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27章
提要:1 吩咐百姓要将律法写在石头上,5 要用没有凿过的石头筑坛。11 各支派在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上分开。14 在巴路山上宣布的咒诅。
1 摩西和以色列的众长老吩咐百姓说:“你们要遵守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诫命。
【本会注释】
在《申命记》中,长老们首次与摩西一起劝诫百姓。没有说明这样做的原因(见申31:9),可能是因为摩西的死将使他们承担作为领袖的更大职责。
一切诫命。可能包括上帝对摩西的一切吩咐。
2 你们过约但河,到了耶和华你上帝所赐给你的地,当天要立起几块大石头,墁上石灰,
【本会注释】
犹太教注释家说所立的石头一共有三组,一组是在约旦河中(书4:9),另一组在吉甲(书4:20),第三组在以巴路山上(申27:4)。其他人认为所立的柱子一共有12根,正如摩西在认可耶和华与以色列人之约时所立的(出24:4)。圣经没有说明这些石头的大小或数量,只是说明它们大得足供书写十条诫命和通过摩西所颁布的律法。
墁上石灰。在许多国家中,人们习惯于将字直接刻在石头上;而这里所采用的是一种埃及的做法,用用磨得很细的石灰涂料涂在石头上,这种涂料会凝结得象现代的水泥一样坚硬。这个涂层会为颜料的书写提供一个平滑坚硬的表面。但这样的题字不是永久性的,因为石灰迟早会破裂和脱落。以色列人一定在埃及掌握了这种工艺,而且有人肯定很精通。“墁上”一词的原文只出现在本章的第2和4节中。其名词形式(“石灰”),也只用在这里和赛33:12,摩2:1中。
3 把这律法的一切话写在石头上。你过了河,可以进入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流奶与蜜之地,正如耶和华你列祖之上帝所应许你的。
【本会注释】
可能指律法本身,不包括第14-26节中所列举的祝福和咒诅(见《祖》500页)。“律法”一词的原文是torah,泛指上帝一切的吩咐,而不是单指十诫。该词在这里专指上帝向摩西所显明的旨意。应当工整地写下来,并醒目地立在一个中央的位置,作为上帝和以色列人所立之约永久的纪念(见书8:30-35)。今天,我们有上帝所显明的旨意在自己的家里,但是以色列人没有这样的特权。因此,乡间的石头要向所有阅读的人宣扬上帝的旨意,以免他们忘记。
4 你们过了约但河,就要在以巴路山上照我今日所吩咐的,将这些石头立起来,墁上石灰。
【本会注释】
以巴路山。见申11:29。《撒玛利亚五经》将此词改为“基利心山”,就是撒玛利亚人的圣山。象在别的经文中一样,这些翻译者按照他们的信仰对摩西的话语做了相应的改动。以巴路山离约旦河最近的浅滩约有29公里,离以色列人将要过河安营的吉甲约有48公里。
5 在那里要为耶和华你的上帝筑一座石坛;在石头上不可动铁器。
【本会注释】
坛。将利用新祭坛的奉献向上帝献祭,并重新确认与上帝所立的约。
铁器。见出20:25注释。指铁指的器具,以及各种金属工具和器皿(创4:22;代上22:3,16;29:2,7;另见箴27:17;传10:10;赛10:34;摩1:3)。
6 要用没有凿过的石头筑耶和华你上帝的坛,在坛上要将燔祭献给耶和华你的上帝。
【本会注释】
不许切割、打造或研磨这些石头,以免对这些石头被制作成崇拜的对象。犹太教注释家认为这些石头取自约旦河的河床。这种粗石筑成的祭坛是在各种特殊场合中建起来的,如基甸和玛挪亚(士6:24,26;13:19)、撒母耳(撒上7:17)、扫罗(撒上14:35),以及大卫(撒下24:25)所筑的。参以色列人在何烈山最初与上帝立约时摩西所立的十二根石柱(出24:4)。后来,以利亚取了十二块石头筑了一座坛,作为他带领以色列人恢复与上帝的立约关系所做努力的一部分(王上18:31,32)。
燔祭。原文源于动词词根“上去”、“上升”。这里所用的名词指在祭坛上完全烧尽的供物(见利1:3的注释),与其他的供物不同。其他的供物只是将祭牲的一部分放在坛上。而这种供物除了皮和其他洗不干净的部分以外,全部被放在坛上,象征人的心灵在崇拜中的升腾。
如果供物是一只牲畜,就必须是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畜(利1:3,10;22:18,19),如果是一只鸟,就应是一只斑鸠或一只雏鸽(利1:14)。雏鸽通常是穷人所献的(见利5:7;12:8),而羊羔则是由承担得起的人(利12:6;民6:14)和国家(利23:12)所献的。这种供物表示献祭者完全降服,向耶和华全然献身(见出24:5-7)。
7 又要献平安祭,且在那里吃,在耶和华你的上帝面前欢乐。
【本会注释】
平安祭。这是感恩祭,表达对救恩、健康,和拯救的感激。平安渡过约旦河进入应许之地,足以使人快乐。
写在石头上的律法既是对责任的提醒,也是对过犯的见证。供物将为怜悯、恩典和恕罪作证──证明为罪人的悔改已经做了充分的准备。它们也为重新的献身作证。平安祭使人回想上帝赐给悔罪之人的仁爱、怜悯和恩典。在用没有凿过的石头所筑成的坛上,上帝和人得以相遇并和好。一个新的生命在这里开始了。
欢乐。悔罪之人认识到平安祭乃是一个欢喜快乐的宴会。与上帝的交往已经恢复,上帝和人在此圣宴上融为一体。耶和华和祂的子民之间充满了团结与和睦。
8 你要将这律法的一切话明明的写在石头上。”
【本会注释】
明明地。直译为“写清楚,写好”。
9 摩西和祭司利未人晓谕以色列众人说:“以色列啊,要默默静听。你今日成为耶和华你上帝的百姓了。
今日。这一天是摩西最后一次对百姓讲话。当他们踏入他们承受的土地时,上帝确认了与他们列祖所立的约(见申26:18)。进入应许之地是重申圣约条款的一个好时机。上帝马上就要实现其圣约的应许(迦南地的赐与)。以色列人绝不可忘记他们要顺从祂的应许,以免丧失为业之地。“众长老”(第1节)很可能被安排在营中的各重要位置上,以便向广大群众传达摩西的话。这次重新立约几乎与当年在西乃山立约时一样庄严。现在参加这次再奉献礼的大多数成年人在西乃山时还只是孩子,或尚未出生。
10 所以要听从耶和华你上帝的话,遵行他的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
【本会注释】
以色列人将要担负庄严而重大的职责。与上帝交往总是意味着重大的责任。基督徒得蒙“圣召”也是如此(彼前2:1-9)。
11 当日,摩西嘱咐百姓说:
【本会注释】
嘱咐。该动词的原文是强调式的,说明摩西以最诚挚、甚至最激情的态度嘱咐百姓。祝福和咒诅要采用宗教仪式予以重复。
12 “你们过了约但河,西缅、利未、犹大、以萨迦、约瑟、便雅悯六个支派的人都要站在基利心山上为百姓祝福。
【本会注释】
基利心山。在示剑以南。
13 流便、迦得、亚设、西布伦、但、拿弗他利六个支派的人都要站在以巴路山上宣布咒诅。
【本会注释】
以巴路山。位于示剑以北,与基利心山相对,中间是一个狭长的山谷。这两座山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天然圆形剧场,其大小足以容纳如此广大的人群。发言人要站在山谷中央;各支派的人要在两座山的山坡上聚集。利亚和拉结之后代所组成的六个支派要回应祝福。悉帕和辟拉之后代,利亚最小的儿子西布伦的后代,以及因对其父亲所犯之罪而丧失其长子名分的流便(创35:22;49:4)的后代所组成的六个支派要回应因悖逆而受的咒诅。
14 利未人要向以色列众人高声说:
【本会注释】
所有聚集的人可以听到他们的声音。借着律法的诵读和百姓的回应,上帝与祂的子民重新订立了庄严的盟约,包括顺从的福气和悖逆的惩罚。这个威严的场面不会被人轻易忘记。
这也是基督教的预示:罪因违反律法而来(罗1:32;雅2:10);上帝的要求是公义和良善的(罗7:12-14);从律法的咒诅下救赎出来(加3:13),律法无法攻击在基督耶稣里的人(罗8:1);最后的胜利和应许之地(启15:2;21:1-7)。
15 “‘有人制造耶和华所憎恶的偶像,或雕刻,或铸造,就是工匠手所做的,在暗中设立,那人必受咒诅!’百姓都要答应说:‘阿们!’
【本会注释】
偶像。见出20:4,23;34:17;参耶10:3-5;何8:6;13:2;另见赛40:19;41:7;44:10-20。
在暗中。人们怎么会自欺地认为他们能向上帝隐藏什么事(见申13:6;伯31:27)。
16 “‘轻慢父母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本会注释】
轻慢。直译为“羞辱”。要处死刑偶像崇拜者和那些诅咒自己父母的人(出21:17;利20:9)。
17 “‘挪移邻舍地界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18 “‘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本会注释】
瞎子。关于对盲人的误导,见利19:14。
19 “‘向寄居的和孤儿寡妇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20 “‘与继母行淫的,必受咒诅!因为掀开他父亲的衣襟。’百姓都要说:‘阿们!’
