插曲。今世的事物是短暂的;看不见的事才是永远的,掌握在上帝手中(见林后4:17,18)。
使徒行传3章
提要:1 财富不用的虚空。3 儿女的虚空,6 年老无财的虚空。9 眼见的和妄想的虚空。11 虚空的结论。
1 我见日光之下有一宗祸患重压在人身上,
【本会注释】
重压在人身上。有文本为“人间所常见”。所罗门陈述他的亲眼所见。
2 就是人蒙上帝赐他资财、丰富、尊荣,以致他心里所愿的一样都不缺,只是上帝使他不能吃用,反有外人来吃用。这是虚空,也是祸患。
【本会注释】
上帝赐他。上帝是宇宙的创造主。世界上的一切美物都出于祂。
资财,丰富,尊荣。大卫承认上帝是这些福分的源泉(代上29:12)。这里的“尊荣”是指示物质方面的荣华,就像上帝所赐予所罗门的(王上3:13;代下1:11,12)。
心。就是人自己(见传2:24;4:8)。
吃用。指 “享受”,如赛3:10;耶15:16。
外人。 即“外邦人”(见申14:21;15:3)。强调这个不幸的人没有后代继承他的事业,延续他的名分。蚕亚伯拉罕的经历(创15:2)。
祸患。又译为“忧患”(赛53:3,4),“病患”(耶6:7),“痛苦”(耶10:19)。
3 人若生一百个儿子,活许多岁数,以致他的年日甚多,心里却不得满享福乐,又不得埋葬;据我说,那不到期而落的胎比他倒好。
【本会注释】
一百个儿子。原文无“儿子”二字,但可以推测出来。每一个犹太人都希望有许多儿子。他们把孩子看作从上帝得到的大福气(创24:60;诗127:3-5)。“一百”寓指 “许多”(创26:12;撒下24:3;箴17:10)。把罗波安家庭的规模(代下11:21)与亚哈家(王下10:1)对比一下。
年日甚多。早死被视为一种咒诅。长寿被视为理想的福气(出20:12;申11:9,21;参诗90:10)。
不得埋葬。这是人所遭遇的最大祸患。无葬身之地是极不光彩的。参大卫对歌利亚的警告(撒上17:46),和约雅敬的经历(耶22:18,19)。和周边的外邦人一样,希伯来人很看重埋葬(见赛14:19,20;耶16:4,5)。
不到期而落的胎。 即死胎(见伯3:16;诗58:8)。虽然死孩子没有享受人间的快乐,但也不会遭受人生的痛苦和失望。
4 因为虚虚而来,暗暗而去,名字被黑暗遮蔽。
【本会注释】
虚虚。意思是:生来已死的婴儿到这世界毫无意义。
黑暗。生来已死的婴儿立即被处理,不举行葬礼和纪念的仪式。它没有名字,没有记录。活下来的孩子后来可能得到荣誉和名望,但是生来就死的孩子从来不用摆脱死亡的沉默和黑暗。
5 并且没有见过天日,也毫无知觉;这胎,比那人倒享安息。
【本会注释】
没有见过天日。太阳代表人生的一切经历和快乐(见伯3:16;诗58:8)。
享安息。安息是东方人的理想,表现在天堂,佛教的未来极乐世界,和印度教灵魂归宿的概念中。这里讽刺说,死胎要强过经历人生的变迁。
6 那人虽然活千年,再活千年,却不享福,众人岂不都归一个地方去吗?
【本会注释】
再活千年。即两千年。如果一个富人的寿命是玛土撒拉的两倍(见创5:27),但没有享受人生的真正福气,那么长寿会又有什么好处呢?
不享福。如果一个人没有达到上帝对于祂每一个儿女的最佳理想,倒不如没有出生的好。人生只有实现最佳的理想才能体现其价值。
一个地方。古代犹太人认为所有的人,包括义人和恶人的,都要去一个地方,就是坟墓(传3:20;见箴15:11注释)。坟墓是一切死人的归属。所罗门说,生来就已死的孩子应该得到庆贺,因为他没有经历人生之悲伤,痛苦和失望就得到了安息。
7 人的劳碌都为口腹,心里却不知足。
【本会注释】
口腹。寓指沉溺于声色之乐(诗128:2;箴16:26;传2:24;3:13)。
心里(nephesh)。还出现在第3节和第9节。指人类的精神层面(见伯12:11;箴16:26;赛29:8)。智慧人说,人一生劳碌中,为满足不断增长的欲望,但没有实现最佳的理想。
8 这样看来,智慧人比愚昧人有什么长处呢?穷人在众人面前知道如何行,有什么长处呢?
【本会注释】
智慧人。Yother(“长处”),智慧人和愚昧人一样,埋头苦干以满足自己的欲望。
穷人。与前半句形成对照。意为“穷人比愚昧人更知道在众人面前如何行,但又有什么长处呢”。穷人在贫穷和逆境中学会了怎样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愚昧人只想到自己的欲望,埋头苦干,积累财富。但是穷人和愚昧人都不能得到他们想拥有的一切。
9 眼睛所看的比心里妄想的倒好。这也是虚空,也是捕风。
【本会注释】
眼睛所看的。满足于现有的,要胜过得不到所渴望的。愚昧人的眼睛只盯在世俗的目标上。
妄想。指超越自身能力的欲望,往往导致暴行。
10 先前所有的,早已起了名,并知道何为人,他也不能与那比自己力大的相争。
【本会注释】
早已起了名。从另一个角度表达传1:9节的观点:“日光之下并无新事”。
知道何为人。不管怎样,人毕竟是人。希伯来语“人”('adam),指来自尘土('adamah)的人。见创1:26;民24:3注释。最伟大的人也难免一死,注定归回尘土(传12:7)。
与那比自己力大的相争。可能是指与上帝,与赛45:9;罗9:20的说法一致(见伯33:12)。犹太注释者认为是指死亡。
11 加增虚浮的事既多,这与人有什么益处呢?
【本会注释】
事。用原文的基本义“话语”较好。人们喜欢谈论抱怨,话太多并不能改善局面。人最好还是学会信靠自己的创造主(赛45:11-18;徒17:24-31)。
这与人有什么益处呢?话多和凭空猜测无助于解决人生的问题。
12 人一生虚度的日子,就如影儿经过,谁知道什么与他有益呢?谁能告诉他身后在日光之下有什么事呢?
