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多少立法者?
“设立律法和判断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灭人的。”雅4:12
2.圣经对上帝品德的永恒性是怎样说的?
“因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玛3:6
3.上帝的道德律要存到何时?
“他所行的是诚实公平;他的训词都是确实的,是永永远远坚定的,是按诚实正直设立的。”诗111:7-8
注:“这法则之所以是永不改变的,是因为它是与上帝的不变性和谐一致的。...上帝的法则是在世人之中,就是他圣洁的表现。它先前如何,必永恒如何。--瓦内斯(O.C.S Wallace,1856-1947)《浸礼会之基本信仰》1934年版,第81页。
4.基督来是要废除律法吗?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注:“因为‘律法’一字在圣经中有多种意义,所以我们先来简略地研究一下它的意义......
旧约中所用torah来指藉摩西所传之律法,有三重性。
1):民事法仅严格地适用于选民,适用于他们在旷野和在迦南的特别环境之下;但它从此成了所有文明国家立法的模范。
2):仪文律法也仅为以色列而立,是预备性的,同时又是短暂的(加4:3,加4:9;歌2:16-17,歌2:20-21;来7:18-19;来9:10;来10:1等)但它不仅是福音的表号,而且也说明了得蒙悦纳之敬拜的永久原则。 3):道德律法是对全人类的律法,是交托给以色列人保留的。它包括道德和宗教义务的基本条例,是是非原则的永恒体现。律法从未被取消,而是与其制定者一样,永不改变,因为它根基于我们对上帝和同胞的根本关系,是永久普通的义务和责任。(太5:17-20)因此,英国教会第七条规定:‘虽然上帝借摩西所传的仪文之法与民事条例,对基督徒不具约束力,但无论哪一个基督徒,都不能免于顺从被称为道德律的诫命。”......
“让我们来注意一下道德律法,考察其根本性质和最早宣布的情形”。
1、十诫可被认为是上帝旨意和意念的体现,范围涉及全宇宙,但用在单个的人身上,因为它以单数来称唿我们。
2、十诫惊人的紧凑,又独特的全备;包括了我们对上帝对他人的一切关系,概括了我们的宗教和社会义务。
十诫不仅关涉我们的言语和行为,也涉及到我们隐藏的思想和动机;第一、二、十诫规范我们的欲念;第三,第九,论及我们的言语,而其余的则关涉我们的行为。诫命包含着对反面行为的禁止,而否定的方面涉及着正面的义务,我们从利19:18;申6:5;申10:12的两块法版上均能看出。--William C.Proter,《穆迪圣经学院月刊》,1933年10月。第49面。
“包含在十条诫命中、且被先知所强调的道德律法,基督并不要废掉。他来不是要废掉这诫命的任何一部分......这律法的每一部分都不以任何时间、地点与环境为转移,它完全在于上帝的本性,人的本性和他们之间不变的关系”--约翰·斯卫理“登山训众”第五讲,《着作选》卷五(1829年版)第311,312面。
5.“成全”用在律法上意味着什么?
践行,遵行,依照而行;如“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6:2
注:“成全”一字的希腊原文是pleeroo,字义为:充满,使满,供应,完成,应验,行尽,总括。“成全”即“完成”之义,即“完成律法的要求”,或“满足律法的要求‘。
6.基督是怎样对待他父的命令的?
“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爱里。”约15:10
7.如果人自称在基督里,他该怎样行?
“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已照主所行的去行。”约壹2:6
8.怎样知道自己在主的爱里?
“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爱里。”约15:10
注:“命令”与“诫命”的原文为同一个字。
9.对上帝的真实无伪的爱体现在什么方面”
“凡遵守主道的,爱上帝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约一2:5
注:参见另外两种译本对这段经文的译文:
“我们若守他的诫命,在这一点,我们就知道我们认识了他了。那说‘我认识了他了,而不守他诫命的,是撒谎的人;“真实”是不在这人里面的。但凡守他道的,爱上帝的心就真地在这人里面得完全了。那说住在他里面的,那么基督怎样行,他也应该怎样行:在这一点,我们就知道我们在他里面。”约壹2:3-6 (吕振中译本)
如果我们遵守上帝的命令,我们就知道我们认识他。如果有人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命令,这样的人是撒谎的,真理跟他没有关系。但那遵守上帝的道的人,他对上帝的爱就达到完全。那说他有上帝的生命的,应该照耶稣基督的言行生活;这样,我们才有把握说,我们有他的生命”约壹2:3-6 现代中文译本
10.什么是罪?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3:4
注:这节经文的“是”字,在原文中为现在时态,意指现在的状况,而不是过去式,不是指过去发生过的事。这表明,律法在福音之中仍具效力。一个“凡”字,表明了其范围,具有普世性。任何犯罪的人,就是违背上帝的律法的。
若没有上帝的律法,很难让人知道自己是个罪人,需要耶稣的宝血。许多抛开上帝律法而大谈我们是罪人的传教士,很少能让人信服的原因,就在于他们自己对于什么是罪认识不足。律法是训蒙的师傅,将人引到基督面前。
11.世人都在何等状况之下?
