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记下17章
提要:1 照着上帝所指定的,亚希多弗的计谋被户筛的计谋推翻了。15 秘密情报被送到大卫那里。23 亚希多弗自己吊死了。25 亚玛撒被立为元帅。27 大卫在玛哈念得到物资供应。
户筛破坏亚希多弗的计谋
撒下17:1 亚希多弗又对押沙龙说:“求你准我挑选一万二千人,今夜我就起身追赶大卫,
【本会注释】
一万二千人。既已确定了叛乱的阴谋必要进行到底,亚希多弗就督促需要采取针对大卫的紧急措施。为达到这个目的,他献计挑选12,000精兵发动直接进攻。所建议的这支部队的规模并不大,但是他感到确信大卫此时不会有条件抵抗一次突然的进攻。
今夜。显然就是押沙龙抵达耶路撒冷那天的晚上。
撒下17:2 趁他疲乏手软,我忽然追上他,使他惊惶;跟随他的民必都逃跑,我就单杀王一人,
【本会注释】
趁他疲乏手软。到现在大卫可能刚刚有时间抵达约旦,并且他的追随者们还没有被完全组织起来,他很容易就会成为押沙龙的军队的牺牲品。如果亚希多弗的计策被听从了,大卫的人无疑就会被全然击溃,大卫也会被杀。从而押沙龙的王位就坐稳了。
使他惊惶。亚希多弗的主张是这支军队在大卫疲乏、无组织、沮丧之时直接攻击他,从而就会使跟从大卫的人陷入惊慌之中,并且这场战争在几乎还没有开始之前就会结束了。
必都逃跑。亚希多弗对形势的估计无疑是正确的。今晚的突袭会使他们慌乱并使他们四散。那样就可以避免难分难解的酣战,并且可能捉住并杀死大卫而双方几乎不必损失一个人。
撒下17:3 使众民都归顺你。你所寻找的人既然死了,众民就如已经归顺你;这样,也都平安无事了。”
【本会注释】
众民。亚希多弗渴望避免一场长期持久的内战。这种争战只会给国家造成极大的损失。按照他的建议,他只要出去使跟随大卫的人感到惊恐,迅速降服他们,使他们全部归顺押沙龙。然后这地就会太平,押沙龙很快就可以享受他谋反的果实了。
你所寻找的人。这一子句整句都是晦涩难解的。字面意义是:“你所寻找的人就象所有人都回来一样”(见修订标准本)。希腊文版旧约圣经七十士译本解释为“就象新妇回到她丈夫身边一样:你只要寻索一个人的性命。”
撒下17:4 押沙龙和以色列的长老都以这话为美。
【本会注释】
押沙龙以为美。亚希多弗的提议因为合乎逻辑吸引了所有人。
撒下17:5 押沙龙说:“要召亚基人户筛来,我们也要听他怎样说。”
【本会注释】
召户筛来。户筛原没有被召来参加这次政务会。但是押沙龙认为在作出最后决定前还是先征求一下户筛的意见比较好。户筛马上就看出要是亚希多弗的计划被执行了,大卫的事业就会失败。
撒下17:6 户筛到了押沙龙面前,押沙龙向他说:“亚希多弗是如此如此说的,我们照着他的话行可以不可以?若不可,你就说吧!”
撒下17:7 户筛对押沙龙说:“亚希多弗这次所定的谋不善。”
【本会注释】
这次。希伯来文是bepa`am hazzo'th,字面意义是“这一次”。这并不是一个时间短语,仿佛户筛说这计谋在这次不好但另一次可能会好一样。他的意思是:“在这种情况下,亚希多弗的计谋是不好的。”户筛并不想让人看起来好像他与亚希多弗有分歧,而且他在故意提出相反的意见一样。他了解这个事实:亚希多弗是一个聪明的谋士,他的意见通常受到最高的评价。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他还是冒险提出亚希多弗的计谋不明智。
撒下17:8 户筛又说:“你知道,你父亲和跟随他的人都是勇士,现在他们心里恼怒,如同田野丢崽子的母熊一般,而且你父亲是个战士,必不和民一同住宿。
【本会注释】
你知道你父亲。户筛并没有发现自己处在轻松的位置。现在轮到他要尽力把一个明智的计谋使人看来是不明智的。因而就必须把人们的注意力转离事实,并使事实看起来好像是一种完全不同的情形在主导着一样。但是这种新的情形还必须看起来是真实可信的。因此他唤起人注意大卫过去多年一直是著名的战士,是以色列人所热爱、别的国家所惧怕的那种人。押沙龙对大卫的英勇和胆识的名声实在是太熟悉了。户筛放在他面前的画面在押沙龙的心中产生了一个强大的仇敌的景象,精明而警惕,大胆而目中无人,对任何不测的事总是有准备。
战士。论点是大卫不会让自己掉在陷阱里。一个战士应该总是保持警惕,总是预料敌人的下一步行动并预备对付它。任何出其不意地抓住大卫的希望都应该放弃。然而,实际上大卫对现在的形势全无准备,并且户筛和亚希多弗都知道这个,但是户筛在尽力勇敢地掩盖这个事实。
撒下17:9 他现今或藏在坑中或在别处,若有人首先被杀,凡听见的必说:‘跟随押沙龙的民被杀了。’
【本会注释】
在坑中。当大卫逃避扫罗时经常处于这种状况。
在别处。一个故意含糊其辞的措词,暗示他们有许多藏身之处,大卫很熟悉这些地方,而追赶他们的人却不熟悉。
被杀。在战争中,总是会有突袭和意外突围的可能性,或主或次反之亦然。在对大卫的进攻中,有些属押沙龙的人肯定会被杀。在这种情况下,新组成的军队会比大卫的老兵们有更大的危险造成恐慌。只有几个人仆倒就会很容易形成主力已失败的风声,结果就是恐怖与灾难。
撒下17:10 虽有人胆大如狮子,他的心也必消化;因为以色列人都知道你父亲是英雄,跟随他的人也都是勇士。
【本会注释】
必消化。有大灾难的风声传播在士兵们中间,就连最英勇之人的心都会被恐惧抓住。突来的恐慌将会很容易接踵而至,必给押沙龙的事业带来迅速而全然的毁灭。户筛在引起押沙龙的恐惧感并呼吁他多加小心。
英雄。户筛在竭力引起押沙龙对大卫的英勇威力的全然尊敬与畏惧。大卫确实有非常勇敢骁勇的战士们与他同在,而且押沙龙十分清楚他父亲是一个极其勇敢并且足智多谋的统帅。在平常的情况下,户筛所描绘的画面都是再真实不过的,但现在不是平常的情况。户筛企图获得时间,好给大卫机会把跟从他的人聚到自己身边,以便他们为押沙龙的进攻作好准备。可能户筛知道押沙龙不是一个勇敢的人,并且有鉴于此,他机灵地扩大了大卫和与大卫在一起的勇士们英勇好战的重要性。他的话巧妙地适合于在大卫这个软弱而自夸的儿子心中造成恐惧。
撒下17:11 依我之计,不如将以色列众人,从但直到别是巴,如同海边的沙那样多,聚集到你这里来,你也亲自率领他们出战。
【本会注释】
依我之计。到此为止户筛一直在尽力驳倒亚希多弗的计谋。现在他提出自己的反建议了。他的建议是他们从容地召集所有以色列人,组成不能征服的大军,而且由押沙龙亲自统帅这支部队。这是那种会对押沙龙有吸引力的论据。这位骄傲而虚荣的新王会乐于作为他军队的首脑开始作战,气势雄伟庄严显赫地进军,让所有人都看见并景仰,受到全国人民的喝彩。再没有什么别的建议能如此成功地激起这位以色列新王的想象力了。此外,通过暗示亚希多弗想要指挥军队(1节)是在寻求他自己的利益和荣耀,户筛还可能尽力在押沙龙和亚希多弗之间造成一道裂痕。由押沙龙亲自率领征服的大军是多么更为合适并且有效啊!
撒下17:12 这样,我们在何处遇见他,就下到他那里,如同露水下在地上一般,连他带跟随他的人,一个也不留下。
【本会注释】
在某处[在何处]。现在他们并不知道大卫的确切下落,但是如果给他们时间,他们就会发现他的藏身之处并发动进攻。确定必会代替不确定,并且会保证成功。
如同露水下在地上一般。这论据是在户筛的计谋之内没有失败的可能性—纯粹就人数来说大卫就会被淹没。押沙龙的军队的人数将会如此众多,以致他们必能进攻大卫的军队并彻底除掉他们。在户筛的计谋中,绝对不会冒任何风险。既有全国都归顺押沙龙,并且只有少数人仍旧忠于大卫,获得彻底的胜利就只是个时间问题了。就象无数的露水下在地上一样,押沙龙无数的军队也会以不可抵抗的势力临到他们的敌人身上。
撒下17:13 他若进了哪一座城,以色列众人必带绳子去,将那城拉到河里,甚至连一块小石头都不剩下。”
【本会注释】
进了一座城。户筛提出的这个计谋可能引起的反对意见是如果给大卫时间,他就会一路前进到某座坚固城,在那里他就能勇敢地向押沙龙围城的军队挑战。户筛此时通过暗示说大卫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对付以色列联合一致的力量,因而对他来说就没有希望了,巧妙地引起了押沙龙的虚夸自大和幻想。既有这无数的军队,押沙龙就能将这城连其根基一同拔出,连一块石头也不留下。户筛的夸大之辞就这样捕获了这位虚荣的王的想像力。这个全以色列都会站在他这边并且会继续与他同在的计谋使他非常满意,并且他因这个计谋将在全国人民面前显示他无敌的力量而目眩神迷了。
撒下17:14 押沙龙和以色列众人说:“亚基人户筛的计谋比亚希多弗的计谋更好!”这是因耶和华定意破坏亚希多弗的良谋,为要降祸与押沙龙。
【本会注释】
更好。户筛的计谋是特别打算要吸引这位王的,并且这位王并不缓于表示他完全赞同。当然,他的支持者们很快就随之嘉许了。一个谋士与另一个谋士对立了。在这种环境下,户筛蒙召最后发言比较好;这样他就能使亚希多弗看上去是草率冲动的,甚至是自私自利背信弃义的,并且不顾及以色列新王的权利。
耶和华定意。在押沙龙反对大卫的阴谋中,他没能把上帝计算在内。他有能干的谋士和强大的支持者们,并且许多以色列人的心也与他一致。但是以色列国毕竟是属于耶和华的,而且曾神圣地受膏为王的是大卫。要是大卫应该被废,就必须把上帝考虑在内。从人的观点看,亚希多弗的计谋是明智的,但耶和华却判定使它归于无效。
降祸与押沙龙。没有上帝的支持,押沙龙就是在走向灾难。在上天列队反对他的时候,就没有人能成功。一种高于人的智慧在指导着以色列的事件。
大卫闻讯后逃脱
撒下17:15 户筛对祭司撒督和亚比亚他说:“亚希多弗为押沙龙和以色列的长老所定的计谋是如此如此,我所定的计谋是如此如此。
撒下17:16 现在你们要急速打发人去,告诉大卫说:‘今夜不可住在旷野的渡口,务要过河,免得王和跟随他的人都被吞灭。’”
【本会注释】
务要过河。押沙龙是一个反复无常的人,毕竟一点儿也不能确定他不会改变主意去听从亚希多弗的计谋。在这种情况下,要是大卫那晚留在旷野的平原就会被倾覆。所以户筛很快送给大卫一个警报,警告他的危险并且催促他立即过约旦河,成功逃到对岸。
撒下17:17 那时,约拿单和亚希玛斯在隐罗结那里等候,不敢进城,恐怕被人看见。有一个使女出来,将这话告诉他们,他们就去报信给大卫王。
【本会注释】
隐罗结。这是耶路撒冷外面的一口井,在汲沦谷和欣嫩谷的交叉点,现在叫作约伯井。隐罗结是一个良好的联络点,因为女子们经常到这口井来打水,从而消息可以传给祭司的儿子们而不会引起注意。
一个使女。希伯来文是shiphchah,“少女”或“女仆”。
撒下17:18 然而有一个童子看见他们,就去告诉押沙龙。他们急忙跑到巴户琳某人的家里;那人院中有一口井,他们就下到井里。
【本会注释】
巴户琳。耶路撒冷城东北处,就是示每曾咒骂大卫的地方(见撒下16:5的注释)。
一口井。可能是一个水塔,显然是干的。
撒下17:19 那家的妇人用盖盖上井口,又在上头铺上碎麦,事就没有曳漏。
【本会注释】
碎麦。希伯来文是riphoth,这个词只在这里和箴27:22中出现过。准确意思不确定。
撒下17:20 押沙龙的仆人来到那家,问妇人说:“亚希玛斯和约拿单在哪里?”妇人说:“他们过了河了。”仆人找他们,找不着,就回耶路撒冷去了。
【本会注释】
小溪。希伯来文是mikal,只在此处出现过的一个词。意思不确定。希腊文版旧约圣经七十士译本解释为:“他们在河那边走了一点点路。”这妇人并没有否认他们两个曾在那儿。要是否认的话可能会马上引起怀疑。她只是简要地说明他们已经上路了。
撒下17:21 他们走后,二人从井里上来,去告诉大卫王说:“亚希多弗如此如此定计害你,你们务要起来,快快过河。”
撒下17:22 于是大卫和跟随他的人都起来,过约但河。到了天亮,无一人不过约但河的。
【本会注释】
到了天亮。大卫和跟从他的人因为突然逃亡并且很少有机会休息,所以疲倦了。那天晚上他们再次上路了,过了约旦河,使这河成为他们和押沙龙的军队之间的一道屏障(见押沙龙的逃亡与篡夺国位)。当环境显得极其黑暗时,大卫信任上帝,知道到今天都帮助他的耶和华现在必不会离弃他。诗篇第三篇描绘了他对这一严酷考验的反应。
撒下17:23 亚希多弗见不依从他的计谋,就备上驴,归回本城;到了家,留下遗言,便吊死了,葬在他父亲的坟墓里。
【本会注释】
到了家。亚希多弗精明到足以看到押沙龙所采取的路线的结果。深信这种路线注定会失败,他就离开了宫庭,启程回到他家乡的城市,靠近希伯仑的基罗(撒下15:12)。他把他的计谋被弃认作是对他个人的轻视,因为他曾要求统帅部队去追赶大卫(1节)。户筛的计谋却是应该由押沙龙亲自统帅军队(11节)。亚希多弗在深深的羞辱中离开了他曾待之如友的这个人。
吊死了。亚希多弗确知他的厄运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了。当大卫重新夺回王位时,亚希多弗作为这次叛乱的魁首肯定要负责任,并且会被不光彩的处死。但是促成亚希多弗自杀的不只是惧怕会迅速临到的报复。他不能忍受看到自己的计谋被忽视,因此怯懦地走了自杀之路。这就是有属世的智慧但在属上帝的事上却没有智慧之人的结局。
他父亲的。亚希多弗的自尽并没有阻止他被葬在祖坟里。
撒下17:24 大卫到了玛哈念,押沙龙和跟随他的以色列人也都过了约但河。
【本会注释】
玛哈念。这座城曾是伊施波设的首府(撒下2:8)。它坐落的地点尚未确定,可能在约旦河东边不远的以色列主要地区。使它适合作伊施波设的首都的同样原因也使它成了大卫在被逐期间的有利场所。这座城有坚固的防御工事,并且四围区域的人对大卫也很友好。这片土地有充足的食物供应,能够很好的照顾大卫和跟从他的人。
过了约旦河。押沙龙一召集了以色列的军队就带着大军过了约旦河追赶大卫。然而,户筛的计谋已经达到了目的,因为大卫已经得到时间成功逃脱并确立了他的新首都。在外约旦茂密的树林和洼地中,押沙龙军队的规模更是一个妨碍而不是帮助,因为他们没有纪律又缺乏训练。但是押沙龙却在他的轻率和缺乏经验中向前迫进,急于与大卫竞争,盼望能得国。
撒下17:25 押沙龙立亚玛撒作元帅,代替约押。亚玛撒是以实玛利人(又作以色列人)以特拉的儿子。以特拉曾与拿辖的女儿亚比该亲近;这亚比该与约押的母亲洗鲁雅是姐妹。
【本会注释】
