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但尚未完全
无罪但尚未无罪
“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在这节经文中,耶稣不但发布了关于完全的命令,而且将上帝作为完全的标准。
上帝命令亚伯拉罕,“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创17:1)。希伯来书告诉我们要“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来6:1),保罗也写信给歌罗西的教会表达他渴望“把各人在基督里完完全全地引到上帝面前”(西1:28)。属灵的恩赐也是“为要成全圣徒(原文为“为着圣徒的完全”)”(弗4:12,参阅13节)。
完全必定是可能的,否则圣经的作者们就不会极力向信徒们陈述这件事,如此,问题的关键就不在于完全是否是可能的,而在于圣经作者们所说的完全是什么意思。
涉及完全的有助和不那么有助的观点
在研究圣经以确定“完全”一词的含意之前,先来看看关于该主题的几个方面,这样会有助于我们的理解。第一,如果我们认识到在信徒的生活中完全有不止一个意思的话,许多的疑惑就可以避免了。马文摩尔(Marvin
Morre)很恰当地写道:“一方面,我们接受耶稣为我们个人救主的那一刻,我们在耶稣里就是完全的,因为祂的义遮盖了我们的罪。”可是,另一方面,“品格的完全贯穿了人整个一生。”这样圣经就有了与称义和逐步成圣相关联的两个完全的概念。圣经的第三个关于完全的概念乃是与得荣耀相关的,就是我们的身体在基督第二次复临时改变(林前15:51〜54)。
与称义相关的完全并非圣经马太福音5:48、希伯来书6:1、以弗所书4:12,13,及所有前面提到的经文所讲的完全,认识到这一点至关重要。这些经文都是在讲品格发展的动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真正变得越来越像他们在“天上的父”。
当保罗给哥林多教会的信徒们提出要求的时候,他讲到了完全的动态方面,“亲爱的弟兄啊,我们既有这等应许,就当洁净自己,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敬畏上帝,得以成圣”(林后7:1)。这个动态的方面也可以从希伯来书的作者写给信徒的话中看出来,“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来6:1)。下面的经文也说明了这一点,“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林后3:18)。(请比较加4:19;彼后3:18)。
完全常常被理解成一个“固定的”和“静态的”标准,其实,基督徒完全的观念应该从无止境的丰富这一角度去思考。完全是直线型的,而不是一个点。摩尔说:“‘点’这个字是有很大局限性的。完全不只是人可以通过估量来了解自己何时已经达标的那个‘点’,完全更是一种生活的状态,一种与耶稣之间的关系,一种生活的方式。”
品格发展的动态“线”是无穷延伸的。“完全的基督徒”总是变得越来越像上帝。天国将是一个永恒的属灵成长的地方。我们永远也不可能达到绝对的像上帝那样的完全,既便是在永恒无限的岁月中也不可能。就定义而言,达到绝对的完全就是成为上帝。
在历史的进程中,有些关于完全和无罪的非圣经性教导一再地导致了极端和狂热,这真是一件不幸的事。约翰卫斯理用自己一生的时间教导完全的可能性,他论及一些完全主义者,说他们“使完全臭名昭著”。
首先,关于完全的歪曲理论在基督徒当中已经造成了各种偏差。有种错乱的教义混淆了信徒的意志和圣灵的旨意。这样,仅从定义上看,由于一个人是“完全”的,因此无论他或她做什么,都是正确的和分别为圣的。如此这般,人也就因为他们是完全的,而成为没有错误的人了。1840年代,在米勒耳派的信徒和其他的基督徒当中,这种教义导致了“属灵夫妻制”和一些别的混乱。
