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函》1895年14号
范妮.博尔顿
1895年11月23日于澳洲墨尔本阿马代尔,刊于TSB 208-209.
范妮.博尔顿:
我一直在考虑到你和考德威尔之间的事,我要说的话都已经说尽了。我认为你没有道德上的权利嫁给他,他也没有道德上的权利娶你。考德威尔大大激怒他妻子后离开了她。他离开了曾在上帝面前起誓要在有生之年爱护并珍视的妻子。她还未与他离婚,她还是他合法妻子的时候,他就离开她三年之久,然后从心里离开了她,并对你表达爱意。这事主要是你和一个已婚男人商定的,而这人在法律上还受他结发之妻的约束,她与他生有二子。{Lt14-1895.1}
他虽已经和妻子离婚,但我丝毫看不出圣经许可你们缔结婚姻。他激怒妻子主要是因他自己的行为而起,我看不出一点儿亮光支持他有合法的权利与你利益与共。{Lt14-1895.2}
有一件事是确定的。如果你们结婚,我就不能继续和你们一起工作了,因我确定圣经会谴责你们的结合。因此,我希望你们明白,从上帝赐我有关过去和现在的亮光来看,如果你们结合,我就不能继续雇用你们了。{Lt14-1895.3}
我很震惊,你竟会片刻思想这种事,将你的爱情在这种情况下寄托在一个抛妻弃子的已婚男人身上。我建议你把自己对于这事的想法和计划原原本本地说给我们负责的弟兄们听,好使你听取他们的建议,让他们根据上帝的律法向你说明你所陷入的错误。你们二人即便只是心里想你们可以结婚都是违背律法。你原应在这种念头初露端倪时就予以抵制。{Lt14-1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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