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22章
提要:1 对弟兄的仁慈。5 性别应在服装上被区别出来。6 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8 房上必须有栏杆。9 要避免混杂。12 在外衣上的繸子。13 诽谤妻子之人应受的刑罚。20,22 奸淫应受的刑罚,25 强奸应受的刑罚,28 淫乱应受的刑罚。30 乱伦。
1 “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为不见,总要把他牵回来交给你的弟兄。
【本会注释】
这里严肃指出对于朋友或邻居的福利所应负的责任。这种责任甚至延伸到对仇敌的福利上(出23:4)。“失迷了路”的译法对希伯来原文的含义表达得不够充分,原文的意思是“被赶走了”。该词还译为“举[斧子]”(申20:19)、“赶散”(申30:4)、“勾引”(申30:17)、“赶出净尽”(伯6:13)。如果牲畜在这里只是迷了路,那么将它们牵回来就只需要费一些时间和精力而已。但是这节经文也暗示着它们有时是被贼赶走的。在这种情形下,就会有一些个人风险,甚至可能要冒生命的危险。
佯为不见。参赛58:7。
把它牵回来。仅仅告知主人是不够的,要尽力归还他的财产。参良善的撒玛利亚人的比喻(路10:30-35)。
2 你弟兄若离你远,或是你不认识他,就要牵到你家去,留在你那里,等你弟兄来寻找就还给他。
【本会注释】
这可能包括照看受伤的牲畜,当然也包括为它们提供圈棚和饲养,直到保留牲畜的人能够找到合法的物主为止。
3 你的弟兄无论失落什么,或是驴,或是衣服,你若遇见,都要这样行,不可佯为不见。
【本会注释】
第1,2节所规定的律例也适用于人捡到的任何东西。爱邻舍的基本原则也包括关心他所喜爱之任何事物。参耶稣这方面的教训(太5:42-48)。
4 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驴跌倒在路上,不可佯为不见,总要帮助他拉起来。
【本会注释】
佯为不见。就是在被人看到他在遇难牲畜的旁边之前遛走(见路10:31,32)。
总要帮助。见出23:4,5。
5 “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因为这样行都是耶和华你上帝所憎恶的。
【本会注释】
不可穿戴。这可能是指为不道德的目的而假装变性的异教习俗。这在现今的一些国家中非常普遍,就是男人穿女人的衣服,模仿她们的样子,并为不道德的目的而提供他们的身体。“所穿戴的”一词的原文还用来指除了衣服以外的许多物品,如“珠宝”(创24:53)、“器械”(创27:3)、“家具”(创31:37)、“兵器”(撒上14:1,6)、“袋”(撒上17:40)、“宝器”(鸿2:9)。上帝造人乃是造男造女,应当尊重和顺从这样的区别。缩少这种区别的欲望发自低下的思想,造成了淫荡之风。
6 “你若路上遇见鸟窝,或在树上或在地上,里头有雏或有蛋,母鸟伏在雏上或在蛋上,你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
【本会注释】
连母带雏。这里大概是指任何可以食用的洁净鸟类。上帝体谅低级等动物的感受和生命(太10:29;路12:6),当我们也如此行时,上帝会感到高兴并受到尊荣(见利22:27注释)。以残害上帝所受造之物为乐,造成它们痛苦,或者不必要地骚扰它们,都是与基督徒的身份不相称的,也上帝所不喜悦的。
7 总要放母,只可取雏;这样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长久。
【本会注释】
总要放母。为了保护物种,保存鸟类的生命。现代的狩猎规则基本上体现了这里所提出的原则。
8 “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围安栏杆,免得有人从房上掉下来,流血的罪就归于你家。
【本会注释】
栏杆。屋子的平顶应有一个矮栏杆,防止粗心的人跌到下面的街道上。屋顶常被用作晾晒各种谷物和水果,或孩子们玩耍,或傍晚乘凉的地方(见书2:6;撒下11:2;18:24;尼8:16;太10:27;徒10:9)。
9 “不可把两样种子种在你的葡萄园里,免得你撒种所结的和葡萄园的果子都要充公。
【本会注释】
两样种子。上帝对他们的田地也有一个类似的吩咐(利19:19)。这个律例可能是为了确保种子的质量。杂交很容易产生次等的变种,而上帝则想保护祂的子民避免这些事。当时选择性的科学杂交尚不为人知。
都要充公 。直译为“成为圣洁”、“分别为圣”(出29:21,37;撒上21:5;代下26:18;31:6;拉3:5),用来指祭司和利未人、祭物、祭坛、属上帝的人、教会等。此词及其派生的名词在旧约中共出现589次。这里指葡萄园的出产要成为“圣”,就是“被没收到圣所”,不得被原主所用,既不可卖掉也不可送人。原主不得从中获得任何利益。
10 不可并用牛、驴耕地。
【本会注释】
牛、驴。牛是“洁净的”,而驴是“不洁净的”。但这可能是一条仁慈的指示,因为这两种牲畜的大小和力量都不相称。现今在东方,骆驼和驴有时同负一轭。
11 不可穿羊毛、细麻两样搀杂料做的衣服。
【本会注释】
见利19:19注释;又见结44:17,19;启19:8。
12 “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围做缒子。”
【本会注释】
繸子的原文在旧约别处只用过一次(王上7:17,“网子”)。该词源于动词“变大”、“拧”,与民15:37-41中译为“繸子”的原文不是同一个词。
四围。或“四角”(参民15:38的“边”,希伯来原文相同)。“外衣”源于动词“遮盖”,可能是一个象斗篷一样的长方形外袍,至今仍有巴勒斯坦的农民穿着。穷人在晚上用它作为被子。古时候,犹太人公开地在他们的外袍上装饰“繸子”。由于在受迫害时容易被认出来,他们便将繸子挪到了内衣上。后来他们将繸子,或捻成的绳索缝在祷告时穿戴的小斗篷上。上帝子民的服饰应当是与众不同的。他们不可随周围人群的时尚。
13 “人若娶妻,与她同房之后恨恶她,
【本会注释】
恨恶她。就是不喜欢她。他显然不是真正爱她,而是因肉体的吸引而与她结合的。肉体的吸引是建立家庭的最不稳定的基础。心灵的合一才是夫妻之间唯一可靠和永久的结合。
14 信口说她,将丑名加在她身上,说:‘我娶了这女子,与她同房,见她没有贞洁的凭据’;
信口说。直译为“不负责任地指控”。只有卑鄙自私的男人才会为了获得抛弃她的“合法”权利而诬告他的妻子,败坏她的名声。这样的人应该受到公众的惩罚(第18节)。关于上帝对诬告的态度,见民14:36,37;申19:18,19。
见她没有贞洁的凭据。即不是处女。。该词还见诸本章15,17,20节(另见利21:13等)。
15 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贞洁的凭据拿出来,带到本城门长老那里。
【本会注释】
凭据。自古以来,年轻女子贞洁的凭据一直被视为其清白的证据。新婚之夜一过,这个身体的凭据(见第17节注释)就要立刻拿给近亲看,他们便成为其贞洁的重要证人。
到本城门。见创19:1的注释。
16 女子的父亲要对长老说:‘我将我的女儿给这人为妻,他恨恶她,
【本会注释】
女子的父亲。母亲显然没有积极参与当众的辩护,但是她的在场证明她对此事十分关注。
17 信口说她,说:我见你的女儿没有贞洁的凭据;其实这就是我女儿贞洁的凭据。’父母就把那布铺在本城的长老面前。
【本会注释】
那布。“布”的原文是一个表示“围巾”或“斗篷”的常用词,通常是用一块麻布制成的大方巾,给男人和女人当作外衣穿戴(见第5节;参创35:2;出22:26;撒下12:20;得3:3),睡觉时还用作毯子(出22:27)。
18 本城的长老要拿住那人,惩治他,
【本会注释】
长老。长老们对呈上来的物证加以正式调查之后,通过审议而做出裁决。
惩治。被定罪的人要受专职施刑者责打四十下(申25:3)。约瑟夫《上古史》iv.8.23说那是打三十九下责打。
19 并要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为他将丑名加在以色列的一个处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终身不可休她。
【本会注释】
罚他。罚款是新郎通常给新娘聘礼的两倍。“罚他”一词的原文也表示“处罚”,就是课以罚款的处罚(出21:22)。
不可休她。这样的安排按现代的眼光来看,基本上无法促成快乐的婚姻生活。丈夫想要抛弃他的妻子,但又不得不留下她。但是这种做法确实为妻子做了洗刷,并在公众的眼中重新确立了她的清白形象。
20 但这事若是真的,女子没有贞洁的凭据,
21 就要将女子带到她父家的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她打死;因为她在父家行了淫乱,在以色列中做了丑事。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本会注释】
门口。她羞辱了她的父家,因此要在父家的门口受处罚。
用石头将她打死。参申21:21。
在以色列人中作了丑事。参士19:24,赛32:6(“愚顽话”)和耶29:23。该词含有羞辱、淫荡、无理智的意思。
22 “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本会注释】
一并治死。没有说明治死的方式。犹太教遗传认为是勒死,也可能是用石头打死的,如第24节的做法(见结16:38,40;23:45,47)。另见新约中一个大概已订婚之女子的事件(约8:5,7)。
23 “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
【本会注释】
这种情况被视为与严格意义上的奸淫是一样的,因为那女子已对她的“丈夫”以身相许,被视为一个已婚的妇人。见约瑟和马利亚的例子。他们的婚礼尚未举行,只是已许配,她仍被说成是他的“妻子”(太1:20,24)。西方人的“订婚”没有东方人之许配的严肃性和约束性(见撒下3:14)。
24 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25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她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
【本会注释】
在田野。那女子被假定是被迫而无辜的。在她附近没有可以求救的人(第27节),如果没有查出相反的证据,她就会被认定为无辜的(见撒下13:11)。
26 但不可办女子;她本没有该死的罪,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将他杀了一样。
27 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并无人救她。
【本会注释】
她可能是在放牧,割草,或打水,从事正当的活动而被人强暴了。
28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
【本会注释】
在这种情况下,那女子尚不算人妻,因为没有举行过许配的仪式,以身相许,得到聘礼。
证人可能偶然遇见了他们;也有可能是他们自己承认的,为要迫使反对他们结婚的父母同意。
29 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
30 “人不可娶继母为妻;不可掀开他父亲的衣襟。”
【本会注释】
继母。参利18:8;20:11;见结22:10。
不可掀开他父亲的衣襟。指一种东方人的习俗,就是新婚的男子展开他裙子般长外袍的衣襟将妻子裹起来,表明她是属于他的,只有他有权占有她的身体(得3:9-14;4:10;结16:8)。
雅歌2章
寓意提要:1-7:基督和祂教会相互的爱。8,9:教会的希望。10-13:对教会的呼唤。14-15:基督看顾教会。16-17:教会的表白;她的信心和盼望。
1 【新娘】我是沙仑的玫瑰花(或作:水仙花),是谷中的百合花。
【本会注释】
我是沙仑的玫瑰花。章节的划分把第一节和下面联系起来,使人以为这句话是所罗门说的。从灵意上说,“沙仑的玫瑰花”和“谷中的百合花”都是指基督。但从语法和文字上说,把这节看成新娘的话比较自然。“百合花”有阳性和阴性两种形式。这里是阴性。而歌2:16;4:5;5:13;6:2,3;7:2用的是阳性。歌2:2中的“百合花”依然是阴性,所以肯定是指书拉密女。这从上下文来看也比较合适。新娘承认自己的卑微,不配进宫中。她只是一朵乡间的花。
“玫瑰花”的原文只在这里和赛35:1中出现。指代不明。可能指藏红花,日光兰或水仙花。也可能指某种野花。
“沙仑”意为“田野”或“平原”。作为地名,指约帕和迦密山之间的沿海平原。七十士译本用“沙仑”泛指田野。
2 【新郎】我的佳偶在女子中,好像百合花在荆棘内。
【本会注释】
不是树木中的刺,而是荆棘类植物。所罗门向他的新娘保证,所有其他的女子与她相比,就像荆棘与美丽的野花相比一样。
3 【新娘】我的良人在男子中,如同苹果树在树林中。我欢欢喜喜坐在他的荫下,尝他果子的滋味,觉得甘甜。
【本会注释】
苹果树。新娘回应对她的称赞:她的新郎与其他的男子相比,就像果树与林中不结果子的树比较一样。
坐在他的荫下。新娘不仅享受树荫,而且十分快乐地吃苹果。
人们用这些话来描述心灵安息在基督慈爱的树荫下,享受主有福的陪伴。这种交往的好处是那些与耶稣短暂接触的人享受不到的。生活的繁忙往往会挤走宝贵的交通时刻。而这种交往对于在恩典中成长又是十分重要的(见《证言》卷七69页;《教育论》261页)。
4 他带我入筵宴所,以爱为旗在我以上。
【本会注释】
筵宴所。指藏酒室。有人用这一节进一步说明与基督的交往(见第3节注释;又见《天路》206,207页;《教育论》261页)。
5 求你们给我葡萄干增补我力,给我苹果畅快我心,因我思爱成病。
【本会注释】
给我葡萄干增补我力。直译为“给我吃葡萄干饼”。这种饼据认为具有提神作用,故在疲倦时吃很有好处。
思爱成病。就是得了相思病。新的体验使新娘不胜兴奋。她找不出用什么话来描述她欣喜若狂的心情。
6 他的左手在我头下;他的右手将我抱住。
7 耶路撒冷的众女子啊,我指着羚羊或田野的母鹿嘱咐你们:不要惊动、不要叫醒我所亲爱的,等他自己情愿(不要叫醒云云:或作不要激动爱情,等他自发)。
【本会注释】
嘱咐你们。本节是一句迭句。还在3:5和8:4中出现。说话的依然会是新娘。
我所亲爱的。源于ahabah,阴性形式,指抽象概念的“爱”,而不是“爱人”。赞美的是纯洁自然的感情。
8 听啊!是我良人的声音;看哪!他蹿山越岭而来。
【本会注释】
我良人的声音。8-17节似乎是新娘回忆春天与爱人的约会。这段话可能是她在丈夫爱的怀抱里倾吐的。
他蹿山越岭而来。新娘敏感的爱心意识到,她的爱人要走很长的路才能到达她山间的家。
9 我的良人好像羚羊,或像小鹿。他站在我们墙壁后,从窗户往里观看,从窗棂往里窥探。
【本会注释】
羚羊。就是瞪羚。
从窗户往里观看。所罗门顽皮地从窗户往里观看,寻找他的爱人。
10 我良人对我说:【新郎】我的佳偶,我的美人,起来,与我同去!
11 因为冬天已往,雨水止住过去了。
【本会注释】
冬天已往。11-13节是描述春天的最优美的诗句(见《教育论》160页)。春天里,快乐的行人前往耶路撒冷过逾越节(见《先祖与先知》537,538页)。
雨水止住过去了。晚雨在早春结束(见本书卷二109页)。
12 地上百花开放,百鸟鸣叫的时候(或作:修理葡萄树的时候)已经来到;斑鸠的声音在我们境内也听见了。
【本会注释】
斑鸠(tor)。一种鸽子。好几种斑鸠都是候鸟。Tor是一个拟声词,模仿鸟的鸣叫声。它们的来到标志着春天回来了(见耶8:7)。
13 无花果树的果子渐渐成熟;葡萄树开花放香。我的佳偶,我的美人,起来,与我同去!
