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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会规程》的权限与功能

  进行修订

  《教会规程》释疑

  《教会规程》的使用名称


  第1 章

  《教会规程》的重要性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为什么需要一本《教会规程》?

  通过上帝的创造和救赎的工作,我们清楚地看到上帝是一位重视秩序的神。因此,上帝的教会必须要有秩序。秩序是通过指引本会内部的运作以及完成传福音的使命的原则和规章来达成的。为了成为一个服务上帝、造福百姓的成功的教会组织,本会需要秩序、规章和纪律。圣经教导说:“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

  怀爱伦师母于1875年描述了秩序的重要性:“基督的教会常常处于忧患之中。撒但正致力于毁灭上帝的子民。一个人的思想、一个人的判断,是绝不足以信赖的。基督期望将祂的信徒集合在教会团体之内,有次序,有规则,重纪律,彼此顺服,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 (《教会证言》卷三,第36章,第31段)

  但是,尽管本会在成立初期每年都召开总会代表大会,并且代表们就教会内部的秩序和生活方面的事务进行投票表决,本会的领袖却未能很快编订出一本关于教会管理的规程。终于,总会代表大会于1882年议决:“为教会职员预备各项指引,刊载在《评阅宣报》里,或印成小册子。”-1882年12月26日,《评阅宣报》由此可见,大家越来越认识到秩序在保障教会有效工作方面的重要性,而且为了有一个统一标准,就必须把指引的原则编辑成书。

  然而,在1883年的总会代表大会期间,当有人提议把各样规章以永久的形式编辑成一本教会规程时,代表们否定了这项提议。他们深恐此举会使教会趋于形式化,并剥夺了传道人可按个人的意愿处理有关教会事务的自由。

  毫无疑问,这种担心反映了过去二十年来信徒对成立任何教会组织的抗拒。但是,没多久这种担心就舒缓了。每年一次的总会代表大会继续就有关秩序的事务进行表决。

  尽管本会很正式地拒绝了编辑一本教会规程,但是领导们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把那些已被普遍接受的、约束教会生活的规则收集起来,以书或小册子的形式出版。其中最令人注目的是一本由教会先驱鲁弗波洛Loughborough)于1907年出版的《教会、组织、秩序与纪律》。全书共184页,涉及了很多本书所涵盖的议题。

  随着本会在20世纪早期在全球快速增长,教会越来越认识到出版一本供全球各地的牧师和平信徒使用的教会规程是多么迫切。1931年,总会执行委员会议决通过出版一本教会规程。后来成为全球总会会长的麦海尼(J.L. McElhany)起草了书稿。1932年该书出版了。

  第一版前言的开场白就是:“我们越来越看到教会需要一本有关教会管理的手册,以确立并保存本会的实践与行政制度。”

  请留意“保存”一词。教会并非是心血来潮地造出一整套管理制度来强加于教会头上,而是为了把多年来已经采用的好的决议加以“保存”,然后再加上一些因教会快速增长、教会生活的愈加复杂而需要的规章。

  《教会规程》的权限与功能

  《教会规程》从1932年开始以现有的形式出版至今,描述了地方教会的运作和功能,以及与所属的教会组织架构的关系。 《教会规程》也表达了本会对建基于圣经原则的与合法召开的全球总会代表大会的权威之上的基督徒生活、教会管理及纪律的观念。 “上帝已命定从祂各地的教会派遣出席总会大会的代表们具有权柄。”(《教会证言》卷九,第32章,第12段)

  《教会规程》的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具有普世的价值,并且适用于各教会或组织、会众和教友的主要章节。同时我们也意识到在规程的某些部分需要提供一些不同的作法,或有需要更多的例子或补充材料,这部份的内容会以备注的形式出现在本书的结尾部分。备注都有与其对应篇章相同的副标题和主文页码。

  本会的标准和实践是以圣经的原则为基础的。 《教会规程》阐述了这些有预言之灵支持的原则。我们必须在一切跟地方教会的管理和运作有关的事务上遵循这些原则。 《教会规程》也定义了地方教会与区会或其他本会组织实体的关系。任何企图设定教籍标准或试图制订、执行违背总会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以及《教会规程》列明的规章的举动都是不允许的。