亚玛撒作元帅。约押曾象朋友一样对待押沙龙,并且负责把他从放逐中带回来,恢复了大卫对他的宠爱。但是当押沙龙谋反时,约押仍是忠诚的,在逃亡中陪伴大卫并保留着他作元帅的职位。约押的堂兄弟亚玛撒被立为押沙龙军队的元帅。
以色列人以特拉。也称作“以实玛利人益帖”(代上2:17)。“益帖”只是“以特拉”的另外一种形式;“以色列”可能是“以实玛利”的误拼。
拿辖的女儿亚比该。根据代上2:16,亚比该是洗鲁雅的姐妹,她们都是大卫的姐妹,这暗示了亚比该是耶西的女儿的结论。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这节经文却说她是“拿辖的女儿。”有两种可能的解释:(1)拿辖是耶西的妻子(可是必须承认“拿辖”通常是一个男人的名字);(2)或者在代上2:16中的“姐妹”那个词的意思是同母异父的姐妹,亚比该和洗鲁雅只是通过母亲才成为大卫的姐妹,而在亚比该出生时拿辖是她母亲的丈夫。
撒下17:26 押沙龙和以色列人都安营在基列地。
【本会注释】
基列。约旦河东一个美丽、繁荣的国家,南到摩押北到巴珊。玛哈念在其边境外的某处,但其确切位置不知。
撒下17:27 大卫到了玛哈念,亚扪族的拉巴人拿辖的儿子朔比,罗底巴人亚米利的儿子玛吉,基列的罗基琳人巴西莱,
【本会注释】
拿辖的儿子朔比。“拉巴人拿辖”可能就是被扫罗在基列雅比击败的那个亚扪王(撒上11:1-11;撒上12:12),也是在大卫逃亡时待他如友的那个人(撒下10:2)。然而,后者也可能是前者的儿子。如果指的是亚扪王的话,朔比可能是在大卫因亚扪人羞辱以色列的大使而颠覆了亚扪国之后被留下作为这地的地方长官(撒下10:1-5;12:29-31)。另一方面,朔比也可能只是某个住在亚扪城拉巴的名叫拿辖的以色列人的儿子,或者某个亚扪平民的儿子。
亚米利的儿子玛吉。这就是那个曾保护过约拿单瘸腿的儿子米非波设的人(见撒下9:4的注释)。玛吉曾恩待过扫罗家,现在他也照样恩待大卫。大卫正在收获他恩待扫罗家后裔的报酬。
巴西莱。见撒下19:31-40。他通过一个女儿成了一个被称为巴西莱的子孙的祭司家族的祖先(拉2:61-63)。
撒下17:28 带着被、褥、盆、碗、瓦器、小麦、大麦、麦面、炒谷、豆子、红豆、炒豆、
【本会注释】
被褥盆碗。带给大卫这些礼物会使他和跟他一起逃亡的人的生活比较舒适。这是住在约旦河对面的以色列人天生友善的一个证据。他们曾友好地对待扫罗和扫罗家,他们现在也照样友好地对待大卫。
小麦大麦。这个粮食清单给出了当时的以色列平民饮食的有趣画面。
炒豆。烘过的谷物。在七十士译本或亚兰文译本中此处没有提到这个。
撒下17:29 蜂蜜、奶油、绵羊、奶饼,供给大卫和跟随他的人吃;他们说:“民在旷野,必饥渴困乏了。”
【本会注释】
蜂蜜奶油。基列因其牛群牲畜闻名(民32:1;代上5:9)。
奶饼。希伯来文是shephoth baqar。Baqar意思是牛,但shephoth只在这里出现过,其意思不确定。它被认为是指来自牛的某种产品,例如乳酪、干酪或牛肉。
耶利米21章
提要:1 西底家派人向耶利米咨询同尼布甲尼撒的战事。3 耶利米预言城市将落入重围,并惨遭攻陷。8 他劝百姓向迦勒底人投降,11 并且谴责王室。
1 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那时,西底家王打发玛基雅的儿子巴施户珥和玛西雅的儿子祭司西番雅去见耶利米,说:
【本会注释】
耶和华的话。本章和以下各章并不是按年代顺序排列的。本章的事件发生在西底家执政时期。可能是在公元前588年,就是尼布甲尼撒最后一次开始围攻耶路撒冷的时候(见《SDA圣经注释》卷二第98页;《SDA圣经注释》卷三第92页)。西底家看见尼布甲尼撒率领的巴比伦军队逼近耶路撒冷,在恐惧之余,派遣两位首领到耶利米那里求问耶和华。
巴施户珥。不是20章里提到的巴施户珥(见耶20:1注释)。
西番雅。“第二祭司”(耶52:24;参王下25:18),地位仅次于大祭司。
2 “请你为我们求问耶和华;因为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来攻击我们,或者耶和华照他一切奇妙的作为待我们,使巴比伦王离开我们上去。”
【本会注释】
尼布甲尼撒。见但1:1注释。
或者耶和华。虽然使者前来,是询问有关国王所应采取的方针,但是他们提议并期望得到对西底家有利的答复。他们希望上帝会施行“奇妙的作为”,拯救危难中的城市。鉴于上帝曾神奇地摧毁西拿基立的军队(王下19章;赛37章),他们的这一举动带有虔诚的外表,目的是想诱惑先知与他们一起抵抗巴比伦人。后来国王又一次打发人来,想争取耶利米站到他一边(耶37:3)。
离开我们上去。即结束围攻。
3 耶利米对他们说:“你们当对西底家这样说:
4 ‘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说:我要使你们手中的兵器,就是你们在城外与巴比伦王和围困你们的迦勒底人打仗的兵器翻转过来,又要使这些都聚集在这城中。
【本会注释】
耶利米告诉国王的代表,他们的努力是白费心机的。上帝不会撤消对祂子民的惩罚。巴比伦人将越来越近,不可抗拒地挺进,直到最后“聚集在这城中”。
5 并且我要在怒气、忿怒,和大恼恨中,用伸出来的手,并大能的膀臂,亲自攻击你们;
【本会注释】
以色列在历史上曾多次面对优势军队而坚信上帝与他们在一起。但现在“以色列的上帝”(第4节)宣布祂站在入侵的迦勒底人一边。以色列的事业是没有希望的。
6 又要击打这城的居民,连人带牲畜都必遭遇大瘟疫死亡。
7 以后我要将犹大王西底家和他的臣仆百姓,就是在城内,从瘟疫、刀剑、饥荒中剩下的人,都交在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的手中和他们仇敌,并寻索其命的人手中。巴比伦王必用刀击杀他们,不顾惜,不可怜,不怜悯。这是耶和华说的。’
【本会注释】
我要将犹大王西底家。针对依旧在位的国王说这些话,证明了耶利米的勇敢无畏。况且国王正受到手下首领的怂恿,要反抗尼布甲尼撒的势力(见耶38:1-6)。
击杀他们。这句话完全应验了(见耶52:8-11,24-27)。
8 “你要对这百姓说:‘耶和华如此说:看哪,我将生命的路和死亡的路摆在你们面前。
【本会注释】
耶利米明确地指出,投降迦勒底人就是“生命的路”,抵抗他们就是“死亡之路”。圣经其他地方用相似的话表达更高的属灵意义(见申11:26-28;30:15,19)。
9 住在这城里的必遭刀剑、饥荒、瘟疫而死;但出去归降围困你们迦勒底人的必得存活,要以自己的命为掠物。
【本会注释】
出去归降围困你们迦勒底人的。耶利米的敌人很容易把这句话解释为先知在提倡背叛或逃跑。虽然有人反对先知,但也有许多人听信了他的话,结果救了自己的性命(见耶39:9;52:15)。
以自己的命为掠物。见耶38:2;39:18;45:5。
10 耶和华说:我向这城变脸,降祸不降福;这城必交在巴比伦王的手中,他必用火焚烧。’”
【本会注释】
许多被包围的城市失陷以后,往往被火焚烧。但也有不少城市因征服者的心血来潮而逃过了这样的厄运。耶利米预言的准确应验证明它是出于上帝的灵感(耶52:12,13;参王下25:8,9;代下36:19)。
11 “至于犹大王的家,你们当听耶和华的话。
12 大卫家啊,耶和华如此说:你们每早晨要施行公平,拯救被抢夺的脱离欺压人的手,恐怕我的忿怒因你们的恶行发作,如火着起,甚至无人能以熄灭。
【本会注释】
大卫家啊。指王室的领导成员。王室的成员似乎掌握着国家的司法职权。
每早晨。东方统治者争取百姓好感的最佳途径之一就是每天早起,到城门去(见创19:1注释),倾听冤屈之人的控诉和请求。大卫显然疏忽了这个明智的做法,为押沙龙的背叛提供了方便(见撒下15:2-6)。所罗门关注百姓的需要,为自己赢得了智慧者的名声(见王上3:16-28)。到了日头高照,炽热难受之时,就失去了为百姓主持正义的机会(见撒下4:5;传10:16,17)。
抢夺(gazal)。“夺走”或“抓住”。
13 耶和华说:住山谷和平原磐石上的居民,你们说:谁能下来攻击我们?谁能进入我们的住处呢?看哪,我与你们为敌。
【本会注释】
居民。原文是阴性的,和“锡安女子”一样(耶4:31;6:2,23;诗9:14),可能指耶路撒冷的较低区域。
磐石(sur)。“大石头”。 可能指耶路撒冷建在锡安山上的较高区域。
谁能下来攻击我们?和从前的耶布斯人一样,犹大的百姓误以为耶路撒冷的天然位置是无法攻克的(见撒下5:6,7注释)。
14 耶和华又说:我必按你们做事的结果刑罚你们;我也必使火在耶路撒冷的林中着起,将他四围所有的尽行烧灭。”
【本会注释】
耶路撒冷的林。可理解为,一,真的指森林(见撒上23:15),二,指王室的建筑,因其香柏木的结构而被称为 “黎巴嫩林宫”(王上7:2;10:21;见撒下7:2,7;见耶22:6,7注释)。像尼布甲尼撒所率的那种侵略军毁灭性的行为之一,就是砍伐“高大的香柏树”和“佳美的松树”(王下19:23)。一再砍伐木材是造成现代巴勒斯坦的树木稀少的原因之一。
罗马书7章
提要:1-3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4-6我们在律法上死了。7-11律法不是罪。12-15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16-25我承认律法是善的。我伤心,因为自己守不住。
1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
【本会注释】
“明白律法”,这里“律法”不加定冠词,说明保罗是指律法的一般原则。他只是指出在人死了以后,律法不能再追究或处罚他了。但根据本章上下文,保罗在下面显然主要是指旧约的律法(见较7:7)
“岂不晓得”(见罗6:3注)。保罗实际上是在说,你们要么承认我所说的是真理,即你们向罪死(罗6:11)就是不再处在律法之下(罗6:14),要么不知道律法的性质;我却以为你们是非常熟悉律法的。于是他用另一个例子说明从律法之下转到恩典之下,以及这种转变有什么结果。第七章依据的是他前面的话“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为了解释这一点,他曾提到洗礼以及奴仆与主人的关系。现在他借助于婚姻法来说明。
“管”,保罗前面采用拟人手法,说“死”和“罪”作王统治罪人(罗5:14,17;6:12)。保罗认为,在律法之下就是在罪的统治之下(见罗6:14注)。因为律法只是显示了公义的标准,不能除去罪恶或罪的统治。律法要求顺从其条例,但没有向罪人提供顺从的力量。而恩典则成就了律法所无法成就的事情。它不仅除去罪恶,而且提拱战胜罪恶的能力。所以保罗认为在律法之下就是在罪恶之下。向律法死,就等于向罪死。本章的目的是强调:由于罪和有罪肉体的软弱(罗8:3),律法完全不能给罪人带来拯救。
“人”,泛指人类(见太8:20;可2:27等),既可指男人,也可指女人(见太15:11;约3:4;16:21等)。而单指男人的则是另一个词ANER(可10:2;路1:27等)。
“是在活着的时候”,保罗指出律法的一条原则:即律法只能在人活着的时候对人有约束力。
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
【本会注释】
“有了丈夫”原文意为“在一个丈夫之下”。该词在新约中仅此出现一次。在旧约译本中还出现在民5:20,29;箴6:24,29中。可译为“已婚的女人”。
“丈夫还活着”意为“对于活着的丈夫。”对照林前7:39。
“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脱离”,丈夫死了以后,女人作妻子的身份也就取消了。“丈夫的律法”即有关婚姻的法律。请对照麻疯的例(利14:2)。丈夫死了以后,妻子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这律法从法律上把她和他联系在一起。只要他活着,她就不可以嫁给别人。
3 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本会注释】
“便叫淫妇”,根据旧约的律法,她要受最严厉的处罚。(见利2:10)。
4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上帝。
【本会注释】
“这样说来”:保罗现在用婚姻的法律来说明基督徒的经验。他的主要观点是死亡解除了法律的义务。所以,正如死亡使妻子摆脱了婚姻律法的约束,使她可以再嫁,照样,基督徒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就摆脱罪和律法的统治。使他可以与复活的救主进行属灵上联合。
“藉着基督的身体”,即藉着基督的牺牲(见弗2:15;西1:22;彼后2:24)。信徒藉着洗礼归入死,就与基督一同向罪和律法死,就如第六章所阐明的。这样他就可以看自己的旧人向着过去囚禁他的事物是死的。接受基督的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把自己的旧人钉死了。
“在律法上”:旧人死了就会摆脱自我施加的企图靠行律法得救的束缚(见罗6:14注)。
“也是死了”:指旧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罗6:6)。在比喻中丈夫的死使妻子摆脱律法。在实际应用中。有罪旧人的死使信徒摆脱律法的定罪和统治,可以与基督结合。如同在罗马书第六章一样,保罗视基督徒拥有双重的生命。被定罪的旧生命与基督同死,蒙悦纳的圣洁新生命与基督一同复活(见罗7:11注)。
“归于别人”,即嫁给别人。保罗常用结婚来比喻信徒与基督的结合(见林后11:2,弗5:25,28,29;参耶3:14)。
“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即基督。