【本会注释】
影儿。把人比作转瞬即过的影子,存留片时,然后就消失了(见代上29:15;伯8:9;诗102:11;144:4;参雅4:14)。
什么与他有益。即人生中有佳值的东西。人既然发现不了人生最有价值的东西,就该承认向上帝埋怨和争辩是无意义的。这里的疑问暗示否定的回答。
有什么事。人无法测透未来。他的人生只是永远的过去和永恒的将来之间的一段插曲。今世的事物是短暂的;看不见的事才是永远的,掌握在上帝手中(见林后4:17,18)。
使徒行传4章
提要
1 犹太人的官长对于使徒彼得的讲论很是恼火,于是下手捉拿了彼得,4(尽管听众听到彼得讲论之后,有成千的悔改),犹太的官长还是照样把彼得以及约翰关在了监狱里。5 之后,在公会前受审之时,彼得放胆宣称,是因为奉了耶稣的名,以致那位瘸子得蒙了医治,而且说明,只有靠着这位耶稣我们才能得蒙救赎,获得永久的生命,13 犹太人的官长吩咐这两位使徒不可再奉耶稣的名讲论、教训人,而且把他们恐吓了一番,23 他们被释放之后,教会的众信徒同心合意向上帝祈祷。31 他们祈祷完了,上帝就使众信徒聚集祷告的地方震动,证明上帝听到了他们的祈求:将圣灵的恩赐大大加给教会,并且使信徒彼此相爱,慷慨奉献。
彼得和约翰在公会受审
徒4:1 使徒对百姓说话的时候,祭司们和守殿官,并撒都该人忽然来了。
【本会注释】
对百姓说话的时候。在这个时候,以及在这之后,对于犹太的权威人士来说,使徒们的种种行动都对这些人产生深远、不利的影响。显然,那个生来瘸腿之人得医治一事,已经瞬间传遍了整个耶路撒冷城,在犹太公会将耶稣定罪,并且钉死在十字架上之后,这乃是他们第一回与基督教又一次作对。耶稣被他们钉死在十字架上仅仅才过去几周的时间。当然,在这期间,对于钉死耶稣一事,犹太的领袖庆祝他们终于除掉了他们的眼中钉,确保了整个犹太民族的安全,正如大祭司该亚法所提出的建议(约11:49,50)。他们也知道耶稣的坟墓已经空了,但是他们拒绝接受耶稣已经复活的事实,他们竭力迅速散播谣言,说是耶稣的门徒们把他的尸体偷走了(太28:13-15)。这些犹太的领袖是否也出席了五旬节圣灵沛降那天的经历,我们尚未确定,但是,我们确定他们已经听说了那天所发生的事情,以及新教会的飞速发展。如今,基督教会中的两位主要代言人居然在大庭广众之下教训人,而且他们教训的地方竟是圣殿的入口处。
祭司们。他们乃是一班负责监管圣殿事务的人群(见代上24:1-19),显然,在医治那位瘸腿之人的事上,这些人最先向那些因为使徒医治好瘸子而惊讶并作见证之人动怒。
守殿官。显然,在这些守殿官中,曾有人参与捉拿耶稣的事(见路22:52)。旧约圣经中提到了一个官员,他被称为“管理上帝殿”的人(代上9:11;代下31:13;尼11:11)。在马加比后书3:4提到一个Benjamite,“圣殿主管人员”。作者路加重复提到了圣殿的“官”(见路22:52;徒5:24,26),并且约瑟夫也在他的书中提到这个职位(《犹太战记》第二章17.2 [409];《犹太掌故》第二十章9.3)。约瑟夫提到的这个官职显然同作者路加所记述相同,或许与旧约圣经中,以及马加比后书中提到的相同。在后来一些犹太著作中,记述的官职中,有好几个大概符合本节所提到的“守殿官”。其中一个是'ish har habbayith,“圣殿山上的官员”(米示孥《尺寸》1.2,宋西诺版《他勒目》第1页)。这守殿官并不是一名军人,但是对于祭司以及利未人(利未人对于圣殿有监护权)的警卫却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尤其是在夜晚。作为一名巡视员,他在夜晚要在圣殿中到处巡视,检查每道门以及唤醒任何进入梦乡的警卫。这守殿官似乎对于圣殿的外院有特殊的责任,就是使徒彼得刚刚做过讲论的地方。在本节中提到一个“官”字,这个“官”可能是说segan hakkohanim,这也是书中提到的另一个官职,“祭司的长官”。他的职分仅次于大祭司,在他的官职职责上加以援助,并且对圣殿的侍奉礼节以及整个圣殿的秩序维护负有全面的责任。
撒都该人。关于撒都该人,见本注释第五册第52,53页。在福音故事中,并非经常提及撒都该人。在徒23:8描述了他们的教义“没有复活、也没有天使和鬼魂”。只是在耶稣提到复活的教义,并且强调人将来的生活,以及耶稣的使徒们传扬复活道理之后,撒都该人才频繁出现,作为这些道理的敌对者,太22:23-33就是一个例子。
如今,当他们发现耶稣的门徒们在传扬复活的道理,撒都该人开始敌对这些门徒,正如当年敌对耶稣一样,他们自然成了教会的迫害者。在新约圣经中,没有记载有撒都该人接受了福音。然而,法利赛人却不同,记载中有一些法利赛人接受了福音(徒15:5;参徒23:6)。
忽然来了。这里是指要捉拿使徒。
徒4:2 因他们教训百姓,本着耶稣,传说死人复活,就很烦恼,
【本会注释】
很烦恼。或作“令他们苦恼”,“激动了他们”。这个动词曾经用来描述使徒保罗在腓立比之时,有一位妇女一连多日在他们后面喊叫,以致使保罗“厌烦”(徒16:18)。如今犹太官长们厌烦,不仅仅是因为使徒们传讲复活的道理,以致与撒都该人的众祭司长思想不一致,而且也是因为他们没有受过训练,也没有什么权威去这样做,正如耶稣当年所做的一样(约7:14,15)。犹太的宗教领袖们敌对那些没有被他们授权、或者由任命之人传扬的工作,所作出的反对已经不是什么稀罕的事情了。在他们手下大有能力之人,非常容易得到他们的赞许,而且他们认为,也只有他们有资格教导人如何在公众面前传扬真理。
因他们教训。犹太当局反对使徒的其中一个理由,肯定是因为他们是“没有学问的小民”(第13节),所以是没有资格教训犹太的百姓。
本着耶稣,传说死人复活。相当于“传扬耶稣基督的复活”。使徒们放胆传讲“在耶稣基督里”复活的教义,就是说,藉着他的复活,就可以证明普通的死人也可以复活,然而,撒都该人痛恨这种教义。见徒23:8。后来使徒保罗强调,耶稣基督的复活乃是一个保证,因着他的复活使义人也能从死里复活(林前5:16-23;腓3:10,11)。
徒4:3 于是下手拿住他们;因为天已经晚了,就把他们押到第二天。
【本会注释】
下手拿住。或者可以翻译为“羁押了他们”。这次经历显明使徒们第一次受逼迫。
天已经晚了。这让人回忆起医治那位瘸子的故事发生在下午3:00钟左右(见徒3:1注释)。在医治好这位瘸子之后使徒彼得当众做了演讲,接下来他和使徒约翰就被捕了。这是已经是“黄昏”了,无疑,这开始与日落的时候,或者说是十二时。由于犹太人的规定中禁止在夜间开庭,因此,他们那天在十二时就算结束了,当时进行司法行动已经太晚了(见太26章附注,注2)。这些犹太拉比禁止不在夜间开庭审讯是因为在圣经耶21:12说:“大卫家啊,耶和华如此说;你们每早晨要施行公平”。他们甚至把这话应用在有关新月节宣言的审议上(米示孥《新年》3.1,宋西诺版《他勒目》第113页)。
徒4:4 但听道之人有许多信的,男丁数目约有五千。
【本会注释】
但。或作“然而”。虽然犹太的官长把使徒下在了监里,但是那些新近皈依的信徒并没有为之动摇,也不能阻止他们相信基督。