21 “‘与兽淫合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22 “‘与异母同父,或异父同母的姊妹行淫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23 “‘与岳母行淫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24 “‘暗中杀人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本会注释】
杀。这是对凶杀的咒诅(出20:13;21:12;利24:17),包括未被发现的、因此未受惩罚的谋杀。
25 “‘受贿赂害死无辜之人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本会注释】
受贿赂害死。指收钱谋杀(见出23:7,8;申16:19;结22:12)。这个命令可能也针对那些因杀人案而受贿的审判官。
26 “‘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本会注释】
不坚守。“坚守”直译为“使站立”,“建立”、“使忍耐”、“使约束”、“实行”。该动词还译为“立”(申28:9;创17:21;诗78:5)、“成就”(王上8:20;代下6:10)、“扶助”(伯4:4)。
在加3:10中,使徒保罗引用了这节经文。
雅歌7章
寓意提要:1-9:进一步描述教会的美德。10-13:教会表白自己的信心和愿望。
1 【新郎】王女啊,你的脚在鞋中何其美好!你的大腿圆润,好像美玉,是巧匠的手做成的。
【本会注释】
何其美好。1-5节是赞美的话,可能是旁观的女子所说。但许多人认为是所罗门所说的。
好像美玉。可能强调她所戴的珠宝。
2 你的肚脐如圆杯,不缺调和的酒;你的腰如一堆麦子,周围有百合花。
3 你的两乳好像一对小鹿,就是母鹿双生的。
【本会注释】
好像一对小鹿。参歌4:5。
4 你的颈项如象牙台;你的眼目像希实本、巴特拉并门旁的水池;你的鼻子彷佛朝大马色的黎巴嫩塔。
【本会注释】
如象牙台。参歌4:4。
希实本。一般认为是约旦河东24公里处的泰勒赫斯本(Tell Hesban)。找不到摩西时代的证据。但是有士师和列王时代的确凿证据,包括一个露天大水库的部分遗址。
巴特拉并。直译为“众人的女儿”。无疑是一个城门名。
水池。参撒下2:13。
5 你的头在你身上好像迦密山;你头上的发是紫黑色;王的心因这下垂的发绺系住了。
【本会注释】
迦密山。海拔约1800的山脉。形成埃斯得赖隆平原和阿克湾西南面的边界。
下垂的发绺(rehatim)。含义不明。在创30:38,41中指“水沟”,可能源于词根“流动”。故有“下垂的” ,“发绺”之意。国王说自己系住书拉密女的发绺。
6 我所爱的,你何其美好!何其可悦,使人欢畅喜乐!
7 你的身量好像棕树;你的两乳如同其上的果子,累累下垂。
【本会注释】
棕树(tamar)。高大俊美的棕树正好比喻女性的美。有好几个女子叫他玛(tamar,见创38:6;撒下13:1)。
8 我说:我要上这棕树,抓住枝子。愿你的两乳好像葡萄累累下垂,你鼻子的气味香如苹果;
9 你的口如上好的酒。【新娘】女子说:为我的良人下咽舒畅,流入睡觉人的嘴中。
10 我属我的良人,他也恋慕我。
【本会注释】
我属我的良人。迭句(见2:16;6:3)。结束了对新娘的称赞。
11 我的良人,来吧!你我可以往田间去;你我可以在村庄住宿。
【本会注释】
你我可以往田间去。新娘表达了她怀念黎巴嫩的家。可以想象她要求丈夫带她回故乡,并承诺依然爱他。
12 我们早晨起来往葡萄园去,看看葡萄发芽开花没有,石榴放蕊没有;我在那里要将我的爱情给你。
13 风茄放香,在我们的门内有各样新陈佳美的果子;我的良人,这都是我为你存留的。
【本会注释】
风茄。根据词源,意为“爱果”。据说能刺激性欲,以利怀孕。
使徒行传23章
提要
1 由于使徒保罗为自己辩护,2 大祭司亚拿尼亚就命令旁边站着的人打保罗的嘴。7 保罗的控告者之间其了争竞。11上帝鼓励保罗。14 有四十多名犹太人埋伏要杀害保罗。20 保罗的外甥向千夫长陈述了犹太人的计划。27千夫长将保罗送到巡抚腓力斯那里。
徒23:1 保罗定睛看着公会的人,说:“弟兄们,我在上帝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直到今日。”
【本会注释】
定睛看着。希腊文atenizō,“某人的眼盯着”,“坚定地看着”,“认真地看着”(见徒1:10;7:55;见路4:20;22:56;见徒13:9注释)。作者路加常常使用这个词来表达某个人的面部表情,表明以下将要诚挚地说一些话。这里用来表达使徒保罗的面部表情是十分合适的,因为保罗专心地凝视着这些犹太人中最有地位的官员,保罗上一次参加这样的集会是在二十五年前。无疑,在这些人中,已经有许多人退位,还有许多人加入。但是保罗可能认识其中的一些人(见徒23:5注释)。
弟兄们。见徒1:16注释。
都是凭着良心。对于任何人来说,这都是包括范围很广的宣称。对于使徒保罗来说,在多年之后与这些犹太教徒以及他们的受害人争辩显然说明了保罗在行为上真实的悔改。他的行为全部是与上帝的旨意、上帝的律法以及先知相一致的(见徒24:14;28:17)。如果保罗正确的话,那么他的控告者们自然就是错了。使徒保罗常常提到良心的问题(徒24:16;罗2:15;13:5;林前10:25;提前1:5;提后1:3)。
徒23:2 大祭司亚拿尼亚就吩咐旁边站着的人打他的嘴。
【本会注释】
亚拿尼亚。他是尼比底屋斯的儿子,由卡尔基斯的希律王指定为大祭司(约瑟夫《犹太掌故》第二十章.5.2)。
打他。使徒保罗的声明就等于是在控告犹太公会的假冒伪善。如果保罗的行为是凭着良心的,那么他们的必定不是本着良心了。比较王上22:24;太26:67;路22:63,64。
徒23:3 保罗对他说:“你这粉饰的墙,上帝要打你!你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我,你竟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吗?”
【本会注释】
上帝要打。有些人认为使徒保罗说话过于草率,第5节的陈述是有意表示歉意的。当年,在众人的激怒之下耶稣依然保持沉默(太26:63;彼前2:23)。然而,可能使徒保罗是藉着灵感说了当时的话,而且没有意识到他说话的对象是一位大祭司(见第5节),保罗可能藉着灵感预示了这位大祭司的命运。在公元66年,就是在说这话七、八年之后,亚拿尼亚被暗杀了(约瑟夫《犹太战记》第二章17.6,9),可能是被西哥瑞杀害的(见本注释第五册第70,73页;见徒21:38注释)。比较耶28:15-17。
你这粉饰的墙。这里是指你是假冒伪善的人(参太23:27)。就像一堵粉饰的墙一样,这位拥有高等审判权利的领袖可能在外面的官衔上披着饰物,但他的内心并不是一位虔诚的信徒,也不是一位明智的人,作为这样的领袖本应该虔诚明智。
你坐堂。在希腊文中,此处的代词是被强调的:“是你坐堂吗?”。就是说,你这粉饰的墙,你怎么有资格坐堂审问其他人呢?
按律法。这里是指根据法律,就是指犹太人的法律。
违背律法。犹太人的法律中允许打人,但是仅仅允许在经过公正的审问程序之后,证明那人有罪之时才可以打人(申25:1,2;参约7:51)。作为一名先前的犹太公会成员(见《述》第十二、三十八章),使徒保罗知道法律以及合理的司法审问过程,而且声称自己同样有享受公正法律的权力。比较本注释第五册第539页。
徒23:4 站在旁边的人说:“你辱骂上帝的大祭司吗?”