“结果子”:本章的比喻与第六章是相应的。“旧人”就是第一个丈夫。旧人钉十字架(罗6:6)就是丈夫死了。新生命的复活(罗6:5,11)就是再婚。两者最后的成果都是结果子归给上帝,就是改变了的生命的果子(罗6:22)。
5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本会注释】
“我们属于肉体的时候”,就是在罪身中与旧人联合,顺从低级本能的冲动。这里指的未经悔改的人生,其主要目的就是满足私欲和情感,与“属灵”的生活形成对照(罗8:9)
“因律法而生的”,下面几节中保罗解释了这句话的意思。他并不是认为律法是这些恶欲的来源,而是认为由于人有犯罪叛逆的本性,律法揭露了这些欲望,定其为有罪(8:7)。这样,律法为罪人行救作了准备性的工作。如果为这一项必要的工作而责怪律法,那就大错特错了。
保罗并没有贬低道德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相反,他的福音实际上是高举律法的。他所十分重视的是让人们明白律法与福音的正确关系。他的伟大信息是:罪人不应依靠律法——即便是上帝的律法——来为自己成就只有藉耶稣基督,靠上帝称义成圣的恩典才能成就的工作。理解这一救恩的基本真理,并不妨碍对上帝律法的尊重,相反,有信心的人会更加尊重上帝的律法(见罗3:31注)。
“恶欲”;即罪的欲望,冲动、情感。
“在我们的肢体中”,即在我们身体的器官和官能中(见罗6:13注)。
“发动”,即“活动”,在重生的基督徒身上,它们就失去了活动力(见罗6:6)
“结成死亡的果子”,请对照雅1:15。
6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心灵:或作圣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本会注释】
“死了”,保罗在这里只是重述了我们脱离律法的方法,就是让有罪的旧人死去(罗7:4)象丈夫的死使妻子得了自由一样(罗7:2),当我们的旧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时(罗6:6),我们自己,就象比喻中的妻子一样,向律法死了(罗7:4)。原来我们不幸与有旧的罪性结合而受律法的辖制(见罗6:14)。
“脱离”:该词在7:2中表示妻子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脱离了律法”就是“不在律法之下”,其意思见罗6:14注释。
“叫我们服事”:这句可理解为表示目的(参罗7:4)或结果(参罗6:22)。
“要按心灵的新样”:那些已经向罪死,复活过新生活的人(罗6:2,4)。现在要进行新的和属灵的事奉。他们顺服上帝的律法,不再以机械刻版和律法主义的态度,好像只要遵守外表的行为准则,就有了公义,而不管内心的状况如何。信徒藉着与复活的救主联合,已经学会了一种新的事奉方法,进行真诚的,出自内心的属灵上的顺服。只有那些经圣灵重生,并生活在圣灵感化之下的人,才能有这样的事奉和敬拜。保罗在罗8章中进一步解释这一点。
“不按着仪文的旧样”:仪文的旧样:指那些想靠行律法得救的人律法主义的顺服态度。就象法利赛人的事奉。他们小心翼翼地“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见太23:23注)。这些更重的事,就是心灵方面的事。“接仪文的旧样事奉”只能导致犯罪和死亡(罪7:5)。但福音带来了上帝的礼物,使人能进行发自内心的属灵事奉。被圣灵重生就是造清洁的心,使里面重新有正直的灵(见诗51:10),从此以后,信徒事奉承上帝,不再出于受律法束缚和恐惧的感觉,而是以一种自由和爱的新精神(见约4:23,6:63,林后3:6)。
7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本会注释】
“这样,我们可以说什么呢?”这是一句有特色的话(见罗4:1注)。保罗准备应付另一种可能的误解,是关于他所说律法与罪之关系的话。
“律法是罪吗?”保罗在本章第五节说过,罪利用了律法使罪人灭亡。但这并不意味着律法是罪,令人比以前更坏。保罗解释说,罪不在律法,而在于人。虽然律法使“罪趁着机会”发动(8节),但律法本身是圣洁,公义,良善的(12节)。
“断乎不是!”见罗3:4注释。
“只是”:律法不是罪,而是要揭露罪。没有律法,我们就不知道何为罪。
“我就不知道何为罪”:既然罪就是“违背律法”(约壹3:4),律法对人所起的作用自然就是暴露罪的本来面目。而因着这种暴露就把律法当成敌人,这种态度是不合理的。人不会因为在镜子里看见自己不雅而以镜子为敌。病人也不会因为医生告诉他病情而以医生为敌。造成疾病的不是医生。造成不雅的也不是镜子。同样,上帝用祂神圣律法的镜子暴露我们的病态和丑态,派大医师基督来诊治我们的罪病,但他不是造成以上状态的原因。
“律法说,不可贪心”,保罗选用第十条诫命(出20:17)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它不仅是其他律法的典型代表,而且包括了一切罪恶的原则(见《先祖与先知》309页)。他在此引用这条诫命有比字面更深的意思。他认为这条律法不仅禁止贪恋所列举的东西,而且禁止贪恋所有上帝所禁止的事物。换一句话说,律法禁止自私和罪恶的企图。这就是保罗所说的:“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他发现真正顺从上帝的诫命不只是在外表上遵守律法的字句,而是要出于内心(14节,参罗2:29)。相反,罪也不仅是在外表上干犯律法的字句,而是根深蒂固的心态,性情,习惯和品格,罪的行为是由此而发的(见太5:28;约壹3:15)。然而这种深刻的认识在保罗原来悔改的心中所产生的最初效应是触发了他败坏的本性,进行罪恶的抗拒。(罗7:8)
8 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本会注释】
“罪”,保罗用拟人手法把罪表现为与上帝律法对抗的原则和势力(见罗5:12注)。新约圣经把罪说成是千方百计要消灭我们的敌人。它绕累我们(来12:1),奴役我们(罗6:12)诱惑我们。造成我们灭亡(雅1:14,15)。换一句话说,罪达到了人类仇敌撒但引诱我们犯法的目的,使人类因而被判死刑(见罗7:11注)。
“诫命”,这里指第十条诫命,而“律法”则指整个十诫。
“贪心”,保罗说,“不可贪心”的命令使他更贪心了,这是未悔改的心对于上帝旨意的自然反应。实际上有些东西越禁止,人就越想,越会在叛逆的心中引起罪的念头。(箴9:17)
一个罪人本来可能心安理得,平心静气,与自己和世界和平相处,但他认识了上帝的律法以后,就往往变得不安和生气。他抗拒律法的权威。但他的良心告诉他律法是对的。他想摆脱律法,但又慑于律法的威权。为了表现自己的独立和犯罪的决心,他索性投身孽海,变成更加顽梗罪恶的人。在与上帝的斗争中,他决不愿伏输,所以人在意识到犯罪以后往往会变本力厉,更加无法无天。在这种情况下,又有时会更加凶暴,恶毒地反对上帝。
请看保罗以前抗拒上帝所显之旨意的经历吧。司提反殉道以后,他内心深处已意识到司提反是对的。他十分气恼自己有这样的认识,为了泯灭觉醒的天良,他就以疯狂的热情投身于迫害,恐吓,杀害基督徒的运动。他昧着良心,“用脚踢刺”(徒26:14)。他的傲慢与偏见使他叛逆上帝,直至成为撒但手中的工具(见《使徒行述》101,102页)。所以上帝旨意的启示反而触发保罗的罪性去犯更大的罪,直到最后他被带到了一个地方,承认自己有罪,并需要一位救主(徒9:6;见《使徒行述》119页)
保罗的经验清楚地说明了律法并不能根除人背逆的罪性,而只能起相反的作用。只有当保罗面对面来到基督面前,才得以摆脱罪的势力和宣判。
“罪是死的”。这里不是说罪不存在了,而是处于不活动,无生命状态。参见“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2:26)。自从亚当犯罪以后,罪恶就掌了权(罗5:12,21),但是只有当律法彰显其禁令时,才能完全揭露罪的危害的权势。于是罪表现出叛逆上帝旨意的面目。未悔改的人性受到触动,去进行罪恶的活动和抵抗。
9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本会注释】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保罗提到了自己过去的经验,以此来表现一切没有悔改,依赖自己之义的人的情况。
保罗的早期生活已经讨论了很多。根据上下文,这里显然是指他还没有认识到上帝律法的真正性质,属灵意义和范围的时候。他自以为义,表面上顺从律法,但这是从律法而来的义。正如那个富裕的年青官员,在诫命前自夸说“这一切我都遵守了,还缺什么呢?”(太19:20)同样,保罗说自己“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3:6,参徒26:5)。请参照法利赛人自吹自擂,自以为义的祷告(路18:11,12)。但当保罗认识到律法的属灵性质和罪的丑陋本性时,他就认识到自己是罪人,不再自以为义了(见《喜乐的泉源》29,30页)
“诫命来到”,就是当他从内心认识到“不可贪心”这条诫命的属灵意义的时候。保罗从这条禁止一切罪恶念头的诫命中看到了整部律法的精神。当他认识到律法是上帝的话,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时,自以为义之情一下子就消失了。
“罪又活了”,保罗把罪比拟为一个讨厌的生物。他并不是说诫命来到以前罪没有活动,而是说他没有认识到罪的真面目及其致命后果(13节)。实际上,罪恶原先在他生活中没有得到抑制(5节)。“诫命”的来到对罪恶的存在,及其对他生活的控制权发出挑战。于是罪要起来维护自己受到挑战的权威。它表现了自己穷凶极恶的真面目——来源于欺骗者,仇敌和凶手。
保罗没有说自己是什么时候,又是怎样开始认识到律法定罪之能力的。但是,凭着我们对他早年的了解,我们可以知悉他在悔改以前对律法的认识。作为一个受过良好训练的法利赛人,他皈依自己信仰中最严格的教派,竭尽全力凭着外表的遵守满足圣洁而鉴察人心之律法的要求。但是,司提反在殉难时所表现的真诚和宽恕之爱深深打动保罗的心灵和良知,使他意识到顺从律法不应只限于字句(见8节注释)。
“我又死了”。保罗认识到律法的属灵性质以后,这种新的认识使他感到自己犯了罪,怀有一切罪恶的念头。(8节)。他深深体会自己是罪人,根本没有活命的指望。(见罗6:21,23)。
10 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
【本会注释】
“那本来叫人活命的诫命,反倒叫我死。”上帝向以色列人颁布律法,本带有生的应许(利18:5;申5:33;结18:9,21;20:11,13,21;参太19:17)。这是很合理的。上帝为我们灵,智,体的福利所颁发的律法,都是与我们有益的。我们现在和今后的生命和幸福,都有赖于完全遵行上帝不变的律法。但保罗所遵守且赖以得救的律法,他最后发现居然定了他的死罪。
所以保罗在这一节告诉我们,罪人不可能靠律法得救。保罗已清楚地解释,并用自己的经验说明,自以为义地依靠律法,是对律法本身的严重误解,只能导致本节所说的死亡。上帝的律法所树立崇高的属灵标准是罪人无法靠自己的努力达到。他只能心怀亏咎站在律法面前。但是人若认识到自己的无助和需要,转向救主,他就有福了。因为唯有从救主身上才能得到公义和拯救。(加3:24)
许多犹太人所犯的大错就是他误解了律法在罪恶世界中的作用。他们骄傲自满,自以为义,不愿意承认自己违犯了律法,以及无力遵守律法的条款。结果,他们认识不到需要救主。他们殷勤查考圣经,以为在律法中能得到生命,不被定罪。他们不愿意到基督那里获得公义和生命。(见约5:39,40)见结16:60注。
保罗藉着律法知道了罪(7-9节,参3:20),“罪的工价乃是死”(6:23)
11 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本会注释】
“因为罪”:本文强调是罪而非诫命引诱我,杀了我。这里又一次把罪拟人化了。它行使着撒但诱惑和毁灭的权势。
“藉着诫命”:律法为抵触罪恶而树立的屏障反而成为诱发犯罪的机会。
“引诱我”,即“令人迷路”。该词原文在新约中只有保罗使用(见罗16:18;林前3:18;林后11:3;帖后2:3)。在伊甸园中,罪曾经利用了上帝的命令:“你们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们死”(创3:3),来诱发恶的意愿。夏娃站在禁树面前,疑心上帝为什么不让他们吃上帝的果子。(见《先祖与先知》54页)。这就给撒但可乘之机。他利用上帝的禁令欺哄夏娃犯罪。罪的引诱在于把得之有罪的东西说成是好东西。但这东西一旦得到了,便证明是恶的东西。(雅1:14,15;参来3:13,17)。撒担怂恿说,一旦享用了禁果,夏娃就会进入更高的生存境界,获得更多的知识(见《先祖与先知》54页)。他以这种欺骗的方式把诫命作为犯罪的动因。他一旦达到了其邪恶的目的,就用同一种诫命指控人。因为他不但是人类的引诱者,也是人类的控告者(启12:10,参约1:9-11;2:4,5)。夏娃伤心地发现,她原先以为快乐的东西,只给她带来死刑的判决。罪人放纵不该有的欲望,其后果肯定是事与愿违(见箴7:21-23)
“并且杀了我”。参照第九节“我就死了”。诫命虽然本身是圣洁的,且为生命而设置的,却给罪所利用,导致死亡的后果。这一切都是欺骗所造成的。所求之物并非真好,但是试探所诱发的贪欲使之显得美好。所以上帝的恩典改变人心的大能,有一个主要的目的就是驱散这种致命的诱惑,使人看清事物的本质,获得生命并与上帝和好。
12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本会注释】
“这样看来”,以下是对7-11节内容的总结,并回答了第七节的问题:“律法是罪吗?”