听道的人有许多信的。这里是指信了耶稣基督,彼得称之为先知,因为先祖摩西曾经曾经称基督为先知。每一位相信的人都加入了基督教会,并且成为不断皈依之队伍中的一部分。
男丁。希腊文anēr,“一个男的”,或者“一个男人”,与女人对照。显然,加入教会的信徒中,他们只数了男丁的数目(见太14:21注释)。
约到五千。或作“将近有五千人”。这里,作者路加可能是指这五千人就是当时门徒的总数,不仅仅是指在医治瘸子当天悔改的人数。在五旬节圣灵沛降那天,归入基督的信徒约有三千人,而且从那之后,每天都有得救的人数加入教会(徒2:47)。
徒4:5 第二天,官府、长老,和文士在耶路撒冷聚会,
【本会注释】
第二天。由于捉拿这二位使徒的时候天色已晚,所以这天乃是犹太领袖们第一次明确审讯使徒的机会(见第3节注释)。
官府。这可能是指“祭司们”,或者是“大祭司”,在第1节提过。
长老。无疑,这里提到的“长老”就是希伯来文中的zeqenim。他们代表犹太公会的底层成员,和祭司以及文士形成对照。
文士。这些文士乃是组成犹太公会的第三组成员,他们乃是犹太人中专业的律法权威,也是被公认的律法讲解师(见本注释第五册第55,56页)。我们不难理解,这些文士对于那些似乎没有资格之人提出的新教义,表现地十分愤慨(参太7:29)。
徒4:6 又有大祭司亚那和该亚法、约翰、亚力山大,并大祭司的亲族都在那里,
【本会注释】
亚那。这个人(约瑟夫称他为亚那斯)乃是塞思的儿子,大约于公元6年,由罗马政府官员基理努(古利奈人)任命为大祭司,约在公元14年被免职(约瑟夫《犹太掌故》第十八章2.1,2)。耶稣被人捉拿之后,首先就被带到亚那面前(约18:13),然后再被送往本年做大祭司的该亚法面前。这件事可以说明,尽管亚那事实上在当时已经不再是大祭司,但他在犹太人中依然享有广泛的影响力。而且我们更是不难理解,因为亚那还是本年大祭司该亚法的岳父。现在我们几乎不可能确定究竟是亚那还是该亚法在起着作用。显然,那些曾经作过大祭司之人,在他们退位,不再掌管大祭司事务之后依然享有大祭司的头衔,这大概是当时犹太人的风俗。在亚那死后,他的五个儿子都被奉为大祭司(同上第二十章.9.1)。但是他的年老之时充满了残暴的行为,就是在公元66-73年战争期间,借助造反者们在圣殿犯下的罪过(见约瑟夫《犹太战记》第四章3.78 [151-157])。
该亚法。该亚法是在大约公元18或19年被任命做大祭司,大约是在公元36年被免职。在圣经福音书中描述他乃是一个负责政策以及利用私权的人物(约18:14. 见上段关于“亚那”注释)。
约翰。这里的约翰可能是指乔纳森(就是约翰)本扎凯,是一位犹太领袖,有人称他因为自己所处的高位,曾经影响犹太人40年之久,一直到公元70年圣殿被毁。在犹太人与罗马的战争结束之后,他成了亚麦尼亚公会的创始人和首领(见本注释第五册第78页)。然而,这种身份鉴定不是十分可靠。另外一种可能,记载与一个古代的手稿,提到了“乔纳森”,说他是大祭司亚那的儿子,在该亚法之后不久他就作了大祭司,而且在腓力斯的时候也作大祭司(约公元52-60年)。
亚历山大。没有任何记载能确定此人的身份。
大祭司的亲族。《他勒目》(《逾越节的羔羊》57a,宋西诺版第285页)提到了几个显著的家族,后来的大祭司一般都是从这些家族里出来的。当时的大祭司是该亚法,他有许多亲戚都身居高位(见前面关于“亚那”注释),可能他的这些显赫亲属在这次审判使徒彼得和约翰的会议中也出席了。见太2:4注释。
都在那里。显然,犹太公会的官长们召开了这次会议,正如太26:3,4那次要杀害耶稣的会议一样,要议论他们下一步应该采取什么方案,解决当前所面临的新危机。当然,这次会议一定要包括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但在那个时候,撒都该人控制着犹太公会。
徒4:7 叫使徒站在当中,就问他们说:“你们用什么能力,奉谁的名做这事呢?”
【本会注释】
站在当中。犹太公会的众多官员坐成一个半圆形(见米示孥《犹太公会》4.3,宋西诺版《他勒目》第230页)。显然,使徒彼得和约翰站在公会审判厅的中间。
你们用什么能力。希腊文en poia dunamei,“使用那种能力?”希腊文这里的dunamis,“能力”,它经常应用与耶稣基督所行的神迹,而且频繁地翻译为“异能”(见太11:20;可6:14;路19:37)。犹太的领袖承认,确实是由一种超自然的神奇大能医治了那生来瘸腿之人,以为这种大能太明显,以致他们无法否认(见徒4:16注释)。然而,犹太官长的这个问题暗示,他们认为这医治瘸子的能力乃是来自下面,不是从天而来,这问题所暗示的意思,同当年他们控告、敌对耶稣十分相似(见路11:15;参约8:48)。
奉谁的名作这事。或作“靠着那种名作这事?”见徒3:16注释。显然,犹太的领袖已经知道使徒彼得和约翰,乃是奉耶稣的名医治了那瘸腿之人。对这些犹太官长来说,耶稣就是不久前以一个囚犯的名义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普通人。因此,他们向使徒发出了这样轻蔑的问题。
徒4:8 那时彼得被圣灵充满,对他们说:
【本会注释】
彼得。在几周之前,使徒彼得曾经在大祭司的院子里因为一些仆人和战士的指控而恐惧战兢,并且发咒起誓否认了他的主。然而,从那之后,上帝的灵临到他身上,彻底改变了他“变为一个新人”(见撒上10:6注释;参太10:19,20)。如今,他站在犹太人最高的法官席前,他确实使用了表示尊敬的言辞,但同时表现出了毫不畏惧的刚强壮胆。自从彼得那次痛哭之后,他悔改了自己否认救主的罪(路22:54-62)。有一个真实悔改的证据是挽回自己犯罪的结果,因为彼得曾经在犹太人面前羞辱、否认了他亲爱的主。此刻,在同一座城里,同样的人出席,因为这些人曾经参与无中生有定耶稣的罪,使徒彼得欢欢喜喜地为他曾经否认的主所施行的使命作见证。在使徒彼得所写的书中阐明了他后来警告的公正:“有人问你们心中盼望的缘由,就要常作准备,以温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3:15)。
徒4:9 “治民的官府和长老啊,倘若今日因为在残疾人身上所行的善事查问我们他是怎么得了痊愈,
【本会注释】
治民的官府。拿这里非常尊敬的称呼与使徒保罗更为熟悉的说法比较“弟兄们”(徒23:1,6)。无疑,使徒保罗认识犹太法庭中的一些成员,因此就不像使徒彼得一样存更多的敬畏之心(见徒9:1注释)。基督教倡导信徒要尊敬在上掌权者(太22:21;罗13:7;彼前2:13-17)。
查问。希腊文anakrinō。这个词通常含有司法审讯的专业意义,正如路23:14。在新约圣经中,只有使徒保罗和路加使用过这个词(徒12:19;24:8;林前2:14,15;4:3,4)。