第二种,对完全的理解导致了物质主义的倾向。1890年代的一些圣洁派和复临信徒的团体相信,当他们与上帝恢复正常关系时,他们发白的头发也会恢复到原来的自然色。1888年的瓦格纳之流,很著名的教导乃是:一个真正得到基督之义的人,永远都不会生病。
第三种,错误的完美主义导致错误的道德准则,就是高举外在表面的遵行律法。在这种道德主义式的完全中,人的每一个细微末节的行为都受那些日益繁琐冗长的清规戒律的审察,这些清规戒律覆盖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诸如吃饭穿衣,消遣娱乐等。在改正宗教会和天主教会中都有人以道德主义的观点对待完全,并且这样的信徒并不罕见,他们想要通过单身生活,忍受鞭鞑,素食主义,以及其他的饮食限制,甚至自我阉割,来达到圣洁。持有这种信仰观点的人非常认真地发展出一套很长的相关规条的目录,并且他们所学的越多,他们的目录就越长。许多法利赛人和修道士都属于这种完美主义的阵营,而许多近现代的复临信徒们和其他保守的基督徒们也加入了他们的队伍。
第四种对新约圣经中完全的误解是用法律上的称义的完全来取代品格发展的渐进的完全。这种理论认为,我们在基督里已经完全了,,这就是上帝对我们的全部要求。这种理论建立在一个虚构的基础上,他们认为品格可以从一个人的身上转移到另一个人的身上。这样基督就成了代替我们完全的人,而我们就不必追求完全了。这种信仰在思想上导致了逻辑上的反律法主义(拒绝遵守上帝的道德律)。有时,安息日会信徒也接受这种非圣经的完全,这种理论与认为称义可以从成圣当中分开来的理论密切相关。
圣经中的完全
关于完全这个问题,存在于基督徒中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乃是,他们把自己对完全的定义强加给了圣经,而非让圣经告诉他们圣经对完全的定义。这个过程通常使人从绝对的角度去看待完全。也许这与希腊的哲学是和谐的,但它却不能反映这个词在圣经中的含义。
有关人的完全,圣经与希腊哲学的绝对定义有根本的不同。复临信徒早该认识到,希腊哲学对基督教神学的影响绝不止于人死后的状况。中世纪教会背道的表现之一就是把希腊哲学式的绝对的、静态的完全定义强加给希伯来和新约圣经对完全的动态定义。中古世纪禁欲的修道士生活,就是因这种在词义上的混淆而产生的一个结果。虽然大多数的复临信徒都不会加入修道院,但不少人还是被中世纪修道制度的奠基理论对完全的理解所误导。
完全的外来含义被引入圣经经文中的结果就是造成了对该词之概念上的大混乱及理解上的障碍。想要阐释关于完全的圣经含义,我们就需要让经文的上下文来为它注释。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试着去发现被翻译成中文的“完全”这个词在圣经中的含义。
在圣经的作者中,只有马太使用了“完全”一词,而且只用了三次。前两次用在5:48令人沮丧的话语中,“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这节经文使人进入了极端主义生活方式的狂热思路中,也使人堕入了希望从世界及罪人中分离出来以达到像上帝一样完全的修道院的苦修生活方式中,但该词所处的上下文给我们提供的关于完全的含义却恰恰是一种相反的行动路线。
根据43〜47节的经文,要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样意味着不但要爱(agapao)自己的朋友,也要爱自己的敌人。“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44,45)在路加福音中的同样经文加强了这个信息。耶稣在爱自己仇敌的上下文中命令道:“你们要慈悲”(路6:27〜35),“像你们的父慈悲一样”(36)。这样,福音书的作者就将要慈悲与要完全等同起来了。如同上帝差遣基督为祂的敌人去死一样(罗5:6,8,10),上帝的孩子们也要仿效上帝的爱心。