“律法”,本节和7节一样,用“律法”指全部律法,用“诫命”指律法的特殊条款。
“是圣洁的”,律法决不是罪(7节),它是圣洁的。律法启示了其颁布者的品格,表达了祂的旨意。所以上帝的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诫命也是圣洁”:保罗先提出全部律法是圣洁的,然后又特别强调诫命的圣洁,公义和良善——“不可贪心”。强调这条诫命的原因可能是7-11节讲到它成了罪恶的知识和活动增多的特别机会。
第十条诫命是圣洁的,因为它表达了上帝圣洁的旨意,禁止一切不圣洁的欲望。它虽然揭露了罪恶,并被罪恶所利用使罪人犯更大的罪(7-9节)以致被定死罪,但这丝毫不影响其圣洁性。错不在圣洁的诫命,而在不圣洁的人类。他们因软弱和犯罪无法达到律法所要求圣洁崇高的标准。
“公义”:诫命的要求是公义的。它确立了公义品格的标准。尽管有撒但的指控,其要求的顺从是人类所能够给予的(太5:48注释;见《使徒行述》531页,《历代愿望》24,309页)。耶稣以自己顺从的生活维护了上帝律法要求的公义性,证明律法是能够遵守的,顺从能够造就优美的品格。凡象耶稣一样顺从的人都会说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反之,所有违犯诫命的都是在附和撒但的主张,说律法是不公正的,是无法顺从的(见罗3:26注释,《历代愿望》29页)
“良善的”,指道德方面(见16节注释)。诫命的设置是要给人带来今生和来生的生命和福气(见10节注释)。只要顺从,它就能给各处带来公义和幸福(见诗19:7-11)
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本会注释】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保罗回答说,罪不在律法,而在人本身及其罪的倾向。
“断乎不是”!见3:4注释。死和罪都不是律法带来的。
“叫我死”,罪藉着那良善的造成罪恶和死亡,就是显出其真相。律法本是上帝品格和旨意的表达,作为圣洁的标准而判订的,罪却用其使恶增多,致人定罪(8-11节)。上帝之所以允许罪藉着律法叫人死,是因为罪既然滥用了那良善的,就得让它充分暴露其邪恶和欺骗性(见《先祖与先知》42.43页)。
“恶极了”。保罗已经解释了律法怎样用来暴露罪的邪恶本质。
罗马7:7-13批驳了把人间泛滥的罪和死归咎于上帝律法的所有指控(参5:14,17)。责任在罪恶本身。人所获的罪刑是与他犯罪的程度相当的。
这几节经文强调了保罗有关律法不能使人得救的信仰。律法的重要作用是暴露罪恶,使罪人认识到自己的罪行,但它无法消除背逆的精神,宽恕罪过。“律法向人类揭露罪恶,但不是提供救法”《善恶之争》467页
上述经文进一步阐明律法与福音的关系。诫命的作用始终是显示公义的标准,使人认识到自己的罪,并需要一位救主。若没有律法揭露罪恶,福音就失去作用。因为罪人若不认识自己的罪,就不会感到需要悔改并信靠基督。所以若说福音取消了律法,那不仅是误解了律法的地位和重要性,而且破坏了福音和救恩计划的宗旨和意义。
14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本会注释】
保罗要通过仔细剖析罪在个人经验中的运作,证实自己对律法的维护和对罪恶本质的揭露。在《罗马书》中,7:14-25的意义是讨论得最多的问题之一。对于良心道德上的挣扎如此深刻的描述究意是不是指保罗自己。如果是的话,那是在他悔改以前还是以后。保罗运用最清楚的话语表明他在讲述自己与罪恶所作的斗争(参7-11节,《喜乐的泉源》19页,《证言》卷三475页)。当然每一个感悟到上帝圣律法属灵要求的人也会在不同程度上体验这场斗争。
更重要的问题是,保罗所描述的是他什么阶段的经验。一些解经家认为保罗所描写的是他作为一个悔改了的基督徒当下的经验。他们强调原文动词用的是现在时态,且表达了对罪的憎恨和对善的真诚愿望(15,19,21节)。他们提出,一个未悔改的人是不会说:“我是喜欢上帝的律法”(22节)“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25节)的。还有些解经家认为这是指他悔改以前的斗争。他们指出:以下的话不可能指保罗重生以后的状况:“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14节),“住在我里头的罪”(17节),“是行出来由不得我”(18节),“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24节)但他们指出,保罗所描述的,不是他“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的时候,而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的时候(9节),所描述的经历不是出于一般尚未悔改的人,而是当一个罪人感悟到自己背负罪担,努力挣扎,想要靠自己的力量,满足上帝要求的状况。他竭尽所能,却一败涂地,直至找到基督,体验到福音的大能。这种描述也反映了一个虽已悔改,但没有利用福音所提供的优惠,却要靠自己的力量去过圣洁生活的人,或一个从未完全降服于基督的自命为基督徒者的经验。
保罗这段话的主要目的似乎是阐明律法,福音,与那已有感悟,真心与罪恶抗争准备得救的人之间的关系。保罗的信息是:律法虽然诱发和强化了这场斗争,耶稣基督的福音却能带来拯救和胜利(25节及《罗马书》8章)。这场斗争的强度和开始的时间,在每一个因律法而感悟有罪的人身上并不是一样的。每一个基督徒也都能体验到在他悔改重生以后,这场剧烈的斗争继续存在。使徒保罗自己的生活,就是“不断地在自我作斗争……他个人的意愿每天都会与责任和上帝的旨意发生冲突”(《服务真诠》452,453页)。他以下的话表达了这场斗争的实况。“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林前9:27)。同样,对于每一个已经悔改,重生,称义的基督徒来说,成圣的过程需要与自作艰辛的斗争。(《天路》331页,《使徒行述》560页,561页)。我们越亲近基督,就越清楚地认识到罪的本质,从而更真诚地承认自己本性的罪(见结20:43注;结16:62,63;《天路》160,161页)
虽然悔改后的基督徒每天重新献身的时候,常常仍会有剧烈的道德方面的争斗(见路9:23-25;林后4:16;证五200页,证七44页),我们仍不能确定保罗在这里指的是这场斗争。《罗马书》至此的宗旨是阐明人无法靠着自己的力量,靠着遵守律法来获得公义。他指出凡在律法以下的,都是被罪奴役的(见罗6:14注)。他们就是费尽了力,也无法履行律法的要求。他们悲惨可怜直至找到基督。于是就不再被定罪了。(罗8:1)。他们靠着基督的大能做到以前所做不到的事情(8:3,4)。他们不再关注属肉体的事(8:5),而是随从圣灵(8:1),
“我们原晓得”,保罗确认他的读者知道律法的属灵意义(参罗2:2;3:19)
“律法是属乎灵的”,保罗在这里总结和重述了他在12节中说过的话。他再次强调他所说的罪孽,责任不在律法。律法原本是属灵的,因为它是由上帝亲自颁发的,“上帝是个灵”(约4:24)。律法的本质是属灵的,因为它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它所要求的顺从,只有那些属灵的,结出圣灵果子的人才能给予(太22:37-39,约15:2;罗13:8,10;加5:22,23;弗3:9)。
“我是属乎肉体的”,原文7-11节中动词的过去试,从本节起变为现在时,有人以此为据,认为保罗是在描述他目前的经验。其他人则认为这只是历史现在时(即用现在时态描述过去事件)而己,就如可14:17和路8:49那样。“属乎肉体”指的是人本性的软弱(又见林后3:3)。这是保罗的表述方式,即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约3:6)。罗马书第八章讲的则是“从灵生的就是灵”(约3:6)。与上帝律法的属灵性和圣洁相对照。保罗发现自己是属乎肉体的,很容易顺着败坏的本性犯罪放纵。他想望顺从属灵的律法,却陷入了与先天后天的犯罪倾向无休止的斗争(7:23)。他呼吁信徒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他宣称让身体服从自己(林前9:27;加5:24)。他还呼吁他们过节制的生活(林前10:31),把身体当作圣洁的活祭献给上帝(罗12:1)。他把身体说成是圣灵的殿(林前6:19),号召基督徒在身子上荣耀上帝(20节)。他说身体和心灵都需要洁净(林后7:1),并展望身体得蒙救赎,获得荣耀(罗8:23;林前15:51-53)。
“是已经卖给罪了”。就是被卖到罪恶的权势之下。参照“从来没有象亚哈的,因他自卖,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王上21:25;参王上21:20,赛50:1)罪对肉体的控制就象主人对所购之奴隶的控制一样。有些人根据保罗前面的说法,即悔改的基督徒已经摆脱了罪的奴役,认定保罗在这里说的是悔改以前的时候,也就是他感悟有罪,但还未完全降服于基督的时候(见7:9注)。还有一些人则认为保罗是用这样的话强调悔改以后与抗争的罪恶势力的强大。他是在说明,他若依从肉体本性的欲念,就成了另一个意志的奴隶。他后来又说,在他肉身中仍有罪恶存在(17,15节),即使他到了喜欢上帝律法的地步,肢体中仍有罪恶发动,把他虏去犯罪(22,23节)。
与律法的属灵要求相对照,最圣洁的人也是属于肉体的。当保罗认识到律法的圣洁时,就更觉得自己是不完全的。他说自己是“已经卖给罪了”,这说明他的认识有多么深刻。比较一下约伯的经验。虽然上帝亲自说他“完全正直”(伯1:1;2:3),他后来还是随认“我是卑贱的”,“因此我厌恶自己,在尘土和炉灰中懊悔”(伯40:4;42:6)
15 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
【本会注释】
“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保罗在这里解释他“卖给罪”时的经验,
“我所愿意作的,我并不作。”马丁路德显然深知这种经验的意义,他说:“比起教皇和他所有的红衣主教,我更害怕自己的心。”
有人认为,保罗是在说自己感悟有罪但又未降服于基督时的经验。他们说保罗在这里是进一步强调福音提供行义能力的重要意义。请参照查理.卫斯理的经验(见《善恶之争》254-256页)。所有寻求救恩但未完全降服于基督的人都会经历一场完全的失望。还有一些人认为保罗是在描述悔改以后与自我和罪恶所作继续的抗争。他们指出基督徒在悔改以后,仍会意识到自己的生活有罪恶和不完全之处,所以一直良心不安。在疏于防范的时候,本性的力量往往会胜过他们。根深蒂固的习惯仍在困挠着他们。自我放纵罪恶的念头仍会在他们心头闪现。悔改前怀疑不信的人,会发现他以前的思维习惯仍在影响着他,并破坏他的安宁好多年。这就是习惯的影响力所在。心头闪现的不圣洁念头会留下污迹,长期放纵罪恶的地方,即使在人悔改以后,仍会在他心中留下疤痕,造成每一个基督徒所熟悉的紧张状态。
当基督徒看到他所不喜欢且恨恶的过去意愿和情感,吵闹着要重新对他实施控制的时候,他就与其影响力展开斗争,想望结满圣灵的果子。但是他发现,不论是他自己,还是靠着律法的帮助,都不能使他摆脱他所恨恶的事,做成他所喜爱做的事情。每天晚上他都懊悔承认自己无能,并希望得到上头来的帮助。(《证言卷四》429页)
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本会注释】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保罗不赞同自己的罪行,就证明他承认上帝的律法是美善的。
17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本会注释】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保罗这里的“我”指的是“里面的人”(22节),它与有罪居住的“肉体”(18节)和“肢体”(23节)是不一样的。保罗这样说,并不是否认人对于犯罪行为的责任,而是说明住在里面的罪势力强大,与他最认真的努力进行抗争。基督徒一旦放松警惕,它就会占上风。保罗在谈到自己的工作时说:“这原不是我,乃是上帝的恩与我同在”(林前15:10)。但这并不是说他没有做工,而是靠着上帝恩典的影响来做。同样,当保罗说:“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2:20)时,他的意思是,他美好新生命的来源和养育是有赖于基督的。所以,他在这里并没有原谅自己违犯律法,而是说他做这样的事情是出于一种不再主宰他心灵的影响。
18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本会注释】
“没有良善”,人靠自己无法抵抗邪恶的势力。人心必须有一种更强大的力量主宰才能制服罪恶的欲念。保罗经历过所有想靠自己的力量获得公义之人痛苦的失望。
“行出来由不得我”,保罗心灵固然愿意,肉体却是软弱。
19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
【本会注释】
“我反不作”,本节实际上是15节的重复,进一步强调心灵与罪恶所作抗争的现实性和强烈性。
20 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本会注释】
本节重复了16.17节,见该处注释。
21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本会注释】
“我觉得有个律”:保罗在这里用“律”来指18.19节所说在他身上运作,制造麻烦的罪恶势力。
22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上帝的律;
【本会注释】
“我是喜欢上帝的律”。保罗可能用这个律指上帝向人启示的全部旨意。
23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本会注释】
“肢体中”,指身体的器官和机能方面(又见罗3:13-15;7:5;林前6:15;12:12,18,20)
“另有一个律”。即“罪的律(罗7:23,25),即21节中邪恶的势力利用了每一次肉体的冲动。
“交战”(参加5:17;彼前2:11)。肢体中的律与心中的律交战。
“心中的律”,保罗用“心”指心灵,即22节中“里面的人”。这是更高境界的自我,认同上帝的律法是良善的(12.15.22节)。上帝的律法向人心启示并被认同以后,就成了“心中的律”。保罗还看见另一个律利用肉体的冲动和欲念运作。这是“肢体中犯罪的律”(见21节注)。
“把我虏去”,该词原文在新约别处只见诸路21:24,林后10:5。保罗用这样的话强调与罪恶所作斗争的严重性。他说自己在作生死的挣扎,要摆脱自己犯罪倾向的奴役。
24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本会注释】
“我真是苦啊!”该词原文在新约中其他地方只出现在启3:17,用来描述老底嘉教会的景况。内心思想斗争所导致的苦恼,善恶之间令人痛苦的争斗,令保罗发出似乎是绝望无助的呼声。但他知道摆脱困境的途径,所以很快说了出来(罗7:25)
“谁能救我?”这个问题是为保罗传达作为,《罗马书》主题的好消息进行铺垫。得救是靠律法吗?人靠着自己的意志和聪明能够得到自由释放吗?这些办法都是没有用的。其后果也是很糟糕的。唯一的办法就是“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罗7:25)
“这取死的身体”。这句话的意思曾引起很大争论。至少有一点大体上是一致的人。没有证据表明保罗在这里引用了一种古老的习俗,即把一具尸体链在活人身上。尽管这种可怕的习俗为保罗所描述的属灵困境提供醒目的解说。
保罗把肉体看作是罪恶和犯罪之律的居所,这个律要在肢体中引发导致死亡(本章5:13,23,25节)。他并没有说身体是罪(见5节注释)。他所呼吁的只是摆脱犯罪之律的束缚,使身体不再作罪恶和死亡的居所,而要奉献“作活祭,是圣洁的,是上帝所喜悦的”(罗12:1)。
25 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本会注释】
“感谢上帝”:保罗没有直接回答“谁能救我?”的问题,也没有直言为什么感谢上帝。但上下文已经表达得很清楚了。律法,良心和人的努力所法做到的,都由福音的计划成就了。只有藉着耶稣基督,才能得到完全的拯救。“感谢上帝,使我们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林前15:57)。
这是保罗本章推论的最高潮。认同律法的高尚,承认其要求的智慧和公义是不够的。赞成其良善,甚至喜欢其条款也是不够的。人不管怎么努力顺从都无法抵制肢体中罪的律。挣扎中的罪人只有凭信心降服于基督。于是他所深爱的主成了他顺从的对象。他在顺从中体会到充分的自由(见《喜乐的泉源》19页,《服务真诠》131页,《历代愿望》466页)。
“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一些人感到奇怪,保罗在讲到他论述的光辉顶点“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以后,为何还要提到他已经摆脱了的斗争呢?有人把感恩的话理解为插入的感叹。他们认为这个感叹跟在“谁能救我”的问题后面是很自然的。保罗在进一步讨论荣耀的得救以前(第8章),要对上帝的话进行总结,再次提及与罪恶势力所作的斗争。
还有人认为,保罗这里说到“我”,是指在没有基督的情况下。所以保罗讲述的是基督徒经验的任何时候都有效的真理。保罗的感叹不是插入的,而是合乎逻辑的自然延续。一个人在任何时候,若想不靠基督的能力而靠自己去制胜罪恶,他是注定要失败的。
罗马书8章
提要:1.在基督里,随从圣灵而活,就不被定罪了。5:13:肉体的害处。6:14灵的好处。17:作上帝儿女的好处。19:万物所指望的光荣得救。29:上帝所预定的。38什么能叫我们与上帝的爱隔绝呢?
