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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和文稿(1879年)
《信函》1879年第28号

  沃林先生

  1879年10月26日于密歇根州巴特尔克里克

  沃林先生

  亲爱的外甥:

  我收到了你的信,信中说你已经给威利写了关于你孩子的事。没有信来,我们和以前一样付伙食费。我们的生活拮据。我们欠出版社三千美元。我们把希望出售的房产卖出去了,结果很失望。现在你把你孩子的抚养工作交给我们来做对吗?我们给她们安排食宿,自己付伙食费,这是唯一的办法。没有人愿意以每周少于4美元的价格为两个孩子提供食宿和照顾。我们已经付出了代价。但是我们觉得我们不能再为她们支付学费了。 {Lt28-1879.1}

  只有在一个条件下我才能照顾你的孩子,那就是你给我一份法律文书,让我照管他们直到他们满十八岁。如果你不这么做,我就不再为你的孩子负责。如果你愿意这样做,我也会像我所做的那样,像照顾自己的孩子一样照顾他们。我爱孩子们,但所有事情都有一个一致性。他们需要冬天穿的鞋、帽子和衣服。我们的信用很好;我们可以赊账为她们取得这些东西,但除非你给我们一份关于孩子们的书面通知,否则我们不能同意这样做。我们将在这里度过一部分冬天。孩子们在未来几年需要照顾和教育。她们一直学得很好,但我上学期没有送她们去。 {Lt28-1879.2}

  我希望马上收到你的来信,因为下个月我有机会派一个可靠的人陪同孩子们去。我们可以叫给博尔德城的朋友。她们都对离开我感到很难过。她们希望我继续照顾她们,她们依恋我,就像孩子依恋母亲一样。{Lt28-1879.3}

  我的要求是合理、公正、正确的。如果我能照顾他们到18岁,我将负责他们的一切学费、衣食费用。如果我不能得到这个,我就不能负责。孩子们都很好。在匆忙中。 {Lt28-1879.4}

  我以为这封信已经寄出了;但是弄错了,事实并非如此。如果你同意我的要求,我将给孩子们充分的教育,但是我们若不到时付费,没有人会照顾她们。 {Lt28-18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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