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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册.关于公平交易和著作版税的证言
3.作者
3.作者
​上帝要人与祂有直接的关系。在祂与人类的一切交往上,祂都承认个人责任的原则。祂设法鼓励一种个人依赖感,同时也使人感到个人指导的需要。祂的恩赐是照个人托付给人的。每一个人都成了神圣托付的管家;每一个人都要按照那赐予者的指导来尽所托付的责任;而且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的管家身份向上帝交账。{PH102 9.2}
在这一切之中,上帝设法使人与祂相交,以便藉着这种联络使人得以改变为祂的形像。于是仁爱与善良的原则就会成为他本性的一部分。撒但试图横阻这个目的,不断行事要鼓励人倚靠人,使人成为人的奴隶。当他这样成功地使人心转离上帝时,便向人暗示他自己自私、仇恨和争竞的原则。{PH102 9.3}
在我们彼此交往的事上,上帝希望我们小心维护的原则是:个人对上帝的责任和个人对祂的依靠。在出版社对待作者的事上要特别坚持这条原则。{PH102 9.4}
有些人主张作家无权对自己的著作负责;他们应把著作交由出版社或教会负责。除了写稿的费用以外,他们不应享有其它的利益。收益当交由教会或出版社根据他们的判断,拨出供工作各方面的需要。这样,作者对自己作品的管理权就完全转到了别人身上。{PH102 10.1}
但上帝不这样看待这件事。写作的才能和其它才能一样,都是从主而来的,拥有这种才干的人要为才干的使用而对上帝负责;作者应在祂的指导下把收益投入使用。要记住,所托付给我们投资的财产不是我们自己的。如果是我们自己的,我们就拥有自由支配权,可以把我们的责任转给别人,把我们的管理权交给他们。但我们不可以这样做,因为主已让我们自己个人作祂的管家。我们要自己负责把这些资财投入使用。我们自己的心应当被圣化;我们的手应当按时分发上帝所托付给我们的东西。{PH102 10.2}
出版社或教会如认为支配一个弟兄脑力劳动的成果有理,那就无异于主张有权要支配他个人房产土地的收入。{PH102 11.1}
如果说一个出版社的工作人员已经拿了薪水了,那么他的灵、智、体就完全属于出版社,出版社有权支配他的一切作品,这种看法也是不公正的。在出版社工作以外的时间是属于工作人员自己支配的。只要不与他对出版社的责任有矛盾,他可以按自己认为合适的去做。在业余时间的创作,他要对自己的良心和上帝负责。{PH102 11.2}
没有什么比一个人企图把别人的才干完全处于自己的绝对控制之下更羞辱上帝了。这种弊病并不全因利润都奉献给圣工的事实而消失。人若因这样的安排而让自己的心受别人支配,就是与上帝分离,暴露在试探之下。他把管理权交给别人,信赖他们的智慧,就是把人放在上帝应在的位置上。那些设法这样转移职责的人没有看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可是上帝已把这种后果清楚地摆在我们面前。祂说:“依靠人血肉的膀臂……的,那人有祸了”(耶17:5)。{PH102 11.3}
所以不应劝作者转移或出售他们对所著之书的权利。应当让他们得到一份他们工作的利润。他们应把自己的才干当作上帝的托付,按照上帝所赐的智慧进行使用。{PH102 12.1}
那些有能力写书的人,应当认识到自己有能力把得到的利润进行投资。尽管把一部分收入放到主的库里,对他们来讲是正确的,可以供应圣工的一般需要,但他们也当感到有义务了解工作的需要,并以祷告向上帝求智慧,将自己的财力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要让他们在某些慈善行为上带头。如果他们的心是在圣灵的指导之下,他们就会有智慧察觉哪里最需要钱财,在救助这种需要时,他们必大蒙赐福。{PH102 12.2}
如果遵从了主的计划,现在的情形就会不同了。就不会在少数几个地方花费了如此巨大的财力,不会留下这么少的财力投资于许许多多还未高举真理旗帜的地方。{PH102 12.3}
要让我们的出版社小心,以防在对待上帝的工人的事上,容让错误的原则控制一切。参加出版社工作的人内心若不在圣灵的指导之下,他们就必定要左右工作,使之进入错误的路线。一些自称为基督徒的人,把与主圣工相关的生意看作是某种完全与宗教侍奉无关的事情。他们说:“宗教是宗教,生意是生意。我们决心把自己经营的做得成功,而且我们要把握每个可能的优势,来促进这一特殊方面的工作。”因此,便引入与真理和公义相悖的计划,借口是必须要这么或那么做,因为这是善工,是为了推进上帝的事业。{PH102 12.4}
人们因为自私已变得狭隘和目光短浅,他们感到自己有特权排挤上帝用来传播祂所赐给他们亮光之人。通过压迫性的计划,本应在上帝里自由站立的工人们,却被那些只是他们同工的人所订立的规条所束缚。这一切都带有人为的印记,而非上帝的印记。是人的计谋导致了不公与压迫。上帝的圣工是没有任何不公正的污点的。它不企图借着剥夺祂家庭成员的个性或权利来获取好处。主不认可专断的权力,祂的服务也不带有丝毫的自私,不以奸诈取胜。对祂来讲,所有这类行为都是可憎的。{PH102 13.1}
祂宣告说:“我恨恶抢夺和罪孽。”“你家里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升斗。当用对准公平的砝码、公平的升斗。……因为行非义之事的人,都是耶和华你上帝所憎恶的”(赛61:8;申25:14-16)。{PH102 14.1}
“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上帝同行”(弥6:8)。{PH102 14.2}
这些原则最为崇高的应用之一就在于承认人对自己的权利,承认人有权控制自己的心智,有权管理自己的才干,有权领受并分赠自己的劳动果实。只有当我们各机构中的人在他们与同胞的一切关系中承认这些原则时,——只有当他们在交往中听从上帝圣言的指示时,在这些机构中才会有力量和能力。{PH102 14.3}
撒但运用诡计,设计无数的计划和方法来实现他的目的。他设法限制宗教自由,并且要把一种奴隶制度带进宗教界。各种组织、机构,如果不蒙上帝的能力保守,就会照撒但的命令行事,使人们处于人的控制之下;而欺骗和诡诈就会具有为真理和上帝国度的进展发热心的伪装。在我们的实践中,无论什么事,只要不像白昼一样公开的,都属于那邪恶之君的方法。{PH102 14.4}
人们藉着以错误的前提为开始,然后把每件事都用来证明那个错误是真理,就陷入到错误中。在有些情况下,最初的一些原则有一定量的真理交织在错误中,但它没有导致任何正义的行动,而这就是人们被误导的原因。他们想要掌权并且成为一种势力,于是在努力要证明自己的原则是正当时,就采用了撒但的方法。(《教会证言》卷七176-181页){PH102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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