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
【本会注释】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保罗在第八章中引伸了第七章的感叹“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他的话题从分析与罪恶的痛苦挣扎转到了解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人所享平安自由的生活。
福音的好消息就是基督来谴责罪恶,却不定人的罪(约3:17;罗8:3)。对于那些相信和接受福音的优惠条款,凭着信心和爱心过顺从生活的人,基督会使他称义,得享自由。信徒的品格中也许还有欠缺,“但当一颗顺服上帝的心,向着这个目标努力时,耶稣就会接受这种意向和努力,把它当作人最好的事奉。祂会用祂神圣的功德弥补其缺欠(《时兆》1890年6月16日,怀爱伦)。于是就不定罪了。
“在基督耶稣里”:在新约圣经中指的是基督徒与基督之间密切的关系,不仅仅是依靠祂作祂门徒,而且是每天与基督保持生命上的联络(约14:20;15:4-17)约翰把这种联合说成是“在祂里面”(约壹2:5-6,28;3:24;5:20)。彼得也说到“在基督里”(彼前3:16;5:14;)。但是保罗特别强调这一点,既用它指教会(加1:22;帖前1:1;2:14;帖后1:1),也用来指个人(林前1:30;林后5:17;弗1:1等)。耶稣用葡萄树和枝子的比喻来强调这种联合的密切性(约15:1-7)。
一个人若没有经历过这种基督的联合,就不可能摆脱定罪。那使人与上帝和好并得称义的救人的信心(罗3:22-26)意味着保罗所说“在基督里”的经验(见25节注)。
2 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
【本会注释】
“赐生命圣灵的律”。这灵拥有赐生命的能力(见11节)。赐生命圣灵的律就是圣灵赐生命的能力,作为律法在生活中作主。“生命”是指产生的效果,就如“称义得生命”(罗5:18注)和“生命的粮”(约6:35)。灵带来生命和自由,就如罪的律只导致死亡和定罪一样(见罗7:21-24注)。
“在基督耶稣里”。保罗强调圣灵藉着人与基督的联络行使赐生命的能力。信徒只有与基督密切交往和联络才能获得战胜罪恶的力量。
“释放了我”,保罗无疑在这里回顾自己重生受洗时的经历:“有新生的样式”(罗6:4),和“心灵的新样”(罗7:6)。
“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罪恶所行使的权威,其结果就是死亡。罪在他生活中不再是支配的势力了。住在心里的赐生命的灵会激发人顺从,并有力量“治死身体的恶行”(13节)。赐生命之灵的律就是这样与肢体中罪和死的律直接抗衡,使信徒有力量战胜罪恶毁灭的势力,摆脱罪的捆绑,不再被定罪。
3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
【本会注释】
“律法既因为肉体软弱”,罗7:14-25已经解释了失败的这个原因。律法能够指出正路,却不能使软弱堕落的人类行在其中。保罗继续为律法作辨护(见罗7:7,10,13,14),指出人不能遵行不是律法本身有什么缺点,而是因人类败坏软弱的本性。律法的功能不是宽恕罪,使人重新顺从。律法只能彰示何为善恶,并提出顺从的要求(罗3:20;7:7)。所以,不可因上帝的律法达不到顺从的效果,而藐视和指责它。我们无法完全顺从,责任在我们自己。
“有所不能行的”。保罗本节的意思十分清楚,上帝成就了律法所做不到的事。祂已经给罪恶定了案,所以基督徒就能够战胜罪的势力,在基督里过得胜的人生。
“自己的儿子”:“自己的”体现了圣父与圣子之间的密切关系(见罗8:32)。西1:13说基督是“祂爱子”。有时我们会更看重基督的爱和自我牺牲。其实我们也要记住,是天父爱世人,才将祂独生子赐给他们(约3:16;约壹4:9)。为了拯救堕落的人类,祂在儿子身上牺牲了自己(见林后5:9;参《历代愿望》762页)基督来,就是要表显天父无限的爱(约14:9;参太5:43-48)。
“成为罪身的形状”,上帝的儿子神性披上人性来到地上,以便接触堕落的人类,与我们软弱有罪的状况进行交流。如果祂披戴天上的荣光,我们就受不了祂显现的荣耀(见《先祖与先知》330页)。所以耶稣凭着祂的大爱和拯救人类的神圣目的,“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腓2:6,7;见《历代愿望》22,23页)。见本会圣经注释卷五917,918页。
基督取了人性也是为了向世人和全宇宙证明,人类在今生是可以成功地抵御罪恶与撒但的,是能够顺从上帝的旨意的(见《使徒行述》531页,《历代愿望》761,762页)。自从亚当堕落以来,撒但一直以人类的罪来指证上帝的律法是不公正的,是无法服从的。所以基督来弥补亚当的失败。祂在凡事上与弟兄相同,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祂没有犯罪(见来2:17,18;4:15)。关于耶稣的人性与试探及罪恶的关系。见太4:1;26:38,41:来2:17;4:15的注释,以及约1章的补充注释。
“作赎罪祭”,上帝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保罗本章的目的是要解释基督徒现在可以战胜罪恶。律法无法使他取得这样的胜利,但上帝藉着差遣祂的儿子,为人预备了战胜罪恶的力量。基督不仅用自己的死承担了罪的处罚,而且要消灭罪的统治,将罪从信徒的生活中驱除。祂使命的全部目的可以包括在“赎罪祭”一词中了。祂来处理罪恶,提供补救的办法,赎罪和除罪,并洁净和拯救罪的受害者。
“在肉体中”,罪恶原先在什么地方掌权,基督也在那里应付,战胜罪恶并定罪案。罪恶原先所制胜的肉身,现在成了战胜和驱除罪恶的地方。
“定了罪案”,基督以无罪的人性,给罪定了案。有关定案的这个意义,请参照太12:41,42;来11:7。基督的赎罪牺牲(罗6:12)永远证实罪的邪恶本质,因为是罪造成了上帝儿子的死亡。因基督的生与死而定的罪案还意味着罪恶权势在信徒身上的消灭。他们在基督的死上与祂联合,所以与祂一同复活,在圣灵里过新生活(罗8:1-13)
4 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本会注释】
“律法的义”。保罗在这里讲的仍然是他所赞同(7:16)所喜欢(7:22)但离了基督则无法履行的律法(7:15-25)。“义”指的是律法所要求的义,即顺从律法公义的要求。
“成就在”,上帝差祂的儿子,取了罪身的形状,为使人类能达到祂圣律法公义的要求。救恩计划的目的就是使人的生活与上帝的旨意和谐。上帝赐下祂的儿子,不是为了废除或更改祂的律法,或解除人完全顺服的义务。律法永远是上帝品格和不变旨意的表达。堕落的人类无力遵从律法的要求。律法也无力帮人遵从。但基督降世,令人有可能完全顺服。这几节经又清楚表明在福音和救恩的计划中,上帝律法不变的地位和权威(见罗3:31注释)。
保罗没有说要部分地顺从。圣经一直讲到完全的改变,完全的顺服(见太5:48;林后7:1;来4:12,13;西1:28;4:12;提后3:17;来6:1;13:21)。上帝要求祂的儿女要完全。基督以人性所过完全的生活,乃是上帝向我们的保证。靠着祂的能力,我们也能得到完全的品格(见《天路》315页,《使徒行述》531页)。
“不随从肉体”,那些实行律法公义要求的人,不再随从肉体的要求和冲动。他们人生的指导原则,不再是满足肉体的欲念。“随从”也可译为“生活”。(见罗6:4;林后5:7;10:3;弗2:10;4:1)。
“只随从圣灵”:即按圣灵,就是住在他们心中的基督之灵的要求和引导调整自己的行为(罗8:9)。他们正在履行律法的要求。律法的要求可归结为基督徒的爱,因为“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10)。同样,圣灵在生命里作工的结果也是爱。因为“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加5:22)。所以,随从圣灵生活意味着顺从律法公义的要求,过仁爱及出于爱心之顺从的生活。上帝差遣祂的儿子到世界上来的伟大目的,就是让信徒能够过这样的生活。
有些解经家认为,这节经文特别是指藉着圣灵的工作,人心灵的更新。他们认为保罗是在强调,我们的生活不再受我们低级的欲念所控制,而是受我们更高的属灵性情所支配。
5 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
【本会注释】
“因为随从肉体的人”,“随从肉体就是以肉体作为我们的指导原则,并在生活中遵行这个原则。
“体贴”,随从肉体的人,在整个心智和道德方面,都关注于满足不圣洁的自私欲念。
“肉体的事”,我们都受本节所对照的两个原则中的一个所支配。我们受什么原则所支配,我们的生活和行为的特征就会表现什么样子。保罗在加5:16-24中就肉体的事和属灵的事作了深刻的对比。
6 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
【本会注释】
“体贴肉体的就是死”,只想满足肉体的私欲就是死亡。凡以自私为人生目的的人虽生犹死(提前5:6;见弗2:1,5)。属灵死亡的现状只能导致最后的永死。罗8:1解释了其中的原因。
“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的平安”。体贴属灵的事,心思意念单受上帝之灵支配,会使心灵的一切机能处于健康活泼的和谐状态。这是来生可靠的保证和预尝(见弗1:13,14)。圣灵的同在会带来生活中的仁爱,喜乐和平安(加5:22)。并在我们心中开始上帝的国度,就是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罗14:17)
体贴圣灵,随从圣灵的人(罗8:1)享受赦罪与和解的平安(罗5:1)。上帝的爱浇灌在他们心中(罗5:5)。他们看见律法公义的要求成就在他们生活中,就得到喜乐和鼓舞(罗8:4)。他们渴望最后得救和永生。反之那些体贴肉体,随从肉体的人(8:4,6)只体会捆绑和定罪的毁灭性经验(罗8:1,15,21),只能指望审判和死亡(罗1:32;2:5,6;6:21,22)。
7 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本会注释】
“原来”,保罗现在解释为什么体贴肉体就是死的原因。
“就是与上帝为仇”,体贴肉体、一意孤行、自我放纵的生活肯定是与上帝为敌,违背祂旨意的(见雅4:4)。这样的行径肯定会与上帝疏远,与生命之源隔绝,即死亡。与上帝为仇是与活在灵里的平安相反的(罗8:1)
“不服上帝的律法”,这里动词用了现在时,暗示继续违抗。体贴肉体的人藉着继续不断地违抗上帝的律法而与上帝为仇。
“也是不能服”。体贴肉体的人完全不能顺服上帝的律法。只有靠着圣灵改变人心的大能,人才能重新顺服。
人当初被造的时候,心灵和生命与上帝的旨意是完全和谐的。上帝律法的原则写在他们的心里。但是罪使人与上帝疏远,使人心充满悖逆与敌意。结果,自从人落在罪的权势之下以后,就依从肉体的倾向,必然导致不服上帝的律法。所以不可能靠自己服从上帝的律法来获得公义和拯救。除非他向自我和罪恶死去,靠圣灵得到重生,他是不可能服从上帝的律法的。(《先祖与先知》64页)。
8 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
【本会注释】
“而且属肉体的人”,本节以更具体的语言重复第七节的内容。“属肉体”的语气比“随从肉体”语气更重,表明被属肉体的事所吸引和控制。
“不能得上帝的喜欢”。上帝所喜欢的是信心和顺从。祂很喜欢祂的儿子(太3:17;12:18;17:5;约8:29)。祂喜吹出于信心和爱心的行为(腓4:18;西3:20;来13:16,21)。但只有圣灵住在心中的人才能过信心,顺从和爱心的生活。属肉体的人做不了得上帝喜欢的事。他们的本性是悖逆的。
本节进一步强调和解释了保罗在罗马书中的论点:想靠顺从律法称义是注定要失败的(罗3:20;7:14-25)。本节警告说,凡抱着得救的幻想,要凭着自己顺从的行为讨上帝的喜悦,换取祂救恩的人,是不可能得上帝喜欢的。只要他们属于肉体,就无法讨上帝喜欢,顺从祂的律法。
9 如果上帝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
【本会注释】
“如果上帝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不是一时的狂热而是圣灵长久的同在。保罗在别处也提到圣灵住在基督徒的心中(见林前3:16;6:19)。“住在你们心里”,指的是信徒和圣灵的密切关系,意味着基督徒的意愿完全顺服上帝的旨意。
“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 保罗表达了对读者的信心,然后补充了实现他们的论断所取决的条件。属圣灵指的是赋有属灵的心志,受圣灵的指引和影响。只有圣灵里的新生命开始了。属肉体的旧生命才会结束。只有圣灵应邀进来行使完全的控制,肉体的统治势力才会排除。圣灵真地住在人心中以后,随从肉体的生活才会停止。
本节邀请我们自我省察一下:如果上帝的灵住在我们心中,我们就会有属灵的心志,并活在灵里。我们凭着生活中有没有圣灵的果子,就可判断圣灵有没有住在我们心中。(加5:22)。没有圣灵的果子就证明我们仍生活在肉体中。
“人若没有基督的灵”,请对比“上帝的灵”和“基督的灵”。圣灵有时被称为“基督的灵(彼前1:11;参彼后1:21)。“祂儿子的灵”(加4:6)和“耶稣基督的灵”(腓1:19)。关于圣灵与基督的关系,见约14:26;16:7,13,14。
“就不是属基督的”。单从理智上相信基督教的真理是不够的。必须有基督的灵住在心中。单单承认基督教不足以令人成为基督的真门徒。上帝若将祂的灵赐给我们,我们就知道自己真属于祂(约壹4:13)。我们的每日生活若表显出仁爱,喜乐,和平和其他圣灵的美德(加5:22),就证明我们是真基督徒。反之,我们的生活若受到冷酷,自私和虚妄的污染,就表明我们不是属祂的。
本节含有严肃的警告。一个自命为基督徒者可以接受所有的教义,履行教会所有的礼仪。他可以积极从事上帝圣工,可以乐意施舍一切财物,甚至让自己的身体被火焚烧,但他心中若没有圣灵居住,生活中没有结出圣灵的果子(加5:22)就不是属于基督的(林前13:3);凡骄傲,虚妄,轻俘,世俗,贪婪,冷酷,挑剔的人不是与基督的灵交往,而是与别一个灵相交(《证言》卷五225页)。
10 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
【本会注释】
“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这里说明拥有基督的灵(9节)就是有基督住在心中,作为生活的准则(又见约6:56;15:4;林后13:5;加2:20;弗3:16,17;西1:27)。
“身体就因罪而死”,参照十一节所说身体的复活,证明保罗这里说的是肉身因罪而死(见5:12)。即使那些靠圣灵重生的人也是要死的。死亡从亚当一直延续到全人类。但是由于圣灵住在他们心中,他们可以指望复活和永生(罗8:11)。
“心灵却因义而活”。“心灵”在是与“肉体”相对比的。(参林前7:34;林后7:1;雅2:26)。被上帝圣灵赐生命的大能所充满的心灵,拥有上帝所维持的生命。上帝的灵在人心灵中进行复苏改变的工作。在整部圣经中,义常与生命联系在一起。罪则与死联系在一起。生活中有公义,就证明有上帝之灵的同在和大能,这就是生命。有些解经家把本节的义局限于基督随着称义而赐给信徒的义(罗5:18)。但上下文似乎没有存在这样的限制。保罗这里指的是最广泛意义的义。虽然因为亚当的罪,以及我们都有份的罪,我们的身体是死亡的。(见罗5:12注)。心灵却因基督的义而活着。这种义先是因着称义,后是因着成圣而赐给我们。义是与永生同时赐给我们的(罗5:17,18,21)。我们接受了义,并为上帝所接纳,就证明上帝永生活泼的灵与我们同在(弗1:13)。
11 然而,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藉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
【本会注释】