善事。这句话也可以读作,“对一个无助之人实行好行为”。这两个名词都没有冠词。使徒彼得无可非议地强调这“善事”乃是上帝藉着他和约翰执行的。彼得明确指出官长们做事的无理性,他和约翰所做的本是一件善事,竟然遭受到如此的待遇。彼得的话也许暗示了,他已经预见一些其他控告要起来敌对他们之可能性,这乃是由他的演讲而引起(徒3:12-26),而且在司提反的案例中,他们控告他说了亵渎的话“糟践了圣所[圣殿],和律法”(徒6:13)。
他。或作“这个 [人]”。这里暗示了,那位被医治好的瘸子也出席了犹太公会的听讼(见第14节)。
得了痊愈。希腊文sōzō,“得了拯救”,不但是在身体上,也同样在精神上得了痊愈。这个词有相当强烈的潜在的意义,表明了属灵的痊愈以及肉体上的恢复(见可10:52;路7:50)。
徒4:10 你们众人和以色列百姓都当知道,站在你们面前的这人得痊愈是因你们所钉十字架、上帝叫他从死里复活的拿撒勒人耶稣基督的名。
【本会注释】
你们众人。使徒彼得要让所有的人得知,他要说的见证乃是要传给犹太领袖以及众民听的(见徒2:14)。
是因…的名。或作“因着那名”。见徒3:16注释。
你们所钉十字架的那位。彼得说出这句话,需要有惊人的胆量和勇气。彼得没有犹豫要坚持到底说明这个事实,尽管巡抚彼拉多当时给出了正式的宣判书,要判决耶稣死刑,然而,事实上正是这些人把耶稣钉死在了十字架上,他们害死了自己的王。彼得也没有避讳不说,耶稣就是他们所历代盼望的弥赛亚。使徒彼得还说明,这位被钉死的耶稣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并且同耶稣在世上的时候一样,不断在地上施行医治之能。
徒4:11 他是你们匠人所弃的石头,已成了房角的头块石头。
【本会注释】
石头。这句话乃是对圣经旧约中诗118:22,毫无保留的引用。犹太公会中的一些成员,就是使徒彼得面对的这些官员中,曾经有人听到过耶稣向那些好怀疑的犹太人引用并且应用这些话(太21:42-44)。因着他们的瞎眼,他们认为自己可以公然反抗耶稣的挑战和警告。尽管在呼吁中表明他们自己乃是以色列教会的建筑者(见徒7:38注释),他们拒绝了这石头,就是上帝亲自选来当作头块房角石的石头(见弗2:20)。使徒彼得在他的书信当中也显著地提到了相同的思想,教会乃是建立在以耶稣基督为基础的活石上,这石头被称为“房角石”(彼前2:6-8)。
徒4:12 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
【本会注释】
除他以外,别无拯救。使徒彼得这里清楚地表示出,对这位瘸子身体上的医治乃是耶稣拯救人类灵魂之救恩外在的彰显,这个瘸子在身体痊愈的同时也一样领受了救恩。那些见证人要从使徒彼得对瘸子的命令──“起来,行走”中得出结论:这同样的大能自然可以带来更伟大属灵救恩的祝福(见太9:5)。这里使徒彼得讲到的救恩,正是这些犹太领袖们表示要寻求的。彼得宣称基督就是这唯一的救主,这完全符合耶稣自己在世之时所做的宣称,证明只有藉着他,才是获得救恩的唯一途径(见约3:16;14:6)。
没有赐下别的名。见徒3:16注释。彼得没有忘记强调这个名字的意义,以及名字持有者全备的特征以及大能。对于那些明白了就相信并且接受之人,拿撒勒人耶稣基督的名就是使人真正得蒙拯救、获得救赎的泉源。
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基督的乃是道路,他是我们得救唯一的途径,如果我们要获得救赎,就必须靠着他得蒙拯救(见约14:6;17:3)。救赎的计划乃是藉着耶稣成就的(1)荣耀天父上帝为道德的主,(2)高举上帝的律法为行政标准,(3)藉着神圣的启示,显明其来源的标志,(4)通过耶稣代替人赎罪,为罪人提供他们的所需,事实上,这些人本来已经被定死罪。耶稣基督就是介于有罪的人类与上帝之间的中保(提前2:5)。
二使徒获释
徒4:13 他们见彼得、约翰的胆量,又看出他们原是没有学问的小民,就希奇,认明他们是跟过耶稣的;
【本会注释】
胆量。希腊文parrēsia,其中前三个字母pan ,“所有”,后面的rhēsis,是指“演讲”;因此这个词就是指“自由的演讲”,引申为“胆量”。这个词暗示了演说之时的直率和预备就绪的状态,不像是在等待一个未受过训练之人的演讲。希腊文Parrēsia表达了耶稣讲论的特征,他的讲论乃是“明明地”(可8:32)。从今往后,这种与众不同的讲论的特征,将要成为使徒们工作的特征,正如使徒彼得这里所表现的,还有后来的使徒保罗(见徒28:31;林后7:4)。Parrēsia也是约翰信心的特征,他要我们向上帝存“坦然无惧的心”(约一4:17;约一5:14)。
彼得、约翰。根据圣经的记载,使徒约翰并没有发言,但是他显然亲自经历,并且亲眼看到这一幕一幕,也许还发了言,但是作者并没有记载,约翰也无疑显出同样的勇气。
没有学问。希腊文agrammatos,“无学问的”,“没有受过教育的”,就是说没有受过犹太文学观点,以及传统的教育。从另一方面来说,那些犹太的文士被人称为grammateis,就是“文人”。犹太的领袖们,由于使徒彼得和约翰都没有受过像文士一样的教育,便认为这些不学无术的小民根本不配作为教师。
小民。希腊文idiōtēs,其中的idios是指“自己”。此处的这个词是指一个普通人,一个私人,对照一位政府的官员。门徒们根本不像那些宗教的教师们,有认可的等级。他们没有一个特殊的职分或者称谓,并且文化也没有要求有这类称谓。希腊文idiōtēs一词有一个古怪的后期历史。拉丁文复制了希腊文的idiōtēs,仅仅在拼写上做了小小的变动,写为idiota。这个意思后来流传到了当代的欧洲众多语言中,用它来表达无知、和无能的意思。因此我们如今使用英文中的“idiot.” 表示“白痴”。然而,经作者路加之笔的描述,这个词丝毫没有表达使徒彼得和约翰是缺乏智慧之人,反而说明他们的智商决非常人。那就是为什么犹太公会的成员感觉愤怒,因为使徒们试图作宗教教师的工作。
认明。相当于“认出了”,或者“开始认出”。使徒彼得已经向犹太公会表明,他行神迹的能力乃是出于拿撒勒人耶稣。如今,由于这些犹太官长们,尽管使徒们缺乏正式的教育,试图解释使徒们讲论之胆量的来源,他们认出,原来,彼得讲论的方式恰好同那位拿撒勒人耶稣的方法一致。不仅仅是他医治病人的大能,就连他所传讲的信息以及表演的方式都如出一辙,这些全都是从那位基督来的。对于犹太公会来说,使徒彼得和约翰简直就是拿撒勒人耶稣又一次活现在他们眼前,这一次居然是他的门徒。这也一样会伴随每一位真正跟随基督的信徒。对于那些今天为他们的主说话的基督徒来说,最有效的证据和能力就是来自他与耶稣基督在祈祷中、在默想中、以及在他生活各项活动中的交往。此种与神圣之主的关系,带来一种无法估量的利益,一种转移的大能,以及一种在基督的服务中巨大的责任。
徒4:14 又看见那治好了的人和他们一同站着,就无话可驳。
【本会注释】