【本会注释】
无花果树的果子渐渐成熟。直译为“催熟未成熟的无花果”。
14 我的鸽子啊,你在磐石穴中,在陡岩的隐密处。求你容我得见你的面貌,得听你的声音;因为你的声音柔和,你的面貌秀美。
【本会注释】
我的鸽子。原鸽喜欢选择山崖和深谷(见耶48:28)栖息,以躲避与人为邻。所罗门以此说明他爱人的谦虚和羞怯。
陡岩(madregah)。陡峭的地方。见结38:20。
15 要给我们擒拿狐狸,就是毁坏葡萄园的小狐狸,因为我们的葡萄正在开花。
【本会注释】
这句话的意思和说话的人引起人们的猜测。莫尔登提出这是新娘听她兄弟对她说话。或者他们打断新郎的话。他说想看看她的脸,听听她的声音。他们警告说,狐狸要在春天来毁掉正在开花的葡萄树。有人认为书拉密女是在解释为什么不能回应爱人的邀请。因为她家里有事要做。还有人认为只是指这对幸福的伴侣在芬芳的葡萄园中快乐地追逐小狐狸。
16 【新娘】良人属我,我也属他;他在百合花中牧放群羊。
【本会注释】
良人属我。在《雅歌》中经常重复这句话(见歌6:3;7:10)。它也象征基督与祂子民之间的柔情。
17 我的良人哪,求你等到天起凉风、日影飞去的时候,你要转回,好像羚羊,或像小鹿在比特山上。
【本会注释】
等到天起凉风。既可能指黎明的清风,也可能指黄昏的凉风。
比特山。 不知道这座山在哪里。比特(Bether)的词根意为“切为两半”。故比特山可能指裂开的山。
使徒行传14章
提要
1 使徒保罗和巴拿巴二人在以哥念受到逼迫。8 在吕高尼的路司得,保罗医好了一位生来瘸腿的人,众人看见保罗所做的事就称他们为神。19 犹太人挑唆众人,他们就用石头大保罗。21 他们二人经过了多个城市,坚固门徒的心,劝他们恒守所信的道。26 他们返回到安提阿,并向信徒述说上帝藉着他们所行的一切事。
在以哥念传道
徒14:1 二人在以哥念同进犹太人的会堂,在那里讲的,叫犹太人和希利尼人信的很多。
【本会注释】
以哥念。有关使徒保罗和巴拿巴到以哥念的旅行,作者路加只进行了草草的记述,大概是因为他们在行程中没有太多机会做福音工作。这个城市大约坐落在彼西底安提阿的东南方向90英里处,在许多重要路段的汇合处。有些古代的作者称这里为弗吕家的管辖范围;其他的称这里所属于吕高尼省。这个城市的面积以及地位足可以称为吕高尼的大马色,而且在后来的基督徒传统中以保罗以及他所传的悔改者戴卡拉的故事而闻名。在中世纪,以哥念开始被重视并成为了赛尔柱王朝的首府,使用了被缩短并改变了的名字科尼亚。至今,这里依然是土耳其的一座繁华城市。参使徒保罗第一次传道旅程,以及使徒保罗的旅程。
二人…同。显然,这里没有提到是一次对于会堂的特殊访问,但是重述了使徒保罗和巴拿巴一起进会堂与犹太人会面的场景。
进犹太人的会堂。就像往常一样,使徒保罗开始着手在犹太人和敬畏上帝的外邦人中的工作,他们在崇拜聚会是见面。显然,他们这些次进会堂与信徒见面是在安息日(见徒13:14,44注释)。
在那里讲的。他们在许多场合下讲论,显然,听他们讲论的不仅仅有犹太人,也有外邦人出席(参以下“希利尼人”注释)。
信的很多。正如他们在叙利亚的安提阿传讲一样(见徒11:21,24),这里也有许多人因他们传讲的福音信了基督。
希利尼人。希腊文Hellēnes,这个词由作者路加用来表达外邦人,与希腊文的Hellēnistai形成对照,这个希腊词是指说希利尼话的犹太人(见徒11:20注释)。显然,正如在叙利亚的安提阿一样,这里有一些“相信”的外邦人进入了会堂(参徒13:16)。再者,使徒保罗以及同伴在以哥念停留了多日)见徒14:3),无疑,他们还在会堂以外的地方传扬福音。
徒14:2 但那不顺从的犹太人耸动外邦人,叫他们心里恼恨弟兄。
【本会注释】
不顺从的犹太人。或作“那不信的犹太人”,说明他们的不信导致在信仰上的冲突,因此,具有这些品行的犹太人迫害使徒保罗和巴拿巴。
耸动外邦人。在《使徒行传》一书中,几乎所记载的大部分逼迫都是由于犹太人的憎恨而引起的。银匠底米丢的例子(徒19:24)可能是唯一的一个例外,然而,即使在底米丢这件事上,犹太人似乎对于这个希腊手工艺人的反应负有责任。在许久之后,约在公元二世纪后期,犹太人在制死士每拿的波利卡普一事上十分活跃积极(《坡旅甲的殉道》第13页;优西比乌《教会史》第四章15.29)。在公元三世纪初期,特土良称当时代的犹太会堂为“迫害源”( Scorpiace10).
恼恨弟兄。此处使用这个词暗示不仅仅他们脾气暴躁起来抵挡弟兄,而且由于伤害了他们的心灵,以致发起了此种感觉。这里的弟兄是指那些新皈依到教会的信徒,与那些“不顺从的犹太人”形成对比。
徒14:3 二人在那里住了多日,倚靠主放胆讲道;主藉他们的手施行神迹奇事,证明他的恩道。
【本会注释】
多日。可能是停留了几个月。因为有许多人加入了教会,信了基督,在那里停留许久坚固这些新信徒的信心是相当有必要的。
放胆讲道。使徒二人有如此的胆量,乃是为要传扬神圣恩典所带给人类的福音,他们提出的福音与狭隘的犹太教有鲜明的对比,这些先前皈依犹太教的外邦人,对犹太教的情形已经较为熟悉了。见徒9:27-29。使徒们有如此的胆量与奇迹般的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与其他靠着耶稣基督的名所行的神迹奇事有关联。
证明。相当于“证明主的……”。主藉着衪给予使徒保罗和巴拿巴能力而行的神迹,衪见证了一个事实,这两个人乃是衪的使者,传扬衪的真理。
他的恩道。这里是指,有关上帝拯救恩典的信息,福音中的喜乐信息。在使徒保罗的讲论中,他总在述说得救是本乎上帝那不可思议的恩典(见弗2:5,8;罗5:1,2)。
神迹奇事。这些并不主要是信心的基础,证明他们大有信心。这个记载没有详细说明他们实行的“神迹”。
徒14:4 城里的众人就分了党,有附从犹太人的,有附从使徒的。
【本会注释】
分了党。在当地的百姓中,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分成了鲜明的党派,
而且在非基督徒的党派中存在这一种苦毒的精神。作者路加显然是在着重说明有大批的异教信徒。无疑,皈依基督教的信徒仅仅占了少数,可能这些皈依者大都来自社会底层,正如初创教会时的普遍情形一样(见林前1:26-28)。如同在彼西底的安提阿,城中那些有地位有名望的权贵抵挡、逼迫他们(见徒13:50)。
有附从犹太人的。正如后来,使徒保罗在帖撒罗尼迦传道时所发生的事情一样(徒17:4,5)。耶稣在世时曾经预言传扬他的话会导致此种分割(路12:51-53)。
徒14:5 那时,外邦人和犹太人,并他们的官长,一齐拥上来,要凌辱使徒,用石头打他们。
【本会注释】
拥上来。这个词的希腊文hormē,“袭击”,或者“攻击”。这个词并不指代一种直接的袭击,况且这样的袭击也没有真正发生(见第6节)。犹太人煽动并催促他们的异教同伴们,希望他们能引起一起暴动。
官长。这里是指犹太会堂中的官长,保罗和巴拿巴初道以哥念时就在这个会堂中传扬真理。
要凌辱使徒。他们忍受了侮辱和暴行。这标志着暴徒们在计划中的刺激项目。保罗在描述自己先前迫害教会的行为时,他使用了一个极其相似的词描述当时的情形(提前1:13)。
用石头打他们。用石头打人乃是犹太人对于说亵渎话之人的刑罚手段(利24:14-16),显然,他们也相信使徒们所做的宣讲乃是犯了亵渎的罪。在这些计划中,他们似乎没有合法的过程;他们仅仅决定“恶意打人”(见徒7:58注释;参约10:31)。
徒14:6 使徒知道了,就逃往吕高尼的路司得、特庇两个城和周围地方去,
【本会注释】
知道了。无疑,在还有一些人站在使徒们一边,他们与那些反对的组织有密切联系,因此得知了他们的密谋。作者路加并没有试图夸张基督徒福音使者所忍受的苦难。这次勉强的逃脱,没有受到石头的攻击,作者仅仅使用了简单的语言进行了描述,没有过分刻画细节。
逃往。使徒保罗以及同伴逃跑的行为乃是依照了耶稣基督的命令,就是“有人在这城逼迫你们,就逃到那城里去”(见太10:23注释)。
路司得。据查考,一直到公元1885年才知道了路司得的确切位置。在那年,发现了一个碑铭,证明了路司得就是如今的Zoldera。从以哥念到这里需要向西南行驶,行程大约六个小时。从以哥念路上向这里旅行,使徒保罗以及其同伴可能攀越了一些小山才到了一个高地,就是路司得。尽管在古典文学中提到吕高尼是一个野蛮的、未开化的地区,但是碑铭上的证据却表明路司得被罗马皇帝奥古斯都占领,成为殖民地,因此,这里自然要比周围的区域享有更高的文明。作为一个罗马商业的中心,路司得城的人口中必定有犹太人,但是根据《使徒行传》一书的记载,并没有提到这里拥有犹太人的会堂,而且似乎使徒保罗在这里仅仅与众多的外邦人进行了接触。尽管提摩太是一个虔诚犹太母亲的孩子,他很可能是路司得人,自小并没有受割礼(见徒16:1,3注释)。参使徒保罗的第一次传道旅程。
特庇。特庇的遗址发现与1956年,因为在一个碑铭中提到在科提胡雨克发现了特庇,这里坐落在以哥念东南方向52英里(83千米)处,现在的科尼埃。另外一个碑铭确定了这个鉴定在近年来已经越来越清晰可靠。该犹,后来曾于使徒保罗共同进行传道旅行(徒20:4)。参使徒保罗第一次传道旅程。
吕高尼。吕高尼并不是一个罗马省份,而是一个种族区域,它的西部属于罗马的省份加拉太,东部属于哥玛基的安太阿卡斯王国。使徒保罗以及巴拿巴显然停留在加拉太省的边界。在新约圣经时期,以哥念被认为是属于弗吕家,因此,他们到路司得和特庇就算是到了一个新的地区。
周围的地方。这表明路司得和特庇是两个小的城市,而且使徒保罗和巴拿巴在那里传扬福音的时间也不长。只要他们进到那里的乡村,他们遇到的应该全都是外邦人。
徒14:7 在那里传福音。
【本会注释】
传福音。希腊文euaggelizō(见徒13:32注释)。
在路司得传道
徒14:8 路司得城里坐着一个两脚无力的人,生来是瘸腿的,从来没有走过。
【本会注释】
生来。作者路加作为一名医生,他记载了此人病情的详细情况(见徒3:7;9:33注释)。
徒14:9 他听保罗讲道,保罗定睛看他,见他有信心,可得痊愈,
【本会注释】
听。或作“过去常常听”。
定睛看。希腊文atenizō(见徒13:9;23:1注释)。无疑,这位天生瘸腿之人的信心在他的面容上显明了出来,使徒保罗认出这人的信心并且可得痊愈,就吩咐那人起来,为路司得的人行了一个神迹。
他有信心。信心乃是任何病人获得奇迹般医治的先决条件(见太9:22;可9:23)。
徒14:10 就大声说:“你起来,两脚站直!”那人就跳起来,而且行走。
【本会注释】
大声说。使徒保罗提高了嗓门,他曾经以同样的方式面对群众讲话。
两脚站直。对于任何没有藉着信心预备好迈出常人所越过之界限的人来说,这个吩咐就会成为一种嘲笑。这位瘸子甘愿凭着信心行事。这是一个医治瘫病人的神迹样板(太9:6,7);毕士大池子旁边的那位瘸子(约5:11,14);以及美门口的那位瘸子(徒3:6-8)。在每一个这样的例子中,属灵生命的恢复伴随着身体的医治。
使徒彼得在圣殿美门口医治瘸子一事(徒3:1-11),以及使徒彼得在路司得治愈瘸子是很明显的。
跳起来,而且行走。这句话或作“跳起来,开始行走”(见徒3:8注释)。
徒14:11 众人看见保罗所做的事,就用吕高尼的话大声说:“有神藉着人形降临在我们中间了。”
【本会注释】
吕高尼的话。尽管保罗说明他用言语的恩赐传讲福音(林前14:18),然而,显然这种恩赐并不包括他可以理解吕高尼话的能力。他和巴拿巴并不知道路司得人将要敬拜他们,通过这唯一的一件事就可以表明。这是对于他们品行的控告,猜想他们故意允许百姓继续进行一个提供神圣供奉的计划,目的在于他们可以显示出引人注目的果效以拒绝此种崇拜。路司得人无疑是懂两种语言的,他们可以明白保罗和巴拿巴使用希腊文的讲论,但是当路司得百姓计划举行异教献祭时,这两位福音使者不能明白当地百姓在说什么。有关吕高尼话的特征我们所知甚少。
神。在新约圣经时代,许多人相信众神已经成了人的样式来在人间,吕高尼人不是唯一相信此种信条的人,这在异教中十分普遍,不论是城镇还是乡村都是如此。在吕高尼,有一个古老的传奇,因此使这地的百姓试图敬拜使徒保罗和巴拿巴。根据他们这个神话,丢斯和希耳米(朱庇特和墨丘利)已经转化成为人的装束,而且被老年夫妇腓力门和保西思接纳,这些神也给予了这对夫妇报赏(《变形》第八卷第626-724页)。这个传奇说明这个地方的人相信当地的神曾经居住在这里,后来变成了一个神殿专为那些虔诚的崇拜者聚集叩拜,这些崇拜者在这里进行朝圣而且把这里作为献祭之所。
徒14:12 于是称巴拿巴为丢斯,称保罗为希耳米,因为他说话领首。
【本会注释】
丢斯…希耳米。希腊文Zeus… Hermēs,希腊的宙斯,众神之首,以及他的儿子希耳米,他是众神的传令官和信使,也是雄辩守护神。在罗马的万神庙中,这些神的配对物(同样的神,名字叫法不同)就是朱庇特和墨丘利,而且他们的名字也用在了金雅各版本圣经中。在路司得地区,似乎敬拜丢斯和希耳米十分盛行。在路司得附近发现了一个碑铭,上面记载了某些人,这些人都是吕高尼名字,他们被称为丢斯。在路司得附近还发现了一个石头祭坛,这祭坛乃是献于“祈祷的垂听者”,可能就是当地人所敬拜的丢斯和希耳米。路司得的百姓自然相信如果有任何神来在他们中间,并且存有善意,那么这一定是朱庇特(丢斯),他们也为这神在城门口建立了神庙(见第13节注释),而且这神乃是他们首要敬拜的。墨丘利(希耳米)被认为是朱庇特的主要助手。巴拿巴可能要比使徒保罗给当地百姓的印象更深刻,因此路司得人给予他朱庇特的头衔。由于保罗所做的讲论较多,他被称为墨丘利。
徒14:13 有城外丢斯庙的祭司牵着牛,拿着花圈,来到门前,要同众人向使徒献祭。
【本会注释】
丢斯庙的祭司。本段的意思似乎是说,“城前当地丢斯庙[坐落地点]的祭司”。这样看来,丢斯就是路司得的守护神,而且丢斯庙显然建立在距离城门口不远的地方,以便守护全城。当地百姓就是向丢斯庙的祭司大声呼喊,就是圣经上所记载的话(见第11节),然后祭司带着献祭所用的一切预备之物,直奔使徒所居住的房门口。
花圈。在古代的雕塑中,此种花环是十分常见的。通常是白色羊毛制作的,有时在这些花环上装饰树叶和鲜花。祭司、侍者、门、以及祭坛,还有要献为祭的动物通常都用此种花环装饰。
门前。希腊文pulōnes,这个词或者可以指房子的大门(见徒12:14),或者可以指楼房以及城市的门口(见启22:14)。在本节的例子中,这里的译文是指使徒保罗和巴拿巴居住之所的大门。然而,也可能这里更好是指城门或者当地宙斯庙宇的入口(见以上“丢斯庙的祭司”段)。
献祭。在他们献祭的仪式中,可能要包括切断牛的颈项并且把它们的血倒在献祭的坛上。