“藉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保罗常常把基督的复活作为信徒复活的保证(林前6:14;15:20-23;林后4:14;腓3:21;帖前4:14)。圣灵是赐生命的灵(罗8:2)。圣灵存在之处自然就有生命。所以上帝要藉着圣灵让一切有赐生命之灵居住的人复活。
12 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顺从肉体活着。
【本会注释】
“欠肉体的债”,有关“肉体”,见罗8:4,5注释。既然圣灵已经显现拯救,我们就负起了严肃的道德责任,按照圣灵的指导生活,而不是随从肉体。保罗已经解释了肉体作主只能导致死亡(罗8:6),所以信徒不再对肉体负有责任。相反,上帝的灵使他们摆脱了罪的捆绑和定刑(罗8:2;6:22)。这就足使接受圣灵拯救改变大能的人成为负债者。他们在所有的事上都欠圣灵,所以应当全心全意地效忠和顺服这种进入他们生命的更高的势力。
本节回答了那些误解福音所提供之自由的人。福音使我们摆脱律法的定罪,以及想靠自己努力去遵行律法的致命错误,但福音并没有解除我们顺从上帝旨意的责任。上帝永远不变的旨意就是要一切受造之物都顺服祂(见罗3:31注释)。福音不是顺从的结束,而是顺从的开始。保罗说福音使我们有了顺从的义务。如果我们允许圣灵在我们心中充分运行,这种顺从的责任就不会带给我们任何束缚和屈从的感觉,反而会使我们继续喜欢上帝的律法(参罗7:22),因为圣灵赐给我们顺从的力量。
13 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
【本会注释】
“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希腊原文的语气要比英语中一般将来时更重。(参罗6:21)。
“治死”,用的是现在时态,表明是不间断的治死过程。
“身体的恶行”,保罗指的是身体在道德倾向方面的恶行。在本节中保罗重申前两章所阐述的论点,即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而把肉体钉死,就必活。参阅罗6:6;8:6。基督徒不可屈从肉体的冲动和欲念,而当遵行上帝和律法。不论吃喝,在一切事上都当为荣耀上帝而行。(林前10:31)。
“必要活着”,顺从肉体必然死亡,治死身体的恶行则会因上帝藉基督的恩赐而得永生(见罗6:23注)。
不论我们自称属灵生活的景况如何,只要我们顺着肉体活着,就必死亡(见加6:7,8;弗6:5,6;腓3:18,19;约壹3:7,8)。要么让我们的罪死去,否则就是我们死亡。如果让罪活着,我们就会死,若把罪治死,我们就得救。没有人能在罪中得救。
14 因为凡被上帝的灵引导的,都是上帝的儿子。
【本会注释】
“凡被上帝的灵引导的”,圣灵的引导不是一时的冲动,而是一种经常的,习惯性的影响。那些偶然受圣灵感动,顺从祂能力的人不能算是上帝的儿女。上帝只承认那些不断受圣灵引导的人为祂的儿女。
请注意这里把圣灵的改变人心的大能说成是“引导”而不是“迫使”。在救恩的计划中没有强迫的成份。圣灵只住在那些凭信心接受祂的人心中。信心意味着喜欢并乐意顺从上帝的旨意以及圣灵的引导。
“上帝的儿子”:这里指的是作儿子的身份和特权,是与奴仆的身份相对而言的。保罗在加3:26;4:1-7中详述了这种区别。
只要人活在律法以下,他就是为奴的(见罗6:14注),要用自己的行为来赚取报酬。他虽然竭尽全力建立自己的义,结果只能是接受定罪,忿怒,并且恐惧战惊面对主和审判。作为奴仆,他没有继承权。等着他的是死而不是生。但当他因信称义,由圣灵重生以后,就从奴仆变成了儿子。临到他的不是审判的忿怒,而是天父的爱。他不再有为奴的恐惧,而有了作儿子的信靠。作上帝的儿子就必活着(参罗8:13)。
只有被圣灵引导的人才享有作儿子的特权。他们已蒙圣灵所重生,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他们都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信心的儿女。(加3:7)。
15 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
【本会注释】
“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原文特指信徒与上帝和好,称义,重生以后基督徒生活的开始。上帝差祂的灵进入他们心中(加4:5,6)。
这里的“心(灵)”不是指人或上帝的精神,而是从广义上指心态,习惯,情感,所以也可译为“奴仆的意识,观念或精神”。请参照“疑恨的心”(民5:14,30),“忧伤之灵”(赛61:3),“淫心”(何4:12),“被鬼附着”(路13:11),“慈爱温柔的心”(林前4:21),“胆怯的心”(提后1:7)“谬妄的灵”(约壹4:6)。
在罗马书中,与上帝儿女的自由(罗6:6,16,17,20;7:25)相对照的奴役,指的是受罪的奴役,及犯罪死亡的后果。(罗5:21)。
“仍旧害怕”,指基督徒信主以前的恐惧心志。凡仍在律法之下受罪奴役的人(罗6:14)常感受罪未被赦免的精神压力。一旦接受了圣灵,这种在压抑感就结束了。(见罗1:32;参来2:14,15)。圣灵带来生命,仁爱和恐惧的消失(约壹4:18),并且保证我们不再为奴,而成为儿子和后嗣。
“儿子的心” “儿子”原文意为“收养”。但“儿子的心”究竟指圣灵所造成收养的状况,还是指被接纳为儿子的人所表现的精神,意见尚有分歧。请参照“奴仆的心”。如果保罗说的是被收养的意识,“心”(灵)的第一个字母就要大写,如有些版本所采用的。这种被收养的意识当然是圣灵所造成的。它带来情感,爱心和信任,就象子女对父母那样,不同于奴仆对于主人的恐惧屈从的心态。
犹太人似乎没有收养的习惯,但在希腊和罗马人中间,这种事常有。保罗用这样的语句,是他在罗马的收信人能够明白的。保罗还用这样的语气描述了犹太民族特权(罗9:4),犹太和外邦信徒被接纳为上帝儿女的情况(加4:5;来1:5),以及在将来的荣耀里信徒完全得着儿子的名分(罗8:23)。
收养就是把一个外人接受为自己的孩子。保罗用这个词指基督徒,因为上帝对他们如自己的儿女,尽管他们原来是外人,而且是为敌人(罗5:10;西1:21)。虽然我们本来无权作上帝的儿女,祂却出于无比的爱接纳我们(约3:16)。我们既蒙接纳,就处在祂的保护和看顾之下。所以我们应当怀着感激的心,表现出作儿女的态度,乐意在凡事上顺从他。(见罗8:12注)。
“因此我们呼叫”,这种呼叫是有感于被接纳为上帝的儿子。这是一种大声的呼叫,表达了内心的深情。
“阿爸,父”:“阿爸”源于巴勒斯坦犹太人所讲的阿拉姆语。“父”源于许多住在巴勒斯坦的犹太人所理解的希腊语。用了两种语言与基督教传播对象的双语习惯有关。这种重迭曾出现在可14:36。保罗还把它用在加4:6。有人认为马可和保罗把希腊语加上去是为了向说希腊语的读者解释阿拉姆语的意思。但也有些解经家指出,这三处的重迭现象均表达了强列的思想感情。
16 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上帝的儿女;
【本会注释】
“圣灵”:圣经已告诉我们圣灵的职份和工作(见约14:26;16,8,13-15;罗8:26等),但圣灵的本性是个谜,“关于这一类的谜,我们最好还是保持沉默,因为它他太深奥了,人类的智力无法理解。”(《使徒行述》52页)
“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证实自己是上帝的儿女有赖于圣灵的见证。“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也没有人能说耶稣是主的。”(林前12:3)。同样,若不是出于圣灵,没有人真地能称上帝为父(加4:6)。
“上帝的儿女”。我们藉着圣灵重生再造的能力成为上帝的儿女,并因圣灵住在我们心中而继续保证我们作上帝的儿女(罗8:14)。我们在生活中结果圣灵的果子就证明祂住在我们心中(加5:22)。我们心中若有爱上帝爱同胞的心,就知道自己已经出死入生(约壹3:14),成为我们天父的儿女(太5:44,45),被天上的家庭所接纳了。
17 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上帝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如果我们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
【本会注释】
“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在上帝完全恢复的计划中,儿女的名份和后嗣的特权是联系在一起的(参加4:7)。如果我们已经重生,被接受为上帝的儿女,上帝就会待我们如后嗣。我们所承受的,是荣耀的国度(太25:34,彼前1:4,5)和永生(罗2:7)。上帝的儿女所等侯渴望的,就是完全的承受这个产业(罗8:18-25;参约壹3:1-3)
“同作后嗣”,耶稣在凶恶佃户的比喻中把自己说成是承受产业的(太21:38)。作为“许多弟兄中作长子的”(罗8:29),基督承认祂的弟兄有权分享祂所争取的产业。祂所争取的,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他们(见约17:22,24;提后2:11,12;启3:21)。
“一同受苦”,如果我们与基督一同受苦,上帝就让我们与祂儿子同为后嗣。单单受苦满足不了这里的要求。必须是与基督一同受苦(参提后2:11,12)。
基督的生活是信徒的榜样。耶稣经痛苦得平安,经苦难得荣耀,所有爱祂的人也要这样(见太10:38;16:24;20:22;林后1:5;西1:24;帖前3:3)。
与祂一同受苦就为祂和福音受苦。当早期的基督徒为了基督的缘故面对残酷的迫害时,彼得鼓励他们说:“要欢喜,因为你们是与基督一同受苦,使你们在祂荣耀显现的时候,也可以欢喜快乐。”(彼前4:13)
与基督一同受苦还意味着象祂那样与试探的势力斗争,象祂那样“因受苦难得以完全。”(来2:9,10,18)。
救恩的计划没有向信徒提供摆脱今生痛苦和试炼的生活,相反,它要信徒在克己受苦的路上跟随基督。耶稣怎样不断遭到撒但的反对和世界的迫害,“那些要变成祂形象的人也会有这样的遭遇。他们越不与世界合流,就越会遭遇敌对。通过这样的试炼和迫害,基督的品格就再现在他们身上了。”许多人使自己清净洁白,且被熬炼“(但12:10)。我们藉着分享基督的受苦而得到造就,准备好分享将来的荣耀。
18 我想,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
【本会注释】
“我想,现在的苦楚”,与永恒相比,现在是短暂的。“我们这至暂至轻的苦楚”(林后4:17)。保罗说这些话是出于自己许多痛苦的经历。他写《罗马书》的时候,已经为基督和福音受过许多的苦。而在他受难以前,他还要受许多的苦(见徒19:23-41;20:23;21:27-26;林后1:3-11;6:4-10;11:23-33;西1:24)。
“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与将来的荣耀相比,今生所有的苦难算不得什么(见《早期著作》17页)。保罗说,将来的荣耀是一定会应现的。请参见加3:23同样强调的语序。
将要显现的荣耀包括基督复临时带着祂所有神圣权柄所展示天上的荣耀(见多2:13)。基督所有忠心的门徒将分享这个荣耀(西3:4)。他们必要象祂,因为必得见祂的真体(约壹3:2)。他们要象镜子一样反映祂,变成祂的形象,荣上加荣。(林后3:18)荣耀的显现还包括天国和上帝宝座的辉煌和美丽(徒47:49),那是光辉灿烂的地方(启21:10,11,23,24;22:5)。
对将来荣耀的期待会给今生受苦的基督徒带来力量。苦难纵然严重,但与所成就极重无比的荣耀相比,乃是至轻至暂的(林后4:17)。苦难是暂时的,而荣耀却是永恒的。苦难很快要过去,所得的荣耀却是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永远存留的(彼前1:4)。
19 受造之物切望等候上帝的众子显出来。
【本会注释】
“受造之物”:有人认为不包括人类,有人认为包括人类,也有人认为这里单指人类。我们最好不要定什么界限,因为整个自然界都在咒诅之下叹息,等侯更美好的日子,圣经里常对自然界采用拟人的手法进行描述(见申32:1;赛35:1;何2:21,22)。
“切望”,意为不看别的,单单注视一个目标,抬头遥望等侯对象的来到。
“等候”,该词原文在新约中只有保罗使用(罗8:23,25;林前1:7;加5:5;腓3:20;来9:28;见彼前3:20),意为专心致志地等候。
“上帝的众子显出来”,上帝众子显出来,表明救赎工作大功造成。这是在基督复临的时候(西3:4;约壹3:2)。死了的义人要复活,活着的义人要被提空中与主相遇(林前15:51-53;帖前4:16,17)。保罗说,受造之物都在切望等待这个显现。
20 因为受造之物服在虚空之下,不是自己愿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
【本会注释】
“因为受造之物服在虚空之下”,原文动词时态表示一个特定时间所发生的事。这就是亚当夏娃堕落的时候。人类犯罪所产生的后果影响了周围的世界。他本为万物之灵,因背离正道,使他的周围环境也受到上帝判决的影响(创3:17-19)。“虚空”意为无目的的,失望。《传道书》对此作了解释(传1:2等)。虽然起初上帝创造万物都“甚好”(创1:31),现在却到处都是死亡和败坏的痕迹。气侯的险恶,野兽的残暴,都证明受造之物服在虚空之下。万物的不完美,堕落,腐败,和邪恶都是因亚当的罪把阴影投在他的子孙,天气,动物,植物,及他所有管理范围内。
“不是自己愿意”:拥有选择权的是亚当,他可以选择事奉上帝,也可以服从虚妄,因着他悖逆的决定,人类和自然界都服在虚空之下。他的后代没有选择权,自然界本身也是没有责任的。但是上帝也提供了摆脱虚妄的办法(见结18:2注)
“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指上帝,至于为什么咒诅临到,见结18:2注释,《善恶之争》479-499。
21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脱离败坏的辖制,得享(享:原文作入)上帝儿女自由的荣耀。
【本会注释】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上帝旨意的最终目的并不是让受造之物服在虚空之下。受造之物有希望达到上帝所计划的目的。自然界是为了人类而造的。它原先是为无罪人类的快乐和福惠服务的。但是人类堕落以后,自然界发生了变化,以适应人类的变化并为救赎的计划服务。乐园丧失了,整个自然界处在罪的咒诅之下,见证人类悖逆上帝的性质和结果。但是自然界的“虚空”促使人类发挥道德和身体方面的力量。辛劳忧虑的人生是为爱他的缘故而安排的。这是因他犯罪而必要的训练(见《先祖与先知》59,60),悖逆的可怕历史还将作为今后的鉴戒(见《善恶之争》499页)。
“脱离败坏的辖制”因为不愿服从败坏,所以称之为“辖制”。
“得享上帝儿女自由的荣耀”:自由是18节所提荣耀的因素之一。在基督显现所带来的解放中,一切受造之物将有望分享这荣耀。
对于上帝的儿女来说,“自由的荣耀”意味着完全摆脱罪恶的势力,摆脱试探,灾难和死亡。在将来的荣耀中,他们将自由运用身心一切机能,与上帝的旨意保持完全的和谐。自由的最高状态就是接受全智之创造主的统治。在新天新地之中,我们将以做上帝所喜悦的事为我们的喜乐和愿望。这种永远顺服的生活乃是真正的自由。罪恶的漫长历史证明,不事奉上帝,就是受奴投的,不顺从上帝的命令就是受捆绑的。
22 我们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
【本会注释】
“我们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保罗呼吁读者观察周围的世界。在叹息劳苦之中也还有希望。保罗说受造之物历经生产的痛苦,指望快乐得救(参16:21)。
只有手持圣经的基督徒,才能解释痛苦悲伤之谜。藉着圣经的启示,他知道受造之物叹息劳苦的原因。他也知道叹息劳苦是要指望得救的日子,那时有“新天新地,有义居在其中”(彼后3:13)。
“直到如今”。自从罪恶侵入以后,受造之物就劳苦叹息,并要一直延续到基督再来。
23 不但如此,就是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叹息,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