【本会注释】
上帝的大祭司。作为犹太人国内以及宗教的最高长官,这大祭司就被认为是上帝的代表。在旧约圣经时代,法官有时被称为'elohim,直译是“诸神”(见本注释第一册第171页;见诗82:1注释)。
徒23:5 保罗说:“弟兄们,我不晓得他是大祭司;经上记着说:‘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
【本会注释】
我不晓得。参徒3:17。使徒保罗的陈述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解释:(1)由于保罗的视力有缺陷(见徒9:8,18注释)他没有认出亚拿尼亚就是大祭司,(2)保罗没有意识到是大祭司下命令,吩咐人打他,(3)保罗是在说讽刺的话,仿佛在怀疑这位大祭司本不应该下这样的命令,因此间接地挑战这位大祭司所拥有的职权,(4)在保罗说话之前“没有考虑”,尽管他知道下命令的人是大祭司亚拿尼亚。在以上这些解释中,第一种解释似乎最有道理,最有可能是正确的观点。第二种解释,也许还包括了保罗视力的问题,似乎也有可能。最后两种解释似乎与使徒保罗的品行格格不入,在如此严肃的情形之下,保罗不会如此行。
不可毁谤。使徒保罗引用了出22:28的话,那里的希伯来文“'elohim”,“诸神”,用来指代人间的官长(见徒23:4注释)。保罗肯定引用了希伯来文,然而,作者路加却从七十士译本中又转译了过来。保罗在这个观点上的真挚是不容置疑的。福音使者要意识到尊敬那些在上掌权的,尽管这些人滥用职权之时,我们也不能毁谤他们。
徒23:6 保罗看出大众一半是撒都该人,一半是法利赛人,就在公会中大声说:“弟兄们,我是法利赛人,也是法利赛人的子孙。我现在受审问,是为盼望死人复活。”
【本会注释】
保罗看出。由于保罗曾经是犹太公会的一名成员,他当然认识一些撒都该人和法利赛人。也许,保罗还能识别出具体的一些人是属于这个党派还是属于那个党派。
我是法利赛人。关于法利赛人注释见本注释第五册第51,52页;见徒5:34注释。在希腊文中,这里的代词“我”是被强调的词。作为一名基督徒,保罗依然宣称自己是一名法利赛人。犹太公会中的尼哥底母,一名法利赛人,就是主耶稣的一个门徒(约3:1;《述》第十一章)。在使徒们的努力传扬之下,有许多的法利赛人悔改了,皈依了基督教(见徒15:5)。有些圣经学者主张,大部分从犹太教皈依基督教的人都是法利赛人。因为在某些方面,耶稣的教训与法利赛人的教训相似,还有一些人认为,甚至连耶稣自己也是一名法利赛人。基督徒和法利赛人都承认灵感著作的权威,两个教派也都强调公义,并且要与世界分别,他们也都相信复活以及将来的生命。但是这两个教派在获得义的方法上截然不同,这就是基督徒不同于法利赛人的主要地方(见太5:20;可7:5-13;路18:9-14;加2:16-21注释)。因此,使徒保罗可以诚实无伪地说,“我是法利赛人”,但是并不意味着他必须接受法利赛教派的一切信条和规矩。
徒23:7 说了这话,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就争论起来,会众分为两党。
【本会注释】
争论起来。显然,使徒保罗在听讼的一开始就作出如此的宣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知道自己没有希望可以在犹太公会面前得到公正的听讼,无疑,这些人也显示出他们不配对保罗进行审讯。因此,保罗以提出使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双方发生争执的观点来使这次审讯尽快结束(第7节)。这里所选择的话题──复活的道理──乃是基督教的基本理论之一(见林前15:12-23),而且,几乎必定可以产生想望得到的结果(见太22:23-33注释)。
分为两党。希腊文schizo',“撕碎”,“劈成碎片”,“劈开[成为碎片]”。
徒23:8 因为撒都该人说,没有复活,也没有天使和鬼魂;法利赛人却说,两样都有。
【本会注释】
撒都该人。有关撒都该人见本注释第五册第52页;见徒4:1注释。他们承认先祖摩西之著作的权威,但是当提到先知之时,他们存有许多怀疑,而且拒绝旧约圣经中的其他著作,以及一切的传统。他们认为天使只不过是天上荣耀的一个显现,并且否认将来要有真实生命的事实。有人曾说,法利赛人乃是雅典斯多亚哲学学派的配对党派,然而,撒都该人确实是雅典以彼古罗学派的配对党派;从广义上来说,此种说法不无道理(见徒17:18注释)。
徒23:9 于是大大的喧嚷起来。有几个法利赛党的文士站起来争辩说:“我们看不出这人有什么恶处,倘若有鬼魂或是天使对他说过话,怎么样呢?”
【本会注释】
喧嚷。希腊文kraugē,“大声疾呼”,“叫嚷”。这些具有高位令人尊敬的,同时还具有学问的犹太公会议员们已经证明自己乃是与那些没教养的狂徒一样浮躁,一样变化无常,他们竟是如此容易被激动,敏感(见徒22:22,23)。
文士。原文证据表明(参本册注释第10页)以下读法“有几个文士”。不是法利赛人的所有文士。
争辩。希腊文diamachomai,“猛烈的争竞”。
有什么恶处。比较当年罗马巡抚彼拉多对于主耶稣所做的决定(约18:38;19:4,6)。在这每一个例子中,犹太教的最高法庭总是要试图盲目地处死一个正直的人。
有鬼魂或是天使。不论是灵还是天使,撒都该人一概不信。也许这里是指使徒保罗先前在大马色的路上所见到的异象(徒22:6-10),或者是指在耶路撒冷圣殿中的魂游象外(同上第17-21节)。使徒保罗的见证并没有归于徒然。在此处,这些法利赛人的态度回忆起了当年教法师迦玛列的做法(徒5:33-40)。
徒23:10 那时大起争吵,千夫长恐怕保罗被他们扯碎了,就吩咐兵丁下去,把他从众人当中抢出来,带进营楼去。
【本会注释】
千夫长。看起来千夫长吕西亚也出席了,他不仅关心公众的秩序,同时也关心一位罗马公民的安全(参徒22:30)。
扯碎了。显然,在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之间引发了身体的争斗,一方要得到保罗,另一方要保护保罗。
吩咐兵丁。考虑到吕西亚的官衔是千夫长,希腊文chiliarchos(见徒22:24注释;参约18:12;徒21:31,32注释),这些驻军大概有1000名,这乃是辅助部队力量最强大,人数最多的。这样的部队乃是由一名千夫长(chiliarchos)统管之下。见徒21:31;27:1注释。为了使徒保罗个人的安全,千夫长就派人将他护送到安东尼亚营楼里(徒22:24注释)。
徒23:11 当夜,主站在保罗旁边,说:“放心吧!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
【本会注释】
主站在保罗旁边。这里所说的“主”显然是指耶稣基督自己(参徒9:5,6;22:17-21)。当时的景象确实很黑暗,无疑,保罗回想起了当年巡抚彼拉多卑屈龌龊的默许,竟然答应了那些犹太人苦害耶稣基督的愿望。在这个时刻,对于使徒保罗来说,神圣的保证意味着许多许多,可以给他勇气应付面前的苦难以及日后数年要临到他的一切事情。
放心吧。无疑,使徒保罗开始反省过去两天里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他一定开始疑问自己的智慧,自己定义访问耶路撒冷是否正确(徒20:24),尽管有许多信徒劝阻他,再三警告他不要到耶路撒冷,也告诉了他在那里要发生什么事(同上第22,23节),自己为什么同意并参与了其他犹太基督徒所重视的洁净之礼(见徒21:20-28),以及他在犹太人公会前的表现(徒23:1-10)。他的思想一定也想到了将来。自己为耶稣基督所做的工作就这样结束了吗?自己要到罗马为主作见证,传扬福音的愿望就这样破灭了吗(徒19:21;罗1:13)?正当他向主吐露心事的时候,主亲自向他显现了,来安慰他并向他作了保证。
也必怎样在罗马。保罗已经计划要访问罗马(见徒19:21)。
杀害保罗的阴谋
徒23:12 到了天亮,犹太人同谋起誓,说:“若不先杀保罗就不吃不喝。”
【本会注释】
犹太人。根据第13节的叙述,这些犹太人大约有四十名。他们显然是极度热心者,同时也确信自己的密谋必定会成功。比较在马克比时代进行反叛的古犹太祭司玛他提亚进行的谋杀(马加比前书2:24;约瑟夫《犹太掌故》第十二章6.2 [268-278]),以及谋杀大希律的企图,由于大希律建造了竞技场,而且将角斗的游戏引进了耶路撒冷(约瑟夫《犹太掌故》第十五章8.3)。
同谋起誓。希腊文anathematizō,“诅咒”,“宣布可憎”,“对自己立下诅咒[如果自己誓言没有完成的话]”。如果这些犹太人没能达到自己目的的话,他们将会主动将那最为严肃的宗教刑罚加在自己身上。比较希伯来文charam(见撒上15:3注释)。
不吃也不喝。由于他们起了这样的誓,这些自称自许的刺客既表现了自己的狂热也表现了他们迅速刺杀保罗的决心。
徒23:13 这样同心起誓的有四十多人。
【本会注释】
四十多人。这个狂热敢死队的阵容意味着使徒保罗的生命面临这极大的危险。
徒23:14 他们来见祭司长和长老,说:“我们已经起了一个大誓,若不先杀保罗就不吃什么。
【本会注释】
祭司长。这些同谋者以及“大祭司”似乎都不是法利赛人(见第6-9节注释),但他们都是一些狂热之徒。这个国家的领袖已经预备好与任何人合作,不论多么卑鄙无耻,只要能达到他们的目的就可以。
徒23:15 现在你们和公会要知会千夫长,叫他带下保罗到你们这里来,假作要详细察考他的事;我们已经预备好了,不等他来到跟前就杀他。”
【本会注释】
公会。这里是指犹太公会。似乎这里有必要采取密谋杀害的方法,因为:(1)犹太公会不能,也没有权力执行死刑(见约18:31;徒7:58注释)(2)尽管犹太公会有可以执行死刑的话,似乎对于像保罗这样一位罗马公民,他们仅仅具有一点点,或者是没有权限的(3)即使是他们有这种权限,那些犹太公会中法利赛人的影响可能也会在当时阻止他们的行动,以致他们不可能对使徒保罗作出死刑的判决。
我们。在原文中是被强调的词汇。
预备好了,…杀他。他们可能看出保罗没有到议院来,因此,就不会推测、怀疑是议会中任何成员同谋参与了这次暗杀。保罗若是被暗杀,那么他的死要归咎于那些狂热之徒。也许那四十名有愿在身的犹太阴谋者乃是一些狂热的“短匕手”,或者是凶徒(见徒21:38注释)。此处,正如他的福音书记载的一样,作者路加清楚记述了给福音带来搅扰和阻挠的并不主要是罗马人,而是那些犹太人,他们是最主要的抵挡者(见路23:2,4,14,22)。史学家约瑟夫记载了一个类似的杀害希律的密谋(《犹太掌故》第十五章8.1-4),犹太人也密谋杀害了耶稣基督(约7:19;8:40;10:39)。
斐罗证明了对于改教者的暗杀:“一切对于德行热心的的人,他们就获准可以强求立即执行处罚,毫不迟缓,他们不需要将犯罪者带到陪审团面前,也不需要领到公会面前或者任何官员面前,完全凭着那些拥有这些改教者之人的感觉行事,对于邪恶的憎恨以及对于上帝的爱,驱使他们对于这些他们认为不虔诚的人进行毫不留情的处罚。他们会认为这样的机会乃是使他们成了评议员、陪审员、执行官、立法机构的成员、原告、见证人、法律、以及人民,事实上他们是一切,因此他们就没有惧怕和防碍,他们可能会在全方面拥护宗教的安全”(《特殊的法律》第一章9.55;洛俄伯版,第七册第131页)。
徒23:16 保罗的外甥听见他们设下埋伏,就来到营楼里告诉保罗。
【本会注释】
保罗的外甥。这是使徒保罗在耶路撒冷城中唯一被记载的亲属。保罗在罗马有亲戚(罗16:7,11),显然,在哥林多也有(同上第21节)。有人称保罗的外甥是在耶路撒冷城读书的,正如先前保罗也在耶路撒冷读书一样(见徒22:3注释)。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保罗的姐姐,或者他的这位外甥是一名基督徒。
就来到。直译是“就来到附近”,可能是“就出席”。有一些解经家认为这里的“来到”是指来到保罗的外甥去“听”,而不是指他去向保罗“汇报”。可能在那些犹太人表述他们密谋的时候,保罗的外甥就在场,或者是偶尔听到了这个计划。
营楼里。保罗被拘禁了起来,显然,使徒依然有权会见自己的朋友或者亲戚。罗马帝国的法律规定了三种监管:(1)对公众监狱中那些普通人进行监管者,(2)上级高官的监管,就是罗马官长或者参议员的个人监管,在这些人要受到审讯之时,他们就要露面,因为他们负有责任,以及(3)部队上的监管人,那些被控告的人被交在士兵的手里,这位监管人就负有全责,他必须要以自己的生命来担保对于犯人的安全监管,这些监管人的左手通常是由一条铁链和囚犯的右手系在一起的。现在,使徒保罗就是在一位部队监管人的手里(见第18节注释)。
徒23:17 保罗请一个百夫长来,说:“你领这少年人去见千夫长,他有事告诉他。”
【本会注释】
保罗请。使徒保罗对于上帝的信心,以及对于上帝之保护的信心(见第11节注释)并没有使他闲懒地坐等。保罗意识到他的外甥带来的信息乃是上帝神圣的旨意,并且也发现自己的信心与这消息是相符的,这能使他免于遭受那要来的可怕危险。
少年人。希腊文neanias(见徒20:9注释)。
徒23:18 于是把他领去见千夫长,说:“被囚的保罗请我到他那里,求我领这少年人来见你;他有事告诉你。”
【本会注释】
被囚的。希腊文desmios,“被捆绑的[人]”,“一个俘虏”,“一名囚犯”。这个词并不一定意味着使徒保罗是被铁链捆绑,尽管通常来讲,按照部队羁押的规矩,囚犯是应该被捆绑,并且与他旁边的囚犯捆绑在一起(见徒21:33;23:16注释)。
求。这里的意思是求问。
徒23:19 千夫长就拉着他的手,走到一旁,私下问他说:“你有什么事告诉我呢?”
