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牺牲的精神
第十二章 疗养院工人
(未发表的信函,1905年9月27日)
亲爱的弟兄:
你知道某医生想收多少服务费吗?一位医生若是医术高明,他的才干就应该得到承认,但我们也有陷入混乱的危险。我们若是引入新的付费体制,给外科医生高工资,过不了多久可能就会有难题要解决。别的医生也会要求高工资,我们的传道人也会要求报酬。……{SpTB19 35.3}
我们对我们疗养院中的工人的待遇极需坚决的改革。应当雇用忠心尽责的工人,而他们在一天之内做了合理数量的工作之后,应该换班以便得到所需要的休息。{SpTB19 36.1}
只应要求合理的工作量,而且工人应当因此得到合理的工资。或是不给助工适当的休息时间,摆脱他们累人的工作,他们就会丧失力量和活力。他们便不能适当地处理工作,也不会有疗养院雇员应有的表现。如有必要,就应雇用更多的助工,工作的安排也应该使一个人在工作一天之后可以放假,得到必要的休息以维持体力。{SpTB19 36.2}
谁也不要认为自己的职位是判定一个妇女应有的工作量。应当聘请一位胜任的妇女作女主管,若有女子没有忠心地作工,女主管就应处理那事。应当支付合理的工资,也应仁慈有礼地对待每一个女子,不可斥责她们。{SpTB19 36.3}
那些主管男工的人也要谨慎,免得太过苛求。人们应当有定期的工作时间,及至他们的工作时间满了,不要舍不得给他们休息的时间。一所疗养院应当完全名副其实。{SpTB19 36.4}
每一个工人都应教育自己迅速地做自己的工作。女主管应当教导她手下的人如何做出迅速而细致的动作。要训练年轻人机智周到地作工。这样,当工作时间结束时,人人都会觉得时间没有浪费,工人理当得到休息。{SpTB19 37.1}
应当给每一个疗养院中的工人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应该使工人有一切可能的便利适应所指派给他们的工作。{SpTB19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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