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逼迫及其原因

1.犹太人因耶稣没按他们的想法守安息日,便做了些什么?

所以犹太人逼迫耶稣,因为他在安息日作了这事。5:16

2.什么样的禁食最蒙上帝悦纳?

我所拣选的禁食不是要松开凶恶的绳,解下轭上的索,使被欺压的得自由,折断一切的轭吗? ”58:6

:这就是耶稣所做的。耶稣作为安息日的始创者和主,除了参加宗教礼仪之外(路14:6),还在安息日周游四方行善事,医治病人,释放被压迫的,医治有疾病的。但这一切虽与上帝的爱的伟大律法完全相和,却与犹太人对安息日扭曲的观点和传统相反,所以他们逼迫害他,要伺机杀害耶稣。

3.该隐为什么要杀死亚伯?

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见的命令。不可象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为什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约壹3:11-12

:若是细读圣经,就会发现,从一开始,所有的义人受到迫害,就因为他们是义人。亚伯被他的兄弟杀害,就因为他是良善的,该隐的眼里便容不得他。宋朝的民族英雄岳飞被奸臣秦桧以莫顺有的罪名害死于风波亭,也是如此。

4.使徒保罗在评述以实玛利对待以撒时定了什么原则?

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4:29

:圣经中提到的其他受迫害的例子还有:

(1) 以扫逼迫雅各;创25:29—34;创27:41

(2) 雅各的嫉妒之子迫害约瑟;创37:1-28;徒7:9

(3) 拜偶像的埃及人迫害希伯来人;出1:1-5

(4) 亚伦同族的希伯来人迫害摩西;出2:1314;徒7:2627

(5) 不敬上帝的扫罗逼迫敬畏上帝的大卫;撒上19:1-24;撒上24:1-22

(6) 背道的以色列民逼迫上帝的先知以利亚和耶利米;王上19:9-10;耶36:20—23;耶38:1—6

(7) 拜偶像的尼布甲尼撒逼迫三个拒绝拜偶像的三个希伯来青年;但3:16-18

(8) 大利乌的臣子逼迫敢于向天国之上帝祷告的但以理;但6:12-14

(9) 杀害基督的人逼迫传讲基督的使徒;徒4:5

(10) 保罗悔改之前逼迫上帝的教会;徒8:1;徒9:1-2;徒22:4-5,徒22:20;徒26:9—11; 1:13;提前1:12-13

自圣经时代以来,宗教逼迫的历史都是同一个故事的重复--恶人逼迫义人。这种逼迫还将继续下去,直到善恶斗争结束为止。(37:12,诗1432)

5.保罗说谁将要受到逼迫?

不但如此,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后3:12

:“现在为什么逼迫似乎是非常的消沉呢?唯一的原因,就是教会已经效法了世界的标准,所以引不起反对。今日流行的宗教已经失去了基督及使徒时代信仰的纯洁和神圣的特质。时下的基督教之所以能博得大众的赞许,乃是因为它与罪恶妥协了。教会对《圣经》伟大真理的漠不关心,它缺乏真正的敬虔。只要把早期教会的信心和能力恢复过来,则逼迫的风云必再度兴起,逼迫的火焰也必复燃。

上帝让恶人兴盛,并显露他们对于他的仇恨,乃是要在他们恶贯满盈而被毁灭时,人人都可看出上帝的公义和慈爱。他报应的日子近了,那时凡违反他律法并压迫他百姓的人,将要得到他们行为的报应;那时恶人对上帝忠心的子民所有的每一件残暴或不公正的行为,将要受到惩罚,如同是行在基督身上一样。--《善恶之争》第二章 29面。

6.宗教迫害的基础是什么?

教会控制政治,政教合一。

7.逼迫既然肯定是错误的,行逼迫的政府必然如何?

也必是错误的。

:“很多人对信仰上的暴政,是反宗教性的这一点似乎不甚敏感。无论错的一方是谁,逼迫者不可能是正确的。”——托玛斯·克拉克(Thomas Clarke, 1819) 《不宽容的历史》(1819)卷一,第3面。

君不见几乎所有世上的政府在宗教事务上总是错误的吗?玛克雷( Macaulay,180059;着名作家与英国政治家),《评注与历史论文集》 1865年版)卷二,第60面。

上帝从不强迫人的意志或良心,但撒但为了把人置于罪恶之下,就诉诸强制性武力,为了达到目的,撒但就利用宗教和世间掌权的,鼓动他们设立和强制执行人的法律,对抗上帝的律法。

8.基督说逼迫他信徒的人处在什么可怕的欺骗之中?

我已将这些事告诉你们,使你们不至于跌倒。人要把你们赶出会堂;并且时候将到,凡杀你们的,就以为是事奉上帝。16:1-2

9.最早的杀人犯是谁?