在马太福音5:48的注释中,威廉巴克莱(Willian
Barclay)对这一信息进行了很好的概括:“是爱使我们像上帝,这种爱从不停止对人的关怀,它不计较人做了什么。当我们学着像上帝那样去饶恕人,去爱人时,我们……就进到基督徒的完全……”。
福音书中另一处使用“完全”一词的地方是在基督与富有的少年官的对话中。你可以想象那个年轻人对永生的渴望,他到基督跟前来的时候带着自己在守诫命方面的成就。但他仍然觉得还没有赚到足够的资本,所以他问耶稣他还需要做什么。耶稣的回答是:“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太19:16〜21)。
基督没有允许这个年轻人把义琐碎化和条目化,而是再一次将成为完全与爱自己的邻舍绑定在一起,只是基督将这种爱放在因跟随基督而生命改变的上下文中。汉斯拉朗戴尔(Hans
LaRondelle)说:“基督要求富有少年官做出的真正决定,并不是伦理性的(做什么),而是宗教性的(与上帝的关系):全然地将自己交给上帝。”与基督相联包括被主同化及反照上帝爱的品格。许多别的圣经章节涉及上帝对人类的期望时,都与耶稣在福音中对完全的陈述相一致。(请参阅,例如:约翰一书2:4〜6;雅各书1:27;弥迦书6:8)。
认识到这一点至关重要,圣经的完全是积极的而非消极的。完全的本质不是戒除某些东西和行为,而是在与基督的关系中实践爱的行动。完全反映在每日的生活中,就是将基督般的爱同时向人向神证明出来。金泽澈(Jean
Zurcher)写道:“完全不止是不做错事,还要与马太福音7:12的黄金原则中的基本原则相和谐,以善胜恶。”马思威(Mervyn
Maxwell)提出:“品格完全就是活出爱来。”
因此,爱就为罪和基督徒的完全下了定义。如同我们看见的,如果罪从本质上是将我的爱(agape)聚焦在我自己身上,那么,圣经的完全之路就开始于将这爱转回到上帝和我的邻舍那里。保罗指出,这种转变将会改变我每日生活的方方面面。
完全的爱不是完全的行为、完全的技能、或完全的人性,而是顺服爱的上帝以及作为律法基础的爱的原则。脱离了与耶稣的活泼关系和对律法的热爱之心,而想“变成完全”的这一努力是枯燥的、冰冷的、僵死的、又常常是丑陋的,法利赛人的表现说明了这一个道理。
现在我们要来看看原文圣经中表达“完全”的那个字。在新约圣经中被翻译成“完全”的那个关键字是teleios,是telos的形容词形式。这个字在圣经中没有一处是表示“无罪”的,或是带有任何绝对性的含义。隐藏在telos背后的概念体现在英文的“目的论”(teleology)这个词当中。根据韦氏辞典,“目的论”是“被引向一个明确终点的事实或特质,或具有终极目的的事实或特质。”
这个词的意思来源于希腊文telos,意为“尽头”,“意图”,“目的”,或“目标”。如果有什么东西达成了其被造的目的,那就是teleios了。人也可以是完全的(teleios),如果他们达到了上帝造他们的目的。就人被造的目的而言,圣经没有留下任何的疑问。创世记的故事告诉我们:“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创1:26)。这样耶稣所指出的就很自然了,祂宣称基督徒的理想是:人应该在爱中变成teleios(完全的),他们应该变得像他们在天上的父,天父的爱处于天父存在的核心处(太5:43〜48;约一4:8)。人被造是要在爱中行动,而非在行为上像魔鬼。
teleios的意思不是“无罪的”,而是“成熟的”。因此基督可以对富有的少年官说如果他想要成为完全的(teleios),他必须全然委身于上帝(太19:21)。那就意味着他需要在对上帝和其他人的爱中成为“成熟的”。成熟的委身乃是基于圣经中的完全。
