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角与但以理第七章第四兽的十角相比如何?
“与先前的不同,他必制伏三王。”但7:24
注:从罗马帝国废墟上兴起的教皇制,不同于先前的罗马势力,乃是一个教务专制团体,自称辖管世界属灵和世俗两方面的事务,尤其是前者。这是一个政教合一的机构,教会常占主导地位。
“蛮族和阿尼亚(Arians)人所留下的,加上罗马的因素……都进入了罗马主教的保护之下,主教是继皇帝之后的主要人物。…罗马教会就这样将自己隐秘地摆到了罗马大帝国的位置上,实际上是对罗马帝国的延续;帝国并没有灭亡,不过是经历了一次改装。…这并不是什么‘巧言’,而是对历史事件的真实情形的承认,是对这个教会性质的恰如其分的描述。她仍主管着多国。…这是一个政治上的创举,象大帝国一样专权,因为是她罗马帝国的延续。以为‘王’和‘Pontifex Maxinus’自居的教皇,其实就是该撒的继承人。”—Adolf Harnack,《基督教是什么?》(纽约:G·P·Putnams Sons,1903)第269-270面。
“不,罗马教会不会进入坟墓,而是要在帝国之后幸存。…最终会兴起第二个帝国,教皇将成为这个新帝国的主子—还不只如此,乃要作欧洲之王。教皇要向听从于他的国王发号施令。”—Joseph Trumel,《中世纪的拉丁教会》(纽约:Charles Scribner抯 Sons,1915),前言第4面
2.由小角所代表的教皇对至高者有何敌对态度?
“他必向至高者说夸大的话,必折磨到高者的圣民,必想改变节期和律法。”但7:25
注:教皇(拉papa或pontifex),亦称“罗马教皇”,天主教教阶体制中职位最高者的称谓。公元756-1870年间,兼任“教皇国的换首;1929年兼任梵蒂冈城国的首脑。由枢机主教组成的“枢机主教团”选举产生,任期终身。自称是“基督在世的代表”,对世界天主教会拥有“最高管理权”,并“在伦理和信仰上永无谬误”。papa一词,源出希腊文papas,意为“爸爸”,是早期基督教会对高级教士的一般尊称,在东正教会和东方其他一些古老教会中仍有用以称神父的。公元四五世纪后,罗马城主教逐渐扩展势力,公元756年又得法兰西国王丕平(矮子)所赠意大利腊万纳至罗马的一带地方,成为教皇君主而拥有世俗权力。11世纪中叶,东西教会大分裂后,papa一词在西派教会由罗马主教的专称而成为教皇的称号,教皇制走向定型化。1929年梵蒂冈城国成立,教皇成为城国首脑,享有最高立法、司法和行政权。《辞海》(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第1657面。
3.保罗在论到大罪人时是怎样描述这一势力的?
“他是抵挡主,高抬自己,超过一切称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甚至坐在上帝的殿里,自称是上帝。”帖后2:4
注:以下所选的都出自权威之作,大多出自罗马天主教作家。我们从中可以看出教皇在这方面做到了什么程度:
“圣经上所有适用于基督的,表明基督高于教会的名,同样也都适于教皇。”— Robert Bellarmine,《论会议之权威》,第二册, 第十七章。
“因为你是牧人,你是医生,你是领袖,你是撒种的;你是地上的另一位上帝。”—“克里斯多弗在第五次拉特兰大会上的演讲”。选自Labbe 与Cossarl合着的《罗马教会大会史略》1672年版,第十五卷109集。
“教皇是地上律法的至高审判者。…是永远的祭司,万王之王,万主之主的基督的代理人。”—La Civilta Cattolica 1871年3月18日摘于Leonard Woolsey Bacon着《梵蒂冈议会透视》(American Tract Society 版) 第229面。
“基督把职权托给了主教;…而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给了基督;…因此,基督的代理人—主教,也有这权柄。”—Corpus Juris Canonici
(1555—56ed)Vol3,Extravagantes Co mmunes
Book1, Chap.1, Col29,译自对Porro Subesse Romano Pontiff 一词的注解。
“所以教皇带上了三层冠冕,是天上、地下和地底下的王。”—译自Lucius Ferrasis, Prompta Bibliotheca,
“Papa”, 第二条 (1772—77版, 第六卷,第26面)
