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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和文稿(1884年)
《文稿》1884年第8号

  顺从律法

  1884年6月12日

  在工作的基督徒主日学课程中,我们摘录了一篇题为《顺从律法》的文章。 {Ms8-1884.1}

  “‘帝王借我坐国位。君王借我定公平。’ ‘王子和首领,世上一切的审判官,都是借我掌权’(箴8:15、16)。毫无疑问,君主政体是祂的偏好。相反,当祂的子民第一次想要一个王的时候,祂非常不高兴,因为这表明他们不再愿意祂做他们的政教合一的统治者了。 {Ms8-1884.2}

  “然而祂照他们的意思赐给他们一位王,正如祂照我们的意思赐给我们一位总统一样。换句话说,祂的旨意是若没有一个有权威的元首,任何民族都不能存在。无论这个领袖是皇帝、国王、总统还是士师,上帝都让这个特定的民族自己决定。 {Ms8-1884.3}

  “因此,民意,在选择执政者时,就变成了上帝之声,公民的义务紧随而来,在一定范围内,向执政者表示尊重、敬畏和服从,但抵制执政者在行使其司法权力时抗拒上帝。一种罪,一种罪行,是否应该受到诅咒,或者,按这个词更好的理解,应该受来自上帝不悦的惩罚? {Ms8-1884.4}

  “然而,如果执政者超越他的民事权柄,企图违背公民的良心,违背上帝清晰话语的良心启示,要求错误的东西时,那么公民诉诸更高的律法,有理由拒绝服从,与彼得和其他使徒在议会前所说的一样:我们应该顺从上帝,而不是顺从人。” {Ms8-1884.5}

  “我们的主在命令中明确指出了这一点,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太22:21)。在公民关系的范围内,恺撒是最高的;在道德和宗教责任的范围内,只有上帝是至高无上的。同样,孩子也有义务服从他们的父母,妻子服从他们的丈夫,仆人服从他们的主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范围和合理的限制。” {Ms8-18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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