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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规程
第3章组织与权限

  圣经的根据

  组织的重要性

  组织的目的

  新约中的榜样

  如今的教会组织

  本会组织概要

  机构的角色

  早期教会中的教会权限

  全球总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3 第 章

  组织与权限

  教会的组织建基于上帝的原则。 “永不容许任何人的理念来动摇你对于教会中应有的秩序和融治所存的信心。…天国的上帝是一位爱秩序的上帝,祂要求跟随祂的人遵守规则,法度和保持秩序。”(《教会证言》卷五,第28章,第6段)

  圣经的根据

  当上帝呼召以色列人出埃及并拣选他们作自己特选的子民时,祂为他们预备了一套明确的组织系统,以便管理他们的民事及宗教事务。

  “以色列人的政体是以组织完善著称的,这组织的完备、简明,同样令人叹服。上帝一切创造之工的完善和整齐所表现的秩序,都在希伯来的制度中显明出来了。上帝是权威和政体的中心,是以色列的王。摩西是他们看得见的领袖,是由上帝所委派奉的名执法的。从各支派的长老中选出了七十个人组成议会,在国家一般的事务上扶助摩西。其次就是在圣所中祈求耶和华指示的祭司,和各支派的首领或官长。在他们手下还有“千夫长、百夫长、五十夫长、十夫长;’最后,就是为特别的事务而选用的职员。” (《先祖与先知》第33章,第2段)

  新约时代的教会也在组织上表现出同样的完备。那位亲自建立教会的基督(见太16:18)“随自己的意思把肢体俱各安排在身上(林前。祂将各种恩赐和才能充分地赋予各肢体,使之发挥所托付的功能,并且将他们组织成为一个以为元首的、具有生命力的、做工的肢体。

  “正如我们一个身子上有好些肢体,肢体也不都是一样的用处。我们这许多人,在基督里成为一身,互相联络作肢体,也是如此。” (罗12:4,5)“祂(基督)也是教会全体之首;祂是元始,是从死里首先复生的,使祂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 (西1:18)

  “恩赐原有分别,圣灵却是一位。职事也有分别,主却是一位。”(林前12:4,5)“就如身子是一个,却有许多肢体;而且肢体虽多,仍是一个身子;基督也是这样。”(林前12:12)“你们就是基督的身子,并且各自作肢体。上帝在教会所设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师;其次是行异能的;再次是得恩赐医病的、帮助人的、治理事的、说方言的。” (林前12:27,28)

  组织的重要性

  人的肢体若不是有机地联合在一起、共同发挥功能,就是一具毫无生命的躯壳。同样,除非教会成员被组织成一个团结的、属灵的肢体,齐心协力在一个神圣设立的权威指引下履行从上帝领受的职责和发挥功能,否则也不可能有一个生机勃勃的、不断成长的、兴旺的教会。若无组织,任何机构或运动都不能蓬勃发展。一个缺乏政府架构的国家必定会陷入混乱。一个无组织的企业必致失败。一个没有组织的教会也会四分五裂、消亡。

  为了使教会健全地发展,并且完成将救恩的福音传遍天下的使命,基督赐给教会一种简单有效的组织制度。教会为完成使命所作的努力能否获得成功,就在乎是否忠心遵循这一神圣的模式。

  “有人提出这样的想法:在我们临近末时之际,每一个上帝的儿女要脱离任何宗教组织、单独行动。然而我曾蒙主指示,在圣工上,没有人是独来独往的。” (《给传道人的证言》第18章,第41段)

  “若是撒但的努力真能成功,在最需要完备的组织时,混入我们中间从事破坏,他将是多么地得意啊!完备的组织原是必需的,而且具有最大的力量以避免虚妄的骚乱,并可以驳斥上帝圣言所不认可的主张。我们要保持阵线的完整,使那经过精心的努力而建设起来的制度与规律不致被破坏。我们决不允许任何捣乱分子在这个时刻支配我们的工作。” (《给传道人的证言》第18章,第40段)