【本会注释】
“不但如此”:基督徒和其他受造之物一同叹息等到得着儿子的名份,身体产生变化。他们至今所接受的一切,只能使也们想望得到更多。
“就是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初熟的果子是献给上帝的感恩祭(出23:10;利23:10;申26:2)。圣灵初熟的果子可以理解为圣灵早期的恩赐,就是上帝能力的倾降。圣灵曾在五旬节沛降,而且继续赐下,表现为各种属灵的恩赐(林前12-14章),以及基督徒有别于世人的品格改变(加5:22,23)。这些早期恩赐的赐予只能引发人追求更多的恩赐,尤其是永生的恩赐,就是属世的身体改变为属天的身体(见林前15:44-53;参林后5:1-5)。
本节原文也可理解为圣灵本身就是初熟的果子,是将来之事的保证和预尝。
“也是自己心里叹息”,我们这些已经享有这么多天上福惠的基督徒,正在和其他受造之物一起叹息。虽然我们接受了圣灵初熟的果子,我们成圣的过程才刚刚开始,我们期盼得以完全和完全得赎。我们缺少什么上帝的恩赐,就得叹息祈求。
“等候得着儿子的名份”,接受了圣灵恩赐的基督徒已经得着了儿子的名份,但这种名份的最后实现乃是在基督再来,“上帝的众子显出来”时(罗8:19)。
“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当我们的身体得赎时,就真正得着了儿子的名份。保罗这里用的“得赎”显然不是强调“救赎”的概念(见罗3:24注)而是摆脱束缚。当基督复临时,我们的身体将会摆脱目前这种软弱,有罪,败坏和死亡的状态。(见林前15:49-53;腓3:21;参帖前4:16,17)。
24 我们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见的盼望不是盼望,谁还盼望他所见的呢(有古卷:人所看见的何必再盼望呢)?
【本会注释】
“我们得救”:对于基督徒来说,得救是已经开始的过程,继续保持的状态,并且在基督再来时最后完全成就的事情。
当一个人凭着信心成为上帝的儿女时,他可以说已经得救了。“主将得救的人数天天加给教会”(徒2:47)。但是基督徒的重生只是得救的开始,他必须继续成长改变直到将来完全得救。基督徒可能受到诱惑,以为自己已经得救了,就放松警惕和自省。这样的人最好听听圣徒保罗自己的见证:“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林前9:27)。
“是在乎盼望”,平时保罗都说得救在于信心(见罗3:28等),但盼望虽与信心有别,却是与信心分不开的。盼望把救恩呈现在信徒面前,让他们凭信心去争取。
“只是所见的盼望不是盼望,谁还盼望他所见的呢?”保罗这里所说的盼望不是一种感觉,而是一个目标,即所企盼的东西(参徒28:2;西1:5;提前1:1)。盼望的东西若已出现在眼前,就不再是企盼的目标了。盼望的真正对象不是已见之物,而是未见之物(参来11:1)。对于已见已有的东西,人是不会继续盼望的。
25 但我们若盼望那所不见的,就必忍耐等候。
【本会注释】
“忍耐等候”,就是在困难中坚持。保罗肯定指的是上面18节提到的苦难。我们现在还没有最后得救,我们正在忍耐经受道路上的苦难。
26 况且我们的软弱有圣灵帮助,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只是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
【本会注释】
“况且,我们的软弱有圣灵帮助”,“软弱”一词可以指我们在等候最后得赎时属灵的软弱。不过保罗这里特指的软弱是“不晓得当怎样祷告”。“帮助”意为“一同面对”,“支持”,该词还用于路10:40,表示马大要求耶稣叫马利亚来帮她做事。保罗并没有说圣灵除去我们的软弱,而是帮助我们,赐我们力量来克服软弱。(参林后12:8,9)。
有人认为,本节圣灵的帮助,是我们在今生苦难中忍耐盼望将来所显荣耀的第二个鼓励。我们既有盼望又有圣灵支持我们。一方面来自人,一方面来自上帝。
但也有人认为本节要与前面整段连系起来。我们信徒自己叹息,圣灵也用说不出来的叹息为我们代求。上帝的灵与我们以及一切受造之物都在盼望救恩的完成。
“我们本不晓得怎样祷告。”由于我们目光短浅,我们不知道自己所求的福是否对我们最有利。只有上帝从起初就知道末了。所以我们在祷告中表示我们完全顺服祂对我们的旨意。耶稣在自己的祷告中为我们树立了这方面的榜样,“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26:37;参约12:27,28)。
“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叹息”一词原文在新约中只出现在这里和徒7:34。其动词形式用于太7:34耶稣治疗聋哑人时的叹息,以及罗8:23中基督徒心里叹息等候得赎的日子。圣灵的工作是感动我们祷告,教导我们该说什么,甚至藉着我们说话(见太10:19,20;罗8:15;加4:6;《天路》147页)
27 鉴察人心的,晓得圣灵的意思,因为圣灵照着上帝的旨意替圣徒祈求。
【本会注释】
“鉴察人心的”,指上帝(见撒上16:7;王上8:39;耶17:10;徒1:24;启2:23)。“人心”指的是心思意念(见罗8:6注释)。上帝知道圣灵在我们心里引发的愿望。这种深深的意念不需用言语来表达的。不需要用雄辨的口才才能让祂听见。祂明白人内心的渴望,并准备帮助和赐福。
“因为圣灵照着上帝的旨意替圣徒祈求”。本节解释了上帝为什么晓得圣灵的意思。首先圣灵是照着上帝的旨意祈求:“因为圣灵参透万事,就是上帝深奥的事也参透了”(林前2:10)。其次,圣灵是替圣徒祈求。圣徒是上帝所特别关注的对象,圣灵就是按上帝的旨意祈求的。上帝对于圣徒的旨意是以下经文的主题。“祈求”,原文见26节注释。圣灵是“保惠师”(见约14:16注释)。祂在上帝面前为我们祈求,就如基督在天父面前为我们作“中保”一样(约壹2:1)。
28 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上帝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本会注释】
“我们晓得”;保罗在这里讲了凭信心展望将来的另一个理由。我们知道,按照上帝永恒的旨意,万物都是为爱祂的人服务的。即使是今生的困难和痛苦,不会妨碍我们得救,反而会促使我们得救。基督徒的每一步都掌握在上帝手中并为实行上帝的旨意服务。
“万事都互相效力”:这是广义的“万事”,包括在本章35,38,39节中提到的一切。但也有可能特指“现在的苦楚”(18节)。上帝使我们生活中的万事互相效力,服务于我们的最终利益。
“叫爱上帝的人得益处”。这里指的是真正跟从上帝,信靠祂引导的人。他们爱上帝,是因为上帝爱他们,为了拯救他们而运行于万物之中。一个人能爱上帝之前必先有上帝的爱临到并进入他们的心(约壹4:19),正如一个人在能够正确地祷告之前,必先有圣灵启发一样(罗8:26)。
保罗在前面已经讲到上上帝对我们的爱(罗5:5,8)。在本章中他又一次提到(罗8:37)。他还多次讲到我们对同胞的爱(罗12:9,10;13;8,9)。但在这里特别讲到我们对上帝的爱。信心在前面已多次提到,盼望则是前面几节的主题(见罗8:24,25)。现在保罗又提到爱上帝。当然,在《罗马书》中每次提到信心都已含着爱心。基督徒信心的基础就是爱上帝并尊敬祂。凡这样爱上帝的人,上帝会为他的益处而作工(见林前2:9;弗6:24;提后4:8;雅1:12)。
若没有我们主的许可,没有什么会临到基督徒(见约1:12;2:6)。万事互相效力,叫爱上帝的人得益处。如果上帝允许苦难临到我们,不是为了摧毁我们,而是为了提炼和洁净我们(见罗8:17注释)。人生的困难和失望会把我们的感情从世界转移到天上的家。这些苦难会让我们明白自己的软弱和必死的景况,使我们依赖上帝的支持和拯救。这些苦难还会使我们更加谦卑,忍耐,温柔。这就是历世历代上帝子民的经验。到了他们人生的终点,他们可以说,一切苦难都是为了他们的益处(见诗119:67,71;参来12:11)。约瑟在临终时对他的兄弟们说:“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上帝的意思原是好的。”(创50:20)。
“就是按祂旨意”:用恩典拯救罪人是上帝永恒的旨意(提后1:9,弗3:11)。“这原是那位随已意行作万事的,照着祂旨意所预定的”(弗1:11),所以“凡事都互相效力”,叫按祂旨意被召的人得益处。
保罗深知人类赋有自由的意志。《罗马书》中有大量的劝诫内容就证明子这一点。但是在这一切的后面,他看到上帝的主权和旨意。这并不予盾,因为上帝救人的旨意是藉着正确运用人的自由而实现的。
“被召的人”,上下文表明这个宣召已被接受(见罗1:6,7;林前1:2,24;犹1;启17:14)。基督徒称为“被召的人”是因为上帝藉着福音邀请他得救。救恩决不强加于不情愿的罪人,而是自愿接受上帝邀请的结果。上帝让圣灵的感化随着祂的呼召进入人心,使呼召产生效果。凡“爱上帝”的人正从经验上证明自己“按祂旨意被召”,因为呼召已经产生预期的效果(见罗8:16)。
29 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
【本会注释】
“因为”:本节解释上帝在那些爱祂的人身上实现祂旨意的方式,从而证实28节所表达的信心。这个旨意包括救恩过程的各个阶段。凡接受上帝宣召,顺服祂旨意的人,祂救他们计划的每一个阶段肯定都会在他们身上实现。苦难只是他们“效法祂儿子模样”的方式而已。
长期以来,关于29节的意义,人们一直有争议。有限的人类若想探测无限上帝的永恒旨意,最好还是听一听一位解经家有关这一节的劝戒:在一条对于人类智力而言又高又滑的路上,我们的安全在于把脚踏在使徒已经走过的路上。如果我们象许多人那样冒险越过他道路的界限,那就到处都是悬崖和深渊,即使是最谨慎的人也躲不开。(E.H.吉尔福特《圣保罗致罗马人书》160页)。
“预先所知道”,该词原文在新约中还出现于徒26:5;罗11:2;彼前1:20;彼后3:17。上帝预先知道,因为祂是无所不知的。圣经说:“原来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来4:13)。“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赛46:10),“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徒15:18)。过去,现在和将来在祂面前都是一样清楚的。世人有限的知识,根本不足以了解上帝的完美。因为祂知道未来,绝不对任何事感到意外。祂预知撒但的叛逆和人类的堕落,并为应付这种紧急状况作了安排(彼前1:20;启13:8,《历代愿望》22页。圣经的预言就是祂预知的最好证据。预言告诉我们上帝所预见要发生的事(见怀爱伦于《评论与通迅》上所刊文章,1900年11月13日)。所预言的事并非因预言而发生,而是因为要发生而预言。弥尔顿在评述撒但及其使者随落的时候,很好地表述了这个真理:“主说,我虽已预知,但预知与他们的过错无关,就是没有预知,也会发生。所以他们犯罪,决非命运的丁点脉动和阴影使然,也绝非我不变之预见所造成”(《失乐园》第三卷)。
“预先定下”,上帝预先定下祂预先所知道的人。用人的话来说,上帝预先知道,也预先定下每一登上世界舞台之世代的人。祂又立刻随着祂的预见,定下他们都得救。上帝的唯一目的就是拯救人类家庭的成员。因为上帝“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2:4)。祂“不愿有一沉论,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断不喜悦人死亡,唯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结33:11)。基督亲自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太11:28)。“凡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22:17)。“上帝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
救恩是白白向所有的人提供的,但是并非所有的人都接受福音的邀请。“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太22:14,参太20:16)。救恩不会违背我们的意志而强加于我们。如果我们选择违抗上帝的旨意,我们就会灭亡。上帝的预知和预定不排斥人的自由。保罗和任何其他圣经作者都没有说上帝预定一部分人得救,让其他的人灭亡,而不管他们自己作何选择。
本节的目的似乎很现实。保罗设法安慰并向受苦的上帝儿女保证,他们的得救掌握在上帝手中,并依祂永恒不变的旨意逐步成就在他们身上。当然,得救还需要他们坚持(来3:14;参林前9:27),但这不是保罗本节的重点。
“效法”,该词原文仅出现在腓3:21,指我们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和基督荣耀的身体相似。该词动词形式在腓3:10用来表示“效法祂的死”。这种效法不单是外表和形式上,而且是内在和实质上相似。
“祂儿子的模样”:基督是圣父的像,是看不见之上帝可见的形象(林后4:4;西1:15)。每一个基督徒光荣的命份就是变成上帝的儿子基督的形象(林前15:49,林后3:18;西3:10)。这种奇妙变化的发生就是福音的好消息,宽恕,重生,成圣,最后得荣耀的信息。这种变化的实现是藉着人性和神性的联合。正如上帝的儿子取了人性,照样,基督徒也要成为圣灵的殿(林前6:19),让基督住在里面(约14:23)。于是信徒便与上帝的性情有份(彼后1:4)。在心中圣灵的影响下(罗8:13,14),在基督榜样的激励下(约15:12;腓2:5),他受引导过圣洁的生活。经过忍受苦难,他的品格变得越来越象救主(罗5:3,4;彼前2:21-24),直到最后荣耀的日子,变得完全象祂(约壹3:2)。
“在许多弟兄”:经过新造,基督使我们成为祂的弟兄(见林后5:17;加6:15),而且“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来2:10)。
我们藉着“从水和圣灵生”被接纳到天上的家庭(弗1:15),进入“天上诸长子之会”(见来12:23注),有名字录在天上家庭的册子上(来12:23),就是生命册。
“作长子”:该词还在以下经文中用来指基督:太1:25;路2:7;西1:15,18;来1:6;启1:5。保罗在这里强调基督在赎民家庭中长子的地位。救恩计划的最终目的,就是恢复上帝之国家庭的团结,叫上帝成为万物之主(林前15:28)。在这个家庭中,基督是长兄,祂已经在前面开路,并树立了榜样。我们随祂的脚踪。祂称我们为弟兄,也不以为耻(来2:10,见本会圣经注释卷五917页,见约1:14注释。)
30 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
【本会注释】
“预先所定下的人”:见21节注释。
“所召来的人,”这是福音的宣召,就是帖后2:14“上商藉着我们所传的福音召你们到这地步”。这里似乎指宣召产生了效果(见罗8:28注)。根据上下文,这是指响应上帝宣召的人。上帝的呼召是个人得救的一个重大步骤。接受呼召就意味着悔改。“所召来”表明我们悔改是出于上帝,以及我们蒙召源于至高的威权。
“又称他们为义”:见罗3:20,28;4:25;5:1注释。
“又叫他们得荣耀”,耶稣说,“祢所赐给我们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约17:22),但荣耀的充分实现还在将来(罗8:18)。虽然是将来的事,保罗还是用了过去式,就如前面“预先所定”,“所召来”和“称义”一样。这可能反映了在上帝永恒的计划中,整个过程及其所有阶段都是完美的(弗1:4-6)。还有一种解释是这里所有希腊文动词的时态是具有非时限性的。
不论采用哪一种解释,保罗本节的目的是表明效法基督的过程中,各个发展阶段的确定性。第一步是呼召,如果服从了,就会带来称义,以及称义所伴随的其他经验。基督若继续让上帝在他身上实现美意(见罗11:22)结果肯定是得荣耀。我们可能想,保罗会提到成圣作为其中的一个阶段,但是把成圣作为称义的结果和得荣耀的必要条件那就足够了。
31 既是这样,还有什么说的呢?上帝若帮助我们,谁能敌挡我们呢?