就无话可驳。直译是“他们没有可以否认的话”这显而易见的证据不容任何人置疑。犹太人的领袖也不能施以欺骗,他们曾经在救主复活的事上如此做,如今,那位正被讨论的瘸子,已经被医好活活地站在他们眼前(见第16节)。根据以下的事件来判断,可能在辩论的人群中,有些人确实认为是上帝藉着使徒施行了如此的神迹。这个事不久,教法师迦玛列提出了建议,以及使徒们行事的可能性(见徒5:34-39)。很有可能这其中的一些官员,尽管保持沉默,他们至少也害怕自己可能“恐怕倒是攻击上帝了”(徒5:39,参徒5:40)。
徒4:15 于是吩咐他们从公会出去,就彼此商议说:
【本会注释】
公会。这里是指犹太公会。当公会中的首领在商量如何处理这件事情的时候,这两位使徒,大概还有那位瘸腿之人,都被带到公会的议院,等候他们的听讼。
徒4:16 “我们当怎样办这两个人呢?因为他们诚然行了一件明显的神迹,凡住耶路撒冷的人都知道,我们也不能说没有。
【本会注释】
我们当怎样办这两个人呢。这个问题永远都不需要进行讨论。犹太的公会乃是一个国家最高的正义执法法庭,他们应该根据所有的证据,给予明确的裁决,支持或者敌对被告。这位瘸子已经被治愈了,这个事实没有人可以改变,他们也亲眼看见了。如今,医治这位瘸子的两个普通的人,他们就是神圣大能的工具,正站在他们面前,要等待犹太公会作出裁决。犹太公会的一些成员放弃了他们司法的职责,开始讨论以什么方法执行,并且是以私利、权益为基础。整个这种行动,显然是大祭司该亚法一贯的特征(见约11:49,50)。
神迹。希腊文sēmeion,“一个奇迹”,引申一下便成为“一个神迹”(见本注释第五册第208页;见赛7:14注释)。犹太的权威承认使徒们在他们中间所行的乃是一个非凡的神迹。
凡住耶路撒冷的人都知道。因为这个瘸子乞丐原来每天都在圣殿的门口乞讨,有许多人认识他,也只有两种基础原则可以断定使徒们是否应该受到刑罚:(1)如果这个神迹是一个冒牌的欺诈,但是这一点全公会的人都不敢如此说,也没有人相信是假的;再者(2)如果这个神迹是凭着某种魔力,或者其他什么不合法的途径施行的(申13:1-5)。犹太公会提出的这个问题“你们凭什么能力做这事呢?”可能引向了后者。但是在一开始的时候(徒3:13),使徒彼得将发生的事情归给“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并且还坚持说上帝藉着耶稣基督使这个瘸子痊愈。这样看来,任何人不应该控告他们,因为这事与他们无关。
我们也不能说没有。这种特殊的陈述形式,不单单显明他们掩饰了自己期望拒绝的愿望,同时还说明,像这样的神迹除了耶稣基督之外,没有任何能力可以办到。他们拥有确凿的证据,然而,他们却拒绝根据逻辑去推理作出结论,也拒绝接受显明其大能的耶稣基督。这种明知、故意的拒绝,要比那些根本不知道真理的拒绝恶劣的多。
徒4:17 惟恐这事越发传扬在民间,我们必须恐吓他们,叫他们不再奉这名对人讲论。”
【本会注释】
传扬在民间。犹太人的领袖们惧怕这个神迹会传遍整个耶路撒冷城,并且传到周围的乡村,随后人民可能会接受耶稣基督为弥赛亚,并且相信耶稣为上帝的儿子。这个结果十分符合逻辑,无疑,在使徒施行这个神迹之后,有好些人信了耶稣。
奉这名。这个词或作“依赖这个名字”,或者是“以这个名字为基础”(见徒3:16注释)。他们恐吓门徒们,不准再传扬耶稣,也不准再依赖耶稣的名字行什么奇事。
徒4:18 于是叫了他们来,禁止他们总不可奉耶稣的名讲论教训人。
【本会注释】
叫了他们来。这里表明,使徒彼得和约翰又一次被叫到公会的议院,要让他们得知犹太领袖商议的结果。
不可奉耶稣的名讲论、教训人。或作“绝对不能再这样讲”。耶稣这个名字从今以后决不能再出于他们的口。
奉这名。见第17节注释。
徒4:19 彼得、约翰说:“听从你们,不听从上帝,这在上帝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
【本会注释】
彼得、约翰。如今,这两位使徒都表达了他们内心的决定,他们会继续传扬耶稣基督的生活、死亡、以及他的复活。很可能这两位使徒被犹太公会分开审问,要试图劝阻他们打消继续传扬的念头,但是每一位使徒都不约而同地保证,不管公会是否憎恨这事,他们自己都定了主意要继续做这工作。有关类似的坚定口气,比较马加比后书7:30中大有信心的犹太人之经历。
合理不合理。这里提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则。这些话显明,当人间的权威与神圣之主的原则相违背之时,拒绝不听人间的权威乃是合乎情理的。使徒们说:“你们自己酌量吧”,显示出自己所说的乃是一条不言自明的真理。然而,在实践中,常常会在引起困难,是否这位宣称此种神圣权威之人真的拥有真理。正像这里的例证,这个问题乃是在见证事实,如果人们相信他们自己所宣扬的乃是上帝交付给他们的使命,就决不敢践踏真理,即使遭到人们的厌恶,受到威胁恐惧也是不敢。
在与国家的权威争论之时,宗教人物必须要接受提供证据的责任,说明他的深信不疑乃是来自上天神圣的权威。如果他希望自己的论证被人接受,他就必须说服听众,并且说明自己深信不疑乃是合理可靠的。使徒彼得和约翰明白自己有圣灵的权威,并且已经藉着圣灵行了许多神迹奇事,并且是多人悔改归主;他们永远深信自己所坚守的真理,这真理已经在他们的传扬以及传扬的结果中显明出来了。在此种情形下,他们不会赞成、顺从人而不顺从上帝(见徒5:29)。使徒们乃是从耶稣基督那里受了传讲福音的命令,而且耶稣应许赐给他们传讲的大能。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再没有其他的论述更有效果,更正当了。见《述》第六章。
无论何时,一个人若遇到这样一种选择,就是一方面临要顺从上帝,一方面面临人的命令时,他可以提出自己仅仅顺从他所信之主的旨意。如果他试图要侍奉两个主,他绝对不会满足任何一方,并且会因为权宜的缘故将自己的灵魂出卖。然而,如果他坚固地意识到要保持对上帝完全的忠效,任何人都不会称他为说谎的,并且他还要拯救自己的灵魂。
你们自己酌量吧。面对这些人明显无知的证据,使徒们大胆地反抗这些犹太人的领袖,使他们认明实情。犹太公会释放了使徒彼得和约翰,并没有刑罚他们,事实上,他们默许了使徒们乃是无罪的。
徒4:20 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
【本会注释】
我们…,不能不说。希腊文强调这里的代词“我们”。他们作为耶稣基督的使徒,在耶稣将要升天之时,曾经领受了特殊的使命,要见证他们的主基督(太28:19,20;徒1:8)。
所看见、所听见的。使徒们的见证乃是以他们各自与耶稣基督的私自经历为背景的。许多年之后,在他们两个人的书信中,不论是使徒彼得还是约翰,都强调他们所讲论的真理,是自己亲眼看见过的(彼后1:16-18;约一1:1-3)。因为,今天基督徒们与主的私人经历,就是有基督在自己的生活中,这样可以为基督教实际、可靠的真理作一个最有说服力的证据。
徒4:21 官长为百姓的缘故,想不出法子刑罚他们,又恐吓一番,把他们释放了。这是因众人为所行的奇事都归荣耀与上帝。
【本会注释】