“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
“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罗3:9
12.何以证明世人都有罪?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的审判之下。”罗3:19
注:是律法上的话,而不是对律法的解释,证明世人有罪。
13.信服上帝就要废掉律法吗?
“这样,我们因信就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31
14.何以证明上帝的律法是永恒不变的呢?
“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
“基督照着圣经所说的,为我们的罪而死”。林前15:3
注:律法把世人都圈在罪里,因为世人都违背了律法。而“罪的工价乃是死”,若是律法可以改变或废掉,罪就不是罪了,因为“没有律法的地方就没有罪。”正因为律法的尊严不可玷污,律法的一点一划都不可更改,所以为了救世人走出律法的咒诅,基督来“为我们的罪而死,”满足了律法的要求,维护了律法的权威和尊严,使律法为大为尊,同时,又使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基督若不来替罪人死,整个世界就只有灭亡沉沦了,律法若能废除或更改,以满足罪人的情况,基督就不必死了。所以,天父赐下爱子为罪而死,本身就是比任何事例更有力的证据,证明律法的永恒不变性,同时又显明“上帝真是爱了”。另外,律法为审判的标准这一事实亦表明律法的永久性。若是废掉或更改,也就无所谓标准了。(参看传12:13-14; 雅2:8-12)
15.什么样的人在所行的事上必要得福?
“惟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5
16.我们如何知道自己已出死入生?
“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壹3:14
17.我们又如何知道我们是爱弟兄的呢?
“我们若爱上帝,又遵守他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上帝的儿女。”约壹5:2
18.那么,何谓爱上帝呢?
“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约壹5:3
19.耶稣说爱他的人必怎样?
“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14:15
20.耶稣的命令与上帝的诫命是两回事吗?
“因为我没有凭着自己讲,惟有差我来的父,已经给我命令,叫我说什么,讲什么。我也知道他的命令就是永生。故此,我所讲的话正是照着父对我所说的。”约12:49-50
“不爱我的,就不遵守我的道;你们所听见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来之父的道。”约14:24
21.这样说来,耶稣的命令与上帝的诫命是一回事,对吗?
“我与父原为一”。约10:30
注:“在宇宙的道德政权中,上帝和谐地按法则运行...这法则不会因人和地域,日子和季节,或条件与环境而改变,而且历世历代毫无变化。过去如此,将来也必如此。
“我们不可以想像会有这样一个时代出现,那时宇宙的道德政权将会改变,因为我们不能想像,上帝在道德上会与他自己的昨日和今日不同...这上帝的律法是圣洁的,正如他自己是圣洁的一样...它是宇宙的律法...上帝的律法是公平的,不可能不公平--它的公平是普世性的。...而且不仅是公平的,更是荣耀的。...它带来福惠和幸福。上帝的律法,其意义远超过负面的禁止行恶的条例。而且也远超过正面的,要求行善的条例。它与上帝赐给世人的生命息息相关,与上帝伟大慈悲的爱紧密相联。上帝的律法充满了上帝的爱。”--瓦勒斯(O.C.S.Wallace.)《浸信会之基本信仰》1934年版,第80-83面。
22.圣经怎样描述那些预备迎见基督再临的人呢?
“圣徒的忍耐就在此:他们是守上帝诫命和耶稣真道的。”启14:12
注:“爱是恒久忍耐。”圣徒的忍耐,也就是圣徒的爱的表现。表现在守上帝诫命和耶稣真道上。原文耶稣真道可译为耶稣的信心,它包括耶稣的完全的一生与其全部教导,并藉使徒传达出来的全部真理之信息。
23.什么人可得权柄到生命树那里去?
“那些遵守他诫命的有福了,可得权柄能到生命树那里去;也能从门进城。”启22:14
注:此句和合本译为“洗净自己衣服的”,原文和钦定英文圣经均译为“遵守他诫命的”。请参考《标准原文希腊文的新约圣经经文汇编》原书第343面,“诫命”条。主耶稣说“我也知道他的命令就是永生。”这里的“命令”与“诫命”在原文中均为“entolee”.故而照着主所赐的信心,遵守上帝的诫命,实在就是永生,可重获权柄到生命树那里去。“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太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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