  组织的目的

  “我们的人数既已增加,若无某种组织的方式,显然必发生极大的混乱,而工作也就无法顺利进行了。为了维持传道事工,为了在新的地区推进工作,为了保障教会及传道人双方免受不良分子的危害,为了保持教会的产业,为了真理书刊的印行,以及为了许多其它的目的,组织乃是不可或缺的。” (《给传道人的证言》第1章,第24段)

  “一切自称为基督徒的人,既身为有形教会的分子,又是在主葡萄园中作工的人,就当竭尽所能地在教会中保持和平、融洽和仁爱的心。请注意基督的祈祷:‘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来。’教会的团结一致,可作为令人信服的凭据,证明上帝曾经差遣耶稣到世上来,作世人的救赎主。”(《教会证言》卷五,第75章,第19段)

  新约中的榜样

  主将福音传遍天下的使命托付给教会(太28:19,20;可16:15),其意义不仅在于传扬福音,也在于保障那些接受福音的人的权益。其中包括对信徒的牧养及庇护、处理人际关系中的各种问题。组织就是根据这种情形而产生的。

  早期使徒们设立了一个议会,从耶路撒冷指导初期教会的各种活动(徒6:2;8:14)。随着信徒团体日益扩大,管理日常事务的问题越来越多。教会就选举了执事来照料教会的一切事务(徒6:2-4)。

  后来,信徒不但在亚洲发展迅速,而且在欧洲也越发展越多。情势所迫,教会组织要进一步发展。在小亚细亚,“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徒14:23)当圣工扩展至罗马帝国的各行政省,教会就形成了一些联合组织,相当于现在的“区会”(加1:2)。早期教会就是这样一步一步地组织起来的。既有了需要,上帝就领导负责圣工的领袖们,经过与会众商讨之后,发展出一套维护圣工利益的组织方式。

  如今的教会组织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采用代表制的行政模式。这种模式承认教会的权力由信徒掌握,并且由各级组织的、通过合法选出的代表来行使。教会的各级行政责任则托付予各级代表机构及行政人员。《教会规程》也将这种代表制的原则应用在地方教会的运作中。非自养区会或联合会(差会)之代表的相关事宜由其运作章程来管理;而自养区会或联合会之代表的相关事宜则由其宪法和章程来管理。这种行政管理模式也承认,按立牧师的身份在全球范围的教会都当被认可。

  “教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可以就选举教会行政人员表达意见。教会选出各个州(省)的区会行政人员。州(省)区会选出的代表们再选出联合会的行政人员。联合会选出的代表们最后选出全球总会的行政人员。通过这样的制度,每一个区会、每一个机构、每一个教会、每一个信徒都在那些担负全球总会主要责任的人士的选举过程中直接地或者通过代表们间接地表达了意见。” (《教会证言》卷八,第37章,第4段)

  本会目前组织系统的建立,来自本会对教会使命、教友增长以及教会地域扩展这几方面不断进步的神学理念。1863年各区会的代表们开会成立了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全球总会。

  从当地信徒到全球性的圣工组织,教会内部有几个组织层次。每个层次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正式的、名为“年议会”或“代表大会”的事务会议。地方教会召开的代表大会一般被称为“事务会议”。在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架构里,任何机构都不可以决定自己的身份,也不可以罔顾其对全球教会大家庭所负的责任而随意妄行。

  本会组织概要

  正式批准的教会。

  1.地方教会:由一群信徒在一个明确地点成立的、经区会代表大会

  2.地方区会:有一个明确地域的、由一群地方教会组成的、经分会执行委员会的年中会议、年终会议或分会会议正式批准的、被联合会的代表大会接纳为成员的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地方区会/差会/布道区。(详见本书第12页)