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他从起初是杀人的,8:44

10.当雅各和约翰想叫火从天上降下来烧那些不接待基督的撒玛利亚人时,基督对他们说了些什么话?

耶稣转身责备两个门徒,说:‘你们的心如何,你们并不知道,人子来不是要灭人的性命,是要救人的性命。’”9:5556

11.罗马教皇有没有说自己有逼迫的权柄?

说 过。

:“罗马教会比世上任何其他的机构都更多的流过无辜之人的血,任何有一定历史知识的新教徒都不会对此存有疑问。关于教会所受之逼迫的备忘录,现在实在少得可怜,无法真实了解受害者的人数。然而可以肯定,任何想象力也不足以了解到他们所经受的痛苦。”—利克(W.E.H.Lecky, 1838-1903)著《欧州理性主义之兴起及影响》(1910)2,第32面。

这项要求实施强制管辖的权限,可想而知,受到了诸多非正统(非罗马天主教)作家的否定。因此,Marsilirs Patavinus(Defensor Pacis, iv), Antonius de Dominis(De rep. eccl. ,,,),Richer(De eccl., et pol. Potestate, Xi-Xii),以及后来的the Synod of Pistoia,都一直认为各种形式的强制管辖权限,只限于世间政权,他们力图把教会限制在使用道德方式的范围内。这种错误观念一直受到罗马教皇的遣责,故此,庇护六世在Buluctorem Fidei中,对Pissfoian的提案作了如下申明:[前面提到的主张]主张教会没有以超出教规而强制对其命令服从的权柄:这就是说教会没有从上帝领受权力,可以不仅凭劝教与教勉来指导,而且能用法规命令,用外在的无损健康的惩罚来强治亵渎和有过犯的。”(摘自Adassiduas(1755) of Benedict XTV) ,这就导致了那种被遣责为异端的制度。也不可认为教皇的法律必须纯属灵性方面的,其处惩只能具有属灵的性质。教会是一个完整的社会。教会有权为达到其目的而使用一切手段。然而这些远不只是属灵的事物和处惩而已:因为教会要有一些物件,如教堂、学校、神学院,以及维持这些的保障之物。对这些财物的管理与保护所要求的,并不限于灵性领域。法规文献的一大部分不可避免地是决定其管理之情形。的确,认定教会是属灵社团的论断是荒谬的。教会一切活动的最终极目的是灵性的,但不可对其手段和现行机构亦作如是观。所提出的问题是,教会不仅可以宣布对亵渎者处以身罚,而且还可以自己执行这些处罚。至于这一点,看看为Boniface八世所明确肯定的看法,即教会有权借助世间政治来执行其判决,就很清楚了。这个发表在BULL ‘Unam Sanctam’上的申明,即或不把它作为教皇在Bull阐释信仰中某一方面的一部分见解,也是十分明显地是与神学家在神学上所认定的具有这种性质的表述密切相关的。(Palmieri, De Romano Pontifice, thes, xxi)。这是一种神权政治性,而不是实际重不重要的问题,因为世间政府久已不再认为有强制执行任何信仰权威之决定的义务了。这种手段在大多数人不愿再作天主教徒时,就显得不可避免了。所预想的情形只有当全国在属灵上完全是天主徒,承认教皇的决定有约束良心的作用时,方能成立。”—《天主教百科全书》 12,第266面,教皇条;纽约:The Gilmary Society A Membership Corporation.

业已证明,罗马天主教是唯一真正的教会,藉其神圣的特权必须单单为自己要求有自由的权利,因为这样的权利只能为真理所拥有,决不可以为谬误所拥有。至于其他的宗教,教会决不可撤回其利剑,而应要求立法机关不许他们宣传错谬的教义。其次,在一个大多数人口都是天主教徒的国家里,教会应该要求不让错谬有合法存在的空间。倘若宗教的少数派实际上存在的话,应该只给他们一种象征性(de facto 似的存在,而不予传播其信仰的机会。倘若实际的情形,或由于政府的敌意,或由于异教势力的强大,使得这一原则无法操作,那么,教会(天主教)将作出一切让步,接受对其他崇拜de jure的容忍为一种小小的过失。然而,在一些国家,天主教会必须给予一切教派完全的自由,在他们本应有权单独要求存在的立埸上作出让步,而与别的宗派共处。...我们要求改正教放明白,倘若改正教要在神学上或实践上宣扬谬误与真理具有相同的权利,特别是在关系到人的最高权利和义务受到威胁,天主教会即使背上背信弃义的恶名,也将在所不惜。教会不会为其缺乏容忍而感到脸红,教会不仅要在原则上维护而且在实践上要践行。”F. Cavalli, S.J., in La Civilta Cattolica (耶稣会士在罗马的一个机构)19484 月,引自《基督徒世纪》之刊首语,19486 23 日,第623面。