将成熟视为完全的观念在希伯来书5:13〜6:1中是清楚明白的。我们看到基督徒应该离开他们基督徒吃奶的婴孩期,到达吃干粮的“成熟”(从teleios而来)阶段。完全的人就是那些“长大成人”的人。
根据圣经作者的观点,“完全的”基督徒就是成熟的、完整的、完善的基督徒。对于旧约圣经而言也是如此。那些被翻译为“完全”的词在属灵的意义上,通常意味着“完善”、“合乎正道”、或“无可指摘”。
这样,挪亚、亚伯拉罕及约伯可以被称为“完全”(创6:9;17:1;伯1:1,8),虽然他们有着显而易见的过失。旧约圣经中完全的圣徒是向上帝有一颗“完全之心”的人,他或她“行在”上帝的道路和旨意中(王上8:61;赛38:3;创6:9;17:1)完全的人是“全然降服于上帝的旨意,”并全然“投入到祂的服事中”的人,是拥有“与耶和华之间不受阻碍之关系”的人。
概括圣经关于完全的观点,可以这样说,圣经的完全不是希腊哲学中的无瑕疵的抽象标准,而是个人与上帝和同伴之间的完全的关系。圣经的完全包括了伦理的行为,但它包括的不仅是行为,它处于不断成熟的关系中,这种关系在创世记堕落的背叛中破裂,但在人悔改归主时重新恢复了。
关于圣经的完全,复临信徒应当更多的研究约翰卫斯理的定义。他认为,完全是在字句和行动上表达我们对上帝和邻舍的完全之爱。向着上帝的爱是“在神里面欢欣在祂的旨意里欢喜,渴望持续地讨神欢喜,在祂里面寻求且找到我们的幸福,并昼夜渴慕更完全地享受神”。
卫斯理还写道,完全“是纯洁的意图,奉献一生所有给神。它是将我们整个的心灵都交付给神,它是以一个贯彻始终的愿望和蓝图来管理我们所有的性情。它是献身,不是部分地而是全部地将我们的灵魂、身体、和物质都献给神。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它是在基督里的全部意念,能使我们同基督一样生活行走。它是心灵的割礼,脱去了所有的污秽,以及内里和外在的污染。它是在上帝完整形象里的心灵的更新。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它是尽心地爱神并爱我们的邻舍如己。”这样的一个定义很难再增加什么,卫斯理看见的是一个“完整的和独一的完全。”
圣经中的无罪
圣经明确教导说,我们在这一生中可以是无罪的。使徒约翰在他的第一封书信中也清楚指出了这一点。“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从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上帝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上帝生的”(约一3:6,9)。“我们知道凡从上帝生的必不犯罪。从上帝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约一5:18)
这些经文似乎在描述并要求每个基督徒都要有无罪的完全。在同一封书信中,还有其它经文好像暗示的却正相反。例如:“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上帝为说谎的”,“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一1:8〜2:1)。
看到这两组经文让人非常明显地感到,要么约翰陷入了可怕的混乱中,要么他就是在给罪下一个远非一些人所认为的更为复杂的定义,那一些人通常是毫不犹豫地摘录他的话说“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一3:4),他们还给这节经文一个基于纯粹外在行为的解释。
在约翰的头脑里有一个关于罪的复杂定义,这个事实不仅从上面所摘录的经文中得到了证实,且从5:16中也再次被确认。约翰指出一些罪是“不至于死的”,而另一些罪是“至于死的”。