又恐吓了一番。犹太公会也不敢冒险,因为人人都知道那个天生的瘸子得了医治,没有任何理由和控告可以使使徒们受罚。由于这位瘸子众所周知,所以也没有人可以宣称这神迹是虚假的。再者,使徒们的所为乃是一件不言自明的善事,所以不能刑罚他们。而且犹太公会也不可以因为使徒们奉耶稣的名行这神迹而制裁他们。
刑罚他们。显然,尽管有一些犹太人的领袖,他们偏向于使徒这一方(见第14节注释),通常来说,但犹太公会总有一种失望的感觉,他们找不到借口来处理刑罚使徒而且不惹动百姓的怒气。这里他们似乎又一次在自己的论证和决定中把利益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见约11:49,50)。
都归荣耀与上帝。或作“在荣耀上帝”,描述了当时民众对这个神迹的反映。使徒彼得在圣殿里的讲论,已经清楚地说明他医治这位瘸腿之人的能力来源(徒3:12-16)。
徒4:22 原来藉着神迹医好的那人有四十多岁了。
【本会注释】
有四十多岁了。比较徒3:2,可以说明这个人从生下来就一直是瘸腿的,到如今已经有四十多年之久了。如此长时间的残废使这次所行的神迹更为非凡。这里作者路加一再表明忍受这种残疾的煎熬,以及这样疾病神奇的治愈(见路8:42,43;13:11;徒9:33;14:8)。有关这个神迹,作者所记载的许多方面可以提示我们,他是一名医生(西4:14),尽管其他作者也有此类记载,讲述了同样的医病奇迹,但都是非医学性的(可5:25;9:21;约5:5;9:1)。也许新约的作者记述这些信息,主要是因为它能更突出地显明这次神迹的大能大力。
藉着神迹医好的。直译为“已经借着神迹[ sēmeion]医好了”。希腊文的sēmeion,在这里翻译为“神迹”,参第16节。金雅各英文版圣经中竭力说明这神迹正是一件奇事,其中使用了“显示”一词。
门徒求主赐胆量
徒4:23 二人既被释放,就到会友那里去,把祭司长和长老所说的话都告诉他们。
【本会注释】
到会友那里去。希腊文hoi idioi,“他们自己”。犹太人的作者用希腊文的书籍中,用这个词来表达战友以及同乡;使徒保罗用来表达自己的亲戚(见提前5:8;参徒24:23),蒲纸古卷也证明这种用法;使徒约翰用这个词来表达耶稣的门徒们(约13:1)。在本节经文中,“他们自己”无疑是指使徒们的会友。显然,他们没有固定不变的聚会场所;在逾越节圣灵沛降的时候,他们可能是在一间楼房的上层聚集(见徒1:13;2:1)。由于教会在不断扩大,他们每天在圣殿里聚集,并且也在许多信徒的家里聚会(见徒2:46;12:12)。因此,对于使徒彼得和约翰来说,找到自己的会友并不困难。
都告诉他们。使徒汇报这样的报告乃是为荣耀上帝,不是为了说明是他们经历了这样的事情(见徒15:3,4)。
祭司长和长老。见第1节注释。
徒4:24 他们听见了,就同心合意的高声向上帝说:“主啊!你是造天、地、海,和其中万物的,
【本会注释】
高声向上帝说。听到使徒们的陈述之后,聚集的基督徒们就抬高自己的声音,赞美并崇拜上帝,因为上帝直接干涉恶人的行为。以下他们所做的赞美乃是一首称颂的圣歌,与平日的言辞不同。这可能就是一首颂赞诗歌,大概是使徒彼得在说这话,其他的信徒在说“阿门”,或者是信徒在一句一句地重复使徒彼得的话。这也清楚显示了,那时的基督徒团体已经编排并且背诵了这样的颂诗,作为他们礼拜仪式的一个部分。这段话于基督徒历史中共同崇拜的第一次记载有所区别。
主啊。希腊文despotēs,“主”的意思,与仆人对照。在新约圣经中,这个词很少用来表达上帝,这样的用法,在新约中仅出现过六次。其中有两次出现在使徒彼得和约翰的书中(彼后2:1;启示6:10),无疑,当门徒们听到彼得和约翰的事情就开始颂赞、敬拜上帝。
是上帝。(中文和合本无此短语)原文证据表明(见本册注释第10页)对这些词的删节。然而,这段话在表达同一个意思。上帝是创造主,这也是一切受造之物理应赞美称颂的基础(见赛44:23-27;来1:1-5)。
天、地、海。这就像许多诗篇中的记载,他们赞美的归属乃是为了荣耀上帝,显明上帝是创造主。
徒4:25 你曾藉着圣灵,托你仆人我们祖宗大卫的口,说:外邦为什么争闹?万民为什么谋算虚妄的事?
【本会注释】
藉着…口。关于本句话最初的原稿,提出了一个较为疑难的希腊原文,似乎它已经被混淆了。后来的手稿包括多处变体改编,显然是由一些抄写员试图修改了原文。未被毁坏的最早原文大概可以最好地翻译为,“藉着我们祖宗大卫、你的仆人的口,藉着圣灵,说……”,或可能是“藉着圣灵托你仆人、我们祖宗大卫的口说……”。
外邦。第25,26 节是引用与诗篇2:1,2,无疑,这些民族都曾经起来攻击过以色列的王。在大卫作王,统治以色列的时期,他战败了叙利亚人、摩押人、亚门人,以及其他从事反叛的人(撒下第8章)。这里,提出了诗篇中所记载的话,外邦人与犹太人的关系,正像犹太人的领袖敌对迫害上帝的教会一样。一个古老的有关诗2:1的犹太译文中,大概至少是来自公元二世纪,把“外邦”一词翻译为歌革和玛各,以为这些人乃是要在弥赛亚降临的时候极力作出反对之人(他勒目《异教》3b,宋西诺版第8,9页)。如果这样的译文正是流行于使徒时代的话,由于它的可能性非常大,那么,我们完全可以这样理解诗2:1,使徒们引用诗篇的话乃是指那些已经敌对了基督的犹太人,正如他们所说的歌革和玛各一样。
徒4:26 世上的君王一齐起来,臣宰也聚集,要敌挡主,并主的受膏者(或作:基督)。
【本会注释】
世上的君王。这里是指罗马的官员(见第27节注释)。
基督。这个词的希腊文Christos,更应该翻译为“受膏[者]”。在七十士译本中用这个词来翻译希伯来语mashiach,“受膏的[一位]”,在旧约圣经中即国王(诗18:50;赛45:1),祭司(利4:3),以及那位要来的卓越的救主。因此,这个词被英国语言化之后就成了弥赛亚。那些跟从耶稣的人认识到他就是救主,因而称他为Christos,就是“基督”。由于本节经文是引用于七十士译本,Christos一词在这里最好翻译为旧约圣经中的意思,就是“受膏者”。
在诗2:2中的mashiach,就是弥赛亚,他无疑是指以色列的王。但事实上,这就使使徒们把弥赛亚一词用来表达耶稣。他们有意识地这样应用,徒4:27可以表明,这里他们称耶稣就是那位“你所膏的圣仆”。
徒4:27 希律和本丢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这城里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圣仆(仆:或作子)耶稣,
【本会注释】
果然。原文证据表明(参本册注释第10页)应该添加“在这城里”。这样的陈述非常自然正常,因为使徒这里是在应用诗人大卫在耶稣被人钉十字架之前许多年所说的话。
仆(或作:子)。希腊文pais,这个词可以表达“儿女”,同时也可以表达“仆人”(参徒3:13)。这个词同第25节中,先祖大卫所使用的相同,由于在那里的意思无疑是指“仆人”,所以这里最好也使用同样的意思。我们可以理解为在追忆赛52:13中上帝的仆人。