  会代表大会正式批准的教会组织。其财政身份可能是自养,也可能是非自养。

  3.联合教会:有一个明确地域的、由当地各区会组成的、经全球总

  4.联合会/差会:有一个明确地域的、由当地各区会组成的、经全球总会代表大会正式批准的教会组织。能够自养的叫联合会,不能自养的叫联合差会。

  5.全球总会与其分会:全球总会代表了本会在全球范围的教会。它的代表成员由《全球总会宪法》定义。为了便于在全球开展工作,全球总会在各个地区设立了办公室,称为“分会”。经全球总会执行委员会年议会的表决批准,分会被委派负责管理在指定的区域内的联合会及其他教会单位。

  圣经是信仰和行为实践的基石与根源。基于这一点,全球总会代表大会在召开时决定本会基本信仰的宣言。全球总会代表大会在召开时也授权设立联合会与附属的布道区、修订《教会规程》、选举全球总会和分会的领导班子、发挥《全球总会宪法与章程》中所列出的其他功能,以及讨论经总会执行委员会转介的事项。在全球总会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全球总会执行委员依照《全球总会宪法与章程》所赋予的权力,代表所有的选民为各项事项作决定。因此,本会在全球各地的组织组织均承认全球总会代表大会就是本会意愿的最高表述。

  机构的角色

  本会在不同组织层面都经营着数量繁多的教育、医疗、出版以及其他机构。借着这些机构,教会奉基督之名向生活在这个动乱的世界的百姓提供帮助。根据本会的神学观和宗旨,这些机构从创办起就是实现教会救灵使命——服务全人、把福音传遍天下——的不可缺少的工具。

  本会任何一个教会组织或机构都不会仅仅因为它隶属本会而为本会另一个组织的责任险、债务、行为或疏忽承担责任。

  早期教会中的教会权限

  作为创造者、救赎者和维持者、万物的主与君王,唯独上帝是教会权柄的来源。祂将权柄托付给祂的先知和使徒(林后10:8)。因此,他们在传播上帝的话语及教导教会的事上,具有重要又独特的地位(弗2:20)。

  早期教会在维护教义和信仰实践的纯净方面负有重任。长老(或监督)有很大的权柄。他们的主要职务是牧养与监督(徒20:17-28;来13:17;彼前5:1-3)。另外还有一些特别的工作,例如教导健全的教义、驳斥那些违背的人(提前3:1,2;多1:5,9)。他们蒙教导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上帝的不是” (约壹4:1),或者用保罗的话来说,就是要“凡事察验,善美的要持守”(帖前5:21)。

  在纪律处分信徒方面也一样(太18:15-17)。处分的手法包括从私下的规劝和充满爱心的警告(比较太18:16;加6:1)一直到开除教籍(太18:18;林前5:11,13;林后2:5-11)。因此,教会有权柄决定教会管理的规则。

  全球总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在当今的教会,全球总会代表大会是管理教会运作的最高权威机构。在全球代表大会休会期间,最高权威则是全球总会执行委员会。全球总会执行委员会根据其宪法有权设置下属组织来开展各自的工作。因此,本会的所有下属组织与机构公认全球总会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的全球总会执行委员会)乃是在上帝之下的、在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信徒当中最高的权力机构。

  当教会与区会或机构内部或之间产生纠纷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向更上一级组织申诉。如果上一级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更高层的组织申诉。上层组织可以选择不理会所收到的申诉,而申诉人所属最高机构的决定就是最终的。当一个组织复核其它组织所做出的决议时,它并不会承担其他组织的责任风险。

  “我屡蒙主指示:无论何人的见解,都不应屈服于任何其他一人的见解之下。绝不可将一个人或少数人的意见视为具有充分的智慧和权力、足以管理工作、决定应行的计划。但是在全球总会会议的时候,从各地来出席之弟兄们的意见一经议定,则自恃的心理和个人的见解便应放弃,绝不可固执坚持。任何工人都不可刚愎地坚持自己的立场而反对大众的决议、还自以为美。” (《教会证言》卷九,第32章,第11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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