真正信耶稣之人不会犯的罪(“至于死的罪,”3:9;5:16)和可以因基督的代而被赦免的罪(“不至于死的罪,”1:9;2:1),这两种罪之间的界线是由人的态度决定的。在约翰一书中所有要求无罪的经文,希腊文的动词都用现在时态来描述犯罪的人,这就表示这种人是活在一种持续地或惯常的犯罪状态中。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换句话说,在2:1中,我们被告知,如果我们犯罪我们有一位代求者(中保),其中所用的动词是不定过去时态,显示在一个时间点上的一次性的行为。如此,这个行动就不是在持续进行当中,所以也就不是习惯性的。
约翰一书所描写的乃是一个对比,把那些对上帝拥有反叛态度,并持续生活在罪中,把罪作为生活方式的人与那些为了赦免和洁净而转向代求者(中保),并悔改了所犯之罪的人相对照。第一类所指的是那些犯了“至于死的罪”之人,第二类所指的是那些犯了“不至于死的罪”之人。“至于死的罪”与马太福音12:31,32中“不得赦免”的罪是一样的。当人处于反叛状态,并继续拒绝圣灵的恳劝,不肯悔改他们有罪的行动时,他们乃是将自己置于拒绝上帝赦免之恩的地步上。这种反叛的强度就是“至于死的罪”。对一个人而言,不可能同时又是基督徒,又持续活在罪的状态里。
那些犯了“至于死的罪”之人是活在“违背律法”的生活常态里面(3:4),并且反叛上帝。然而,那些与代求者相和的人是已经“从上帝生的”了,“住在祂里面”,并因上帝的收纳而成为上帝家里的人了(3:9,6,1)。
因为基督徒是从上头生的,他们的思想也已经转变了,对上帝,他们不再有反叛的态度,他们真是“在光明中行,如同上帝在光明中”(1:7;比较2:6)。另一方面,有些人只是宣称自己是“与上帝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1:6),“说我认识祂,却不遵守祂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2:4)。
约翰对“行”这个字的使用,显然他是在说两种生活方式。我们可以与上帝同行或与魔鬼同行。一种生活方式是和上帝保持犯罪的关系,导致不断地违背律法(罪行)的生活,最终死去。另一种生活方式是和上帝保持相信的关系,以从上头生的态度对待罪,藉代求者得洁净,藉圣灵得能力。度后面这种生活方式的人,虽然他们有时仍然在行动上犯需要被饶恕的罪,但他们被约翰定义为无罪的。这样,无罪不但在现在的生活中是一种可能性,而且是一个圣经的应许和要求。基督徒“不能犯罪(活在反叛的生活常态里),因为他是由上帝生的”(3:9)。另一方面,那些不是从上帝生的,就是“魔鬼的儿女”,在他们的反叛中,他们既不行上帝的旨意,也不爱他们的邻舍(3:10)。
无罪和绝对的无罪之间的区别,也可以在保罗关于完全和终极完全的概念中找到。在腓立比书中,他描写自己和腓立比教会的一些人是已经“完全的”(腓3:15),在同一章经文中他又宣称他还没有达到完全(腓3:12)。“已经完全的”陈述是论及腓立比人在心灵和思想上奉献给基督,而“尚未完全”的状况是谈到保罗和他的教会在他们的完全里处于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这就是,他们已经是完全的了(在于他们对基督的态度是成熟的),但他们仍在走向更加丰满的完全。
这样,成为完全就是一个动态的情形,在其中,奉献的基督徒继续在基督徒生活中提高。保罗因此可以写给腓立比的信徒们说,他乃是在为了成长和发展他的完全而奋力前行(腓3:12〜14)。他向着上帝的心灵、头脑、及态度是完全的和正直的,但他还没有发展出终极的完全。保罗可以是完全的,但他尚未完全,就如同约翰书信的读者可能是无罪的,但在绝对意义上尚未无罪。圣经读者们常常忽略了这些属灵的区别。
当一个人开始思考绝对的无罪之时,就会发现它是一个相当遥远的状态。有些人轻巧地要求自己和他人成为绝对的无罪,当他们仅仅避免反叛上帝的有意识行动时,通常是给罪限定了一个范围。其实罪也包括了无意识的行动和忽略的行动。换句话说,绝对的无罪(或绝对的完全)要求全然放弃有意识和无意识的罪行,同时也要求一个人从不忽视行善。