【本会注释】
就拉着他的手。千夫长为了能更加秘密地听到保罗外甥带来的信息,也为了鼓励他能毫无顾及地讲述,就拉着这少年人的手,走到了一旁。这少年人来到吕西亚面前,好似一名罗马公民在被控之时的使者。显然,比较那些犹太的控告者来说,这位“千夫长”更重视这位罗马公民的安全(见第26-33节)。罗马人例行公事地对待保罗,比对待那些犹太人要公平、周到得多。
私下。此处的“私下”一词更主要是在修饰问这个动作,而不是在修饰被叫到一边的动作。
徒23:20 他说:“犹太人已经约定,要求你明天带下保罗到公会里去,假作要详细查问他的事。
【本会注释】
犹太人。因为他们的领袖都参与了这次的密谋,所以整个犹太民族也被卷了进来。
徒23:21 你切不要随从他们;因为他们有四十多人埋伏,已经起誓说:若不先杀保罗就不吃不喝。现在预备好了,只等你应允。”
【本会注释】
起誓。或作“诅咒”(见第12-14节注释)。
只等你应允。这里是指这些有愿在身的仇敌,在等待千夫长的赞同,一旦千夫长派人将保罗送下来,到了犹太人埋伏的地方,这些人就要动手杀害保罗(参第15节)。
徒23:22 于是千夫长打发少年人走,嘱咐他说:“不要告诉人你将这事报给我了。”
【本会注释】
于是千夫长。因为使徒保罗是罗马公民,又因为这些犹太人以及那些不义之人控告他,由于犹太人的领袖们中间产生了内部矛盾和分歧,同时也因为他们显然有意要围困吕西亚对于保罗的保护,使保罗不能受到公正的听讼,正是因为这些事情,这位“千夫长”就愈加喜爱保罗,并且更愿意下决心保护保罗的人身安全。
不要告诉人。如果耶路撒冷的犹太人得知千夫长吕西亚已经知道他们密谋的话,那么他保护保罗所做的努力就会遭到反对。同样,也为了这个少年人自己的缘故,千夫长嘱咐他不可告诉其他人。
显明。或作“报给”。
保罗被解交腓力斯巡抚
徒23:23 千夫长便叫了两个百夫长来,说:“预备步兵二百,马兵七十,长枪手二百,今夜亥初往该撒利亚去;
【本会注释】
步兵二百。这些步兵受命要保护使徒保罗的安全,每一个百夫长负责监管一百名士兵,这两位百夫长是千夫长召来的。
往该撒利亚。罗马政府在巴勒斯坦的驻扎地是该撒利亚,这里通常也是罗马巡抚和政府官员居住的地方(见徒8:40;10:1注释)。这段路程走大路的距离大约是63英里。
长枪手二百。希腊文dexiolaboi,直译是“右[手]拿枪的人”。拉丁文圣经中将这里的希腊文dexiolaboi翻译为lancearii,就是“枪骑兵”的意思。这里的“长枪手”,或者“枪骑兵”是来自当时的一个事实,因为枪通常都是被握在右手里的。这里千夫长派遣了如此庞大的部队──470人──要求他们保护这一个单身囚犯,以防这位罗马公民受到犹大那些起誓之人的暴力、杀害,耶路撒冷的驻军的力量,以及这位犯人的重要,显然,吕西亚打发这些人保护保罗的个人安全。千夫长吕西亚意识到了耶路撒冷的犹太人会想尽办法完成杀害保罗的任务。在这些人中,一定还有许多上帝的天使,主派他们来保护保罗(参王下6:17;但6:22;见太26:53)。
亥初。大约是在晚上9:00或者10:00左右(见徒2:15;3:1注释)。
今夜。为了使旁人看不出使徒保罗也在这些士兵中间,所以他们就选择了夜间押送。
徒23:24 也要预备牲口叫保罗骑上,护送到巡抚腓力斯那里去。”
【本会注释】
预备牲口。预备的这些牲口并不是为队伍中每一个人使用的,而是为使徒保罗,可能还有一些其他的长官。他的身份乃是一名罗马公民,而且是一名受保护的囚犯,这些给予了保罗一些特权,这些特权与普通犹太人以及普通囚犯所享有的权利截然不同。无疑,在使徒保罗的多次传道旅程中,享受这样的运送,对于他来说确实是很奢侈的。
护送。这位囚犯的安全,就是自称为罗马公民的囚犯保罗,他会很安全的,因为这些百夫长,以及护送士兵,以及这些罗马部队从耶路撒冷护送保罗到该撒利亚的行动都是为了保持秩序,并且他们自身的生命安全也全都系在这次行动中。
腓力斯。参本注释第五册第70,234页。腓力斯任职的时间大约是从公元52年到60年。塔西图(《编年史》第十二章.54;洛俄伯版.,第三卷,第393页)这样描述腓力斯:“考虑到他有如此的后台,所以一切犯罪的行为都是可以宽恕的”,因为他的兄弟是罗马皇帝革老丢的亲信。绥屯纽(《恺撒生平》第五章.28)描述巡抚腓力斯是一个有三个妻子的丈夫,他是连续娶了三位妻子。其中有一位妻子就是土西拉,她是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女儿,因此就成了大希律和马可比的后代(参《希律》;见徒24:24)。尽管起初犹太人起义敌对罗马政府,但是巡抚腓力斯能保持犹大的秩序,他有方法(参徒24:1),尽管他统治时期是暴政、乱政(塔西图《编年史》第十二章54)。
巡抚。希腊文hēgemōn(见太27:2注释)。
徒23:25 千夫长又写了文书,
【本会注释】
文书。在徒21:15,18 ,作者路加的叙述中包括他自己也在同保罗上耶路撒冷的队伍中(见本注释第五册第663页)。这封文书可能是用拉丁文写的,因为拉丁文是当时的官方交流语,这样的话,作者路加此处的叙述就是从拉丁文翻译过来的希腊文。
徒23:26 大略说:“革老丢吕西亚,请巡抚腓力斯大人安。
【本会注释】
大略。这个词以及“请安”一词反映了当时不错的希腊文化(见路1:3注释;参徒1:1;15:23;雅1:1)。
徒23:27 这人被犹太人拿住,将要杀害,我得知他是罗马人,就带兵丁下去救他出来。
【本会注释】
这人。希腊文anēr,“男人”,区分与女人。这个词暗示了尊敬的程度,也许是因为保罗是罗马人的缘故。
被拿住。希腊文sullambanō,“抓住”,“捉拿”(参太26:55;徒12:3)。
将要被杀害。这封信省略了当地宗教暴动袭击保罗的详细情况,也许是因为千夫长吕西亚对于那些宗教的事情并不知晓,或许是因为他知道这些事情迟早都会被巡抚腓力斯听到的(参30节)。
救他出来。这里是指,使徒保罗第一次受到耶路撒冷城中暴动人群袭击的时候(徒21:32)。
得知。或作“知道了”,“被告诉”。千夫长吕西亚如此强调了他的功劳,以便给腓力斯一种印象:是他拯救了保罗,因为他已经知道保罗是罗马公民。事实上,这并不是实情,因为千夫长曾用皮条捆绑保罗要实施刑罚招供(见徒22:25-29)。
徒23:28 因要知道他们告他的缘故,我就带他下到他们的公会去,
【本会注释】
要知道。直译是“希望得知”。千夫长吕西亚试图用鞭打的方式获取他想知道的消息(见徒22:24),但是使徒保罗的罗马户籍(第25节)救他免于受刑。
徒23:29 便查知他被告是因他们律法的辩论,并没有什么该死该绑的罪名。
【本会注释】
因他们律法的辩论。这些事情包括犹太人圣殿的规章制度(见徒21:28注释)以及那些神学问题(徒23:6)。对于千夫长吕西亚来说,这些事情看起来似乎微不足道(参徒18:15),除非这些犹太人危及到和平问题时,这些罗马官员才视为大事。
他被告。罗马帝国的法律中并没有此类事情的相关规定。使徒保罗在该撒利亚以及在后来的罗马城所享有的宽大待遇,无疑是由于千夫长吕西亚所做的有利汇报。
徒23:30 后来有人把要害他的计谋告诉我,我就立时解他到你那里去,又吩咐告他的人在你面前告他。(有古卷在此有:愿你平安!)”
