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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日难题解答 七:安息日是影儿?

作者:中国安息日会 | 发布时间:2012-06-06

问题七:安息日是影儿?
  在歌罗西书二章十四至十七节岂不是说,安息日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吗?基督一来,影儿就自动消失了,为何现在还要行在安息日的阴影之下,自讨苦吃呢?
  这几节经文是颇具困惑和争论性,到底这里指的是什么?似乎很不容易搞清楚,其实要查考清楚,也不难明白。
  
  献祭的仪文律法
  查考旧约圣经民数记二十八章及二十九章,有关献祭之律例是:每日早晚都要献公羊羔为祭;每安息日也要献公羊羔为祭;每月朔也要献公牛犊、公绵羊及公羊羔为燔祭;又各种节期(每年一次),如逾越节、七七节(五旬节)、吹角日、赎罪日及住棚节都要依照律例献祭。这是繁文縟节,但按照律法一定要献,如所罗门王说:
  「我要为耶和华我上帝的名,建造殿宇分别为圣献给祂。在祂面前焚烧美香,常摆陈设饼,每日早晚、安息日、月朔并耶和华我们上帝所定的节期,献『燔祭』,这是以色列永远的定例。」(代下2:4)
  「所罗门在耶和华的坛上,就是在廊子前他所筑的坛上与耶和华献『燔祭』,又遵著摩西的吩咐在安息日、月朔,并一年三节,就是除酵节、七七节、住棚节,献每日所当献的祭。」(代下8:12-13)
  「希西家派定祭司利未人的班次,各按各职献『燔祭』和『平安祭』,又在耶和华殿门内事奉耶和华。王又从自己的產业中定出分来为燔祭,就是早晚的『燔祭』和安息日、月朔,并节期的『燔祭』,都是按耶和华律法上所记载的。」(代下31:2-3)「又在安息日、月朔、并节期,按数照例,将燔祭常常献给耶和华。」(代上23:31,请参看尼10:32-33;结45:17;何2:11)
  
  每周第七日是安息日
  以上所列的安息日,都是指每周第七日的安息日,不可视它为节期安息日(其实圣经并没有所谓节期安息日这名称),虽然节期如逾越节、住棚节的第一日及最后一日有圣会,什么劳碌的工都不可作,把它守为圣日或圣安息日(见利16:29-31; 23:4-44)。
  请注意,上帝吩咐把这些节期「守为」圣安息日,而不是指这些节期「是」安息日。可见节期就是节期,安息日就是安息日,请不要混为一谈。
  保罗在此所说的:「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到底这里的「律例」及「字据」指的是甚麼?
  
  误解字据原意
  有些解经家把「字据」解释為:是借债人亲笔写的欠单或是一种债券或罪案记录册(Certificate of indebtedness),因為罪案记录总是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现在耶穌已经把它钉在十字架上,撤销一切罪案或罪状,我们的罪就得赦免了,所以我们就可以仗著十字架夸胜。
  笔者认為这样的解释,似是而非,误解保罗的原意,其实保罗想要告诉我们的,现笔者试分析如下:
  
  耶穌成全仪文律法 
  (一)这理指的「律例」当然不是指十诫,而是指献祭的仪文律法(来10:1-8)。因為耶穌—代罪的羔羊,被钉在十字架上,就成全了历世歷代以来的祭物。真正能赎罪的祭物既已献上,成為永远赎罪的根源,那以牛羊為暂时的祭物,就不必再献了,如经上说:
  「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上帝,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上帝的右边坐下了。…因為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1-12,14)
  所以那些以献牛羊為祭物的律法,整个祭司的献祭制度、献祭仪式及与祭物有关的洗濯与处理祭物的规条都被耶穌「成全」了,以后空存无用,等于废弃。所以保罗指出:「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义。」(罗10:4)
  (二)与此平行的经文可见以弗所书:「而且以自己的身体废掉『冤仇』,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既在十字架上灭了冤仇,便藉这十字架,使两下归為一体,与上帝和好了。」(弗2:15-16)所以这里的「冤仇」与「字据」,都是指律例上的规条罢了。
  请注意:此节经文在现代中文译本,当代圣经,RSV, NIV,TEV 都译作:废除了犹太法律的诫命规条;或乾脆译作:祂牺牲自己,為了废除律法、诫命、规条…这样的译文是很不忠于原文,误导广大的信徒,使人以為信了耶穌,连十诫及一切律法都不必遵守了,这是大大的错误。请看中文和合本及英王雅各布钦定本译得正确无误,敬希读者留意查考為盼。
  (三) 為甚麼这些律例或献祭的仪文律法成為 「攻击我们有碍我们的字据」或成為「冤仇」呢?这是颇耐人寻味的。请注意保罗当时的犹太教旧约背景。
  