徒14:14 巴拿巴、保罗二使徒听见,就撕开衣裳,跳进众人中间,喊着说:
【本会注释】
巴拿巴、保罗二使徒。这些为献祭所做的精心预备自然引起了使徒保罗和巴拿巴的怀疑。
撕开衣裳。对于犹太人来说,撕裂衣服表明极端的厌恶,尤其是在他人说了亵渎的话时,自己为了抵挡此种行为所做的动作(见太26:65注释),如今使徒保罗和巴拿巴意识到路司得这些异教人民将要犯无知的罪。对于使徒们的这种行为,路司得的百姓能领会多少我们无法得知,但是撕裂衣服强烈拒绝的情形一定震惊百姓,或者吸引了这些人的注意力。
跳进。希腊文ekpēdaō,“跳进”,“冲出”。可能门徒们跑到城门口,百姓可能正聚集在那里献祭,也许在丢斯庙献给丢斯,这丢斯庙“在城外”(见第13节注释)。
徒14:15 “诸君,为什么做这事呢?我们也是人,性情和你们一样。我们传福音给你们,是叫你们离弃这些虚妄,归向那创造天、地、海、和其中万物的永生上帝。
【本会注释】
性情和你们一样。这话包括对于人类生活的更多感受,我们也普遍知道雅各所描述的“性情”(见雅5:17)。使徒保罗和巴拿巴所说的话与使徒彼得对于百夫长哥尼流所说的极其相似(徒10:26)。
传福音给你们。照字面意思上讲应该翻译为,“带给你们好的信息”(见徒13:32注释)。对于那些敬拜偶像之人来说,向提出永活的上帝代替那些不能言语的偶像实在是“好的信息”。尤其是耶稣基督道成肉身,成为人类的救主之后。
这些虚妄。这里是指路司得城中的异教百姓将要举行的献祭礼节,以及其蕴藏的一切含义。这样的话语经常用来描述异教的空虚和无价值(弗4:17;彼前1:18)。
永生上帝。与他们的那些死偶像相比,使徒呼召路司得的百姓归向上帝,因为只有他是永远活着的上帝,他创造了天、地、海,一切好的恩惠都来自他那里,他也必审判全地的人。以赛亚先知突出地描述了此种对比(赛40:6-31;41:18-29;44:6-28)。
天、地、海。这与异教流行之信仰进行了尖锐的对照,因为异教把天、地、海分为许多不同的神。使徒保罗宣称只有一位上帝,而且这位上帝创造了这一切而且掌管着一切。
此种上帝创造天、地、海的呼吁在圣经中再三进行了叙述。这一点在世界历史之初就在创始主与全宇宙的关系中显明了(创1),这也是最后警告世界之福音的基础(启14:7)。
徒14:16 他在从前的世代,任凭万国各行其道;
【本会注释】
万国。希腊文ethnē,它是一个普通的新约词汇,用来指明外邦人。这里第一次暗示了历史上所谓的保罗哲学。保罗在雅典的讲论中也提到了相似的思想(徒17:30),在雅典,保罗宣称“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上帝并不监察”。那些生活在此种状况中的人会受到公平的待遇,也要根据他们有限的知识接受审判。他在罗1;2 详细叙述了此种哲学。外邦人的无知和罪恶被允许有一个表现的机会,就像是一出神圣戏剧的一个部分,以致引导外邦人感觉自己需要救赎,预备他们接受福音。
徒14:17 然而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
【本会注释】
不显出证据来。上帝并没有不给外邦人留有见证,正如路司得。这里又一次表达了保罗后来在罗1:19,20所叙述的轮廓,尽管在那里他的观点是说作为外邦人并没有理由作为借口。在本节的例子中,保罗强调神圣之仁慈的证据在自然中显现出来,而且这些事的显明是他的听众不断可以看到的。后来在向雅典的哲学家们讲论时,保罗这样说“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徒17:28;参罗2:14,15)。
常施恩惠。这暗示为了人的利益上帝的恩典不断彰显(见太5:45)。使徒保罗的话中包括了“从天降雨”,因而与朱庇特形成了对照,因为他们认为朱庇特就是掌管降雨的神。
徒14:18 二人说了这些话,仅仅的拦住众人不献祭与他们。
【本会注释】
仅仅地拦住。路司得的百姓十分热切地要对他们献祭,进行崇拜。然而,有些人被阻止如此行,无疑,他们从那些“虚空”中转回,去敬拜永活的上帝。无论如何,明显保罗停留在路司得工作的时间足够可以在那里建立一个教会。很明显,犹太人罗以,还有她的女儿友尼基以及外孙提摩太列在这里第一批悔改的人中(提后1:5;见徒16:1注释)。
不献祭。这里是指“阻止了他们献祭”。
徒14:19 但有些犹太人从安提阿和以哥念来,挑唆众人,就用石头打保罗,以为他是死了,便拖到城外。
【本会注释】
犹太人从安提阿…来。这里显然是指彼西底的安提阿,通过上下文就可以看明白(见徒13:14注释)。安提阿犹太人的反对势力如此之大,事实上是来自安提阿和以哥念两地犹太人的齐心协力,那些来自安提阿的犹太人行程100英里,特来阻止干涉外邦使徒们的工作。
在安提阿发现的一尊雕像的碑铭上说明了安提阿人和路司得人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也说到了路司得的百姓为了向安提阿城表示敬意在两城之间特意立了一个纪念碑。
这些犹太人知道保罗和巴拿巴是他们同族的人,然而他们的怒气却正是征对这两个传道人,可能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两位外邦使徒在渐渐废除犹太人所亲爱的律法要求。然而,在路司得这些控告的犹太人可能使用了其他的控告,以便能引起外邦人们来敌对保罗。医治当地瘸子的神迹证明了使徒真实的大能,但是没有证明力量的来源,如今犹太人便将这种能力的来源归于邪恶的势力,这样就可以影响外邦人(比较耶稣相同的经历,太12:24-27)。
挑唆众人。路司得人在态度上的突然改变就像当年耶路撒冷人不久前还称耶稣为和散那,但是很快那里的百姓就大声呼喊“把他钉十字架”(太21:9;27:22)。这么一群迷信之百姓产生此种情绪的趋势并不难理解,就像吕高尼人,在传统上都称他们为靠不住的百姓。在米利大的异教土人中间可以看到一种不同的比较(马耳他;徒28:3-6)。路司得的百姓可能进行了以下推论:如果保罗和巴拿巴拥有此种神奇超凡的力量,而且又不是变成人形的神,那么他们必定是巫师了,也可能是魔鬼。犹太人可能会继续鼓动他们此种感觉,并且煽动催促路司得的百姓表现出如此野蛮的行为。
用石头打保罗。执行这样的刑罚方式显然是犹太人的特征,无疑犹太人这事的煽动者,当然他们借助了路司得居民的帮助。这次逼迫曾经是使徒保罗生命中忍受的严重例证,而且在他的书信中曾提起这件事(见林后11:25)。在以哥念,保罗刚刚逃过了犹太人的石头(徒14:5,6)。作者路加将这两次的情形都记载了下来,但是使徒仅仅提到了他实际被石头砸的一次。这次路司得的经历在使徒保罗的记忆中十分突出,与他生命即将结束之时在那里所受的不同(提后3:11,12)。
拖到城外。希伯来人的律法规定,用石头打人要在帐篷外(利24:14),或者是城外。然而,在这里的例证中,也许因为路司得是一个异教城市,或者因为用石头打人乃是暴徒的行为结果,看起来他们用石头打保罗是在城内发生。因此,保罗的身体要被他们拖到城外。
徒14:20 门徒正围着他,他就起来,走进城去。第二天,同巴拿巴往特庇去,
【本会注释】
门徒。这里是指那些新接受福音的外邦门徒们。显然,他们无法预先通告使徒保罗要临到他的危险之事,但是,他们一直跟着人群到了使徒保罗受难的地方,看到了保罗不醒人世,被人拖着,他们心里十分悲伤,可能他们心里在想自己如何才能为这位教师提供虔诚的葬礼。我们相信提摩太见证使徒被石头砸是合乎情理的(见《述》第十八章),使徒保罗苦涩的经历既是对于服务的一个挑战也是对于奉献投入的榜样。也许,当时罗以和友尼基也在人群当中,目睹了这一切,首先是悲哀,但后来却是喜乐,因为他们发现自己所敬爱的教师竟然没有死。
他就起来。使徒保罗从不醒人世中的醒过来一事,以及他立刻又一次进城显明自己的热情和无畏,在人看来这都是神迹。一个人被一群凶残的暴徒用石头砸了,以为他死了就拖到城外,没想到他居然复活而且起来又进了迫害他的城,对他来说似乎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一样,这一点更是一个上帝之能力的突出证据,这要比瘫子起来行走更令人瞩目。
第二天…去。尽管使徒保罗靠着上帝的保佑幸免,但显然,保罗意识到当地百姓对于他的态度还没有改变,因此他第二天就离开了那个城市。他至少又两次拜访路司得(见第21节;徒16:1)。
同巴拿巴。巴拿巴并没有成为那些犹太人嫉妒的对象,所以他没有受到伤害。尽管他的能力很大被称为“劝慰子”,或者“安慰者”(见徒4:36注释),但是显然他的能力不像保罗一样如此令人信服。
往特庇去。见第6节注释。
回到叙利亚的安提阿
徒14:21 对那城里的人传了福音,使好些人作门徒,就回路司得、以哥念、安提阿去,
【本会注释】
传了福音。希腊文euaggelizō (见徒13:32注释)。
使好些人作门徒。或作“赢得了众多门徒”。也许特庇的该犹就是作者路加提到保罗第二次传道旅程时的同伴之一(见徒20:4),该犹可能就是在这时悔改的。他们成就了如此的工作暗示了使徒们在这里停留的时间应该有好几个月之久。
就回。这里要比向东行驶到大数简单地多,也比乘船返回叙利亚的安提阿容易。但是保罗和巴拿巴选择了一条长而令人疲惫的路,他们返回大海的这次旅行行驶了大约有250英里的路程。但是藉着返回他们先前所经过的地区,他们就有机会更多地播撒早先冒着个人生命危险所撒的真理种子。当年安提阿和以哥念一些犹太人对于他们的热情接待一定使使徒们再次访问那些城市,而且没有人生危险。可能在一些地方的城市官员任期已满,已经有其他人来接替。参使徒保罗的第一次传道旅程。
徒14:22 坚固门徒的心,劝他们恒守所信的道;又说:“我们进入上帝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
【本会注释】
坚固。或作“加强、巩固”。此处并不意味着这种行为是教会的惯例,尽管在后来此种行为十分普遍。这里使徒保罗的行为与耶稣基督对使徒彼得的告诫一致,“你回头以后,要坚固你的弟兄”(路22:32)。这位使徒可以对这些人进行警告和劝勉,因为他自己经历了苦难,而且从他们中间被主拯救了性命。
所信的道。这里也许可以理解为信心的宾格表达法,就是说所信所传的道。此处“信”的意思是“所信的道”,在后来的使徒文学书信中出现过(见提后4:7;犹3,20节),可能这里也使用了类似的意思。
我们。有些人认为,这里作者路加使用了代词“我们”是指他本人当时也在场,而且听到了这些讲论。然而,由于其后一直到保罗第二次传道旅程到特罗亚时,才提到旅行的同人(徒16:10),我们应当把这里所说的“我们”看作是引用使徒保罗的话,保罗在说话的时候把自己算入了听众中。当然,为了阐明他传扬的真道,他可以举例说明自己亲身所遭遇的磨难。
必须经历许多艰难。在使徒保罗写给提摩太的第二封信中,提摩太是在路司得所召选的门徒(见徒16:1-3),提到了感人的苦难遭遇。他是指自己在安提阿、路司得、以及以哥念所遭受的迫害,并且说明了一条公理,“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都要受逼迫”(提后3:12;参启1:9;7:14)。
上帝的国。见徒1:6注释。这话在福音中很是常见,它出现的很早,也经常在使徒保罗的教训中出现(罗14:17;林前4:20;6:9;西4:11;帖后1:5)。对于保罗来说,这乃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国度,基督是国王。
徒14:23 二人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又禁食祷告,就把他们交托所信的主。
【本会注释】
选立了。希腊文“cheirotoneō,”,直译是“伸手”。在希腊人中,这个词用来表达选举官员时用手示意的动作;从这里引申出了它的普遍含义“选举”,与雇佣没有特殊关系(见林后8:19,那里的希腊文cheirotoneō译作“挑选”);从这里又发展了更深的含义,“委任”,或者用选举的方法或者是其他手段(见徒10:41)。以这个动词为基础,有些学者认为在路司得、以哥念、以及安提阿所立的这些长老,乃是由直接投票选举出来的。尽管在使徒时代的教会中很可能实行选举制度(见徒6:3;林后8:19),但是是否此处使用了这种选举制度,依然存在很大的怀疑。本节说明是使徒保罗以及巴拿巴,而不是那些教会进行了选立,考虑到这一点,此处“选”和“立”的更广泛意义似乎就是最好的译文。尽管正式的按立礼显然已经存在(见提前4:14;5:22;提后1:6),就没有必要使用此处这个动词再作暗示。当地的客观环境可能是这样,使徒们感觉在这些新建立的教会中直接指定圣职人员要比大家选举更为理智。似乎保罗曾经向提多推荐过同样的选立程序(多1:5)。
后来,主教都是由百姓和神职人员定期投票选举。因而,罗马的费边·马克西姆斯也是由百姓在公元236年选举的(优西比乌《教会史》第六章29.2-4)。迦太基的塞普路斯人(公元258年)说到“全体会员的投票”(第六十七封书信.5;《前尼西亚时期的教父》,第五册第371页)。《圣使徒章程》(可能写于第四世纪)记载,教会的领袖需要由“全民选举”(第八章2.4;《前尼西亚时期的教父》,第七册第481页)。从第四世纪开始,由附近的主教推选任命新主教乃是规定好的政策,而且他的名字由主教教区的神职人员和平信徒批准通过。在中世纪,平信徒的意思是贵族,当然不是指普通人。
长老。参徒11:30注释。藉着授于他们作福音使者的权力(见徒13:3),保罗和巴拿巴在他们中间选立了长老。因而,他们在外邦的教会中制定了一种已经为耶路撒冷信徒所接受的组织模式。此种组织基于会堂,而不是圣殿(见本注释第五册第57页)。使徒保罗在他们的听众成为基督徒之后,就立即着手建立了这些教会组织,这显明组织乃是保持教会信徒属灵生命成长的基础。
禁食祷告。正如先前使徒们自己在安提阿被分派做着福音工作之前,所做的禁食程序一样(见徒13:3注释)。
交托。即“把……交托给”。这个词说明一个人对于另外一个人在感觉上的信任,可以将自己的财务交托给他所信任的人保管。在本节的例子中,它暗示了对于上帝完全的信靠。
徒14:24 二人经过彼西底,来到旁非利亚。
【本会注释】
彼西底。见徒13:14注释。
旁非利亚。见徒13:13注释。
徒14:25 在别加讲了道,就下亚大利去,
【本会注释】
别加。约翰马可就是在这个城市离开了保罗和巴拿巴(徒13:13)。没有记载使徒们先前在这里传扬福音。如今,他们回到这里,显然,他们做了先前留下来没有做的工作。