  进行修订

  全球总会多年来对《教会规程》进行了许多重要的修订。认识到本会在全球各地“有节操地、有秩序地”开展圣工的重要性,全球总会代表大会于1946年做出以下决议:“《教会规程》中任何要进行的更改或修正都应获得总会代表大会的授权。”(1946年6月14日,《全球总会第8号报告》,原文197页)

  1948年,全球总会委员会意识到地方实际情况有时需要特别措施,于是作出决议:“全球每一分会,包括北美分会在内,都应为新的《教会规程》预备一份‘增补内容’。不是对《教会规程》作出任何修改,而是加添一些适用于当地分会内普遍条件与情况的资料。在付诸印刷之前,这些增补内容要交由全球总会委员会批准。”(1948年,《秋季会议决议》,原文19页)

  2000年总会代表大会授权将当时的《教会规程》的一些内容划入备注部分,作为指引和例子,而不是作为强制性的内容。除了备注和文字编辑方面的改动,其他对《教会规程》作出的改动都只能在全球总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后进行,因为来自全球教会的代表可以发表意见、投票表决。如果地方教会、区会或联合会想提议修改《教会规程》,应该将提议上呈给上一级的教会组织进行研讨、获取意见。如果上一级的组织批准了提议,就会将建议的修订呈交给更高一级的教会组织作进一步的评估。如果各级组织都批准了该项提议,那么提议最终就会被呈交给对所有提议进行研讨的全球总会教会规程委员会。如果全球总会教会规程委员会批准了该项提议,就会预备好向总会年议会及/或总会代表大会提出。

  对备注的修订也依循同样的程序来进行。全球总会执行委员会可在任何年议会批准修订备注的内容。

  教会规程委员会会定时将有关《教会规程》主要内容的非实质性的、文字编辑方面的修改提议呈交给总会执行委员会的年议会,由其做出最终的批准。但是,如果年议会有三分之一的委员投票认为所作的文字编辑修改在实质上改动了原段落的意思,所提议的修改就必须提交给全球总会代表大会进行表决。

  在五年一次的全球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的最后一次年议会上,全球总会执行委员会对所有针对备注的修改进行回顾,并且协调所有对《教会规程》中主要内容提议的修订。

  总会于每次全球代表大会之后印刷新版的《教会规程》。教会应该采用最新版本。本书已经采纳了于2015年总会代表大会期间作出的修订。

  《教会规程》释疑

  教会职员及领袖、牧师、信徒应就教会运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或阅读《教会规程》产生的疑问向区会征求意见。如果大家无法取得共识,就应该向所属联合会寻求澄清。

  《教会规程》的使用名称

  本会——为节省编辑时间和印刷资源,此书会以“本会”一词取代“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全称,用以指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整体组织,而不是指某一地方教会或聚会群体。

  区会、差会、传道区、教会联合会——为节省编辑时间和印刷资源,此书会以“区会”一词来统称“区会、差会、传道区、教会联合会”等教会组织,具体名称根据其在行政架构中的地位来定。一般来说,每一个聚会群体都是被称为“区会”的当地教会团契组织的一成员。根据全球总会的《工作政策》,地方教会组织在尚未达到“区会”的地位之前可以被称为差会、传道区。在一些分会,教会联合会在某些特定国家内像区会一样在地方事务上发挥功能,而在其他教会组织的事务上则像联合会一样发挥功能。(见本书第3章《组织与权限》)

  牧师和传道人——本会在很多地区都使用“牧师”一词来称呼神职人员,所以,不管地方区会安排什么样的职责,本书也采用“牧师”而不是“传道人”。本书这样做并不表示在传统上该使用“传道人”的地方强制使用“牧师”一词。本《教会规程》内的牧师指那些受区会委任监管地方教会或教区事务的人。

  本书所引用的圣经会以和修版/和合本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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