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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论宗教工作

作者:任文 | 来源:福音时报 | 发布时间:2011-04-20

 

 

据新华网2月13日消息,中共中央统战部近日对毛泽东论宗教问题的言论进行了汇总,客观真实的反映了毛泽东本人对于宗教问题的基本立场。

 

毛泽东在1963年发表的《加强宗教问题的研究》这篇文章中指出,世界三大宗教(耶稣教、回教、佛教),至今影响着广大人口,但我们却没有宗教方面的知识,国内没有一个由马克思主义者领导的宗教问题研究机构,没有一本可看的宗教研究刊物。

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问题,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表示,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 另外他还提到,共产党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信教的和不信教的,信这种教的或信别种教的,一律加以保护,尊重其信仰。今天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将来也仍然采取保护政策。

毛泽东在同藏族人士谈话时也提到,宗教信仰自由,可以是先信后不信,也可以是先不信后信。在中国,信仰宗教的人不少。信耶稣教的有八十万人;信天主教的有三百万人;信伊斯兰教的有一千多万人;信佛教的更多,有几千万人;还有信道教的,数目也很大,约有一千多万人。人民的宗教感情是不能伤害的,稍微伤害一点也不好。除非他自己不信教,别人强迫他不信教是很危险的。这件事不可随便对待。就是到了共产主义也还会有信仰宗教的。

在《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中,他说到,企图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思想问题与是非问题,不但没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

在1957年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毛泽东讲到,有一些人虽然不公开表示不赞成马克思主义,但是实际上不赞成。这种人在很长的时间内都会有的,我们应该允许他们不赞成。例如一部分唯心主义者,他们可以赞成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但是不赞成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宗教界的爱国人士也是这样。他们是有神论者,我们是无神论者。我们不能强迫这些人接受马克思主义世界观。

他还提到,据有人统计,美国教会、“慈善”机关在中国的投资,总额达四千一百九十万美元;在教会财产中,医药费占百分之十四点七,教育费占百分之三十八点二,宗教活动费占百分之四十七点一。我国许多有名的学校如燕京、协和、汇文、圣约翰、金陵、东吴、之江、湘雅、华西、岭南等,都是美国人设立的。司徒雷登就是从事这些事业出了名,因而做了驻华大使的。

毛泽东在《西藏平叛后的有关方针政策》中明确指出,关于宗教,我们的政策很明白,就是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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