希律。耶稣当时经审讯的两位官吏,分别是希律王和本丢彼拉多,在第26节中记载他们二人,作为“国王”和“统治者”的显著例子(自诗2:2)。有关亚基帕·希律更多的讨论见本注释第五册第64,65页。有一点值得我们去注意,《使徒行传》一书的作者路加,在福音书著作中,只有他记载了有关耶稣受难时,希律王扮演的角色(见路23:7-15)。
本丢彼拉多。他是罗马的政府官员,关于对这位罗马官员的讨论见本注释第五册第67,68页。
外邦人。这里显然是指罗马人,正是这些人伙同犹太人将耶稣钉死在了十字架上,他们都要分担因为这次恶行而应承担的后果。
以色列民。这里记述的顺序,希律、本丢·彼拉多、外邦人、以色列人,完善了一种先前顺序的对应,外邦人、人民、国王、以及统治者(第25,26节)。这是一种反向的对应顺序,一种希伯来人诗歌形式的特征(见本注释第三册第23-27页)。
徒4:28 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
【本会注释】
成就你手。使徒们引用了诗篇第二篇的话,并且把这话应用于耶稣基督钉十字架的事上。如今,他们认识到,他们自己的罪乃是在敌对上帝的儿子耶稣,犹太人和罗马人对主所行的事,恰恰是帮忙实现了上帝的意思,就是让基督成就这救恩的计划。一个神圣的旨意显明它本身在控制着全世界,以及每个灵魂的救恩。这并不会控制人类自由的意愿。历史,尤其是那些神圣的宗教历史,证明每个人的意愿都是自由的,并且地球上的每个人立足或者败亡,由自己在不断展开之救赎计划中扮演的角色而定。见但4:17注释。
将自己降伏与上帝的人,会努力去完成上帝神圣的旨意。那些没有将自己降伏与上帝之人会发现自己是在敌对上帝,然而,尽管人类不顺从上帝,但主还是要实现他自己神圣的、最终的旨意。反叛的、邪恶的、以及悖逆之人也是由上帝的手掌管着。“人的愤怒要成全你的荣美”(诗76:10)。
徒4:29 他们恐吓我们,现在求主鉴察,一面叫你仆人大放胆量讲你的道,一面伸出你的手来医治疾病,并且使神迹奇事因着你圣仆(仆:或作子)耶稣的名行出来。”
【本会注释】
求主鉴察。根据上下文,我们可以看明,教会中门徒们的祈祷乃是在向父上帝祈求。在犹太领袖的恐吓之下,使徒们并没有失去勇气,灰心气馁,反而愈加亲近上帝,因为只有主能在他们面临的任何危险中帮助他们。犹太领袖们的恐吓最终还是在敌对上帝(见徒9:4,5注释)。
仆人。希腊文是douloi,“奴仆”。
胆量。希腊文parrēsia(见第13节注释)。使徒们显明了自己在犹太公会面前“演讲的胆量”(第13节),现在这众门徒的祈祷,也是为了从上天那里得到更多更大的勇气,尽管他们显出了自己本性上软弱的意识(见路21:15)。他们意识到,如今所需要的勇气要比先前更多,为使徒二人以及整个教会祈求勇气。
讲你的道。基督徒活出他们所跟随之主的神圣样式是不够的,仅仅这一点并不能完全做为基督大能的见证。在耶稣基督里面有关救恩的教义也必须向众人传讲(见罗10:13-17)。
伸出你的手来。相当于“却要伸出手来”。这里是指上帝施行大能的神迹,此次发生的神迹就是一个实际的例子。尼哥底母,他是一名犹太公会的议员,他曾经对耶稣说,“你所行的神迹,若没有上帝同在,无人能行”(约3:2)。
神迹奇事。有关对于这些词汇的讨论见本注释第五册第208页;见徒4:16;林后12:12注释。
因着…的名。见徒3:16注释。
仆(或作:子)。见徒3:13;4:27注释。
徒4:30 -
徒4:31 祷告完了,聚会的地方震动,他们就都被圣灵充满,放胆讲论上帝的道。
【本会注释】
祷告完了。这乃是教会中不变的、时常要奉行的一种仪式(见徒1:14,24;2:42;6:4)。
聚会的地方震动。由于上帝大能的圣灵再次临格,显明了更宏伟庄严的显现,我们可以认为这种震动并不是地震,而是一种超自然的体验。它是五旬节圣灵沛降之惊讶的重申,但是显然没有如火焰的舌头再次出现。因此,基督徒立刻明白,万民的上帝,就是他们所呼吁的主宰(见第24节)正在他们中间。考虑到他们直接的需要,上帝立刻给予了他们回答,正如同一个上帝听见他们祈祷的表号。
他们就都被圣灵充满。见徒2:4注释。正如在五旬节那天一样,门徒们再次被圣灵充满,领受了圣灵的大能。这次圣灵沛降使他们确信,他们可以放胆传扬他们使命中要传扬的真理。门徒们在五旬节领受了圣灵这件事实不是指日后特殊需要之时就不在有圣灵降下。事实上,五旬节圣灵的赐予,正是预备他们领受后来更多的赐予。今日的基督徒也是一样;生命藉着圣灵开始,以洗礼作为表示,而且它要依赖不断地与主交流,不断地更新的属灵的恩赐。
放胆讲论上帝的道。上帝圣灵的大能赋予了门徒们胆量,他们曾祈求获得这些恩赐,从此之后,门徒们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只要遇有机会就放胆传扬福音,不会因任何恐吓而停止做工。
凡物公用
徒4:32 那许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没有一人说他的东西有一样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
【本会注释】
都是一心一意。原文证据(参本册注释第10页)也有附加的一句话“并且在他们中间无论如何没有分歧”。由于这里使用了相似词来表达,“心”和“意愿”通常有重叠的意思,这里表达了大家不像平时一样,他们在品行上乃是全体一致。心灵的统一在希伯来文中表达完全的一致(见耶32:39;参代上12:38)。不仅仅是使徒彼得和约翰以及其他使徒们,而是整个信徒团体都是一心一意。
没有一个人说。教会中的每个人都感觉,自己的财物暂时由自己保管乃是从上帝来的信任,遇有请求就应当捐献。这种行为乃是惟独用相互之间深深之仁爱才能造就的结果,耶稣基督预先告诉门徒,使这种行为作为基督门徒的一个标志(约13:35)。理想主义者,他们竭力要描绘一个完美社会体系的图画,正如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他的《共和国》一书中,以及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托马斯·摩尔在他的《乌托邦》一书中所提议的,他们想象中的完美共和体制的情形,财物的共享与早期基督教会的情形相似。要想成功,这样的共和政体要求每一个共享者,参与者内心的完美。无疑,信徒们对于耶稣基督要速速降临的期盼,以及他们相互之间思想以及感觉上的团结一致,使他们甘心情愿去变卖并奉献自己的物质财产。然而,正如亚拿尼亚事件中所记载的(见徒5:4),他们任何人都不必勉强这样做。
都是大家公用。这里的叙述与徒2:44表达同样的意思,事实上,第32-35节重新叙述了徒2:43-45的经文。这里重申第二章的经文,可能作者的目的在于,为巴拿巴的慷慨捐输(第36,37节)以及亚拿尼亚的自私行为做一个铺垫(徒5:1-11)。作者路加非常乐意论述这个物质团体,把它作为存在于早期教会中平等、友爱的理想表达。财产的使用权乃是由基督教团体中的成员以自发的行为提供,是以爱的律法操作运转。他们的仁慈之心大方而且充满内心,并没有得到物质回报的期望。他们各自认为自己并不是自己的持有者,而是为别人谋福利的干事。