【本会注释】
立时。通过将犯人立刻解送到巡抚腓力斯那里一事,千夫长吕西亚的行为既暗示了他对于上级官员的恭维,同时也显明他对于犹太人风俗的广博知识。
徒23:31 于是,兵丁照所吩咐他们的,将保罗夜里带到安提帕底。
【本会注释】
将保罗夜里。这里是指,他们在晚上离开耶路撒冷,到破晓的时候他们正是在到该撒利亚的路上(见第23节注释)。
安提帕底。这个地方就是现在的Ras el-`Ain。根据约瑟夫的记载(见《犹太掌故》第十六章5.2.),这个城镇是由大希律在查法耳·塞巴的遗址上建造的(在现今Kefr Saba 的南部地区),并且以他父亲的名字“Antipater”(安提帕特)给这座城命名(见本注释第五册第38页)。“Antipatris”(安提帕底)的意思是“属于安提帕特”。这座城市美丽地坐落在沙伦平原上,不仅树木繁茂而且水流充足。安提帕底正是在从耶路撒冷到该撒利亚的罗马大道上(见耶稣服务时代的巴勒斯坦)。有关在同样位置的古城,可能是旧约时期的亚弗城,参约瑟夫《犹太战记》第一章4.7;第二章19.1;第四章8.1;参马加比前书7:31;以及圣经时代的巴勒斯坦。
徒23:32 第二天,让马兵护送,他们就回营楼去。
【本会注释】
第二天。安提帕底坐落在距离耶路撒冷大约39英里的位置。在清晨出发(见第23节注释)并且同步行的士兵一起行进,使徒保罗的队伍到达安提帕底应该已经是第二天了。
他们科回。考虑到使徒保罗现在已经脱离危险,那些步行的士兵就返回到耶路撒冷了。
营楼。这里是指在耶路撒冷的安东尼亚塔(见徒21:34),那里就是罗马驻军的住所。耶路撒冷的罗马驻军一定相当多,营楼也相当大,需要在像这样的混乱时刻派遣特遣部队平息混乱(见本注释第五册第70,71页)。
徒23:33 马兵来到该撒利亚,把文书呈给巡抚,便叫保罗站在他面前。
【本会注释】
把文书呈给。特遣队的指挥将文书、犯人、以及其他问题都转交给了巡抚大人。他的使命在没有任何意外地情况下完成了。
徒23:34 巡抚看了文书,问保罗是哪省的人,既晓得他是基利家人,
【本会注释】
巡抚。原文证据证明(参本册注释第10页)这里应该读作“他”。
基利家。见徒6:9;15:41注释。在当时,可能基利家和巴勒斯坦都被包括在罗马省份叙利亚的范围之内。
徒23:35 就说:“等告你的人来到,我要细听你的事”;便吩咐人把他看守在希律的衙门里。
【本会注释】
我要细听你的事。就是说我要给你一个机会,能够细细地听讼。巡抚腓力斯接受了这个案件的司法权。这些犹太的控告者们并没有随着使徒保罗到达该撒利亚,直到五天之后,他们才来到这里(徒24:1)。
衙门。希腊文praitōrion(见太27:27注释),这个词是来自拉丁文中的praetorium。这些词应用于指代指挥官的帐篷,指罗马皇家护卫队的兵营,正如这里一样,是指一个罗马省份官员的官邸。
使徒行传24章
提要
1 保罗被雄辩家帖土罗控告,10 为他的生平和道理答辩。24 他向巡抚及其夫人传讲基督。26 巡抚指望受贿赂,但徒然指望了。27 最后,在离职时,他把保罗留在了监里。
犹太人控告保罗
徒24:1 过了五天,大祭司亚拿尼亚同几个长老,和一个辩士帖土罗下来,向巡抚控告保罗。
【本会注释】
过了五天。即,在保罗到达凯撒利亚之后(见第11节注释)。对于准备正式的控告并且指示一个专业能干的辩士呈上这个案子来说,五天的时间一点也不长(参徒21:17,18,27;24:11)。
亚拿尼亚。见徒23:2注释。这位大祭司不会对保罗感到友好,因为保罗曾称他为“粉饰的墙”(徒23:3)。
下来。或作“来到下面”。即从在山上高处的耶路撒冷来到在海岸的罗马主要城市凯撒利亚。
长老。见徒23:14注释。原文证据证明(参本册注释第10页)读作“某些长老”。亚拿尼亚既是一个撒都该人,就不太可能从在耶路撒冷的公会带许多法利赛人下来,因为法利赛人曾经支持过保罗(见徒23:9注释)。
辩士。希腊文是rhētōr,“一个说话者”,“一个雄辩家”。一个rhētōr是一个辩护者,一个专业的抗辩人。在新约圣经中,这个称号从未用在福音信息的“传道者”或“传令者”身上(希腊文是kērux,提前2:7),也从未用在我们的“中保”基督身上(希腊文是paraklētos,约一2:1;见太5:4注释)。
帖土罗。这是一个拉丁文的名字,Tertius(德丢)的昵称,德丢的意思是“第三”。请比较Secundus(西公都),“第二”(徒20:4)。在每个行省的法庭,都有精通罗马状况的人,代表非罗马人的外省人讲话。帖土罗可能是一个精通罗马法律程序的犹太人,要不就是一个熟悉犹太学问的罗马人。如果他是一个罗马人,那么他使用“我们”和“我们的”可能就暗示他是一个改信犹太教的人,否则他用这些代词可能只是要强调在代表自己的当事人讲话。
控告。希腊词是复数形式,因而包括亚拿尼亚,长老们和帖土罗。整个代表团都参与了控告保罗的事。与在徒25:2,15中一样,希腊文emphanizō,“控告,禀报”被用来表示进行正式的控告。
徒24:2 保罗被提了来,帖土罗就告他说:
【本会注释】
被提了来。很可能指为了这次听讼,保罗从拘禁他的地方被召了来。
就告他说。帖土罗的话,虽然是以过度的奉承开始的,却是控告之辞。像这样用奉承开始讲话乃是一个惯例(见西塞罗De Oratore第二章80)。路加对这段演说的记录(第2-8节)无疑是一个简要的概括,只保留了这次演说的要点。
大享太平。直译是“大量和平”。在犹太人历史的这个衰落时期,巴勒斯坦享受的决不是太平。反叛正在表面之下酝酿着,七或八年之后就要暴发公开的叛乱了(见本注释第五册第70-73页)。该地享受的太平乃是那种罗马式的太平,是迫于武力的太平。腓力斯曾多次镇压了政治上的弥赛亚,破坏了反抗罗马权威的初现端倪的后台(见约瑟夫《犹太掌故》第二十章8.6,7;《犹太战记》第二章13.2 [253])。
弊病得以更正了。原文证据证明(参本册注释第10页)读作“改良了”。据塔西图所说(《编年史》第十二章第54页),作为对强盗们的活动忽视不顾的回报,腓力斯从他们手中获得了丰厚的收入。据说当腓力斯镇压抢劫时,只是为了可以从中增加自己的财富。由于这种乱政,他在保罗被囚期间被罢免了。
一国。希腊文是ethnos,犹太人用来指外邦人的常见词。新约作者们通常称犹太人为“百姓”,希腊文是laos(见徒10:2;26:17,23)。当ethnos被犹太人用来指自己的国家时,通常是在外邦人面前,或与外邦人有关(见路7:5;23:2)。
先见。希腊文是pronoia,“深谋远虑”,“有远见的关心”。
徒24:3 “腓力斯大人,我们因你得以大享太平,并且这一国的弊病,因着你的先见得以更正了;我们随时随地满心感谢不尽。
【本会注释】
大人。希腊文是kratistos,“高贵的”,“最杰出的”,该词也被吕西亚在他的信中用在了腓力斯身上(徒23:26),并被译为“最优秀的”(和合本译为“大人”)。该词并不表示品格,而是表示社会地位。保罗也类似地将这个词用在了非斯都身上(徒26:25)。
徒24:4 惟恐多说,你嫌烦絮,只求你宽容听我们说几句话。
【本会注释】
烦絮。希腊文是egkoptō,“阻碍”,“留住”。帖土罗赞扬腓力斯忙于维持治安并促进改良(见第2节注释),还说他很少有空处理目前这种无关紧要的问题。从而就暗示了帖土罗希望迅速作出对他的当事人有利的决定。
宽容。希腊文是epieikeia,“温和”,“公平”,“温柔”(见林后10:1)。在这里,“考虑周到”会是一个好的译法。帖土罗定意要在这个案件中通过使法庭充满奉承的气氛而使腓力斯失去对事实的判断力。
徒24:5 我们看这个人,如同瘟疫一般,是鼓动普天下众犹太人生乱的,又是拿撒勒教党里的一个头目,
【本会注释】
我们看。这句话暗示,认真的调查结果证明保罗就是他们所声称的那个邪恶的人。
如同瘟疫一般。希腊文是loimos,“疫病”,“瘟疫”,直译是“一场瘟疫”。在马加比上10:61中,loimos被用来指罪犯。