亚大利。在他们去这个省份的路上,使徒们显然是直接从帕弗到了别加,再到凯斯图河(见徒13:13注释)。在他们返回的时候,他们绕道而行这样就使他们来到了亚大利,这里是卡塔尔哈茨河口的一个海港。这个城市由亚塔陆二世非拉德费建造,非拉德费是别迦摩王(公元前159-138年)。圣经上没有记载在这里所做的任何工作,再者,使徒可能仅仅到这里的海港,以便登上驶往叙利亚的船。参使徒保罗的第一次传道旅程。
徒14:26 从那里坐船,往安提阿去。当初,他们被众人所托、蒙上帝之恩,要办现在所做之工,就是在这地方。
【本会注释】
安提阿。这里是指叙利亚的安提阿,他们二人正是在这里出发开始的第一次传道旅程。这艘船可能会通过基利家和居比路之间,或许会在西流基停船靠岸,或许会在进入奥郎底河驶向安提阿。
所托。这里是指,“委托”,或者是“交付”。在派遣保罗和巴拿巴的事上,安提阿教会将他们交给上帝的恩来引领、保守、并支持他们的劳苦。这恩典一直没有舍弃他们。
他们…办…所做之工。使徒保罗和巴拿巴先前是受安提阿教会的委托,出发去完成一项特殊的任务──将福音传给外邦人听。如今,他们可以返回到自己出发的教会,并且心中满足,因为委托他们的使命实现了。虽然他们只是向外邦人开展工作,他们却做得十分出色。
徒14:27 到了那里,聚集了会众,就述说上帝藉他们所行的一切事,并上帝怎样为外邦人开了信道的门。
【本会注释】
会众。这里是指叙利亚安提阿的基督教会,那里曾经受上帝圣灵的感动(徒13:2)分派保罗和巴拿巴去向外邦人传扬真理。如今使徒们回来向这个教会汇报他们第一次传道旅程的果效和结果是很合宜的。
述说…一切事。在他们的传道旅程期间,基督徒可能很少听到,甚至没有使徒们的消息,因此,我们可以想象当时信徒们聚集在一起听他们两位福音使者汇报的迫切心情。
上帝…所行。他们所完成的伟大之事,事实上是上帝亲自带领他们做成的。
开了信道的门。这个满有意义的词是使徒保罗喜爱的一个隐喻(见林前16:9;林后2:12;西4:3),出现在这里可能说明这是他讲论的一个部分。
为外邦人。上帝所赐给的福音特权乃是要给每一个相信之人的。这种自由首先向那些在安提阿的外邦人提供出来,在那里,使徒保罗帮助巴拿巴和其他人做这工作(徒11:20-26)。如今,福音已经被传扬到了一个很广阔的区域,就使所有的外邦人都能够听到。使徒保罗正在履行他在外邦人中做工的使命(徒22:21)。
徒14:28 二人就在那里同门徒住了多日。
【本会注释】
多日。对于使徒保罗来说,安提阿城自然要比耶路撒冷的吸引力要大,因为最初外邦人就是在安提阿建立了教会,也正是安提阿教会的先知和教师委托保罗去向外邦人传扬福音。无疑,在这个时期,除了那些先前悔改的外邦人外,这两位外邦的福音使者依然在吸引众多的外邦人悔改加入教会。
使徒行传15章
提要
1 在外邦人受不受割礼的事上产生了很大的纠纷。6 使徒们聚集在一起商议了这件事,22 并且将他们商议的决策写在信中送到了各个教会。36 使徒保罗和巴拿巴,打算一起去拜访先前的弟兄们,但在带不带马可的事上产生了分歧,因此他们二人就分开了。
商议外邦人事宜的耶路撒冷会议,约公元49年
1. 从犹太来的人到安提阿;他们坚持割礼的规条,制造了纷争(徒15:1,2)。
2. 保罗和巴拿巴奉差去耶路撒冷见领袖们(徒15:2,3)。
3. 聚会商议;彼得为上帝接纳外邦人作见证;保罗和巴拿巴述说上帝在外邦人中的恩典;雅各确定了传给外邦人的定规(徒15:4-29)。
4. 巴撒巴和西拉奉差与保罗和巴拿巴去安提阿(徒15:22,27,32)。
5. 耶路撒冷会议的书信传到安提阿的教会(徒15:30-34)。
6. 保罗和西拉踏上传道旅程,并将耶路撒冷会议的书信送到各教会(徒15:40,41);见图:使徒保罗的第二次传道旅程,约公元49至52年)。
耶路撒冷会议
徒15:1 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
【本会注释】
有几个人。此处没有提到这几个意见不同之犹太弟兄们的姓名。看起来他们似乎先前是法利赛人,后来又成了基督徒(见第5节)。
从犹太下来。这里是指他们来自犹太的安提阿。这些新教师们来自使徒权威的中心,但是显然他们没有被授权传讲他们所提出的道理。
教训弟兄们。安提阿的教会乃是一个世界性的组织,其中的信徒包括犹太人,还有外邦皈依者,以及那些直接从异教回转过来的成员(参徒11:19,20注释)。再者,使徒保罗和巴拿巴,圣灵带领他们向外邦人传道,在安提阿地方十分显著,而且那里的教会还委托他们去传道。由于这些原因,也因为安提阿教会中的外邦人数量仅次于犹太,外邦人的数目甚多,如何从犹太教的观点来解决教会中外邦人的事务的问题,自然就出现在了这里。
受割礼。见徒7:8注释。这里证明在其他经文中没有对这项命令清楚地给予叙述,使徒保罗和巴拿巴没有要求他们所引导悔改的外邦人领受割礼。这里开始了基督教会内部第一个主要的争论。显然,这是在福音刚刚传到巴勒斯坦以外的地区之后,就发起的辩论。首先加入基督教的皈依者乃是一些犹太人,但是他们保留了他们先前所信之宗教的大部分宗教礼节和固有的偏见。因此,当他们看到外邦人在没有完全成为犹太教皈依者之前,就加入基督教会之时就甚为惊奇。看起来是因为那位百夫长哥尼流的悔改,还有埃塞俄比亚太监,或许还有那些撒玛利亚百姓,可能正是因为他们加入教会,才为此处的争论奠定了基础。那些现在提出异议的可能就是愿意接受罗马百夫长哥尼流以及他的家人加入教会的人。但是他们可能对于上帝圣灵的引导展开了争论,在哥尼流的事上,圣灵的带领乃是一个例外,但是这并没有损害割礼的规定。因此,他们宣称那些领受洗礼加入教会的信徒,又在上帝圣灵清楚的带领之下,现在理应领受割礼。
这些煽动者来到安提阿教会可能靠着雅各的名说这些话,就是主持耶路撒冷会议的雅各,他是当时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但是雅各清楚地显明自己未曾吩咐他们,或者授权与他们如此行(第24节)。然而,由于雅各在个人的生活中,似乎曾经是一名犹太人礼节和习俗的坚持者(参加2:12),可能这些犹太人感觉宣称自己所说的乃是雅各的旨意不会过分,反而信徒会信以为真。他们坚持宣称割礼乃是律法的一个部分,而且宣称如果人们拒绝并蔑视割礼,整个律法就被破坏了。这些犹太人即没有准备,也并不愿意去意识一下基督与律法之间的真正关系。这些犹太人带进安提阿教会一个突出的问题,而且这个问题总能不断引起意见的不和,此种现像贯穿使徒保罗的服务生涯,而且将其标记留在了新约圣经的大部分篇章中,甚至在使徒之后的世代中,其文化也受到影响。
有人起了质问,为什么上帝没有预料到这些种种的问题。上帝没有特殊地解决这个问题,而是强调真宗教乃是拯救人的灵魂,不是靠着外在的对于仪式的遵守。基督奠立了一个宽广的基础,而且阐明了原则,这些原则不是那些烦琐的教条。教会要被上帝的圣灵一步一步带领而进入一切的真理(16:13)。这并不是说教会要发展一个权威性的传统惯例。而是要指教会要发现并且经历新的亮光。基督教在毫无经验的情况下发展的同时,必须要解决许许多多的难题,而且这些难题不是藉着改变其教训,也不是改变圣经的例证(罗15:4)来达到目的。新的亮光以及没有预料到之问题的解决,将会来自对于圣经经文之真理的不断学习,而且使教会所开展的工作能够以圣经的原则为依据。
摩西的规条。或作“摩西的规定”。在遵行“方式”上讲,他们不仅仅实行一项“规条”。割礼乃是上帝亲自吩咐先祖亚伯拉罕遵行的条例(创17:10-13),并且向摩西强调了它的遵守(利12:3;参约7:22)。
你们…不能得救。此句话才是问题的中心。按照外邦人风俗的古老背景,要求他们施行割礼几乎不可能,也不能作为加入教会成为教会成员的条件。然而,这里的犹太人居然提出要获得救恩,得蒙拯救,受割礼乃是必不可少的一步。但是,上帝“为外邦人开了信道的门”(徒14:27),这说明不必如此行,那些仪式上的礼节也不再需要遵行了。
徒15:2 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的纷争辩论;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
【本会注释】
保罗、巴拿巴。这两位福音使者乃处于辩论的中心,因为有犹太的弟兄们直接指责他们的工作,称这两位福音使者在他们第一次传道旅程时,曾经在基利家并安提阿宣称不必遵守摩西的规条。但他们做成如此非凡的工作,只能说成是上帝恩典的帮助以致成功。保罗和巴拿巴曾经宣扬藉着相信耶稣基督就可获取救恩。如今,当有人告知他们的听众,就是那些因他们所传的福音而悔改之人,单单依赖上帝的恩典不够,必须要实行外表的礼节(割礼)来获得救恩之时,他们再也不能站着缄默不语了。
纷争。希腊文stasis,“事态”,“政党”,或者是“破裂的碎片”。在可15:7 和路23:19的记述中,这个词用来描写一次起义,巴拉巴是作乱之人的首领。这里描述了一次激烈的辩论。
辩论。希腊文zētēsis,“一个探索”,“置疑”,或者是“一次争辩”。
定规。这个词的希腊文tassō,“指定”,“安排”(见徒13:48注释)。
保罗和巴拿巴。促成在福音中自由之事的人只有选这两位了,因为没有更好的代表,他们在外邦人中间所做的福音工作已经很成功了。
本会中几个人。这里并没有提到这些人的名字。他们可能是安提阿的一些先知(徒13:1),或者是那些来自居比路和古利奈的人(徒11:20),这些人曾经对于外邦人加入教会有十分的兴趣。提多也去了,在圣灵带领使徒保罗和巴拿巴的工作中,提多可能算是一个突出例子(加2:1)。
上耶路撒冷。有关本次上耶路撒冷与加2章记述的上耶路撒冷是同一次的说法参本章附注,注1。
使徒和长老。使徒彼得、约翰、和主的弟兄雅各,他们都在耶路撒冷(见加2:9;参加1:19)。这里提到的人,有一些长老(见徒11:30注释),可能也有其他一些没有提名的使徒,他们就是当时还没有太多经验的耶路撒冷教会的领导班子。此处早期教会信徒带着关于割礼而争论困惑的问题来到耶路撒冷,见长老和使徒,希望能在会议上解决,这乃是一个对于教会组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先例。这样做说明了反对那种仅仅由一个人做最终决定,而代替大家意见的独裁管理方式,教会的事情就应该是协商之后作出决议。同时这也说明,当事情影响到整个教会的时候,他们有商议的必要,也说明负责广范地区之工作的成员有更大的权力,就是地方要服从中央的道理。对于新约时代的教会,最初在耶路撒冷教会的使徒和其他神职人员,自然就组成了一个协商的组织。与此同时,在本章以下的部分能看明白(徒15:22,25)显然,最终的决定是由当时一切出席会议的人定出来的,包括那些作为安提阿教会代表的人,就是发起这些问题的犹太人,不仅仅是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做出的决议。藉着将这些问题带到耶路撒冷,使徒保罗和巴拿巴,事实上是整个安提阿教会,都显示出他们对于上帝圣灵藉着耶路撒冷教会领袖所给予他们的引导。因此,保罗宣称他是“奉启示”上耶路撒冷的(加2:2)。参《述》第十章。
徒15:3 于是教会送他们起行。他们经过腓尼基、撒玛利亚,随处传说外邦人归主的事,叫众弟兄都甚欢喜。
【本会注释】
送他们起行。在《使徒行传》一书中屡次提到了这个习惯(徒20:38;21:16)。陪伴一位客人,尤其是陪伴一位要离开之教师路途中的一个短暂行程,犹太人认为这乃是一种好客的善行。当年先祖亚伯拉罕就曾陪伴上帝的天使到所多玛,要“送他们一程”(创18:16)。一个古老的犹太人传统记载:“一名教师 [陪伴] 他的学生一直到城外的郊区;一个同事 [陪伴] 另一个同事走了安息日可走的路程;一个学生 [陪伴] 他的拉比走了没有限制的路程”(见《他勒目》Sotah 46b,宋西诺版第243页)。归属与拉比米耳(约公元150年)的一项声明如此说:“任何人,若没有陪同护送其他人或者没有允许那人受到他人的陪同,就仿佛是犯了流人血的罪”(同上,第244页)。
腓尼基。这就是地中海东岸的古国腓尼基。使徒们的路线是从安提阿到耶路撒冷沿着海岸线一路经过西顿、推罗、可能还要经过该撒利亚,然后穿过撒玛利亚。他们一路都能找到“弟兄们”,这一点暗示那些地方已经建立了教会。其中的一些教会可能是执事腓利建立的。有关其他地方教会的起源,我们毫无所知,也无从得知,只有这里出现过一个简洁的提示,这说明有大量早期教会的历史没有被保存下来。
外邦人归主。不可避免,这乃是使徒保罗首要的主题。无疑,他在许多场合都叙述了这故事的详细情节,并且强调,正如使徒彼得述说外邦人哥尼流的经历一样,上帝的圣灵降在那些外邦人身上,显明了上帝接纳的印证,就是接纳那些没有受割礼之人。
都甚欢喜。这里所使用的动词暗示了使徒保罗和巴拿巴一路前行要到耶路撒冷,而且外邦人悔改归主的好消息不断被一路上的众教会人欣然接受。腓尼基以及撒玛利亚众教会信徒对于外邦人悔改的态度与耶路撒冷教会中那些法利赛人的苦毒和狭小,并那试图作为代表发言的犹太党派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第5节)。
众弟兄。比较徒11:2-4,18。教会听到使徒保罗和巴拿巴带来的好消息十分高兴。那些执意要求外邦人领受割礼的犹太人仅仅是一队犹太基督徒,并且被描述为“有几个信徒是法利赛教门的人”(徒15:5)。法利赛人一直都热心维护仪文的律法。
徒15:4 到了耶路撒冷,教会和使徒并长老都接待他们,他们就述说上帝同他们所行的一切事。
【本会注释】
教会…接待他们。当使徒刚刚到耶路撒冷的时候,那里的教会似乎在大体上热情诚恳地接待了他们。在保罗以及同人公开述说完他们在外邦人中间的成功事迹之后,显然就开始有人反对他们了。
使徒。见徒1:2注释。
他们就述说。比较第6节似乎说明会议的开始,使徒保罗和巴拿巴述说了他们在上帝带领之下的福音工作。也许这就是“背地里对着有名望之人说的”话,这一点使徒保罗在后来写给加拉太的书信中提到过(加2:2)。他们二人讲述外邦皈依者的故事一定花了不少时间,他们还要述说一切的功绩和苦难、神迹和奇事、以及洁净和慈爱。这些叙述最有可能是后来讨论并在会议中决定之问题的前奏。
徒15:5 惟有几个信徒、是法利赛教门的人,起来说:“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
【本会注释】
起来。也许,这些犹太人(法利赛教门的人)起来使这次会议变得更为正式。
