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人都有特定的工作——1903年,我写信给一位区会会长说:“藉着中介基督耶稣,上帝神秘地与全人类联系在一起。祂分配给每一个人特定的工作;我们应该迅速领悟,提防离开委托给我们的工作,去干涉别人所做与我们完全不一样的工作。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同工的工作,或把它抓在自己手中;因为他这么做会给工作带来损失。上帝交给各人的工作是不一样的。”(Ms. 1907, 29.pp. 9, 10 .1907,1.《个人的责任和基督徒的团结》{ChL 39.1}
彼此尊重——各人都要站在自己的位分,做自己的工作。你们中间每一个人都必须在上帝面前为这些重大庄严的末后日子做一项工作。每一个人都必须负自己的责任。主正在预备每一个人去做指定给他的工作,每一个人都要受到敬重和尊荣,作为上帝所拣选、在祂眼中看为宝贵的一个弟兄。不可拣选一个人,信赖他一切的计划和方法,却不考虑其他人。要是这么做了,就会犯错误;就会采取错误的行动。结果就会造成伤害而不是受益。你们谁也不必担心他人会拥有最高地位。要毫无偏见毫不伪善地对待每一个人。{ChL 39.2}
不要让每一个工人都做同样的工作;因此你们需要本着主的工人中间应有的那种自由和信任彼此磋商。人人都需少信任自己,更多地信任主,祂是大有谋略的,祂从起初就知道末后。{ChL 39.3}
你们彼此尊重的时候,就会尊重耶稣基督。你们不要表现偏爱;因为主并不对祂所拣选的人表示偏爱。祂说:“我不再称你们为仆人,因仆人不知道主人所做的事。我乃称你们为朋友;因我从我父所听见的,已经都告诉你们了”(约15:15)。这就是主希望你们彼此怀有的信任。你们这样做若不超过以往的经验中所做的,就不会在上帝之灵的指示之下行走和作工。上帝希望你们团结在友谊的愉快绳索中。你们作为主的工人,要彼此公开你们的计划。这些计划必须予以仔细虔诚的考虑;因为主必让那些不这么做的人绊跌在他们自以为的智慧和优越伟大中。……{ChL 39.4}
一个人不可以为自己的智慧不会犯错误。上帝希望最伟大的人怀有谦卑的精神,这会使他作众人的仆人,只要职责这样要求他。{ChL 40.1}
但是你们虽然要相爱如弟兄,惺惺相惜,心连心,命连命,你们个人却要完全倚赖上帝。祂必作你们的支柱。祂不喜悦你们彼此依赖得亮光、智慧和指示。主必须成为我们的智慧。我们个人必须知道祂是我们的圣洁和我们的救赎。祂是我们可以指望的;祂是我们可以倚赖的。祂必作我们患难中随时的帮助。{ChL 40.2}
无论我们在各方面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都要记住上帝是众人的统帅。你们不可离开祂而去倚赖血肉的膀臂。你们太容易用自己度量自己,用自己比较自己,评价自己工作的重要性。你们愿意记住你们的比较会远远不中标的吗?主评价人既不用职位也不用等级,而是看你们怀有多少夫子的精神,你们的工作彰显出了多少基督的样式。(Lt.1897.49. 1897,9.致丹尼尔斯,科尔科特,福克海德,帕尔默,索尔斯伯里弟兄). {ChL 40.3}
不可让任何一个人控制——在商讨推进圣工之时,不可让任何人取得控制权,也不容只有一人代表全体发言。一切提供的方法和计划,都应予以慎重的考虑,以便凡出席的弟兄都有机会权衡这些方法与计划的得失,然后决定取舍。在研讨那些我们似乎有责任要前往工作的地区时,最好也要考虑到在那些地区所将遭遇的种种困难。(7T 259){ChL 41.1}
在议事会中密切团结起来——你们是处在或多或少必须有联络之位置上的弟兄,要在你们的议事会中,在你们的交往中,在精神上,并在你们一切的工作中密切团结起来。不可让你们中间的一个人作众人的顾问。(Lt.1897.49. 1897,9. 致我们机构的工人). {ChL 41.2}
分担责任——上帝的工作不可依赖一个人的判断和选择,而要由那些甘心乐意,克已服务的人来分担。这样,所有的人都依据上帝所给的技术和能力担负祂所指派的工作。{ChL 41.3}
一个伟大民族的重要事务,要委托给那些有能力从事这些工作的人来担任。有些被选指导事务工作,其它的人被选照看与崇拜上帝有关的属灵事务。一切宗教的事务和工作的各部门都应带有天上的记号。“归耶和华为圣”应成为各部门工人的座右铭。每件工作都必须正规、恰当、准确和迅速地完成。(Ms, 1900, 81.p. 6 .日记《所罗门的统治》). {ChL 41.4}
没有一个人的心智能胜任区会管理——当一位工人被选举担任区会会长的时候,那职分本身并不足以使他具有前所未有的才能。{ChL 41.5}
高位并不能给予品格以基督化的美德。人若自以为他个人的智力足以筹划设计各部分的事工,这就适足显示其愚不可及了。因为在地广人众、工作部门繁复的区会中,其责任的繁重,是决非任何一人的心力所能独自负担的。{ChL 42.1}
然而还有一种较此更大的危险显示于我,那就是在我们工人的心目中,已发生着一种观念,以为我们的传道人和其他职工,应听命于某几位为首职工的心意来划定他们的责任。一个人的思想和意见,决不应认为是足以管理并主持全区会的。{ChL 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