【本会注释】
“既是这样,还有什么说的呢?”“既是这样”指的是前面几节提到的内容。就是上帝所表达的旨意以及实现这个旨意的各个步骤。既是这样,在有关基督教的力量帮助我们经受试炼方面,我们可以得出什么经验呢?
“还有什么可说的呢?”(参罗3:5;4:1;6:1;7:7;9:14)用这样的句子引出相反的结论,而本节和罗9:30则引出与上文一致的结论。
“上帝若帮助我们”,保罗已经说明上帝是在我们一边的。祂把我们看作祂的儿女(罗8:15-17),并派祂的灵来帮助我们(罗8:26),因为祂的旨意是要拯救我们(罗8:28-30)。
“谁能敌挡我们呢?”上帝既已着手成就信徒的得救,我们的敌人也就是祂的敌人。(见诗27:1;118:6)
32 上帝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赐给我们吗?
【本会注释】
“上帝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上帝既已赐祂的儿子,祂就一定会把其他一切东西赐给我们。“爱惜”一词原文,保罗在他的书信中多次使用(罗11:21,林前7:28,林后1:23等)。该词还出现在徒20:29和彼后2:4,5。在七十七士译本中,该词表示亚伯拉罕愿意牺牲儿子(创22:12,16)。保罗有可能是引用亚伯拉罕的经历。上帝对于亚伯拉罕献儿子以撒的举动所作感人的评述,使我们对上帝舍去祂儿子行为的精神有所了解。这个最大的礼物是上帝爱我们(罗8:31)最有力的证据。本节的论点与罗5:6-10是相似的。
“为我们众人舍了”,保罗还用这个动词在罗4:25说明耶稣“是为我们的罪犯交付了”。
“万物”:参罗8:17,林前3:21-24;腓4:19。本节提供了基督徒信靠和忍耐的最大理由。上帝赐下祂的儿子,就是赐下了祂自己(林后5:19,参《历代愿望》762页)从而向全宇宙显示祂是多么愿意拯救悔改的罪人。所以,我们不论遇到什么试炼,都不要怀疑上帝在为我们作工,并为我们现在和将来的利益赐给我们一切必要的东西。
“和他一同”,保罗说,上帝连祂儿子都肯舍了,还有什么会保留的呢?
“白白地赐给我们”:参见该词用于路7:21;徒3:14;林前2:12。该动词与名词“恩惠”和“白送的礼物”有关(见罗3:24;6:23注释)。
33 谁能控告上帝所拣选的人呢?有上帝称他们为义了(或作:是称他们为义的上帝吗)。
【本会注释】
“谁能控告”:见徒19:38,40;23:28,29;26:2,7)。撒但是控告弟兄者(启12:10)。
罗8:33-35的标点和排列,各个版本的圣经有所差异。但是保罗观点中所含鼓励人的意见却是很明显的。上帝称祂的子民为义。基督已为他们舍命,现今在上帝的右边替他们祈求,谁能控告上帝所拣选的人呢?谁能定他们的罪呢?谁能使他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保罗似乎想到以赛亚书50章8,9节“称我为义的与我相近,谁与我争论……主耶和华要帮助我,谁能定我有罪呢?”
“上帝所拣选的人”。该词原文曾用来指基督拣选祂的门徒(路6:13;约6:70;13:18)和上帝所拣选的人(可13:20;徒1:24;13:17;林前1:27,28)在太22:14中,耶稣在被召的和选上的人之间作了区别。但保罗所用的“宣召”似乎暗示宣召已被接受(见罗8:30注释)。在保罗看来,上帝所拣选的人是那些不仅听见上帝的呼召,而且听从,并在基督里寻求救恩的人。
“有上帝称他们为义了”。上帝所拣选的人不必惧怕控告者。是万有的审判者上帝,按照祂称义的计划,亲自称他们为义了(参罗3:20-26)“称义”是“控告”的反义词。
34 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上帝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有基督云云或作是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上帝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的基督耶稣吗)
【本会注释】
“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撒但对罪恶十分了解,所以他成功地诱惑人犯罪,并以此为据,说人类应该灭亡(见《善恶之争》618页)。但上帝答复了针对祂子民的指控。基督已经为他们的罪付出生命的代价(罗4:25)。上帝的选民不再被定罪(罗8:1)。
“而且从死里复活”,(见罗4:24,25;6:4,9;7:4)我们所崇拜的,不时一个死了的基督,而是一位活着的基督。这并不是说复活比钉十字架具有更多的救人价值,而是强调基督不仅死了,而且复活了,以完成祂为我们受死的宗旨(见罗4:25注)。
“现在在上帝的右边”。右边被视为尊贵的位置(见王上2:19;诗45:9),寓指分享王权和荣耀(太20:21)。以下的经文述及基督处在天父旁边的这个位置(诗110:1,参可16:19;徒7:56;弗1:20;西3:1;彼前3:22。右边象征着被高举的人子所享有的光荣和权力(见来1:3;参太26:64)。
“替我们祈求”。该词在本章27节中指圣灵的祈求(见罗8:26注)。圣经阐明了基督在天父面前替我们代求(来7:25;9:24;约壹2:1;参来4:14-16;9:11,12)。这并不是说上帝需要劝说才为祂的子民作好事。上帝爱世人,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这种祈求的性质,可能与基督为门徒祈求的性质是一样的(约17:11,12,24)。
在本节中保罗补充了一个又一个的理由,证明没有什么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他们依靠的不是死亡的基督,而是活着的基督。不仅活着,而且拥有权柄,不仅拥有权柄,而且具有救人之爱,为祂奋斗中的子民代求(参来7:25)。
圣经说,全天庭都在为选民的得救工作。本章中保罗讲述了圣父的宣召,称义,赐荣耀的工作;基督和圣灵引导和代求的工作。来1:14说,天使都是服役的灵。“奉差遣为那将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上天已经做了能做的一切。一个人如果永远沦丧,那也只是他自愿抗拒上帝慈爱旨意和拯救大能的结果。
35 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难道是患难吗?是困苦吗?是逼迫吗?是饥饿吗?是赤身露体吗?是危险吗?是刀剑吗?
【本会注释】
“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是基督爱我们,而不是我们爱基督。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谁能使祂不爱我们呢?保罗所列举的一切事物都不能减弱基督对我们的爱。
“是患难吗?”保罗是在讲述自己的切身体会(林前4:10-13;林后11:23-33)。
“是困苦吗?”本节所列的困难都是早期的基督徒所亲身经历的。
36 如经上所记:我们为你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
【本会注释】
“如经上所记”。本节引用诗44:22。保罗以过去上帝子民所受的苦难为例,说明当时基督徒所受的迫害。自从罪恶进来以后,恶人对义人的憎恨一贯是很强烈的(见加4:29;约壹3:12)。
37 然而,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
【本会注释】
“然而”。尽管困难重重,我们还是不断取得胜利(林后12:10)。
“爱我们的主”,靠着基督无比的爱,我们成了胜利者。“爱”在原文是过去式,特指基督为罪人舍命(参罗5:6)。尽管存在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开的种种困难,我们靠着“爱我们的主”克服了这一切。没有什么苦难和诱惑是不能靠基督战胜的。那一位舍身爱我们的主,现在住在我们心中,继续成就拯救我们的工作。所以“我们靠着那加给我们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4:13)。保罗曾亲身体验这种力量,所以他说“感谢上帝,使我们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林前15:57)。
“得胜有余了”。保罗用这句话表达上帝的福惠足能满足人类的需求。(罗5:20)。
38 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
【本会注释】
“因为我们深信”,保罗表述了他个人的信念:天地之间,不论是现在或将来,没有什么东西能使我们与上帝的爱隔开。保罗并没有说信徒不可能离开失去(见西1:23;参林前9:27)。保罗的意思是没有什么能违背我们的意志把我们从基督的手中强行拉开。
“无论是生是死”:参罗14:8“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
“是天使。”新约所提到的天使通常是好天使,而不是坏天使。但这是一个中性的词,其含义只能从上下文看出(见太1:20;25:41;林前6:3;彼后2:4;犹6)。奉差遣为圣徒服务的天使(来1:14)是不可能引诱基督徒的心离开救主,或发挥这样的影响的。但保罗可能象在加1:8中一样,用假设的手法达到了强调的目的。即使好天使想使基督的子民与祂的爱隔开,也是做不到的。当然他们也不会这样做。
“是掌权的”。该词既指试图对人类实施邪恶统治的超自然努力,也指世俗统治者的。(见弗6:12)。有些解经家认为保罗所说:“天使”“,掌权的”,“是有能的”反映了犹太人有关天使等级的看法(见次经《以诺书》61:10;参林前15:24;弗1:21;3:10;西1:16;2:10,15)。
“是有能的”,参弗1:21。在彼前3:22中将“有能力的”与“众天使”、“有权柄的”并列。基督升天以后,他们都服从祂。
“是现在的事”:参林前3:22。对于现在的事,保罗和早期的基督徒是深有体会的。但将来还会有欺骗和痛苦的试炼临到,因为基督再来以前,必有离道反教的事和敌基督者显露出来(帖后2)。同时“照撒但的运动,行各样的异能,神迹和一切虚假的奇事”(帖后2:9)。可是保罗的信心仍然没有动摇。
39 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上帝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
【本会注释】
“是高处的,是低处的”:在这段文辞中,保罗可能不想对每一个词下精确的定义。他只是用“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来表达空间的概念,正如用“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来表述时间的概念。保罗的目的似乎是用这样的话语来强调其观点的普及性。见他所描述基督之爱的“长,宽,高,深”(弗3:18,19)
“是别的受造之物”(见罗8:19注;参罗8:19,22)。保罗列举了十样不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的事物。这第十项包括了一切可能忽略掉的东西。所有项目可能都用于其最普通的意义。这种泛指强调了保罗的观点:受造宇宙中的任何事物,都无法使基督徒与他所爱的救主分开。
“与上帝的爱隔绝”,上帝的爱就是基督的爱,向我们显示,并藉着基督为我们工作(见罗5:8 注)。保罗在《罗马书》中描述了父、子、圣灵通力合作彰显上帝的爱,如“圣灵将上帝的爱浇灌在我们心中”(罗5:5)。“基督……为我们死,上帝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8)。以我们得救为宗旨的圣灵,“照着上帝的旨意为我们祈求”(罗8:29,30,26,27)。基督为我们死,现今在天父的右边替我们祈求(罗8:34)。
保罗表达了自己对上帝救赎之爱的无限信任(31-39节)从而把解释上帝恢复人类计划的语言推到了高潮。因信称义,因信得救。要信靠主,因祂深爱人类,一心一意救人,为我们得救创造了一切条件。所以我们应当同使徒一同毫无保留地依靠顺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