鼓动人生乱的。或作“一个煽动者”,一个严重的控告,原告希望将保罗置于直接与罗马律法相冲突的位置。保罗在犹太人眼中“如同瘟疫一般”,但在罗马人眼中却并不如此。然而,腓力斯是以严厉对待造反者的闻名的(见第2节注释),如果帖土罗能使他相信这种主张的话,保罗的命运就会被决定了。请比较在彼拉多面前对我们主的控告(见路23:2注释)。
众犹太人。每年的节期有数千犹太人从国外聚集到耶路撒冷,在保罗曾工作过的地方如腓立比(徒16:16-24),帖撒罗尼迦(徒17:5-9),哥林多(徒18:12-17),和以弗所(徒19:8-10,13至20:2),动乱的消息必定已经入了官长们的耳中。这些动乱可能会被解释为是由保罗的煽动性行为引起的,因而似乎就给这次对他的控告带来了实质性的内容。帖土罗可能引证了一些明确的事件,并对其中的大部分进行了具有最坏可能性的解释(参徒24:18)。
普天下。希腊文是oikoumenē,在这里的意思是罗马帝国(见路2:1注释)。
头目。希腊文是prōtostatēs,“一个站在前列的人”,“一个最重要的人”,因而是“一位领袖”。在修西狄弟的《历史》第五章第71页中,prōtostatēs指在右翼负责指挥前进或进攻。该词在这里是被比喻性使用的。
教党。见徒5:17注释。
拿撒勒。新约中只在此处被应用在了基督徒们身上,显然指拿撒勒人耶稣的跟从者们。在第2和第3世纪,有一个犹太基督徒教派称作拿撒勒派,但在这里只是指基督徒们,无论犹太基督徒还是外邦基督徒(见卷五,第55页)。见太2:23,在那里“拿撒勒”这个词被应用于耶稣,因为他是拿撒勒的一个居民。该词与拿细耳人这一术语并没有可知的关系(见民6:2;太2:23注释),也不能说明它与希伯来词nasar,“观察”,“警戒”,“保守”有关系。
徒24:6 连圣殿他也想要污秽;我们把他捉住了。(有古卷在此有:要按我们的律法审问,)
【本会注释】
想要。直译是“企图”。保罗的敌人们现在提出了曾导致他被捕的莫须有的罪名(见徒21:21,28)。
污秽。希腊文是bebēloō,“亵渎”,“玷污”。它与一个意思是“门槛”的词相关。该动词的意思因而是“跨过门槛”。保罗被控带着外邦人越过了圣殿院子的边界,那是只有犹太人才蒙准越过的(见卷五,第67页),因而就亵渎了圣殿。在这里提出的反对保罗的控告在罗马的律法之下和犹太人的律法之下都是非常严重的。见第449页插图页面的说明。
我们捉住。希腊文是krateō,“拿”,“捉住”,意味着使用武力。他们把保罗描绘为一个主要用武力捉住的危险的罪犯。
要审问。原文证据支持(参本册注释第10页)省略这些词和所有接下来的词,直到第7节结尾的“到你这里来”。然而,这段话扼要重述了事件的要点,虽然是从帖土罗的立场概述的,但路加已经记载了这事的发生(徒21:32至23:30)。第6-8节把帖土罗描绘为在解释为什么变得有必要就这个案件来麻烦腓力斯的原因。他的当事人曾有意自己处理保罗;但吕西亚干预了这事。
按我们的律法。犹太律法并没有关于因为一个人“好像瘟疫”,即成了一个妨害公众利益的人就处死他的规定。旧约的律法是公平、高尚、清楚的。但是在任性而偏执的人手中,最好的律法与最好的道理一样,都能变成一种逼迫的工具。然而,在亵渎圣殿的情况下,罗马的律法允许犹太人处死违犯者,即使他是一个罗马人(见本注释第五册第67页)。
徒24:7 不料千夫长吕西亚前来,甚是强横,从我们手中把他夺去,吩咐告他的人到你这里来。)
【本会注释】
千夫长。见徒22:24注释。
甚是强横。事实是犹太人自己曾犯有强横之罪。然而,他们自然会将任何干扰了他们计划的事解释为“强横”。
徒24:8 你自己究问他,就可以知道我们告他的一切事了。”
【本会注释】
吩咐告他的人到你这里来。吕西亚并没有这样吩咐,直到犹太人显然图谋杀害保罗的时候(见徒23:30注释)。
究问他。即,保罗,就如表示“他”的希腊词的单数形式所说明的。先行词显然不是第7节的吕西亚,他已经宣称自己是赞同释放保罗的(徒23:29),并且先前曾明显定意要保护保罗免受伤害(见徒21:31-40;22:24;23:23-31)。先行词反而是第5节的“人”(保罗),就如第6节的“他”都指保罗一样。仔细查考第6-8节的代词支持的结论是:这些经文不属于使徒行传原文的一部分(见第6节注释)。
徒24:9 众犹太人也随着告他说:“事情诚然是这样。”
【本会注释】
随着告他。或,参加控告。帖土罗是犹太人的发言人,他们证实他所说的可谓事实。
保罗为自己辩护
徒24:10 巡抚点头叫保罗说话。他就说:“我知道你在这国里断事多年,所以我乐意为自己分诉。
【本会注释】
于是保罗。保罗的辩护直截了当地否认了对他的控告(见第12,13节)。他提出了四个要点:(1)他到耶路撒冷是去礼拜的,并且带了“捐项”和“贡献的物”上去(第11,17节)(2)他没有制造任何动乱(第12,18节)(3)他挑战原告拿出证据证明他们的指控(第13,19节)(4)他强调自己唯一的妄为就是顺从上帝和他的律法,并且相信死人复活(第14,15,21节)。他辩护的前半部分显然是一个一般性综述(第11-16节);而后半部分详细重述了那个综述中的要点(第16-21节)。这场诉讼很可能用的是希腊语。如果保罗说的是拉丁语,路加无疑会提到它,就像他对保罗用希伯来语时所做的一样(徒21:40)。
断事多年。腓力斯到那时很可能已经做了六到八年的巡抚了,比大多数犹太地的巡抚任期都长(见本注释第五册第70页)。腓力斯除了自己单独的巡抚任期之外,很可能有段时间与Cumanus共同作巡抚(塔西图《编年史》第十二章第54页)。
分诉。希腊文是apologeomai,“作一个人的辩护”。保罗“乐意”假定腓力斯是值得他信任的。他也知道腓力斯明白犹太人的作风。但是他的勇气乃是基于神圣保护的永久保证(徒23:11)。
徒24:11 你查问就可以知道,从我上耶路撒冷礼拜到今日不过有十二天。
【本会注释】
你查问就可以知道。腓力斯能容易地证实这一陈述。根本就没有时间发动一次起义。确实,保罗到耶路撒冷来的目的总而言之是不同的(见第11,17节),并且腓力斯知道犹太人从世界各地来到耶路撒冷都是来礼拜的,并且是带着礼物来的。
十二天。通过包括端点的计算,保罗到达耶路撒冷的整段时间似乎是14天,可以列举如下:第一天,到达耶路撒冷并受到了弟兄们的接待(徒21:17);第2天,与在耶路撒冷的使徒们相会(第18-25节);第3到7天(大约;参《述》第三十八章),七天洁净礼中的五天(第26,27节);第7天(大约),被犹太人攻击,被吕西亚解救(第27-33节);第8天,保罗在公会前申诉(徒22:30至23:11);第9天,杀害保罗的阴谋的制定和泄露(第12-22节),保罗离开凯撒利亚,途经安提帕底(第31节);第10天,抵达凯撒利亚,出现在腓力斯面前(第32,33节);第10-14天,就是徒24:1的五天。很可能保罗并没有算上他达到耶路撒冷的那天,或者他在腓力斯面前受审的那天,而只是提到了其间的12天。
礼拜。这是保罗去耶路撒冷的主要原因。他认为一个人会为了敬拜自己的上帝进入了圣殿,然后立即转而亵渎它,这种想法是荒谬可笑的。
徒24:12 他们并没有看见我在殿里,或是在会堂里,或是在城里,和人辩论,耸动众人。
【本会注释】
他们并没有看见我。在这里保罗开始断然否认并且彻底驳斥了对他的控告,先是在大体上然后在细节上(见第10节注释)。没有一个人能说自己曾看见保罗做了他的仇敌们控告他的任何一件事。保罗的话也是能加以证明的。没有证据能证明保罗曾以一种攻击性的方式说话行事。
耸动众人。直译是“煽动群众”。那聚众攻击保罗的,乃是犹太人(徒21:27,28)。
徒24:13 他们现在所告我的事并不能对你证实了。
【本会注释】
证实。希腊文是paristēmi,在这里的意思是一个要点接一个要点地正式记下的证据。约瑟夫用paristēmi表示他所罗列的证据,证明犹太人曾因罗马暴政激起的起义(《生活》第6页)。
