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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中的饮食条例被废弃了吗?

作者:王天鹏 | 发布时间:2019-10-24

 

前  言

弟兄姊妹平安,由于新约教会比较注重救恩性的信息,故此在讲台信息上很少听到有关饮食方面的教导。观看今天普世教会,只有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一些弟兄姊妹还在遵行圣经利未记第十一章的饮食条例,而他们的这种作法,常常被人视为“异端”,受到大多数教会的唾弃和批判。

若非借这次“新型肺炎”机会,恐怕专文谈论旧约圣经的饮食条例并不受人欢迎,也容易被人视为有“律法主义”嫌疑。然而事实一再地告诉我们,不但基督徒,即使非基督徒,只要生活在上帝所创造的自然界中,我们都有必须整全客观地看上帝所颁布的各种条例。我们相信,上帝的话有其永恒的适应性,不分旧约新约,遵行上帝的话必然蒙福;违背上帝的话必然遭灾!这是驳不倒的通则。

但对新约教会来讲,如何看待旧约圣经中一些看似被“废弃”的经文,例如饮食条例这一类经文?以下我们将从四个方面来加以论证与说明:

第一,我们会分析利未记的历史背景

第二,我们会提供一些释经的原则

第三,我们会阐明上帝的三种法则

第四,我们会提出一些指正的意见

第一,利未记的历史背景

利未记被视为“妥拉的心脏”,在摩西五经中具中心地位。在全本圣经中,利未记记录神亲口所说的话占比最高,新约圣经能够与之相匹配的,只有约翰福音十三至十七章的经文。足见利未记在整卷圣经中的地位。

利未记大约成书于以色列人出埃及途中、西乃山脚下会幕建成之后,是神赐给以色列人全面的信仰生活指南,是神律例典章的浓缩版文本。而在有关生活性的指南中,利未记第十一章的饮食条例对以色列人而言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当时的以色列人,他们刚刚从埃及出来,虽然脱离了法老的辖制,但却难改埃及生活习惯(出16:3;民11:5)。然而与埃及不同的是,他们已经完全换了一种生活环境。在埃及地,他们被分散在不同的地区作工生活,有宽敞的活动空间,生活卫生设施也相对完善。在旷野,他们被集中在一个密集的空间,住在狭小的帐棚里,人口密度非常高,这些正是传染病易发高发的外在因素,所以上帝颁布传染病的防治条例(利13章);在饮食上,神只降下吗哪,没有家禽肉类供应;为了防止病从口入,上帝颁布了饮食条例,不允许他们随意猎杀野外动物,确保他们在恶劣的环境中身体健康。

二、释经学的原则

全本新旧约圣经,并非所有经文都关乎到救恩的。从其中我们至少可以找到上帝的三种法则。

第一,自然法

神造万物时,即定下“各从其类”(创1:11、12 、21、24、25)原则,并且指定他(它)们的食物链(创1:29-30),这是最早的自然法。违背神的命令,就是罪。亚当就是在吃的问题上犯了错。

第二,公民法

人类犯罪之后,从远古时代进入了城邦社会,再到国家的出现,社会治理问题有了很复杂的改变。为了维护社会基本稳定,神兴起执政掌权者负责管理国家的任务,也责令公民有遵纪守法的责任。罗马书第十三章1-7节经文与彼得前书第二章13-14节经文都必须放在这个层面上来理解,否则就会与其他经文,例如使徒行传五章29节产生冲突矛盾。

第三,生命法

除了自然法和公民法之外,圣经最高的法则是生命法——十字架的救恩超越一切生活性和社会性的教导。也就是说,在特定的处境之下(因为福音的缘故),我们可以不遵行自然法和公民法。例如因为神的使命,主耶稣在旷野中禁食四十昼夜,祂暂时停止了对自然法的遵行;如果教会受到逼迫,信仰与某些法律产生冲突,基督徒就不能放弃信仰去尽这些公民的责任。

三、批判与指正

中国教会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受以下三种错误的观念影响至深,所以在一些问题上理不清逻辑,将不同层面的问题搅合在一起,导致观点众多,对错难分。

第一,律法主义

律法主义将人的得救与饮食挂上钩,认为吃什么东西跟得救有关系,这是完全错误的。我们必须坚持圣经对得救正确的表述:“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2:8)确信使徒彼得在第一次耶路撒冷大会上的总结:“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徒15:11)今天导致利未记中饮食条例被广大中国基督徒忽视,甚至受批判,乃是拜律法主义所赐。很多弟兄姊妹一听说饮食条例,不分青红皂白,主观意识立马闪出“律法主义”这个词,谈虎色变,敬而远之。

我们绝不同意律法主义的观点,但也不能将律法主义的错误归给圣经经文,不能因为人错误理解圣经而否定了圣经本身的意义,这是逻辑上的错窜。我们必须坚持神的启示是统一性的,旧约与新约是一个整体,不存在任何的矛盾律,我们不能够用新约圣经去否定旧约圣经,新旧约之间只存在彼此成全、相互印证的关系,不存在自相矛盾、彼此否定的关系。