教门。希腊文hairesis(见徒5:17注释)。有些人从法利赛教门转到了基督教,成了基督的门徒。他们接受耶稣基督是上帝差来的大教师(见约3:2),这些事情由耶稣从死里复活证明了。因此,他们期盼耶稣能成为国家的首领,带给人类一个恢复了的、荣耀的犹太教,将律法和圣殿摆在一个公正的位置,而且外邦人若受割礼的话,也可以得蒙悦纳。如今正是这些人站起来敌对使徒保罗和巴拿巴所行的事。也许,他们争论的大体论点乃是以一个个人的例子为根据的,就是提多(见加2:3),提多是一名外邦人,他没有履行一位改教者在过度阶段应做的事情。在此处提到的争论中,提多被牵连了进来,这也使他作了预备,后来主张反对一些犹太人在宗教上所执行的陈腐仪式(参多1:10,14,15)。
摩西的律法。见徒6:13注释。领受割礼并不是犹太人建议成为基督徒的唯一要求。那仅仅是加入教会的一个开端。
徒15:6 使徒和长老聚会商议这事;
【本会注释】
使徒和长老。见第2节;徒11:30注释。与徒15:23的描述对比,暗示除了教会的圣职人员,其他的普通信徒直到今天我们都称为“弟兄们”,当时教会的一些“弟兄们”也参与了耶路撒冷会议。
徒15:7 辩论已经多了,彼得就起来,说:“诸位弟兄,你们知道上帝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
【本会注释】
辩论。希腊文zētēsis(见第2节注释)。显然,人类的本领在处理这里所提到如此至关重要的问题之时,明显证明了以下事实:尽管这些人有品格的弱点以及意见的不和,上帝的圣灵还是在人心里运行指引人,并帮助人完成他的旨意。
彼得就起来。当时的使徒彼得在教会中很有威望,但他并不居于信徒的首位。彼得当时没有主持这次会议,尽管他的发言构成了会议最终决定的基调,他也没有企图作出最终的决议。事实是他曾经在第一位外邦人哥尼流悔改的事上做上帝的工具,这人是罗马人,他的悔改也被当时的教会批准,接纳成为会中成员(见徒11:1-18),并且把彼得置于一个特殊有利位置,促使他接受如今悔改的其他外邦人。
诸位弟兄。见徒1:16;2:37;13:15注释。
早已。直译是“从早先”。这里使徒彼得在暗指哥尼流的悔改(徒10章),这位百夫长大概在十几年前或者更早的时候就悔改了。从那时发生的事情与本段中的问题是有密切关联的。
从我口中。这里使徒彼得不是在宣扬位置的区别,而是在说明自己乃是上帝的代言人。
徒15:8 知道人心的上帝也为他们作了见证,赐圣灵给他们,正如给我们一样;
【本会注释】
知道人心。直译是“知心的”。除了这里的使用,这种表达在新约圣经中只有在徒1:24使用过。上帝将那些没有受割礼的人同受了割礼之人列在同一个位置,既然上帝已经如此行了,那么地上的教会就必须要行主的旨意,与主一致。
圣灵。见徒10:44注释。
徒15:9 又藉着信洁净了他们的心,并不分他们我们。
【本会注释】
并不分他们我们。这里是说“没有不同”。上帝将他的圣灵也倾降给那些没有实行割礼的外邦皈依者,就是先前在五旬节首先降给犹太人的圣灵,使外邦人和犹太人不分你我,没有区别。显然,这件事意味着彻底接受外邦人加入教会。参使徒保罗后来写给罗马的书信中对于此相同原则所做的描述(罗10:12)。
洁净了他们的心。因着信洁净了哥尼流的心以及他的家。当人心在上帝面前是清洁的时候,遵守那些仪文的律法、规条乃是多余的,而且也没有意义,因为上帝自己就可以使人洁净。那些律法中的仪式规条是为了洁净,但这里乃是一种更高、更理想的洁净,这洁净要胜于法利赛人所坚持的洁净。他们把外邦人置于一个被控告为不洁净的位置上,因为他们不遵守仪文的律法以及众长老的传统惯例。使徒彼得学得了这方面的知识,他知道“无论什么人都不可以看作俗或不洁净的”(徒10:28),而且洁净乃是要洁净人的内心,这一点要比肉体的洁净重要的多(见多1:15)。
徒15:10 现在为什么试探上帝,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
【本会注释】
为什么试探上帝。这里是在问,当上帝已经显明他的旨意是为了接受外邦人之时,为什么还要试探上帝,看他的旨意是否要接受外邦人呢?难道人抗拒的力量要大于上帝的力量吗?犹太人曾经在旷野之时试探上帝(来3:9),虽然他们看到了主为他们实行的全能拯救,但他们还是抱怨并抵触上帝赐给他们的领袖。他们也曾经试探基督(林前10:9),而且因为他们的不顺从,带给他们的乃是火蛇的刑罚。新约时代的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夫妇试探主的圣灵,在捐献的事上欺哄教会(徒5:9)。使徒彼得警告他的听众,在承认并接受外邦人的事上不可再试探上帝。
轭。这里使徒彼得所说的轭乃是仪文律法(见《述》第十九章),与其一起的还有传统的详尽细节规条,犹太人就是试图藉此获得救恩。使徒保罗自己没有说过比这更严厉的话。他们的叙述回到了基督自己的描述中去,说到了法利赛人传统的“重担”(太23:4),比较基督自己“轻省”的担子(太11:30)。他们也预先知道了保罗对于加拉太人的警告,叫他们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5:1)。
不能负。最初乃上帝的旨意,摩西的仪文律法所有的各项要求决非无法忍受的。只是因为犹太人对于这些律法之要求的真正重要性,丧失了正确的认识,以致他们自己为仪文律法制订许多条条框框,试图藉此获得救恩,因此,这些烦琐之事确实地成了他们无法忍受的重轭。再者,那些拉比们试图去为律法圈上篱笆,因此,他们用自己制订的附加规则来加以防护,认为这样就没有机会破坏律法。结果,对于犹太人来说,烦琐之仪文礼节的遵守真的成了一个无法忍受的重担。
徒15:11 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
【本会注释】
主耶稣的恩。使徒彼得力劝众人,说明要获得救恩不是靠着行律法,而是上帝的恩典。这句话乃是在彼得讲话的结束。
得救。上帝所应许的救恩乃是因着恩典(见罗3:21-26;5:1,2;11:5,6;弗2:5,8)。我们“得救乃本乎恩”,因着恩典领受救恩的恩赐(罗8:4;弗2:9,10;腓2:12,13)。
徒15:12 众人都默默无声,听巴拿巴和保罗述说上帝藉他们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迹奇事。
【本会注释】
众人。这里是指聚集在一起出席会议的信徒(见第6节注释)。
都默默无声。在使徒彼得完成他那极具说服性的见证之后,现场再没有反对的声音。尽管反对者的内心可能还没有改变,但是他们的反对变的寂静了。使徒彼得在对待百夫长哥尼流的事上也曾经存有此种偏见,但是被克服了;如今,他靠主也战胜别人的偏见。
听。开会一直到现在,显然,使徒保罗和巴拿巴还没有详细地向众人讲说他们遇到的事。如今,彼得的讲论已经预备了听众的心,使他们可以倾听保罗第一次传道旅程中所遇到的突出事件。这两位在外邦工作的福音使者当众重述了他们已经告诉长老和众使徒的事件(第4节)。
神迹奇事。或作“奇事异能”(见本注释第五册第208页)。为了回答当时一些出席之人的质问,无疑,巴拿巴和使徒保罗强调他们工作中常有神迹伴随乃是上帝接纳的结果。他们的报告显明,在犹太人中所有的神迹,在外邦人中一样有。
徒15:13 他们住了声,雅各就说:“诸位弟兄,请听我的话。
【本会注释】
雅各。这个雅各可能是主的弟兄,同时他也是当时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见徒12:17注释。
诸位弟兄。见徒1:16;2:37;13:15注释。
请听我的话。雅各的总结并没有理睬“许多的辩论”(第7节)。使徒彼得的观点(第7-11节)与旧约圣经中的预言一致,而且雅各最终作出的决定也以彼得的观点为基础。
徒15:14 方才西门述说上帝当初怎样眷顾外邦人,从他们中间选取百姓归于自己的名下;
【本会注释】
西门。希腊文Sumeōn,希伯来文是Shim`on。只有在这里,或许还有彼后1:1在表达彼得时使用了这个希腊文形式,作为加利利人,雅各使用这个词很自然。
上帝当初怎样。相当于“上帝如何第一次眷顾”。这里是指,使徒彼得所叙述的一切标志着教会第一次接受外邦人。
眷顾。希腊文episkeptomai,“眷顾”,通常来讲,正如此处含义,这个词有含有“仁慈”的意思(见路1:68;7:16;来2:6)。
百姓。犹太人相信,只有他们自己才是那“民”──上帝的子民──其他人都在上帝施以慈爱的圈外。但是这里雅各宣称上帝也从外邦民族中选取百姓归于自己的名下。使徒保罗也意识到了同样的改变(罗9:26)。因此,在基督徒眼里“选民”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犹太人了,如今,那些表明是犹太人的仪文律法之要求对于外邦人来说没有必要遵守。
徒15:15 众先知的话也与这意思相合。
【本会注释】
相合。这里是指,此种行为与旧约圣经中上帝的先知所说一致。他们期待着外邦人的悔改,如今这事已经开始应验了。
正如经上所写。第16,17节的引文是来自七十士译本的摩9:11,12。由于这些听众十分熟悉旧约圣经中的经文,这可能会使他们回忆起类似的其他预言,正如使徒保罗在罗15:9-12所作的一样。此处,雅各的引言是来自七十士译本,所引用的七十士译本作出的结论,要比马所拉原文选择性的读法更为有力,这里引起了一个问题,这次耶路撒冷会议是使用了希腊语呢?还是使用了其他的语言?有利于这个问题的一个事实是:有许多犹太人,即使是居住在巴勒斯坦的犹太人,他们也是使用两种语言的,此处所争论的问题就使我们将焦点聚集在讲希腊文的信徒身上了。显然,来自安提阿的基督徒们出席了会议(见徒15:2),他们可能明白亚拉姆语,或许不明白,使徒保罗带去参加耶路撒冷会议的提多,未受割礼的外邦人(见加2:3),他不明白亚拉姆语,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因为这个缘故,使用希腊语是较为合适的。
然而,有很好的证据可以认为雅各的讲话使用了亚拉姆语,可能用关系密切的希伯来语引用了经文。不论是在新约圣经中还是在早期基督教会,雅各都像是犹太基督教的领袖。这里所讨论的问题主要是一个犹太人的问题,也是由大部分犹太基督徒所挑起的,就是那些先前曾是法利赛人的信徒。考虑到这些,似乎在耶路撒冷的使徒们在会议的讨论中使用亚拉姆语是非常合乎情理的,他们很可能没有使用希腊语。然而,使徒们没有使用希腊文,并不意味着作者路加引用七十士译本是一个错误,圣经经文对于那些讲希腊语的读者来说更为熟悉。希伯来文的摩9:11,12,正如在马所拉文中一样,使用在他当前的论点中并不合适,如果他没有使用,他可能从一个与七十士译本十分接近的希伯来文形式中引用,这样也要比马所拉文清楚。在库姆兰会社(旧时在死海西岸的一犹太教教团)的发现表明,此种文章至少存在与旧约圣经的某些部分(见本注释第五册第93页)。
徒15:16 正如经上所写的:此后,我要回来,重新修造大卫倒塌的帐幕,把那破坏的重新修造建立起来,
【本会注释】
我要回来。这里与希伯来文以及七十士译本中的摩9:11都不相符。然而,它是一个中意的希伯来表达法,“我将要又一次做这事”(见传9:11;何2:9;11:9)。这里可能是在暗示雅各引用了旧约圣经中的希伯来文。
帐幕。希腊文skēnē,“一个帐篷”,它代表希伯来文中的sukkah,“一个棚”,在表达住棚节时就使用了这个词,在住棚节期间,希伯来人要在这些并不结实的棚子里暂时居住一周,作为一个掩蔽之处。
徒15:17 叫余剩的人,就是凡称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寻求主。
【本会注释】
余剩的人。关于这一点,马所拉经文中的阿摩司9:12读作she'erith 'edom,“以东所剩余的”。然而,在希伯来文字母表中,'edom,“以东”,以及'adam,“人”几乎是一样的;显然在七十士译本中读作后者,因此翻译为,“剩余的人”。雅各的论点强调了希腊文中的译文。“剩余的人”──外邦人──将要被“称为上帝的名下”。雅各意识到这则预言是说外邦人的悔改,因此与他们眼下所讨论的问题是相关的。
寻求。马所拉文与雅各的引文有很大区别,正如在《使徒行传》的本段与金雅各版本的摩9:12所显明的一样。后者描述了以色列恢复的百姓(在帐幕倒塌的情形之下)要作为以东所剩余的和一切异教的拥有者。但是由于这里雅各应用的是预言,宣明上帝的旨意,就是外邦人要寻求他。雅各清楚说到这里提到的寻找“主”是指整个大卫家和其他所有的人。
凡称为我名下的。曾经在申28:10的希伯来文中以及雅2:7的希腊文中出现。.
徒15:18 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
【本会注释】
主说。原文证据支持(参本册注释第10页)本章17节同18节或者可以翻译为(1)“主说,就是那位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或作(2)“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以上任何一种译文都可以表明在上帝的计划中,外邦人得蒙救恩并不是新颖之事(见本注释第四册第27-30页)。
显明。表明上帝会接受外邦人,使犹太人惊奇,但是主早已藉着他的先知预言了这事。如今,要执行他先前所安排设计并显明之事(见弗3:2-12)。
徒15:19 “所以据我的意见,不可难为那归服上帝的外邦人;
【本会注释】
据我的意见。直译是“我决定”。雅各这话暗示他的话带有权力。然而,以下所说的话并不是什么法令,因为最终向教会公布的时候,是建立在众使徒和长老的权柄之上的(见徒16:4)。
难为。希腊文parenochleō,“折磨”,“烦恼”,“带来麻烦”,在其他人所行的路上设立障碍。在新约圣经中,只有此处使用了这个希腊动词。
归服。相当于“正在回转的”。在这个特殊的时刻,悔改的工作在外邦人中间继续进行着。这里的动词(希腊文epistrephō)在《使徒行传》一书中再三地出现,表明悔改,回转的意思(参徒3:19)。外邦人确实诚心实意的要归向上帝,而且上帝也要接纳他们,这一点通过使徒保罗和巴拿巴的报告就可以证明,也许外邦信徒提多的出席也是一个证据(见加2:1;见在本章附注,注1)。这可能也是使徒保罗带提多参加会议的基本原因。外邦人正在悔改,转回;上帝正在不断地接纳他们。那么,地上的教会岂敢拒绝上帝所接纳的人呢?
