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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日会又一座被两会霸占的教产

作者:中国安息日会 | 发布时间:2013-04-17

关于归还本属安息日会教堂及教产的申诉书

尊敬的沈阳市 委统战部领导:

我们是沈阳市基督教大东区北关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代表,现将关于请求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归还本属安息日会百年历史教堂及教产的申诉书呈报,请您在百忙之中批示解决。

一、沈阳安息日会简史和教会发展状况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沈阳教会始建于1913年。据《辽宁省志宗教志》记载:“安息日会首先传入奉天。奉天教会设在北三马路、大辛屯……民国5年(1916年)秋,美国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在小北门里(沈河区正阳大街11号)出资价银小洋肆仟陆佰元整购买此处18间房永远为业。经过后期投资修缮成为一座风格独特的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教堂,同年又在其他地方购置地皮建造教堂成立了奉天区会。当时购房的原始房契(见附录一)。

新中国成立后,外国传教士回国,安息日会由沈阳本地同工主持。1950年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注册,成为新中国合法的宗教团体。

1958年到文革开始后由于历史原因安息日会中华总会三自革新委员会停止工作,教堂关闭改做他用。

“文革”结束后,1980年中国基督教协会成立,基督教各教派统一纳入中国基督教协会和已恢复的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管理。(简称“两会”)

1979年我们恢复家庭聚会;1980年党落实宗教房产政策,政府将原产权属于星期日会和原属于安息日会的多处教堂统一归还给沈阳市“两会”;由“两会”按产权归属权进行分配。“两会”将属于星期日会的教堂都归还给了星期日会,而属于安息日会的教堂没有归还,却将其出卖或出租,所得资金归己所有,并将安息日会信徒统一集中到星期日会的“东关”教堂与星期日会“联合礼拜”。

1995年,由于我们信徒人数日渐增多,在东关教堂聚会信徒容纳不下的情况下我们回到了自己在中街小北门里(沈河区正阳大街11号)的教堂聚会,当时担任市宗教局局长黄继世、田局长、崔局长对我们说:小北门里教堂是你们的,现已成危房,你们先搬出去,等以后拆迁或卖掉时你们用这些钱盖教堂。

1999年末,经多次申请,政府批准我们在现在大东区大北关街58甲自筹资金新建了一座教堂即: “北关教堂”。

目前,在沈阳市区至少拥有十几座教堂,而属于安息日会的教堂,可畏凤毛麟角。

二、按章办事、有法必依,党的政策三十多年没有落实

早在1980,《国务院批转宗教事务局、国家建委等单位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等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0188号)就规定:“对外国教会房地产的处理,原则上不由政府出面收回,而是随着宗教界爱国运动的发展,逐渐转移为中国教会所有。

国家建设部〈89〉建房字第512号文件,“关于宗教房产登记有关产权登记规定”如下:一、原外国教会房产,按中央、国务院政策规定解放后已移交为中国教会所有,产权由宗教团体登记。

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宗教事务局1994年在《关于转发江苏省委统战部、省宗教事务局解决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遗留问题情况报告的通知》中强调:“落实宗教房产政策,是党的宗教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过十几年的努力,这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当前,各级统战、宗教部门要继续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解决好这方面的遗留问题,以利于进一步调动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积极性。要着眼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防止因宗教房产问题酿成事端,影响社会安定。”(《中国统一战线》1994年第10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七条规定:“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城市规划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拆迁人应当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协商,并征求有关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经各方协商同意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的房屋、构筑物予以重建,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被拆迁房屋、构筑物的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综上所述,从实际情况看来外国教会房地产转移的条件早已成熟,应确定为中国教会所有,将宗教团体的产权全部退还给宗教团体,无法退的应折价付款。可是时至今日,三十多年过去了基督教“两会”没有按照党的政策规定政府经“两会”之手去落实应归还给安息日会的教产。

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是“治国之根本”,任何单位或部门绝不能无视或轻视国家政策规定,擅自任意而行,对此行为政府绝不答应,信教群众绝不答应。

三、“两会”是宗教团体不是教会,无权占有教产违反国法

“两会”是基督教协会和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的统称。作为基督教协会是为促进某种共同事业的发展,而组成的群众团体。———非国家政权性质的群众组织,是基督教的社会组织。起到中国各基督教教会联合协调合作的作用。

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旨在推动中国的本土化发展,所以要实行自制、自传、自养。通过官方代表接受中国本地政府监督以实现中国教会的完全中国化的机构。

1994年第6期《天风》杂志“三自不是教会”一文中丁光训说:“……教会是主体,而三自和基协都是为教会服务的”。 故此,“两会”只是宗教团体不是教会。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是信徒聚集敬拜上帝之所,教堂是提供信徒聚集敬拜的场所。国家为信徒提供敬拜之地体现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优越性。如今,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所处在小北门里(沈河区正阳大街11号)的教堂正在动迁范围,作为本教会的教产,我们却无权行使自己的权力与开发商协商动迁安置事宜,而“两会”却成为主体,私自做主,在没有告知我们的情况下,与开发商签订了动迁安置协议,试问:此做法是强权行为?还是侵占他人财产行为?或是目无国法、知法犯法行为?

就教会性质而言,作为宗教团体为何占有安息日会教产不归还,其行为完全失去 “三自”的初衷,改变了宗教团体的性质,违背了 “两会”的工作宗旨,超出了“两会”所管理的权限,损害了基督教爱国组织在广大信教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其后果影响视而待之。

四、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归还安息日会的教堂及教产势在必行

现今,当提倡社会和谐,特别是在法治社会的中国,作为一名公民包括宗教信仰群众,都有责任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巩固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好局面,在不同的岗位上为社会为国家做出不同的贡献回报社会。同时,作为国家下设机构或组织也同样起到维护和谐社会,促进国家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人大会议记者招待会上说,“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

总理之言,民心所向。本着以上意愿我们强烈呼吁:

(一)、将原属于安息日会的小北门里(沈河区正阳大街11号)教堂产权归还给安息日会;

(二)拆迁后在原址重建小北门里教堂;

(三)在不能重建的情况下,将小北门里教堂所得一切动迁安置的房产及拆迁费补偿款全额退还给安息日会;

以上要求合情、合理、合法。我们希望 “两会”从实际出发尊重我们应得的合法权益,在共同信仰的前提下,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以利于构建社会安定和谐,促进宗教关系稳固的向前发展,望有关部门能尽快给于解决和答复。以免发生冲突,造成人员伤亡后果将不堪设想。

 

 

沈阳市基督复临安息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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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折之前的教堂全景
 
 2013年4月12日被强折后的现场
 

 北门里教堂的原始房照地契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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