“所有忠信的基督徒都必须相信圣徒和罗马教皇有管辖世界的权力,罗马教皇是基督真正的代理人,全教会之首,众基督徒的教师和教父,使徒之王,蒙爱的彼得的继承人。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在祝福彼得管理,喂养,督管整个教会时,将全部权柄都赐给了他。”—论基督的教会第一规条(Pastor Aeternus,梵蒂岗议会第四次会议出版,1870年), 第三章,摘自菲利浦沙夫(Philip Schaff)着,“基督教信经”,(纽约:Haper),卷二,第262面。
“我们传讲并定义一条蒙神圣之启示的教条:罗马教皇带着权威(ex cathedra)地说,当他凭着至尊的使徒权威,履行全体基督之教师和牧师之职分时,靠着在蒙福的彼得中应许给他的神圣之帮助,诠释为普世教会认同的信仰或道德教义时,具有救赎主愿望他的教会禀受的,在诠释信仰或道德教义时的真确无误性;因此,罗马教皇的诠释是无可更改的,无需征得教会的认同。”—同书,第四章,第270,271面。
在二十七条主张中有以下一些文字。这二十七条就是着名的《希尔德布兰德教谕》(“Dictates of
Hildebrand”)。这里的Hildebrand就是格列高利七世(GregoryⅦ,约1021-1085),即公元1073年到1087年之教皇,这些条款写道:
“2
惟有罗马教皇是普世敕封的。” “6
任何人都不许与被教皇开除教籍的人同住一处。” “9
所有国王只应亲吻教皇的脚。” “12教皇有权罢免皇帝。” “18教皇的判决不受任何人复审,而惟有教皇能复审所有人的规定。” “19教皇不受任何人审判。” “22罗马教会从未犯有错误,根据圣经,教会也不可能犯错。” “26不与罗马教会保持一致的不能算为天主教徒。”
译自Gesare Baronius, 《年鉴》, 1076年,第31—33部分,卷17(1869版)第405-406面。
格列高利七世(Gregorius VII,
1021-1085)。意大利人,原名希尔德布兰德(Hildebrand),曾领导“克吕尼运动。宣扬教皇权力高于一切,不仅有权任命主教,而且可以废除君王。为了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争夺主教任免权,1076年定布革除亨利教籍。亨利无奈,于次年1月亲赴卡诺莎(Cannossa,意大利北部城堡)向教皇“悔罪”。1084年亨利进占罗马,格列高利出走,死于萨莱诺城(Salerno,意大利南部西岸港口),
“他们(罗马天主教)宣称万无谬误,而这本是独属上帝的。他们宣称有权赦罪,这也是独属上帝的。他们宣称有打开和关闭天国的权柄,这权柄原是独属上帝的。他们自称他们高于世上一切君王这乃是独属上帝的。当一些国王不投他们所好时,他们就凌驾于上帝之外,要解除全国百姓效忠这些国王的誓言;而当他们沉溺于犯罪之中时,就与上帝相对了。这实在是一切亵渎之最。”—亚当·克拉克(Adam Clarke)着《圣经注释》“论但7:25”
4.小角会怎样对待上帝的百姓?
“必折磨至高者的圣民。”但7:25
注:异端裁判所,又译为“宗教裁判所”或“宗教法庭”。天主教会侦查和审判“异端”的机构。1220处由教皇洪诺留三世(HonoriusIII,?-1227)通令建立。委派多明我会会士)也有小许方济各会会士)主持。主要设置在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以教皇为最高首脑、裁判官由教皇任命并直接控制;不受地方教会机构和世俗政权的监督制约。残酷镇压“异端”和反对封建势力的人士(包括进步思想家和自然科学家),对被害者进行秘密审讯和严刑拷打,然后处以没收财产、监禁、流放或火刑。西班牙的异端裁判所尤为猖狂,1483-1820年间受其迫害者约三十万人。16世纪中叶起,随着教皇权势下降而衰落。1908年教皇改罗马最高异端裁判所为教廷“圣职部”,并亲自主持,公布“禁书目录”,对参加进步组织和活动的教徒处以“绝罚”(开除教藉)。-《辞海》,(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第1215面。
异端裁判所构成了黑暗的中世纪的一个特色。无数的坚持真理的基督徒,受到了罗马教庭的血腥镇压与迫害,数百万信徒被害致死。仅以西班牙的异端裁判所为例。据前任异端裁判所秘书长所着西班牙异端裁判所史话(第583面〕一书所载,当局承认仅西班牙就有三十万人受到逼迫,其中31912人死于火刑。整个欧洲有成百万基督徒因信仰而遭到杀害。
“罗马教会所流无辜之人的血,远胜过人类史上所出现的任何一个机构或组织;任何一个熟知历史的基督徒都不会否定这个事实。不过,由于大量缺乏对罗马教会逼迫的回忆记实,实难形成对大量受害者的全部概念;而且也无法想象出这些人所受到的实际痛苦。”Lecky着 《理性主义在欧洲的兴起及其影响》1910年版 第二卷,第32面。(朗曼、格林公司许可引用)
5.预言中论到小角还会有何动作?