当时的教会还没有彻底清楚地意识到,那些一切预表耶稣基督的仪文礼节已经在基督身上完成了,那些表明是犹太人种族的一切象征(例如割礼)同样也不再有任何意义了。因为数十年来,犹太人的基督徒们,总的来说,继续把圣殿的礼节与他们的身份联系在一起,甚至当使徒保罗在耶路撒冷的时候他都参加进来(徒20:16;21:18-26;参徒18:19)。但是后来,这一点显明了,尤其对使徒保罗,因为有宗教理由可以不用再遵守摩西的仪文律法。许多这些事情乃是预表基督和他工作的“影儿”;一旦他的工作完成,这一切就不再有什么意义了(西2:11-20;来9:1-12)。其他乃是一些犹太教的特殊象征,当所有的人都可以平等地在耶稣基督里因着信而获得救恩的时候,当所有人不必经由犹太人鉴定资格的时候,这些象征记号就再没有任何重要意义了(见罗10:11,12;西3:10,11)。使徒保罗清楚地看到这些礼节规条鼓励了拘泥于法律和规条之人的精神,以致这精神成了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隔断的墙,使外邦人没有空处在耶稣基督里与他人合一(弗2:13-16)。
徒15:20 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
【本会注释】
写。希腊文epistellō,“送一个信息”,“写一封信”(见来13:22)。使徒们派出去的信使带着耶路撒冷会议所作出的书面决议(见徒15:23)。
他们禁戒。这是一项在本质上很实际并易于遵守的决议(见第19节注释)。藉着更大神学亮光的到来,吃供奉偶像之物的问题后来认为是一个稍有不同的亮光(见以下“偶像的污秽”注释)。但是在当时的情形之下,这个决议是教会感觉最为有利、合宜的方法。外邦人心里得到了满足,因为耶路撒冷教会没有将一些极端沉重的担子强加给他们,给他们造成压力,而且那些有法利赛人倾向的人,不能否认外邦人是真正悔改了。这些规定的各项要求似乎尤其被那些犹太基督徒所接受。
偶像的污秽。这里所写的实际内容,就是耶路撒冷会议的这项声明乃是在宣称要求外邦人弃绝食用“供奉给偶像的食物”(希腊文eidōlothuta,“供奉给偶像的[物]”;第29节),可能这里翻译为“偶像的污秽”更便于理解,因为它特别具有食物(所饮用之物)的意思,在异教的供奉中这些都是要祭给他们神明的东西。在希腊和罗马的宗教中,食物乃是献给他们神庙中神明的常规之物。然而,在这些食物中,只有很少的一部分要被真正地献到祭坛上。那么,剩下的食物或者是由那些靠着神庙过活之人吃掉,或者是送到市场进行出售。在那些严格的犹太人眼里,此种食物乃是被污秽的食物。因此,在拉比阿其巴(大约公元100年)的判断中说到,“那些正要送往偶像那里的食物是允许食用的[从中获得利益],但是那些从祭偶像的地方送出来的食物禁止食用,因为那[被认为] 是死亡之物的祭品”(米示孥《异教》2.3,西诺版《他勒目》第145页)。同样,另外一个出自米示孥(大约于公元200年编成法典)的规则中谈到了对于祭给偶像之酒水的论述,“Yen nesek(祭酒)是被禁止的,且献上一点点[其他酒]也是被禁止的。以少量酒[混]和酒并水[混]和水就使其不合格。[不能用被禁的原料]使酒[混]和水并水[混]和酒来增加口味。这是常规:不用一点点相同的品种[不能用混合的],却用不同的品种[当混入禁止的原料时是不合格的]增加口味”(Yen nesek(libation-wine)is prohibited and renders [other wine] prohibited by the smallest quantity. Wine [mixed] with wine and water with water [disqualifies] by the smallest quantity. Wine [mixed] with water and water with wine [disqualifies when the prohibited element] imparts a flavour. This is general rule:with the same species [the mixture is disqualified] by the smallest quantity,but with a different species [it is disqualified when the prohibited element] imparts a flavour)(同上.5.8,宋西诺版《他勒目》第349页)。所以,一位严格的犹太人决不会在露天的市场购买肉食,除非是一位犹太人的屠夫才会如此行。在旅行的时候,他们会带着“kophinos,”或说是篮子,把篮子背在背上;他们用篮子盛放食物(见可6:43注释)。古罗马讽刺作家犹文拿里这样说,“犹太人,他们拥有一个篮子和一捆干草,这就是他们所有陈设的家具设备”(《讽刺》第三章第13,14页;洛俄伯版,第33页)。
考虑到犹太人强烈的感觉,耶路撒冷会议恰当的要求外邦的基督徒们,戒绝食用敬拜偶像的物。这项禁令附带着个人不可否认的义务。这样,外邦的信徒必须拒绝许多节日事务的邀请,即使是参加了这些活动,也不能食用那些不洁之物。一个具有谨慎思想的信徒也同样会拒绝食用私人家中摆在他面前的食物,除非他确实知道这些食物未曾在庙宇中供奉过偶像。与此同时,这项禁令具有实用的价值,可以保护外邦基督徒抵制参加异教礼节的试探和引诱,因为在异教的风俗中,品尝那里的供奉偶像的食物和酒乃是敬拜神明的一个主要环节。如果没有食用献给偶像的任何食物,但是对于那些尽责的基督徒来说,他们可以清楚地明白,即使是敷衍草率,例行公事一样的在供奉皇帝祭坛的礼节中品尝或者饮用食物,也是绝对禁止的。在使徒约翰蒙启示写圣经启示录的时候,这项禁令似乎也是尤其论述的问题(见启2:14注释)。
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后不多几年,这项禁令遇到了一些反对。在哥林多教会,有人宣称自己有食用他们所选择之食物的权力,而且使徒保罗在他的理论中勉强承认了这一点,许可他们在市场上购买食物,不用证明这些食物是否曾经在神庙中祭祀供奉过偶像,因为“偶像在世上算不了什么”(见林前8:4)。但是他支持这项禁令,同时以弟兄之间的相爱以及尊重其他一些人的顾虑为基础(林前8-10;见罗14章注释)。
奸淫。当看到这里的禁令中出现了有关道德原则的问题不甚惊奇,我们认为这些禁令似乎仅仅是在讲纯粹的仪式和礼节。但是,本节的第一个禁令也是属于道德范围之内的,因为它包括在摩西十诫的第二条里面。关于奸淫的事情,在旧约圣经利未记所记载的律法中抵制一切此类的不贞洁行为,而且十分严厉、公正(利18;20:10-21)。
奸淫的罪,包括一切对于妇女的贞洁缺乏真正尊敬之人,在古代世界中,这乃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罪行,甚至这可以被认为是当时希腊和罗马人的生活特征。敬拜偶像和奸淫的罪有时与异教的信仰是有联系的。正如在哥林多和帕弗两个地方敬拜阿弗洛狄忒女神的卖淫女祭司,卖淫通常是敬拜偶像的一个部分。那些沉湎于此类神庙的人,因此就在这一方面表达了自己对于所敬拜之女神的虚假信心。奸淫的罪对于异教来说乃是可允许的,甚至可以说是例行公事。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犹太基督徒想知道悔改的外邦信徒是否进入了纯洁的生活(见林前6:15;启2:14)。因此,在耶路撒冷会议上,基督教迈出了自己公共的第一步,要持守高尚的道德标准,不仅仅是教内通常所讲论的教训,而且对于教内的成员还有具体的规则。
勒死的牲畜。重要的原文证据(参本册注释第10页)表明对于这些词语的删节,“勒死的事物”。在旧约圣经中没有清楚禁止不可以食用“勒死的动物”。然而,此处的这个原则表明与下一项禁令是一样,就是戒绝食用血。那些经过挣扎而被勒死的动物不能正常地将血流出来,因此它们的肉中带有血,这样,此种动物不能作为食物,不可食用(见利17:13,14)。雅各的叙述可能也依照与摩西的禁令,禁止人吃自死的动物以及那些被野兽撕裂的(利17:15;申14:21)。此种禁令在早期教会时一直遵守,特土良(大约死于公元230年)可以证明这一点,他写给异教的话中提到:“因着你们的恶行在基督徒面前羞愧吧,他们吃肉的时候,从来不吃带血的动物,他们使用简单天然的食物;他们戒绝食用一切勒死的牲畜以及那些自然死亡的物,正是因为他们害怕沾染不洁,甚至于隐藏在动物内脏中的血都小心翼翼祛除掉”(《护教书》第9页;《前尼西亚时期的教父》,第三册第25页)。同样,在东方教会也有一条古老的规定:
“任何主教,或者长老,或者是执事,任何担有圣职的人,吃了有生命之动物的血和肉,不论这动物是被野兽撕裂的还是自己的缘故死亡,就要剥夺这人的权力;因为这是律法所禁止的。但是如果吃的人是一个普通信徒,就要暂时终止他的信仰”(见《使徒教规》第63条;《前尼西亚时期的教父》,第七册第504页)。古老犹太人的传统中宣明,当一只动物的脖子断掉了,其中的血流在四肢的任何地方,如果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就不可以食用,也不可以使用盐(《他勒目》渎神 113a,宋西诺版,第621,622页)。
和血。这项禁止人使用血作为食物的命令,在上帝最初允许人吃肉的时候就订立了(创9:4),而且这项禁令在摩西的律法中频繁地重申(利3:17;7:26;17:10;19:26)。在以色列第一个王扫罗的时代,食用动物的血被视为有罪得罪上帝(撒上14:33)。但是在希腊人和罗马人的餐桌上看到带血的食物乃是极为普通的事。例如这在荷马的记载中就曾出现过:
“这里,就是在火旁边放着山羊的肚腹,我们要摆设这些作为晚餐,这里面充满了血和脂肪。现在,两个中任何一个获胜,并且证明自己乃是更棒的,就让他起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吃这其中的哪一块肉。”(《奥德赛》第十七章第44-49页;洛俄伯版,第二册第199,201页)
在他们献祭的时候,异教信徒习惯于在喝酒的同时也要喝血。约瑟夫,在公元一世纪站在犹太人的立场上所说的话,描述说“任何种类的血,他 [摩西] 都禁止作为食物使用,因为视血为灵魂和生命”(见《犹太掌故》第三章11.2 [260];洛俄伯版,第四册第443页)。犹太人对于这项禁令的态度大概可以通过以下的一段叙述,就是拉比西姆本·阿匝衣(约公元110年)的叙述来说明问题:“摩西五经里面有365项禁令,在这一切的律法中,没有一个像这个禁令……如果圣经训诫你关于血的禁令[申12:23],进行比较之后我们发现,在所有的戒律中没有比这一项更容易遵守了,其实这项禁令会牵涉到其他所有戒律多少呢!”(塞佛雷申命记12:23;引用于Strack and Billerbeck著的Kommentar zum Neuen Testament aus Talmud und Midrasch,第二册第734页)。不可饮用血的禁令可能被认为是所有规定中最容易遵守的,也帮助居住在耶路撒冷的犹太人基督徒感觉外邦的皈依者应该予以遵守这禁令。几个世纪的时间,至少在某些地区,早期的基督教会似乎一直坚持此种规矩(参以上“勒死的牲畜”注释)。与此同时,尤其是在西方,似乎企图提出耶路撒冷会议所规定的这些规矩,可以作为严格准确的道德禁令。因此,爱任纽(大约公元185年)引用了此处的段落,正如以下所记:“他们领受了这些吩咐,他们确实戒绝了偶像的虚无,以及奸淫和血;无论他们希望什么事情不在他们自己身上发生,也愿这些事情不要在其他人身上发生”(《驳异端》第三章12.14;《前尼西亚时期的教父》第一册第435,436页)。从这个立场来讲,“血”就被翻译为流人的血,就是说杀人,这一点在特土良(大约死于公元230年)的记载中很明显,他解释说,“这项关于“血”的禁令我们应该这样理解:这里的禁令更主要是指人血”(《论谦逊》第12页;《前尼西亚时期的教父》第四册第86页)。见创9:4注释。
徒15:21 因为从古以来,摩西的书在各城有人传讲,每逢安息日,在会堂里诵读。”
【本会注释】
从古以来。雅各显然只想让犹太基督徒依然保留犹太教留给他们的规条,希望他们不会从犹太会堂中分离出来。
在会堂里。在会堂崇拜中的程序,见本注释第五册第56-58页。犹太基督徒依然在负责会堂中的这些崇拜。本节与上一节联系起来可以用许多不同的方法来理解。有些人认为这里乃是在说,犹太基督徒不需要惧怕外邦人的自由会侵占他们对于摩西律法的遵守,因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子孙将会继续在律法中领受训诫,因此他们来会堂参赴安息日。其他人则认为,本节乃是雅各禁令的基础,由于他们常常在会堂中诵读摩西的律法,所以,这些外邦人至少要弃绝律法中所列举的事项。还有一些人认为这里是讲外邦的基督徒必定不会感觉雅各的禁令难守,因为外邦人已经由于在会堂中与犹太人的接触而熟悉了,在会堂中他们常常听到诵读律法。
致外邦信徒的信
徒15:22 那时,使徒和长老并全教会定意从他们中间拣选人,差他们和保罗、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所拣选的就是称呼巴撒巴的犹大和西拉。这两个人在弟兄中是作首领的。
【本会注释】
定意。希腊文dokeo,“看起来适合”,或者,由于此处的用法带有一种职位的含义,我们在这里可以翻译为,“被命令”,“被选举”。
全教会。这显明教会成员们所组成的重要位置。他们同时派遣了代表以及委托的书信。在后来的几个世纪里,普通信徒或者外人大大地被排斥参与教会内部会议。
保罗、巴拿巴。拣选的几个人被分派出去,使徒保罗和巴拿巴与他们在一起,为了坚定大家所采纳的旨意,使这些旨意能够出自其他人的口,而不是这两个外邦的福音使者,因为他们各自都曾卷入这次争论之中。如此行,一些反对的犹太人就再没有机会指控保罗和巴拿巴的伪劣了。
称呼犹大的巴撒巴。在说到约瑟时,也曾经用了巴撒巴这个名字,他“又称呼犹士都”(见徒1:23注释)。如果把巴撒巴看作是姓的话,这位犹大和约瑟可能是兄弟。至少约瑟曾经是跟过耶稣的一位门徒。在徒15:32,犹大被称为先知。
西拉。这可能是一个亚拉姆语名字。和犹大一样,他也是一位先知(第32节)。在使徒保罗第二次传道旅程时,他是保罗的同伴(第40节),他就是在帖前1:1;帖后1:1;以及彼前5:12所提到的那位西拉。
首领。或作“领导人”,“权威人士”。他们的地位可能是因为他们是先知才提升的(见第32节)。如果他们曾经是基督的门徒,这一样会使他们在弟兄们中间受到相当的尊敬。
徒15:23 于是写信交付他们,内中说:“使徒和作长老的弟兄们问安提阿、叙利亚、基利家外邦众弟兄的安。
【本会注释】
写信。无疑,在本章以下的部分就是派送出去之书信的手抄本,教会历史中第一次出现一系列会议作出的教令和教规。可能这封信是用希腊文写的,信的格式自然就是希腊文格式;决议中涉及地最多的外邦人大都讲希腊文,无疑,这信交到了安提阿教会,后又由这里分发出去。