当我们注意到,在基督对最后审判的描述中指出,古时的法利赛人不是为所犯的罪行被谴责,而是因为忽略了的罪行被谴责时,这一区别就尤其显著了。他们受审判不是因为他们所犯的罪行,而是因为他们忽略了给邻舍吃的,及看望有病的人(太25:31〜46)。
上帝对于疏忽一类的不可见之罪的重视,同某些人对罪仅限于有意识的反叛行动上的定义是截然不同的。上帝品格的标准远高于现代法利赛人或古代法利赛人的教导。当然,将罪限定为有意识的反叛行为,有一个最好的理由就是,这样无罪就比较容易达到了。如此,我们完全可以理解法利赛主义对罪的消极看法。
对保罗而言,在腓立比书中的成为“完全”和对约翰而言,在他第一封书信中的成为“无罪”,既不是绝对的完全,也不是绝对的无罪。它们都意味着从对天父和祂律法之原则的反叛态度中得自由。
由于衰弱的身体和有瑕疵的思想不可能知道和理解所有的事(见林前13:12),就是最忠实的基督徒也会犯忽略的罪和软弱的罪。如卫斯理所言,有一些人“用他们全部的心灵去爱上帝……甚至那些居于被损伤的身体里的心灵是那样地受着压迫,他们仍然不能总是如他们所愿的那样尽力,使他们在思想、言语、及行动上都正确。因缺乏更好的身体器官,他们必定有时在思想、说话、或行动上产生错误;当然,不是由于爱的缺失,而是由于知识的缺失。尽管如此,尽管有缺失和并承受着缺失的结果,他们还是遵行了爱的律法。”由于他们在行动中亏缺了爱,虽然那是出于无知和软弱,他们仍然“需要赎罪的血,并祈祷说,‘赦免我们的过失。’”
我们在态度上可以是完全的或无罪的,却不是在行动上的完全或无罪。约翰、保罗、卫斯理都持同一观点。
保罗在已经完全和尚未完全之间的区分(腓3:9〜15),约翰在已经无罪和尚未无罪之间的分别(约一3:9;1:8〜2:1;比较罗6,7),必须被看成是态度上的完全相对于行为上的完全。前者应该是基督徒现在就拥有的,后者则是今生的理想所在。
圣经中的完全,就人类必死的身体而言,乃是心志的完全而不是在所有方面全然的完全。心灵和头脑已经得到转变,所以基督徒不再有任性的欲望或故意的企图去持续地犯罪。基督徒不是罪的奴隶(罗6:18),而是对上帝对同伴的agape(上帝的爱)之爱的仆人。
因此,根据圣经,每个基督徒从对上帝和祂原则的反叛中得到释放是可能的。犹大写道,上帝能够保守我们“不失脚”并叫我们“无瑕无疵,欢欢喜喜站在祂荣耀之前”(犹24)。如怀爱伦所言,通过上帝的帮助,一个人可以得到能力“去战胜每一样困扰他的试探。”
基督徒完全(或成熟)的主要方面是那个完全的愿望,就是想成为一个在对上帝和邻舍的爱中完全的人。
请记住,基督徒的完全不仅是进入到一种有意识的信心关系,并厌恶错误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它是一种在对上帝和同伴的爱中的追求。基督徒的完全是一种生活,活在向外发散的爱中;它是一个证明,证明爱的上帝已经改变了我们的心灵和我们外在的行为——我们生活中永远不能被分割的两方面。基督徒的完全不只是消极的(我不做什么)和内在的;它也是积极的(我做什么)和外在的。结果,每个基督徒都使自己人生的质量与众不同。
思考重点
1,用20分钟对“完全”做出陈述。用完整的句子列出你大纲的4到8个要点。
2,列举并简要描述关于“完全”的各种非圣经含义。
3,用四五句话定义关于“完全”的圣经含义。在“完全”和“无罪”之间存在什么关系?一个人怎么会既是“完全的”又“不是完全的”呢?
4,圣经对完全的定义是什么?是去过一种“修道院”生活吗?是去做好事吗?为什么?
5,使徒约翰对罪有一个复杂的定义。你如何向一个迷茫的基督徒解释约翰一书3:9?请与约翰一书1:8〜2:1及5:16联系起来讲,并指出那些“至于死的罪”和那些“不至于死的罪”之间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