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书论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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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不是因信废了律法,乃是更坚固律法(罗三31)。
一、神的律法(雅四12)
1.
设立律法和判断人的是神(罗二12~15)。
2.
律法使人知罪(箴三20;七7~13)。
3.
律法定人的罪(罗二12 )
.
世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罗三19)。
二、全备的律法(雅一25)
1.
耶稣来成全律法(太五17~20)。
2.
律法与恩典(约一17)。
3.
听道要行道(雅一22;太二十三1~31;五20)。
.
追求完全(太五38~48)。
三、自由的律法(雅一25;二12)
1.
律法原是人的轭(罗六14、17~18)。
2.
在基督里得释放(罗七17~25;八1~2;加五1)。
3.
自由不可放纵(加五13)。
.
真理叫人得自由(约八31~36)。
四、至尊的律法(雅二8)
1.
王者的律法(太二十二35~40)。
2.
爱的律法(加五13~15)。
3.
爱就成全了律法(罗十三8~10)。
.
命令的总归就是爱(提前一5)。
结语:照律法说话行事(雅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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