交付他们。直译是“藉着他们的手”,也许这是一个希伯来文结构。这并不是说这封信是这些人写的,而是说这封信是由他们送出去的。
使徒和长老的弟兄们。原文证据表明(参本册注释第10页)以下读法,“使徒和长老,弟兄们”。因此,在耶路撒冷的这些宗教领袖们写信,乃是向基督徒们确保在基督里他们共称弟兄。
问…安。希腊文chairein(见罗1:7注释)。这个词是一个希腊信件中常用的问候语,但是除了这里,以及徒23:26 和雅1:1之外,新约圣经中再没有在其他地方使用过这个希腊词。
外邦。正如在第20节所表明的,耶路撒冷会议之后的信乃是写给外邦人的,不是写给犹太基督徒。
安提阿、叙利亚和基利家。这次有关外邦人是否受割礼的争论就是从这里开始的。无疑,在叙利亚周围的一些地区教会也加入了争论的行列。这里提到基利家,表明使徒在他的本家曾做了重要的工作,就是与巴拿巴在安提阿做工之前(参徒11:25)。
徒15:24 我们听说,有几个人从我们这里出去,用言语搅扰你们,惑乱你们的心。(有古卷在此有:你们必须受割礼,守摩西的律法。)其实我们并没有吩咐他们。
【本会注释】
出去。原文证据表明(参本册注释第10页)可以保留也可以删节这些话。通过第1节叙述,我们就可以清楚得知这些人来自犹太。与这次犹大和西拉出去比较(耶路撒冷会议给了他们权力),这些从犹太来的人缺乏权威(第27节)。
搅扰。希腊文anaskeuazō,“ “使不安“。犹太的信徒们搅扰了外邦悔改信徒的信心,因为他们所争论的焦点打击了基督徒经历和信仰的基础,救恩决不是靠着外在的遵守或者仅藉着某一群人的认同。
并没有吩咐他们。相当于“没有如此吩咐”。这乃是一个对于任何犹太权威所作出的彻底否认。这话同时也十分重要,可以评估这个相同组织后来提出的主张(加2:12)。
徒15:25 所以,我们同心定意,拣选几个人,差他们同我们所亲爱的巴拿巴和保罗往你们那里去。
【本会注释】
定意。希腊文dokeō,参第22节。如果这个词以它的职位意义来讲,本节的第一部分可以翻译为,“我们全体一致挑选人,差他们”。另外一个译文是,“达成了一致,我们决定差人”
拣选几个人。这里是指称呼巴撒巴的犹大和西拉。
所亲爱的。希腊文agapētos,它是一个形容词,在新约圣经中,它尤其应用于那些在信心和爱心中联合的人。整个这封信有意地对使徒保罗和巴拿巴表达了十分尊敬的意图,这里的表达,“所亲爱的”阐明了使徒保罗的陈述,就是在耶路撒冷“教会的柱石”,“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了相交之礼”(加2:9)。使徒彼得在提到保罗时也这样说“我们所亲爱的兄弟保罗”(彼后3:15)。
巴拿巴和保罗。这里巴拿巴的名字在前,可能因为他是先前从耶路撒冷教会被派往安提阿的特殊使者(徒11:22)。
徒15:26 这二人是为我主耶稣基督的名不顾性命的。
【本会注释】
不顾性命。希腊文paradidōmi,“赠出去”,“把……交托给”。可以同时理解为以上任何一种意思。它可能是指他们二人乃是那些为了基督的缘故宁愿舍去自己生命的人──这确是真的(见徒13:50;14:5,19)──或者从更广泛的意义来讲,他们因为耶稣基督的缘故,已经将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了。
为这名。这里正如前面提到过的“名”一样,是指弥赛亚的尊严高贵,以及耶稣神圣的权威。福音使者们曾传扬耶稣就是基督。参徒3:16。
徒15:27 我们就差了犹大和西拉,他们也要亲口诉说这些事。
【本会注释】
亲口述说。直译是“藉着话”。比较“藉着口述说”。
徒15:28 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
【本会注释】
定意。这里的希腊动词与第25节是一个词。耶稣曾经应许,等真理的圣灵来了要引导他的门徒们明白一切的真理(约16:13),而且作者路加常常提到他们被圣灵充满。因此,参加耶路撒冷会议的这些人坚定地宣称他们是受了上帝圣灵的引导。犹太的基督徒在上帝圣灵的引导之下,将自己的偏见放在一边,就是长久以来抵挡与外邦人建立友谊的偏见。教会能一直诚实地说它乃是在圣灵的带领并控制之下,这该是多么美好。
不将别的重担。犹太人自己感觉这个重担是合法并应该遵守的(见徒15:10;启2:24注释)。
徒15:29 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愿你们平安!”
【本会注释】
祭偶像的物和血。这些警告在雅各的话中就给予了严厉的定义,警告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见第20节注释)。
并勒死的牲畜。重要的原文证据表明(参本册注释第10页)对于这些话的删节,正如第20节一样。有关这些禁戒之事的讨论参第20节。
禁戒不犯。希腊文eu prassō。这个表达或者是指“搞好关系”,或者是指“正确做事”。尽管前一种意思比较普遍,公元二世纪的基督教文学支持后者的意思,而且这个含义似乎更适合这里上下文的意思。来自纸草的证据显明这里的希腊文eu prassō是一个在阿提喀时期信件中所使用的词,用来表达一种有礼貌的要求,本节中的这句话也可以翻译为,“请从这些事上禁戒你们自己”。
愿…平安。这是希腊动词rhōnnumi的一种形式,“要强壮”,“要繁荣”,这是希腊信件中一种普通的结束致辞。这封信不论是在开头还是在结尾都使用了希腊信件风格的标准(见第23节注释)。
徒15:30 他们既奉了差遣,就下安提阿去,聚集众人,交付书信。
【本会注释】
安提阿去。我们自然会想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后,这些被派出去的使徒向北行驶,经过了撒玛利亚和腓尼基。外邦的基督徒们听到他们获得自由的消息,肯定十分高兴。
众人。希腊文plēthos,这个词在《使徒行传》一书中再三出现,用来表达信徒们聚集(徒4:32;5:14;6:2;15:12)。这里是指安提阿教会中的基督徒。
交付书信。当信被严肃地打开,并大声诵读的时候,一定有热切的兴奋之情,同时另一方面来说可能有些人在咕哝着怨气冲天,另一方面来说还有人在鼓掌庆贺,因为信中一句接一句地对犹太人进行了批评,同时还坚定了使徒保罗和巴拿巴所持定的立场。对于安提阿的外邦信徒来说,这封文书乃是一个自由的宪章,是在挣扎之后所获得的。
徒15:31 众人念了,因为信上安慰的话就欢喜了。
【本会注释】
安慰。巴拿巴被称为,“劝慰子”(参徒4:36),他是做此类工作的一位难得之才。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可能都感觉到自己得了安慰;对于前者(犹太人)来说,是因为他们如今知道自己以什么样的原则接受外邦人为信仰相同的基督徒;对于后者(外邦人)来说,因为他们如今知道自己从那些仪文礼节的束缚中获得了自由。见本章附注,注2。
徒15:32 犹大和西拉也是先知,就用许多话劝勉弟兄,坚固他们。
【本会注释】
犹大和西拉也是先知。见徒13:1注释。这里使用了“先知”一词,不一定是指他们可以预言未来,而是指这些人曾经被圣灵充满,用独一的权柄为上帝说话。因此,犹大和西拉二人就具有了资格去劝慰并坚固门徒们。外邦人可能很是需要劝勉、训词。此类工作也是耶稣基督吩咐使徒彼得要做的(路22:32),如今,遵照同样的吩咐彼得在对待哥尼流的事上学习了如何坚固弟兄。
徒15:33 住了些日子,弟兄们打发他们平平安安的回到差遣他们的人那里去。(有古卷在此有:)
【本会注释】
平平安安。这里乃是通常希伯来文告别时的用词。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人确确实实平安地离开,但可以说明教会为他们所祈祷的平安伴随着他们。比较可5:34。
徒15:34 (惟有西拉定意仍住在那里。)
【本会注释】
(有古卷在此有:惟有西拉定意仍住在那里)。原文证据表明对于本节的删节(参本册注释第10页)。然而,由于使徒保罗不久就要拣选西拉作为他下次传道旅程中的同伴(第40节;参第36节),因此,虽然犹大离开了,但是西拉必须依然要停留在安提阿,或者是西拉不久又返回到了安提阿。
徒15:35 但保罗和巴拿巴仍住在安提阿,和许多别人一同教训人,传主的道。
【本会注释】
传主的道。这个动词的希腊文euaggelizō(见徒13:32注释)。无论他们教训还是传扬,都要提出耶稣基督是人类的救赎主,并且指导人为上帝而生活;无疑,这对于外邦人来说乃是最基本、最主要的信息,对于他们来说,这道渐渐清晰,如今成为福音之新约的参与者了。
保罗和巴拿巴分开
徒15:36 过了些日子,保罗对巴拿巴说:“我们可以回到从前宣传主道的各城,看望弟兄们景况如何。”
【本会注释】
过了些日子。见徒16:1注释。
回到从前…的各城。这种建议明显是出与使徒保罗做工的特征。他的心中总是充满“为教会挂心”的事(林后11:28),而且他还常常在自己的祈祷中提起这些事(罗1:9;弗1:16;腓1:3)。通过他对待提摩太的事来判断,在保罗写给他的书信中能看明,保罗十分关心每一位信徒灵命的长进,这些都是他所创建之教会中的信徒,他们因信仰的缘故都被称为保罗所亲爱的孩子们。保罗建议这次旅行要成为一次机会,要对他们第一次传道旅程时所建立的教会再次拜访,但是上帝的圣灵阻止了他们,要求他们到欧洲去传扬福音,正是为了答复马其顿的呼声。
使徒保罗的第二次传道旅程,约公元49至52年
1. 保罗和西拉在叙利亚和基利家坚固众教会(徒15:40,41)。
2. 提摩太加入使徒们(徒16:1-3)。
3. 使徒们经过弗吕加和加拉太一带地方,被禁止在亚西亚讲道(徒16:4-6)。
4. 接近每西亚,他们想要进庇推尼(徒16:7)。
5. 在庇推尼被阻止,他们就去了特罗亚(徒16:7,8)。
6. 在特罗亚有马其顿人召请(徒16:9,10)。
7. 在腓立比传道;保罗和西拉被下到监里(徒16:11-40)。
8. 在帖撒罗尼迦传道;产生逼迫(徒17:1-9)。
9. 在庇哩亚继续受到逼迫;保罗去雅典;西拉留下(徒17:10-15)。
10. 保罗在亚略巴古传道(徒17: 22-31)。
11. 在哥林多传道;西拉和提摩太加入保罗(徒18;1-17)。保罗写下提摩太前后书。
12. 保罗带上亚居拉和百基拉,就去到以弗所(徒18:18,19)。
13. 在以弗所短暂的停留(徒18:19-21)。
14. 在以弗所辞别亚居拉,保罗乘船去该撒利亚(徒18;21,22)。
15. 保罗上耶路撒问教会安(徒18:22)。
16. 保罗回到安提阿(徒18:22)。
雅典中枢区域图
徒15:37 巴拿巴有意要带称呼马可的约翰同去;
【本会注释】
有意。“打算”或者“期望”。无疑,因为巴拿巴和约翰马可有亲戚关系,才使得他期望再一次带这个年轻人加入他们的传道旅程,这样也给马可一个机会来显明自己乃是适合做这服务的(见西4:10)。他肯定认为,至少艰难的环境是约翰马可在先前面临险峻任务之时撤离的原因(见徒13:13注释),但保罗决不这么认为。对于使徒保罗来说,是基督热心并英勇的战士,任何人不得如此行,似乎这样的人,按照主耶稣自己的话来说“不配进上帝的国”(路9:62),缺乏纪律,起码还一度拒绝,无法证明自己配继续做更大的工作。
称呼。直译是“被称为”。
徒15:38 但保罗因为马可从前在旁非利亚离开他们,不和他们同去做工,就以为不可带他去。
【本会注释】
离开了他们。见徒13:13注释。约翰马可先前曾经在别加离开使徒回到耶路撒冷。
不可带他去。这些话表明使徒保罗对于当初马可面对困难发抱怨,并且回到耶路撒冷一事很是不满,因此保罗不愿意再次让马可分担他们在传道旅程中的重担。
徒15:39 于是二人起了争论,甚至彼此分开。巴拿巴带着马可,坐船往居比路去;
【本会注释】
争论。希腊文paroxusmos,“愤怒”,“剧烈的怒气”。这是一次暂时的分歧(尽管很剧烈),但不是一种长期的怒火。在保罗最需要人间的朋友之时,是巴拿巴帮助了他,这就奠定了他们之间长期存在的友谊(见徒9:27注释),再加上他们二人在福音工作上同甘共苦,以及他们携手所取得的成功,这一切都增加了他们二人分开的痛苦。在《使徒行传》中,这里是最后一次提到巴拿巴和马可。对于教会来说,他们这是两次传道旅程。尽管保罗和巴拿巴在谁有资格参与福音工作的事上存在分歧,但他们在福音工作中应该做的事上他们没有分歧。在使徒保罗的书信林前9:6;加2:1,9,13中出现过巴拿巴的名字;还有西4:10。在写给哥林多的信中(林前9:6),使徒保罗把巴拿巴列为一个与自己一样的高尚榜样,因为他们都是靠自己亲手劳作得工价,并不依赖教会的经济支援,无论传福音到哪个教会都是如此。西4:10 显明使徒保罗曾经又一次接受约翰马可作为自己的同工(门24节),而且保罗也意识到“在我传道的事上”马可与“我有益处”(提后4:11)。与巴拿巴在居比路工作之后,显然马可去找到了使徒彼得,并且同彼得到过罗马(彼前5:13)。可能正是因为马可到了罗马,所以他有机会与使徒保罗再次同工。
坐船往居比路去。这里乃是巴拿巴的老家。巴拿巴和马可在这里着手福音工作很正常。
徒15:40 保罗拣选了西拉,也出去,蒙弟兄们把他交于主的恩中。
【本会注释】
保罗拣选了西拉。见第34节注释。这里也显明了西拉对于向外邦人传福音之工作的兴趣,无疑,他和巴拿巴一样热心这工作,完全可以取代巴拿巴的位置,因为他有先知的恩赐。如今,按照他“传道人”工作的广泛意义来讲,西拉也可以称为使徒,因为正如使徒保罗和巴拿巴一样,他也是由安提阿教会派出去的福音使者。
交于。见徒14:26注释。
徒15:41 他就走遍叙利亚、基利家,坚固众教会。
【本会注释】
他就走。尽管这个代名词仅仅是指使徒保罗,通过上下文的叙述,显明当时有西拉跟随这位较有经验的使徒。因此,这里的“他”意思是“他们”(参徒16:1,6)。
叙利亚、基利家。由于使徒保罗在他第一次传道旅程中没有到自己本省坚固教会,可能他悔改之后在本家大数停留的几年里建立了教会(见徒9:30;11:25)。但是犹太人在这里提到的两个省份中十分活跃,使徒保罗的到来,以及西拉(作为耶路撒冷会议之后派遣的使者)一定帮助他们所拜访之教会的犹太人以及外邦人减少了许多心中的怀疑和困惑。
坚固。见徒14:22注释。
第十五章附注
注1 在《使徒行传》一书中,最为棘手的一个问题是由作者路加对于使徒保罗访问耶路撒冷的记载与保罗自己在加1:2的叙述之比较而引发的。迄今,作者路加记载了三次这样的访问(徒9:26-30;11:27-30;12:25;15:1-29),然而使徒保罗仅仅提到了两次(加1:18,19;2:1-10)。在这些访问中,徒9:26-30 和加1:18,19显然是同一次。然而,记载于《使徒行传》的第二次和第三次访问与加拉太书提到的第二次访问之间的关系上引发了问题。作者路加在《使徒行传》记载的哪次访问同保罗在加拉太记载的是同一次呢?
