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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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1 “汲淪溪”。更可作:汲淪谷,在耶路撒冷以東的一個溪谷,位於城與橄欖山中間。

一八3 “一隊兵”。一隊三百至六百人的羅馬士兵。

一八10 “削掉他的右耳”。有關其後的情況,參看路加福音二十二章51節。

一八12 “猶太人的差役”。更可作:猶太權者(大祭司)的差役。

一八13 以亞那和該亞法為首的一小群大祭司,他們統管耶路撒冷,無論誰是正式的大祭司。參看路加福音三章2節的腳註。

一八15 “還有一個門徒”。約翰。

一八24 約翰沒有記載耶穌在“該亞法”面前的受審。參看馬太福音二十六章57節的腳註。在羅馬律法下,正如在今日的自由社會那樣,囚犯若不能被證實有罪,就被假定是無辜的。

一八27 有關彼得不認主的步驟,參看馬可福音十四章72節的腳註。

一八28 “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羅馬總督府(Praetorium)。那是羅馬人的總部的軍營(在第33節也一樣)。因為那是外邦人的住所,所以是不潔的。因此,猶太人的領袖不會進去,惟恐沾染污穢不能過逾越節。然而,他們卻願意看見耶穌被處死而不怕沾染污穢!參看馬太福音二十七章27節的腳註。

一八31 “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公會可以判一個人死罪,但判決要得到羅馬政府批准,死刑也由他們執行。參看路加福音二十二章66節的腳註。

一八32 “怎樣死”。猶太人的死刑是用石頭打死;羅馬人的方法是釘十字架。耶穌必須釘十字架:

1)好叫祂沒有一根骨頭折斷(一九36;詩三四20);

2)使祂受死的責任歸在外邦人和猶太人身上(徒四27);並且

3)祂真的被舉起來,應驗第三章14節的預言。

一八34 耶穌質疑彼拉多的問題是出自他自己的羅馬觀點(這話是你自己說的),還是出自一個猶太人的觀點(還是別人論我對你說的)?

一八36 由於彼拉多的答案顯示他所關心的,只是一個對羅馬有威脅的政治上的國度(35節),所以我們的主作出本節的回答,表示祂的國不是一個這樣的國度。彼拉多因耶穌不是一個政治上的威脅而感到滿意,希望把祂釋放。“國”。更可作:王權;即我的權柄不是來自人類。

一八38 “真理是什麼呢?”彼拉多不是試

圖發問一個哲學問題,而只是因為對他看來簡單的問題,耶穌也避免作出直接的回答,他因而感到挫敗、厭煩。他沒有真正明白猶太人的指控是什麼(一八31,35,38;一九4,12)。

一八39,40 彼拉多沒有勇氣承認耶穌是無罪的(3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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