徒24:14 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认,就是他们所称为异端的道,我正按着那道事奉我祖宗的上帝,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书上一切所记载的,
【本会注释】
承认。希腊文是homologeō,“宣布”,“公开承认”。保罗作出的“承认”在任何方面都不是承认对他的控告。
道。事实上是一个表示基督教的专门术语(见徒9:2注释)。
异端。希腊文是hairesis,在这里的意思是“教派”(见徒5:17注释;参徒24:5)。
我正按着那道侍奉。保罗承认他正按“拿撒勒教党”的“那道”敬拜上帝(第5节)。但是那时并没有反对人成为拿撒勒教党的人或基督徒的律法,不管是罗马人的律法还是犹太人的律法。犹太人并没有根据保罗是一个基督徒要求作出判决。
我祖宗的上帝。保罗强调他并没有因着变成一个拿撒勒教党的人而离开以色列人的信仰。他仍旧敬拜同一位上帝。他否认自己是异端。
信一切所记载的。保罗不仅仍敬拜同一位上帝,而且他仍全然相信并信靠犹太人的圣经,旧约圣经。保罗在这里说明认为旧约圣经对基督徒具有较低价值的论点是虚谎的。凡像保罗一样指望靠基督得救的人,最好都效法他的榜样“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书上一切所记载的”(见路24:27注释)。
律法中。直译是“依照律法”(见路24:44注释)。当在这里与“众先知”合用时,“律法”就是一个表示摩西五经的专门术语。律法和先知构成了希伯来旧约圣经三分法的两大部分,当像这里一样被使用时,实际上一般表示相当于“旧约圣经”。律法指出了真正的道路,而先知说明并发扬光大了律法。保罗相信这一切。他并不是异端。保罗暗示,旧约圣经—犹太教的最高权威—充分证实了他作为一个基督徒的信仰和实践是正确的。
徒24:15 并且靠着上帝,盼望死人,无论善恶,都要复活,就是他们自己也有这个盼望。
【本会注释】
盼望。见罗5:4,5注释。如果没有复活和来生的盼望,基督教和犹太教就都失去了它们的意义(见林前15:14,32;多2:13;约一3:3)。盼望乃是基督徒最大的美德之一(诗146:5;亚9:12;林前13:13;加5:5;来6:19;彼前1:3)。对于那些没有指望和“活在世上没有上帝”的人(弗2:12),生活最多不过是一场徒劳的体验。
有这个盼望。希腊文是prosdechomai,“承认”,“期待”。显然,保罗说到了出席法庭的原告们—至少是他们中间的法利赛人(见徒23:6)。犹太人一般都相信复活(见赛26:20;但12:2,13;参马加比下7:9;以诺书91:10;所罗门的诗篇3:16[见卷五,第86,87,90页])。
死人。原文证据支持(参本册注释第10页)省略这些字。在当时的民族中,犹太人几乎是唯一一个确定教导身体复活的民族。在某些方面,对埃及人、巴比伦人、波斯人和希腊人来说,来生的观念比较不清楚(见徒17:32)。柏拉图学派的人,甚至罗马斯多亚学派的人,都没有关于死后生活的清晰教导,而犬儒学派和伊壁鸠鲁学派则拒绝这种观念。
恶。保罗的道理是不仅善人或义人应该复活(林前15:51-54;帖前4:16),而且不义的人也要复活(参但12:2)。这两类人的复活会被分开,正如他们所得的报应截然不同一样(罗2:5-10)。约翰指出,这两次的复活相隔1,000年的时间(启20:3-10)。保罗提到不义之人的复活,必定挑战了腓力斯的良心(见徒23:24;24:2注释)。
徒24:16 我因此自己勉励,对上帝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
【本会注释】
因此。即,由于信心、盼望和他已经说过的侍奉上帝(第14,15节)。
勉励。希腊文是askeō,“锻炼”,“努力”,“尽力,耐心”。保罗对自己的宗教信仰和行为是认真的。对他来说,宗教不只是一种哲学体系;它乃是一种生活方式。他热切地努力,要在属灵的事上获得成功,他认为这对他的幸福是至关重要的(见太7:24-27;腓2:12,13;3:7-15)。
良心。对保罗来说,良心,区别对与错的能力,乃是最重要的(提前1:5;3:9;来9:14)。此刻,他再次声称在上帝面前有清洁的良心(徒23:1;参罗9:1;提后1:3;来13:18)。
无亏。希腊文是aproskopos,直译是“没有什么要反对的”。保罗终其一生所做的始终是打算侍奉上帝。甚至作为一个逼迫者时,保罗在良心上也认为是在侍奉上帝(徒26:9,10;参约16:2)。因此,他的生平例证的事实是:拥有受了启迪的良心几乎与本着良心做事同等重要。良心无论已经多么“好”了,都必须注意上帝的声音(赛30:21)和他的话(赛8:19,20;提后3:15-17;参太24:21-27)。
徒24:17 过了几年,我带着周济本国的捐项和供献的物上去。
【本会注释】
过了几年。保罗前一次访问耶路撒冷约在主后52年,在他第二次旅行传道结束的时候(徒18:21,22)。其间相隔约有六年(见本册注释第102页)。
带着捐项。保罗现在明确地解释了他回到耶路撒冷的目的。他来耶路撒冷是与他要侍奉上帝和同胞的固定宗旨相一致的(见第16节注释)。他并不是来危害自己的百姓的,而是要使他们受益(参徒11:29,30;20:35;罗15:25-27;林前16:1-4;林后8:1-4)。
本国。虽然公民身份是罗马人,但保罗在内心里仍是一个犹太人,并且在这里毫不犹豫地将自己与自己的百姓视同一体(参徒22:3)。他的目的说明他毫无亵渎圣殿或干扰其崇祀的意向,更不要说“捐项”和“供献的物”本身了。
徒24:18 正献的时候,他们看见我在殿里已经洁净了,并没有聚众,也没有吵嚷,惟有几个从亚西亚来的犹太人。
【本会注释】
正献的时候。直译是“在那事中”即,显然在他正忙于献“捐项”和“供献的物”的时候。可能他实际上并不是正在传送礼物的当口被从亚细亚来的犹太人注意到了,而是在从事与此有关的活动时被他们注意到的。
从亚细亚来的犹太人。很可能是从以弗所来的,以弗所是罗马亚细亚行省的主要城市(见“保罗的旅行”),保罗在那里曾经历过一场大麻烦,部分就是因为这些犹太人(参徒19:13-16;21:27;林前15:32)。
看见我已经洁净了。当被逮捕时,保罗正在从事献祭所必须的安排,而不是在煽动一场动乱(参《述》第三十八章)。
并没有聚众。陪同保罗的只有四个人,他曾与他们一起去还愿(徒18:18;21:23,24)。并没有控告这是一次煽动性行为的事实根据(徒24:5)。
徒24:19 他们若有告我的事,就应当到你面前来告我。
【本会注释】
他们应当。即,从亚细亚来的犹太人(第18节)。
来告我。直译是“进行指控”。显然,他们的指控是由大喊大叫,煽动性地呼吁在圣殿院子中聚集的群众构成的(见徒21:27-30)。因而引起了暴乱(第30-32节),并且随后给保罗带来的这场野蛮的控告完全依赖于那些从亚细亚来的犹太人的证词。但是现在显然找不到他们了,对于保罗被传讯的唯一明确的控告,并没有直接的见证人(见徒24:5,6注释),反对他的这个案件应当作罢。
徒24:20 即或不然,这些人若看出我站在公会前,有妄为的地方,他们自己也可以说明。
【本会注释】
这些人。既然从亚细亚来的原告没有出现(第19节),保罗就挑战在场的犹太人说出他们曾亲身经历的或能提出可接受的证据的明确控告。
在我里面。原文证据支持(参本册注释第10页)省略这个短语。这句话于是可以译为:“他们发现什么妄行”。
在公会前。犹太人的最高公会曾无法就控告保罗达成一致意见;实际上,公会的许多成员曾站在保罗这边,因而促成了近来的一次暴乱(徒23:1-10)。如果许多犹太领袖都认为保罗是无辜的,并且准备用武力保护他,保罗现在的原告还有什么可以在腓力斯面前控告他的事呢?