大体上,学者们对这个问题提出了三个接近的方法。有些人认为在徒11:27-30记载的那次由于“饥荒的访问”与加拉太提到的是同一次;徒12:25记载的旅行与加2:1-10提到的是同一次。然而,许多其他的学者则坚持认为加第2章的那次旅行就是徒15章所记载的那次旅行,在那次访问耶路撒冷时还举行了大会,对此,使徒保罗在加第2章有所记载。还有其他一些人,因为他们在这两个鉴定上看到了困难,因此他们就总结说,作者路加和使徒保罗的叙述只有进行基本的再造才能和谐一致,不然不可能一致。有一种解决方法提出“饥荒的访问”(徒11;12章)和“耶路撒冷会议”的那次拜访(徒15章)确实是同一次,也是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所记载的。这个观点坚持认为作者路加将这两个叙述记载在《使徒行传》中,乃是由于它们出自不同的消息来源,而且,尽管它们关乎同一次的旅程,他错误的理解为这是不同的两次拜访。另外一种激进的评论观点提出,要将这里的“饥荒的访问”列在使徒保罗第三次传道旅程结束之时,同时也在保罗第一次被囚之前,认为这“饥荒的访问”与记载在徒第21章那次去耶路撒冷是同一次,当时使徒保罗从马其顿教会以及亚该亚人那里领了一些捐项,他要到耶路撒冷供给那里的穷人(见罗15:25,26)。在徒21章和徒11章分别提到了先知亚迦布,而且每次他都说了一个预言。
在评价以上这些不同观点之时,首先我们应该评论以上的第三种看法,这个观点认为有必要对于作者路加的叙述进行根本的改造,因为作者路加的叙述不正确,这似乎显得对于使徒保罗生涯的这个阶段所知甚少,也没有考虑到路加乃是受圣灵的感动,蒙了上帝的启示才写了这书。作为一个对于使徒保罗的自传如此感兴趣的人,就像路加一样的作者,与使徒保罗曾经有过亲密的私人接触往来,不可能对于使徒保罗与当时耶路撒冷教会的关系如此陌生,一知半解,关于外邦人问题也不可能所知如此模糊,而且更不可能不知道举行耶路撒冷会议的主要目的,以下的事情看起来也似乎不可能,不合乎情理:作者路加居然在记述先知亚迦布的故事之时大大地混淆了。通过本注释的观点,此种基本的改造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以下提出了某些证据,这些证据可以表明使徒保罗和同伴巴拿巴因为饥荒而到耶路撒冷的访问(徒11:27-30;12:25)与保罗记载在加2:1-10的访问是同一次:
1.保罗宣称他是“奉启示上去”(见加2:2)到耶路撒冷的;作者路加似乎把这次访问与他所叙述的“饥荒访问”列为同一次,作为先知亚迦布所预言要有饥荒来临的直接结果(徒11:28)。
2.在加1;1,保罗宣称自己对于福音的观点不出于人,当然也不是出于耶路撒冷教会之犹太教的因素,反之,是惟独来自耶稣基督。然后他勾画了自己悔改之后的生活,而且也特殊强调了他与耶路撒冷教会领袖接触的事实,说明他与那些领袖之间的关系比较疏远陌生,而且一贯都有一种反对犹太教精神的思想。如果使徒保罗在这里提到的第二次拜访耶路撒冷(加2:1-10)与徒15章的记载是同一次的话,那么他在加拉太书的记载中显然略记了一次访问(就是徒11章的访问)──这会立刻使他受到控告,会说他企图尽量减少与耶路撒冷教会的接触,尽可能将其减到最少。保罗决不会如此天真做这样的事。但是,如果在加第2章提到“饥荒的访问”的话,再加上倘若使徒保罗是在举行耶路撒冷会议之前写的这封信的话,就会正如许多学者认为的一样(见本册注释第104页),他就可以将他与耶路撒冷教会的接触一直记载到他写文章的时候,也就不会因为他的观点受到谴责。
3.使徒保罗宣称,在他第一次访问耶路撒冷(加1:18,19)与这里疑问的一次访问期间的年日里,“犹太信基督的各教会都没有见过我的面”(加1:22)。如果那次访问发生在加1;2所记述的两次访问之间的话,此种陈述似乎很难与他先前为了给予耶路撒冷信徒饥荒救济的访问一致(徒11:27-30)。
4.在写给加拉太的书信中,使徒保罗十分关心外邦的基督徒们与犹太教的关系,他没有提到耶路撒冷宗教领袖们对于这个问题而采取的行政行为。这似乎很奇怪,除非第二次到耶路撒冷的旅程,就是他记载在加拉太2章的那次与徒11:27-30是同一次,而且耶路撒冷会议还没有举行。
5.如果徒11章和加2章的旅行是同一次的话,使徒彼得和巴拿巴在安提阿教会装假的事件(加2:11-13)就应该发生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前,也在第一次传道旅程之前。这样的话有一些事情就会更容易理解,如果巴拿巴已经在与使徒保罗的第一次传道旅程中领略了犹太人所施与的压力,巴拿巴和使徒彼得怎么会在耶路撒冷会议进行决定的事上作为先驱挺身而出(见徒15:7-12)。如果使徒彼得和巴拿巴在耶路撒冷讲话时无所畏惧的话,为什么后来他们却又在安提阿教会因为惧怕犹太人而装假呢?
以上的这些观点使许多学者归纳总结出了一个共同的的结论,因为饥荒而到耶路撒冷的访问(徒11章)就是保罗记载在加2章的那次拜访,并不是参加耶路撒冷那次(徒15章)。
然而,大部分老资格的解经家证明记载与加2的访问与徒15章是同一次,而且还留有许多有利的因素可以说明此观点:
1.徒11:27-30;和徒12:25 没有提到耶路撒冷遭遇饥荒的时候,就是使徒保罗拜访耶城那一次,在外邦人身上引发了问题。从另个方面来说,这个问题却恰恰是徒15 和加2所清楚论述的。再者,保罗的第一次传道旅程(徒13;14章)为加2 记述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合乎情理的背景。
2.在徒15和加2论述的焦点问题是有一些入侵者所引起的;作者路加称这些人为“一些法利赛教门的”(徒15:5),但是保罗在提到这些人时,更加有力地称他们为“假弟兄”(加2:4)。在徒11章的“饥荒访问”中,对于此类人并没有给予任何提示。
3.关于加2章是否与徒15章为同一次访问一事,使徒保罗在加1、2章的记述中落记了一次访问,有人提出保罗在“饥荒访问”时,没有与耶路撒冷的使徒接触来往。作者路加仅仅提到保罗和巴拿巴带着捐项交给了在耶路撒冷的“众长老”(徒11:30)。因此,在叙述他与众使徒接触时,使徒保罗可能没有考虑到因为饥荒的那次访问,因为那次访问似乎没有必要再提起。
4.在作者路加的陈述“他们把捐项托巴拿巴和扫罗送到众长老那里”(徒11:30),以及使徒保罗的陈述“犹太信基督的各教会都没有见过我的面”(见加1:22)之间没有必然的矛盾。作者路加简单的叙述说明,那次的旅行没有什么其他重要的关联事情发生,就是将救济品交到了长老们的手里,只是一个迅速完成的使命,然后急速返回他们在安提阿的工作园地(有关“长老”的论述见徒11:30注释)。这样,在保罗写给加拉太人的信中可能省略了这次旅行,因为在这样的书信中记载这件事似乎没有什么多大意义。
5.尽管很容易认为使徒彼得和巴拿巴在安提阿教会的装假事件发生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前,但我们可以认为他们二人是在犹太人的极大压力之下变得软弱了。使徒保罗清楚说明他们的表现乃是在敌对他们自己所拥有的更美的知识(加2:12,13)。
6.作者路加对于“饥荒访问”的记载没有提到任何人陪伴保罗和巴拿巴一起到耶路撒冷。但是路加在记载参加耶路撒冷会议的时候,他明确提到他们“和本会中几个人”一起去了耶路撒冷(徒15:2)。这就可以与保罗的陈述一致,因为在加2章的记载中提到,保罗带着提多和他一同上耶路撒冷(加2:1)。
考虑到以上这些理由,许多学者更愿意相信徒15所记载的保罗和巴拿巴上耶路撒冷的事实与记载在加2章的访问是同一次。暂定的年代表也应用了加2章与徒15章参加耶路撒冷会议为同一次注释(见本册注释第100页)。
注2 我们很难过高估计耶路撒冷会议所做之决策的重要性。会议制定了四项具体细节,但是这次会议总的规定就是“不要有大的负担”,这就是最终的一个目的。藉着全教会的商讨,他们依照一种行政模式的行动,作出了最终决定,宣布外邦人不必遵守犹太人所遵守的宗教礼节,使他们从中获得释放。对于外邦人来说,这乃是一种解脱。
那位埃塞俄比亚太监、撒玛利亚人、罗马百夫长哥尼流以及他的家人朋友、尤其还有那些在安提阿的地地道道之异教希腊人加入教会的事情,这些事情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对于教会中犹太人成员的思想具有潜移默化的效果。但是,在耶路撒冷,教会是由一些人聚集在一起组成了参议会,并且实行权威性的行动。割礼,献祭制度,洗濯制,以及所有需要履行的事情都是,或者说是渐渐成为了犹太人宗教的一部分,但是对于那些听到福音而悔改的外邦人来说,并不需要执行这些烦琐礼节就可以领洗正式加入教会。
考虑到这次会议之决议的重要性,那些给外邦人规定,并希望他们遵守的禁令似乎不大重要,反而,我们似乎有必要还原当时的景象。会议之决定的真正关键乃主要是说外邦人不需要做某些事情,不需要将哪些事情加在外邦人身上。这些都是十分简单却又具体的陈述。这些观点选择了强调的,明显的一些事情,外邦人在这些事情上容易犯错误,或者说与教会不一致。
使徒彼得在安提阿教会的装假事件(加2:11-14),加拉太教会那些倔强固守旧道的顽梗犹太教徒(加3:1,2),以及后来所兴起的犹太教中的拿撒勒派,和伊便尼派[他们反对使徒保罗](见本册注释第53,54页),这一切都显明当时的教会应该清楚地知道应该彻底地在本质上和犹太教断绝关系了,应该作出清晰明确的决定。否则,教会必将会追随古代的习俗和礼节了,可敬但仅仅是一些象征性的东西,这位蒙福的原形,就是所预表的那一位已经到来,并且已经完成了他的工作,这些礼节、仪式还有什么用处呢?他们认为这样会使耶路撒冷一直保持为中央,甚至在这个城市被毁灭之后都会如此认为。然而,更糟糕的是,这会使基督教成为一个种族的、宗族的教会,其中犹太人就是核心。无疑,外邦人会渐渐认为他们被承认了,但不是被上帝的恩典所承认,而是被那些“特选”的子民所喜悦、承认。此种内向性,此种种族的联合体,此种以人为中心的思想,最终将会使教会所有的长进,对于人生活的影响,以及其他的一切事情成为虚空,成为徒然。
这样的状况乃标志着教会屈从与一切的形式主义和仪文礼节,这些会成为教会的特性。但是基督教的真正特性不是一个以礼节为中心的形式主义。基督教真正的实质是它的灵性,它敬拜真神上帝。基督教应该是越远离那些礼节以及形式主义越好,基督教中的信徒应该从那些事情中获得释放。倘若耶路撒冷会议所作出的最终决定中的全部意义,在后来的教会中彻底应用的话,教会就会避免发生许许多多的错误和背道。
有些人可能会问,为什么当时的耶路撒冷会议没有详细说明,正如一个附带,一切摩西的十诫的命令呢?答案是,这次耶路撒冷会议并不是在处理关于十诫的事情。虔诚侍奉上帝,遵守安息日,孝敬父母,使邻舍快乐享受人生,要诚实并且满足,以上这些乃是基督教最基本的道德经线与纬线,但是并没有提到。更重要的是,这些也根本不是耶路撒冷会议所争论的问题。由于已经指了出来,会议所规定的这些禁令乃是征对外邦人的事情,那些已经悔改的外邦信徒也包括在内,他们尤其需要控制自己,谨慎不可再犯公然明显的罪,也要避免给教会带来不一致的行为。食用血,以及那些没有将血合理除净之动物的肉,适当地参与偶像的敬拜,以及奸淫的事──在外邦人中间,这些事情十分普通,可以说是习俗,这些外邦人也从来没有认为这些事情对于心灵或者身体有什么伤害,或者对于两者都有伤害。因此,要求外邦人弃绝这些污秽的事情乃是一个警告,吩咐他们禁止再做这些事。
至于那些具体的条款本身,当然,自然会有人问到在教会后来的发展中这些条款的有关情况。这些条款作为一个介于教会中那些争竞之外邦人和犹太人之间的一个协议,看起来似乎是一个折中妥协的办法,或者说它至少涉及到了日常的生活(见第19节注释)。宣扬保罗教训之全部意义的时候还没有到来(加2:2),而且使徒保罗,他接受了耶路撒冷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作为一个满足的争论结果,但他后来从来没有提到过这些决议。甚至在讨论会议所关乎的一个主要问题之时──就是食用祭祀给偶像的食物一事──保罗也没有应用耶路撒冷会议的旨意(林前8;10)。事实上,保罗关于食用这些祭祀偶像之物所存的观点,很难被认为是与耶路撒冷会议所做的决议完全和谐一致,尽管保罗没有与耶路撒冷会议抗衡的任何精神和意图。他倡导说,食用祭祀偶像的物不一定就是绝对错误的,因为偶像所代表的那些假神本身并不存在。其中的错误在于,这样作的信徒就不再赞赏另外一位信徒的审慎态度,这“另一位信徒”自己不吃此类食物,但是当他的邻舍如此行的时候,他就受到困扰。所以,这个规定可能会避免犹太基督徒和外邦信徒在社会接触中的不必要摩擦。
当使徒保罗解决男女信徒在性方面的不洁之时,正像他在自己的书信中一遍又一遍记载一样,他并没有参考耶路撒冷会议所做的决定,而是参考了基本的属灵原则,就是耶路撒冷会议所依赖的基本原则。换句话来说,保罗在解决这些问题上,乃是以基督徒属于上帝之事实为基础的,自己整个一个人乃是上帝的殿,有上帝的圣灵居住在里面。有如此神圣的灵居住,必然容不得不洁的存在。
所以,这次耶路撒冷会议的重要性,并不能主要在吩咐外邦信徒解决一些具体事情上看出。耶路撒冷会议的重要性更主要是使外邦基督教会能从遵守一些宗教礼节上获得释放显明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