“必想改变节期和律法。”但7:25
注:论到教皇更改神圣律法的权柄,一位天主教作家这样写道:“教皇有极大之权柄和权威,甚至能修改、解释、或诠释神圣的律法。…教皇所以能修改上帝之神圣律法,是因为他的权柄不是出于人,而是出于上帝,他是上帝在地上的代理人。” --译自Lucius Farraris着“Prompta Bibliotheca”,“Papa”, 第二款。
虽然上帝的十条诫命之律法,在罗马天主教会出版的圣经中,与上帝所赐的一致,但信徒所受的教义却是出于教理问答之类的书,而非直接受教于圣经。天主教中通行的十诫,是已更改并且由教皇重新制定的。其中,上帝十诫的第二条被取消,从天主教十诫中消失了,而上帝十诫的第十诫,则被拆成二条,成为天主教十诫的第九条和第十条诫命。
从以下天主教作家的出版物中所摘录的对答中,读者可以看到教皇更改上帝的律法的证据, 和她对这一更改的承认,以及宣称有更改的权力。
“问:您是否有别的办法证明,教会有制定节期律例的权威?
“答:倘若教会无此权柄,所有现代宗教人士就不会与她保持一致了:她就不能规定用遵守七日的第一日的星期日来代替守第七日之安息日了,而这个更改是没有圣经根据的。”—Stephe Keenan,《教理问答》“论服从教会”,第二章,P174(Imprimatur,John Cardinal
McCloskey,纽约主教)
“问:何以证明教会发布节期和假日命令的权力?
“答:以新教徒承认的把安息日改到星期日这一举措;而新教徒自己却是矛盾之极,一面虽守星期日,一面又违背由同一教会制定的其他大多数节日。
“问:何以见得呢?”
“答:因为他们在遵守星期日的行为上,就表明他们承认教会有设立节日的权柄,有权定他们的罪:而不守教会颁布的其他节日,他们事实上又否认了这同一个权柄。”—Henry Tuberville,《基督教教义简答》, 第58面
“你可以从《创世记》读到《启示录》,你不会找到一句将星期日分别为圣的经节。圣经所强调的是星期六为宗教崇拜日,我们却从未将这一天分别为圣”。—James Cardinal Gibbon,《先祖的信仰》(1917 版)第72-73面。
6.至高者的圣徒,节期和律法被交在小角手里到何时为止?
“圣民必交付他手一载、二载、半载。”但7:25
7.还有哪一个预言提到了这同一段时间?
“于是有大鹰的两个翅膀赐给妇人,叫她能飞到旷野,到自己的地方。躲避那蛇;她在那里被养活一载二载半载。”启12:4;
“又赐给他说夸大亵渎话的口,又有权柄赐给他,可以任意而行四十二个月。”启13:5(另见启11:2)
“妇人就逃到旷野,在那里有上帝给她预备的地方,使她被养活一千二百六十天。”启12:6
8.在预言的象征性语言中,一天代表多长的时间?
答:一年。(民14:34)
注:在但以理第二、七以及第八章,和启示录大部分预言中的人、动物、物件和行为,都是象征性的,就是说,他们都不是真实的,而是对真人、真事、真物的修辞性表现。相应的,认为这些预言中的时间段是象征性的看法,也应该是合理的。例如,在结4:6中,先知为四十日作了一个象征性的行为,一日顶一年。另外,从但7、8章里的时间段落—1260天和2300日—并不对应符合任何为人所知的历史时间长短的事实,可以进一步确定,这些数字是象征性的,而不是字面上的时间。而且,这2300日乃是一个整段,但9章中的490年是其中的一部分,很明显,2300日只能从象征性的意义上来考虑。
预言中的“载”就是一年(但11:3)。因此,三载半就是三年半。很明显,这就等于42个月。一预言年为360天、12个月,每月30。在圣经预言中一天顶一年,因此,这段标志着小角—教皇—掌管圣民、节期和上帝律法的时间,就必然是1260年。
优士丁尼安(Justinian,查士丁尼,483-565)于公元533年发布命令,承认教皇是:“一切圣教会的头。”(《优士丁尼安法典》《民法》),五年之后的公元538年,Ostrogoths在围攻罗马战役中的大失败,对当时统治意大利的阿里乌斯(Arian)势力是一次致命的打击;同时也标志着教皇王权发展的最显着的一年。所以,公元538年,可以作为1260年之预言的开头,而结尾就到了1789年。作为对反对教皇王权的法国革命的直接结果,法国军队进驻了罗马,在1798年三月将教皇投入监牢,流放在法兰西的瓦伦斯(Valence),死于第二年。所以,教皇死亡的1798年,可以认为是这个预言中所说到的1260年的结束。
9.小角终会遭遇到什么命运?
“然而审判者必坐着行审判,他的权柄必被夺去,毁坏,灭绝,一直到底。”但7:26
10.权柄最终要归谁?
“国度、权柄,和天下诸国的大权,必赐给至高者的圣民。他的国是永远的,一切掌权的都必事奉他,顺从他。”但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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