  保罗的犹太教背景
  原来保罗传福音初期,虽然自称不是出于人意,也不是人教导的,乃是从耶穌基督啟示来的(见加1:11-12),但却是反犹太传统,反教条的,尤其是指不必行割礼及废弃献祭的制度,这在当时的犹太人、法利赛人、祭司们及整个公会看来,实在是岂有此理,大逆不道,他们群起反抗,造成激烈争辩,甚至逼迫。
  保罗被指控:「这就是在各处教训眾人遭践我们百姓和律法的」、「那搅乱普天下的」、「我们看他如同瘟疫一般」; 保罗被逼迫,甚至有被杀害的危险(见徒21:27-40; 17:6; 24:5-9)。
  保罗不能引用新约圣经来证明自己的是,像我们今日一样,因為那时新约圣经还没有写成,而那些反对他的犹太人,却可振振有词地引用旧约圣经有关献祭的律例,祭司按律例献祭,人所犯的罪,都必蒙赦免 (参考利四章至六章),来证明保罗的不是,并攻击他们。
  犹太人因為不信耶穌是基督,及保罗的使徒职份,所以,他们就把割礼,祭司的制度及一切在安息日、月朔,及节期所献的祭和进行的仪式都视為「以色列人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出27:21)。换句话说,他们视这些献祭律例是永存不废的,因為这已成為他们的风俗习惯了。
所以这些律例条文或字据就成為保罗及他的同工传福音的 「冤仇」及「攻击他们,有碍他们的字据了」。(详情请参阅后文《甚麼被钉在十字架上?》)

  保罗得蒙特别啟示
  (四)在新约圣经中,除了保罗得蒙基督耶穌有关献祭被主成全的啟示,没有其他的作者胆敢说出:耶穌被钉在十字架上,成為永远的赎罪祭,就「涂抹」、「撤去」、「钉在十字架上」、「废掉」所有的割礼条文,献祭律法及祭司制度,因為这是大大违反犹太人传统,反宗教仪式的,必会惹来杀身之祸。难怪保罗视之為「冤仇」及「攻击」他们的了。
  请注意,约翰只提到耶穌為普天下的人作了挽回祭;彼得只提到灵祭,但不提已废除律例条文;雅各布、犹大连祭这个字都没提到。因此,整卷希伯来书既然如此大胆及彻底地议论到,旧约所献的牛羊永不能除罪,直到基督来以祂的身体献上,成全了一切的祭物,就成為永远的赎罪祭并升到高天之上,进入天上的圣所,代替地上祭司的地位,為我们显现在上帝面前,作尊荣的大祭司,继续替我们赎罪祈求(见来4:14-16)。从此我们就可坦然进到上帝面前,不必再為罪献祭了,那些献祭的律法条文也就废去了。如此看来,希伯来书的作者应是保罗。
  若我们明白了保罗当时所面对的犹太教献祭礼仪背景之后,我们再看歌罗西二章十四至十七节就更清楚了。请把这几节经文前后一致来看,勿把它肢解分割。因為这是根据旧约圣经,整个献祭礼仪為基础说的。
  第十六节的「所以」是总结前面的原因,使我们看出,现在的基督徒,不拘在每日献给上帝的饮食上(指与祭物配合一齐献上的素祭与奠祭,见民廿八章至廿九章)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必怕别人批评论断我们不献祭,因為耶穌以祂的身体,已经為我们成全在十字架上,涂抹了这一切写在律例上的条文字据了。
  
  祭祀是影儿,耶穌是形体
  (五)歌罗西书二章十七节:「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
  「这些」当然是指在节期、月朔、安息日所献的一切「祭物」与「供奉」的事,而不是指节期、月朔、安息日的本身(这点完全被信徒误解),因為有血肉的祭物,才能预表有血肉的耶穌。(中文形体这个词,在希腊原文Soma是指有血肉的身体,与英文Body同意,可作為赎罪祭)。
  换句话说:这些祭祀与供奉的事,是后来耶穌在天上以自己為祭所作赎罪与供奉事的影儿;亦可说地上旧约祭祀,原是天上新约祭祀的影儿,那本体就是基督。因此,地上所献的祭物不能真正赎罪,所以,希伯来书说:
  「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借著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上帝啊,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指耶穌)预备了身体(原文Soma)。」(来10:1-5)
  「这都是按律法献的。」(来10:8)
  
  安息日持续长存
  耶穌既已成全了一切祭物和献祭的仪文律法,所以我们就不需要再在节期、月朔、安息日献祭了。由于安息日本身与罪无关,也与献祭无关,它乃是為纪念上帝创造世界的大工,所以它没有被废去,它仍然持续长存,直到新天新地(见赛66:22-23)。
其餘的节期、日子,对于犹太人来说,只有纪念价值,而不必有献祭仪式来遵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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