我们通过神的三种法则知道,绝不可将饮食条例归类于生命法(与得救有关),也不可将它从自然法中剔除掉(与健康有关)。如果我们有智慧地来看这些经文,就必定在健康上带来益处。

第二,灵意解经

中国教会受限于固有的文化背景,解经能力先天不足,导致上几代传道人“灵意解经”盛行,将哥林多后书三章6节“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奉为“解经法宝”(实际保罗在这里根本不涉及解经的问题);再加上错误引用几处新经圣经对犹太人死守旧约律法(包含了饮食条例,例如:西2:16;提前4:3;来9:10 ,13:9)的批判。实质上这些经文批判的并不是饮食条例本身,而是错误引用这些条例的律法主义。导致的结果就是全盘否定圣经有关饮食条例等生活性的教导,只从“灵意”角度来理解,不从“字句”角度来教导。

所谓圣经经文的“灵意”,不允许人以主观的臆测或以固有的神学立场为基础,而是要全面分析经文的历史背景、文法字意、神学目的、读者应用等角度出发,以大而化之的方法,归纳总结出经文对当代读者最核心的价值是什么。上帝的话有永恒的适用性,虽然旧约时代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但神话语的价值是不会改变的。新约只会更加清楚地诠释旧约经文、提升旧约经文、见证旧约经文,而不会否定旧约经文。如果我们没有这种解经的智慧与能力,常常就会误解圣经,甚至通过某种“非正当的手段”(例如主观上的灵意解经),将新旧约圣经对立起来,甚至彼此否定,这是不可以的。

第三,错误的三元论

中国教会受倪柝声先生三元论影响至深。倪先生的三元论认为,人分为三元结构:灵、魂、体。“灵”是与神交通的部分,是人体中最高级成分;“魂”是理性、情感、意志、欲望部分,是属于容易受搅挠的成分;“体”是败坏堕落部分,是犯罪的工具。倪先生的代表作《人的破碎与灵的出来》很清楚地阐明了这种观点。

正是这种错误的三元论,形成了中国教会重“灵性”轻“物质”的传统,甚至到了极端的地步。在许多上一代基督徒的眼中,基督徒不能吃好的、穿好的、甚至连身体也不能太好。所谓的“属灵”,很多时候都以外表为标准。如此发力,怎不自残呢?因此,我们在教堂里听到的都是“属灵的事”,很少听到一些生活性的教导,例如基督徒如何吃喝住行,以之于我们的行为被这个世界同化了,还觉得很正常。

然而新约圣经也多处教导基督徒应该注重自己的身体,圣经告诉我们“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林前6:15)所以我们要“攻克已身”(林前9:27)、要“治死身体的恶行”(罗8:13)、要“将肢体献给义作器具”( 罗6:13)、要“保养顾惜自己的身子”(弗5:29)、要“身体灵魂都一样兴盛”(约三1:2)、要“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罗12:1)、要“在身子上荣耀神”(林前6:20)。

实际上,新约圣经教导我们,一个得救之后的基督徒,一生中最重要的功课就是如何管理使用自己的身体——这包括两方面的意义,通过上帝的自然法,我们如何活的更加健康长寿;通过上帝的生命法,我们如何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更好的服侍神。这两种法则是相互相承不矛盾的,没有健康的身体,如何服侍上帝?

结  语

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感谢神,祂使万事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神所爱的人)得益处。如果没有这次新型肺炎的爆发,想必我们不会来谈论这些问题。但神要我们知道,如果我们不能遵行祂的话,顺服祂所定规的自然法,我们就必然得不到好的结果。这种因果关系是存在的。

圣经教导我们,我们的人生是“太阳所晒熟的美果,月亮所养成的宝物。”(申33:14)基督徒一生蒙福之路,是建立在遵行神话语基础上,除了我们的得救完全出于神主动赐恩,圣经也告诉我们,神所应许给我许多地上的福,是借我们顺服来实现的。例如我们遵行神的自然法,我们就相对要健康长寿;例如我们遵行神的工作法,我们就相对要富足不缺乏;我们遵行公民法,我们就可以不触犯法律,等等,这不是很简单的道理吗?

今天大量的基督徒只喜欢神迹性的信心,不喜欢顺服神话语的真信心。遇到难事时拼命求,平安顺利时则将神的话抛之脑后,多少的苦白白吃,多少的福得不着,都是因为不明白圣经的缘故。

但愿借这篇文章,提醒你好好遵行神的三种法则,明白圣经整全多方位的教导,一生顺服神,结出圣灵“节制”的果子(加5:23),得着神在健康上对你美好的祝福,使你的“身体灵魂都一样兴盛”(约三2)。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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