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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爱教 同心同行

作者:王作安 | 来源:中国宗教网 | 发布时间:2011-10-12

           ——在全国宗教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今天,我国各宗教人士相聚在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江苏茅山,举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座谈会。刚才,中国佛教协会心澄副会长,中国道教协会张继禹副会长,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洪长有副会长,中国天主教爱国会沈斌副主席,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傅先伟主席,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金蔚代总干事分别发言,表达对中国共产党的真挚感情,追忆我国老一辈爱国宗教人士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的生动事迹,表明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的决心和信心。他们的发言,情真意切,令人感动,代表了我国宗教界的共同心声。

    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是近代中国社会矛盾运动和人民革命斗争的必然结果,是中华民族复兴史上的重大事件。90年来,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每一个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都始终站在时代前列,领导中国人民走过了波澜壮阔而又艰难曲折的奋斗历程,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人民共同富裕进行了艰辛探索和不懈奋斗,并取得了辉煌成就。近代以来曾经积贫积弱、任人宰割的“东亚病夫”,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大踏步赶上了时代进步潮流,迎来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高度重视宗教问题,90年来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我国实际相结合,在宗教工作实践中积极进行探索,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形成一整套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方针政策,同宗教界建立起了牢固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引领我国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与党同心同行、和衷共济,为人民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回顾中国共产党90年来处理宗教问题的实践,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三条重要结论。
    第一,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兵荒马乱,民不聊生,人民群众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毫无保障,更谈不上享有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国内封建地主阶级、领主阶级以及反动军阀和官僚资产阶级,控制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的领导权,为其统治服务;后来的外国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势力,则主要是控制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教会,为其侵略中国服务。中国共产党人虽然不信仰宗教,但主张用科学的观点和态度对待宗教,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就提出了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主张。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提出:“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障工农劳苦民众有真正的信教自由的实际为目的,绝对实行政教分离原则……”长征途中,红军虽然受到敌人的围追堵截,仍坚定地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沿途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进一步阐述了信教自由原则,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作为一支重要力量参加到抗日斗争中来,并提出要同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新中国成立前夕,宗教信仰自由被写入第一届政协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1954年,宗教信仰自由被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此后,历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或修订的宪法,都对宗教信仰自由作了明确规定。广大信教群众在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获得政治上、经济上翻身解放的同时,也开始真正享受到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从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前所未有的尊重和保护。正如中央指出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所制定的、真正符合人民利益、惟一正确的宗教政策”。
    第二、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我国宗教的健康发展。宗教的兴衰总是与国家的兴衰紧密相连,国运衰则宗教衰,国运兴则宗教兴。在旧中国,政治的腐败、社会的动荡,外国势力与反动统治者对宗教的控制和利用,宗教界毫无地位可言,各宗教更没有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新中国建立后,党在领导人民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也支持宗教界通过制度改革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伟大变革。在党和政府的热情支持下,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摆脱了旧势力的控制和利用;天主教、基督教发起了反帝爱国运动,摆脱了帝国主义势力的控制,成为了中国宗教徒独立自主自办的宗教事业。从此,我国各宗教的面貌焕然一新,走上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宗教界代表参加各级人大和政协,为新中国建设建言献策,社会地位有了极大提高。广大信教群众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团结起来,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热潮。各宗教建立爱国宗教团体,开展正常教务活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们党对宗教工作指导思想进行拔乱反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恢复和切实贯彻,我国各宗教迎来了健康发展的“黄金时期”,恢复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弘扬优秀宗教文化,进行宗教方面对外交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特别是中央提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后,宗教界服务社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日益彰显。历史经验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民族的独立和国家的繁荣富强,中国宗教也就没有今天的良好局面,也不可能赢得国际宗教界的尊重、理解甚至钦羡。
    第三、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宗教和谐的生动局面。在旧中国的各个宗教内部,有的教派林立,有的一盘散沙,有的分别被外国修会或差会所控制,涉及宗教的纠纷和冲突时有发生。中国共产党处理同宗教界的关系,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这就为建立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领域的团结奠定了共同的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主张政教分离,对待各个宗教一律平等,明确不得利用政权力量压制某个宗教,也不得利用政权力量扶持某个宗教,为各宗教的和谐相处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还倡导信教与不信教的群众彼此尊重、和睦相处,不得因信仰差异挑起对立和纷争。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作为宗教工作的重要任务提出来后,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一个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今年初,我国五大宗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合发表《倡导宗教和谐共同宣言》,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在中国共产党的积极倡导和大力支持下,宗教和谐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宗教和谐关系必将更加牢固,成为中国宗教走向世界的又一张闪亮名片。 [NextPage]

     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必须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绘就了我国在新世纪第三个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我们相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有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应对各种风险,战胜各种困难险阻,实现“十二五”规划的既定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在这个伟大的时代,我国宗教界要弘扬优良传统,紧跟时代步伐,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发挥积极作用,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增加助力。借此机会,向宗教界朋友们提三点希望。dxz中国宗教网-中国宗教杂志社
    一要坚持爱国爱教的旗帜。爱国主义历来是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包括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最可宝贵的精神品格。爱国与爱教历来是统一的,各宗教的经典教义都要求信徒热爱祖国、为祖国服务,爱国是信仰的重要内容。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我国各宗教都形成了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形势下,正确处理爱国与爱教的关系,使之统一于各宗教的行为规范之中,是各宗教继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宗教界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共同奋斗。要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遵循“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行为准则,坚持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重大问题上要服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和民族最高利益,坚决反对和抵制达赖集团利用宗教进行的分裂破坏活动,坚决反对和抵制“三股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暴力恐怖活动,坚决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要鼓励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制意识,既做好教徒,也当好公民。
    二要坚持独立自办的原则。在对外开放日益扩大的条件下,我国宗教方面的对外交流更加频繁,对宣传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建设和谐世界理念、增进同世界各国人民的理解和友谊,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活动日益加剧,境内外“三股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主义也渗透进来。当前我国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相当一部分与境外势力的渗透和插手有关。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活动,已经对我国国家安全、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构成了现实威胁。在对外开放条件下做好抵御渗透工作,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关系我国各宗教自身的健康发展方向,关系我国与世界各国的友好交往与合作。宗教界对此要保持清醒头脑,深刻认识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复杂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抵御境外渗透的自觉性。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这是我国各宗教处理对外关系必须遵循的原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是宗教领域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宗教在社会主义时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深入进行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教育,越是扩大对外交流,就越要做好抵御渗透工作,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和我国宗教的自主权。同时,要把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宗教界的正常对外交往区别开来,鼓励和支持我国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和对外宣传,使我国的宗教政策和宗教工作得到国际社会更多理解和支持。
    三要坚持服务社会的方向。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宗教界要发挥积极作用,就要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多做善行义举。宗教界要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激发信教群众的爱国热情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把他们同不信教群众团结在一起,共同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祖国统一作贡献。宗教界要根据我国社会深刻变革的实际,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夯实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思想伦理基础。要认真落实五大宗教全国性宗教团体共同签署的《倡导宗教和谐共同宣言》,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参与和谐文化建设,开展宗教之间的对话交流,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要发扬济世利人的精神,探索宗教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方式和途径,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支教、义诊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
    回顾中国共产党走过的光辉历程,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也就没有中国宗教今天的健康发展和明天的美好前景。重温历史,鉴往开来,希望我国宗教界发扬爱国主义优良传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积极贡献,再立新功

作者: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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