徒4:33 使徒大有能力,见证主耶稣复活;众人也都蒙大恩。
【本会注释】
大有能力。使徒们作了的见证,他们并不是凭借他们自己的力量,而是一种靠着他们自己,永远也无法产生的能力。无疑,他们的力量乃是来自上帝的圣灵。
见证。希腊文apodidōmi,“传扬[有关的信息]”。有关这个动词的形式,我们可以理解为使徒们“继续传扬”他们在五旬节以及圣殿中所讲论的见证。使徒们感觉他们有一种内在的压力,在驱使催促他们去做见证。他们曾经看到过耶稣基督奇妙的工作。他们曾经看到耶稣被人钉死在十字架上。他们也亲眼看到他们本不相信的事情发生──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这些最伟大的神迹组成了使徒们传扬之真理的高潮。使徒们可以讲述他们目睹复活之耶稣事实,并且在讲论的同时“大有能力”。
蒙大恩。希腊文charis(见罗3:24注释)。Charis在这里所表达的意思是“喜爱”(与路2:52同意),因此,这里表明民众对基督徒的爱戴依然继续存在。然而,根据上下文的意思,这里强调了门徒们领受了属灵恩赐的大能,所以我们最好把这里的希腊文charis理解为特有的意义,就是神圣的恩惠(与路2:40同意)。
徒4:34 内中也没有一个缺乏的,因为人人将田产房屋都卖了,把所卖的价银拿来,放在使徒脚前,
【本会注释】
缺乏的。相当于“那有需要的”。希腊文似乎把这节经文与上面一节连在了一起,使用了连词gar,英文写为“for”,“因为”的意思,在金雅各版本圣经中出现。希腊文在这里使用Gar,表明了存在与基督徒的慷慨奉献,与他们所享有之恩典间的密切关系(见第33节注释)。
田产房屋。有一些新加入的基督徒是通过了实质性的途径。他们兄弟般的真实之爱显明其自我牺牲的精神,以及为了那些还不如自己优越的同胞之福利所显示的爱心。
卖了,…拿来。此处使用的动词结构乃是指,这个动作在不断重复发生,信徒们一个接一个地如此行,信徒们变卖了自己的田产房屋,都为了教会共同的利益。在他们这样行之时,他们的动机是爱,也是由于自己仁爱之心的驱使。尽管作者路加没有提到以下一点,但这种可能性依然存在:基督徒们对于耶稣基督所说那要来的战争,以及大灾难印象深刻(太24:5-12),因此他们认为地上的财宝不可靠这样一个事实。当然,当耶稣基督所预言的灾难和战争成为现实之时,巴勒斯坦的土地和财宝都变地毫无价值。正如先知耶利米用银子买了亚拿突那块田,向我们显明他的人民将来恢复巴勒斯坦的信心(耶32:6-15)。因此,早期教会中的信徒用他们变卖自己的财物之事上,证明他们对自己所见证之福音信息的坚信不移。
徒4:35 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
【本会注释】
放在使徒脚前。信徒把他们变卖的价银拿来放在使徒脚前,这乃是一个很有意义的举动,显明他们信任使徒,同意使徒全权管理他们的收益。有关类似的论述参诗8:6。罗马政治家西塞罗使用相同的叙述法,他说那些礼物都放置在“执政官的脚前”(《波弗雷可》第二十七章.68)。这些话明显反映了一个风俗习惯,当把礼物或者奉献的物品交给国王、祭司、或者教师之时,他们不能把这些物品放在那人的手里,而是要放在他的脚前。
照各人所需要的。或作“按着任何人的需要”。无疑。其中有许多基督徒并没有需要,他们可以自己照顾自己,维持生活。教会中那些受惠者乃是一些没有能力赚取养命钱之人,可能是因为他们有疾病,或许是因为他们改变了宗教信仰,相信了基督教而被雇主解雇,无力谋生(见约9:22,这里记述了那些因为接受耶稣基督而被恐吓驱逐出教会),还有那些寡妇,以及一些新近移居到耶路撒冷之人,他们在这城里还没有安置妥善。大概还有一些人,由于他们在属灵的事上活跃,大力传扬福音,使徒们认为要给予他们合理的物质补偿,尽管作者路加对这事没有加以具体论述,我们也不能予以否认。这里乃是对信徒身体所需而预备的一个聪明、有计划的物质服务,何时这样执行,对教会来说就是一种荣誉(见提前5:5-16,21)。
徒4:36 有一个利未人,生在居比路,名叫约瑟,使徒称他为巴拿巴(巴拿巴翻出来就是劝慰子)。
【本会注释】
巴拿巴。这里第一次提到了巴拿巴,就是后来同使徒保罗做第一次传道旅行的那位巴拿巴。巴拿巴的名字是路加按着希腊文huios paraklēseōs的含义翻译的,可译作“劝慰子”,或者“安抚子”。学者们不认同希伯来文以及亚拉姆语中这个名字的含义。这个名字在那两种语言中写为bar nebu'ah,“预言之子”。无论如何,巴拿巴的姓氏暗示他是以自己劝化的恩赐刻画了自己(见徒11:23)。巴拿巴何时成为一名基督徒我们并不清楚。由于他是一名利未人,他可能从事部分圣殿的工作,并且很可能曾经听到过耶稣、以及使徒们在圣殿中的讲论。他是马可约翰的亲戚(西4:10)马可约翰住在耶路撒冷(徒12:12)。亚历山大的革利免在一个著作中记载(《斯卓马拉》第二章.20)了一个列表,说明巴拿巴是当年耶稣派遣的七十人中的一员(路10:1;也见徒9:27注释)。
后来还有一封书信中提到了巴拿巴的名字,关于这封书信,公元三世纪时的基督教作者亚历山大的革利免和俄利根相信是使徒所写。然而,这封书信的内容显明它的虚假。它主要包括敌对犹太教,以及对旧约圣经之叙述的讽喻性解释。这封书信的立场在于敌对第七日的安息日,并且支持遵守“第八日”的星期天。它可能出自公元二世纪中期的无名作者。
居比路。今天在地中海东部依然称这个岛为居比路(塞浦路斯)。犹太人至少也早在马加比时期定居在这里(马加比前书15:23)。第一位殉道者司提反死后,随只而来的逼迫使众多基督徒不得已从耶路撒冷逃到这个小岛(徒11:19)。在使徒保罗第一次传道旅程时,他和同伴巴那巴拜访了居比路,可能是由于巴拿巴的邀请。
徒4:37 他有田地,也卖了,把价银拿来,放在使徒脚前。
【本会注释】
田地。或作“一块田”。在早期希伯来政策中,利未人没有私人财产,但居住在城里,同样使用土地,并且有其他支派的什一为生(民18:20,21)。但是耶利米的事件(耶32:7-12)显明,没有什么可以阻碍祭司或者利未人,得到合乎赎回并承受之理的土地。同样,巴拿巴也许以为婚姻而拥有自己的土地。我们并不知道巴拿巴出售之土地的位置,因为书上没有记载。巴拿巴的姨妈马利亚,就是马可的母亲,同样有财产,尽管她没有出售自己的房子,但是她奉献自己的房子为教会的团体所用(徒12:12)。
后来巴拿巴可能同使徒保罗一样,凭借自己做工来谋生(林前9:6)。巴拿巴可能被选作为早期基督教会中的一个慷慨的榜样,因为他在某种属灵恩赐上超出常人,以及他所做的事情具有牺牲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