徒24:21 纵然有,也不过一句话,就是我站在他们中间大声说:‘我今日在你们面前受审,是为死人复活的道理。’”
【本会注释】
纵然有,也不过。有些人把这种想法读入了第21节的陈述中:保罗在这里所说的构成了一个对妄为的供认。并不是这样。要是他在公会面前的声明中有任何可责之处的话(徒23:6),他的原告们肯定就会将之小题大做了。反而,他们故意地避免提到那事,那事实际上令他们感到难堪。不仅如此,对那事的叙述会证明他们自己对保罗有罪还是无罪是意见分歧的,而且真正的争端在于犹太神学的一个要点。如果保罗叙述了整个事件,就如很可能发生的,他从而就证明了他们并没有什么可以控告他的事,甚至罗马法庭都不会予以考虑。关于腓力斯的反应,见第22节注释。
徒24:22 腓力斯本是详细晓得这道,就支吾他们说:“且等千夫长吕西亚下来,我要审断你们的事。”
【本会注释】
那时。原文证据证明(参本册注释第10页)省略“那时”和“听到这些事”。然而,上下文显然说明这段话就是这个意思。保罗的证词(第10-21节)显然说明原告并没有理由控告他,所以腓力斯就休庭了。然而,关于保罗,他还想听听吕西亚会怎么说。
详细晓得。腓力斯曾在巴勒斯坦任职数年(见第10节注释),在那段时间必定获悉了许多关于犹太教和基督教的事。他的妻子土西拉,希律亚基帕二世的一个姐妹(见第24节注释),是一个犹太人(见徒23:24注释)。
这道。即,基督教信仰(见徒9:2;24:14注释)。
支吾。如果没有更多的信息,腓力斯就不能作出一个聪明的决定,所以就使这个案件延期了。
我要审断。即,我要查明,或我要决定。
徒24:23 于是吩咐百夫长看守保罗,并且宽待他,也不拦阻他的亲友来供给他。
【本会注释】
百夫长。直译是“那百夫长”,很可能是那两个曾从耶路撒冷护送保罗过来的百夫长中的一个。
看守。希腊文是tēreō,“照顾”,“看守”,“保守”。该动词并不一定暗示关禁闭,而是安全保护。腓力斯看来妥善处置了保罗,部分是因为他的良心被唤醒了(见第14-16,24,25节),部分是因为他指望得贿赂(第26节)。
宽待。即,一个普通囚犯不会享受的特权(参徒23:16,17注释)。他虽被捕但并没有遭受普通监禁的痛苦和不适。
亲友。希腊文是idioi,“自己的[亲戚或密友]”(见约1:11注释)。这些人可能会包括腓力(徒21:8)和住在凯撒利亚附近的别的基督徒们,以及路加,他曾陪伴保罗去了耶路撒冷(第17节)。
供给。希腊文是hupēreteō,“帮补”,直译是“在下面划”(见徒13:5注释)。这包括社交来往的仁慈,衣服食物的舒适,以及信息的传达。或许腓力斯有意使保罗的亲友们方便向他提供赎金(见徒24:26)。
或者来。原文证据证明(参本册注释第10页)应该省略这些词。
腓力斯留保罗在监里
徒24:24 过了几天,腓力斯和他夫人犹太的女子土西拉一同来到,就叫了保罗来,听他讲论信基督耶稣的道。
【本会注释】
几天。见徒9:19注释。
腓力斯来到。或许腓力斯离开了凯撒利亚一段时间,他回来后准备进一步询问保罗。
土西拉。腓力斯的第二个妻子。她是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女儿,大希律和玛丽亚娜的孙女,出身于前犹太王室,哈斯摩年家族(见本注释第五册第40页)。希律亚基帕二世因此是她的兄弟,而Berenice是她的姐妹。她曾离开她的第一任丈夫,Emesa的王Azizus,一个改信犹太教的人,嫁给了腓力斯(约瑟夫《犹太掌故》第二十章7.1,2)。她当时约有22岁。当她的父亲处死雅各时,她才六岁(徒12:1,2),可能知道那个悲剧事件。可能她还知道彼得蒙救出监(第3-19节),并且当然知道她父亲不幸的死亡(第21-23节)。她复杂的婚姻状况表明,她并不认真对待犹太人的顾虑。或许她很好奇,要看看犹太领袖们想要处死的这个人并听他讲论。
叫了保罗来。可能腓力斯有意获得更多的信息,要满足土西拉的好奇心,并且使保罗认识到他乐意释放他—为了一份贿金(见第26节)。
基督。保罗会力劝人相信弥赛亚并且相信拿撒勒人耶稣就是弥赛亚(见太1:1注释),相信他为罪人死和他拯救的恩典,相信他的复活,相信他回来的确定性,并且相信对全人类的审判。“信基督”在这里表示关于他的“最确信的”事(路1:1)。
徒24:25 保罗讲论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腓力斯甚觉恐惧,说:“你暂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来。”
【本会注释】
保罗讲论。保罗所受的训练,尤其是在耶路撒冷在迦玛列门下受的训练,无疑曾开发了他心智的自然能力和当众演说的技能。他在接近大马士革的地方,和在耶路撒冷的圣殿里,通过异象与主的亲自接触(徒9:4-6;22:17,18),以及圣灵使人充满活力的能力曾提供给他关于真理的清晰概念,使他能合乎逻辑地讲述至关重要的福音真理,这些真理是那么宝贵,博得了他的心。多年的传道经验已经使得他对福音的讲述有一种能赢得人们归向上帝的强大力量。
公义。希腊文是dikaiosunē(见罗1:17注释)。保罗在这里无疑说的是对上帝对同胞的一种正确的态度和正确的行为。在这个词中,路加总结了保罗对律法和福音的伟大真理的说明(见弥6:8;太22:36-40注释)。当腓力斯反省自己的行为时,他的良心一定惹起了不安(见徒24:2注释)。当保罗讲论并且想像自己正站在上帝的审判台前时,腓力斯甚觉恐惧就不足为奇了。
节制。希腊文是egkrateia,“克己,自制”,或者对食欲和情欲的控制(见加5:23注释)。这种品格特性对领袖来说特别重要,保罗无疑对腓力斯说明了他如何可以得到这种品性。
审判。希腊文是krima,判决是由审判产生的(见约9:39注释),在这里,指最后的审判。腓力斯现在像一个法官一样坐着;那时他要作为一个被告站在上帝的审判台前。腓力斯的贪婪,残酷,和放荡(塔西图《编年史》第十二章第54页;《历史》第五章第9页)使得保罗的信息特别适当。保罗要不就是知道他正对之讲论的这个人的品格,要不就是被圣灵引导强调了正是腓力斯所需要的事。保罗不仅仅是一个道德教师;他并没有将自己局限于关于公义与节制的优美与效用的抽像论据。他的话是高度实用的,并且构成了上天的邀请,要腓力斯和他的夫人转向真神上帝。
甚觉恐惧。希腊文是emphobos,“恐惧的”,“受惊吓的”。该词表示不是身体的激动而是精神的激动。圣灵正在对这位巡抚不安的良心作工,“为罪、为义、为审判”责备他(约16:8)。像鬼魔们一样,腓力斯相信并且战兢了(雅2:19)—在灵里。这位地方长官不肯承认保罗是正义的,指望从释放保罗挣得一份贿金,现在因想到要在宇宙的审判者面前为自己的行为交帐而恐惧战兢了。
得便。腓力斯通过推迟个人的决定安抚了自己的良心。他没有直率地拒绝圣灵的呼召,但是,在面对正确的决定时的优柔寡断,决定了要把个人事物中的痛苦的事情安排到适宜的时间。对这种使人不愉快的事来说,最“得便的时候”总是现在,但是对于良心有罪的人来说,现在总是最不得便最麻烦的时候。
再叫你来。腓力斯屡次地叫了保罗来(第26节),但从未达到做出决定的地步。他从未找到他所说的“得便的时候”。
徒24:26 腓力斯又指望保罗送他银钱,所以屡次叫他来,和他谈论。
【本会注释】
送他。更可说是“会给他”。腓力斯想,如果保罗重要到足以激起犹太领袖们对他这么多的反对,那么他的自由必值一大笔贿金。因为保罗曾带礼物给耶路撒冷的犹太人(第17节),腓力斯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断定,他肯定有富足的朋友,可以为他的释放付赎金。或许腓力斯想,在他允许来探访保罗的朋友中(第23节),可能就有一些会这么做的人。
使他可以释放他。原文证据证明(参本册注释第10页)省略这些词。然而,上下文说明这正是他(腓力斯)的意图。
屡次。腓力斯继续与保罗谈论,因为关于“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第25节),他仍感到心里不安,也因为他指望得贿赂—两种动机的奇怪结合,确实,他既没有得到贿赂也没有得到内心的平安。
谈论。希腊文暗示友好的谈论。保罗和腓力斯之间的对比是戏剧性的。作为大数的扫罗,保罗曾寻求取悦于那些比他位高权重的人,要在他本国达到一个高位。但是他抛弃了一个希伯来青年所希望得到的一切(参腓3:8,10),反而使自己与一个被人憎恨的教派联合,经历了基督徒们遭遇的所有羞耻和痛苦。腓力斯曾指望藉着邪恶的手段在他的百姓中提高自己,却发现自己在以公平对待受人轻视的保罗,并且羡慕保罗在其信念方面的大胆诚实。他认真地听取保罗的教训时,在他内心必有战争,因为他似乎喜爱—在某种意义上—与像保罗这样如此能干、直爽而且本着良心做事的人谈论。
徒24:27 过了两年,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腓力斯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留保罗在监里。
【本会注释】
过了两年。直译是“当两年满了的时候”,或“已经过去了”。这似乎指整整两年时间,而不是通过包括端点的计算,认为过了两年(见本注释第一册第182页;本注释第六册第99,101,102页)。
波求非斯都。见本注释第五册第71页。比起对腓力斯的描述,约瑟夫以更为仁慈的色调描绘了这位巡抚的品格(《犹太战记》第十一章14.1),但却说明他与他的前任一样,很难对付暴动和刺客(《犹太掌故》第二十章8.9,10)。
接了腓力斯的任。直译是“腓力斯接到了一位接任者”,即,腓力斯被非斯都继任了。时间约在主后60年(见本册注释第102页)。
讨犹太人的喜欢。直译是“获得犹太人的支持”。留保罗在监里,作财富的一个抵押品,腓力斯希望可以减轻犹太人在罗马加给他的抱怨。甚至在失势的时候,他都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拿保罗的命运作赌注。
在监里。即,在拘留中,一种强烈的表达,暗示在腓力斯离任之前,保罗初入监时受到的宽容待遇(见第23节)可能在这位巡抚的命令之下终止了。至于保罗在被腓力斯拘留的那两年时间里使自己忙于什么,并没有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