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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师手册
第十五章 按立委任

  按立和委任的属灵仪式,是表明教会承认蒙召被选的人在教会里担任领导和服务工作。这些属灵仪式用于福音布道和教会各部门的服务。

  为特殊的服务而按立。——新约展示了一个有组织的教会,所有的基督徒都蒙召献上属灵的服务,也接受一班上帝特别恩召之人的管理和培养。他们被按手而分别出来,从事特殊的服务。长老和执事是按属灵的经验和能力选任的(多1:5;徒6:3)。传福音的服务工作,则来自上帝的特别恩召。除了拣选和按立十二使徒、担任他们的独特工作以外(可3:13,14),圣经还列出三种按手任命的职员:

  一、福音传道士,主要任务是讲道和教导、主持礼节、牧养教会(提前4:14;提后4:1-5)。

  二、长老 ,负责照管当地会众,也参与牧养工作(徒14:23;20:17;多1:5,9;提前3:2,5);

  三、执事,受命照顾穷人、并推行会众的慈善救济工作(腓1:1;徒6:1-6;提前3:8-13)。

  按立和委任从事福音布道工作——正如先知、祭司和君王经过膏油的按封]立,担任特殊的职分,按手礼也表示承认上帝为特殊的目的呼召了一些人。

  按立和委任承认上帝的恩召,把人分别出来,任命他以特殊的能力服务教会。如此分别出来的人,成为教会授权的代表。教会藉着这个仪式授权给传道士公开宣扬福音、主持圣礼,组织新教会,并在上帝圣言所确立的准则范围内,向信徒提供指导。

  按立和委任的礼节并不赋予特殊的性格特征或阐述教义的能力。圣经有关这项礼节的背景,说明这只是公开委任一定职分,承认某人在该职分上的权威。教会藉此在上帝藉着传道人所进行的圣工上加盖了印记。在按手礼中,教会公开恳求上帝赐福给祂所拣选、献身专门从事传道工作的人。

  按立和委任的资格——由于传道人是在地上的组织中进行服务的,这个组织必须确认福音传道恩召的真实性。上帝的恩召和祂的装备,构成了传道的第一步。由已获授权的人评估这种恩召的真实性,并予以承认和确定,乃是第二步。

  准备参与福音布道工作的人应当表显出:

  一、属灵经验——他们必须对主耶稣基督有深切而经验上的认识与献身,表现出以身作则的生活方式和名声、精明的判断、模范的家庭生活和积极的品格特征。

  二、圣经知识——基督化的牧者主要是蒙召宣扬圣道。因此准备接受按立的人心中应充满真理,完全顺从上帝的圣言,愿意探讨和解明其正确含义。他们会证明自己能够在证道、施教和辅导中掌握和运用神学理论。

  三、能胜任传道工作——准备接受按立的人必须表明上帝已将传道事工所需要的恩赐授予他们,——就是使他们能宣扬、维护,教导真理的知识与口才(弗4:12;提前3:1;多1:9;提后2:2);以及使他们引领、激励和训练托付他们之会众的领导能力。

  四、有成果的传道工作——虽然基督自然会呼召并装备祂的仆人,赐福给他们的努力,准备接受按立的人仍须通过救灵的成就,及其培养交托他们之人的能力,显明他们的传道恩召。

  按立和委任的职责——虽然按立和委任并不赋予领受者任何特殊的能力,但它却带来严肃的责任,切莫等闲视之。福音传道士不属于自己、而属于上帝。他们的时间、才干和生命要毫无保留地奉献给祂,因为他们是祂的代言人和祂教会的代表,以牧养和救灵作为他们所肩负的重大责任。

  授权按立

  《总会工作方针》L35至50明确而详细地阐述了福音布道士按立的标准和程序。虽然《方针》L35至50主要针对男性的按立,但完全可以用于女性的委任。这里不再重复《方针》的全文,只是列举几条原则。

  准备——鉴于各分会有权制定按立所需年限,建议各分会要求除了正规教牧学历之外,还要有四至六年的园地工作经验。准备按立的最佳进度是十年时间,从大学学习到园地工作,包括四年本科学习,两年研究生学习和四年园地工作。或者四年正规教育加上六年园地工作。

  如果这段时间届满,认定候任人不适合按立,就要审查候任人传道的呼召。如果区会普遍未能以适时的方式预备候任人,联合会就要对局势做出评估。

  授权的程序——按立和委任福音布道士是要把职员分别出来担任神圣的工作。按立既不是对忠心服务的奖赏,也不是给职员增添头衔或声誉的机会。要充分协商,遵循《总会工作方针》L 45 05阐述的程序。未按立的牧师应就按立进程接受年度评估。评估应该由区会行政领导、传道干事和行政委员会所指定的其他几位人士组成的委员会主持。关于这个程序,可从总会传道协会所遍的《评估策略手册》中获得有益的指导。

  审查的程序——“候任人的审查由已按立的牧师主持。区会、布道区、机构、联合会、分会或总会委派的代表如果在场,也可以邀请他们协助审查。如果区会或布道区执行委员会认为合适,可选一位或数位平信徒参加”(《总会方针》L50)。按立审查的程序如下:

  一,由区会行政领导、传道干事和其他几位执行委员会所任命的人组成一个委员会进行审查。

  1,建议联合会的传道干事,或在传道干事缺席的情况下由联合会指定的另一位代表参与审查过程。

  2,如果侯任人已婚,建议在审查的过程中邀请配偶参与审查,因为按立福音布道士所牵涉的,不只是候任者一个人。

  二,区会委员会考虑向联合会委员会推荐。

  三,经联合会委员会批准。

  1,批准的正式通知要发给候任人,包括按手礼的时间和地点。

  2,进一步审查应主要集中在对候任人的肯定和鼓励上。

  * 有时按立在教会的其他级别,如联合会、分会、总会或教育机构举行。这时上述机构的人员须按《总会方针》的指示执行类似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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