相应地,有理由相信,,保罗亨廷顿在论到现代政治发展时说,古老的政教合一,或政教分立的问题将会以一种千年未见的暴风骤雨般的形式,出现在我们面前。我们是否对这风暴有充分地准备?我们能否明白其风向要从几个方向勐吹过来?” The New Levitanthan (1946年版),第9面。

这种错误的立埸曾受到麦肯雷爵士(Lord Macaulay)有力地回击。他这样说:“那从宗教教义分岐之始,一直为各宗的偏执人士所持的教义,若剥去其语言上的修辞而将其浓缩为几个字,那就是:我对你错。你若比我强,你就应当容忍我,因为宽容真理是你当尽的义务;倘若我比你强,我就要逼迫你,因为我的职责就是惩处谬误。见其《评注与历史文集》(1865年版)卷,333334面。

本杰明·弗兰克林:“一种宗教若是好的,我就认为它会自己扶持自己。若不能自已扶持自己,上帝是不会扶持它的;因此其信奉者便只好向世间政权求援。这在我看来就是不好的征兆。《本杰明·弗兰克林论文集》卷八,第154面。

约翰·卫斯理曾有这样的劝告:“不要因为人想法与你不同就责备人:让每个人享有充分而完全的思想自由;让每个人都运用自己的判断力,因为人人都必须自己向上帝交账。当憎恨每一种任何程度的逼迫。如果你不能劝说一个人接受真理,千万不要强求。如果爱不能迫使人前来,就把他交给上帝好了。《给卫理公会信徒的勉言》见其《文集》卷八,(1830年版)第357面。

12.领受并遵循哪一条圣命可以消除一切压迫和逼迫?

要爱人如已22:39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7:12

13.爱是不对人怎样?

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成全了律法。13:10

14.基督如何祝福受逼迫的人?

为义受逼迫的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人若因我辱骂你们,逼迫你们,捏造各样坏话毁谤你们,你们就有福了!应当欢喜快乐!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你们以前的先知,人也是这样逼迫他们。5:1012 (另见启2:10;启6:911

:世界是恨义爱罪的。这就是耶稣到世上来的时候引起仇视的原因。那些不接受上帝之爱的人会觉得基督教是不安的因素,迟早会向真理及其代表开战。与上帝相交必与世界为仇。

在(罗马教)教会的眼里,改正教是地地道道的异端,如果说这一名字本身就是一种冒犯,那它所冒犯的只是真理……

我们并不对良好的信心,或物质上与形式上的异端之间的分别存有疑问。那些改正教徒中的物质派异端,那些在愚昧之极中否定一些信条、而仍天真地相信自己掌握了信仰的全部的异端分子,根本就不是我们或教会要正面肯定或否定的对象。只有那看透一切的一位能了然其心中的所怀存的。但在我们看来,那种认为改正教总体上不能被看作是异端,不能将他们视为是有意地拒绝亮光的看法本身,应该受到无限制的谴责;把它看成是与现行救恩制度,以及与上帝正确地给予人在其能力之内掌握到真理的方式的有效性相对抗的。

在这一方面,如同在教义的其他方面一样,惟有教会(罗马天主教)是我们的唯一的指南。教会历来将改正教视为异端,称其为异端并把它当成异端对待,是无须否定的事实。我们无需向教会指出她的这种做法,只是部分的属实或是不必要的动怒

我们憎恨这些没有嵴梁的天主教徒,他们为了感化这些改正教徒而视其为亲情之眷而同其合作。--《西方守望者》(罗马天主教刊物)1916127 日。

事实上,教会一开始对异端的处理是很宽大的,只是开除其教籍,没收其财产,……直到最后教会才被迫采用极端的处罚;第二,经验表明没有其他办法了:教会是逐渐前进的,用尽了各种方式,先是开除教籍,随后又加上了罚金,然后是放逐,最后教会被迫动用死刑(着重号是原作者自己加的)异端藐视开除的处分,并扬言说除名是没有力量的。若要对他们课以罚金,他们仍是既不敬畏上帝也不敬重人,相信总能找到一些无知的人去相信并支持他们。如果将他们下监或流放,他们又要用言语腐化那些与他们相近的人,用书籍腐化那些远方的人。所以惟一的办法就是送他们回老家。(着重号是原作者自己加的)教会的社会与其公共秩序必须维护,以便人的心灵可以靠真正的信心与善行而分别为圣,他们因此可得享永远的救赎。(公共教会法研究所),p. marianus de Luca, S.J. (罗马天主教徒),罗马格尔高利大学教授,卷一,第143面,(1901年)。

:这篇文章受到里奥十三世的高度赞赏。我们不仅能从中看出罗马教会的残酷,也能领略到改正教徒的美好信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